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权利和义务教学设计(实用16篇)

时间:2023-11-20 22:44:14 作者:JQ文豪

教学计划是教学的基石,它能够为学生提供清晰的学习路径和目标,并帮助他们更好地进行学习。教学计划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形成良好的教学氛围和团队合作精神。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教学设计

一、教学目标。

1.认知。

(1)理解公民意识的内涵。

(3)理解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大意义。

2.情感态度观念。

通过对“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这个问题的探究,帮助学生在思想上增强公民意识、国家意识、法律意识、权利与义务意识;树立社会主义的人权观理念,澄清学生对人权问题的一些模糊观念。进而涵养公民爱国情感,增强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3.运用。

通过对本节课的学习,增强学生对树立公民意识、树立法律意识的重要性的认识,从而解决思想中存在的法纪观念淡漠的问题。能正确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对立统一的关系:享有权利就必须履行义务。懂得公民要享受自己的人身自由,就必须尊重别人的人身自由。能正确树立社会主义人权观理念,对西方某些国家恶意攻击、横加指责中国及别国人权状况,有清醒的认识。在学习与生活的实践中,做到自觉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特别是一定要采用合法的手段来维权。

二、教材分析。

1.教学重点。

增强公民意识。

“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取得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最主要的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意识”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地位的自我认识,是公民对于自己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的自觉意识,主要包括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和权利与义务意识。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履行,需要有正确的公民意识作指导。所以,增强公民意识这个知识点是本课的一个重点内容。在讲解这一部分时,注意不要将这部分内容讲成传统的知识传授课,应该注意从思想上引导、帮助学生真正从内心树立起正确的公民意识。这是本课的重要教学目标,所以这是教学的重点。

要讲好这一重点问题,我们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1)首先从公民与国家的关系角度来阐述,公民为什么应该具有强烈的国家意识。公民是相对于国家而言的。没有国家也就无所谓公民,也没有公民的一切。公民意识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的地位和自我认识,是公民对于自己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的自觉意识,所以,公民意识应首先体现为国家意识。公民的国家意识表现为热爱祖国的深厚情感。一个不热爱自己祖国的人,是不可能具有真正的公民意识、成为一个好公民的。在我国近代和当代,曾有许多像方志敏、杨靖宇、徐悲鸿、钱学森、冼星海等不胜枚举的的大科学家、政治家、军事家和艺术家,他们无不具有一颗强烈的热爱祖国的赤子之心,为祖国的强盛而忘我奉献。我们作为新世纪、新时代的青年,一定要继承发扬热爱祖国这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优良传统,来为祖国的繁荣昌盛而贡献自己的一切力量。我们决不能把热爱祖国只当成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要把这种情感体现在具体行动中。应该使学生懂得,公民只要充分发挥了自己的能力,认真做好自己的每一份工作,履行对国家的义务,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就是热爱祖国的具体体现。

(2)要教育学生增强法律意识。我国当前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公民的法律素养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民要想很好地参与社会生活,就必须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依法行事。作为公民,首先必须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这是对公民的最基本的要求。公民必须自觉遵守法律规范,必须以法律为基本的行为准则,决不能做法律所禁止的任何事情,要用实际行动来捍卫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3)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意识。首先要讲清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两者密不可分、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关系,使学生真正懂得“既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的道理。这就要求:一方面公民要增强权利观念,积极行使和维护自己的公民权利。因为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的主人翁地位首先就表现在其公民权利上,公民行使自己的权利也是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重要途径,所以公民应该具有积极的权利意识,正确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也要求公民必须增强义务观念,自觉履行义务。也就是要求公民要积极地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做一个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的人。这是因为在我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再是剥削和被剥削、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而是平等、互助、友爱的关系。一个人行使自己的权利,其实就是意味着要求他人对自己履行义务,但同时自己又必须以对他人履行义务为前提。这种权利和义务关系总是对等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必须见之于实践,应该鼓励学生具有勇于实践的勇气和责任感,如果没有实践,一切都会流于空谈。

2.教学难点。

在对于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问题上,往往有一些人存在着不正确的认识,或是把权利与义务截然分开、对立起来;或是只强调享受权利、不愿履行义务,这些错误的认识如果不能澄清,就不能树立正确的权利与义务意识。

公民要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原则,这是学习本课内容的落脚点。教师要养生讲清:公民在社会生活中不是孤立的,而是生活在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中,任何人都不能为所欲为,任何人的行为都必须有合理的限度,这个合理的限度就是宪法和法律。因为法律是自由的界限,超出了界限就没有了自由。同时要讲清,我国现在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的发达程度制约权利的实现程度,我们不能脱离社会所处的发展阶段,片面地去追求不切实际的权利。要让学生真正明白:享受权利不能脱离现实,履行义务是享受权利的前提。这一道理学生理解起来有一定的难度,所以是本课的教学难点。

3.结构线索。

本课时的主题是“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教材从介绍公民意识的内涵入手,延伸到国家意识、法律意识、权利与义务意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着重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在社会生活中,每个公民都必须依法行使权利,并自觉履行义务。

三、学情分析。

节课的教学,帮助学生在思想上增强公民意识,在行动中努力做到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和依法履行公民义务,自觉依法维权。

四、教学方法。

启发式教学法、材料对比法、讲解法、讨论法、情境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等。

五、教学过程。

【创境激趣】。

阅p82互动在线。

〈设置问题〉。

教师点拨:第一问中,“这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参加人大代表选举,我一定要参加”这一观点正确。它体现了公民的权利意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公民应该感到无上光荣和自豪。因此我们必须珍惜这一权利,认真慎重地行使这一神圣的权利。另外两种观点都是错误的。是对神圣的政治权利缺乏正确认识、缺乏公民意识的表现。

第二问:除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还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的自由;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有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1.增强公民意识(板书)(1)公民意识的内涵(板书)公民意识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地位的自我认识,是公民对于自己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的自觉意识。健全的公民意识是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

作为新时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树立正确的公民意识、国家意识、法律意识、权利与义务意识。

(2)宪法确认的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板书)我国宪法从第三十三条到第五十条,全面而详尽地规定了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可分为平等权利、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获得救济的权利等。

(3)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板书)第一,公民必须履行政治性义务,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纪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第二,公民必须履行依法纳税的义务。

第三,公民必须履行的其他义务,包括,公民有劳动、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人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阅p84〈设置问题〉。

1.结合上述图片和文字说明,说说它们反映我国公民依法履行哪些基本义务?“参军光荣:公民应征入伍”----宪法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的义务”“参加植树:中职学生义务植树”—宪定“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依法纳税:公民自觉申报纳税”—宪定“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为国争光:中国赴海地维和警察防暴队员”—宪定“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2.查一查,《宪法》对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规定?

《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49条第2款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第3款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第5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5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5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第55条规定:“保卫祖国、抵御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的义务”

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阅p84[问题探究]。

“简要说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义”:

人权是人之作为人都应该享有的权利,其内容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即人身人格权利、政治权利与自由、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人应当全面地享受这些权利。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成果和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是中国共产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重要目标和原则,是坚持以人为本、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2.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板书)(1)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大意义(板书)列举事实,印证我国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取得的成就:党的十五大和十六大把“人权”写入了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党的十七大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党章》;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把人权概念引入《宪法》,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大力发展经济,使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得到了普遍的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二十多年来,我国的教育已经实现两大历史性跨越,一是基本实现普及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二是高等教育开始迈入大众化阶段;实行依法治国,使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得到了切实的保障;党和国家着力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促进人民平等享受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有力促进和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中华各民族人民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正朝着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迈进。

〈设置问题〉。

如何看待某些国家对我国人权问题的恶意攻击:

长期以来,西方有的国家一直以“人权卫士”自居,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的人权状况进行恶意攻击、横加指责。其目的就是为了混淆视听,挑拨是非,妄图分裂我们的国家,阻碍我们发展的步伐。他们不择手段地利用西藏问题、台湾问题粗暴地干涉我国的内政,其行径是不能容忍的,他们的丑恶行径也理所当然地遭到了世界各国人民的反对与抵制,他们在联合国人权会议上,曾连续十几年每年都抛出攻击中国人权问题的提案,但都一次又一次地被联合国人权组织否决了。

人权是社会全体成员的权利;

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人权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王甲、王乙是兄妹,他们早年丧父,其母把两人养大。王甲结婚后分家另住。王乙结婚时,王母年事已高,就决定让王乙夫妇住在王家照顾自己。这便引起了王甲不满。王甲认为:王乙是嫁出去的姑娘,不得在娘家居住。并放出话说,若王乙敢在娘家居住,就与她们断绝关系,对其母也“生不养,死不葬”。从那之后,王甲就再没有照管过其母的生活起居,也从未给过钱粮财物。十多年来王母一直由王乙照顾,并负担了全部的生活费和医药费。年初,已瘫痪多年的王母去世,王甲也不来参与办理丧事。当王乙夫妇刚把丧事办完,王甲就来找王乙,要求她搬出王家,其理由是王乙没有继承权。闹得王乙一家无法正常生活。于是王乙就向法院主张:要求法院剥夺王甲的继承资格,其父母的遗产由王乙夫妇继承。

[问题思考]法院会支持王乙的主张吗?为什么?结合上述事例,写出“不履行义务就不得享受权利”

《宪法》第33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3.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板书)(1)坚持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板书)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密不可分、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不允许存在只享受公民权利而不履行公民义务的公民,也不存在只履行公民义务而不享受公民权利的公民。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自觉地履行义务。

阅p87互动在线关于第一问我们在行使公民权利和义务时,必须坚持的原则有三个: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关于第二问目的是让学生学会运用合法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可以选派代表向该企业所在地的县的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仲裁;也可到企业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游行示威前必须依据《游行示威法》报批,履行自己的法定程序义务,并不得损害社会利益。若造成交通堵塞,必然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2)坚持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板书)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行使权利不得超越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矛盾的时候,要把维护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自觉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职工在劳动保护方面要给予特殊保护等,但这些差别并不与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相矛盾,而是更实际的维护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体验导行】。

[课堂练习]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请结合上面这段话,说明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2)简要说明《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意义。[课后作业]“18岁,从做讲文明公民开始”:你准备做一件什么事情,“能够真正感动你的父母和老师,使他们感觉到你已经真正长大成人了”,并把这件事付诸实施,让他们感到惊喜、欣慰。(先写出要办的这件事的性质、内容、方法和步骤,然后详细记录做这件事情的过程和结果。)板书设计:

二、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1.增强公民意识(1)公民意识的内涵。

(2)宪法确认的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3)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2.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1)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大意义。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及其内容3.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六、教学反思。

存在的不足是:本节课教学内容多,课堂容量大,在实际授课中,教师应根据教学重点、难点准确把握教材,严格控制课堂教学时间。

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摘要」反欠税制度是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各类零散的反欠税制度进行整合非常必要。本文着重探讨了反欠税制度的整合基础、基本构成,以及改进方向等,强调要针对反欠税制度的特点,将公法原理与私法原理协调并用,并对包括欠税人在内的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进行均衡、有效地保护。

「关键词」欠税,反欠税,制度整合。

一、问题的提出。

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水平,特别是税法意识与税收征管能力,不仅是决定一国能否依法有效征税的重要因素,而且同样也是反向影响欠税规模的主要原因。与此相关,近些年来,受经济景气变动、税法意识淡薄以及征管乏力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的欠税规模一直居高不下,并已引起了广泛的重视。[1]由于欠税是影响政府及时获取收入的极为重要的负面因素,而对及时、稳定的税收收入的“渴求”又是各国政府的共性,因此,如何尽量压缩欠税规模,开源节流,增收补漏,便是各国政府共同面临的问题。

要解决欠税问题,相应的制度建设往往被认为不可或缺。从我国的现实来看,在经济全球化等因素的影响之下,“反避税”制度等已经受到了一定的重视,但是,尚未提出建立完善的“反欠税”制度的构想。这是对一个重要问题的忽视,事实上,与税收的基本职能相一致,征税机关首要的基本任务,就是“征税”,而反欠税,实际就是征税这一“工作核心”的反向体现。因此,如同反偷税、反避税、反骗税等制度一样,建立反欠税制度,同样非常重要。

从税收立法的角度来看,我国已经制定了一些针对欠税问题的具体制度,并且,在新修改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又有了进一步的强化和增加。只是这些制度还较为零散,人们对其内在联系尚认识不足,因而对各类反欠税制度还缺少系统化或应有的整合,并由此影响了制度的整体绩效,也影响了“依法治税”目标的全面实现。

基于上述问题,应当考虑把现存的各类旨在反欠税的制度加以整合,使相关制度融为一体,以发挥整个反欠税制度的整体效益。而要进行制度整合,就需要先明确反欠税制度的建立基础或设计理念,然后再从应然与实然相结合的角度,分析反欠税制度的构成,以及现存制度的缺失,以使反欠税制度更加完善。有鉴于此,下面将着重探讨反欠税制度整合的三个基本问题,即整合基础问题,总体制度的基本构成问题,现行制度的完善问题,以力求从理论上和制度建设上来说明反欠税制度整合方面的主要问题。

二、反欠税制度的整合基础。

要对现有的各类反欠税制度进行整合,需要有其前提或基础,需要有总体上的设计或考虑。整合并不是把各类不相干的制度鱼龙混杂地“拼盘”,也并非不加区分地都实行“拿来主义”,而是要围绕欠税的性质和反欠税的需要而有所取舍。因此,必须首先明确何谓欠税,其性质、特点如何,等等,这些基本认识,恰恰是反欠税制度整合的基础,并为制度整合提供了原则和方向。

从法学的角度来看,欠税,作为纳税人欠缴税款的行为,其法律实质是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未能及时足额履行纳税义务,亦即未能及时足额履行税收债务的行为。[2]是否构成欠税,主要应看两个因素,一个是期限,一个是数额。由于期限(或称纳税期限)是衡量纳税义务是否依法履行的时间界限,因此,它是关系到欠税行为是否成立的要素。从制度实践来看,为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的及时和均衡,各国税法通常要求纳税人缴纳税款不得超过纳税期限,否则即构成欠税,这使得纳税期限甚至成为税法上具有普遍意义的、重要的程序法要素。[3]此外,仅有期限的要素还不够,如果纳税主体在规定期限内只是部分地履行了纳税义务,则其行为也构成欠税。因此,只有在期限和数额上均无欠缺或瑕疵,才不算欠税。当然,作为例外,诸如征税机关依法作出的延长纳税期限或缓税,以及税收减免等行为,因其是对纳税期限和纳税数额据实作出的调整,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因而虽然纳税人在形式上未按原定期限或数额纳税,但该行为仍不构成欠税,这些“除外适用”的配套制度,使反欠税制度至少在设计上避免了“纯粹形式化”带来的对实质正义缺乏关照的弊端[4].

此外,欠税行为既然是纳税人未及时足额履行纳税义务或称税收债务的行为,因而其性质是较为明晰的'。但在纳税人税法意识普遍淡薄的情况下,对其性质大都不可能有充分的认识,这也是导致税收征管困难的重要原因,事实上,从合法性上来说,欠税行为至少是一般违法行为,是未能有效履行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的行为;在具备法定要件(如严重妨碍追缴欠税)的情况下,其性质还可能转化为犯罪行为。[5]因此,对欠税不可小视,不应放任欠税之风四处蔓延并形成法不责众之势。特别是在中国企业界,或者说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中间普遍存在的“欠税有理,欠税有利”的认识和风气,[6]已经贻害甚烈,如不能从相关的企业制度、金融制度等方面与税收制度协调配套地予以解决,就会严重影响税法的实效。

欠税关系所体现出的“公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特点,对于反欠税制度的形成很重要。从一定意义上说,上述特点决定了反欠税制度的构成。其中,债权债务关系的特点,决定了它在某些方面可以借用与私法相通的一些制度;而债权债务关系的公法性质,又使反欠税制度不同于一般私法上的债的制度,而是更多地体现出公权力的威势。据此,反欠税制度在其基本构成上,就可以包括两类制度,一类是公法性制度,一类是私法性制度,[8]当然,这种划分仅具有相对的意义。而无论是哪类制度,都是紧紧围绕欠税问题的防杜和解决,都是为在事前和事后解决欠税问题所作出的设计。

可见,欠税行为的性质及由此而衍生的欠税关系的特点,是构筑反欠税制度的基础,同时,也是对现存各类反欠税制度进行整合的基础。作为以反欠税为目标的制度,其在构成上必然是“问题定位”的综合性制度,即从总体上说,必然是对相关的公法性制度和私法性制度加以整合,从而形成以反欠税为目标的相互协调的一类制度。

三、反欠税制度的基本构成。

要对各类反欠税制度进行有效整合,需要从实然与应然相结合的角度,来探讨反欠税制度的基本构成。这样,就像研究“最优税制”的路径一样,[9]可以找到现行制度与理想状态的差距,从而找到制度整合的问题所在。

类的法律、法规中,除了对“正常”的征税程序作出规定以外,大量规定的恰恰是与之相对立的、“非正常”的欠税问题。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说,对反欠税制度的规定如何,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税款的有效征收;一国反欠税制度的质量,可谓税收征管制度能否取得成功的重要条件。

上述法律、法规中的直接规定,是对反欠税制度进行整合的规范基础。从理论上说,反欠税制度应当由一系列体现反欠税目标的各类制度组成。因此,凡是旨在防止纳税人拖欠税款的各类制度,无论是从期限,还是数量角度作出的规定,也无论是从强调征税机关的权力,还是从保护纳税主体权利的角度作出的规定,等等,都可归入反欠税制度。依据相关税法原理和现行的税法规定,从不同的角度,可以把具有反欠税功用的相关制度,大略分为以下几类:

(一)有关期限和数量的制度。

从数额的角度来看,与反欠税有关的,主要是有关纳税义务的量化,以及延期履行纳税义务的补偿(滞纳金)等方面的规定。纳税义务作为一种法定义务,可以通过法定税率和依法确定的税基来量化为应纳税额;而欠税的数额,则是以应纳税额为基础的。在欠税的情况下,纳税人可能是未履行全部的纳税义务,也可能只是部分履行纳税义务,但无论哪种情况,从公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角度说,都涉及到因未履行法定义务而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如何补偿的问题,或者说涉及到滞纳金的问题。一般认为,基于债的一般原理,因欠税而承担的滞纳金,其性质基本上应是一种对债的迟延履行的补偿;当然,有时在理论上,也可能会基于税的公益性或税收之债的公法性,而认为滞纳金也可以带有一定的惩罚性。在把滞纳金基本定性为补偿金的情况下,因欠税而承担的滞纳金的比率就不可能太高;同时,在认为税款更具有公益性,因而欠税是对公益的一种侵犯的情况下,滞纳金的比率就不可能低于一般的银行利率。从数额的角度说,无论纳税人欠税的数额多大,都应依照一定的滞纳金比率来承担相应的责任,[11]这也是对公法上的税收债权的一种保护。

「注释」。

[1]我国缺少关于欠税规模的准确统计数字,但一般认为欠税总量至少有几百亿元人民币,“欠税规模很大”、“前清后欠,一欠再欠”是一个基本的估计。为此,国家有关部门一再强调并写入预算报告中的“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已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得到通过。此外,国务院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亦曾多次专门下达关于清理欠税的“通知”。这说明欠税问题已引起了广泛关注。

[2]对于税收义务的债务性质的探讨,可参见张守文:《略论纳税主体的纳税义务》,《税务研究》2000年第8期。

[3]有关纳税期限的规定,是各国税法的一般构成要素中的程序法要素,因而在各国税法中对于保障实体科收债权的实现都较为重要。参见张守文:《税法原理》(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1-46页。

[4]关于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等问题,许多重要学者都曾做过重要研究。可参见波斯纳:《法理学问题》,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93页。

[5]在这个方面,人们的认识还未尽一致,还有人认为妨碍(也有人称逃避)追缴欠税的行为才是真正的欠税行为。但是,通常,应当对欠税行为做广义的理解。对于妨碍追缴欠税的行为,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5条有专门的追究责任的规定。

[6]对于我国形成大面积欠税的原因,许多著述都曾经有过多角度的分析,其中,纳税意识淡薄,普遍存在的“欠税有理,欠税有利”的观念等主观因素,是导致欠税形成的较为公认的原因之一。特别是国有企业,往往认为企业和税收都是国家的,因此欠税也是自己欠自己的,在经济效益不好的情况下,国家提供税收优惠或自己欠一些税款,都是应该的、有理的;此外,由于制度设计和执法不严等多方面的原因,许多企业都把欠税作为解决资金周转困难的重要手段,并且往往把欠税视为“无息贷款”,在客观上形成“欠税有利”的事实,并产生了巨大的“示范效应”。参见梁朋:《税收流失经济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00-201页。

[7]欠税关系涉及公法上的金钱债务的履行,因而具有公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特点。参见[日]金子宏:《日本税法原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年版,第20-21页。

[8]公法性制度如意在解决欠税问题的强制执行制度、离境清税制度、欠税报告制度等,私法性制度如代位权制度、撤销权制度、滞纳金制度等,在现行的税法中都已有规定,本文在后面还将涉及到。

[9]“最优税制理论”作为信息经济学在税收理论上的成功应用,曾获诺贝尔经济学奖。该理论很重视通过理想税制与现实税制的比较来发现现实税制的不足之处。

[10]例如,依据我国现行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其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但若因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对偷税、抗税的,各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不受上述规定期限的限制。

[11]依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这一比例已远比过去的日千分之二(相当于年息73%)为低,比较强调欠税行为的损害赔偿性质,更有可执行性,因而多认为是较为合理的。参见金人庆:《关于(草案)的说明》。

北京大学法学院・张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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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1、识记:义务教育的含义和特征;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责任。

3、运用:结合对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义务的理解,联系自己受教育义务的具体内容,制订自己的学习小规划。

4、能力:培养初步的分析能力,初步的判断能力。

5、思想教育:增强学生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

教学重点。

义务教育的特征、普及义务教育的法律保障。

教学难点 。

义务教育普及中各方面的职责。

教学方法。

讲解法,答疑法,阅读法。

教学过程 。

导入  新课。

师:在当前情况下,我国只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这节课,我们就学习一下九年义务教育。

教授新课。

师:请大家先阅读一下本框前面的楷体字,了解一下九年义务教育的原因和意义。

(1)义务教育(板书)。

问:通常是几年?哪两部分?

生:九年,包括小学六年和初中三年,共九年。

师:对,所以又称九年义务教育。我们现在正是接受这种教育履行这种义务。

(2)义务教育的特征(板书)。

生:义务教育具有国家强制性、普遍性、免费性等特征。

2、普及义务教育的法律保障(板书)。

师:阅读楷体字,了解一下我国现在义务教育状况,并回答:面对这些状况的对策?

(1)义务教育法(板书)。

师:为了保障义务教育顺利实行,国家于1986年4月12日,由全国人大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这确保了义务教育的顺利实行。

问:这部法律的意义?

学生回答后要求阅读书中楷体字,了解义务教育法。

学生阅读后,教师对每点作适当解释并举例。

投影:社会热心助学资料。

指导学生看漫画“如此家长”。

巩固小结。

点明所学重点。

复习讨论。

如果家长让你辍学务工、务农,你该怎么办?

《政治权利与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础》教学设计材料

教学流程:分为课前、课中和课后三大阶段课前阶段:

一、预习(独立完成)。

(一)完成《高考调研》知识梳理。

(二)完成本节知识的知识结构图。

二、搜集资料(小组合作,全班分为7个小组)1、1---3小组搜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材料,典型案例。(正面和反面的皆可以)2、4----7小组搜集公民的政治义务的材料,典型案例。(正面和反面的皆可以)。

三、知识判断(自我检测学习成果)。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其主体使全体公民。

3、选举权就是选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

4、享受权利才是人民当家做主的体现。

5、公民应先履行义务,后享受权利。

6、国家是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工具。

7、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因而人民民主具有全民性。

8、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

9、人民民主专政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的特点。

10、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就是坚持对敌人实行专政。

11、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公民当家作主,公民是国家的主人。

12、社会主义民主具有全民性。

13、我国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的成就,充分反映了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

14、国家是为全体公民服务的。

15、选班长、选村长、选校长也是在行使公民的选举权。

16、政治自由权利就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想说什么就说什么。

17、公民行使监督权的方式和手段不受限制,比如贴大字报等。

18、每个人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课中阶段:分七个环节。

第一环节:1分钟讲述:(1)找两个学生利用2分钟时间讲述课前自学学到了什么(2)其他同学评价谁讲的更好,若不完整及时补充。

第二环节:解疑答惑:学生提出在课前预习和自我检测学习中的疑问,先小组内找疑,答疑,再不同小组之间抢答答疑,教师的任务抓住时机补充纠正。第三环节:

4---7小组分别派代表展示自己小组课前搜集的公民政治义务的资料,并解释选此材料的理由,即履行该义务的重要性,有助于增强学生的义务意识。可以给学生一个选材的大概范围。如“台独”“恐怖分子”;游行示威;网络谣言;国人(特别是在国外景区等)的不文明行为;反萨德部署,抵制乐天;抵制日货,砸日系车等行为;大学生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参军等等。

第五环节:小组合作,完善小组成员各自的不足,取长补短,画出一个最完整的知识结构图,各小组上台展示,并评出最有效的小组。

第六环节:限时练《高考调研》课时作业,现练,现讲,现分析和评价。第七环节:学生活动完后,教师展示知识框架,用最简练的语言做最后的总结。课后阶段:

结合本节课备课和上课的情况,及时反思总结,加以完善各环节,并整理相关资料。

1.2政治权利和义务

主备课人:刘彩红。

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知道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应履行的政治义务、参与政治生活需要把握的基本原则。

2、能力目标:在权利和义务、个人利益与集体和国家利益关系的分析中,培养和提高学生辩证思维能力。

3、情感、态度、价值观:通过收集公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和亲身参与政治生活的事例,培养学生关心社会事务和国家大事的观念,增强公民的责任感、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激发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提高参与政治生活的素养,自觉地投身于政治生活之中。

教学重点、难点。

教学方法。

多媒体教学法,讲解法等。

课时安排。

1课时。

教学过程。

复习:

1、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什么?

2、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什么?

3、为什么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导入:

同学们,从上节课的学习中,我们已经知道了,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对大多数人民的民主,和对极少数破坏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专政。我国的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人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这节课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老百姓到底能享有哪些政治权利?履行哪些政治义务?以及如何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讲授新课:

含义: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就是公民的政治权利与自由。

作为我国基本政治权利的选举和被选举权,有特定内涵,严格外延。不能把公民在所有选举中享有和行使的权利与选举与被选举权等同起来。但上述活动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2、政治自由(展示我校参与慈善万人行图片)。

自由是相对的、具体的、有条件的,公民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政治自由。

3、监督权法律依据:

含义: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内容: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资料:据统计,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案中,80%的线索来源于群众的揭发、举报。根据人民群众的揭发、举报,检察机关查处了北京市原副市长王宝森、原市委书记陈希同的经济犯罪案件,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青、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等贪污受贿案。过渡:我国宪法在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同时,也规定了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性义务。

(二)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性义务含义:公民对国家、社会应承担的责任内容: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结合课本p10,让学生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等方面,对有关做法进行归类。

过渡:公民在政治生活中,如何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三、参加政治生活,把握基本原则(三方面)。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这一原则表明公民平等地享受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它包括了三个方面:一是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义务。

二是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

三是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

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1)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关系?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离的:

b、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

c、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第一、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第二、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义务。资料:震区民警舍小家为大家感动部长“灾区民警在自家遭受地震灾害的情况下,依然义无反顾地投入到抗震救灾工作中,流着血于不顾,失亲人而无暇,说起救灾工作滔滔不绝,谈到家中情况默然无语,这种舍小家为大家的精神让我非常感动。”

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公民的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利益,这是公民爱国的表现。

课堂练习:

c、破坏了国家安定、社会稳定的政治居民d、侵害了国家的尊严和荣誉。

d、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

3、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abc)a、是人民作为国家主人的充分、具体体现b、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c、两者是不可分离、相辅相成的d、两者是完全对等的板书设计: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政治自由(4)监督权。

2、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性义务(1)含义。

(2)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3)遵守宪法和法律。

(4)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5)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三、参与政治生活,把握基本原则。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3、坚持人个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备注。

作业布置。

《学海导航》相关练习i。

课后反思。

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教学目的。

认识不倒翁不倒的两个原因;训练用观察实验法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认识程序教学,实行会学习教育;渗透磨练意志教育,培养学生的良好心态。

教学重点。

指导学生研究为什么不倒翁扳倒后还会自己站起来。

教学难点。

发现物体平衡是否稳定与重心及支撑面的关系。

教学过程。

一、组织学生发现:不倒翁的稳定性与众不同。

1.演示:出示不倒翁,扳动不倒翁。(教师动作夸张些,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

2.提问:这个玩具・什・么地方与众不同?(语气慢些,注意重音,讲话前后都停顿几秒钟。)。

3.活动:让学生试一试、想一想,不倒翁什么地方特别?(全体学生都要参与、亲自体验。)。

4.学生汇报各自的见解。(只要是有关不倒翁与众不同的看法,不管是形式的还是本质的,教师都应给予肯定。错误也是思维的结果。结论并不重要,最重要的是让学生参与并思维。)。

5.讲述:同学们提出的问题真多,说明你们很聪明,爱动脑想问题。其实老师从你们所提出的问题中已经明白了,你们还想知道不倒翁为什么扳不倒,对吗?这是个秘密(用神秘的语气),今天我们就来研究这个秘密。

二、指导学生发现:不倒翁的稳定性与众不同的两个原因。

1.观察分析不倒翁的内部构造,得出上轻下重是不倒翁不倒的一个原因。

(1)提出问题:不倒翁的秘密在哪里呢?让我们先来猜一猜好吗?

〔评析:猜想即设想,解决问题首先要有设想。

自然课中把这种创造思维活动纳入教学是培养学生良好思维品质的需要。〕。

(2)讨论:不倒翁与众不同的原因可能是什么?(鼓励学生谈自己的`猜测,使学生通过发言享受思维的乐趣。)。

(3)点拨:从同学们的猜想中,老师知道了大多数同学都能在不倒翁的内部构造上寻找不倒翁扳不倒的秘密。那么你们的猜想对不对呢?大家一起想办法验证一下。

(4)学生讲述各自想到的验证方法。(鼓励学生异想天开。)最后得出拆开不倒翁进行观察实验是最好的验证方法。

(5)组织学生观察。让学生拆开不倒翁看里面的构造,发现里面放置的橡皮泥。

(6)讨论:不倒翁扳不倒与放置橡皮泥是否有关?

(8)归纳:在不倒翁底部放橡皮泥,就增加了不倒翁下部的重量,使不倒翁的重量分布不均,“上轻下重”是不倒翁不倒的一个原因。

(9)对话:

师:“上轻下重”这个结论我们是怎么得出来的呀?

生:是拆开看出来的。

师:对!不拆开看不行。还有呢?

生:是试了几次之后得出的。

师:这个“试”科学上叫实验。观察实验是认识事物的重要方法,科学家也是通过这样的方法研究问题的。

〔评析:对于低年级学生,既教其知识,也要循序渐进地教给他们学习方法。〕。

2.观察分析不倒翁的外部构造,得出半球形底面也是不倒翁不倒的一个原因。(过程略)。

三、巩固练习。

1.说说一些物体不容易倒的原因。

2.说说我们是用什么方法学习这一课的。(先通过活动发现不倒翁有什么与众不同之处,然后猜想不倒翁不倒的原因,最后由观察实验得出结论。)。

3.出示投影片,听配乐故事。我是一个不倒翁,听说小朋友们都很喜欢我。因为我的对手无论用多么大的劲扳我,也不会把我扳倒。告诉你吧,我的身体有两个秘密。一个是在制作我时,工人叔叔把一个很重的东西放在我肚子的最底处,使重量集中在我肚子里最低的位置;再就是我圆溜溜的大肚皮像皮球似的,无论你用多大劲扳我,都能使我肚皮里的重物作用在我的大肚皮上。这就是你扳不倒我的两个秘密,现在我都告诉你了,你一定要记住哦!希望今后我们做个好朋友。

四、课后作业。

1.准备下一节课制作不倒翁的材料。

2.运用本节课所学的知识搞一个小发明、小制作。

〔总评〕。

这节课的教学设计,体现了教者将一些先进的教学思想融于教学实践中,对小学自然教学进行大胆改革的探索精神。

1.重视认识事物的方法训练教学。本节课的两项主要认知活动,都是由组织学生发现问题开始,并按“发现设想验证”程序,引导学生像科学家那样探究的。这种设计渗透了认识程序教学思想,使学生懂得了认识事物的一般程序,体现了九年义务教育自然教学大纲“注重指导学生学会自行获取知识”的要求,对培养学生会思考会学习的素质非常必要。

2.把心理教育纳入了自然教学。让学生在参与教学活动中经受兴奋、失望、无奈、挫折,成功等多种感情冲击,培养学生的良好心态。

3.施教行为周密、具体、及时,重操作、重事实、重学生的行为体验。

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劳动法》第52条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是指关于消除、限制或预防劳动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保障设备、生产正常运行而制定的统一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分三级,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甘洒中学黄莹清。

教学目标。

1、识记:义务教育的含义和特征;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责任。

2、理解:从国家强制性、普遍性和免费性三个方面说明义务教育的特征;列举实例表明国家、社会、学校、家庭要依法保证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3、运用:结合对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义务的理解,联系自己受教育义务的具体内容,制订自己的学习小规划。

4、能力:培养初步的分析能力,初步的判断能力。

5、思想教育:增强学生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

教学重点。

义务教育的特征、普及义务教育的法律保障。

教学难点。

义务教育普及中各方面的职责。

教学方法。

讲解法,答疑法,阅读法。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上节课我们学过,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请问:在我国当前情况下,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在适龄儿童和少年中普及什么教育?(学生回答后)请你们就自己的体会,说一说你对九年义务教育的理解?(学生回答)。

师:在当前情况下,我国只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这节课,我们就学习一下九年义务教育。

教授新课。

师:请大家先阅读一下本框前面的楷体字,了解一下九年义务教育的原因和意义。

(1)义务教育(板书)。

生: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师:正确,义务教育中的义务是指用法律形式规定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和适龄儿童少年都要遵行并应尽的义务,无论哪一方,都要履行这种义务,否则,就受到法律的'处罚;教育是专指学校教育,要在学校内接受正规的教育。

问:通常是几年?哪两部分?

生:九年,包括小学六年和初中三年,共九年。

(2)义务教育的特征(板书)。

生:义务教育具有国家强制性、普遍性、免费性等特征。

(学生回答后)师:不是免收一切费用,每学期还要交一定杂费,但必须按国家标准收取,不准乱收费。

师:阅读楷体字,了解一下我国现在义务教育状况,并回答:面对这些状况的对策?

(1)义务教育法(板书)。

师:为了保障义务教育顺利实行,国家于1986年4月12日,由全国人大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这确保了义务教育的顺利实行。

问:这部法律的意义?

学生回答后要求阅读书中楷体字,了解义务教育法。

师:既然我们现在接受的是义务教育,那现在就请你们就你们的实际阅读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的各项权利的规定。

学生阅读后,教师对每点作适当解释并举例。

投影:社会热心助学资料。

指导学生看漫画“如此家长”。

巩固小结。

点明所学重点。

复习讨论。

如果家长让你辍学务工、务农,你该怎么办?

高中政治《政治权利与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教案设计

(一)、设计思路:

《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础和准则》是新课标人教版高一思想政治必修二政治生活第一单元第一课第二框安排的内容。主要讲述了公民的政治权利与义务以及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本框题是上一框人民民主专政的延伸,是人民拥有民主真实性的重要体现。此外,也是同学们以后参与政治生活须知的基础性知识,因而显得非常重要。

本框的教学对象是高一学生,他们在初中已经接触过相关方面的知识,有一定的知识储备,但较零散不系统,同时缺乏一定的参与政治生活的方面的实践,理论基础单薄,透过现象认识本质的能力较弱。这就需要教师在教学时注重对学生初学时的接受能力的照顾,特别是本框处于政治生活的第一课,就需要教师在授课时注重给学生营造便于其理解知识的心理氛围,如通过视频,图片等激发学生兴趣,奠定政治课学习中的情感基础。

(二)、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1)识记我国法律所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以及政治性义务的内容。(2)把握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3)理解权利与义务的之间的辨证关系。

2、能力目标:

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们通过自主学习、小组讨论等方式,学会从具体材料入手,进行理论抽象,学会透过现象看本质。体会用辩证的思维分析问题。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通过学习,逐步确立公民的权利意识、义务观念,学会正确处理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为今后参与社会政治生活打好基础。

(三)、教学方法:

(1)情境导入法:初步感知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引入实例法:认识公民的监督权、政治自由。(3)问题探究法:把握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四)重难点分析。

1、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重点)。

(五)教学准备。

1、教学工具:多媒体课件的运用。

2、教学课时:1课时。

(六)教学过程创设情景激学导思:教师活动:

模拟成人仪式: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十八岁成年之际,面对国旗庄严宣誓: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正确行使公民权利,积极履行公民义务。服务他人,奉献社会;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完善人格,强健体魄,为中华民族的富强、民主和文明,艰苦创业,奋斗终身!

设计意图:创设学习情境,激发学习兴趣;用启发性的问题,引出本课的学习内容;用其亲和力创建“共享式”师生关系。

一、神圣的权利。

1、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板书)设疑探究引议释疑:教师活动:

多媒体:照片。

问题:他么在干什么?(引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民主选举知多少?】。

1、选举谁?

2、你们有没有选举的权利?为什么?

3、坐牢的人是否有?为什么?

4、居住在中国的外籍国人是否有?为什么?学生活动:

下列属于公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有(1)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2)镇长的选举(3)县人大代表的选举(4)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5)居委会、村委会的选举(6)我们的班长选举学生活动:

学生对不同的选举进行判断,哪些属于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那些不是。

设计意图:加深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理解,是学生能把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与其他的民主形式区分开来。

2、监督权(板书)教师活动:

多媒体播放视频:网友揭发周久耕事件。

问题:网友揭发周久耕事件,是在行使了什么权利呢?(监督权)。

(1)、谁监督。

(2)、监督谁?

(3)、怎样监督?

延伸:文字资料:新华社南京3月21日电(记者蔡玉高)记者21日从南京市纪委、市监察局获悉,南京市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原局长周久耕因严重违纪,20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周久耕还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问题:周久耕的落马,说明了公民行使监督权有什么意义?学生活动:

学生观看视频。

思考后与邻近同学相互讨论,合作探究。

学生总结监督权的定义、内容和意义设计意图:

列举实时性和代表性较强的周久耕案例激发学生的思考兴趣,促使学生积极参与思考以达到教学目的,是学生能轻松的掌握监督权的定义、内容和意义。增加课堂气氛,调节课堂节奏。

问题设置的层次性,让不同层次的学生感受了“成功”。

3、政治自由(板书)教师活动:

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学生活动:

学生根据网友对周久耕的评论,总结言论自由。延伸出其他的政治自由。设计意图:

教师引导学生有效地材料进行处理,提取有效信息。(学法渗透)从而达到教学目的。教师活动:探究生活:

人肉搜索:是通过你在网上提问题然后别的网友看到你提的问题来回答你的问题。

问题:我们应该如看待“人肉搜索”?能不能想怎么用就怎么用?为什么?【事例】。

最典型的一例当属“很黄很暴力”,北京一名小学生指责一些网页“很黄很暴力”。没想到这短短的五个字成为攻击目标,小女孩和家人的相关资料都被公布到网上,并被恶搞,给小女孩的成长带来严重影响。

怎么评价这种行为?领悟生活:

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权利并不意味着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政治自由是相对的,要受法律的制约,是有条件。同时,在行使自己的权利和自由时不能损害国家或他人的权利和利益。学生活动:

对现在的网络热点进行思考和讨论。

归纳和总结出政治权利和自由是相对的、具体的、有条件。

设计意图:

选取网络生活中的事例,利用网络热点,可达到启智激趣的教学效果。

学生利用网络热点讨论和思考,培养了自学能力,拓展、提升学生的知识面。从而使学生学会正确的去行事自己的权利和自由。

二、庄严的义务教师活动:

[多媒体视频]2008感动中国人物------金晶。

问题:金晶为什么能成为感动中国的人物?

金晶的行为有哪些是值的我们学习的?为什么?

我国公民应该履行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遵守宪法和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学生活动:

学生观看视频。

对金晶的事迹进行评价。归纳总结出我国公民的基本政治义务。设计意图:

通过对典型人物、具体事例的分析,引导学生深刻体会作为中国公民必须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材料一:某市级领导周某在人大换届选举中涉嫌贿选被依法逮捕,在法庭上,他辩护道“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合法权利,自己在工作岗位上也是一直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又是市级干部,应该从轻处罚”。

材料二:李某夫妻搬到一个四合院,其邻居是一个老大爷,平时养一条狗。李某妻子是护士经常上夜班,且很怕狗。李某与老大爷交涉了几次没有结果,遂放言,“如果你再不把狗拴起来,我就把它毒死”,结果老人家买了监视设备,监督着李某一进一出,使邻居矛盾进一步激化。

探究1:周某的辩护是否合理?(能否因为其所陈述的理由而从轻处罚)为什么?问题引导: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这是公民享有权利与履行义务必须遵守的一项重要原则,这项原则表明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一律平等是否等同于相同。每位公民是否都享受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强调平等是对等,享受权利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

探究2:老大爷的做法是否可取?如果你是调解人,你准备如何调解?问题引导:(1)老大爷没有履行好管理好狗的义务。除了要办理狗证以外,要对狗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它不干扰邻居的生活。

(2)老大爷不能安装监视器,这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应该撤去。

(3)李某应充分体谅老大爷孤身一人的难处,不能恶语相加,使其事态进一步升级。

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离的。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公民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怎么做?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因此这一原则对我们的要求是:一方面是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另一方面是我们也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探究3:两个案例主人公的思想有何共同点?

问题引导:两人的行为,都是只顾个人利益,不顾他人利益的行为,为己利益而不惜损害他人利益、集体利益,甚至是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在我国,公民的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在行使公民权利与履行公民义务时,必须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公民的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这是公民爱国的表现。

总结: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3、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设计意图:

学生以小组为单位,通过的对材料的对比和讨论,并结合现实进行思考:参与政治生活该如何把握基本原则呢?真正体会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

(七)板书设计。

(八)教学反思:

了每一个学生的发展”理念,也锻炼培养了学生能力和合作精神。

教学中,教师根据教学所需不断转换角色,不仅创设和谐融洽的教学环境,让学生参与到教学之中,而且适当“退位”让学生控制课堂,满足了学生感受“成功”的心理需要,教师适时地“点拨”可以帮助学生深刻理解教学内容,在师生共同营造的平等、和谐气氛中,教师启发性的“循循诱导”和学生的“独立思考”能有机地结合起来,教学成为师生互相促进,共同进步的有效载体,“教学相长”得以实现。

我们应尽的义务教学设计我们应尽的义务有哪些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忠实履行义务的要求;法律鼓励做得我们积极去做,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法律禁止做得我们坚决不做。

能力目标:增强对公民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这一道理的理解能力,提高对履行道德义务重要意义的认识能力,提高践行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的能力。

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明确履行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的重要意义,明确忠实履行应尽的义务的要求;增强对国家、对社会、对集体、对他人的责任意识,做负责任的公民。

重点和难点。

重点:公民为什么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

教学手段:多媒体课。

教学方法:课前调查法;情感激励法;小品表演法;设疑讨论法。

授课过程。

导入新课:

马克思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享有权利的同时,要忠实的履行义务。

新授:板书忠实履行义务。

一、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

(一)某中学师生援助灾民的行为,体现了宪法提倡的什么公德?

1、出示东南亚地震和海啸发生后,我校师生纷纷捐款的图片资料(引用身边的实例,更有说服力,学生感兴趣。)。

2、师生援助灾民的行为,体现了宪法提倡的什么公德?(人道主义)。

(二)相关链接——“五爱”

(三)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互相配合、互相促进、互相补充。

(举例说明两者的关系:人们的道德水平高了,不但自己会自觉守法,而且敢于同违法现象做斗争。法律所禁止的,都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的。法律所鼓励的,都是社会主义道德所倡导的。法律不可能规范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需要道德来补充。道德涉及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深入人们的心灵,以特定的方式在更广的范围内约束人们的思想和行为。)。

(四)实践活动:我国法律提倡和鼓励公民实施的行为还有——(抢答加分)。

结论1、对法律所提倡的.,我们要积极去做,这是忠实履行义务的重要表现。

二、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

(一)地理环保小组同学践行法律的案例。

1、阅读材料。

2、围绕设问展开讨论。

3、教师点播——法律要求做的,应该像地理环保小组同学那样积极去做,自觉去做,不要无可奈何勉强去做。如果不做,就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如法律要求公民要依法纳税。

(二)观察图文材料,根据材料讨论我们对于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做,我们可以怎样来做?(一小组为一个团队,选择一个法律要求做的义务进行讨论,哪一个团队想出来的做法多而且可行,获胜加分。)。

(三)实践活动:我国法律要求公民必须作出的行为还有——(抢答加分)。

结论2、对于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去做,而不能不做。

三、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

(一)贾某和姜某受到法律制裁的案例。

1、阅读材料。

2、围绕设问展开讨论(重点放在第二个问题上)。

3、教师小结——第一,引导学生充分认识实施了法律禁止做的行为的危害。第二,帮助学生明确实施了法律禁止做的行为的后果,即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4、阅读相关链接,让学生明白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就是触犯法律,会受到法律制裁。

5、实践活动:我国法律禁止公民实施的行为还有——(抢答加分)。

结论3、对于法律所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做了就是触犯法律。

总之,我们只有做到正确地行使权利,忠实地履行义务,才能是一个具有高度法制观念和高尚道德的合格公民。

小结:通过今天的学习,大家知道怎样来忠实的履行公民的义务了吗?(三个结论)。

我们应尽的义务教学设计我们应尽的义务有哪些

目标1:能够说出公民忠实履行义务的三个要求。

目标2:懂得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目标3:能够叙述法律鼓励、要求和禁止做的事情。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忠实履行义务的三个要求;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教学难点:公民为什么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

教学过程。

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

勿以善小而不为,

勿以恶小而为之。

这两句古训告诉我们什么道理?

我们学校推广普通话、提倡保护环境、讲究卫生、节约能源、从事各种公益活动等。

学校为什么搞这些活动?你是怎样做的?

马克思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这句话说明了什么?

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

我们享有权利的同时,要忠实的履行义务。

一、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

(一)为什么法律提倡和鼓励做的,我们要积极去做?

1.有益于社会的文明和进步;。

2.这是忠实履行义务的重要体现;。

3.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道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1、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互相配合、互相促进、互相补充。

2、凡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的行为;。

3、有许多法律上的义务,同时就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

我国法律提倡和鼓励公民实施的行为:

实施见义勇为,推广普通话,扶贫帮困,热心公益事业,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学习科学文化知识,造福社会、奉献社会,勤俭持家,捐资助学、发展教育事业等。

为什么要积极去做法律鼓励做的事情?

我们积极实施法律所提倡和鼓励的行为有什么重要意义?

对法律所提倡的,我们要积极去做,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道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案例一:某镇村民王某生有两个儿子,其丈夫在老二出世后不久便过世。王某在老大14岁、老二12岁时,将两个儿子丢在公公、婆婆身边,只身一人离家出走。四十年后,王某又回到了家乡,此时王某已近80岁,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困难,要求两个儿子给付赡养费。

案例二:在孟某3岁时,程某将孟某收为养女,并将程某抚养到24岁,后因两人之间的纠纷,程某解除了与孟某的收养关系。多年后,孤身一人的程某要求孟某尽赡养义务,并每月支付赡养费400元。

思考问题:

王某的两个儿子及孟某需要履行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吗?

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案例:

施某,男,20岁,在乡、村干部动员其报名应征时,态度不端正,不愿履行兵役义务,并于同年11月外出无踪影,逃避了征役。

思考问题:施某可以不履行服兵役的义务吗?

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任务。”

思考问题:

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

2、我国法律要求公民必须作出的行为还有哪些?

依法纳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依法服兵役等等。

二、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

我国法律对公民在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等领域中应该履行的各项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按照法律要求去做,而不能不做。

我们履行法定义务,对自己和国家有什么益处?

履行法定义务,有利于保持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等领域的正常秩序,保证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同时,也有利于每个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更好的行使自己的权利,真正受益。

你知道有哪些义务是法律要求做的?

宪法条文:

第32条:……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52条:中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5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第55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学校里要求学生必须做的行为有哪些?

案例分析。

甲、乙、丙三个人于放学回家的路上,发现一只小熊猫,三个人不顾一切的去追扑。三个人用石头、木棍一顿乱打,把熊猫打昏了,并用藤条将熊猫捆起来往家里抬。由于捆绑不得法,致使小熊猫在半路上就死了。三个人将熊猫抬回家交给父母,父母将熊猫皮剥掉,肉煮吃了。后被有关部门发现,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思考问题:

1、甲某、乙某、丙某受到法律的制裁是他们的初衷吗?

2、他们为什么会触犯法律?

不懂法,对自己要求不严格,没有认识到公民要履行义务,法律禁止做的绝不可做。

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作为公民应加强学习,明确什么是法律禁止公民做的,并在现实生活中坚决不做,忠实履行公民的义务。

4、法律为什么要制裁违法犯罪?

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

5、我国法律禁止公民实施的行为还有哪些?

不得传播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不得在铁路上放置危险物;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品乘坐飞机、火车等;不得故意杀害他人;不得故意伤害他人;不得盗窃他人财物;禁止生产、贩卖和吸食;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禁止非法干涉他人的通信自由和秘密等等。

宪法条文:

第9条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37条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38条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39条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49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禁止贩毒、吸毒,禁止传播物品。

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网吧。

禁止酒后驾车等等。

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你知道我国法律禁止还有哪些行为吗?

三、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

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公民实施某些行为。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是忠实履行公民义务的又一重要体现。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就是触犯法律,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你认为怎样做才算是一个合格的中学生?

最基本的应该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认真去做《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纪校规要求做的事情;。

二是不去做《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纪校规禁止做的事情。

小张参军前是一个勤奋好学的好学生。复员后开办了食品加工厂,他守法经营、自觉纳税,每月给年迈的父母寄生活费。他的工厂招收了许多下岗职工,前不久被人们选为市人大代表。

小张履行了哪些义务?

2.增强对公民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这一道理的理解能力,提高对履行道德义务重要意义的认识能力,提高践行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的能力。

3.明确履行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的重要意义,明确忠实履行应尽的义务的要求;增强对国家、对社会、对集体、对他人的责任意识,做负责任的公民。

教学重难点。

重点:公民为什么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

难点:如何履行公民的义务?

教学过程。

教学过程。

环节一:导入。

视频欣赏: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环节二:新知探究。

活动:“小明履行了哪些义务?”

(帮助学生认识义务来自亲情、道德、法律等各个方面,法定义务是必须履行的义务。)。

1.请学生仔细阅读图文资料。

2.经过思考,分四组分别讨论其中的一个方面,将相关内容分别填在表格中。

3.几个学生介绍自己填写的内容后,教师对此发表自己的见解。

小结:我们在社会中生活,不仅享有宪法规定的各项基本权利,还要对他人、对社会履行相应的义务。这些义务来自亲情、道德、纪律、法律等各个方面。其中,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我们不能只获得而不付出,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强调)。对于法定义务,我们必须履行。

视频欣赏: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保守国家秘密;。

(3)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4)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6)依法纳税;等等。

思考:在我们的生活中,有的人只想享受权利,不想履行义务;或者只想多享受权利,少履行义务的想法正确吗?请同学们先讨论一下下面这几个问题。(学生分组讨论)。

小结: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因此,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我们每个人都要以主人翁的责任感,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

道德义务,是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

环节三:心灵感悟。

播放音频:生死不离。

每每听着这首感人至深的歌曲,看到无数的中国人忙碌而焦急的身影,我都会泪流满面。因为在他们身上,我深深地感到中国人民的血脉深情、中国人民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义务感!

作为一个中国人,不仅需要在祖国危难之时有责任、有义务共度难关,更需要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每时每刻牢记应该履行自己作为一名中国公民应尽的义务。

环节四:行为提升。

同学们请结合自己的实际,思考在学校、家庭、社会上如何履行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完成下列表格。

环节五:课堂小结。

教师寄语:

履行道德义务,每个人责无旁贷!中学生要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

高中政治必修2《政治权利与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教案

2、理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教学重难点。

理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教学工具。

多媒体。

教学过程。

(一)引入新课。

(二)进行新课。

一、神圣的权利,庄严的义务。

1、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1)、含义。

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就是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它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等。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权就是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被选举权就是公民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民主权利,是公民参与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3)政治自由。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政治自由是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

教师活动:指导学生阅读课本第9页的两个观点,并思考如何理解政治自由才是正确的?

学生活动:阅读课本,讨论问题。

教师点评:自由是相对的,以法律为基础的。行使政治自由不能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因此,观点一错误,观点二正确。

(4)监督权。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等。

2、公民的政治义务。

学生活动:阅读课本,找出问题。

教师活动:总结讲评。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是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公民实现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应该自觉把个人命运和国家盛衰、民族兴亡紧密联系在一起。

(2)、遵守宪法和法律。

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也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这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主义的具体表现,是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

(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教师活动:大家可以看课本p10页,思考公民履行政治义务应该做什么?

教学过渡:知道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现实生活中应该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呢?下面我们就学习有关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含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就是公民平等的享有权利、履行义务、适用法律。

表现:任何公民都平等的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平等的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平等的受到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教师点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从执法上的平等,不是指立法。不是绝对的平均。

我国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二者是统一的,不可分离的。权利和义务相对应而存在,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对公民的要求:一方面,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既要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另一方面,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只有履行义务,才能获得相应权利。

(3)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原则。

三者利益关系:在我国,公民的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是个人利益的基础和保障,公民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必须把三种利益结合起来。

如何结合:积极履行公民义务,维护国家利益。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这是公民爱国的表现。

三、生活中的政治权利和义务。

学生活动:阅读课本,找出问题。

教师活动:总结讲评。(略)。

课后小结。

本节学习的有关知识,与生活联系比较密切,。教学中注意双相互动,让学生在积极思考中自主探索、领会有关生活现象中的政治道理,学会独立分析,切忌机械记忆。

板书。

(一)神圣的权利,庄严的义务。

1、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1)、含义。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政治自由。

(4)监督权。

2、公民的政治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3)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原则。

(三)、生活中的政治权利和义务。

高一政治说课稿《政治权利与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

本人说课的内容是必修二政治生活第一单元第一课第二框第两目的内容.

一.本部分的内容和在教材、高考中的地位.

本框第一目“生活中的政治权利与义务”为情景导入.通过六张照片展示公民下游的政治权利和义务,旨在使学生对本部分内容有初步的感性认识.这一目的内容本人没有采用.第二目“神圣的权利庄严的义务”是情景分析,教材具体阐明公民的三项政治权利和四项政治性义务.第三目“参与政治生活把握基本原则”,是对公民政治权利和义务关系认识的深化和升华.

对本框,本人计划用两个课时.第一课时讲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第二课时讲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三大原则.主要是考虑到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难度比较大,需要一节课才能讲透.第一课时的内容比较简单,但基础的知识也比较多.本框如果只用一课时讲完,时间不够用.

本单元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主观的基础上,主要介绍我国的国家性质、公民的政治权利与义务,以及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内容、行为准则和主要方式等.从知识的内在联系看,本框是对人民当家作主地位以及民主广泛性和真实性作进一步的分析.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是通过人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履行的政治性义务体现的;人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履行的政治性义务是民主广泛性和真实性的具体体现.了解本目的内容对学好第三目公民参与政治生活要坚持的三大原则做好了铺垫.本目中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为第二课的民主选举和第三单元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好了埋伏;本目中的监督权为第二课的民主监督和第二单元对政府的监督和第三单元人大的监督、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政协的监督以及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相互监督,这些知识点串起来就可形成一个监督的知识专题.

本部分在高考中一般是出选择题,难度也比较低,属于识记类较多.广东出了一道自由和法律关系的辨析题.此后这部分再也没有主观题出现.

二.学情分析。

关于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在初三也涉及了,学生有一定的基础.本人教的高一(6)、高一(7)、高一(8)是普通班,高一(9)、高一(10)是重点班.但这部分内容比较简单,普通班和重点班理解起来都较容易.

三.教学目标的分析。

(1)知识目标。

知道公民享有的三项政治权利和四项政治性义务.

(2)过程和方法目标。

通过对3月14日西藏拉萨发生的打砸烧事件为素材,引出本部分的内容,设计视频、图片、文字材料等让学生在本次事件中体验和感悟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

(3)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

通过西藏拉萨打砸烧事件和本部分知识的学习,激发学生关心国家大事的热情,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即树立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不做臣民,不做暴民;增强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解.

四.教学重难点的分析。

(1)重点: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法律资格、地位.

理由:这些是本部分学生最起码要掌握的内容.

(2)难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含义;监督权的含义;自由和法律的关系.

理由:对这两个含义的了解主要是学生对它们外延不清楚;对自由和法律关系,有些人会理解为自由就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无拘无束,认为法律是对自由的限制.实际上我国传统的老庄和道教就是这样认为的.中国人缺乏现代的法治思想,往往把自由和法律完全对立起来.

五.教学方法的分析。

主要通过西藏拉萨打砸烧事件这一案例,让学生在其中自主领悟、模拟、体验、探究、加深对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理解,对自由和法律关系的理解.

理由:选择一例一析主要是考虑到西藏拉萨打砸烧事件可以贯穿本部分内容,同时也使学生的注意力集中在本次事件的分析上,提高他们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六.教学手段的分析。

多媒体教学.

理由:在本课件安排了两个视频、大量发生在西藏拉萨打砸烧事件中的图片、与教材内容相关的西藏拉萨打砸烧事件的背景资料,使学生的学习变得直观、生动,使教学内容变得丰厚和富有时代气息.

七.课型:新课型.

八.课时:一课时.

公民的政治权利与义务教案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基础,是公民基本的政治权利,是公民极为庄严的政治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表现。

我们应该选举那些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健康条件和议政能力比较好的公民当人大代表,才能真正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行使国家权力。因此,我们必须十分珍惜,认真对待,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政治自由。

政治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础。让人民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参加国家政治生活,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自由和法律的关系:我国公民享有合法的政治自由必须在我国法律范围内进行。法律是自由的体现和保障,法律和自由统一的,脱离法律的绝对自由是不存在的。

3、监督权。

监督权包括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形式。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

浙教义务版小学语文《练习4》教学设计

1、正确抄写汉字,写得匀称,能用音序和部首两种方法查字典,确定字在词语中的意思。

2、能读背两条格言,大致理解意思,并指导自己的行动。

3、改正搭配不当、关联词使用不当的病句。

4、阅读短文,能指出画面上哪些景物使人产生联想。

重点:练习第2、3、4、5题。

难点:第4、5题。

2课时。

一、教学目标

1、正确抄写汉字,完成练习1。

2、复习巩固音序查字法和部首查字法,完成练习2。

3、学习两条格言,完成练习3。

二、教学过程

1、指导练习第1题。

(1)读题,明确练习要求。

(2)把这些字进行结构归类:

左右结构:颐  拜      左中右结构:澈

上下结构:荡  聚      品字形结构:晶

全包围结构:园        独体字:幽 凹 甩 垂 世 丫

(3)说一说,哪些字容易写错。

(4)要注意不同结构的'字在田字格里位置不同,要写得匀称。写一写,同桌互相评比。

2、指导练习第2题。

(1)读题,明确要求。

(2)学生独立完成。

(3)检查、校对、订正。

3、指导练习第3题。

(1)读题,明确要求。

(2)读格言。

(3)教师讲解这两条格言的意思。

(4)让学生熟读。

(5)联系学生实际,说说这两条格言的意思。

(6)抄写下来。

一、教学目标

1、指导学生修改病句,完成练习第4题。

2、阅读短文,指出画上的哪些景物使人产生联想,完成练习第5题。

二、教学过程

1、指导练习第4题。

(1)读题,明白要求。

(2)学生独立完成。

(3)校对,订正。

2、指导练习第5题。

(1)读题,明确要求。

(2)读课后问题。

(3)带着问题自学短文,尝试独立回答问题。

(4)全班讨论,交流。

(5)齐读有关词句。

公民的政治权利与义务教案

1.识记:

(3)参与政治生活应把握的基本原则。

2.理解:

(1)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的必要性;

(2)政治自由与法律的关系;

(3)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含义;

(4)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3.分析:

(1)联系实际,结合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来说明为什么它是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

(2)联系实际,结合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应履行的政治性义务及原则,说明应如何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能力目标。

1.培养运用理论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运用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分析现实生活中的“特权”等问题。

2.培养应用能力。在所学知识的基础上,着重培养自己的权利观、义务观。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通过学习,逐步确立公民的权利意识、义务观念,学会正确处理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为今后参与社会政治生活打好基础。

教学重点难点。

2.参与政治生活应把握的基本原则。

3.如何理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课前准备。

布置学生收集体现我国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的材料、事例、图片。

回顾旧课。

(1)国家的产生、国家性质和本质是什么?

(2)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是?

教学过程。

[走进新课]。

请学生说说自己收集的材料、事例、图片。

提问:在同学们所举的事例中,哪些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哪些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学生回答:略)。

师:通过上一节课的学习,我们知道,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公民与国家形成了和谐统一的新型关系,这种关系体现在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上。这一节课我们就要探究公民有哪些政治权利,应履行哪些政治义务,怎样参与政治生活。

(多媒体课件打出课题: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

[推进新课]。

师:权利是神圣的,义务是庄严的,我们不妨先从面上理解一下权利与义务有什么相同和不同之处。

提问:你认为权利与义务有什么相同和不同之处呢?请举例说明。

预设(一):权利与义务都是法定的,我们的政治生活的全部内容是以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为基准的。

预设(二):权利虽然是神圣的、法定的、不可非法剥夺的,但对于公民个人而言,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但义务却是公民应尽的,是不容推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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