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的管理制度大全(14篇)

时间:2023-11-15 21:09:31 作者:翰墨 临时用电的管理制度大全(14篇)

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调整,需要充分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规章制度范文,希望能够对大家的规章制度制定工作有所启发。

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必须按工程特点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并审核后实施。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包括如下内容:

(1)用电机具明细表及负荷计算书;。

(3)接地装置的设计计算及施工图;。

(4)发、配电房的设计计算,发电机组与外电联锁方式;。

(5)大面积的施工照明,150人及以上居住的生活照明用电的设计计算及施工图纸;。

(6)安全用电检查制度及安全用电措施(应根据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地编写)。

2.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一名电气安全负责人,电气安全负责人应由技术好、责任心强的电气技术人员或工人担任,其责任是负责该现场日常安全用电管理。

3.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线路、用电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必须由持证电工负责,并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

4.施工现场应视工程量大小和工期长短,必须配备足够的(不少于2名)持有市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核发电工证的电工。

5.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型机电设备,进场前应通知主管部门派员鉴定合格后才允许运进施工现场安装使用,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电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6.一切移动式电动机具(如潜水泵、振动器、切割机、手持电动机具等)机身必须写上编号,检测绝缘电阻、检查电缆外绝缘层、开关、插头及机身是否完整无损,并列表报主管部门检查合格后才允许使用。

7.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明火电炉(包括电工室和办公室)、多用插座及分火灯头,220v的施工照明灯具必须使用护套线。

8.施工现场应设专人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4)电工维修工作纪录。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石化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也适用于进入以上单位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管理范围为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海上平台的独立发电设备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一)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二)本企业内部单位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三)本企业以外单位及本企业下属多种经营企业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五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

(一)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供电审批部门存档,第二联交供电执行单位保存,第三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

(二)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由供电执行单位签字后,由用电执行人交供电主管部门注销。

(三)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第七条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其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第八条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供电执行部门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九条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相关的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第十条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一)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三)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四)采用暗管理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五)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六)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七)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十二条临时供电执行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第十三条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单位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第十五条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执行单位停电,由原临时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

第十七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1.1为规范****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各类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减少和杜绝电气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员工安全与健康,制订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装设、拆除临时用电设施及相关作业。

2.1各单位负责定期对本单位电气作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员工学习本岗位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技能。

2.2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临时用电的专业检查和临时用电设施的日常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用电。

2.3各单位应确保现场临时用电设施与办理的《临时电源申请审批登记表》内容相符。

2.4安保部负责对各单位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进行检查、考核。

3.1各单位应做好安全用电管理和宣传工作,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由电工完成。

3.2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

3.3临时用电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并有登记、使用台帐记录。使用期满,应由安装人负责立即拆除,做到装得规范、用得安全、拆得彻底。

3.4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需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并绘制临时用电线路图。

3.5各单位(包括协力单位)或其他使用方(以下简称乙方)申请临时施工用电,必须到设备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申请填写《临时电源申请审批表》;经甲方批准后,乙方按规范敷设,同时落实专业电气作业人员做好巡视、检查、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保证临时用电设施良好,否则甲方不予供电。

3.6临时施工用电责任划分:甲方负责提供总电源及总电源箱,乙方负责各级分电源箱,甲、乙双方责任分界点是总供电箱的出线开关下桩头。

3.7甲方总电源箱安装完毕合格后,交付乙方验电并书面签收;总供电箱的开关由乙方负责闭合;甲方总电源位置一旦确定,乙方不得擅自移动。

3.8开关箱、配电箱必须分级设置,即甲方总电源箱为第一级,其余依次为第二级、第三级;所有配电箱必须设置隔离开关,作为维修时可靠的电源隔离措施;实行“一级一闸”制,避免可能发生的误操作。

3.9配电箱进出线要敷设合理、位置规范,以免受机械损伤;有防止雨水沿导线流入配电箱内的措施,移动配电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软电缆(线)。

3.10施工用电的配电箱、开关箱及其它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接地(接零),其保护接地(零)线须为绿/黄双色线;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接地(零)的连接点应不少于两处(点)。

3.11动力用电与照明用电须分开,并根据负荷容量单独配置;开关箱须按“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器)”配置,严禁“一闸多机”。

3.12现场各施工区域的临时照明,由所在区域的施工单位解决;各种临时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低于3米,室内不低于2.5米;特殊场合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安全电压由安全隔离变压器提供。

3.13工程供电为单独变压器供电且中心点直接接地的供电系统,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即tn—s制;其保护零线须为绿/黄双色线;所有供电电缆(线)须架空设置。

3.14发现全部或局部停电,乙方应与甲方负责供电专业人员联系,查明原因后方可送电。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3.15甲、乙双方安全及电气专业人员,必须对自己所负责的临时用电设施每月巡视、检查二次,并记录在《临时电源申请审批表》上;发现安全隐患或不符合安全用电规定的,必须及时处理、解决。

3.16甲、乙双方有责任互相督促、检查,如乙方有严重违章或严重安全隐患或整改不力的,甲方的安全或电气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作业,责令整改,直至切断电源。

3.17如遇特殊情况,临时用电需超过三个月,应在期满前10天重新按3.5条款要求再次登记申请;使用要求按3.1~3.16条款执行。

3.18《临时电源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备查;乙方应在临时用电使用完毕、拆除后,将《临时电源申请审批表》归还甲方保存。

《安全用电控制程序》

nbz03045—01a临时电源申请审批表,保存期二年

临时用电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无锡轨道交通施工临时用电安全,规范临时用电行为,根据《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方案,经监理审核并报业主批准后方可实施,其内容必须包括以下方面:。

1、用电机具明细表及负荷计算书。

2、现场供电线路及用电设备布置图,布置图应注明线路架设方式,导线、开关电器、保护电器、控制电器的型号及规格。

3、接地装置的设计计算及施工图。

4、发、配电房的设计计算,发电机组与外电连锁方式。

5、大面积的施工照明,150人及以上居住的生活照明用电的设计计算与施工图纸。

6、安全用电检查制度及安全用电措施(应根据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地编写)。

第三条施工现场应设专人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4、用电维修工作记录。

第四条工地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驳电源。

第五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系统。一、二级配电箱外壳必须设重复接地,三级配电箱在比较集中的地方应设重复接地。

第六条塔吊、龙门架、搅拌机等设备的金属部分必须有接地(零)保护。

第七条每台电气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开关箱与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漏电保护器应与所控制的设备容量相匹配。

第八条开关箱与二级配电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

第九条各级配电箱内应设专用零线和保护零线端子,不得相互混接;箱内电气元件应排列整齐、牢固,配线横平竖直、美观,并且绑扎牢固;箱底引出线口应加橡皮绝缘互套,箱门应配锁。

第十条各级配电箱周围2米以内不得堆放杂物,并且应设防雨措施。

第十一条室外照明灯具应采用防水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有保护接零。

第十二条手持照明灯具、地下室、金属容器内、潮湿等场所,照明时必须使用36v及以下的安全电压。36v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变压器。金属外壳有可靠的保护接零。

第十三条照明电线不能栓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塔吊等其它金属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

第十四条架空线路应采用铁横担,瓷瓶水平架设,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米,过道路不低于6米。

第十五条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

第十六条橡皮电缆应采用埋地穿保护管及沿墙或电杆等敷设,在沿墙或电杆敷设时用绝缘子固定,在金属构件上敷设时,应与金属构件之间做绝缘处理。

第十七条电缆、电线严禁使用金属裸线绑扎固定。

第十八条塔吊、龙门架、人货两用电梯等起重设备,在超过30米时,应有防雷措施。

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2.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可不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但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1)现场勘查。

(2)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平面中动力设备布置和各种设施的相关位置,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架设方法。

(3)进行负荷计算。

(4)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5)绘制单独的电气平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6)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7)主要材料、电气器件数量及进度要求。

2.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电气技术员(工长)负责编制。报公司施工管理部审核,副总经理复评、总工程师批准实施。临时用电安装结束,必须经验收后才能送电使用,并办理手续。

3、对各类专业人员的要求。

3.1安装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3.2正常的临时电路运行、维修及管理,各工地应设专业人员负责。该电工的等级应与工程的难易程度和用电设备的技术复杂性相适宜,并持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证件。

3.3对各类用电人员要求:。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用电设备的.性能。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门。

(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处理。

(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妥善处理后进行。

4、建立安全档案包括的内容。

4.1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的内容。

(2)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资料。

(3)技术交底资料。

(5)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和调试记录。

(6)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7)定期检(复)查表。

(8)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4.2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现场的电气技术员(工长)负责建立和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由特定维修人填写,并在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交公司施工管理部保管。

4.3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月一次,由项目电气技术负责人组织检查,公司检查时,应复测接地电阻值。

4.4检查中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明确临时用电范围、职责、程序、安全要求,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加油站各类临时用电的管理,同时也适用于进入本加油站临时用电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3、管理内容与要求3.1临时供用电管理。

3.1.1凡在加油站区域内临时用电如:临时照明、土建施工临时用电、工程技改临时用电等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证》,没有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证》,不得擅自接线用电。

3.1.2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临时用电使用期原则上最长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一个月。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涉及的相关危险作业许可证手续。用电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3.1.3在申请临时用电前,由用电施工单位对其作业环境进行危险性分析,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准确填到时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

3.1.4外来施工的专业电工(持证)只能在现场配电箱及以后的设备、线路上进行维修、配接和操作,不能在现场配电箱前的线路及配电房进行维修和配接。

3.2.1《临时用电作业证》由用电施工单位负责人填写,经加油站安全员检查,报站长审批。

3.2.2临时用电结束后,用电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加油站。

3.2.3安装临时用电时,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和拆除,严禁非电气人员进行电气工作。

3.2.4用电施工部门应对安全用电负责。临时用电线路装设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要求。

3.3.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两联,4.9.3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震动、腐蚀、积水及产生机械损伤等区域,不应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4.9.4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加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其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作业现场不低于2.5米,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米。

4.9.6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并能上锁。

4.9.7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4.9.8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4.9.9开关箱内应一机一闸,严禁用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并在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负荷侧配接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

4.10技改或土建施工场地要单独设置开关箱的应符合下列要求。4.10.1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并锁好开关箱。

4.10.2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的场所,不得装设在潮湿、液体飞溅、热源烘烤、强烈振动的场所,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检修的物品。

4.10.3开关箱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安装要端正、牢固。

4.10.4开关箱内的各种电器安装要牢固,接线要规范,电器元件完好无损,并有接零装置。

4.10.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进行。

4.11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应接临时电源,确需时应对周围环境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接电。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应接入电网。

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为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规范公司系统职工用电管理的紧急通知》,以及加强公司生产用电和职工生活用电的管理,切实做好公司降损节能工作、树立公司依法经营企业形象,特制订本办法。

一、公司成立生产用电和职工生活用电管理委员会。

五、新装职工用电应按正常程序向公司提出申请,严禁在未办理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搭线用电。

六、各供电所应每月按规定时间向公司用电稽查大队上报职工用电及生产用电报表;。

八、各单位生产用电超过用电量指标,按市场价结算电费,查出违章用电、窃电按有关电力法律法规追补电量、电费,并依《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九、查出职工生活用电违章用电、窃电,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1、领导班子成员罚款2000元,并予通报。

2、中层干部罚款1500元,并予行政降职直至撤职处分。

3、职工罚款1000元,并予行政警告处分。

4、内退、离退休职工罚款500元。

5、村电工、临时工罚款500元,并予以解聘。

十、窃电、违章用电职工取消一年电贴补助,非生活用电窃电、违章用电依有关电力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公司设立用电标准,负责各宿舍安全用电管理,每月检查各宿舍用电是否符合规范,对不符合用电规范的行为要及时纠正。检查用电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清除。

2、各宿舍如需进行电线路改选,必须先向行政部人员提出正式申请,经核实、批准后由专业人员予以实施。

3、严禁各宿舍人员私自更改用电线路,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公司对各宿舍安装用电计量表,制定电量考核指标,每月对各宿舍进行统计分析,以便合理用电,减少浪费。

2、各用电宿舍必须严格遵守用电管理制度,对违反管理制度者,按照公司处罚条例进行处罚,造成责任事故的,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1、合理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

2、公司电用装表计量。

1、行政部负责制定各宿舍用电额度,制定相关的制定交纳电费。

2、各宿舍用电超标的部分,月底由行政部核实,超出额定电量由宿舍使用人工资中扣除。

3、行政部负责员工宿舍的抄表工作,并监督用电情况。

4、公司将制定电工巡查制度,定期检查电路使用情况。

1、如有私接电源者,公司将严肃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2、损坏电路设备照价赔偿,并处以100元罚款。

希望和宿舍员工严格遵守上述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并认真贯彻勤俭节约,合理用电,养成出入宿舍关闭用电设备电源的好习惯,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总容量在50kva以上的.,应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绘制临时用电工程概况图,作为临时用电的依据,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必须经上级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2、施工用电安装维修或拆除用电工程,必须由专职电工完成,专职电工应经专业安技培训,持徐州市有关部门颁发的“电工上岗证”方能上岗,严禁无证人员和持过期证件者上岗违章乱干。

3、每个栋号必须具备2名专职电工,专职电工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尽职尽责地干好本职工作,栋号电工在施工期间,不准擅自离岗,必须随时接受岗位检查,凡电工无故离岗,无专人管理电气设备,一经查处,一律停止供电或予以罚款处理。

4、栋号电工每天按时巡视电器设备运行情况,记好漏电是跳记录,不违章作业,停用的设备应及时拉闸断电,电气设备不带病运行,各种机械设备作好保护接地接零,接地电阻不大于10。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

1.一般不允许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和罐区以及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2.本单位内部的临时用电,由用电部门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hse管理部门备案。

3.外单位及本单位下属多种经营企业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四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如遇特殊情况,用电部门应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后,向hse管理部门申请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时使用,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第二联由供电主管部门保管,第三联交供电执行单位保存。

2.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由供电执行单位签字后,由用电执行人交供电主管部门注销。

第六条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第七条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供电执行部门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八条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第九条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第十条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3.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6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4.采用暗管理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的关闭,开关距地面不得低于1.3米。

6.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7.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十一条临时供电执行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单位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执行单位停电,由原临时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如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单位负责。

第十五条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临时用电管理,确保临时用电安全,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所有工程承揽商。

2.引用法规.标准。

3.职责。

3.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3.3电气管理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临时用电的审批.电费征收。

3.4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4.程序与要求。

4.1在我公司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2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特殊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4.3危害识别。

4.3.1申请临时用电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

4.3.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4.1施工单位负责人到临时用电管理(电气)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4.2电气部门应对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4.3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到电气管理部门申请停用,以便及时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4.5作业安全措施。

4.5.1有自备施工电源的施工单位,自备电源不得接入我公司公用电网。

4.5.2施工单位临时用电的'维护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4.5.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器件应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a)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器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等级的防爆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c)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米,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米。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或脚手架上。

d)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低于0.7米,穿越道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e)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可靠关闭并上锁。

f)在特别潮湿的场所装设的临时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v。

g)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5.4电气部门应专人进行每天一次巡回检查,每周一次安全大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电气管理部门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4.5.5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管理规定,不得变更用电地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4.6.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签发单位留存,第二联由施工单位留存。

4.6.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

4.6.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

5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4、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电动工具的单相电源线要求使用三芯软橡胶电缆,外壳具有接零保护。

5、焊接作业要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戴电焊手套和防护面罩,穿胶底鞋,不能在潮湿环境下直接进行焊接作业。

6、电源接入要从正规配电箱处接入,接线采用压接或将电源插头插入插孔,不能直接剥开低压街码线或直接将导线插入插孔进行取电。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制度

规范公司各车间、部门以及外来施工单位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引用文件。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3管理职责。

3.2安保科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4、要求。

4.1.1本企业因临时用电时,须向电修车间申请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4.1.2外单位以及外来施工单位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通知电修车间主任派人前往现场检查,电修车间和管理部门对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由安全管理部门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电修车间进行用电设备和线路的接驳。外单位用电必须经公司或厂领导同意。

4.1.3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续手续,同时办理相关的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4.2用电现场要求。

4.2.1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检查维修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4.2.2临时用电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指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4.2.3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其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4.2.4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员、供电执行部门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4.2.5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有电工排除。

4.2.6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4.2.7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4.2.8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4.2.9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4.2.10采用暗管的埋设,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4.2.11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4.2.12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条件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2.13临时供电执行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4.2.14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4.2.15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临时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规用电,电修车间停止供电。

4.2.16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电修部门停电,由原临时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单位负责。

4.14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4.15《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4.16《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一联由施工单位保存,一联由安保科保存备查。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建筑施工现场的电工、电焊工属于特种作业工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其他人员不得从事电气设备及电气线路的安装、维修和拆除。

2、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用yn—s接零保护系统,即具有专用保护零线(pe线)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五线制系统。

3、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设置。

4、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即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自己专用的开关箱,专用开关箱内必须设置独立的隔离开关和漏电保护器。

5、严禁在高压线下方搭设临建、堆放材料和进行施工作业;。

在高压线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至少6m的水平距离,达不到上述距离时,必须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6、在宿舍工棚、仓库、办公室内严禁使用电饭煲、电水壶、电炉、电热怀等较大功率电器。如需使用,应由项目部安排专业电工在指定地点,安装可使用较高功率电器的电气线路和控制器。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的电炉、电热棒等。

7、严禁在宿舍内乱拉乱接电源,非专职电工不准乱接或更换熔丝,不准以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保险)丝。

8、严禁在电线上凉衣服和挂其他东西等。

9、搬运较长的金属物体,如钢筋、钢管等材料时,应注意不要触到电线。

10、在临近输电线路的建筑物上作业时,不能随便往下扔金属类杂物;更不能触摸、拉动电线或电线接触钢丝和电杆的拉线。

11、移动金属梯子和操作平台时,要观察高处输电线路与移动物体的距离,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再进行作业。

12、在地面或楼面上运送材料时,不要踏在电线上;停放手推车、堆放钢模板、跳板、钢筋时不要压在电线上。

13、在移动有电源线的机械设备,如电焊机、水泵、小型木工机械等,必须先切断电源,不能带电搬动。

14、当发现电线坠地或设备漏电时,切不可随意跑动和触摸金属物体,并保持10m以上距离。

1、安全电压是指36v以下特定电源供电的电压系列安全电压是为防止触电事故而采用的50v以下特定电源供电的电压系列,分为36v、24v、12v和6v四个等级,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选用不同的安全电压等级。建筑施工现场常用的安全电压有12v、24v、36v。

2、特殊场所必须采用电压照明供电以下特殊场所必须采用安全电压照明供电:。

(1)室内灯具离地面低于2.4m,手持照明灯具,一般潮湿作业场所(地下室、潮湿室内、潮湿楼梯、隧道、人防工程以及有高温、导电灰尘等)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24v。

(3)在特别潮湿的场所,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导电良好的地面使用手持照明灯具等,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1、正确识别电线的相色。

电源线路可分工作相线(火线)专用工作零线和专用保护零线。一般情况下,工作相线(火线)带电危险,专用工作零线和专用保护零线不带电(但在不正常情况下,工作零线也可以带电)。

2、相色规定。

一般相线(火线)分为a、b、c三相,分别为黄色、绿色、红色;工作零线为黑色;专用保护零线为黄绿双色线。

严禁用黄绿双色、黑色、篮色线当相线,也严禁用黄色、绿色、红色线作为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

1、插座分类。

常用的插座分为单相双孔、单相三孔和三相三孔、三相四孔等。

2、选用安装接线。

(1)三孔插座应选用“品字形”结构,不应选用等边三角形排列的结构,因为后者容易发生三孔互换造成触电事故。

(2)插座在电箱中安装时,必须首先固定安装在安装板上,接地极与箱体一起作可靠的pe保护。

(3)三孔或四孔插座的接地孔(较粗的一个孔),必须置在顶部位置,不可倒置,两孔插座应水平并列安装,不准垂直并列安装。

(4)插座接线要求:对于两孔插座,左孔接零线,右孔接相线;对于三孔插座,左孔接零线,右孔接相线,上孔接保护零线;对于四孔插座,上孔接保护零线,其他三孔分别a、b、c三根相线。

正确识别“用电示警”标志或标牌,不得随意靠近、随意损坏和挪动标牌。

颜色使用场所常用电力标志红色。

配电房、发电机房、变压器等重要场所高压示警标志字体为黑色,箭头和边框为红色。

箭头为红色、边框为黑色、字为红色或黑色。

进入施工现场的每个人都必须认真遵守用电管理规定,风到以上用电示警标志或标牌时,不得随意靠近,更不准随意损坏、挪动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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