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方案(实用15篇)

时间:2023-12-12 07:38:15 作者:梦幻泡

在制定工作方案时,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如人力资源、物力资源、时间安排等。希望通过这些工作方案的分享,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项目管理的方法和技巧。

小学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方案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工会,由z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由zz同志负责具体办公。

1、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建立“三关”工程会议制度、教职工结对帮扶留守儿童制度,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卡制度,研究解决“三关”工程中遇到的问题,制定并逐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确保工程有序、有效实施。

开学初必须对所有学生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摸清留守儿童的底数。各班主任必须认真调查了解本班学生的家庭情况,要把留守学生的基本信息报政教处,政教处以班级为单位建立花名册,建立留守儿童的档案和联系卡。建立资料务必做到档案齐,底数清、数据明,动态管理及时;同时,在平时的教育中要把握分寸,讲究方法,以关心和帮助留守学生为宗旨开展各项工作。

每班推荐部分典型学生与教师结对,帮扶教师经常找留守儿童谈心,帮扶教师随时把握留守学生的思想动态,定期家访、关心生活、指导学习,引导他们健康成长,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教师考核中,作为重要的考评依据。

4、了解和掌握留守学生的心理状况。

组织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进行学习,便于教师在平时的工作中能针对留守学生这一特殊群体进行特殊教育,消除其心理障碍,让留守学生不再自悲、孤僻、消极和暴燥,能和普通学生一起认真学习,积极生活,主动与师生沟通,在生活和学习上都能独立自主,为留守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条件。

5、开展“留守学生座谈会”。

每学期学校至少组织两次以上的“留守学生座谈会”,通过座谈会的方式,打消其自悲、消极的'心理,让学生感受到学校有家一样的温暖。通过传统节日,学校和班级老师要对留守学生进行慰问和关怀,教师要有作义务爸爸、义务妈妈、义务哥哥、义务姐姐的思想和精神,帮助留守学生健康成长。

6、加强对留守学生的家访力度。作为老师尤其是班主任必须通过大力度的家访,深入家庭进行关切,分担学生的心理压力,让学生积极面对生活。

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南办发〔2015〕32号)文件精神,结合民政实际,制定本方案。

按照县政府、政府决策部署,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积极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使农村留守儿童普遍接受良好教育,身心健康得到全面发展,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成长环境有较大改善,努力实现农村留守儿童“政府履职、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监护有人、生活保障、全民关爱”的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文件要求,把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统筹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局领导牵头、相关股(室)和镇(街)社会事务办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按照局属各科室积极参加、各司其职,镇(街)及村(居)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齐心协力抓好留守儿童工作。通过组织召开局党组联席会议、召开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会、制定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等方式,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给予农村留守儿童更多亲情关爱。

(二)强化宣传引导,形成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氛围。

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关爱保护留守儿童这项民生工程,宣传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感人事迹,激发全社会重视和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热情。借助媒体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通过工作简报、宣传手册、专题讲座、手机短信、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宣传民生工程的内容意义、进展情况、社会反响、典型案例等,扩大关爱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利用活动宣传。会同相关部门广泛组织广场咨询、知识竞赛、编排儿童剧巡回演出等活动宣传关爱留保护守儿童工作。各镇(街)要利用社会宣传栏、村务公开栏、标语、宣传单等形式或组织留守儿童成立宣传小分队,面向村(居)、学校等广泛宣传关爱保护留守儿童民生工程。通过“致留守儿童家长、留守儿童一封信”、群发手机短信,组织文艺演出、总结表彰等形式,使外出的家长更加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促使家长更好地履行监管责任,激励留守儿童奋发上进、自强不息。

(三)定期摸底排查,精准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情况和数量。

指导各镇(街)建立和完善人头档案,确定专人结对帮扶,加强沟通、监管,进行重点保护,并及时将相关数据表格和花名册等报送民政局。各镇(街)社会事务办和村(居)定期摸底排查,坚持每一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开展一次农村留守儿童排查核实工作,更新一次数据,确保不留死角,不漏一人,及时更新数据,形成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为细化完善关爱保护政策措施和引导社会力量实行精准关爱保护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四)落实“四个”责任,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1.履行好牵头组织的职责。各镇(街)社会事务办要主动向单位领导请示汇报,征得单位领导的理解和支持,争取必要的关爱保护工作经费,切实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各镇(街)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建设大局中来,落实镇(街)属地责任,结合实际细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构建关爱保护工作体系。民政部门是留守儿童工作的牵头单位,必须首当其责,发挥好牵头组织的作用,定期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

2.主动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民政局要配合派出所、镇(街)、村(居)建立强制报告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共同做好家庭监护情况调查评估、救助帮扶、监护干预等工作。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中小学校的沟通协作和资源整合,实现家庭、学校、社区、社会关爱的统筹、协调、可持续的`联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志愿者服务等方式,支持和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深入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会同相关部门深入解读宣传《实施方案》精神,及时总结推广成熟工作经验。

3.发挥好督促指导作用。民政局要通过政策培训、技术支持等方式,指导镇(街)、村(居)做好摸底排查、定期走访、重点核查、家庭监护监督等工作。指导镇(街)、村(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切实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并协助公安部门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主动会同相关部门,对有关部门、镇(街)、村(居)的责任落实、协作配合、实际成效等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及时掌握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4.落实好兜底保障的职责。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和公益慈善方面的作用,镇(街)、村(居)要定期走访、主动发现处于生活困境的农村留守儿童、特困人群,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政策保障范围或协调公益慈善力量提供关爱帮扶,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解决实际生活困难。救助管理站要及时接收公安部门护送来的无人监护或遭受监护侵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做好临时监护照料工作。依法开展家庭监护干预工作,运用法律手段保护遭受监护侵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确保其得到妥善照料监护。

(五)落实政策,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基本生活权益。

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和公益慈善方面的作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补贴范围,把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范围;协调公益慈善力量提供关爱帮扶,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解决实际生活困难,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争取项目支持建立儿童救助中心(救助站)、创造条件推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转型升级为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综合运用社会工作等方法,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教育辅导、思想引导、心理疏导,临界预防,社交指导,安全教育等精准服务。

1.提高认识,顾全大局。留守儿童是不具有或不完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特殊群体,由于与父母长期分离,导致不少农村留守儿童缺少精神引导、道德管教、亲情关爱和有效监护,出现心理健康问题甚至极端行为,有些受到意外伤害甚至不法侵害。在未来较长时期内,我们仍将面临农村劳动力外出、部分儿童不得不在家留守的实际情况,儿童留守现象仍将在相当长时期存在。因此,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不仅关系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而且关系到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

2.健全机制,真抓实干。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制度和统计季报、年报制度,建立健全监测机制、应急处置和监护网络。要定期统计更新留守儿童家庭基本情况和留守情况,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每名留守儿童纳入关爱服务范围。

3.创新载体,提高实效。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这个大主题,通过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主题实践活动,强化关爱保护效果,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真正落到实处。

小学留守儿童关爱工作方案

为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推进我旗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13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xx〕75号)和《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字〔20xx〕14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农村留守儿童主要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出现并长期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全社会关注的特殊弱势群体,扎实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对我旗未来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精准扶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上级有关部门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困境家庭儿童救助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近年来一些农村留守儿童因缺乏精神关爱而造成心理障碍,辍学、厌学,甚至成为问题儿童,因缺乏监护而遭受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极端事件时有发生。目前全旗外出流动人口达到总人口的36%。农村留守儿童逐年增加将是我旗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作为一项长期的、义不容辞的重要任务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密切配合,抓出实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儿童优先,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的关爱保护。要坚持构建“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形成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确保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切实防范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事件的发生。20xx年全旗要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和机制,在重点乡镇和服务内容上要有创新和突破。到20xx年,各乡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未成年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安全、更有保障,留守儿童现象明显减少,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在祖国同一片蓝天下茁壮成长。

(一)家庭监护,父母尽责。家庭监护是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基础,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主体责任是家庭。农村留守儿童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家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家庭发展中,要优先考虑儿童利益,更加注重以文明方式进行教育,防止家庭暴力,虐待等侵害事件的发生,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实行以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在旗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列入政府重要工作内容,与各相关部门积极协作、相互支持,促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切实保障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民政、教育、团委、妇联等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构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

(三)社会参与、全民关爱。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事业,加强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宣传、报告和监督,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民营企业、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着力解决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拓展关爱服务形式的内容,规范关爱行为,加大关爱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一)强化家庭文明监护意识。

督促家庭依法履行对留守儿童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增强家长作为第一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重视对儿童家长和其他监护人的培训指导,在政府实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等项目中,增强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外出务工、创业人员应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鼓励父母外出务工、创业期间通过微信等新媒体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建立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子女学习、生活和心理等状态,给予更多亲情关爱。培育监护人依法监护意识,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时以文明方式进行,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杜绝家庭暴力发生。加强对监护人的监督,各乡(镇)、村委会以乡约村规、邻里互助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监护的宣传和监督。父母或接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委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建立覆盖城乡三级(旗、乡、村)救助保护体系。

旗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指导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部门间沟通与协作,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切实将国家、自治区和市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细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认真组织指导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关爱保护行动;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分管领导专门负责协调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做到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确保各项具体政策的落实和工作任务的完成。创新管理方式,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台账式管理,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和监督问责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乡(镇)、村委会开展的摸底排查和监护监督等工作要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好上级部门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各项措施,细化工作任务,打牢工作基础,形成关爱保护工作机制。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一季度检查更新一次,精准施策。同时要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和其他监护人员的法制宣传和指导,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提高监护能力。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走访、专业社工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各村委会要细化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建立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要熟悉和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和其家长外出务工情况信息,定期走访留守儿童家庭,全面排查、及时掌握留守儿童家庭状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三)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

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两免一补”教育资助政策,确保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要督促指导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遍向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实现小学、初中阶段就近入学,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要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部门、共青团组织指导协助中小学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校园欺凌等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中小学校要对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多种方式加强与受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帮助监护人掌握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旗教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艺术、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帮助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外出务工家长间的联系沟通,形成学校、家长、委托监护人共同关爱培育的合力。

(四)发挥群团组织特点参与关爱服务。

强化各群团组织之间横向协作机制。工会、共青团、关工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依托妇女儿童之家、职业培训和介绍机构等为留守儿童及其父母创造条件,提供心理疏导、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就业指导等服务。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加快推进“妇女之家”“儿童之家”“青少年维权岗”等关爱留守儿童服务平台创建工作,有效发挥各群团组织在维护留守儿童权益中的作用;逐步探索、建立观护制度,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心理辅导和测评服务;妇联要依托妇女儿童之家,为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共青团要重点建设青年志愿者数据库,为留守儿童选择专业青年志愿者提供服务。残联要组织开展残疾留守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五)大力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保护。

坚持全民关爱,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利用寒暑假组织留守儿童开展读书学习、心理疏导、城市体验等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奉献爱心。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门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家长”关爱帮扶机制,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帮助援建爱心家园和村委会留守儿童服务中心等关爱服务设施、举办村委会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日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促进全社会共同来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

(一)建立强制报告机制。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等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救助保护强制报告责任人和有关单位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发现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受委托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委会或市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市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留守儿童因遭受侵害等原因需要转学、异地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教育部门应给予保障。

(三)健全评估帮扶机制。

对受到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公安机关相关情况通报后,要及时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委会、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

(四)强化监护干预机制。

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监护人将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留守儿童生活无着落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委会、乡(镇)民政管理所等有关人员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同时,要发挥好村委会作用,协助做好入户查访。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儿童等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在送交加害人、受害人的同时,通知村委会做好入户跟踪查访工作;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留守儿童,在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后,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应当协助执行;对协查中发现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不能很好落实与执行的,村委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及时、有效救助保护。

(一)加强关爱服务阵地建设。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整体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切实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水平。加强农村学前和义务教育投入,结合国家以及自治区关于农村中小学建设相关项目,在有条件且符合整体布局要求的乡(镇)改扩建一批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在留守儿童集中的乡(镇)建立寄宿制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容纳能力,突出儿童特色和积极向上的时代特征,积极建设留守儿童之家、爱心家园及“阳光庭院”“有福‘童’享”“快乐学校”等标牌的关爱服务阵地,配备结构合理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留守儿童数量较少、居住分散的边远村庄,要将留守儿童送至条件较好的寄宿制学校就读。在农村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学校、村委会、社区建设留守流动儿童之家、爱心家园,力争3年内基本实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全覆盖。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爱心家园等关爱服务设施建设,要按照有统一标牌、有固定场所、有完善设备、有人员管理、有儿童档案、有活动计划、有活动台账、有经费保障的标准,强化建设和使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要与基层文化中心建设结合起来,发挥基层文化中心的多重服务保障作用。

(二)加强关爱服务能力建设。着力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旗、乡、村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构,加强关爱服务队伍建设,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建立旗、乡、村专兼职工作人员微信群,互动交流,促进工作。做到有组织机构、有工作经费、有专职人员、有制度措施。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农村中小学校师生比例,完善农村学校教师工种结构。择优选拔优秀教职工担任农村留守儿童生活管理员,对于兼职管护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创新关爱方式,综合采取学校寄宿、社会托管、家庭代管、父母回归等管护形式,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动作为,抓好落实。

(一)调查摸排,实现精准帮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农村牧区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和《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摸底调查,建立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一人一档动态统计台账。与学校合作,依托全市“三留守”人员(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困境未成年人摸排工作,每季度最后月15日之前更新数据库报旗民政局,持续开展调查分析研究,为实施精准帮扶提供有力支持。

(二)建立考核问责和激励机制。旗政府将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奖优罚劣,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旗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采取明察暗访、跟踪问效等方式对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进行严格督查,及时发现措施不落实、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督促限期整改解决,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扎实推进。

(三)加强法治保障。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开展立法调研,加强执法检查,进一步明确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监护义务,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增强全社会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法治意识。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维权服务,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四)营造关爱保护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qq群等网络新媒体的优势,利用公益广告、微电影、爱心捐赠等形式,积极宣传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吸引更多的企业、公益组织和爱心人士等参与到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中来。鼓励城市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手拉手”自由结对,互帮互学,共同成长。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网络管理,避免对农村留守儿童产生不良影响。认真总结交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经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全面提高我旗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水平。

关爱留守儿童工作计划方案

制定计划前,要分析研究工作现状,充分了解下一步工作是在什么基础上进行的,是依据什么来制定这个计划的。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了关爱留守儿童工作计划方案,希望大家喜欢!

一、指导思想。

为了更好地促进留守儿童健康、全面地成长,认真落实上级领导部门对留守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确保我校留守儿童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下去,依据我校我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年度留守儿童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我班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及普遍问题的调查、分析与研究,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工作档案,找到影响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狠抓落实,为“留守儿童”营造健康、快乐、平等、和谐的成长环境。同时,本班学生组织关爱小组,要加强关爱,形成合力,大力宣传,不断提高我班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水平和成效。

1、建立留守儿童档案,使留守儿童建档率达100%;。

2、关爱留守儿童,开展结对帮扶活动,从学习、生活和心理等方面帮助留守儿童,促进留守儿童生理和心理健康成长,乐于学习。

三、主要措施。

健全机制,加强关爱。

首先成长关爱留守儿童小组,明确工作任务,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并努力实施“关爱留守儿童”工作计划,逐步使关爱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充分发挥班集体作用,使班级真正成为学生学知识、学文化、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的主阵地、主渠道。

1、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成立关爱留守儿童领导小组,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保证各项工作要求全面认真落实到位。

要认真调查研究,摸清留守儿童的底数,建立每个留守儿童的专门档案和联系卡。其基本内容:学生的基本情况、家长姓名、家庭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家长务工单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监护人或其委托监护人的职业、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身体状况、年龄等。通过联系卡制度的建立,加强教师与学生家长及其他监护人的联系,共同形成以学生为中心的关爱网络。学校设立留守儿童亲情电话。

3、真情关爱,“三个优先”

(1)学习上优先辅导。班级要从学习方面对留守儿童逐一进行分类、分组,落实到每一位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具体分析学生的学业情况,制定学习帮扶计划,明确帮扶时间、内容和阶段性效果。每个留守儿童由老师牵头确立一名学习帮手,教师要对结对帮扶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建立进步档案。

(2)生活上优先照顾。教师对留守儿童要多看一眼,多问一声,多帮一把,使学生开心、家长放心。食堂要注意营养搭配均衡,有益身体发育。留守儿童患病时,要及时诊治,悉心照料。要指导寄宿学生学会生活自理,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3)活动上优先安排。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留守儿童参加集体活动,或根据特点单独开展一些活动,既使其愉悦身心,又培养独立生活能力。

4、实施教师结对帮扶留守儿童制度。

在留守学生中确立重点帮扶对象并配备帮扶教师和其他学生家长。配对帮扶教师和学生家长要经常与留守学生谈心,随时掌握留守学生的思想动态,引导他们健康成长。建立教师关爱留守儿童成长日记,促使更多的帮扶老师成为“代理家长”。凡寄宿在校的留守儿童,教师要经常与留守儿童互相交流、沟通,掌握留守儿童的思想、生活和学习情况;非寄宿的儿童,教师要定期走访与临时监护人交流,及时反馈儿童在校的情况,帮助做好儿童的思想工作。对已缺失的家庭教育进行补偿,使他们走出孤独和忧郁的阴影,让留守儿童和其他在校儿童一样,在老师和同学的关心和爱护下健康成长。

学校要定期召开帮扶教师、留守儿童、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座谈会。要求教师每月至少与留守儿童谈心两次,详细填好记录卡。对少数学习不认真、人格发展不健全、道德发展失范的“问题”留守儿童,要制定个别教育管理方案,着重进行矫治和帮助,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

6、开展人文关爱活动。

通过定期举行主题班会、团队活动,举办书画展、演讲比赛、文艺演出各种竞赛活动等,组织留守学生积极参与,使他们生活在欢乐、和睦的氛围中,找到家的感觉,增强学习、生活的信心,体会到学习的快乐、成长的快乐。

7、注重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

针对品德行为偏差和心理障碍的留守儿童,班级要着重开设心理教育课,大力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矫正活动,定期开展思想教育、情感教育、独立生活教育和体谅父母教育等,使留守儿童感到备受关爱,体验到生命成长的快乐与幸福,消除不良情感体验,树立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让留守学生通过教师和集体的温暖弥补亲情缺失对其人格发展的消极影响。

四、工作安排。

2、开展教师家访和学生谈心活动。

1、开展师生结对活动。

2、档案信息更新。

1、召开一次留守儿童家长会。

2、继续开展师生结对活动。

3、留守儿童“五一”联欢会。

1、留守儿童主题班会活动。

为了关心留守儿童的成长,__村以科学发展观思想为指导,制订以下留守儿童关爱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根据县有关关爱留守儿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村留守儿童成长状况及实际需求,更好地发挥村委等组织的功能,更好地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关注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深入推进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特制定本计划。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及普遍问题的调查、分析与研究,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工作档案,找到影响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狠抓落实,为“留守儿童”营造健康、快乐、平等、和谐的成长环境。同时,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大力宣传,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完善的工作考评制度,不断提高我校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水平和成效。

1、建立留守儿童档案,使留守儿童建档率达100%;。

2、留守儿童入学率、巩固率均达100%;。

3、关爱留守儿童,开展结对帮扶活动,从学习、生活和心理等方面帮助留守儿童,促进留守儿童生理和心理健康成长,乐于学习。

三、主要措施。

第一步、建立关爱档案。通过_个月的走访串户,我对本村“留守儿童”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详细了解留守儿童学习成绩、爱好、家庭情况、家长务工地点、联系电话、监护人等情况,建立留守儿童信息库。在争取到了县、乡两级政府的大力帮助下,制定具体帮扶方案,对“问题留守儿童”、“困难留守儿童”作为重点帮扶对象进行关爱。

第二步、构建关爱网络。作为一名大学生村官积极发挥自身示范带动作用,组织村委,以村民组为单位,结对帮扶留守儿童,初步形成以乡政府为带头,大学生村官为主体,村干部、群众主动参与的结对帮扶关爱网络。

第三步、搭建关爱平台。一是以村级网络为平台,做一名“联络员”,开通“亲情视频”,让留守儿童与父母每周进行一次视频交流,接受亲情关爱;二是以远程教育终端站点为平台,做一名“播放员”,每月组织一次留守儿童观看励志教育专题片,引导他们树立远大的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三是以农家书屋为平台,做一名“管理员”,全天候为留守儿童开放,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四是以留守儿童活动室为平台,做一名“组织员”,利用节假日,组织各种有益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和成长的文体娱乐活动。

第四步、开展关爱活动。通过县、乡政府的大力资助,积极开展“代理家长”、“爱心妈妈”、“临时爸爸”等关爱活动,由妇联牵头,为留守儿童购买书包、文具、衣服、食品等学习生活用品,尽力为留守儿童解决实际困难,让留守儿童在帮扶和关爱下快乐健康成长。

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探索建立留守儿童保护工作机制,动员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参与为留守儿童办好事、办实事,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我乡决定在全乡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了更好地促进留守儿童健康、全面地成长,认真落实上级领导部门对留守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确保我校留守儿童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下去,依据我校我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年度留守儿童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我班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及普遍问题的调查、分析与研究,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工作档案,找到影响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狠抓落实,为“留守儿童”营造健康、快乐、平等、和谐的成长环境。同时,本班学生组织关爱小组,要加强关爱,形成合力,大力宣传,不断提高我班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水平和成效。

1、建立留守儿童档案,使留守儿童建档率达100%;。

2、关爱留守儿童,开展结对帮扶活动,从学习、生活和心理等方面帮助留守儿童,促进留守儿童生理和心理健康成长,乐于学习。

三、主要措施。

首先成长关爱留守儿童小组,明确工作任务,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并努力实施“关爱留守儿童”工作计划,逐步使关爱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充分发挥班集体作用,使班级真正成为学生学知识、学文化、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的主阵地、主渠道。

1、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成立关爱留守儿童领导小组,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保证各项工作要求全面认真落实到位。

要认真调查研究,摸清留守儿童的底数,建立每个留守儿童的专门档案和联系卡。其基本内容:学生的基本情况、家长姓名、家庭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家长务工单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监护人或其委托监护人的职业、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身体状况、年龄等。通过联系卡制度的建立,加强教师与学生家长及其他监护人的联系,共同形成以学生为中心的关爱网络。学校设立留守儿童亲情电话。

3、真情关爱,“三个优先”。

(1)学习上优先辅导。班级要从学习方面对留守儿童逐一进行分类、分组,落实到每一位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具体分析学生的学业情况,制定学习帮扶计划,明确帮扶时间、内容和阶段性效果。每个留守儿童由老师牵头确立一名学习帮手,教师要对结对帮扶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建立进步档案。

(2)生活上优先照顾。教师对留守儿童要多看一眼,多问一声,多帮一把,使学生开心、家长放心。食堂要注意营养搭配均衡,有益身体发育。留守儿童患病时,要及时诊治,悉心照料。要指导寄宿学生学会生活自理,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3)活动上优先安排。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留守儿童参加集体活动,或根据特点单独开展一些活动,既使其愉悦身心,又培养独立生活能力。

4、实施教师结对帮扶留守儿童制度。

在留守学生中确立重点帮扶对象并配备帮扶教师和其他学生家长。配对帮扶教师和学生家长要经常与留守学生谈心,随时掌握留守学生的思想动态,引导他们健康成长。建立教师关爱留守儿童成长日记,促使更多的帮扶老师成为“代理家长”。凡寄宿在校的留守儿童,教师要经常与留守儿童互相交流、沟通,掌握留守儿童的思想、生活和学习情况;非寄宿的儿童,教师要定期走访与临时监护人交流,及时反馈儿童在校的情况,帮助做好儿童的思想工作。对已缺失的家庭教育进行补偿,使他们走出孤独和忧郁的阴影,让留守儿童和其他在校儿童一样,在老师和同学的关心和爱护下健康成长。

5、建立健全教师与留守儿童的谈心制度。

学校要定期召开帮扶教师、留守儿童、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座谈会。要求教师每月至少与留守儿童谈心两次,详细填好记录卡。对少数学习不认真、人格发展不健全、道德发展失范的“问题”留守儿童,要制定个别教育管理方案,着重进行矫治和帮助,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

6、开展人文关爱活动。

通过定期举行主题班会、团队活动,举办书画展、演讲比赛、文艺演出各种竞赛活动等,组织留守学生积极参与,使他们生活在欢乐、和睦的氛围中,找到家的感觉,增强学习、生活的信心,体会到学习的快乐、成长的快乐。

7、注重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

针对品德行为偏差和心理障碍的留守儿童,班级要着重开设心理教育课,大力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矫正活动,定期开展思想教育、情感教育、独立生活教育和体谅父母教育等,使留守儿童感到备受关爱,体验到生命成长的快乐与幸福,消除不良情感体验,树立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让留守学生通过教师和集体的温暖弥补亲情缺失对其人格发展的消极影响。

我班52人,6人是留守儿童,其中男生有2人,女生有4人。结合我班的实际情况,为更好地发挥学校、社会、少先队组织的实践育人功能,深入推进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改善农村留守儿童生存发展状况,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快乐、全面成长,特制定本班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了树立留守儿童自强自立的精神,激励留守儿童不畏困难,学会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律,做生活的强者。我校将实施留守儿童帮扶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关心帮助留守儿童,架设起爱的桥梁。

二、情况分析。

在农村,很多青壮年劳力外出,留下庞大的“留守儿童”队伍,隔代抚养现象十分突出;监护人的文化程度明显偏低。

老人溺爱孩子,对孩子的学习爱莫能助,导致学生学习能力较差,各学科基础薄弱。针对这一现状,特制定班级留守儿童帮扶计划,并引导进行一对一互助。

三、工作目标。

通过对留守儿童问题的调查、分析与研究,找到影响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狠抓落实,为“留守儿童”营造健康、快乐、平等、和谐的成长环境。

四、主要措施。

1、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并实施,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动“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使班级真正成为学生学知识、学文化、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的主阵地、主渠道。

2、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卡制度,认真调查研究,摸清留守儿童的底数,建立每个留守儿童的专门档案和联系卡。

3、真情关爱,“三个优先”

(1)学习上优先辅导。班级要从学习方面对留守儿童逐一进行分类、分组,落实到每一位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具体分析学生的学业情况,制定学习帮扶计划,明确帮扶时间、内容和阶段性效果。

(2)生活上优先照顾。对留守儿童要多看一眼,多问一声,多帮一把,使学生开心、家长放心。留守儿童患病时,要及时诊治,悉心照料。要指导学生学会生活自理,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3)活动上优先安排。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留守儿童参加集体活动,或根据其特点单独开展一些活动,既使其愉悦身心,又培养独立生活能力。

每月与“留守儿童”谈心一次,详细填好记录卡,对少数学习严重滑坡、人格发展不健全、道德发展失范、涉嫌违法的“留守儿童”要制定个别教育管理方案,着重进行矫治和帮助,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

5、开展人文关爱活动。

定期举行主题班会、团队活动,举办书画展、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各种活动,组织留守学生积极参与,使他们生活在欢乐、和睦的氛围中,找到回家的感觉,增强学习、生活的信心,体会到学习、成长的快乐。

根据上级关爱留守学生有关要求,结合我校留守儿童成长状况及实际需求,更好地发挥学校和学校少先队等组织的育人功能,更好地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关注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深入推进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谐社会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发挥学校的育人功能,深入推进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确保留守儿童在我校健康快乐的成长,使留守儿童家长放心,为社会的进步与稳定发挥应有的作用。结合我校留守儿童成长状况及实际需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留守儿童问题的调查、分析与研究,找到影响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为留守儿童营造健康、快乐、平等、和谐的成长环境。

三、主要措施。

1、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管理,各项工作要求全面认真落实到位。

2、不定期归纳有关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心理等方面的问题,认真总结工作经验。

3、加强关爱行动的计划性,使关爱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1)明确关爱对象:父母双方在外连续打工_个月以上的农村儿童。

(2)明确工作内容:清楚留守儿童基本信息、性格特征、兴趣爱好、健康状况、父母及监护人联系方式等。安全上优先教育和监护,学习上优先帮助和辅导,生活上优先关心和照顾,活动上优先参与和指导。与留守儿童本人,与在外打工的父母,与在家照看儿童的第二监护人保持沟通。努力营造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优越环境,为在外打工的父母解决后顾之忧。

(3)明确关爱行动的具体目标:以帮助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为宗旨,以班级为关爱载体,以同学、教师为关爱的主体,以弥补留守儿童的感情缺失,提高道德修养和文化为主要内容。

(4)教师对留守儿童要多看一眼,多问一声,多帮一把,使学生开心、家长放心。要指导留守儿童学会生活自理,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5)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留守儿童参加集体活动,或根据特点单独开展一些活动,既使其愉悦身心,又培养独立生活能力。

4、积极开展“留守儿童手牵手”活动,增进学生之间的相互了解和交流;让他们在老师、同学群体中成长,让他们受到更多的监督、照顾与关爱。学校设立留守儿童亲情电话及网络视频,让留守儿童定期与在外务工的父母进行亲情交流。

5、建立谈心制度。

与留守儿童时常谈心,并详细填好记录卡,对少数学习严重滑坡、人格发展不健全、道德发展失范、涉嫌违法的“留守儿童”要制定个别教育管理方案,着重进行矫治和帮助,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积极开展人文关爱活动,让留守学生通过教师和集体的温暖弥补亲情缺失对其人格发展的消极影响。

6、注重心理辅导。

针对品德行为偏差和心理障碍的留守儿童,要与其多谈心,着重进行心理辅导,开展心理矫正活动。定期开展思想教育、情感教育、独立生活教育和体谅父母教育,使留守儿童感到备受关爱,体验到生命成长的快乐与幸福,消除不良情感体验,树立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小学留守儿童关爱工作方案

“留守儿童”是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新的农村基层群体,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是一项涉及到千家万户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事关社会和谐的长期任务。根据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浙妇[20xx]1号文件和丽妇[20xx]11号文件要求,为动员社会力量关心、关爱留守儿童,使他们与其他孩子一样健康成长,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代理家长与留守儿童结对关爱行动。现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留守儿童指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父母均连续外出工作数月,或全年累计外出六个月以上的在家儿童。此项关爱活动以帮助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为宗旨,以帮扶留守儿童弥补感情缺失、提高道德素养为目标,以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关爱留守儿童为重点。本着“动真情、想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的原则,启动代理家长结对“留守儿童”的关爱活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留守儿童工作网络,促进留守孩子健康地成长。通过关爱活动,使留守儿童教育成长问题进一步引起政府的重视及全社会的关注,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创造有利于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一)代理家长的条件。

由妇联组织女干部、热心妇女,共青团组织团干部、团员,关工委组织老同志,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教师志愿者,及各行各业具有爱心、愿意帮扶留守儿童的个人,在家长自愿的情况下,做代理家长与留守儿童结对。代理家长的条件是,具有一定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充满爱心,身体和心理健康,具备一定家庭教育经验的热心人士。

(二)代理家长的主要任务。

代理家长的主要任务是:关注留守孩子的生活、学习及身心健康,帮助纠正其思想和行为方面出现的偏差,给予父母般的关爱,帮助其健康成长。

(三)代理家长的工作职责。

详细了解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个人基本情况、学习、生活、思想状况及兴趣爱好。重点要帮助留守儿童解决学习、思想、身体及生活上遇到的困难,使他们感到“心有人爱、身有人护、难有人帮”。具体的工作职责有:

1、定期找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了解有关留守儿童在校表现情况。

2、定期与留守儿童谈心,检查、辅导家庭作业。

3、经常与其父母交流该生学习、生活、思想状况,与现监护人一起共商对该生的教育管理措施。

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工作以县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为依托,在县妇联设立结对关爱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结对关爱活动,统一要求,制定措施,督促、检查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建立结对信息库,形成全县结对代理家长和留守儿童信息系统档案。

各乡镇由所在地妇联牵头成立代理家长工作联络指导站,整合乡镇妇联、共青团组织、学校、老年人组织等资源,根据就近就亲原则,寻找代理家长,做好代理家长结对关爱留守儿童的报名、登记、审查工作,建立代理家长和留守儿童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代理家长和留守儿童结对情况。每年对代理家长工作突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在结对关爱行动中,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结对信息库,定期了解结对情况,摸索经验。县教育局要建立全县留守儿童信息库。全县各中小学要建立本校留守儿童及结对代理家长信息库,鼓励教师志愿做代理家长,进一步将“德育导师制”经验运用到关爱行动中去,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留守儿童之家(活动室)、留守儿童图书室等活动场所,丰富留守儿童的课余生活。共青团要发动广大团干部、团员和留守儿童结对,并在少先队员中开展“少先队与留守儿童手拉手活动”。关工委要充分发挥“五老”的优势,组织老同志担任代理家长。妇联要在结对关爱行动中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发动组织乡镇、村(社区)妇女干部和巾帼志愿者当代理家长。

第一阶段,启动准备阶段(1—4月):

1、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做好计划部署和宣传发动。

2、乡镇成立代理家长工作联络指导站,配合当地学校做好留守儿童调查摸底,建立留守儿童档案。

3、召开结对关爱行动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确定一个结对试点乡镇,在试点乡镇开展结对帮扶活动。

4、做好5月中旬举行启动仪式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5—10月):

1、5月中旬举行启动仪式、召开结对帮扶活动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开展结对帮扶活动。

2、各乡镇代理家长工作联络指导站落实要求,给留守儿童结对代理家长。

3、县、乡(镇)两级建立结对帮扶信息库,形成全面的信息系统档案。

4、对各乡镇结对帮扶进展情况不定期进行督查,促落实,纠偏差,树典型。召开代理家长经验交流会,表彰先进,建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关爱行动深入开展的方法和措施。

“留守儿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家庭社会方方面面。关爱行动,一要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相结合,将社会主义荣辱观融入家庭道德建设,融于结对活动之中;二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将村风、民风建设融进关爱“留守儿童”之中;三要与学校教育、家长学校活动相结合,引入亲情电话、心理辅导等工作手段和载体,将教育、关怀和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四要与作风建设年相结合,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良好的作风,带头积极投入到结对关爱帮扶留守儿童之中。

学校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方案

20xx年8月8日9:00~16:30。

新莞人留守儿童及其父母、大学生志愿者、社区代表、大学生联合会。

区团委。

拔蛟窝社区运动场、拔蛟窝社区大饭堂。

新莞人为东莞经济的腾飞付出了无尽的心与汗,却偏偏忽略了自己的心头肉——孩子。作为享受东莞经济飞速发展的硕果的一份子,我们更应该付出一份心、一份爱,共同关爱留守儿童。希望通过此次主题为“关爱雏鹰,携手起飞”的关爱留守儿童活动,让他们在难得与父母共度的暑假里,更深切地感受来自亲情的甜蜜,感受来自东莞人民的爱与温暖,共赏出自东莞人民与新莞人的友谊之花!

1、雏鹰、雄鸥对对碰。

大学生与留守儿童进行一对一的配对,旨在让留守儿童与大学生在暑假期间形成融洽的伙伴关系,建立深厚的友谊。这不仅有利于8月8日的大学生——留守儿童互动日更顺利地进行,更有利于大学生与留守儿童保持长久的帮扶关系,让留守儿童长久感受到来自万江大学生的关爱。

2、趣味亲子运动会。

新莞人把大部分的时间投入到了东莞的经济发展中,缺乏足够的时间和自己的孩子进行沟通、交流,难免会产生隔阂。我们希望,通过一个游戏的平台,以大学生为催化剂,在游戏的轻松气氛中化解亲子间的隔阂,让留守儿童体会来自父母的爱与快乐!

时间:8月8日9:00~11:00地点:拔蛟窝社区运动场。

3、美味厨神就是我。

为了让各留守儿童感受与大学生协同制作午餐乐趣的同时,为自己辛劳的父母献上一顿自制的美味午餐,我们特意举办了主题为“美味厨神就是我”的自制午餐活动,让各留守儿童在趣味中为自己的父母献上一顿源自心、出自爱、来自一双小手的午餐!

时间:8月8日11:30~13:30地点:拔蛟窝。

4、东莞科学之旅。

5、大学生探访帮扶儿童。

大学生志愿者在与留守儿童的一对一配对以后,在暑假期间,会不定时探访留守儿童,与他们谈心、进行功课辅导等;而在暑假过后,留守儿童回到自己的家乡,各大学生志愿者也会通过书信、电话等形式与留守儿童进行沟通、交流,让他们感觉到,即使父母不是时刻陪伴在自己身边,也不会孤单,因为有一群人一直关注着他,关爱着他。

关爱留守儿童方案

以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以“强化建档立卡,精准管理到位;强化监护保护,责任落实到位;强化齐抓共管,关爱服务到;强化组织领导,尽职尽责到位;强化督查考核,执法问责到位”为着力点,加强管理和服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责任落实,强化主体责任,创新工作方式,充分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到位,让他们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争取到20xx年,在全区建立功能完备、运转高效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系,实现未成年人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社会关爱保护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等目标。

(一)切实增强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责任感。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一直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的关爱保护工作,在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等方面做了大量务实工作,但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家庭监护缺乏监督指导、关爱服务体系不完善、救助保护机制不健全等,导致部分儿童缺乏亲情关爱和有效监护,出现心理健康问题甚至极端行为,遭受意外伤害甚至不法侵害,严重影响儿童健康成长,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会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开展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责任体系。

1.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教育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人单独居住生活或交由无监护能力的一方共同生活,不得虐待、遗弃、侵害未成年人。外出务工人员要在保障其孩子正常生活学习费用的同时,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经常联系,多见面多交流,多给予亲情关爱。对于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督促其改正;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2.落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检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关爱保护行动,确保区域内对所有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全覆盖。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各村组、社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建立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并确定有专人负责,随时随地掌握其动态;要加强对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制定村规民约,明确父母监护、关爱、教育子女职责,共同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敦促其履职到位。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要详细掌握每个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定期或不定期走访、探视,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要为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要通过组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困境未成年人解决生活和学习上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确保所有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照料和关爱保护。

3.强化部门协同关爱保护。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之间、各群团组织之间的协作,充分发挥妇联、共青团、工会、残联、关工委等组织关爱服务优势,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工作积极性。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加强配合,积极指导各地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

区民政局要履行牵头职责,加强监督指导,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要大力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有机融合,提高关爱保护工作效能。要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门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提高社会动员能力,开展专业化社会服务。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纳入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保障范围。

区教育局要发挥学校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重要作用,把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日常校务管理内容,并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对各学校、幼儿园进行考核。推进学校社工队伍建设,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及早发现并纠正中小学生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加大师资培养力度,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专题培训,择优选拔教职工担任农村留守儿童生活管理员,积极倡导、推广“爱心妈妈”、“代理家长”等成功经验,着力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能力。要增加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投入,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动态管理,建立联系卡制度,加强任课老师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联系,强化人身安全防范知识教育;积极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外出务工家长的联系和亲情交流;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对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区教育局和相关镇(街道),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对义务教育阶段儿童辍学问题应高度重视、认真解决,认真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救助政策;要妥善安排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因监护权转移孩子享受同等待遇,确保孩子不因监护权转移或随父母迁入而被学校拒之门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辍学。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和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鼓励各地中小学校建立师生关爱志愿服务团队,利用节假日走访农村留守儿童,进一步增强教育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实效。

苏仙公安分局要及时依法查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果断处置;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周边环境整治,指导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配合教育部门加强法治安全常识普及和预防校园暴力事件,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父母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通报应急处置情况,配合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处境、监护情况等调查评估工作;要大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符合落户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家属落户,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

区财政局要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将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购买服务内容;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村(社区)儿童工作经费预算,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区妇联要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儿童快乐家园、知心屋等平台,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和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和学习生活情况,加强亲情关爱。

团区委组织要积极组织广大团员和青年志愿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关爱服务,参与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数据采集,推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制,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三)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

1.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农村留守儿童受侵害行为要履行强制报告职责,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2.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属于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监护不当的,要联系其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其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救助保护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或被利用、胁迫流浪乞讨的,要依法制止、实施保护。对于上述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镇(街道)。

3.建立评估帮扶机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公安机关通报或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报告后,要会同区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医疗机构以及亲属、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于监护人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

4.建立监护干预机制。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将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留守儿童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农村留守儿童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胁迫、诱骗、利用儿童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农村留守儿童正常生活和学习的;或者教唆、利用农村留守儿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其近亲属、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区级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5.建立重点时段排查机制。实施重点时段农村留守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预防控制留守儿童意外伤害。针对寒暑假、放学后时段,学校、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开展专门的安全教育,督促监护人负起安全责任。民政、公安、教育、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重点时段留守儿童伤害风险排查、防控、报告等制度,加强检查考核,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应急处置、救助干预等保护机制,有效预防和控制农村留守儿童溺水、交通事故、烫伤、坠落、中毒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6.加强信息平台建设。要充分发挥现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信息系统的信息化管理平台作用,方便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录入、归类统计、资料调取,健全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信息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相关信息采集、录入及更新,实现一人一档和动态管理。每季度更新报送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动态管理机制,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开展集中排查,重点排查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家庭生活困难、监护人缺失、事实无人抚养、残疾等农村留守儿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做到不留死角。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将辖区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排查完毕,将更新信息汇总报送至区民政局;区教育局梳理、汇总中小学校、幼儿园核实更新的信息和数据后,提供给区民政局。苏仙公安分局核实更新相关信息和数据后,提供给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和苏仙公安分局要加强信息共享,要依托教育部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卫生计生部门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公安部门人口基础信息系统,完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信息管理功能,实现信息在省、市、区、镇、村五级间纵向贯通,在民政、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间横向互联。要加强“12355”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诉求平台建设,畅通诉求渠道;建立市、区、镇及部门间的联动办理机制,落实好诉求办理处置工作。通过诉求热线,架起发现报告、困境诉求与关爱保护的桥梁。落实好个案的跟踪处置工作,将个案受理、转接处置、心理援助、家庭监护指导等纳入其中,对儿童的求助申请实行即时在线接听和登记受理。通过信息平台的建设,实现对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的动态管理和全天候服务,做到精准定位到村、精准识别到户、不留死角、不漏一人。

(四)着力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

1.推动农民工均等享受公共服务。全区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积极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支持,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支持和帮助农民工携带子女进城定居,在子女入学、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住房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帮助。符合落户条件的要有序推进其本人及家属落户,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要在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帮助。要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督促用工单位依法制定并落实农民工休假等制度,使其更好地履行监护责任。

2.推进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全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要加强城市中小学校建设和布局优化,保障适龄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教育公共权利,全面落实农民工子女就地就近入学政策,使其真正融入城市学习生活。

3.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全区要落实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逐步减少留守儿童现象。要积极承接经济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和创业技能培训,强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高农村各种公共服务资源投放规模和利用效率,吸引更多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

4.倡导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各镇(街道)要积极开展婚前教育,增强新婚夫妇的法律意识和家庭责任感;认真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和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减少因家庭矛盾处理不当造成未成年人监护缺失的现象;积极倡导湖湘好家风,营造和谐家庭关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建立区政府领导,区民政部门牵头,区教育、公安、司法、卫计等部门负责,区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区妇儿工委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二)强化考核问责。区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各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社会综合治理和工作绩效范围,并作为衡量各镇(街道)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区、镇两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级和本部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行政负责人。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对贡献突出的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及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

(三)加强能力建设。各镇(街道)要依托救助管理站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要统筹各方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的作用,逐步完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场所设施;要加强农村学前和义务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充分发挥现有“留守儿童之家”、“爱心家园”、“阳光庭院”、“儿童驿站”、“快乐学校”等关爱服务阵地作用,抓住全区区划调整改革契机,将闲置的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闲置学校利用起来,建设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心,力争5年内实现村级留守儿童关爱活动中心全覆盖,并有统一标牌、有固定场所、有完善设备、有专人管理,能提供必要的托管服务;要加强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和日常工作,通过全面排查、定期走访及时掌握留守、困境儿童家庭、监护、就学等基本情况,指导监督家庭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并通过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情况,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四)动员社会参与。要加强社会动员,发挥群团组织优势,调动社会组织、专业社工机构和各类志愿服务机构参与,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要发挥工会、关工委等群团组织作用,积极动员广大职工,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通过服务外包、公益岗位购买等多种形式,充实基层工作力量,丰富关爱保护内容。要积极引导市场参与,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帮助援建爱心家园、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中心和托管服务机构,财税部门要认真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要倡导社会互助,发挥基层老年协会作用,综合采取学校寄宿、社会托管、家庭代管等管护形式,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做好宣传引导。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对本实施意见的执行情况,区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方案

学校、家庭、社会是儿童生活的三个重要场所,三位一体能整合资源,形成关爱“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教育合力。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教助教,把强大的教育合力渗透到“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成长的各个方面,加强了社会、学校、家庭的联系和合作,从而实现关爱的最大化。我校具体注重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依托家长学校促进学校、家庭教育的互动。我校教师在原来家访的基础上,依据现有情况,实现定期家访,与“留守儿童”的临时监护人进行深入的交流,增进了解,并对农村的老年监护人(如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给予一定的家教指导,帮助他们转变教育观念,掌握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和技巧,有效地教育好“留守儿童”,注重指导监护人加强对儿童德育的培养,这对“留守儿童”良好品德、良行为习惯的养成,是一种很好的教育模式。

2、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各个班级对“留守儿童”情况展开细致调查,了解每位留守幼儿每天的思想动向、表现情况,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上报学校。对他们在学习、生活等活动中的表现及健康状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将他们父母的通讯地址、电话、务工地点以及临时监护人身体状况和文化程度等有关资料进行归档,以便跟踪管理。使其家长或临时监护人员及时了解“留守儿童”在各方面的发展,实现教师和家长的双向沟通。

3、每周每位教师至少家访或与留守幼儿的代理家长沟通,了解他们在家表现和生活情况,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生活上遇到的困难。老师姚经常与留守幼儿现在监护人联系,形成家庭与学校教育一体化。幼儿园的教师要主动与留守儿童结对子,当儿童的“代管家长”,做孩子生活的知情人,学习的引路人,成长的保护人,为这些孩子营造“温馨家园”,向他们传递无限亲情、无限的爱。及时向代理监护人反馈留守儿童在幼儿园的学习、交往、生活状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4、鼓励留守幼儿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让他们感受到集体的温暖,不再感到孤独。学校要充分发挥教育功能,减轻留守儿童的心理压力。由于父母双双外出务工,留守儿童在心理上存在许多困惑与疾病,因此学校除提供良好教育的同时,更要注重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要在他们身上倾注的关爱,让他们在学校这个大家庭中得到的温暖,从而弥补亲子关系的缺失和精神失落,提供一个健康成长的平台。

5、教师要经常与留守儿童互相交流、沟通,掌握留守儿童的思想、生活和学习情况,对已缺失的家庭教育进行补偿,使他们走出孤独和忧郁的阴影,通过电话、家访等形式,对留守儿童进行沟通辅导,让留守儿童和其他孩子一样,在老师和同学的关心和爱护下健康成长。

老师与家长、学生与家长的及时沟通是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的重要环节,留守儿童往往正时缺乏了亲情的沟通和交流,才导致意识的变化、情感的错位和心理的扭曲,加强亲情的沟通,无疑是一剂良方。因此,学校要努力创造条件,不断丰富沟通联系的方式。在以后的工作中,要结合学校教育教学,促进沟通。从而集众家之力,推动我校留守儿童工作。让亲情超越了时空的阻隔,母爱永驻孩子身边。

活动安排(x月x日-x月x日):

3、与留守儿童沟通交流,做留守儿童的“代理家长”、“良师好友”。

4、通过“留守儿童之家”,使用qq、电话、家访等方式让留守幼儿与家长取得联系,增进留守幼儿与家长的交流与情感。

关爱留守儿童方案

各中心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共同呵护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快乐生活,促进幸福瓯海建设,根据《关于开展关爱留守儿童主题活动的通知》(x瓯教学〔20xx〕x号)、《关于开展20xx年春泥计划“缤纷夏日”系列活动的通知》(x明办〔20xx〕号)精神,经研究,区教育局、区明办、区关工委、团区委、区妇联决定联合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夏令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xx年7月10日-12日。

:雅林学生综合实践教育基地,报到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见附1。

全区小学农村留守儿童(三年级及以上),20xx年已参加过区关爱留守儿童夏令营的营员原则上不予参加。分配名额见附4。

1.营员必须身体健康,自愿参加,家长支持。

2营员必须遵守夏令营的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开活动场地,离开活动地点必须告知辅导教师。

3夏令营活动是由区教育局、区明办、区关工委、团区委、区妇联联合举办的公益活动,不收任何费用。

4营员在夏令营期间营服、洗漱用品由主办单位提供,其它生活用品自备。每位营员准备一个艺节目并自备伴奏带及所需的道具、服装。

开展线上关爱留守儿童活动方案

让我们“以人为本”思想达到一个共识多去关爱留守儿童,通过活动能让更多的儿童们体验到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尊重、信任、友善、理解、宽容与友爱,形成积极的、向上的人生态度和情感体验。

1、通过开展这项活动,更深入地了解留守儿童的需求,为这些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让全社会都来关心和爱护留守儿童,激励他们自强不息,学会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律,做生活的强者,享受生活的幸福和快乐。

2、让更多的人来关爱留守儿童,进近留守儿童,让人人都献出一点爱,让留守儿童不再孤单和寂寞。

xx县xx镇xx村两委办公室。

7月21日(星期四)上午09:00——10:45。

1、捐赠图书:参加本次活动的同学,从家中找出七八成新、无破损书籍,列好清单,捐赠给留守儿童。

2、联谊会:参加本次活动的同学,可以表演节目,将节目单报给进行筛选,最终确定表演节目,节目形式可以多样化。

1、活动方案提前报给xxxx,商讨活动细节及流程。

2、活动方案传至家长qq群,提前征集参加同学及节目,报名及节目征集截止7月18日(便于提前排练准备)。

3、建议同学们把家里七八成新的书籍进行捐赠,并将捐赠图书列好明细发给李xx妈妈,李xx妈妈进行汇总、整理。

5、7月22日早7:30,在xxx门口集合,大家拼车前往xxx。

主办:xxx。

承办:xxx小学。

2、节目伴奏音乐统一发给李xx。

3、车辆提供:初步定私家车拼车,若没有足够私家车,统一租车前往。

4、参加人员:xxx小学六年级三班同学及xxx小学即将进入xx五中同学。

组成一个临时志愿者服务队(部分家长组成)。

1、参加人员积极活跃,有团队合作精神,服从管理,统一行动。

2、活动以轻松愉快氛围为主,以开心为导向。

3、以留守儿童为中心,顺其自然的开展,不注重程序和广告新闻效果。

4、要报节目的同学及家长提前报上节目、统一编排演出顺序。

5、请参加的同学们做到:

(1)有序:不跑、不追、不挤。

(2)守纪:不大声喧哗。

(3)卫生:不丢、不留垃圾,不乱丢纸屑。

1、向孩子们讲明本次活动的意义。

2、家委会给同学们准备关于留守儿童的有关资料,了解他们的生活点滴。

3、李xx妈妈负责与山东省妇联联系协调。

4、如果参与活动人多,家委会联系车辆。

1、活动中请同学们注意安全,要整齐前行,避免打打闹闹。

2、着装要整洁、干净,尽量穿着朴素。

3、同学们要注意形象,讲文明、懂礼貌,在与留守儿童交流时,做到面带微笑,让他们感受温暖的存在。

4、涉及费用:

(1)横幅费用:30左右。

(2)红丝带费用:待定。

(3)车辆费用:待遇。

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方案

“留守儿童”是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关爱“留守儿童”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培养和照顾好农村留守儿童,是做好当前民生工作的重大任务,是事关城乡社会和谐发展和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大事,各级各部门都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到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行动中来。为此,xx乡幼儿园特制定关爱留守幼儿工作计划。

开展留守儿童关爱行动活动方案

二、活动理念:让我们“以人为本”思想达到一个共识多去关爱留守儿童,通过活动能让更多的儿童们体验到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尊重、信任、友善、理解、宽容与友爱,形成积极的、向上的人生态度和情感体验。

三、活动目的:

1、通过开展这项活动,更深入地了解留守儿童的需求,为这些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让全社会都来关心和爱护留守儿童,激励他们自强不息,学会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律,做生活的强者,享受生活的幸福和快乐。

2、让更多的人来关爱留守儿童,进近留守儿童,让人人都献出一点爱,让留守儿童不再孤单和寂寞。

四、活动地点:高州市云潭镇平垌小学。

五、活动时间:5月31日(星期一)上午09:00——10:45。

六、活动内容:

1、欢迎仪式负责人:平垌小学。

3、游园活动负责人:平垌小学。

4、庆祝“六一”大会主持人:平垌小学。

介绍参加慰问活动的单位及代表。

节目表演:唱歌(梁兴文)、舞蹈(陈思明)。

广东高州中学初中校区优秀青年教师林雪瑜讲话(作留守儿童心理健康辅导)。

颁发留念品。

平垌小学活动总结。

合影留念。

七、活动准备:

1、横幅:“心手相牵快乐成长”关爱留守儿童活动。

主办:广东高州中学初中校区团委会、高州市邮政局团支部。

承办:高州市云潭镇平垌小学。

另制作四条激励性的标语挂在校园,以激励学生积极进取。(联系人:赖锦强)。

2、根据活动节目制作一个音乐光碟。

3、车辆提供。

4、参加人员数量高州中学初中校区:8人高州市邮政局:5人。

组成一个临时青年志愿者服务队(13人)。

八、活动要求:

1、参加人员积极活跃,有团队合作精神,服从管理,统一行动。

2、活动以轻松愉快氛围为主,以开心为导向。

3、以留守儿童为中心,顺其自然的开展,不注重程序和广告新闻效果。

4、要报节目的义工提前报上节目、统一制作,活动前一天统一彩排。

5、义工服务队人员要求:

有爱心、积极、热情、灵活、主动,听从安排。

九、活动筹备组人员名单:

顾问:刘锋、梁永天。

总策划:吴远平、冯文周。

执行策划:黄小鹏、赖锦强、黄韬、陈林。

参加人员:苏祥权(游园活动组织)、林雪瑜(心理辅导)、梁兴文(唱歌)、陈思明(跳舞)、江雪群(摄影)。

活动方案涉及到的人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与请提前向本单位领队请假,以便作及时调整。

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方案

1、参加本活动的志愿者同意,如果因为参加小草活动过程中(包括途中)受到意外伤害,志愿者同意自行承担所有的相关责任,并放弃向活动组织者和其他成员主张赔偿的权利。

2、志愿者理解,对由于自己参加活动而受到意外事故导致自己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活动组织者和其他成员不承担责任。

注意:如天气原因造成活动无法正常进行则活动取消,下次活动时间另行通知。

关爱留守儿童方案

通过亲自动手包粽子,让全体师生能更真切的去感受中国传统节日的内涵,让全体留守儿童感受到集体的温暖,以轻松的方式进一步锻炼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学习能力。

本周星期二,也就是农历五月初三。

学校食堂。

本校七八年级学生代表(每班五人)。

1、了解端午节的由来。(同学们在家通过看书,上网查阅等途径了解端午节的由来。)。

具体内容如下:

(1)农历五月初五是什么节日?(端午节)。

(2)那么,你们知道端午节的来历吗?

(3)学生讲述端午节的起源故事。

(4)谈谈端午节各地的风俗习惯。

2、包粽子比赛。

(2)、包扎的粽子以不露馅、包扎严密、形状规则为有效数计算成绩。

(3)、以“数量、速度、质量、美观”作为评判标准,评选个人奖。

一等奖:1名。

二等奖:2名。

三等奖:3名。

团体奖:1名。

本次活动由黄小勇总调度、穆小军负责组织实施,全体班主任协助完成。

关爱留守儿童方案

以践行“-”重要思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关注和谐发展,服务经济,共创美好未来为落脚点,奉献一片爱心,让留守儿童在健康和谐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一)目标任务针对我班10多名留守儿童得不到直接监护人的关爱,加之农村孩子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因年老体弱或文化水平较低,无法担负起教育辅导孩子的责任,他们的生活习惯比一般家庭孩子差一些,有的成绩明显下降。如何确保留守儿童不失学、不违法犯罪,同时让外出务工的父母安心挣钱,这就需要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关注。

(二)工作内容我们深深体会到大多数农村农民外出赚钱,解决了贫困问题,但对留守儿童的成长,却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在建立和谐社会和城市化进程中,留守儿童的教育困惑,逐渐凸现出来,这不仅是一个家庭自己的事,更是全社会应关注的大事。

1、留守儿童家长教育能力与孩子自身发展的需求有差距。据调查,凡外出务工的夫妇家庭没有时间过问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对孩子的需求、交往、兴趣关注很少,更谈不上给儿童精神上的慰藉和知识上的辅导。

3、建立留守儿童的牵手扶助体系,确保对留守儿童的关心教育工作落实到位。针对留守儿童在校学习情况,生活状况,行为习惯开展一系列的活动,落实扶助措施,每个月对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情况与其在外务工父母反馈,使我们真正成为留守儿童的第二监护人,让孩子得到健康成长。

4、学校要充分发挥教育功能,减轻留守儿童的心理压力。由于父母双双外出务工,留守儿童在心理上存在许多困惑与疾病,因此学校除提供良好教育的同时,更要注重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要在他们身上倾注更多的关爱,让他们在学校这个大家庭中得到更多的温暖,从而弥补亲子关系的缺失和精神失落,提供一个健康成长的平台。

凡牵手扶助联系留守儿童从一年级开始。联系要求:定期到学校、家庭了解留守儿童阶段性的学习、生活情况及校内外表现,以便有的放矢地开展思想工作;定期与联系的儿童父母交换意见,以便形成有效的家庭、学校、社会的立体化教育网络,确保儿童成人成才。要求参与这项工作的牵手扶助人员,做到有求必应,有难必帮,使外出务工的家庭夫妇安下心在外赚钱,让留守儿童在“三位一体”化的牵手活动中健康成长,让家庭成员实实在在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感受到群众团体组织力量的作用。同时也是增强党员、干部服务妇女儿童,服务经济建设,服务“三农”大局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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