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爱卫办工作制度(汇总12篇)

时间:2023-11-29 05:44:49 作者:琉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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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下基层工作制度

为加强乡村干部管理,严肃干部纪律,在全乡形成团结、奋进、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工作氛围,促进各项工作落实,根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制定以下若干制度。

一、工作制度

1、全乡干部职工必须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增强搞好工作、为民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坚守工作岗位,切实履行职责。上班办公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办理公务,加强学习;下村前先向党政办室说明下村地点和事项。

3、实行旷工处罚制度。出勤情况每月一统计。旷工一天罚款50元,月旷工累计超过3天以上者,除罚款外,大会作检讨;参加会议迟到一次罚款10元,一次不参加会议按旷工一天处理。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还要写出书面检讨,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年内连续旷工15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二、工作纪律

1、对上班不坚守岗位、办事拖拉、服务不热情、不深入实际、解决问题不力、群众有反应的给于大会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2、严禁干部职工参与赌博、吸毒贩毒、封建迷信活动,违犯一次除扣发一月工资、给于纪律处分外,并建议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3、不准给群众摆架子、耍态度,大骂群众;不准向群众索取财物、要吃要喝,酗酒闹-事;不准在工作中优亲厚友,假公济私,一经发现,立案查处。

4、不准搞阳奉阴违、挑拨离间、搬弄是非,拉帮结派,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准为个人利益而抬高自己,打击别人;严禁公私不分或变相侵占国家集体财物。

三、请假制度

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以假条为准,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捎假条或打电话请假,否则按旷工论处,请病假的需出示医院的诊断证明。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假,按组织部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副科级干部需请假的,一律有乡党委书记批准,如遇开会、外出办事,需向乡党委书记说明情况。站所负责人请假2天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批准后,再报党委书记批准; 3天以上5天以内应先由站所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再由党委主管日常工作领导批准;5天以上由乡党委书记批准。

并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工资待遇。年累计请假超过30天(不含30天)以上的,不得享受年终奖。

四、内务管理制度

1、除特殊情况外,接待外来人员都在政府灶就餐,特殊情况需在餐馆招待的,须经机关分管日常工作的领导批准,凭单报销。

2、坚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值班期间不坚守岗位延误工作或出现事故的,坚决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3、政府车辆由机关分管日常工作的领导统一管理,经批准方可派车,不能公车私用。

4、职工调离本乡必须交清财务、财产、宿舍后,方可办理工资关系,否则,扣押工资关系,并上报有关部门。

5、按照卫生值日制度的要求,自觉打扫会议室、卫生间和清洁区等。

五、干部管理细则

1、一般干部按照机构改革设定的岗位职责及所分工的工作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感、荣誉感和争创一流的意识。所分工工作被一票否决的,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并给予一定处罚。

按旷工处理。

3、一般干部严格按照值班安排做好值班工作,凡值班期间脱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4、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一般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六、村领导干部管理细则

1、村领导干部严格按照与乡党委、政府签定的目标责任书开展本单位各项工作,奖惩严格按照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制定的办法执行。因工作滞后,影响全乡总体工作的,对主要领导予以相应的处罚,不得评先评优。

2、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充分发挥基层战斗堡垒作用,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及人浮于事的现象,密切联系群众,走访农户,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对农村出现的一些问题和矛盾要及时予以化解,不许随意转移和上交矛盾。因工作不细,造成上访,视情节轻重,给予村主要领导相应处罚。

3、各村领导对乡党委、政府安排的主要工作要保证政令畅通,抓好落实,不准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党政办对各村上报各种报表情况建立详细登记,并根据相关制度给予通报批评或处罚。并将此纳入年终考核体系,年终时做综合评定。

50%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镇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开源节流,堵住腐败源头,使有限的财力发挥更大的效益,促进我镇各项事业的发展,依照党和国家的财政制度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为体现政府职能,我镇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一律纳入镇财政管理,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第二章 管理组织

第三条 镇成立财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单位收支预算、决算的审查,组织财务检查,听取财务汇报,决定对单位和当事人的奖惩。

第四条 镇各口分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报帐员负责本单位收、支预算、决算的编制和执行。

第五条 镇财政部门会计岗位人员在相对固定的前提下,做好轮换岗制度。

第三章 管理形式

计业务由欢口镇财政结算中心负责办理。

第七条 为了充分利用我镇资源,实行财政综合管理。各单位收入全额上缴镇财政,支出按预算,追加按批复,分期拨付,收支挂钩。凡完不成序时收入任务的,经镇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核,镇财政部门按收入进度比例拨付经费,年终完不成收入任务的,将相应核减支出指标 。

第八条 加强单位帐户的管理,严格实行镇财政单一帐户管理制度,各单位不准再设立过渡帐户或公-款私存。确需开设银行帐户的单位,必须经镇财政部门审核提出申请意见报县财政部门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加强预算管理,单位一切财务收支必须纳入预算,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和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制度。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随意扩大收支范围和标准。各单位年初按收支范围和标准编报本年度预算,年终编报决算,财政结算中心综合平衡汇总,报镇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核,人代会通过后,由镇财政部门负责实施。

第十条 要切实加强财务计划管理:

(一)预算内资金及预算外资金使用,全部实行“一月一计划”和“申请拨款制”使用管理。每月的第一周由镇财政部门向党委、政府成员会议汇报上月计划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汇报本月财务支出计划。

(二)汇报前首先由各分管副书记、分管副镇长,会同分管的业务和部门排出本月用款计划,送镇财政部门汇总后,报书记、镇长和分管财税负责人研究后,再提交党委、政府成员会议研究确定。

(三)本月中如遇特殊突发开支须由书记、镇长和分管财税负责人的共同研究核定,并下达增加月开支计划后执行。

第十一条 镇政府性债务实行年度收支计划管理,严格按照《丰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履行债务审批程序,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制定偿还计划,及时归还债务。

第十二条 镇财政部门在外开设的所有银行帐户,都必须预留镇长及有关财务业务人员印签。

第十三条 镇财政部门每月向党委、政府成员会议汇报镇财政和各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数字要准确,内容要详实,并当好参谋,提出解决的具体措施,以便镇领导指导工作和决策。

第十四条 所有资金开支均实行先申请,后审批,再执行。

第四章 管理权限

第十五条 要切实加强财务开支的管理:

(一)镇财政支出由镇长负总责,分管财税的负责人协

助管理,在实际执行中,最后审批实行镇长一支笔,否则镇财政部门无权执行支出。

(二)在具体执行中首先由开支的经手人、单位负责人签字、镇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分管副书记或分管副镇长签字后,最后经镇长把关签字,镇财政部门方可执行。

(三)如遇特殊情况镇长外出(一周以上),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可暂由镇长授权分管财税的负责人审批,镇财政部门先予办理,待镇长补签凭证后,方可记帐。

(四)一般一次性支出1000元以下的由镇长审核批准,支出在1000元--10000元范围内的镇长报书记同意后,由镇长、书记共同签批。支出在10000元以上的由具体经办人及分管负责人向党委会或书记办公会汇报批准后,按照有关程序报支或拨付。

(五)在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预算管理,镇财政部门要严把计划关,如有超出及时汇报,否则,将承担一切责任。

(六)村级财务实行村帐镇管的方式,每月初各村会计准时将上月各村收支情况报镇经济管理中心,中心工作人员负责整理各村帐务。各村严格执行零招待制度,帐务每半年定期向群众进行公布,对于政策扶持项目,各村严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六条 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履行职责,严把支出

关,认真审查批准手续和支出凭证,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要当面提出,并予退回,对无理要求的要及时向书记、镇长反映汇报。同时,财会人员要树立好服务意识,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

第五章 经费支出方法

第十七条 各单位的经费要统筹安排,分清主次,厉行节约。

第十八条 各级组织的参观、学习、培训,参加人员要事先写出书面报告,讲清目的、意义、作用,按上级文件核定费用,按管理权限批准执行,超支部分不予报销。自行参加的费用一律自理。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得在镇财政部门借款,需要预支款项的,无论数额多少,要经镇长报书记同意审批后,镇财政部门方可办理。

第十九条 召开各种会议,其费用由主办人编制会议用款计划,经分管领导和镇长批准后执行。除党代会、人代会外,一般不安排会议用餐。

第六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条 镇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做好执行本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镇财政部门负责财务纪律的监督工作,定期组织财务会审,业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镇审计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审计,向镇党委、政府提供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审计报告。

第七章 奖惩

第二十一条 对认真贯彻执行财务纪律、财务制度,做出显著成绩的领导和财会人员,镇党委、政府结合评先工作给予精神上、物质上的奖励。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给予追回违纪资金或罚款的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的组织处理和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乡镇综治办工作制度

二、协作配合制度。综治中心的各派驻单位和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应当各司职,密切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派驻单位工作人员原行政隶属关系不变,派驻工作期间应当自觉接受和服从综治中心的领导、指挥、管理、调度和协调。综治中心应建立组团管理服务制度,由专业技术人员和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综合性服务管理团队,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点对点、面对面服务。对综治中心难以处理的问题,及时报告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综治中心协调解决。

三、工作例会制度。综治中心应当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各派驻单位参加的调度会,分析研判辖区内社会治安形势,协调解决重要事项。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调度会或联席会。会议均应形成书面记录,联席会议应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

五、应急联动制度。综治中心应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相关领导迅速进驻指挥,调配辖区相关力量资源,依法妥善处置。

六、考核评价制度。综治中心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制定派驻单位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凡派驻人员在综治中心考评中未被评为先进等次的,该派驻部门不得评为综治工作先进单位;负责督促落实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

八、档案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建立党的建设、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群防群治、平安创建、考核奖惩等工作台帐,做到档案资料规范完备。

九、群众评议制度。设立意见反馈与投诉渠道,接受群众监督,接受上级综治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乡镇综治办工作制度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方针、政策和总体部署,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排查化解辖区内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突出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积极开展并参与有关专项行动,着力构建治安防控体系。

三、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并做好分流办理、督办结案等工作。

四、组织协调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整治、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铁路护路联防、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国j—a全、禁毒和反_等工作。对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涉邪人员等重点人员进行帮教管控,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五、协同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国家全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安全生产监管、交通管理、消防管理等工作。同时做好基层群防群治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六、加强对辖区闲散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青少年群体的教育、服务、救助和管理工作。

七、组织、指导辖区内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

八、督促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负责对综治委成员单位和村(社区)综治工作的`考核奖惩。

九、全面掌握辖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向乡(镇)党委、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乡镇值班工作制度

(一) 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夜间值班和节假日值班。夜间值班时间为:当天下午下班开始到第二天8:30;除尘滤布节假日值班时间为:当天8:30到第二天8:30时。

(二) 值班人员除因工作需要外,一律不准外出。值班室必须要有人值班,夜间必须到10:30才能离开值班室,并认真做好电话接听、记录,本文来自http://处理好突发事件,如遇重大事件应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次日与有关人员交换意见。

(三) 机关工作人员值班因事请假必须征得值班班长同意,http://要向镇纪委书记请假,同时要上交书面假条,并如实在值班考勤薄上登记,擅自离岗的,每次扣除奖金50元。

(四) 机关工作人员须在征得值班班长同意后方可相互调班,不准代班。互相调班的,必须是与之相对的人员。压滤机滤布厂家同时凡是相互调班的.不再享受值班补助。

(五) 值班期间吃饭,原则上不离镇。

(六) 值夜班期间,如发现无人值班,追究值班人员责任,每次扣除值班班长200元,其他班员100元/人。如发现值班室无人值班扣除100元/人;http://值班期间发生被盗,扣除400元/人。

(七) 交接-班必须由值班班长负责。

(八) 值班领导每月向党政办反馈一次值班考勤情况,由党政办汇总后报财政所备案。

一、实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带班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值班人员考勤。值班干部必须服从值班安排,夜间值班时间为下午下班至早晨上班之前,无故不到者给与批评教育并扣发值班补助。

二、严格交接-班,交接-班时间为工作日下午5:30至第二天早上8:30。节假日为全天,交接-班时间为早上8:30.

三、值班人员必须准时到岗值班,坚守值班岗位,履行值班职责,做好值班记录,保证上传下达、政令畅通。严禁打牌、下棋等影响值班形象的行为。

四、值班人员遇有来电、来访及突发性事件,必须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带班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处理,重要事项应立即向镇长、书记报告。

五、值班人员因公或因事不能值班,必须向带班领导请假,并请人代班,经领导同意后方能离开。

六、值班人员要爱护值班室的设施,保持值班室内清洁卫生。同时负责全镇办公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发现可疑人员要查清问明,确保不出问题。

为了加强对机关值班工作的管理,确保机关的安全和正常公务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值班工作实行领导带班、机关干部值班制度。全员分组轮流值班,每个值班组由一名班子成员任组长,一般干部任成员。由镇办公室具体负责编排机关人员轮流值班表,并做好值班协调。党委书记、镇长将对每天值班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二、值班时间。值班时间为每天早8:00至次日早8:00,以值班人员交接值班记录为准。一般节假日不另外排班,特殊情况除外。

三、对值班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记录处理各类公务来电,值班人员应在《值班记录》中记录清楚如下内容:来电话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内容,并将电话内容及时汇报带班领导,由带班领导作出相应的处理。

(二)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如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带班领导应迅速向镇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同时除安排一名留守值班人员外,必须在第一时间带领其他值班组成员赶赴现场。

(三)对各类会议通知和电话通知,要记录清楚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会议要求;如遇紧急会议通知,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参会人员参加会议,一般通知则交由办公室办理。

(四)值班期间如遇上级检查工作,值班组负责接待;如遇群众来访,应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做好记录,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推诿不办。

(五)值班期间如收到上级下发给党政主要领导的紧急公文或紧急信函,值班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主要领导,并及时按领导意图办理。

乡镇卫生站工作制度

1、防保站工作管理实行综合目标管理,做到“四有”“三定”,即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检查有记录、管理有制度;防保站人员实行定岗、定职责、定任务。

2、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按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吃到早退。

--每天必须留人值班,负责门诊接种,做好接种记录。热情接待群众和乡医,做好来访记录。

--每月休假6天,有事必须请假。

3、防保站经费管理。财务收支有专项账目,经费、票据、决算、年报由卫生院财务室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业务收费使用统一正式收据,做到随收随交,及时入账。重大开支由院委会审批把关。

4、生物制品,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个人不得擅自采购、私自经营,否则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生物制品管理办法》查处。

范文二、

1.在地方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全面开展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以保护、促进人民健康、不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目的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卫生工作指标。

2.开展以社区为范围、家庭为单位、健康为中心、人的生命为全过程、以老年、妇女、儿童和慢性病人为重点的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为一体的综合性社区卫生服务。

3.接受各专业防治、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

4.负责领导制订中心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向上级领导机关汇报。

5.负责组织检查医疗、护理、防保工作,定期深入门诊、病房、社区站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证不断地提高医疗质量。

6.保证医疗安全,积极开展安全、有序的双向转诊服务。

7.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医德,改进医疗作风和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督促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严防医疗事故和差错发生。

8.根据国家人事制度,组织领导中心工作人员的聘任、晋职晋级、奖惩、调动及提升等工作。

9.加强职工技术培训,努力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10.加强对后勤工作的领导,检查督促财务收支情况,审查预、决算,审查物质供应计划。

11.及时研究处理社区群众对中心工作的意见。

乡镇综治办工作制度

1、工作例会制度。每周召开工作例会,总结工作情况,分析研判形势,制定推进措施,协调解决重大矛盾纠纷、突出治安问题。

2、首问责任制度。遇到矛盾纠纷、突发事件或群众来访时,中心在岗接洽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应第一时间登记备案,及时分流交办,协调解决问题,重大情况及时报告中心主任。首问责任人应全程跟踪工作进展,确保办理程序规范、处置有力、群众满意。

3、情况报告制度。中心负责收集辖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情况信息,实行“零报告”制度,遇到突发、紧急事件应随时报告。

4、督查督办制度。对上级交办、领导批示的重要事项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应及时开展督查督办,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5、协作配合制度。强化各组成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规范工作人员管理,定人定位、明确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各类基础台账。

6、检查考核制度。定期对各组成部门及辖区有关部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制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统一制定考核标准,定期会同各组成部门对中心工作人员绩效进行考核评定,兑现奖惩。

乡镇老干部工作制度

一、**镇老干部工作得到镇党委、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成立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镇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研究老干部工作一次,有计划地安排、组织退休干部学习理论及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设有老干部办公室,并有兼职定岗定责的老干部工作人员,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此项分值20分,自评20分。

二、**镇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求真务实狠抓政治待遇的落实,使老党员能够正常参加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并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离退休老干部制度,坚持重大会议让老干部参加,每年镇人代会邀请老干部参加,每年走访看望老干部2次以上,12月1日葫芦节庆典,邀请老干部一同参加,组织观看了表演并给每位老干部发了100元节日慰问金。此项分值20分,自评20分。

三、**镇扎实有效抓好退休老干部生活待遇的落实。按政策的规定,按时全额发放退休金和各项补贴。由于镇上资金困难,加之没有专项经费,没有设立老干部活动场所。此项分值20分,自评19分。

四、**镇老干部工作通过开展组织各项活动,以活动为体,做到老有所为,充分发挥老干部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效果。

五、**镇老干部工作建立健全“两薄两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xx年为老干部办实事2件。10月11日敬老节,组织老干部参观孟连傣、拉、佤民族村和勐马、勐啊开发区各一次,并召开座谈会,座谈会上老干部们纷纷畅所欲言。此项分值20分,自评分19分。

总分100分,自评98分。

乡镇督查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更好地推动上级党委和镇党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使党委、政府督查督办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以及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镇党委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和镇党委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及镇党委、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镇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五)其他事项的查办。

第四条督查工作的程序

一、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查程序

(一)立项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包括文件、会议纪要的决定事项等)出台后,督查督办工作组根据决策精神和工作要点进行登记立案后,在2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单位或职能部门发出“督查通知”,明确承办单位需办理的具体内容、完成时限和办理要求。

(二)催办1、根据已发出的“督查通知”所要求的完成时限和办理要求,以电话、书面或上门等形式了解各项工作的实施计划和办理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2、对超过完成时限仍未反馈办理结果的,及时查问原因,并发“催办通知书”进行催办。对久拖不办的,要到责任单位向责任人当面督办。

3、对一些涉及多个单位(部门)而久拖不办的事项,要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协调未果的,向分管领导汇报。

(三)督查调研

1、对一些重点、难点和重大的综合性问题以及镇党委、政府领导所关注的督查事项,要制订具体的督查方案,通过调研、检查、暗访等形式进行重点督查。

2、通过督查调研掌握的有关情况、数据和资料,督查督办工作组在进行综合整理,形成书面报告,提出建议或处理意见后报送分管领导审示。

3、对有关领导调研(工作会议)所定事项的督办,由党政办提出拟办意见,分管领导审核后按规范督办。

(五)跟踪落实反馈材料报镇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后,督查督办工作组仍需密切关注镇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对汇报情况的批示,继续做好有关情况的督办落实。

二、上级机关转来的`督查件,镇党委、政府/领导批示件的督查程序

(一)送审督查督办工作组收到上级机关转来的督查件,以及镇党委、政府的批示件后,应在当天进行登记,并在一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报送分管领导审核后呈有关领导审阅、批办。

(二)转办根据上级机关、办事处领导的批示要求和督查事项的具体内容,以两种方式进行办理:

1、对一些重要的要求上报办理情况的督查件,以“督查通知”形式转给有关部门单位办理,明确承办单位的办理内容、完成时限和办理要求。

2、对一些只需有关部门单位知照并落实,而不要求上报情况的督查件,则填上“领导批示转办单”,转有关部门单位办理。

(三)催办

1、督查件转交有关部门单位后,督查督办工作组要根据办理要求和上报期限,酌情以电话、书面或上门等形式及时掌握办理情况,及时进行跟踪落实。

2、对涉及多个部门,在办理过程中确有困难而久拖不决的事项,督查督办工作组要做好协调工作,协调未果的,报办分管领导。

3、对一些难度大,难以如期办结的事项,应查明原因,了解承办单位办理的进展情况和将要采取的措施,在规定上报的期限内向分管领导报告,并提出参考意见。

现场进行检查核实、直接接触群众、走访有关部门单位等多种方式进行督办,掌握真实、准确的第一手资料,形成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后报送分管领导审示后呈有关领导。

(五)审核办结报告

督查事项完成,督查督办工作组收到承办部门单位的办结报告后,要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的要点包括:报告的内容是否合乎政策、法规;是否符合领导批示的意图;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客观事实;文字格式是否合乎规范等等。

办结报告经审核合乎要求后,报送有关领导审核;报告如不合要求,督查督办工作组应在第二个工作日内向承办单位说明原因后退回该单位重新办理。

(六)反馈

1、对镇党委、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的事项,办结后将结果用“督查反辣的形式先报分管领导审核,再报有关领导。

2、对上级机关要求报结果的督查件,如果是上级督查业务部门(新闻督查科)转来的,用“督查反辣或“督查专报”的形式汇报办结情况;如果是其他部门或领导交办的,则用“情况报告”的形式送办公室制文后上报办结情况。

3、需向上级机关反馈有关的督查情况,必须经有关领导审定签发后才能报送。

(七)跟踪落实反馈材料上报后,仍需密切关注有关情况。特别是各级领导对反馈材料的意见和批示,督查督办工作组要根据批示精神继续做好有关事项的跟踪落实。

(八)归档督查件办结后,按照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进行归档。

乡镇老干部工作制度

一、坚持每月5日(遇节假日往后顺延)为老干部活动日,组织老干部学习有关文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工委领导通报工作,征求意见。

二、凡是市里通知离休干部参加的会议,应及时通知到其本人,对行动不便的地专级老干部做到车接车送。

三、老干部患病住院时,安排相关人员看望慰问。

四、落实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日常工作由工委组织部和办公室具体负责。

乡镇残联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切实控制接待费用支出,打造节约型机关,特制定本制度。

(一)上级部门到遵调研检查指导工作;

(二)市外有关部门来遵考察交流工作;

(三)各县(市、区)残联或有关单位到遵联系工作。

(一)用餐地点:原则上所有公务接待以市政府机关食堂为主,因工作需要除外。

(二)接待用餐标准:上级部门领导和市外有关部门来遵接待80∽100元/餐·人;其他人员按工作餐安排50∽60元/餐·人。接待及工作餐一律不安排酒水。

(三)陪餐人员:上级部门到遵检查指导工作及市外单位到遵考察交流由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出面接待,对口科(室)陪同,尽量减少陪餐人员。

所有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各科(室)需公务接待时,先通知办公室,经办公室审核,并报请主要领导批准后,按照相关标准安排。

接待费用由分管财务的领导“一支笔”审批核销,实行“一事一结算”和“两单一票一函”制度,餐费原则上应于当月结清,同一接待活动费用不得一事多报。在送领导审批核销费用时,必须提供齐全的“两单一票一函”(公务接待审批单或接待方案、接待清单、财务票据和接待对象的公函),“两单一票一函”不全的,不予报销。

(一)接待工作既要做到热情、周到,又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二)住宿由办公室安排联系,费用原则上自理。

(三)所有公务接待必顺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遵义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未经批准和超标准接待一律不得报销。

乡镇老干部工作制度

1、老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广大老干部为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作出了重要贡献,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我们党重要的执政资源。没有广大老干部的长期艰苦奋斗,就没有今天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的大好局面。尊重老干部就是尊重党的历史,爱护老干部就是爱护党的宝贵财富,要始终做到对老干部的历史功绩和巨大贡献永远不能忘,对老干部的优良传统和崇高精神永远不能丢,尊重、学习、关心和爱护老干部的政策永远不能变。

2、老干部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目前,我镇老干部已进入“双高期”,这对服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老干部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切实把老干部工作抓紧抓好,真正做到在政治上尊重老干部,在思想上关心老干部,在生活上照顾老干部,使广大老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推动我镇老干部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坚持从思想上、政治上关心老干部,全面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

1、落实好老干部的基本政治待遇。坚持并完善老干部学习、阅文、听报告、向老干部通报情况、组织老干部就近就地参观考察、参加有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走访慰问老干部等制度,让老干部及时了解党和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

2、加强和改进老干部党支部建设。一是健全完善离休干部党员的组织生活,健全各项制度,重视做好老干部党支部书记的选配和培训工作。二是创新符合老干部党员实际的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加强对老干部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积极探索建立老干部党员保持先进性的长效机制。三是完善离休党支部阵地建设,确保老干部活动有阵地、有经费,从学习场所、学习资料、活动经费等方面为老干部党支部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四是坚持自觉自愿、量力而行和就近就地、面向群众、面向基层的原则,积极为老干部发挥余热创造条件。组织引导广大老干部多做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的工作,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在传播和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关心教育培养下一代,建设和谐竖新等方面作出新的贡献。

三、从生活上照顾老干部,全面落实老干部的生活待遇。

在生活上照顾好离休干部,确保离休干部离休费、专项经费等按时足额发放,确保专款专用。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医药费实报实销,不断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强老干部医疗服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完善方便老干部就医的措施,改善老干部的医疗条件。根据目前我镇离休干部大部分居住在农村,分布比较散的.实际,镇党委要落实老干部所在村党支部确保每月不少于一次的上门了解,及时掌握离休干部的基本情况,实际困难和特殊需求,帮助他们排忧解难。镇群团部门也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志愿者,以集中服务和个人服务相结合的形式,为老干部提供服务。

四、不断改善老干部学习、活动的条件,丰富老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

1、加大老干部学习、活动等服务设施建设的力度。把老年活动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丰富老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创造良好条件。

2、丰富老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要从有益于老干部身心健康、延年益寿的目的出发,根据老干部的身体特点和志趣爱好,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各种文体活动。要积极组建老年体育、老年文艺等团体组织,充分利用老干部活动室、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阵地,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和教学活动,满足老干部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寓教于乐,促进老干部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五、积极探索创新,加强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1、完善老干部管理服务机制。按照离休干部的事情有人管、工作有机构负责、所需经费有保障的原则,确保各项待遇落实到位、管理服务工作到位,使离休干部晚年生活不受影响。

2、积极利用社会资源为老干部高龄养老服务。把老干部高龄养老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逐步构建社区服务网络,建立和完善单位、社区、家庭、卫生院相结合的老干部高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关怀渠道,给予关心和帮助。鼓励志愿者把有特殊困难的老干部纳入自己关注和服务的范围。

1、切实加大老干部工作的领导力度。镇党委、政府要把老干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老干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老干部工作督查制度,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定期考核评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健全领导干部联系老干部制度,通过登门走访、电话联系等途径主动与老干部交流情况,沟通思想,听取意见和建议,增强老干部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巩固健全老干部工作组织体系。根据离休干部高龄多病、服务工作不断加重的实际,建立稳定的老干部工作投入和增长机制,为做好老干部工作提供组织保证。落实专人为离休支部“联络员”,经常参加老干部的活动,与老干部进行沟通,及时把他们的意见建议向镇党委反馈。要保证老干部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工作经费与老干部任务相适应。

3、进一步加强老干部工作部门自身建设。老干部工作队伍是组工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关心老干部工作人员的成长进步。要坚持热情关心和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相结合,加强对老干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培养使用,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党委组织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责任强、思想作风好、业务水平高的老干部工作队伍,求真务实、与时俱进,以改革的精神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不断提高老干部工作水平,开创老干部工作新局面。

乡镇老干部工作制度

一、按照党章和法律法规处理问题。

二、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处理问题。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决定处理重要信访举报问题。

四、维护信访举报人的民主权利。

五、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六、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一、对检举控告人及检举控告内容要严格保密,不准将检控告人的有关情况和检举控告内容泄露给被检举控告人。

二、检举控告材料列入密件管理,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单位或被检举控告人。

三、对匿名检举揭发材料不准擅自核对笔迹或进行文检,不准擅自追查写信人。

四、检举控告材料一般不得作为证据,若需作为证据向有关人员出示时,要经主管领导批准。

五、接待群众来访要在专门场所进行,无关人员不得在场,不能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接待不同的检举控告人。

六、举报电话要直通专用,防止他人有意无意接听。

七、与检举控告人通信时,不得使用署有纪检监察机关名称或标志的信封。

八、向检举控告人核实了解问题时,不得在公开场合进行,无关人员不得在场。

九、未经检举控告人同意,不得在新闻报道或其他场合公开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及其他有关情况。

“两要”案件的管理制度。

“两要”案件的管理工作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引起领导的`高度重视。为把全乡(镇)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特对“两要”案件的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收到上级“两要”案件函件后要做到:及时登记、及时批示、及时组织人员查处并办理回执、及时处理、及时上报结果。

二、“两要”案件上报时,承办单位、承报单位必须对所上报的案件提出审核意见,表明态度;必须由承办的纪检机关集体审定后上报。一般性问题,可由承办单位的负责人审定后上报。否则退回重报。

三、“两要”案件的结案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方可结案:

1、事实清楚。即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案的当事人、所反映的问题情况及后果等都已调查的一清二楚。

2、结论正确。即对发生的事件做出恰如其分的分析、判断,并按党纪、政纪等有关法规作出正确处理。

3、材料齐全。上报控告案件材料必备有:结案报告、调查报告;处理结论和检举控告人和被检举控告人对处理结论的意见。如检举控告人或被检举控告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被检举控告人有错误,组织令其检讨或给予组织处理的应附有本人检讨和处理决定。上报申诉案件材料必备有:原处理决定、复议结论或复查报告及结论、申诉人对复议或复查结论的意见。如申诉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

四、上报材料必须以纪委名义上报,必须一案一报。在上报材料中不得有用铅笔、圆珠笔、复写纸书写的文稿出现。

一、通过处理群众来信和接待来访,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向本级党委、纪委反映检举、控告和申诉的情况及问题。

二、通过核查信访案件,向上级纪委和监委上报信访案件的情况和问题。

三、承办上级纪委监委和本级党委交办的检举、控告、申诉和其他事项。

四、调查研究信访举报工作情况,拟订信访举报工作的规章制度,对村级信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五、协调处理信访问题,疏导上访群众,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六、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为密切联系群众,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尽快解决重要信访问题,特制定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一、书记、乡(镇)长、人大主席、政协组长、纪检书记每人每周一次轮流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二、接待日接待领导负责批阅群众来信,接待当日群众来访。负责处理有关重要信访案件,并对信访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

三、重要来访和集体访,主要领导要随时接待。

一、乡(镇)纪委定期对信访举报情况进行归类汇总,及时报送领导和有关部门。

二、在办理来信来访的过程中要注意分析问题和发现问题,及时填报卡,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为查办案件提供案源。

三、调查研究信访举报工作情况,对信访举报情况进行一次定量、定性、定向综合分析,使信访信息反映工作努力做到:全面情况定期反映、倾向性问题综合反映、主要问题专题反映、苗头性问题及时反映。并将信访情况分析及时呈送领导和上级纪委监委。

四、全年向上级纪委监委报送信访信息不少于4条,内容包括:信访预测,调查研究报告,研讨论文,专题报告,工作动态,典型经验,案例分析,总结等。

一、信访工作实行“四不准”、“五追究”制度。“四不准”是:对于群众的信访问题不准向上推;部门之间不准互相推;领导不准撒手不管;对无理取闹的上访人员不准姑息造就。“五追究”是:一是追究顶着不办的;二是追究推着不办的;三是追究拖着不办的;四是追究压着不办的;五是追究放任不管的。

二、发生到乡(镇)以上集体上访的村和单位,如果发案前不及时向乡(镇)纪委通报信息,发生以后又不认真做工作致使小事变大,大事恶化。乡(镇)纪委将对该村主干和单位的负责人提出严肃批评,影响较大的要通报全乡(镇)。

三、凡在一年中发生两批以上或一批5人以上到乡(镇)以上党政机关集体上访,影响较大的村和单位,除通报全乡(镇)外,该村和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写出书面检查。

四、对重要信访案件(含集体上访案件)在期内不能结案,又无书面报告的,乡(镇)纪委要对其有关领导亮出黄牌警告,警告后仍以各种借口拖拉推诿的,要酌情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

为及时妥善地处理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增强乡(镇)领导对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对重要信访问题实行主要领导“三定一包”责任制。

“三定一包”责任制是指对每一重要信访问题都要“定时间、定领导、定任务、一包到底”,直至彻底解决。

定时间:对群众的重要来信来访,需要立案查处的,一般案件一星期结案;复杂案件一个月内结案;疑难案件三个月内结案。

定领导:即哪个案件由谁去包,做到责任到人。

定任务:对群众的重要信访问题,该立案查处的立案查处,该上报的要上报,该回信回访的要回信回访,办案质量做到情况清楚,处理恰当,群众、领导、自己三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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