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制度(优质17篇)

时间:2023-11-24 16:06:15 作者:笔尘 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制度(优质17篇)

公司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推动作用,为社会创造就业机会和经济增长。以下是一些公司总结的实用工具和方法,希望能为大家的总结工作提供一些帮助和支持。

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废旧物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对已经过审批同意报废帐务处理的固定资产、工位器具、管理用具、产品、材料、工具等资产实物,加工造成的废料,加工产品不能利用的边角余料,钢屑、铁屑等的管理。

3.1废旧物资实物统一归口于生产部集中管理,所有废旧物资一律要求登记实物台帐。

3.2.1报废帐务处理的物资。

各物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物资实际状况,对需报废帐务处理的物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已经过审批同意报废帐务处理的废旧物资实物,应与其他物资隔离管理。

3.2.1.1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资产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填写“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一式三份。

3.2.1.2经鉴定部门签字后报分管经理审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3.2.1.3把签批“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随同实物转交生产部签收。

3.2.1.4把已签收的“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交财务部、物资归口管理部门、生产部各一份。

3.2.1.5财务部、物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做帐务处理,生产部根据“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登记废旧物资实物台帐。

3.2.2加工发生的废品材料。

3.2.2.1由车间把质检部开的“废品通知单”替代“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随同实物转交生产部签收。

3.2.2.2单据传递及帐务处理同3.2.1.4、3.2.1.5的程序。

3.2.3加工产品不能利用的'边角余料。

3.2.3.1由车间根据实物情况填退料清单随同实物转交生产部签收。

3.2.3.2单据传递及帐务处理同3.2.1.4、3.2.1.5的程序。

3.2.4钢屑、铁屑等废料直接归生产部管理。

3.3.2.1废旧物资的清理,统一由生产部根据清理方式(销售.回收利用等)填写“清理物资清单”一式二份。

3.3.2.2清单内容包括:资产名称、规格数量、清理单价、金额、部门负责人签字。

3.3.2.3报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3.3.2.4把审批后的清单反财务部一份,做实物清理,同时减实物台帐。

3.3.2.5废旧物资销售,必须经财务部收款后开出门证,方可出公司。

4.2未经财务部开出门证,废旧物资出公司的,按门卫管理制度考核责任人。

公司废旧物资管理相关规定

1、已不能再利用的废旧编织袋。

2、检修时拆卸下的不能再使用的废钢、废设备、废主器件、废电览、废电线等。

3、炉渣。

废旧物资的处理及价格由公司领导根据市场情况定价出售。

1、公司财务根据公司领导的意见开具废旧物资出库单并做出相关费用,出库单应由相关领导签字。

2、废旧物资清点要有两人以上库管人员在场,清点完成后根据财务开具的出库单组织发货,待所有款项收取完毕后,物管人员填写出门证交给司机或购买人。

3、送货司机或购买人将出门证交给门卫,经门卫检查核实后方可出门。

4、废钢材、废设备的处理如需出厂变卖,应由库管人员与检修人员共同参与所得款交给公司财务。财务开出库单,库管补开出门证。(废旧物资出厂时应先填写临时凭证说明情况)。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制度

为加强企业管理,降低物料消耗,节约开支,特制定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及处理制度。

一、废铁、废料、报废设备等废旧物资的回收

1、各单位废铁、废料、报废设备等废旧物资在清理分类后,及时回收至废旧物资仓库;

3、各单位废铁、废料、报废设备等废旧物资由磅房出具磅单并由仓库保管员签字后有效;

5、废铁、废料、报废设备等废旧物资由公司按废旧物资收购价值5%-10%奖励给交料单位。无法确定价格的由经营部进行估价。

二、废铁、废料、报废设备等废旧物资的处理

2、中标客户到经营部办理相关手续;

3、企管部仓库及计量人员负责对车辆进行检查,须先对车皮计量;

5、中标客户到财务部结算付款,出具手续,并在出门证上盖章后,方可放行;

6、计量时间:周一至周五8点—12点;14点至17点30分;节假日不出货。

第一条: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出售认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二条: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赃物嫌弃的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赃物或有赃物嫌弃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并开列扣押清单。有赃物嫌弃的物品经查明不是赃物的,应当依法及时退还;经查明属赃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废旧物资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全过程应当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止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

第四条: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者从事旧货物收购、销售、储存、运输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旧货流通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可以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方式。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与居民、企业建立信息互动,实现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

第六条:禁止回收的物品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者不得回收下列物品:

公司废旧物资管理相关规定

(一)各部门在材料使用的过程中,须遵循优先使用二级库中的库存物资,最后方可领用成品大库物资,以此消耗二级库物资降低成本。

(二)仓储中心废旧物资库以及各车间要做好废旧物资分拣、分类、归整、标识、保管、修复、发货及现场管理工作。堆放区实行分区摆放,并要求做好标识,对所有物资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第十一条废旧设备管理要求:

因工艺变动需要拆除的设备(如减速器、电机、泵头等)、报废的设备,调出部门需根据《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变更手续后方可申请销售,销售前报废的设备必须经过破坏、去功能化,危化品设备必须经过清洗、置换无害化处理后方可进行销售。任何部门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擅自处置各类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事业部废料的销售。

(一)事业部仓储中心将审批完毕的《废旧物资销售申请单》交物流总公司。

(二)废料提货人员根据开好的废料销售发货单进厂提货,门卫对进厂车辆进行检查,对拉运需过磅废旧物资的车辆认真检查。

1、按个数计量的废料,产生废旧物资的车间设备员、事业部废料保管员认真清点,两人共同签字。拉废料车辆出门卫时,门卫根据废料销售单进行检查。

2、需过磅废料,产生废旧物资的车间设备员、事业部废料保管员共同到地磅称量,两人共同签字。如若一方不在事业部必须由仓储中心主任或生产运行处设备处长签字代办,不得指派其他人员代办。(注:仓储中心废旧物资库的物资销售由生产运行处专管和废旧物资库管员签字)。

(四)公司要求物流总公司接到《废旧物资销售申请单》10个工作日内将需销售的一般废料处理完毕,每月30日前将废料销售名称、销售单价、销售数量oa反馈给事业部。

公司废旧物资管理相关规定

为了规范废旧物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对已经过审批同意报废帐务处理的固定资产、工位器具、管理用具、产品、材料、工具等资产实物,加工造成的`废料,加工产品不能利用的边角余料,钢屑、铁屑等的管理。

3管理程序。

3.1废旧物资实物统一归口于生产部集中管理,所有废旧物资一律要求登记实物台帐。

3.2废旧物资实物的入帐登记。

3.2.1报废帐务处理的物资。

各物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物资实际状况,对需报废帐务处理的物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已经过审批同意报废帐务处理的废旧物资实物,应与其他物资隔离管理。

3.2.1.1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资产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填写“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一式三份。

3.2.1.2经鉴定部门签字后报分管经理审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3.2.1.3把签批“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随同实物转交生产部签收。

3.2.1.4把已签收的“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交财务部、物资归口管理部门、生产部各一份。

帐务处理物资清单”登记废旧物资实物台帐。

3.2.2加工发生的废品材料。

收。

3.2.2.2单据传递及帐务处理同3.2.1.4、3.2.1.5的程序。

3.2.3加工产品不能利用的边角余料。

3.2.3.1由车间根据实物情况填退料清单随同实物转交生产部签收。

3.2.3.2单据传递及帐务处理同3.2.1.4、3.2.1.5的程序。

3.2.4钢屑、铁屑等废料直接归生产部管理。

3.3.1生产部应及时对废旧物资进行清理,合理利用使其尽快变现。

3.3.2.1废旧物资的清理,统一由生产部根据清理方式(销售.回收利用等)填写“清理物资清单”一式二份。

3.3.2.2清单内容包括:资产名称、规格数量、清理单价、金额、部门负责人签字。

3.3.2.3报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3.3.2.4把审批后的清单反财务部一份,做实物清理,同时减实物台帐。

3.3.2.5废旧物资销售,必须经财务部收款后开出门证,方可出公司。

4考核。

4.2未经财务部开出门证,废旧物资出公司的,按门卫管理制度考核责任人。

公司废旧物资管理相关规定

为了更好的有序回收废旧物资,以最大限度的减少浪费,改善环境卫生,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范围:各种原料包装物、各种设备包装物。本规定执行责任人:各个车间使用原料及设备包装物由各个车间安排人员进行回收,责任人为车间主任,技改扩建项目所使用的原料及设备包装物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回收。

六、要求非破损回收的包装物,破损率不得高于2%,高于部分每个按照新购入价格进行赔偿,购入原材料的过程中,在领料时需由双方说明做好手续,对硝基氯化苯的包装物破损,按照实际发生计。

公司废旧物资管理相关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废旧物资管理,明确废旧物资管理程序,结合公司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事业部各部门废旧物资销售、回收、修复、再利用等工作程序。

(二)废金属材料(废钢材、边角余料、废铜等);。

(三)废产品(pvc清床料、pvc水料、pvc塑化片、废盐酸、废硫酸);。

(四)废旧包装桶;。

(五)其他废品(滤布、废塑料、废轮胎、废纸花、废矿渣、废电石袋、废编织袋、废电缆等)。

第二章职责权限。

第四条生产运行处:

(一)负责本规定的制(修)订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二)负责制定事业部《物资报废标准》,负责废旧物资的鉴定。

(三)负责修旧利废物资的再利用管理。

(一)负责事业部废旧物资销售手续审批流程的办理;。

(二)负责与物流总公司联系催促拉运,并负责拉运过程监控管理工作;。

(三)负责销售过程和售后所有单据的保存、统计和相关帐务处理。

(四)负责对废旧白金、银、金、铜进行计量、建账、保存、销售全过程管理。

(五)负责各车间《废旧物资台帐》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车间产生的废旧物资建账以及现场管理工作。

(二)负责修理车间无法修复的废旧物资。

(三)负责提交事业部无法修复物资的外协检修申请。

(四)负责建立《废旧物资台帐》以及《修旧利废台帐》。

公司废旧物资管理相关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废旧物资的管理,规范废旧物资管理行为,促进公司增收节支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定义、职责及权限。

第三条废旧物资的定义:废旧物资是指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利用的边角余料、各种有残值的`废弃物(如废弃的各类金属制品、工具、电线电缆、塑料、木材、废机油等),无押金不需返回的包装容器,经批准报废(已核销)的原材料、外购件等物资。不包含完整的报废固资设备。

第四条管理原则。

(一)集中管理原则:废旧物资实行归口集中管理。

(二)定期处理原则:物流中心定期对废旧物资进行清理处置。

(三)再利用优先原则:对经过返修仍有较高使用价值的物资应优先考虑重新利用。

第五条管理职责。

(一)物流中心:是公司废旧物资处理归口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废旧物资的回收、清点、整理、保管、利用及对外销售等。

(二)制造单位:负责制造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物资分类、装斗、存放,送往物流中心指定地点。

(三)其他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按本办法要求协助参与废旧物资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处理及方法。

公司可回收类废旧物资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废旧物资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已经得到公司领导批准的可回收变现的选出的毛料,废旧包装物,废托盘边条,废油桶,废机油、不能利用的边角余料,废旧钢铁以及玻璃类、纸类、饮料瓶等废旧物资的处理。本制度不适用于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处理。

3职责

3.1公司所有的废旧物资及其它各种可回收废品统一归口于行政管理部集中管理, 公司对废旧物资实行统一管理,其他部门无权擅自处理。

3.2行政管理部应及时对已经审批的废旧物资根据废旧物资分类处置方案(卖给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委托外部处置、废弃、进入专用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4可回收类物资处理程序。

4.1 物资报废处理程序

4.1.1生产类废旧物资(龙骨、布袋、废机油、废托盘边条、废旧包装物、废油桶、不能利用的边角余料、废旧钢铁等)

4.1.1.1有生产类废旧物资需要处理的部门须由本部门经理首先填写《物资报废处理审批单》并向行政管理部提出申请。

4.1.1.2行政管理部接到申请后应在3日内组织有关部门鉴定是否报废,经鉴定部门负责人、调度长或生产经营副总签字确认可报废处理的,由行政管理部拟出处理意见后报行政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4.1.1.3行政管理部将经公司领导在审批后的《物资报废处理审批单》的回执单交与需处理废旧物资的部门。即日起行政管理部着手处理该物资,处理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处理起来有困难的,管理部应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

4.1.2选出的'毛料(不合格原料矿类)的报废处理

4.1.2.1原料矿报废时首先要由公司品质技术部质检室开具的“废品通知单” 随同实物转交生产部签收。

4.1.2.2处理废矿时由生产车间经理填写《物资报废处理审批单》报生产部审核,经调度长或或生产经营副总签字确认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可报废处理的由行政管理部拟出处理意见后报行政副总经理批准。

起来有困难的,管理部应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

4.1.3 生活类废旧物资的报废处理

玻璃类、纸类、饮料瓶等废料直接由行政管理部直接开具《物资报废处理审批单》报行政副总审批后处理。

4.2已经过批准报废的可回收废旧物资的存放

各部门要按5s标准管理废旧物资。

4.2.1 需处理废旧物资部门应根据物资实际状况,对需报废处理的物资应与其他物资隔离管理。

4.2.2各部门应将已被批准报废的废旧物资由本部门运至公司统一指定点,其中设备动力部、生产部等报废的边角料、更换下来的备件、筛网等金属废料进入设备动力部北部金属废品存放处;仓储、生产等部门报废的吨袋、纸板等非金属可回收物入本部门指定点暂存。

4.2.3 各部门运送废旧物资、垃圾过程中不得随意丢弃,如有洒落必须清扫干净。

4.2.4运至垃圾池的不可回收物资必须从里往外堆码,不得乱堆乱放。

4.2.5对吨袋、废旧纸箱纸袋等要打捆、收缩紧卷码放整齐。

4.3 可回收类废旧物资的销售

4.3.1废旧物资定价:

4.3.1.1行政管理部应积极拓展信息渠道,寻找大宗物资的终端收购商,减少中间环节,从而确定不少2家的长期定项收购方,以便得到最好的价格,为公司争取最高的经济效益。。

4.3.1.2由管理部根据市场行情对不少于2家的长期定项收购方至少应进行一次竞标定价,价高者中标。

4.3.2废旧物资定价后,行政管理部要填具废旧物品处理审批单报公司行政副总审批。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具体执行价应传递财务部)。

4.3.3 以件数为计量单位的废旧物资处理要全部点数,以重量为单位的废旧物资处理一律检斤过磅。外卖的废旧物资处理由仓储部称重并计量,保安队员监称,并在计量单上签字确认, 购买废料方购买废旧物资时必须每次过皮重,行政管理部可随机抽查,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20~200元/次的罚款,对购买方将按价值的5~10倍给予罚款。

4.3.4废品处理工作由管理部指定人员负责,相关部门指定人员,并派一名保安随同到现场进行监督处理废品,填妥《废旧物资处理审批单》,与处理废品残值所得的款项上缴公司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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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废旧物资管理相关规定

(一)各车间对回收的废旧物资是否有修复价值进行初步鉴定,对可自行修复的自行修复。无能力修复的由修旧利废中心确定自行修复或外协修复。

共享。

(三)外协修复的废旧物资由所属车间填写《废旧物资修复验收单》经生产运行处设备员确认签字后,倒运至仓储中心二级库房,仓储中心库管员依据《废旧物资修复验收单》办理相关入库、存储、管理的手续。

(一)各车间、部门将产生的无修复价值的废旧金属材料进行分类管理,并进行统计建立《废旧物资台帐》,每月25日将台帐上交至仓储废旧物资库管人员备案,废旧物资库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车间台帐的真实性。

(二)废旧包装桶由车间负责统计数量,并建立《废旧物资台帐》,各车间填报《废旧物资鉴定单》,由生产运行处专管、修旧利废中心以及各车间三方确定签字,由各车间持有《废旧物资鉴定单》倒运至仓储中心露天库房,填写《废旧物资鉴定单》准确数量签字留存,进行入库统一管理。废旧物资库管人员定期办理《废旧物资销售申请单》流程,经生产运行处专管、财务总监、事业部总经理审批,联系物流总公司进行销售。对于由厂家回收的,仓储中心、车间负责留存合同复印件,并建立回收明细,并由厂家签字确认回收数量。

(三)废产品类废旧物资由各车间统一进行分类管理,并建立《废旧物资台帐》,每月25日将台帐上交至仓储废旧物资库管人员备案,废旧物资库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车间台帐的真实性。

(四)废旧设备各车间统一分类保管建立《废旧物资台帐》,每月25日将台帐上交至仓储废旧物资库管人员备案,废旧物资库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车间台帐的真实性。根据管理需要各车间提交《废旧物资销售申请单》附《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至仓储中心废旧物资库管人员。经事业部相关人员审批后,报财务资产部对已进行财务处理的报废固定资产签字确认,并报物流总公司销售。

(五)其他废品各车间统一分类保管建立《废旧物资台帐》,每月25日将台帐上交至仓储废旧物资库管人员备案,废旧物资库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车间台帐的真实性。

(六)所有报废物资仓储中心在接到销售申请单时废旧物资库管人员要及时办理事业部相关审批手续。根据管理需要各车间提交《废旧物资销售申请单》至仓储中心废旧物资库管人员,由废旧物资库管人员办理《废旧物资销售申请单》流程,经生产运行处专管、财务总监、事业部总经理审批后,联系物流总公司进行销售。

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在新的起点上攀登新的高峰,进一步激发广教职工的发展动力和创新活力,增强全校教职工的荣誉感、责任感,规范教职工的行为,维护学校利益和声誉,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为学校深化内涵建设创造有利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上海交通学章程》以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校教职工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交使命,忠诚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团结协作、诚实守信、锐意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切实做好本职工作,为实现建设世界一流学的奋斗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第三条对教职工的奖惩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奖励上,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在惩戒上,坚持教育和惩戒相结合,以教育为主。

第四条对于有下列表现的教职工应当给予奖励:

(四)有效防止、消除事故,使国家和公共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五)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贡献,应该予以奖励的。

第五条学校对教职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嘉奖,授予荣誉称号。

第六条设立学校级奖励项目应由拟设奖部门按规定程序立项,报学校人事工作小组审定批准。

第七条教职工的奖励一般可结合学年或年终考核进行。对于事迹特别突出的,也可随时给予奖励。

第八条奖励程序:一般由各部门或群众推荐,报设奖部门按评奖条例审批。拟授予荣誉称号的人选须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审批通过,由设奖部门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奖励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奖励者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奖部门按规定程序撤销奖励:

(一)弄虚作假,或隐瞒事实,骗取奖励的;

(二)违奖励申请和审批程序的;

(三)有法律、法规规定或其它应当撤销奖励的情形的。

第十条学校对教职工的惩戒分为:通报批评和处分。处分分为:警告、箭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其中,警告、箭、记过的时限分别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造成经济损失的,在给予处分的同时还应当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十一条学校教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或处分:

(一)违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的;

(二)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给学校、教职工、学生的利益造成损失的;

(四)发生重事故、灾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的。;

(五)泄露国家或者工作秘密的;

(八)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九)违财经纪律,污、浪费国家资财的;

(十)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十一)违职业道德或者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二)有违纪律的其它行为的。

第十二条有第十一条所列情形的,应当根据其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小,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对错误有深刻认识且悔改表现较好的,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二)情节较轻,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后果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

(三)情节较重,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后果较严重的,给予箭、记过处分;

(五)对于严重违纪违规,屡教不改或无悔改表现,不适合继续留用的,给予开除处分。

(六)对于违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判处刑罚的教职工,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三条受警告、箭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在高于现聘等级的岗位;受记过处分期间,视情况降低一至两个岗位等级聘用;受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四条处分期满,由处分决定部门解除处分,对没有改正错误的不予解除处分。解除记过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聘用岗位和受处分前的工资待遇。

第十五条在受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提前解除处分。

第十六条处分的程序

(一)对于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教职工,所在部门应本着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作出追究纪律责任和给予处分决定之前,对教职工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全面及时地调查,并听取包括当事人在内的各相关方面的事实陈述、理由和意见,在查明事情真相后,按违纪违规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并根据本人的认识程度,在三个月内提出书面处理建议,报学校纪、监察处或人事处。

(二)担任行政职务的由纪或监察处,其他教职工由学校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在听取工会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处理方案。记过及以下处分由校人事工作小组审批,报校长办公会议备案;降级(降职)撤职、开除处分的,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三)给予开除处分的,必须通知工会。

(四)学校的书面处理决定应由相关部门送达受处分人本人,同时存入其档案。因开除解除聘用合同的教职工,其档案按规定转出学校。

(五)受处分的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在接到处分决定后一个月内以书面方式向校人事争议调解员会提出申诉,校人事争议调解员会收到申诉后,应当及时研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答复结果仍不满意的,可根据相关规定直接向上级机关申诉。在申诉期间,处分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教职工。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学校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13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办法生效后,以往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公司管理制度

1、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3、公司实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统计原则,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协调统计工作。

4、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各部门统计人员(包括兼职)调(变)动工作时,事前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向财务科主任签字,必须有适合的人员接替其工作。

1、凡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和公司主管部门颁发的一切报表,由财务部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确定编制责任部门。如报表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而又无适当部门负责时,由财务部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协商编制。

2、公司对外统计报表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作为正式报表。

3、报表如有个别项目需要修改时,由制表部门做修改后备案,不必再办理审批手续。

4、各种定期报表由各填制部门分别保管。

5、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正确可靠,各部门经理应对报表进行认真审核。

1、各部门对外提供统计资料,公布统计数字,一律以本公司统计人员所掌握的统计资料为准,以变克服使用统计数字混乱现象。

2、各部门应将统计资料采用卡片或台账形式,按月、季、年进行整理分类,以方便使用。

3、各部门编制的统计台账和加工整理后的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遗失。对已经过时的统计资料,如认为确无保管价值,应呈公司领导审核,并经财务部及各部门统计人员会签后,方可销毁。

1、统计资料发出后,如发现错误,必须立即订正。

2、重大差错必须以书面形式订正,并填报《统计数字订正单》(附后)。

3、统计数字订正单。

公司管理制度

1、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设专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人员经资质认证合格的机构培训后,持证上岗。

3、监测仪器定期维修、检修、确保监测系统正常运行。

4、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正常运行,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5、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地点、有人员作业地点都应纳入监测范围。

6、监测人员必须坚持8小时工作制,并认真填写公告栏及交接班记录。

7、监测项目及频次。

(2)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氨、硫化氢等有害气体每2小时监测1次;。

(6)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小于10毫克/立方)每6个月测定一次;。

8、监测结果应当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并。

9、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1)、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职业卫生防治领导小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及时在宣传栏公布。

10、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时的及时处理。

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保卫人员值班巡逻,必须按规定着装并佩带各种警用器械。

第二条值班人员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园区治安保卫工作、安全防火工作,及时处理各类治安事故和治安案件,不能处理的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三条加强夜间巡逻,确保园区内部各项安全,严防治安事故发生。

第四条提高警惕,明确任务,善于发现可疑迹象和隐患并及时处置。

第五条严格执行园区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认真负责,注意自身安全,做好交接班工作,并填好值班巡逻记录。

公司管理制度

1、全面负责办公室工作、负责制定公司及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总结。

2、负责对本部门和公司的文案进行把关。

3、负责公司会议与活动的组织和安排并负责重要会议的秘书工作。

4、负责对公司领导批办工作的督办与落实。

5、负责公司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工作以及投诉的处理工作。

6、负责办理公司的资质、工商年检、工商变更等手续。

7、负责公司is9001质量管理体系贯标工作。

8、督促和考评本部门人员工作进度和品质,对本部门的工作目标负责。

10、负责公司内部的安全工作。

11、负责公司物品采购的审批工作。

13、负责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对外媒体的联络、协调。

14、负责管理与公司形象有关的策划、宣传、推广、公共关系及其它有关社会活动。

15、负责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和社区文化建设,并做好收集、整理、阐释、传播。

16、执行国家和公司人事劳动政策、建立和健全各项人事劳动管理制度。

17、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协助总经理进行劳动管理工作和人力资源管理。

18、负责制订公司人事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19、负责编制员工工号、制作和发放员工工作牌、服务证。

20、负责统计、审核、汇总各部门的员工考勤,编制员工工资发放表。

21、负责编制员工培训计划,管理处单位委托培训、实习业务的有关事宜并组织实施。

22、负责员工的业绩考核工作,并将有关奖惩记录整理归档。

23、负责员工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签订和管理。

24、根据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要求,负责质量体系有效运行和贯彻,制定和修改公司质量体系文件。

25、负责建立质量体系运行机制,归口管理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工作。

26、负责组织业主委员会委托管理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评审。

27、负责质量体系《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质量记录的控制》的归口管理。

28、负责公司各部门和小区管理处物品和外协服务采购控制的归口管理。

29、负责确定各小区服务设施的标识并组织制作的归口管理。

30、负责检测器具的管理,制定检测器具周期检定计划,保存检定记录。

31、负责对存在现有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的部门实施纠正或预防措施的跟踪验证。

32、负责确定物业管理中所需统计技术,对各部门和小区管理处的统计技术应加以督导。

33、负责小区创建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和文明社区、安全文明小区、规范服务达标活动,制定相关的实施计划和考核标准及办法。

34、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废旧物资管理制度_废旧物资管理制度办法

为了规范废旧物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对已经过审批同意报废帐务处理的固定资产、工位器具、管理用具、产品、材料、工具等资产实物,加工造成的废料,加工产品不能利用的边角余料,钢屑、铁屑等的管理。

3管理程序。

3.1废旧物资实物统一归口于生产部集中管理,所有废旧物资一律要求登记实物台帐。

3.2.1报废帐务处理的物资。

各物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物资实际状况,对需报废帐务处理的物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已经过审批同意报废帐务处理的废旧物资实物,应与其他物资隔离管理。

3.2.1.1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资产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填写“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一式三份。

3.2.1.2经鉴定部门签字后报分管经理审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3.2.1.3把签批“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随同实物转交生产部签收。

3.2.1.4把已签收的“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交财务部、物资归口管理部门、生产部各一份。

帐务处理物资清单”登记废旧物资实物台帐。

3.2.2加工发生的废品材料。

收。

3.2.2.2单据传递及帐务处理同3.2.1.4、3.2.1.5的程序。

3.2.3加工产品不能利用的边角余料。

3.2.3.1由车间根据实物情况填退料清单随同实物转交生产部签收。

3.2.3.2单据传递及帐务处理同3.2.1.4、3.2.1.5的程序。

3.2.4钢屑、铁屑等废料直接归生产部管理。

3.3.1生产部应及时对废旧物资进行清理,合理利用使其尽快变现。

3.3.2废旧物资清理。

3.3.2.1废旧物资的清理,统一由生产部根据清理方式(销售。回收利用等)填写“清理物资清单”一式二份。

3.3.2.2清单内容包括:资产名称、规格数量、清理单价、金额、部门负责人签字。

3.3.2.3报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3.3.2.4把审批后的清单反财务部一份,做实物清理,同时减实物台帐。

3.3.2.5废旧物资销售,必须经财务部收款后开出门证,方可出公司。

4考核。

4.1废旧物资管理不善,按直接经济损失考核责任人。

4.2未经财务部开出门证,废旧物资出公司的,按门卫管理制度考核责任人。

废旧物资管理制度_废旧物资管理制度办法

为了进一步挖掘内部潜力,减少消耗,降低成本,增加企业经济效益,规范废旧物资处置程序,调动全公司职工开展修旧利废的积极性和技能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一条成立废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的废旧物资全面管理,协调废旧物资管理工作中的关系。监督执行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加强各环节的管理。

组长:公司经营副总经理。

成员:生产部、经营部、财务部、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二条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生产部。

生产部是公司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和废旧物资实物产生部门,主要负责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废旧物资的现场回收工作,办理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的报废手续,对有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提出处置建议,组织制定废旧物资处置方案,及时通知物资管理部门进行回收。

(二)经营部。

经营部是公司废旧物资的回收、保管和废旧物资出售组织部门,主要负责协调公司各部门在废旧物资管理过程中的工作,对回收后的废旧物资的完整性负责,建立废旧物资出入库台账及废旧物资的实物保管工作,保证收回的废旧物资的完整;在废旧物资处置时,组织成立竞拍工作组,制定统一的操作流程,在主管领导的统一协调下,组织对废旧物资进行拍卖、招标等工作。

(三)财务部。

财务部是废旧物资回收的价值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建立废旧物资核算台账,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审批,督促生产部、综合部等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对所归口管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审批,根据规定的审批权限,向上级单位上报审批手续;负责废旧材料报废手续审批,废旧物资的价款回收、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

(四)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处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废旧物资效能监察。

第二章废旧物资的回收。

第三条根据基本建设、更新改造、生产大修等年度工作计划,项目管理部门及时编制废旧物资拆除计划,施工前必须将废旧物资拆除计划通知有关部门。经营部严格按照计划及时进行回收;生产部、财务部、经营部必须建立相应的台账。

第四条回收范围:凡更新改造或资产报废撤除的设备,更换的工器具,项修及日常维修更换的零部件、旧材料等,均属废旧物资的回收范围;凡列入本办法附表《回收清单》的品种,属必须回收的范围(领用该范围的新品时,领用人必须将旧品交库);其他有一定再利用价值的由生产部专职认定是否回收。

第五条回收程序。

生产部等实物资产直接管理单位将废旧物资的报废审批表、鉴定结果等资料送交财务部,并将废旧物资实物移交经营部;经营部根据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对入库废旧物资品名、规格、型号及数量,出具入库单,登记废旧物资台账并于当月将入库单传递到财务部门;财务部根据相关单据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或登记废旧物资管理台账。

第六条存放及移交手续办理。

回收的废旧物资,存放于公司专门的库房,交库时由移交人与库管员办清交接手续记录,库管员如实建立废旧物资台账。

第七条收回库房的废旧物资的处理:每月5-10日间,由库管员统计上月回收的废旧物资种类数量,每月15日前由经营部组织生产部、财务部相关人员鉴定有、无利用价值,检修人员在回收废旧物资时,认为有些废旧物资可以经修理后再利用,可以按程序办理后,随时领出进行修理,对无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进行清仓处理。

根据拍卖、招标结果出售废旧物资时,经营部根据废旧物资台账和相关批准文件办理出库,出具出库单,登记废旧物资台账,并及时将出库单送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相关单据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章废旧物资的利用。

第八条废旧物资利用性质认定:凡利用废旧物资或少量领用新材料进行拼装、修理,使其功能和用途得到恢复,能正常使用时,认定为废旧物资利用,即修旧利废;全部使用新材料进行组装或旧品再用不属修旧利废。

第九条鉴定为有再利用价值收回库房的废旧物资的再利用时,由生产部定期指派工段维修人员直接向库管员办理领用手续修复。库房根据领用手续登记废旧物资利用修复台账。

第十条修复物品的申报及鉴定:物品修复后,由修复人向生产部主管技术的领导申请,由生产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鉴定,鉴定合格后,由生产部填制废旧物资修复鉴定合格通知单一式两份,同时交一份给经营部。

第十一条经营部收到生产部废旧物资修复鉴定合格通知单后,经营部应及时凭合格通知单组织生产部、财务部对修复合格品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合格通知书一式两份(修复人一份),修复人凭此通知书将修复品移交库房,由库管员出具入库单后纳入库房修复件管理,并填写入库时间和修复人姓名。修复人凭通知及入库单领取奖励金。

第四章废旧物资回收、修复利用的奖惩。

第十二条废旧材料回收奖惩:除a、b、c、d级检修、专项检修产生的废旧材料及单件在500kg以上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废旧材料由公司统一回收处理,不进行奖励外,其它废旧物资的回收按处置收入的20%用于对回收部门的奖励。

公司对不回收废旧物资的行为(不回收行为—指工作结束后超过一天不进行回收的行为)进行惩处,惩处额为原价值额的50%;因不回收或回收不及时造成损失时,由应回收人或责任部门按原价值承担损失责任。

第十三条废旧物资修复利用的奖惩。

凡经验收合格的修复的废旧设备,公司按下表所列品种进行奖励兑现。奖项如下表:

第十四条物资库房在物资发放时,按先领用修复件,后领用新件的原则。

第十五条修复件在使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修复人应在5日内修复,

否则追回奖励金。

第十六条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者,一经发现取消奖励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公司对可进行修复利用的物品而不进行修复,或修复件积压,造成新购品领用,废旧物资长期积压(一般指3个月)的行为进行考核,按积压废旧物资原值的10%考核修复部门或发放部门,每季度考核一次。

第十八条本办法从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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