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对标工作实施方案(汇总13篇)

时间:2023-10-23 20:04:24 作者:梦幻泡 热门对标工作实施方案(汇总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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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组通字[20xx]1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组通[20xx]6号)要求,结合我市党员队伍实际,制定全市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排查对象。

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排查对象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以及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重点是以下6个方面的党员:

1、农村外出务工经商党员、异地居住党员、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党员;。

3、组织关系保留在高校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离职教职工党员;。

4、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解除劳动关系党员;。

5、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管理的流动人才党员;。

6、机关和事业单位异地居住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

二、排查任务。

排查的主要任务是,核查党员身份信息,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作出妥善处理。20xx年4月底前,完成党员身份信息核查、摸清流动党员底数、联系查找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党员等工作;20xx年8月底前,完成组织关系和党员档案规范管理、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妥善处理等工作。

三、排查步骤。

全市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大体分4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20xx年2月上旬)。

1、制定方案。各级党组织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党员队伍现状,制定符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的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方案。

2、动员部署。各地各单位党组织召开动员会,对本地本单位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作出部署。

3、开展培训。各地各单位党组织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自学、专题讨论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党务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有关政策文件,使广大党务干部提高认识、端正思想、掌握相关政策。

(二)摸排查找阶段(20xx年2月中旬至4月中旬)。

1、排查清理。

一是明确排查对象。基层党(工)委(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党(工)委,下同)和市委各专业工委会同所属党组织,核查党员名册,对各党支部党员组织关系进行全面摸排,确保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以及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全部纳入排查对象名单。

二是核查党员基本信息。党支部对党员基本信息、党员档案、组织关系转接、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外出流动、现实表现及违纪违法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核查,填写《党员组织关系排查情况记录表》,摸排出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名单。

2、联系查找。

基层党(工)委和市委各专业工委要将查找任务明确到每一个党支部和党支部书记,确定查找时限,落实查找责任。

一是主动联系查找。

(1)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直接与本人联系、通过亲属等人际关系联系、通过户籍信息查找等多种方式积极进行查找。

(2)对20xx年实行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制度以来,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尚未收到回执的党员,党支部要与党员本人和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查明其组织关系落实情况,对已经落实组织关系的,要求接收单位补开证明等方式进行确认;对组织关系未落实的党员,仍由现党支部负责查找联系和管理。

二是做好调查核实。党支部要对查找时间、方式、经过、责任人等情况详实记录,一人一档。党支部在联系查找时,对取得联系的党员,要研究分析党员,失联的具体原因,调查核实党员在失联期间的现实表现,看有无不合格的表现或违纪违法的行为,并对联系查找的过程和调查核实情况做好详细记录,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排查工作登记表》,为规范管理或进行组织处置提供依据。

三是登记造册汇总。20xx年4月中旬前,党支部填写《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和《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报基层党(工)委和市委各专业工委核查;各区委、各开发区党工委、各街道党工委、市委各专业工委和xx职业大学党委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上报市委组织部。各地各单位在排查工作中,要参照《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参阅资料》的排查案例,收集整理一些有代表性案例,与《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一起于4月10日前报市委组织部(组织一科)。

(三)管理处置阶段(20xx年4月下旬至8月中旬)。

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要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xx]21号)、《中共xx省委组织部关于运用民主评议党员成果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组通[20xx]85号)等党内有关规定给予处置、处分。

1、规范管理。

一是纳入组织管理。对查找到的长期失去联系的党员,本人能够讲明失联原因,对问题认识态度端正,有继续留在党内意愿,且经组织核实无不良反映,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党员大会,下同)研究提出意见,按管理权限,报基层党(工)委审批,纳入原所在党组织正常管理,补齐应交党费。

二是理顺组织关系。对应当转出组织关系的,按照有利于党组织日常管理、有利于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原则,及时办理转出手续;对已转出组织关系但因客观原因未能按时到接收单位落实组织关系的,原党组织补转组织关系并做好衔接工作;对党员出国(境).留学、探亲、讲学和从事劳务等的,补办保留组织关系手续;对出国(境)长期定居的党员,补办停止党籍手续。

三是不予承认党员资格。对只有组织关系介绍信、没有入党志愿书的党员,无法认定其身份的,由调入单位党委(党组)提出意见,按管理权限报各区委组织部、各开发区党工委、各街道党工委、市委各专业工委和xx职业大学党委批准,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对违反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吸收入党的,或证实为非党员的,按相同程序不予承认。

四是td除名。对查找到的长期失去联系的党员,如果改变了自己的信仰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不愿做共产党员的,经思想工作劝说无效的,本人向党支部提出申请,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形成意见,报上级党(工)委审核后,按管理权限报各区委组织部、各开发区党工委、各街道党工委、市委各专业工委和xx职业大学党委批准,按td除名处理。

2、组织处置。一是组织处置方式。

(1)限期改正。对查找到的长期失去联系的党员,如果存在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宗旨观念淡薄、工作消极懈怠、组织纪律散漫、道德水准不端等不合格表现,但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党支部应当对其进行教育帮助,要求限期改正,时间一年。

(2)劝退或劝而不退除名。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不改正的,应劝其td,如果被劝td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将其除名。

(3)自行脱党除名。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依照有关规定,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4)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失联后经排查取得联系的预备党员,考虑其预备期内正在接受组织考察教育,除非个人有正当理由可以延长预备期外,一般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二是组织处置程序。组织处置党员应当执行以下程序。

(1)提出处置意见。根据排查核实情况,由支委会研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召开支委会研究初步处置意见时,基层党(工)委可派人参加。

(2)基层党(工)委预审。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基层党(工)委预审。对拟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基层党(工)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工)委预审后,按管理权限报各区委组织部、各开发区党工委、各街道党工委、市委各专业工委和xx职业大学党委组织部预审。

(3)支部大会表决。经预审同意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逐一投票表决。

(4)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基层党(工)委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工)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各区委组织部、各开发区党工委、各街道党工委、市委各专业工委和xx职业大学党委组织部审查批准。

(5)宣布处置结果。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要及时送达被处置党员本人签署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宣布。被处置党员本人拒不签署意见的或经多方联系确实联系不上的,不影响决定的执行。

(四)分析总结阶段(20xx年8月中旬)。

1、分析研判。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基层党组织要结合排查,认真研判党员队伍状况,深入分析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落实改进工作的办法措施。

2、健全党员档案。结合集中排查情况,基层党组织对党员档案重点材料,如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不规范、不齐全的,要认真做好鉴别补充工作;对档案材料不真实的,要联系转来单位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要明确党员档案材料的管理职责,对有人事档案的党员档案材料,应由基层党组织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对没有人事档案的,由所在党支部收集整理档案材料,建立党员档案材料,由所在基层党(工)委或组织人事部门保存。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按照党组织管理隶属关系,实行归口负责。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做好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重要性,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的责任。要将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情况纳入20xx年基层党建述职重要内容。各级党(工)委组织人事部门要抓好组织实施,强化业务培训,抽调精干力量组成督查组,确保业务指导和督查工作全覆盖。要强化工作责任,基层党(工)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基层党(工)委要具体指导所管理党支部做好排查工作,对有关工作情况和数据进行核实把关。

2、把握政策界限。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情况复杂、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既要稳妥慎重,又不能回避矛盾,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严格程序、有序推进。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简单粗糙、宽严失度,确保处理结果经得起检验。

3、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各地和基层党(工)委要建立由纪检、组织、公安、人社、教育、民政、卫生计生、工商、税务等部门参加的排查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中的问题。要统筹利用户籍系统、学籍系统、社保平台、医保平台等信息资源,做好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对下级党组织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协调、帮助解决。流入地党组织要积极配合流出地党组织,做好流动党员的联系查找工作。

4、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党组织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实的精神抓好这项工作。对工作中不负责任、推卸拖拉、敷衍应付、弄虚作假以及借机打击报复、侵犯党员权利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遇有特殊情况,各县级党(工)委组织人事部门也可直接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置决定。要强化舆论导向,排查工作不做宣传报道,排查数据不向社会公布、不在网络发布。要严密监控网络舆情,对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等工作,防止恶意炒作。

工作实施方案

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迫切需要,是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9号)、《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xx〕36号)和黑龙江省《关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黑政发〔20xx〕1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积极响应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培养创新人才为目标,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社会的紧密结合,加快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勇于投身实践的创新创业人才,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做贡献。

(二)基本要求。

把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推动我校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作为“十三五”期间工作的重要内容,解决目前创新创业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创新创业教育的体制机制。

(三)总体目标。

现大批优秀的学生创新创业成果,毕业生就业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提升师资水平。

1.增强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发挥哈工大“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作用,采取专题培训、交流研讨等形式增强广大教师投入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明确教师在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方面的责任,加大对教师实施创新创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鼓励教师在自己科研和创新创业的同时,基于科研项目带动学生创新创业,鼓励教师进行创新创业教育有关的理论、环境、需求和政策等的研究,编写教材和发表论文等,丰富创新创业教育理论成果。

2.鼓励教师开设创新创业课程和指导创新创业实践。将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鼓励广大教师在日常教学中融入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思维和能力的培养。鼓励一批教师积极开设创新训练类课程,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意识和能力。保证有一批具有专业知识的教师开设并讲授创业课程和实施专门化的创业培训。保证各院系有一批经验丰富、积极热心的优秀教师能为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和参赛项目提供指导。保证有一批专兼职工作者为学生创业活动和实践提供常态化的指导和服务。培养一批优秀的辅导员队伍强化对学生日常创新创业活动的引导和指导。

3.鼓励教师创新教学及考核方法。及时更新教学内容,鼓励教师将国际学术前沿、最新研究成果、创新实践经验等融入课堂教学,并通过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学习催生学生创意。深入实施启发式、研讨式、参与式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改革考试办法,突出考核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培养的效果,促进学生实践式、体验式学习。

4.吸引校外师资参与创新创业教育。选聘一支由知名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金融投资专家等组成的校外师资来校进行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和培训,提高创新创业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建立一支创业导师队伍,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为创业团队配备优秀导师并进行创业指导、创投指导和咨询服务。探索建立校企、校地、校所及国际合作的系统育人、协同育人的新机制,使学生深入了解市场与资本,引导学生将技术逻辑和市场逻辑紧密结合,提升创新创业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优化课程体系。

1.优化培养方案。做好20xx年新一版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明确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要求。调整课内外学时分配,让学生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去探索求新。增大选修课比重,完善师生双向选择机制,强化个性化培养。建立一批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的课程和一批优质的国际课程,拓宽学生的视野。

2.丰富创新创业课程体系。提高现有的创新研修课、创新实验课、创业课等的课程质量和教学效果;增设新的创新研究、创业动力、创业实践、创业管理、创业法律等类课程。自行组织开发或引入校外优质的创新创业教育类mooc加以共享利用。选聘优秀校外师资开设一批优质的创新创业类课程,举办系列创新创业类讲座。完善学生就业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类课程建设。

3.实施创新创业能力认证。在创新创业课程学习的基础上,针对创新、创业所需的知识结构、要掌握的技能和能力对学生进行专门培训,为参加规定内容培训并通过考核的学生颁发哈工大创新创业精英培训证书。

养学生的协作攻关和创新能力;依托导师的科研课题来开展毕业设计;通过教师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带动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依托哈工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领军人培养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英才培养计划”等,发挥工程教育和科学研究优势,培养工程应用型和学术型拔尖创新人才,把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作为这些计划的根本任务。

(三)完善实训实践体系。

1.通过创新实验培养创新意识。全面开放学校的教学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场所、设备和环境支持。提高实验教学中综合性、设计性,特别是探究性、创新性的实验项目比例,发挥实验教学对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的重要作用。

2.通过项目学习培养创新能力。实施“基于项目的学习计划”,推动课堂学习与项目学习有机结合,鼓励学生组成团队,通过选题、制定计划、收集处理信息、活动探索、制作作品、交流成果等系列活动,培养自主学习、主动思考、实践创新、团队协作、领导决策、解决问题等系列能力和素质。在成功实施一年级创新项目的基础上,完善大二创新实验项目、大三创新课程设计项目、大四创新毕业设计项目等内容,使项目学习的模式贯穿整个大学学习,有效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3.通过创新创业竞赛催生创新创业成果。鼓励并支持学生积极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级各类竞赛。鼓励学生跨校、跨年级、跨学科、跨专业组建参赛队伍,发挥群体智慧,并安排导师做好指导。整合校内竞赛资源组织各类大赛,建立学院、学校、校外等多维度竞赛服务体系。通过竞赛让学生与校内外、企业等优秀人员交流切磋,不断完善项目和团队,培养创新创业能力,催生优秀项目和成果。

4.建立项目评选奖励机制。加强学生创新和创业方向引导。积极挖掘并依托国家、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科技、人力资源等部门发布的创业项目指南和各级各类科研课题需求,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从需求反向推进学习和思考,引导学生识别创业机会,捕捉创业商机。定期组织哈工大“丁香会杯”创业大赛,评选出一批优秀的、最具潜力的项目,予以表彰并资金奖励,支持改进优化和后期研发。

5.完善优秀项目推介和孵化机制。定期组织创业项目进入创业园的入园答辩会,及时将优秀创业项目引入创业园孵化,将项目变成创业成果。积极向企业推介优秀项目,支持企业对项目和团队进行考察和指导,进而选择合适的项目开展全方位合作,努力将学生创意、创新、创业的梦想变成现实。通过学校层面积极争取省市等地方政府和行业企业的支持,促进项目对接、落地转化、知识产权交易、项目融资,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企业孵化服务,提高孵化成功率,努力实现产业化。

(四)健全平台体系。

1.建设优质实验室并实施开放。建设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保证各教学和科研实验室均能对学生的创新创业活动实施开放管理,为创新创业研究和实践服务。

2.建设创业基地和创业教育基地。建设并利用好15个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8个大学生创业教育基地,推动校企协同育人基地建设。积极整合内部资源,争取外部资源,完善基地条件,加大指导支持力度,健全运行机制,保证“场地、人员、经费、制度”四到位,发挥基地的聚集效应和辐射效应,为学生创新创业打造良好的硬件设施和完备的软性服务。

业企业的运营和管理,拓展学生创业思维,培养创业能力。建设哈工大创新广场,实施创新创业课程教学和指导,开辟创业活动空间,提供创业初期各种软件硬件服务、实训和社会创业资源对接等。

4.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园。根据创客团队和创业企业的成长规律和实际需要,构建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创业咖啡、展示大厅和机械电子加工平台等创新创业活动场所,打造功能齐全、配套支持到位、服务贴心便捷、创新创业联动、技术资本融合、资源连贯畅通、学业创业良性互动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

(五)营造环境氛围。

1.建立创新创业类学生社团。大力支持现有的科技创新类社团的发展建设;结合学生发展需求,组建一批新的学生社团组织。举办创意交流分享、创新成果展示、创业政策宣讲、成功案例分析、创业榜样座谈等一系列活动,营造创新创业的文化氛围。

2.搭建创新创业学生交流平台。依托“创客周”、“学术报告大赛”、“学术论坛”等活动开展创新交流;依托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定期开展创业家讲堂、创业沙龙、创业论坛、创业真人图书馆、创业训练营、创业能力测评、创业计划竞赛等创业活动,打造创新创业文化生态。

3.组织丰富的创新创业讲座。选聘知名公司、企业、研究所等单位的创业企业家、技术专家、投资经理以及国内外优质的创新创业师资来校开展创新创业讲座和报告,与学生交流体会,启迪学生思想,激发创新创业热情,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4.建立创新创业专题网站。建设哈工大创新创业网站,构建国家政策宣传、创新项目匹配、创业企业展示、课程预约学习、创业导师对接和创业一站式服务等不同模块为学生创新创业就业等提供信息服务,为学生打造创意交流分享、创新成果展示和创业孵化服务的网络平台。

5.强化常态化的引导和指导。加强院系辅导员队伍建设,在鼓励辅导员自我创新的基础上,系统培训、强化辅导员队伍对学生创新性学习、创新创业活动、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等方面的指导、咨询、服务能力,让辅导员成为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领路人。

(六)强化管理和保障。

1.强化制度保障。根据社会和产业人才需求调整优化专业设置,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将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作为重要指标纳入人才培养的质量标准体系。建立创新创业学分并纳入学业考核要求,优化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对于在创新创业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的学生在评奖评优、研究生推免等工作中给予优先考虑。支持学生休学创业,实施学分制管理和弹性学制。健全创新创业教育的监督、评价、反馈、改进等质量保障机制。完善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训实践的系列规章制度。

2.强化经费保障。设立专项基金,为师资聘请、教学组织、学生活动、创业孵化等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活动提供支持。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和优秀项目奖励基金,激发学生参与创新创业的积极性。积极争取政府拨款、企业和个人捐赠,为学生创业项目推介、孵化、产业化等提供启动资金和引导基金。

3.强化场地和环境保障。加强创新基地、创业教育基地、创业实验室、创新广场、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等的建设。协同校内、省内和国内优质的生产加工平台资源,争取国家和省、市、区政府各部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贷款贴息等政策落地。优化免费一站式注册、法律咨询、财务代理等经营服务,为创业企业提供“一对一”全程指导服务,努力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环境。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体制机制。

1.构建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强化领导决策,优化顶层设计,合理资源配置,加强部门协同。

2.完善教育组织体系。充分发挥院系、专业在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的主体和引导作用,完善教学部门牵头、多部门分工负责、协同联动的创新创业教育组织体系。

3.健全指导服务机构。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健全专兼职结合的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教师队伍,健全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日常运行机制。

(二)注重贯彻实施。

1.各基层院系和专业、有关职能部门等要了解本单位应在创新创业教育中承担的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督导落实。

2.加强对教师、学生的宣传引导,出台有效的措施和政策,激发广大师生从事创新创业的热情和积极性,形成勇于创新、善于创新、崇尚创新、宽容失败、全员育人的文化氛围,使哈工大的创新创业教育迈上一个新台阶。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时期全国保密事业发展规划》和《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20xx年工作要点》,根据国家、省、市保密局关于组织开展保密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通过开展保密普查工作,摸清我局保密工作的基本数据,掌握基本情况,积累普查工作经验,完善保密普查统计系统,为开展全市保密普查试点工作奠定基础。

二、普查范围。

兰州市民政局机关。

三、普查内容。

保密工作中的基础、重要、稳定的数据。包括国家秘密、涉密人员、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计算机(单机)、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及其他涉密设备、涉密网络、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及工作机构、保密工作经费、泄露国家秘密案件及严重违规案件等9项。

(一)准备阶段(20xx年8月16日前)。

2、制定我局保密普查工作方案,印发机关各处室,统一安排部署全局保密普查工作。

(二)实施阶段(20xx年8月17日—8月25日)。

2、各处室根据普查内容和要求进行对照检查,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25日前报局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20xx年8月27日前)。

对市民政局机关普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市保密局。

五、组织领导。

为全面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此次全局保密普查工作,市民政局成立由魏国万副局长任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保密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六、要求。

(一)提高认识。由于这次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处室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按期完成。

(二)严格标准。数据填报要严谨细致、真实准确,明确填报责任人,汇总数据要加强审核,保证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可信。普查信息要不漏环节,不留死角,严防形式主义、走过场。

(三)加强管理。各处室要严格管理普查数据,下发的统计表填写统计数据后,一律按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进行管理,不得擅自扩散,严防泄密;普查数据,不能通过非涉密系统传输,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或其他不符合保密要求的渠道报送,必须派专人报送局办公室。

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地矿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落实《20xx-20xx年河南省地矿局公共机构节能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保证节能工作有序、有效地进行,完成20xx年的节能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主要目标。

根据20xx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和我局制定的《20xx-20xx年河南省地矿局公共机构节能计划》,到20xx年底,实现以下目标:一是以20xx年为基数,实现单位建筑面积节电5%、人均节水5%,公车百公里油耗控制在13.32升以内;二是创建一批节能示范单位;三是制定我局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建立并完善我局公共机构节能减排能耗监测平台。

主要措施。

(一)健全我局各驻郑单位节能减排工作领导机构。

目前,我局已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服务中心。各驻郑单位也要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为决策机构,负责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重要事项的决策、领导、组织和协调。小组成员应包括:单位主管领导、相关科室领导等。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执行机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有关协调工作,督促、监督本单位各部门节能减排的推进。各单位于4月10日前将成立文件报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着力宣传教育,切实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大力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通过宣传栏、黑板报、内部刊物、网络等多种媒介进行节能宣传,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认识到加强节能减排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要继续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资源忧患意识,培养良好的办公用能习惯,形成“人人节约、事事节约、处处节约”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落实节能工作管理制度、构建节能长效机制。

1、实行规范管理,狠抓日常节能。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资源整合和节电、节水、节油、节暖、节约办公用品为重点,制定节约型机关建设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办公及业务用房照明、空调、采暖及办公设施设备方面的能耗监管制度和措施。继续实施拉闸限电、水电动态监测、及车辆公示管理制度等。以上制度在局机关实施后,实效显著,并得到了省节能工作检查组的肯定,从20xx年起在驻郑单位推广以上节能措施。

2、建立能耗统计和报告制度。各单位落实专人按规定要求记录能耗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并及时向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季报、年报。季报日期为每一季度结束后5日内,季报采用电子报表形式报送到电子邮箱。年报日期为下一年1月31日前,年报实行电子报表与纸制报表两种形式同时报送,纸制报表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3、逐步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及节能设施的改造。按《计划》要求,各单位应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加快进行节能设施改造,使用节能灯具,节水洁具,要求各驻郑单位落实相关措施。

4、实行节能工作联络员会议制度。联络员会议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年度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成员单位包括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成员、各驻郑单位节能联络员等。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中央国家机关、省委、省政府以及局关于公共机构节能新精神、新要求;沟通交流公共机构节能进展情况;研究节能工作中重点突出问题的解决方案和措施;提出工作思路、意见和建议等。

5、建立节能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将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局各驻郑单位。局属各驻郑单位签订《节能工作目标责任书》,对本单位能耗削减指标、任务作出承诺。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各单位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四)加强节能监督管理。

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驻郑单位节能的经常性检查。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20日前,由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到各驻郑单位检查节能工作情况,每次选择1-3个驻郑单位进行检查。检查依据《河南省省直机关节能减排达标考评细则》进行,重点包括:有关节能管理制度是否建立;节能档案是否建立、完整;节能措施是否有效落实、节能目标是否按计划完成等。

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3月25日前,完成对驻郑单位《节能工作目标责任书》的编制。

2、3月30日前,召开河南省地矿局节能工作联络员第三次会议。会议内容包括:

(1)-20xx年节能减排统计上报工作的总结,指出上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以后统计上报提出相关要求。

(2)安排各驻郑单位《节能工作目标责任书》签订事宜。《节能降耗目标责任书》由各单位带回,于4月15日前由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交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对20xx年第一季度公共机构能耗统计上报工作进行安排。

3、20xx年5月底前,局各驻郑单位根据国家和省公共机构能源节约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节水、节油、节气以及照明、电梯、空调、办公设备等节电的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并于6月底前报局节能领导小组备案,并严格实施。20xx年下半年起,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检查、评比。

4、20xx年6月底前,局各驻郑单位负责本单位办公照明设备的节能改造,将使用的高能耗荧光灯、白炽灯、射灯等,全部更换成节能灯具。同时把不符合节水标准的龙头、冲水阀、水箱进行全部更换。20xx年下半年起,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

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的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不受影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章,制定本校安全工作方案。

一、教育管理。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确立各年级安全监督人员。

2、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3、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教育先行,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原则,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学校的每个教职工都有维护教学秩序,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4、加强对学生进行家庭生活、户外活动、饮食卫生、交通、消防等安全知识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贯彻《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使学生增强法制意识和纪律观念,锻炼和提高学生自护自救能力。

5、抓好门卫管理、课外活动安全管理、学生日常行为管理、防火安全管理、校园秩序安全管理、大型集会安全管理以及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等,避免各类事故发生。

二、安全防范。

1、每位教职员工都应当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以预防为主,强化防范措施,开展群防群治,实行安全首见责任制(即第一个发现的教职工有责任及时处理安全隐患)。由首见责任人负责。

2、学校教育活动场地设备无安全隐患,重视校舍安全,经常检查。学校贵重物品要有防盗措施,专人保管。现金保管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备用金不得超标。严格用电管理制度,对学校线路经常进行检查维修,禁止超负荷或违章用电。由总务处、出纳及有关责任人负责。

3、学校集会,大型活动,做操,放学及遇有紧急情况,班主任教师要到位,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上下楼梯,防止因拥挤、踩踏造成伤亡。由分管领导及班主任负责。

4、各类课上课时间,教师不得擅自离岗。体育课或体育活动事先要有准备活动,并对体育场地、器械进行检查,活动过程教师必须跟班带队,现场组织指导,以防发生意外伤亡。由各任课教师、体育教师负责。

5、学生放学要组织好路队,做到井然有序。对于要求接学生放学的家长,教师一定要确认其身份才能将小孩交其接走。由班主任、任课教师负责。

6、学校劳动教育及卫生等工作,应当注意学生年龄和体质条件,禁止学生爬高、登窗台、翻栏杆进行打扫,不准学生随意触动电器。由班主任、各科老师负责管理。

7、学校实验室应有充分的安全保护设备,实验课教学要有科学的操作秩序和具体要求,严防学生接触易爆易烧、有毒有害的物质,严防实验事故。由实验老师负责。

8、学校电脑室要防止电路电线的损坏,保护电器设备的正常使用,经常进行维修。由电脑专任教师负责。

9、各班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学校安全公约》。班主任要向学生经常传授自护自救的生活安全常识。由班主任负责。

10、实行学生外出春游、参观、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的报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获准后应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并有安全保障措施。

11、认真做好早、晚值日工作及认真做好学生放学护送工作。由值班教师负责。

12、教育管理规范,无体罚、变相体罚、侮辱学生,无学生成绩排队、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教育活动中无安全事故。由任课教师负责。

13、严禁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有安全隐患的一切活动。由分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负责。

14、各班要注重卫生防疫工作,做好传染病、流行病的预防、控制工作,严防传染病流行。由兼职卫生员及班主任负责。

15、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一般事故报告安全分管领导,重大事故报告校长室。由班主任及有关责任人负责。

16、每学年与班主任签定安全责任书。

17、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工作管理细则》。

三、考核与奖惩。

1、将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列入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凡发生重大事故的责任人,一律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安全意识淡薄、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者,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对因体罚、变相体罚、违反教育法规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2、对不执行制度、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责任心不强、方法不当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发生或逃学出走等违法乱纪事件的,直接责任人除参照《中小学安全工作暂行规定》处理外,扣除并直至取消全年岗位责任奖。

3、学校将对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年度考核和奖励。

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排水设备管理,保证城市排水设备安全有效运行,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成都市市政工程设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设施,是指接纳、输送、处理城市污水、废水、雨水的排水沟、管、河道、泵站、检查井、进水井、污水处理厂等设施及附属设施。农业排灌设施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运用于成都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四条成都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是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的主管部门。

城市排水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维护和建设、养护、维修、管理并重的原则。市、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维护范围,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监督管理。

建设、规划、环保、水利、公安等有关部门应依法按职责,协同做好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城市排水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城市排水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六条城市排水设施的专业规划和建设计划,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规划,环保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城市排水设施或需将专用排水设施或其他排水设施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排水户,应持市规划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管部门审查批准后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排水户已建成的雨水、污水合流沟、管,应按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确定的期限改造。

第九条建筑施工现场、洗车场等临时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废水的,应在排水口设置沉淀池、清淤设施,并及时清除沉淀物,不得将泥沙、灰浆及其他废弃物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按规划成片建设区域的排水设施,在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前应设置沉淀池、拦污栅及清淤设施。

第十条城市排水设施工程的设计、施工,应由具有相应城市排水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等级的单位和专业施工队伍承担。

城市排水设施工程建设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向有关部门报送资料,经市建设管理部门、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纳入日常管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或实施排水。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城市排水设施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计算。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保修。

第十二条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会同市环保部门对城市排水监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其具体办法按国家建设部《城市排水监测工作管理规定》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市、区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养护、维修质量的管理。

承担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和专用排水设施的产权单位,应按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城市防洪的要求,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养护、维修,保证城市排水设施安全、完好、畅通。

第十四条承担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应设置公开电话,并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的日常巡查,发现有缺损的,应及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在二十四小时内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城市排水设施实行有偿使用和排水许可管理。有偿使用的范围和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排水许可管理,按照国家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排水户因超标排放污水或使用不当造成城市排水设施腐蚀、堵塞、坍塌等后果的,应承担维修费用、赔偿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禁止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

(二)损害、堵塞、覆盖、填埋城市排水设施;。

(四)盗窃、损毁城市排水设施;。

(五)其他危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第十八条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拆除、迁建、占压城市排水设施;。

(二)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排水设施或改变排水走向;。

(三)使用城市排水设施排水。

第十九条对在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和举报违反本办法行为的人员,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向排水沟、河道、检查井、进水井倾倒垃圾、渣土、粪便等废弃物的,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单位责令改正,视情节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将专用排水设施或其他排水设施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

(三)将污水、雨水答道混接的。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对非经营性单位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对经营性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二)项行为的还可依法予以拆除:

(一)损坏、堵塞、覆盖、填埋城市排水设施;。

(三)向排水设施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按照《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经批准拆除、迁建、占压城市排水设施的。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损坏的单位或个人,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依法予以赔偿或限期恢复原状;逾期未恢复的,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组织人员代为恢复,其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拒绝、阻碍市政工程设施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罚款的款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市政工程设施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秉公执法,对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滥用职权、枉法裁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和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城镇排水设施管理措施,并报成都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由成都市市政工程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作实施方案

为活跃机关氛围,增强干部活力,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经党委研究决定,拟近期在机关开展文体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资料。

1、集中学习。以庆祝建党xx周年、跨越发展、干部修养等相关理论知识、视频图像为主要资料,以邀请专家、镇党政班子成员讲课为辅,做到学习理论性和趣味性相结合。

2、体育活动。开设篮球、羽毛球、兵乓球等多类体育项目,不定时组织比赛,以休闲锻炼为主。

3、集中学习与体育活动原则上交叉进行。

二、活动时间。

每周一至周四晚上7点开始,学习活动在1个小时左右,体育活动时长在90分钟以内。

三、活动地点。

集中学习在镇一楼会议室,体育活动在机关体育场。

四、参加人员。

全体机关干部。

五、活动要求。

1、镇片机关干部全员参加,有特殊状况需请假的,要履行请销假手续。

2、在学习中,机关干部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宣传办将不定期予以抽查。机关干部要用心参与体育活动,每人至少参加一个体育项目。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基层建设年活动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帮扶村村情实际,特制订如下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付神首村位于新河县城西部,距县城2公里,人口980人,320户,5个村民小组,贫困户200户,耕地面积1474.4亩,人均1.5亩。该村是典型的农业村,农业种植结构单一,以种植小麦、玉米、棉花作物为主,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经济效益低,农民收入低。该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道路年久失修,坑洼难行,交通不便,制约了村域经济发展,是县扶贫办确定的贫困村。

工作组驻村以来,以调研村情,摸清村情民意为首要任务;以选准问题,找准突破口为第一要务,工作组通过走家入户座谈广泛征求民意,实地调研考察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党员会议、村委班子会议研究,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xx年重点帮扶工作,现列出计划如下:

(一)科学指导种植。

为帮助村民做好春季小麦的田间管理,协调市农科院专家来村到田间地头为老百姓手把手指导春季小麦田间管理技术,并互动座谈解答农民种地中的遇到的疑难问题。

预计3月份完成。

(二)健康巡回义诊。

为方便村民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医疗保健服务,走访市县卫生部门,协调市县医院专家组成医疗小分队深入该村为村民免费体检、看病,讲解医疗保健知识,提高村民们的保健意识、医疗常识。

预计3月份完成。

(三)街道硬化。

针对村内道路坑洼难行、多年没有硬化修整的现状,为缓解村民行路难问题,协调市、县发改、财政、交通等职能部门,争取街道硬化专项资金20万元,可硬化村内街道1000米。

预计4月底完成。

(四)一村一品。

着眼于该村现有的养猪、养鸡现状,在走访调研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扶持壮大该村养殖业,促进村民增收,与村干部一道筹划成立村养殖合作社,积极争取县扶贫办政策补助资金。

预计5月底完成。

(五)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为改善农村居住出行环境,提高村民生活环境质量,提升群众生活健康指数。对村内垃圾乱倒、尘土飞扬、污水横流等不文明现象进行综合治理。协助村“两委”制定村卫生制度,动员村民固定垃圾点,明确专人定期清理垃圾,修建垃圾坑、垃圾池。

预计5月底完成。

(六)改善民生。

走访贫困群众,向民政局争取增加低保户和五保户;走访民政局为烈士家属争取救济补助。

预计5月底完成。

(七)节能灌溉。

针对浇地难的村情,积极响应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走访县水利局争取节水灌溉项目,铺设地下节水灌溉设施,覆盖田地200亩。该技术省时、节水、省电,备受群众欢迎。

预计7月底完成。

(八)打浇地井。

为缓解浇地难问题,促进农业生产,争取协调县水利局打浇地井1眼。另通过县扶贫办争取配套扶持养殖业打井1眼。协调电力部门配套浇地井增上变压器1台。

预计7月底完成。

(九)危房改造。

为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协调县建设局,为危旧住房群众争取危房改造资金。

预计7月底完成。

(十)设置村庄交通警示标志。

该村毗邻国省干线,大车多、车速快,村民出行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对交通规则知之甚少,交通事故频发。联合县交通、交警部门为村民开展交通规则教育,增强村民安全出行意识。同时,在公路设置村庄警示牌,提醒过往车辆注意礼让行人、安全驾车。

预计7月底完成。

(十一)文体设施。

为满足群众学科技、长知识,健身心、增体质的愿望,结合村情民意,走访县文化局争取为该村配置投影仪一台,便于村民集中观看学习现代科教知识。走访县体育局争取乒乓球案一台,丰富青少年业余文体生活,增强村民体质。

预计8月底完成。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及《长沙铜官窑遗址保护条例》关于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促进建设施工过程中依法加强对文物保护的管理,执行文物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文物流失和文物损坏的发生,以及在施工中发现文物时,施工单位能采取紧急措施减少文物流失和文物损坏,根据望城县政府和长沙铜官窑遗址管理处的要求,并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项目建筑施工文物保护专项方案。

一、工程概况。

江东岸(##综合枢纽至##古镇段)防洪排涝工程(一期),起于古城大桥,止于##古镇,包括堤防加固、堤防护砌、基础防渗等。本堤岸为湘江一线干堤,近期采用50年一遇,远期采用120xx年一遇,为ii级堤防。按照施工设计图纸清理表土、清基及清淤施工。根据道路纵断面设计,全线道路填方高度均小于5m,边坡在一般路段采用1:3.0,临水边坡路段采用1:2.5。临水坡脚处设砼脚槽、雷诺护垫等,考虑到部分路段地块尚未开发及地表排水需要,设置排水沟。

1.组织机构。

(1)项目部成立文物保护领导小组,由工程总负责人、工程现场负责人、现场协调负责人及项目各部门组成,办公地点在项目部办公室。(见附图一)。

(2)文物保护领导小组下设工程现场文物保护办公室,由劳务分包负责人及各施工班组负责人组成,办公地点在项目部办公室。(见附图二)。

2.职责。

(1)文物保护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a.建立健全施工期文物保护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以及应急预案;。

c.发布有关文物保护命令、信号;。

d.掌握汇总有关情报信息,及时作出处置决断。

(2)文物保护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

d.应切实落实施工现场文物保护工作,加强与地方文物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咨询,加强现场文物保护监督检查。

(3)文物保护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c.积极配合文物部门组织的文物挖掘抢救和搬迁保护工作。

(4)工程现场文物保护办公室职责:

d.跟踪监督施工现场每一个施工作业人员动态,发现文物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

四、重点部位。

清基开挖地段、卸土区等地段。

1.我方土方回填卸土区段为铜官古大桥段至在建的铜官博物馆,卸土区实行全封闭,派专人负责看管,严禁一切与卸土无关的人员或车辆入内,卸土车司机在卸土区内严禁下车。卸土区堆满土后,就地进行场地平整并满铺草皮形成绿化地段,且派专人负责看管。

2.开挖现场实行全封闭,严禁一切与土方开挖无关的人员或车辆进入现场。开挖时及时通知文物保护监管单位现场监督。(具体开挖位置及方案见后附图三)。

五、文物保护措施在工程现场发掘出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陶瓷、钱币或物品,均属于国家财产,因此,在施工中,我们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文物保护工作。

1.施工现场实行全封闭化管理,所有施工人员和施工车辆凭有效证件出入工地。

2.施工现场设置醒目的文物保护标志、标牌等。

3.请专职保安16名对工地现场进行文物保护至该项目竣工,配置相应的文物保护专用装备、器材等。

4.加强教育、提高全员的文物保护意识,开工前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文物保护重大意义、文物保护知识方面的教育,增强全体职工保护文物的自觉性和责任感。5.开工前主动和地方文物保护部门进行联系,与当地群众进行文物保护方面的调查,对地下是否有文物初步做到心中有数,以便超前、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6.一旦发现文物,我单位遵守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及《长沙铜官窑遗址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1)已开工的要立即停工保护现场,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该类物品。

(2)及时向文物保护领导小组、业主和文物保护部门汇报。

(3)按照业主和文物保护部门的指令,积极协助处理。

(4)文物保护部门处理完现场,并接到业主和文物保护部门可以继续施工的通知后才能重新开工。

7.不准随意乱刻、乱画、破坏文物,坚决打击、抵制贩卖文物活动。

8.临时设计、施工用地不占用文物保护控制区。凡属施工影响区域内的古树、古建筑要加以安全围护。

六、文物保护应急预案。

1.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组织机构石渚坪广场项目部文物保护应急指挥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工程总负责人(罗##)。

副组长:工程协调负责人(周##)。

工程技术负责人(黄##)。

组员:工程技术部、资料部、保卫部、安全部、材料部(袁##、高##)。

2、应急指挥小组工作职责:

a.接到应急报告后立即赶赴文物发现现场,组织、指挥保护好文物发现现场;。

b.在规定时限内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c.迅速对文物发现现场进行勘察,对有可能进一步扩大的发现文物地段进行封闭,在记明数据和绘制现场示意图的前提下做到预先保护。

d.接待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文物的初步调查;。

e.组织、调动各方面的资源进行现场出土文物保护和发掘现场的保护。

f.配合文物调查组开展文物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是我市争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关键年。为全面完成“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要达到100%”的工作目标,并结合实际,特对今年我市中小学环境教育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引导学生欣赏和关爱大自然,关注家庭、社区、国家和全球的环境问题,正确认识个人、社会与自然之间的相互联系,帮助学生获得人与环境和谐相处所需要的知识、方法和能力,培养学生对环境友善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引导学生选择有益于环境的生活方式。

(二)分目标。

小学1-3年级:亲近、欣赏和爱护自然;感知周边环境,以及日常生活与环境的联系;掌握简单的环境保护行为规范。

小学4-6年级:了解社区的环境和主要环境问题;感受自然环境变化与人民生活的联系;养成对环境友善的行为习惯。

初中:了解区域和全球主要环境问题及其后果;思考环境与人类社会发展的相互联系;理解人类社会必须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自觉采取对环境友善的行动。

高中:认识环境问题的复杂性;理解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社会各界在经济技术、政策法规、伦理道德等多方面的努力;养成关心环境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二、教育形式。

(一)开设环境教育专题讲座。

小学1-3年级环境教育专题讲座内容标准。

1、教学内容。

(1)感知身边环境的特点及变化。

(2)表达自己对身边环境的感受。

(3)知道日常生活需要空间,需要自然资源和能源。

(4)感知日常生活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5)了解并实践小学生在环保方面的行为规范。

2、教学活动。

(1)通过触摸大树、倾听自然的声音等游戏,运用各种感官感知自然,讲述对自然的感受。

(2)列举直接或间接来源于自然的生活用品。

(3)根据教师提供的资料,描绘练习本、铅笔或橡皮的“旅程”(原料采集-生产与包装—流通与销售—使用—废弃与再处理—引起的环境变化,等等)。

(4)调查不同家庭的用水情况,统计和比较用水量差异。

(5)环保知识竞赛或废物再利用比赛。

(6)对照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检查和评价自己对环境的行为习惯,提出改进设想。

小学4-6年级环境教育专题讲座内容标准。

1、教学内容。

(1)调查和了解社区和地方环境的基本特点。

(2)知道本地区主要环境问题的表现,能初步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

(3)了解社区自然环境的变化及其与人们生活的联系。

(4)知道什么样的环境是好的环境,以及建设良好环境的途径和方法。

(5)分析自己和他人的行为可能对环境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判断对环境友好的和不友好的行为。

2、教学活动。

(1)观察学校周边的环境,绘制社区平面图。

(2)通过手工制作、广告设计或编小报等方式,展现本地区的环境和文化特色。

(3)围绕社区主要环境问题,以小组形式讨论其原因、后果、解决办法。

(4)观看照片或与当地居民交流,了解本地区20xx年来环境及人们生活水平的变化,讨论二者的联系。

(5)分组设计一份学校环境建设规划或社区环境建设规划。

(6)收集有关垃圾分类的资料,讨论垃圾分类的好处及具体做法。

(7)通过表演、漫画、制作标语等方式向周围人宣传对环境友好的行为方式。

初中环境教育专题讲座内容标准。

1、教学内容。

(1)了解当前主要的区域性全球性环境问题,探究其后果。

(2)结合地方实际,理解不同生产方式对环境的影响。

(3)了解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含义,理解它的必要性。

(4)了解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在解决地方环境问题方面的重要举措。

(5)反思日常消费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倡导对环境友善的生活方式。

2、教学活动。

(1)看录像、图片或文字资料,了解全球及我国的主要环境问题,以及这些问题对自然和社会发展的影响。

(2)调查和比较清洁生产与非清洁生产的异同。

(3)根据有关资料或能源消耗的统计数据,预测50年后的资源或能源发展状况,讨论环境承载力问题。

(4)与地方环保部门或环保组织成员座谈,或请他们做讲座,介绍各自在环境保护与建设方面的工作任务和成效。

(5)分组收集一些商品的外包装,分析这些包装的作用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6)开展辩论活动。辩论:是不是只有高消费才能保证生活质量?

高中环境教育内容标准。

1、教学内容。

(1)运用各学科相关知识,综合分析环境问题的社会根源。

(2)知道人们对环境的不同认识和价值取向对其环境态度和行为有所影响。

(3)思考解决环境问题所需要的正确伦理观和价值观。

(4)知道环境法律的出现原因和过程;结合实例,思考政策、法律在解决环境问题中的作用。

(5)知道个人有责任通过一些公众参与活动为保护和改善环境做出贡献,如向有关部门提出关于地方环境规划和建设的合理化建议;参加环保公益活动等。

2、教学活动。

(1)选择一种全球环境问题,通过联想和概念图的方法分析与之相关的各种自然和社会因素。

(2)角色扮演:社会各界(包括一次性用品的研究者、生产者、消费者、经营者、回收者,环卫工人、环保部门和民间环保组织的代表,普通居民等)对限制一次性用品的生产和使用的讨论。

(3)根据报刊或电视中有关环境问题的新闻报道,分析作者的立场,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如谁该为环境恶化承担责任,如何才能解决环境问题等。

(4)收集各学科中描述人与自然相互关系的古语和评论,并相互交流。

(5)根据实际发生的由环境问题引起的法律纠纷(如环境保护税、住房的阳光权等),组织“模拟法庭”活动。

(6)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讨论和制订一份环境保护行为规范,向全校师生宣传,并与其他学校交流。

(二)学科教学渗透环境教育。

课堂教学是学生接受知识的主要形式,也是实施环境教育的主渠道,在课堂教学中渗透环境教育,可以使学生尽可能多地获得环境保护知识。目前,中、小学各科教材中都包含了一些环保内容,学校和老师要充分重视,对各门学科,如自然常识、社会、语文、化学、音乐等的课本内容进行分析、归类,选出有关环境保护的篇目,适当地进行补充和扩展,使这些课文的教学与环境教育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让学生在学习文化知识的过程中,树立环境意识,达到渗透目的。

(三)开展环境教育课外活动。

1、组织学生对学校和家庭的周边环境进行调查研究,制定环保计划,提出环保建议,采取环保措施。

2、经常召开各种形式的以环境教育为主题的班队会。

3、充分利用我市的环境科普教育基地,组织学生参观、学习。

4、在学校广播站设立以环境教育为主题的栏目,利用学校宣传栏和学生报宣传环保知识。

5、利用环境纪念日开展活动或进行宣传。如:“植树节”、“爱鸟周”、“世界环境日”期间,可开展“绿化植树”、“爱鸟护鸟”活动或走上街头宣传环保知识。

6、开展“环保知识竞赛”、举办以环境保护为主题的演讲、摄影、绘画比赛。

7、组织学生“春游”、“秋游”或以环境教育为主题的夏令营等。

8、开展“绿色学校”创建和评选活动。

三、实施办法。

(一)环境教育专题讲座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小学一年级至高中二年级学生中开展,小学和初中各年级每学年按4课时安排讲座内容。环境教育作为综合实践课教学内容之一,由综合实践课授课教师兼任。高中一、二年级可将环境教育列为高中研究性学习内容,每学期安排4课时,由研究性学习指导教师授课。

(二)环境教育要贴近生活实践,强调学生的亲身体验。学校和教师要依据《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参照教学活动建议,选用环保部门推荐的教材和教辅资料,引导学生从身边开始认识环境、关心环境、保护环境和改善环境。建议课堂教学和实践活动的课时比例为3:1。

(三)根据教学目标、内容,学校和教师的实际情况,以及各学段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灵活选择多种教学途径与方法,并指导学生根据自身特点选择适宜的学习方式。

(四)从学生熟悉和感兴趣的事物出发,引导学生对周围的环境现象以及各种层次的环境问题展开调研,思考各种“习以为常”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对环境的影响。通过自主探究学习,培养学生对人与环境关系的反思意识和能力。

(五)从可解决的问题入手,以教室、学校、家庭和当地社区的现实环境问题作为学生了解环境问题的起点,鼓励学生运用已有的知识技能分析和解决这些问题,通过学生的实际行动增强他们的自信,使他们愿意进一步参与改善环境的行动。

(六)教学过程中注意对学生的环境态度、技能和行为以及参与环境教育学习活动的表现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随时调整教学设计和教学策略,提高教学的成效。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环境教育工作,切实担负起领导、组织、协调的责任,并主动争取环保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不断推进我市中小学环境教育的开展。

(二)市县环保、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抓好中小学环境教育。

1、为中小学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和教学仪器、设备:

2、在环境教育基地建设上,环保局建立并命名一批中小学环境教育科普基地,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学生到基地参观学习,接受教育。

3、在师资队伍培训上,市和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小学和初中综合实践课教师、高中研究性学习教师在集体备课时增加环境教育内容;环保部门在寒暑假期间开设环境教育教师培训班,聘请专家、学者或优秀环境教育工作者讲学,对环保教师进行培训。中小学校可以聘请市、区环保局的领导及环境教育专家作为学校环境教育辅导员,指导全校师生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教育活动。

4、在教材选用和编写上,由环保部门提供相关环保教育读本及环保资料。市教育局和环保局要充分发掘地方环境教育资源,共同整理编写地方环境教育补充教材,形成国家统编教材和地方教材相配套的教材体系。

(三)各县市区教研机构要将环境教育列入重要日程,切实开展好教师的备课和教研活动。同时,结合本区实际,加强对学校环境教育的指导。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网公司、省市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落实灵宝市电业局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进一步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强化岗位安全职责,夯实安全工作基础,严格执行反事故措施,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扎实做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新理念,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为依据,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管力度,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活动,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控制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成立自我检查安全生产活动领导小组。

检查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四、整治范围和内容。

1、公司仓库安全管理状况。

2、施工队在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情况。

3、相关规章制度的完善情况。

五、检查方法。

1、检查与自查相结合。各施工单位队先行自查,然后由领导小组对其检查。

2、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自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对达不到安全要求,隐患和问题严重的要立即停工进行整改。

3、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对检查出来的重大安全质量隐患问题,拒不整改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者和负责人的责任并进行处罚。

六、自查时间。

安全生产大检查,从6月1日开始到9月30日结束,检查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自查阶段(6月18日—8月20日)研究制定检查方案,落实责任及人员,做好相关的宣传发动工作,开展隐患排查,建立问题库。

2、整改阶段(8月21日—9月20日)对照问题库落实整改,能够立即解决的安全质量问题立即整治。

3、整改及总结阶段(8月21日—9月20日)主要工作:对自查和督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登记建档,及时安排整改,保证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预案“五落实”。大检查工作结束时,要及时总结评估本次大检查成效,健全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七、检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质量大检查的重要性,结合我处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针对我公司实际情况,明确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要登记建档,重点监督,切实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落实责任,自查自纠。

成立安全大检查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和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四)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要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全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全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开发区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不断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尊重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不断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为推进开发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冲刺全省开发区第一方阵目标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必须坚持发扬民主、广泛参与,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统筹兼顾、改革创新,区别情况、分类指导,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通过实行基层党务公开,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水平,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通过实行基层党务公开,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生机活力,提高党内事务的透明度,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基层和谐稳定;通过实行基层党务公开,进一步规范基层权力运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自觉性,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二、公开的制度、主体、内容、形式、程序和时限。

(一)公开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党务公开工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党务例行公开制度、党务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整理和办理反馈制度、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登记管理制度、党务公开工作资料归档制度、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二)公开主体。开发区机关、办事处、企业、村(居)、社区等党的基层组织。

(三)公开内容。按照全面、真实、具体、合法的原则确定,并逐步实现系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原则上,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以及本地区、本部门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除依照法律法规需要保密的事项外,其他可公开的应全部公开。公开的内容是: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的情况,本级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情况及重大事项落实情况,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

2、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情况,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和政策执行落实情况,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

3、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教育培训情况,年度党建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4、党的组织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党内选举、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权利保障、党费收缴与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收支、创先争优、评比表彰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的情况,党内制度和各项办事程序、工作要求落实情况,落实党务公开工作责任制、重要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等情况。

5、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理论学习、联系重点项目和基层单位等情况,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执行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年度考核评价情况。

6、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包括干部轮岗交流、提拔使用、考核奖惩、后备干部培养推荐、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反腐倡廉任务分工、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领导班子民主测评情况;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责任追究、处理违纪党员情况。

8、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四)公开形式。党的基层组织要针对不同内容和范围确定公开方式,做到因地制宜、简便易行、利于监督。主要分为党内公开和党外公开。

1、党内公开。应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的有关会议、文件、简报等形式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开展党内问询和党员定期评议等活动。

2、党外公开。按规定可以向党外公开的,可通过新闻媒体、党务公开网站、电子显示(触摸)屏、手机短信平台、党务公开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形式公开。要充分发挥已有公开平台的作用,整合资源,注重实效。

(五)公开的程序。严格按照“制定目录、实施公开、收集反馈、归档管理”的程序公开。

1、制定目录。工委分类制定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指导目录(附后),其他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由上一级党组织制定,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

2、实施公开。按照方案规定的公开内容、形式和时限进行公开,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或须变更、撤销、终止的事项,须经制定目录的上级党组织审核同意。

3、收集反馈。认真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向党员反馈结果。对实名反映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结果。

4、归档管理。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将党务公开的内容、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处理落实情况等及时整理,形成图文资料,归档保存,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六)公开的时限。分为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分期公开、即时公开和点题公开。所有公开内容要注重时效性,公开时间与公开内容相适应。

1、长期公开。主要指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

2、定期公开。主要指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公开一次。

3、分期公开。主要指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应根据进展情况分期逐段公开。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在工作结束时进行。

总结。

性公开。

4、即时公开。主要指临时性工作,如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内容,应根据情况随时进行公开。

5、点题公开。上级要求公开事项,以及党员群众要求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事项。

三、

开发区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总的时间安排自2011年10月开始,至2012年底为集中开展阶段,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完善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下旬)。

1.成立组织。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开发区工委书记王图强为第一组长,开发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邢高为组长,管委会副主任、纪工委书记、工会办事处主任、同创公司负责人为副组长,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开发区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义周任办公室主任,陈杰、张海涛任办公室副主任,周静、蔡军部为办公室成员。各级党的基层组织应聘请3-5名党务公开监督员,设立并公布监督电话、电子邮箱,加强监督。

2.制定实施细则。各公开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并于11月10日前将工作机构名单和实施细则报开发区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宣传动员。要因地制宜,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印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牌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和相关要求,营造党务公开浓厚氛围,引导广大党员群众关心支持、积极参与党务公开工作。各单位要召开党务公开工作动员会议,进行思想发动,部署工作开展。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1上旬月至2011年12月底)。

1、搭建公开载体,丰富公开形式。设置公开栏,各级基层党组织应设置党务公开栏,有条件的地方党务公开栏可延伸至村民组。开辟网站专栏,在开发区网设立党务公开专题栏目,各单位也可在单位网站上设立党务公开专栏。创新公开载体,各办事处要利用现有的“阳光村务工程”电子触摸屏,将党务公开内容及时上传和更新,方便党员群众查询,其他有条件的单位也可配备触摸屏或电子显示屏等,进行公开。

2、建立工作联系点,进行分类指导。分层次建立党务公开工作联系点,开发区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以及各办事处、村(居)、社区党务公开领导机构成员,都要建立工作联系点,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分析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综合考虑各办事处、企业、村等单位基础条件、发展程度、行业差距等因素,积极探索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针对不同类型党的基层组织特点,搞好分类指导。

3、健全保障制度,全面实施公开。党务公开工作要健全和实行例行公开、依申请公开、党内情况通报、意见收集和处理回复、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制度,用制度保障工作落实,严格按照公开内容、形式、程序和时限的要求,全面实施党务公开。

4、强化监督检查,严格目标考核。强化督查,开发区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级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督查;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发挥各级基层党组织的党务公开监督员作用,加强对本级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严格考核,将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对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并适时组织评议和考核。严肃追究,对工作开展不力、在公开中弄虚作假、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严肃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阶段:完善提高阶段(2012年1月至2012年底)。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联系点、示范点建设,注重借鉴成功经验,结合实际,形成有效管用的特色做法,并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要认真对照相关要求,搞好工作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抓好整改落实。不断强化工作责任,规范工作运行,健全长效机制,努力提升我区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工作实施方案

为及时清除冬季市区路面积雪,确保城市雪后道路畅通、交通安全和市容环境整洁,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参照《xx市城市除雪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以保障出行安全、道路顺畅,提高城市交通和出行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区域负责、全民参与、奖罚严明”的原则,按照“以雪为令、雪中路通、雪停路畅”的要求,采取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人工除雪与机械除雪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面完成除雪工作任务。

为加强城市除雪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xx市城市除雪指挥部(详见附件),负责城市除雪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规划建设局:负责降雪处置的日常工作,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做好除雪处置的综合协调和相关保障工作;负责各广场、公园、景观带的除雪工作;负责有物业管理小区的除雪工作;负责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对拆迁、建筑工地道路的除雪工作;协助各街道办事处租用除雪机械。

市城管局: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除雪责任区的划分和督促、检查工作;沿街各单位、商业网点“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除雪工作的督导、检查,对违反“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市财政局:负责除雪经费核拨。

市教育局:组织各中小学校区的除雪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管辖道路、公交站点及辖区内铁路沿线的除雪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督促市区内超市、农贸市场及时完成降雪期间责任区内的除雪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疏导道路交通,提供城市除雪交通指挥平台,保障除雪作业车辆通行。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所有路街、社区积雪的清除、清运工作。督导所辖社区对未实行物业管理小区和街巷路的除雪工作,并组织其他力量及时对管辖区域的积雪进行清除、清运;负责清扫保洁范围内机械除雪、融雪剂扬撒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积雪除净并清运完毕。

各街道在雪季来临前,除现有机械外,应提前做好机械设备的租用,并保证于每年11月15日前租用到位,因降雪情况导致的机械设备不足由各街道自行安排。融雪剂由市政府统一采购,各街道负责融雪剂的保管和扬撒。融雪剂采购工作在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

降小雪:24小时内积雪融化为水的深度0.1到2.4毫米为小雪。主干道路、重点路街、坡路、弯路、桥梁在昼间降雪做到边下边清,夜间降雪做到次日立即组织清除,保证道路畅通,雪停路净;其余路街在雪停12小时内除净并清运完毕。

降中雪:24小时内积雪融化为水的深度2.5到4.9毫米为中雪。主干道路、重点路街、坡路、弯路、桥梁在昼间降雪做到边下边清,夜间降雪做到次日立即组织清除,保证道路畅通,雪停12小时内机动车道的积雪清理干净;其余路街在雪停30小时内除净并清运完毕。

降大雪:24小时内积雪融化为水的深度5.0到9.9毫米为大雪。主干道路、重点路街、坡路、弯路、桥梁在昼间降雪做到边下边清,夜间降雪做到次日立即组织清除,保证道路畅通,雪停24小时内机动车道的积雪清理干净;其余路街在雪停48小时内除净并清运完毕。

降暴雪(大暴雪):24小时内积雪融化为水的深度10毫米以上为暴雪。主干道路、重点路街、坡路、弯路、桥梁在昼间降雪做到边下边清,夜间降雪做到次日立即组织清除,保证道路畅通,雪停36小时内机动车道的积雪清理干净;其余路街在雪停60小时内除净。

需要外运的积雪,按照行政区域划分界限由各责任单位将雪运到指定场所(工地或沟河内),不得随处堆放。在规定的除雪时间内,所有路街须做到无雪道、无雪条、无冰包、无空段、无漏段,达到见路面、见道线、见边石。不得向车行道抛撒积雪。

根据xx年除雪量和除雪经费测算,1厘米厚雪清除费用为0.007元/平方米(含融雪剂)。按照实际降雪量,在每年4月底前,由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园林管理所将除雪工作量上报市规划建设局。市规划建设局核定除雪工作量报市财政局核算除雪费用,由市财政局将经费划拨给市规划建设局,市规划建设局按照工作量核发至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园林管理所。

1、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认真落实除雪工作责任,指派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责任地段和除雪标准要求,及时完成除雪任务。

2、除雪应急期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各责任单位须于每年11月15日前认真做好除雪各项准备工作,切实保证工作的落实。各街道须于每年11月8日前完成辖区推雪铲操作人员的培训、除雪机械设备的检修保养及外租各种机械设备的准备工作,提前做好机械和人员待命点、融雪剂堆放点等设置工作。

3、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雪情,按照“坡道、阴面”优先的原则使用融雪剂,确保道路畅通。清除积雪本着“先主道、后次道,先坡道、后平道,先阴面、后阳面”的原则,做到干净彻底,达到无漏段、无积水、无残雪、见路面的标准。

4、除雪工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无力承担或拒不承担除雪任务的,其除雪任务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代为完成,代除费由街道办事处和责任单位(人)协商确定。不承担除雪任务和拒交代除费的,由市城管局按照《大连市城市除雪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罚。在除雪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冰雪路上抛撒沙石、渣土等,禁止使用可能腐蚀市政公用设施、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带、污染环境的化学物品除雪,不得向雪堆上倾倒垃圾、污物,不得将院内积雪倾倒在道路上。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城管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处罚:

(1)拒不承担除雪任务或者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除雪任务的,处一千元罚款;

(3)使用非环保型或者不符合国家、省、大连市规定的融雪剂及其他有害化学物质除雪的,处一千元罚款。

对及时完成任务、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新闻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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