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金融学专业学年论文(汇总18篇)

时间:2023-11-04 19:08:10 作者:紫衣梦 精选金融学专业学年论文(汇总18篇)

金融监管是指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对金融行业感兴趣的朋友们,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金融学习资料,希望能帮到你们。

金融学专业学生论文

改革开放30年来,杭州市经济持续高速增长,自1991年至今,杭州市gdp已连续18年呈两位数增长,成为全国经济增长最快的城市之一。已有研究表明,杭州市未来15年仍将保持快速增长,并从工业化中期开始进入后期阶段。国际经验表明,在工业化后期,以城市为依托的现代第三产业将成为增长最快的产业,产业结构也将从现在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第一产业快速向第三产业第二产业第一产业转变。第三产业在现代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大,特别是作为第三产业重要组成部分的金融服务业在现代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金融部门通过风险管理、资源配置、公司治理、动员储蓄和使用交易功能的发挥,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促进资本积累和技术创新,从而有利于地方经济增长。

金融已逐步由最初中介商品交换的辅助工具发展成为经济活动中一个相对独立的因素。一方面,金融通过促进储蓄和投资增长、优化资源配置、便利交换等活动,推动经济增长;另一方面,金融风险的存在以及不合理的金融发展又令经济增长受阻。

下面,我们通过几方面来阐述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理论关系。

(一)金融服务业促进经济增长的五大功能。

按照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罗斯·莱文的分类,金融服务促进经济增长可以用图1表示。大量研究结果表明,一个好的金融体系可以减少信息和交易成本,进而影响储蓄率、投资决策、技术创新和长期经济增长率。

(二)金融发展对经济的阻滞作用。

金融发展对经济的阻滞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金融活动中的不确定性令金融风险客观存在在经济生活中,只要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就存在。其次,金融对经济运行的广泛渗透性、扩散性使金融风险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再次,金融资产的高流动性、高杠杆性、金融风险的隐蔽性以及金融危机的突发性令金融风险易于剧变成金融危机并严重危害经济。最后,金融监管制度的缺陷、法律的漏洞以及不法分子的操纵等也是引发金融危机、导致经济后退的重要原因。

三、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以杭州市为例。

(一)被解释变量与解释变量的选取就目前而言,gdp或人均gdp是一个地区经济增长的主要衡量指标。为了解释金融发展对杭州地区经济增长的作用,本文选取杭州市gdp作为被解释变量,选取金融相关量作为杭州市金融发展水平的替代指标而成为解释变量。出于简便考虑,我们使用杭州市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来衡量,以揭示杭州市的金融发展水平。其理论根据在于:

1.货币与金融资产总量相关度高。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赵志君在《金融资产总量、结构与经济增长》的研究中,将金融资产分为货币、债券和股票三大类,并且该文在实证分析中发现:广义货币与金融资产总量之间的相关系数是0.9568,广义货币/gnp比率和金融资产总量/gnp比率的相关系数达到0.9917。因此,可以使用广义货币代替金融资产总量进行实证分析。

2.金融机构存贷款对金融发展水平的代表性高。根据广义货币m2的定义,其主体部分是金融机构存款,而且在我国金融机构存贷款是金融资产的主要表现形式。周立、王子明认为:就区域层面的金融资产,如果不计流通中现金的影响,全部金融机构存贷款相关指标对金融发展水平的代表性在95%以上。因此,用金融机构存贷款作为金融资产的一个窄的衡量指标是符合逻辑的选择。

根据以上分析,本文取杭州市金融机构存款余额(deposit)和金融机构贷款余额(lend)用以衡量杭州市的金融发展水平。

(二)数据来源。

(三)相关统计检验和结果分析。

我们可以看出:实际值和估计值拟合得非常好。因此可以建立多元回归模型来进行分析。

通过eviews的scatter散点图,如图3所示,我们可以看出,gdp增长与金融机构存贷额余额存在线性相关性。

当滞后2期时,gdp不是deposit的格兰杰原因,deposit也不是gdp的格兰杰原因;lend不是gdp的格兰杰原因,gdp也不是lend的格兰杰原因。所以滞后两期对于gdp没有影响。

当滞后3期时,gdp不是deposit的格兰杰原因,deposit也不是gdp的格兰杰原因;lend不是gdp的`格兰杰原因,gdp也不是lend的格兰杰原因。所以滞后三期对于gdp没有影响。

当滞后4期时,gdp是deposit的格兰杰原因,deposit也是gdp的格兰杰原因;lend不是gdp的格兰杰原因,gdp也不是lend的格兰杰原因。说明滞后四期时只有存款余额和gdp具有因果关系。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相比较而言,滞后一期的金融机构存款余额(即deposi(t-1))和滞后四期的金融机构存款余额(即deposi(t-4))对当年的gdp有较为明显的促进作用。同时,滞后一期的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即lending(-1))对当年的gdp有较为明显的阻滞作用。因此,大力发展杭州市的金融业,提高当前存贷款余额,将对今后杭州市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四)结论。

1.杭州市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呈现强相关关系。直接表现为金融机构的存贷款余额与经济增长的强相关性,说明了金融机构在组织动员储蓄,并将其转化为投资方面是促进杭州市经济发展的比较主要的因素。

2.杭州市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存在滞后问题。存在这种滞后期的原因在于杭州市近几十年来不断加强对城市基础建设的投资以及对固定资产的投资。而这些投资一般不能在当年形成生产能力,其对gdp的影响必然产生滞后作用。

3.杭州市的金融资产以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为主,其他金融资产的发展空间较大。比如债券和股票等其他金融资产存在比较大的发展空间,这也是杭州未来发展发展的方向之一。

根据前述杭州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强相关的实证分析结论,我们可以采取适当的政策措施,引导金融业快速发展,进而促进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首先,大力发展杭州的金融服务业,建立长三角南翼的资金融通、集散和交易的金融中心。通过金融促进经济增长五大功能的发挥,以及金融服务业对地方经济增长的直接和间接贡献,从而促进地方经济增长。

其次,加大金融投资力度,扩大金融机构网点,致力于建设多层次金融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服务品种,创新服务方式。

金融业应正确处理贷款垒大户和扶持小企业发展,加大银行产业信贷结构调整。

再次,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尽快形成在贷款金额、期限、方式、主体等各方面,适合我市新农村建设需要的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系列;加大金融对农村建设、生产、社会发展应实行倾斜性的投融资政策,发挥金融的融资杠杆作用,加大对农村的建设资金投入,消除城乡金融服务差距;通过创新个性化金融支农项目,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个性化项目,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最后,加强民间融资管理,特别是加强对担保公司的管理,引导民间资金合理流向和理性投资,方便小企业、农户融资和降低融资成本,为农村创造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同时,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意识,扩大对能效融资等绿色信贷的支持。

金融专业学年论文范文

时光如影,四年的本科生生活进入尾声。相遇即是缘分,怀念在学习的路上,在运动健身的路上,在与老师同学小伙伴一起的路上,幸福愉快地度过这段日光。回望这段岁月,有欢笑有失落,有煎熬有惊喜,有收获亦有缺憾。论文的写作过程中遇到瓶颈,再豁然开朗,反反复复思考和尝试过后才有更深一步的体会。

首先,感谢我的本科生导师xxx教授。四年的时光里,导师不仅在生活中给予了悉心的关怀,而且在学习上和思想上更是孜孜不倦地给予指导和教诲。

在论文的表发、毕业论文的选题及写作中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老师严谨的态度和治学要求、敏捷的思维、丰富的学识、乐观的品格值得我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不断的学习会计金融专业论文致谢范文会计金融专业论文致谢范文。

要感谢会计学院,金融学院,校研会的老师和同学们,给我带来的丰富多彩的本科生生活,体会到了大家庭的温暖和快乐。感谢各位学长学姐。感谢我的室友四年来一起对学习、生活、价值观的分享与探讨,目睹了大家的进步与成长。还要感谢我的家人,感谢父母亲,感谢你们对我的养育之恩,感谢你们对我学业和生活的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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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专业学年论文范文优选

在经济类课程的教学中,实验教学方法的运用一直以来不像工科课程教学那样广泛,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便是,经济类学科的理论特性使其难以获取实验素材和对象,并且在大多数情况下无法以小规模实验的方式推到出一般规律、从而总结原理。

二、开放式教学理念下的课堂实验特点。

开放式教学理念主要倡导教学各个环节的开放性,诸如教学理论体系的开放性,问题及其思维方法的开放性,教与学的地位的开放性,教学考核的开放性等。因此,在开放式教学理念指导下的行为金融学课堂实验应具备区别于一般理工科课堂实验的特点。首先,行为金融学是基于研究社会人的复杂性而产生的学问,这会导致实验结果的不可预测性,因此课堂实验结果的检验不应以教材作为唯一标准。第三,学生不仅是课堂实验的执行者,同时也是被测试者,并且还是实验结果的分析人,所以学生是实验课堂的核心,而教师在实验中只扮演规则的制定人和管理者。

三、开放式课堂实验设计及其案例。

课题组以董志勇编著的《行为金融学》教材的知识结构为依托,将课堂实验分成了理论基础实验、个人投资者行为实验、和机构投资者行为实验三部分,并按照实验课程开展时期的我国金融市场特征,对教材的重点理论部分均设计了课堂实验环节。1、基于心理学基础的实验设计及其案例。实验的理论依据:行为金融学中的“损失厌恶”理论认为,人们在决策过程中对利害的权衡是不均衡的,对“避害”的考虑远大于对“趋利”的考虑。出于对损失的畏惧,人们在出卖商品时往往索要过高的价格。实验名称:手提包拍卖会实验的对象:课堂全体学生实验规则:(1)随机挑选一位携带了手提包的学生,叫他对自己的手提包给出一个最低卖价,不告知班上其他学生;(2)教师负责将这个手提包展示给班上每一位同学观看,要求其他学生竞相对该物品给出自己的买价;(3)将每一轮的竞拍的最高价格写在黑板上;(4)公布手提包的最低卖价,并与拍卖会的最高买价进行对比;(5)重复实验多次,尽量增大统计样本的数量。实验结果:检验最高买价是否低于最低卖价。如果每次实验结果均表明前者低于后者,则实验证实了手提包卖家存在损失厌恶心理。2、基于个人投资者行为的实验设计及其案例。实验的理论依据:羊群效应是指人们经常受到多数人影响,从而跟从大众的思想或行为,也被称为“从众效应”。人们会追随大众所同意的,将自己的意见默认否定,且不会主观上思考事件的意义。实验对象:课堂全体学生实验名称:羊群的投资决策实验规则:(1)先请全体学生观测一只股票的k线走势和一则关于该股的利好消息,比如在课件上呈现永清环保在2014年上半年的k线走势,并播报一条利好股价的消息。(2)让每一位学生假设自己是永清环保股票持有人,并根据步骤1所示的股价走势和公开消息做出买卖选择;(3)统计买卖人数占比;(4)请80%的同学转身背朝讲台ppt,请剩下20%的同学继续观看一则有关永清环保的利空内幕消息,然后20%的同学修正之前的选项;(5)请20%已获知内幕消息的同学把自己的买卖结果告诉给80%的同学,但不告知内幕消息;(6)请80%的同学重新做出买卖决策,并统计买卖人数占比。实验结果:检验80%的学生的投资决策是否会被20%的学生所干扰。若实验结果是80%的学生修改后的选择项比起修改前明显偏向20%的学生的选择,则证明投资者的选择完全依赖于舆论,课堂中存在羊群效应。3、基于机构投资者行为的实验设计及其案例。实验的理论依据:投资者会对本土公司展现行为型熟悉感,即投资者并没有真正掌握相关公司或市场有关业绩或运营表现的具体信息,只是对该公司的名字耳熟能详,便误以为自己对它们非常熟悉,从而选择其作为投资标的。实验名称:熟悉感测试实验对象:课堂公选出具备投资模拟交易经验或实盘交易经验,且对证券分析方法较为熟悉的同学。实验规则:(1)假定实验对象为基金经理,即机构投资者,并接管了一只全球性投资基金;(2)为实验对象提供10个不同的投资标的,包含中国和美国的上市公司股票各5只,其中中国的股票尽量挑选学生耳熟能详的公司;(3)继续给实验对象提供关于这10个上市公司的市场信息,确保这些信息能体现出10家公司的价值都势均力敌;(4)请实验对象按资金比例对上述10只股票进行买入组合分配;(5)将所有实验对象的结果都呈现在黑板上,以便进行对比验证。实验结果:验证实验对象的资金分配是否是国内比例大于国外比例。若每位实验对象都把相对多的资金分配在国内股票上,则证明被选学生作为投资机构的代表,存在投资本地化倾向,在行为型熟悉感面前,容易忽视传统金融学理论的投资效用最大化问题。

四、结论。

在课堂中引入行为金融实验的教学方式,可以让学生把自己当作市场行为主体,解决了实验素材和对象难以获取的问题;同时,通过实验控制,可以让学生充分体验市场信息等外界要素对主体行为人的刺激和决策干扰,从而更形象具体地理解行为金融学理论的推导和验证过程。

会计专业学年论文范文

[摘要]本文主要从新准则下利润表的理念变化、计量变化、列报变化以及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内涵变化等四个方面进行阐述。提出在分析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利润表时,要在经常性收益与非经常性收益、已确认已实现收益与已确认未实现收益、计入损益的利得和损失与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三个方面加以关注。

[关键词]新准则;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我国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按照国际通行的规则和惯例,严格界定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会计要素的定义,明确规定了有关会计要素的确认条件、计量原则,引入了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凸显了资产负债表的核心地位,改变了收入费用观下利润表在企业财务报告体系中占主导地位的情况。因此,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的利润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一、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利润表的变化。

(一)理念的变化:收入费用观——资产负债表观。

多年来。我国的会计准则遵循的是收入费用观。在收入费用观下,收益是一定时期的收入减去各类相关成本费用后的差额。即收益=收入-费用。1993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五十四条明确“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也就是说,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数据都是考虑到收入确认和费用配比之后的结果。在收入费用观下资产负债表是利润表的副产品。2006年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引入了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即会计准则的制定者在制定规范某类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准则时。应首先定义并规范由此类交易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计量;然后,再根据所定义的资产和负债的变化来确认收益。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简单的说,利润表中利润的度量主要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利润表可以被看作反映企业一定期间净资产的变动表。

(二)计量的变化:历史成本——公允价值。

1993年《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第十九条明确“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调整其账面价值”,也就是说历史成本是会计计量的基本属性。

2006年发布的新准则不再单纯强调历史成本为基本计量属性,而是适度、谨慎地引入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减值、债务重组、金融工具、套期保值、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方面都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并且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允价值的变动直接计入了损益,进入利润表。按照公允价值进行会计计量,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而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相关的信息,有利于提升会计信息的有用性,符合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

(三)报表列报的变化。

新旧准则下的利润表的列报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首先,新准则下的利润表不再区分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而是统一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中进行列报。这一方面是基于市场经济中企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营内容呈多元化发展,不同经营业务收入相当,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的界限已经很模糊;另一方面也是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准则的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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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纳入营业利润的范围,使会计信息更加简洁透明。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充分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内涵的变化。

由于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凸现了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所得税会计处理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及列报变化等因素,使得新准则下的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内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准则下的利润表将“投资收益”项目列入营业利润的范围,改变了旧准则下的营业利润仅反映企业正常营业活动所产生的经常性收益的状况,即企业利用资产对外投资所获得的报酬也属于营业利润,符合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

新准则下的利润表增加了“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将未实现的资本利得和损失纳入了利润表,使得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中包含了部分资本性收益,符合综合收益观点,同样符合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即企业在取得资产和负债时,应当首先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为(应纳税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然后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实质上就是资产负债表观的体现。同时,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得税会计的实施使得新准则下的利润表中列示的所得税费用与当期会计利润相配比。减少了由于税法规定与会计准则不一致产生的税后利润的波动。

二、对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利润表的分析。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与旧准则相比,理念更先进,体系更完整,内容更丰富。新准则按照国际会计惯例对会计信息的生成和披露作了更加严格和科学的规定,强调了财务报表列报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在主要方面和关键环节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笔者在实务中分析新准则下的利润表时,认为以下三个方面值得关注。

(一)经常性收益与非经常性收益。

旧准则下的利润表中营业利润不包括“投资收益”项目。因此在分析企业的利润情况时。一般认为营业利润即为企业的经常性收益,很多企业在进行考核时也会用到经常性收益的指标,主要用来反映通过经营者努力所获取的经营性收益。新准则下的利润表中将“投资收益”项目包括在营业利润中,并且还增加了“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因此在分析企业的利润表或对企业进行考核时,都要注意营业利润的内涵已经发生了变化,经常性收益要重新分析计算,以真实反映企业的经常性收益。

(二)已确认已实现收益与已确认未实现收益。

返还,从而损害企业的盈利能力。

(三)计入损益的利得和损失与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损益,即将未实现的资本利得和损失纳入了利润表。使得利润表的收益中包含了部分资本性收益,符合综合收益观。但新准则下的利润表并非完全的综合收益观。综合收益观认为“收益是除股利分配和资本交易外特定时期内所有的交易或企业重估所确认的权益的总变化”(《会计理论》汤云为、钱逢胜),但是我国新准则将“利得和损失”分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十六条规定“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因此,报表使用者要全面了解企业的收益情况。不仅要分析利润表,还要关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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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专业学年论文范文优选

目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金融投资业已经逐渐走向成熟,在世界范围内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同时也衍生出了各种金融投资工具,并且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此可见,金融经济时代已经到来,金融投资也开始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是,由于金融投资的风险性,以及金融投资品的不确定性,决定了金融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因此,如何有效规避金融投资风险,合理进行金融投资,获得良好收益,是目前金融投资者最为关注也是最想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金融投资的种类。

银行存款银行存款指的是个人或者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中存进的资金,银行按照相应利率给存款人一定的利息。

基金基金分为两种,广义的基金指的是个人或者企业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额的资金。而本文所探讨的投资基金指的是狭义上的基金。投资基金的所有投资人共享收益,同时也共同承担风险。投资基金的流动性比较强,收益较为客观,但是存在一定的风险。

股票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在募集资本时向投资人公开或者私下发行的,它可以用以证明持有者对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所有权的凭证,流动性大,同时也具有较高的风险。股票的持有人根据所持有的股票数额享有权益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债券债券是由政府或企业发行的,其主要目的是向社会筹集闲散资金,收益率较高。债券发行的发行具有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会与投资者确定后期支付的利率、利息,并确定偿还本金的条件,这在法律上属于金融契约。

外汇投资外汇投资是一种在不同货币之间进行兑换的投资行为,投资者可以在汇率变化中获得一定的收益。虽然操作灵活,但是风险也很大,并且难以控制。

二、金融投资风险与收益。

金融投资风险金融投资风险指的是投资者在金融市场中进行投资活动时,可能由于一些经济上的波动造成投资者获利或亏损的现象。金融投资风险具有双面性,既可能让投资者遭受损失,也可能会让投资者获取较多的收益,并且无论最终结果是亏损还是收益,都是在各种不同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发生的。因此,根据对金融投资造成的影响效果的不同,可以把金融投资风险分为两类:一类是利率风险,它指的是不同种类货币之间在相互兑换的过程中升值或贬值带来的利率上的变动,造成金融投资品出现价值上的波动,很可能导致投资者收益降低,由此带来的风险即为利率风险;另一类是证券市场风险,它是指由于证券价格变动导致金融投资品价格发生变动的现象。

金融投资收益金融投资的收益分为按年获益和按月获益两种方式,一般是用收益率来衡量的,它度量的是金融投资业务的受欢迎程度和收益情况。一般情况下投资越多,获得巨大收益的可能性就越大,投资最终目的是获得收益最大化,所以金融投资收益是投资者最为看重的。

三、金融投资风险与收益的关系。

金融投资的过程就是资本合理化配置的过程,可以有助于推动国家及地区经济的发展,还能有效减少资本的浪费。金融投资者都希望通过承担较小的风险而获取很大的收益,实际上这并不现实,金融投资风险与收益是相伴相生的,二者相互依存,密不可分。从理论上讲,金融投资的收益越高,承担的风险就越大,反之,收益越低,承担的风险也会越小,可以说二者是正相关的关系。金融风险投资者只有充分了解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以及承担风险后获得的补偿水平,并深入了解金融市场变化的规律,正确认识风险和收益之间的关系,才能合理的选择金融投资的方式,从而获得较高的收益。

四、金融投资收益与风险的问题分析。

投资存在盲目性,无法保证经济收益。

目前,我国各行各业的投资者在投资之前缺少合理的规划,往往只是凭借个人经验或简单的数据分析就做出投资决策,具有盲目性,最终非但没有获利,还导致投资者受到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长短期经济收益比例不合理。

目前我国投资者在进行金融风险投资时普遍存在投机心理,而缺乏对长短期经济收益比例的分配以及心理承受能力,有的是资本市场稍有变动就结束投资活动,还有一部分明知风险很大依然进行投资活动,这是对自身投资行为极度不负责任的表现,同时还助长了资本主义市场暗箱操作以及幕后黑手的嚣张气焰,很大程度上破坏了金融市场运转秩序,甚至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发展。

收益与风险掌握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金融投资行业中,投资者普遍认为高投资风险往往会带来高额经济收益,因此,很多投资者经常存有侥幸心理,在资本市场寻找着一夜暴富的“良机”,但最终都没有收到好的结果。这主要是由于投资者没有掌握好金融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平衡,导致投资活动变成了投机活动,非但没有取得高收益,还增加了风险的发生几率。因此,金融投资者应该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与投资习惯,保持良好的投资行为,做好金融风险控制工作,才能有效规避资本市场中无处不在的金融风险,从而提高投资回报率,促进金融行业的发展。

五、规避金融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的措施。

制定合理投资规划。

投资规划是金融投资者获得高收益必须进行的前期准备工作。合理的投资规划因为对金融市场上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了合理的分析,因此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保证投资者自身资本的安全性,有助于提高投资者应对风险的能力,提高投资回报率,从而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企业或投资者在制定投资规划时,可以借鉴国际大型金融投资机构的相关经验,再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金融市场的变化规律,选取最科学、最合理的投资方式进行投资活动,加强投资活动的安全性,进而提高投资收益水平。

关注政策环境变化,合理选择金融投资品。

任何金融投资品的预期收益都要受到所处国家经济发展大环境影响。比如银行利率变化、cpi指数变化、外汇国家的金融监管政策变化等,都可能对金融投资收益产生影响。因此,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一定要注意经济环境的变化,掌握一定的金融投资分析方法,根据不同金融投资品的特点,合理的选择金融投资品,从而有效规避金融投资品选择不当造成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

加强金融投资监管。

有效的金融投资监管机制能够维持金融市场秩序,有助于金融投资活动的顺利开展,是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我国金融投资监管分为行政机关和金融业自律组织两部分。其中,行政机构利用金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手段,对各类金融交易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另外,金融企业自身还需依照行业规范,提高自律意识,服从自律组织监管。因此,我们应根据现阶段我国金融市场的实际发展情况,结合国外投资监管的成功经验,不断完善我国金融投资监管体制和制度,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促进金融投资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分析投资者的成功经验。

对于金融投资来说,不仅要掌握科学合理的投资方法,还要善于向具有丰富投资经验的资深投资者学习,从而获取很多理论上无法学习到的投资方法和技巧,灵活应对金融投资市场的各种变化。比如,“股神”巴菲特提出的“零投资理论”对股票投资决策的制定进行了具体的阐述,是值得投资者借鉴的良好的投资经验。此外,金融投资者要对金融市场的变化具有一定的敏感度,能够及时掌握它的变化趋势,并积极采取有效的应对策略,从而有效规避金融风险,提高投资收益。

六、结语。

金融投资由于其自身的不确定性以及金融产品的不确定性,存在一定的风险,金融投资者要想取得较高的收益,必须充分认识到金融投资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关系,分析二者之间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规避金融投资风险,从而取得较高的投资收益。

会计专业学年论文

成本控制是企业增加盈利的途径之一,而盈利正是企业的目的,同时也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取得生存和发展中的动力。本文根据自己在电大开放教育三年的理论学习和自己实际工作经验,从成本控制的内涵及重要性入手,分析了现行成本控制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探讨了企业成本控制的有效方法,提出了加强市场观念、明确控制范畴、选择控制标准、确立控制原则等对策建议,以供同仁参阅。

2成本控制的内涵及意义。

成本控制在市场经济实际应用中对企业有着重要意义,不同的企业有着不同的方法和措施,也带来不同的经济效益,我们必须面对现实,搞好成本控制。

2.1成本控制的内涵。

成本控制是指运用会计核算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预定成本限额,按限额开支成本和费用,以实际成本和成本限额相比较、以衡量经营活动的成绩和效果,并以例外管理原则纠正不利差异,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以至优化预期的成本限额的过程。成本控制是指运用会计核算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预定成本限额,按限额开支成本和费用,以实际成本和成本限额相比较、以衡量经营活动的成绩和效果,并以例外管理原则纠正不利差异,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以至优化预期的成本限额的过程。

成本控制是指运用会计核算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预定成本限额,按限额开支成本和费用,以实际成本和成本限额相比较、以衡量经营活动的成绩和效果,并以例外管理原则纠正不利差异,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以至优化预期的成本限额的过程。

成本控制是指运用会计核算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预定成本限额,按限额开支成本和费用,以实际成本和成本限额相比较、以衡量经营活动的成绩和效果,并以例外管理原则纠正不利差异,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以至优化预期的成本限额的过程。

2.2企业强化成本控制的意义。

成本控制是指运用会计核算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预定成本限额,按限额开支成本和费用,以实际成本和成本限额相比较、以衡量经营活动的成绩和效果,并以例外管理原则纠正不利差异,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以至优化预期的成本限额的过程。

1、成本控制是抵抗内外压力,求得生存的主要保障。

成本控制是指运用会计核算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预定成本限额,按限额开支成本和费用,以实际成本和成本限额相比较、以衡量经营活动的成绩和效果,并以例外管理原则纠正不利差异,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以至优化预期的成本限额的过程。

2、成本控制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成本控制是指运用会计核算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预定成本限额,按限额开支成本和费用,以实际成本和成本限额相比较、以衡量经营活动的成绩和效果,并以例外管理原则纠正不利差异,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以至优化预期的成本限额的过程。

3、成本控制是企业增加盈利的根本途径。

成本控制是指运用会计核算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预定成本限额,按限额开支成本和费用,以实际成本和成本限额相比较、以衡量经营活动的成绩和效果,并以例外管理原则纠正不利差异,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以至优化预期的成本限额的过程。

3现行企业成本控制存在的问题。

成本控制是指运用会计核算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预定成本限额,按限额开支成本和费用,以实际成本和成本限额相比较、以衡量经营活动的成绩和效果,并以例外管理原则纠正不利差异,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以至优化预期的成本限额的过程。

3.1传统成本控制缺乏现代市场观念。

成本控制是指运用会计核算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预定成本限额,按限额开支成本和费用,以实际成本和成本限额相比较、以衡量经营活动的成绩和效果,并以例外管理原则纠正不利差异,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以至优化预期的成本限额的过程。成本控制是指运用会计核算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预定成本限额,按限额开支成本和费用,以实际成本和成本限额相比较、以衡量经营活动的成绩和效果,并以例外管理原则纠正不利差异,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以至优化预期的成本限额的过程。

成本控制是指运用会计核算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预定成本限额,按限额开支成本和费用,以实际成本和成本限额相比较、以衡量经营活动的成绩和效果,并以例外管理原则纠正不利差异,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以至优化预期的成本限额的过程。成本控制是指运用会计核算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预定成本限额,按限额开支成本和费用,以实际成本和成本限额相比较、以衡量经营活动的成绩和效果,并以例外管理原则纠正不利差异,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以至优化预期的成本限额的过程。

3.2传统成本控制的范围狭窄。

成本控制是指运用会计核算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预定成本限额,按限额开支成本和费用,以实际成本和成本限额相比较、以衡量经营活动的成绩和效果,并以例外管理原则纠正不利差异,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以至优化预期的成本限额的过程。成本控制是指运用会计核算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预定成本限额,按限额开支成本和费用,以实际成本和成本限额相比较、以衡量经营活动的成绩和效果,并以例外管理原则纠正不利差异,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以至优化预期的成本限额的过程。

成本控制是指运用会计核算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预定成本限额,按限额开支成本和费用,以实际成本和成本限额相比较、以衡量经营活动的成绩和效果,并以例外管理原则纠正不利差异,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以至优化预期的成本限额的过程。成本控制是指运用会计核算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预定成本限额,按限额开支成本和费用,以实际成本和成本限额相比较、以衡量经营活动的成绩和效果,并以例外管理原则纠正不利差异,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以至优化预期的成本限额的过程。

3.3传统成本控制标准单一。

预定成本限额即传统意义上的标准成本一般采用“目前可能达到的标准”,这使得已达标的部门和员工不思进取。传统的成本会计核算中,在计算成本要素差异或进行成本分配时,以定额或标准为依据。但这种定额或标准只不过是过去生产过程中的经验数据,不能随物价涨跌、生产流程的改进和高新技术的应用而及时得到修正,不能正确计算成本。如果以过时的定额或标准去考核、控制成本,就会失去公正性。这势必使得企业内部有的部门和人员很容易完成定额,以至出现大量的“有利差异”,从而不思进取。

成本控制是指运用会计核算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预定成本限额,按限额开支成本和费用,以实际成本和成本限额相比较、以衡量经营活动的成绩和效果,并以例外管理原则纠正不利差异,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以至优化预期的成本限额的过程。成本控制是指运用会计核算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预定成本限额,按限额开支成本和费用,以实际成本和成本限额相比较、以衡量经营活动的成绩和效果,并以例外管理原则纠正不利差异,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以至优化预期的成本限额的过程。

成本控制是指运用会计核算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预定成本限额,按限额开支成本和费用,以实际成本和成本限额相比较、以衡量经营活动的成绩和效果,并以例外管理原则纠正不利差异,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以至优化预期的成本限额的过程。成本控制是指运用会计核算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预定成本限额,按限额开支成本和费用,以实际成本和成本限额相比较、以衡量经营活动的成绩和效果,并以例外管理原则纠正不利差异,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以至优化预期的成本限额的过程。

4加强企业成本控制的对策。

4.1加强成本控制的市场观念。

上文提出了企业成本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其中比较严重的就是缺乏市场观念。成本控制是指运用会计核算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预定成本限额,按限额开支成本和费用,以实际成本和成本限额相比较、以衡量经营活动的成绩和效果,并以例外管理原则纠正不利差异,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以至优化预期的成本限额的过程。成本控制是指运用会计核算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预定成本限额,按限额开支成本和费用,以实际成本和成本限额相比较、以衡量经营活动的成绩和效果,并以例外管理原则纠正不利差异,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以至优化预期的成本限额的过程。易发的存货损失等。

我认为,为了对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必须冲破传统成本观念的束缚,对目标市场进行充分的调研,以获得有关目标市场顾客需求的第一手资料,根据顾客需求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成本控制是指运用会计核算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预定成本限额,按限额开支成本和费用,以实际成本和成本限额相比较、以衡量经营活动的成绩和效果,并以例外管理原则纠正不利差异,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以至优化预期的成本限额的过程。成本控制是指运用会计核算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预定成本限额,按限额开支成本和费用,以实际成本和成本限额相比较、以衡量经营活动的成绩和效果,并以例外管理原则纠正不利差异,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以至优化预期的成本限额的过程。成本控制是指运用会计核算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预定成本限额,按限额开支成本和费用,以实际成本和成本限额相比较、以衡量经营活动的成绩和效果,并以例外管理原则纠正不利差异,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以至优化预期的成本限额的过程。成本控制是指运用会计核算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预定成本限额,按限额开支成本和费用,以实际成本和成本限额相比较、以衡量经营活动的成绩和效果,并以例外管理原则纠正不利差异,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以至优化预期的成本限额的过程。

4.2明确成本控制的科学范畴。

传其中比较严重的就是缺乏市场观念。成本控制是指运用会计核算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预定成本限额,按限额开支成本和费用,以实际成本和成本限额相比较、以衡量经营活动的成绩和效果,并以例外管理原则纠正不利差异,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以至优化预期的成本限额的过程。成本控制是指运用会计核算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预定成本限额,按限额开支成本和费用,以实际成本和成本限额相比较、以衡量经营活动的成绩和效果,并以例外管理原则纠正不利差异,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以至优化预期的成本限额的过程。其具体范畴主要是:

1、成本控制的对象,其中比较严重的就是缺乏市场观念。成本控制是指运用会计核算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预定成本限额,按限额开支成本和费用,以实际成本和成本限额相比较、以衡量经营活动的成绩和效果,并以例外管理原则纠正不利差异,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以至优化预期的成本限额的过程。成本控制是指运用会计核算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预定成本限额,按限额开支成本和费用,以实际成本和成本限额相比较、以衡量经营活动的成绩和效果,并以例外管理原则纠正不利差异,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以至优化预期的成本限额的过程。

2、成本控制的内容,要扩展到经营活动的全方位。其中比较严重的就是缺乏市场观念。成本控制是指运用会计核算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预定成本限额,按限额开支成本和费用,以实际成本和成本限额相比较、以衡量经营活动的成绩和效果,并以例外管理原则纠正不利差异,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以至优化预期的成本限额的过程。成本控制是指运用会计核算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预定成本限额,按限额开支成本和费用,以实际成本和成本限额相比较、以衡量经营活动的成绩和效果,并以例外管理原则纠正不利差异,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以至优化预期的成本限额的过程。

3、成本控制的视野,要有不同的目标层次。其中比较严重的就是缺乏市场观念。成本控制是指运用会计核算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预定成本限额,按限额开支成本和费用,以实际成本和成本限额相比较、以衡量经营活动的成绩和效果,并以例外管理原则纠正不利差异,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以至优化预期的成本限额的过程。成本控制是指运用会计核算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预定成本限额,按限额开支成本和费用,以实际成本和成本限额相比较、以衡量经营活动的成绩和效果,并以例外管理原则纠正不利差异,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以至优化预期的成本限额的过程。

4.3选择成本控制的合理标准。

成本控制采用什么标准,即成本控制定额、限额、预算等,按照什么水平来确定,是成本控制理论中的一个主要问题。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实际平均标准。其中比较严重的就是缺乏市场观念。成本控制是指运用会计核算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预定成本限额,按限额开支成本和费用,以实际成本和成本限额相比较、以衡量经营活动的成绩和效果,并以例外管理原则纠正不利差异,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以至优化预期的成本限额的过程。成本控制是指运用会计核算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预定成本限额,按限额开支成本和费用,以实际成本和成本限额相比较、以衡量经营活动的成绩和效果,并以例外管理原则纠正不利差异,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以至优化预期的成本限额的过程。

2、历史最好标准。其中比较严重的就是缺乏市场观念。成本控制是指运用会计核算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预定成本限额,按限额开支成本和费用,以实际成本和成本限额相比较、以衡量经营活动的成绩和效果,并以例外管理原则纠正不利差异,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以至优化预期的成本限额的过程。成本控制是指运用会计核算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预定成本限额,按限额开支成本和费用,以实际成本和成本限额相比较、以衡量经营活动的成绩和效果,并以例外管理原则纠正不利差异,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以至优化预期的成本限额的过程。

3、理想标准。其中比较严重的就是缺乏市场观念。成本控制是指运用会计核算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预定成本限额,按限额开支成本和费用,以实际成本和成本限额相比较、以衡量经营活动的成绩和效果,并以例外管理原则纠正不利差异,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以至优化预期的成本限额的过程。成本控制是指运用会计核算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预定成本限额,按限额开支成本和费用,以实际成本和成本限额相比较、以衡量经营活动的成绩和效果,并以例外管理原则纠正不利差异,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以至优化预期的成本限额的过程。

4、平均先进标准。其中比较严重的就是缺乏市场观念。成本控制是指运用会计核算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预定成本限额,按限额开支成本和费用,以实际成本和成本限额相比较、以衡量经营活动的成绩和效果,并以例外管理原则纠正不利差异,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以至优化预期的成本限额的过程。成本控制是指运用会计核算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预定成本限额,按限额开支成本和费用,以实际成本和成本限额相比较、以衡量经营活动的成绩和效果,并以例外管理原则纠正不利差异,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以至优化预期的成本限额的过程。

4.4确立成本控制的基本原则。

1、节约原则,亦即经济性原则。其中比较严重的就是缺乏市场观念。成本控制是指运用会计核算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预定成本限额,按限额开支成本和费用,以实际成本和成本限额相比较、以衡量经营活动的成绩和效果,并以例外管理原则纠正不利差异,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以至优化预期的成本限额的过程。成本控制是指运用会计核算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预定成本限额,按限额开支成本和费用,以实际成本和成本限额相比较、以衡量经营活动的成绩和效果,并以例外管理原则纠正不利差异,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以至优化预期的成本限额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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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面性原则。其中比较严重的就是缺乏市场观念。成本控制是指运用会计核算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预定成本限额,按限额开支成本和费用,以实际成本和成本限额相比较、以衡量经营活动的成绩和效果,并以例外管理原则纠正不利差异,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以至优化预期的成本限额的过程。成本控制是指运用会计核算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预定成本限额,按限额开支成本和费用,以实际成本和成本限额相比较、以衡量经营活动的成绩和效果,并以例外管理原则纠正不利差异,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以至优化预期的成本限额的过程。

3、因地制宜原则。因地制宜原则是指成本控制系统必须个别设计,以适合特定企业、部门、岗位和成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不可完全照搬别人的做法。

其中比较严重的就是缺乏市场观念。成本控制是指运用会计核算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预定成本限额,按限额开支成本和费用,以实际成本和成本限额相比较、以衡量经营活动的成绩和效果,并以例外管理原则纠正不利差异,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以至优化预期的成本限额的过程。成本控制是指运用会计核算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预定成本限额,按限额开支成本和费用,以实际成本和成本限额相比较、以衡量经营活动的成绩和效果,并以例外管理原则纠正不利差异,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以至优化预期的成本限额的过程。

4、分口分级控制原则。各个职能部门要分工合作,归口管理,完成本部门负责的成本控制指标,并将成本指标层层分解、层层控制,形成一个成本控制网络。

5、责权相结合原则。要使成本控制真正发挥效益,必须贯彻责权相结合的原则,如果没有权力,就无法进行控制。此外为了调动各部门在成本控制中的主动性、积极性,还必须以他们的业绩进行评价考核,并同职工的经济利益紧密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5结语。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竞争越发激烈,竞争的焦点主要体现在企业如何能够更有效地进行成本控制,因为成本控制是企业增加盈利,提高经济效益的根本途径之一,也是企业抵抗内外压力,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的主要保障。企业应重视成本控制,针对本企业的实际状况,分析企业在成本控制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探求全面加强企业成本控制的有效、可行的方法。

6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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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翟雨良。浅谈企业成本控制[j].财经贸易,20xx,4。

[5]常洪才。浅谈企业成本控制[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xx,4。

金融专业学年论文范文

一直觉得自己很幸运,幸运自己成为了xx大学会计学院的一份子,更加幸运能做xxx老师的学生,也因此认识了许多优秀的同门兄弟姐妹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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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年论文心得体会及收获

尊敬的学校领导:

您好!

我是一名湖南中医药大学药物化学专业20xx级硕士研究生,即将毕业走上工作岗位。在读研期间,本人曾在湖南医药职业中专学校、前进医药学校及湖南省医药学校教授《生物化学》《中药学》及《药物化学》课程,在教书过程当中发现自己十分热爱教育事业。同时自己的教学能力也得到了校方和学生的认可。

在三年的研究生学习中,我掌握了良好的专业基础知识,具备了比较牢固的科研素质并掌握了一套基本的科研思路,自己的创新能力和实际应用能力也得到了提高。在读研期间,深受导师和同学的好评。虽然我没有足够的实践经验,但出于对教育事业的那份执着,我殷切期盼能贵校的一分子,为贵校的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微薄的力量。贵校的实力与特色能够为我以后的工作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实现我的教育梦想。

我殷切期盼您的回信!祝愿贵校教育事业蒸蒸日上!

此致

敬礼!

自荐人:乔娟。

20xx年xx月xx日。

会计专业学年论文

会计是一门计量企业管理活动的学科,牵涉的范围很广,从内容上来说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管理会计,一是财务会计。管理会计是对内会计,广义的管理会计包括普通成本会计,普通的管理会计和现在意义上的高级管理会计,立足于本企业的日常管理,目标是对企业的日常管理活动进行考察,进行分析,为企业的内部经营管理提供信息,以便于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因此它又是面向未来的会计,它所用到的大部分方法如普通成本计算法、普通成本分析法、本量利分析、标准成本分析、资金预算、作业成本法等从微观层面上来说是管理学的内容,因此管理会计属于管理学科的内容,对此大部分学者都不持怀疑态度;财务会计是对外会计,为企业的各种利益相关者提供财务信息,很多学者对财务会计的学科划分感到困惑。

金融学专业毕业论文金融学专业毕业生求职简历

[摘要]本文对引起国外金融危机的个人房贷业务加以关注,分析和阐述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潜在的各种风险类型、形成原因、表现形式进行了客观的分析,并从政策、市场、银行、个人等方面探讨了防范、控制风险的处理措施和对策。

[关键词]金融危机、个人房贷、风险防范及控制。

引言。

今年以来,受欧美金融危机影响,国外金融市场异常动荡,金融机构的抗风险压力加大。同时这场**对于国内的金融机构具有很好的警示作用,国内的银行类金融机构由于监管层的严格监管,限制混业经营,没有大范围参与创新类金融衍生品投资而避免了这场金融危机,但对前几年因业务膨胀而潜伏的各类风险不容忽视,特别是高速增长的个人房贷业务,截止2007年末,我国主要金融机构的个人住房贷款的余额已经达到了27000亿元,同比增长36.1%,高于同期全国各项贷款增速19.7个百分点,监测分析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很有必要,如何范防风险、控制风险已成为当下紧迫的课题。

金融危机本质上是不良贷款导致的流动性不足,而不良贷款的根源可能泡沫经济,也可能是所投资的项目盲目建设严重、效率低下和行业竞争过度、产品供大于求、无竞争力。追究泡沫经济的起源,跟银行的利益诱惑、放贷冲动不无联系。就我国而言,银行储蓄存款众多,中间业务收费占比过小,利益最大化的要求只能寄希望于放贷产生的利差。特别是1998年以来,随着住房实物分配制度的取消和按揭政策的实施,商品房市场蓬勃发展,相应带来的个人住房贷款发展迅猛,它已成为商业银行一项重要的利润来源。相对于企业贷款,个人住房贷款风险较小,安全性较高,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完全没有风险。特别是经过近十年的房价上升,房价泡沫已经显现,作为抵押品的房产估值也需要重新定价。今年以来,屡见新闻媒体报道,各地的房地产市场出现房价滞涨,交易量锐减,局部大中城市,房价出现持续下跌,个人住房贷款按揭户出现违约上升,断供增加······这些现实都在提示银行管理者,不存在“无风险”的业务,审时度势,客观、理性看待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房贷业务存在的风险,有助于我们提高风险意识,有的放矢,做好风险防范和控制。

1、正确认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房贷业务存在的风险。

按照金融学有关理论,风险就是指某种资产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或概率。由于个人房贷持续期较长(最长30年),在理论上其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更大。一般而言,个人房贷业务会存在以下风险:(一)信用风险,即借款人在还款期内由于失业或者收入锐减而不能按期足额偿还月供的情况;(二)流动性风险,由于银行资金过度集中投放于期限较长的个人房贷业务,造成商业银行面临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三)操作风险,由于存在不完善或失灵的内部程序、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的情况;(四)利率风险,由于利率的变化而使商业银行遭受损失的情况;(五)市场风险,由于整个房地产市场大幅下降,房产价格贬值造成银行损失的情况;(六)政策风险,由于有关房地产市场或个人房贷业务相关政策的出台而使商业银行的个人房贷业务受到影响的情况。

在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房贷业务在以上所列风险方面具体表现存在以下几个特点:

1.1信用风险,不良违约增加,投资用途贷款潜藏较大风险。

目前我国的个人信息管理状况,使得商业银行很难进行准确的风险判断。一方面,国外的金融危机已经逐步影响到我国的实体经济,进而引起借款人在工作、收入等因素的不良变化,导致不能按期或无力偿还银行贷款记录增加,有可能出现违约导致放弃所购房屋,从而给银行利益带来损失的违约风险。另一方面,借款人还可能故意欺诈,通过伪造的个人收入资料骗取银行的贷款,从而产生道德风险。其中个人信用风险又分为:(1)、购房者由于收入水平下降,无力偿还贷款。值得指出的是,个人住房贷款属于中长期信贷,其还款期限通常要持续20~30年左右,(2007年我国个人房贷平均贷款年限最短的西部地区14.9年),在这段时间中个人资信状况面临着巨大的不确定性,信用缺失以及个人支付能力下降的情况很容易发生,往往就可能转换为银行的贷款风险。考虑到当前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者主要是当前收入水平波动较大的、收入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白领阶层,这种中长期内的风险尤其值得关注。(2)、购房者由于投资方式失败的原因拖欠贷款,购房者对市场的估计不足,进行了购房投资,采取以租养贷等投资方式的失败,造成无力偿还贷款。这种情况所占比例不下,随着房地产的降温,房屋租赁市场的低迷,所占比例将会越来越大。

1.2流动性风险,个人房贷引发的'银行整体流动性风险并不明显,但局部值得关注。

商业银行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资产负债的期限错配是可以接受的,但是这个缺口应当控制在一定的比率范围之内,对这个缺口进行管理,就是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和利率风险管理。根据国际经验,个人住房贷款比重接近或达到20%时,商业银行整体流动性和中长期贷款比例的约束才会成为非常突出的问题。截止2007年末,我国主要商业银行的个人房贷业务在各项贷款中的占比只接近10%。并且值得一提的是,20%的警戒线是针对房地产市场较为成熟的国际大城市而言,对于象我国房地产业正处于快速化成长阶段,这一占比在短期内超过20%也不会出现太大风险。但对于一些资产规模较小、资产种类较为单一的部分城市商业银行来说,实际上已经开始要关注到流动性问题。

1.3操作风险,普遍存在,应引起银行高度关注。

上面的分析告诉我们,个人房贷风险较低只是相对而言,在房市的不同阶段,个人房贷风险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如果不能意识到这一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个人房贷业务的快速发展终会给我国的商业银行积累巨大的风险隐患。

2、对症下药,防范和控制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房贷业务风险。

要防范和控制我国商业银行在个人房贷业务上面临的风险,首先,颁布通过房地产市场相关管理部门充分协商制定的《房地产管理条例》,从法律高度规范、约束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其次,在充分调研市场及听取各家银行的意见及建议的基础上,由银监会出台各家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及禁忌,制定严格的从业机构和人员准入、退出、奖惩条例,切实加强监管,规范银行个人房贷业务市场无序的竞争。再者,商业银行管理层必须改变思想认识。正如一枚硬币有正反两面,个人房贷业务同样如此。从一个侧面来讲,个人房贷属于符合我国持续的产业政策的配套金融产品,属于我国商业银行的优质资产和利润增长点,银行绝不可错过发展的良好时机;但另一个侧面来看,个人房贷并非无风险资产,目前情况下面临的系列风险不容忽视。对此,我国的商业银行应该有足够清醒的认识,面对困境,正视重视风险,多想对策。除此之外,加快推进以下方面的革新:

2.1加大金融改革,稳妥引进新的金融商品。

尽快导入资产证券化和房地产投资信托,这些也是发达国家通常用来提高银行的资金流动性,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风险,以及作为处理房地产危机的金融工具。

2.2推进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

为了化解个人住房贷款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应积极鼓励商业银行采取市场化的手段转移风险,推进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首先,逐步推行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的建立,即房地产抵押债权转让市场,房地产贷款由贷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创造出来以后,再转售给其他投资者,或者以抵押贷款为担保、发行抵押贷款债券的市场。通过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衔接,提高银行资金的流动性,一方面银行通过发行抵押贷款债券可以获得充足的资金满足个人信贷需求,另一方面贷款的额度与债券发行量相匹配,分散了流动性风险。在此基础上,住房贷款的证券化应当提上日程。

2.3强化内控制度建设。

2.4推广全面实施个人住房贷款保证保险制度。

将贷款风险转移给专业保险公司。提高贷款行为的安全保障,选择高资质的保险公司,投保房屋财产险,以保障贷款抵押物的安全,增强贷款的信用度,保证资金安全贷放。

风险并不可怕,只要你去了解它,熟悉它,掌握它,那它还有什么可怕的呢?围绕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房贷业务的各类风险也是如此,只要你有信心,有决心,有智慧,早行动,从完善制度建设,严密内控监督,严格制度落实,加强奖罚措施力度,范防和控制风险是水到渠成的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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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应红.中国住房金融制度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北京.2007。

金融学专业毕业论文范文

摘要: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市场对金融应用型人才需求越来越大,对金融专业硕士培养质量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以g大学金融专业硕士为研究对象,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系统梳理其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在分析主要影响因素的基础上,从课程设置、师资结构、“双导师”制度、专业实践基地建设等方面提出提高金融专业硕士培养质量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金融专业硕士;培养质量;实践能力。

一、引言。

金融硕士专业学位自2011年开始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招生以来,经过多年发展,招生规模稳定增长、培养模式不断完善、培养制度不断优化。随着金融业在现代经济中的地位逐渐提高,市场对高质量金融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日益扩大,对金融专业硕士培养的质量要求也逐渐提高。然而,高校在扩大金融专业硕士招生规模,满足市场高速增长需求的同时,培养质量难以满足市场需求,尚未实现与招生规模的同步提高。因此,以g大学的金融专业硕士培养为例,通过对历届毕业生和在读生的问卷调查和访谈,系统梳理高校对金融专业硕士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影响因素,探索提升金融专业硕士培养质量的有效途径。

二、金融专业硕士培养存在的主要问题。

g大学金融硕士专业学位,自2015年开始招生,至今已有2届毕业生,3届在校生。本次调查对象为毕业和在读的全部金融硕士研究生以及研究生导师,采用网络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式。此次调查发放问卷53份(其中:金融硕士研究生40份,研究生导师问卷13份),收回有效问卷50份(其中:金融硕士研究生40份,研究生导师问卷10份),有效问卷回收率94.34%。通过对问卷及访谈结果的分析,发现金融专业硕士培养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课程设置不完善,教学方式传统。课程设置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对培养目标的实现有重要影响。金融专业硕士的课程设置不仅要让学生掌握金融、经济等理论知识,更要着重培养其解决金融实际问题的能力。但是调查数据显示,对于目前的课程设置感到一般或不满意的比例占到了42.5%,他们认为目前开设的课程更加偏重理论学习,与实践结合不够紧密,难以培养高水平的专业技能。在对授课方式的调查中显示,大多数学生更期望接受实践性较强的案例讨论教学,但是62.5%的学生认为目前的授课方式仍然是以传统的理论知识讲授为主,缺乏实践性的案例讨论和模拟操作等多样化的教学方式(见图1)。2.“双导师”制落实不足。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校内和校外导师联合指导的双导师制,校外导师配合校内导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各培养环节给予指导,参与专业实践,论文的选题、撰写等环节。调查结果显示,只有47.5%的学生有校外导师,37.5%的学生未选择校外导师甚至还有15%的学生根本不知道“双导师”制度。对于那些选择了校外导师的学生,也仅有15.8%的学生表示会经常与校外导师进行交流,学生和校外导师缺乏有效的交流和沟通。在研究生培养方面,仅有50%的校内导师和所指导研究生的校外导师进行过沟通,而校外导师也只是部分参与研究生的培养,并不能有效地指导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图1学生期望的专业授课方式与实际的授课方式对比图3.专业实践重视度不够,实习质量有待提高。专业实践是金融专业硕士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将专业理论与实践有效结合,提高专业技能的重要途径,对于培养金融应用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调查结果表明,学校对专业实践重视程度不够,支持力度仍有欠缺,通过学校推荐实习单位进行专业实践的学生仅占被调查人数的20.8%,其他则是由导师推荐或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学生自己联系专业实习单位往往存在随意性,实践时间短、实习内容杂乱、缺乏业务指导性等问题,在被调查的学生中,仅有7.5%的学生表示在实践过程中能够接触到企业的实质性业务,大多数学生表示实习内容偏于简单、重复的工作,不能有效锻炼专业技能甚至有些学生还会选择非金融行业,难以达到专业实践要求(见图2)。4.科研课题和项目的参与度低。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参加或申报各类科研课题和项目,不仅能提升学术、研究分析能力,还能提升创新和实践能力,提高就业竞争力。在调查中,有92.5%的研究生表示希望能够在在读期间参与科研课题和项目,但实际上只有25%的研究生参与过科研课题和项目,而其中仅有10%的研究生自己申请过科研课题和项目。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的科研课题和项目的参与度低,并且大多是以学术性的纵向课题为主,对于实践性的横向课题参与较少,难以对金融专业硕士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提升发挥应有的作用(见图3)。

三、影响金融专业硕士培养质量的主要因素。

1.师资结构单一。目前金融专业硕士在师资配置上结构较为单一,仍然以学术性导师兼任为主,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性教师配置较少,导致金融专业硕士在培养过程、教材和教案选择等方面与金融学硕基本一致,以传统的理论知识讲授为主,缺乏实践性较强的案例教学和模拟操作等教学方式,无法满足金融专业硕士对应用型、实践型课程的教学需求。由于学术性导师在承担实践性、应用型的横向或纵向科研项目方面,与专业性教师相比较少,导致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及课题数量较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专业硕士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2.“双导师”缺乏相应的保障制度。“双导师”制度通过让有实践经验的一线专家参与金融专业硕士培养过程,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校内导师实践经验的不足。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校外导师选聘制度不完善,并且缺乏相应的激励和保障措施,一线专家对于承担校外导师的积极性不高。即使是愿意承担校外导师的专家,也大多由于自身工作的繁杂性,难以专门抽出时间和精力对学生的学业、专业实践、论文等进行高水平、实质性的指导。加之,由于缺乏相应的保障措施,校内、校外导师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交流,实际上“双导师”制度大多流于形式,落实不足。3.专业实践基地建设不能充分满足培养需求。专业实践基地是金融专业硕士和金融行业一线专家进行实践交流的载体,一方面金融专业硕士可以到金融企业进行实践锻炼,另一方面一线专家可以通过实践教学为金融专业硕士带来最前沿的实践性金融信息,从而提高金融专业硕士的实践性。然而,目前多数高校在与专业实践基地的合作上仍然不够紧密,导致教师、学生与企业和一线专家缺乏有效的交流和沟通,企业的校外导师难以真正参与课堂实践教学和学生的专业实践活动,而学生被推荐到金融企业进行专业实践的机会也较少,不能充分满足培养需求。

四、提升金融专业硕士培养质量的对策建议。

1.优化课程设置,调整师资结构,改进教学方式。在课程设置上,金融专业硕士与学术硕士要有所区分,金融专业硕士更偏重实践应用性。在培养方案制定过程中,高校应邀请实践经验丰富的金融行业专家共同参与教学计划的制定,使基础理论课程、学术前沿课程和应用实践课程有机结合。在师资结构上,构建金融专业硕士培养的师资队伍。一方面,鼓励高校聘请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从业经验的专家作为指导教师。另一方面,鼓励高校教师走出校园,多与金融行业实践部门交流沟通,了解金融行业实时动态,积极承担金融方面的横、纵向科研项目,建立稳定的金融专业硕士导师队伍。在教学方式上,减少理论性讲授方式,鼓励教师建立案例库,增加案例分析、讨论、模拟操作等教学方式,邀请具有从业经验的专家来校授课,增加课程的实践性和丰富性。2.完善“双导师”制,建立健全相应的保障制度。首先,完善校外导师的评聘制度,遴选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并且具有高度责任感的一线专家为校外导师,对学生的专业实践进行指导。其次,建立健全校外导师的监督激励机制和考核制度,激励并约束校外导师全程参与研究生的培养过程,提高校外导师对专业实习的参与度和指导效率。再次,完善“双导师”制,制定校外导师、校内导师和学生相互沟通的监督考核制度,加强“双导师”之间的相互交流和联系,及时解决学生在专业学习和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3.完善专业实践基地建设,加强校企合作。高校和企业之间要通过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方面,高校要选择有长期稳定合作培养金融专业硕士意向,且在金融行业内具有一定代表性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建设目标清晰、制度完善、实效明显的专业实践基地。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也要相应地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通过安排学生到一线进行实践,对学生进行指导,帮助学生深入了解金融机构的业务,真正掌握金融领域的实践技能。要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推动专业实践基地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切实保障实践基地长期稳定有效地运行。

参考文献:

会计专业学年论文范文

(3)系统具有资金的管理权,能够核算并对外报告。

(4)系统能够与外界进行沟通。

2.项目清算假设。

(1)项目周期短;

(2)项目成立迅速;

(3)项目具有较强的专业性;

(4)存在清算可能。

3.实时传递假设。

(1)没有明确的周期,信息披露具有即时性。

(2)信息披露是双向互动的,而不是单向的。

(3)具备较强的便利性,信息传递方法多样化。

4.在线货币假设。

金融学本科专业学生撰写毕业论文重要性探讨

目的探讨网络教育护理专科生撰写论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方法采用回顾性研究方法对近3年网络教育班毕业的104名护理专科生的毕业论文进行分析.结果发现其在选题、构思、资料收集等方面存在问题,现提出相应对策,为今后的网络教育护理毕业生提高毕业论文质量提供帮助.结论撰写论文的过程,既是一种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脑力创作实践,又是一种由生疏到入门再到熟练的写作实践[1].

作者:龙亚香作者单位: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护理系,湖南,衡阳,421001刊名:卫生职业教育英文刊名:healthvocationaleducation年,卷(期):200927(4)分类号:n533关键词:网络教育护理本科生毕业论文

专业学年论文心得体会及收获

尊敬的x:

您好!

首先感谢您百忙中来阅读我的求职信。

我是x大学动物医学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四年的大学学习生活,让我在专业知识、社会活动、团队合作等各个方面都有所收获。

四年动物医学专业的学习,为我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每年的实习经历让我从理论走向了实践,虽然没有正式的工作经历,但是我对于x岗位的工作非常了解,可以在短期内完全适应并胜任。

本人性格开朗,热衷于大学里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担任了校x社团的学生干部,多次组织x社团的活动,在活动的组织、策划中,培养了自己的团队意识与合作精神,锻炼了自己的组织策划能力,演讲能力等。我认为这些对于我胜任x岗位的工作非常有帮助。

我非常希望能够得到贵公司x岗位的工作机会,加入x公司这个大家庭,期待能与公司一同发展。

另附个人简历一份。再次感谢您对我的关注。期待回复!

此致

敬礼

自荐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金融学专业毕业论文范文

有学者指出,“就我国刑法立法而言,1979年《刑法》所规定的空白罪状有17个条文,约占全部刑法条文的9%,而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中有关空白罪状的条文多达58条,约占全部刑法条文的14%,涉及73个罪名。”[1]空白罪状是指罪行式法条描述某一具体犯罪构成的部分特征和该犯罪所触及的有关法律法规。罪刑法条为了说明某一具体犯罪构成的全部特征,必须参照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2]。在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中,空白罪状分为绝对空白罪状与相对空白罪状。绝对空白罪状是指《刑法分则》对构成要件行为未作任何规定,完全按照其他法律法规加以明确;相对空白罪状是指《刑法分则》对构成要件的部分行为要素作了规定,但其他行为要素需要通过参照其他法律法规加以明确[3]。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空白罪状多为相对空白罪状。有人认为,“从‘实然’角度来看,我国空白刑法规范的具体参照内容是否符合明确性原则,还值得进一步研究。”[4]张明楷教授也指出,“不明确的刑法为国家机关恣意侵害国民的自由找到了形式上的法律根据,所以,不明确的刑法比没有刑法更容易侵犯国民自由,因而违反法治原则。”[5]《刑法》明确要求“立法者必须使用清晰明白的词语,对罪状(构成要件)和法定刑做出明确具体的描述,以便让一般民众对什么是犯罪、犯什么罪、应当受到怎样的刑罚具有大致确定的认识和判断。”[6]空白罪状最本质的特征是指明某一犯罪构成需要参照刑法以外的规范或制度,承载空白罪状的条文似乎过于简单,对刑法的明确性造成了挑战。但笔者认为,刑法中的空白罪状并不违反刑法明确性的要求。首先,空白罪状非实质上的不明确。叙明罪状、简单罪状和印证罪状对犯罪构成的描述包含了明确的构成要件,空白罪状则需要参引其他法律法规。但其参引的法律法规是明确的,例如《刑法》第一百八十条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中有“违反规定”的表述。这样的表达方式看似违背刑法的明确性,实则不然。在用“违反规定”的表述之前,刑法对所涉及的“规定”进行了实质上的限制。第一百八十条之二的前半段规定“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并不是绝对的不明确。其次,受限于立法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空白罪状的存在有其合理性。“空白刑法规范作为主要规制行政经济违法犯罪的刑法规范,其范畴为行政经济法规与刑法的重叠领域,基于经济刑法、行政刑法的性质,空白刑法规范为适应产业发展和财经等秩序的变化需要,意图发挥规范的最大效力,就理应在规范上保持相当的弹性空间”[7]。金融秩序涉及众多方面,刑法在规定某一行为是否触犯金融犯罪时,难以对违反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逐一列举。一方面,金融秩序涉及的不是单一的主体,它包括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票据、信托等法律法规,不宜在条文中一一列举;另一方面,面对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经济生活,金融犯罪的实质内涵并非一成不变。在《刑法分则》条文不宜修改的情况下,金融犯罪的实质内涵发生变化时,可以通过改变刑法所要援引的法律法规来保持法律的稳定性。

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空白罪状的认定。

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空白罪状主要表现为“违反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等文字表述。其中,“规定”所指的内容是亟待研究的问题。我国实行多层次立法体制,但并不是所有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都可以成为空白罪状的参引依据。《刑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从条文的表述来看,“国家规定”是严格的法律概念,只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以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在理解第九十六条时,有一对法律概念需要厘清。(一)“违反国家规定”与“违反规定”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有四处写到“违反国家规定”,分别是第一百八十四条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二的违法运用资金、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违法发放贷款罪和第一百九十条的逃汇罪;使用“违反规定”的有两处,分别是第一百八十条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和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这一对词语虽然相似,但内涵有很大不同。首先,对《刑法》第九十六条中“违反国家规定”的理解应采用严格解释的立场。按照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根据文义解释的立场,只有分则条文中出现“违反国家规定”时才适用《刑法》第九十六条,当出现“违反规定”时不应当适用《刑法》第九十六条。从词语的范围和外延来看,“违反规定”是“违反国家规定”的上位词,当《刑法》仅对下位词“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限制时,并不当然适用上位词“违反规定”。其次,从体系解释角度看,将“违反规定”的内容区别于“违反国家规定”,有利于保持刑法的体系性与协调性。体系解释是指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规范意旨的解释方法[8]。《刑法》其他条文中也有“违反……规定”的表述,借助其他条文的解释有助于我们理解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违反规定”。例如,《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中有“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的表述。对于如何理解其中的“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2011年12月30日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以下称为《安全意见》)中进行了说明:“认定相关人员是否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参照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必要时可参考公认的惯例和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最高法在解释其他法条中的“违反……规定”时,也没有将其解释为《刑法》第九十六条中的“违反国家规定”。同理,我们在理解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违反规定”时,也可以不受《刑法》第九十六条的束缚。是否如《安全意见》中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违反规定”,是接下来要讨论的(二)“违反规定”的法律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经济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国际条约与协定等[9]。虽然我国法律形式表现多样,但并不是所有的法律类型都可以成为空白罪状的援引依据。首先,《刑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的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颁行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理应都是援引的内容。从法律的位阶效力来看,它们的效力具有最高性,“违反规定”作为外延最广泛的刑法用语,理应包含最狭义的法律概念。其次,国务院的部门规章应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违反规定”的法律渊源。颁布部门规章可以更好地行使国务院的行政管理职能。在国务院,涉及金融管理秩序监管的部门主要有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因金融知识高度的专业性,很多金融管理秩序方面的立法由国务院相关专业部门完成,所以规定金融管理秩序的条款集中体现在国务院的部门规章之中。虽然《立法法》第八条第九项规定“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由法律保留,但其保留的事项仅仅是金融制度,并不代表部门规章不能对金融管理秩序作出规定。再次,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不可以成为“违反规定”的援引内容。如果所有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政府规章都可以被《刑法》中的空白罪状援引,会导致《刑法》适用的不均衡,并对刑法构成要件的稳定性造成挑战。《刑法》中所说的金融管理秩序应当指全国的金融秩序,根据法的统一性,没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授权,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性政府规章不能规定全国性金融管理秩序。此外,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和相关国际条约也不能成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空白条款的援引依据。我国实行“一国两制”,特别行政区有自己的法律体系,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并不能被大陆的刑法援引。国际条约和协定在国内的适用存在三种情况:直接适用;与相关国内法并行适用;经国内立法转化后才能适用。我国不承认国际刑法的存在,所以国际条约和协定并不能被我国刑法中的空白罪状援引。

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空白罪状的内涵。

我国《刑法》法条中有一些“非法”“违反”的文字表述,但不同条文中“违反”的含义与作用不一定完全相同。对不同法条中的“非法”与“违反”的含义及作用进行解释说明,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不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张明楷教授在《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中将“违反”的含义与作用分为五类:提示存在违法阻却事由;要求行为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表示未经行政许可;强调行为的非法性质;相关表述的同位语。笔者认为这一分类还可以简单化:首先,第四点与第五点都可以理解为非法性;其次,在解释“同位语”时可以按照“强调行为的非法性”来理解,因为“同位语”与兜底条款类似,所包含的具体违法行为在危害性上需与前面条款一致。(一)提示存在违法阻却事由的情形。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这一节中,有些罪名允许特定的人实施或者在特定条件下实施,不是特定的人或不是在特定条件下实施的就具有违法性。《刑法分则》在使用“违反”表述时,旨在提示哪些人或者在某种条件下实施某种行为具有违法阻却事由。例如,第一百八十六条违法发放贷款罪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设立该项罪名的目的不是要禁止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发放贷款,而是禁止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此处写明“违反国家规定”旨在提示可能存在违法阻却事由。再如,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二的违法运用资金罪规定,“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也是在提醒存在违法阻却事由,只有在违反国家对资金运用的条件及程序等规定时才可能构成此罪。(二)强调行为非法性质的情形。在强调行为的非法性质的场合,既不需要查明行为是否违反某种行政法规,也不需要查明行为是否得到某种行政许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条文规定的客观行为,就可以肯定行为的违法性。例如《刑法》第一百八十条之二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规定,“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在这一条中,“违反规定”的内容是行为人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从事相关交易。法条对其行为内容已经表述得十分明确,在这里再使用“违反规定”的目的只是强调行为的违法性。再者,张明楷教授也谈到当“违反”这一用语意在强调行为的非法性时,即使删除法条中的“违反规定”四字,也不会导致法条含义的变化,不会对定罪量刑产生影响。

四、结语。

在看待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空白罪状时,要认识到使用空白罪状的不可避免性。破坏金融秩序罪中违法手段的多样性决定了刑法不可能对破坏金融秩序中出现的所有违法行为一一列举。我们在考虑某一法律法规能否成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援引依据时,不可突破法律法规的位阶效力,要认识到并不是所有法律渊源都能成为援引依据。

[参考文献]。

[2]陈兴良.刑法各论的一般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154.

[3]程世丹.空白罪状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4.

[5]张明楷.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559.

[7]谭丹丹.论空白刑法规范的解释[d].湘潭:湘潭大学,2015。

[8]张明楷.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36.

金融学本科专业学生撰写毕业论文重要性探讨

由于金融学专业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主要以课堂理论为主,实践动手锻炼相对较少,这给学生造成了毕业论文仅仅是形式、不是很重要的错觉;还有,当前大学毕业生面临较大的就业压力,这使得学校的教学工作也不得不以学生就业为主,而找工作与毕业论文写作在时间上重叠,考虑到学生面临的实际问题,于是学校对学生毕业论文的考查就有所放松。因此,很多学生在思想上对毕业论文不够重视,致使毕业论文质量出现下滑的现象。

近年来,国内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迅速发展,使得社会对金融学专业人才需求越来越旺盛,所以金融学本科专业的学生人数相对于其他财经类专业学生数呈现出越来越多的趋势。为了端正学生对毕业论文不正确的态度,切实扭转毕业论文质量下滑的态势,使他们能够及时适应社会的需要、真正认识到金融学本科专业毕业生撰写毕业论文的重要性,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本科毕业论文写作是集中训练学生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必要环节。这个阶段,在金融学专业老师指导下,学生通过自己选题、填写开题报告、搜集资料、撰写论文,这是一个相对特殊的教学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既要保持学生对所研究金融问题的兴趣、激发其主观能动性,又要使专业指导教师利用自己渊博的专业学识和认识问题独特视角,对学生的研究给予正确的指导,使之在苦苦思索之后,有顿开茅塞之感。这样,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才会得到提高。

首先,金融学专业指导教师应向学生说明毕业论文写作的.基本要求和注意事项;其次,以学生为主展开毕业论文写作的各项工作。在此期间,除了指导教师定期检查督导每个学生的研究进展情况外,学生应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论文的情况,及时将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反映给指导老师,尽快得到正确的帮助建议。再次,指导老师对学生的研究成果给予初步的基本评价。最后,该成绩也是每一个学生能够顺利毕业的必要成绩之一。在指导老师认为研究成果达到毕业论文的水平后,由学术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组成答辩专家小组,通过答辩形式对学生的研究成果做出系统科学的评价。符合金融学专业学士学位毕业论文要求的,作为学生毕业论文的最终成绩。

二、撰写毕业论文是学生运用金融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金融问题的重要过程。

本科毕业论文包括开题报告和论文正文两大部分。通过填写开题报告,每个学生可以选择确定各自适合的论文题目;了解关于该金融问题研究的进展情况,找出该论文研究的切入点;设计论文的研究思路和基本内容;明确研究方法等等。在这个阶段,学生运用所学金融知识判断和界定所关注的问题,将自己研究的内容划定在金融学领域,以符合所学专业的要求。通过分析和梳理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掌握关于该金融问题研究的发展脉络及进程,了解相关学者在研究本问题时的研究思路、切入的角度、采用的方法以及得出的研究结论等,从而保证自己的研究具有相应的理论基础,也确保使通过自己的研究,将人们对该问题的认识向前推进一点。通过对论文基本内容的设计,学生运用金融学的理论,对所研究的金融问题形成一个比较概括性的认识。

因此,撰写毕业论文可以使学生学会如何运用所学金融学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实际金融问题,并初步掌握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以及科学研究的基本程序。

三、撰写毕业论文是学生进入工作岗位之前一次非常重要的演练。

获得一份适合所学专业、令人心仪的工作,是每一个即将毕业大学生的美好愿望,然而,不可回避的是时下找到一份适合的工作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而用人单位也希望招聘到的新人马上就能胜任相应的工作,能够独当一面。但是,应该看到的是,在职场上,同一个单位中,每个员工都想表现出自己的优秀品质,因此职员之间存在着激烈的竞争。

一般情况下,大多数金融学专业毕业生的工作岗位应该属于文案性质,有的时候,刚毕业参加工作的学生就被指定完成项目课题的申请、结项或其中某一环节的工作。而撰写毕业论文恰好就是系统地培养和锻炼学生这方面能力的过程。学生填写的开题报告就相当于课题的申请书;毕业论文正文就大致相当于课题的研究报告。在毕业论文的写作过程中,学生遇到的困难和疑问,就可以理所当然的从专业指导教师那里获得答案和指导,从而使学生的科研能力得到锻炼。反过来,如果学生没有很好的利用这段时间,那么,其科研能力得不到锻炼;在职场中也很难得到同事的系统指导。这样,该学生就不可能高质量地完成任务,就会影响到该单位对他(她)的评价。所以,为了能够胜任未来工作的要求,学生就必须认真对待毕业论文写作。

会计专业学年论文【】

1.缺乏完整的实践课程教学规划。

企业越来越青睐招聘那些实践能力强的财务会计人员。在高职教学过程中,教师也十分注重会计实践教学的环节,增加了实践教学的课时和比重。但是,由于各个学校的经济实力问题,实践教学水平有很大的差异,缺乏系统性的规划和研究。因此,很多学校的会计实践课程依然停留在模拟试验层面上,还没有形成科学的实践教学体系。甚至部分学校的会计实践教学还采取应试教育模式,对于实践教学的安排欠妥。通过实践教学的总体设计,明确每个阶段的教学任务,使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渗透,形成有机的整体。通过实践教学,可以有效的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熟练的掌握专业技能,为日后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实习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高职院校的学生在毕业之前一般都会进行实习,学生在实习单位熟悉会计工作的环境,参与一些与会计相关的工作,掌握一定的会计技能。通过实习,学生可以把在学校学习的知识进行梳理,在实际工作中不断的'培养工作能力。但是,由于一些学校与校外企业联系的不是很多以及很多企业不愿意招收实习生等原因,使得学校很难建立学生实习的稳定基地,学生到会计部门进行实习的机会很少。此外,会计专业的学生一般都在企业进行实习,由于会计工作岗位的责任比较大,其工作有一定的保密性,关系到了公司直接的利益,这也是造成学生不能够进行定岗实习的原因之一,严重的阻碍了学生校外实习工作的开展。

3.教师实践能力的欠缺。

在财务会计实践教学的过程中,实践指导老师在教学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是影响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老师专业知识掌握的程度直接关系到学生对实践教学的理解和掌握。然而,现在很多学校的会计老师都是从学校直接入职教书,缺乏相关的实践经验,实践动手能力不强,在会计实践课程中,只是靠单纯的理论知识进行讲解。此外,学校也没有把老师的社会实践纳入到教学管理体系中,缺乏有效的管理和规划,没有为提高老师进行实践教学积极创造条件,这直接导致很多老师脱离实践的现象,严重的影响了会计实践教学的质量。

二、财务会计学科创新实践教学的策略。

1.丰富实践教学的内容。

高职会计教学的主要目的就是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因此,在实际的会计实践教学过程中,为了使学生日后更好的投入到工作当中,就要把实际操作能力以及相应的管理能力都纳入学生的学习范围。在教学中,为了增强直观性和真实性,学生可以深入到企业进行实习,与企业的员工进行交流和沟通,熟悉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流程,明确不同人员的责任,培养学生相互合作和交流的能力。让学生准确的掌握会计的职能和责任,掌握企业处理财务的一些实际做法。还可以采用分岗和混岗相结合的方式,使学生清晰的了解企业各个部门之间的联系以及信息流通的方式等等,促使学生熟练的掌握业务流程,为就业打下良好基础。

2.培养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高职院校要想提高会计实践教学的教学质量,必须培养一支高素养的教师团队,这也是教学不断优化和完善的必要条件之一。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是改革创新的推动者,教师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教学改革的效果。因此,为了切实提高会计实践教学的教学质量,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必须的。想要提高教师的能力和素质,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就是给予教师学习的压力,让教师感觉到紧迫感,根据时代的需要,不断补充自身的专业知识。另外,学校应该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为教师提供充分的学习资料、完善的教学条件以及继续深造的机会等等,积极的促进教师队伍的建设。值得强调的是,学校还应该提高一线教师的工资待遇,构建完善的教学评价体系,奖励教师积极创新教学方法,奖励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总而言之,为了提高会计实践教学的质量,需要采取各种方法,提高教师队伍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为会计实践教学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3.建立稳定的实习基地,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第一,建立稳定的校外基地。学校应该加大资金投入,与校外企业建立联系,构建合作培养新模式,为学生提供稳定的实习地点。企业为学校提供一个真实的实践教学环境,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同时也可以培养教师的实践能力。同样学校也可以为企业提供优秀的会计人员,为企业提供后备人才,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与学校建立的这种关系,可以使双方实现共赢,改变过去只有学校单方面受益的情况,使企业更愿意与学校进行合作。第二,建立稳定的校内基地。学校的科研成果要不断的应用到实际的生产当中,学校要积极成立校管企业,在校外实习基地紧张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的开展校内实习培训。第三,自行创办实习基地。有条件的学校可以依托老师直接建立公司,例如:财务咨询公司、会计事务所等,建立稳定的实习基地,为学生提高良好的实习环境,学生可以把理论知识与实践有效的结合起来,使学生边学边干,有利于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

三、结语。

总而言之,会计实践教学可以有效的使学生把理论知识和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良好的理论知识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够真正的发挥出价值。面对越来越大的就业压力,学校在注重理论知识的同时,必须不断的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为学生日后顺利就业创造条件。

金融学专业毕业论文范文

有学者指出,“就我国刑法立法而言,1979年《刑法》所规定的空白罪状有17个条文,约占全部刑法条文的9%,而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中有关空白罪状的条文多达58条,约占全部刑法条文的14%,涉及73个罪名。”[1]空白罪状是指罪行式法条描述某一具体犯罪构成的部分特征和该犯罪所触及的有关法律法规。罪刑法条为了说明某一具体犯罪构成的全部特征,必须参照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2]。在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中,空白罪状分为绝对空白罪状与相对空白罪状。绝对空白罪状是指《刑法分则》对构成要件行为未作任何规定,完全按照其他法律法规加以明确;相对空白罪状是指《刑法分则》对构成要件的部分行为要素作了规定,但其他行为要素需要通过参照其他法律法规加以明确[3]。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空白罪状多为相对空白罪状。有人认为,“从‘实然’角度来看,我国空白刑法规范的具体参照内容是否符合明确性原则,还值得进一步研究。”[4]张明楷教授也指出,“不明确的刑法为国家机关恣意侵害国民的自由找到了形式上的法律根据,所以,不明确的刑法比没有刑法更容易侵犯国民自由,因而违反法治原则。”[5]《刑法》明确要求“立法者必须使用清晰明白的词语,对罪状(构成要件)和法定刑做出明确具体的描述,以便让一般民众对什么是犯罪、犯什么罪、应当受到怎样的刑罚具有大致确定的认识和判断。”[6]空白罪状最本质的特征是指明某一犯罪构成需要参照刑法以外的规范或制度,承载空白罪状的条文似乎过于简单,对刑法的明确性造成了挑战。但笔者认为,刑法中的空白罪状并不违反刑法明确性的要求。首先,空白罪状非实质上的不明确。叙明罪状、简单罪状和印证罪状对犯罪构成的描述包含了明确的构成要件,空白罪状则需要参引其他法律法规。但其参引的法律法规是明确的,例如《刑法》第一百八十条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中有“违反规定”的表述。这样的表达方式看似违背刑法的明确性,实则不然。在用“违反规定”的表述之前,刑法对所涉及的“规定”进行了实质上的限制。第一百八十条之二的前半段规定“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并不是绝对的不明确。其次,受限于立法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空白罪状的存在有其合理性。“空白刑法规范作为主要规制行政经济违法犯罪的刑法规范,其范畴为行政经济法规与刑法的重叠领域,基于经济刑法、行政刑法的性质,空白刑法规范为适应产业发展和财经等秩序的变化需要,意图发挥规范的最大效力,就理应在规范上保持相当的弹性空间”[7]。金融秩序涉及众多方面,刑法在规定某一行为是否触犯金融犯罪时,难以对违反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逐一列举。一方面,金融秩序涉及的不是单一的主体,它包括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票据、信托等法律法规,不宜在条文中一一列举;另一方面,面对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经济生活,金融犯罪的实质内涵并非一成不变。在《刑法分则》条文不宜修改的情况下,金融犯罪的实质内涵发生变化时,可以通过改变刑法所要援引的法律法规来保持法律的稳定性。

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空白罪状的认定。

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空白罪状主要表现为“违反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等文字表述。其中,“规定”所指的内容是亟待研究的问题。我国实行多层次立法体制,但并不是所有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都可以成为空白罪状的参引依据。《刑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从条文的表述来看,“国家规定”是严格的法律概念,只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以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在理解第九十六条时,有一对法律概念需要厘清。(一)“违反国家规定”与“违反规定”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有四处写到“违反国家规定”,分别是第一百八十四条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二的违法运用资金、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违法发放贷款罪和第一百九十条的逃汇罪;使用“违反规定”的有两处,分别是第一百八十条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和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这一对词语虽然相似,但内涵有很大不同。首先,对《刑法》第九十六条中“违反国家规定”的理解应采用严格解释的立场。按照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根据文义解释的立场,只有分则条文中出现“违反国家规定”时才适用《刑法》第九十六条,当出现“违反规定”时不应当适用《刑法》第九十六条。从词语的范围和外延来看,“违反规定”是“违反国家规定”的上位词,当《刑法》仅对下位词“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限制时,并不当然适用上位词“违反规定”。其次,从体系解释角度看,将“违反规定”的内容区别于“违反国家规定”,有利于保持刑法的体系性与协调性。体系解释是指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规范意旨的解释方法[8]。《刑法》其他条文中也有“违反……规定”的表述,借助其他条文的解释有助于我们理解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违反规定”。例如,《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中有“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的表述。对于如何理解其中的“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2011年12月30日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以下称为《安全意见》)中进行了说明:“认定相关人员是否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参照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必要时可参考公认的惯例和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最高法在解释其他法条中的“违反……规定”时,也没有将其解释为《刑法》第九十六条中的“违反国家规定”。同理,我们在理解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违反规定”时,也可以不受《刑法》第九十六条的束缚。是否如《安全意见》中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违反规定”,是接下来要讨论的(二)“违反规定”的法律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经济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国际条约与协定等[9]。虽然我国法律形式表现多样,但并不是所有的法律类型都可以成为空白罪状的援引依据。首先,《刑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的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颁行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理应都是援引的内容。从法律的位阶效力来看,它们的效力具有最高性,“违反规定”作为外延最广泛的刑法用语,理应包含最狭义的法律概念。其次,国务院的部门规章应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违反规定”的法律渊源。颁布部门规章可以更好地行使国务院的行政管理职能。在国务院,涉及金融管理秩序监管的部门主要有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因金融知识高度的专业性,很多金融管理秩序方面的立法由国务院相关专业部门完成,所以规定金融管理秩序的条款集中体现在国务院的部门规章之中。虽然《立法法》第八条第九项规定“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由法律保留,但其保留的事项仅仅是金融制度,并不代表部门规章不能对金融管理秩序作出规定。再次,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不可以成为“违反规定”的援引内容。如果所有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政府规章都可以被《刑法》中的空白罪状援引,会导致《刑法》适用的不均衡,并对刑法构成要件的稳定性造成挑战。《刑法》中所说的金融管理秩序应当指全国的金融秩序,根据法的统一性,没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授权,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性政府规章不能规定全国性金融管理秩序。此外,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和相关国际条约也不能成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空白条款的援引依据。我国实行“一国两制”,特别行政区有自己的法律体系,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并不能被大陆的刑法援引。国际条约和协定在国内的适用存在三种情况:直接适用;与相关国内法并行适用;经国内立法转化后才能适用。我国不承认国际刑法的存在,所以国际条约和协定并不能被我国刑法中的空白罪状援引。

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空白罪状的内涵。

我国《刑法》法条中有一些“非法”“违反”的文字表述,但不同条文中“违反”的含义与作用不一定完全相同。对不同法条中的“非法”与“违反”的含义及作用进行解释说明,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不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张明楷教授在《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中将“违反”的含义与作用分为五类:提示存在违法阻却事由;要求行为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表示未经行政许可;强调行为的非法性质;相关表述的同位语。笔者认为这一分类还可以简单化:首先,第四点与第五点都可以理解为非法性;其次,在解释“同位语”时可以按照“强调行为的非法性”来理解,因为“同位语”与兜底条款类似,所包含的具体违法行为在危害性上需与前面条款一致。(一)提示存在违法阻却事由的情形。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这一节中,有些罪名允许特定的人实施或者在特定条件下实施,不是特定的人或不是在特定条件下实施的就具有违法性。《刑法分则》在使用“违反”表述时,旨在提示哪些人或者在某种条件下实施某种行为具有违法阻却事由。例如,第一百八十六条违法发放贷款罪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设立该项罪名的目的不是要禁止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发放贷款,而是禁止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此处写明“违反国家规定”旨在提示可能存在违法阻却事由。再如,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二的违法运用资金罪规定,“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也是在提醒存在违法阻却事由,只有在违反国家对资金运用的条件及程序等规定时才可能构成此罪。(二)强调行为非法性质的情形。在强调行为的非法性质的场合,既不需要查明行为是否违反某种行政法规,也不需要查明行为是否得到某种行政许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条文规定的客观行为,就可以肯定行为的违法性。例如《刑法》第一百八十条之二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规定,“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在这一条中,“违反规定”的内容是行为人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从事相关交易。法条对其行为内容已经表述得十分明确,在这里再使用“违反规定”的目的只是强调行为的违法性。再者,张明楷教授也谈到当“违反”这一用语意在强调行为的非法性时,即使删除法条中的“违反规定”四字,也不会导致法条含义的变化,不会对定罪量刑产生影响。

四、结语。

在看待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空白罪状时,要认识到使用空白罪状的不可避免性。破坏金融秩序罪中违法手段的多样性决定了刑法不可能对破坏金融秩序中出现的所有违法行为一一列举。我们在考虑某一法律法规能否成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援引依据时,不可突破法律法规的位阶效力,要认识到并不是所有法律渊源都能成为援引依据。

[参考文献]。

[2]陈兴良.刑法各论的一般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154.

[3]程世丹.空白罪状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4.

[5]张明楷.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559.

[7]谭丹丹.论空白刑法规范的解释[d].湘潭:湘潭大学,2015。

[8]张明楷.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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