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党的纪律条例心得体会范文(16篇)

时间:2023-10-30 05:08:15 作者:笔砚 2023年党的纪律条例心得体会范文(16篇)

在学习和工作中的点滴积累,让我更加深刻地理解了一些重要的道理。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精彩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

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新修订《条例》感悟。

作者:薛晚林。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出自《孟子》的《离娄》篇,规矩一词由来已久,古训有之。规矩一词适用于一个团队、一个集体、一个国家、以至于整个世界。规矩是秩序、条例、甚至是道德,而方圆是成效,是有效秩序下的果实。

风筝迎风飞翔,高度取决于手中的线的长度,风筝向往自由,渴望更高的天空,所以它切断了线,一时的放纵换来的一刻的自由,最后也许流浪到山巅也许是树梢,但永远也不能重临天空。一条线可能多了约束,但也给了方向;一条线长度有限,但却有了保障。

风筝如是,人亦如是。

团队中最讲规矩或者最讲纪律的是军队,特别是中国军队。中国军队是一支富有战斗力的军队,受民众乃至世界各国军队的敬仰,之所以受人尊敬及赞扬是因为中国军队有钢铁般的纪律,有严厉的内部条例,更是因为有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

中国共产党的党员接近9000万,中国有史以来最大的.政党,是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头羊。中国共产党的人数极多,包含工、农、学、商等各个社会组成部分。人们常说“养人容易,教人难”,一个人的成长是如此,一个政党的发展更是如此。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制度严明、人性化的内部条例是非常必要的,而中国共产党的良性发展正是基于有严明的《纪律处分条例》。

条例的制定对中国共产党党员有了外部约束以至惩罚,这是时刻长鸣的警钟,也是党对党员保护。

新修订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从贯彻十九大精神、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问题导向等多个方面修订的,致力于实现从严治党更加科学、严密、有效。新条例的修订与执行更看出了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更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看出了把问题想到前面处理到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工作态度是把严重违纪,危害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尽量扼杀在萌芽状态,以进一步减少国家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不受到侵害。越来越重的惩处措施更显示了党对危害国计民生的党员有着绝不姑息的态度。新条例的修订,中国共产党的发展会更加的良性、优秀、受越来越多人的拥戴。在优秀的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我们的祖国一定能实现两个百年的阶段性目标,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这一伟大理想。

行规矩之事,成方圆之效。知行合一,格物致知。

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第六十二条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十三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四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五条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六条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条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第七十三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八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九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三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零六条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第一百零九条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编附则。

第一百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三十三条本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学习党章和党的的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它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下面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学习党章和党的的纪律处分条例。

心得体会。

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园”。国有国法,党有党纪,厂有厂规。每一个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每一个党员自觉遵守党纪党规,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我们党之所以从成立当初的几十名党员,发展到今天近8000多万党员、领导14亿中国人民的执政大党,靠的就是有一套严明、完备的党纪党规,靠的就是有一大批不惜牺牲个人利益和生命来维护和严守党纪党规的中共党员。然而,在今天,我们党内出现了一些党员干部甚至党的高级干部,他们至党纪国法而不顾,成为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的特殊党员,给党的形象抹黑,走向党和人民的反面,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了极大的损失。痛定思痛,认真反思,我认为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规矩才是永保我党旗帜高高飘扬的根本保证。

一、学《党章》是遵党纪、守党规的前提。

没有严明的纪律和行为规范作为保障,我们党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就会失去凝聚力和战斗力。共产党员要严格遵守纪律,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党纪及深入了解党纪的内涵。只有懂规矩才能守规矩,只有知法才能守法。

党纪即是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是中国共产党根据党的性质、宗旨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以及各个时期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在党的各个方面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准则、条例等行为规范的总称,是规范党员言行的标准。党纪由党章、《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组成。党的纪律主要涵盖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纪律、人事纪律、保密纪律、宣传纪律、外事纪律等等。

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它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前不久,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4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强化法规制度意识,在全党开展法规制度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党员干部应以党规为准来修身,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踩红线、不越轨、不出界。党员干部要做遵守党规的带头人,就必须按照党章规范自己的行为,牢记党的宗旨,模范履行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规矩,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从思想到行动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才能在自己的岗位上绽放光彩。

党章党规党纪的有效执行,前提是党员干部内心的认同,学习和理解党章是贯彻遵守党章的前提和基础,只有把党章的内容学实、内涵悟透,真正让纪律和规矩入脑入心,才能用党章的标准和要求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才能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因此,我们必须要经常重温党章,学习党纪党规,把党章党规党纪学深、学透,真正让纪律和规矩入脑入心。

二、遵党纪、守党规是党的事业需要。

纪律严明是我们共产党的光荣传统和优势。我们必须要站在更高的层次上充分认识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治?就是要靠严明纪律”。严明的纪律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党的纪律充分体现了党的政治意志和阶级属性,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内在要求,是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的有力保障。

“”以来,以同志为的党中央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提出,更完整地展现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总体框架,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关键环节、重点领域、主攻方向更加清晰,内在逻辑更加严密,这对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提供了强力保障。在这“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我个人认为,全面从严治党既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其他几个全面实现的基本保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纪律、凭规矩。党的纪律规矩是管党治党的基本遵循,没有了纪律规矩,从严治党就失去了重要抓手,“四个全面”就没有了关键依托。纪律规矩对党的自身建设和事业发展包括“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根本保证作用。因此,推进“四个全面”,实现从严治党,必须把党的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发挥其引导、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

但当前,我们仍有一些党员干部,并没有把违纪违规当回事,认为只要不违法,个人出不了大事,组织也不会太当回事。这种错误认识是相当危险的,必须澄清纠正。实践一再证明,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是党内腐败问题滋生蔓延的根源,贪腐分子违法,无不是从违纪开始,党员干部最终出“大”问题,往往是始于破坏“小”规矩。

三、共产党员要做遵党纪守党规的模范。

在全党深入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的征途中,自己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一定要做遵党纪、守党规的模范,为党的事业、为全面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宏伟目标,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不负一名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

一要敬畏纪律规矩,切实遵守党章。党的信仰和纪律都来源于《党章》。遵守党章,首先从遵守党规党纪开始。只有守住了纪律和规矩的底线,遵守党章才能迈出坚实的第一步,才能避免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自己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联系自身实际,经常学习党章,重温党章,不断增强自己的党章意识、组织意识、纪律和规矩意识,将党章党规党纪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敬畏党章党规、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始终把党章党规作为必须遵循的总规矩,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以党章为“镜”正形象,以党规党纪为“尺”量言行,带头遵守纪律和规矩,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

二要不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成果,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是一时之功,而是我们党需要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必须巩固和拓展好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党的作风建设形成新常态。自己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一定要加强党性锻炼,筑牢宗旨意识,认真落实本人在反“四风”问题时制定的整改措施,逐条抓好落实,切实把学习提高作为践行“为民务实清廉”的从政习惯和良好作风。

三要按“三严三实”要求,切实加强自身修养。20xx年全国“两会”期间,在参加安徽代表团审议时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三严三实”言简意赅而又内涵深刻,阐明了党员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丰富了管党治党的思想理念,为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深入推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

指出,做官先做人,做人必修身,党员干部修身做人就是做合格的共产党员,就是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加强党性锻炼和自身修养。作为党员干部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的“三严三实”,已经成为了继“八项规定”以后我党作风建设的新标杆。自己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一定要把立德摆在首要位置,牢记入党誓言,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要严以律己,心存敬畏、慎独慎微、勤于自省,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坚持始终做一名合格的中共党员。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章的这个表述是对党的性质的新概括,深刻体现了继承与创新的统一,党的阶级性与群众性的统—。通过学校党支部的安排,我们系统的学习了党章,党章中不光是承袭了以前党章的优点和指导思想,还根据当下时代的改变以及需求,对一些条款进行了更改。在学习党章过程中,我对党的历史、党的建设等知识进行了深度的了解。除此之外,通过党章的学习,还使我明确了自己的入党动机,树立起远大的人生理想。知道在新时代的召唤下,我们应如何做一名合格的教师,明确了教师的政治使命感和责任感。

通过认真学习,我对我们党的宗旨,组织制度,党的纪律,理想目标,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了更新的理解,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的政治理论和基础知识教育,从而也更加坚定了自己的革命理想信念和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崇高责任感。学习党章的目的全在于应用,学好党章目的是贯彻好党章。

在党章党员的八项义务规定中,将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并列一起,作为党员必须履行的首要义务,是党章对党员义务的重要规定,是我们党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规范,这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实现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领会这项新规定的时代精神,对于我们在新时期、新形势下进一步履行党员义务,承担党员职责,具有重要的作用。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就要坚持“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牢记两个“务必”,从政治觉悟、组织纪律、思想作风、道德修养、业务学习等方面全面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

党章明确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有利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在全社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党章还对党徽和党旗图案的制作和使用做了明确规定,这有利于维护党徽和党旗的尊严,也有利于发挥党徽和党旗对党员的号召力和激励作用。

通过重温党章党史,使我充分认识到,要履行好党员应尽的义务,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必须始终做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自觉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

自觉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是作为一个党员最基本的要求,要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就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遵守国家法律。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坚定不移,不折不扣,始终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做斗争。共产党员要带头守法用法,坚持事实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扬我党的优良传统。

(二)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共产党员要时刻不忘党章的要求,坚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论语》上说:“吾日三省吾身”。我们只有将党章的精神、内涵及要求“烂熟于肚”、“铭记于心”,时常用其对照自己反省自己,检查自己的行为与党章要求相不“相符”,与党章精神相不“相悖”,这样才能筑牢思想的“堤坝”,维护好“预警”系统,才不会在纷繁多样的环境中迷失“航向”。一个共产党员要保持先进性,就必须在思想道德建设方面时刻用共产主义道德要求自己,使自己在现实生活中成为模范。首先,在个人要求方面,党员既要模范执行党的现行政策,又要在实际工作中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共产党员要发扬高尚道德风尚,先人后己,必要时放弃自己的利益,无私奉献。其次,共产党员作为社会中的一员,要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在日常生活中既要讲党性,又要讲良心,不能把自己的道德等同一般群众的道德。作为学生党员,要时刻不忘努力学习,不断加强自身的党性建设,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在生活的每一个细节中去感染身边的人,在自身修养提高的同时,促进别人的共同提高。因为我们的目标不仅仅是提高党员的素质,而是提高我们全体人民的素质。

(三)提高科学文化素养。

由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广大党员又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所以每一个党员都应该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素养,否则就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挑战,难以完成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艰巨历史任务。衡量和判断一个党员是否具有先进性,其先进程度如何,最根本的是看其在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中的作用。科学文化素养是要在学习工作中长期积累的,因此,要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实践“三个代表”,永远做合格的共产党员,就必须努力提高科学文化素养,树立终身学习的信念,增强终身学习的决心和毅力。

(四)通过学习我们党的光辉历程,重温我们党从成立以来,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建立不朽的功勋。让我更清楚地认识到,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能发展中国,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为一名党员在日常生活中,应该时时发挥一个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到:

业务精一点。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光讲大道理不行,没有精湛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先锋和模范作用也就显现不出来。教书育人工作要精益求精,一切从实际出发,多总结,多沟通。急学生和家长所急,想学生和家长所想。

奉献多一点。做一个优秀的党员,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求奉献比别人多一点。我们讲奉献,是指发自内心地去为社会和学生做一些事。谁能真正做到奉献比别人多一点,谁就能得到大家的承认和肯定,他的先锋模范作用就显现出来了。

以上是我学习党章的心得体会,在接下来的阶段及今后的日子里,我决心进一步加强党的理论和知识的学习,密切联系工作实际,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更加勤奋扎实的做好本职工作,增强集体荣誉感,为永葆党员的政治本色,为祖国的不断发展和实现党的教育方针任务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深入学习、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是践行“三严三实”的必然要求,也是每一位党员的庄严责任和必修课。通过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唤醒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章党规意识”等重要论述有了更深入的理解,我们每一位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关键是强化“四种意识”、做到“四个自觉”。

一、强化党章意识,自觉把党章作为做人做事的根本遵循。

党章作为党的总章程、根本大法、总规矩,是党的实践经验的总结,对党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以及党组织和党员个人的行为准则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任何党组织和党员,是否尽职尽责,对照党章,就很清楚了。

一是把党章作为行动的根本指南。党章对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纲领和重大方针政策作出明确规定,对党的制度和各级党组织的行为作出明确规范,是实实在在的行动指南。我们党员既要学好党章,更要用好党章,把党章各项规定落实到行动上、体现到各项事业中、落实到自己的日常所言所行中。

二是实时践行。

入党誓词。

入党誓词对党员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纪律、政治义务、政治底线提出了鲜明要求,可以说字字千钧对于我们每一位党员来说,不论担任何种职务、从事何种工作,都要践行入党誓词,用入党誓词来约束自己、警示自己、激励自己。

三是模范履行党员义务。党章明确规定了党员八个方面的义务。这些义务就是一面镜子和一把尺子,要经常拿来照一照、量一量,找一找自己的差距,切实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

二、强化忠诚意识,自觉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

对党员来说,对党忠诚是最基本的政治素养、最起码的政治品格和最根本的政治要求。从实践看,忠诚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

坚定理想信念。强调,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学习党章党规党纪,首先要解决理想信念问题。只有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才有坚实基础。当前,要通过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思想认同、政治认同、情感认同。

忠诚党的宗旨。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现实中,少数党员、党员领导干部把对党忠诚片面理解为对上忠诚、对领导负责,结果是顺了上面的意,冷了百姓的心。对党忠诚,就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结合起来,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需我有所为。立足岗位,尽力为民办实事、做好事。

忠诚党的组织。我们党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建立起来的政治组织。我们党员要自觉强化组织观念,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决贯彻党内各项组织制度,坚决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任何时候都要与党同心同德,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

三、强化纪律意识,自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

严明的纪律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新形势新阶段,我们要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第一位的纪律和规矩。我们党员要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在这个问题上,一是一、二是二,丁是丁、卯是卯,不容置疑、不容挑战。

全方位无条件地遵守纪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道德为“高线”,以纪律为“底线”,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笼子”。《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展现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情操。我们要坚持高标准,孜孜以求。《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底线”就是高压线,我们每一个党员都要深刻领会这些新要求,切记“勿以恶小而为之”。

牢记党纪严于国法。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决定了党纪严于国法。党员身份决定了我们不能混同于普通群众,自向党旗宣誓以后,我们就归党章管,就已经放弃了一些公民权利。作为一名党员,自己要牢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自觉严以律己,把纪律挺在前面,常怀敬畏警戒之心,坚守慎独自省之道,真正把党纪党规刻印在心上。

四、强化廉洁意识,自觉守住从政用权的底线。

为政清廉是我们党赢得民心的重要法宝。作为普通党员,要坚守职务的廉洁性,在廉洁干事上下大功夫。

要管住自己。怎么才能管住自己?就是要时刻牢记廉洁从政的要求,经常学习对照党章、《廉政准则》、《党纪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不该拿的东西坚决不拿,绝不能“压线”、“越线”。对规范履职用权等方面的制度,要心存敬畏、坚决执行,真正让制度成为以权谋私的“紧箍咒”、秉公用权的“护身符”。

要谨慎交友。交友从来就不是小事。我们都工作、生活在复杂的社会中,我们每一个在职的党员,都具体负责一项或多项工作,可以说有着不大不小的“权力”。我们不可避免地要同其他单位、企业家、工作对象打交道,但在交往中要把握好原则和底线,要成君子之交,相敬如宾,公私分明,不能贪小利而为所谓的“朋友”谋利益,使自己违纪违法。

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党的建设的一件大事,是新时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党员在学习的过程中有什么。

近日,我按照学校党支部的安排,认真阅读了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感受颇多,总体有以下几点:

一、充分认识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党,如果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在党内滋长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权,即使取得政权后也不可能保持政权稳定。如果不能坚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工作,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党的xx大以来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条例,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

三、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要自觉接受监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作为党员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人生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的公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坚持党员服务群众,教师服务学生,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去工作,做一名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的好老师。

党支部集体学习最新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员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处长、支部副书记参加学习。大家认真学习两份文件与旧版的区别,深入理解党对党员和党组织提出的最新要求。

《准则》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和根本宗旨,对党员自身品德和生活纪律的要求贯穿始终。《准则》规范的主体,从过去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了“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体现出从严治党的要求。此外,与以往文件使用了很多“禁止”不同,《准则》均使用正面表述的方式,格式工整,用词凝练,表达有力,主旨鲜明。

《条例》删除了旧条例中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将党纪和国法分开,层次分明,逻辑清晰。《条例》还将原有的10类违纪行为分类方式重新整合为6类,并明确列出每一类的“负面清单”,特别是补充了以来新发现的拉帮结派、搞老乡会、妄议中央政策等问题,重点突出,针对性强。

处长指出,xx届五中全会刚刚落幕,“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在这样的关键时期,如果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我们的工作队伍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只有纪律严明,才能朝气蓬勃,无往而不胜。《准则》和《条例》是我党对党员干部提出的重要要求和基本行为规范,与党员个人发展、成长和工作息息相关,也是维护党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

处长特别强调,招生、就业和创业工作,与学生个人前途和学校长远发展紧密相关,责任重大,要求全处党员务必认真研读《准则》和《条例》,并按照《准则》这一“高线”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在修身、齐家、做事、用权各方面廉洁自律,并且牢记《条例》警示,坚守行为规范的“底线”,有效抵制当前社会上的不正之风。

大家普遍认为,此次《准则》的修订,彰显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形成了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第一步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条例》则以问题为导向,对党章规定进行了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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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党章和党的的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按照县局统一部署,全体民警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内容,通过学习《准则》《条例》,使我受到了很多教育和启发,虽然我还不是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但是通过学习也让我更加了解什么是共产党员该干的,什么是党员干部所不允许的,下面就谈谈通过此次学习我的所学、所感、所悟。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明确了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准则。在党风廉政党方面,廉政建设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生死存亡,一个政党、一个国家工作人员的腐败不解决,最终要导致政党垮台甚至国家灭亡。因此,处分条例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从严制党、及时清除腐败分子和不合格分子,纠正不正之风和违规现象,促使党风廉政建设朝着法制化轨道发展。作为一名民警,如何做到廉洁自律,我觉得,首先,要努力培养自律的自觉性。其次,必须从最细小的事做起,不取一点一滴的不义之财,不向索一针一线的非法之财。再次,要公正从教。所谓公正从警就是指警察在执法过程中要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群众,同样也包括嫌疑人,绝不因贪图一些私利而有失公平公正。

民警廉洁从政,除了法律法规约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引导外,主要靠民警自身用廉洁的标准来进行自我约束,自觉保持清廉纯洁的作风,这是廉洁从警的最深厚的思想基础。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条例中表示,共产党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我作为一名青年民警,只有踏实工作,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与义务,做好自己分内的事,才能够让自己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同时,不断总结自己的工作经验与不足之处,不断向前辈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知识水平,以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只有更加的完善自我,才能向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迈进,只有严守法律法规,以《准则》《条例》标准约束自身,才能做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将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新准则三百余字,给人最深的感受就是“简劲”二字。

古人云:为文物简劲。大道至简才能知行合一。中央颁布的这个《准则》,薄薄一页、短短八句,简洁明了,易知易行。老子曰:大道至简。越是简单,越有利于执行;越是简单,越能管长管常。《准则》虽短,全党共知,上下共守。

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思想上有了更高的认识:法相济才能标本兼治。如果说,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那么纪律的生命就在于遵守。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历来都讲德法相依、德治礼序。《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共计八条,前四条是针对所有党员廉洁自律规范,要求所有党员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尚俭戒奢、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后四条是针对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规范,要求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准则》虽是党内的法规,但坚持的是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准则》虽然只有八条,但紧扣的是廉洁自律主题,围绕的是理想信念宗旨,重在立德。可以这样讲,《准则》作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面向全体党员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既有德法相济的“温度”,更有标本兼治的“力度”。

“廉洁自律准则”是针对从政道德伦理提出的高标准要求,高度概括了党员、干部应该具备的思想道德境界,要求公私分明、尚俭戒奢、甘于奉献等。并首次在党的规章中提出“修身齐家”要求:“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和“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廉洁自律准则”比党纪的标准更高,“高于纪律严于纪律。个别党员干部的行为即使没有违反党纪国法,达不到党纪处分的标准,但是有可能违背了廉洁自律准则,不符合党员干部的思想境界要求”。

说:“全面从严治党,既要把理想信念宗旨这个核心价值观作为‘高线’,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准则》第一句就是: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这就是我们要坚持的“高线”。《准则》内容8条,又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这就是我们要守住的“底线”。

实际工作生活中,要进一步认识到党员自身的廉洁自律在各项工作中的重要性,要能顶得住歪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袭,一些歪理邪说在社会上流行,在正确行使权力时,就必须提高觉悟,坚定信念,锤炼意志,增强免疫力,真正做到理想信念不动摇,大是大非不糊涂,党性原则不丧失,不被歪理邪说所俘虏。要耐得住清贫。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并且特别注意处理好“先富”与共同富裕的关系。因为社会发展总有个过程,总要经过从少数人富裕到共同富裕的阶段,但这个阶段我们党员、干部绝不能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而先富起来,这是我们党的宗旨和执政地位所决定的。要抗得住诱惑,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特别要慎重交友、慎重用权;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声誉。

综上所述,《准则》虽简,从严管党要言不烦;《准则》虽简,从严治党力度不减。我们体会《准则》的“简劲”,就要在贯彻《准则》的过程中,务实求“简”,落实求“劲”。真正把各项要求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心上,真正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使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学习了《准则》、《条例》,广泛深入学习了报刊、网络等登发的各级领导干部、专家学者所作的评论、解读等。通过认真学习和深入思考,有一下一些体会。

一、《准则》和《条例》为全体党员提供了重要指引和基本遵循。

《准则》开宗明义,高屋建瓴,言简意赅重申了共产党员的理想信念宗旨,强调“三严三实”中的“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要求全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从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分别做出明确要求,普通党员主要处理好公私、廉腐、俭奢和苦乐四大关系。党员领导干部主要做好从政、用权、修身和齐家的学问,突出了习提出的家风要求。

《条例》紧紧围绕当前党内出现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针砭时弊,对症下药,全面系统具体回答了一名中共党员“哪些千万不能做”和“做了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的问题。《条例》突出纪严于法的特点,删去了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规定,并对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一视同仁,总结、归纳、整合了违纪党员经常会犯的六大纪律。首先是政治纪律,主要是解决妄议中央、培植私人势力分裂党、申请政治避难、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民族分裂等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律的行为;其次是组织纪律,主要是解决违反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违规、伪造个人档案、中央政令“中梗阻”等;第三是廉洁纪律,主要是解决办公用房超标、公款旅游、为亲属或身边工作人员谋利、收受下属或服务对象礼品礼金等与三令五申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格格不入的“四风”问题;第四是群众纪律,主要是解决为民服务中出现的优亲后友、吃拿卡要等惠农政策最后一公里问题;第五是工作纪律,主要是解决跑冒漏气、考试违规、干预司法和市场经济等问题;最后是生活纪律,主要是解决生活腐化堕落,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等问题。

二、如何学习贯彻落实好《准则》和《条例》。

首先是要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广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原原本本学习《准则》和《条例》,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其精髓和实质,并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结合实际抓执行。把纪律融入到各项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将反腐倡廉工作实际与《准则》和《条例》“对表”,进一步梳理监督执纪问责的思路方法。将“两个清单”、“四种形态”、“六大纪律”等理论成果运用到实践中去,在纪律执行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然后是要自觉践行廉洁自律规范,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逐渐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习惯。要解决好领导干部忠诚履职、敢于担当的问题,不当“老好人”,敢于得罪人。要敢于较真、善于较真,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确保把党规党纪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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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监察条例心得体会

近年来,我国纪律监察条例不断完善,纪律监督力度不断加强,这一系列的改革举措为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供了强有力的法规保障。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通过学习纪律监察条例,深刻体会到其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意义,并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纪律监察条例明确了党员干部的底线意识。通过学习条例,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牢记自己的身份和职责,自觉树立起一种底线意识,绝不越雷池一步。只有心中时刻立起底线,才能远离腐败的诱惑,始终做到廉洁奉公,忠诚履职,以身作则。

其次,纪律监察条例规范了纪律处分程序。条例明确了纪律处分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使得整个纪律处分过程更加规范、公正。一个人的操守、品行、作风,可以通过这个规范化的程序来进行评判。条例中提到的听证、申辩等程序,使得纪律处分更具有透明度和公正性,防止了不正当的惩处和差错的发生。

再次,纪律监察条例加强了廉政建设。条例对党员干部从政廉洁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党员干部应当履行的各项义务和行为准则。通过条例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廉政建设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只有时刻保持廉洁奉公的作风,牢固树立反腐败的思想和行动,才能确保党的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

此外,纪律监察条例对于如何加强干部教育管理提供了重要的依据。条例强调了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程序和标准,要求干部选拔工作必须遵循三重原则: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坚持政治标准、实事求是。这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和操作指导。作为领导干部,我们应当注重培养优秀的后备干部,加强对干部的培养和教育管理,确保干部的廉洁履职和素质提升。

最后,纪律监察条例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社会共治。条例明确指出,党员干部要严守纪律规定,同时也要要求身边的同事、亲朋好友等进行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在我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中,我积极担负起监督纪律的责任,与同事们相互提醒,互相监督,营造了一个诚信守法的团队氛围。

总之,纪律监察条例的学习使我深刻了解了自己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该具备的责任和使命,也加强了我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认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时刻牢记条例的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纪律意识,积极践行党的宗旨和纪律规定,为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我也会积极参与社会共治,与人们共同打造廉洁从政的环境,推动社会的公平、公正和和谐发展。

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我按照学校党支部的安排,认真阅读了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感受颇多,总体有以下几点:

一、充分认识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党,如果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在党内滋长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权,即使取得政权后也不可能保持政权稳定。如果不能坚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工作,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党的xx大以来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条例,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

三、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要自觉接受监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作为党员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人生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的公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坚持党员服务群众,教师服务学生,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去工作,做一名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的好老师。

学习党章和党的的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学习了《准则》、《条例》,广泛深入学习了报刊、网络等登发的各级领导干部、专家学者所作的评论、解读等。通过认真学习和深入思考,有一下一些体会。

一、《准则》和《条例》为全体党员提供了重要指引和基本遵循。

《准则》开宗明义,高屋建瓴,言简意赅重申了共产党员的理想信念宗旨,强调“三严三实”中的“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要求全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从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分别做出明确要求,普通党员主要处理好公私、廉腐、俭奢和苦乐四大关系。党员领导干部主要做好从政、用权、修身和齐家的学问,突出了习提出的家风要求。

《条例》紧紧围绕当前党内出现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针砭时弊,对症下药,全面系统具体回答了一名中共党员“哪些千万不能做”和“做了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的问题。《条例》突出纪严于法的特点,删去了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规定,并对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一视同仁,总结、归纳、整合了违纪党员经常会犯的六大纪律。首先是政治纪律,主要是解决妄议中央、培植私人势力分裂党、申请政治避难、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民族分裂等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律的行为;其次是组织纪律,主要是解决违反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违规、伪造个人档案、中央政令“中梗阻”等;第三是廉洁纪律,主要是解决办公用房超标、公款旅游、为亲属或身边工作人员谋利、收受下属或服务对象礼品礼金等与三令五申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格格不入的“四风”问题;第四是群众纪律,主要是解决为民服务中出现的优亲后友、吃拿卡要等惠农政策最后一公里问题;第五是工作纪律,主要是解决跑冒漏气、考试违规、干预司法和市场经济等问题;最后是生活纪律,主要是解决生活腐化堕落,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等问题。

二、如何学习贯彻落实好《准则》和《条例》。

首先是要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广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原原本本学习《准则》和《条例》,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其精髓和实质,并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结合实际抓执行。把纪律融入到各项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将反腐倡廉工作实际与《准则》和《条例》“对表”,进一步梳理监督执纪问责的思路方法。将“两个清单”、“四种形态”、“六大纪律”等理论成果运用到实践中去,在纪律执行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然后是要自觉践行廉洁自律规范,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逐渐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习惯。要解决好领导干部忠诚履职、敢于担当的问题,不当“老好人”,敢于得罪人。要敢于较真、善于较真,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确保把党规党纪落实到位。

队内纪律条例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200字)。

队内纪律条例对于一个团队的建设至关重要。在各个团队中,纪律就是规范行为的重要准则,它可以有效地提高团队的效能和凝聚力。在我的队内纪律条例的体验中,我深刻地体会到了纪律的重要性和它对团队的影响。本文将通过我亲身经历和思考,分享我对队内纪律条例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严密的纪律和责任心(200字)。

队内纪律条例的规定具有明确性和严肃性,这是保持团队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在我的经历中,我发现只有遵守纪律,严格执行规定,团队才能保持高效的工作状态。诸如准时出勤、统一行动等纪律要求,让队员们形成了高度的责任心。我们坚守纪律的同时,也更注重团队的整体利益,主动担当起自己的责任。正是这种严密的纪律和责任心,使我们的团队在工作中取得了更好的成绩。

第三段:纪律的正反馈与倡导(200字)。

队内纪律的执行不仅带来了积极的正反馈,也进一步加强了团队的凝聚力。在团队中,大家互相鼓励,纷纷遵守纪律,形成了一种良性循环。我们相互之间的认可和肯定,激发了队员们更大的工作激情和积极性。同时,我们也不断倡导纪律,使得队友们能够自觉遵守纪律,使团队工作更加顺利进行。纪律的正反馈和倡导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团队氛围,使我们的团队更加和谐与融洽。

第四段:挑战与成长(200字)。

纪律的执行并非一帆风顺,其中也会遇到挑战和困难。对于我个人而言,纪律的要求有时候会对我的个人习惯和自由造成一定的限制和不便。但正是这些挑战和困难,让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纪律的重要性。在克服这些困难的过程中,我也逐渐培养了自己的自控力、执行力和团队合作能力,这些能力对于我的个人成长和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五段:结语(200字)。

在队内纪律条例的实践中,我深刻地体会到了纪律对团队建设的重要性,以及它对个人成长的积极影响。纪律不仅是一种行为准则,更是一种文化和信念。只有所有队员都能自觉遵守纪律,相互之间互相监督和倡导,才能使整个团队形成团结奋进的力量。只要我们认识到纪律的重要性,积极践行,并且不断完善和提升,我们的团队必将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中取得更好的发展。

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条例》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目的在于带领广大党员干部抓好各项工作。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

通过学习,我充分地认识到《条例》是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与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在工作上,要兢兢业业,积极向上,不慕名利,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生活上要勤俭节约,自觉抵制贪图享受和金钱至上,自觉抵制歪风邪气,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和身边的人,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我反复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感受深刻,受益匪浅。

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内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内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也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诞生之日起,对党的建设就十分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作为一个有着六千六百多的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做保证,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就会失去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不能带领全国人民实现振兴中华的历史重任。全党只有纪律严明才能精神振奋朝气蓬勃斗志昂扬,向着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目标披荆斩棘乘风破浪无往而不胜。

学习《条例》关键在于要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进一步规范和约束每个党员的一言一行。在学习上全体党员要刻苦认真,真正做到用正确的理论武装头脑,进一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从而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工作上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积极向上不求名利追求卓越。在生活上甘于清贫,拼弃享受,不贪不占,管住自己嘴和手,管住自己的脑和腿,守住底线不碰高压线,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永葆共产党员一身清白一尘不染的政治本色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新修订《条例》感悟。

作者:薛晚林。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出自《孟子》的《离娄》篇,规矩一词由来已久,古训有之。规矩一词适用于一个团队、一个集体、一个国家、以至于整个世界。规矩是秩序、条例、甚至是道德,而方圆是成效,是有效秩序下的果实。

风筝迎风飞翔,高度取决于手中的线的长度,风筝向往自由,渴望更高的天空,所以它切断了线,一时的放纵换来的一刻的自由,最后也许流浪到山巅也许是树梢,但永远也不能重临天空。一条线可能多了约束,但也给了方向;一条线长度有限,但却有了保障。

风筝如是,人亦如是。

团队中最讲规矩或者最讲纪律的是军队,特别是中国军队。中国军队是一支富有战斗力的军队,受民众乃至世界各国军队的敬仰,之所以受人尊敬及赞扬是因为中国军队有钢铁般的纪律,有严厉的内部条例,更是因为有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

中国共产党的党员接近9000万,中国有史以来最大的.政党,是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头羊。中国共产党的人数极多,包含工、农、学、商等各个社会组成部分。人们常说“养人容易,教人难”,一个人的成长是如此,一个政党的发展更是如此。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制度严明、人性化的内部条例是非常必要的,而中国共产党的良性发展正是基于有严明的《纪律处分条例》。

条例的制定对中国共产党党员有了外部约束以至惩罚,这是时刻长鸣的警钟,也是党对党员保护。

2018年新修订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从贯彻十九大精神、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问题导向等多个方面修订的,致力于实现从严治党更加科学、严密、有效。新条例的修订与执行更看出了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更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看出了把问题想到前面处理到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工作态度是把严重违纪,危害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尽量扼杀在萌芽状态,以进一步减少国家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不受到侵害。越来越重的惩处措施更显示了党对危害国计民生的党员有着绝不姑息的态度。新条例的修订,中国共产党的发展会更加的良性、优秀、受越来越多人的拥戴。在优秀的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我们的祖国一定能实现两个百年的阶段性目标,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这一伟大理想。

行规矩之事,成方圆之效。知行合一,格物致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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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纪律条例心得体会

纪律是保障组织有效运转的关键因素之一。纪律条例是组织和机关中对违反纪律行为的惩罚性规定,它们不仅是行为准则,更是安全保障。在工作和生活中,我们必须学会遵守纪律,否则就会受到纪律处分。本文将从个人角度出发,探讨纪律处分的条例和心得体会。

第二段:什么是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是一种惩罚措施。根据《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以及开除。纪律处分是为了维护行业、组织和机关的正常运转,是一种必要的惩罚手段。如果个人不遵守纪律,就会受到处分,甚至失去工作和生活的来源。

第三段:哪些行为会受到纪律处分?

只要违反纪律条例,不管是轻微的,还是重大的,都会受到纪律处分。例如,公务员泄露机密、玩忽职守、贪污受贿、违反规章制度等都属于违反纪律的行为,都可能受到处分。即便是拉回家去的办公用具,也不是私下犯事就可以放在私人车里的。这个行为,也要记过。

第四段:纪律条例对个人和组织的重要性。

不遵守纪律条例不仅影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还会破坏个人的形象和信誉度。违反纪律的行为会给组织带来极大的损失,破坏效率和正常运转。因此,遵守纪律条例对组织和个人来说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每一个公民都必须遵守组织和机关的纪律条例,并做到自律。为了不影响组织,我要不断学习,掌握规章制度,遵从纪律规定。我意识到做事认真细致、守纪律、讲公德、爱岗敬业是工作的必要品质,同事的配合也是弥补自身工作不足的必备优势。因此,我会一直保持做事认真仔细、守信用、讲公德的态度,不断地学习新的知识和技能,以此来更好地对待工作和生活中的纪律条例,以期在未来的人生道路上遇到这种问题时能够及时处理,提高自己的处事能力和纪律意识。

结论:纪律是一种信条,更是一种精神,它不仅是组织正常运转的保障,也是全社会不断前进的动力源泉。以纪律为准则,以个人责任为负责任,才能充分发挥团队的协作性,让组织在更加严明的纪律下发展。我们应该始终遵守纪律条例,保持正确的心态,做到承担个人义务的同时,也要正确处理组织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才能在人生的道路上得到稳步而健康的前进。

队内纪律条例心得体会

队内纪律条例是保持团队正常运作的基础,也是队员们共同遵守的规则。在队伍中,我深刻感受到纪律的重要性,通过对队内纪律条例的学习和实践,我有了一些深刻的体会和感悟。

第二段:认识纪律的重要性。

在队伍中,纪律是确保每个队员约束自己,同心协力向着共同目标前进的重要保障。一支没有纪律的队伍就像一群群龙无首的野兽,无法有效地运转和合作。只有在遵守纪律的基础上,每个队员才能做到团结一致、有条不紊地展开工作。

第三段:纪律让我廉洁奉公。

纪律教会了我要廉洁奉公,在队伍中,我们要慎重对待每一项任务,严格遵守工作规程,杜绝犯错误的机会。在行动中,我学会了遵守时间纪律,凡事按时完成,不拖延的态度。同时,纪律的约束让我明白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通过与队友互相配合、相互支持的方式,才能在团队中有所成就。

第四段:纪律让我追求进步。

纪律让我明白了追求进步的必要性。在队伍中,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队伍需要我们遵循纪律、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工作。通过遵纪守法,我们可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从而实现个人目标和团队目标的双赢。

第五段:纪律让我成为坚强的人。

通过遵循队内纪律,我学会了坚韧不拔、勇往直前。在团队合作中,往往会遇到各种挑战和困难,而只有遵守纪律,不放弃、不退缩,才能迎难而上,克服困难。纪律教会了我要保持内心的坚定和自律,不受外界干扰和诱惑,为实现团队的共同目标而努力。

结尾。

通过对队内纪律条例的学习和实践,我深刻认识到了纪律的重要性。只有遵守纪律,才能保持团队的凝聚力和合作力。我认识到,只有养成遵守纪律的好习惯,才能在队伍中成长、变得更加强大。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将始终坚守队内纪律,以此为准则,不断提升自己的素质和能力,为团队的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队内纪律条例心得体会

队内纪律条例心得体会充满了教育成果和丰富的经验,它既是一种对队员约束的规章制度,也是一个铸就共同信念的窗口。在积极与队员交流沟通的过程中,我得以深刻领会到队内纪律条例的重要性和意义。纪律不仅需要成为每个队员的信念,更需要成为集体荣誉的体现。在队内纪律条例的约束下,队员之间保持着内聚力与凝聚力,我们彼此信任、相互支持,为共同目标而努力。在这篇1200字的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队内纪律条例的心得体会,以及它在我们队伍中的作用。

首先,队内纪律条例是一种规范行为的准则。纪律的存在可以使队员们遵循一定的行为规范,不仅可以保证队伍的秩序良好运作,还能够培养队员们的进取精神和奉献精神。例如,在我们队伍中,早操是一项必修项目。无论是冬天的寒风刺骨,还是夏天的炎热高温,队员们都会紧凑地站在操场上,积极配合领队的指挥完成早操训练。这种规范的行为让每位队员都明白,只有全身心地参与训练,才能在战斗中更好地发挥自己的实力。纪律的规范作用是无处不在的,它塑造着整个队伍的形象和风貌。

其次,队内纪律条例是一种交流与协作的桥梁。纪律不仅是队员之间自觉服从的约束,更是一种相互间的沟通与协作的手段。在我们队伍中,每位队员都有自己的特长和优势,通过纪律的规范,我们能够更好地相互交流与合作。例如,在训练时,每位队员都有自己的训练计划和目标,我们会相互借鉴和学习,互相提供帮助和支持。这种交流与协作的氛围极大地提高了整个队伍的战斗力,也帮助每位队员更好地实现个人目标。

再次,队内纪律条例是一种集体荣誉的象征。纪律不仅是对每个队员的约束,也是对整个队伍的共同期许。在我们队伍中,每个队员秉持着团结协作的信念,以集体荣誉为荣,并将个人的梦想融入到整个队伍的奋斗目标中。例如,在比赛中,我们关注的不只是个人成绩,更注重集体的表现。当我们取得优异的成绩时,队员们都会感到骄傲和自豪,因为这是每个人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整个队伍的荣耀。集体荣誉的力量让我们更有动力去面对挑战和艰辛,努力让自己更好地为队伍作贡献。

最后,队内纪律条例是培养自律和责任心的重要途径。纪律既需要队员们自觉遵守,也需要队员们在执行过程中发挥自己的自律和责任心。例如,在训练中,我们需要自觉遵守时间规定,按时完成任务,这需要每位队员具备良好的时间管理能力和自律能力。同时,纪律要求队员们在小事上时刻保持警觉、严守规定,培养自己的责任心。只有养成自律和责任心,我们才能在训练和比赛中更好地发挥自己的实力,为整个队伍打下坚实的基础。

总之,队内纪律条例心得体会是我对自己成长和队伍发展的回顾与总结。在这个过程中,我不仅加深了对纪律规范的理解,更感受到队伍中每个成员的力量和团结协作的重要性。纪律和协作是队伍取得胜利的重要保障,它们使我们的队伍变得更加强大和有凝聚力。通过队内纪律条例,我坚定了自己的信念,并激励着队员们共同奋斗,追求更高的目标和荣誉。队内纪律条例心得体会对我来说是一份宝贵的财富,请记住并积极实践。

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将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新准则三百余字,给人最深的感受就是“简劲”二字。

古人云:为文物简劲。大道至简才能知行合一。中央颁布的这个《准则》,薄薄一页、短短八句,简洁明了,易知易行。老子曰:大道至简。越是简单,越有利于执行;越是简单,越能管长管常。《准则》虽短,全党共知,上下共守。

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思想上有了更高的认识:法相济才能标本兼治。如果说,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那么纪律的生命就在于遵守。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历来都讲德法相依、德治礼序。《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共计八条,前四条是针对所有党员廉洁自律规范,要求所有党员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尚俭戒奢、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后四条是针对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规范,要求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准则》虽是党内的法规,但坚持的是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准则》虽然只有八条,但紧扣的是廉洁自律主题,围绕的是理想信念宗旨,重在立德。可以这样讲,《准则》作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面向全体党员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既有德法相济的“温度”,更有标本兼治的“力度”。

“廉洁自律准则”是针对从政道德伦理提出的高标准要求,高度概括了党员、干部应该具备的思想道德境界,要求公私分明、尚俭戒奢、甘于奉献等。并首次在党的规章中提出“修身齐家”要求:“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和“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廉洁自律准则”比党纪的标准更高,“高于纪律严于纪律。个别党员干部的行为即使没有违反党纪国法,达不到党纪处分的标准,但是有可能违背了廉洁自律准则,不符合党员干部的思想境界要求”。

说:“全面从严治党,既要把理想信念宗旨这个核心价值观作为‘高线’,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准则》第一句就是: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这就是我们要坚持的“高线”。《准则》内容8条,又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这就是我们要守住的“底线”。

实际工作生活中,要进一步认识到党员自身的廉洁自律在各项工作中的重要性,要能顶得住歪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袭,一些歪理邪说在社会上流行,在正确行使权力时,就必须提高觉悟,坚定信念,锤炼意志,增强免疫力,真正做到理想信念不动摇,大是大非不糊涂,党性原则不丧失,不被歪理邪说所俘虏。要耐得住清贫。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并且特别注意处理好“先富”与共同富裕的关系。因为社会发展总有个过程,总要经过从少数人富裕到共同富裕的阶段,但这个阶段我们党员、干部绝不能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而先富起来,这是我们党的宗旨和执政地位所决定的。要抗得住诱惑,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特别要慎重交友、慎重用权;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声誉。

综上所述,《准则》虽简,从严管党要言不烦;《准则》虽简,从严治党力度不减。我们体会《准则》的“简劲”,就要在贯彻《准则》的过程中,务实求“简”,落实求“劲”。真正把各项要求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心上,真正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使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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