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司企业人事管理制度(汇总13篇)

时间:2023-11-27 20:08:42 作者:文轩

公司企业的经营活动对促进经济增长和国家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下面是一些成功企业的案例分析,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

公司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第六则工资待遇。

一、工龄补助:在公司工作年满一年的职员,每年增加____元的工龄补助。

二、奖金:销售提成:根据各业务部门的业务指标,确定提成标准。

三、全勤奖励:全月出满勤,未请假、无迟到、早退、旷工者,发放全勤奖金。

四、职员工资发放日期:职员工资,采用月工资制,于每月底发给。

第七则奖惩。

公司对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受奖:

一、保护公司财产物资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二、业绩突出,为公司带来明显效益者;。

三、对公司发展规划或业务管理规范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给带来明显效率或效益者;。

四、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足为公司楷模者;。

五、其他制度规定应予记功授奖行为。

记功授奖方式有:大功、小功、嘉奖、通报表扬、一次性奖金等。

公司对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罚:

一、利用工作之便图取私利、盗窃、殴斗、诈骗、索贿、违反公司财务制度者;。

二、公司遭遇任何灾难或发生紧急事件时,在场职员未能及时全力加以挽救者;。

三、在公司外的行为足以妨碍其应执行的工作及公司声誉或利益者;。

四、恣意制造内部矛盾,影响公司团结和工作配合者;。

五、怠慢、欺辱、谩骂、殴打顾客,给公司形象带来损害者;。

六、玩忽职守、责任丧失、行动迟缓、违反规范、给公司业务或效益带来损害者;。

七、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及各项规则制度者;。

八、窃取、泄露、盗卖公司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机密者;。

九、触犯公司其他制度记过处罚规定或国家法律行为;。

记过处罚方式有:开除、记大过、记小过、警告、通报批评、一次性罚款等;。

若职员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公司有权起诉;奖惩记录,纳入公司考核内容。

第十六则福利:

一、保险:按公司现行的保险规定,公司的骨干人员和经理级以上人员可享受公司投保的个人医疗保险。

二、困难补助:职员个人或家庭有特殊困难,可申请特殊困难补助,补助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过节费:根据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元旦、春节、妇女节、劳动节、端午节、儿童节、国庆节等),公司将发放适当的过节费或物品。

四、外出郊游:每年的春季或秋季,组织员工外出郊游。

五、住院慰问:员工住院期间,视具体情况公司组织人员慰问。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以随时做出合理的调整。

本制度解释权归蒲显晨及所有,自年月日起执行。

公司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为了给在公司服务多年的员工增加相应的福利,实现利润共享,自20xx年起,公司推行工龄年终奖奖项,现将工龄年终奖的具体计算标准作以下规定:

1、员工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

(1)自实行之日起,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普通员工,每年2月发放工龄年终奖元/年。

(2)自实行之日起,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二年的普通员工,每年2月发放工龄年终奖2500元/年。

(3)自实行之日起,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经理以上员工,每年2月发放工龄年终奖3000元/年。

(4)自实行之日起,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二年的经理以上员工,每年2月发放工龄年终奖4000元/年。

(5)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每增加一年,每年普通员工工龄年终奖相应增加500元/年,经理以上员工工龄年终奖增加1000元/年,累计5年封顶。

2、员工累计旷工2次,或则连续请假超过3天,或年内请假超过7天者(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年假等除外),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除外)。

3、以上员工公司转正后员工(不包含市场人员)。

4、工龄年终奖不影响公司的其他薪资政策和奖励。

5、违规违纪员工取消当年工龄年终奖福利,并重新累计工龄。注:如员工在中途离职不予以发放工龄年终奖。

6、本制度有人力资源部制订、经总经办审批通过,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总经办和人力资源部。

公司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四、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六、公司职能及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七、下属公司、企业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八、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九、下属公司、企业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2个月作出计划报劳动人事部审批,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指标,按核准的指标及指定的地点雇用临时工。严禁无指标雇用临时工。

十、劳动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十一、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十二、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3.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公司、企业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十五、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部调整;

2.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劳动人事部在公司系统内调配。

3.本系统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进行招聘。

公司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使本公司员工的管理有所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本规则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新进人员事务处理流程的规定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办公室办理招聘录用事宜。

第四条新进人员经考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由办公室办理试用申请表,原则上职员试用三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应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五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应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未满三日者,不给工资。

第六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办公室送交下列表件:

(一)户口复印件及医院体格检查表。

(二)最后工作单位离职证明。

(三)保证书及三个半月内半身免冠照片4张。

(四)试用同意书。

(五)人事资料卡。

(六)其他必要的文件。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一)__尚未恢复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吸食__者。

(四)拖欠、挪用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六)品行恶劣,曾被开除者。

(七)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八条员工一经录用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视情况应与本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书”,双方共同遵守。

第九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分八个职级。从业人员晋升办法另订。

第十四条保证人如需中途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等到被保证人另外找到保证人,办理新的`保证手续后,才能解除其责任。

第十五条保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证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换保证人,并应于下列事情发生后十五天内,另外我到连带保证人。

(一)保证人死亡或犯案者。

(二)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者。

(三)保证人的信用、资产有重大变动,因而无力保证者。

(四)不欲继续保证者。

第十六条被保证人离职三个月后,如无手续不清或拖欠公款等情况,保证书即发还其本人。

第十九条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八小时为原则,生产单位或业务单位每日休息另订公布实施。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每日延长工作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延长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六小时。

第二十条经理级(含)以下员工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则双方均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二十一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

(一)迟到、早退。

1、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三分钟至十五分钟到班者为迟到。

2、工作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3、超过十五分钟后,才打卡到工者以旷职(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并经主管证明者除外,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三次以旷职(工)半日论。

4、无故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职(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并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5、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次日经单位主管证明后视为不早退。

(二)旷职(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职(工)论。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职(工)论。

3、员工旷职(工),不发薪资及津贴。

公司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第七条总公司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危害性大且难以安全处置的建设项目。

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项目时,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八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子公司,必须按照规定向当地环保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若申报登记的内容发生重大改变时必须在改变前15天,到当地环保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第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子公司应当采取调整产品结构或者生产工艺等措施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

第十条总公司安全环保部有权对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车间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其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和运行情况。被检查的车间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1)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

(2)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

(3)危险废物造成的污染及损害情况;。

(4)限期改正或者限期治理执行情况;。

(5)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管理制度;。

(6)其他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污染严重的车间应当按照规定公开其产生危险废物的状况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接受监督。

第三章危险废物的全过程控制。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禁止向外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第十三条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

第十五条危险废物的堆放仓(库)必须具有防风、防雨、防晒设施,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或用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他人工材料);周围有径流疏导系统,保证能防止25年一遇的暴雨不会流进危险废物堆放仓(库);若堆存的危险废物是液态或半固态时,应设置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进入厂水污处理站处理。

第十六条各类危险废物必须分类堆存,不允许混堆。

第十七条危险废物堆放仓(库)必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附录a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标牌。

第十八条危险废物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收集危险废物时不得接收没有转移联单或者与转移联单不符合的危险废物;只得接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中允许的危险废物。

第二十条转移危险废物时,要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转移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一条危险废物只能转移给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转移危险废物的车辆必须具有运输危险废物的资质。

第二十二条处置危险废物的子公司必须办理并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且只能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中允许的危险废物。

第二十三条产生危险废物的车间应当管理好出渣口及临时堆放点,管理好危险废物厂内的运输,防治危险废物的撒落,并做好危险废物产生量及转移到危险废物仓(库)量的原始记录。

第二十四条各子公司应建立建全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台帐必须真实记录危险废物的产生、利用、处置、贮存量。并设专人管理。

第二十五条对从事危险废物管理的人员应进行培训,熟练掌握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安全防护知识、正确的应急处理方法和操作程序。

第二十六条产生危险废物的车间在搬迁、转产、终止之前,必须对已经产生尚没有处置的危险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置;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并消除可能产生的污染,将评估报告报总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的车间应当熟悉危险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一量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报告公司应急指挥部,公司应急指挥部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四章奖惩制度。

第二十八条各车间、部门执行情况纳入年终分级考核:

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安全环保部(科)及其他部(科)由公司进行考核;各车间由安全环保部(科)进行考核。

认真按部门的岗位职责进行履职,未违反上述规定、未发生危险废物泄漏的为合格。

第二十九条奖惩:

对考核合格,未发生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部门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对考核不合格,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部门给予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罚款处罚。

若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时,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在总公司安全环保部。

公司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1、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对于内部会议召开的组织、安排及其它各项事宜。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对于召开内部会议的管理和控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要求。

本公司内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按本制度执行。

3.1会议组织。

2.1.1公司级会议:公司员工大会、年度总结计划会和各种代表大会,应报请总经理批准后,由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召开。

3.1.2专业会议:即全公司性的技术、业务综合会(如经营活动分析会、质量分析会、生产技术准备会、生产调度会、安全工作会、项目小组会议等),由会议召集人负责组织协调安排。

3.1.3系统和部门工作会: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由各部门主管决定召开并负责组织。

3.1.4车间(班组)会:由各车间主任或班组长决定并主持召开。

3.1.5外单位在我公司召开的会议(如现场会、报告会、办公会等)或业务会(如联营洽谈会、用户座谈会等)、一律由人事行政部受理安排,有关业务对口部门协助做好会务工作。

3.2会议的安排。

3.2.1例会安排:为避免会议过多或重复,公司正常性的会议一律纳入例会制,原则上要按例行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组织召开。例行会议安排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组织部门主持人时间地点参加会议人员。

1、年度总结计划会人事行政部总经理每年元月公司行政楼。

2、每月生产计划会生产部生产部长每月25日公司会议室车间主任以上干部人员。

3、每月工作总结会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长每月2日公司会议室车间主任以上干部人员。

7、其它临时性会议另安排确定另行安排确定另行安排确定公司会议室另行安排确定。

3.2.2其他会议的安排:如遇特殊情况,相关部门需临时召集会议,须事先与人事行政部取得联系,以便安排会议场所和提供必要的设施,会议组织由责任部门负责。

3.2.3凡人事行政部已列入会议计划的会议,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况需安排新的其他会议时,召集单位应提前二天报请人事行政部调整会议计划,未经人事行政部同意,任何人不得随便打乱正常会议计划。

3.2.4对于准备不充分,重复性或无多大作用的会议,人事行政部有权拒绝安排。

3.2.5对于参加人员相同、内容接近、时间相近的几个会议,人事行政部有权安排合并召开。

3.2.6各部门会议的会期必须服从公司统一安排,坚持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3.2.7会议主持人和召集单位与会人员都应分别做好准备工作(包括拟好会议议程、提案、汇报总结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落实会场,安排好座位,备好茶具茶水,通知与会者等)。

3.2.8参加会议人员无特殊原因不能请假,如请假需经主持人批准。参会人员须准时到会,未及时请假或迟到者,会议开始五分钟内每次罚款五元,五分钟外按每分钟一元处以罚款,并由主持人开出罚单。

3.2.9与会人员应知无不言、集思广益,一经会议决定之事,应按期完成;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在会场内接听手机(会场内应将手机设定为振动或无声状态)或大声喧哗。

3.2.10会议组织部门应在会后24小时内整理发布《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执行。

3.2.11会议纪要和会议决议未正式公布之前,不得私自泄露,否则按泄密论处。

3.2.12八小时工作时间外召开的会议(节假日除外),与会人员不打卡记时,不计(结)算工资。

公司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1、促进本公司员工养成守时出勤的习惯,以增进工作效率;。

2、统一本公司员工出勤标准,以利管理工作之进行。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职工的出勤,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

三、出勤管理:

(一)、工作时间:

1、公司目前实行每天8小时,每周6天工作制。

2、每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

3、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工作日、上下班时间、班次、就餐时间及工休时间进行调整,员工应予配合。

(二)、打卡管理:

1、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或签到),无故不打卡(或签到)者,按旷工处理。

2、员工对打卡时间有疑问,可向管理员查询。

3、工作时间内,如非工作需要,不能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若需要,要得到直属上司的批准。员工因私事中途外出的,须请假、打卡。

不得迟到早退。凡迟到早退者,公司有权扣除工资及部分奖励,并予以处罚。

(三)、一般出勤规定。

1、迟到:是指未履行相关手续而缺勤的行为。

上班时间前请假的按请假处理,(向管理部和直接上级请假)。

一个月允许有3次10分钟内的迟到,第4次10分钟内迟到按迟到处理,扣20元/次;。

迟到超过10分钟在2小时(含)内的,按迟到处理,扣30元/次;。

迟到超过2小时在4小时(含)内的,按旷工半天处理,扣40元/次;。

迟到超过4小时以上的,按全天旷工处理,扣80元/次;。

2、早退:是指未履行相关手续而缺勤的行为。

早退在15分钟或以内的,扣20元/次;。

早退超过15分钟在2小时(含)内的,扣40元/次;。

早退超过2小时在4小时(含)内的,扣60元/次;。

早退超过4小时以上的,按全天旷工处理,扣80元/次;。

3、旷工:未经请准假或假期届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者,均以旷工计。

旷工以半天为单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计,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次;。

注:当月连续旷工3天或2次以上,或者6个月内累计旷工5天或2次以上者,公司予以辞退。

(五)、请假规定:

1、请假需先申请,经管理员同意后方可休假。

2、请假以半天计,不足半天者按半天计算。

请事假半天,扣40元/次;。

请事假1天,扣80元/天;以此类推。

请病假不扣钱,但需有正规医院开具相关证明,无证明按事假处理。

4、遇紧急事故不能事先请假的,应及时打电话向管理员请假,待返回工作岗位时补缴相关证明,经批准后可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作旷工处理。

5、未经请假、请假未核准或假期已满未申请续假而不到勤者,则作旷工处理。

(六)、给假管理。

1、员工请假应先填写《员工请假单》,由管理员签批(请假的计算单位是半天)。

2、事假:须提申请批假,每次不得超过五天,如超过需呈请总经理核准后方可。但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

3、病假:员工在告假当天以电话向管理员请假,事后补回请假手续和医院证明,无医院证明的按事假计,且病假每年不得超过12天。

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江苏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是指太仓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领导人员,包括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包括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纪委书记,以及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批准列入的其他人员。

(一)党管干部与依法办事相结合;。

(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

(三)市场认可与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相结合;。

(四)组织选拔与市场配置相结合;。

(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六)分类与分层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公司治理结构。

第五条企业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经理层、党委会职责,规范运作。

第六条董事会职数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若干人。董事会实行集体决策、个人负责制,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决定企业重大事项。

第七条经理层由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组成,职数一般不超过6人。

经理层实行总经理(总裁)负责制,总经理(总裁)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党委会职数一般为3~9人,一般设党委书记1人、副书记1~2人、委员若干人,设纪委书记1人。

党委会是企业的政治核心,实行民-主集中制,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董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第九条党委会、董事会和经理层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董事长和党委书记一般由一人担任;董事长与党委书记分设的,党员董事长可兼任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可兼任副董事长。

第三章任期规定。

第十条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纪委书记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任期由董事会确定,但不得超过本届董事会任期。

第十一条除下列情形之外,企业领导人员应任满一届:

(一)达到转任非领导职务年限的;。

(二)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连续一年以上的;。

(三)年度考核评价为“不称职”或连续两个年度考核评价为“基本称职”的;。

(四)自愿辞职、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五)因工作需要调整职务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现职的。

第十二条实行委任制的企业领导人员的任职起始时间以市委常委会或市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决定任命或提名日期为准;实行聘任制董事会、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起始时间,以市国资委、董事会聘任文件日期为准。

第十三条企业领导人员距转任非领导职务年龄不满三年的,应按实际工作年限确定任期。

第十四条届中新任企业领导人员的任职时间,不超过本届董事会、党委会和经理层任期。

第十五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届满,原任职务不再办理免职手续,续任的重新办理任职手续。

第十六条企业领导人员在本届任期内任职超过2年(含2年)的,均视为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满三届的,应当交流,连续任职满四届的,必须交流。

第十七条企业领导人员在任期内要求辞职的,应当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方可离职。

第四章任职条件和资格。

第十八条担任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和资格:

(三)有良好的履职记录,业绩突出;。

(七)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担任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职位条件:

(一)董事会成员。

3、能正确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忠实代表和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具有企业经营管理任职和培训经历。

(三)党委会成员。

3、符合《党章》规定的有关要求。

第二十条对于综合素质好、业绩特别突出或工作需要的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第十八条所规定的任职经历和年龄。

第二十一条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资产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情形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情形的,不得担任企业领导职务。

第五章选拔、考察和任免。

第二十二条选拔企业领导人员,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重素质、重能力、突出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第二十三条企业领导人员选拔方式主要有组织选拔、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市场选聘和依法选举等。

第二十四条选拔企业领导人员,必须经过组织考察程序。

第二十五条拟任人选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二十六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实行企业领导人员任职试用期制度。凡提拔委任企业副职领导人员的,试用期一年;凡提拔聘用担任企业副职领导人员的,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办理任职或聘任手续,任职年限自试用期算起;不胜任的,免去或解聘试任职务。

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2、负责新进员工试用期的跟踪考核,晋升提薪及转正合同的'签订并形成相应档案资料。

3、负责员工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分析汇总调查结果,形成结论上报。

4、负责统计汇总,上报员工考勤月报表,处理考勤异常情况。

5、负责员工绩效考核资料的定期统计汇总,上报,并对绩效考核的方式方法提出意见和建议。

6、负责员工薪酬发放的异常处理和薪酬政策的跟踪调查,提供相应的报表和资料。

7、负责员工技能培训方案,技能测评的督导与跟进。

8、负责完成公司人事工作任务,并提出改进意见。

9、负责公司人事文件的呈转及发放。

10、负责草拟,解释公司的福利保险制度,组织办理入保手续,联络退保,理赔事务。

11、协助人事行政经理处理人事方面的其他工作。

12、协助招聘主管进行员工招聘的面试,负责报到及解聘手续的办理,接待引领新进员工。

13、工作对人力资源部经理负责。

民非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以往人事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全体员工的录用考核、劳动工资、职称晋升、干部调配等,按照条款照章办事即可。但在新形势下,人事管理部门的职能大大扩展,工作面更宽,内容更丰富,更具有挑战性。但是,目前许多人事部门的领导和员工并没有意识到人事管理的本质,这就造成了人事制度的研究停滞不前甚至没有人事管理的概念。

2.人事管理人员的培训与开发不足

大部分医院都存在有这个问题,就是忽视对人事管理人员素质的培养开发,并且管理队伍存在老年化以及兼职化的特点。目前医院为了提高医疗水平,非常注重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进修学习,但是却忽视了医院人事管理人员的素质教育培训,也就是所谓的“重技术,轻管理”。医院能否在日益激烈的医疗市场竞争中得以生存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医院经营水平的高低,拥有高素质、高能力的职业化人事管理人员,逐步实现医院管理队伍的年青化、知识化、专业化,是医院人力资源规划中最关键、最核心的因素。

3.缺乏统一的管理目标

一所医院是一个整体,只有各个部门协调配合,才能使医院各项工作有条不紊进行。但是,目前医院许多部门都习惯于彼此独立,各部门没有共同的管理目标,即使在同一项工作中往往也疏于交流,这就使得医院的人事管理制度也相对独立,并没有发挥其真正作用。

4.人才流动机制不完善

就各地区来看,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市场发展不平衡,社会福利保障体系还不是很健全,使得人才流动有困难,医院需要的人进不来,不需要的人出不去,即出现了人员横向、纵向流动的渠道不通畅,产生了“三难”现象:人员能上难下、能进难出,人才引进困难。

1.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改革

人事档案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档案,它关系到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医院人员流动日益频繁,因此医院和员工在人事档案移交等方面的纠纷也逐渐增多,这就给医院人事部门管理档案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对于人事档案的管理,可以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原有老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办法不变,而对新招聘的大中专毕业生和调入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度,人事档案和有关人事关系都由人才交流中心代管。针对医院人事档案管理的现状,在今后工作中,应尝试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创新改革,着重探讨档案管理中的法制建设,规范档案管理队伍,积极转换服务理念,实行人事档案的信息化管理。

2.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改革

人力资源是医院的第一资源,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人力资源是医院获得效益的一种重要资本,所以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中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实现人力资源的有效利用是必须的。此项工作的改革可以从以下两点进行,首先通过现代化的管理方法,严格规范医院内部结构,并予以有效地调整,最大限度地发挥医院各级人员的知识潜能,实现人力资源的有效利用,缓解医院现有条件下人力资源的不足和临床医疗需求不断上升的矛盾。其次,做好人员储备,在重视和利用好现人才的前提下,有计划、有目的地引进医院发展需要的紧缺人才,为医院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3.用人制度的改革

长期以来,医院一直实行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用人制度,包括人员的录用、分配以及任命,造成了人员使用的的终身制。随着医院的改革与发展,原有的用人制度己出现多种弊端,改革势在必行。对此,可以实行全员聘任制度,重新设岗,科学定编,分类管理,全员竞聘上岗,建立以岗聘人、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人事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公开竞争、择优上岗”的用人新局面。

4.绩效考评制度的改革

目前,许多医院其员工的实际工资均由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其中,岗位工资实行同岗同工同酬;而绩效工资,是按照岗位责任、技术含量、风险程度和服务质量等要素确定的,这就形成了即使是同一岗位、同一级别的人员,最后所领取到的工资总量也不相等。所以,健全及改革绩效考评制度,有利于促进医院人事管理制度的健康发展。绩效考评体系可由员工的工作量、医疗安全、患者满意度、专业技术能力、业绩成果和医德医风等评价指标构成,并且还可以考虑进行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的'绩效考评。合理的绩效评价制度一旦建立,对于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条件,减少医疗纠纷,增进医患沟通,创造公平、和谐的医患环境和氛围都会起到明显的作用。

医院人事管理制度的创新改革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必须不断地探索新方法、新措施才能完成。不同的医院,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也不同,不能一味模仿其它医院,丝毫不考虑自身的客观情况,所以从实际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才是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之根本。

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依据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从业人员人事管理悉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条公司企业人事管理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实施。在公司主管领导的指导下,行政人事部具体负责下列工作:

1、负责人力资源规划的制定;

2、负责人员招聘、培训、考核工作;

3、负责公司劳动用工制度、薪酬激励制度的制定与实施;

4、负责办理员工社会保险事宜;

第三条公司从业人员职级划分如下: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

中级管理人员,包括各部门经理、车间主任、主要工程技术人员。

普通管理人员,包括各部门业务主管、普通技术人员。

助理职员,包括各部门从事一般工作的员工。

普通员工包括:一般职员、技术工人、普工、后勤工人等。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设立坚持“因事设岗原则”,努力做到以最少的岗位获得最好的工作效率。

第五条公司人员编制数额按公司经营运作的需要制定,并在每年年度开始前定编,经总经理和董事会核批后实施,坚决杜绝因人设岗,人浮于事的现象。

第六条从业人员的任用人数,应以所核定的“人员编制计划表”人数为限。其任用条件以“职务说明书”为依据,以便因事择人,使人与事合理配置。

第七条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八条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一)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任免。

(二)中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核准后任免。

(三)普通管理人员及助理人员由行政人事部考察后提名报总经理核准后任免。

(四)本公司各单位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应先依新进人员任用事务处理流程规定提出申请,普通管理人员以下岗位经主管人事副总经理核准,中级以上岗位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考选事宜。

第九条新进人员面试或测验合格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原则上试用3个月,期满考查合格者,方得正式聘用;表现突出者,可视情况缩短其试用期。

第十条新进人员应先办理背景调查,并按学历及实际工作能力任用。

第十一条除公司正式职员外,本公司可按业务需要聘雇临时人员,其待遇、工作时间及工作条件按合同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由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剥夺公民权,尚未恢。复者;

(二)受破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三)通辑有案,尚未销案者;

(四)参与黄赌毒者(正式员工在合同期内有此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解聘);

(五)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六)原在其他公私机构服务,未办清离职手续者;

(七)经其他机构开除者;

(八)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九)未满十六周岁者;

(十)公司负责人,不合于公司法规定者。

第十三条新进人员,试用期间应由人事部门切实考核。试用成绩欠佳,或品行不良,或发现其进入公司前有不法事实者,可随时停用。新进人员在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办妥下列手续:

(一)填妥本公司新进员工履历表;

(二)提交学历证件、身份证复印件;

(三)提交公司定点医院体格检查证明;

(四)提交前任职机构离职证明书(无证明书者应提供有关查询电话及地址);

(六)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张;

(七)签订保密协议、试用协议或劳动合同书及岗位聘任协议。

第十四条本公司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说明外,如为该说明书未经列载,而经上级主管指派交办的工作,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接受。

第十五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直言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四)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维护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

(七)注重自身品德修养,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相关行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公司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措款项。

第十六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其中属故意行为者,应另加处罚。

第十七条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五天,星期六、星期天及法定假日原则上均休假,特殊情况可安排串休。

第十八条员工每日工作8小时,具体作息时间依季节变化事先制定公告执行。

第十九条部门经理以下人员上、下班须亲自签到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打卡,应事先征得主管批准,并报考勤员登记。

第二十条如因工作需要,公司每日工作时间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有《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前项规定限制。

第二十一条从业人员请假、休假按照公司另行制定的《请假、休假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请假逾期,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业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一个月。事假逾假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明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一周。

第二十三条请假期内薪资,依薪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请假程序及批假权限:主管以下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并提供有关证明,一并递交部门经理签批,并送行政人事部审批;部门经理请假,由总经理签批后到行政人事部办理手续,假满后应及时按原批假程序销假,未及时销假者按旷工处理。集体外出活动应填制“集体外出活动申报审批表”,个人外出活动时应填制“个人外出活动审批表”。

第二十五条法定假日另按国家规定执行,无偿献血200cc以上的职工可给假三天疗养,视为出勤。

第二十六条其他规定:探亲、年假、事假年累计不得超过45天。

第二十七条员工教育培训分为职前教育和在职员工的业务培训,具体参照《员工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公司每季度对员工就“德、勤、能、绩”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交行政人事部密存,作为年度考核、升迁及培训等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年度工作考核,每年一月上旬为年度考核期,各部门经理应对其下属员工依据平时工作考核成绩及勤惰情况评核。考核结果应于一月十日前交行政人事部汇总。

第三十条考核方法采用百分制法,具体做法见《员工绩效考核办法》。

第三十一条总经理由董事会考核,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或经授权的总经理考核,中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考核,普通管理人员及助理人员由行政人事部及所在部门经理考核。

第三十二条各部门基于业务上的需要,根据所属员工个性、学识、能力及志愿,调配适当工作,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三十三条员工接到调职通知并与接任员工做好移交工作后,方可到任新岗位。员工办理交接应填制交接清单,待各有关部门签字后交行政人事部,方可办理有关调迁手续。

第三十四条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解聘:

(一)违反本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二)有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者。

第三十五条前条第(二)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不得要求补发停职期间之薪资。

第三十六条自解聘之日起,薪资停发,并应立即办理移交。

第三十七条本公司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事先预告,其预告期间规定如下:

(一)在公司服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者,于十日前预先通告;

(二)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者,于二十日前预先通告;

(三)在公司服务三年以上者,于三十日前预先通告。

从业人员对于其所承受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公司可随时解雇,并照上述规定日期预先通告。

第三十八条从业人员在接到前项预先通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以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周请假不得超过二个工作日,其请假日薪资照发。

第三十九条从业人员如感工作不适或其他原因想辞职,应于三十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申请,由部门负责人及行政人事部经理签具意见后,呈报总经理核准;其为中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签具意见后呈转董事会核准;其为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批准。核准辞职后,再转回行政人事部,据以填制薪资通知单转财务部门办理停薪。

第四十条行政人事部依据辞职申请书发给“离职审批表”,通知本人于奉准离职日当天下班前依离职通知单上应办理事项,逐项办妥移交,办理完毕后,由相关部门及行政人事部审核无讹后,并签章转财务部门核计当月薪资(除特准外,均于下次发薪日发给)。并可依其申请,发给离职证明书,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奖金,薪资发至批准离职之日。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解职处理。

第四十一条职员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时或永久离开本公司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导致公司损失者,将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行政人事部根据离职审批表于当日即行办理下列事项:

(一)登记人员变动记录薄。

(二)注销控制内人员状况登记表。(花名册)。

第四十三条人事主管视情况应约谈离职人员,并将面谈结果填入离职人员档案,以作为人事流动率检查参考。

第四十四条凡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的正式职员均可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

第四十五条上述保险由公司统一办理手续,保险单据及相关手册由行政人事部统一保管。

第四十六条正式职员在聘用期内,均享受上述保险。凡职员与公司解除合同,公司为其办理的各类保险随解除合同当月起停止。

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十三、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十四、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十五、参加非法组织者。

十六、有不良行为,道德败坏,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在公司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十七、其它违反法令、规则或规定情节严重者。

第十四章福利。

第六十一条:试用人员试用期间不享受意外医疗保险,其自理。

第六十二条:公司为一般员工办理意外医疗保险,其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六十三条:公司可为员工临时安排住房(外地户口或市内交通不便者),员工按成本支付租金。

第六十四条:本公司依据有关劳动法的规定,发给员工年终奖金,年终奖金的评定方法及额度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确定。

第十五章资遣。

第六十五条: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对员工予以资遣:

一、停业或转让时。

二、业务紧缩时。

三、不可抗拒力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四、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员工的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安置时。

五、员工对所担任的工作确不能胜任,且无法在公司内部调整时。

第六十六条:员工资遣的先后顺序:

一、历年平均考绩较低者。

二、工作效率较低者。

三、在公司服务时间较短,且工作能力较差者。

第六十七条:员工资遣通知日期如下:

一、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者,随时通知。

二、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于十日前通知。

三、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于十五日前通知。

四、在公司工作在三年以上者,于二十五日前通知。

第六十八条:员工自行辞职或受处罚被除名声,不按资遣处理。

第六十九条:员工资遣,按下列规定发给资遣费:

一、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者,按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工资。

二、在公司连续工作三个月以上未满二年者,发给其资遣当月的工资。

三、在公司连续工作二年以上未满五年者,发给其资遣当月2倍的工资。

四、在公司连续工作五年以上者,发给其资遣当月3倍的工资。

五、若因公司亏损、破产或其他意外重大事故导致不能正常经营,资遣费的发给标准依临时董事会研究制定的决定执行。

第十六章辞职。

第七十条: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填具“辞职申请”经主管报公司批准后,办理手续。并视需要,开给《离职证明》。

第七十一条:一般员工辞职,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请:责任人员辞职,根据职级的不同,需提前2—3个月提出辞职申请。

第七十二条:辞职的手续和费用结算,按公司文件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章生活与娱乐。

第七十三条:公司向员工提供部分生活用具,并有组织地开展一些娱乐活动,以满足员工的基本需要。

第七十四条:公司鼓励员工自己解决住房问题,并适当向新员工提供住宿以减轻员工的实际困难。

第七十五条:员工租住公司住房时按实际价格交纳房租、水电费、管理费及共它费用。

第七十六条:公司若提供膳食服务,将按实际价格向员工收取餐费。

第七十七条:公司反对员工生活上的腐化,禁止员工加入打麻将之类的消磨意志的活动和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的活动。

第十八章安全与卫生。

第七十八条:本公司各部门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以维护员工身体健康。

第七十九条:员工应遵守公司有关安全及卫生各项规定,以保护公司和个人的安全。

第十九章附则。

第八十条:有关办法的制定:有关本公司员工的(1)考核(2)职位职级晋升(3)年终奖发放(4)荣誉(5)退休(6)抚恤(7)各种津贴给付等,其方法另行订之。

第八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总经理办。

第八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1、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现状及年度经营发展需求,拟订公司年度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向人事行政部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2、根据人事管理制度的规定,拟订并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制订包括招聘、劳动合同、培训、薪资、社保、绩效考核、员工关系管理、员工职业生涯规划等管理制度,明确相应的操作程序,使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化、系统化。

3、负责日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保障公司人力资源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行。包括:员工入职/离职与任用、员工报酬、员工培训与教育、社保处理、员工的绩效评估、处理员工咨询和劳动争议等等。

4、贯彻执行各类人事管理决定,根据有关规定,按时定期向公司报送各类人事、劳资、培训等相关方案和报表。

5、合理营造企业自身的文化和精神,提高团队进取协作精神。

6、完成上级布置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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