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防疫告知承诺书(精选16篇)

时间:2023-12-04 00:10:39 作者:LZ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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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承诺书

麦积区畜牧兽医局:

养殖场就做好动物防疫工作作如下承诺:

一、全面执行国家对动物疫病控制的各项法律法规,完善动物防疫条件,自觉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

二、动物防疫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对现有的的养殖场(养殖小区)布局和功能区建设不符要求的地方,将进行改造和完善,力争在 天内完成,达到国家要求。具有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兽医技术人员。

三、按照免疫方案和程序要求,规范操作,确保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常年保持100%,免疫质量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四、按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三个健全”:即健全动物防疫组织,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状,防疫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健全引入动物报告、动物疫病报告、病死动物生物安全处理、出售(调运)动物申报检疫和动物防疫消毒制度;健全动物防疫设施设备,保证正常运转;加强防疫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证规模养殖场日常防疫管理到位。

五、按要求建立养殖档案,做到生产记录、投入品记录、消毒记录、免疫记录、诊疗记录、监测记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记录等内容规范详实,并将档案材料保存两年以上。

六、按要求执行消毒制度。生产区每周消毒一次;定期对饲养工具、圈舍、道路、环境进行消毒;定期向场区门口、生产区、消毒池内投放消毒剂,保持其有效药物浓度,并保证定期对消毒药物进行轮换。

七、按《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饲料、兽药使用,保证不使用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和添加物,认真执行休药期。

八、配合当地县兽医主管部门及其相关机构依法定期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免疫抗体水平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药物残留检测等工作,并积极主动接受畜禽血液、组织等样品采集工作。

九、按要求履行引入动物报批报检制度,保证出售畜禽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报动物产地检疫,取得检疫证明后方可出场。

十、动物交易按要求做到:

(一)保证在固定的交易场地完成。

(二)保证动物经营运输人员以及运载动物的工具不进入生产区动物圈舍,不与动物直接接触。

(三)保证凡进入交易场地没有销售完的动物不能立即投入原饲养圈舍饲养,应先投入隔离场或隔离圈舍观察,14天后无异常情况方可入圈。

(四)保证在畜禽出栏后,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全场或对空舍的单元、饲养用具等进行全方位的彻底清洗和消毒。

十一、按要求对疫苗进行保存和使用,并做好疫苗领取、使用记录。保证不转借或买卖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统一提供的疫苗和标识。

十二、发现疑似动物疫情时,按要求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做好疫情处理工作,保证不擅自处理。

十三、保证不出售、不丢弃、不食用病死畜禽。

十四、发生疫情时,自觉接受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督管理,保证配合有关部门疫情处置工作。

十五、保证对病死动物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指导下,按规定实施生物安全处理。

十六、保证聘用无人畜共患传染病人员从事饲养、防疫、诊疗活动。

十七、保证履行国家其他动物防疫有关规定。

若违反以上承诺,造成疫情发生,将接受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及其相关机构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动物养殖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防疫承诺书

2020年,我们经历了一个特殊的春节,皆闭户,道无车,万巷空寂。一场突如其来的大疫,肆虐着中华大地,举国上下,万民同心,共抗时疫!

在抗击疫情的战斗中,有这样一群身影,她们是白衣天使,主动申请到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最前线,冒着被感染的风险,夜以继日抢救病患;她们是警中玫瑰,第一时间回到自己的工作岗位,巡逻执勤、卡点值守,用默默坚守保障着后方的安全;她们是每一个为疫情防控无私奉献的基层工作者和巾帼志愿者,主动担负起宣传员、守门员、采购员、排查员、保洁员等多种职责。她们守小家、护大家、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携手战疫情,她们巾帼不让须眉,她们是让我们敬重的战士!

我们不知道她们是谁,我们却知道她们为了谁。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斗中,首都的女律师们,也愿意运用专业法律知识,为抗疫防疫贡献我们的力量!

坚定必胜信心,主动担当尽责,发挥专业作用,贡献巾帼力量。首都女律师以案释法宣讲团百名律师成员,郑重承诺:

1、疫情防控期间,义务为首都广大女性同胞们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

2、疫情结束后,义务为奋战在抗疫第一线的首都女医务工作者们、女警官们、基层组织妇女工作者们和巾帼志愿者们提供为期三年的法律咨询服务。

我们坚信,春天已在路上,胜利定会到来!让我们携手并肩,风雨而立,迎接山河无恙!

承诺人:

2020年3月6日。

防疫承诺书

本人向承诺如下: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甘肃省动物运输防疫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主动接受有关动物防疫部门组织的防疫知识培训,全面掌握动物防疫、消毒等基本常识。

三、做到具备动物经营运输的专用车辆、防疫器械和消毒药品,具备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隔离差昂所。

四、使用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符合动物防疫规定要求,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及时清洗、消毒,并对粪便、污染物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跨县引进非种用、乳用动物时,须先在调入3日前向调入3日前向调入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到达调入地24小时内要向调入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接受监督检查,经隔离观察15天,检疫合格后方可混群饲养或上市销售。

六、跨县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时,按《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收购、贩运动物时,本人及运载动物的工具不得进入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大户的动物圈舍,避免与动物直接接触。

八、收购动物时,应及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运输离开。

九、建立动物购销台账,详细载明所经营运输每批动物的时间、数量、产地、销售地点、购买人姓名及住址、购买数量等情况。

十、上市交易动物时,必须报告市场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积极配合动物卫生监督人员查证验物。

十一、不转让、买卖、涂改、伪造检疫合格证和免疫标示。

十二、对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按照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销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四不准一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十三、不贩卖国家规定应免未免或无免证明和免疫标示的动物,不贩卖患有疫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不贩运在已划定为封锁区域内的动物。

十四、不瞒报、谎报动物疫情,发现动物疫情时,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部门报告。

十五、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服从动物防疫部门的技术指导和检查,做好自身和运输车辆消毒,积极协助追朔疫源,积极配合控制和扑灭动物疫情。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xxx

日期: 20xx年x月x日

防疫告知承诺书

因生产经营需要,我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复工.我单位承诺,复工期间,将切实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落实员工的健康监测和排查,按照规定要求做好员工的分类引导,完善相应设施设备,配备防控所有物资,提供卫生用品,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同时,我单位将按规定要求定时及时报送疫情防控情况,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如出现不符合规范的`情形导致出现确诊病例,立即停工停产,将依法依规承担有关责任。

特此承诺。

防疫承诺书

为实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在进入本(贵)餐厅前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症状。

2、本人近期末接触过感染病者或疑似感染病者,未到过xxx等疫情高发地区,未接触过xxx等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或接触过但已满足14天医学观察期且无症状。

3、本人严格配合入场人员的体温检测工作,入场时及入场后一直佩戴专用口罩,谈话和工作时保持适度距离,不与任何人员有密切接触,勤洗手、不扎堆就餐、不面对面就餐、避免就餐时说话,工作及休息场所随时保持通风,在接触自己面部、特别是鼻孔与眼睛前先洗手,废弃口罩按要求丢到专用废弃口罩收集桶等防止疫情传播和传染的措施。

4、积极学习病毒传播方式、危害及症状、相关防护措施、疫情防控指南,如实和正面向公司人员宣传和交流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知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5、本人已详细阅读以上承诺条款,如本人因主观原因隐报、谎报、乱报自己已感染疫情、已接触疫情感染病患或疑似病患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我本人承担。

时间:

xxxx年xx月xx日。

防疫承诺书

本人向承诺如下:

法规、规章。

二、主动接受有关动物防疫部门组织的防疫知识培训,全面掌握动物防疫、消毒等基本常识。

三、做到具备动物经营运输的专用车辆、防疫器械和消毒药品,具备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隔离差昂所。

并对粪便、污染物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入地24小时内要向调入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接受监督检查,经隔离观察15天,检疫合格后方可混群饲养或上市销售。

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物直接接触。

八、收购动物时,应及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运输离开。

数量等情况。

十、上市交易动物时,必须报告市场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积极配合动物卫生监督人员查证验物。

十一、不转让、买卖、涂改、伪造检疫合格证和免疫标示。

理”原则进行处理。

划定为封锁区域内的动物。

十四、不瞒报、谎报动物疫情,发现动物疫情时,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部门报告。

积极配合控制和扑灭动物疫情。

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云南年考录国家公务员笔试防疫告知及承诺书

四、考试当天,考生应至少提前1.5小时到达考点。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考点所在地“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出示本人笔试前24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37.3℃),方可进入考点。

五、考点所在地“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黄码”或“红码”,或者没有按要求出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六、来自发生疫情地区需要完成隔离或管控的考生及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建议不参加考试或提前抵达考点城市完成管控措施及核酸检测方可参加考试。

七、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考试:

(三)未按要求完成隔离或管控措施的省内、外疫情发生地区的人员;

(四)其他不符合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

八、请考生注意加强个人防护。考试须自备医用外科口罩,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或做好手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进入考点内,除核验信息时须配合摘下口罩以外,考试全程均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九、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十、对考前或考试过程中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考试条件的考生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考试。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一律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排查。

十一、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或居家隔离,笔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十二、建议考生在考试结束后24小时内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并进行为期7天的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就医。

十三、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变化的内容将在考生准考证《考场规则》中予以明确,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认真阅读,遵守执行。如本告知书与考生准考证《考场规则》要求不一致的,以《考场规则》要求为准。因未按疫情防控要求执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本人已认真阅读《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云南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在此,郑重承诺:对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信息(证明)内容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果信息有误或缺失,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保证遵守考试期间防疫各项规定,服从考点安排,遵守考纪,诚信考试。

防疫承诺书

为配合学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全体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创造安全、稳定校园环境,认真学习和生活,本人承诺如下:。

1.返校前14天,我每日在“报平安”系统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

4.返校途中乘坐公共交通,我会全程佩戴口罩,并与其他人员保持距离,力避触摸公共部件,全力做好个人防护。

6.入校后,我会遵守学院管理规定,勤洗手,勤通风,不聚集,与他人保持社交距离;不点外卖,规律作息,养成良好饮食与作息习惯;出现不适症状我会及时按规定流程上报,严格遵守学院各项管理规定以及卫生健康部门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10.本人承诺:我会信守承诺,服从规定,听从安排,如有违反,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xxx。

20xx.x.x。

防疫承诺书

麦积区畜牧兽医局:养殖场就做好动物防疫工作作如下承诺:。

一、全面执行国家对动物疫病控制的各项法律法规,完善动物防疫条件,自觉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

二、动物防疫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规模养殖场建设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对现有的的养殖场布局和功能区建设不符要求的地方,将进行改造和完善,力争在天内完成,达到国家要求。具有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兽医技术人员。

三、按照免疫方案和程序要求,规范操作,确保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常年保持100%,免疫质量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四、按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三个健全”:即健全动物防疫组织,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状,防疫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健全引入动物报告、动物疫病报告、病死动物生物安全处理、出售动物申报检疫和动物防疫消毒制度;健全动物防疫设施设备,保证正常运转;加强防疫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证规模养殖场日常防疫管理到位。

五、按要求建立养殖档案,做到生产记录、投入品记录、消毒记录、免疫记录、诊疗记录、监测记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记录等内容规范详实,并将档案材料保存两年以上。

六、按要求执行消毒制度。生产区每周消毒一次;定期对饲养工具、圈舍、道路、环境进行消毒;定期向场区门口、生产区、消毒池内投放消毒剂,保持其有效药物浓度,并保证定期对消毒药物进行轮换。

七、按《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饲料、兽药使用,保证不使用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和添加物,认真执行休药期。

八、配合当地县兽医主管部门及其相关机构依法定期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免疫抗体水平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药物残留检测等工作,并积极主动接受畜禽血液、组织等样品采集工作。

九、按要求履行引入动物报批报检制度,保证出售畜禽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报动物产地检疫,取得检疫证明后方可出场。

十、动物交易按要求做到:保证在固定的交易场地完成。

保证动物经营运输人员以及运载动物的工具不进入生产区动物圈舍,不与动物直接接触。

保证凡进入交易场地没有销售完的动物不能立即投入原饲养圈舍饲养,应先投入隔离场或隔离圈舍观察,14天后无异常情况方可入圈。

保证在畜禽出栏后,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全场或对空舍的单元、饲养用具等进行全方位的彻底清洗和消毒。

十一、按要求对疫苗进行保存和使用,并做好疫苗领取、使用记录。保证不转借或买卖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统一提供的疫苗和标识。

十二、发现疑似动物疫情时,按要求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做好疫情处理工作,保证不擅自处理。

十三、保证不出售、不丢弃、不食用病死畜禽。

十四、发生疫情时,自觉接受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督管理,保证配合有关部门疫情处置工作。

十五、保证对病死动物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指导下,按规定实施生物安全处理。

十六、保证聘用无人畜共患传染病人员从事饲养、防疫、诊疗活动。十七、保证履行国家其他动物防疫有关规定。若违反以上承诺,造成疫情发生,将接受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及其相关机构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动物养殖场负责人签字:xxx。

20xx年x月x日。

防疫承诺书

优秀作文推荐!麦积区畜牧兽医局:养殖场就做好动物防疫工作作如下承诺:。

一、全面执行国家对动物疫病控制的各项法律法规,完善动物防疫条件,自觉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

二、动物防疫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规模养殖场建设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对现有的的养殖场布局和功能区建设不符要求的地方,将进行改造和完善,力争在天内完成,达到国家要求。具有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兽医技术人员。

三、按照免疫方案和程序要求,规范操作,确保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常年保持100%,免疫质量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四、按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三个健全”:即健全动物防疫组织,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状,防疫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健全引入动物报告、动物疫病报告、病死动物生物安全处理、出售动物申报检疫和动物防疫消毒制度;健全动物防疫设施设备,保证正常运转;加强防疫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证规模养殖场日常防疫管理到位。

五、按要求建立养殖档案,做到生产记录、投入品记录、消毒记录、免疫记录、诊疗记录、监测记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记录等内容规范详实,并将档案材料保存两年以上。

六、按要求执行消毒制度。生产区每周消毒一次;定期对饲养工具、圈舍、道路、环境进行消毒;定期向场区门口、生产区、消毒池内投放消毒剂,保持其有效药物浓度,并保证定期对消毒药物进行轮换。

七、按《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饲料、兽药使用,保证不使用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和添加物,认真执行休药期。

八、配合当地县兽医主管部门及其相关机构依法定期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免疫抗体水平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药物残留检测等工作,并积极主动接受畜禽血液、组织等样品采集工作。

九、按要求履行引入动物报批报检制度,保证出售畜禽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报动物产地检疫,取得检疫证明后方可出场。

十、动物交易按要求做到:保证在固定的交易场地完成。

保证动物经营运输人员以及运载动物的工具不进入生产区动物圈舍,不与动物直接接触。

保证凡进入交易场地没有销售完的动物不能立即投入原饲养圈舍饲养,应先投入隔离场或隔离圈舍观察,14天后无异常情况方可入圈。

保证在畜禽出栏后,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全场或对空舍的单元、饲养用具等进行全方位的彻底清洗和消毒。

十一、按要求对疫苗进行保存和使用,并做好疫苗领取、使用记录。保证不转借或买卖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统一提供的疫苗和标识。

十二、发现疑似动物疫情时,按要求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做好疫情处理工作,保证不擅自处理。

十三、保证不出售、不丢弃、不食用病死畜禽。

十四、发生疫情时,自觉接受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督管理,保证配合有关部门疫情处置工作。

十五、保证对病死动物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指导下,按规定实施生物安全处理。

十六、保证聘用无人畜共患传染病人员从事饲养、防疫、诊疗活动。十七、保证履行国家其他动物防疫有关规定。若违反以上承诺,造成疫情发生,将接受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及其相关机构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动物养殖场负责人签字:xxx。

20xx年x月x日。

防疫承诺书

为积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大很度阻断疫情传播扩散渠道,确保全体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作为____幼儿园的一名教师,为共同打这场人民健康保卫战,现郑重承诺如下。

不恐慌、不轻视。主动了解相关知正确看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做到不恐慌、不轻视,克服麻痹思想,群防群治,科学应对,全力做好防控。

二、不信谣、不传谣。保持客观理性,正确看待疫情信息,科学甄别,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传播正能量,汇聚精气神凝聚共抗疫情的强大合力。

三、有组织、有纪律。进一步加强组织纪律观念,树立大局意识,坚决服从统一指挥,积极落实上级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学校各项工作部署,步调一致共克疫情。

四、有责任、有担当。在疫情面前强化责任担当意识,把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工作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守护好幼儿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五、对自己负责。如实告知学校假期行程动态及自身身体状况,如有三省五市地区经历或有接触三省五市人员,自觉居家隔离观察14天,每天观察身体状况,并将情况上报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及单位。

六、对幼儿负责。密切跟踪幼儿假期动态和身体状况,按要求统计填报相关数据,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证幼儿信息、相关统计信息不泄露。

20xx年xx月xx日。

防疫承诺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染病在我园发生,增强幼儿园和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保证全园师幼及家庭成员的健康,本着为幼儿负责,为幼儿园全体师生负责。特签订如下承诺:

1.幼儿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最近14天内未去过外地、未赴中、高风险疫区(或在疫区周转)参加活动、探访亲友。

2.幼儿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最近14天内未接触过从中、高风险疫区来访人员。

3.幼儿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最近14天内无感冒、咳嗽、发热等疑似症状。

4.幼儿身体(是/否)对消毒物品过敏(消毒物品:含氯消毒液、含酒精消毒液,如84消毒液、健之素、酒精、手部免洗消毒液)。

如有瞒报漏报错报,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监护人承担。

班级:

幼儿姓名:

家长(签名):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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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承诺书

本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管理规定,本着对孩子负责、对他人负责、对幼儿园负责的原则,承担疫情防控社会责任,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和孩子及共同生活的亲属,返校前14天没有外出到疫情严重的湖北省、省外中高疫情风险区及有疫情的国家和地区。

二、本人和孩子及共同生活的亲属,没有患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不是无症状感染者,也不是上述两类人员的密切接触者。

三、本人和孩子及共同生活的亲属,返校前14天没有密切接触过省外疫点及入境来皖(回皖)的人员。

四、一旦发现本人、孩子及共同生活的亲属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第一时间向班级老师报告,并在家做好隔离、治疗、康复。

五、一旦发现本人、孩子以及共同生活的亲属有与发热、干咳等症状的人员接触的情形,第一时间向班级老师报告。

六、复课后,本人和孩子以及共同生活的亲属,减少聚集,不到人群密集的地方聚会、玩耍,或到有疫情的地区以及国家去旅游。

七、本人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保证遵守幼儿园以及卫生健康部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监护人的职责。

八、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期人员和车辆进出校园管理规定,如有违背,按学校规定处置。

九、本人自愿承诺:

以上情况如有瞒报、谎报,造成新冠肺炎疫情在幼儿园传播的,一经查实,由本人(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在安徽省公共卫生事件响应期间,幼儿园已告知,幼儿入园集中生活和学习存在疫情防控风险,我已知晓,并完全明白集中生活和学习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和思想准备。(此件一式两份,幼儿园和监护人各一份)。

我自愿申请班小朋友入园复学,并承担其安全风险责任。

承诺人(监护人)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防疫承诺书

麦积区畜牧兽医局:

养殖场就做好动物防疫工作作如下承诺:

一、全面执行国家对动物疫病控制的各项法律法规,完善动物防疫条件,自觉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

二、动物防疫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对现有的的养殖场(养殖小区)布局和功能区建设不符要求的地方,将进行改造和完善,力争在天内完成,达到国家要求。具有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兽医技术人员。

三、按照免疫方案和程序要求,规范操作,确保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常年保持100%,免疫质量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四、按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三个健全”:即健全动物防疫组织,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状,防疫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健全引入动物报告、动物疫病报告、病死动物生物安全处理、出售(调运)动物申报检疫和动物防疫消毒制度;健全动物防疫设施设备,保证正常运转;加强防疫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证规模养殖场日常防疫管理到位。

五、按要求建立养殖档案,做到生产记录、投入品记录、消毒记录、免疫记录、诊疗记录、监测记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记录等内容规范详实,并将档案材料保存两年以上。

六、按要求执行消毒制度。生产区每周消毒一次;定期对饲养工具、圈舍、道路、环境进行消毒;定期向场区门口、生产区、消毒池内投放消毒剂,保持其有效药物浓度,并保证定期对消毒药物进行轮换。

七、按《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饲料、兽药使用,保证不使用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和添加物,认真执行休药期。

八、配合当地县兽医主管部门及其相关机构依法定期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免疫抗体水平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药物残留检测等工作,并积极主动接受畜禽血液、组织等样品采集工作。

九、按要求履行引入动物报批报检制度,保证出售畜禽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报动物产地检疫,取得检疫证明后方可出场。

十、动物交易按要求做到:

(一)保证在固定的交易场地完成。

(二)保证动物经营运输人员以及运载动物的工具不进入生产区动物圈舍,不与动物直接接触。

(三)保证凡进入交易场地没有销售完的动物不能立即投入原饲养圈舍饲养,应先投入隔离场或隔离圈舍观察,14天后无异常情况方可入圈。

(四)保证在畜禽出栏后,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全场或对空舍的单元、饲养用具等进行全方位的彻底清洗和消毒。

十一、按要求对疫苗进行保存和使用,并做好疫苗领取、使用记录。保证不转借或买卖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统一提供的疫苗和标识。

十二、发现疑似动物疫情时,按要求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做好疫情处理工作,保证不擅自处理。

十三、保证不出售、不丢弃、不食用病死畜禽。

十四、发生疫情时,自觉接受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督管理,保证配合有关部门疫情处置工作。

十五、保证对病死动物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指导下,按规定实施生物安全处理。

十六、保证聘用无人畜共患传染病人员从事饲养、防疫、诊疗活动。

十七、保证履行国家其他动物防疫有关规定。

若违反以上承诺,造成疫情发生,将接受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及其相关机构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动物养殖场负责人签字:

防疫承诺书

1、拒绝扎堆:不凑热闹,防止传染。

2、减少串门:电话联络,见屏如面。

3、必戴口罩:科学处理,不留隐患。

4、经常洗手:消毒杀菌,保持清洁。

5、拒吃野味:合理饮食,确保健康。

6、拒绝谣言:谨言慎行,维护稳定。

7、配合检查:监测体温,报送信息。

8、科学防治:如有不适,尽快就医。

以上承诺,我将认真遵守、严格执行,实事求是,不隐瞒运行轨迹,请给予监督。

本人签字:xxx。

部门负责人:xxx。

防疫承诺书

本人向承诺如下:。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甘肃省动物运输防疫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主动接受有关动物防疫部门组织的防疫知识培训,全面掌握动物防疫、消毒等基本常识。

三、做到具备动物经营运输的专用车辆、防疫器械和消毒药品,具备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隔离差昂所。

四、使用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符合动物防疫规定要求,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及时清洗、消毒,并对粪便、污染物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跨县引进非种用、乳用动物时,须先在调入3日前向调入3日前向调入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到达调入地24小时内要向调入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接受监督检查,经隔离观察15天,检疫合格后方可混群饲养或上市销售。

六、跨县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时,按《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收购、贩运动物时,本人及运载动物的工具不得进入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大户的动物圈舍,避免与动物直接接触。

八、收购动物时,应及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运输离开。

九、建立动物购销台账,详细载明所经营运输每批动物的时间、数量、产地、销售地点、购买人姓名及住址、购买数量等情况。

十、上市交易动物时,必须报告市场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积极配合动物卫生监督人员查证验物。

十一、不转让、买卖、涂改、伪造检疫合格证和免疫标示。

十二、对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按照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销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四不准一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十三、不贩卖国家规定应免未免或无免证明和免疫标示的动物,不贩卖患有疫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不贩运在已划定为封锁区域内的动物。

十四、不瞒报、谎报动物疫情,发现动物疫情时,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部门报告。

十五、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服从动物防疫部门的技术指导和检查,做好自身和运输车辆消毒,积极协助追朔疫源,积极配合控制和扑灭动物疫情。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日期: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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