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通用16篇)

时间:2023-11-27 09:20:45 作者:笔舞

规章制度的制定应该充分考虑人性和行为心理,避免过于严苛或过于宽松。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规章制度范例,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需求为导向,提升运营监控和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的信息化目标,建立和完善公司信息化管理体系,规范信息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息化工作是指涉及以计算机为主的智能化工具,包括硬件、软件、网络等在内的所有相关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综合管理部是公司信息化建设的主责部门,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完成信息化建设,负责信息化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信息化发展规划。

2、制定年度信息化目标责任书。

3、组织信息化采购。

第四条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战略需要,编制《信息化发展规划》,编制周期为3—5年,根据信息化发展情况,可以对其进行修订。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依据公司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书,制定年度信息化目标任务书。

第六条年度信息化目标任务书内的专项信息化项目,可成立临时性信息化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由综合管理部主管领导或相关业务线主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综合管理部人员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验收后,项目小组解散,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和技术支持。

第七条公司全体人员有责任、有义务使用好、管理好、维护好公司的各种信息设备设施,任何个人不得利用公司信息设备设施从事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司规章制度、危害公司利益以及与工作无关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硬件设备主要指以计算机设备为主的智能化设备,主要包含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智能化办公设备、数码设备等。耗材主要包括硒鼓、墨盒、色带、光盘、墨粉、易消耗配件等低值易耗品。

第九条硬件设备及耗材的采购和发放。

1、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信息化硬件的采购、调整及发放工作。各部门购买信息化硬件均应向综合管理部提交购置申请,由综合管理部统一采购。如其他部门自行采购,须按公司《内控手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流程》执行,采购后到综合管理部备案。

2、固定资产硬件设备采购审批权限:单笔合同金额5万元(含)以下,由综合管理部主管领导审批;单笔合同金额5万元以上,须经公司财务总监或以上领导审批。

3、综合管理部对硬件设备进行统一管理,按《资产管理制度》要求建立资产台账及卡片。

4、使用者领用设备时须签订相应的《设备管理责任书》及设备出库单,更换设备时须将原设备及相关配件一并交回,经综合管理部核查完整后方可发放新设备;公共区域及会议室使用硬件设备由综合管理部统一配置和更换。

5、新入职人员综合管理部需及时准备相关信息化设备;离职人员在离职前须将领用信息化设备交回综合管理部。

6、耗材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历史月平均消耗量及各部门需求,按月集中采购;各部门按需领取,废旧耗材由综合管理部统一收回。

第十条硬件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1、设备的正常运行、维护和保管工作由设备使用者负责。使用者应爱护设备,保证设备不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丢失。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的设备损坏或遗失,其责任由设备使用人承担并负责维修或赔付。

2、设备的使用者信息以综合管理部《设备管理责任书》上的登记信息为准。使用者变更时,需到综合管理部办理使用变更手续。

3、严禁使用者私自交换或转让公司设备,不得私自拆卸、出卖、销毁设备,一经发现将没收其所持设备,双倍赔偿并予以警告。

4、严禁上班时间利用公司设备玩游戏、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

5、未经他人允许,严禁随意查看、改写、删除他人文件,若由此而造成的信息泄露、数据丢失、系统瘫痪等不良后果,公司将会严肃处理。

6、公共设备(如复印机、投影机等)安装到位后,由综合管理部看管与维修,其他使用人也可直接向综合管理部报修。未经综合管理部同意不得随意修改设备配置,禁止随意拔插、更换设备配件。

7、公共区域或会议室设备发现被盗、故意破坏等情况,按公司《资产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8、综合管理部定期对公司设备进行巡检,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设备巡检,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硬件设备的维修。

1、公司设备发生故障时,使用者要及时通知综合管理部安排维修。

2、未经公司允许,禁止使用者自行联系维修或送修相关设备,否则其责任由设备使用人承担。

3、复印机维修由综合管理部选定外包单位负责,维修时如需更换配件,相关部门人员须在维修单或供货单上签字确认,并向综合管理部报备。

第十二条信息系统和软件的采购。

1、综合管理部根据工作需求,制定信息系统和软件采购意向,进行前期调研和选型等工作。

2、选型确定后,按公司合同报审流程审批后实施采购。信息系统和软件的原始资料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存档保管。

第十三条信息系统和软件实施期间,各业务主管部门应积极参与项目建设,须对提交的系统需求进行书面签字确认,由综合管理部安排软件供应商实施。

第十四条信息系统和软件正式上线后,应由项目小组组织项目验收并签署项目《验收报告》。项目小组成员须参加项目验收会,各主责部门须在项目《验收报告》上明确签署验收意见。

第十五条信息系统和软件的需求更新后,需求部门须配合做好测试工作,并将最终测试结果反馈给综合管理部。

第十六条综合管理部应做好系统运行环境的维护及检查工作,对业务部门提交的问题及时响应,确保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各部门须按相关操作手册或指引正确使用信息系统,发现问题及时联系综合管理部解决。如因个人操作导致数据混乱或丢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予以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信息系统的流程审批,办理人须及时办理并明确填写办理意见。

2、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系统操作,不得随意越权使用,更不能删改他人数据。进行权限变更时,须提交申请,经所在部门、业务相关部门审批或会签后,由综合管理部进行权限变更。

3、员工发生岗位变动或离职情况时,综合管理部根据人力资源审批流程进行账号、权限变更。

4、员工须对用户账号和密码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技术手段侦听、盗用他人账号及密码。

5、为保障账号、密码安全,建议员工定期或不定期更换密码。

第十九条禁止在工作电脑上安装盗版软件、非法软件、木马程序等对公司网络环境不利的各种软件,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公司网络的搭建与管理。

1、公司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网络情况负责搭建、扩展、维护公司有线、无线网络,其中无线网络密码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设置。公司全体员工须对无线网络密码保密;外部人员可以使用综合管理部设置公用无线网络。

2、为保证公司网络环境的安全,确保正常稳定运行,公司员工应确保接入网络内的计算机设备安装了防病毒系统,相关移动设备没有受到病毒攻击。

3、公司员工不得向外部人员泄露、传播无线网络密码,因私自设置、传播无线网络密码,导致公司网络故障、系统瘫痪等严重后果,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任何部门和个人严禁利用因特网访问含有反党、反对社会主义封建迷信、邪教、淫秽、色情、暴力等内容的站点。

第二十一条公司官方微信的建设和管理。

1、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的建设和维护纳入相关部门的日常工作,综合管理部主要负责新闻类、企业文化等相关内容。

2、与官方微信维护有关的相关部门,必须对后台管理网址、用户名和密码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泄露,如发生账号和密码泄露,应立刻和综合管理部联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更改账号和密码。

3、官方微信各责任部门应认真履行各自的更新、维护职责,保证官方微信各方面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信息有误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相关部门承担责任;涉密内容必须按照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4、责任部门要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可适时提出修改或换版的具体意见提交综合管理部,并提供更改内容的资料,由综合管理部统一更新。

5、客户通过微信反馈的意见、建议等信息主要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回复,以维护公司在客户中的形象;如涉及其他部门由综合管理部反馈相关部门并协助解答。

6、微信管理员不得在官微中私自发布、转载、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否则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理: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二十二条电子邮件的使用和管理:

1、公司电子邮件帐户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分配。

2、各部门和员工的电子邮件账号和密码必须严格保密,严禁盗用他人的账号和密码使用电子邮件,一经发现,公司将严肃处理。

3、通过电子邮件下发、上报的涉及公司机密的文件、报表等相关信息必须按照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4、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电子邮件发布、传播含有反党、反对社会主义言论以及涉及封建迷信、邪教、淫秽、色情等内容的信息。

5、员工应适时修改邮箱密码,邮箱密码强度要满足邮件系统设置要求,任何人不得主动转让电子邮箱给他人使用,如因密码强度不足被盗或主动转让,而被他人非法利用,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及社会影响由个人负责。

第二十三条其他的网络相关信息系统按照系统操作手册使用。

第二十四条计算机病毒防护。

1、公司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使用人应使用防病毒软件定期进行病毒清查,对于无法清除的病毒,及时通知综合管理部进行处理。

2、对于外来的存储介质(包括移动硬盘、u盘、光盘等)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查毒、杀毒工作。

3、公司内部文件应尽量使用网络传输,以减少存储介质引发的病毒传播。

4、严禁打开互联网上身份及内容不明的电子邮件或网址,以防止病毒通过电子邮件进入内网并传播。

5、严禁在网络系统上安装和使用来历不明、可能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

第二十五条综合管理部负责每月对公司级重要的信息系统数据备份。

第二十六条严禁使用公司机房的服务器直接进行互联网的访问和电子邮件的收发。

第二十七条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未经同意禁止将公司的数据资料及相关信息利用网络等各种手段外泄。

第二十八条公司各种信息化类电子废弃物统一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级单位下发文件、公司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回收和报废。

第二十九条当信息化产品因自然损耗、故障等原因不能正常使用时,使用部门须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维修或更新申请,综合管理部负责对产品进行鉴定,对符合报废条件的予以报废处理。

第三十条信息化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理,按照公司固定资产报废流程处理。

第三十一条使用人须将使用完或损坏的耗材类低值易耗品交回综合管理部进行回收、处理,禁止私自处理。

第三十二条软件产品的报废,参照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和程序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中提及的部门,其负责人一般指部门经理。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信息化管理制度

3.职责

3.1信息中心负责计算机及计算机软件的配置、购置、使用的统一管理工作;

3.2信息中心网络管理员负责计算机网络机房与外围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4.办公自动化

4.1企业办公自动化的主要运行单位

各部门、生产车间等相关有电脑的部门;

4.2企业办公自动化的主要载体

4.3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操作要求

4.3.1oa系统账号由各部门负责人将姓名及职务告知信息中心,信息

中心统一建立账号和分配权限;

4.3.2办公系统由各部门使用人操作,每天上班后保持办公oa系统处于在线状态;

4.3.8严禁在系统中发布非法言论或图片,违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4办公自动化系统的使用程序

对发布的信息点击【发表评论】进行阅办和处理,或下载学习;

4.3企业信息中心负责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技术保障和培训工作;

管理

5.1erp主要运行单位

各部门、生产车间等使用erp系统的相关单位;

5.2各部门负责人对所在部门erp管理负全责;

6.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

6.1各部门负责人对所在部门信息安全管理负全责;

6.2信息安全管理所涉及到的人员权限分配、密码分配、密码变更由信息中心掌控,并由信息中心备案,员工可设置、修改计算机操作系统密码(不包括管理员密码),系统设两个账号,一个是管理员账号,密码只有网络管理员知道,一个普通用户账号,密码由使用电脑人员自己设定。

问,设置完成访问密码,该密码只能告知访问人员;

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市信息化建设,加快城市信息化进程,发展信息产业,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区域内从事编制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定信息产业发展政策,建设信息网络(有线、无线)及信息应用系统,开发和利用信息资源等活动,均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信息化建设遵循统筹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安全保密的原则。信息化建设应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第四条xx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我市信息化建设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xx市信息产业局)。xx市信息产业局是本市信息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xx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由市信息产业局负责拟订,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编制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并经专家论证;应当符合国家、省、xx市信息化建设规划和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要求。

第七条市信息化建设经费纳入市年度财政预算,以确保市信息化建设进程按计划实施。

各镇、市直各部门也应将信息化建设经费纳入本级经费预算。

第八条各镇、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全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本镇、本部门的信息化建设规划,并报市信息产业局审核备案。

第四章信息产业。

第九条本暂行办法所称信息产业,是指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系统集成业、通信业(有线、无线)及相关的信息服务业。

第十条全市信息产业的发展计划由市信息产业局会同市经贸局、市科技局进行编制,指导信息产业的发展。

第十一条鼓励境内外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到我市投资信息产业,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开发生产先进的信息产品。

第十二条从事电子信息产品、软件、集成电路以及其它信息产品的开发、研发、制造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没有强制性标准的,鼓励采用国际先进标准。

第五章信息工程。

第十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信息工程,是指投资主体以计算机、通信、广播电视以及其它现代化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信息应用系统建设、信息资源开发等工程。

第十四条凡使用市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工程项目,均须经市信息产业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非市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公共信息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将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施工及质量监理方案报市信息产业局备案。

第十五条信息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没有标准的,鼓励采用国际先进标准。

市信息产业局会同市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共同编制信息工程标准目录及索引,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凡符合国家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信息工程,统一由市政府采购中心会同市信息产业局进行公开招标、投标,择优确定开发建设单位。并由市信息产业局会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对信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要逐步完善信息工程招投标制度、监理制度和竣工验收制度。

第六章信息资源。

第十七条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建设和整合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托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实现各镇、市直各部门应用系统的.信息交换和互联互通。

第十八条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要打破政府职能部门对可供利用信息资源的垄断和封锁,建设跨部门的,具有基础性、公益性的数据信息库和办公信息资源库,实现资源共享。

政府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及依据等一切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资源,均通过政务公众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各镇、各部门对外公开的信息,允许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无偿地查询或索取。确需收费的,按市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公共信息网络的经营单位和利用公共信息网络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要严格遵照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公共信息网的经营单位和应用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网络运行安全保障制度,并接受公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国家所禁止的信息,不得从事危害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信息的提供者和者,通过公共信息网络信息的,要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合法的信息受国家法律保护。未经信息所有者许可或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信息网络系统中储存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xx市信息产业局负责本市三级域名系统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本市范围内各级域名的注册使用情况;各镇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gov、org、net下申请三级域名注册,必须报市信息产业局审核同意后,再报xx市信息产业局批准方可向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办理申请注册手续。

第二十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信息网络管道,是指各类信息传输网络专用管道和市政综合性网络管道专用管孔,由管道、管道出入口、建筑物的引入管道和上引管道等组成。

第二十四条市信息产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信息网络管道规划,并纳入市信息化建设规划。要加强对信息网络管道的规范管理。

第二十五条信息网络管道建设工程应坚持先立项,后勘察设计,再施工、验收的原则。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建设等各阶段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和通信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为抓好全市的信息网络管道联合共建工作,信息网络管道建设工程在办理立项和规划手续前,必须报市信息产业局审查备案。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施工。

第八章无线电管理。

第二十六条市无线电管理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擅自变更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或不按总规划内容制定专项规划,由市信息产业局责令其改正,并对责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对违法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不执行强制性标准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对违法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可以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处予以没收外,还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暂行办法其他条款的,按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第三十一条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违反管理办法规定,或者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对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行政相对人应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三十三条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信息化系统的正常运行,有效地保护信息资源,最大程度地防范风险,保障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安全。根据《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司信息化系统,是指公司所使用的“集团管理软件”所覆盖的使用单位、使用人、以及计算机及其网络设备所构成的网络系统。具体有财务管理系统、物资供应管理系统、销售管理系统、地磅系统、资产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oa办公自动化系统。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所有使用信息系统的操作员和系统管理员。

第四条公司企管信息部。

1、根据国家和行业的发展制定公司信息化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实施公司信息化建设;

3、负责公司信息系统的维护及软件管理;

4、负责对各单位信息系统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公司信息化系统负责人。

1、协调公司各种资源,及时处理对系统运行过程中的出现的各种异常情况及突发事件;

2、负责督促检查本制度的执行;

第六条公司系统管理员。

1、负责应用系统及相关数据的正常使用和安全保障;

2、负责解答各所属单位人员的问题咨询,处理日常问题;

第七条各单位系统管理员。

1、熟悉掌握系统,能够处理系统应用中的问题;

3、负责本单位新进员工的信息系统技能培训;监督本单位操作人员进行规范操作;

第八条操作员。

1、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和系统运行规定进行操作、不越权操作、不做违规业务;

2、保证自己的密码不泄密,定期更换密码;

第九条为了确保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信息系统的运行,问题的提交与处理必须按照逐级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2、在各单位系统管理员不能处理的情况下再提交到公司系统管理员处理;

第十条系统维护及软件安全管理。

1、系统管理员,每天定时检查系统运行环境,并将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3、制定信息系统的灾难恢复计划,并确定实施方案;

7、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应每天对系统及数据进行备份,每月刻录一张数据光盘备份;

第十二条操作规范。

1、操作人员必须爱护电脑设备,保持办公室和电脑设备的清洁卫生;

2、操作人员应加强计算机知识的学习,并能正确操作公司信息系统和熟练使用计算机;

第十五条权限变动。

1、财务系统操作手册。

2、人力系统操作手册。

3、供应链系统操作手册。

4、资产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电脑配置要求。

硬盘:操作系统所在分区需要5g剩余空间。

打印机:操作系统所能适配的打印机。

显示适配器:桌面分辨率能显示1024x768即可。

操作系统:windows20xx、xp、vista。

浏览器:ie6.0以上。

网络带宽要求:需要安装系统的电脑在5台以内的接入2m以上稳定的带宽,5—10台接入3m以上的接入带宽,10台以上接入5m以上的带宽。

1、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企管信息部。

2、各单位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公司备案。

3、本制度自20年月日起执行。

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信息化项目管理,规范信息化项目实施流程,确保实现信息化项目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它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信息安全、信息资源、信息应用系统等新建、扩建或者改建工程项目。

(一)投资估算额小于等于50万元为一般信息化项目;

(二)投资估算额大于50万元小于等于1000万的为大型信息化项目;

(三)投资估算额大于1000万元的为重大信息化项目。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涉及信息化项目管理的有关单位及个人。

第五条运营改善部职责。

(一)全面负责信息化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按照信息规划组织项目预算提报以及项目立项工作。

(三)按立项通知书要求开展专业工作,负责编制招标技术文件,组织信息化项目招标工作。

(四)负责信息化项目合同的签订工作。

(五)负责组织建立业务项目组,并指派专人参与项目建设。

(六)负责信息化项目资料的归档。

(七)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后评价工作。

第六条信息化项目申请单位职责。

(一)按立项通知书要求开展专业工作,参与信息化项目招标工作。

(二)指派专人进入业务项目组全程参与项目建设。

(三)参加信息化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协调解决信息化项目实施与生产组织之间的矛盾。

(一)指派专人进入业务项目组全程参与项目建设。

(二)参加信息化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协调解决信息化项目实施与生产组织之间的矛盾。

第八条计财部职责。

(一)负责对信息化项目立项请示中涉及本专业的问题进行审查。

(二)负责按照项目立项的批复意见及精神,下达公司内部项目立项批准通知书。

(三)参与信息化项目招标及合同的审查工作。

(四)负责信息化项目阶段性费用结算及后评价工作。

第九条设备部职责。

(一)负责对信息化项目立项请示中涉及本专业的问题进行审查。

(二)按立项通知书要求完成相关专业工作;配合、协调完成信息化项目中施工现场各种计量、自动化、通讯网络节点、数据接口的联接工作。

第十条党群工作部职责:参加有关招投标工作并对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做好项目宣传工作。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职责:负责项目培训组织与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后勤部职责:负责项目实施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三条业务项目组职责。

(一)全面负责项目实施各阶段组织协调工作。

(二)负责组织项目各种业务问题讨论与处理。

(三)负责组织项目各种实施方案的讨论与确认。

(四)负责组织项目硬件设备的安装、调试与确认。

(五)负责组织项目阶段性验收工作。

(六)指派专人兼职项目文档员参与项目文档收、发、归档工作。

(七)负责组织项目用户测试、系统培训以及权限收集工作。

(八)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后勤保障问题。

(九)负责项目资金计划提报工作。

第十四条运营改善部依据《公司项目管理制度》和信息化年度计划分别开展信息化项目立项请示、审批、上报工作。

第十五条项目审批通过后,由计财部进行项目立项,由运营改善部、项目申请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及上级部门要求组织项目招标;涉及企业核心机密的信息化项目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对于需要招标的信息化项目,由运营改善部编制招标技术文件,并组织发标工作。

第十七条招标过程中把握的原则,投标人应具备信息化项目实施能力与资质,公开招标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邀请招标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其他招标方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控制在二十日以上;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十九条评标工作由运营改善部、项目申请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运营改善部、项目申请单位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技术、经济等方面不得少于2/3,成员总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

第二十条评标委员会在党群工作部监督下完成对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定后,提出综合评标意见,确定候选单位,公布评标结果。

第二十一条项目实施方确定后,运营改善部经请示主管经理后签订项目实施合同。

第二十二条对于客户化开发的系统,项目实施合同须明确界定源代码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三条项目实施合同签订前项目实施方须提供详细的《公司xx信息化项目实施服务合同工作说明书》,该说明书包含且不仅限于:

(一)项目实施范围。

(二)项目实施前提条件。

(三)项目进度安排。

(四)项目团队结构、人员分工管理。

(五)项目支持服务与质量保证。

(六)项目变更管理。

(七)项目验收要求。

第二十四条信息化项目合同签订后,运营改善部、项目申请单位组织召开项目启动会,建立业务项目组,业务项目组成员应包括:

(一)信息化项目申请单位主管领导为业务项目经理;

(二)运营改善部主管领导为业务项目副经理;

(三)涉及单位主管领导为业务项目副经理;

(四)申请单位、涉及单位以及运营改善部骨干专业为组员;

(五)项目维护相关人员为组员;

(六)运营改善部项目管理相关专业为组员;

(七)项目实施包含硬件采购以及网络铺设的业务项目组组员还包括运营改善部相关硬件专业以及硬件涉及单位相关专业。

第二十五条对于重大信息化项目要求业务项目组成员脱产进行项目建设。

第二十六条业务项目组及项目实施方办公环境安全保密措施由运营改善部安全专业组织设计。

第二十七条项目实施方撰写《公司xx信息化项目项目实施章程》,并向业务项目组汇报确认,该章程包含且不仅限于:

(一)项目整体概述。

(二)项目组织机构。

(三)项目实施里程碑计划。

(四)项目实施策略及方法论。

(六)项目问题管理。

(七)项目计划管理。

(八)项目保密管理。

第二十八条由项目实施方按照《公司xx信息化项目xx周双周滚动计划》(模板见附件一)牵头组织业务需求调研工作,调研确定的业务流程图由项目实施方绘制,业务流程图必须经过业务项目组确认。

第二十九条需求调研过程中牵涉到跨部门、跨专业的业务问题由业务项目组综合组织讨论确认。

第三十条业务问题讨论过程中形成的结论采用《公司xx信息化项目xx会议纪要》形式发布(模板见附件二)。

第三十一条项目实施方综合整理需求调研情况,形成详细的《公司xx信息化项目需求规格说明书》,该说明书应包含且不仅限于:

(一)需求范围。

(二)业务流程。

(三)功能需求。

(四)性能需求。

(五)运行需求。

第三十二条《公司xx信息化项目需求规格说明书》必需经过业务项目组讨论确认,并由涉及单位、运营改善部以及项目申请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认可。

第三十三条项目实施方在确认的《公司xx信息化项目需求规格说明书》的基础上,对该信息化项目进行概要设计和详细设计,制定《公司xx信息化项目概要设计说明书》和《公司xx信息化项目详细设计说明书》。《公司xx信息化项目概要设计说明书》包含且不仅限于:

(一)项目概述。

(二)需求描述。

(三)架构描述。

(四)业务组件定义。

《公司xx信息化项目详细设计说明书》包含且不仅限于:

(一)项目概述。

(二)数据设计。

(三)组件设计。

(四)用户接口设计。

(五)事务类型及其管理。

(六)错误处理。

(七)限制、局限、约束。

第三十四条《公司xx信息化项目概要设计说明书》、《公司xx信息化项目详细设计说明书》应符合公司的整体信息化发展规划需要,满足长期规划,强调标准统一与业务系统间的纵向贯通与横向集成。

第三十五条信息化项目开发应满足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要求。

第三十六条信息化项目开发过程中,项目实施方面临的各种业务问题通过专题会、协调会方式讨论研究解决,讨论形成的方案通过《公司xx信息化项目xx会议纪要》形式发布。

第三十七条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使用的软、硬件工具由项目实施方负责进行培训。

第三十八条项目实施牵涉到与第三方系统接口的,由业务项目组协调第三方系统供应商共同协商解决。

第三十九条项目实施牵涉有硬件购置或者网络铺设的,由业务项目组相关硬件专业组织对设备进行到货验收和安装调试验收。

第四十条在完成信息化项目的各项功能后,由项目实施方进行内部测试,内部测试完成后由业务项目组与项目实施方制定该项目的用户系统测试方案,并组织系统功能测试。测试情况通过《公司xx信息化项目测试报告》以及《公司xx信息化项目问题跟踪表》(模板见附三)进行发布。《公司xx信息化项目测试报告》应包含且不仅限于:

(一)测试概述。

(二)测试环境。

(三)测试过程。

(四)测试结果。

(五)测试评价。

第四十一条对于测试中发现的各种问题,由项目实施方详细记录《公司xx信息化项目问题跟踪表》并落实问题处理计划,对于测试中业务提出的变更需求由业务项目组与项目实施方依据信息化项目需求变更流程办理。

第四十二条信息化项目用户测试的同时,由项目实施方设计系统权限收集模板,由业务项目组下发用户单位进行权限收集以及权限模板的填写。

第四十三条业务项目组收集各单位用户权限收集模板,汇总转交项目实施方,由项目实施方进行用户权限批导入,导入完成后由业务项目组通知用户权限测试。

第四十四条项目实施方制定系统操作手册,并编制项目培训计划,大型和重大信息化项目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系统培训,一般信息化项目由运营改善部与项目申请单位组织系统培训,系统培训后由培训组织方组织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允许上岗操作。

第四十五条用户培训中所提的问题由项目实施方记录《公司xx信息化项目问题跟踪表》并落实问题处理计划;对于用户所提的需求由业务项目组与项目实施方依据信息化项目需求变更流程办理。

第四十六条信息化项目完成既定的设计、开发、测试、培训任务后由项目实施方编写《公司xx信息化项目上线策略》,该策略包含且不仅限于:

(一)上线组织体系及职责。

(二)上线业务范围。

(三)上线准备工作情况。

(四)上线时间及工作安排。

(五)上线支持流程及问题处理。

(六)上线应急预案。

(七)人员联络方式。

(八)后勤保障措施。

第四十七条由项目实施方设计期初数据导入模板,由业务项目组组织期初数据收集,由项目实施方清空生产机数据后导入期初数据,并锁定生产机。

第四十八条系统上线试运行前,由项目实施方解锁生产机,由项目业务组通知涉及单位系统上线试运行。试运行期间,项目实施方7*24小时支持系统业务开展,试运行问题通过《公司xx信息化项目问题跟踪表》跟踪处理,各单位所提需求依据信息化项目需求变更流程办理。

第四十九条依据项目实施合同,业务项目组与项目实施方分阶段共同组织项目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分软件验收和硬件验收。

第五十条项目软件验收材料由项目实施方准备,准备材料包含且不仅限于:

项目启动阶段:《公司xx信息化项目实施章程》、《公司xx信息化项目里程碑计划》、《公司xx信息化项目组织机构及通讯录》。

项目需求阶段:《公司xx信息化项目需求规格说明书》。

项目上线阶段:《公司xx信息化项目概要设计说明书》、《公司xx信息化项目详细设计说明书》、《公司xx信息化项目数据接口文档》、《公司xx信息化项目培训计划》、《公司xx信息化项目测试报告》、《公司xx信息化项目上线策略》、《公司xx信息化项目问题跟踪表》。

项目终验阶段:《公司xx信息化项目实施总结》、《公司xx信息化项目双周滚动计划》、《公司xx信息化项目会议纪要》。

第五十一条项目软件验收过程中,首先由项目实施方向业务项目组兼职文档员提交项目验收材料以及《公司xx信息化项目验收报告》(模板见附件四),经项目组审核通过后,由项目实施方持《公司xx信息化项目验收报告》按照项目涉及单位、运营改善部以及项目申请单位主管领导先后顺序签字确认验收,对于不具备验收条件的由项目实施方依据审核意见进行整改。

第五十二条项目硬件验收由业务项目组以及项目实施方共同组织,首先项目实施方提交所有随硬件采购的软件及授权,经业务项目组硬件专业核实无误后由项目实施方持《公司xx信息化项目设备到货安装调试验收报告》(模板见附件五)到业务项目组硬件专业以及业务项目经理处签字确认验收。对于公司自采的项目硬件,由业务项目组组织相关专业与供应商进行到货验收。设备安装、保存在项目涉及单位管辖区域的,由项目涉及单位负责设备的保管。

第五十三条项目最终验收前,由项目实施方与项目维护方做好项目维护交接,交接完成后,由业务项目组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与《公司xx信息化项目实施服务合同工作说明书》中kpi指标进行审定验收。

第五十四条项目阶段性验收后,由业务项目组依据合同向计财部提出项目资金计划,由计财部安排项目资金。

第五十五条项目最终验收后由运营改善部组织项目涉及单位依据《公司项目管理制度》要求进行项目评价。

第五十六条对于已经确认的需求,后续系统设计、开发、测试过程中因业务、技术等各方面原因需要变更的,由变更方提出《公司xx信息化项目需求变更申请表》,经过变更方领导签字后提交业务项目组综合评审确认,确认无误后由业务项目经理签字后提交给项目实施方。

第五十七条项目实施方收到需求变更申请后,进行技术、成本、计划的评估,评估可行的,由项目实施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生效,同时更改与该需求变更所涉及的所有验收文档。

第五十八条对于项目实施方评估有异议的需求变更申请,由项目实施方组织相关项目实施人员与业务项目组综合讨论协商解决。

第五十九条所有信息化项目文档按照《公司文件体系管理制度》要求编制、管理。

第六十条项目实施方提供给业务项目组的文档必须经过项目实施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第六十一条所有项目公开发布文档必须经过业务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并由业务项目组兼职文档员整理收集。

第六十二条项目最终验收后由业务项目组兼职文档员将所有项目过程文档提交运营改善部项目管理专业归档保存。

第六十三条项目实施方与项目维护单位分别安排专业技术人员7*24小时参与项目质保期问题处理,做好项目实施到维护的过渡,质保期内系统应用问题通过《公司xx信息化项目问题跟踪表》进行跟踪解决。

第六十四条信息化项目质保期中各单位所提需求依据信息化项目需求变更流程办理。

第六十五条如项目质保期问题较多,质保期内无法全面解决,业务项目组与项目实施方共同商议后续解决方案,商议不妥的按照合同条款处理。

第六十六条信息化项目奖励申请原则:

(一)按照项目阶段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并取得预期效果,对相关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单独奖励。

第六十七条信息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问题时,对涉及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考核意见: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按要求配合项目工作,影响项目实施进度或质量,对相关责任单位每次处罚500-20xx元,对主要责任人每次处罚100-1000元。

(二)由于项目实施方原因影响项目建设或者未达到项目预期目标的,按合同条款处理。

信息化管理制度

1、在分管校级领导的领导下,根据信息中心的职责范围,全面主持本中心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信息化的制度与规定,推进学校的信息化工作。

3、带领本部门老师,指导教师开展网络教育教学研究和信息技术开发工作;带领各个管理教师为学校提供教育教学信息服务。

4、制定和组织实施全校的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教育信息化的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学校校园局域网、校园广播网、闭路电视网、网络教室、语言室、电教室等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用户做好教育教学信息的获取、输入、储存、处理、分析、利用等工作。

6、加强网络教学的课程设计和教学方法的研究,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研究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配合学科教师一起制订网络教学实验计划,完善电子教案、课件等音视频教学资料。

7、负责组织全校教职员工有关信息化方面的技能培训、考核等工作。

8、负责制订有关管理规章制度,检查落实制度的执行情况。指导、督促、协调、检查全校电教设备的使用情况,负责重要精密仪器和贵重设备的效益管理。

9、统筹全校电教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维修工作,落实责任到人,确保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10、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按照各级政府采购规定程序组织制定全校电教设备采购方案,做好电教设备的报废、报损、调拨以及控购商品核查和报批工作。

11、负责组织本中心人员的政治活动和业务学习,了解和掌握人员的思想动态,协调各岗位之间的协同工作,及时地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12、制定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认真做好本部门年度工作总结。

13、负责网络信息中心经费的预算、申报和管理工作。承担财务报帐以及部门的资产设备管理。

14、部门各类资料的归档与管理。

15、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临时性工作。

1、电教管理教师负责管理好学校的电教仪器、设备及影音资料,要做到分类存放、布局合理、摆放整齐。

2、协助学校制定并贯彻电教的各种管理规章、制度。

3、按照任课教师的要求,每周编制出任课教师使用教室、器材的教学活动计划,协助教师上好电教课。

4、协助任课教师设计、制作电教教材及辅助用具。

5、认真钻研业务,熟悉各种电教设备的性能、用途及操作方法,并能做好教师的应用培训和辅导工作。

6、保持室内卫生,器材柜、实验架里外要干净。电教室使用后要组织学生及时打扫干净。

7、每学期期末,对所管理器材全面清点、检查、维修,因保管不当损坏或丢失器材,要予赔偿。

8、对学校的电教设备及所管专用教室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对损坏设备能及时做报修或报损处理,保证其经常处于良好的状态。

9、配合学校的财物管理工作,管理好电教物品,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对新购进的各类仪器、设备、影像资料等及时入帐。总帐和分帐完备,做到帐、物、签相符。

10、完成学校领导及教导处布置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每学期期末做好电教工作总结。

1、负责管理计算机室内的所有设备及环境,为学校信息技术的课程开设提供保障。

2、负责计算机室内所有设备的登记、保管、建立设备台帐和设备交接清单。

3、负责计算机室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工作,经常巡视计算机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质保期内的设备,出现故障,及时与相应公司联系,质保期外的设备,必须要同时两人确认设备的损坏部件,由信息技术负责人报请采购,及时完成维修,要有维修的完整记录以确保设备的完好率,保证上机教学的正常开展。

4、提前10分钟打开计算机室门窗,协助授课教师做好上机的各项准备工作。

5、保管好自己所负责计算机室房门的钥匙,不能随意转借,如有遗失及时上报。

6、严格遵守用电规范,及时发现用电隐患,及时排除。离开时要关闭各种机器设备和照明灯、空调等设备电源。要关闭并锁好计算机室门、窗。

7、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允许学生私自开机、关机或做与课程无关的操作,不得让学生乱调、乱试、私自拆卸微机,特别是不允许带入个人的优盘、和光盘进行使用,如出现上述情况将追究管理人员责任。

8、编排指定学生在微机室上课的座位,不得允许学生擅自调换座位及机器设备。

9、按照教学要求安装好所需软件,保证多媒体教学软件的正常使用。微机室管理人员要管理好各种软、硬件设备,不得违规外借或挪用。

10、禁止和防范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计算机室。计算机室及周边地区严禁烟火,计算机室内不得明火作业。计算机室一律禁烟。

11、计算机室工作人员要掌握防火技能,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出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断电源并报警,积极使用灭火设备扑救。

12、定期负责清扫计算机室卫生,保持整洁、禁止在计算机室内吃食品、吸烟或随地吐痰等,严禁学生在桌子、墙壁上乱写乱画。

13、计算机室管理员负责计算机室的管理与维护,并负责建立工作日志。认真做好各种记载(计算机室使用记录、计算机室设施维护记载、教学软件的添置与损坏记载等)。

14、认真钻研,不断积累,不断进取,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了解掌握本行业的发展动态。

15、严禁利用计算机室从事非法活动,严禁访问不良网站。

16、及时升级杀毒软件,确保计算机室安全运行。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令,为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和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2、负责组织制定校园网的各项规章制度、协调校园网内部的关系、监督保证校园网的安全、正常运行。

3、负责审定校内信息标准,审查上网信息,保证信息安全。

4、做好校园网的普及和上网人员培训工作。

5、承担校园网各种网络设备的设置、配置、调整与系统管理,对网络性能进行实时监控。

6、承担校园网络信息中心的各种服务器的安装、运行与管理维护(服务器主要包括:www/mail/代理/nat/其他应用服务器)。

7、承担校园网网络设备的操作、运行、监视、状态检查、故障检测与排除,并记录操作日志。

8、承担分析日常网络运行状况,提出优化方案,动态调整网络结构。

9、负责各种服务器数据的备份与存档。负责各种用户访问日志的记录与备份。

10、负责校园网系统的定期检修,确保校园网系统的正常运行。

11、承担协同网络外线维护人员进行故障检查与排除工作。

12、承担出口防火墙的安全管理。

13、负责网络用户信息的计算机管理,用户基本资料的存档。

14、协助网络规划建设人员完成拓扑结构资料的收集,及时提交拓扑结构的变更信息。

1、班级设备管理员协助班主任老师对班级电教设备使用和管理,并直接对班主任负责。

2、班级设备管理员协助任课教师使用班级电教设备,班级设备管理员是班级中唯一被授权使用班级电教设备的管理者,其它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班级电教设备。

3、班级设备管理员由班主任选拔,经学校设备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后任命并上岗,没有经过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不得任用,并定期参加学校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

4、班级设备管理员负责《电教设备使用情况记录簿》的管理工作并负责记录。

5、班级电教设备出现故障、异常等情况及时向班主任老师汇报。

6、监督并制止班级其它同学有损班级电教设备的行为,日常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与班主任老师及时沟通。

台山市统计局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仅供参考

一、为加强信息化建设的管理,促进资源共享,确保信息系统安全,避免重复建设和投资浪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局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系统平台和统一组织实施的原则;坚持为统计业务服务的原则。

三、本规定所称信息化建设主要包括:信息网络系统、信息安全系统、业务信息系统、门户网站系统、计算机房建设等。

五、各专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先向局办公室申报。

由局办公室会同有关专业对项目是否符合上级业务的建设规范、项目的资金来源如何落实等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意见提交局领导研究。

六、各分管专业申报材料必须包括建设依据(上级有关文件)、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其他区(县)的实施情况等。

七、局办公室根据局领导的批示,组织对项目的评审,对金额较大的项目,请示局领导后,提请采购中心组织进行评审。

八、项目评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是否符合财政部“金财工程”建设规范;

2

安全保密评审,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

3

是否能和现有系统进行整合,资源共享,提高系统利用率,降低成本;

4

项目设计和建设有无考虑数据的安全备份,有无提供相应的安全等级保护;

5

项目建设规模是否和实际需求相适应,项目预算资金是否合理,项目资金的来源是否有保障。

九、系统设计开发单位必须有信息化建设资格证书。没有取得资格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设计开发工作。设计开发单位必须按照资格证书确定的等级,从事相应的建设项目的设计开发工作。

十、项目评审通过后,由市统计局会同市采购中心与经信局提出项目建设申请报告,经市领导同意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订标书,进入政府采购流程。

十一、信息化建设项目完成后,中标单位应向我局提交验收申请报告书,局办公室会同监察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项目验收,对重大项目经局领导同意后,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

十二、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应当以国家标准、上级统计部门的规范要求及项目建设合同、技术资料为依据。

十三、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内容:

1

检查项目是否达到计划任务书和合同书的总体要求;

2

技术文档是否齐全,是否达到技术规范要求;

3

检查各项技术指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4

使用的设备质量是否达到国家有关部门标准的规定要求;

5

项目是否达到相应的安全保护等级标准;

6

系统连续运行的记录报告;

7

系统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是否已熟练地掌握管理操作要求;

8

管理制度操作要求是否建立和健全;

9

系统维护是否有保障;

10。

项目的财务决算和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十四、凡未经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不得付款。

十五、项目验收运行后,责任科室领导应根据不同的岗位,设置相应的权限;操作员应设置登录口令;系统管理员特别要注意保护好超级用户密码,定期查看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有异常时要及时与维护商沟通,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十六、项目系统管理员要做好数据的安全备份工作,系统维护商在进行系统维护时,项目系统管理员要亲临现场,确保数据的安全。

十七、本规定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档案信息资源的安全和国家利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挡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信息化建设,亦称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是指档案网络建设、档案管理综合应用系统建设、档案馆库智能化软硬件系统建设,以及各种载体档案的数字化工程建设等。

第三条接入电子政务内网的档案管理应用网络,按照《江苏省电子政务内网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管理。依托当地电子政务内网,接收党政机关等单位电子档案信息数据的计算机网络。其安全保密解决方案及安全保密产品的选用,按照有关保密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实行控制源头、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协调促进的原则。

第五条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保密管理工作,市、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保密管理工作。省保密工作部门负责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市、县(市、区)保密工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档案信息化建设单位,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工作,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二章系统工程建设。

第七条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的规划和设计,应当同步规划并落实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中各类软、硬件系统的研制、开发和安装,必须符合保密管理要求,做到防泄密、防窃密。涉及保密的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所采取的安全保密措施应与所处理信息的密级管理要求相一致,并按其最高密级的防护要求进行防护。

第八条承担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的系统集成、综合布线、软件开发、服务咨询及工程监理等单位,必须通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的保密审查。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一般不得交由境外机构或人员承建。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档案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承建单位,必须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第九条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的保密管理实行审核备案制度。档案信息化工程建设单位在确定档案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后、决定招标前,应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江苏省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核备案表(甲表)》(见表一),通过审核,才可实施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未通过审核的,应按规定调整后再报审核。招标或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开工后,10日内,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江苏省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核备案表(乙表)》(见表二)。

第十条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省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省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核备案,重大项目报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省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省级各部门、单位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全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档案的批量数字化工程报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档案计算机信息系统,应报经省辖市以上保密工作部门审批通过后,才能运行国家秘密信息。

第三章档案信息保密。

第十三条涉及保密和不开放档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采用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加密存储和传输、审计跟踪、防电磁泄漏等安全保密措旋,加强管理。对其系统的访问应当采用权限管理机制,不得越权操作。未采取安全保密技术防范措施的数据库不得联入局域网、公共信息网等网络。

第十四条涉及保密和不开放档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电子政务外网、国际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

第十五条符合政务公开规定的已公开的现行文件等档案信息应尽早上网,有关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中共中央文件不得自行上网。

第十六条凡以提供网上信息服务为目的而采集的档案信息,除在其它新闻媒体上已公开的,组织者在上网前,应当征得档案信息提供单位或个人的同意;凡对网上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应当执行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

第十七条凡在档案网站上开设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和网络新闻组等,应由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审批,明确相关保密要求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和网络新闻组等、谈论和传播涉及保密和不开放档案的内容及信息。

第十八条不得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涉及保密和不开放档案的`内容及信息。

第十九条涉及保密和不开放档案信息资源载体的复制,即用扫描、复印、翻拍、手工抄录或印刷等方法仿制原稿,必须执行有关保密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在公共信息网或与公共信息网相联的网络上档案信息,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凡向公共信息网提供或档案信息,必须通过单位保密工作机构书面审查批准。

第二十一条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上网公开档案目录或全文信息,必须按照有关信息上网保密规定,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做到由本馆鉴定机构按有关规定逐条鉴定、审阅签字。

第二十二条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实行单位领导责任制。各单位应将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工作列为单位保密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

单位网络安全管理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档案信息化建设各项保密措施的落实及日常管理。

第二十三条档案信息化建设单位应根据系统所处理的信息涉密等级及其重要程度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落实保密措施,并依照有关保密和档案工作的要求和标准,对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档案信息化建设单位的保密管理人员应经过严格审查,并保持相对稳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应定期组织有关培训和考核。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档案信息泄密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实施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全区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规定,加强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和管理,规范项目建设活动,减少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促进全区信息化工作快速、协调、有序、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项目资金10万元以上构成系统的,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它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建设(含楼宇综合布线和机房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和信息网络设备购置等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政府信息化重点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申报。

第三条区直各部门、单位的信息化项目建设,需要区、镇财政资金配套的其他信息化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区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协调机构。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经信局”)。

第五条区经信局是本区信息化项目建设的主管部门,承担区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区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初审、综合协调,组织可行性论证以及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区财政、发改、保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相关管理工作。

(二)区经信局对项目进行初步评估;。

(四)经复评合格的项目由区经信局报请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按有关程序报经区政府有关会议审议批准后,区财政局将项目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八条未列入年度信息化建设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财政资金。特殊需要(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实施的项目或应急项目)的需经区政府有关会议审议批准后,到区经信局办理相关手续,由区财政追加预算。

第九条属于国家、省、市统筹安排并拨付资金建设的信息化项目,使用单位在向上级有关单位办理申报手续后,需将相关项目资料报送区经信局备案。需区财政配套资金的项目,按本办法第七条之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区直各部门、单位通过其他渠道筹集资金且不需要区财政资金配套进行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相关单位需到区经信局办理备案手续。一次性购买办公自动化设备或单机版软件产品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相关单位需到区经信局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项目评审坚持科学性、独立性、公正性和客观性原则。参加项目评审的专家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保守被评审项目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未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不得将被评审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数据以任何方式对外提供,不得利用评审项目的非公开技术、商业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违者造成项目建设单位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项目评审范围及方式。

(一)对于总投资50万元以上项目,由经信局召集组织专家评审会,评审会专家3~5人(应包括信息技术专家、监理专家、财务专家),由经信局通过专家数据库抽取确定。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监察局和项目建设主管单位派员参加评审会。

(二)对于总投资50万元(含)以下项目,由经信局召集,发改局、财政局和项目建设主管单位进行会审。

第十三条评审主要内容。

(一)符合我区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

(二)采用的技术成果在国内本行业技术领域中具有较高水平,建设方案切实可行;。

(三)对相关产业发展或本领域信息化建设具有带动作用,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具有较强的实用性,能解决信息化发展的实际问题;。

(五)项目建设单位明确,建设资金合理;。

(六)遵守信息化项目建设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第十四条评审组给出评审建议、结论并确定是否要再次评审。项目建设单位须根据评审意见,对项目的原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将修改后的设计方案报经信局备案。

第十五条项目评审的费用,参照现行市经信部门标准实施,在区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六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招标、投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要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第十七条为规范建设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凡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实行项目监理制。其余项目根据需要参照执行。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工程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参与工程监理。

第十八条从事信息化项目建设、设计开发、服务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国家或省、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相关资质认证,并经过区经信局(信息化办)确认备案。注册地和纳税地在本行政区域的单位优先。

第十九条在进行信息化项目设计、建设时,必须同时进行信息化安全系统的方案设计和建设,必须保证和满足信息化系统安全运行的需要。

第二十条信息化项目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符合信息化项目建设合同的要求,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及实施方案进行,未经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不得随意改变项目建设内容及相关技术标准。

第二十一条信息化项目竣工后,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将验收资料送区经信局备案,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视情况抽查。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及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联合进行验收。

第二十二条验收应当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建设过程中有效的技术资料为依据。验收内容应包括系统建成后三个月的运行情况及相关数据资料。

第二十三条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单位使用。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应按验收组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经整改完善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直至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项目财政预算的90%费用;正式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评价通过后,付清余款。

第二十五条信息化项目建设实行后评价制度。区经信局制定年度新建信息化项目评价计划,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实施。

第二十六条正式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可列入后评价项目。

第二十七条信息化项目后评价主要的内容为:项目运行和维护情况、项目建设质量、施工方售后服务情况、项目社会和经济效益、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等。

第二十八条财政预算安排300万元(含300万)以上的专项支出,纳入财政绩效预算管理。

第二十九条全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执行和完成情况,由区经信局向区政府报告。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程序和要求的,由区经信局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审定。

第三十条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化项目,按照《市涉密工程保密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以前有关规定如与本办法不符,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吴中区经信局负责解释、修订。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化项目管理由吴中区机要保密局负责解释。

信息化管理制度

为保障沪昆客专铁路建设信息系统安全、有效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沪昆客专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一、统一配备的用于视频会议系统、隧道自动登录系统和隧道视频监控系统的计算机系统和相关设备,均要自觉服从局指挥部统一管理,接受局指挥部日常监督和指导。

二、局指挥部及各分部配备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备,全部由局指挥部及各分部信息化专职人员维护保修。局指挥部及各分部配备的办公电脑原则上自行维护。

三、局指挥部及各分部成立信息化组织机构,指定对应的负责人及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四、违反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影响视频会议所用计算机系统正常运作的,局指挥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设备损坏的,由当事人赔偿。

第二条。

使用操作规定。

一、各种操作手册或使用说明书齐全。

二、操作人员要按规定程序操作计算机,遇到问题及时与局指挥部对应负责人取得联系,不得盲目操作、野蛮操作和恶意操作。

三、用于视频会议系统、隧道视频监控系统及的计算机设备,操作人员不得随意增删其软硬件配置。

四、未经局指挥部对应负责人许可,局指挥部及项目分部以外任何人员不得使用操作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备。

第三条。

系统安全规定。

一、未经局指挥部许可,任何人员不得修改局指挥部局域网内计算机的ip地址。

二、局指挥部工作人员要定期对自己的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测,发现病毒应及时清除;清除不了的,要立即报告局指挥部网络管理员。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或光盘,严禁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

三、操作过程中临时离开计算机,要退出正在使用的程序,防止无关人员非法进入;如预计离开30分钟以上的,要关闭计算机方可离开;下班之前必须退出所有程序,关闭计算机,并切断电源。

四、要爱护计算机设备,保持计算机工作环境清洁。

五、用于隧道视频监控系统、隧道自动登录系统和视频会议系统的计算机系统的ip地址及其他软硬件配置信息,严禁更改,如因更改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放有隧道视频监控及隧道自动登录系统的值班机房,在系统正常运行后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值班机房,值班人员严格履行上下班制度、交接班制度。

第四条。

系统保密规定。

一、局指挥部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要及时主动设置密码。

二、计算机密码应定期更换,每个密码的使用期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严禁将计算机密码告知无关人员,密码外泄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登录沪昆湖南公司网络办公系统、三维地理信息系统的时候,必须使用分配好的自己的账号密码,不得越权使用他人的账号登录。

五、需保密的工作文件资料不得上网共享,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六、未经局指挥部负责人批准,任何人员不得将局指挥部的数据、软件及资料复制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

各模块负责人职责规定。

一、每天对信息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监视,确保系统能正常安全运行,发现异常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如遇重大问题或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要立即向局指挥部相关负责人或分部相关负责人报告。

二、局指挥部及处级分部必须加强网络管理,认真做好办公区内办公用计算机、交换机、电源等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工作。

三、做好各信息系统软件的日常升级工作,根据局指挥部及各分部的业务需要,不断完善和拓展局域网的功能。

局指挥部信息化管理工作由总工程师负责,建设项目管理系统、视频会议系统、隧道视频监控系统、隧道自动登录系统及三维地理信息系统由工程部负责。

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息化建设,规范公司信息化管理,降低公司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信息化硬件、软件、耗材、系统、数据和安全等管理工作,指导公司的网络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规范设备和耗材采购配置引进流程,为公司的信息化系统健全完善和数据安全工作提供切实有效的方案。

第三条公司信息化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项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职能管理系统信息化管理工作,生产技术系统信息化管理参照执行。

第五条公司成立信息化管理小组(以下简称信息小组),负责建立健全公司信息化管理体系,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信息化管理的规章制度;审查《信息化工程方案》,审核《信息化设备的配置计划》,监督、检查、指导公司各部门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

第六条办公室是公司信息化管理常设机构。负责组织拟定公司信息化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承办公司信息化设备的采购、调配与回收,组织信息化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技术支持,负责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0a系统)建设、运营、维护和信息资源管理工作,统筹公司信息安全管理,组织公司信息化管理的知识培训。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分别负责权限内信息化设备设施的日常使用、维护管理和软件系统维护及信息收集、汇总、整理、申报及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各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信息化管理工作。

第九条公司因工作需添置计算机及其他设备,应先根据项目情况和公司计划管理规定编写《信息化配置需求计划》,计划应详细说明使用目的、使用软件情况、配置计算机及外设数量、设备设施配置标准。提交到办公室审核后,履行公司及中煤龙化公司采购计划审批程序。

第十条需求计划经批准后,公司权限内采购依据公司管理分工和采购规定,硬件设施采购由办公室负责办理,软件由申请部门会同办公室办理,所有信息化设备设施的型号、性能数据、厂商、供货商、购买日期等详细数据及软件信息,各使用部门均应以书面的形式提供给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各使用部门应加强信息化设备设施(含软件)的管理,落实专责制,严禁私自处置。

第十二条公司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计算机及辅助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设备在使用期内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计算机及辅助设施在使用中由于人为原因造成损坏,损失由当事人所在的科室进行赔偿或由当事人赔偿。

第十四条公司各个科室因工作需要,添加或更换设备,应向办公室提交《信息化配置申请》,经办公室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后,办公室负责组织购置或进行调剂。

第十五条公司各部室的计算机及辅助设施变更后,办公室应登记备案。

第十六条公司计算机设备的日常维修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维修和更换部件相关费用列入申请部门费用。

第十七条办公室应维护计算机及设备的注册信息和分布信息,确保每一设备的信息真实可查。

第十八条信息设备的淘汰、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办公室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办公室负责淘汰或报废设备的回收、处置。

第十九条公司信息设备耗材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发放。办公室应根据公司耗材储备情况和各个部室的需求情况,在每个季度初拟定《耗材采购季度计划》,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批后,组织采购和发放工作。耗材供应应及时、充足,保证经营管理需要。

办公室应根据各部门消耗情况,核定耗材定额,并根据实际需求及时调整。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耗材管理,耗材管理人员应按部门、品类设置耗材使用台账,详细登记各部门耗材使用情况,并根据定额定期考核。

第二十条办公室是公司oa系统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oa系统资源分配,系统日常维护和管理。公司oa系统管理执行《中煤龙化公司办公自动化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对计算机设备、服务器要定期对其操作系统和文件进行检查,经常查杀病毒,保障设备正常运行。负责服务器运行日志记录工作。

第二十二条办公室负责公司内部局域网的网络通畅,网络共享和网络安全。

第二十三条办公室负责搭建公司的远程访问平台,确保平台7x24的不间断的网络服务。对网络数据流进行安全过滤,应用防火墙和安全策略进行入侵监测和病毒监测。

第二十四条信息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公司数据进行异地备份,并保证备份数据安全,确保数据丢失后,可以通过备份还原数据。养成时时备份数据的习惯。

第二十五条办公室应协助各部门设计备份策略,综合使用日志备份、差异备份和完全备份来维护数据库的数据安全,以便数据损坏后可以成功的恢复数据。

第二十六条公司各信息系统使用部门负责权限内数据信息的收集、审核、汇总、整理、审批和按时申报工作。

第二十七条信息系统管理人员应加强密码管理,并定期更换。系统登录密码不得相互泄漏。

第二十八条操作人员操作完毕应及时退出应用程序,以防他人非法进入系统。

第二十九条涉密文件以纸质方式发送,不得以电子公文形式在网上传递。对网上处理信息应执行“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制度,坚决杜绝发生泄密、盗取信息等现象。

第三十条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对信息化设备有管理和维护的责任。来访人员或非本部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操作公司设备,时刻注意防火、防水、防盗。下班之后操作人员应按照正确程序关闭办公自动化设备及电源,要及时关闭门窗,防止失窃。

第三十一条信息化设备的具体使用者为该设备的第一责任人。对于每台计算机中保存的文件、资料等保密信息,第一责任人负保密责任。严禁操作人员私自利用工作便利及非法手段调阅非共享信息。

第三十二条操作人员应有强烈的病毒防范意识,使用u盘、光盘及网络信息准用存储设备时,首先须对其进行杀毒操作,确认其未带病毒后才可在系统上使用。定期进行杀毒处理,发现计算机遭受计算机病毒感染时应立即隔离,尽快杀毒。工作数据要经常做备份,检查、杀毒后备用。

第三十三条任何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信息系统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信息系统或使用公司信息系统资源;

(二)未经允许,对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五)任意方式对数据的恶意操作,如篡改、删除、转移等。

(六)未经授权查阅其他人的电子邮件,冒用他人名义发送电子邮件。

违反本规定,公司将视情节和公司奖惩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化管理制度

一、使用班班通电教设备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禁止非正常关机,禁止随意插拔各种连接线。

二、管理人员要随时升级防病毒软件,保证每周进行日常病毒检测,装入计算机系统的任何程序、数据要经过病毒检查,同时做好重要数据备份工作。

三、相关人员不得传播、复制、编写病毒程序、严禁利用班班通电教设备网络发布、浏览、下载、传送反动、色情及暴力的信息。

四、禁止安装与工作内容无关的软件,不得利用班班通电教设备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五、完善安全保卫措施,注意防火防盗。教室内应按防火规定配备消防器材,管理人员要熟悉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灭火。

六、加强班班通电教设备内用电管理,定期对供电线路配电设备和照明器具进行检查,防止因线路老化、短路造成事故;按综合布线设计进行用电线路铺设,不得私拉乱接;各班级要指定专人于每天下班前,关闭所有用电设备,关闭总电源,最后关好门窗。

七、班班通电教设备管理人员要熟悉设备电源、照明电及其他电器设备开关位置,掌握切断电源的方法和步骤。

八、定期检查、保养班班通电教设备,保证运行安全可靠。妥善保管硬件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的驱动程序、保修卡和重要随机文件。

九、使用人员如发现计算机系统运行异常,应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拆开计算机调换设备配件,外请人员对班班通电教设备进行维修时,学校相关人员应自始自终协同。

十、班班通电教设备应列为单位重点防火、防盗部门,电子教室内要有可靠的防盗、防雷、防火、防水、防尘和防静电设施,并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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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信息化系统的正常运行,有效地保护信息资源,最大程度地防范风险,保障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安全。根据《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司信息化系统,是指公司所使用的“集团管理软件”所覆盖的使用单位、使用人、以及计算机及其网络设备所构成的网络系统。具体有财务管理系统、物资供应管理系统、销售管理系统、地磅系统、资产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oa办公自动化系统。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所有使用信息系统的操作员和系统管理员。

第二章职责描述。

第四条公司企管信息部。

1、根据国家和行业的发展制定公司信息化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实施公司信息化建设;

3、负责公司信息系统的维护及软件管理;

4、负责对各单位信息系统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公司信息化系统负责人。

1、协调公司各种资源,及时处理对系统运行过程中的出现的各种异常情况及突发事件;

2、负责督促检查本制度的执行;

第六条公司系统管理员。

1、负责应用系统及相关数据的正常使用和安全保障;

2、负责解答各所属单位人员的问题咨询,处理日常问题;

第七条各单位系统管理员。

1、熟悉掌握系统,能够处理系统应用中的问题;

3、负责本单位新进员工的信息系统技能培训;监督本单位操作人员进行规范操作;

第八条操作员。

1、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和系统运行规定进行操作、不越权操作、不做违规业务;

2、保证自己的密码不泄密,定期更换密码;

第三章内部支持体系管理。

第九条为了确保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信息系统的运行,问题的提交与处理必须按照逐级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2、在各单位系统管理员不能处理的情况下再提交到公司系统管理员处理;

第四章系统安全管理。

第十条系统维护及软件安全管理。

1、系统管理员,每天定时检查系统运行环境,并将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3、制定信息系统的灾难恢复计划,并确定实施方案;

7、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应每天对系统及数据进行备份,每月刻录一张数据光盘备份;

第十二条操作规范。

1、操作人员必须爱护电脑设备,保持办公室和电脑设备的清洁卫生;

2、操作人员应加强计算机知识的学习,并能正确操作公司信息系统和熟练使用计算机;

第五章系统人员权限管理。

第十五条权限变动。

第六章系统日常操作管理规范。

1、财务系统操作手册。

2、人力系统操作手册。

3、供应链系统操作手册。

4、资产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第七章客户端配置及网络要求。

电脑配置要求。

硬盘:操作系统所在分区需要5g剩余空间。

打印机:操作系统所能适配的打印机。

显示适配器:桌面分辨率能显示1024x768即可。

操作系统:windows20xx、xp、vista。

浏览器:ie6.0以上。

网络带宽要求:需要安装系统的电脑在5台以内的接入2m以上稳定的带宽,5—10台接入3m以上的接入带宽,10台以上接入5m以上的带宽。

第八章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企管信息部。

2、各单位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公司备案。

3、本制度自月日起执行。

信息化网络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yljt/bf/xx/01。

版号:[c/0]。

编制:信息工程部。

审核:

复审:

审批:

日期:2011年12月12日

1.目的。

3.1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事业部、分公司的计算机及相关网络设备、配套设备统一由集团供应保障部采购。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耗材采购按进行招标或比价确定供应商。

3.2根据实际需求,各部门在每月10日前将本月采购计算机及相关网络设备需求计划以立项申请的方式报投资管理部。子公司按照相关制度进行逐级报审。3.3立项批准后,由集团供应保障部负责组织采购工作,信息工程部配合并参与工作的开展。

3.4呼市和北京地区由供货商将设备送达安装地点后,信息工程部、使用部门和供货商三方开箱验货(分子公司由供货商和使用部门二方验货,自行负责安装维护),设备维护、调试由信息工程部负责。

3.5呼市、北京地区计算机耗材由信息工程部统一管理,耗材使用单位有使用需求时,凭经过审批的电子流程到信息工程部领用;日常耗材需提前一天通知信息工程部,以便及时备货。特殊耗材必须由信息工程部审批后方可购买。其它地区耗材由各地自行管理,信息工程部对费用发生情况做不定期抽查。

3.6。

呼市地区耗材费用结算统一由信息工程部管理,每月结算一次,每月20日前汇总各单位耗材使用费用,连同发票转到各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需在每月30日前完成费用结算,未按时结算的,将停止领用耗材。

3.7信息工程部对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使用情况要开展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检查结束后要做出检查报告。

3.8计算机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后,使用人员需进入“it阳光维护系统”按流程填写报修单,维护人员在1小时内响应并确定维护时间。问题解决后,使用人在系统中对维护人员服务做出服务满意度评价。3.9公司内部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调拨,按照资产调拨管理规定,经信息工程部门同意并备案,由财务管理部批准后办理。

3.10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因年久老化或因故障不具备维修价值时可进行报废处理,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信息工程部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后会同财务管理部进行报废处理。

3.11设备使用人员不允许私自拆装或更换配件。未经确认(呼市、北京地区由信息工程部确认,外地分、子公司由计算机设备管理部门确认),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设备修理、维护和检测。

3.12信息工程部对计算机名称、ip地址统一管理,名称编码规则以字母加数字的形式进行标识,按部门划分。ip地址按集团网络规划进行划分,每个部门指定地址段、ip。

3.13计算机及相关设备使用中若ups发出报警,要及时关机。下班后要关闭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电源。

3.14各单位机房需配备空调、防火器材、ups、防雷、地线等设施。严禁易燃易爆和强磁物品及其它无关物品放置于机房内。

3.15设备使用人员要爱护计算机及配套设施,严防机械性损伤,使用过程中要注意防震、防磁、防静电。

3.16供电管理部门在接到有计划的停电后,应及时发布通知告之信息工程部,信息工程部根据停电时间进行相应的安排。临时停电时,供电管理部门应在停电30分钟前通知到信息工程部,以便针对停电做出相应措施。

4.1常用办公软件指日常办公必须的计算机软件,包括办公软件office系列、杀毒软件(nod32杀毒软件、360杀毒软件等)、压缩软件、pdf文件阅读器等。4.2计算机及相关设备采购时必须附带正版操作系统软件,各种常用办公软件统一由信息工程部购买、管理。

4.3员工必须遵守著作权法,禁止使用盗版与非法软件,并有对其他用户的监督职责。4.4未经允许任何人员不能将公司购买的软件、合作或自行开发的软件(包括软件源代码、编译后的可执行文件等)进行刻录、复制或转借个人、单位使用,一经发现追究法律责任。

4.5信息工程部软件开发人员自行设计或与其他单位合作编写的软件,版权及使用权归公司所有,公司可进行软件著作权的申请。

4.6软件开发的需求由业务部门提出,业务部门将应用需求提交信息工程部,信息工程部首先进行需求分析,再会同业务部门进行分析后确定开发方式(自主、合作),提交解决方案,批复后进行程序开发。

4.7软件开发完成后要建立档案,记录系统功能、开发时间、开发人员、费用、使用部门等信息,连同需求报告、开发方案、测试报告、源代码、验收报告等交付档案管理员存档管理。

4.8erp系统的使用必须遵守《伊利集团供应链系统流程制度》。

4.9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可以申请开设应用系统帐号,同一系统只能拥有一个帐号。

4.10新帐号必须由各部门指定专兼职帐号管理员统一申请。符合要求的,信息工程部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并回复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在一个工作日内答复并说明原因。新帐户申请成功后必须更改密码。

4.11员工发生调动、离职时,由帐号管理人员进行帐号调整、删除处理。4.12对于3个月不使用的系统帐号,信息工程部有权对该帐号进行删除处理。4.14不准为非伊利公司员工申请各系统帐号。

5.1密码长度要求至少8位,密码的编码规则要由字母、数字、特殊符号组成,例如:fhj3dfg4@。个人的密码要注意保管,不得随意泄露给他人,如因特殊原因需将密码告诉别人使用,使用完成后必须立即更改。

5.2系统管理员密码长度至少10位以上,密码的编码规则要由字母、数字、特殊符号组成,例如:fhj3dfg4@d8;管理员密码要定期以书面形式密封备案,以便检查。

5.3用户密码要经常进行修改,至少30天一次。5.4计算机、文件服务器上的文件要定期整理、备份,重要文件保存或传递时须加密,涉及重要、保密的文件不得超范围传播、共享。公司重要数据、文件请勿存储在电脑桌面或系统安装所在盘,防止系统损坏后数据丢失或被他人窃取。5.5应用系统的数据备份由系统管理员负责,备份至少2份,并存放在不同的地点,周期按系统重要程度及备份策略确定。

5.6遇有病毒“发作”,信息工程部将应对办法及时公告,使用人员要按通知进行相应处理。

5.7若发现计算机出现异常,及时通知信息工程部人员进行处理,如为感染病毒,要立即中断网络物理连接,进行杀毒处理,并立即向信息工程部报告病毒发作和破坏情况。

5.8网络管理员每天要对设备日志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做出处理,并做好记录。

5.9未经信息工程部批准,任何人员不得带领无关人员进行应用系统、网络结构的参观与演示,不得将系统或网络的使用情况对外传播。

5.10用户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保证防病毒软件、病毒库及时更新,并定期检测计算机病毒。用户不得卸载和关闭计算机安装的杀毒软件。5.11用户计算机必须及时更新操作系统补丁。

5.12如工作需要从网络下载程序、数据、文档等,以及外部带回或新购进的存储设备,应当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后方可使用。

5.13用户对购置、送外维修、借入借出的计算机,应当及时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

5.14在使用邮件系统时,对来历不明的邮件要及时删除。

6.1信息工程部负责对公司员工进行计算机基础、应用系统等知识的培训。各单位如有培训需求时可向信息工程部提出申请,双方协调时间、地点、内容后进行培训。

7.1公司网站由品牌管理部统一管理,网站中涉及到的各栏目由相关部门负责信息的更新及审核。信息工程部协助对公司网站的日常运维管理(网站防病毒、防黑客攻击以及对网站的日常运行维护提供技术支持及保障)。

8.1.1存储介质需要维修时必须在信息工程部填写《重要存储介质维修登记表》,由信息工程部派专人对介质的维修进行监督。

8.2.1储存介质被列为公司资产台账中的,需要先报废后再做销毁。

8.2.2存储介质销毁前应填写《重要存储介质销毁登记表》进行登记,由存储介质责任人、信息安全经理确认后报信息工程部总经理确认。

8.2.3存储介质销毁时必须有存储介质负责人及两名以上信息工程部信息安全专员在场。

8.2.4对存储介质进行逻辑销毁,销毁的方法:使用专用程序对介质中的数据进行擦除。

8.2.5对存储介质进行物理销毁,销毁的方法:硬盘应将盘体进行拆解,对电路、盘片进行物理损坏。磁带应对其进行拆解,并进行焚烧。光盘应将其表面的数据存储层进行损坏。u盘等其他大容量的电子存储介质应对其进行拆解对其电路、存储芯片进行物理损坏。

8.2.6存储介质销毁时必须由信息工程部信息安全专员对销毁的过程、结果进行拍照记录。

8.2.7存储介质销毁后必须由存储介质负责人及参加销毁的信息安全专员在《重要存储介质销毁登记表》进行签字确认,并由信息安全专员在已销毁存储介质的序列号处标注“已销毁”。

8.2.8上述过程中产生的文字及图像记录在信息工程部信息安全组进行存档管理留存。

9.1未经允许不得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特殊需求与信息工程部申请)。9.2网站栏目管理员应该保证信息发布的及时性,管理员应在收到相关资料后18小时内(新闻资讯信息4小时,非工作时间不计)将信息发布到网上。9.3计算机登录用户与各种应用系统用户的密码必须符合“安全管理规定”里密码设置要求。

9.4办公人员短时离开工位,必须注销计算机用户或锁定计算机。

9.5长时间(30分钟以上)离开工位时,必须关闭计算机及附属设备和ups电源。

9.6办公人员下班后,必须检查各种设备电源关闭情况。9.7未经允许不得设置文件或文件夹共享。

9.8员工岗位调整时,人事部门须在2天内通知信息工程部进行通讯录及相应系统用户更新工作。

9.9网络设备(集团内线设备、分子机构vpn设备等)出现故障时,在24小时内必须通知信息工程部相关人员。

9.10禁止在公司使用无线通信上网卡上网或使用固定电话拨号上网。9.11不得随意更改计算机、网络、网络设备、voip设备中的各种设置;更不能请公司以外的人员对以上设备进行更改(特殊需求书面申请)。

9.12未经允许不得私带个人电脑进入公司使用(公司补贴购机的电脑除外),不得携带公司的电脑及信息设备外出(特殊需求书面申请)。

9.13禁止私自拔插交换机上的网线,以免插错造成网络故障,如有问题及时联系信息工程部维护人员解决。

9.14对不安装或者不按规定使用防病毒软件的用户,如造成损失,除按制度考核外并承担相应的责任。9.15不得使用公司办公电话拨打各种信息服务台,未经允许不得使用他人办公电话拨打各种外线电话。

9.16用户不得故意引入计算机病毒,危害公司信息系统安全,也不得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等,如造成损失,除按制度考核外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9.17不得利用公司短信平台、办公平台、网站及各应用系统发布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9.18在公司办公环境中不允许使用非伊利邮箱(特殊需求书面申请,且仅限163邮箱);除正常对外业务外禁止将包含公司信息的电子类文件发往非伊利邮箱。9.19不得使用办公设备打印、收发、复印与工作无关的文件。

9.20禁止擅自拆机箱、擅自加、拆装配件、擅自拆计算机相关设备;因工作需要时由信息工程部进行登记并检测后安装。

9.21未经允许不得使用各种存储设备(包括u盘、移动硬盘、光盘、软盘、存储卡等)。

9.22计算机及相关设备使用人员要爱护公司资产,严禁机械性损伤、人为原因破坏,不得将公司配备的存储设备丢失。

9.23禁止任何工作人员带领本部门以外的人员进行应用系统、网络结构的参观与演示,不得将系统及网络的使用情况等对外传播。9.24不得将个人的用户名及密码泄露给他人。

9.25员工离职后24小时内,人事部门必须通知信息工程部进行相关信息更新处理。

9.26禁止私自购买或租用计算机、相关设备及耗材,或变相购买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及耗材。

9.27禁止从网上下载或传播各种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图片、音乐、视频等文件,禁止使用多线程下载工具(如讯雷、bt等)。

9.28使用互联网时,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条款,严禁利用互联网浏览、下载、传播反动、迷信、淫秽、色情等信息。

9.29禁止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玩游戏或下载及安装游戏软件。9.30禁止使用qq、msn等聊天工具(特殊需求书面申请)。

9.31禁止各事业部及分、子公司等以任何形式建立其独立网站、子网站及促销网站等(特殊需求需审批)。

9.32严禁利用各种计算机设备及网络泄漏企业机密。

9.34.1违反考核细则9.1条到第9.15条者,每次考核200元;

《存储介质维修、销毁登记表》。

企业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全州县级统计局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各县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统计信息化建设综合考评对象为全州4个县统计局。

第三条统计信息化建设综合考评内容包括全州县级统计局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综合管理情况、基础建设资金使用情况、信息化应用情况及安全情况5个方面。

综合管理情况(10分):信息技术部门人力资源建设情况,包括技术人员的比例、技术培训的力度;信息化建设规划的制定、实施情况;信息化建设资金落实情况。

基础建设情况(30分):软硬件及基层网络建设;人均计算机拥有情况;存储系统建设及使用情况、服务器资源整合使用情况等。

建设资金使用情况(15分):在设备购置、软件开发、运行及维护方面资金投入情况;在统计行政、事业及专项调查中用于统计信息化的经常性支出资金情况。

信息化应用情况(30分):在信息技术应用方面取得全省统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信息技术应用类);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项目管理、年定报数据处理、专项调查数据处理及普查数据处理中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统计应用软件标准规范情况;在统计数据库建设中,突出信息共享、公共服务工作;普查技术准备工作、数据处理工作、工作总结及其他特殊贡献情况;网上直报软件的使用情况。

安全情况(15分):依据统计信息网网络安全考核内容,重点加强安全规划、安全建设及安全管理三方面内容。包括成立信息通报制度、配备专业管理员、制定安全规划书等方面的情况;防火墙系统状况、防病毒设施、机房安全符合相关标准情况;安全管理制度、信息系统备份策略、应急预案、安全实践处理制度建设情况。

第四条州统计局成立统计信息化建设综合考评小组,负责全州县级统计局统计信息化建设综合考评工作。综合考评分为初评和综评两个阶段。初评阶段由计算站根据考评办法及相应考评指标对4个县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进行考评,并将初评结果报综合考评小组审定。

第五条本办法由州统计局计算站负责解释,自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

信息化管理制度

一、电子备课室微机要安排专人管理,并负责微机的日常维护及相关软硬件的'安装、管理。

二、为了保障文件、数据的安全性与保密性,不得随意更改计算机系统设置,以保障信息正常交流;非本校人员严禁操作微机,各教师使用后要做好记载。

三、电子备课室由专人负责按时开放,操作者应严格按规范开关、操作微机,关闭微机后应关闭电源。

四、严禁边饮食边操作微机或湿手开启、操作微机。

五、电子备课室必须保持清洁、通风、干爽,应勤快拖地。严禁吸烟,避免阳光直射微机,如遇到强雷雨天气,禁止使用微机。

六、微机出现软硬件故障,必须及时向管理员报告,由专人维修,否则,造成不良后果,按其损失照价赔偿。

七、电子备课室管理人员应及时对重要数据用软盘作好备份并作好标识。

八、管理人员应定期(建议每隔2-4周)用杀毒软件对磁盘作例行检查,并用系统工具整理硬盘。

九、严禁使用外来磁盘,如一定要使用,必须先杀毒,再使用。

十、禁止在微机上玩游戏,观看影碟,发现一次对相关人员处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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