区旅游局清明节工作方案(汇总17篇)

时间:2023-12-09 20:21:16 作者:念青松

工作方案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比如任务的性质、环境的变化以及团队成员的能力和经验。这些工作方案范文的成功经验和教训可以帮助我们避免一些常见的错误和问题。

区旅游局清明节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清明节景区及周边地区扫墓活动的`管理,为群众创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扫墓环境,按照区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以安全稳定、交通畅通、护林防火、文明祭扫等工作为重点,周密计划,落实职责,保证清明节期间景区及周边群众扫墓活动安全、平稳、有序进行。

二、组织领导。

成立清明节景区及周边扫墓活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xxxx局长。

副组长:xxx副局长。

组员:行业管理科人员及清明节日期间值班人员

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平时在行业管理科,清明节放假期间在局值班室。

三、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确保扫墓活动安全有序;。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三)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尽其责;。

(四)预防为主和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四、工作重点。

(一)火情、火灾。

现阶段群众祭扫的习俗大多以焚烧纸钱和燃放鞭炮为主,而景区内草木茂盛,可燃物多,极易引发火灾。

(二)拥挤件。

由于祭扫人员众多,在人流量高峰时段以及狭窄地区容易引发拥挤件。

(三)景区周边易发生祭扫人员的人身安全事故。

景区周边道路狭窄崎岖、坡陡弯急,容易引发人身安全事故。

(四)祭扫人员突发严重疾病。

由于扫墓地区空气状况恶劣,一些扫墓人员特别是老年人和儿童会因心理和身体状况不佳引发身体不适。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安全保障。

加强管理,制定本单位清明节应急预案,强化工作职责和各项措施,消除景区及周边安全隐患,确保群众扫墓活动安全有序。

(二)提供优质服务。

各景区要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质量,设计一些休闲郊游的分流方案,为群众扫墓活动提供便捷、温馨、周到的服务。

旅游局双随机工作方案

为推广文化市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创新文化市场监管方式,规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为,营造健康有序、规范发展的文化市场环境,根据《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印发关于开展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新广〔〕1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文化市场执法工作实际,市林业局特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推广文化市场随机抽查,建立符合文化市场特色的日常巡查与随机抽查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严格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公开文化市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展“双随机”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文化市场监管效能,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文化市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照省局公布的《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抽查事项清单》及即将印发的《省、市、县三级新闻出版广电系统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制定符合我市文化市场实际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在龙海市文化广电市林业局网站向社会公布,方便社会监督和文化市场经营单位自查。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依托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经营单位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每次抽取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抽取的执法人员如果和检查对象有厉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利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将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分别随机抽取后,及时对场所进行检查,要切实记录检查事项和结果并录入平台系统,确程可溯源,责任可追溯。

(三)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并参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于抽查中发现严重违规的文化市场经营主体,要视情况将其列入文化市场监管警示名单,并及时向市公安、工商、发改、税务、消防等部门及行业协会通报,实现联合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加强文化市场信用监管,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抽查情况、抽查结果要及时通过龙海市文化广电市林业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要根据我市文化市场发展状况、市场秩序和文化综合执法大队的实际情况等,合理确定各文化市场门类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在1年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应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在寒暑假、重大节假日、违规经营行为高发时段等重点节点,提高抽查频次。

(二)科学处理随机抽查和日常监管的关系。随机抽查不能代替日常巡查执法、上级交办检查、群众举报核查、责令改正复查、集中整治检查。特别是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等场所人员密集、流动频繁,安全生产事故易发,需要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监管,要严格按照《文化市场日常检查规范》的`规定,加强日常巡查、保证日常巡查频次,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及时处置突发事件。不得以实施随机抽查为名,消弱文化市场执法检查工作力度,日常执法巡查检查工作方式可推行随机抽取执法人员的检查方式,严格公正开展执法检查。

四、其他事项。

(一)制定方案、公布清单。要依据当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实际和执法职能,制定出切实可行文化市场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要依据自身执法工作职能,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龙海市文化广电市林业局局长王跃宗为组长,文化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江武军为副组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全体人员为成员的文化市场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市场随机抽查工作。

(三)加强人员培训。要将文化市场双随机抽查工作列入度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法治宣传和培训计划中,以争取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认知和支持,不断提高综合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执法责任。

清明节安全工作方案

为做好20xx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和安全安全保障工作,积极宣传殡葬改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殡葬行风建设,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xx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湘民函〔20xx〕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成立岳阳市民政局20xx年清明节工作领导小组,市民政局副局长杨书生任组长,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李小梅、市殡葬管理处主任陈自卫任副组长,各县市区分管副局长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殡葬管理处主任陈自卫兼任办公室主任。

积极落实上级有关清明节工作指示精神,精心组织,维护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秩序,确保实现平安清明工作任务;开展殡葬宣传活动,倡导文明简朴的丧葬新风;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有序推进我市殡葬改革工作。

(一)切实保障清明祭扫安全有序。一是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制度。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认真检查祭扫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完善疏散路线和引导标识,必要时可采取分流限流措施。要认真排查消除用电用火隐患,严格限制祭扫使用明火。要积极配合消防和森林防火部门,加大野外祭扫用火巡查力度,防止因祭扫引发的重特大火灾事故。二是确保群众祭扫有序,出行便捷。要争取交通等部门支持,增开祭扫公交线路,延长运营时间,引导祭扫群众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祭扫专车,或在公交站点安排接送车辆。要协调增加停车场所,及时疏导殡仪馆、公墓等集中祭扫场所周边交通。

(二)积极引导文明祭扫生态安葬。一是引导文明祭扫。在清明节期间,集中开展以缅怀先烈、礼敬先贤、追思先人等为主题的祭扫活动,通过祭扫英烈、集体公祭、家庭追思会等形式,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宣传倡导鲜花祭扫、网络祭奠等文明时尚的祭扫方式,传承优秀殡葬文化、弘扬时代精神。二是鼓励生态安葬。各地要因地制宜开展骨灰撒散、树葬等生态安葬活动,争取对不保留骨灰的实行免费撒散等生态化安葬,并对其家属实施奖励。要鼓励经营性公墓开辟生态公益墓区,提供免费或者低价骨灰安葬服务,引导群众摒弃硬质墓穴和墓志,以实际行动支持生态文明建设。

(三)认真落实惠民殡葬政策。要落实《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湘民发〔20xx〕58号)精神,按照《岳阳市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实施办法》要求,把落实惠民殡葬政策作为推进殡葬改革的主要方略。一是巩固政策成果。要认真梳理惠民殡葬政策在资金筹措监管、受益资格确定、减免补贴程序、政策宣讲引导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健全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做到政策公开透明、项目科学合理、标准切实可行、程序严谨便民,不断提高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二是争取提标增项扩面。

要积极争取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支持,合理调整基本殡葬服务减免补贴标准。遵循可持续原则,探索将告别厅租用,普通骨灰盒、纸棺,骨灰生态葬法等纳入基本服务项目范畴。要逐步扩大惠民殡葬政策受益面,尽快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三是发挥综合效益。要广泛宣传惠民之策、利民之举,把惠民殡葬政策作为新时期殡葬改革的.突破口,使惠民殡葬政策成为引导群众自觉接受并参与殡葬改革的动力源,倡导群众厉行节约、文明治丧的催化剂,保护资源环境、促进生态文明的助推器。

(四)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加强和改进民政新闻宣传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抓住清明节期间社会各界对殡葬工作高度关注的有利时机,广泛宣传殡葬改革的重大意义和积极作用,营造良好舆论宣传氛围。

一是积极运用媒体。要认真研究殡葬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热点难点问题,建立和完善新闻通气制度,及时回应媒体和公众的关切,尽可能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要通过新闻发布、政务微博、殡仪馆开放日等多种形式,加强新闻宣传。

二是善于交流互动。要主动联系新闻单位,提供宣传线索和素材,主动发声,及时为媒体提供权威信息。对媒体曝光的问题要第一时间回应,认真核实,有错必改、有责必究、及时反馈。要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宣传工作,拟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三是大力宣传殡葬改革。要善于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善于把握新媒体时代受众特点,善于掌握新媒体渠道,通过宣传殡葬工作中有新闻价值的动态和实情,使殡葬改革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五)切实抓好服务质量和行风建设。各地要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民政部和省厅加强作风建设的规定,在3月15日至4月15日期间,组织开展“文明祭扫、生态殡葬”主题服务月和行风建设月活动,践行为民理念,强化服务意识,扎实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努力提高殡仪服务水平。

一是开展主题服务活动。要不断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水平,严格落实各项服务公开、承诺制度,把规范管理、强化监督作为重点,明确部门和岗位职责,保证责任落实到人。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把群众满意作为殡葬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把殡葬管理服务单位建设成为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

二是抓好行风建设。各地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行风建设月活动,认真落实《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通知》(湘价传电〔20xx〕23号)和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岳民事发〔20xx〕3号),完善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坚决纠正以次充好、强买强卖、违规收费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要探索吸收民营殡葬服务组织参与行风建设活动,共同维护殡葬服务市场公平秩序。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9日—3月15日)。

成立市民政局清明节领导小组,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和清明节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对全市清明节工作进行全面的动员和部署,明确责任人,拟定观察点。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5日—4月15日)。

区旅游局清明节工作方案

为做好清明节宣传工作,发挥清明节“传递亲情、传承文化”的功能,使殡葬工作沿着更加透明健康的方向发展,特制定清明节宣传工作方案如下:

一、宣传时间。

2008年3月25日―4月10日。

二、宣传主题。

文明祭祀,平安清明。

文明祭祀主要指祭祀方式和手段要文明、环保、健康,坚决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祭祀陋习,大力倡导殡葬改革新风尚;平安清明是指祭祀场所和周边环境以及祭祀活动整个过程要安全有序,努力创造平安和谐的祭奠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清明节期间的祭奠安全。

三、宣传内容。

(一)殡葬改革的成就,殡葬事业单位的发展历史;

(三)政府出台的殡葬方面的惠民政策;

(四)创新殡葬服务的新措施、新内容;

(五)现代殡葬的新理念(绿色、环保、节约土地等);

(六)殡葬单位为民办实事,殡葬职工的生动事迹;

(七)积极回应媒体和公众对殡葬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介绍殡葬单位未来发展的定位和思路。

四、宣传形式。

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追踪报道和热点透视;通过宣传展板、宣传册、海报、宣传彩页(宣传单)、公益广告、短信等形式对殡葬政策法规、文明祭祀活动、殡葬改革新举措、殡葬行业新面貌进行大规模宣传和报道。

(一)民政厅和河北省殡葬行业协会。

1?组织专题节目或栏目。在电视媒体和平面媒体上组织殡葬专题宣传。

2?做好对清明节“八部门通知”及相关活动信息的宣传报道。

3?在河北殡葬网站设立专栏,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以综述、图片资料等形式进行登载或报道,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力。

4?在河北殡葬网站设立殡葬论坛,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殡葬改革的意见。

5?组织一些稿件在《河北殡葬》报上发表。

(二)各地民政部门。

1?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清明节宣传活动方案,充分利用当地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组织开展各种贴近实际、具有良好引导作用的宣传活动。

2?引导、督促殡葬服务机构做好清明节宣传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工作,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殡葬服务机构。

1?各殡仪馆、公墓、骨灰堂、殡仪服务站等殡葬服务单位可以利用现有条件,实地开展文明祭祀宣传活动,创新祭祀形式,邀请媒体做相关报道。

2?各殡葬服务单位公开服务程序、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形式,自觉接受群众和媒体的监督,使殡葬服务更加透明阳光。

五、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机构。各级民政部门应成立清明节宣传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宣传工作方案,汇总通报各地工作信息,联系省和地方新闻单位,协调各地宣传工作。

(二)畅通联络渠道。各级民政部门应确定宣传活动责任人和联系人,及时逐级通报本地宣传活动方案、具体措施及进展情况。

(三)统一工作进度。

1?3月17―25日,活动筹备期协调,成立宣传机构,拟订活动方案,各地通报交流活动筹备情况,对活动安排做统一调整部署。

2?3月25―4月10日,集中宣传期,各地各单位按计划实施宣传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由于时间紧迫,各地要按照清明节宣传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及早确定宣传活动组织机构,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出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请各地区务必于3月26日前将组织机构(组成单位、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联系方式等)和宣传活动实施方案报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二)各地组织宣传活动时,要畅通渠道,做好沟通协调,做到统一策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

(三)组织宣传活动要依靠当地殡葬协会、红白事理事会等社会团体力量,调动各方力量,并注重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取得积极配合,认真开展宣传,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吸引人民群众积极参与。

附件3:。

为跟踪了解清明节期间各地开展祭祀活动情况,为今后开展清明节工作积累实践经验和提供决策依据,今年我省继续在殡葬服务单位设置观察点,掌握清明节祭祀活动开展情况。我省观察点设置情况安排如下。

一、选取条件。

2、具备及时上报各种数据的条件。

二、观察点设置方案。

1、部级观察点。

河北省双凤山陵园。

石家庄市殡仪馆。

唐山市殡仪馆。

邯郸市殡仪馆。

保定市殡仪馆。

张家口市殡仪馆。

正定县常山陵园。

武安市武安镇凤凰山公墓。

2、省级观察点。

各设区市殡仪馆、各扩权县(市)殡仪馆、各经营性公墓。

三、工作要求。

1、各设区市、各县(市)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定一定数量的市级观察点和县级观察点。

2、每个观察点必须有清明节应急预案;

3、每个观察点要配备必要的观察设备和2名以上专职观察员;

4、每个观察点需在3月28日、29日、4月4日、5日、6日每天下午16点以前按要求向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报送报送《2008年清明节观察点主要情况日报表》(见附件2)。部级观察点在向省厅报送的同时,还需直接向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报送数据。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和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的联系方式、传真及电子邮箱见附件2.

四、观察内容。

1、3月28日、29日、4月4日、5日、6日祭祀人数,祭祀较为集中的时间段;

2、主要的祭祀方式;

4、对市容市貌和城市管理带来的影响;

5、参与祭祀组织、管理的部门、责任以及相互配合的情况;

6、工作人员的情况:人数、单位、分布的主要区域和时间,工作的时间和强度等;

7、对人流、车流的疏导情况;

8、祭祀活动场所内及周边的交通情况;

9、社会公众和媒体对清明节的关注度和所持的态度;

10、主要做法、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意见、建议。

附件4:。

2009年清明节观察点群众祭扫情况日报表。

观察点设置单位: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

观察内容。

重点时段祭扫人数机动车流量工作人员在岗数有无突发事故突发事故处理方式及结果其他。

本单位人数协助单位人数临时聘用人员数。

8u00之前。

8u00―12u00。

12u00之后。

全天总量。

区旅游局清明节工作方案

今年,我局加大了户外广告、主流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的旅游宣传力度。在高速公路口、机场路口等重点路段显要位置设置4座**旅游形象大型宣传牌,达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在《中国旅游报》、国家发改委高层次期刊《**经济研究》、《**都市报》、《**晚报》、昆明各媒体以及**日报、晚报、今报、**电视台等媒体上大篇幅全方位介绍**旅游,达到了提升**旅游影响力的作用。我局还充分利用20**年全区旅游工作会议在我市召开的机会,对全区旅游系统充分展示**风情,会议取得圆满成功,极大的提升了**旅游在全区的地位。

在网络宣传上,更新了大量图片和信息,增强了**旅游在线的可视性、可读性。利用**旅游在线开展网络促销,策划制作招贴画及自驾游地图,在**、**媒体进行宣传,提升**休闲观光类旅游形象。加大本市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优化旅游环境。另外,制作大量宣传品对公众发放,还在各大宾馆设置旅游宣传架,并配备了**“食、住、行、游、购、娱”六类宣传资料,更加方便了游客阅读,引导旅游消费。印制旅游宣传海报,在航班上投放,使许多高端游客了解**旅游。

(二)对重点客源市场加强市场宣传推介,不断拓展旅游客源市场。

组织开展各种专项活动,丰富旅游产品,带旺旅游市场,扩大**旅游知名度。由我局主办,开展了“一路欢歌一路风情——**人游新**”旅游主题活动。活动期间开通了“新**,新体验”免费旅游专线车,向市民开放,近万名市民乘车游览了**瀑布、城市规划展览馆等新景点,这一首创举措受到市民热烈欢迎和赞誉,也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评价。进一步宣传了**旅游,提升了**城市形象。在十一黄金周期间,我们在三门江公园举办开展“20**·**风情文化节”活动。

组织、参与各种旅游宣传推介活动。策划组织“全国百城旅游宣传周**系列活动”、20**年**旅游(**、**)推介活动及投资说明会、20**年**旅游、20**(**)专场宣传推介等活动,组织旅游企业参加“**人游**”活动、自治区旅游局广东大篷车宣传推介活动、自治区五十周年大庆展、**经贸文化代表团赴台湾进行旅游大蓬车、广州国际旅游交易会、昆明国际旅交会等。通过开展旅游咨询、发放旅游宣传资料、歌舞表演、有奖知识问答等活动,推介**线路和景点,收到了良好的宣传促销效果。

组织和接待20多批次境内外媒体、旅行商踩线团,对我市旅游资源进行实地线路考察和宣传。组织香港“亚洲旅游”杂志记者、泰国、厦门、广州、香港等地媒体、旅行商代表考察桂北旅游风情走廊,推销我市旅游产品。

(三)积极开展区域合作,加大“引客入柳”力度。

1、加强与**区域旅游合作,将桂柳一体化落到实处。今年,我局进一步加强与**的区域合作,以**为平台开展宣传促销,深入实施**与**旅游一体化合作协议。今年与**新境界旅游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合作签定《**---**旅游客源市场整合营销方案》,通过推出“桂北风情旅游走廊”,推进**旅游新的运营、盈利模式和新的市场格局的形成。以三江-龙胜通车为契机,召开**—**旅游恳谈会,加强两地政府及旅行社合作。

另外,借助**在台湾、韩国、日本及东南亚各国的境外销售代理网络平台,构建**旅游产品销售网络,实行平台共享的销售模式,与香港、日本、泰国、韩国等旅游企业签定销售代理协议。与**联合对台湾、香港、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日本、法国等重要传统客源市场继续开展宣传促销活动,加快开发东盟各国、欧美等新的客源市场。

清明节安全工作方案

清明节是祭祀、外出游玩等活动集中时间,也是森林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事故等易发多发时段,为有效预防火灾、学生交通和溺水等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清明节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安排如下:

各学校要进一步深化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活动,放假前组织全体教职工开展一次校园安全自查活动,重点排查校舍、食堂、宿舍、实验室及校园各项设施设备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要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台账,立即整改,确保把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各学校要利用安全课、主题班会、告家长书、黑板报等方式做好清明节前的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告知学生节日期间的安全注意事项,增强学生安全意识。要根据节日特点,重点加强祭祀活动的用火安全、森林防火,外出活动的交通安全和防溺水安全等工作,进一步增强学生及家长的忧患意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清明节期间,各学校要严格校园管理和治安防范,严格控制闲散人员进入校园。要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学习,保证学生的安全和健康,要加强校园门卫值守和治安巡逻,强化对重点要害部位和场所的巡查监控,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清明节期间,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假期值班制度,落实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保持通讯畅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妥善处置并逐级上报。对谎报、瞒报、迟报和延报的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旅游局双随机工作方案

对旅游市场秩序监管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下面是有20xx旅游局双随机。

欢迎参阅。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xx〕58号)精神,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旅游市场秩序监管方式,营造公平竞争的旅游市场环境,深入推进全区旅游市场秩序随机抽查工作,按照《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旅游市场秩序监管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旅办发〔20xx〕25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执法公正,提高执法效率,建立健全科学的随机抽查机制,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执法检查工作,创新方式方法,促进市场主体自觉自律,提高监管效能,改善执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依法实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旅游市场秩序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范围内有序开展。

——公正高效。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不同类型的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注重公平,兼顾效率,减轻经营者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公开透明。“阳光”文明执法,公开旅游市场秩序监管随机抽查职责、程序、事项、结果等,强化社会监督,切实做到确职限权,尽责担当。

——稳步推进。充分利用相关信息数据,立足旅游市场经营主体、旅游执法人员等实际情况,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务求实效。

(一)随机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规章规定。

(二)随机抽查主体。自治区旅游局负责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全区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区范围内随机抽取待查对象,直接组织或者督促、指导相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实施随机抽查。市(地)、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辖区内随机抽查工作。

(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经营场所、营业设施、注册资本等基础性经营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

3.分支机构的名称、标牌、经营范围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5.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6.是否依法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提供与合同内容相符的旅游服务;。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事项。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根据临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清市实施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xx〕10号)精神,结合旅游部门实际,现就旅行社市场秩序监管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

对旅行社市场秩序监管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检验旅行社市场秩序状况和旅游队伍水平的重要手段,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发挥监管职能,打击旅游违法违规行为,整顿旅游市场秩序,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二、随机抽查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二)《旅行社条例》。

(三)《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四)《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五)《山东省旅游条例》。

三、随机抽查的对象和内容。

(一)旅行社:

2、是否有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

4、是否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

5、是否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

6、是否有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的行为;。

7、是否要求导游垫付或向导游收取费用的;。

10、是否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

12、有否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

13、有否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人事导游、领队活动。

(二)旅行社聘用的导游和领队:

1、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

2、服务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事项;。

4、有否导游、领队和自揽业务的;。

5、导游领队有否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

临清市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科在此基础上,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等。

(一)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方式的结合:对所有旅行社采取不定向方式抽查,通过摇号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其中对被旅游部门列入旅游市场主体异常对象名录或被投诉、举报,有初步证据和线索证明涉嫌违法的旅行社,实行定向检查。

(二)自查和直接检查相结合:对随机抽查对象,旅游部门可以直接检查,也可要求其先行自查,再组织重点检查,或自查与重点检查同时进行。

五、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一)对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资质的旅行社,每季抽查比例不超过20%;。

(二)对不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资质的旅行社,每季抽查比例不超过10%;。

(三)对列入旅游市场主体异常对象名录的旅行社抽查当年不少于3次;。

(四)对被投诉、举报,有初步证据和线索证明涉嫌违法的旅行社,随时进行检查。

六、随机抽查的结果运用。

2、通过旅游局官方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

3、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职转办发【20xx】6号)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旅游市场执法行为,营造公平旅游市场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推进旅游市场监管随机抽查,是旅游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检验各地旅游市场状况和执法队伍水平的重要手段。我局要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发挥监管职能,打击旅游违法违规行为,整顿旅游市场秩序,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二、建立我市旅游市场主体分类名录库、异常对象名录库及抽查摇号系统。

建立旅游市场主体分类名录库和异常对象名录库是我局推进旅游市场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实施动态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一)建立旅游市场主体分类名录库。

各区县旅游局按属地建设建立旅游市场主体分类名录库,汇总名录库即为全市旅游市场主体分类名录库。

旅游市场主体分类名录库的类别主要是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导游和领队人员(导游按户籍所在地录入登记、备案;领队按所在出境旅行社进行登记)。

2、旅游市场主体分类名录库录入内容。

1)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录入内容主要是:旅游企业基本信息、前三个年度旅游活动组织接待情况以及接受检查、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况。

2)导游人员录入内容主要是:姓名、性别、取得导游证时间、从业时间、所在旅行社(未与旅行社签订聘用合同的按社会兼职导游录入)、主要带团服务记录、奖惩等情况。

3)领队人员录入内容主要是:姓名、性别、所在旅行社、从业时间、主要带团记录、工作业绩、奖惩等情况。

3、完成时间。

此项工作要求于20xx年10月30日前完成,后将建好的名录库报市职转办审核确认。

(二)建立旅游市场主体异常对象名录库。

我局还应在建立旅游市场主体分类名录库的基础上,建立旅游市场主体异常对象名录库,录入旅游企业登记基本信息以及违法违规事由、行政处罚决定等内容,实施动态管理。

异常对象主要是三种类别:一是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企业;二是因侵权、违约行为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全部或者主要民事责任,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企业;三是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企业。

(三)抓紧建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摇号系统。

根据通知要求,各旅游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建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摇号系统,实现抽查过程及时记录、全程留痕和责任可追溯。省上要求“省级各部门的抽查摇号系统在今年10月底前建成投用,省级各部门的抽查摇号系统要将本系统市县两级对口业务部门的双随机抽查事项一并纳入其中,实现一个行业一个随机摇号软件,市县两级直接使用。”我局将抓紧与省旅游局衔接,并加强对区县(开发区)旅游局的业务指导,确保在今年11月底前将抽查摇号系统建成投入使用。

(一)随机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陕西旅游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规章、规定。

(二)随机抽查的对象和内容。

1、旅行社:一是经营场所、营业设施、注册资本等基础性经营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二是经营旅行社业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三是分支机构的名称、标牌、经营范围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四是是否依法经营,有无不合理低价、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五是是否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提供与合同内容相符的旅游服务;六是是否与导游等长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2、导游和领队:一是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二是服务行为是否合法、规范;三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事项。

3、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一是设施和服务是否低于相应的标准;二是未取得质量等级的旅游企业是否使用相关质量等级的称谓和标识;三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事项。

(三)随机抽查方式。

随机抽查可按定向和不定向、自查和直接检查两种抽查方式进行。

1、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方式相结合。

定向抽查:我局按照企业类型、经营规模、地理区域、诚信或违法记录等特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旅游经营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投诉举报多、被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旅游市场主体异常对象名录库或有严重违法记录的旅游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不定向抽查:不设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旅游经营等情况进行检查。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两种方式要结合应用,兼施并举,确保检查执法效能。

2、自查和直接检查相结合。

对随机抽查对象,我局可以直接检查,也可要求其先行自查,再组织重点检查,或自查与重点检查同时进行。

对自查后如实报告旅游违法违规行为、主动配合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检查、且主动改正的旅游企业,可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

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在重点检查中发现旅游企业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故意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严格处罚;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清明节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两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清明节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利用清明节这个有利时机,广泛宣传和弘扬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传承的先进殡葬文化,传递殡葬改革正能量,及时客观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赢得公众理解和支持,推动我市殡葬改革健康发展,现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年清明节期间宣传工作方案。

一、宣传时间:2015年3月15—4月15日。

二、宣传主题:“文明祭扫,生态安葬”。

三、宣传内容:

2、宣传报道全市各地殡葬改革所取得的成就;。

3、宣传报道各级政府出台的殡葬惠民政策;。

4、宣传报道各地推出的殡葬服务新举措;。

5、宣传报道现代殡葬新理念;。

6、宣传报道殡葬服务单位为民服务的生动事迹;。

7、宣传报道殡葬改革的方向;。

8、积极回应媒体及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四、活动安排:

1、3月15日上午10时,邀请市电视台、广播电台、日报社、晚报社等新闻媒体全程参与报道“主题宣传月”和“优质服务月”活动启动仪式。青龙山公墓制作图板并在活动月期间进行展示,现场发放有关宣传单,记者采访市民政局及青龙山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负责人。

6、4月3日至5日期间,在连云港日报或苍梧晚报开辟清明专栏。

五、工作要求:

1、成立组织机构。市民政局成立清明节期间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民政局副局长李寒洁任组长,钱海银、顾玉友、许展、单汝峰、吴淑珩为成员,吴淑珩为联络员。各县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责任人和联系人,随时上报宣传工作进展情况。

2、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清明节期间宣传工作方案。

3、上报工作总结。各县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于4月15日前,将宣传活动总结上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宣传活动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随时上报。

清明节工作方案

委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2022年“清明节”即将来临,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增强安全观念,提高广大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安全防范能力,现就做好我市卫生计生系统“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各单位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严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和“一岗双责”的安管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监管,要结合本单位工作的特点和实际,对“清明节”期间的安全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和检查,坚决克服和杜绝麻痹大意、疏忽懈怠等思想。值班领导要采取不定期、不定时地检查值班人员在位情况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确保节日期间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和医疗服务有序运行。

各单位要进一步巩固“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成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措施,在原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基础上,制定节日期间的安全防范预案。重点加强对医院门(急)诊部、住院部等公众聚集场所的防火、防盗安全管理,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加强药库(房)及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品、放射源和配电房、高压氧舱、压力容器等重点部位安全监管措施,进一步强化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加大安全监管人员巡查力度,切实消除事故隐患。要组织开展节前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应急值班工作安排好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具体负责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和具体工作,值班期间要到岗在位,确保各类信息畅通,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真正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确保信息畅通。

清明节工作方案

清明节扫墓是我国传统节日,是野外用火高发时段,森林火灾最容易发生。清明节期间群众上坟烧纸扫墓、旅游踏青等活动大幅增多,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森林火灾隐患明显增加,森林防火形势非常严峻。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强化火源的管控,加强值班值守力度,加大火灾隐患的排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火灾隐患,制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确保我辖区森林安全。

二、时间安排。

20xx年3月25日至20xx年4月10日。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各村工作队、村“两委”要集中精力把节日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抓紧、抓实,确保全镇森林防火安全。各村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地段,落实人员实行包干制度,召开专门会议,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二)坚决做好风险隐患排查。一是重点区域排查。各村要对重要区域提前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活动,重点排查风景旅游点、山林周边、坟山、农土较为集中的林区边沿等,对易发生山火的部位要进行整改,并加大重点部位的巡查力度,做到严防死守。二是重点人员排查。对辖区内的痴、呆、傻人员再次进行排摸登记,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

(三)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充分利用宣传媒介和入户走访等方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通知》、《罗甸县全年野外禁火令》等政策法规,普及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安全知识,提高广大群众森林防火意识。

(四)认真抓好巡查值守工作。各村包保责任人、护林员要时刻进入临战状态,实行佩戴袖套,配备喇叭,在各自辖区内必须每天进行不间断、无死角巡查。一旦发现火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理并及时向镇报告。并及时组织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杜绝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

四、组织保障。

(一)镇级力量。镇级共组建3支队伍。一是应急扑火队由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镇各站所50岁以下的男性干部40余人组成,专门负责发生山火后的扑救工作,要求应急队员在森林防火期24小时待命,通讯要保持畅通,在接到扑火通知时,必须无条件地放下手中一切事务,紧急归队或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听从带队领导的指挥。二是后勤保障组由镇党政办、城管龙坪分局的女同志15人组成,在山火发生后搞好后勤服务及保障工作;三是火灾调查组由镇党政办工作员、林业站专业技术人员5人组成,专门负责火灾起因的调查,林木损失的核算以及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火灾调查。

(二)村级力量。各村组建一支不少于30人的扑火队伍,主要由队村工作队、村两委、组长、护林员和村民等组成。要求队员思想作风过硬,身体素质较好,有一定扑火经验,接到救火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在指定地点集中或到达火灾现场。

五、应急处理措施。

(一)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接到火警后,各村要迅速组织本村应急扑火队赶赴火灾现场扑救,争分夺秒地将森林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组织镇应急扑火队赶赴现场扑救。

(二)在组织扑火过程中,各有关人员应随时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情况。各村在明火扑灭后,必须组织人员清理火场,彻底消灭隐患,严防死灰复燃。

(三)当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通知各有关负责人,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火灾现场,并要起先锋突击作用。原则上本村发生火灾时,由本村应急扑火队伍前往扑火第一线扑救,当火情较为严重时,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通知邻近村应急扑火队前往支援或调动镇应急扑火队。

(四)如发生大面积森林火灾,火情危急时,镇政府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请求增援,并由村干部做好接应和带路工作。

(五)森林火灾发生后,镇林业站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调查火灾原因,向镇森林防指挥部汇报,并为森林公安提供破案的线索。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把防火工作落实到人。防火工作由各村工作队长、支书、主任负总责,要落实防火地段,将山头地块包保到人,不留死角死面,实行网格员包保护林员,护林员包保山头地块的联动机制,并要求各村把每个地块名称、包保人员名单报镇林业站。

(二)强化巡查值守。落实领导带班值守制度,每天安排一名班子成员带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接到森林火情报告的要在第一时间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电话:0854-7611204)报告,确保信息畅通。村级要在重点林区重点路段安排值班值守,对进出山的人员进行逐一的排查登记,杜绝一切火源火种上山。

(三)强化责任追究。镇各站所要积极配合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维护正常的森林防火管理秩序。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开展火灾现场调查,从严打击火灾肇事者。

清明节工作方案

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20xx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x函〔20xx〕x号)要求,为扎实做好20xx年清明节祭扫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优化殡葬管理服务,倡导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要从迎接党的顺利召开的政治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清明节祭扫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以平安清明为目标,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确保清明祭扫活动平安有序。各地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扎实做好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检查督导、上报信息等方面的.工作,切实履行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其他负责同志履行“一岗双责”的安全管理责任制,执行严格的失职追责制度,努力实现全年安全无事故。各地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要在清明节前组织开展殡葬服务机构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活动,深入检查和整治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设施安全、服务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结合殡葬服务机构和当地祭扫活动特点,做到“三个必查”:骨灰存放室、集中焚烧区、祭拜公祭处、遗体火化间、油料存放库、消防通道等重点场所必查;祭扫服务接待、人员车辆疏导、应急服务保障、遗体交接火化等关键环节必查;遗体接运车辆、火化炉、监控仪器、指示标识牌等重要设备用品必查。相关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要加强督导检查,密切部门协作,必要时提请当地党委政府成立临时性指挥机构,强化统筹部署和职责分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清明节祭扫工作格局。

服务质量是殡葬行业的生命线。各地要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供优质祭扫服务,提升规范化管理服务水平,推动殡葬服务工作“走前列、争一流、创品牌”,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各地要以清明节为契机,积极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加强殡葬行风建设,做到清明节祭扫与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同部署、同考核。要采取双随机抽查、实地暗访、委托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在清明节前按照“八不得、八提升”要求,对殡葬服务机构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在提升群众满意度上见到实效。殡葬服务机构要创新服务模式,适当增设服务网点、便民窗口和祭扫专区,采取网上预约、上门服务等服务方式,拓展悲伤抚慰、医疗救急等服务项目,增强服务规范性和便民性。清明节期间要重点加强对遗体运输、证件查验、火化确认、信息比对、档案留存等服务环节的管理,实行全程留痕、重点监控和多重防范,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各地要充分利用清明节期间社会关注殡葬工作的有利时机,精心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突出“文明祭扫,生态安葬”宣传主题,推行文明低碳祭扫和节地生态安葬,不断深化殡葬改革,倡导移风易俗,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和支持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挂横幅、贴标语、设宣传栏等方式,注重发挥殡葬服务机构、城乡社区服务平台等公共宣传阵地作用,充分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介优势,开展播放公益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开放日”“体验日”、开展生命文化教育、举办大众讲堂等大众化宣传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有序组织社会公众了解殡葬服务,开展生命文化教育,展示殡葬行业良好形象。要加强舆情预警和应对工作,主动通过新闻发布会、网络问政、媒体访谈等形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交流互动。要正确对待媒体和群众监督,对曝光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及时回应。对调查属实的,要严肃处理、限期整改和及时公开;对调查不属实的,要以事实为依据做好解释工作,增进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提倡殡葬行业协会建立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宣传引导作用。坚持绿色发展,积极倡导移风易俗和低碳祭扫,树立科学、文明、节俭的殡葬理念,倡树尊老爱幼、厚养薄葬、从简治丧的文明新风尚,继续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等活动,组织群众参加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现代纪念追思活动,推行错峰祭扫、网络祭扫、鲜花祭扫等激励保障举措,逐步使文明低碳祭扫理念成为社会自觉行为。

各地要全面落实清明节安全值班责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要加强风险防范,强化值班值守,细化实化应急处置预案,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压实殡葬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全流程工作环节有专人负责,实效全程“痕迹化”管理。为统筹协调各地清明节祭扫工作,省民政厅设立清明节祭扫工作办公室,4月2日至4日安排专人值班。各地要继续执行清明节祭扫观察点制度,根据《20xx年全省清明节观察点设置表》要求全面掌握祭扫观察点情况,9个省级观察点要在4月2日至4日的每天14:00前上报观察点祭扫情况。各设区市民政局请于4月8日前将本地清明节祭扫工作总结及“殡葬服务提升年”活动方案上报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清明节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吴兆庆,联系电话:xx(传真),电子邮箱:xx。

清明节祭祀工作方案

委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20xx年“清明节”即将来临,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增强安全观念,提高广大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安全防范能力,现就做好我市卫生计生系统“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各单位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严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和“一岗双责”的安管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监管,要结合本单位工作的特点和实际,对“清明节”期间的安全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和检查,坚决克服和杜绝麻痹大意、疏忽懈怠等思想。值班领导要采取不定期、不定时地检查值班人员在位情况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确保节日期间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和医疗服务有序运行。

各单位要进一步巩固“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成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措施,在原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基础上,制定节日期间的安全防范预案。重点加强对医院门(急)诊部、住院部等公众聚集场所的防火、防盗安全管理,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加强药库(房)及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品、放射源和配电房、高压氧舱、压力容器等重点部位安全监管措施,进一步强化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加大安全监管人员巡查力度,切实消除事故隐患。要组织开展节前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应急值班工作安排好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具体负责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和具体工作,值班期间要到岗在位,确保各类信息畅通,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真正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确保信息畅通。

20xx年3月31日。

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

各市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20xx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扎实做好20xx年清明节祭扫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优化殡葬管理服务,倡导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要从迎接党的顺利召开的政治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清明节祭扫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以平安清明为目标,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确保清明祭扫活动平安有序。各地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扎实做好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检查督导、上报信息等方面的工作,切实履行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其他负责同志履行“一岗双责”的安全管理责任制,执行严格的失职追责制度,努力实现全年安全无事故。各地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要在清明节前组织开展殡葬服务机构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活动,深入检查和整治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设施安全、服务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结合殡葬服务机构和当地祭扫活动特点,做到“三个必查”:骨灰存放室、集中焚烧区、祭拜公祭处、遗体火化间、油料存放库、消防通道等重点场所必查;祭扫服务接待、人员车辆疏导、应急服务保障、遗体交接火化等关键环节必查;遗体接运车辆、火化炉、监控仪器、指示标识牌等重要设备用品必查。相关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要加强督导检查,密切部门协作,必要时提请当地党委政府成立临时性指挥机构,强化统筹部署和职责分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清明节祭扫工作格局。

服务质量是殡葬行业的生命线。各地要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供优质祭扫服务,提升规范化管理服务水平,推动殡葬服务工作“走前列、争一流、创品牌”,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各地要以清明节为契机,积极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加强殡葬行风建设,做到清明节祭扫与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同部署、同考核。要采取双随机抽查、实地暗访、委托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在清明节前按照“八不得、八提升”要求,对殡葬服务机构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在提升群众满意度上见到实效。殡葬服务机构要创新服务模式,适当增设服务网点、便民窗口和祭扫专区,采取网上预约、上门服务等服务方式,拓展悲伤抚慰、医疗救急等服务项目,增强服务规范性和便民性。清明节期间要重点加强对遗体运输、证件查验、火化确认、信息比对、档案留存等服务环节的管理,实行全程留痕、重点监控和多重防范,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各地要充分利用清明节期间社会关注殡葬工作的有利时机,精心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突出“文明祭扫,生态安葬”宣传主题,推行文明低碳祭扫和节地生态安葬,不断深化殡葬改革,倡导移风易俗,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和支持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挂横幅、贴标语、设宣传栏等方式,注重发挥殡葬服务机构、城乡社区服务平台等公共宣传阵地作用,充分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介优势,开展播放公益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开放日”“体验日”、开展生命文化教育、举办大众讲堂等大众化宣传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有序组织社会公众了解殡葬服务,开展生命文化教育,展示殡葬行业良好形象。要加强舆情预警和应对工作,主动通过新闻发布会、网络问政、媒体访谈等形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交流互动。要正确对待媒体和群众监督,对曝光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及时回应。对调查属实的,要严肃处理、限期整改和及时公开;对调查不属实的,要以事实为依据做好解释工作,增进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提倡殡葬行业协会建立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宣传引导作用。坚持绿色发展,积极倡导移风易俗和低碳祭扫,树立科学、文明、节俭的殡葬理念,倡树尊老爱幼、厚养薄葬、从简治丧的文明新风尚,继续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等活动,组织群众参加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现代纪念追思活动,推行错峰祭扫、网络祭扫、鲜花祭扫等激励保障举措,逐步使文明低碳祭扫理念成为社会自觉行为。

各地要全面落实清明节安全值班责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要加强风险防范,强化值班值守,细化实化应急处置预案,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压实殡葬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全流程工作环节有专人负责,实效全程“痕迹化”管理。为统筹协调各地清明节祭扫工作,省民政厅设立清明节祭扫工作办公室,4月2日至4日安排专人值班。各地要继续执行清明节祭扫观察点制度,根据《20xx年全省清明节观察点设置表》(附件1)要求全面掌握祭扫观察点情况,9个省级观察点要在4月2日至4日的每天14:00前上报观察点祭扫情况(附件2)。各设区市民政局请于4月8日前将本地清明节祭扫工作总结及“殡葬服务提升年”活动方案上报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清明节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吴兆庆,联系电话:xx(传真),电子邮箱:xx。

清明节工作方案

清明节即将来临之际,祭祀扫墓和春耕生产将形成新一轮的野外用火高峰。为切实加强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边城镇20xx年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到位。

为确保森林防火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镇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明确职责分工,构筑森林防火天网。

(一)镇级。

2、驻村工作人员:各驻村工作组要到当地村(居)指导、协调所属村居森林防火工作。

3、值班和后勤工作人员:机关工作人员要根据值班安排,在清明节前后严阵以待,确保在岗在位,24小时值班,确保每天均有领导带班;值班期间发生火警时由带班领导及时反馈,由镇防火办组织力量,赶赴火灾地点及时扑灭,并根据现场情况向主要领导及时汇报。

(二)村级。

1、清明节期间村两委成员要全部值班,在岗在位,不得请假。各村要把清明节期间的值班人员、巡逻队成员、包山头包路口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上报镇防火办,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2、4月1日至11日各村将村两委成员包山头、路口的名单固定下来,在清明节期间,各驻村领导及镇干部应到所挂村进行指导工作,各主要进山路口、山头都要由村干部、值班人员、包山头人员进行站岗放哨,发放宣传材料,做好宣传工作,禁止火源进山。各村巡逻员、护林员要统一穿戴森林防火服进山巡逻,对重点地段进行监护,加强宣传力度和防范措施,做到守责、尽责、负责。

3、4月1日至4月11日各村(居)在原有巡逻队队员的情况下至少要增派1--3人组织进行巡逻,并指定村干部进行督促,按照区政府禁火令对野外违章用火人员管严、管实,坚决做到见烟就抓。

4、各村应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除各主要进山路口派专人宣传外,在醒目地方写大幅宣传标语及森林防火通知,多途径广泛进行宣传。

5、各村(居)森林防火应急小分队在清明节期间要严阵以待,保证人员、工具等到位,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6、各村(居)应指定专人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后勤工作。

(三)职能部门。

1、清明节期间镇半专业队员由镇森林防火指挥办直接指挥,安排人员进行巡山,出现火情将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扑火。

2、派出所、镇防火办、消防队清明节期间,从4月1日至11日每天派人分组,在重要路段、林缘地带进行设卡,做好对上山人员的森林防火宣传及上山用火情况检查;提倡文明祭祖,并在指定的纸钱焚烧炉进行祭祀。

3、镇森林防火指挥办督促巡逻员工作到位及巡山情况,严格执行区政府森林禁火令,对部分顽固人员要进行依法处理。

三、强化工作督查,确保信息应对及时。

1、各村巡锣员每天必须在下午3点前向所属村汇报当天巡查情况;各下村干部必须在每天下午4前向值班室汇报各村巡查情况;根据汇总情况,由镇防火办向县防火办进行汇报当天情况。

2、一遇火灾,镇、村巡山员必须立即向值班室汇报,值班室必须立即向镇防火办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再向主要领导汇报。

清明节工作方案

森林火灾一直都是一种突发性强、扑救难度大的灾害性事故,对森林资源安全、林区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建设都有重大影响。为使森林防火的工作落到实处,尽最大努力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并及时有效地处理森林火灾事故,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椐《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办法》和合浦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村(社区)支书、主任、生态护林员。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拟定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机构和镇政府的决定;

3.负责组织、指挥、协调重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4.承担镇人民政府和县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林业站,负责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开展森林防火培训;

3.与全镇各林场负责人、造林大户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

4.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前线指挥部及其职责。

发生重大火灾时,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根椐扑火需要适时组成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长由镇林业站站长担任,负责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指导火场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汇报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扑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监测与报告。

镇林业站要充分利用森林防火组织网络的作用,密切监视火场,掌握火场动态,形成监测网络。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要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或镇林业站,出现下列火情之一时,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将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县林业局:一是发生在县、乡界附近的森林火灾;二是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公顷的森林火灾;三是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四是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五是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六是需要县林业局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三、森林防火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积极消灭。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组织、专业队伍、设施建设、物资准备,制定预防措施和扑火预备方案,确保森林火灾及早发现,及时消灭。

(二)森林防火实行领导责任制。包括镇领导、包村干部、林业站长、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各村(社区)森林防火责任人。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是第一责任人,林业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相应的业务保障,各部门应在镇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参与扑救、预防工作,统一指挥、责任明确。

(三)“专群结合”,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各部门之间、干群之间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贯彻执行森林火灾扑救的“打早、打小、打了”原则。

四、森林火灾的预防。

(一)加强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各村(社区)应当经常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到各自然村挨家挨户反复宣传,不留死角,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同时,完善村规民约,强化法制腱建设,形成“护林防火、人人有责”的社会风尚。

(二)强化野外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野外用火制度,野外用火实行审批制度。各站、村(社区)要组织干部、护林员进行巡山,对野外非法用火依法给予严厉处理,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戒严区和森林防火戒严期的相关规定。各村(社区)要对林区划分防火区、修建防火路,对林区进行巡查,有森林火灾隐患的要登记造册,并及时整治。在森林火险等級较高时期,要增加巡山次数,在森林防火的危险地段、林区路上要派人严看严守,同时认真做好儿童和疯、痴、傻等病残人员的监护工作,切实控制野外火源,杜绝森林火灾的隐患。

(三)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各村(社区)要及时反馈群众野外用火情况。对火警、火灾要及时准确上报火情动态。

(四)森林防火实行责任制。镇党委、政府与各村(社区)签订责任状,并检查责任状的落实清况。

(五)完善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加强扑火队伍和设施建设。镇成立巡查队,于火险期对各村(社区)野外用火进行查禁,督促各村(社区)做好森林防火各项预防工作,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林火扑灭的培训,确保扑火人员的人身安全。

五、森林火灾的扑救。

(一)凡发生森林火情、森林火灾,各村(社区)一方面要及时报告,一方面要立即组织干部群众扑救,镇、村(社区)领导必须现场指挥或参加指挥扑救,镇应急灭火队应立即赶到现场扑救。

(二)防火办、林业部门接到火警、火灾报告后,立即向镇主要领导和森林防火指挥部正、副指挥报告。

(三)镇政府、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干部群众扑救,同时做好上报工作,需要时成立扑救火灾前线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

(四)重大火灾,火场跨县、镇行政界限,受害面积超过500亩,或造成人员伤亡等的森林火场,请求县政府帮助协调处理扑救,并在县森防领导指挥下迅速扑灭。

(五)要认真做好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的森林防火值班制,并有领导带班,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六、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应急结東后,有关村(居)委会向镇森林防火领导组办公室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等情况,镇森林防火领导组邀请县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室组成火灾评估小组,科学客观地评价灾害损失。

(二)工作总结。

扑火结束后,有关单位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相应吸取的教训。

七、综合保障。

(一)信息与通讯保障。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完善的通信设备,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工作提供通讯与信息保障。

(二)队伍保障。

加强镇村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积极组建后备扑火队伍。进一步加强森林专业消防队的装备和设备,以适应扑救较大火灾的需要。各村(社区)组织扑火队伍不得少于10人,应配备必要的扑火装备,进行扑火技能的培训。

(三)扑火物资保障。

镇政府要做好森林防火有关物资、器具的准备;对扑火需要的食品和油脂燃料,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要求、就近保证供应;交通部门应负责组织本系统有关车辆,为运送扑火人员、救灾物资、灾民、伤员等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部门要组织扑火医疗队、积极做好抢救伤员的各种准备工作。

(四)培训训练。

镇林业站要有计划地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在全社会普及防火安全常识。

八、奖励与责任究。

参照《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奖励;对火灾肇事者和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者进行责任追究。

清明节工作方案

各市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扎实做好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优化殡葬管理服务,倡导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要从迎接党的顺利召开的政治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清明节祭扫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以平安清明为目标,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确保清明祭扫活动平安有序。各地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扎实做好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检查督导、上报信息等方面的工作,切实履行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其他负责同志履行“一岗双责”的安全管理责任制,执行严格的失职追责制度,努力实现全年安全无事故。各地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要在清明节前组织开展殡葬服务机构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活动,深入检查和整治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设施安全、服务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结合殡葬服务机构和当地祭扫活动特点,做到“三个必查”:骨灰存放室、集中焚烧区、祭拜公祭处、遗体火化间、油料存放库、消防通道等重点场所必查;祭扫服务接待、人员车辆疏导、应急服务保障、遗体交接火化等关键环节必查;遗体接运车辆、火化炉、监控仪器、指示标识牌等重要设备用品必查。相关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要加强督导检查,密切部门协作,必要时提请当地党委政府成立临时性指挥机构,强化统筹部署和职责分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清明节祭扫工作格局。

服务质量是殡葬行业的生命线。各地要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供优质祭扫服务,提升规范化管理服务水平,推动殡葬服务工作“走前列、争一流、创品牌”,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各地要以清明节为契机,积极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加强殡葬行风建设,做到清明节祭扫与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同部署、同考核。要采取双随机抽查、实地暗访、委托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在清明节前按照“八不得、八提升”要求,对殡葬服务机构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在提升群众满意度上见到实效。殡葬服务机构要创新服务模式,适当增设服务网点、便民窗口和祭扫专区,采取网上预约、上门服务等服务方式,拓展悲伤抚慰、医疗救急等服务项目,增强服务规范性和便民性。清明节期间要重点加强对遗体运输、证件查验、火化确认、信息比对、档案留存等服务环节的管理,实行全程留痕、重点监控和多重防范,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各地要充分利用清明节期间社会关注殡葬工作的有利时机,精心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突出“文明祭扫,生态安葬”宣传主题,推行文明低碳祭扫和节地生态安葬,不断深化殡葬改革,倡导移风易俗,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和支持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挂横幅、贴标语、设宣传栏等方式,注重发挥殡葬服务机构、城乡社区服务平台等公共宣传阵地作用,充分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介优势,开展播放公益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开放日”“体验日”、开展生命文化教育、举办大众讲堂等大众化宣传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有序组织社会公众了解殡葬服务,开展生命文化教育,展示殡葬行业良好形象。要加强舆情预警和应对工作,主动通过新闻发布会、网络问政、媒体访谈等形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交流互动。要正确对待媒体和群众监督,对曝光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及时回应。对调查属实的,要严肃处理、限期整改和及时公开;对调查不属实的,要以事实为依据做好解释工作,增进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提倡殡葬行业协会建立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宣传引导作用。坚持绿色发展,积极倡导移风易俗和低碳祭扫,树立科学、文明、节俭的殡葬理念,倡树尊老爱幼、厚养薄葬、从简治丧的文明新风尚,继续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等活动,组织群众参加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现代纪念追思活动,推行错峰祭扫、网络祭扫、鲜花祭扫等激励保障举措,逐步使文明低碳祭扫理念成为社会自觉行为。

各地要全面落实清明节安全值班责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要加强风险防范,强化值班值守,细化实化应急处置预案,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压实殡葬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全流程工作环节有专人负责,实效全程“痕迹化”管理。为统筹协调各地清明节祭扫工作,省民政厅设立清明节祭扫工作办公室,4月2日至4日安排专人值班。各地要继续执行清明节祭扫观察点制度,根据《2022年全省清明节观察点设置表》(附件1)要求全面掌握祭扫观察点情况,9个省级观察点要在4月2日至4日的每天14:00前上报观察点祭扫情况(附件2)。各设区市民政局请于4月8日前将本地清明节祭扫工作总结及“殡葬服务提升年”活动方案上报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清明节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吴兆庆,联系电话:xx(传真),电子邮箱:xx。

清明节工作方案

各市(地)、县(市)民政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民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做好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及全国社会事务工作培训会议精神,对今年清明节工作作出进一步具体要求和部署。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清明节被定为法定节假日的第十年,多年的“平安清明”易产生松懈麻痹思想,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制度,细化预案,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确保清明祭扫文明、安全、有序开展。今年清明节期间,省民政厅将继续健全厅领导任组长的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对全省各市(地)、农垦、森工系统分片包干,重点对各地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和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要求,提前做好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的组织、部署、落实和检查工作。

二、要进一步做好安全防火工作。据气象部门预报,今年清明节期间(3月15日-4月4日),全省降水少,气温低,风干物燥,防火形式严峻。各地要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火灾风险防控点,明确城区、居民区、生产经营单位边缘的坟山墓地的重点监控部位,安排专人对坟山墓地进行盯防监控,坚决落实定点、定人、定责的“三定”措施。要建立“焚烧池”、“焚烧点”,在中心城区摆放“祭祀鼎”,既方便群众祭祀,又能减少焚烧点。要进一步完善“三定、三案、一值守、一报告”制度(三定:定点、定人、定责;三案:人流和车流疏导预案、安全防火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一守:值班、值宿制度;一报告制度: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向当地政府、业务主管部门逐级上报)。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分级负责制、分片包干制,定期开展检查,重点部位要派驻专人值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置并报告。各地要重点加强殡葬服务单位和殡葬市场的监督管理,严防发生火灾、踩踏等事故。

三、要进一步做好交通和人流疏导工作。各地要对重点祭扫场所的车辆停放进行规划,协调交警等部门在重点路段、重点场所由交警、民政等部门联合执勤疏导,切实把工作做实、做细。有条件的地方要开辟清明祭扫“直通车”,公交车延长运行线路在公墓、殡仪馆就近停靠,既方便群众出行,又能有效减少祭扫车辆。同时,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公布祭扫场所的车流和人流信息,服务场所适时发出祭扫提示。据预测,今年3月25、26日,4月2、3、4日将是群众祭扫高峰,各地要采取及时发布祭扫人流、路况的实时信息和预警提示信息等措施,引导群众错时、错峰祭扫。同时,各地要重点做好预防踩踏事故等应急事件的预防、处置等工作,如遇大规模人流涌入,第一时间做好疏导分流和报告工作,在狭窄路段、人员易聚集的殡葬场地、场所,要派领导和公安、交通、城管等专业人员把守,严防人员拥挤,严防踩踏等事件发生。

四、要进一步做好宣传引导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地要将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推进生态安葬和惠民殡葬工作,作为今年清明节宣传工作的重点,大力倡导文明节俭、低碳环保、节地生态的殡葬理念。各地要做好基层先进典型的发掘和宣传报道工作,让社会了解殡葬行业,用正能量引导社会舆论。要做好舆情收集、上报工作,发现负面报道,及时妥善处置并上报省民政厅。同时,按照民政部要求,我省今年清明节期间设立国家级观察点4个(分别为哈尔滨市哈平路殡仪馆、大庆市殡仪馆、牡丹江市龙凤公墓、伊春市灵山公墓)。今年全省清明节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负责全省清明节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汇总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地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请各市(地)分别于3月27日和4月1至4日下午13点前分别向省民政厅清明节工作办公室报送《20清明节各市(地)群众祭扫情况日报表》(附后),并及时汇总上报清明节期间活动开展情况及好的经验和做法。国家级观察点要直接向省民政厅清明节工作办公室报送《年清明节国家级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附后)。清明节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对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4月5日前报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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