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监测监控心得体会(通用15篇)

时间:2023-10-31 16:17:42 作者:紫薇儿 热门监测监控心得体会(通用15篇)

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清思路,提升自己的思维能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启发和借鉴。

监测监控培训心得体会

概述:

最近,我有幸参加了一次监测监控培训课程。通过这次培训,我深刻领悟到监测监控的重要性,了解到现代监测监控技术的发展趋势,并学到了一些实用的技巧和知识。下面,我将从培训内容、学习体会、实践应用、技术发展和展望未来五个方面,分享我的培训心得体会。

这次培训主要涵盖了监测监控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技术方法。在基本概念方面,我们学习了监测监控的定义、作用、种类和基本要素。通过理论讲解和实践演示,我对监测监控的流程和措施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同时,培训还介绍了各种监控仪器和设备的使用方法以及相关软件的操作技巧。总体来说,这次培训的内容丰富、系统,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学习体会:

在接受培训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监测监控的重要性。监测监控不仅可以帮助我们实时了解某一对象的状态和行为,还可以提前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此外,通过监测监控可以对一系列数据进行采集、管理和分析,帮助我们更科学地做出决策。通过这次培训,我对监测监控技术的应用场景和优势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实践应用:

培训结束后,我把学到的知识应用到了实际工作中。我们部门负责管理一个重要设备组,为了提高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我着手开展了监测监控项目。首先,我确定了监测的对象和监控的指标,然后选用了适合的仪器设备进行监测。通过收集和分析监测数据,我发现了设备运行中的一些问题,并及时采取了措施进行维修和调整。通过实践应用,我进一步巩固了在培训中学到的知识,也得到了一定的实际效果。

技术发展: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监测监控技术也在不断演进。我了解到,现代监测监控技术已经发展到了网络化、智能化的阶段。传感器、网络通信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使监控系统的数据采集、传输和分析更加高效、精确。同时,可视化技术的应用,使监控结果的展示更加直观、易懂。在技术发展的推动下,监测监控的应用领域和方式也将进一步扩展和改进。

展望未来:

展望未来,我对监测监控技术的应用前景充满期待。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和技术的不断创新,监测监控将在更广泛的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比如,在环境保护方面,监测监控可以及时掌握空气质量、水质状况等信息,便于开展污染防治工作。在城市管理方面,监控技术可以帮助解决交通拥堵、安全防范等问题。总之,监测监控技术的未来发展将成为促进社会进步和提升生活质量的重要力量。

结论:

通过这次监测监控培训,我对监测监控的重要性和应用价值有了更深入的认识。我会将所学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不断提升自己的监测监控能力。同时,我也期待监测监控技术在未来的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社会和人们的生活带来更多的便利和安全。

监测监控值班制度

1、严格执行监控系统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值班期间应做到眼勤、脑勤、口勤、手勤、脚勤、严禁懒岗、离岗和睡岗。

2、严格操作规范,做好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监控系统安全可靠及正常运行。

3、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认真学习上级文件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监测监控系统和基本知识和规定,正确使用监控设备,禁止私自改变机房系统设备的配置或设置。

4、严格按照瓦斯监控平台操作流程规定,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不间断浏览、分析系统运行各信息数据和参数。认真填写值班期间监控系统运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按规定处理上报。每天必须将瓦斯日报表、运行日报表送煤矿领导阅生报安全科及相关责任人分析并存档。

5、掌握本矿采掘动态和图纸填绘情况,并对监控系统示意图作实时修改。

6、对监控系统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和瓦斯超限报警情况必须认真记录及时报告矿值班领导或技术负责人并进行处理,并将每日隐患处理情况汇总上报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区煤矿安全监控中心总控室。

7、准确执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指令和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

8、值班人员接-班后,要对数据综合分析,针对视频监控系统运行及监测监控系统全面巡查检查工作。发现异常必须立即通知矿井值班领导及有关部门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作好记录。

10、建立重大安全隐患处理台账,严格实行管理制度,及时处理解决各种安全隐患,确保矿井生产安全。

第一条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人员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http://。

第二条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和交接,并履行签字手续。

第三条值班人员必须禁止非机房人员进入机房,对于前来参观的人员,要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

第四条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设置和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

第五条值班人员不准随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回收。

第六条严禁值班人员自带光盘和软盘上机运行操作。

第七条严禁值班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游戏娱乐操作,确保系统软件不遭破坏。

第八条值班人员有权阻止任何人在主机上操作,并保持机房设备的整洁,卫生。

第九条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监测日报表,并上报通风科及有关领导。

第一条  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人员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条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和交接,并履行签字手续。

第三条  值班人员必须禁止非机房人员进入机房,对于前来参观的人员,要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

第四条  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设置和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

第五条  值班人员不准随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回收。

第六条  严禁值班人员自带光盘和软盘上机运行操作。

第七条  严禁值班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游戏娱乐操作,确保系统软件不遭破坏。

第八条  值班人员有权阻止任何人在主机上操作,并保持机房设备的整洁,卫生。

第九条  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监测日报表,并上报通风科及有关领导。

1 .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组长的领导下,听从组长的统一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值班人员管理制度,做到班接-班,手交手,你不来,我不走。

3 .值班期间绝对不允许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确因工作需要离开的要与组长或本单位值班领导打招呼,否则按脱岗论处。

4.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应做到交接清楚,并填写清楚各项交接-班记录,没有办理完交接手续的.严禁离开工作岗位,出现问题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 .工作中不准在工作常所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何事,如在监控机上看小说,玩游戏等,发现一次罚款50元。

6.未经许可绝不允许将监控中心的任何技术资料向他人传阅或借出,更不允许非工作人员使用本中心工控机,否则一经发现罚款50元,造成设备损坏,出现故障,丢失文件等情况者,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并加倍处罚。

7. 值班期间若系统出现突发故障,必须对产生故障的具体原因进行认真分析排查,及时排除故障,按程序汇报,做好故障报告的分析整理工作,写出报告后要呈报组长及有关领导审阅后方可做传真等工作。

8. 值班员应认真负责处理好本班的日常工作,详细做好各项记录,及时修改备用机内容,做到主机,备机内容的一致性。由于工作失误或找借口造成工作延误的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调离本岗位。

一、 值班人员时当日值班室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二、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保证机房24小时值班,当面当班处理情况,接-班人员要认真检查各种机器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填写系统运行日志、按规定处理各种报表、认真填写交-班记录,履行签字手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三、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亚半个遵守有关规定,严禁工作人员在微机上操作于工作无关的事项。

四、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保持机房于操作平台整洁卫生,闲杂人员不准进入机房。

五、值班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相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六、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异常情况报告制度。

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1、监测监控系统的供电,是保证监测监控系统不间断可靠运行的必要条件。监测系统分站的电源必须取自工作面总馈电开关的电压侧。

2、监测系统分站的装设地点,综采工作面分站安装在工作面进风巷口高压开关处,掘进工作面分站安装在工作面巷口总馈电开关处。

1、机电科在搞采掘工作面的供电设计时,要考虑到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时的断电执行,每个采煤工作面要在适宜地点设立总开关。采掘面所设立的总开关,都能够与瓦斯超限断电的输出执行信号——常闭或常开接点相配接,并保证总开关方便自动断电。

2、井下各点瓦斯超限时,断电范围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实施细则在生产作业规程中确定。

3、当发生瓦斯超限断电时,系统应立即报警,生产调度人员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部门。

4、断电方案由机电科提出,通风科实施。断电的可靠性由通风科、机电科会同安检科定期组织试验,并认真作好记录。

复电前必须首先向矿调度室打电话询问是否由于瓦斯超限而断电,如属瓦斯超限断电的复电必须按照规程及矿有关规定执行,由矿总工程师及通风部门指挥执行。

监测监控心得体会

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各种先进的监测监控技术逐渐普及并广泛应用于人们的工作、生活和社会管理中。作为一个从事监测监控工作的人员,我深深地认识到了这种技术的重要性,更了解到了如何更好地运用这一技术来实现有效监控和管理。

第二段:技术的创新。

随着技术的创新和监测监控技术的发展,我们可以采用各种高科技手段,比如说,二维码扫描、无线传感器、GIS地理信息系统、视频监控等等。尤其是在智慧城市的示范工程中,涉及的高科技也是层出不穷。这些技术的创新使我们可以更加便捷和准确地开展监测和监控工作,更好地维护社会安全和顺利运行。

第三段:技术的应用。

监测监控技术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比如城市交通、煤矿安全、环境监测等等。其中,监测和管理交通流量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应用领域。例如,在路网监测中,我们可以直接利用无线传感器、定位等技术来监测路面交通情况,并进而对路面拥堵情况及时作出恰当处理,这对于缓解城市拥堵、提高车流量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四段:技术的局限性。

虽然监测监控技术非常先进,但是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局限性。比如说,在视频监控过程中,视频的像素不高、光线不够等已经成为了我们面临的困难。此外,个人隐私被侵犯等问题也逐渐成为监测监控技术应用中的难题。因此,在实际应用中,需要结合具体的需求,以更加科学合理的方式来应用监测监控技术,避免局限性影响技术运用的效果。

第五段:总结。

监测监控技术作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技术,必须充分发挥其优点,同时也要深入研究探索其应用的局限性,提出一系列有效的处理方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地实现科学合理的监测监控工作,更有效地维护城市安全和建设,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

安全监测监控制度

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在矿井的安全生产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准确、有效的运行,充分发挥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的功能,特制定如下管理考核制度:

1.维护及管理责任

1)井下监测监控网络的维护和管理

(1) 井下监测监控网络由矿调度指挥中心全程监控管理,井下各区域使用单位应全力配合。凡属井下相关单位责任区域之内,使用单位对该区域内安全监测监控装备和线路应规范使用和正确维护。由于非正常使用造成监控设备故障,对使用单位要追究责任。

(2) 对于监控设备移动频繁的采掘工作面,使用单位必须按标准要求及时进行移设。

(3) 在设有监控装备地点附近放炮和进行支护作业时必须对监控装备、线缆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应将传感器移至安全位置,完毕应移至标准位置。(综采工作面传感器距端头标准为10米以内,掘进工作面传感器距端头标准为5米以内。传感器的悬挂必须符合安全规程标准(距顶不得大于30cm,距帮不得小于20cm)。

(4) 各单位对使用范围内(机电设备管理及工作责任区)监控装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包括:保持监控设备干净整洁,及时汇报监控装备出现的异常情况等,保持监控线缆的整洁和悬挂整齐,及时移设监控装备和盘挂监控线缆,移设符合标准,盘挂整齐。

(5) 凡在各单位使用范围出现监控装备保护不周损坏、丢失,造成矿井监控传输信号不正常、监控设备及线路损坏,由使用单位承担材料费用,矿井监控管理人员负责修复调试,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处理。同时追究该单位管理责任,并查明原因、落实到人,予以处罚。

(6) 井下布置的传感器,各使用单位按作业规程规定要求进行悬挂,新区域监控网络的布置方案以及局部网络的变更均由矿调度指挥中心提出设计,各职能部门审查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井下的监控线路必须在矿监控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方可进行线路联接和拆除工作。

(7) 井下监控设备应保持24小时不间断供电,各分站备用电源的设计供电时间为2小时,当井下供电区域停电达到2小时以上时,及时汇报矿调度指挥中心,矿调度指挥中心应及时通知监控管理维护人员,按程序停止井下分站电源,待供电正常后再给予恢复,监控停止期间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8) 各使用单位的采掘工作面设计、作业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包含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方案及安全管理措施,并在实际生产中严格遵照执行。

(9) 为进一步规范和协调管理,对监控管理人员给予以下权力:

a 有权依据本管理办法对相关使用单位安排和布置工作。

b 有权对查出的问题责令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和要求立即整改。

c 有权提出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做出处罚。

d 有权制止破坏或对监控装备有安全威胁的行为。

f 有权在监控装备不能按要求使用及正常维护时停止作业地点的工作。

(10) 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监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矿井监控网络的巡检和维修工作,具体包括:主要监控装备及时移设,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检,传感器的标校维护、甲烷超限断电测试、井下监控网络故障处理、指导井下局部监控网络的搬家以及安全监控装备帐、卡、牌、板记录等业务。

(11) 监控管理人员必须每7天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对井下甲烷传感器进行调校1次,并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每月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对井下一氧化碳传感器进行调校1次。定期未进行调校和断电测试予以处罚。

(1) 地面中心站及网络由矿调度指挥中心统一负责管理,各终端设备和线路

由使用单位进行正常使用及规范维护。

(2) 矿井监控网络使矿井安全生产的各种信息能够实现网络传输,调度指挥中心有责任不断对网络进行优化管理,并提出科学管理方案,使监控网络能够在矿井的安全生产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3) 矿调度指挥中心负责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相关报表的签字审批和存档保管业务,并负责矿井质量标准化、本安体系中安全监控项目的技术业务工作,同时对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负管理责任和专业技术责任。 (4) 为充分发挥监控系统的网络化功能,促进矿井的信息化建设,除监控网络必须反映的图表外,网络中还应共享以下图纸资料,分别由相关单位负责绘制、补充、完善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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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1、监控维护、修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各后方可上岗。监控制值班人员不得脱岗,当发现异常或故障时,应在2分钟内汇报安全矿长,调度员应及时调清情况安排处理,并汇报值班领导及矿调度。

2、凡应安设监控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监控分站,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动力开关、闭锁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通风安全科严格按规程措施的要求进行安装。

3、凡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在开工前,必须由施工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的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通风部门接到“安装申请单”后,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使用单位负责提供接通电源及控制线,在进行连接时,必须有人监控人员在场监护。

4、监控装置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和监控分站防爆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指标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否则,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检修。

5、井下装置要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周进行一次调试和试断电、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就使用地面空气和标准气样进行调试,甲烷传感器每7天由监测工和瓦检员、机电工在现场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在测试和使用过程中,断电功能失效后,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头面的施工,及时处理,处理好后才能恢复施工。完毕后必须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

6、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先由瓦检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检查,但断电装置必须在8小时内修好,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修复,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包括检修、更换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必须经矿总工程师书面批准。

7、如果监控装置与人工检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在正负0.2%范围内,应以测值大的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监控装置。

8、瓦检员、安检员、采掘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监测装置和支线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并协助处理。

9、监控装置应定计划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校正、监控分站必须每天进行防爆检查,严禁失爆。

10、凡属于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电源线、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区队的机电维护人员负责安装,在装置拆除时,必须与通风部门联系现场共同进行,因故障检修与监控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在监控维护人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作。

11、使用监控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方准人工复电。

12:监控中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保存8年,井下监控装置故障登记表、设备仪表管理台账、检修记录、巡检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矿井安全监测重点日报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使用情况月报、季报等、应长期保存,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消毁任何技术资料。

13、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箱及电缆,只许监控维护工或瓦检员按规定位置移动,严禁擅自移动或停用,停用监控装置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追究停用者责任。

14、采煤工作面从运、回巷门子口至工作面,掘进迎头从开门点到迎头所有监控设备由施工单位看管,被盗或故意损坏的责任者开除矿籍留矿察看的处分,如查不出责任者按发下标准情况由施工单位赔偿,探头被盗:20xx元/个,损坏探头:500元/个,探头线被盗:5元/米。区长罚款50元,各工作面的探头均由当班的安全员和瓦检员负责,维护、看管,如当班瓦检员、安检员未发现汇报,各处以300元罚款,传感器线每丢失1米按20元计罚,传感器线被人为砸断,每处罚款200元,特殊情况除外。

15、各区队的责任管理范围,按通风工区当月划分的范围执行。

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管理,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因此必须收集、调查和核查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特制定周边煤矿监控监管制度。

1、煤矿成立专职防治水工作管理队伍,具体工作由防治水专业组组长安排。

2、针对主要含水层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报。

3、对含水层、以及在接近矿区边界的开采中要加强探水工作,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方针。

4、特殊情况下的`开采,以及重大水患要与周边煤矿建立情报畅通通道。及时制定措施防止水患。

5、加强对矿界防水煤柱尺寸的监管,根据相邻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留设防水煤柱。

6、及时整理周边煤矿的监测数据,并在井上下对照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明确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

7、每年在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发生,使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准确有效地对井下各有害气体进行实时监测监控,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二.各煤矿每月至少一次把井下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布置图和煤矿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报局调度中心。

三.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特别是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体和空气调校一次。

四.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发生故障(如出现数字信号中断、分站信号中断、传感器掉线、传感器数据不准或传感器数据出现负值等现象)时,应及时进行处理,2小时处理不完的,立即上报局调度中心。

五.一周内不少于2次对井下各传感器用便携仪进行标校,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安全监测监控值班人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调试完毕。

六、定期检验监测监控设备是否具有风电闭锁和甲烷断电功能。特别是对甲烷传感器超限断电功能的测试,每7天必须测试一次。使用标准气样或调节甲烷传感器模拟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和复电浓度,进行测试报警、断电、复电超值、断电范围、馈电状态。同时检查断电后是否自动恢复送电。瓦斯超限断电,严禁开关自动送电。

七.安全监控设备(包括分站)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监测设备,每七天必须调校一次,并有专职人员负责维护和收发,并做好有关记录。

八.安全监测监控设备铭牌的防爆标志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必须是本安型或隔爆兼本安型或其他防爆复合型。输入输出信号是否是本质安全型。

九.分站电源应按照防爆合格证的要求配接关联设备(传感器、断电器、开停等),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负荷侧。

十.安全监测监控设备之间应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并有阻燃测试证明。

十一.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十二.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co浓度、风机开停状态、风门开停状态等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十三.配齐所有资料:安全监测监控管理规定、监测监控日报表和月报表、故障处理的紧急措施等方面的资料。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月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并签字。

十四.传感器报警超过15分钟以上的,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写出原因,由总工程师签字后上报局调度中心。

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1、监控维护、修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各后方可上岗。监控制值班人员不得脱岗,当发现异常或故障时,应在2分钟内汇报安全矿长,调度员应及时调清情况安排处理,并汇报值班领导及矿调度。

2、凡应安设监控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监控分站,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动力开关、闭锁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通风安全科严格按规程措施的要求进行安装。

3、凡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在开工前,必须由施工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的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通风部门接到“安装申请单”后,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使用单位负责提供接通电源及控制线,在进行连接时,必须有人监控人员在场监护。

4、监控装置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和监控分站防爆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指标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否则,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检修。

5、井下装置要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周进行一次调试和试断电、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就使用地面空气和标准气样进行调试,甲烷传感器每7天由监测工和瓦检员、机电工在现场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在测试和使用过程中,断电功能失效后,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头面的施工,及时处理,处理好后才能恢复施工。完毕后必须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

6、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先由瓦检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检查,但断电装置必须在8小时内修好,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修复,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包括检修、更换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必须经矿总工程师书面批准。

7、如果监控装置与人工检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在正负0.2%范围内,应以测值大的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监控装置。

8、瓦检员、安检员、采掘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监测装置和支线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并协助处理。

9、监控装置应定计划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校正、监控分站必须每天进行防爆检查,严禁失爆。

10、凡属于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电源线、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区队的机电维护人员负责安装,在装置拆除时,必须与通风部门联系现场共同进行,因故障检修与监控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在监控维护人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作。

11、使用监控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方准人工复电。

12:监控中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保存8年,井下监控装置故障登记表、设备仪表管理台账、检修记录、巡检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矿井安全监测重点日报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使用情况月报、季报等、应长期保存,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消毁任何技术资料。

13、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箱及电缆,只许监控维护工或瓦检员按规定位置移动,严禁擅自移动或停用,停用监控装置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追究停用者责任。

14、采煤工作面从运、回巷门子口至工作面,掘进迎头从开门点到迎头所有监控设备由施工单位看管,被盗或故意损坏的责任者开除矿籍留矿察看的处分,如查不出责任者按发下标准情况由施工单位赔偿,探头被盗:20xx元/个,损坏探头:500元/个,探头线被盗:5元/米。区长罚款50元,各工作面的探头均由当班的安全员和瓦检员负责,维护、看管,如当班瓦检员、安检员未发现汇报,各处以300元罚款,传感器线每丢失1米按20元计罚,传感器线被人为砸断,每处罚款200元,特殊情况除外。

15、各区队的责任管理范围,按通风工区当月划分的范围执行。

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技术资料包括:。

1、安全监控系统各类设备合格证、说明书、图纸等,井下设备要有防爆合格证、矿用安全标志ma,是计量器具的要有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等。

2、各种规则制度、岗位责任制、各类报表、台帐等。

3、监控系统的各类监测监控数据。

5、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验收资料、集团公司年检报告及各种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等。

6、各种监控系统数据分析记录。

第二条为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及运行的有效性,应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同时各矿应建立各项制度的详细实施考核细则,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规则制度、岗位责任制包括:。

1、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监控设备、设施的验收、入库、出库、报废等。

2、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包括设备调试、检修周期、办法、检验等。

3、安全监控系统维护制度:包括设备的安装、拆除、移动、日常维护等。

4、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调试校正制度:包括地面中心站、井下工作站、通讯设备的调试校正等。

5、安全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包括各部分运行状态、三级联网传输运行等。

6、安全监控系统故障信息反馈、处理制度:包括各类故障的发现、登记、汇报、安全措施、故障分析处理等。

8、安全监控系统日报管理制度:包括监测日报格式、内容、监测日报的审批签字程序等。

9、安全监控系统信息传输制度:包括各种数字信息数据的上传和信息调度汇报业务流程等。

10、安全监控系统超限制度:包括超限信息的汇报处理流程详细规定。

11、安全监控系统报警、断电追究制度:包括各类传感器超限报警、超限断电情况汇报、核实、登记、处理等。

12、安全监控系统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制度:包括定期测试的时间、方法、登记、上报等。

13、备用主控机在线联机测试制度:包括备用主控机测试的时间、方法、登记、上报等。

14、机房计算机病毒防范制度:包括机房病毒防杀和病毒库升级等。

15、要害场所管理制度:包括要害手续、登记、器材配备等。

16、机房消防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器材、防火知识等。

17、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包括安全仪表校验的周期、操作规范等。

18、组织机构及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包括人员配备、培训、持证上岗及相关管理人员和各监测工种岗位责任制。

19、值班制度:包括值班人员配备、职责、交接班等。

20、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包括各种账卡、报表、监控中心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井下事故记录等。

22、安全监控系统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分类、汇报程序、安全措施、事故分析处理等。

23、安全监控系统数据分析制度:包括分析时间、地点、结果、处理意见。

第三条各矿必须建立健全如下帐卡、报表和记录,要求各报表帐卡记录得数据必须完整、准确和连续。

1、安全监控设备、仪表台帐。

2、系统故障汇报处理以及处理结果记录。

3、设备(仪器)检修记录。

4、设备报损记录。

6、机房中心站运行日志。

7、安全测控日报。

8、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

9、传感器标校记录。

10、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记录。

12、备用主控机上线联机测试记录。

13、传感器异常、超限报警、超限断电汇报处理以及处理结果记录。

14、网络运行记录。

15、备用电池检查维护记录。

16、要害部门登记表。

17、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台帐。

18、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故障记录。

19、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维护检修记录。

20、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定期调试记录。

21、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发放记录。

22、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年检记录。

第四条各矿每季度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装置布置图》、《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断电控制接线图》必须于每季度末25日-30日内以cad电子图纸形式上报集团通风部。图纸监测装置布置图必须与本矿实际监测系统部署相符。

第五条为适应通风系统网络图形信息化管理,各矿地质部门必须在每月初的5日内以电子图形文件格式(mapinfo和autocad两种格式)向各矿通风区提交上月本矿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各矿通风区必须在每月初的8日内完整绘制本矿的通风系统图、通风立体图、通风网络图、监测监控装置布置图、瓦斯抽放布置图、防尘管路与设施布置图、防灭火布置图、瓦斯区域断电监测设置图。并将绘制完成后的上述图形文件按要求的时间和格式传回集团瓦斯监测中心。

第六条根据安全监测系统所获取的信息,整理出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须有一副本保存在监控信息中心。

第七条安全监控系统所获取的各种资料均需定期保存,各矿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技术资料管理与制度。

第八条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种资料必须经通风区区长、技术主管、监控技术员的许可才能查阅。如需借阅,要办理相关的手续。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网络中心应每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年。

第十条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年,事故资料要长期保存。

第十一条保存方式为光盘刻录。

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一、建立建全通讯设备、设施、仪表的技术档案,并进行分类管理妥善保存。

二、对系统采取定期检查发现的故障以及处理的情况必须进行详细登记备查。

三、对所有收集的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便于指导今后的工作。

四、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人员必须查明事故原因,检修情况都必须进行记录。

五、技术资料管理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方能上岗。

六、各类技术资料档案一律不准销毁,否则,给予当事人按情节轻重进行经济上的处罚并开除矿籍。

七、系统技术档案资料的查阅,必须履行借阅手续,外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资料,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借阅。

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一、建立建全安全信息指挥中心,按要求各类传感器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于两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中心站主机不少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带电备用。

二、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具有“四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三、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少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

四、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测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五、井下跟班领导、科队长、班组长、电钳工、安全监测人员等入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六、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100%,分站备用量不小于在用量的50%,便携式不小于在用量的100%。

七、配备监控设备校验仪,配定仪器仪表调校及维护人员,定期对瓦斯监控系统进行调校。巡检维护人员每班不少于2名,标校人员每班不少于1人,监控系统值班员每班不少于2人。

八、瓦斯监控系统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体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规定要求定期调校。

九、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及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允许浓度值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十、安全监控系统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

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1)甲烷传感器只有监测人员有权调校,每周必须用标准气样进行标校。

(2)监控断电功能必须每7天试验一次,并要有记录可查,确保断电功能灵敏、可靠。

(3)车场口的常闭风门必须上风门传感器,工作面风巷安设温度及风速传感器。

(4)工作面监测人员或瓦斯检查工每天必须对甲烷传感器用光学瓦斯检查仪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汇报调度室及通防队值班人员。当两个检测仪器误差大于0.1%时,先以读数大的为依据,通防队必须在8小时内用标准气样对甲烷传感器进行重新调校。

(5)因瓦斯超限断电的电器设备,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规定值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6)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转时,必须至少提前一个小班提出申请经矿调度室、通防队许可,方可按计划时间实施,并汇报调度室。

(7)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能立即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8)工作面的监控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断电时,监控机房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调度室通知工作面所有作业单位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并将人员撤到进风巷。然后安排通防队立即到现场处理。只有监控设备恢复正常后,并向调度室汇报,工作面方可恢复正常工作。

(9)洒水灭尘时,严禁将水洒到甲烷传感器上。

(10)甲烷传感器每班移动由综采队当班班长与瓦斯检查员负责,当监测系统出现故障时,严禁采煤作业。

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一、按要求配足监测监控系统各类传感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议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于4个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中心站主机不少于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在线备用。

二、监控系统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三、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

四、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五、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20%,分站备用不少于在用量的20%。

六、瓦斯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每七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七、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及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允许范围时,方可人工复电。

八、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

九、传感器及分站使用前通电试运行不得少于48小时,并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瓦斯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后必须全部升井进行全面检修。

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2、凡应安设监控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监控分站,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动力开关、闭锁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通风安全科严格按规程措施的要求进行安装。

3、凡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在开工前,必须由施工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的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通风部门接到“安装申请单”后,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使用单位负责提供接通电源及控制线,在进行连接时,必须有人监控人员在场监护。

4、监控装置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和监控分站防爆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指标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否则,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检修。

5、井下装置要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周进行一次调试和试断电、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就使用地面空气和标准气样进行调试,甲烷传感器每7天由监测工和瓦检员、机电工在现场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在测试和使用过程中,断电功能失效后,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头面的施工,及时处理,处理好后才能恢复施工。完毕后必须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

6、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先由瓦检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检查,但断电装置必须在8小时内修好,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修复,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包括检修、更换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必须经矿总工程师书面批准。

7、如果监控装置与人工检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在正负0.2%范围内,应以测值大的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监控装置。

8、瓦检员、安检员、采掘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监测装置和支线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并协助处理。

9、监控装置应定计划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校正、监控分站必须每天进行防爆检查,严禁失爆。

10、凡属于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电源线、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区队的机电维护人员负责安装,在装置拆除时,必须与通风部门联系现场共同进行,因故障检修与监控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在监控维护人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作。

11、使用监控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方准人工复电。

12、监控中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保存8年,井下监控装置故障登记表、设备仪表管理台账、检修记录、巡检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矿井安全监测重点日报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使用情况月报、季报等、应长期保存,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消毁任何技术资料。

13、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箱及电缆,只许监控维护工或瓦检员按规定位置移动,严禁擅自移动或停用,停用监控装置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追究停用者责任。

14、采煤工作面从运、回巷门子口至工作面,掘进迎头从开门点到迎头所有监控设备由施工单位看管,被盗或故意损坏的责任者开除矿籍留矿察看的处分,如查不出责任者按发下标准情况由施工单位赔偿,探头被盗:2000元/个,损坏探头:500元/个,探头线被盗:5元/米。区长罚款50元,各工作面的探头均由当班的安全员和瓦检员负责,维护、看管,如当班瓦检员、安检员未发现汇报,各处以300元罚款,传感器线每丢失1米按20元计罚,传感器线被人为砸断,每处罚款200元,特殊情况除外。

15、各区队的责任管理范围,按通风工区当月划分的范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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