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五大行动实施方案(优质13篇)

时间:2023-12-05 05:57:31 作者:雅蕊

在制定实施方案时,我们要考虑到问题的本质和背景,以及当前的资源和条件。如果你正在制定实施方案,不妨参考下面的范文,或许能给你一些启发。

脱贫攻坚“五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五大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各村各帮扶单位要倒排工期,按照时间服从任务的要求,压实推进,采取边走访边排查边整改等方式进行,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动员培训(8月1日-8月4日)。镇、村、帮扶单位召开动员会,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宣传发动。镇培训到村、单位,村主要负责人要培训到一般村干部、互助组长、重点贫困户;单位负责人要培训到全体干部职工,实现对全镇扶贫队伍培训全覆盖。

(二)走访排查(8月5日-8月25日)。实行镇主要领导、帮扶责任人、驻村工作队组和村干部分别走访。镇级、村级、户级三级排查。

(三)整改提升(8月26日-9月20日)。坚持责任明确、分级整改、加强督查,确保各层级排查整改成果落到实处,为高质量实现脱贫摘帽目标提供保证。

沈北新区蓝天行动实施方案

年)》要求,结合沈北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以百姓需求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治理燃煤污染、整治扬尘污染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全面实施蓝天行动,使我区环境空气质量在三年内有明显提升,老百姓明显感受到蓝天白云天数增多,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通过

3

年努力,在全市率先完成市委、市政府“蓝天行动目标责任状”工作内容,使优良天数大幅增加,环境治理明显见效,百姓明显感受到环境质量改善,空气环境质量进入全市区县前列。

1.

区发改局负责全面落实燃煤总量控制制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耗量逐年下降。

加快清洁和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

2015。

8

月底前,编制完成《沈北新区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计划。

)

2013。

41。

号),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

2.

区农林局、发改局负责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2015。

8

月底前编制完成沈北新区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建立秸秆回收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2015。

年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率与。

2014。

年同比提高。

5%。

2017。

年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

15%。

3.

区卫生局负责。

2015。

6

月底前制定区属医疗行业煤改清洁能源改造计划并向社会公示,

2015。

年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具备条件的公立医疗单位煤改清洁能源改造任务。

4.

区教育局负责。

2015。

6

月底前制定全区所有区属教育机构煤改清洁能源改造计划,并向社会公示,

2016。

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造任务。

5.

区房产局负责,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辉山、虎石台、道义和新城子地区具备联网条件,分散的。

20。

吨以下国有供暖锅炉房拆除联网工程。

2015。

7

月底前制定完成拆除计划并向社会公示,

2016。

年底前完成拆除任务。

6.

区土地房屋征收局负责组织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

2015。

年启动改造居民。

3891。

户。

1.

区发改局负责按照《沈阳市城市供热规划》要求,加快推进大型热源和热电联产项目建设,

2015。

7

月底前制定我区推进热电联产和大热源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建设时间和进度。

2.

区房产局负责运用市场化手段优化供热结构。

根据《沈阳市城市供热规划》,制定本地区供热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全面取消拆除联网项目的并网费;严禁

40。

吨以下燃煤供热锅炉房新增供热面积;允许小型供热锅炉房经营者采取资产入股的方式,参与大热源经营;允许原锅炉房改变用途,用于开发建设或发展自主经营。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作。

3.

区房产局负责组织协调启用政府确定的集中热源供热并网工作,

2017。

9

月底前,取缔拆除新城子地区集中热源管网覆盖范围内所有的分散供热小锅炉。

2015。

7

月底前制定完成。

2015。

2016。

2017。

三年的取缔拆除计划并向社会公示,

2015。

年底完成市房产局下达的。

4

座燃煤采暖锅炉房的拆除任务。

4.

区房产局负责大力推进暖房工程。

2015。

年完成老旧小区的暖房子改造任务。

5.

区环保分局、新城环保分局负责全面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政策。

全面推进生产经营燃煤锅炉拆除联网和清洁能源替代工作。通过第三方治理、合同能源管理、购买服务等方式,

2015。

年底前完成。

20。

吨以下自供暖锅炉煤改清洁能源。

8

台,

2016。

年底前完成。

20。

吨以下自供暖锅炉煤改清洁能源。

15。

台。

6.

区经发局负责按照国家公布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

2015。

8

月底前完成全区工业燃煤锅炉摸底调查,确定当年工业燃煤锅炉淘汰计划并实施。

区发改局负责加强工业燃煤锅炉节能监察管理,

2015。

8

月底前按照沈阳市制定的工业燃煤锅炉能效标准,公布沈北新区在用低能效工业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名单,对不符合能效标准的工业燃煤锅炉制定淘汰计划并实施。

7.

区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锅炉能效监管,依法组织开展锅炉能效测试工作。

未达到定型能效指标要求的锅炉不得出厂;新装锅炉能效状况未达标前,不予核发锅炉使用证,不得交付使用;在用锅炉定期能效监测未达标的,责令限期整改。

1.

区交通局、新城交通局负责按照市交通局部署,推进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

2015。

8

月底前制定更新淘汰计划并向社会公示,

3

年内全部淘汰黄标公交车和。

2005。

年底前登记注册的其他营运黄标车辆。按照市政府要求,大力推进绿色公交。

2.

区发改局负责按照市发展改革委要求,完成新能源、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和加气站建设任务。

3.

区经发局负责加强对加油站、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的监督,对于达不到加油站、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予审核资质。

4.

区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汽油、柴油油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实施油气回收设备的监督管理。

5.

区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汽柴油销售企业的监管。

严厉打击在产品中掺杂、掺假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严控不达标油品在市场流通。

2015。

5

月底前制定工作计划并向社会公示。

1.

区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管理,把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纳入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和工程招投标管理,对施工单位违反扬尘控制要求,运输沙石、渣土、土方、垃圾不采取密闭措施,随意遗撒的,限期停业整顿。

累计

3

2015。

年完成建筑工地扬尘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2.

区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土地房屋征收局负责加强拆迁工程扬尘管理。

落实《沈阳市建筑扬尘防治管理办法》要求,拆除现场采取设立广告式围挡、场内每天定时洒水降尘、出入口安装地埋式轮胎自动清洗机、采取同步喷淋作业等措施抑制拆迁扬尘。不能及时清运的残土,应当采取覆盖防尘网、喷洒粉尘抑制剂或洒水,拆除工程完毕后

15。

日内不能开工的建筑用地,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应当采取覆盖、地面硬化、绿化等措施控制扬尘。

3.

各功能区负责加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

2015。

年底前区内重点街路湿式化洗扫率达到。

100%。

一、二级街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

40%。

以上。

加强城市道路洒水抑尘措施,

2015。

年精品街路在非冬季每天达到。

4

次以上洒水作业,一、二级以上街路每天达到。

3

次以上洒水作业。

4.

区建管局负责加强对公路施工扬尘管理。

落实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防治措施;加强对公路保洁管理,严禁使用自制转动轴清扫器等落后的、污染环境的清扫方式。

5.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功能区执法分局负责加强对全区易扬尘物料堆监管,

2015。

7

月底前建立露天堆场台帐,对城市人口集中地区未落实防尘措施的企业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示。

加强运输粉尘物质的监管,所有运输车辆必须实施密闭式运输,对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示。

6.

区农林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各自职能,强化秸秆禁烧监督管理,各功能区、街道办事处实施属地化管理。

1.

区环保分局、新城环保分局负责加快推进燃煤锅炉烟气达标改造工作。

2015。

年完成。

4

台燃煤锅炉达标改造任务。

2.

区发改局组织实施,限制重点污染、搬迁企业新建项目。

对列入《沈阳市重点污染、搬迁企业名单》,未按期实施限产、搬迁、淘汰关停的企业,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新的投资项目。

3.

区经发局负责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

2010。

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2015。

8

月底前列入淘汰目标计划并实施。

推进重点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

2015。

8

月底公布关停和搬迁重点污染企业名单,并制定实施方案;

2017。

年底全部实现搬迁改造。

1.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功能区执法分局负责加强对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落叶等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违法焚烧行为并向社会公示。

对建筑扬尘、露天烧烤及餐饮油烟实施统一执法监管。

2.

区房产局负责对全区涉及民用供热的废弃烟囱开展全面排查。

2015。

6

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制定拆除计划,负责组织实施拆除,年底前完成全部拆除任务。

3.

区环保分局、新城环保分局负责落实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能力建设;

2016。

年底,

20。

吨以上(不含。

20。

吨)燃煤锅炉全部实现在线自动监控。

4.

区气象局负责会同环保部门实施重污染天气预测,加强对极端不利气象条件,特别是重污染天气的预报预警会商,做好污染过程趋势分析和研判。

5.

区民政局负责。

2016。

年底前,所辖区域殡仪馆火化机安装高效除尘设施,大气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

负责

2015。

年底前,所辖区域在殡仪馆、墓园、寝园等开展祭祀焚烧行为时,祭祀焚烧炉必须安装烟气集中收集系统和高效除尘设施,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

6.

区农林局负责加大防沙造林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阻风沙源逐年扩张的发展势头。

按照全市总体工作部署,落实《沈阳市生态屏障保护规划》相关工作。负责畜禽养殖企业粪便、废水、病尸的依法处理、处置、消纳工作。完成减排任务,减少废气、废水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7.

区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危化企业的监管,严禁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而引起的环境污染事件。

1.

各功能区负责按照市统一要求,规范环卫扫保行为。

禁止焚烧树叶、垃圾等清扫废物;打造公园落叶景观,对公园园林内的落叶实施生物质堆肥处理。

2.

区教育局负责在中、小学开设环境教育课程、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教育活动。

提高教师环境教育业务能力,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

100%。

其中,小学、初中每学期环境教育课时不低于。

12。

课时,高中不低于。

8

课时。

3.

区环保分局、新城环保分局负责认真贯彻新《环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处罚案件公示率达到

100%。

1.

加强监督考核。

区环保分局和新城环保分局要切实履行沈北新区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对蓝天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统一监督、统一协调、统一调度、统一考核,及时向社会公开。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细则。

2.

强化审计监督。

针对我区资源环保的目标和任务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科学合理地确定审计项目,并逐年加大对环境保护的审计比重。审计重点关注:政策与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资源环境开发、利用保护情况;项目建设及效果情况;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等。揭示和查处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成因,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3.

区督考办负责将环境保护工作内容纳入区政府绩效考核。

1.

区财政局负责加大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制定相应配套政策,逐年加大环保投入;

依据环境保护的奖励办法,每年列支奖励资金,奖励在蓝天行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2.

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落实绿色采购政策,不得采购列入黑名单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1.

区环保分局、新城环保分局负责落实环保监督员制度,

2015。

7

100。

名环保义务监督员。

2.

区工会、妇联、团区委等有关组织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每年开展。

3

次以上以环境保护为主题的公众参与活动。

3.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公益宣传,组织群众性环境保护公益活动。

成立沈北新区蓝天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金志生。

区政府区长、蒲河新城管委会主任。

常务副组长:金玉龙。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宋永贵。

蒲河新城党工委副书记。

长:侯。

区政府副区长。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督察长。

方万斌。

区政府副区长。

区政府副区长。

吕殿友。

沈阳虎石台先进制造业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陆晓川。

副区级调研员,蒲河新城管委会总工程师。

员:各功能区主要领导,各街道办事处行政主要领导,区环保分局、新城环保分局、区政府办、区监察局、区发改局、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建管局、区房产局、区交通局、新城交通局、区农林局、区水利局、区土地房屋征收局、区审批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气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主要领导,区交警大队、区督考办主要负责人,区公安分局主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分局局长曾日新和新城环保分局局长张革担任,具体负责落实蓝天行动的日常工作及协调工作。

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区政府与有关部门签定。

2015。

年)》,制定本部门蓝天行动实施方案,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实施;要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到目标责任落实到位、严格执法到位、督查考核到位,形成完善的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体系;要定期向区蓝天行动领导小组报告本地区、本部门蓝天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

年内不予提拔使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完善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机制,对不履行环境保护法定职责、不完成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件、擅自截留挤占环保专项资金、干扰环境执法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区政府将加大财政投入,将蓝天行动相关经费纳入预算,保障资金落实;积极发挥税费政策的调节作用,全面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建立实施绿色信贷制度,发挥金融手段的约束作用;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对环境违法企业,严格限制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

有关部门要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发布空气质量、落后产能淘汰、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机动车管理等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重大信息,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大气污染防治的措施、项目、过程、效果和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形成良性互动,营造全民动员、全民支持大气污染治理的社会氛围。

脱贫攻坚“五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大培训。重点培训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政策落实、资金使用、一户一档、工作推进和脱贫成效方面业务知识。通过培训,让广大干部进一步准确把握关于扶贫开发新政策、新要求、新部署,准确掌握入户走访、排查方式方法和内容,全面掌握五大专项行动的要求、内容、步骤,制定本单位“五大专项行动”的行事历。

(二)大走访。进一步落实“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制度,全面压实双包责任,全面了解所在村和帮扶贫困户的困难问题和需求,因村因户因人分类施策,为精准扶贫打好基础。深入查找帮扶中的不足与短板,进一步摸清工作差距,梳理制定责任清单,找准工作着力点,确保各项脱贫攻坚政策落地见效,着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大排查。围绕“六看六确保”基本要求,按照省扶贫办《脱贫攻坚相关问题专项排查整改工作方案》的要求,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拉网式排查,全面排查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政策落实、资金使用、工作推进与脱贫成效等方面的短板和薄弱环节。具体内容为:精准识别不漏一人,精准帮扶不落一户,精准退出不错一人,政策落实不少一人,产业扶贫不落一户,危房改造和房屋修缮不落一宅,安全饮水不落一村、不漏一户;“双基”建设加快推进,基层基础不断提升。

(四)大整改。建立统一制式问题排查整改台账,做到一镇一村一户一台账,依照脱贫攻坚标准化建设目录、配套政策文件等,限期整改,逐一销号,形成长效机制。

(五)大提升。落实“双责任、双考核、双问责”制度,实现目标再明确、措施再精准、责任再压实,确保整改过程扎实,整改结果真实,群众认可。在基层基础夯实上,更加精准、规范,真正把基层基础工作做实打牢;在帮扶责任压实上,帮扶责任人常入户、了实情、知穷因,制定帮扶措施见实效、可持续;在内生动力激发上,实现贫困户愿脱贫、能脱贫、敢脱贫、会脱贫;在工作能力提升上,锻炼一批想干事、能干事、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扶贫队伍;在工作推陈创新上,能打造出具有创新特色的、有影响力的亮点,每村要有一特色品牌。确保村出列、人脱贫成效提升到新的高度。

脱贫攻坚“五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明确责任。开展脱贫攻坚“五大专项行动”,是查漏补缺、夯实脱贫摘帽基础、推进工作落实的一次推动,各帮扶单位、驻村指导组对包保村的排查整改负责,各单位要督促本单位的帮扶责任人切实履行走访排查任务,镇、村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级排查整改负责。帮扶责任人对帮扶的贫困户问题排查负责,包组村干部对问题整改负责,排查结果一式两份,一份交由村两委负责整改,一份由帮扶责任人留存备查。边缘农户排查由驻村工作队、包组村干部负责,整改由村两委负责。

(二)注重实效。各村、各帮扶单位要认真对照行动方案的要求,全力以赴逐一开展走访排查,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逐条逐项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实行盘点销号。对于行业扶贫问题而自身无法整改的,书面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由有关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对于发现问题未报告的,将追究单位、村责任;对于发现问题已报告而未整改的,将追究有关部门责任。各级排查主体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发现的各类问题,认真查摆分析问题原因,找准问题症结和问题阻点,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在9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三)加大督导。依托镇包村干部和帮扶单位驻村人员成立脱贫攻坚“五大专项行动”工作驻村指导组,组长由包村点长担任,抽调业务干部和部分帮扶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所联系的村“五大专项行动”开展进行蹲点指导。镇主要领导每周听取一次以上各驻村工指导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定期通报五大行动进展进度,镇里抽调一定的扶贫业务人员成立“五大专项行动”督查组,实行不间断的巡回到村、到户督查指导。

(四)结果运用。本次行动实行责任倒查机制,今后凡是在各级督查暗访和考核评估中发现因帮扶责任人未走访、走访流于形式、排查不细致出现的问题依据干部管理权限追究排查人及所在单位的责任,属于排查后整改不到位的,要追究村和驻村工作队及所在单位的责任,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对在“五大专项行动”中落实不力、作风不实、弄虚作假、数字排查、数字整改的,镇纪委严肃问责、追责。

五大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三严三实”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设一支“风清气正、勤政务实、廉洁从政”的国土资源干部队伍,根据市局党组《关于印发市国土资源系统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全面开展“五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中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全面开展学习先进模范、“三进”走访、谋事落实、作风整治、便民服务“五大行动”。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坚持把总书记“三严三实”重要论述作为我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指导,以“三严”祛“四风”,以“三实”聚正气,切实把“三严三实”要求贯穿到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贯穿到学习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以“三严三实”为镜子,进一步查摆在思想作风方面的差距和问题;以“三严三实”为标尺,进一步衡量在思想作风建设,努力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以“三严三实”为准绳,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不断破解党建中存在的难题,努力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要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全面开展“五大行动”,着力解决形式主义、为官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方面突出问题,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效能、创优服务,使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履职能力明显增强、机关作风明显改进、部门形象明显提升,形成“任务快速落实、工作高效推进、作风明显改善、士气高昂奋进”的浓厚氛围,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把“五大行动”贯穿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总书记“三严三实”的重要论述,把践行“三严三实”,开展“五大行动”,与市局2014年提出的打好“十大硬仗”相结合,促进国土资源事业健康发展。

(一)以“我为国土事业添光彩”为主题,开展学习先进模范大行动

1、时间安排:4月-5月

2、活动内容:

(1)开展向焦裕禄、龚全珍、寻明胜、肖凯等先进模范人物学习活动。重点组织党员干部观看《焦裕禄》、《生死牛玉儒》、《杨善洲》、《第一书记》、《吴仁宝》、《永远是春天》、《郭明义》、《雷锋》等八部影片。固定每周五下午为学习先进日,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看专题影片或进行学习先进大讨论。(责任领导:郑永清;责任部门:路线教育活动办)

(2)开展岗位“三学三比,争做五个模范”活动。即学英模,比贡献;学先进,比业绩;学榜样,比形象。

一是争做坚定信念的模范。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价值观,提高党性修养;

三是争做勤政廉洁的模范。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和中央、省委、市委和省厅党组关于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从严要求自己,主动接受监督,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四是争做求真务实的模范。进一步改革决策机制,深化重大决策征求群众意见方式,完善公示、听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从群众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入手,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用务实作风求得群众信任;五是争做敢于担当的模范。要敢于担当,敢破难题,敢于负责,敢于碰硬,不回避矛盾,不畏惧困难,不怕得罪人,真正做到“立足岗位作贡献,我为国土添光彩”,发扬“钉钉子”精神,努力创造经得起时间、历史检验的实绩。(责任领导:郑永清;责任部门:路线教育活动办、各股室、国土所)

3、活动要求:

(1)4月25日前准备好学习资料,并制定好学习先进模范人物的具体安排;

(2)4月30日之前制定出开展岗位“三学三比,争做五个模范”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3)每位党员在5月30日之前撰写一篇学习先进心得体会。

(二)以“国土干部进乡村,政策法规进万家”为载体,开展“三进”走访大行动

1、时间安排:5月-7月

2、活动内容:按照“走访群众、集中民智、宣讲政策、化解矛盾、为民办事”的要求,组织开展以国土干部“进矿山、进工厂、进农户”为主要内容的“三进”走访大行动,要深入厂矿企业和农户家中调研走访,着力收集一批民情民意,化解一批矛盾纠纷,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办成功一批好事,让基层群众通过国土干部作风的转变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具体内容是:

(1)班子成员要带领所分管部门的党员干部开展“三进”行动。(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部门:路线教育活动办、各股室、国土所)

(2)走访过程中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与当前开展征求意见环节相结合。通过调研走访、发函征询、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查找梳理本单位“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责任领导:郑永清;责任部门:路线教育活动办、各股室、国土所)二是与国土资源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相结合。通过散发国土资源法规宣传资料、开展咨询活动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普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基层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认知度,教育和引导服务对象依法用地用矿;(责任领导:王建平;责任部门:法规股)三是与南京督察局开展的例行督察和矛盾纠纷排查相结合。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信访包案制度,带案下访,化解一批信访积案。(责任领导:王建平;责任部门:法规股)

3、活动要求:

(1)5月10日之前征求各方意见,制定领导走访安排;

(2)上述责任部门在5月5日之前准备好相关资料、表格及信访案件材料,并交至局路线教育活动办统一汇总。

(三)以“服务发展、保护资源、维护权益”为重点,开展谋事落实大行动

1、时间安排:5月-9月

2、活动内容:从“服务发展、保护资源、维护权益”入手,进一步查遗补漏、加强督查,不断强化执行意识,增强决策部署执行力,将国土资源管理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具体做到“四围绕四落实”,即:紧紧围绕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廉政准则》和中央、省委和市委及省厅有关禁令抓落实;围绕“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和“大力推进三大战役,建设幸福”抓落实;围绕“服务发展、保护资源、维护权益”抓落实;围绕深化改革、简政放权抓落实。重点打好“九大硬仗”:

(1)打好重点项目报批的硬仗。加大重点项目的报批力度,积极争取省重点用地指标,为高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用地保障。(责任领导:郑永清;责任部门:用地股)

(2)打好低丘缓坡综合利用的硬仗。做好2013年批准实施的低丘缓坡试点项目,争取今年的低丘缓坡试点规模达到800亩。(责任领导:郑永清;责任部门:用地股)

(3)打好清理闲置用地、低效用地和土地经营的硬仗。加大闲置用地和低效用地清理力度,强化土地批后监管,加大土地供应力度和使用力度。加强土地经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责任领导:郑永清、范佰栋;责任部门:用地股、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4)打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硬仗。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到位、人员到岗、措施到点,保障辖区内尤其是地质灾害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领导:王建平;责任部门:法规股)

(5)打好矿政管理的硬仗。进一步提高矿政管理水平,打击非法开采。(责任领导:王建平;责任部门:法规股)

(6)打好基础工作和“一张图”管地的硬仗。重点做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一张图”管地工程建设,为土地制度改革创造基础条件。(责任领导:王建平;责任部门:地籍股)

(7)打好20**年度卫片执法例行督察的硬仗。迎接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的例行督察,确保20**年度例行督察“零问责、零约谈”。(责任领导:王建平;责任部门:法规股)

(8)打好土地征收补偿,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硬仗。要严格履行征地程序,认真执行告知、听证以及“两公告一登记”等法定征地程序。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标准,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责任领导:范佰栋;责任部门: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9)打好基层国土资源所建设硬仗。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针对性地开展基层国土所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人员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坚持开展基层国土所长向服务对象公开述职述廉,积极开展人民群众满意度国土所创建工作。(责任领导:郑永清;责任部门:人秘股、法规股)

3、活动要求:要提倡说实话、干实事、求实效,在实干中转变作风,在实践中服务群众,干实每一天、抓实每件事。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在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过程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1、时间安排:5月-7月

2、活动内容:开展“五查五看”行动。一查工作纪律,看是否存在纪律松懈、作风涣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二查工作能力,看是否存在不善学习、不善创新、不敢担当、难以胜任本职工作等问题;三查工作效率,看是否存在形式主义、为官主义、精神萎靡、执行不力、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四查服务态度,看是否存在服务态度不好、言语生硬、行为傲慢、故意刁难、执法粗暴等问题;五查廉洁从政,看是否存在滥用权力、以权谋利、吃拿卡要、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责任领导:王建平;责任部门:人秘股)

3、活动要求:

(1)要结合正风肃纪活动和党员领导干部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亮家丑揭己短,敢于讲真话说实话,按照“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整顿什么问题”的原则,认真对照“五查五看”查摆和纠正自身存在的作风问题。

(2)要敢于动真碰硬,加大正风肃纪力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动。要通过作风整治,使党员干部真正实现作风上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和自我提高,树立国土资源部门“风清气正、勤政务实、廉洁从政”的良好形象。

(3)要定期不定期对“五查五看”行动进行抽查,确保每月至少一次。

(五)以“服务争一流,满意在国土”为目标,开展便民服务大行动

1、时间安排:5月-9月

2、活动内容:围绕增强宗旨意识和树立群众观点,按照“规范、高效、便民”的要求,多层次、全方位地大力开展便民服务行动。

(1)为重点项目、民生项目开通“绿色通道”、“直通车”服务,全力为高新区科学发展提供用地保障。(责任领导:郑永清;责任部门:用地股)

(2)全面推行“优质服务、文明服务、高效服务”。继续深入开展“打造群众满意窗口”的活动,以“我以国土为荣、我为国土争光”的精神,牢固树立“服务发展、保护资源、维护权益”的意识,全面推行“优质服务、文明服务、高效服务”,以“要想人家说好,自己必须做好;自己做好了,争取别人说好;不管别人说好或不好,自己必须做好”为服务宗旨,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打造服务型机关,大兴亲民、为民、便民之风,做到上级部门满意、同级机关好评、下级称赞。建立优质服务“十标准”,即“为民服务、规范服务、阳光服务、微笑服务、标准服务、创新服务、透明服务、诚信服务、高效服务、廉洁服务”。(责任领导:王建平;责任部门:各股室、国土所)

(3)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挖潜盘活利用好国有土地,想方设法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责任领导:郑永清;责任部门:用地股)

(4)加大土地违法查处力度。加大卫片执法、土地违法动态巡查和案件监察力度,确保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高压态势,把违法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责任领导:王建平;责任部门:法规股)

3、活动要求:

要通过全面推行“优质服务、文明服务、高效服务”和“打造群众满意窗口”的活动,努力实现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事项零积压、服务质量零投诉的“三零”目标,切实提高服务群众的工作水平。

(一)强化组织保障。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全面开展“五大行动”是省厅党组为深入推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贯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载体。我们要切实把省厅党组的这一重要部署放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局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切实担负起本单位的组织和协调责任,把开展好“五大行动”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特色自选动作来抓实抓好;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机制。同时,要努力将“五大行动”重点工作常态化,不断巩固和发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二)加大宣传教育。要坚持分类指导、横向联动、上下互动,发挥各自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土资源“五大行动”的目标要求和主要内容,不断激发广大党员干部主动投身教育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全系统营造自觉践行“三严三实”的浓厚氛围。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宣传教育的出发点,按照“宣传教育面对面,解决问题点对点”的要求,既解决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又解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真正实现“党员受教育、群众得实惠”的目标。

(三)细化目标责任。各责任部门要紧密结合各自的职能将工作任务和责任进行再分解,制定更加细化的措施。切实把责任落实好,把措施制定好,把工作抓到位,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坚持统筹兼顾。开展“五大行动”是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要切实把“五大行动”的'开展贯穿到路线教育活动始终,做到统筹兼顾,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全局干职工要以此为契机,切实转变作风,提高效能,为推进高新区经济科学发展、建设幸福做出积极贡献。

环保五大行动实施方案

为实施“三区一美”战略,建设重庆“城市发展新区”,按照《重庆市环保“五大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璧山实际,特制定璧山县环保“五大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市委四届三次全委会和县委十三届二次全委会精神,按照深绿型生态化城市建设要求,遵循“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环境突出问题,显著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县城地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20天以上。到,县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增加10天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璧南河、璧北河水质稳定达到iv类,梅江河水质稳定达到iii类。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低于54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低于67分贝,城市建成区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100%;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48%;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5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30平方米以上。农村生活污水规范收集处理率达到80%。农村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运覆盖率达到80%。

(二)主要举措。

蓝天行动:控制好四类大气污染源,即控制燃煤及工业废气污染、控制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餐饮油烟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完成辖区水泥行业废气治理年度目标任务;完成重庆顺博铝合金有限公司、重庆市璧山县正宇鞋底厂璧山县来凤食品公司、重庆市美日防水建材工程有限公司等工业企业废气深度治理年度任务。每年创建或巩固扬尘示范工地5个以上;每年创建或巩固扬尘控制示范道路5条以上。经营面积200平米以上的现有餐饮企业于前完成油烟净化器安装。

碧水行动:主要任务为“治源、固基、风险防范”,即饮用水源、次级河流、工业企业等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特大污染事故等环境风险的防范。开展现有25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排查整治。完成1132家涉水工业污染源和776个养殖污染源的.达标整治。完成包括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璧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大兴、三合等镇街和梅江、马坊等场镇在内的16个污水处理厂(站)建设。巩固璧南河、璧北河、梅江河和全县水库、塘(堰)养殖污染综中整治成果。

绿地行动:实施五大工程,即城乡绿化提升工程、退化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及整治工程、人居环境优化工程、生态示范创建工程。新增城市绿地200万平方米,实施县境内3条河流水域生态保护,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4.44平方公里,确保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率、土地复垦率均达30%以上。

田园行动:主要任务是“强化治污、生态发展、提升监管”,即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养殖业污染治理为三大重点任务,兼顾生态农业发展和提升农村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实施50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重点实施集中式、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村污水管网建设;完成0.3万户户用沼气池设施建设;完成4.5万户农村卫生改厕工程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各镇街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比例达到60%以上。

四、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组长:章勇武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朱朝阳县委常委。

黄文杰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和县政府办、县发展改革委、县监察局、县委督查室、县经济外贸委、县公安局、县公安交巡警大队、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农委、县国土房管局、县城乡建委、县卫生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县工商局、县市政园林局、县规划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县商旅委、县文广新局、县文化执法大队、县教委、县科委、县食药监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绿岛新区管委会、县广播电视台、璧山报社、县网络信息中心等33个部门和15个镇街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行政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在相关单位抽调并集中办公。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上衔接、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和统筹、协调我县环保“五大行动”的日常相关工作。

(二)资金保障。

县级有关部门要就环保“五大行动”实施方案中的工程建设项目加强与市级对应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扶持。县财政局要根据环保“五大行动”各年度项目及工程实施计划,做好县级财政预算,给予县级资金保障。拓宽环保投融资渠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形成多元化环保投入格局,不断提高环保投资比重。

(三)推进机制。

1.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各部门和镇街要根据环保“五大行动”实施方案中的任务分解,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可与生态村社区、生态镇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合并)并明确负责人和联络员,快速推进相关工作。环保“五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对下阶段工作提出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集相关责任单位召开一次联席会,总结前阶段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

2.建立督查督办机制。每季度由县委督查室牵头,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暗访、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各责任单位环保“五大行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并形成督查报告报县政府,督查报告要重点反映各单位责任任务完成情况。

3.建立工作通报机制。各成员单位每月底将项目进展情况和工作信息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综合各单位报送信息及督查情况基础上,于次月5日前,将各责任单位每月工作推进情况,以简报形式予以通报,并在县内媒体上进行刊播。

4.建立工作宣传机制。根据全市环保五大行动“十进”宣传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由县委宣传部牵头,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制定环保“五大行动”宣传方案,县广播电视台、璧山报社、县网络信息中心作为宣传责任主体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和联络人员开展好宣传工作,为该项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将环保“五大行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相关部门及各镇街年度综合考核。对未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影响环保“五大行动”工作推进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爱辉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2016。

2018。

年)的通知》(黑政发〔。

2016。

8

2016。

2018。

年)〉的通知》(黑市政办规〔。

2016。

3

号)精神,本着统筹兼顾、防治并重、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完善机制的原则,结合爱辉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

2013。

37。

2014。

1

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黑发〔。

2015。

15。

2016。

2018。

)》文件精神,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环境问题,采取最有效的治理措施、最严格的监督管理、最严厉的责任追究,对侵害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行为,动则即咎,寸步不让,确保供热锅炉和小企业生产锅炉燃煤、城乡面源污染治理和特殊时段空气质量管控三方面工作取得实效,实现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提升。

2018。

pm10。

)、细颗粒物(。

pm2.5。

)年均浓度逐年有所降低,力争可吸入颗粒物(。

pm10。

)比。

2015。

年下降。

4%。

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

95%。

以上。

1

.控制燃煤消费总量。

各有关单位实施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制度,研究制定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和煤质种类结构控制方案,优化能源结构。到

2017。

年年底,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由。

2014。

年的。

66.5%。

降低到。

65%。

以下。

2

.提高燃煤质量。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燃煤质量管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厅字〔

2015。

44。

号)要求,认真履行煤炭生产、运输、销售、燃用等各环节监管职责,坚决杜绝质量不符合标准的煤炭进入市场。区煤管局组织、会同有关单位负责监管煤炭质量。区工信局会同有关单位负责组织低质煤锅炉摸底调查及改造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爱辉分局负责及时提供辖区内重点耗能企业的水、煤、气(汽)、电、油、热等主要能源消耗数据信息。

3

.淘汰分散小锅炉。

区住建局负责协调市城乡建设局开展供热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到

2017。

年年底,除保留必要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外,全部淘汰城市建成区内。

10。

蒸吨。

/

10。

蒸吨。

/

小时以下燃煤供热锅炉。到。

2018。

年年底,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

80%。

以上。到。

2017。

年年底,瑷珲对俄进出口加工基地基本实现集中供热。

4

.完成燃煤锅炉达标治理。

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自

2016。

7

1

日起,单台出力。

65。

蒸吨。

/

gb13271。

2014。

),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80。

毫克。

/

立方米、

400。

毫克。

/

立方米和。

400。

毫克。

/

立方米,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5

.推进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

各有关单位要有针对性地进行供热改革,深入研究、探索推广电采暖、燃气采暖等新型供热方式。大力推进公企、学校等公共建筑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1

.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加大力度在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城乡结合地区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推进洁净煤、新能源或再生能源使用。

2

.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

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城市近郊、上风向和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地区应逐步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到

2018。

年年底,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城镇建成区面积的。

80%。

3

.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大力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的综合利用。区农业局负责秸秆禁烧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推广和使用秸秆还田新技术。区工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

4

.推进氨排放控制。

区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推广畜禽粪便生物处理技术。区农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清洁生产,争取化肥减量施用试点;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料、生物肥料,减少化肥使用过程中氨的排放。区环保局依据职责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

1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根据爱辉区实际,对现行预案的启动条件和应急响应措施进行修订完善,制定高标准预警预报要求和应急响应措施。

2

.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能力。

区气象局和区环保局要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和会商,建立定期会商、应急会商和信息通报机制,推动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体系建设。提升预测预报准确度,及时预警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3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和社会敏感度,明确应急响应优先次序、限产比例和停产启动条件,与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签订应急响应责任承诺,向社会公布。启动重污染天气一级(红色)预警后,严格实行重点排污单位限产、停产;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全部禁行,机动车实行单双号行驶;禁止燃放烟花、露天烧烤和秸秆焚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切实改善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建立以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

12。

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和商品煤质量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执法监管联动。区有关部门加大联合检查、专项督查和随机抽查频次,对进口、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一律依法予以查处;对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造成环境污染尚未构成犯罪的,一律行政拘留;对大气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违法问题严重且治理无望的,一律停业关闭;对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探索实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ppp。

10。

蒸吨。

/

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资金补助项目。区级财政投入资金对城区内拆除燃用原煤的供热锅炉、洗浴锅炉和企业生产锅炉给予适当补贴。加大对农业、林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财政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引导各地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提高秸秆粉碎还田、转饲料等处理能力。加大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项目等政策的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

纳入爱辉区实绩考评体系,作为区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完成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对监管不履职、查处不及时、推诿不作为的,对未按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的,对限制、阻碍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的,坚决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诫勉、责令公开道歉;情节严重的,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涉嫌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提倡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行动。鼓励公众通过微信公共平台、

12369。

”环保投诉电话等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决策部署、重要举措和阶段成果,主要新闻媒体要与执法人员同步检查、同步曝光、同步回访,监督企业违法行为整改到位。

灵寿县开展利剑斩污行动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117。

号)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利剑斩污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1.

确保。

pm2.5。

年均浓度不出现“不降反升”问题,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均浓度较上年下降。

13%。

以上的目标任务。

2.

确保到年底前不出现。

aqi。

日均数值。

500。

以上的“爆表”天气。

3.

第四季度在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排名不进“后五名”。

11。

17。

日至。

12。

31。

日,部分措施延长至。

2017。

3

15。

日。

1.

正元化肥在保证居民供暖的前提下,减排。

50%。

2017。

3

15。

日。〔环保局负责〕。

2.

除承担居民供暖和保民生等重点任务的生产线外,全县所有水泥、铸造等行业停产至。

2017。

3

15。

日,石灵碳素焖炉至。

2017。

3

15。

日。〔发改局牵头,相关乡镇负责〕。

3.

全县制药、化工、包装印刷、家具等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生产工序原则上全部停产至。

2017。

3

15。

4.

非承担居民集中供暖任务的。

20。

5.

凡是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涉气企业一律停工,非民用燃煤设施一律停用至。

2017。

3

15。

日。〔环保局牵头,各乡镇负责〕。

6.

7.

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和洁净燃料替代,加快推进。

5807。

户“煤改气”工程,有效减少散煤燃烧污染。〔发改局、灵寿镇、狗台乡负责〕。

8.

加快推广型煤,有效降低农村煤炭使用量,

11。

月底完成型煤推广。

2

万吨,秸秆压块。

2000。

吨。〔农牧局、各乡镇负责〕。

9.

关停所有煤炭经营场(点),取缔非法违规煤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乡镇负责〕。

10.

5

克,慢车道每平米灰尘不超。

8

克,便道每平米灰尘不超。

12。

克。〔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灵寿镇、狗台乡负责〕。

11.

12.

13.

14.

全县范围内严禁销售烟花爆竹。〔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供销社负责,各乡镇配合〕。

15.

未经市、县两级政府批准,县城建成区。

24。

小时禁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住建局、交警大队负责〕。

16.

2017。

3

15。

日。〔国土局、水务局、发改局、各乡镇负责〕。

17.

县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警大队负责〕。

18.

19.

20.

24。

21.

22.

23.

城区内渣土运输车全部停运。〔住建局、交警大队负责〕。

城区外严查渣土车、运输抛洒车辆及运输不覆盖车辆。〔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负责〕。

11。

20。

日前报县政府。

1.

落实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令”制度,确保做到“令行禁止”。〔大气办负责〕。

2.

3

00。

前向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大气办报送当天检查情况。〔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3.

对空气质量监测点实行。

24。

小时监测制度,当点位。

1

小时平均值超出周边县。

30%。

4.

5.

6.

100。

1000。

元,并严格为举报者保密。〔环保局负责〕。

7.

8.

9.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灵寿县利剑斩污行动领导小组,县委书记宋存汉任政委,县委副书记、县长周雪军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向阳任常务副组长,副县长程军宏任第一副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白东风任第二副组长,有关县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10.

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从监察局、组织部、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环保局抽调专人组成。

3

个督导组。第一督导组由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兼县委督查室主任贾峰任组长,第二督导组由县政府督查室主任连春英任组长,第三督导组由环保局副局长孟宪麟任组长。督导组对各乡镇、各部门开展情况进行不间断督导检查,重点进行暗查暗访和突击夜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一律公开曝光,并严肃问责。

11.

从环保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警大队、公安环保大队等部门抽调。

10。

名执法人员组成应急执法队,及时处置违法行为。

12.

年底前相关部门、各乡镇取消周六、周日休息。

为贯彻落实好《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周边。

17。

个县(市)区实行“十到位”“六必查”措施的通知》(石政函〔。

116。

号)精神,凡被上级和我县督查发现“十到位”“六必查”落实不到位或失职缺位干部一律问责,并公开曝光。

1.

网格化和清单式监管必须到位;

2.

重点污染源电子监控和驻厂(场)监管必须到位;

3.

打击偷排偷放、超标排放和非违企业必须到位;

4.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和省市调度令措施必须到位;

5.

散煤治理、涉煤企业和锅炉治理必须到位;

6.

“四尘”治理必须到位;

7.

油品监管、黄牌货车和汽车尾气治理必须到位;

8.

秸秆焚烧、露天烧烤和油烟治理必须到位;

9.

煤改气、煤改电必须到位;

10.

执法检查日报告必须到位。

1.

空气污染指数高于主城区平均值和。

aqi。

日均值达到。

500。

及以上的必查;

2.

空气污染指数高于周边点位。

30%。

必查;

3.

大气污染群众举报线索必查;

4.

大气污染媒体曝光线索必查;

5.

大气污染违法违规案件必查;

6.

大气污染防控十项措施落实情况必查。

对凡不尽职尽责、擅离职守以及由此造成大气污染指数偏高甚至大气污染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律问责,同时在媒体公开曝光。

安国市打击土小企业“春雷行动”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春雷行动”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保障我市环境安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对我市“土小”企业进行全面关停取缔,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八大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系列讲话精神,即把环境污染治理好,把生态环境建设好,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坚持以人为本,建立政府牵头、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公众监督、企业自律的工作机制,严厉查处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土小企业环境污染问题,保障环境安全,改善环境质量。

2016。

2

23。

日至。

4

23。

日,全面彻底整治辖区内严重污染环境的土小企业,要坚决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四个一律”,即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对无环保审批手续的、燃煤土作坊、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废水无规范去向的一律关停。

整治步骤:

“土小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查出的土小企业要建立台账,留影存照,做到心里有底,账上有数。

对排查出的土小企业实行领导包点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取缔时限,做到。

“网格责任不漏人,乡镇村街不漏点”,不讲条件、不计代价,坚决彻底关停取缔。对违法的土小企业业主,尤其对性质恶劣、顶风违法、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企业主,要依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严厉惩处,该罚款的罚款,该行政拘留的拘留,涉嫌犯罪的要移送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确保。

“春雷行动”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同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此行动进展情况,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支持环保的良好氛围。

按照。

“属地管理原则”,市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办)、园区管委会,结合网格化做到责任不漏人,村不露点,对我市辖区内土小企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市政府组织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电公司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进行部门联动。

“两断三清”的要求,对拒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予以断水;市商务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许可证管理工作;市国土局负责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制止、拆除和复耕复绿等;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拒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有营业执照的,予以吊销;市供电公司负责按照“两断三清”的要求,对拒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予以断电;各乡镇(办)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各部门工作。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和各级环境信访部门受理的污染举报来看,土小企业的污染问题较为突出,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办)、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引起重视,立即行动起来,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威力,对土小企业露头就打,绝不姑息迁就,严防其死灰复燃。

1.

按照上级要求,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办)、园区管委会要针对土小企业多在夜间偷着生产的情况,加大夜间打击力度。

2.

有抗法行为的按照环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3.

加强引导,加强整合力度,实现产业上档升级,同时向社会公布整治的“土小”企业进度情况;土小企业一经发现,要迅速采取断水、断电、拆除设备等强制措施坚决予以取缔。

对于在此次土小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中行动迟缓、工作开展不利,要严格问效追责,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2

23。

日起,各单位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联络电话于。

2

23。

日报送市环保局,将统计好的数据于每周二、五下午。

3

时前上报市环保局。电话:

3593602。

;邮箱。

细河区城区空气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范文

我市作为煤炭和电力之城,由于特殊的产业结构和地理位置,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工作始终摆在重要位置。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加大生态保护工作力度,全市生态环境有所好转。但由于历史原因,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较多,生态环境建设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因此,市政府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启动实施此项工作,是促进科学发展、打造生态宜居环境、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的需要,既是一项顺应民意、反应民愿的民心工程,也是一项改善人居环境、增进人民福祉的生态工程。

以打造生态宜居城区为目标,以城区重点污染街路和区域为重点,以扬尘、粉尘治理为核心,坚持统筹兼顾、立足长远、源头治理、务求实施的原则,采取管治结合、疏堵并重、标本兼治、综合整治的措施,对城区空气环境全方位进行整治,努力建设空气清新、干净整洁、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城区环境。从

2015。

10。

日起,利用。

3

个月时间集中整治;利用。

年左右时间,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常态管理。

初期目标:到。

2015。

6

3

个月至半年内实现明显改善。

远期目标:到。

2017。

6

月末前,源头治理重点工程完工,城区功能逐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完毕,城区环境薄弱地段脏乱差、扬尘和粉尘污染问题得到彻底根治,城区整体形象明显提升,初步形成生态宜居城区。

此次整治的范围是主城区内。

1

加快城区道路硬覆盖建设。

着重对城区内主干道交叉延伸的辅路、没有硬覆盖的小街小巷、人行步道及破损路段进行改造和修缮,做到城区道路平整完好,边石齐全。(

2015。

12。

底前完成)。

加大城区绿化覆盖率。

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对区管路段、住宅小区内空地及绿地内裸露地面进行绿化、硬化。(

2015。

12。

月末前完成)。

3

做好城区拆迁和施工现场降尘。

积极与市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利用市现有设备用于城区扬尘和拆迁、施工工地的降尘工作。

做好城区街路的净化工作。

加大城区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力度,提高城区主干道的机械化保洁频率。对遗撒严重的路段,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使用高压清洗车进行清洗冲刷,确保城区主次干道整洁干净。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

落实企事业单位个人“门前三包”责任制。

按照专业化和社会化结合方式,因地制宜的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城区道路两侧绿化、养护管理。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支队细河大队。

配合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及六家管委会。

1

严格实施密闭施工。

城区内各建筑施工和拆迁施工现场要按照规定设置连续、密闭的硬质围挡。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密目防尘网或防尘布进行封闭。

严格管理进出施工现场车辆污染。

施工工地出入口硬化处理不小于

8

米,其他裸露地面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工地出口内侧必需设置洗车平台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等设施,运输车辆不得带泥上路。

3

严格管理施工场地扬尘污染。

建筑施工和拆迁施工场地内堆放的残土、沙石、水泥等易飞散物料必须做覆盖、喷淋等防尘处理,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专职负责人和扬尘污染值班管理制度。

严格管理建筑垃圾排放。

处置、清运建筑垃圾的运输单位必须取得垃圾排放手续,并按指定地点、指定路线排放建筑垃圾。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市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实施全程管理。在城区内施工的施工单位要及时清运施工残土、砂石废料,做到工完料净地清。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市综合执法支队细河大队。

1

严查散流体运输洒漏。

对城区人民大街、玉龙路、出口路等散流运输车辆重点行驶街路,开展运载煤炭、泥土、沙石、水泥等散流体的机动车专项治理。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必需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扬撒脱落。(

2015。

6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支队细河大队。

配合部门:交通警察支队细河大队、阜新市交通局直属分局。

实施货车限时限路段通行。

2015。

6

月末后,中型以上物流货运车辆全天。

24。

小时不得进入主城区主要街路行驶,其他中型以上货车限时段、限路线通过城区。

3

依法查处货运机动车违法运输运营,实施文明运输保证制度。

结合散流体运输专项治理,对不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和超载、超限擅自改装改型的货运车辆进行查处;对运载洒漏货运车辆收回交警部门签发的通行证。

责任单位:交通警察支队细河大队、阜新市交通局直属分局。

1

加大城区重点排放企业污染防治力度。

加强对城区内废气排放重点企业的全天候监测、监控,对超标排放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对于厂区内有煤炭、粉煤灰、炉渣等露天堆场,采取棚、库、罐密闭,进行喷淋、苫盖操作,避免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

规范城区餐饮油烟排放。

2015。

6

月底前对全区开展一次普查,严禁餐饮企业不按标准安装使用排烟装置。

3

依法查处露天焚烧现象。

及时查处并制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秸秆、落叶、垃圾以及其它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现象。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细河分局。

2015。

10。

日至。

6

30。

日期间开展,分四个阶段进行:

15。

日前,区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六家子管委会成立相应工作领导机构,按照属地原则做好整治工作。

15。

日前,开展部署动员工作,签订责任书,下达任务分解表;

月中旬前,完成各类污染源排查、建档工作;

25。

日前完成整改通知下达。区宣传部门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

17。

日开始,各牵头单位组织配合部门,集中力量抓好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拆迁改造、废气排放、露天堆场等扬尘污染防治行动。区监察局对整治行动全程开展督查问责,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实到位。

6

22。

日前,各责任部门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自纠自查。

6

25。

日前,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6

月末前,组织全区拉练检查,考核验收。

建立环境空气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各有关部门要将空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空气环境综合整治与城区环境建设统筹考虑,保障整治行动所需的人力物力,细化量化责任落实,把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重要任务抓好、抓实、抓出成效。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责任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对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扬尘污染的单位,坚决依法查处。区法制办要为整治行动提供准确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细河公安分局要保障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顺利进行,及时查处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区纪委监察局要对各部门的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跟踪问效问责,强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区城区空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工作情况,每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行动开始后,各牵头单位要在每周四

16。

时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以文字形式报到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工作信息,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在联系会议上通报批评。同时,区政府将约谈主要负责领导。

各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工作,发动企业和群众广泛参与,营造环境空气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区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对治理工作进行采访、报道,表彰先进、曝光问题,全面推动整治行动不断深入。各责任部门要以此次空气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为契机,加快源头治理工程建设,制定完善相关的长效管理办法和制度措施,使空气环境质量管理工作步入立足长效的经常化、法制化、科学化的轨道。

为加强此次综合整治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区空气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长:

区长。

副组长:李秀廷。

常务副区长。

副区长。

副区长。

员:

辛立石。

区监察局局长。

赵红艳。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福山。

区督查室主任。

孙丽娅。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何广源。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亚兴。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魏艳华。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文清。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洪鹏。

区财政局副局长。

朴成军。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国土资源局细河分局局长。

李耀军。

细河公安分局副局长。

佟德生。

交通警察支队细河大队大队长。

市环境保护局细河分局局长。

李志文。

市综合执法支队细河大队大队长。

阜新市交通局直属分局局长。

王云成。

细河区国税局局长。

佟炳忠。

细河区地税局局长。

安成军。

四合镇镇长。

北苑街道办事处主任。

包振和。

东苑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冬梅。

学苑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彬彬。

中苑街道办事处主任。

白宝玉。

六家子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清理整治工作的协调、督促、检查、验收、总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魏艳华同志兼任。

开展集中清理积存垃圾行动实施方案

2012。

20xx。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清理积存垃圾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20xx。

4

25。

日至。

5

25。

日,利用一个月时间,集中清理各类积存垃圾。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镇、办事处组织负责,各单位、村(居)具体实施。

1

清理辖区内各条道路两侧,特别是公共区域内积存的垃圾杂土,对脏乱死角进行全力清整,清除道路两侧的垃圾堆放点,保证道路干净整洁。

2

清理河道池塘溪流沟渠等水体的积存漂浮垃圾,保持水体清澈畅通。

3

清理房前屋后的卫生垃圾堆积点消灭卫生死角,消除蚊蝇孽生地,改善人居环境。

4

清理景观绿地林地内和田间地头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白色污染和各类废弃物。

5

彻底清除集贸市场内及周边积存的垃圾。

鉴于全区目前积存垃圾现状,本着“快捷、节约、实效”的原则,采取就地清理、焚烧、填埋的方式处理。之后产生的日常垃圾,实行减量处理,即农户通过“堆肥、焚烧、填埋”等方法化整为零,就地从简处理。

区财政从统筹资金中按每村。

2000。

元(黄土坡、龙坪、白栎等集贸墟场所在村每村。

3000。

1

镇办事处要迅速行动,抓紧落实,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突出重点,对辖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开展集中整治,全面清理积存垃圾,做到村旁路旁宅旁河旁等无垃圾,无乱贴乱挂现象,镇村环境面貌明显改观。

2

突出主干道路沿线河道沟渠等重点区域,突出卫生死角堆积垃圾白色污染等重点问题,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全面深入发动,打一场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歼灭战”,力争在短期内迅速改善我区环境卫生面貌。

1

垃圾清理行动结束后,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验收,考核结果与专项资金挂钩,按得分比例兑现。

2

考核实行百分制,每发现一处明显暴露垃圾扣。

10。

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

3

考核结果纳入对镇(办事处)年度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考核内容。

通化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吉林省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13—2017年)》,切实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目标:经过五年努力,全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市区、县(市)政府所在地城区的环境空气优良天数逐年提高,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具体指标:到2017年,市区、各县(市)政府所在地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2012年下降8%以上。环境空气其他评价指标年均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逐年下降。

1.加快发展集中供热。

大力发展热电联产、区域集中供热,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提高热电机组利用率,发展热能梯级利用技术和热、电、冷联产技术及装备,提高热能综合利用率。在集中供热范围内,除调峰锅炉外,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在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区域,应积极推行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和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加快实施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到2015年,全市力争完成500公里以上供热老旧管网改造任务。(牵头单位:市城建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规划局)

2.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

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市区、各县(市)政府所在地城区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含20蒸吨)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药等企业集聚区,通过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大型锅炉房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对市区、各县(市)政府所在地现存的供热小锅炉房实施撤并改造。(牵头单位:市城建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质监局、市规划局)

3.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划定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并逐步由城市建成区向近郊扩展。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逐步禁止原煤散烧。现有燃煤设施按期限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加快推进无煤化进程。到2015年,市区、县(市)政府所在地城区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到2017年,全市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50%。(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城建局、市发改委)

4.加快脱硫、脱硝改造。

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都要安装脱硫设施。2014年,水泥行业要建成脱硝设施并实现稳定运行。2015年,火电行业要建成脱硝设施并实现稳定运行。到2017年,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建成脱硫设施。所有燃煤机组、新型干法水泥窑应实施低氮燃烧技术并安装脱硝设施。(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城建局)

5.有效治理工业烟粉尘污染。

化工、冶金、水泥厂、火电厂等产生烟粉尘的企业必须采用高效除尘技术。对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原材料、产品必须进行密闭贮存、运输,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2014年底前,所有燃煤机组要实现烟粉尘稳定达标排放。2015年,其他工业企业要全部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

6.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

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2014年,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查和基础数据汇总统计工作,编制重点行业排放清单,建立重点监管企业档案。2015年,全市基本完成在用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建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

7.严格控制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

2015年,现有中等规模以上餐饮服务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2017年,城市建成区、各县(市)政府所在地城区餐饮服务行业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对新建餐饮企业严把审批验收关,加强源头控制,确保油烟治理措施全面落实。严禁城区露天烧烤。(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城建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8.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各县(市)政府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由乡(镇)政府具体实施。采取分片包干、网格化管理等措施,加强秸秆焚烧环境监管。加大政策扶持和科技研发力度,落实经济政策鼓励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和秸秆还田、代木、制作生物培养基等技术装备以及秸秆固化成型等能源化利用装备。〔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9.城市建成区禁止焚烧垃圾等固体废物。

城市建成区严禁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杂草、落叶等可燃烧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所有垃圾等可燃物应运到指定地点处置。做好宣传和督导工作,使禁烧垃圾等固体废物成为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自觉行为。(牵头单位:市城建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10.强化工业污染源管控。

进一步提升自动监控管理能力和水平,扩大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面,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加强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加大对超量排污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排污费征收工作力度,加强环境现场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1.全面推进清洁生产。

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加大中高费方案的实施力度,推动重点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鼓励企业采用节能降耗的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引导企业走资源集约型、环境友好型道路。到2017年底,高耗能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12.强化机动车注册管理。

严格对初次注册登记和外埠迁入本市的机动车落籍审核,符合国家最新环保车型名录的,方可给予注册登记和转入落籍;外埠迁入本市的机动车必须经环保检验合格,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13.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

建立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验与维护制度(i/m制度),保证尾气超标机动车得到及时有效治理。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14.淘汰高污染机动车。

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老旧机动车实行强制报废。2014年12月底前出台相关经济政策,鼓励提前淘汰老旧车辆,加大老旧公交车和大型载重货车的淘汰力度,更换混合动力汽车、新能源汽车和小排量客车。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所有营运“黄标车”;到2017年末,基本淘汰老旧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办理“黄标车”、老旧机动车注销登记,并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15.实施机动车限行。

实施无环保合格标志禁行和“黄标车”区域限行。2014年5月出台“无标车”禁行、“黄标车”限行具体办法。2014年末为禁行、限行过渡期,2015年1月1日起全面正式实施。(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

16.加强其他移动源监管。

禁止使用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提高低速汽车(三轮车、低速货车)节能环保要求,促进产业和产品技术升级换代。自2017年起,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

17.加大机动车环保检验监管力度。

实施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分类管理。建立、完善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信息系统,2014年完成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市、县信息共享和网络实时监控,依法加强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检测质量。(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18.环保检验与安全性能检验同步管理。

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周期应当与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牌证,不予通过年审。(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19.加快发展清洁能源车辆。

积极推进公交车报废更新和出租车天然气改装,鼓励发展和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加快全市出租车、公交车清洁能源改造进程。(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公用局)

20.完善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配套设施建设。

加快天然气加气站、电动汽车充电站等机动车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满足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发展需求。建设完善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公用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规划局)

21.防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

各类建筑、道路、市政等工程要实施绿色施工,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各种堆料应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严查渣土车沿途洒落,工地运输车辆必须经清洗后方可上路。在建筑工地集中区域设置运输指定通道,规定时间、路线进行运输作业。(牵头单位:市城建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22.严控物料运输扬尘污染。

加强对砂石、石灰、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物料运输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城市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实现密闭运输。严厉查处工程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甩泥带土、沿途撒落及随意卸载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城建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23.强化城市道路保洁。

对擅自占用、挖掘道路及损坏市政设施的行为予以严管重罚。对基建占道及破路施工要认真履行申报审批手续,对施工破路,要设置围挡,并及时进行修复。在城市道路维护中,以市区“三大主街、八条主路”养护为重点,对主要街路塌陷、坑洼按施工计划进行修补,防止扬尘污染。进一步提高城市保洁机械化作业能力和精细化清扫保洁水平,扩大机械化清扫除尘作业面,增加重点街路、工程周边街路及重点部位高压冲洗和洒水降尘频次。(牵头单位:市城建局)

24.推进城市绿化硬化。

继续推进城市及周边道路绿化、单位及居住区绿化、立体空间绿化、绿道绿廊和公园绿地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和硬化面积。到2017年,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裸露地面。(牵头单位:市城建局)

25.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在结合自然地形、地貌条件下,充分将环境空气状况和气象条件融入总体布局中,将中心城区按九个相对独立的功能片区设置,每个片区间设有不小于500米宽的生态绿地隔离带,从而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扩散的城市空间格局。(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26.实施企业退城入园。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在城市规划中对原中心城区的工业企业,实行“退二进三”和“退城入园”,按工业类别迁入对应工业园区,近期不能入园的企业限制发展,不予办理扩改建审批,置换出来的土地,用于公共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经合局、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27.调整产业发展布局。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东北地区重要的钢铁产业基地和以医药为主的健康产业基地的城市性质,重点在城市东西两翼布局两大产业园,一是在城市的西翼上风向布局无污染的以医药为主的健康产业园;二是在城市的东翼下风向布局以钢铁为主的围钢产业园。在此基础上,加强对项目的审批管理,对没有取得环评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从而在布局和管理上保障大气环境质量。(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

28.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

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重点行业节能环保准入条件。所有新、扩、改建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与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并将其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未通过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和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城建局、市安监局、市公用局、市供电公司、银监局)

29.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压缩过剩产能。

严格执行国家、省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标准,逐步形成“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机制。落实财税、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公用局、市规划局、市城建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30.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全市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各县(市、区)要按照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制定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规划,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到2017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370万吨以内,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公用局)

31.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

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大力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天然气供应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推广使用。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到2015年,新增天然气长输管线185公里,管输能力3.2亿立方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公用局)

32.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按照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量分类管理的标准划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严格核实能源供应条件,评价项目选用的能源种类、结构是否与本地供应条件相适应。严格核实项目用能总量及各分项能耗,评价各节能措施是否先进适用、合理可行,综合评价项目能耗水平。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局)

33.积极发展绿色建筑。

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和施工阶段执行节能标准比率全部达到100%。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争取利用二年时间建成1—2个保障性住房建设示范项目,到2015年末,争取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0万平方米,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不低于20%。(牵头单位:市城建局、市公用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

34.推进供热计量改革。

加快推进新建建筑供热计量装置的安装,全面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新建建筑供热计量收费。建立科学合理的供热计量收费标准和办法,落实计量收费责任主体,到2015年,力争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800万平方米。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建立科学合理的供热计量收费标准和办法,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牵头单位:市城建局)

35.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

加快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和会商研判,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2017年,我市完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气象局)

36.制定完善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制定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确定限产停产企业范围、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小学校停课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2014年6月底前,完成《通化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编制,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根据全市的总体部署及控制目标,制定本地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为确保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制定有利于大气环境保护的财政补贴政策,城市基本建设投资要向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倾斜。要将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及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黄标车”、老旧机动车淘汰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建立“1+n”大气污染防治模式,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快制定并实施燃煤污染控制、污染源末端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控、扬尘污染管控、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调整和环境监测预警应急建设等五年专项方案和年度计划,集中整治,着力解决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大气污染的突出问题。将可吸入颗粒物控制目标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建立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主要目标的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及重点企业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书,确定考核指标及重点建设项目。对因措施不力、工作渎职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加大我市大气污染成因、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各项污染治理措施进展、大气污染防治知识等宣传力度,倡导绿色生活和消费模式,提高公众环保意识,营造改善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事业单位和市民主动参与污染减排,形成全社会重视大气环境保护、参与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唐山市丰南区渗坑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范文

79。

5

8

全面排查我区行政区域内的渗坑水质及纳污情况,严肃查处因利用渗坑排污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置、科学修复监测超标的渗坑。

本次排查的渗坑包括正在或者曾经排放、倾倒、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经监测超标的有积水且无防渗漏措施、封闭或者半封闭的坑、池、塘、井、沟、渠等(以下统称渗坑)。

本次排查的重点:一是对。

2013。

年已经排查整治过的渗坑开展“回头看”,对治理未到位、存在反弹现象的,纳入整治范围;二是涉及“十五小”、“新六小”、“散乱污”企业的水排放去向及达标情况;三是涉重金属企业排放情况;四是取缔、关闭企业是否到位;五是涉及有毒污染物企业废水排放情况;六是涉及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用水情况。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按照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行动和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科学制定渗坑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立即组织地毯式全面排查,逐个进行监测,切实查清辖区内渗坑底数、排污源和污染物,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无遗漏;对水质超标的渗坑要监测底泥和周边土壤,对底泥和土壤超标的要监测地下水,并形成渗坑污染排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渗坑排查情况以及对水质、底泥、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的监测情况等)。各地要对排查出的渗坑建立台帐并登记造册,建立完整的档案材料,并于

5

23。

304。

室,电话:

5377211。

邮箱:

fnshengtaike@。

)备案。

对排查出存在工业污染的渗坑,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制要求,制定修复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治目标和完成时限,实行台帐管理、逐一造册备案;

7

15。

5

25。

日、

7

15。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加强对渗坑污染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加强跟踪问效、开展后督察,确保整治效果,杜绝反弹。区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各地渗坑污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地要对辖区内渗坑污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认真梳理、汇总,形成总结报告,于

8

10。

日前将总结报告加盖公章后报区渗坑污染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监察局、公安局、环保局、国土分局、水务局、农牧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渗坑污染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区环保局。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经济开发区排查整治工作的专业技术支持和指导帮助,确保渗坑污染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对渗坑污染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严密组织,认真开展渗坑污染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出的所有污染渗坑,明确整治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高标准、严要求,全力开展渗坑污染排查整治工作,严肃查处涉渗坑环境违法行为。有明确排污责任单位的渗坑,由排污单位组织修复;无明确排污责任单位的渗坑,由所在乡镇、经济开发区负责妥善处置。对排查出的渗坑,要逐一进行监测,确定排污源和主要污染物,科学评估对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程度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整治工作按照排查

—监测—确定—制定修复方案—处置—修复—验收的过程进行,科学制定修复整治方案,实施精准修复,确保整治效果。

对发现利用渗坑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高限处罚、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非法排污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直至关停取缔,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坚决遏制利用渗坑排污的违法行为,彻底消除非法排污源和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全区土壤和水环境安全。区环保局要认真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公开举报电话,鼓励公众参与、接受群众及媒体监督。区环保局于

5

22。

5

25。

7

15。

日前,公开渗坑修复整治完成情况(内容包括修复结果、污水处置、监测达标、验收等情况)。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全区渗坑污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排查整治动作迟缓、打击非法排污不力、修复进程缓慢等问题,严禁排查整治工作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确保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区环保局要结合环境信访、日常监督检查等情况,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经属地排查后仍发现存在渗坑的,将采取挂牌督办、约谈等措施;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力,存在包庇纵容违法企业、隐瞒不报等问题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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