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燃放烟花爆竹申请书(模板16篇)

时间:2023-10-30 11:05:14 作者:雨中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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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燃放通知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20xx年xx月xx日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公布)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xx区、xx区、xx区、xx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xx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区域所在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机构及所属乡镇街道、居(社)委会要切实加强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贯彻执行到位。

三、在禁放区域有下列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下列处罚:

(三)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服务区域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不举报的,由公安机关处以xx元以上xx元以下的罚款。

四、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和本通告有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予以奖励。

全市查禁违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全市查禁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2350

五、本公告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烟花爆竹燃放通知

关于小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温馨提示:

为了加强小区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创造良好环境,本小区高层采用的外墙保温材料有一定的着火隐患,另请其他小区居民在安全距离内燃放烟花爆竹,如需燃放烟花爆竹,请您在小区外燃放,若发生消防安全隐患,所造成的后果由行为人自负,谢谢合作!

通知人:

日期:

烟花爆竹燃放通知

各乡镇(场)、县直单位:

为全面落实《河北省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效保障市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减少环境污染、提升城市文明水平,现就切实做好全区20xx年春节期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产销、运输、燃放旺季,也是烟花爆竹事故易发期、高发期。各镇、街道和区各有关单位要把“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止非法销售、燃放”作为当前社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强化联合执法巡查和应急保障,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确保禁放区烟花爆竹禁得住。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大对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力度。一要查堵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渠道。公安机关要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严格办理道路运输许可,加大对进入我区车辆及人员的盘查力度,严肃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运输车辆、警示标志和产品装载不符合国家标准等违规行为,堵住非法产品流入渠道。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客运安全监管,强化客运站危险品查堵责任,严格落实客运经营者安全告知义务,提醒乘客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上车。二要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违禁、超标、假冒产品源头追溯。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批发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城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查处非法零售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严格打击冷光烟花等“网红”产品非法零售经营行为。三要加强燃放监管,严查非法燃放行为。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查处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确需在禁放区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取得许可后方可实施;要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监督、检查、指导主办单位做好安全保卫、消防救援和警戒工作。

三、落实责任,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今年是我区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第七年,各镇、街道和区各有关单位要避免松懈厌战思想和懈怠思想,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问题通报、督促整改等工作,严防各类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

区应急管理局要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批发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区教育局要组织中小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

区城管局要依法查处非法零售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易燃易爆、文物保护等重点安全保卫单位要加强防火、防爆安全检查,落实责任、确保安全。

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巡逻检查、组织开展辖区联合执法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督促辖区易燃易爆、文物保护等重点安全保卫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防火、防爆安全检查,确保安全。

各村、社区要配合做好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xxx政府。

20x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燃放通知

广大居民朋友们:

20xx年春节即将到来,向您和您的家人致以诚挚的问候与祝福。

“锣鼓声声辞旧岁,梅花点点报新春”。燃放烟花爆竹是表达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然而,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有害气体,容易引起或诱发各种呼吸道疾病,对人体健康产生极大危害,还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在此,我们向广大居民发出倡议:

一、做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引领者。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村居两委成员及社会公众人物是弘扬先进文化和新风正气的领头雁、带头人,要以身作则,带头抵制销售、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带动全社会形成清净、文明的节日喜庆新习俗。

二、做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提倡广大群众节日期间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提倡用敲锣打鼓、舞龙舞狮、张灯结彩等方式烘托气氛。

三、做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平台,向亲朋好友宣传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好处,把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自觉行为。

四、做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对违反规定的销售、购买、存储、运输、燃放等行为要主动劝阻、积极举报,在全社会形成互相监督、安全互相保障的的良好氛围。

居民朋友们,为使我们能有一个更清新、更安全的居住环境,让天更湛蓝、空气更新鲜、环境更优美,让我们共同以身作则、行为示范、引导家人,做“爱护环境、关爱生命,拒绝燃放烟花爆竹”的带头人,共同度过一个绿色年、文明年、祥和年!

烟花爆竹燃放通知

尊敬的业户:

在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之际,物业公司全体员工提前给您拜个早年,祝您及您的家人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为了保障您和他人的身体和财产安全,避免意外情况的发生以及小区内的环境卫生,请您在节日期间不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炮竹。在其它地方燃放烟花爆竹也请您一定注意自身安全,节日期间外来访客较多,请您提醒客人车辆按照保安员指定位置停放,切勿占用消防通道,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炮竹区域的通告》xx府【20xx】x号文件中的相关条款特向广大业主提示:

2.如需燃放时远离贴有禁放标志的地区,远离建筑物、易燃及易爆物品、车辆等,严禁将鞭炮扔进园区井盖中,同时请注意看护好未成年人,以防意外发生。

如需其他服务,敬请您致电我司物业服务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xx或您的片区xx管家,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烟花爆竹燃放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台州市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种类严禁向零售点和个人销售礼花类、摩擦型、烟雾型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禁止个人燃放的产品。

(一)文物保护单位围墙外侧和历史建筑保护点50米以内;

(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消防重点单位围墙外侧100米以内;

(三)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围墙外侧50米以内;

(四)风景名胜区域、历史街区保护范围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七)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八)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九)党政军警、人大、政协机关驻地围墙外侧50米以内;

(十)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方。

(一)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除第二条规定禁止燃放区域外,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经济开发区全部范围。

(二)在上述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允许在农历除夕前一日、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八、正月十五等五日燃放。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确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确保市区烟花爆竹实行定时定点销售。

四、凡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后,方可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燃放。

五、违反本通告应承担的责任。

(一)在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

(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三)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公民有权对违反通告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劝阻和举报,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举报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舆论监督。

七、本通告所称单位,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政府20xx年11月8日发布的《关于市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台州市人民政府。

xx月xx日。

烟花爆竹燃放通知

亲爱的各位家人们:

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碧桂园豪园&水岸物业服务中心全体员工提前祝您:新春快乐、阖家安康!

春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带来了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危害身体健康,为使广大业户度过一个快乐和谐、安全的新春佳节,碧桂园豪园&水岸物业服务中心提示各位业主务必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请您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4、请您务必以公共利益为重,切勿在家中或楼道公共区域放置烟花爆竹;家中已经购买并存放烟花爆竹的,请您从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视,务必自行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免造成火灾隐患。

xxx

20x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燃放通知

尊敬的.居民朋友:

你们好!

根据xx市生态环境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12月12日下发的《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要求,自12月12日起至2月6日止,在xx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建成区、乡镇政府驻地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此,提醒大家切实增强守法文明意识,自觉做到:

2、支持拥护市政府禁限放规定,积极劝阻他人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3、发现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广大居民朋友,请自觉遵守燃放规定,杜绝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更高水平富强xx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xxx工作组

20xx年x月x日

烟花爆竹燃放通知

广大村民朋友:

随着新春的来临,辞旧迎新、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随之而来,但绚丽烟花、声声爆竹在增添了喜庆色彩和节日气氛的同时,也给我们的环境和生活造成了一些影响与危害,在此倡议村民春节期间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首先、要前往合法销售点购买正规的烟花爆竹,选购时认准防伪标志,产品上应有正规的厂名、厂址,中文燃放说明清楚,如是否有警示语、燃放方法(如何选择地点、时间、操作方法等、燃放过程中注意事项等),并按照燃放说明正确燃放。

第二、应正确选择烟花爆竹的燃放地点,严禁在人员密集等公共场所和山林、有电的`设施下以及靠近易燃易炸物品的地方进行燃放。

第三、明确点火部位,采用烟或香点,侧身点燃后(严禁身体任何部位正对产品的燃放轨迹方向),人即离开到安全位置。万一出现异常情况,如熄火现象,千万不要再点火,更不许伸头、用眼睛靠近观看,也不要马上靠近产品,停止燃放其它产品,等明确原因,再行处理,一般为15分钟后再去处理。

第四、烟花的燃放不可倒置。吐珠类烟花的燃放最好能用物体或器械固定在地面上进行,若确需手持燃放时,只能用手指掐住筒体尾端,底部不要朝掌心,点火后,将手臂伸直,烟花火口朝上,尾部朝地,对空发射。不要在楼群和阳台上燃放。

第五、喷花类、小礼花类、组合类烟花燃放时,平放地面固牢,燃放中不能出现倒筒现象,点燃引线人立即要离开。

第六、燃放旋转升空及地面旋转烟花,必须注意周围环境,放置平整地面,点燃引线后,离开观赏,燃放手持或线吊类旋转烟花时,手提线头或用小竹竿吊住棉线,点燃后向前伸,身体勿近烟花。燃放钉挂旋转类烟花时,一定要将烟花钉牢在壁或木板上,用手转动烟花,能旋转的好,才能点燃引线离开观赏。

第七、手持烟花不应朝地面方向燃放。爆竹应在屋外空处吊挂燃放,点燃后切忌将爆竹放在手中,双响炮应直竖地面,不得横放。

最后,祝大家节日快乐、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中共仁兆镇委仁兆镇人民政府。

20xx年2月13日。

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各乡镇(场)、县直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共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xx〕40号)有关要求,决定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1. 主城区。

西环北路-西环南路-金海湾西大街-滨江东路-平山大街-扬帆大道-金海湾东大街-东环路-蓬莱大道-325国道-钦州湾大道-西环北路闭合区域,以及上述形成闭合区域的线路周边50米范围为禁止燃放区域。

2.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

(1)环珠西大街-钦州港大道-滨海公路(金鼓大街)-南港大道-勒沟东大街-临海大道-果鹰大街-鑫盛街-沿江路-桃源路-逸仙路-龙泾大道-环珠西大街的闭合区域〔其中包括:滨海公路北侧的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北部湾(钦州)热电有限公司的钦州热电厂一期工程项目、勒沟作业区、果鹰作业区和金鼓江作业区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1000万吨/年炼油工程炼油厂外输管廊两侧各300米范围〕。

(2)广西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周边300米范围。

(3)大榄坪第八大街以南的钦州保税港区范围。

(4)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启动区范围(孔雀湾大道-滨江东大道-六景高速公路连接线-中马南五街的闭合区域)。

3. 国家机关、养老机构、文物保护单位、教育、医疗、大中小学、幼儿园、金融、邮政、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机构。

4. 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5. 旅游景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6. 码头仓储、石化园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7. 加油(气)站、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及架空的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8. 其他依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禁止燃放时间。

禁止燃放区域内,每年农历十二月十六日至次年正月十六日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限制燃放区域。

禁止燃放区域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限制燃放时间。

限制燃放区域内,在每年农历十二月十六日至次年正月十六日期间,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六每天6:00至24:00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禁止设置烟花爆竹经销点;限制燃放区域内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逐步减少的原则,布设烟花爆竹经销点。

(二)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影响治安管理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xxx政府

20x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燃放通知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为了使我们共有的家园能有一个更清洁、安全的节日环境,物业公司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温馨提示各位业主春节期间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敬请各位业主自觉遵守、互相提醒。如因燃放烟花爆竹给小区及业主造成财产及人身损害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将由业主自行承担。

楼外、楼梯间、公共区域及阳台也不得堆放任何易燃、易爆等物品,以免造成火灾隐患和不必要的损失。

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愿与您携手共度一个祥和、愉快的新春佳节!

特此通知,敬请各位业主相互告知!

xx物业服务中心。

xx年x月x日。

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各镇街(园区)大气办:

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时期,它不仅会对城市安全和公共安全造成较大危害,也会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急剧增加空气中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浓度,尤其是在不利气象条件下,严重影响城市空气质量。为有效控制燃放烟花爆竹对我市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各镇街(园区)大气办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提前谋划,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周密部署安排。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的规定和市政府《东莞市禁止在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9号),结合本镇街(园区)管控工作需要,及时发布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公告。通过严管销售渠道、严控燃放区域、严格监管手段等措施,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突出抓好对空气质量核心控制区、环境敏感区等重点区域的管控工作。

二、有效组织防控。统筹本辖区内的综合执法力量,强化联防联控,加强执法巡查频次和力度,对违规燃放行为“听到一起、调查一起、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管控工作。严格控制烟花爆竹销售渠道,加强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户的排查梳理,做好源头管控。节日期间,若预测有大气污染过程、或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气象条件时,应结合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前采取扩大禁燃区域范围、临时限制性禁燃、加大洒水频次、强化巡查力度等措施,有效减轻因烟花爆竹燃放造成的影响。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横幅、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手段,加大对烟花爆竹管控法规、燃放的危害性以及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宣传力度,倡导文明、环保、安全过节,积极引导公众理性、自觉、主动减少燃放,提倡购买和燃放安全环保型烟花爆竹。建立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全民互相监督,自觉遵守的良好氛围,提升防控成效,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心祥和的春节。

各镇街大气办要落实好烟花爆竹管控任务,保证任务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市大气办将对镇街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督导。

xxx政府

20xx年xx月xx日

燃放烟花爆竹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城市环境污染,规范城市管理,根据《铜梁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近日,东城街道广泛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

街道应急办及各社区,通过拉挂横幅、张贴《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和到公交站点、农贸市场、超市、小区、中小学校大门外等人员密集场所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倡议群众自觉做到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并向群众详细介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禁放范围,进一步增强了居民对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

此次宣传活动共拉挂横幅300余条、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页30000余份,让更多居民群众自觉遵守“限放令”的`相关规定,努力营造人人自觉禁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确保居民平安祥和过节。

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有效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伤人、扰民等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定祥和舒心的春节氛围,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龙岩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及县政府《关于连城县禁止经营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中心城区限放范围的通告》《连城县中心城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具体扩大后范围》(连政〔20xx〕4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县20xx年春节期间规范燃放烟花爆竹的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产品及包装、标识不符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

(三)无规则飞行轨迹的二响、三响、月旅行、地老鼠等危险品;

(六)“地雷”“开天雷”“鱼雷”“春雷”“鱼炮”“彩雷王”等违禁烟花爆竹产品;

(七)组合烟花中扇形及含垂柳、s形等异型效果的产品;

(八)无中文说明的出口产品;

(九)公安、应急、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品种。

莲峰镇范围内的所有村居,最大范围至连城县莲峰镇与周边文亨、林坊、揭乐、隔川等乡(镇)的交界处。

20xx年1月27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五)起至20xx年2月20日(农历正月二十),每日6时至22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中,除夕、正月初一和正月十五不限时;除上述时间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禁止和举报违法违规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依法举报行为受法律保护。

通知人:

日期:

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街道办),矿山公园党工委、管委会,县级各有关部门:

一、春节期间潼关县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区域为:洪水沟以东,潼河以西,四知街以南,陇海铁路以北,以及《潼关县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认真贯彻落实禁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自觉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引导好亲属、朋友及周边群众遵守规定,及时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各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逐一签订不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

三、应急管理局负责落实烟花爆竹销售实名制,禁止向城区居民销售烟花爆竹。

四、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放管控责任如下:

城关街道办负责城中村和背街小巷;

住建局负责有物业管理的小区;

疫情防控共建共驻单位负责无物业小区;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小区;

市管局负责沿街商户;

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服务中心负责石渣企业;

黄金产业发展中心负责黄金选矿厂;

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工业园区企业;

物流港管委会负责物流港企业;

城管局负责商砼站和建筑工地;

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负责其他工业企业。

五、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从即日起,立即开展烟花爆竹禁燃放的宣传工作,提升群众对禁燃放工作的知晓率,形成浓厚氛围。

六、公安局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和打击。

七、烟花爆竹禁燃放工作是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抓好落实。凡在春节期间,所在单位(包括下属单位)及监管领域出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纪委监委会同组织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

xxx政府

20xx年xx月xx日

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亲爱的家长朋友:

您好!

为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确保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成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小手拉大手,带动家庭,影响社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确保人民群众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树立良好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在此,我们倡议:

请大家在开业、乔迁、升学、生日等庆典庆祝活动中,自觉遵守规定,切不可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干扰公众生活。请让我们约束自己,以文明的方式取代陈规陋习,还韶山一片安宁和静谧。

我们要积极履行主人翁义务,做一名倡导文明、引领新风的传播者,善意劝阻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家长朋友们,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危害公共安全、污染城市环境,而且严重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影响文明城市形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提升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的一件大事,需要你我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韶山是你我共同的家园,爱护她、呵护她是每个居民应尽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崇尚文明,移风易俗,积极践行绿色文明生活方式,为共同建设好、维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美好家园做出一份应有的贡献吧!

倡议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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