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医保工作管理制度范文(19篇)

时间:2023-10-27 15:13:40 作者:琉璃 优质医保工作管理制度范文(19篇)

规章制度的制定可以帮助组织成员明确职责,避免混乱和冲突。规章制度范文中展示了一些常见的管理问题和解决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保服务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落实上级医保中心的各项制度,发挥我院自己管理的能动性,强化竞争机制,保证医疗保险基金正常使用,特制定医保查房制度如下:

1、医保查房由医保科人员每天查房。

2、查房人员要求清楚准确的记录好查房记录。

3、各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必须一起下到病房查房。

4、查房要求带医疗证逐个对照看是否是患者本人,查阅、调阅有关资料各科室医务人员应积极配合。

5、患者如果有在问清什么原因,当班医护人员是否清楚,是否有请假条。

6、各科医护人员在收治医保患者就诊时,必须认真进行身份识别。查房时发现伪造、冒用和涂改的证件或与所持医疗证、身份不符时,拒绝记帐扣留医保证并及时上报上级医保中心。

7、查房时积极宣传医保政策,解答好患者不清楚的问题。

8、各科医护人员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及时如实的提供有关情况资料。

医保服务管理制度

同志们:

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早安排、早部署,把握目标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下面,我就下一步医改工作再讲五点。

(一)加快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扩大和提高覆盖面和水平。

一是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今年,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率要稳定在以上,新农合参合率要保持在%,城镇居民参保率要达到%;二是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城镇居民补助和新合补助要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和110元;三是逐步扩大和提高报销范围和比例。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要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民纯收入6倍左右的标准;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四是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完善基金监督管理和内控制度,提高基金使用透明度;五是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筹资水平和救助力度;六是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整合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前期准备工作,启动新农合门诊统筹。

(二)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做好自流井区和高新区的5个社区和富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药物制度试点的实施方案,要确保试点基层医疗机构在今年2月份以前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及补充目录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医疗机构按比例使用。所有公立医院基本药物全部实行网上采购。要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进一步完善财政投入补偿机制,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转。对乡村医生因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而减少的收入,给予适当补偿,稳定农村基层卫生队伍。国家基本药物和补充目录药品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要明显高于其他非基本药物。要强化对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督管理,确保用药安全。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一是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全面完成沿滩区人民医院等3个县级医院机构建设,积极争取大安区人民医院、贡井区中医院2个县级医院中央投入并加快实施,做好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荣县乐德镇等3个中心卫生院以及180个村卫生室项目资金争取和建设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大城市牵手农村、医院牵手社区“双牵手”工程力度,对口支援110个基层医疗机构,覆盖率达100%。二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加强卫生人才工作,加大临床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和补充力度,力争今年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引进硕士和紧缺专业人才100名,面向社会公招高校应往届毕业生200名,使卫生人才编制严重不到位的问题逐步缓解。三是探索和推进专科医师培训试点,推进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岗位培训。推进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向基层流动,落实优惠政策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卫生单位就业。四是改革医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成本以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作为补偿,药品收入不再作为补偿渠道。五是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全员聘用、收入分配、绩效考核、双向转诊和乡村巡回医疗等运行机制改革。加大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中医药的推广力度。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最大限度地预防疾病。

一是开展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共9类59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二是继续实施以结核病、艾滋病、免疫规划为重点的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核病发现率达75%,治愈率达85%以上。基础免疫疫苗调查接种率达92%,二类疫苗接种率提高10%。三是完成7000个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四是进一步增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五是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今年要确保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15元,今年不低于20元。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按照省上公立医院改革“8+2”的基本框架,三年内,我市要开展八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明确政府部门职能,建立协调统一、属地化和全行业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二是优化公立医院结构与布局,提高基本医疗服务可及性和公平性;三是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政策,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四是调整服务价格,改变以药养医;五是规范医院管理,促进公立医院科学发展;六是健全监管机制,建立以医院评审为抓手、与医院目标考核、医院等级复查和抽查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考评体系;七是强化人才建设,增强公立医院发展的可持续性;八是开放医疗服务市场,坚持公开、公平原则,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医疗服务领域,扩大服务供给,建立多元办医格局。同时,我市还将选择1至2个医院在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探索政事分开、改革人事制度,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

同志们,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任务艰巨。希望大家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改的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好这次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把这项惠民工作抓好抓实!

医保服务管理制度

通过对全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监管“全覆盖”,加强对全区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规范医保定点服务行为,依法依规强化监管、堵塞漏洞,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加快建立健全医保基金长效监管制度,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包括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含各部门联合检查)、双随机检查、第三方审核、重点回头看检查、网络数据分析监测等方式。

日常监管:主要核查各定点医药机构遵守《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的监督管理,是“全覆盖”监管的主要手段。

专项检查(含各部门联合检查):主要是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医保工作实际情况,在特定时期或特定的范围,针对突出的问题开展的重点监督检查。

双随机检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方审核:由第三方审核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住院病案的抽查审核。

重点回头看检查:是在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双随机检查及第三审核中突出的、集中的问题进行回头检查。

网络数据分析监测:是对各定点机构医保信息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测算,监控违法、违规现象等。

20-年对全区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实现100%全覆盖检查,检查监管频次不低于1.5次/家,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

监管检查工作是省市区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是专项行动的深化与延伸,为强化工作职责,落实责任,成立两个工作小组,每组5名成员(其中含随机抽取医保专家库成员2名),在各批次监管检查中交叉执行。

即日起至20-年年底。

(一)规范医保行为。通过监督检查,核对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基本数据,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基本台账。检查中要宣传医保各项政策要求和法律法规规定,对发现的各种不规范行为,及时指出,要求整改,并予以记录。情节严重的,采取暂停结算、拒付(追回)费用、扣除违规费用、终止协议等手段给予纠正。通过监督检查中的宣传教育、纠错改正,使我区各定点医药机构的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

(二)严查违法骗保行为。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快、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加强与卫健、公安、市场监管、审计、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移交相关违法违规线索,依法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认真梳理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堵塞风险漏洞,建立健全基金长效监管制度体系。加快医保基金监管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医药服务机构和参保人员责任意识,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一)定点医疗机构。

2、是否存在重复、分解、过度、超限制范围、冒名顶替、挂名住院等违规诊疗行为;

3、是否存在降低入院标准、挂床住院情况;

4、是否存在用药不规范行为:超量用药、重复用药、超限制范围用药等;

5、是否存在以医保定点名义从事商业广告和促销活动,诱导医疗消费等;

6、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使用诊疗项目,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行为;

7、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协议医师积分考核,按照《安徽省医疗保障协议医师管理办法(试行)》(皖医保发〔20-〕12号)文件执行,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医保医师,现场告知扣分处理事项,并出具《医保医师扣分告知书》。

8、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

(二)定点卫生室或诊所。

监督检查包括《医保医疗服务协议》遵守情况。参保就诊人员就诊时是否严格核验身份信息,门诊日志登记是否完整,是否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服务,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

(三) 定点零售药房。

监督检查包括《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遵守情况,营业证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是否齐全并悬挂上墙,执业药师是否在岗。店内是否摆放、销售除经营药品、医疗保健器械、消毒用品、医用材料外其他物品(如各类生活日用品)(赠品或积分兑换用品不得摆放在店内经营区域),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

城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均系市、区两级医保共同定点,为避免多点检查、重复检查等现象,与市局会同协商,由市局统一安排采取联合检查和日常监管相结合。

认真谋划,熟练掌握医保法规政策,根据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部署和要求,有重点、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务求“全覆盖”监督检查取得实效,确保监督检查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1、加强定点医药机构服务管理。将日常医务审核与实地检查有机结合,提高定点医药机构自觉执行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法律意识。

2、着力提高监督检查整改力度。被监督检查对象必须按照要求做好整改,并上报《整改报告》,接受巡查验收。对拒不整改的,暂停刷卡直至取消定点资格。

3、及时上报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监督检查小组要将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发现问题以书面形式报告,并做好巡查验收工作。

4、认真执行监督检查工作纪律。不准接受被监督检查对象安排的住宿;不准接受被监督检查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无偿提供的交通、通讯工具;不准接受被监督检查对象安排的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或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不准向被监督检查对象提出其他与监督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

医保管理制度

一、医保信息系统由院网络中心统一管理,各使用科室必须遵照网络中心的统一要求使用信息系统。

二、网络中心负责全院医保信息系统的安装、维护及管理。负责全院医保信息系统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操作培训。

三、系统管理员、前台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医保信息系统管理、操作的培训。非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使用医保设施,访问医保信息系统或本机数据库。

四、网络中心由专人负责对医保信息系统进行定期维护。包括对操作系统杀毒,对数据进行日常备份。

五、医保系统电脑为专机专用,与医保无关的软件一律不得在医保信息系统电脑上安装、使用。

六、医保系统操作人员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访问数据库。不得对医保系统数据库信息(包括中心数据库,本地数据库)进行修改或删除。不得将医保信息系统的信息资料外传。

七、医保线路为专线专用,任何人员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非法进入医保信息系统网络。

八、系统出现故障时,先自行排除,若不能解决,及时通知医保中心,请医保中心协助解决。

医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促使本市卫生统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和系统化,充分发挥卫生统计信息在卫生管理与决策中的信息、咨询与监督作用,更好地为本市卫生事业的发展与改革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x经济特区统计条例》及《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卫生统计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根据《统计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依法采集卫生资源投入、分配与选用、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益、居民健康水平等统计数据,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咨询和统计监督。

第三条市、区卫生局和各卫生事业单位应根据《统计法》的有关规定,重视和加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充实统计信息人员,提高统计信息人员的素质。统计信息人员按《统计法》行使卫生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任何侵犯。

第四条市、区卫生局在开展统计信息工作中应与国家卫生部、广东省卫生厅统计信息中心和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密切配合,并在业务上接受其指导。

第五条各区卫生局和各卫生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实施卫生统计信息管理工作,并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区、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统计信息工作管理制度和统计信息人员岗位职责。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市卫生局规划财务处为全市卫生统计信息职能主管部门,市医学信息中心为全市卫生统计信息业务指导部门,均应配备专职统计信息管理人员;区卫生局根据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确定主管部门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管理人员。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的统计信息组织按下列原则设置:

(一)各级各类医院设立统计信息机构,配备专职统计人员。

(二)其他卫生机构根据本单位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配备适当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三)各级各类卫生机构均按属地化管理,及时按规定与各区卫生局建立业务关系,接受业务指导。

第三章人员配置。

第八条医院的统计信息人员按以下标准配备:

1、300张床位以下2-3人;

4、800张床位以上5人以上;

上述人员配备仅指专职统计人员,不包括病案管理人员。

第九条市、区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机构增加或补充专职卫生统计人员,原则上应从高等院校毕业生中考核录用。所有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必须按《x经济特区统计条例》的要求,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并按时参加年审。对已经在岗的.统计人员尚未领取《统计从业资格证书》者,由单位督促其在限期内培训合格方可继续在岗工作。

第十条市、区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卫生统计信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加强继续教育,提高统计信息人员的业务水平。统计信息人员继续教育参照国家人事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的《统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x市卫生局印发的《x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卫生统计信息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市、区卫生局统计信息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市、区卫生统计信息工作制度和发展规划,执行国家卫生统计调查任务,指导本市、区卫生统计信息工作,对本市、区卫生统计信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负责本市、区卫生统计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并按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统计管理部门。

(三)负责公布本市、区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统一管理、提供卫生统计信息资料,统计咨询。

(四)做好卫生统计信息年鉴。

(五)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科学研究,编写卫生统计信息综合分析年报。

(六)组织卫生统计信息培训、交流活动,并负责开展本市、区卫生统计信息的对外交流。

(七)建立和完善本市、区卫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并对此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八)协调与卫生统计信息有关的学会活动。

(九)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二条市医学信息中心统计工作职责:

(一)协助市卫生局统计主管部门对本市、区卫生统计信息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协助市卫生局统计主管部门收集、审核、汇总本市、区卫生统计报表,并按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统计管理部门。

(三)协助市卫生局统计主管部门开展本市、区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的公布工作,并在市卫生局统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提供卫生统计信息资料的查询和统计咨询服务。

(四)协助市卫生局统计主管部门完成卫生统计信息年鉴的编辑和发行。

(五)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科学研究,协助市卫生局统计主管部门编写卫生统计信息综合分析年报。

(六)协助市卫生局统计主管部门组织卫生统计信息培训、交流活动,并在市卫生局统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本市、区卫生统计信息的对外交流。

(七)在市卫生局统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和完善本市、区卫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并对此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八)协调与卫生统计信息有关的学会活动。

(九)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统计信息工作职责:

(一)根据本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统计信息工作制度和发展规划。

(二)严格执行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按时完成各类卫生统计报表和统计调查任务,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无误。

(三)做好原始记录、台帐、报表等统计资料的保管工作,及时备份电脑数据。

(四)做好年度卫生统计资料汇编。

(五)对本单位的计划执行、业务开展和管理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或专题统计分析,实行统计服务和统计监督。

(六)做好统计咨询和信息反馈工作,准确、及时地为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

(七)有条件的单位可采取创办统计橱窗、统计简报等方式丰富统计工作的.内容,增强统计工作的表现力和影响力。

(八)积极参与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统计信息的网络化和规范化建设。

(九)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十)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章卫生统计调查和统计报表制度。

第十四条市、区卫生局管辖范围内的地方卫生统计报表,必须由当地卫生局综合统计工作所在机构审核,经地方卫生局批准颁发,并报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备案。统计调查范围超出市、区卫生局管辖范围的地方卫生统计报表,须由当地卫生局综合统计工作所在机构审核,经当地卫生局批准报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批准后颁发。

第十五条由市、区卫生局制定,经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备案或批准的卫生统计报表,必须在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表机关名称、备案或批准机关名称、备案或批准文号。卫生统计信息机构或统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调查程序、上报日期和有关规定执行统计调查任务,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

第十六条卫生部制定的《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是全国统一的卫生统计标准,市、区卫生局可在严格执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的前提下,制定补充性的地方卫生统计报表制度。卫生统计报表制度未经制定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

第十七条市属卫生事业单位和各区卫生局须上报的各类卫生统计报表及时限要求:

(一)每月15日前须报送上月如下报表:

1.医院工作报表(门诊部分);

2.医院工作报表(医技科室);

3.医院工作报表(住院部分);

4.医院各科(区)经济收入报表;

5.医院收支情况及经济效益分析表;

6.广东省部分病种住院医疗费报表;

7.广东省医院出院病人疾病分类报表;

8.广东省医院出院病人疾病分类及年龄构成(合计);

9.广东省医院出院病人疾病分类及年龄构成(男);

10.广东省医院出院病人疾病分类及年龄构成(女);

11.单病种报表;

12.医院住院病人手术分类报表。

13.病案首页原始数据。

(二)季报、半年报与末月报一起报送,年报于次年1月20日前报送,每年1月20前还须报送如下报表:

1.卫生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卫统1表),同时报送纸质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2.医疗机构运营情况调查表(卫统4表),同时报送纸质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3.诊所、卫生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调查表(卫统6表,由区卫生局报送);

4.xx县基本情况(卫统6表附表,由区卫生局报送)。

(三)3月20日前须报送如下报表:

1.卫生机构人力资源基本信息调查表(卫统2表);

2.部分卫生机构设备调查表(卫统3表)。

医保服务管理制度

同志们:

县政府决定今天召开的全县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市级统筹的决策和部署,分析当前我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工作,切实动员全县各级各个相关部门,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把这件关系民生的大事做实做好,确保年内全面完成今年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任务。刚才县社保中心李主任通报了我县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进展情况,民政局和教育局分别就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实施做了表态发言,我完全同意。下面,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20xx年7月全县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会议之后,县劳动保障、民政、教育、财政、信用合作社等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加强调度,紧张有序地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完成了完善配套措施、建立信息系统、培训业务经办人员等一系列工作任务,并于20xx年8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截至今年上半年已有6922名城镇居民先后参保,412名参保人员享受住院医药费报销137.67万元,人均报销额达3341.50元,较好地解决了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真正使城镇居民从这项工作中得到了实惠,为促进全县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锻炼了一支精干的经办队伍,形成了成功的经验做法,夯实了工作基础,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我们今后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础。对此县委、县政府是满意的,社会各界是满意的。在这里,我代表县政府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精神,县委县政府明确将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列入近年要着力做好的关系民生的实事内容,省、市连续几年将这项工作作为为民所办实事之一进行严格考核。从今年9月份开始,市政府正式将城镇基本居民医疗保险纳入市级统筹,标志着全市“人人有保障”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框架已经建成。当前,我县正处于社会发展转型时期,社会结构在深刻变动,利益格局在深刻调整,特别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人民群众向往幸福、追求幸福、创造幸福的愿望更加迫切,实现和谐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更加艰巨。加快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医疗保障体系,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更是当前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政治性任务。全县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真正从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充分认识到搞好这项工作,对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加快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切实解决好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目前,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经建立,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能力也在逐步提高,广大群众从中得到了实惠,这就是我们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第二,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构建和谐社会,必须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发展中的利益关系,更加注重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从医疗保障方面来看,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广大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需求,将会直接影响到他们的身体健康和家庭生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只有加快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最大限度的将这一群体纳入医疗保障覆盖范围,实现城镇居民病有所医,才能体现公平,才能实现发展成果共享,才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实际行动。高度关注民生,积极解决民生问题,是县委县政府当前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民生问题涉及群众的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诸多方面,其中医疗保障是目前人民群众较为关心的一个热点问题。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医疗保障问题已上升为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要求解决医疗保障的愿望越来越强烈,社会各方面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反映了他们的实际需要。因此,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解决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矛盾,就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具体表现和实际行动。

第四,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必然要求。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就我市来看,目前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正在逐步建立完善,服务社会的能力也在进一步增强。但在医疗保障方面还存在覆盖范围小、保障层次低的问题。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提高保障层次,对于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对此,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真正把落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的一项神圣而又光荣的使命来抓。

当前我县正在推进实施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就是要把原有未全面覆盖到的无医保老人、少年儿童和其他城镇居民无条件地纳入城镇医疗保障范围,尽而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覆盖。但从实施两年来的情况看,存在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一是宣传工作不够深入,广大城镇居民政策知晓率低,一些居民存在观望情绪,致使漏保居民仍然比较多,目前全县参保人,占应参保总人数的62%。二是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乡镇、社区及基层学区、学校所属居民人口参保率还不到50%。三是由于城镇居民流动性强和居住分散,我们目前的管理基础、服务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这些问题的产生,具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原因,究其实质,主要还是我们工作没有做到家,工作不实的问题。对此,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全县的大局出发,全力以赴地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做实做细。按照市上的总体要求,我县20xx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任务是:年底前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和中小学在校学生(包括幼儿园儿童)全部参保,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95%以上参保。现在已进入9月份,时间很紧,任务很重。各乡镇、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圆满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任务。

(一)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广大城镇居民的政策知晓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涉及的对象和范围分布面广、情况复杂,做好宣传动员是此项工作顺利推进的首要条件和关键环节,县社保中心要印发宣传资料。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行业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宣传方式。要拓宽宣传渠道,采取广大居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利用网站、会议、电视、报刊、街头咨询、上门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全方位、多渠道、立体式的宣传,重点宣传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具体政策、重要举措、成功经验和受益典型等,真正使城镇居民掌握政策,感受到医保的好处,消除思想疑虑,提高参保的积极性,真正形成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氛围。要积极引导居民树立互助共济的团结合作精神,积极主动参保,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和支持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加快工作进度,做到应保尽保。要明确重点人群,中小学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劳动年龄段没有工作和稳定收入的城镇居民,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的重点。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社区和学区、学校等平台的作用,集中力量推进参保扩面。特别要积极借鉴兄弟县区成功做法,以在校中小学生和城镇流动人口为突破口加快扩面进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实施,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以保障大病医疗需求为主的一种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极大地提高家庭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给家庭幸福和健康编织一张安居乐业的保障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单地说是采取居民出一点,政府补助一点的办法建立的广覆盖在医疗保障制度,按年度缴费。县社保中心、各乡镇、社区、学区、学校要积极教育和引导城镇居民在充分理解医疗保险政策的基础上,全力督促做好参保工作,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加快参保进度。在摸清各自辖区应参保对象底子的基础上,主动出击。中小学以学校为单位参保,其他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教育局要有一名领导专抓此项工作,并要经常深入各学区和学校检查指导中、小学生的参保登记工作,对参保进度慢或对参保工作不积极的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其按时完成任务。各学区、学校要抓住开学初这一时机,积极做好在校学生的参保登记和保险费征缴工作。各乡镇民政办和社区都要指定专人,进村入户开展工作。对于参保有困难和行动不便的居民,工作人员要及时上门讲解政策,现场办理参保手续,做到工作到家,服务到家。各乡镇民政办和社区居委会在办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业务时,同时也要办理居民的医疗保险参保手续,以减少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今年有效工作时间不足一个季度,各乡镇、社区、学区、学校要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确保9月底前全县的85%以上的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1月底前全面完成参保任务,实现应保尽保,不留尾巴。

(三)要强化保险基金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医疗保险的“生命线”,切实管好用好基金是做好这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充分借鉴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做法和经验,综合采取措施,使基金一开始就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切实做到管理规范、支出合理。财政、社保等部门要严把收、管、支三个关口,切实做到应收尽收,管理规范,支出合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建立,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县社保中心负责将收缴的个人缴费全部及时转入财政专户管理,县财政部门要按参保人数将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划入财政专户。财政、社保部门要积极向省、市有关部门汇报衔接,争取省、市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到位。要严格执行《庆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方案》,认真解决参保对象住院医疗待遇,并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结余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履行程序不变通,执行政策不走样。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件大事、一件好事,但也是一件难事。因为它涉及的人群复杂,管理难度大,需要衔接的方面很多,包括政策的衔接、措施的衔接、部门工作的衔接等等。我们要充分估计到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知难而进,用科学的态度,严谨细致的工作方法,抓好每一个环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大力推进,真正把这件好事办好,实事做实。

一要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我们今年的工作任务很重,时间很紧,能否如期实现工作目标,既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又是对政府行政能力的一次考验。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臵,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全力抓好组织实施工作。乡镇政府、社保中心、教育局、民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目标任务的要求,将城镇居民医保扩面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并严格考核奖惩,落实好年终奖罚兑现。各目标责任单位,要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步骤,确定工作进度,加快完成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进度。早抓,就容易掌握主动,尽快完成任务;晚抓,就会陷入被动,就有完不成任务的风险。

二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人事劳动保障局作为牵头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职责;财政局要负责落实配套补助资金,按照要求做好省市财政配套补助资金的申请拨付工作,保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的必要工作经费;公安局要配合社区做好城镇居民的户籍认定,并及时提供相关的基础数据;教育局要按照统一部署,将城镇中小学在校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民政局要指导各乡镇民政办和社区居委会切实做好各自辖区城镇低保居民人口的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卫生局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为城镇居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各乡镇和社区要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辖区城镇居民人数,认真做好辖区内城镇居民的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完成分配的城镇居民参保缴费任务。

三要加强督查,狠抓落实。这次会议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确保工作进度,保证此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进行,确保这次会议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也就是这次会议之后,各乡镇、民政局、教育局要迅速行动起来,尽快督促各乡镇民政办、社区、学区、学校完成各自辖区的城镇居民参保对象的核定,做到一个不漏,各基层单位要依据各自实际,不论采取什么措施,要边核定边收缴,工作力度一定要加大,一定要有加快进展,要在完成的数据上有大的突破,要赶9月日,也就是本次会议之后的10天之内完成应参保任务的80%以上,并将核定和收缴进度、收缴保险费的数额及时报送县社保中心,由县社保中心统一掌握评比,对动劲不大,进展不快的要在全县通报批评。县委、县政府今年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纳入对乡镇、部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畴,年终进行综合考核,兑现奖惩。县医改领导小组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纳入政府专项督查内容,开展各种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找准差距、协调解决,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及时进行通报,以表彰先进,鞭策落后,共同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县社保中心要抓紧建立月报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慢的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实地进行重点督促指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各自系统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实、做好。

另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今年也要实行市级统筹,《庆阳市城镇职工大病互助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也已出台并实施。除统筹层次提高外,报销比例也做了较大的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最低可报销80%,最高可报销93%,最高限额达3万元。大病医疗互助最高可报销20万元。这样,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两项最高可报销23万元以上。请同志们回去后认真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以激发广大职工的参保积极性。同时,9月份各单位也要把社保基金财政代扣代缴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即:行政、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8%的养老金,事业单位职工1%的失业金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2%的医疗金必须在发放9月份工资时一次代扣到位,不留死角。具体由各单位在造9月份工资表时一次造清,由基层财政所和县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负责扣回并转入地税局基金收入专户。对于不按时代扣的单位,县财政局停拨该单位工资,以督促其按时代扣代缴。

同志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民心工程,群众关心、社会关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们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作风,全面完成今年的目标任务,为保障人民健康、努力在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上争当先锋,为构建和谐宁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医保管理制度

一、卫生院成立慢性病管理科室,各村卫生服务站设立专(兼)职人员管理慢性病工作,建立辖区慢性病防治网络,制定慢性病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年底有工作总结。

二、要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并在门诊日志和病历中记录血压值。

三、在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对于发现高血压、糖尿病的高危人群,应纳入管理,并及时给与指导和健康干预,督促其定期监测血压和血糖水平,积极落实慢性病三级预防措施。

四、对于发现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在其知情同意的情况下,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并发放健康教育处方,指导其接受规范治疗。

五、责任医生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针对慢性病患者开展健康检查、每年至少4次的健康随访。对于控制不满意的患者,应按照要求,及时规范转诊。

六、慢性病患者健康档案管理按照《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要求执行,并确保卫生服务的连续性。

七、建立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小组,在卫生服务站的指导下定期开展活动,在患者间相互交流心得体会,提高战胜疾病的勇气和信心。

八、定期针对目标人群开展慢性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指导健康行为生活方式,提高群众自我防病意识和能力。

医保管理制度

1.根据平阳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医疗费用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特殊病种有以下几种:。

(1)恶性肿瘤放、化疗。

(2)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3)肾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血液透析。

(4)系统性红斑狼疮。

(5)再生障碍性贫血。

(6)血友病的治疗。

2.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由患者及医生共同填写门诊特殊疾病统筹基金支付申请表,并附上所需诊断依据的相关材料,经科主任及业务院长签字同意后送医保办审核同意,再报医保经办机构审批。

3.特殊病种病人就诊,必需持专用病历,就诊医生将诊疗内容记录在专用病历上。

4.特殊病种待遇仅限于治疗其规定病种治疗范围内,当治疗其它疾病时,仍按普通病情对待,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5.特殊病种每次就诊,一次处方量不得超过30天。

6.特殊病种的医疗费发票经医保办管理人员按规定审核盖章后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1.根据平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基本医疗保险特殊医疗费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特殊病种有以下几种:。

(1)恶性肿瘤放、化疗。

(2)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3)肾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血液透析。

(4)系统性红斑狼疮。

(5)再生障碍性贫血。

(6)血友病的治疗。

(7)肺结核辅助治疗。

(8)10岁以内患苯丙酮尿症的参合儿童。

(9)重性精神疾病。

2.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由患者及医生共同填写门诊特殊疾病统筹基金支付申请表,并附上所需诊断依据的相关材料,经科主任及业务院长签字同意后送医保办审核同意报医保经办机构审批。

3.特殊病种病人就诊,必需持专用病历,就诊医生将诊疗内容记录在专用病历上。

4.特殊病种待遇仅限于治疗其规定病种治疗范围内,当治疗其它疾病时,仍按普通病情对待,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5.特殊病种每次就诊,一次处方量不得超过30天。

6.特殊病种的医疗费发票经医保办管理人员按规定审核盖章后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1.医保病人床位费按各级医保规定标准进行计算机程序自动控制管理,超标准部分病人自负。

2.医保办管理人员根据医生填写的申请理由,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意见。

3.医保办管理人员对住监护病房时间超1个月的病人应经常与主管医生沟通,询问是否仍符合医保规定。如不符合应及时转出监护病房,对不符合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的监护病房床位费及治疗费不得纳入医保支付。

4.医保病人不得挂床住院,对住院天数超30天以上的人员,医保管理人员应经常与主管医生沟通。同时告知住院病人。

病房医保限定支付范围,限以下适应症之一的危重病人:。

(1)各种原因引起的急性器官功能衰竭;。

(2)严重创伤,各种复杂大手术后及列入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术后需要监测器官功能者;。

(3)心脏复苏后;。

(4)严重水电解质紊乱及酸碱平衡失调者。

1.医生开出住院许可证后,病人在医保窗口办理入院登记,管理人员根据规定认真查阅门诊病历,对入院指征及病种进行审核并登记。

2.参保人员急诊或在非正常上班时间住院治疗的,办理住院手续的收费处工作人员及主管医师负责告知病人/家属次日到医保窗口补办登记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办理登记手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3.管理人员在做好审核登记后向病人发放医保病人住院须知。

4.主管医生务必做好医保病人的身份核对工作,医保管理人员每周定期下病房对医保病人身份进行抽查核对。

5.主管医师对符合出院条件的医保病人应及时办理出院手续,根据病情及出院带药的规定,开具出院带药的品种和数量,并对病人住院期间医疗费用进行再次审核。

对代管出院病人按各级托管单位要求,提供费用清单,加盖发票审核章并签名,告知病人带上报销需用材料,到经办机构报销。

1.严格执行国家,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

2.医务人员按照临床诊疗规范开展医疗服务,严格实行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将医疗费用控制在合理范围。

3.医保办管理人员每日对住院病人医疗费进行审核(包括药品,检查,治疗,材料。护理收费等),如有疑问,及时与相关科室及主治医师沟通核实,避免出院病人不合理费用,做到出院前更正落实好住院费用,以减少医保经办机构的剔除费用,维护病人权益。

4.医保办每季度末定期抽查数份出院病历,对检查、用药、收费等情况进行审核(主要查记录情况),对存在问题向相关科室反馈,并落实整改。

5.对不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主管医师及相关科室责任人应做好患者或家属知情同意工作。

6.对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剔除费用,各相关科室要认真进行核对解释,及时反馈,对确实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修正。

1.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基本医疗保险者服务。

2.严格执行国家,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

3.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严格按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的规定进行管理。

4.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临床诊疗规范开展医疗服务,严格掌握住院指征及各项诊疗项目适应症,严格实行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杜绝浪费。

5.计算机网络中心确保电脑程序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以确保医保数据的完整、准确。

6.按医疗服务协议条款及时做好医疗费用的对帐结算工作。

医保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 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2、坚持 “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思想 ,热心为参保病人服务。优化就医流程,为就诊病人提供优质、便捷、低廉、高效的医疗环境 。

3、严格执行陕西 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 、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4、诊疗中,凡需提供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时,必须事先征得病人或家属的同意并签字。未征得病人许可,擅自使用目录外药品及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引起病人投诉,除承担一切费用外,按投诉处理。

5、严格掌握各种大型仪器设备的检查和治疗标准,需要检查大型仪器设备的病人,按医保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由医保办审批后,方可有效。

6、严格掌握医保病人的入、出院标准。医保病人就诊时,应核对医保手册,进行身份验证,严格把关,禁止交通事故、打架斗殴、工伤等非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病人列入医保基金支付。对新入院的医保病人,应通知病人必须在24小时内将医保卡及医保手册由医保办保管。

7、门诊及住院病历,应书写规范齐全,各种检查治疗、用药及出院带药需符合病情及相关规定。门诊处方及住院病历,应妥善保存备查,门诊处方至少保存2年,住院病历至少保存15年。

8、病人住院期间需转上级医院门诊检查(不包括治疗项目),应告知病人事先办理转院核准手续。病人需转院治疗的,科室主管医师先填写转院申请 表,科主任、主管院长签字,医保办审核盖章,由病人到医保中心办理批准手续。

9、严格按照《陕西省医疗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立项,抬价、巧立名目。

10、特检特治审核表或有关检查治疗申请单及特材单据须留存备查。

管理制度 《医院医保工作制度 》(http://)。

二、医保用药管理

1、严格按《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及《医保考核》有关备药率的要求,根据医院实际情况 配备好医保目录内中、西药品,满足医保病人就医需要。

2、及时向医保机构提供医院备药清单,包括药品商品 名、通用名和剂型等详细资料 。

3、严格按照急性病人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病人不超过十五日量,规定疾病( 肝炎、肺结核、精神并癌症、糖尿并冠心病)不超过一个月量,并应在处方上注明疾病名称。患者出院http://带药,与病情相关药品不超过半个月量,辅助用药限带一般剂量的原则掌握处方量,并在医保病历中作好记载。治疗项目不属于出院带药范围。

4、医保病人要求处方药外配时,应使用专用处方,并到挂号处医保窗口,加盖外配处方专用章,为病人提供方便。

5、医务人员应熟悉《药品目录》的有关内容,对控制用药应严格《药品目录》规定的适应症使用。使用蛋白类制品应达到规定生化指标,并经医保科审批方可使用,有效期最长为5天。门诊病人使用营养类药品一律自费。

6、使用中药饮片应严格按规定剂量控制,严禁开变相复方(二味或二味饮片)。

7、特殊病种病人的门诊检查、用药必须查看由医保中心核准的特殊病种申请单,并按申请单中核准的检查、用药范围,按规定使用特殊病种专用处方,个人付30%,统筹付70%。

三、费用结算管理

1、严格按《陕西省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费用结算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时上报核对无误有费用结算《申报表》,要求各类报表内容项目齐全、数据正确、保存完整。

2、参保病人日常刷卡就医和出院结账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数据,应及时与医保中心结算科或信息科联系,查明原则保证结算数据的正确性。

3、门诊人次计算标准:同一手册编码一天内多次刷卡,只算一个人次;住院人次计算标准:同一手册编码十天内以相同病种再次刷卡住院的,算一个人次。

4、挂号窗口计算机操作员应先培训 后上岗,挂号、计费应直接用医保卡读卡操作,绝对不允许采用输入保障号操作。刷卡操作时要保证对卡操作成功 后,才能把卡取出来,药品输入要慎重,不要输错,不要随便退药。

5、特殊病种病人刷卡记账要慎重,必须查看由医保中心核准的特殊病种治疗建议书及门诊治疗卡,非建议书中核准的检查、用药范围,和超过治疗卡有效期的。绝对不准进入特殊病种刷卡记账系统进行操作。一经查出,所扣费用由当班操作人员支付。

6、出院操作要确定所有的项目全部录入完毕,并核对无误后才能办理出院手续,以保证上传的数据完整正确。

7、遇刷卡障碍时操作人员应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报告 机房管理人员,或医院医保管理人员,严禁擅自进行非法操作,或推诿病人。

8、外地医保病人及农村 合作 医疗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出院时由参保病人结清医疗费,医院提供医疗费用清单、入院录和出院录和住院发票。

四、计算机系统维护管理

1、重视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医保新政策出台时,按统一要求及时下载和修改程序,使其符合规定,为参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医服务。

2、要妥善维护医保中心提供的终端软件,不得出现人为原因导致数据篡改、丢失或设备损坏。医保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及向医保中心信息处报告,并限期排除,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3、每天检查上传下载的进程是否正常,如死机要进行进程重启动。

4、医院上传下载的时间 间隔不能设置太长(一般为20分钟),更不能关掉上传下载进程,导致数据不能及时上传下载,影响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严禁修改数据库中的索引和触发器。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2、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思想,热心为参保病人服务。优化就医流程,为就诊病人提供优质、便捷、低廉、高效的医疗环境。

3、严格执行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4、诊疗中,凡需提供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时,必须事先征得病人或家属的同意并签字。未征得病人许可,擅自使用目录外药品及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引起病人投诉,除承担一切费用外,按投诉处理。

5、严格掌握各种大型仪器设备的检查和治疗标准,需要检查大型仪器设备的病人,按医保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由医务科审批后,方可有效。

6、严格掌握医保病人的入、出院标准。医保病人就诊时,应核对医保卡、身份验证进行验证,严格把关,禁止交通事故、打架斗殴、工伤等非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病人列入医保基金支付。

7、门诊及住院病历,应书写规范齐全,各种检查治疗、用药及出院带药需符合病情及相关规定。门诊处方及住院病历,应妥善保存备查,门诊处方至少保存2年,住院病历至少保存15年。

8、病人住院期间需转上级医院门诊检查(不包括治疗项目),应告知病人事先办理转院核准手续。病人需转院治疗的,医院应事先开具转院核准表,由病人到医保中心办理核准手续。

9、严格按照《江苏省医疗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立项,抬价、不巧立名目。

10、特检特治审核表或有关检查治疗申请单(如牙科收费单)及记账单据须留存备查。

11、一年医保考核年度内,所有参保病人超基本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控制在其医疗总费用的5%以内,所有参保病人医疗费用个人自负控制在其医疗总费用的30%以内。自费药品占参保人员总药品费用的10%以内。

二、医保用药管理

1、严格按《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及《医保考核》有关备药率的要求,根据医院实际情况配备好医保目录内中、西药品,满足医保病人就医需要。

2、及时向医保机构提供医院备药清单,包括药品商品名、通用名和剂型等详细资料。

3、严格按照急性病人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病人不超过十五日量,规定疾病(肝炎、肺结核、精神病、癌症、糖尿病、冠心病)不超过一个月量,并应在处方上注明疾病名称。患者出院带药,与病情相关药品不超过半个月量,辅助用药限带一般剂量的原则掌握处方量,并在医保病历中作好记载。治疗项目不属于出院带药范围。

4、医务人员应熟悉《药品目录》的有关内容,对控制用药应严格《药品目录》规定的适应症使用。使用蛋白类制品应达到规定生化指标合,并经医务科审批方可使用,有效期最长为5天。门诊病人使用营养类药品一律自费。

5、使用中药饮片应严格按规定剂量控制,严禁开变相复方(二味或二味饮片)。

6、特殊病种病人的门诊检查、用药必须查看由医保中心核准的特殊病种治疗建议书及门诊治疗卡,按并建议书中核准的检查、用药范围,按规定使用特殊病种专用处方,在治疗卡有效期内刷卡记账。

三、费用结算管理

1、严格按《盐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费用结算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时上报核对无误有费用结算《申报表》,要求各类报表内容项目齐全、数据正确、保存完整。

2、参保病人日常刷卡就医和出院结账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数据,应及时与医保中心结算科或信息科联系,查明原则保证结算数据的正确性。

3、门诊人次计算标准:同一手册编码一天内多次刷卡,只算一个人次;住院人次计算标准:同一手册编码十天内以相同病种再次刷卡住院的,算一个人次。

4、挂号窗口计算机操作员应先培训后上岗,挂号、计费应直接用医保卡读卡操作,绝对不允许采用输入保障号操作。刷卡操作时要保证对卡操作成功后,才能把卡取出来,药品输入要慎重,不要输错,不要随便退药。

5、特殊病种病人刷卡记账要慎重,必须查看由医保中心核准的特殊病种治疗建议书及门诊治疗卡,非建议书中核准的检查、用药范围,和超过治疗卡有效期的。绝对不准进入特殊病种刷卡记账系统进行操作。一经查出,所扣费用由当班操作人员支付。

6、出院操作要确定所有的项目全部录入完毕,并核对无误后才能办理出院手续,以保证上传的数据完整正确。

7、遇刷卡障碍时操作人员应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报告机房管理人员,或医院医保管理人员,严禁擅自进行非法操作,或推诿病人。

8、外地医保病人及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出院时由参保病人结清医疗费,医院提供医疗费用清单、入院录和出院录和住院发票。

四、计算机系统维护管理

2、要妥善维护医保中心提供的终端软件,不得出现人为原因导致数据篡改、丢失或设备损坏。医保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及向医保中心信息处报告,并限期排除,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3、每天检查圈存转发和上传下载的进程是否正常,如死机要进行进程重启动。

4、医院上传下载的时间间隔不能设置太长(一般为20分钟),更不能关掉上传下载进程,导致数据不能及时上传下载,影响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严禁修改数据库中的索引和触发器。

5、每月对账产生不符时,数据修改要根据发票如实修改,数据修改要严谨,不得随便修改明细和总账数据,严禁添加就医流水。

医保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各级政府及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各项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

2、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认真遵守《医疗定点机构服务协议书》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

4、严格按照《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计算机局域网运行管理制度》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5、坚持数据备份制度,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6、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月终按照上传总额结回费用。

7、认真做好三项目录维护工作,及时上传增、减项目,确保三项目录工作准确无误。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

1、严格执行首问、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病历、处方、检查单等书写规范,做到字迹清晰记录准确完整,医师签字规范。

2、做到就诊患者身份证件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病与症相符,所患疾病与所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相符,药品与需要的数量相符,使用的药品数量、诊疗项目与费用相符。

3、办理门诊收费时,如发现所持证件与身份不符,应扣留卡,并及时通知医保办

4、应进行非医保支付病种的识别,发现因斗殴、酗酒、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患者和因工负伤、生育、交通事故等患者使用医保卡就诊应及时通知医保办。

5、门诊医保使用专用处方,并单独存放保存至少二年以上。

6、严格执行医保管理中心制定的医保特定病种门诊的.管理规定,依据诊断标准客观做出诊断,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或弄虚作假。正确使用特定病种门诊病历处方,认真做好记录。

7、凡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医保“三项目录”范围以外的用药、治疗、,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未经参保人员同意和签定协议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纠纷由医护方当事人负责。

8 、医保目录内的同类药品由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的情况下,应选择疗效好、价格较低的品种。

9 、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终结检查制度。

10 、认真做好医保目录通用名的维护工作。新购药品应及时调整医保类型并上传至医保管理中心。

12、做好医保网络系统运行正常,数据安全。

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规定

1 、对前来就医的患者,接诊医生要询问是不是医保病人,如果是医保病人要核对持卡人和就医者是不是为同一人,严格拒绝持他人的医疗卡就医,并对来人进行耐心的解释。

2 、要主动向病人介绍医保用药和自费药品范围,尽可能最大限度的使用老药、常用药和甲类药。

3、 坚持使用医保用药和非医保用药分处方开方的原则,坚决杜绝大处方、人情方、不规则用药处方和不见病人就开处方等违规行为。

4、对处方用药有怀疑的病人,请他在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明细表中进行查询,让病人做到明明白白看病,明明白白治疗,明明白白用药,明明白白消费。

5、对门诊持《职工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病历处方本》的病人,严格按审批的病种对症用药,认真掌握药品的适应症、用药范围和用药原则,坚持执行低水平、广覆盖、保障基本医疗需求的原则。

6、对进行和使用非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要征得医保病人的同意,以避免医保病人个人承担的费用增加。

医保办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我站医保工作的规章制度。

2、努力学习、宣传医保政策规定,提高业务素质。积极主动的支持、配合和协调医保部门的各项工作,并结合社区的实际运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3、在医保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全站医保管理工作。协调好医保管理中心,参保职工、软件公司、银行、医院、服务站等多方面的关系,为医保患者营造一个通畅的绿色就医通道。

4、根据省市有关医保的文件精神,严格掌握医保病种范围和用药范围,确保参保人员享受基本的医疗保证和优质的医疗服务。

5、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树立服务站良好的社会形象,保证社区工作积极有序的运行。

6、设专人负责计算机医保局域网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和系统的正常运行。

医保办主任职责

1、医务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2、积极开展医疗保险所涉及的各项工作。

3、认真履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及各项配套管理规定。

4、主动向医务科主任反馈医保运行情况,积极协调处理临床、门诊、药剂、财务、计算机等相关部门有关医保事宜。

5、及时组织医保相关人员学习医保工作的要求、程序和制度,使其能够熟练的进行工作。

6、定期检查各科室执行医保政策和药品使用情况,定期检查财务部门费用结算情况,并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月终考核,确保医保工作落实到位。

7、积极组织医保相关科室按时完成医保管理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计算机系统管-理-员职责

1、熟悉并管理全院医保网络系统和通迅线路的分布,熟练掌握全院医保计算机设备的运行状态。能排除一般故障。对重大系统故障要及时联系有关部门尽快解决,并如实记录。

2、负责医保系统软件的日常维护,定期对主机系统资源和数据库资源的维护和管理,并对病毒做好预防措施。

3、认真学习医保关于药品、监察、治疗三项目录的各项规定,熟练使用三项目录的应用程序,经常对三项目录库进行必要的检查及维护。

4、对本院新增及有疑问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及时作上传处理,由医保管理中心统一进行控制。

5、定期向医保管理中心上传药品和诊疗项目库,以便进行核对。

6、负责对医保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和安全培训,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门诊收费处、科室护理收费工作站工作人员职责

1、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要求及医保管理规定进行正确的计算机操作。

2、熟练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名称,严格按照处方录入收费项目。严禁非医保药品窜换医保药品。

3、在划价、收费过程中,对于“非医保”   药品、诊疗项目应先征求病人是不是需要,然后再进行操作。

4、凡医保病人发生退费处理的,应严格按照软件程序进行操作,严禁退返现金的现象发生。

5、有责任和义务保管好病人遗落的医保卡,却认无人认领时交医保办,通过医保中心返还病人。

6、工作期间不允许其他非操作人员进行违规操作。一旦造成系统故障无法正常工作应迅速与系统管-理-员联系。定期对自己的密码进行变更,提高信息的安全性。

7、当日工作完成后,即使汇总医保与非医保收费金额,并将收费款及时解交银行。

医保服务管理制度

创新医保管理体制,把医保工作做实做细。随着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在全国的广泛推广,我院以上三类病人占到总住院人数的80%,已经成为医疗领域的主要市场。对上述三类病人服务好,管理好,对我院以后的住院收入有着重大的意义。

20xx年我院医保、新农合工作在开展过程中,得到了市医保中心、合管办领导的大力支持,加上医院领导以及全院医务人员的大力配合,使得我院医保和新农合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有不足之处,如:因新农合、医保的各项规定掌握的不够明确,问题琐碎,人员紧张,导致我们在工作中比较被动,沟通协调阻力偏大,全院医保工作反馈会偏少。下一年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继续做好与市医保局、合管办、医院等三方协调和上传下达的工作。

2、围绕医院年度工作计划,突出重点,当好领导参谋和助手,使医保局、合管办,医院和患者三方达到共赢。

3、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政策宣传。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医保、农合工作反馈,每季度末对各临床科室的各项指标控制情况进行反馈。重视培训工作,举办业务培训,培训出一批懂政策、会操作的科室业务股干,不断提高全院职工的自身素质,以适宜基本医疗制度建设的需要。

4、加强就医补偿各项服务管理优质化,建立积极、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结算工作程序,方便于民、取信于民。

5、带领全科工作人员,求真务实,一如既往地努力工作,绝不辜负领导和大家的期望。

6、根据现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做好数据字典和医保、新农合报销字典的对应,并有专人负责。

7、积极配合网络中心进一步加快医保各类查询功能的完善,使医保管理科学化、数字化。做到有据可查、有据可依。

医保、新农合是维护广大干部职工和农民的切身利益,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我们已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证明:只要我们坚决贯彻上级的各项政策,我们相信,在政府高度重视,在劳动保障以及合管办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全院各科室的密切配合下,明年的医保和农合工作一定能顺利进行。我们的工作人员也将振奋精神,扎实工作,积极探索,开创我院医保事业的新局面。

医保工作管理制度

1、我院应实行多层协调、上下监控、分级实施的管理体制进行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医院院领导授权,医保办作为牵头科室,联合医、药、护一线医务人员以及财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实行综合性控制措施。

2、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诊疗常规及严格执行医保《三个目录》,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禁止过度服务。严禁超量用药、超限用药、重复用药;严禁实施与病情不符的检查、治疗、用药;严禁分解处方、分解检查、分解住院。门诊医师严格遵循处方管理规定,杜绝不合理的退费、退药。住院医师严格掌握参保人的入院标准、出院标准,严禁将可在门诊、急诊、及门诊特定项目实施治疗的.病人收入住院。

3、医保办负责密切监控异常收费,并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有普通疾病高收费等“异动”情况应立即进行严格的审核,将检查发现的问题直接反馈给相关科室和部门,并限期整改,查出有不根据病情诊治导致高费用现象的将酌情处罚。

4、相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医院信息系统对医疗费用进行合理控制。医务科、医保办通过医院信息系统全程实时监控医保住院患者的治疗、检查等医疗服务情况以及费用情况,各临床科室主任及医生利用系统内部网掌握科室年度患者人均费用情况、月度患者人均费用现状、人次人头比、药占比、科室统筹基金费用是否超标等情况。

5、经管办负责严格贯彻和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及各项物价标准,规范医疗收费行为,严禁分解收费、重复收费。各临床科室注重加强费用管理环节,核查住院病人的费用明细;采用一日明细清单,明确每日费用项目和金额。

6、药剂科负责加强控制不合理用药情况,控制药费增长。通过药品处方的统计信息随时了解医生开药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对“大处方”的查处,并加强医保病人门诊和出院带药的管理,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的限量管理规定。

7、医保办负责对合理控制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加强培训医务人员,及时普及医疗保险政策和控费技巧。通过各种医保宣传资料,定期集中全院人员和医生进行各类医保管理知识培训。

医保办必须对重点指标实行动态监管,严格控制医保中心给予我院的医保统筹基金预算,控制各项下一年度统筹基金预算指标。对住院时间比较长、费用比较高、超定额3倍以上的患者进行重点监控,跟进病例的治疗情况,对检查费用高、药品费用高的医生进行重点监控并进行及时沟通提示;及时进行医保政策讲解和指导,督促科室加以改进。确保真正实现多层协调、上下监控、分级管理的预期目的。医保办应充分利用医院信息系统“医保费用实时管理”功能,实时监测全院医保病人费用、均次费用、药占比、人次人头比及超定额费用等指标,实时查询在院医保病人的医疗费用情况,查阅在院医保病人的费用明细,发现问题及时与科主任和主管医生沟通,并给予正确的指导。

医保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医保工作的规章制度。

2、努力学习、宣传医保政策规定,提高业务素质。积极主动的支持、配合和协调医保部门的各项工作,并结合实际运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3、负责全院医保管理工作。协调好医保管理中心,参保职工、医院等多方面的关系,为医保患者营造一个通畅的绿色就医通道。

4、根据有关医保文件精神,严格掌握医保病种范围和用药范围,确保参保人员享受基本的医疗保证和优质的'医疗服务。

5、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保证工作序的运行。

6、设专人负责计算机医保局域网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和系统的正常运行。

医保管理制度

根据慈溪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证、卡、人。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实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医生如实在规定病历上,记录病史和治疗经过,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住院时,要提供医保卡,住院期间医保卡交给收费室保管。

三、严格执行《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急性病一般不超过3日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住院部实行每日清单制,每日清单应交给患者签名确认,要做到及时计费,杜绝重复收费,各种费用记帐必须与病历医嘱相符合。由于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产生的医保拒付款全额由相关责任医生、护士负责。

十、全体医生通过各种渠道充分了解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医院定期对医保工作进行检查公示,对最新医保政策、文件等及时组织进行院内组织学习。

十一、医保管理中心所提供的终端软件,要妥善维护;医保新政策出台,按要求及时下载和修改程序,及时上传下载,确保医保数据安全完整,为参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医服务。

对违反以上制度规定者,按职工奖惩条例处理,并全额承担医保拒付款。

1、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医保工作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宁波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各项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

2、努力学习、宣传医保政策规定,提高业务素质。积极主动的支持、配合和协调医保部门的各项工作,并结合实际运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认真遵守《医疗定点机构服务协议书》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负责全院医保管理工作。协调好医保管理中心,参保职工、医院等多方面的关系,为医保患者营造一个通畅的绿色就医通道。

4、每天做到登录市医保管理中心qq群,及时准确掌握医保信息,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5、设专人负责计算机医保局域网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和系统的正常运行。坚持数据备份制度,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6、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对医保月终结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做好整改。

7、每日一次进入《宁波医保中心内网首页》、《慈溪市医疗申报审核登陆界面》掌握医保新政策、本院医保管理信誉、医保定额结算、医保结算剔除通知等,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

医保办主任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2、积极开展医疗保险所涉及的各项工作。

3、认真履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及各项配套管理规定。

4、主动向院长反馈医保运行情况,积极协调处理临床、门诊、药剂、财务、计算机等相关部门有关医保事宜。

5、及时组织医保相关人员学习医保工作的要求、程序和制度,使其能够熟练的进行工作。

6、定期检查各科室执行医保政策和药品使用情况,定期检查财务部门费用结算情况,并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月终考核,确保医保工作落实到位。

7、积极组织医保相关科室按时完成市保管理中心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1、宣传内容主要是医保证策及由政策配套的实施措施等。

2、宣传形式包括以下几方面:每年进行2次全院性质医保试题解答活动;在住院部及门诊部显要位置设立医保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定期整理医保政策解答,向患者发放医保住院须知;请上级医保中心人员进行来院讲座、由医护人员向患者进行宣传及医保办开通咨询热线等。

二、医保培训制度:医保办负责全院性社会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学习培训工作,对政府有关部门发布实施的医保政策法规及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医保办应及时组织全院有关人员学习培训。

1、对医保窗口单位进行岗前培训及对医保医务人员进行在职培养培训。岗前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学习医保规章制度、基本医疗保险流程知识,医保收费操作技能,基本的医疗专业知识,以便较快地适应医保收费工作。

2、医保医务人员在职培训的主要内空容是从实际出发,更新医保专业知识,学习医保业务知识和相关政策。

3、医保工作人员培训要按计划分批分阶段,每季度一次按不同的医保业务知识和医保政策需要进行培训,要结合实际,注重实用性,逐步提高医疗保险工作质量。

4、本院其它人员也应根据本职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相应的医保知识培训。

(1)对新来的工作人员及进修医生均进行岗前培训、考试,合格上岗。

(2)每月一次对医保专管员进行培训。

(3)参加上级医保中心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

医保管理制度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xx)26号文,(20xx)57号文等系列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店医保刷卡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供药店全体员工共同学习,遵照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制作明显定点标识。在药店明显地方悬挂医保投诉箱,设医保政策咨询处,执业药师指导购药处及宣传医保政策栏,保证药店24小时供药。

2、严格执行国家及重庆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本着价格合理,服务百姓的宗旨,明码实价,保证刷卡药价与现金药价一致。

3、刷卡人员坚持核对持卡人身份,对人、证、卡不相符者拒绝刷卡,并作好解释工作。

4、熟悉医保目录,熟悉微机操作技术,提高业务水平,不得将医保目录外药品纳入医保支付,对个别不理解的参保人员要作好耐心细致的工作。

5、店内人员坚持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文件精神,以上乘的服务态度,优质的药品质量,低廉的价格,赢得参保人员的认可,争做医保合格药店。篇二:医保刷卡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1)。

医保管理制度

1、熟悉职责范围涉及的相关文件和要求,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医院管理工作。

2、负责与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的联系,及时向医院相关管理部门通报医保管理信息。

3、负责参保人员就医的审核及费用报销,做好相关财务数据工作。

4、配合医院相关管理部门,对医疗临床科室执行医保管理要求的情况作不定期检查。协助医疗临床科室按各医保管理要求对医保病人做好服务工作。

5、积极参加医保管理工作学习,及时掌握医保管理要求与信息。

6、负责医保管理办公室各项月报表工作。

1、公布医保就医程序,方便参保病员就医购药。

2、设立医保挂号、结算专用窗口。

3、职工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和费用结算手续时,应认真核对人、证、卡相符,杜绝冒名就诊或冒名住院现象。

4、参保人员建立门诊和住院病历,就诊记录清晰、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备查,病情诊断要与用药相符。

5、落实首诊负责制,不无故拒收、推诿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病员。

6、贯彻因病施治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不得挂名、分解、冒名住院。

7、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在医疗服务补充协议规定的控制比例内。

1、严格执行医保诊疗项目,不得将医保范围外的项目纳入医保支付。

2、使用医保目录外服务项目应征得参保病员或家属同意,并逐项签字。

1、严格执行医保用药规定,基本医疗药品品种齐全,使用符合协议规定。

2、使用医保目录外药品应征得参保病员或家属同意,并逐项签字,住院病人甲、乙类药品的比例符合医疗服务协议的规定。

3、严格执行医政管理的有关规定,原则上不允许病人在住院期间外购治疗性药品和材料,如病人确实因病情需要外购治疗性药物或材料,必须经病人、科主任和分管院长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实施,产生费用及时上报并计入住院总费用。

1、严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不得擅立项目收费、分解医疗收费项目、提高医疗收费标准。

2、参保人员门诊挂号和医疗费用结算时,使用定点医院统一发票医疗保险规章制度医疗保险规章制度。

3、认真做好补充医疗保险,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或弄虚作假。

4、每月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医保部门如实报送医疗机构月对账单。

医保管理制度

1.在编教职工、教职工子女、大学生医疗统一纳入s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

2.在享受s州市医疗保险政策基础上,学校相继出台了s大后[20xx]6号《s州大学职工补充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s大后[20xx]8号《s州大学儿童统筹医疗报销规定》、s大后[20xx]8号《关于学生参加s州市医疗保险的实施细则(修订)》等相关规定作为补充政策执行。

3.符合学校补充医疗政策的费用可以在规定时间来医保办办理医疗费报销审核手续,审核合格后交财务处,由财务处复审后予以发放报销款项至个人账户。

4.所报销的医疗费发票必须是根据本人疾病情况开药或检查治疗的参保发票,如发现有与本人疾病不符合的药物或与病程不符合的药物发票不予报销。

5.报销比例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执行范围参照《s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s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结付范围》。

1.在编教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持有本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该子女入园(托儿所)的保育教育费及婴幼儿寄托与家庭托幼所的费用均可以按规定报销。

2.托费报销标准按《s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s州市区幼儿园(托儿所)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s府办〔20xx〕65号)执行。

3.报销时需持本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发票在规定时间内前来医保办办理审核手续,审核结束后凭签字盖章后的发票至财务领取报销费用。

4.在校教职工子女参加s州市少儿医疗保险的保险费用可以按父母双方单位报销的规定予以报销。

5.每年十月需自行在户口所属社区或幼儿园、学校办理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新生儿必须在出生3个月之内报好户口后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

6.每年12月至次年3月,由部门女工委员统一负责收集发票、复核名单,统一至医保办办理审核手续。审核结束后凭签字盖章后的发票至财务领取报销费用。单亲、及一方下岗的职工可凭相关证明报销全部费用。

1.我校计划生育工作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江s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规的框架下进行,由学校书记总负责,各分工会选派一名领导和女工委员负责本部门计生工作。

2.遵照所属区计生委工作要求做好学校计划生育管理及宣传工作,提倡在校每个职工及家庭自觉响应国家晚婚晚育的政策,鼓励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杜绝计划外生育。

3.我校对独生子女夫妇适当给予精神上的鼓励和物质上的奖励。按s州市相关政策报销子女部分医疗费用、保险费用、幼儿园托费、家庭私托费等,每年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及独生子女妈妈奖励品。

4.负责全校女职工信息库的管理;做好孕期女职工的'随访;计划生育避孕工具的领取、发放;以及职工婚育、流产、取环等证明的开具及营养费的发放审核。

5.负责全校教职工子女信息库的管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子女统筹医疗卡”等的办理工作;以及托费、幼儿园费用、医疗保险费的报销审核工作。

1.按学校规定,每年在编教职工安排体检一次(在职、退休)。

2.每年6月人事处提供在编人员名单,如当年新进人员已参加过入职体检的不纳入名单行列。

3.附一院体检中心按提供的人员名单及学校对时间段要求排列人员具体体检时间,体检项目及体检费用等由学校领导统一抉择。

4.在体检开始前半个月在网上发布体检工作要求及体检日程安排,每个部门选派一名联络人负责具体工作。

5.体检期间,负责及时领取体检报告,通知各单位领取,如有特殊情况及时与部门联系人联络,通知到相关人员。

6.体检结束后核对实检人员数目及费用情况,报财务审批。

7.收集体检资料存档。

1.我校在校大学生(本科生、非在职研究生)全体纳入s州市大学生医疗保险体系。实施方案按s大后[20xx]8号《关于学生参加s州市医疗保险的实施细则(修订)》执行。

2.每年9至12月按s州市下一年度大学生参保工作精神落实本校大学生参保工作,包括宣传咨询、上报信息、上交保费、发放医疗凭证以及外地门诊就医报销审核工作等。

3.参保学生享受s州市大学生医保门诊、住院、特定门诊、医疗救助等保险待遇,标准按s州市医保标准执行。

4.除享受s州市医保待遇外,学校也给予在校学生相应的医疗补助政策,包括校医院就医优惠政策、大病补助政策、传染病防治政策、特困生医疗救助政策等。

1.学校针对因慢性病和大病所产生医疗费用较高的教职工予以适当的医疗费补助。

2.补助对象及相关政策按s大后[20xx]1号《关于重症病人困难补助的若干规定(修订稿)》和医改会通过的退休职工门诊补助方法执行。

1.认真学习,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学校的相关政策开展工作。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统一标准,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服务对象。

3.提高办事效率,不搁置,不拖拉。

4.工作认真、严谨,减少差错。如有工作上的失误需诚恳向服务对象做好解释工作,及时纠正。

5.服务热情、周到,耐心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提倡使用文明服务用语。

6.团结协作,维护和谐,共同创造良好的服务窗口形象。

7.廉洁自律,杜绝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医保管理制度

院长行政查房是院长带领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定期深入科室,有计划、有重点地对科室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现场办公解决问题的一种重要管理形式。为进一步深化医院管理年活动,加强科室规范化管理,促进科室管理、医疗服务质量再上新台阶,从而全面提升医院各项工作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查房的目的:

通过定期对全院各科室进行行政查房,全面检查医疗护理质量、医德医风、规章制度执行、收费情况等工作,并听取意见,解决问题,促进科室规范化管理,提升医院各项工作管理水平。

二、参加行政查房组成人员:

由正副院长带队,办公室、纪律监督小组、医教科、护理部、院感科、设备科、后勤保卫科负责人和抽调有关人员参加。

三、行政查房查看内容:

主要包括科室行政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劳动纪律、服务态度、环境卫生、物资供应、安全保卫;医疗核心制度、知情同意(医患沟通)、处方病历书写质量、临床教学、医疗保险(新农合、高州城镇医保、茂名城镇医保)、合理规范用药、专科收治病人管理;护理措施落实、查对、隔离消毒、无菌操作、疫情报告等与护理、院感有关制度执行情况等;设备使用与管理等。同时对科室提出的疑问及实际困难进行现场解答和解决。

四、行政查房分组情况及分工:

(一)行政管理组:

主要检查科室行政管理、劳动纪律、仪表着装,文明用语、服务态度、医德医风、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等。

(二)后勤保卫组:

主要检查科室环境卫生、水电管理、安全保卫、物资供应和管理、用餐问题、设备使用与管理、维修保障等。

(三)医疗组:

执行情况;病历(包括门诊、留观病历)质量、处方质量、合理规范用药情况;按专科收治病人情况;临床教学开展情况;医疗保险执行情况;医技科报告单及各类登记材料的书写质量;医疗安全防范措施执行情况等。

(四)护理院感组:

主要检查科室基础护理、生活护理、专科护理、心理护理等护理情况;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医嘱制度、隔离消毒制度、无菌操作制度等与护理质量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护理查房、病区管理、药品管理、收费管理情况;护理文书书写质量;消毒隔离、传染病疫情报告、院感管理情况等。

五、行政查房程序:由各小组按各自分工开展检查,检查结束后集中在科室通报检查结果并提出整改建议,最后由院长总结并提出整改意见。

六、对在查房中发现的问题,要按医院有关规定限期整改。对一些原则性问题和屡犯或整改效果不满意的问题,除处予经济处罚外,还与职称晋升、人事聘任直接挂钩。

七、凡院长在查房中提出需要解决的事项,有关职能科室要加强督办,并将承办进展情况、处理结果向院长或分管院长汇报,并转告医院办公室。

八、行政查房每周一次,每次检查一个科室。每次查房前由院办负责通知参加行政查房人员集中,统一行动。

九、各检查小组可根据本线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检查内容和标准。

十、本制度从20xx年5月6日起执行。

医保管理制度

为规范机关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淮南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1.合理编制部门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一切预算收支应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经局党组会议研究批准后执行。

2.在编制年度综合收支预算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和“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总原则。

3.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它收入;支出预算包括:人员工资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等。人员工资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有序安排支出事项。对财政下达的预算, 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

4.编制部门决算报表,如实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局机关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和自查(根据工作需要可每半年开展一次),每年商请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审计局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合法合规检查不少于一次;可委托第三方或组织本系统财务人员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收支进行事中审计。

(一)现金管理。单位经费支出1000元以上的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其他零星经费支出应凭公务卡刷卡结算。

(二)大额资金管理。1.大额资金列入年度预算,严格执行预算标准。2.大额资金支出应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由局相关支出科室提出申请,局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同意,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后,交相关科室办理完结,交规划财务与法规科办理支付手续。3.大额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固定资产购置先由申请科室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并请示局主要领导同意或局党组会议研究后,由办公室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和登记台账。局规划财务与法规科对新购置的固定资产按财务规定应及时入账。

(一)差旅费审批。1.差旅费是指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严格执行市财政局有关规定。2.市外出差由局主要领导审批;市内远郊出差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局分管领导审批。3.没有履行出差审批的,单位财务不得报销。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天数和频次。

(二)差旅费标准。1.市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按照每人每天80元标准包干使用;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每人每天80元标准包干使用,由单位派车的,不另行补助市内交通费。2.市外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人每天100元(西藏、青海和新疆每人每天120元);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3、工作人员临时到常住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当天往返的,出差人员赴机场、火车站等发生的大巴、地铁出差费用,可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4、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按规定等级和出差目的'地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附件)。

(三)差旅费报销。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一)接待原则。1.统一管理、对口接待原则:局机关的公务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并由各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对口接待。2.事前审批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应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3.勤俭节约原则:接待工作应做到既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严格标准、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

(二)接待标准。1.宴请标准。公务接待一般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一般只安排一次。标准按100元/餐・人执行。2.严格控制陪餐人员,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来宾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费用报销。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实行“四单合一”,报销时须提供“一函三单”,即: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和税务发票单据。

各项经济业务须由至少两人共同办理,经办人在原始凭证上签署经办,科室主要负责人签署审查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和局主要领导审批后,交由局规划财务与法规科报销费用。各项经费收支均由局规划财务与法规科归口管理,财务人员应认真负责、严格把关。

医保管理制度

1、医用卫生材料的临床使用需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已经批准的除外)。

2、审批流程:

(1)由临床医生填写“新增卫生材料采购申请表”,表中材料名称、规格、用途、材料生产单位、代理单位、需要数量、参考单价等项目需填写完整,科主任签署意见。

(2)财务科根据相关规定,审核并签署意见。

(3)分管领导审批同意购置并签署意见。

3、已经审批的`卫生材料再次使用时无需审批。

4、未经医保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的卫生材料在临床使用后所产生的不能列入医保支付等情况由申请科室负责。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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