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蕲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优秀16篇)

时间:2023-12-28 17:13:53 作者:薇儿

通知的内容应该清晰明了,避免使用模糊或不准确的词语。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些比较优秀的通知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一些启示和指导。

年湖北洪山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8]1号)要求,现将洪山区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认定范围。

洪山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本辖区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洪山区的社会人员,洪山地区高校2018年应届普通全日制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等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鄂教资[2010]1号)精神,洪山地区高校2018年应届普通全日制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向洪山区行政审批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网报前应主动与行政审批局联系,提出申请,并按要求组织应届毕业生进行网上报名,对应届毕业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公示一周,由学校集中报洪山区行政审批局进行现场确认。洪山区行政审批局不受理应届毕业生的个人申请。

三、认定工作时间。

年上半年湖北武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进行网上报名。网报时,选择武穴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选择武穴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教育局综合窗口为现场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4月3日—4月13日(有效工作日),申请人携带规定的材料到武穴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教育局综合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三)市教育局认定。在受理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及网上公示。

(四)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市教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具体领证时间以武穴教育信息网上公告或邮件短信通知为准。

二、有关注意事项。

(一)网报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具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2011年前入学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申请人因错报、瞒报、虚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申请人网报成功,审核无误后直接在网报系统中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等其他表格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下载打印。

(二)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人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3或a4纸正反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由考生自行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合格证查询”栏目,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考试合格证明,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注:考生在查询合格证明时,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两项信息即可,“准考证号”信息可以不用输入。)。

5.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需提供《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用a4纸正反打印、非指定《体检表》或非指定医院体检均无效)。

7.《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工作单位鉴定并盖章。

8.个人照片一张(与网报电子照片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粘贴照片一致)。

9.户籍在武穴市的申请人,须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底页;非武穴户籍但任教学校在武穴市的申请人,须提供由教育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与任教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任教学校为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的凭据。

武穴市教育局。

2018年3月1日。

年湖北蕲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8]1号)精神,现将我县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蕲春县且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申报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具体认定对象分以下两类人员:

(一)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三个有效证件按程序申报。

(二)2012年以后(含2012年)入学的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和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四个有效证件按程序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遵守法律,品行良好,无刑事处罚记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三)申请幼儿园、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应分别具备幼师、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小学、初中、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学历按《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规定为准。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报幼儿园、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申报对象中的第(二)类人员,需考取相应“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

三、时间安排。

(一)春季。

年罗源县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逾期不能补报。网报时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按程序要求上传。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19年春季罗源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为:2019年6月11日至6月19日;网报信息系统开放报名时间为每个工作日7:00-2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网站开放期间,有关网站报名的相关技术问题,可于工作日的8:30-12:00、13:30-17:00致电010-58800171咨询。

(二)注意事项。

1.符合罗源县教育局认定对象的申请人,其网报认定机构应选择“罗源县教育局”。

2.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所示的一致,如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4.个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请务必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

年湖北竹山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部署,现就十堰市竹山县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十堰市竹山县且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申请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无刑事处罚记载,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无违法行为,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

(三)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规定的相应学历。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教师、幼儿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经十堰市级、县级公立医院体检,符合教师身体素质条件的要求,且鉴定结论为合格。

二、时间安排。

年春季新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一)各地(州、市)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及时将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和要求向社会宣传和公布。要特别注意将有关信息告知当地高等学校,确保高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及时、方便地参加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认真审核申请人员所提供的材料,把好质量关。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申请期限内补齐材料后,再接受其申请,对无法在规定申请期限内补齐材料的申请人员,不接受其申请。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本通知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各阶段工作的时间,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普通话测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自学考试、体检、学历鉴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证书发放等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及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材料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门户网站()下载。

(二)本通知未作规定的,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执行。

附件:各地、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

自治区教育厅。

2018年3月16日。

湖北汉川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1、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011年及以前毕业的师范类毕业生中,中等师范类毕业生可参加小学教师资格的认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生可以参加初中教师资格的认定。

3、专业要求: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员和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所有专业毕业申请人员,都需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专业毕业如果申请认定的学科与所学专业对口,可以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直接申请认定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如果申报学科专业与申请学科不对口,需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应学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普通话水平:申请语文学科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它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

5、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三、认定程序。

下半年福建漳州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统筹协调本地认定工作,增强工作主动性,提倡人性化服务,优化流程、简便手续,保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及时获得教师资格证书。要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对新政策、新规定的学习和掌握,提高其政策水平、法制观念、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队伍。

(二)合理安排认定工作。为满足各类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要,各地应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在春季和秋季各开展一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并将认定时间安排、咨询方式等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告知,每次网报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三)严把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工作。对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发现持有假学历证书、假普通话等级证书等造假材料进行认定时,一律不得认定。

(四)统一体检项目标准。各县(市、区)要认真选择指定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作为体检医院,并将体检时间、医院地点、注意事项等及时在网站或媒体公布。要求承办体检任务的医院,要严格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闽教人〔2011〕6号)的规定执行,不漏检不多检。

(五)使用好信息管理系统。各地要提高对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重视,指定计算机、usbkey钥匙、存储介质等物品的责任人,防止用户名、密码、机构、数据、不公开文件等信息泄露。根据闽教师〔2017〕13号文件要求,各地在公示结论时,不得公开申请人的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及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项目。

附件:

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漳州市教育局。

2017年9月29日。

点击进入。

年湖北省高中教师资格证考试资格认定通知

(一)认定权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学历标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和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即: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学历应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普通话要求。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四)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体检有效;申请人从武汉地区教资格指定体检医院名单(见附件1)中,任选一家医院进行体检,使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年上半年天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及人员范围。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2017年天津市面向社会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是: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认定人员范围。

2.户籍在天津市,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

3.持外地户籍在本市工作,且本人人事档案在本市存档机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017年天津市全日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须持有由所在学校二级学院(系)开具的证明,证明本人为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并能够按期取得学历。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学、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后方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有国外高等教育等学历的人员须提供国内权威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原件。

(二)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

以下两种情况均为合格:

2.参加由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含补考)和教学能力考试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

(三)取得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四)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经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合格。按要求填写《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填写。

(一)认定机构及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天津市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及全市16个区的教育局为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管理,由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并认定;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并认定。

(二)申请及认定程序。

1.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国考”。2016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也须参加“国考”。“国考”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改革前参加天津市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成绩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仍可适用《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前已参加天津市考试人员的过渡办法》(以下简称《过渡办法》),按照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及其相应认定权限,参加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的区或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学能力考试。教学能力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2.体检。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员到天津市区级以上(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果当年有效。

3.本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期限内完成个人网上申请和信息录入,并打印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向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的区或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如下纸质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天津市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非在校人员户籍在天津市的,须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和复印件;外地户籍在天津市工作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市人事存档机构出具的存档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签字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提供应届毕业生证明,在读研究生提供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适用《过渡办法》,参加天津市教学能力考试并合格的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选择的认定机构应与参加教学能力考试时保持一致。

4.资格认定。市和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向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保存。

四、其他说明。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市教委委托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国考”笔试和面试考务工作,并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和招考资讯网(http://)发布“国考”相关信息;委托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为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机构,并通过其网站(http://)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宣传、信息发布、过渡期教学能力考试报名和成绩查询等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22-23540149,23540113。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考试费用。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津发改价费〔2016〕712号),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在组织“国考”时向考生收取的教师资格考试费标准为:笔试费每人每科65元,面试费每人260元;各区和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按照《过渡办法》组织教学能力考试时,考试费标准仍按照每人每科30元执行。

附件:

年湖北十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现就茅箭区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茅箭区且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申报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申请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无刑事处罚记载,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无违法行为,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

(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应分别相应具备幼师、大专、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幼儿园、语文学科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经十堰市级、区级公立医院体检,符合教师身体素质条件的要求,且鉴定结论为合格。

二、时间安排。

(一)春季。

贵州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为做好本省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本省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本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的相应等级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13年(含)以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不含非师范中职学校开设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不需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可持毕业证书等有关材料到所属认定机构申请认定。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二、工作安排。

(一)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教育局)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8〕69号)规定的相关时间节点合理确定“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认定”时间(其中每项工作时间安排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申请人员根据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学段类别,要及时了解本人所属认定机构确定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等具体时间,在其指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类别教师资格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含实习指导教师)类别教师资格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二)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考试通过且已经能查询到“考试合格证明”编号)的申请人,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

详见《附件一:申请教师资格流程图》。

(四)其他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在各认定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完成申请。

三、现场受理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一)身份证。

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照片。

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完成网报后可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在“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如实填写并加盖相应公章,一式两份。

(四)学历证明。

1.与申请资格种类相对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应届生毕业证明。

3.军队院校学历,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其余另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506室,联系电话:010-61139123)。

4.有国家计划招生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需经“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

6.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

从“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下载地址:http:///html1/folder/1508/?sid=660)。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达到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测试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相应等级及以上标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其他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人的体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018年3月13日。

联系电话:

年湖北蕲春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流程

1、申请人在网报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进行网报。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确认点选择“蕲春县教育局”,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确认点选择“黄冈市教育局”。

2、网报必须上传提交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电子彩照(114×156像素,jpg格式,20k以内)。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人本人要在现场确认时间段内到蕲春县教育局教师管理股进行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为有效工作日(8:30—17:30)。

(2)咨询联系电话:0713--7230425 。

2、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近期1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电子照片同版)。

(2)从网上申报系统中在线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版面正反面打印),其中承诺书须本人签字。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鉴定,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乡镇或社区鉴定。

(4)《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一份(湖北教师教育网下载正反面打印,到县人民医院、疾控中心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出其体检合格证明)。

(5)申请人须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等级证复印证、《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照片的顺序,把有关材料整理规范,并自备档案袋。

做好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实施办法、《辽宁省认定教师资格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安排和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1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规定。

2011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在认定范围、申请条件、认定程序和办法等政策方面,仍按《辽宁省认定教师资格试行办法》(辽教发[2003]89号),《辽宁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08]73号)和《辽宁省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考核办法(试行)补充通知》(辽教发[2008]74号)等文件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按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二、工作总体安排。

全省各认定机构全部使用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实行网上申请和认定。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上开放时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分为两个时间段进行。

第一时间段:

4月1日―7月18日。

具体时间安排:

4月1日―5月18日网上报名阶段。

5月16日―6月6日现场确认阶段。

6月7日―7月18日实际操作考试、认定、数据导出。

7月20日信息系统关闭。

第二时间段:

9月11日―12月8日。

具体时间安排:

9月11日―10月10日网上报名阶段。

10月8日―10月30日现场确认阶段。

11月1日―12月8日实际操作考试、认定、数据导出。

12月10日信息系统关闭。

认定工作开展之前,各地操作员要做好网报时间、现场确认时间的设置及参数文件生成。系统关闭前,要做好核查数据、生成证书编号、删除废旧数据和导出打印数据的工作。证书打印前,要认真审验打印设置和打印数据,确保批量打印无误。

各认定机构要按上述两个时间段统筹安排,认真做好本地区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非师范类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做好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及时做好宣传并保证完成应届毕业生在离校前的教师资格认定。

认定工作结束后,要做好认定花名册(含电子版)的保存及材料归档工作。

要求请参照《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师[2010]2号)。

2.高校接收并审查材料:时间4月16日―25日。报名结束后,各高校人事部门审查本校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拟上报的个人相关材料。

3.现场确认:时间4月26日―5月10日。各高校携本校申请人员的申报材料集中到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进行现场确认,需上报和确认的材料与往年相同。

4.实际操作考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5月下旬―6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分批组织各高校申报人员进行说课、答辩及面试。

辽宁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

二o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山西中小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一)各市要加大工作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我省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及本机构认定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并耐心细致地做好各项政策和要求的解释工作。本机构咨询电话和官方网站要对外公布,有关通知、公告应及时上网,以方便申请人查阅和咨询,为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提供便利条件。

(二)各市应尽早开展对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认定工作。可结合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数,提前开展证书申领和发放工作。证书申领与发放均以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已生成证书编号的数据为依据,不以预估认定人数为依据。各市教育局务必于2017年6月15日前将《2017年教师资格证书申领单》报送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三)各市要向所辖县(市、区)认定机构明确证书申领与发放要求,核实证书发放数量,监督证书发放过程,减少耗损和留存,杜绝流失。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在申领本市教师资格证书时一同上报需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数及《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复印件(加盖认定机构公章),认定机构和申请人要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3)。

(四)各市认定机构要严守工作纪律,加强对本市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涉及法律法规和政策性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慎重处理,不得擅自突破政策。

(五)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将本市认定工作的时间安排提前报省教育厅教师处和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各市认定工作须于2017年6月30日前结束。

附件:1.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正反打印)。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4.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5.全省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山西省教育厅。

2017年4月6日。

呼伦贝尔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一)信息发布:10月20日以前。各地要充分做好资格认定的各项准备工作,向社会发布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发布通知中不得包含认定机构登录信息系统的网址及涉及信息系统安全的内容。同时,要明确网上申报、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现场确认、证书领取的具体时间。

(二)申请人网上申报。

1.10月30日—11月8日,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其他申请人员请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依据。

请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和“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

(三)非师范类院校毕业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申请人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不同分类参加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地点由各认定机构自行确定,申报人要关注所属认定机构的网上通知,按照各地通知要求报名、测试,测试合格人员名单将在各认定机构网上公布,未能按时参加测试人员后果自负。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可免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四)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地点:申请高中、中职教师和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地点在呼伦贝尔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侧,联系电话0470-8110237),时间为11月19日至11月27日(工作日),同时确认非师范类申请人,并发放“非师范类申请人参加素质能力测试的通知”,素质能力测试时间在11月29-30日期间组织,具体时间在现场确认时另行通知;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请关注各地教育局网站)。每个认定机构设置的网上报名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证明材料一份。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在“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用a4纸打印,如实填写并加盖相应公章。

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加盖公章;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和在读研究生,由就读院校的二级学院、研究生院或学生处等学生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完成网报后可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并本人签字,其中一份由认定机构存档。

(3)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提供教育教学能力印证材料:

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持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的申请人还需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需要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确定)。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一份。必须为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一年,即2017年11月1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18年秋季申请认定时无效。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持自行打印的《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到呼伦贝尔市教育局指定体检医院:呼伦贝尔市蒙医医院(学府路19号,呼伦贝尔学院对面,联系电话:0470-3566772)进行体检。体检当日不得饮水、进食(3天左右出体检结果),11月8日-11月16日之间体检。

(7)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提交近期二寸正面红底免冠彩色照片三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所提供照片必须与申报表、网络上传的电子版照片同一底版。报名时电子版照片上传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格式。

各旗县教育(教体)局必须保存申请人提供的所有上述复印件材料,且保存时间不得低于5年。

3.证书制作发放时间:

为规范管理证书发放,各认定机构必须在认定工作结束后,需在10日内网上公示认定结果,40天内完成资格证书发放工作。具体时间各地自行确定。本人携带身份证,或委托他人带身份证和申请人身份证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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