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论文制度的改革(优质13篇)

时间:2023-12-01 12:11:09 作者:文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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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改革

除昆明市主城区(含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下同)和绿春县、彝良县、东川区等特定城市以外的建制镇和小城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凭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常住户口。

*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

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和办理居住证分别满1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凭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缴纳1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常住户口。

*合理确定昆明市主城区人口规模。

在昆明市主城区具备合法稳定住所(不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或其他生活来源,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常住户口。

在昆明市主城区具备合法稳定住所(不含租赁)并实际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满2年的,本人凭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缴纳2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接迁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含配偶父母)户口,但人均住房面积不得低于当地对住房困难家庭规定的标准。

在昆明市主城区租住公租房、廉租房和其它租赁性质合法稳定住所的,按昆明市主城区的积分落户制度办理落户。昆明市主城区的积分落户制度由昆明市自行制定。

*放宽除昆明市主城区以外的城镇租赁性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条件。

申请人在租赁房屋落户应当征得房屋产权人同意,且租赁的房屋内未登记有常住人口,可申请本人和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含配偶父母)户口,其他直系亲属落户时,人均住房面积不得低于当地对住房困难家庭规定的标准。

在租赁房屋内落户需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材料、并在公安机关相关系统中报备过租房信息、房屋产权人与租赁人签订的租房协议、租赁房屋的房屋产权证、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落户人之间的直系亲属证明材料。

*放宽城镇(除昆明市主城区外)直系亲属投靠落户。

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相互投靠且共同居住的,凭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实际居住地申报户口,不受年龄限制。除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外,其他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时,应满足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当地对住房困难家庭规定的标准。

*放宽大中专(技校)学生落户条件。

在我省大中专院校(技校)就读的学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需办理户籍迁移的学生,凭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未办理户籍迁移的学生,学校所在地派出所要将其纳入流动人口登记、管理,本人可根据需要,办理居住证。

大中专院校(技校)生毕业后已实际就业,暂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凭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单位接收证明将户口迁入所在单位集体户,单位无集体户的,经单位所在地派出所核实确认出具调查材料后,将户口迁入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

大中专院校(技校)生毕业后,未落实工作,返回原籍实际居住生活的,凭本人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就业登记证、毕业证等材料申请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其父(母)亲现户口所在地。

服务基层“四个项目”的高校毕业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服务期间,凭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或户口迁移证和相关聘用、协议等材料可将户口迁至所在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也可根据自愿原则迁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其父(母)亲现户口所在地,聘用期满后可根据去向,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

高考制度改革

现实意义。

在12月启动的国家教改试点中,解决异地高考列入了试点,进行试点的地区是山东、湖南、重庆三个地区。

各地异地高考方案接受专项督查。

异地高考的突出矛盾,集中在流入人口密集的大城市,换言之,解决异地高考问题,无法绕过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而这些大城市正是异地学生聚焦的场所,异地人口聚集的城市。

在北京,根据相关统计资料显示,-,30073名非北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中,最多只有24685名学生在北京继续读初中;12599名非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中,最多只有5484名在北京继续读普通高中。大量孩子在北京读完一部分课程后,不得不忍痛离开北京、离开家人,回原籍读书。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就是非本地学生在北京难以升学,尤其是难以参加高考。

舆论焦点。

教育公平。

有网友认为,户籍制度是导致教育不公的根本原因,异地高考能够突破户籍制度的桎梏,有效促进教育公平。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统计结果显示,有48%的网友认可这一观点,支持实现异地高考。

但是,也有舆论认为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均和招生制度的不合理才。

异地高考。

是教育不公的根源,异地高考无助于实现教育公平,反而会带来很多新的问题,譬如大城市人口恶性膨胀,催生新的限制标准,当地人的教育权益被削弱等。

政策落实。

随迁子女须满足三条件被指条件苛刻。随迁子女高考须满足3条件。

家长:有稳定工作、稳定住所、稳定收入,缴纳各种保险,系常住人口。

学生:要在迁入所在地就读。

城市:发展需这个行业群体。

分步走方案。

北京教育承载力已经接近饱和,加之以往投入是按照户籍学生配置,如果把握不好尺度,幼儿园严重不足、小学入学高峰等问题难免加重,初高中阶段连带效应也将出现。无论异地高考还是基础教育,都事关公众权益和教育公平;再者,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搞不好,即使开放了异地高考,随迁子女的教育福利也将受到牵累。因此,对于北上广等地区来说,异地高考不可能一蹴而就全部开放,分步走是现实的理性选择。不过,这个分步走必须给出一个明确的期限。

政策限制。

203月,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列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时透露,教育部正在和上海、北京研究,逐步推进异地高考。这意味着数以百万计的外来工子女不用独自返回户籍地读高中。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教育厅厅长罗伟其表示,广东是全国外来工最多的'省份,也是外来。

异地高考。

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规模最大的省,其数量达到313万人,占全国1/3,超过了北京、上海、天津3市义务教育学生数之和。

“异地高考,肯定是个好事情。”全国人大代表、中山市中山纪念中学校长贺优琳、汕头市金山中学校长李丽丽均表示。

贺优琳表示,他到北京参加两会之前,收到一封1.5万人签名的联名信,反映在北京上学却不能在北京参加高考的事情。这种情况在广东同样存在很多外来工子女在广州上学,却只能回到户籍地参加高考。

“在以前全国一张卷的时期还好。各省命题,回去考等于回去重新学,难度很大。而且小孩独自回去,安全、开支都是问题。”贺优琳表示,教育部如果真在着手研究,确实令人鼓舞。

“如果真的实行异地高考,设计操作很复杂,这是对招生资源的重新分配。”贺优琳说,这包括高校的招生指标都要重新洗牌和分配,必须根据每个地方考试的人数进行再分配才合理,否则对广东户籍人口又是冲击和不公。

贺优琳说,国家高考政策对欠发达地区实行保护政策,而发达地区比如北京的高校多、资源也多,假如放开异地高考,哪个地方好考,人就涌向哪里,必然会造成混乱。“像广东,考生高考难度已经很大,假如资源不重新分配,只要在当地务工的子女都可以高考,那考生的压力更大。”

这也是李丽丽所担忧的问题。她指出,关键是教育资源的配置不均衡,前几年被严查的“高考移民”现象,就是钻了招生政策的空子。“实行异地高考,确实会促进公平,但必须强调可操作性,包括法律层面上有很多问题要做。”

北京、上海、广州的异地高考政策出台。截至年1月1日全国共有27个省市已公布随迁子女就地中高考的方案。这其中浙江、江苏等地的政策收获颇多赞誉多数省份也被指称“有诚意”而争议一致指向最后“堡垒”―北京、上海、广州。这三者中又以北京推延出台异地高考方案的表态招致最为激烈的讨论。但是北京异地高考方案未提本科开放时间。

官方回应编辑。

年3月10日,在列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时,针对流动人口子女“异地高考”,在所在地参加高考问题,教育部部长袁贵仁称,城市应当为稳定就业者子女就学负责。

异地高考。

随迁子女高考方案。

袁贵仁介绍,各省份高中考试用的课本和试卷不同,16省份自主考试,加上国家命题的统一考试,高考共使用17份试卷。

针对随迁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之后如何考高中,读完高中后如何完成高考,袁贵仁透露,教育部正在研究解决的办法。

袁贵仁说,有些城市正在研讨,如果考生父母能够在城市站住脚,子女完整地接受了义务教育,就应当考虑到他们高中阶段在哪考学的问题。谈到该问题解决的时间表问题,袁贵仁表示:“很快会有个方案,我们正在加强调研。”

上海异地高考有限开放10类非上海籍考生可高考。

20,有10类非上海户籍考生可以在上海市参加全国高考,20只有8类人可以参加,这个数字则是6类。

有专家指出:上海的异地高考,只是把“户籍+学籍”高考报名制度,放宽为“户籍(或居住证)+学籍”的高考报名制度,从本质上说,还不是异地高考。真正的异地高考是将户籍、居住证与高考报名脱钩,实行基于学籍的高考报名、录取制度。上海推行这样的措施,主要与上海实行户籍改革有关,当然,从异地高考推进的步骤看,应先由“户籍+学籍”双证报考,放宽到“户籍(居住证)+学籍”报考,最后发展到学籍报考。

容易引起误解。

对“异地高考”的表述,袁贵仁称,这个词不准确,应当为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动地如何参加义务教育阶段以后的考试问题。“异地高考”容易误解为高考移民,为了争取更多的入学机会而去高考,“我们不赞同”。

袁贵仁解释说,城镇化建设中,随着农民工的流动,不少子女要么随父母进城,称为随迁子女;要么留在户籍地,叫作留守儿童。

重点流入地。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加快,未来会有更多的农民工进城,必然有些子女会到城里。他们。

异地高考。

袁贵仁表示,这些问题不是最尖锐的问题,现在最尖锐的问题是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解决流动人口子女高考问题,最突出的是如何协调重点流入地北京、上海等城市的利益。

接纳稳定就学。

袁贵仁表示,教育部认为农民工进城是个趋势,也是城市建设所需要的,如果这个城市觉得父母应当和可以在城里工作,就业证、暂住证齐全,“那么我们认为,城市就要负责他的孩子上学问题。”

袁贵仁表示,农民工在一个城市就业时,同时要想到他的子女就学问题。“如果父母不在这个城市就业,而孩子在这个城市就学,那是不合理的,否则全国就有点乱了。”

两会呼声编辑。

代表建议随迁子女高考放开需设门槛。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政协原副主席陈万志表示,诸如北京等大城市应调高放开门槛,可以通过设定条件有序放开随迁子女异地高考。

放开随迁子女高考方向先明确。

陈万志介绍,此前13位北京市人大代表呼吁放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京高考,另有上。

异地高考。

万名连续多年在京读书的京外户口学生家长的呼吁书,“不过试点里没有北京”。

陈万志认为,应该放开随迁子女高考,“方向先明确下来,其余就是制度设计的问题”。陈万志说,很多孩子户籍不在当地,并且出生成长在北京,却不让人家在北京参加高考,确实不太公平。

大城市放开时应调高门槛。

陈万志表示,如果放开随迁子女高考,各地可以根据当地的条件设置一些门槛,比如父母连续在当地工作多少年,连续纳税多少年,学生本身在当地连续就读多少年,“随迁子女不是简单地想高考”就高考。

陈万志提醒说,每年有千万左右的考生参加高考,如果一下子全部放开,也会引起很大问题,可能会有生源大省到中西部地区参加高考,挤占当地考生机会。因此,在制度设计上,需要设置一定的门槛和条件,“不能想过去就过去,更不能快考试了,才转过去”。

陈万志认为,门槛设置要根据各地不同条件,“有些城市,特别是大城市,最初的门槛倒是可以设得高一点,比如父母连续纳税时间长一点等”。

随迁子女高考放开可上升至立法层面。

陈万志承认,像北京放开随迁子女高考,既要考虑北京户籍人口的需要,也要考虑非北京户籍人口的需要,实际上需要两者间的博弈,这种改革不是所有人都满意的改革,不是增量改革,而是重新切割蛋糕的改革。

陈万志认为,这项改革需要政治领导人的决心。在讨论该问题时,从程序上可以上升到立法层面。“先充分博弈,尊重大多数民意”,让各地根据各自情况,综合考虑各个方面利益,达到一个可行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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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改革

日前,公安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扎实有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公安部要求,紧紧抓住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重点推进。突出重点群体,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和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等4类群体为重点,逐一研究落户政策,逐一提出解决方案。

户籍人口占比低的城市,要加快提高户籍人口比重。突出重点领域,推动有关部门抓紧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特别是要将农民的户口变动与“三权”脱钩,调动农民进城落户的积极性。

对于人们普遍关心的特大城市、大城市的户籍政策,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部署会上表示,要抓紧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坚持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重点解决在城镇就业和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

关于开展户籍统计问题,黄明表示公要特别要注意三条原则:一、这些人是不是已经在城镇实际居住、生活、学习。二、是不是在城镇就业的。三、有没有享受城镇基础设施和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实现与城镇原有居民同等待遇。

公安部还要求明确统计标准,实事求是反映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在新增城镇户籍人口的统计工作中,根据其在城镇实际居住生活、就业、享受与城镇原有居民同等待遇等情况,认真进行甄别核实。把握落户原则,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意愿,分类实施,有序推进。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强跟踪问责。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表示,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做好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抓紧实施居住证制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修订具体实施办法,研究制定管理规则,建立完善信息系统,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着力解决无户口人员问题,各地要进一步摸清底数,认真核实办理。不管无户口人员问题是哪个年代、什么原因产生的,都要及时办理落户,同时健全制度防止产生新的无户口问题。

户籍制度改革

户籍制度改革是重庆市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一项重大的惠民利民工程。改革实施过程中,如何让群众在迈出这一步时站得更稳,走得更远,需要政府部门作大量扎实工作。现以人和街道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为例,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消除群众顾虑。组织机关干部和各村(社区)干部参加户改政策系统培训,重点学习农民转户后在就业、住房、医疗、保险、教育等方面享受的待遇,方便解答群众疑问。各村(社区)干部、包片领导、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组成宣传组,针对不同人群,选择重要时点,将开院坝会、印发宣传资料、设立“赶场日”宣传点、进家入户等多种方式相结合,避免宣传死角。在街道办事处设立户改办公室,开通咨询热线,接待来电来访群众,就群众关心的宅基地、承包地、林权林地、社会保障等问题进行具体解答。

完善手续办理服务,减轻群众负担。由村(社区)干部到各组收集相关资料,协助群众填写相关表册,统一报送材料到派出所办理专户全套手续,实行集中办理、现场受理和全程代办等措施,所需工本费一律免除,最大程度地方便群众,减轻群众负担。

继续保留的,应做好相关政策的落实和信息系统的建立完善,避免给群众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及时解决好转户群众在就业帮扶、劳动报酬、子女就学、住房租赁及公共卫生等方面的问题,使他们进城后真正享受到同等市民待遇。

制度改革

我国事业单位过去在会计核算上一直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原则,但在新的形势下,事业单位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会导致会计信息不符合实际,缺乏真实有效性。虽然事业单位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能客观地反映事业单位的现金流量,将本期全部现金收入作为本期的收入,本期的全部现金支出作为本期的耗费,但这并不能真实反映当期成本费用,单位的资产和负债反映亦既不全面,又不真实。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不能充分、完整地核算和反映事业单位的所有资产、负债,对事业单位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的绩效评估造成了不利的影响,严重影响了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

会计科目体系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事业单位接受的投资无法客观、真实地得到反映。目前,事业单位接受其他企事业单位对其投资的经济业务越来越频繁,既有货币投资,又有技术、设备、材料等投资。

会计报表披露问题。目前事业单位会计报表附注中,对各项收支只反映实际发生数,而没有反映实际发生数与预算数之间的差异。虽然部分事业单位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本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及差异产生的原因有所分析,但由于并非强制性要求,各事业单位在是否对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如何分析及分析哪些内容方面差异较大,这势必对信息使用者了解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极为不利,甚至造成误导。

资产负债表的结构问题。资产负债表是静态的时点报表,反映的是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资料,它所表示的必然是一个时点而非时期。但是,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中却包含了“收入、支出”这类属于特定时期的动态项目,从而使这张表失去了原来的含义。

二、现行事业单位现行会计制度的改进。

1.科学实现全面成本核算。

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可借鉴企业的财务报告体系,至少应包括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强调会计报表附注的作用,对关键项目作出说明。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预算收支总表、基本建设投资表、国有资产情况表。这样,事业单位会计报告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能更好地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也有助于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建立资产负债表观的会计理念。将现金流量表纳入事业单位财务报表体系,以动态地反映其未来的现金流量,这是国际通行的惯例,也是与企业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统一的需要。同时建议,将资产负债表中的收入与支出项目删除,以“资产=负债+净资产”为编制依据,以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维护债权人利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适当引入权责发生制。

这是因为,长期以来,我国收付实现制下的预算会计核算内容主要是财政收支活动,没有覆盖全部会计要素。而权责发生制会计信息包括主体控制的.经济资源信息、从事经营的成本或提供产品和服务成本的相关信息、用于评价经济主体财务状况及其变化以及经济主体经营活动及效率性的有用信息。因此,适当引入修正的权责发生制,能更好地反映政府部门受托责任的改选履行情况,大大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决策相关性。

4.对事业单位结余进行改进。

事业单位的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

将负债列入净资产核算,显然是不合适的。所以,建议取消“专用基金”科目下的“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住房基金”等科目,将专项资金列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同时:增设“结余”要素;月末将各账户余额对应结转到“结余”账户,正确反映非营利组织增收节支的结果和运用资金的成绩;增加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内容的核算和反映;为适应国库集中收入的需要,调整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支出的核算内容,以及时反映事业单位资金运作方式的变化;为适应政府采购的需要,调整采购业务的核算程序,以全面反映事业单位不同来源资金进行采购的内容和程序。

5.会计报表中增加现金流量表。

目前企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基础是权责发生制,用现金流量表动态地反映企业在未来会计期间获得现金流量的能力。现金流量表作为企业管理部门编制现金预算的依据,已经成为企业的三大会计报表之一;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是收付实现制,因此没有规定编制现金流量表。随着事业单位将核算基础改为权责发生制,就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以便动态地反映其未来的现金流量,同时也是与企业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统一的需要。

参考文献:。

[1]程晓佳:改进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几点思考.财务与会计,2005,(12).

[2]邹加好: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几点认识.集团经济研究,2005,(14).

户籍制度改革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下午好!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坊楼镇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从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打算两个方面作个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坊楼镇国土面积120平方公里,截止20xx年底总人口26400人,其中集镇人口约1.2万人,人口密度达220人/平方公里。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百强中心镇建设推进镇村联动发展的意见》要求,到中心镇建成面积达到3平方公里以上,居住人口达到3万人以上。自坊楼镇被列为全省百强中心镇建设以来,我镇对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高度重视,按照《莲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把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与百强中心镇建设同部署、同推进,做到了“三个强化”: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户籍制度改革是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举措,我镇充分认识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重大意义,按照上级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第一时间制订了《坊楼镇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具体责任人及时间表,真正做到责任到人,同时加强调度,有力推动改革工作的开展。

二是强化政策落实。积极配合县公安局、县卫计委等有关部门做好有关政策落实工作,确保户籍制度改革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如积极配合县农业局做好了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目前共流转土地余亩,依法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要求,妥善解决新生儿落户问题,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新生儿顺利完成出生登记。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发放宣传小手册、张贴宣传海报,进村举办户籍制度改革宣讲会等形式,深入宣传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保障权益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帮助群众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和相关配套政策,回应群众关切,营造全镇支持改革、理解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镇将以百强中心镇建设为契机,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按照积极稳妥规范有序、以人为本尊重意愿、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的原则,全力抓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让户籍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

一是扎实做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工作。按照县公安部门户籍管理的有关要求,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还原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到20底前完成坊楼镇政府所在坊楼村户籍人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底前全面完成全镇其他户籍人口的户口登记工作。

二是逐步建立落实好各项相关配套制度。积极配合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等部门,做好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计、就业、社保、医保、低保、住房、土地等方面配套政策的建立、整理、实施工作。消除附属于户籍上的各项社会管理政策,取消不平等待遇,推进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

三是扎实推进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我镇地处319国道旁边,流动人口较多,做好流入人口的管理工作任务艰巨,要按照县公安部门的要求,加强流入人口的管理,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建设和完善覆盖全镇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人口基础信息库。

四是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在全县的统一部署下,全面放开集镇落户限制,在集镇凡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都可在地申请登记常住人口。扩大基本公共服务盖面,提高公共服务能力,让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服务等权利。

总之,我镇将认真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基础工作,确保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户籍制度改革

山西是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然后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计划到,全省基本建立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36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由此拉开了该省户籍制度改革的大幕。

近日,山西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有力保障,还将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切实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的公共服务权利,然后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扶持、住房保障、社会福利等权利。

同时,在居住地享有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以及其他便利。同时,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有序放开太原市和大同市城区落户限制,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人口、采煤沉陷区居民、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的落户问题。

此外,还将选择基础条件好、发展动力强、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县城先行开展“大县城”试点,促进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聚。重点发展一批人口在10万人以上的大县城,逐步减少5万人以下的县城。推动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撤县改市,提高行政效率。赋予城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特大镇部分县级管理权限,允许其按照相同人口规模城市市政设施标准进行建设发展。

记者获悉,江西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并建立和完善居住证制度。这对于有序推进江西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现全省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

还原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记者了解到,江西省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还原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这就意味着,以后,不再以户口论身份。

符合迁移条件的居民可以在城乡之间迁移,自主定居;持有居住证即可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医卫服务等权利。

人事制度改革

岗位、工资等制度进行了改革,现将改革工作总结如下:

一、端正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自20xx年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局及时召开了党委会议,组织学习了会议的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认真领会、吃透会议精神。并针对救护队目前的建设现状,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研究,认识到救护队实行人事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只有通过人事制度改革来彻底改变救护队目前机制不合理、制度不健全、人员素质掺差不齐、凝聚力和战斗力不强的现状。

人事制度改革是一项情况复杂、进程艰难、困难重重而政策性又很强的工作,稍有不慎,不但达不到改革的目的,还有可能造成引发一些不稳定因素、干部职工不安心等负面影响。为此,管理局专门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矿山救护队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为今后各项具体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深入调查,广泛动员,把政策精神宣传到位。

为认真搞好矿山救护队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切实抓出实效。我们在加强组织领导的同时,特别注重搞好政策宣传和引导,采取集中学习和发放宣传资料相结合的方法,先后组织召开部门负责人会议和全体干部职工大会,把省、市、县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文件宣传、贯彻到位,使广大干部职工了解到这次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通过学习教育和宣传发动,一方面使广大干部职工对人事制度改革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能够正确对待;另一方面让他们做到心中有数,充分做好改革的心理准备,更好地参与到自觉拥护人事制度改革中来。

三、制定方案,坚持原则,准确把握好改革方向。

一是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制定方案。通过反复地学习,深刻地领会这次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以及具体要求,组成专门方案、制度撰写班子,深入走访和征求了干部、职工的意见,结合救护队的实际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是把握原则尺度,突出行业特点。矿山救护队的工作岗位责任重大、风险极高,对于队员的身体素质的好坏、救护知识和安全经验的要求都比较高。因此,我们在坚持“以编定岗、按需设岗、用岗定人”和“救护队伍年轻化、专业化”原则的同时,在方案中也充分考虑到了那些年纪略为偏大,但具有丰富救护经验的人员,对此做了特别规定,确保了这支队伍的战斗力。先后制定了《矿山救护队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矿山救护队岗位设置及管理制度》、《矿山救护队公开招聘、考试及考核办法》、《矿山救护队工资分配方案》、《矿山救护队目标管理责任方案》等方案和制度。

三是及时公开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在方案和有关制度初稿形成后,我们及时将其公布于众,切实做到公正、公开。并广泛征求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召开部门负责人会议进行座谈讨论,对部分人员不太明白、不能理解的地方,做耐心细致的解说和解释工作,做到“两个到位,三个公开”,即:思想工作到位、工作程序到位、方案公开、岗位公开、职责公开。

四、分步实施,加强管理,提高救护队伍战斗力。

一是竞聘上岗。我们将救护工作岗位竞聘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积极推行聘用制,并出台《矿山救护队岗位设置及管理制度》和《矿山救护队公开招聘、考试及考核办法》,明确单位与职工新的人事关系,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及应聘条件,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

二是强化管理。年初,管理局与矿山救护队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其工作任务和奖惩办法,加强了对救护队的综合管理。同时,把管理延伸到每一个具体岗位,明确了每一个工作岗位的岗位职责和要求,本队每月进行一次考核,管理局年底组织进行全面考核,并把队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与工作岗位、工作表现、考核成绩以及部门效益相挂钩,真正体现了优者多得、勤者多得、付出与获取成正比的工资分配模式。有效地调动了救护队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五、存在的几点问题:

一是救护队原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3人,经费来源是向矿山企业收取每吨产品0。20元矿山救护服务费,而此项收费已于20xx年12月1日由省财政厅、省煤炭局联合下发湘财停字[20xx]38号文件取消,救护队断绝了经费来源。

二是20xx年10月,我局就救护队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以及编制问题向政府作了专题报告,政府仅拨付经费1。6万元,无法保障救护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由于经费原因,矿山救护队事故抢险救护车没有,其它救护设施和设备基本老化或淘汰,事故抢险靠租用中巴车,救护队员的待遇没有着落,最起码的设备维修都无法进行,救护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没有物质保障。

高考制度改革

高考改革一直是一个受关注的热门话题,对于即将参加高考的高三学子而言,多一些对高考政策的了解,可以提早为自己的志愿填报做准备,才能够保证自己的的考大学之路顺顺利利的。

高考改革新方案正式出炉,提醒大家,调整之后的高考方案最大变化为语文180分,数学150分,英语多考,综合320分,高考改革方案具体如下。

高中生可以在高中一年级就可参加全国社会化的统考,外语一年两考,三年六考,取最高分记入高三的高考成绩。语数两科设定在6月7、8中的一天统考。再让学生选考三门,按五级制评价。

一本线取消。

取消一本线,保留本科线。致使各大院校会设置自己的专业线,好高校,好专业的竞争变得尤为激烈。

文理不分科。

文理不分科会导致试卷难度上升,对善于文科的`学生不利,善于理科的同学扩大了竞争优势。

英语不统考。

明面上,英语不再统一在高三进行统考,其竞争变得更加残酷。名校对于英语成绩有要求,这就促使你不断提高成绩。改革前如果你的英语成绩不够好,可以通过优势学科拉分。改革后,英语成绩不够好,甚至可能失去进入名校的资格!

均衡发展。

三科等级考的存在,使得每门学科都要均衡发展。

考生的应对策略主要有以下几点:

夯实基础。

夯实所有学科基础,不让任何学科成为“短板”。

避免落差。

高中知识抢先学习,避免学习落差。新高一开学后,就将面临“分班考”,分班考将是抢占高中优秀师资的一个机会。很多学校都会拿高一期中试卷作为考卷。这就要求你,各门学科在暑期达到高一期中水平。

重视英语。

人事制度改革

****队成立于1976年,是**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担负着全县煤矿的事故现场勘察、抢险、救护等急、难、险、重任务,是一个工作任务繁重、危险系数极高的特殊行业。根据各级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由**管理局牵头,组织有关人员针对****队的人事、岗位、工资等制度进行了改革,现将改革工作总结如下:

一、端正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自全县事业单位欢迎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局及时召开了党委会议,组织学习了会议的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认真领会、吃透会议精神。并针对救护队目前的建设现状,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研究,认识到救护队实行人事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只有通过人事制度改革来彻底改变**队目前机制不合理、制度不健全、人员素质掺差不齐、凝聚力和战斗力不强的现状。

人事制度改革是一项情况复杂、进程艰难、困难重重而政策性又很强的工作,稍有不慎,不但达不到改革的目的,还有可能造成引发一些不稳定因素、干部职工不安心等负面影响。为此,管理局专门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队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为今后各项具体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深入调查,广泛动员,把政策精神宣传到位。

为认真搞好****队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切实抓出实效。我们在加强组织领导的同时,特别注重搞好政策宣传和引导,采取集中学习和发放宣传资料相结合的方法,先后组织召开部门负责人会议和全体干部职工大会,把省、市、县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文件宣传、贯彻到位,使广大干部职工了解到这次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通过学习教育和宣传发动,一方面使广大干部职工对人事制度改革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能够正确对待;另一方面让他们做到心中有数,充分做好改革的心理准备,更好地参与到自觉拥护人事制度改革中来。

三、制定方案,坚持原则,准确把握好改革方向。

一是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制定方案。通过反复地学习,深刻地领会这次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以及具体要求,组成专门方案、制度撰写班子,深入走访和征求了干部、职工的意见,结合救护队的实际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是把握原则尺度,突出行业特点。****队的工作岗位责任重大、风险极高,对于队员的'身体素质的好坏、救护知识和安全经验的要求都比较高。因此,我们在坚持“以编定岗、按需设岗、用岗定人”和“救护队伍年轻化、专业化”原则的同时,在方案中也充分考虑到了那些年纪略为偏大,但具有丰富救护经验的人员,对此做了特别规定,确保了这支队伍的战斗力。先后制定了《****队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队岗位设置及管理制度》、《****队公开招聘、考试及考核办法》、《****队工资分配方案》、《****队目标管理责任方案》等方案和制度。

三是及时公开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在方案和有关制度初稿形成后,我们及时将其公布于众,切实做到公正、公开。并广泛征求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召开部门负责人会议进行座谈讨论,对部分人员不太明白、不能理解的地方,做耐心细致的解说和解释工作,做到“两个到位,三个公开”,即:思想工作到位、工作程序到位、方案公开、岗位公开、职责公开。

四、分步实施,加强管理,提高救护队伍战斗力。

一是竞聘上岗。我们将救护工作岗位竞聘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积极推行聘用制,并出台《****队岗位设置及管理制度》和《****队公开招聘、考试及考核办法》,明确单位与职工新的人事关系,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及应聘条件,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

二是强化管理。年初,管理局与****队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其工作任务和奖惩办法,加强了对救护队的综合管理。同时,把管理延伸到每一个具体岗位,明确了每一个工作岗位的岗位职责和要求,本队每月进行一次考核,管理局秘书网网址:年底组织进行全面考核,并把队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与工作岗位、工作表现、考核成绩以及部门效益相挂钩,真正体现了优者多得、勤者多得、付出与获取成正比的工资分配模式。有效地调动了救护队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五、存在的几点问题:

一是救护队原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3人,经费来源是向矿山企业收取每吨产品0.20元救护服务费,而此项收费已于12月1日由省财政厅、省煤炭局联合下发*财停字[]38号文件取消,救护队断绝了经费来源。

二是20年10月,我局就救护队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以及编制问题向政府作了专题报告,政府仅拨付经费1.6万元,无法保障救护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由于经费原因,****队事故抢险救护车没有,其它救护设施和设备基本老化或淘汰,事故抢险靠租用中巴车,救护队员的待遇没有着落,最起码的设备维修都无法进行,救护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没有物质保障。

住房制度改革

今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再一次明确了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即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国情的城镇住房新制度;加快住房建设,促使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通知还指出,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市场。在改革中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在国家统一政策目标下,地方分别决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坚持“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平稳过渡,综合配套。这标志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又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笔者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住房金融是左右住宅业兴衰的关键,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目标能否实现,也关键在于能否适时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住房金融体系。因此,认真分析我国住宅业发展现状,研究目前我国住宅生产、消费、流通等环节的资金融通问题,探讨建立与我国住宅业发展相适应的稳定的长期融资方式,已成为当前住房制度改革中的迫切需要。正是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本文将在已有的研究成果和改革实践的基础上,重点研究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新阶段中的金融问题。

一、住房金融问题的综合分析。

住房金融是以住房为信用基础,借助各种金融工具、金融市场和金融中介,为住房的开发与建设、分配与消费、流通与交易等进行资金融通的所有经营活动的总称。根据这一定义,为全面反映当前我国住房金融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

(一)住房开发与建设中的融资问题。

经过的改革开放,我国现行的住房投资体制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国家统一的计划划拨体制逐渐被市场化、多元化住房投资体制所取代。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占住房投资的比重,从过去的90%下降为20%左右;各企事业单位则成为住房开发投资的主力,占总投资的60―70%;城镇居民个人住房投资亦大幅度上涨,占总投资的比例由改革前的0%增加到20%左右。1979-1995年,全国城镇住宅投资总额超过1万亿元,住房竣工面积达25.5亿平方米。投资额和竣工面积分别为前30年的14倍和4倍。

与此同时,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金融在住房开发与建设中的作用也不断增强,1995年我国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中,商业银行的贷款约占开发资金总额的21.6%,开发企业发行债券和股票募集资金占1.4%,金融业在房地产开发中的贡献已达22.4%.但是但是但是,与国外金融业在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的贡献60―80%相比,我国城镇住房开发与建设中的金融参与度还是比较低的。这主要由于我国正处于住房开发与建设融资的转型期,即由以国家信贷为主的传统计划融资机制,转入以商业银行信贷为主的新的市场融资机制,在住房开发与建设的融资中还存在如下突出问题:

1、资金融通渠道单一,开发企业融资成本过高。

我国正处于有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资本市场还处于试点阶段,发育程度还很低,这大大限制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融资渠道。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来源中,房屋预售款占50%以上,商业银行信贷仅占10―30%.由此可见我国开发企业财务杠杆比率很低。而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常用的发行债券、股票等直接融资方式,在我国,由于资本市场的落后而受到了极大的限制。这不仅影响到我国住房建设的发展,而且大大提高了开发企业的筹资成本,进而抬高了商品房销售价格。

2、商业银行信贷资金供给不足,总量上难以满足住房开发建设的资金需求。

目前,我国住房开发建设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城市政府、企事业和职工个人的三级住房基金;个人住房储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资金;金融机构的自有资金及国外资金等。这种以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存款为主的住房融资体制根本无法满足住房开发建设信贷资金的需求。在“九五”期间,全国城镇将建造住房12亿平方米,在下个世纪的第一个,全国城镇则需要建造住房33.5亿平方米,按目前全国商品房平均价格每平方米1700元计算,要完成这一任务共需投入7.735万亿元,每年需投资5156亿元。然而,目前我国各类政策性住房资金的余额才不过1600多亿元,(其中800亿元为住房公积金存款,而且其主要用途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根本无法满足住房开发与建设资金的需求。

3、商业银行已开展的信贷业务中,存在贷款种类单一,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缺乏弹性,银企双方都缺乏有效的风险约束机制目前,在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中,无论是开发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开发项目贷款,还是临时性贷款,都属于中短期生产性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般为一年,而缺少长期性房地产经营性贷款。这使得大多数企业都通过到期展期来延长还款期限,造成银行资金现金流量极不稳定,对经营管理极为不利。与此同时,银行贷款利率缺乏弹性,一般按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这既不利于银行规避市场利率波动的风险,也不利于发挥利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需求进行调节的杠杠作用。并且,在银行信贷利率与市场利率存在较大差异,而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资金又不能从银行得到正常满足的情况下,在宏观经济好转时期,银行资金极易通过各种隐形渠道进入房地产市场,致使房地产业出现过度膨胀和房地产市场表面上繁荣的“泡沫”景象,而一旦宏观经济形势逆转、银根紧缩,便“泡沫”破灭,结果是银行和企业两败俱伤。我国90年代初出现的房地产过热,以及其后较长时期不景气,就属于这种现象。银企双方缺乏有效的风险约束机制,不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得长期、可靠、稳定的信贷资金来源。

(二)住房消费融资中的问题。

扩大内需是当前确保国民经济增长率的关键,中央政府早在1995年4月就已提出把住宅消费培育为新的消费热点的战略性决策,期望依靠住宅业可以贡献0.5-1%的经济增长率。但事与愿违,时至今日,我国住宅消费因房价过高,居民收入低,承受能力有限等原因,仍未在全国形成住房的消费热潮。截止底,全国积压商品房8000万m2,其中住宅面积6400万m2,而同时全国仍有些。

300多万户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不足4m2.造成这一尴尬境地的原因,除了过高的房价外,缺乏有效的住房消费金融支持手段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如1―6月,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共发放各类住房贷款余额2742亿元,比年初增加123亿元,其中住房开发贷款2340亿元,比年初增加55亿元,而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余额虽然较年初增加68亿元,也只有402亿元,不及四大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总量的20%.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及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推行,迫切需要发展住房消费信贷。但就目前的情况而言,住房消费信贷的发展速度迟缓,贷款规模小,地域分布极不平衡,多局限于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沿海城市和居民收入高的中小城市,要大面积推广还存在诸多困难:

1、住房金融机制不完备,制约了住房信贷业务的发展。首先,从住房抵押贷款这种住房消费信贷的主要业务来看。当前,住房抵押贷款限制条件十分严格,必须先存后贷、押上加保,一次整借、按月均还,而且每一家庭只能享受一次。此外,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还要求逐个审批贷款申请人的财务状况,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财务状况,还需办理抵押保险,设定抵押权、评估抵押物价值,并由职工所在单位进行担保等一系列贷款条件,程序繁琐。这种信贷办法尽管规避了贷款风险,确保了信贷资金的安全,但同时也抑制了广大城镇居民对住房消费信贷的需求,不利于拓展信贷市场。其次,从住房消费信贷的融资手段、融资工具来看,融资手段单一,融资工具贫乏,也难以满足住房消费信贷的需求。目前,我国住房信贷资金主要来源于住房基金存款、住房公积金存款和个人住房储蓄,由于他们的运作还很不规范,资金的归集率不高,严重制约了住房信贷资金的供给。另外,由于我国金融市场起步较晚,特别是二级市场很不发达,使本可以通过房地产证券化筹集资金,分散金融风险,促进市场流动的融资渠道无法运作。

2、发展住房消费信贷的政策措施不配套,也是制约我国住房消费信贷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首先,缺乏与住房消费信贷配套的法律保障。尽管我国金融法律框架业已形成,但与房地产业相适应,在法律上明确房地产金融市场规则,严格界定各种房地产金融机构和组织的合法性,规范其资金筹集、融通、借贷等各环节的经营行为,保证住房信贷资金正常运转的金融、税收、保险等法规和法律还有待制定。而且,已制定的法律、法规执行的严肃性和稳定性还有待于加强。其次,对住房抵押贷款的政策扶持力度不够。住房消费信贷具有垫支资金量大,回收期限长等特点,尽管有房地产产权作抵押,但由于其流动性差,盈利性低,资金分散且回收慢,贷款管理难度大等特点,商业银行对发展该业务的信心并不是很大。为加快住房消费信贷的发展,有必要在贷款管制上采取相应的扶持政策,如对发放住房抵押贷款的商业银行可以采取免交部分或全部存款准备金,在一定时期享受减免税等优惠政策。

3、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较大。尽管《担保法》和最近颁布实施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都规定,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有权对抵押物进行处置,但在借款人不履约还款时,银行缺乏对抵押物处置的操作经验,在法律执行上也缺乏力度,这将会提高银行的经营成本。因此,有必要建立一种政府监控、全社会参与、有保障的抵押贷款风险担保系统。

(三)住房流通中的融资问题。

完善的住房市场体系,不仅要有发达的一级市场,更要有发达的二级市场。开放和发展住房交易的二级市场,允许已售公有住房上市交易,不仅有利于盘活存量住房,实现住房的合理配置,更有利于引导居民住房消费和投资,促进居民卖旧房买新房,以小房换大房,使有房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得以实现,更能使潜在的住房需求转化为现实的有效需求。

但是,由于在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我们只强调一级市场的建立与完善,忽视了二级市场的建设与管理,造成了二级市场的混乱。“公房私租”等现象屡禁不止,而灰色市场却发展迅猛。不少人利用手中权力多占房,然后用于出租,谋取私利,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随着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发展,有必要转变我们的房改政策及措施,加强住房二级市场的建设。因此有必要加强对住房二级市场上的租赁与销售行为中的金融支持。但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发展还比较缓慢,从现状来看,几乎没有那家商业银行开展了这项业务。究其由,主要是在我国现行法规的规定中还存在许多限制为住房交易的二级市场融资的窠臼。具体而言,主有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具备为促进住房流通提供金融服务的政策环境。由于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重点一直放在如何启动住房消费,消化积压商品房方面,再加上对房地产投机的心有余悸,政府一向的做法是,只重视住房一级市场的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而忽视了二级市场的建设。因此对如何发展住房二级市场的金融支持问题更是提不到议事日程。不仅如此,在已颁布实施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管理办法》中还明文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职工和家庭的第一次购房,而不能用于其他方面。这大大限制了住房流通中的金融支持力度。

2、各商业银行在发展住房二级市场中的业务方面既没有有效的融资手段,也缺乏实际操作经验。由于长期以来城镇居民住房一直属于“公房”性质,被禁止私自流通转让,住房二级市场应有活力被人为地扼杀掉了。尽管近些年来,存量公房私有化改革取得可喜进展,但产权关系仍没有彻底理顺,居民在产权还没有完全到位的情况下是不能把还带有“公”字成分的自家住房作为向银行融通资金的抵押物的。由于缺乏具有完全产权的'抵押物,银行自然在无法住房二级市场上开展业务。看来促进二级市场发展的关键是先得理顺产权关系。

二、对我国住房基金和住房抵押贷款问题的研究。

(一)对我国住房基金问题的进一步研究。

截止到19底,全国归集的各类政策性住房资金余额已达1638.1亿元,个人住房公积金归集额更是大幅上涨,年总余额已超过800亿元。住房基金制度的建立对于保证我国住房开发与建设的规模扩张、住房分配与消费模式的转换、流通与交易制度的完善等方面具有重要的资金供给作用。但在实践中以下问题十分突出:

北和湖北等地,1994年《决定》发布后,迅速扩展到全国各地。目前除西藏自治区情况特殊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外,全国35个大中城市,213个地级以上城市已建立了公积金制度。经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批准独立运行的解放军、煤炭、铁路、石油系统已于1995年年底以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中央国家机关也于10月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从覆盖范围看,目前沿海地区超过80%,内陆地区大约为60%,实施范围很广。归集数额也在稳步增加,1994年全国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10.09亿元,1995年增加到260亿元,19已增加到393.64亿元,1997年全国住房公积金总量已超过800亿元。应该说,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是成功的。它不仅筹集了一大笔住房建设与消费资金,而且为转换我国住房分配制度创造了良好条件。但是,目前对住房公积金的认识和管理、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对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定位。住房公积金的研究中常常提到其义务性、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政策性、长期性等等。义务性、强制性对应于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互助性是为了给公积金的低息政策提供理论基础;保障性对应于其管理方式;政策性是为了说明其使用方向;长期性对应于其支取限制。但是,公积金的属性如何界定还需理论界进一步研究,因为我国对公积金突出其强制性一面,对灵活性一面欠思考.事实上,既然国务院在《决定》中已把公积金规定为职工工资的一部分,对于职工选择什么形式的住房基金,对存入基金中的资金如何使用应有较大的灵活性,以体现对职工意愿的尊重。这样才能增强住房基金的吸引力。

其次,住房公积金的归集面与缴交率。如果从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性出发,则所有已实施市场化工资制度的企业不应要求他们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除非公积金制度是一种保障性制度或者雇员工资中的住房消费比重仍不足于解决其住房问题。而凡需建立公积金的职工与单位,缴交率应根据当地住房价格水平确定,以能够实现住房分配机制转变的目标。但在目前各地公积金制度的实施中,往往存在各异的规定,有些地方要求各类企事业单位都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这将在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方面对国有经济中的职工造成不利的影响。

第三,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问题。这里有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目前的政策、法规规定,职工只能在购建、大修住房时支取住房公积金。这与鼓励个人购房、推动住房自有的政策导向是相符合的,但与转变后住房公积金的性质有矛盾。在租、买自愿的房改政策下,应允许职工用住房公积金交纳住房租金。二是,在那些要求所有企事业单位交纳公积金的地方,由于非国有经济的企业实行高工资制度,因此其公积金的数量也比较大。如果实行与国有经济中的职工同等的贷款条件,很明显他们在获得公积金贷款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这不仅仅因为他们公积金的存款数额大,而且因为他们的收入水平高,还款能力强,资信状况好。

第四,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目标问题。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核心目标是保证职工支取使用和贷款的权利。其它剩余资金可由政府统一使用于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但这只能是其辅助目标。这其中一个最重要的问题恐怕是住房公积金的风险问题。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承担由谁负担,目前还没有一个确定的说法。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的发生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利用公积金贷款的违约风险会时有发生,这种风险如何防范和规避是公积金管理种的出一个难题。此外,由于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行低利率存贷制度,公积金的通货膨胀风险由谁承担也是一个问题。

2、其它住房基金建设中的问题。其它住房基金包括城市住房基金与企事业单位的住房基金。目前,国家尚未对这两部分基金的归集做出统一规定,因此它们的筹集难度很大。这主要缘于以下几点:

首先,住房资金的核定与转换难度较大。住房基金的建立,是基于原有住房资金的转换。原有住房资金包括住房投资、折旧、大修理基金、房租补贴和维修补贴等等。这些资金来源有国家财政、地方(城市)财政和企事业单位;有些资金来源是比较固定的,有些则是临时性的。来自各级财政的以及来源比较固定的资金数量比较容易核定,但来自企业自筹的那一部分资金,就较难核定。比如,有些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建房,不一定每年都有。即使每年建房的单位,其投资数量也不一定每年都相同,这就给核定住房资金带来困难。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的建房资金本来就是不合理的,比如动用企业挖潜改造基金、技术革新资金、新产品试制基金、企业发展基金等用于建造住房。这些资金不可能核定、转化为专项住房基金。此外,企业、单位从福利基金、奖励基金以及税后留利其它项目资金中用于住房的投资,也很难核定。这些资金一旦要核定转化为专项住房基金时,可能会自动消失。

其次,住房基金中的利益调整问题。住房基金的建立涉及到国家、地方(城市)、企业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调整。因此住房基金的建立,要通过理顺住房资金来源渠道,核定、转化住房基金,变无序为有序,使之合理化、规范化、固定化,这本质上就是利益关系的调整。这就要求根据住房投资主体界定住房产权,以住房产权为基础核定和转化住房资金。

3、关于国家住房基金的建立。我们以往的改革思路基本上没有考虑建立国家住房基金,而只考虑建立三级住房基金(城市住房基金、企事业单位住房基金和个人住房基金)。但是,国务院最近发布的《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指出,对不同收入的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对最低收入的家庭,由政府或单位提供廉租房。这说明,国家住房基金制度的建设应提到议事日程。笔者认为,有必要根据国家财政划拨在住房投资中的份额核定国家在原有公房销售收入中的收益比例,并以此作为国家住房基金的主要来源。据统计,目前我国各类公有住房约30多亿平方米,若按每平方米400-500元的价格出售,可回收资金1.2-1.5万亿元,而这笔资金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由国家出资兴建的,如果根据投资比例确定国家的收益,并将其作为国家基金的主要来源,则可以解决国家基金的来源。国家基金的主要用途则限于廉租房的建设与出租,以及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政府担保系统的建设。

(二)对住房抵押贷款基本要素的分析。

操作经验尚不成熟,中央银行对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监管还处于探索阶段。发展住房抵押贷款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我国城镇居民的购房能力,也就是提高他们的承受能力。因此,在住房抵押贷款工具的设计方面必须全面考虑居民的年均收入水平,然后确定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额度和还款方式等与居民的承受能力直接相关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基本要素。这样才能提高住房抵押贷款的实施效果,提高我国城镇居民的购房能力。

1、贷款期限。贷款期限的确定必须考虑人们的还款能力,因此年人均收入水平和住房价格是商业银行设计贷款期限的主要参考变量。纵观世界各国或地区的情况,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期限一般都很长,如美国最长可达30年(平均合同年限为);香港最长也可达30年,1994年平均期限为15.2年;法国、英国一般为15―20年;德国的储蓄银行一般为6―15年,合同平均年限为,抵押银行为25―30年;马来西亚是20―25年。

虽然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90年代以来,我国城镇居民的收入迅速增加,1991―96年间,我国职工年平均工资由2340元增长到6210元,共增长了3870元,年均增长27.6%.但同期城镇住房价格也大幅上扬,1991―年城镇住房价格由756元/平方米增加到1605元/平方米,年均增加22.4%.如果按贷款20万元,年息8%,贷款期限20年计算,则每月偿还额为1673元,相当于我国城镇家庭月收入的161.6%.国际经验表明,每月偿贷数额与该家庭的月收入之比超过25%,就存在偿贷风险。考虑到我国目前的恩格尔系数还保持在50%左右,这样高的还款比例,我国城镇居民根本无法承受。

2、贷款利率。贷款利率的确定直接影响到居民每月的贷款偿还额,它与居民的偿还能力直接相关。在市场经济国家中,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一般执行市场利率,而对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的选择主要基于一国宏观经济的状况以及长期利率水平的稳定程度。但为了降低银行的利率风险,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采用了浮动利率。

目前,我国住房抵押贷款的利率实行有管理的浮动利率制度。就公积金贷款而言,其贷款利率是公积金存款利率的基础上加一定的幅度;经营性贷款则为相应年限的商业性贷款利率下调一定幅度。这种做法的目的在于降低贷款利率,提高居民住房消费能力。笔者认为,在推行住房抵押贷款制度的初期,由于我国工资制度改革的滞后,降低贷款利率是必要的。但是,随着住房分配制度货币化的实现,无论是公积金贷款,还是经营性贷款,都应当参照市场利率确定各自的贷款利率。

3、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是用来衡量贷款方的贷款保护能力的指标。即表示一旦借款方发生还款困难,贷款者回收资金的可能性。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中,一般用贷款额与房价之比来表示贷款限额。对贷款机构而言,自然该比率越低越好,以便为贷款留出足够的保护空间。对该指标的确定主要根据居民的收入水平。此外,对长期住房市场价格稳定状态的预期,以及在抵押物以外是否有其他担保措施,也是确定基准比率的重要参考因素。

在国外,因为有良好的资信评估机构为银行服务,可以提供申请贷款人资质调查的资信证明,它们的贷款额度一般比较高。最高可达90%-100%.目前,我国的贷款比率一般限定在70%。也有一些城市和地区的贷款限额可达80%,如北京市。我国贷款额度之所以比较低,笔者认为,主要是我国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缺乏有效的保险机制,70%的贷款限额提供了非常充分的保护空间,在目前住房抵押信贷市场竞争还不太剧烈的情况下是一种比较合理的选择。但随着市场机制的进一步完善,该比率应有所上升。

4、还款方式。目前我国银行在办理住房抵押贷款业务时,基本上都采用等额还贷方式,即。

a:每月还本付息额,即等额还贷额i:贷款月利率p:贷款总额n:贷款期限,以月计算。

下面分析a/p(偿贷比率)与贷款期限n的关系。a/p体现了居民住房贷款的偿还负担情况,与居民的家庭收入状况息息相关。通过分析,a/p与贷款期限的变动关系如图1所示。

从图1可以看出,贷款期限越短偿债负担越重,期限越长偿债负担越轻,偿还负担随贷款年限的延长而逐年递减。中短期贷款的偿还负担变化相当明显,而长期贷款的偿还负担基本稳定。这说明,对收入尚不太高的年轻人来说,想通过延长贷款年限减轻偿债负担有着很大的局限性。因此有必要改进原有还贷方式,这里分析一下另一种可变动的等额还贷方法,即等额递减、递增还贷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am=ap+(b+m-1)g。

改变g的大小,可在还贷期间做合理的偿贷计划:当g大于0时,为等额递增,适用于低收入家庭(特别是年轻家庭)。当g小于0时,为等额递减,适用于高收入家庭。当g=0时,为等额还贷,适用于中等收入家庭或要求贷款期限较短的借款人。其变动关系如图2所示。这种还贷方式有如下优点:。减轻偿还负担。如贷款8万元,年息10%,期限5年,采用等额还贷,每月需偿还1674.69元,而若每年以月均还款579.13递增,第一年每月可以624元偿还,比1674.69减轻了62.74%.。缩短贷款期限。按10%的年利率,可以绘出a/p与n的变动曲线,通过改变g的大小,在不增加借款人的偿还负担的条件下,可缩短贷款期限。。改善贷款结构,防范金融风险,提高信贷资金流动性。在没有建立二级市场前,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主要来自期限风险,而它将直接影响信贷资金的流动性,从而限制该业务的发展。对于这个问题可以充分运用等额递增或递减还贷方法的特点,对每笔贷款的期限做合理安排,使当年或当月的贷款总量形成较为合理的期限结构。

三、完善我国住房金融体系的政策建议。

为完善我国住房金融体系,以加快住房建设,提高住房消费,改善城镇居民的居住质量,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便逐步增加住房信贷资金的供给,满足住房开发建设的资金需求。最近,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了对个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限制,相信这将对我国住房建设资金的筹集起到积极作用。

其次,有必要加快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逐步提高住房建设中直接融资的规模,降低住房开发的成本,从而降低住房销售价格。

2、就住房消费金融而言,当前最重要的就是加大住房资金的筹集力度。为此,应注意继续加强个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设,逐步提高公积金的归集率和缴交面;尽快建立规范城市住房基金、企事业单位住房基金运作的制度,加快各类住房基金的核定、划转工作;尽快建立国家住房基金,保证廉价房的供给。此外,笔者认为,除了充分发挥住房系统现有资金的效用外,可以考虑打破行业统筹的限定,建立大公积金制度。即逐步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等制度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设归于一体,建立面向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综合性基金制度。

其次,为提高我国居民居住水平,应尽快完善住房金融体系,加强住房抵押贷款制度的建设。第一,要大力发展住房抵押贷款一级市场。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加快抵押贷款工具的设计和推广。世界各国在这方面的经验比较多。如美国的金融机构为防范住房抵押贷款中的利率风险造成的期限不匹配问题而设计出可变利率抵押贷款,为防范和化解因利率波动过大引起的倾斜问题而设计出分级递增、递减的抵押贷款(递增偿还的抵押贷款适用于青年家庭,递减偿还的适用于老年退休家庭)等金融工具,这些金融工具在我国也是完全可以借鉴的。第二,完善住房金融体系,不仅要加强一级金融市场的建设,而且还要发展二级金融市场,特别是要注意发展抵押贷款的证券化,以提高住房抵押贷款的流动性、盈利性、安全性。尽管这一步的迈出在我国还要审慎,但这是大势所趋。

住房抵押贷款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但国际经验已经证明,这种制度安排不仅有利于加速住房消费的进程,而且对改善银行的贷款结构、贷款质量等都具有很好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在借鉴国外已有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国情,即我国地区发展极不平衡,不同城镇居民收入水平也千差万别,即使在同一城镇不同家庭的资信状况也参差不齐等特点,应因地制宜地合理确定我国居民住房抵押贷款的贷款利率、贷款年限、贷款限额和付款方式的最佳组合,设计出多种可供居民选择的住房抵押贷款品种,从而有力地刺激居民的住房消费信贷需求。

3、就住房二级市场的金融问题而言,理顺城镇居民存量住房的产权关系是促进二级市场发展的前提条件。因此,加快存量公有住房的私有化,取消对住房二级市场交易的有关限制政策,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住房二级市场上的金融业务,对于进一步健全住房金融体系是十分必要的。

人事制度改革

1月3日下午,陕西国际商贸学院20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在学术报告厅二楼召开。院长王兴林、党委书记杨忠林、副院长徐唯诚、院长助理李吉友等党政领导出席会议,各职能处室、二级学院负责人,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以及全校科级以上干部、教研室主任参加会议。执行董事王立新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院长王兴林在会上作了改革动员报告。王院长指出,是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本科教学合格评估的的整改年,年也正是陕西国际商贸学院的改革年,都是强化内涵建设,促进学校发展的重要步骤。革故鼎新是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学校十三五的建设中要完成学校各项艰巨任务,跻身于中国民办高校的先进行列,就要求我们必须要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必须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社会影响力和办学声誉;必须要加强精细化管理,强化内涵建设;必须要进一步增强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必然要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下狠力,使绝招,出高产。这一切的前提和抓手无疑是校内人事体制分配制度改革。王院长从当前社会背景下我省乃至全国高等学校校内体制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的形势说起,从八个方面着重分析了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校内体制、人事分配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以及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对加强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内涵建设,促进学校快速发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王院长还对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惠及全校教职员工的带来的四个方面的变化进行了数据分析。一是改善了教职工待遇,形成合理的分配体制;二是提高了教职工的素质,推动了学校各项工作的发展。三是提高了管理队伍的管理水平,调动了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四是促进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为全面做好陕西国际商贸学院2017年人事制度改革,实现到,陕西国际商贸学院与同类院校差距逐步缩小;追赶超越排名前移;双一流建设在省内位于民办高校前列;办学综合实力大幅提升的终极目标。王院长还提出几点要求: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做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科学设计,精心部署,认真贯彻,排除干扰,严明纪律,扎实推进。王院长强调,学校发展改革势在必行,人员更替也是必然,要深刻认识到不改革就没有出路,不改革就没有合力,不改革就没有发展。我们要站在百年商院长远利益和学校发展全局的高度看待这次改革,要站在能够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克服人浮于事,得过且过,干好干坏一个样,利益分配不公,不敢直面问题,不敢担当,不能代表广大教职工利益的问题上深刻理解和认识这次改革。要以壮士断腕的精神和决心直面改革,要坚定改革信念,以革故鼎新的勇气,自我革新的锐气,努力推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高考制度改革

袁贵仁介绍,各省份高中考试用的课本和试卷不同,16省份自主考试,加上国家命题的统一考试,高考共使用17份试卷。

针对随迁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之后如何考高中,读完高中后如何完成高考,袁贵仁透露,教育部正在研究解决的办法。

袁贵仁说,有些城市正在研讨,如果考生父母能够在城市站住脚,子女完整地接受了义务教育,就应当考虑到他们高中阶段在哪考学的问题。谈到该问题解决的时间表问题,袁贵仁表示:“很快会有个方案,我们正在加强调研。”

上海异地高考有限开放10类非上海籍考生可高考。

20xx年,有10类非上海户籍考生可以在上海市参加全国高考,20xx年只有8类人可以参加,20xx年这个数字则是6类。

有专家指出:上海的异地高考,只是把“户籍+学籍”高考报名制度,放宽为“户籍(或居住证)+学籍”的高考报名制度,从本质上说,还不是异地高考。真正的异地高考是将户籍、居住证与高考报名脱钩,实行基于学籍的高考报名、录取制度。上海推行这样的措施,主要与上海实行户籍改革有关,当然,从异地高考推进的步骤看,应先由“户籍+学籍”双证报考,放宽到“户籍(居住证)+学籍”报考,最后发展到学籍报考。

容易引起误解。

对“异地高考”的表述,袁贵仁称,这个词不准确,应当为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动地如何参加义务教育阶段以后的考试问题。“异地高考”容易误解为高考移民,为了争取更多的入学机会而去高考,“我们不赞同”。

袁贵仁解释说,城镇化建设中,随着农民工的流动,不少子女要么随父母进城,称为随迁子女;要么留在户籍地,叫作留守儿童。

重点流入地。

袁贵仁表示,这些问题不是最尖锐的问题,现在最尖锐的问题是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解决流动人口子女高考问题,最突出的是如何协调重点流入地北京、上海等城市的利益。

接纳稳定就学。

袁贵仁表示,教育部认为农民工进城是个趋势,也是城市建设所需要的,如果这个城市觉得父母应当和可以在城里工作,就业证、暂住证齐全,“那么我们认为,城市就要负责他的孩子上学问题。”

袁贵仁表示,农民工在一个城市就业时,同时要想到他的子女就学问题。“如果父母不在这个城市就业,而孩子在这个城市就学,那是不合理的,否则全国就有点乱了。”

袁贵仁说,城市需要的人才,也不只是高端人才,而是包括技工等在内的一般人员。如果城市需要这样的人,就要负责其子女就学问题。

两会呼声编辑。

代表建议随迁子女高考放开需设门槛。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政协原副主席陈万志表示,诸如北京等大城市应调高放开门槛,可以通过设定条件有序放开随迁子女异地高考。

放开随迁子女高考方向先明确。

陈万志介绍,此前13位北京市人大代表呼吁放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京高考,另有上万名连续多年在京读书的京外户口学生家长的呼吁书,“不过试点里没有北京”。

陈万志认为,应该放开随迁子女高考,“方向先明确下来,其余就是制度设计的问题”。陈万志说,很多孩子户籍不在当地,并且出生成长在北京,却不让人家在北京参加高考,确实不太公平。

大城市放开时应调高门槛。

陈万志表示,如果放开随迁子女高考,各地可以根据当地的条件设置一些门槛,比如父母连续在当地工作多少年,连续纳税多少年,学生本身在当地连续就读多少年,“随迁子女不是简单地想高考”就高考。

陈万志提醒说,每年有千万左右的考生参加高考,如果一下子全部放开,也会引起很大问题,可能会有生源大省到中西部地区参加高考,挤占当地考生机会。因此,在制度设计上,需要设置一定的门槛和条件,“不能想过去就过去,更不能快考试了,才转过去”。

陈万志认为,门槛设置要根据各地不同条件,“有些城市,特别是大城市,最初的门槛倒是可以设得高一点,比如父母连续纳税时间长一点等”。

随迁子女高考放开可上升至立法层面。

陈万志承认,像北京放开随迁子女高考,既要考虑北京户籍人口的需要,也要考虑非北京户籍人口的需要,实际上需要两者间的博弈,这种改革不是所有人都满意的改革,不是增量改革,而是重新切割蛋糕的改革。

陈万志认为,这项改革需要政治领导人的决心。在讨论该问题时,从程序上可以上升到立法层面。“先充分博弈,尊重大多数民意”,让各地根据各自情况,综合考虑各个方面利益,达到一个可行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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