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民自治工作计划(优秀18篇)

时间:2023-12-27 17:50:51 作者:BW笔侠

在社区工作计划中,需要注重协调和整合,充分发挥社区各方的力量,形成合力推动社区的发展。小编整理了一些优秀的社区工作计划案例,供大家参考学习。

社区自治工作计划

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新形势下转变计划生育工作方式需要,是巩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所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全面建设落实“十七”大会议精神和县委十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要求,使我镇计划生育工作有新举措,新发展,为全面实现我镇小康奋斗目标提供一个良好的人口环境,现将计划如下:

一、实行计划生育村名自制的目的和意义。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就是指村民委员会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动员和组织群众制定计划生育章程和相关村规民约,实施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计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家督,自我教育、实行村务公开。鼓励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实行群众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通过实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政务公开、民主评议,接受群众的监督,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责任,依法办事。

在农村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客观需要,是新形势下转变计划生育工作方式的现实要求,是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农村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和方向,是实现工作重心下移的基础性工作。

党支部、村委会及其他组织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地位、职责、责任及权利和义务,同时可以增强广大村民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维护合法权益和自觉性。通过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引导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最终达到国家稳定地生育水平的目标,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在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中的几点要求:

1、做好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工作。

一是政务公开。主要是公开宣传有关计划生育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及相应的奖罚措施。二是事务公开,主要是公开本村年底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妇名单,人口出生情况等。三是财务公开。重要是社会抚养费的收缴情况,本村用于计划生育工作的财务收支、义务工等。四是群众组织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情况。

2、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要根据居住相近、活动方便的原则,设立村民自治小组,依照村规民约开展自治活动。建立计划生育假挺民主责任制,由村委会与育龄群众家属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使家庭成员关心和支持计划生育工作,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同时建立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评议制度和监督制度,组织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决策、管理、监督、引导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把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与创建文明家庭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村民自治的层次和水平。

3、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在国家法律政策范围内的依法自治,实在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在推进此项工作中,要把握原则和方向。

4、既然是村民自治,就要做到充分民主,要广泛征求村民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发放,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自治章程及合同书要通过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充分发挥群众的参事议事能力。

5、各村在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中,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评优创先活动,通过评选计划生育先进、文明户等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

6、各村要严格按照方法和步骤,实时操作。有问题要及时向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领导小组请示汇报,并按时要求上报材料,若有典型事迹,及时上报信息。

xx镇计划生育办公室2012年1月。

居民社区工作计划

xx区做为一个混合型社区辖区的面积是20万平方米,3个自然小区分为回迁楼、家属院、商品楼,设计户数1976户,总人口4920人,其中流动人口达1410人,小区的人员构成、社区环境、居民需求各具特色,经过我们入户、座谈和召开居民代表会的形式,我们了解到:社区的大部分老年人为退休人员,他们普遍感到社区活动空间少、活动内容不够广,他们需要丰富的业余文化生活;社区中的弱势群体需要在物质和精神上给予帮助;老旧小区的环境和安全是居民最为关心的问题;外来流动人口和上班族对居委会的工作内容、职责、任务不清晰,需要我们采取现代化的工作方式来建立平台、加强交流。

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社区工作者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管理理念与方式,这要求我们每一个社区工作者将科学与发展融入到社区建设的方方面面,它既包括我们队自身队伍的建设与发展也包括对社区居民的及辖区单位科学的管理与发展,在做这些工作时我们必须有一个明确的方向那就是“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最终提升居民的幸福指数”,这就要求我们从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入手,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有步骤的推进社区各项事务的顺利进行。

(二)、在社区服务中求“实”作为一名社区专职工作者,要始终将“为民服务”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对本社区的老年人、残疾人、优抚人员的服务上将一对一变为多对一,努力让尽可能多的社区居民都来关注、关心、关爱弱势人员,并不断扩大服务的内容,拓展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将服务人员组成队伍、形成机制,满足居民多方位的需求。在20xx年还要让新成立的“社情民意信息队”充分发挥它的作用并形成制度,采取定期汇报的方法来将社区的问题汇总,在周一的例会上集体讨论集中解决,在解决居民所关心的热点问题上2012年我们将和物业协调在枣园东里小区大门东侧开设便于居民出行的s型小门,改变原来的行人、机动车共走一门的现状;在街道的帮助下,积极和相关部门联系为残疾人所住单元一层楼梯改为便于出入的坡道;要改善二公司的社区环境就要激发居民的参与热情通过典型事例教育、号召居民自己动手美化环境,使“社区是小家,建设靠大家”这句话落到实处。

(三)、在社区活动上求“和”枣园东里北区居委会从成立到现在,社区一直本着“以人为本、科学合理、普及大众”的原则来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在新的一年我们将充分利用面积320平方米文化活动用地,在原有秧歌队、舞蹈队、太极队的基础上,增设书画社、恳谈室、图书室、驿站馨情工作室等功能室,同时增加公益之星、文明家庭、敬老楷模的评比,最大范围的满足和丰富社区居民的业务文化生活,提升社区居民的文化素养,将健康向上的文娱方法传递给每一位居民,把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带给社区、带入家庭。

(四)、在社区共建中求“融”俗话说“孤木难成林”,同样在社区建设中,专靠居委会的一方力量是有限的,社区如何调动广大社区单位参与到社区建设中来,形成“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氛围,是我们新的一年,乃至以后几年的重要工作,为此,我们将采取主动上门,积极沟通,并利益的共同点为融合点和驱动力,促使辖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中来,使她们变成社区建设的热心人,同时通过社区与辖区单位的联席会、联谊会、联欢会,社区文化、养生、保健、理财等知识讲座,来解决社区问题、增进情感的交流,加速辖区单位与社区的相互认可与支持,逐步增加共建的吸引力,共同推动社区建设的快速发展。

(五)、在社区行政工作中求“新”枣园东里北区居委会的成员平均年龄29岁,年轻的社区专职工作者给工作带来了新的方式与方法,接下来我们将充分利用现代化的设备,将社区中的各类专项资料制成电子版,同时保证资料的常用常新;建立属于自己社区的qq群,方便上情下达,及信息接收;为社区建立网站,用现代化的手段介绍自己、宣传自己让它成为居委会和居民沟通的又一平台;成立社区居民议事会,增强居民的主人翁责任感,调动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组织社区专职人员学习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和文化科技方面的知识,督促他们不断学习、认真学习,使自己成为全面发展综合性人才;在居委会内部开展经常性的自评和互评工作,使社区工作者在批评和自我批评,肯定与自我肯定中不断自醒、自觉、自立,不断的成长和进步。

回望xx我们取得了一点成绩,展望20xx我又有了新的任务,作为一个新的集体,我们要做到既不愧对过去,也要踏实对待未来,尽管我们还年轻,尽管我们还不够成熟,尽管我们有着这样、那样的不足,但是,我们有信心、有能力去争取和创造属于我们自己的荣誉和辉煌!

居民社区工作计划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今年党建的工作重点,在整个活动中,xx社区通过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创新活动载体,深入推进“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各项工作;坚持边学边查、立行立改,将专题组织生活会作为推进工作上台阶、体现活动阶段成效的有力抓手,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采取关键举措;树立“开端”意识,克服“闯关”思想,以善始善终、善作善成的态度抓好“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确保走好“最后一公里”,顺利完成三个环节各项既定任务。整个活动社区开展走访活动600余次,征集意见建议170条,查找问题153件,帮助解决问题122件,修改完善制度70项,社区将群众路线的做法、经验、总结贯彻到社区工作的细微之处,真正的使社区风气有整改,社区精神有焕发,社区服务上台阶,社区群众齐称赞。

为切实增强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责任意识,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今年党支部积极与市人民检察院、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包河区法院、包河区人大、包河区政法委等多家单位党组织结对共建,通过让前来报到的在职党员围绕认领的服务岗位或者服务项目,利用周末、节假日等“八小时之外”时间按技开展各类便民利民的志愿服务,加大社区为民服务体系建设,实现结对单位之间党建资源共享、党员共管、人才共育、事务共商、活动共举。截至11月,已有158名一线结对在职党员来到社区报到。今年七一期间,党支部和市检察院联合开展了党风廉政教育活动,组织包括结对共建单位在内的党员共同参观了义城监狱和渡江战役纪念馆,通过现身说法、图文影视等形式的学习,让大家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风廉政教育的洗礼。

xx城“八小时之外”党员先锋站(下简称“先锋站”)通过两年时间的运转,在体系、制度、活动等方面已日趋完善。先锋站成功的经验模式和显著地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今年五月被省文明委评为第五期“感动江淮”优秀志愿服务案例,这是对xx城社区党建最佳的褒奖,也对今后的党建品牌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支部将会继续加大品牌建设,丰富品牌内涵,发挥品牌效应。

今年七一前后先锋站召开积分评星表彰大会对首批164名报到党员的服务时间进行积分兑现和星级评定并颁发了服务证书,极大激励了党员志愿服务热情;活动开展是先锋站的服务载体,今年以来先锋站先后组织开展了“雪中送祝福,情暖老人心”、“爱在春天里,服务在身边”“维护老人合法权益,提高社区法制意识”、“炎炎夏日翻热浪,纳凉休闲来社区”、“践行群众路线,捐款体现爱心”、“粽叶飘香过端午,幸福和谐邻里情”、“关爱老人,从‘头’做起”、“践行群众路线,浪漫七夕携手”、“耆乐融融,共庆中秋”、“九九重阳节,浓浓敬老情”等为民志愿服务活动。

1、加强社区阵地建设,拓展居民活动空间。今年以来,社区加大阵地建设投入,将阵地建设重心迁移至各园区,保证社区建设均衡用力,居民活动全面覆盖。社区在紫桂苑会所二楼装修了120平方的乒乓球室,铺设了运动地胶,增购了两个全新乒乓球桌和休憩设施拓展居民活动空间;在福桂苑的乒羽中心,社区改造了运动场地,加护安全设施;在和欣家园小区内,社区新设居家养老床位,为居民服务;此外社区现正向省发改委争取资金200万元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阵地建设,逐步启动各园区社区服务用房的基础建设。

2、加强园区阵地建设,确保居民生活无阻。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走访活动的开展,社区摸排了大量园区建设意见。针对意见、建议,社区联合业委会、物业公司进行了规范化的整改。今年福桂苑、紫桂苑小区车位进行了改造,改变了晴天灰、雨天泥的情况;针对福桂苑地下车库打扫不及时、通风不畅等情况,经社区督促已有明显好转;针对xx嘉苑供暖设施移交,社区已通过物业公司,督促开发商及时解决,确保供暖时间节点。

今年以来,社区办理低保1户,廉租房1户,大病救助2户,开发就业岗位7个,帮助14名下岗职工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8人办理了就业援助,接收社区企退人员168人,协助认证了53位企退人员,办理全民医保408人,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采集劳动力资源信息1807份,免费为居民办理健身卡898张;办理一孩指标34个,二孩指标18个,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23个,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18345元,发放避孕药具196盒,组织社区老年人参加健康知识讲座6次,参加老龄人260余人,同时社区还组织开展了“三八”庆祝活动、“亲子沟通与儿童绘本阅读”主题讲座、“轻松爱”主题家长交流会、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生殖健康知识讲座、“快乐游戏,美丽梦想”、“庆祖国妈妈65华诞之巧手大比拼”的亲子活动等30余次的公共活动。

社区全年共清理流动摊点232处,处理非法经营23处;对辖区23家“五小”单位重点监控,每月进行排查;清理辖区“一枝黄花”面积约2亩,共计1000余株,组织人力50余次进行清除,喷洒农药2000余瓶;调处矛盾纠纷登记87起,其中市长热线52起;开展2次大型综治宣传活动,张贴宣传标语20条,出板简报11期,发放治安宣传单200余份,免费发放防盗装置100余个;在“3.1国际民防日”、“5.12防灾减灾日”、“9.18”等时间节点,进行安全宣传,与辖区单位共同开展“科普知识讲座”、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并发放各类科普宣传手册共计500余册。

社区充分利用好社工站与社会组织联合会两大社会服务主体,发挥其服务功效,渗透至社区服务的方方面面。今年以来社会服务在社区全面铺开,开展了7场社区社会活动,20余场的志愿服务活动,12次便民理发活动,24次儿童绘本漂流活动,总服务达2000人次;备案了47个社区社会组织,正在积极洽谈引进太极拳及儿童阅趣馆社会组织2个,成功申请了xx街道社会服务中心、乐淘淘儿童阅读包河区公益创投项目和安徽省民政厅购买的公益服务“爱邻联盟”项目,申请资金共17万;安排志愿者参与社区志愿服务200人次,志愿服务时间长达500小时;对接了“宁养照顾--关爱失能老人”项目及“怡养家园计生特殊家庭关怀”项目,服务失能老人34人;此外还开展了重阳节慰问、老人生日会活动、安医附院体检、合肥周边旅游小组、“掌上生花”长者丝网花手工diy小组、幸福共享民俗文化节等社会活动。

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20xx年社区将本着均衡用力,施力得当的原则,本着差异化、多元化、互补化的方向,加大各园区一园一品阵地和服务项目建设,通过整合资源,优化设置,拓展社区居民的活动空间,放大服务效能,延伸服务范围,下沉服务力量。

品牌越擦越“靓”。在新的一年里,社区将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携手兄弟社区党组织、共建单位紧密协同,共同维护好、发展好、建设好先锋站。围绕党员一卡通功能拓展和社区在职党员党员报到、功能性党小组建设做文章,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开展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党建活动;加大志愿服务激励举措,增加党员志愿服务吸引力,增强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来年社区继续坚持社会管理创新,以专家为指导,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在群众最关心、社区最突出、焦点最急迫的事务上下手,引入包河区社区自治服务中心,来解决社区现存的各类问题(目前已介入桂香居文明停车事务),调动居民参与意识,发挥居民主体作用,真正意义上让居民参与到社区事务中,提升社区民主自治水平。

重点抓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完善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增生居民喜好的社会组织,淘汰居民参与不高的社会组织,实行社会组织排位管理,把好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与准入关口;加大社会项目的申报力度,争取政府、社会资金开展社区社会化的服务项目;大力开展多样化、人气旺的社会服务,丰富社区居民精神文化生活,吸收更多的志愿者,通过社会组织的引领为社区开展更多的便民志愿服务工作。

居民社区工作计划

要通过二个途径为社区普通人群提供心理咨询,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其一是在例行的对社区居民进行健康体检的过程中,有针对性的进行心理活动的评估,尤其是对于重点人群,如妇女在孕产期的情绪状态,老年人的记忆、智力活动等,以早期发现抑郁症、老年期痴呆等。二是通过举办科普讲座、开展咨询活动、发放科普宣传读物、制作宣传展板等形式,向社区居民普及精神卫生知识,促进其精神健康水平。

二、开展精神疾病线索调查,建立疾病档案。

对社区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线索调查,是开展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的首要任务,也是动态掌握社区精神疾病变化的第一手资料。社区精神疾病的建档立卡率应不低于社区覆盖人群的0.6%。还将组织精神科医师对社区的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年度的免费检查。如果社区的精神疾病患者因病情复发加重,紧急住院治疗,出院后其住院治疗有关情况将被及时转入社区,以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继续进行社区康复治疗。所建立的是一套完整的连续的疾病档案资料。将对社区精神疾病患者的疾病资料进行妥善保管,坚决维护患者的隐私权。社区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充分利用这些疾病资料。

三、定期随访,对重性精神疾病进行管理治疗。

精神疾病,尤其是以精神分裂症为主的重性精神疾病,由于疾病自身的特点,多不承认有病,不主动治疗,特别是在疾病的严重期,因此需要对社区的精神疾病患者给予的关怀和看护。个案管理员,每个月至少一次主动对建档立卡的社区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家庭随访,通过随访与患者及其家属保持密切联系,并取得患者的信任和配合。随访内容包括:患者的服药情况、病情稳定情况等,并指导家属开展家庭精神疾病的家庭护理。以此提高社区精神疾病患者的服药率,动态掌握患者的病情变化社区精神疾病患者可就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理进行服药期间必要的实验室检查和化验检查,以保证用药的安全。

四、开展社区康复治疗,促使早日回归社会。

个案管理员在对社区精神疾病患者进行随访的同时,将对患者进行社区康复治疗。社区康复治疗的内容包括:心理康复指导、家庭护理指导、劳动技能训练、工娱治疗和职业康复等。社区康复治疗的目的是减轻精神残疾的程度,促使患者早日回归社会。中国残联制定的“__”发展规范要求,加强精神病康复机构建设,统筹规划,每县(市、区)都将扶持建立一所示范性精神病康复机构。康复机构的形式有:工疗站、农疗基地、活动中心、托养中心、中途宿营、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在残联的配合下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疾病康复工作。

五、建立应急处置机制,避免不良事件发生。

对于以精神分裂症为主的重性精神疾病,实行管理治疗的首要目的是避免不良事件的发生。不良事件包括:急性药物不良反应,__行为和肇事肇祸行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有应急处置机制,制定有应急处置预案,将在最短的时间,最直接的渠道,以最恰当的方式做出应急处置反应,避免不良事件发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对社区精神疾病患者家属及周围人员提供应对精神疾病突发事件的专业指导。

六、建立双向转诊制度,提供无缝隙服务。

负责社区精神疾病患者诊断的确定和治疗方案的拟定,负责精神疾病患者的社区管理治疗和康复指导,共同为社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了无缝隙的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有双向转诊的制度,社区中的精神疾病患者由于病情反复或加重,需提请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会诊,如果不适宜社区管理治疗,将转入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紧急住院治疗。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紧急住院治疗的精神疾病患者,在病情得到及时控制后,应及时转回社区进行管理治疗。所倡导的原则是紧急住院要果断、及时,社区康复治疗要坚持、要有耐心,要细致。

七、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争取社会支持。

以精神分裂症为主的重性精神疾病多在青壮年发病,病程迁延,多呈慢性,致残率较高,主要危害劳动力人口,极易造成家庭贫困。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精神疾病患者的救助工作,但由于精神疾病患者由于疾病自身的特点,多不承认有病,拒绝治疗,给救工作带来困难。开展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可以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掌握的情况,配合民政、残联、劳动等部门积极为社区精神疾病患者合法权益,争取适当的社会支持和政府救助。

八、广泛开展健康宣传活动,普及精神疾病防治知识。

由于受社会偏见的'影响,目前社会上仍存在歧视精神疾病的现象;相当部分的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属存在社会羞耻感,不愿意别人知道,担心受到社会歧视。精神疾病患者和躯体疾病患者一样,也是疾病的受害者,应得到人们的理解和帮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广泛开展健康宣传活动,普及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在社区中造就良好的社会风尚,关心、不歧视精神疾病患者,帮助他们回归社会、社区和家庭。

居民自治工作计划

1、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基层自治组织体系。

村民自治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在长期的基层自治实践中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并有自身特色的组织体系。在这套组织体系中包括了权力机构、工作机构等。村民自治的权力机构是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工作机构是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自治的权力机构是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工作机构是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自治组织还从自身组织功能完善的角度建立了村务监督机构。同时,根据社会形势和民众需求,村委会和居委会的内设机构以及村民小组和居民小组等自治组织形式都不同程度的进行了健全和完善。整体而言,经过几十年的实践和制度设计,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了一套适应社会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较为完善的城乡基层自治组织体系。

2、城乡自治组织由“议行合一”向“议行分设”的结构格局转变。

在城乡自治组织发展的实践中都出现了“行政化”的问题。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权力过大、议事权和执行权集于一身即“议行合一”的现象,监督缺位,村民(代表)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职能弱化,村民和居民参与冷淡不积极等问题,不同程度的阻碍着基层群众自治实践的发展。这也是城乡自治组织不断健全完善的直接动因。所以,村民自治组织强化了村民代表会议的权能和议事规则,规范了村委会及其组成人员的职责,建立了村务监督组织;城市居民自治实践中也逐渐产生了独立于居委会的社区议事协商组织。自治组织内部自主协调和自我调整的必然结果,其价值在于保障了基层民众的自治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

3、基层自治组织体系内部结构主要是自上而下的垂直关系,组织体系中权利和义务是不平等的基层自治组织体系中的各个机构在这个体系中的地位是不同的。基层自治组织在整体的结构上主要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垂直关系,而非平行关系。自治组织体系中的垂直关系,决定各个部分的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性。

4、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向纵深发展,直接民主的特征越来越明显。

社会自治,群体规模越小,利益越直接,越能够激发和促进公民参与和直接民主的发展。

(二)村民自治与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体系的不同特征。

1、城乡不同经济政治文化背景下,不同的自治组织体系结构特色明显。

2、村民自治组织结构侧重于村庄资源的公正分配,而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结构更侧重于资源的有效动员村民自治组织结构是以村民(代表)会议为权力机构,由其产生管理执行机构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后两者都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村务监督机构与村民委员会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3、功能定位的变化导致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发展的趋势有所不同。

城市社区自治组织体系的演变,要更多考虑自治组织与外在系统之间的关系,更好地发挥居委会的组织、协调和辅助的功能。相比较较而言,当前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建设则更多的是侧重于组织内部结构和功能的完善。

居民自治工作计划

为提高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能力,维护居民共同利益,构建新型和谐社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公约,共同遵守。

第一条。

社区居民应诚实守信、互助友爱、团结邻里、互相帮助、不打骂争吵,争创五好文明楼院,营造美好社区生活环境。

五好文明楼院标准:

1、环境整洁优美。

2、文化生活丰富。

3、治安秩序稳定。

4、计划生育到位。

5、抑制各种不良嗜好,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禁止黄、赌、毒,不参加任何反动组织及邪教组织。

第二条。

居民要自觉爱护公共设施,不得占用路面、楼道,堆放垃圾及杂物;不准乱涂乱画,损坏公物,争做文明市民。

第三条。

直管党员和育龄妇女变更住址和联系方式后要主动告知社区党组织或居委会。居民、商户主动配合社区居委会、计生、公安、安监、工商等单位的信息采集、隐患检查、流动人口清查等行动,主动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种志愿活动,争做文明居民。

第四条。

为丰富居民业余文化生活,成立社区女子秧歌队、健身队等积极开展社区各项公共活动和各类公益性活动。

第五条。

家庭和睦。提倡夫妻共同分担家务,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争创“五好文明家庭”。

五好文明家庭标准:。

1、遵纪守法。

2、孝敬父母。

3、男女平等。

4、邻里和睦。

5、勤劳致富。

第六条积极宣传健康、环保、科普、优生优育等科学文化知识。

第七条。

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定期为居民提供健康咨询和义诊服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第八条。

民事调解小组和居民小组长应积极协助社区协调处理各种邻里纠纷及民事矛盾。

第九条。

努力提高辖区内居民生活水平,为居民提供优惠措施:

1、社区内持《育龄妇女免费查体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已婚育龄妇女可免费到社区计生服务站进行健康检查。

2、社区为育龄群众免费发放避孕药具。

第十条。

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已婚育龄妇女向居委会迁入计生关系时,需自行确定一名担保人。

定期在居委会公开栏中公布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情况。严格落实各级政府的计生奖励扶助政策,关爱计划生育户。

第十一条。

社区定期组织育龄妇女、包括流动人口的育龄妇女,进行健康检查,提供生殖保健服务。已婚育龄妇女主动向居民小组长汇报孕情;凡符合生育条件的已婚育龄夫妇,都要做到登记或申请持证生育,并及时落实节育措施。

第十二条。

不接受计生管理和服务的:社区居委会不再为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户籍、养老医疗、医疗保险、城市低保、廉租住房、就业困难人员等业务,不再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待信誉恢复后再办理。

第十三条。

建设信用计生体系,居民登记结婚后,当月内上报社区居委会,签订信用计生协议书;育龄妇女要按时查体(孕查每月一次,透查每季度一次),生育子女后,当月内上报社区居委会,规定时间内(顺产90天内、剖宫产180天内)落实节育措施;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流入社区30天内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社区居委会备案登记,并按时查体、验证,守信履约的和失信违约的均记入信用计生数据库。

第十四条。

圣城街道籍以外的暂住人口进入社区居住3至30天的,持有效证件到社区居委会和派出所登记备案,居住30天以上的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属于49岁以内的寿光市以外的育龄妇女需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并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基本信息。务工、经商等外来人员进入社区30天内,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备案基本信息。

第十五条。

在城区新购住房的居民,主动到社区居委会备案户口、计生等关系;房屋过户时,原户主迁往现居住地落户,买卖双方居民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居民出租房屋时,出租方和求租方应持身份证、房权证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备案。

第十六条。

居民家庭成员到社区居委会办理户口落户迁移、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城市低保、廉租住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贫困学生证明、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业务时,先查看信用计生数据库和居民自治公约履行情况,信用良好、守信履约的优先办理;失信违约、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待主动履约、信用修复后再办理。

第十七条。

本《居民自治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监督、执行。

社区居民自治心得体会

社区居民自治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推动社会和谐与进步的重要力量。作为社区居民的一员,参与社区自治工作,我深刻体会到了社区自治的重要性,也收获了许多宝贵的心得体会。

首先,社区自治需要居民的积极参与。作为社区的一份子,我们需要意识到社区自治不仅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权利。我们应该主动参与社区会议、活动,关心社区的发展,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只有居民的积极参与,才能保证社区自治的民主性和公正性。在我的参与过程中,我深切感受到了居民素质的提高和社区发展的巨大潜力。每个人都有发表自己意见的平等机会,大家可以共同商讨问题,共同解决问题,力求达成大家共同满意的结果。

其次,社区自治需要居民的团结合作。社区自治需要大家团结一心,相互合作。在社区自治过程中,大家都有不同的观点和想法,但只有通过团结一心,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我发现,只要居民们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紧密的群体,就能够有效地解决社区发展中的各种问题。例如,在我们社区做出一项重大决策时,居民之间会围绕这个问题进行热烈的讨论和辩论,最终通过妥协和取得共识,为社区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再次,社区自治需要居民的智慧和担当。社区自治不仅仅是个体的问题,更是整个社区的问题。每个居民都应该有担任社区自治委员会成员的意识,勇于承担社区的发展责任。在我参与社区自治的过程中,我觉得社区是一个大家庭,每个人都是这个家庭的一份子,都有义务为家庭的发展出谋划策。有时候,我们可能面临的是困难和挑战,但只要不回避,勇于去面对,用智慧去应对,一定能够找到解决之道。通过自己的努力和智慧,我曾经成功解决了社区停车难问题,提出了有效的解决方案,并获得了全体居民的认可和支持。

最后,社区自治需要居民的主人翁意识。社区是居民的家园,我们要有主人翁的心态,积极为社区的改善和发展做出贡献。在社区自治的过程中,居民们都是平等的,没有高下之分。每个人都有机会发声,发表自己的观点。居民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力量,改变社区的面貌,提高居住环境,使社区更加美好。我相信,只要每个居民都有主人翁意识,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社区自治就能够健康有序地进行,社区的发展就能够实现。

综上,参与社区居民自治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社区自治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团结合作、智慧担当和主人翁意识是社区居民自治的重要原则。只有居民们共同努力,才能够推动社区的繁荣和发展,助力社会的进步与和谐。我将继续关注社区自治的发展,积极参与并为社区的改善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居民社区普法工作计划

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动工作创新,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基础作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

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全民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全面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使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为党员群众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党内法规建设活动中,引导党员群众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提升法治素养。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及不同对象的实际和特点,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突出抓好重点对象,带动和促进全民普法。

——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党的以来,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了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深刻回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要深入学习宣传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

(三)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和水平。大力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促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大力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意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在新常态下平稳健康运行。大力宣传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宣传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预防能力。大力宣传国防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国防观念,促进国防建设。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民族地区繁荣稳定,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大力宣传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大力宣传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网民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网络空间良好秩序。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破除“法不责众”、“人情大于国法”等错误认识,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以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使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把法治文化作品纳入各级文化作品评奖内容,纳入艺术、出版扶持和奖励基金内容,培育法治文化精品。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开展法治文艺展演展播、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等活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

(六)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律条文变成引导、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则,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等法治创建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进一步探索乡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教育引导基层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七)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三、对象和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

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切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自觉远离违纪红线。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创新学法形式,拓宽学法渠道。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坚持从青少年抓起。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制定和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完善中小学法治课教材体系,编写法治教育教材、读本,地方可将其纳入地方课程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范围,在小学普及宪法基本常识,在中、高考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使青少年从小树立宪法意识和国家意识。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加强法治课教师、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培训。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在开学第一课、毕业仪式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加强对高等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网络建设。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从不同群体的特点出发,因地制宜开展有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突出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树立诚信守法、爱国敬业意识,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加强对农民工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帮助、引导他们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四、工作措施。

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从开始实施,至结束。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规划,深入宣传发动,全面组织实施,确保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在法治宣传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健全完善普法协调协作机制,根据各自特点和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建设,选聘优秀法律和党内法规人才充实普法讲师团队伍,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宣讲活动,充分发挥讲师团在普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引导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畅通志愿者服务渠道,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培育一批普法志愿者优秀团队和品牌活动,提高志愿者普法宣传水平。加强工作考核评估,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和机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健全激励机制,认真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工作。围绕贯彻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基础制度,加强地方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制定和修订工作,制定国家法治宣传教育法。

(二)健全普法责任制。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推动相关部门面向社会公众建立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各行业、各单位要在管理、服务过程中,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要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法治讲堂,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积极引导社会法治风尚。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为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三)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创新工作理念,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努力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针对受众心理,创新方式方法,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完善工作标准,建立长效机制。创新载体阵地,充分利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宪法法律教育中心。在政府机关、社会服务机构的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积极运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手机屏等,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开展新媒体普法益民服务,组织新闻网络开展普法宣传,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开展普法活动。加强普法网站和普法网络集群建设,建设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和共享。适应我国对外开放新格局,加强对外法治宣传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综治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机构建设。高度重视基层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每年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向党委(党组)报告,并报上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的合力。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工作实际,分析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的法律需求,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积极解决问题,努力推进工作。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地区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参照本规划进行安排部署。

社区居民控烟工作计划

5月31日是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世界无烟日,根据市、区爱卫会工作精神,结合龙翔苑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广泛学习宣传《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加大控烟与健康知识的传播力度。

1、结合世界无烟日主题,组织开展学习宣传《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活动。开展控烟主题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吸烟危害的认识,及时报道和宣传各部门的控烟活动情况,营造健康、清洁、禁烟的良好社会环境。

2、社区于5月31日世界无烟当日,设立宣传点,采用板报、橱窗、有线广播、电子显示屏、悬挂醒目横幅等宣传形式,开展控烟咨询、义诊等健康教育活动。

3、利用社区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拒吸第一支烟,做不吸烟的新一代”的签名、“劝阻家长戒烟行动”、控烟小组评比等活动,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健康水平。

4、要深入开展控烟综合干预工作,向群众反复宣传吸烟的危害和戒烟的方法。

二、落实公共场所禁烟措施。

办事处、社区应有醒目的禁烟标志、有专(兼)职人员劝阻、有灭烟沙盘;做到无吸烟现象、无烟草广告、无烟具、无烟头。

为了更好地完成20xx年控烟工作任务,更进一步完善控烟工作制度和体系,提高社区居民的戒烟意识,使生活环境得以改善,居民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现根据我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乐民社区20xx年度控烟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积极倡导文明之风,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改善辖区环境,增强全社会卫生意识,为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二、任务措施。

1、调整控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明确分工。在控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下,定期布置检查控烟工作。

2、宣传发动,通过以“吸烟有害健康”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并利用黑板报、健康教育宣传栏等宣传载体,明确要求,落实措施。

3、加强督查,严格执行控烟制度。

4、在公共场所醒目处设置禁烟标志,提醒吸烟者自觉禁烟。

5、在会议室和办公室设置禁烟标志。

三、工作要点。

1、贯彻卫生工作评估细则要求,努力做好控烟和健康教育工作。

2、加强控烟和健康教育,利用黑板报、宣传窗每月一到两次宣传卫生保健控烟知识,增长健康知识,自觉采纳有益于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消除或减轻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预防疾病提高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定期组织青少年参加小型多样、丰富多彩的体育和娱乐活动,让青少年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锻炼身体、增强体质、陶怡情操。

3、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坚持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工作,并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的标志,不设置吸烟的器具,开展一些行之有效的控烟活动。

本社区要围绕以上工作要点积极开展工作,加强检查和自检,形成人人参与的有效机制,切实把控烟工作落到实处。

居民社区普法工作计划

启明里社区为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给合社区工作实际,_年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将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政策,培育民主法治观念、爱国意识。

(二)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进一步学习宣传市场经济法律、法规、规章,提高社区干部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能力,促进社区居民对法律的了解。进一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形成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的良好风尚,保障经济建设规范有序进行。

(三)坚持普法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和目的是推进法治实践。要坚持学以致用,坚持普法与实践相结合,推进依法行政,推进整个社会依法行政的氛围,净化法制实践环境。

(四)健全组织。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做好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

(五)落实制度。建立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职责到人;实行目标管理,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建立完善各项台帐制度,每年进行例行检查。

(六)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处理事务的能力。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组织学习集体学法制度。

(七)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法制教育培训活动,培养工作人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加强廉政教育,将法制宣传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

(八)加强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安全生产咨询日,、公民道德宣传月、世界禁毒日、综合治理宣传月、纪念日和法律生效日等时机,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活动,上半年共计发入各类宣传单3000多份,社区自办板报12块,辖区单位出板报10块宣传标语50多条,横幅20条。组织社区居民开展的法制培训课9次,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发扬民主自治,促进本社区物质文明和精神面貌文明建设,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照国家法律和居委会的职责,自我管理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第三条为做好本社区范围的自治工作,社区居委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结合实际,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居民公约等实施细则。所制定的管理制度和居民公约,不能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四条社区居委会由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6名,共9人组成,经社区居民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居委会成员依法应实行差额或等额选举。选举由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居民会议或各居民小组推选产生。

全体居民必须服从社区居委会的管理,支持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罢免社区居委会成员,须有本社区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提出罢免理由和要求,并经居民会议投票表决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缺额应依法补选。被提出罢免的社区居委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随意撤换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居委会成员的补贴由市财政支付。

第五条社区居委会根据工作需要,下设社区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环境卫生、文体教育、民政老龄工作、残疾人工作、社区服务管理等委员会,分工负责、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社区居委会成员可兼任下属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居民小组,由各小组有选举权的居民推选出组长、副组长,负责本小组的事务。居民小组根据选举委员会分配的名额,推选产生居民代表,居民代表要履行代表职责,协助居民小组长和副组长工作。

第七条社区居委会的职责: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履行职责,协助市、区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管理社区事务,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服务。

第八条社区居委会的任务:

(二)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团结;。

(四)协助公安、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兴办各类社区服务项目;。

(八)贯彻执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遵守《社区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

(九)组织带领社区群众履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职能,依法行使社区管理权、社区协管权、社区监督权。

第九条社区居民会议是社区居民表达自己意愿的组织。社区居民会议的主要职责是选举产生、罢免、补选社区居委会成员,审议通过社区发展规划、社区居委会年度工作报告、社区重大事项和社区居委会自治章程。参与民主管理、体现民主自治。对社区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第十条社区居民代表由本社区年满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组成。

社区居民代表由居民小组选举产生。驻社区单位的代表由社区选举委员会根据单位的人数安排名额,由单位推荐。

社区居民代表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社区居民代表出现缺额或代表本人有正当理由提出撤换申请的,应由居民小组或驻社区单位补选产生。

1、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社区居民会议,投票选举和罢免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协调议事委员成员。对提交居民会议审议的议题进行表决。

2、监督权。对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并有权提出质疑和批评意见。对社区居民代表的意见,社区居委会应予以说明、解答和处理。

3、调查权。经社区居民会议授权和委托,居民代表有权对社区居委会的某项工作进行调查。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应为代表进行调查工作提供条件,并自觉接受调查。

4、提出议题权。社区居民代表可单独或联名向社区居委会提出议题。对代表提出的议题,社区居委会应给予妥善处理和反馈,重大议题可提交社区居民会议审议。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代表的义务:

1、联系社区居民,及时向社区居委会反映居民意见,维护社区居民的正当权益。

2、学习、宣传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居民应尽的义务。

3、宣传、贯彻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决议、团结广大居民和驻社区单位,自觉维护社区居民会议的权威。

4、按时参加社区居民会议,并认真审议会议议题。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会议。

5、积极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各项工作,在社区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三条社区协调议事委员会属议事机构,成员有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知名人士、各级领导等方面人员组成,经社区居民会议聘请产生。

2、积极发挥协调和议事作用,帮助社区居委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3、宣传贯彻社区协调议事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的决定和决议。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动员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参加社区建设。

4、按时参加社区工作会议。

第十四条社区居委会依法成立,依照法律和本章程管理本社区事务。社区居委会作出的决定,全体社区成员必须遵照执行。如有违反,社区居委会有权依法或按规章制度处罚。

第十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居委会依法处理属社区自治范围的事项。社区居委会主动配合市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完成市、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社区居委会受本社区党支部委员会的领导。党支部应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动员全体党员,支持和保障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支持和保障居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行使民主权利。

第十七条社区居委会应加强对居民小组的领导,积极支持其开展工作。居民小组应积极支持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认真完成社区居委会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十八条社区居委会应积极支持工会、妇联、共青团、老年协会等群团组织,依法按照自治章程开展活动。各群团组织应当积极支持配合社区居委会的工作。

第十九条社区居委会应当支持和组织各单位和居民开展各种形式的社区服务,多渠道发展本社区经济,保障各社区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各社区服务机构要服从社区居委会统一管理。按时足额上交有关费用。

第三节社区居委会与外部组织的关系。

第二十条社区居委会对驻本社区的机关、团体、部队、医院、企事业单位的工作应给予大力支持,互通情况、密切联系、遇事互相协调解决。社区居委会讨论本社区重大问题时,必要时可邀请驻社区单位派代表参加。驻社区单位也应遵守社区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支持社区居委会工作。

第二十一条社区居委会应建立下列工作制度。

1、定期报告制度。社区居委会原则上每半年向社区居民会议报告一次履职情况,征求居民代表意见。具体包括:社区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各项公益事业的工作情况,需要经过讨论决定的涉及全体社区居民利益的有关事项等,接受社区居民代表的监督。

2、居务公开制度。社区居委会要定期公布财务、政务、事务三方面的情况。公开办事程序和社区居委会成员的职责,持牌上岗,自觉接受居民监督。

3、服务承诺制度。社区居委会为社区居民提供和各类服务项目,应明确服务标准,自觉接受居民监督。

4、年度考评制度。社区居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由居民或居民代表会议进行年度考评。对居民满意率低于60%,或三分之二以上居民代表不满意的社区居委会的成员,及对工作不称职或工作严重失职的社区居委会成员,由居民会议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罢免或撤换。

社区居民控烟工作计划

为了给广大居民群众营造一个无烟、清洁、健康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使全社区居民在无污染的环境里健康成长,我社区在巩固以前控烟成绩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控烟工作的力度,在20xx年度特定计划如下。

一、明确目标,加强领导。

为了确保全社区控烟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控烟工作领导机构,做好表率。把创建无烟单位作为我社区的近期目标,有工作责任,有控烟措施。

二、营造良好的控烟氛围。

1、为了使控烟活动深入开展,控烟领导机构要在办公室、会议室、居民小区等公共场合醒目位置设立“请勿吸烟”“无烟办公室”等标志,随时提醒居民和外来客人禁止吸烟。

2、利用健康教育课、黑板报、横幅等各种渠道,在全社区居民中广泛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使创建无烟单位成为居民的'自觉行动。

3、利用5月31日世界无烟日,组织广大居民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对烟草产品的认识,有效降低吸烟率。

4、组织开展“拒绝烟草,做不吸烟的新一代”“手拉手劝阻吸烟”等活动,让学生向家长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科学知识,力所能及地规劝家长戒烟、禁烟。同时利用家长学校,加强控烟的宣传,使家长遵守国家对控烟工作的有关规定,自觉参与控烟活动。

三、继续开展控烟活动。

1、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开展控烟健康教育,进一步使社区干部、党员、居民认识到吸烟对自己和他人的危害,努力实现从“要我戒”向“我要戒”的转变,积极营造健康、清洁、禁烟的良好工作、生活环境。

2、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发挥表率示范作用,带头不吸烟,劝阻吸烟,积极控烟,切实将控烟工作落到实处,强化干部、党员环境保护教育,单位内设明显的禁烟标志,领导小组成员定期查看现场、地面有无烟蒂、烟缸、烟灰,并督促整改。

3、利用健康教育课,加强控烟知识的学习。组织居民学习《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无烟单位标准》。让广大群众全面了解国际、国内控制吸烟的历史、现状对人们带来的痛苦和灾难,进一步认识吸烟对健康的危害,增强广大群众控烟的自觉性。

控烟领导机构围绕以上工作要点积极开展工作,加强检查和督导,形成全社区人人参与的有效机制,切实把控烟工作落到实处。为了做好控烟健康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执行《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通知》(金政发[20xx]34号),我社区高度重视,现结合辖区实际,拟定20xx年控烟工作计划。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总结

第一条为保障社区居民依法有序有效地开展自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三条本章程的宗旨是,通过规范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社区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四条本章程由社区80%以上本社区居民签字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社区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社区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社区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社区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社区居民或者户的代表或者社区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有效。

第六条凡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均为参加社区会议的本社区居民: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年龄计算以会议举行日为截止日期。以下人员可列入参加社区居民会议的社区居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社区并且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

(二)户籍在本社区,不在本社区居住,本人表示参加居民会议的居民;。

(三)户籍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居民会议;。

(四)户籍、居住地均不在本社区,市镇以上机关选派到社区工作,本人申请参加居民会议。社区的户按以下办法确定:

1、户籍在本社区并且户成员全部或部分在本社区居住的;。

2、户籍在本社区,户成员全部不在本社区居住,户代表表示参加居民会议的';。

3、户籍均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户代表申请参加居民会议。

4、户籍、居住地均不在本社区,市镇以上机关选派到社区工作,本人申请参加社区居民会议。

第七条社区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居民会议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四)监督居民委员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五)讨论决定兴办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等事项;。

(六)改变或撤销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九条重大事项可经过社区事务公决进行。社区事务公决可以由社区居委会组织,也可以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推选部分代表组成专门委员会组织。社区事务公决可以采取入户签字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进行。80%的居民或户代表或小组代表参加公决且过半数同意视为通过。

第十条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七人组成。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社区居委会履行下列职责:

(二)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组织居民落实居民会议的决定;。

(四)组织居民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六)调解民间纠纷,促进居民家庭、邻里团结和睦;。

(八)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本社区居民委员会不设下属委员会,其职能由社区社会组织承担。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社区居委会会议要提前1天通知成员开会,在二次通知不到的情况下,可以开会,开会人数要达到4人以上,否则另行确定时间开会。会议要做好记录并每人签字。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的决议,应当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十五条社区居委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提出辞职。

(一)以权谋私,在社区居民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玩忽职守,给社区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的;。

(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规、政策规定生育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不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

(五)在年度评议中,半数以上社区居民认为不称职的;。

(六)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其他行为的。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社区居民也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罢免要求。

第四章社区居民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社区居民除依法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以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享有选举权、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享有劳动就业、申请困难补助和社会救助的权利;。

(三)有享受本社区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的权利;。

(四)有向有关部门申诉和检举违法乱纪行为的权利。

(五)享有社区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社区居民除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义务以外,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维护社区居委会班子的威信、维护社区居民团结;。

(二)自觉遵守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社规民约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扶贫济困,积极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公益事业活动;。

(五)积极协助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自觉执行社区居委会通过的决议;。

(六)履行社区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本社区每个村设居民小组。

第十九条居民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

第二十条居民小组长其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居民小组会议;。

(二)组织本组居民贯彻执行居民会议的决定;。

(三)完成居民委员会交给的任务,并及时向居民委员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四)办理本居民小组的各项事宜。

(五)作为为民服务代理员代办居民委托的政府审批事务。

第二十一条居民小组组长的任期与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编入居民小组,居民委员会应当对他们进行监督和教育。

第六章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

第二十三条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在镇政府的指导下,由居民会议推选的选举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第二十五条居民委员会的成员候选人,由居民小组民主推荐;经过民主协商,根据较多数居民的意见,由选举领导小组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并于选举日前三天张榜公布。

第二十六条居民委员会正式选举时,应召开居民选举大会,选举大会由选举领导小组主持,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居民小组代表参加的选举大会有效。

第二十七条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采用差额选举方法。差额选举的候选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参加选举的选民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第二十八条候选人得赞成票数超过参加选举人员半数,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投票选举,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的赞成票数须超过投票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20xx年x月x日起实施。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为贯彻人口计生基本国策,全面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推动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实现“三为主”,不断满足育龄群众需求,使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计生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实行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管理机制。

第二条社区居委会是抓好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主体机构,在华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直接领导下,接受计生主管部门指导和群众监督。

第三条社区居委会应积极创造条件,加强计生宣传阵地建设,办好计划生育人口学校,开展优质服务,为育龄夫妇的婚、孕、产、育提供全程服务,搞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四条计生协会要完善好会员联系户制度,充分发挥计生协会小组长的作用,对育龄群众思想、生产、生活、生育中的具体问题,及时向社区“两委”反映他们的合理要求,并协助解决具体困难。

第五条社区居委会每年组织一次生殖健康服务,并逐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咨询,并对不孕妇女和计生术后并发症对象开展服务,解决具体问题。

第六条社区居委会应每季度将计划生育经费开支、生育证发放、奖励和违约处理结果等有关情况实行公开,加大民主监督力度。

第七条加强信息反馈,搞好网络管理,抓好社区计生协会小组长月例会,汇报各计生信息,上下联动及时掌握好计生工作的动态,采取相应工作对策。

第八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公民应尽职责和义务,每个育龄群众必须从自身做起,从身边人员做起,模范实行计划生育。

第九条新婚青年应参加婚前身体检查和相关知识培训,积极做好优生检测。

第十条符合生育一孩条件的已婚夫妇要求生育一孩的,出具相关证明到街道计生部门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后方能怀孕生育;符合再生育子女政策要求生育的,需经本人申请,街道审核,区计划生育局批准。

第十一条已生育孩子的育妇,要根据自身情况在计生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下选择适合自身生理特点的避孕方法。

第十二条外出流动人口必须到街道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婚育妇签订有关计划生育协议书,每季度反馈本人计划生育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违法怀孕的应主动到计生服务站进行检查,及时落实补救措施人流或引产,终止妊娠,落实避孕措施。

第十四条房屋出租户要与社区计划生育机构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并负责做好计划生育联系工作。要督促外地流入本社区居住1个月以上的流入人口,到社区登记。

第十五条计生工作成绩优秀人员,被评为计划生育先进个人的,奖励100元,获市先进个人的奖200元,获省级以上先进个人奖500元。

第十六条对依法生育一孩的夫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按《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精神,兑现奖励。

第十七条因逃避计划生育而造成政策外生育的,要进行征收社会抚养费。

依法实行计划生育,遵守本社区《计划居民自治章程》,配合社区计生管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规范生育行为。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鼓楼区华大街道屏山社区)。

社区居民控烟工作计划

积极倡导文明之风,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改善辖区环境,增强全社会卫生意识,为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二、任务措施。

1、调整“控烟工作小组”组成成员,明确分工。在控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下,定期布置检查“控烟”工作。

2、宣传发动,通过以“吸烟有害健康”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并利用黑板报、健康教育宣传栏等宣传载体,明确要求,落实措施。

3、加强督查,严格执行控烟制度。

4、在公共场所醒目处设置禁烟标志,提醒吸烟者自觉禁烟。

5、在会议室和办公室设置禁烟标志。

三、工作要点。

1、贯彻各种卫生工作评估细则要求,努力做好控烟和健康教育工作。

2、加强控烟和健康教育,利用黑板报、宣传窗每月一到两次宣传卫生保健控烟知识,增长健康知识,自觉采纳有益于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消除或减轻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预防疾病提高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定期组织青少年参加小型多样、丰富多彩的体育和娱乐活动,让青少年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锻炼身体、增强体质、陶怡情操。

3、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坚持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工作,并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的标志,不设置吸烟的器具,开展一些行之有效的控烟活动。

街道机关、各社区要围绕以上工作要点积极开展工作,加强检查和自检,形成人人参与的有效机制,切实把控烟工作落到实处。

编辑。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总结

第一条为依法实行居民自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本居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居委会在居党总支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实施居务管理,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社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由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由居委会组织实施,居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居民代表会议。

第四条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代表、居两委干部、居民小组长及本居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居民代表会议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行使职权。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至少每季度举行一次,特殊情况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代表会议。

第三章干部管理、居民小组管理。

第五条本居干部考评管理的对象包括居两委,工、团、妇、民兵组织负责人及居其他专职干部。

第六条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居干部学习制度、干部会议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七条本居划分为19个居民小组,各居民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本组居民代表中推荐产生,具体负责本组的各项事务,听取、反映本组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教育、组织、带领本组居民完成居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管理。

第八条居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居社区建设。

第九条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费用,经居民代表会议决定,也可以向居办企业或者居民筹集。具体集资办法、集资对象和数额,由居两委会提出方案,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经费使用情况和收支账目,应一事一公布,接受居民监督。

第五章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条本居计划生育工作由居党总支书记和居委会主任负总责,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凡居住本居的居民包括外来暂住人口都必须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服从本居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对违反计划外生育条例或不服从管理的,居两委会有权上报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按条例处罚。

第六章社会治保调解管理。

第十二条为了维护本居社会秩序的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居委会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会,成立治安联防队和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负责本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三条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利用宣传栏、有线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居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加强安全防范,大胆检举揭发各种违法犯罪和负案外逃的刑事犯罪分子,积极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四条子女应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照顾好老人起居,关心老人的健康,孝敬公婆,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的一种良好社会风尚。弘扬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争做文明人,争创文明户。

第十五条协助政法机关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枪械、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对私自制造、运输、贮藏、贩卖、使用或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关处理。严禁赌博,发现为赌博提供场所、条件的,应予批评教育,不听劝阻的报司法机关处理。利用封建迷信招谣撞骗者,应予教育、劝阻或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爱护公物,不准损坏水利、交通、通信、供电、供水、电视、生产等公用设施,违者责令其修复或承担费用,并视情节给予处罚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不得成立非法的社会团体等各种帮会组织,如有发现,责令立即解散,并对为首者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加强对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劣迹人员的管理和帮教工作,居委会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监督、教育和帮助。

第十九条外来人员在本居居留的,应向居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登记。本居居民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员。为外来人员提供违法犯罪条件或庇护场所的,视情节按本章程由居委会给予酌情处理或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土地管理。

第二十条本居区域内所有的土地(包括河道)均属集体所有,由居委会统一管理,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二十一条企业单位及个人建房用地都必须遵守镇土地、规划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由居经济合作社发包给本居居民承包使用,由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负责监督。

第八章行政事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居委会在办理好本居自治事务的同时,应当积极协助镇人民政府工作,完成征兵和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四条居委会要将各项居务定期公开,每月不少于一次,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九章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二十五条为保护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管理,自觉遵守和爱护本居的形象工程设施(路灯、花木、道路、出租房等)公共设施的良好风气,居道上不允许堆放杂物、建筑物。凡居道两侧属居公共设施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居民不得任意占用。

第二十六条全居居民自觉遵守环境卫生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居民的'生活垃圾必须倒入分布在全居的垃圾箱内或放到指定位置,不准向沟渠、河塘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凡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一经发现,除按价赔偿外,行为人必须作书面检讨和交纳保证金。

第十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居财务工作接受市、镇农居合作经济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接受居民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居向农户、企事业单位(包括外来务工、居住人员)收取款项做到手续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二十九条建立和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居财务支出必须由经手人签字并注明事由,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并由居委会主任一支笔审批,凡金额在五百元以上的支出项目必须由支部书记审核并经居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方可报销,对大额支出须经“两委会”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对不符合上述规定开支的,出纳有权拒绝支付,并向主管领导和上级反映,居委会应及时纠正,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条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所有资产都应登记入册。

第三十一条实行民主理财制度。居成立由居民代表会议推荐产生的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居务监督委员会,对本居财务管理情况实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二条建立居财务审计制度,年度审计、专项审计由镇经管站负责,居民主理财小组协助,并定期向居民代表会议和报告。

第三十三条集体出借给企业和个人的资产和现金等,双方签订好合同,同时办好资产抵押手续。

第三十四条居级财务管理实行镇会计代理制,居级财务要接受镇会计委托服务中心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为了加强居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听取居民意见和建议,建立居务公开栏,居务公开栏的内容包括本章程贯彻执行中有关的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民主理财小组发布的财务清查、审计结果以及居民关心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居两委会可以根据本章程有关规定制定单项的工作细则,但不得与本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8月20日通过起实施,如有修改变动需经居民代表会议通过。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总结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可持续发展观的总体思路,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

第二条:“xx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是指在街道办事处。

计生办的指导下,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在社区居民会议和协商议事会的监督下,在社区居委会组织下,把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与本社区实际相结合,促进社区居民对婚姻、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逐步形成“依法自治、有序管理、优质服务”的社区计生管理新格局,推进xx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宣传。

第三条:大力弘扬科学、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婚育观,在社区居民中形成“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的婚育新风。

第四条:全体社区居民围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第五条:在本社区内积极倡导无早婚早育;无计划外生育;无非法收养;无溺婴、弃婴。

第六条:积极宣传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正确教育和引导育龄群众。

第三章组织保障。

第七条:建立xx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机构,聘请街道办事处计生办主任为顾问,社区党委书记为组长,社区居委会主任为副组长,社区管片民警、社区流动人口管理站负责人,社区医疗卫生站负责人、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等为成员,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实行计划生育齐抓共管。

第八条:在社区医疗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全体会员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营造计划生育宣传氛围;利用人口学校等宣传窗口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教育,联系和组织育龄群众参加街道和社区举办的各类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培训。

第九条:在社区居民会议和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的监督下,每半年召开一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考核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依法维护社区居民的民主自治权利。

第四章措施到位。

第十条: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民主议事、民主监督、居务公开、技术服务、流动人口管理等项制度,确保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一条: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与社区医疗卫生站共同建立“xx社区生殖保健咨询服务站”,扩大自我服务范围。在技术服务上,向育龄群众提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和生殖保健咨询,配合卫生部门搞好计划生育专项干预。

第十二条:根据《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冶安管理规定》,社区管片民警、流动人口管理站、小区物业公司与计生工作人员相互配合,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三条:按照《社区房屋租赁公约》规定,社区内房屋租赁实行备案登记制。承租人为流动人口的'出租人要与承租人共同到社区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保证书》,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第五章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有合法生育的权利,有享受优质服务的权利,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第十五条:流动人口有享受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权利,应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第十六条:房屋出租人与流动人口签定房屋租赁协议时,应及时检查婚育证明,发现计划外怀孕要及时向社区居委会报告。

第十七条:社区居民有参与、监督、关心、支持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权利。发现有不符合计划生育的行为,积极举报,并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xx社区第六届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实施。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xx社区第六届居民会议负责解释。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总结

第五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的权力机构。根据本社区实际,居民会议采取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形式。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依法选举产生和罢免社区居委会成员;。

4、讨论制定和修订《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社区居民公约》;。

5、变更或者撤销社区居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1、参加居民代表会议,代表本小组居民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代表居民对社区自治事务进行讨论决定。

2、及时向本小组居民传达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

3、及时向居民代表会议反映本小组居民的意见建议。

第八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由社区居委会召集和主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遇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议,可以决定召开居民代表大会。

第九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和通过的事项在本社区内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效力,在合法的前提下,任何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无权更改,本辖区全体社区居民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第十条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办事机构。是本社区居民依法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镇党委的指导和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依法开展居民自治。

第十一条社区居委会由具有选民资格的本社区居民代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权力:

1、在政府指导下,有权依法组织居民决定社区内部事务。

2、有权依法协助政府部门办理涉及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

3、有权组织社区居民、单位对基层职能部门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基本任务: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

3、组织、引导社区居民开展法制教育、国防教育、公德教育、科学教育、青少年素质教育,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教育社区居民尊老爱幼、助残帮困、拥军优属、团结互助,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具有社区特色的文化精神,增强社区居民的归属感和家园感。

4、管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发展本社区的公益事业,开展各种社区服务,维护和管理本社区居委会的财产。

5、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安全、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困难救助等工作。

6、掌握民情民意,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促进社区居民家庭和睦、邻里团结。

7、代表社区居民向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十四条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

第十五条本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居民小组,原则上每50-100户为一居民小组,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产生一名居民小组长,居民小组在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完成社区居委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十六条居民小组长的职责:

1、组织本组居民贯彻执行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的决定;组织本小组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2、组织本组居民积极推进和谐社区的建设,并对居务进行监督。

3、协助社区开展工作,及时向社区反映本组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