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规章制度,组织将难以维持管理秩序,员工的行为也将变得随意和不可预测。我们将建立一个规章制度的反馈渠道,大家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进行改进。
经费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以及上级部门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工作要求,树立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所称“三公经费”是指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因公出差、培训、学习,须先经校务会审核签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批准,应结合学校重点工作合理安排,从严控制因公出差、培训、学习的项目和人数,严格控制外出时间。报销费用时,差旅费、培训费等开支标准应符合报销标准,并提供合法报销凭证。
3、公务接待严格按上级文件要求,按标准接待。
4、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先登记后使用原则,由相关部门统一协调后派车,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校长审核获批后使用。
5、各部门“三公经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一般使用公务卡结算。
6、按照校务公开制度的规定,按年度公布学校“三公经费”预算和决算情况。
7、要建立健全“三公经费”使用管理内部监督检查制度。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部门报送“三公经费”执行情况。
8、本办法由校长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经费管理制度
1、学生社团的所有经费需交社团联秘书处统一管理。活动中应遵循节俭的原则用更少的钱办更多的事。
2、社团活动前须写一份详细书面预算,写清购买物品名称,所需金额等,作为《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的附件一同上交社团联秘书处,并且在活动后凭有效票据报销。
3、金额在100元以下者由社团联主席审批,100元以上者由秘书长审批。
4、经费报销必须填写《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报销单》,否则不予报销。
5、发票(收据)客户名称栏只需填写“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字样即可,商品名称必须详细简明,如票面不够书写,须附商品明细表并加盖与票面相同的财务章,否则无法报销。
6、花费数额在十元以上必须开具正规发票,十元以下可以开具收据,也可将小数额收据积攒到十元以上换正规发票后报销。
7、发票背面必须注明活动名称或事由,经办人、负责人两人签字。如使用收据还需注明不能使用发票的原因。
8、报效单上社团名称、负责人签字、活动名称(事由)和时间等项必须由该社团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本人填写。
9、未交《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及《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登记表》的活动不在报销之列。
经费管理制度
第四条社团经费以自筹为主,并可接受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赞助,同时团委通过立项支持部分活动经费。即其来源主要为:
1、会费(包括普通会费和特殊会费)
2、社团赞助
3、学校拨款;
第五条各社团会费收取实行年度收取制度,在年度招新时由社联财务部组织统一收取,整合统计后交由经费管理机构托管。会费收取金额由各社团负责人视本社团活动情况向社联申报。各社团有关会费收取事宜,具体规定如下:
(1)会费收取后不再归还。除收取会费外,原则上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2)会费原则上不能超过20元/年,如确实有需要,须向校团委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取。
经费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经费管理,使学生社团经费能够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北海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包括会员会费、社会赞助、捐赠、社团创收和院团委、系部分团委提供的活动经费。
第二条会费的收缴在吸收会员时一并进行,收费前,必须报社团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否则相关负责人须承担责任。收费按照学术科技型社团每学年会费不超过10元/人,其他类型社团每学年会费不超过8元/人的标准执行。会费的收缴必须遵行自愿的原则。
第三条学生社团如因某种原因另行收费的,需事先将收费理由及收费标准报社团管理部门,经批准方可收费。私自乱收费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条社团管理部门视社团活动开展情况可以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五条学校鼓励各学生社团通过勤工俭学获取活动经费,但是禁止在校园内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纯粹的商业销售行为。
第六条学生社团收取的会费以及社团在存续期间以社团名义取得的其他收入必须严格按照社团宗旨的要求使用,任何个人及组织均不得非法使用社团的财产。
第七条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每次经费使用须经社团负责人会签,数额较大的,须报送社团管理部门审批。
第八条学院每年拨出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每届社团文化节的开展和院团委根据各社团工作计划资助社团举办有全校影响或有重大意义的活动。
第九条社团申请专项经费时,需先将详细计划和经费预算报经院团委审核批准,各社团必须严格按照批复开支。
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和压缩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用(以下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努力降低行政事业成本,不断提高机关效能,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所产生的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包括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中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等支出。
第三条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定。其中,事业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局属国有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按照“三公”经费管理有关要求,从严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硬化预算约束,确保“三公”经费预算明显下降。
第五条因公出国(境)计划管理。每年12月初,局属事业单位将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计划报至局组织人事编制科汇总,待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向市外事管理部门申报。市外事管理部门将我局申报情况纳入全市下一年度出国(境)计划,征求市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意见后,报政府批准。自行组团和参加省级以上机关组织的双跨团组,均须按程序纳入计划报批,未纳入计划的市外事部门将不安排出访任务。
第六条公车配备、更新。局属事业单位将本单位公车配备、更新计划报至局办公室汇总,待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向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申报。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将我局申报情况纳入全市年度公车配备、更新计划内,征求市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意见后,报政府批准。
第七条公务接待费用控制指标。市财政部门会同市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各部门单位的工作实际,结合当年目标任务,核定各单位的公务接待费用年度控制指标,报政府批准后下发执行。
第八条实行因公出国(境)经费申报核销制度。局机关及局属各事业单位申请出国(境)考察,要提交出国(境)经费预算报告至局计划财务科,报告资金来源及预算情况,并根据出国(境)的具体情况,核定经费限额报销标准,同时将经费预算报告提交市财政部门审核。出国(境)费用必须按照核定的限额标准进行报销,超出限额标准的,不允许报销。
第九条严格控制公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各单位公车购置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在年度公车配备更新计划内报批,购置车辆不得超出单位公车编制,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对全市公车购置按年度计划数进行总量控制。各单位财务部门核算公车运行费用时要实行单车核算,公车运行费用控制在限额标准之内。要按照中央、省、市、局有关公车使用管理制度管理使用公车,严禁公车私用。
第十条实行公务接待费进度控制。各单位要按照时间进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市财政部门对支出进度过快的财政预算单位会提醒预警,对达到年度控制指标的财政预算单位,市国库将暂停支付费用。
第十一条各单位支出时要严格执行财经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减少现金结算。公务接待费用结算票据,要注明接待具体事项,严禁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或在其他项目经费中随意开支接待费。财政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支付结算。
第十二条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局属各事业单位每季度末将本单位本季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以书面报送至局计划财务科,局计划财务科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汇总分析、提出调控意见后,将报市政府相关领导,有关情况向市纪检监察机关通报。
第十三条定期公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要通过发布公示、召开会议等形式进行公开,每季度在本单位公开一次,接受群众询问和质询,条件成熟后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建立协作配合的监督检查机制。对“三公”经费的监督检查,由局计划财务科和监察室牵头,协同局办公室、组织人事编制科等相关职能科室,采取集中检查、重点抽查和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各职能科室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既各负其责,又协作配合,发挥监督检查的整体合力。
第十五条针对“三公”经费管理规定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
(一)对因公出国(境)报批、境外活动及经费报销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随意更改出访路线、国(境内外)外滞留、公款旅游和超标准报销费用等行为。
(二)对公车配备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超编制、超标准配车,借款、集资、挪用专项资金购车,隐匿或转移购车款超标购车以及公车私用等行为。
(三)对公务接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超标准公务接待行为;查处公款吃喝、在高消费场所以及经营性娱乐(健身)场所安排接待活动行为;查处违规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纪念品和土特产行为;查处虚列票据、弄虚作假或转嫁费用行为。
第十六条将“三公”经费监督管理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任务,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对违反“三公”经费管理规定的单位,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局计划财务科商局监察室等有关科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经费管理制度
国家对中小学义务教育经费补助标准逐年提高,学校公用经费相对宽裕。加强教育经费管理,规范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尤为必要。为加强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教育经费收支行为,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夕阳民族小学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制度》。
1、学校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所有经过批准的收费要进行公示。学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收费,并把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举报电话,在单位内外醒目的地方,以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3、所有收费,要开据规范性票据。收费学校必须向缴费人开据安徽省财政厅印制的统一票据。
4、无收费依据,自立收费项目、超标准、超范围、搭车收费、收费不开据或使用不规范票据、打白条等收费的,缴费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和举报。已经发现,严肃查处,追究当事人责任和单位领导责任。
我县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实行县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额度分配到校,学校把握使用,县会计结算中心统一结算的运作模式。
2)学校把握使用:学校将按照一定原则,认真审核学校预算;。
2)坚持预算控制的原则。小学预算编制应当遵循真实性、完整性、重点性、科学性、透明性、绩效性原则。应根据明确的公用经费数额,按轻重缓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而出,将学校收支全额纳入预算,作出预算编制,做到预算不留缺口,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
3)公开透明原则。大额支出事项,应集体决策并进行公示、公布,公开透明。
学校维持正常运转所需开支的业务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属于公用性质的费用等方面。
3)设备购置费是指因教学和管理需要购置的仪器设备、文体设备、图书及其他设备;。
6)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建、投资和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如:工资、奖金、福利补贴等。坚决禁止不按规定乱发各种津补贴。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通知精神,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分项开支应按一定标准。经学校公用经费使用情况问卷调查结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可按以下比例:。
1)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报账员,负责本校报账事务。专兼职报账员要在二年内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经费支出实行学校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500元以下的支出,凭正规发票,由经手人签字后交学校校长验核、批报。千元至万元的设备购置,严格按政府采购手续办理。
2)大额经费支出,原则上不支付现金,实行转账。
3)完善批报手续。出具票据要规范,手续要齐全;支出票据要有经手人、审核人、批报人;大额设备购置和校舍维修等支出,票据要附合同和物品清单,工程类票据要附合同(协议)和预决算清单。
1)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资产清查。
2)学校要加强资产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物品)的购置、验收、保管、领用、交接、维修等内部管理制度,学校资产的出租、出借、转让、变更、捐赠、报废、报损等必须按程序报批。资产处置取得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规定安排支出。学校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抵押、担保。
6、建立健全各种账目建立健全各种账目,如:各种会计账目、易损易耗物品和大宗物品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台帐等。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8、严格把握接待、招待标准,压缩公务支出费用。严格控制公务费支出。禁止超标准招待,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假公济私。
2、建立责任追究制。对因管理不力,不正确行使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经费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经费管理,规范经济活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1、坚持严格执行年度预算计划,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统筹安排使用经费。
2、严格执行省、市、县有关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审批程序。凡是涉及经费开支的票据,由经办人先在票据背面签字,再由分管领导审签,最后由主要领导审核、会签,手续完备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3、固定资产购置需要事前履行相关购置手续,经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购买、报销手续。
4、常用办公用品由财务办公室统一购买、管理,各股室按需领取,严格履行领取手续,保证正常办公需要。购买办公用品时,必须先报购置计划,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否则不予签批。各股室对办公用品的使用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尤其是对办公用纸要提倡再利用,避免浪费。
5、各股室需要在单位以外营利性的文印公司打印、复印各种文件资料、维修电脑、标牌制作等涉及经费开支的事项,由各股室负责人提出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主要领导审批。未经审批的一律不予报销。
6、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的培训、会议及其它因工作需要下乡外出产生的差旅费,凭会议通知和领导意见,按规定程序报销。差旅费必须由本人填报并签字。
7、上级部门来人接待由财务办公室统一安排。
8、财务办公室每季度要将经费支出情况汇总一次,报告主要领导。年终将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汇总,向主要领导汇报。
经费管理制度
支部经费是开展各种活动的物质基础。为加强经费管理,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特制定经费管理制度如下:
1、党员党费收入。按照党章规定,所有赏应向所在基层组织交纳党费。经民革湘潭市十二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讨论决定,党费标准每人每年不少于30元,个别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党员,经支部同意,可以减免党费。
2、支部所在单位的行政拨款。
3、其他来源。包括支部创收、获奖或他人赞助等。
1、支部经费统一由支部组织委员(或由支部指定的其他支部党员)保管。
2、负责经费保管的委员每年应及时向党员收缴党费,和向所在行政单位领取拨款,并造册登记。
3、支部换届或经费保管者调整时,应及时办理经费的移交手续。
1、使用支部经费,须由支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少量工作急用的费用,可在事后报支委会审批)。
2、经费使用后的报帐手续,应按财务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单据均应有经手人和审批人的签名。
3、支部经费的收支情况每年年终应向全体支部党员正式公布。
经费管理制度
为加强社团管理,防止社团活动中出现不必要的混乱的局面,进一步强化自我约束机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社团负责人每学期必须定期向全体社员公开帐目,不断增加社团经费管理制度的透明度。真正做到经费“取之于社员,用之于社员。”如违反本条规定,将直接追究负责人的全部责任。经费应用于社团活动的开展,活动经费预算应在社团例会上讨论通过,方可执行。
社团必须要有本社团的正规帐本。收支情况要分项目记录清楚。要有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插手干涉,否则,追究其责任。
社团成员在活动购买用品时,必须要商家索取正规票据,或做帐时,不得虚开假的发票。虚报人民币金额或伪造票据。如发现违规,立即撤消当事人的职务,并追究其责任。
赞助经费应用于社团活动正常开展,任何社团不得以拉赞助来积累资本。社团活动结余的经费应记入社团帐本,用于下次活动的使用。
校社团管理委员会对全校所有社团进行不定期的帐目清查。如有拒绝或抵触情绪或故意寻求理由拖延检查时间,并造成工作人员查帐困难者,管理委员会及时报告团委与挂靠单位,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社团活动必须公开化、正规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以社团名义招收成员或开展社会活动。参与社会活动不能单独操作,谋取个人私利。一经发现,追究当事人责任。
经费管理制度
支部经费是开展各种活动的物质基础。为加强经费管理,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特制定经费管理制度如下:
一、支部经费来源。
1、党员党费收入。按照党章规定,所有赏应向所在基层组织交纳党费。经民革湘潭市十二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讨论决定,党费标准每人每年不少于30元,个别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党员,经支部同意,可以减免党费。
2、支部所在单位的行政拨款。
3、其他来源。包括支部创收、获奖或他人赞助等。
1、支部经费统一由支部组织委员(或由支部指定的其他支部党员)保管。
2、负责经费保管的委员每年应及时向党员收缴党费,和向所在行政单位领取拨款,并造册登记。
3、支部换届或经费保管者调整时,应及时办理经费的移交手续。
三、支部经费的使用。
1、使用支部经费,须由支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少量工作急用的费用,可在事后报支委会审批)。
2、经费使用后的报帐手续,应按财务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单据均应有经手人和审批人的签名。
3、支部经费的收支情况每年年终应向全体支部党员正式公布。
经费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为职工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经费独立原则。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3、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依法收缴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5、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勤俭节约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7、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工会经费收入包括:
1、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2、拨缴经费收入。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依照规定向基层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后按规定比例转拔基层工会的经费。
3、上级补助收入。指基层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4、行政补助收入。指所在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5、事业收入。指工会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6、投资收益。指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如购买国债或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
7、其他收入。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应当由各级财政和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行政方面承担的.费用,不得由工会经费开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留成经费支出包括:
1、职工活动支出。
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职工教育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等。
宣传活动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
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等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2、维权支出。
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等其他维权支出。
3、业务支出。
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专用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4、资本性支出。
指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5、事业支出。
指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6、其他支出。
指工会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各项开支:
如用会费对会员的特殊困难补助、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工会经费必须及时、足额收缴。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于非职工服务和工会以外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工会经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经费管理制度
各镇街道总工会,高新区工会,区直各部门单位工会,国家、省、市属驻东港各单位工会,各直属企业工会:
为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总工会加强工会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使工会经费更好地为基层工会工作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现将就加强全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基层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要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
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要贯彻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党委政府和上级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基层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五)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要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规定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基层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包括: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四)单位行政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五)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六)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基层工会要按照上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工会经费支出包括:
1.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基层工会组织在对优秀学员奖励时,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物质奖励每人每次不得超过500元。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其中,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所用会费不足时,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工会组织的会员春游、秋游,应严格控制在本市范围内,并做到当日往返。其中,“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可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对因参与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给予补助;发放标准参照工作餐的标准,并符合中央和本地区、本行业和本系统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规定。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其中,“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每位会员每年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是指基层工会可给予会员生日蛋糕等慰问品或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领取券,每人金额不得超过200元。购买节日慰问品经费可从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拨缴工会经费收入中列支。
(一)基层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二)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以上标准规定适用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工会。其他单位和经济组织的工会可以参照执行。区委、区政府已作出具体规定的,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各基层工会要严格执行《通知》要求,单独设立工会账户,工会经费实行独立核算;要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八不准”要求,确保经费开支合规,程序规范,手续完备。要加强对工会经费收支的管理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
经费管理制度
1、遵守学校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严肃财经纪律,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节约原则,加强我院各项经费使用和报销的管理工作。
2、本规定所指经费包括行政公用经费、新上专业开办费、第二课堂活动经费、院创收经费和其他属于学院统管的经费。
3、全院经费使用管理由院长负责,院长会同书记审批报销。
4、各项经费使用实行"先申请、后使用"的管理办法,未经预先申请批准的费用开支,一律不予报销。
1、行政公用经费来源于学校拨款,各项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学校财务规定。
2、行政公用经费主要用于院系日常运转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办公用品费、邮电通讯费、用车费、打印复印费、清洁卫生费、接待费等)。
3、行政经费的使用必须与院其他管理制度相衔接。特别是采购、用车和接待,要按有关制度履行审批管理手续。
坚持购前审批,购后验收制度。要求:
1、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购买,验收后由院长核批报销;
3、为了加强采购过程中的监督,大件物品采购应由2人(或2人以上)同时参加;
4、院长批准报销时应指明列支经费的来源。
1、新上专业开办费由院统一管理,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使用;
2、用于采购的费用按有关采购管理制度执行;
3、用于学术会议的.费用按有关学术会议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执行;
4、其他需从开办费中开支的费用,由院长提出建议,院务会议做出决定。
4、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差旅报销的标准,不能超标。
5、会议期的旅游娱乐项目开支一律不予报销,资料费、会务费除非在会议通知中有明确说明,否则不予报销。
1、创收经费由院长统一管理,分项目具体实施。凡项目本身发生的费用在项目收入中预先开支,待项目完成结算后,将净收益转入学院统一使用与管理。
2、对联系有偿项目人员给予信息费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3、创收项目的费用开支由项目负责人安排计划,报分管院领导审批。数额较大的费用开支,由院长直接审批;创收项目总支出预算及项目支出标准,由院务会议审批。
4、院里使用未结算项目的经费(即不是直接因项目本身而需开支的费用),要在财务上予以区分,以便项目核算。
5、院创收净收入主要用于院里发展事业(包括教学、科研、职工福利、改善办学条件等),在使用上应与公用经费分开,由院长核批。如需增补公用经费,应经过院务委员会批准。
6、院创收收入和支出情况定期向全院教工报告,增强透明度。
1、第二课堂经费包括学校按学生人数下拨的经费和院根据财力增拨的经费及专项捐助经费。
2、第二课堂经费的开支由学生办公室列出计划,报院长核批。
3、用于采购的经费按有关采购管理制度执行。
4、结算报销由院长签批。
经费管理制度
为做好公司保密工作,保证我公司保密工作的'经费需要,根据上级有关保密经费管理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保密经费的管理。
2、引用文件。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
《关于非公有制企业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密经费分为保密工作经费和涉密人员的保密补贴。保密工作经费又分为保密管理工作经费和专项保密工作经费。
4、保密经费的用途。
4.1保密管理工作经费用于公司保密工作管理机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组织保密教育宣传、专(兼)职保密干部培训、保密活动及相关业务咨询和每年度的保密工作奖励等。
4.2专项保密工作经费用于保密技术防护设施的建设、设备的配备和维护保养,包括安装防盗设施、报警和监控装置、购置密码保险柜和密码文件柜、碎纸机等。
4.3对经审查合格的涉密人员,在涉密期内.享受一定的保密补贴待遇;对从事军工科研生产、管理、服务但未被确定为涉密人员的我公司其他员工,可酌情给予低于涉密人员的适当补贴。
5.1保密经费的使用要坚持“事前有计划”、“先批准再使用”以及“合理、必须、节约”的原则。每年年初,公司保密办公室应按实际需要编报本年度的保密经费使用计划,报公司保密委员会和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最后经董事长批准后,由公司财务部单独列入我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经批准后的经费使用计划即为本年度的保密工作用款依据。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经费的,可以申请新增用款指标。
5.2.1保密管理工作经费预算按下列标准计算保密工作管理经费应满足保密工作的需要,低于3万元的以3万元为保证基数。
经费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危害防治方针,确保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专款专用,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计提的煤矿安全生产发展费。每年在安全生产发展费用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煤矿一通三防系统、安全监测系统、安全仪器和仪表、安全防护设施及其他国家或上级部门有明文规定可以从煤矿安全费用中列支的`职业卫生项目的投入。
2、企业成本(费用)。对用于新增或更新职业病危害防治系统及设施、添置监测设备、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补贴、国家规定的职业卫生保险、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改善作业场所劳动条件、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培训、职业卫生奖励、推广应用相关技术、职业病治疗康复、控制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如不属于煤矿安全费用列支的范围,直接计入成本(费用)。
财务部全面负责职业危害经费的投入和运作,所有经费一律由财务部统一支出、集中管理,并对支出情况建立台帐进行统计。
贯彻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科学规划职业危害防治经费预算编制工作。
根据批准的预算资金,制订好预算执行计划,分别按季按月有计划安排使用,每期检查使用情况。
职业危害防治的一切财务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严格先批后报程序。各种设备应及时登记入账,再落实专人负责管理使用。
对经费的交纳、支付、报销工作,会计应按照职权条例规定进行审查、复核。办理报销手续,必须要有原始凭证,坚决杜绝手续不齐、用钱混乱等现象的发生。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对未经批准和违反财务纪律的支出,会计应拒绝入帐。
经费管理制度
支部经费是开展各种活动的物质基础,为加强经费管理,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特制定经费管理制度如下:
一、支部经费来源。
2、支部所在单位的行政拨款。
3、其他来源。包括支部创收、获奖或他人赞助等。
1、支部经费统一由支部组织委员(或由支部指定的其他支部党员)保管。
2、负责经费保管的委员每年应及时向党员收缴党费,和向所在行政单位领取拨款,并造册登记。
3、支部换届或经费保管者调整时,应及时办理经费的移交手续。
三、支部经费的使用。
1、使用支部经费,须由支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少量工作急用的费用,可在事后报支委会审批)。
2、经费使用后的报帐手续,应按财务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单据均应有经手人和审批人的签名。
3、支部经费的收支情况每年年终应向全体支部党员正式公布。
经费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行政人员、处室副职,、年级工作组成员及其它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办理并开通使用建行地方预算单位公务卡,研读并留存《华容县公务卡操作指南》,严格执行《暂行规定》及《强制结算目录》。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等,和5000元以下零星购买支出,必须按强制结算目标相关要求使用公务卡结算。
2、公务卡财务报销流程。上述因公消费支出报批时须附消费发票及银联小票,履行经手、证明、入库、处室主任审核及学校财务集体审批等程序后,再到财务室结算。财务室结算时先登录公务卡支付系统,录入持卡人消费信息,刷卡消费金额由财政及银行系统直接还款至公务卡,现金消费由财务室直接支付。
3、按照《教育局学校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费、差旅费、租车费、会议活动费等支出。此项费用年度开支总额不超过教育局规定标准。教师培训费按公用经费5%安排。各种会议和来客接待原则上在食堂就餐。出差伙食费补助和公杂费补助按实际出差天数计算,每天报销限额:伙食费省外50元、省内30元、市内20元;公杂费省外30元、省内15元;县内公差费伙食费和公杂费每天20元;交通费住宿费按规定标准据实报销。局管干部县内出差补助和交通费参照城关学校标准执行。
4、严格控制公款接待用餐。所有因公接待用餐及住宿等开支须严格执行事先申报制。申报时须先到办公室填写申报单,注明接待事由、接待人员及陪同人员,并由办公室注明消费限额,加盖公务接待专用章。300元以上的公务接待用餐申报须经校长签字同意;300元以下公务接待申报须经值班副校长或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所有公务接待用餐应事先申报表申报;电话口头申报的事后及时补办申报;未申报先用餐的不予报批。所有因公接待用餐严格对口接待、尽量减少陪同,并按照对口径、谁经手、谁刷卡、谁报批的原则经手和审批,坚决杜绝签单消费。用餐申报单、公务卡刷卡银联票及对应发票,为接待用餐报批凭证,系公务卡刷卡消费时由办公室加盖公务卡消费专用帐。直接与年级发生工作关系的部门来客和由年级组织的教师工作性用餐,由年级工作小组负责审批和结算。
5、严格控制接待用烟及商店购物。校内常规接待用烟由办公室2人签字申报、后勤处商店3人签字,批量采购入库、批量领取使用;办公室保存申报、领取及具体使用登记明细;每期期末双方核对无误后列入商店支出。校内常规公务接待坚决不发整包烟。部门协调应急用烟由当事人申报、办公室经手、学校行政采购,并经行政财务审批后于行政帐报批,报批时须附采购申报单及公务卡银联小票。严格各处室直接到学校商店拿用物品。各处室常规用品须由处室主任申报、后勤主任审批后,交由学校行政集体采购;确需在学校商店临时拿物的,须先到办公室填写申报单,注明事由、物品及数量,经办公室、对应处室主任及后勤处人员签字同意后,方可到商店拿取。每学期期末,由办公室与后勤处人员凭申报单结算,结算总额列作商店支出。
6、严格控制公务租车用车。全年学校公务用车严格控制在教育局规定范围内。各年级晚自习后送教师回家用车车费列入年级收支预算。行政人员及各处室特殊情况需要租车的,县内用车须向值班副校长或办公室主任申报,县外用车的须向校长申报。所有公务用车应事先申报表申报;电话口头申报的事后及时补办申报。《公务用车申报单》须写清用车事由、主要线路及用车时间、用车金额;用车人及随车人须签字认可。事先申报的,申报单由用车人交车主留存结算;事后申报的,申报单由办公室留存与车主结算。办公室与车主要做到一月一清理、一月一结算。工会教职员工祝贺慰抚用车,须控制车次、控制标准、严格审批,费用列入工会开支。其它以年级名义组织的教师活动、家访和学生活动用车,经费由年级负责。
7、接待费、租车费、差旅费、培训费等非生产性开支,财务室、办公室应每半期形成一次分析报表,供校长室决策用。本规定下发至全体行政人员、处室副职、年级工作组成员及其它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