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模板22篇)

时间:2023-12-13 05:52:27 作者:念青松

工作总结是一种自我反省和成长的机会,也是我们不断提高自己工作能力的关键一环。看看下面这些月工作总结范文,或许可以给你一些写作的启发和思路。

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根据邹卫字【20xx】28号文件精神,我镇对辖区23家村卫生室和我院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监督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1、我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系统运转正常。我镇严格执行了预防控制措施,建立了疫情报告管理组织,确定了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承担传染病报告工作;疫情报告相关制度齐全,工作流程明确;医院各科室和所有卫生室均门诊日志及传染病登记本;报告人员操作熟练,疫情报告管理符合规定要求。

2、医疗机构院感控制工作比较规范。我院成立了院感控制领导小组,配备了专业人员负责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建立了消毒管理相关制度,消毒剂容器能够定期清洗消毒、加盖;卫生室能够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院感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医院医疗器械、医务人员手、物表等消毒效果进行消毒监测,对紫外线灯照射强度进行监测,并有记录;设立供应室的医疗卫生机构能够合理划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物品消毒、洗涤、灭菌、存储、发送流程符合标准,灭菌标记清楚,消毒日期明显。

3、医疗机构废物处置符合法定程序。我院设立有医疗废物管理机构,制订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有专门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分类、登记等工作,并及时将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登记项目齐全,内容完整。

1、个别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治意识较差,医院感染控制和消毒隔离观念相对淡薄,预防控制措施执行不够严格,特别是个别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医务人员消毒记录、医疗器械、用品消毒与灭菌执行不到位,存在造成医源性感染的隐患。

2、个别村卫生所和个体医疗机构还存在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处理,医疗废物专用容器标示不规范,医疗废物处理相关人员无卫生安全防护设施等问题。

3、部分小型医疗卫生机构索证意识不强,对购进的消毒剂、消毒器械等没有按要求索取“两证”,无法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

通过此次重点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了被监督单位负责人在传染病防控方面的法律意识,为下一步扎实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打下了基础。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今后我院打算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继续加强对《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消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教,进一步提高广大医务工作者,特别是医疗机构负责人的法律意识,使其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2、通过开展持续不断的监督指导,帮助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落实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和措施,从而有效防范传染性疾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3、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加强对村级卫生室的监督管理,使其遵章守法、规范操作,保证广大群众医疗卫生安全。

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20xx安徽省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要求,我局卫生监督员于20xx年9-10月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辖区内所有医院的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情况小结如下:

为确保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健全了制度,明确监督重点、监督要求,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到位。

在医疗废物处置方面, 23家乡镇卫生院(所)和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能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收集、包装、运送、暂存处理。医疗废弃物污染物品均经严格消毒毁形处理,医疗废弃物回收人员的个人防护健康检查均能落实。个别单位也存在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登记不全、未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的现象。

在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方面,主要检查了23家乡镇卫生院(所)和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否设置负责消毒管理工作的部门,是否制定并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是否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是否建立对住院病人合并传染病的消毒隔离措施等情况。检查发现,大部分医院领导都非常重视消毒隔离工作;制定了完善工作制度;执行各项制度的力度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并且加强了医院自身管理。

基本规范,有专(兼)职疫情报告人员,传染病报告卡填写项目也基本齐全。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我区目前仍无医疗垃圾集中处理机构。

2、部分单位虽对医疗废物进行了登记,但登记内容不完整。

3、少数单位门诊日志登记项目登记不全。

下一步工作重点:

加强对《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达到自觉依法防治传染病的目的。

2、加大对各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督促和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开展工作,消除潜在的隐患,保障人民群众有一个安全的就医环境。

3.加快传染病执法体系建设,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传染病防治工作顺利开展,使传染病防治执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市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按照创建工作总体方案的要求,市卫生局牵头,成立了市质监局、工商局、爱卫办参与的协调领导小组,组建了卫生监督、传染病防治两个工作组和城区“除四害”监测工作队。在创建工作中,各相关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把创建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改善城乡面貌,推进城市化进程,营造有益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人居环境、开放环境和投资环境的大事,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和协调,加大了创建工作力度。二是制定了公共场所、食品、饮用水卫生监管、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卫生监督组负责城区的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和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预防性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组负责建成区内的传染病防治,卫生防疫、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督导检查,除“四害”监测工作队负责城区内灭鼠、灭蚊、灭蝇、灭蟑的监测。

(二)明确工作职能,靠实领导责任。市卫生局作为卫生组牵头单位,高度重视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把创建工作做为今年的重要工作来抓,多次召开党组会和局直各单位负责人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了卫生系统的创建工作,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靠实了责任,形成了职能小组向创建领导小组负责,健全和完善了责任制。一是在创建工作中实行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市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爱卫办、健康教育所主要领导分别与卫生局签订了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目标责任书。二是实行督查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责任单位工作进度汇报,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三是创建措施具体。有关单位都加强了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疾控中心和市卫生局监督所分别制定了《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施意见》、《创建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和省级卫生城市卫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了任务,划分了责任区域,明确了工作要求、标准规范和责任追究办法。四是严格奖罚措施,各责任单位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提出凡在工作任务不落实,影响达标的单位,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社会公众卫生法律和疾病防治意识不断增强。一是市人大高度重视《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xx、xx年两次对我市《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为《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落实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二是狠抓了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把《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规的学习宣传纳入普法规划,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长抓不懈,使宣传教育做到了经常化、制度化。三是利用特定的卫生宣传日,卫生、质监、工商等部门联合行动,组织人员上街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编印《卫生法规汇编》、《卫生知识培训手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资料》、《医院感染与消毒技术培训教材》、《安全注射实施方案》、《计划免疫资料管理规范》等4万多册,印发各类宣传资料、传单20余万份,举办专题讲座100余期。通过开展群众咨询、播放录音录像、悬挂横幅标语、办黑板报、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有力地提高了人民群众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疾病防治中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四是坚持抓好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卫生法规、标准、卫生知识的培训,增强法治观念和卫生意识,促使其合法、守法经营。近年先后举办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班45期,8298人次,对大中型餐饮单位上门培训30余期,612人次,发放考试试卷4000余份。

(四)严格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食品卫生秩序。一是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严把准入关。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食品卫生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及《甘肃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重点把好卫生审查关,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设施、加工环境、设施布局、工艺流程、人员资质、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废弃物处理等,进行全面的预防性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取得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和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二是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管理水平。根据食品行业的不同类型、不同环节,制定了经常性的巡回监督检查计划,指派专职卫生监督人员深入生产经营单位,对其卫生设施运行、卫生制度、“三防一消”措施的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情况、卫生知识知晓率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技术指导,帮其整改提高,寓监督检测于服务之中,年监督频次平均5次以上,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全市食品卫生状况有了明显改善,食品卫生抽查合格率从xx年的86.3%上升到xx年的91.3%。质监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加强巡查,使各企业普遍落实了6有,即有质量承诺、有巡查回访记录副本、有原材料进货使用记录、有生产过程记录、有添加剂使用记录、有检验记录或委托检验报告。工商部门积极推进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巡察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把以“一照三证三票”为主要内容的食品索证索票制度落到了实处。三是开展了重大活动、重要节日食品卫生监督检查,以及针对婴幼儿奶粉、黄花菜、散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熟肉制品等的专项检查。出动卫生执法监督人员8280人次,监督检查集贸市场376个(次),畜禽产品饮食摊位2546户次,食品生产加工业420户次;餐饮业1245户次,食品经营6336户次,责令限期改正2142户次,现场纠正不符合要求217户次,处罚185户,对无检疫合格证的畜禽产品和伪劣变质食品进行了没收销毁。特别是在“西交会”、“五武赛”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方面,安排科学周密,工作扎实细致,确保了节会期间无一例卫生投诉,受到了市委、市政府表彰。

市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一是按照创建工作总体方案的要求,市卫生局牵头,成立了市质监局、工商局、爱卫办参与的协调领导小组,组建了卫生监督、传染病防治两个工作组和城区“除四害”监测工作队在创建工作中,各相关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把创建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改善城乡面貌,推进城市化进程,营造有益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人居环境、开放环境和投资环境的大事,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和协调,加大了创建工作力度二是制定了公共场所、食品、饮用水卫生监管、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卫生监督组负责城区的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和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预防性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组负责建成区内的传染病防治,卫生防疫、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督导检查,除“四害”监测工作队负责城区内灭鼠、灭蚊、灭蝇、灭蟑的监测

(二)明确工作职能,靠实领导责任。市卫生局作为卫生组牵头单位,高度重视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把创建工作做为今年的重要工作来抓,多次召开党组会和局直各单位负责人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了卫生系统的创建工作,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靠实了责任,形成了职能小组向创建领导小组负责,健全和完善了责任制。一是在创建工作中实行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市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爱卫办、健康教育所主要领导分别与卫生局签订了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目标责任书。二是实行督查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责任单位工作进度汇报,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三是创建措施具体。有关单位都加强了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疾控中心和市卫生局监督所分别制定了《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施意见》、《创建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和省级卫生城市卫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了任务,划分了责任区域,明确了工作要求、标准规范和责任追究办法。四是严格奖罚措施,各责任单位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提出凡在工作任务不落实,影响达标的单位,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社会公众卫生法律和疾病防治意识不断增强。一是市人大高度重视《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xx、xx年两次对我市《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为《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落实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二是狠抓了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把《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规的学习宣传纳入普法规划,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长抓不懈,使宣传教育做到了经常化、制度化。三是利用特定的卫生宣传日,卫生、质监、工商等部门联合行动,组织人员上街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编印《卫生法规汇编》、《卫生知识培训手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资料》、《医院感染与消毒技术培训教材》、《安全注射实施方案》、《计划免疫资料管理规范》等4万多册,印发各类宣传资料、传单20余万份,举办专题讲座100余期。通过开展群众咨询、播放录音录像、悬挂横幅标语、办黑板报、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有力地提高了人民群众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疾病防治中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四是坚持抓好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卫生法规、标准、卫生知识的培训,增强法治观念和卫生意识,促使其合法、守法经营。近年先后举办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班45期,8298人次,对大中型餐饮单位上门培训30余期,612人次,发放考试试卷4000余份。

特别是在“西交会”、“五武赛”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方面,安排科学周密,工作扎实细致,确保了节会期间无一例卫生投诉,受到了市委、市政府表彰。

(五)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深入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总体部署,扎实有效地组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了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促进了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的进一步好转。先后开展了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卫生、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劣质婴幼儿奶粉、商场(超市)散装食品、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重点生产环节、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散装白酒、散装调味品、黄花菜二氧化硫残留超标、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和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等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卫生部门以餐饮业消费环节为重点,在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行动中受理食品违法案件17起,立案12起,结案11起,结案率92%。实施行政处罚179户(次),其中警告72户(次),责令改正534户(次),责令停业37户(次),取缔27户,罚款67户(次),罚款总金额2.36万元,没收过期食品1.65万公斤。工商部门认真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上半年检查市场、超市580家,检查经营户6700户,取缔无照经营46户,共查处食品案件149起,标值4.91万元,其中查扣含“苏丹红”食品427瓶。二是对城区28所学校食堂进行了检查,针对存在问题,会同教育部门下发整改通知,签订整改责任书,对存在问题的2所学校食堂责令停业整顿。三是在乳制品专项整治中,共检查乳制品生产经营单位52户,抽检消毒奶、酸牛奶、含乳饮料共21份。

(六)加强部门协调,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监管长效机制。xx年以来,卫生部门在全市餐饮业、学校食堂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成立了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制定了《平凉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做了全面安排部署。xx年平凉宾馆、陇东明珠宾馆经过市级初审顺利通过了省卫生厅终审,成为全省首批食品卫生信誉度a级单位。

工商部门强化措施,加强对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监管和引导。把“六查六看”、“五项制度”作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经营者自律,工商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真正用制度和机制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和经营秩序,落实“一照三证三票”制度,拒假冒伪劣食品于市场大门之外。

质检部门充实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档案,做到企业数量、质量状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证照情况、产品流向“六清楚”。投资30余万元,新添置了气象色谱仪等一批检测仪器,改造了微生物实验室,目前,基本上满足了食品常规项目及部分添加剂的检测需要,食品检测手段进一步完善。

(七)健全了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实现了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一是进一步健全了疫情监控报告网络系统,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实现了县级医疗机构-县级疾控机构-市-省-国家卫生部的零距离报告,为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及时上报和科学规范管理提供了技术保障。二是传染病报告制度进一步落实,确定了专职疫情报告人员,实行24小时疫情值班及报告工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确保发生疫情后能在第一时间紧急调度处置,从而为迅速高效处置疫情提供了保障。三是狠抓了计划免疫安全接种工作。制定印发了《平凉市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实施方案》开展了疫苗、诊断试剂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狠抓了以创建计划免疫安全接种活动为主要内容的计免安全接种工作,保证了计划免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加强传染病执法监督,确保传染病防控措施的落实。一是针对儿童计划免疫工作滑坡,某些传染病在局部暴发流行,传染病报告存在迟报、漏报等现象,组织开展了传染病执法大检查,重点从制定方案、人员培训、安全接种、接种合格率、资料管理、经费落实等方面进行检查。二是对重点传染病开展经常性督查工作,重点检查城区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肠道门诊建设、消毒制度落实、医院感染控制、传染病病人规范化管理、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及无害化处理、医院污水和医用垃圾处理情况等。通过监督检查,使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管理更加规范健全,传染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率均达到80%以上,传染病病人实行专科或隔离管理,院内感染率稳定控制在较低水平。市医院按照传染病管理的要求,先后投资40万元购置了下排气式预真空压力锅、一次性医疗用品毁形机、自动生成二氧化氯污水处理系统、自动洗衣消毒设备、臭氧发生机等设备,有效地预防了院内感染的发生。

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食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满分27分,实得22.8分,扣4.2分。卫生许可证持证率87%,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持证率92%,五病调离率100%。

饮用水卫生管理:满分7分,实得6.5分,扣0.5分。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持证率、五病调离率100%。

传染病管理:满分6分,实得5.6分,扣0.4分。传染病报告率达90%;常规免疫四苗接种率分别为:卡介苗95%,脊髓灰质炎糖丸97%,百白破疫苗96%,麻疹95%,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率95%;在职医务人员传染病相关知识知晓率90%以上。

“四害”监测结果:参照卫生城市“四害”检测评比标准,居民户、餐馆、食品经营场所平均鼠密度1.57%、蚊类密度0、蝇类密度0.87%,在监测区域内未检出蟑螂。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饮食市场设施不完善,市场举办者、管理者食品卫生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市场的选址、建筑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审查投入使用,导致食品经营场所不符合卫生要求。二是火车站、东、西汽车站周围的私人旅店及餐饮业经营单位基础设施差,一些旅店未挂牌经营,难以发现,难以监管。三是肠道门诊不规范。四是传染病知识知晓率不够高。五是传染病报告存在漏报、迟报现象。

四、改进措施。

1、加大执法力度,狠抓两证及三防一消设施及消毒措施的落实,规范经营和操作行为,严厉打击,坚决取缔无证非法经营户,力争省级卫生城市如期验收达标。

2、深入开展查漏补种工作,提高接种覆盖率和合格率,把工作重点放在流动儿童的查漏补种、建卡和建证,消除空白点。积极创造条件,抓好肠道传染病门诊的建设。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洗手、污物处理、消毒设施,健全门诊日志和登记报告制度,加强对创建工作中传染病防治的督查。力争在10月20日前完成查漏补缺工作。

市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各医疗机构积极采取行动,成立传染病防治组织、配备了传染病检查员,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各级医疗机构对传染病医疗救治的应急预案、救治人员、传染病防治培训、演练都基本得到落实。市级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门诊布局基本合理,消毒隔离措施基本符合规范。医院所用血液制品、生物制品采购、储藏、管理基本符合国家要求,各医疗机构的消毒产品、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有一定的储备量。乡级以上医院疫情报告基本规范,所有门诊全部有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卡填写项目也基本齐全。

存在问题:

1、市区中小型医院的医疗废弃物、污染物品大多未经严格消毒、毁形处理,直接由湖滨区环卫局特种垃圾处理厂焚烧销毁,医院医疗垃圾回收人员的个人防护、健康检查普遍还未能落实。污水处理设施只有黄河医院能正常运行,且监测达到国家要求。

2、县一级医院感染管理人员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上岗证的人员缺乏,在乡镇卫生院更是空白,没有设置院内感染管理科室。

3、各县无医疗垃圾集中处理机构,县一级部分医院没有有效的污水处理系统。

4、县一级医院大部分供应室布局、消毒管理达不到规范要求,乡一级更差。重点科室的消毒监测频次少,部分医院不能正常开展消毒自检工作。

5、部分企业医疗机构私自设置皮肤性病门诊,由社会人员承包管理,使诊室门诊日志登记项目登记不全,无传染病疫情报告卡,易造成梅毒、淋病等传染病疫情漏报。

(二)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机构的传染病防治情况。

县(市)级卫生行政、卫生监督及疾病控制机构均有明确的传染病防治目标,并能认真完成上年度的传染病防治目标,能按上级要求成立相应的防治领导小组和有关的专家组,均能按要求开展相关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活动和宣传活动。必要的设施,物品储备也基本符合要求,并组织开展了传染病防治活动。

存在问题:

1、卫生监督机构不健全,没有独立的监督体制,监督设置在防疫站,形不成合力。缺乏专门的传染病监督科室,没有专职传染病监督人员及办公经费,传染病病监督设置跟不上工作的需要。执法手段落后,取证困难。

2、县级防疫站监督与疾病控制不分,对本单位的疫情报告,生物制品、消毒管理不能按要求监督。

3、县、乡一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消毒管理知识普遍缺乏,设备相对落后。

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20xx年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自治区卫生厅《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我院依法加大了全院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为了保障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由郑志奇为组长的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召开了整治会议,明确了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

1、疫情报告:医院设置专人负责传染病报告工作,采用网络直报形式,其它非网报单位疫情报告渠道通畅。能按规定执行首诊负责制,使用门诊日志、疫情报告登记本和统一的传染病报告卡,按要求保存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信息资料归档保存完善,有疫情报告、咨询专用电话。

械和操作台面的消毒记录,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并有记录。

3、医疗废物处理:由市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中心集中处置,医院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有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建立了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交接登记制度,医疗废弃物登记记录相对齐全,能够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对医疗废弃物进行运输。

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医院实验室都设置了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未发生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露的情况。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所均下达了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整改期过后,我所将进行检查验收,对仍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单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了医护人员在传染病防控方面的法律意识。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做好以下工作:

1、继续加强对《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

2、继续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加强执法力度,特别是对存在问题进行重点监督,督导各科室及医务人员严格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和措施,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有一个安全的就医环境。

市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按照创建工作总体方案的要求,市卫生局牵头,成立了市质监局、工商局、爱卫办参与的协调领导小组,组建了卫生监督、传染病防治两个工作组和城区“除四害”监测工作队。在创建工作中,各相关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把创建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改善城乡面貌,推进城市化进程,营造有益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人居环境、开放环境和投资环境的大事,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和协调,加大了创建工作力度。二是制定了公共场所、食品、饮用水卫生监管、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卫生监督组负责城区的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和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预防性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组负责建成区内的传染病防治,卫生防疫、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督导检查,除“四害”监测工作队负责城区内灭鼠、灭蚊、灭蝇、灭蟑的监测。

(二)明确工作职能,靠实领导责任。市卫生局作为卫生组牵头单位,高度重视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把创建工作做为今年的重要工作来抓,多次召开党组会和局直各单位负责人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了卫生系统的创建工作,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靠实了责任,形成了职能小组向创建领导小组负责,健全和完善了责任制。一是在创建工作中实行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市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爱卫办、健康教育所主要领导分别与卫生局签订了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目标责任书。二是实行督查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责任单位工作进度汇报,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三是创建措施具体。有关单位都加强了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疾控中心和市卫生局监督所分别制定了《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施意见》、《创建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和省级卫生城市卫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了任务,划分了责任区域,明确了工作要求、标准规范和责任追究办法。四是严格奖罚措施,各责任单位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提出凡在工作任务不落实,影响达标的单位,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社会公众卫生法律和疾病防治意识不断增强。一是市人大高度重视《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xx、xx年两次对我市《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为《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落实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二是狠抓了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把《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规的学习宣传纳入普法规划,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长抓不懈,使宣传教育做到了经常化、制度化。三是利用特定的卫生宣传日,卫生、质监、工商等部门联合行动,组织人员上街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编印《卫生法规汇编》、《卫生知识培训手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资料》、《医院感染与消毒技术培训教材》、《安全注射实施方案》、《计划免疫资料管理规范》等4万多册,印发各类宣传资料、传单20余万份,举办专题讲座100余期。通过开展群众咨询、播放录音录像、悬挂横幅标语、办黑板报、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有力地提高了人民群众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疾病防治中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四是坚持抓好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卫生法规、标准、卫生知识的培训,增强法治观念和卫生意识,促使其合法、守法经营。近年先后举办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班45期,8298人次,对大中型餐饮单位上门培训30余期,612人次,发放考试试卷4000余份。

(四)严格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食品卫生秩序。一是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严把准入关。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食品卫生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及《甘肃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重点把好卫生审查关,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设施、加工环境、设施布局、工艺流程、人员资质、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废弃物处理等,进行全面的预防性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取得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和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二是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管理水平。根据食品行业的不同类型、不同环节,制定了经常性的巡回监督检查计划,指派专职卫生监督人员深入生产经营单位,对其卫生设施运行、卫生制度、“三防一消”措施的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情况、卫生知识知晓率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技术指导,帮其整改提高,寓监督检测于服务之中,年监督频次平均5次以上,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全市食品卫生状况有了明显改善,食品卫生抽查合格率从xx年的86.3%上升到xx年的91.3%。质监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加强巡查,使各企业普遍落实了6有,即有质量承诺、有巡查回访记录副本、有原材料进货使用记录、有生产过程记录、有添加剂使用记录、有检验记录或委托检验报告。工商部门积极推进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巡察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把以“一照三证三票”为主要内容的食品索证索票制度落到了实处。三是开展了重大活动、重要节日食品卫生监督检查,以及针对婴幼儿奶粉、黄花菜、散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熟肉制品等的专项检查。出动卫生执法监督人员8280人次,监督检查集贸市场376个(次),畜禽产品饮食摊位2546户次,食品生产加工业420户次;餐饮业1245户次,食品经营6336户次,责令限期改正2142户次,现场纠正不符合要求217户次,处罚185户,对无检疫合格证的畜禽产品和伪劣变质食品进行了没收销毁。特别是在“西交会”、“五武赛”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方面,安排科学周密,工作扎实细致,确保了节会期间无一例卫生投诉,受到了市委、市政府表彰。

治活动,促进了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的进一步好转。先后开展了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卫生、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劣质婴幼儿奶粉、商场(超市)散装食品、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重点生产环节、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散装白酒、散装调味品、黄花菜二氧化硫残留超标、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和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等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卫生部门以餐饮业消费环节为重点,在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行动中受理食品违法案件17起,立案12起,结案11起,结案率92%。实施行政处罚179户(次),其中警告72户(次),责令改正534户(次),责令停业37户(次),取缔27户,罚款67户(次),罚款总金额2.36万元,没收过期食品1.65万公斤。工商部门认真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上半年检查市场、超市580家,检查经营户6700户,取缔无照经营46户,共查处食品案件149起,标值4.91万元,其中查扣含“苏丹红”食品427瓶。二是对城区28所学校食堂进行了检查,针对存在问题,会同教育部门下发整改通知,签订整改责任书,对存在问题的2所学校食堂责令停业整顿。三是在乳制品专项整治中,共检查乳制品生产经营单位52户,抽检消毒奶、酸牛奶、含乳饮料共21份。

(六)加强部门协调,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监管长效机制。xx年以来,卫生部门在全市餐饮业、学校食堂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成立了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制定了《平凉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做了全面安排部署。xx年平凉宾馆、陇东明珠宾馆经过市级初审顺利通过了省卫生厅终审,成为全省首批食品卫生信誉度a级单位。

工商部门强化措施,加强对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监管和引导。把“六查六看”、“五项制度”作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经营者自律,工商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真正用制度和机制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和经营秩序,落实“一照三证三票”制度,拒假冒伪劣食品于市场大门之外。

质检部门充实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档案,做到企业数量、质量状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证照情况、产品流向“六清楚”。投资30余万元,新添置了气象色谱仪等一批检测仪器,改造了微生物实验室,目前,基本上满足了食品常规项目及部分添加剂的检测需要,食品检测手段进一步完善。

班及报告工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确保发生疫情后能在第一时间紧急调度处置,从而为迅速高效处置疫情提供了保障。三是狠抓了计划免疫安全接种工作。制定印发了《平凉市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实施方案》开展了疫苗、诊断试剂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狠抓了以创建计划免疫安全接种活动为主要内容的计免安全接种工作,保证了计划免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加强传染病执法监督,确保传染病防控措施的落实。一是针对儿童计划免疫工作滑坡,某些传染病在局部暴发流行,传染病报告存在迟报、漏报等现象,组织开展了传染病执法大检查,重点从制定方案、人员培训、安全接种、接种合格率、资料管理、经费落实等方面进行检查。二是对重点传染病开展经常性督查工作,重点检查城区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肠道门诊建设、消毒制度落实、医院感染控制、传染病病人规范化管理、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及无害化处理、医院污水和医用垃圾处理情况等。通过监督检查,使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管理更加规范健全,传染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率均达到80%以上,传染病病人实行专科或隔离管理,院内感染率稳定控制在较低水平。市医院按照传染病管理的要求,先后投资40万元购置了下排气式预真空压力锅、一次性医疗用品毁形机、自动生成二氧化氯污水处理系统、自动洗衣消毒设备、臭氧发生机等设备,有效地预防了院内感染的发生。

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食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满分27分,实得22.8分,扣4.2分。卫生许可证持证率87%,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持证率92%,五病调离率100%。

传染病管理:满分6分,实得5.6分,扣0.4分。传染病报告率达90%;常规免疫四苗接种率分别为:卡介苗95%,脊髓灰质炎糖丸97%,百白破疫苗96%,麻疹95%,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率95%;在职医务人员传染病相关知识知晓率90%以上。

“四害”监测结果:参照卫生城市“四害”检测评比标准,居民户、餐馆、食品经营场所平均鼠密度1.57%、蚊类密度0、蝇类密度0.87%,在监测区域内未检出蟑螂。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饮食市场设施不完善,市场举办者、管理者食品卫生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市场的选址、建筑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审查投入使用,导致食品经营场所不符合卫生要求。二是火车站、东、西汽车站周围的私人旅店及餐饮业经营单位基础设施差,一些旅店未挂牌经营,难以发现,难以监管。三是肠道门诊不规范。四是传染病知识知晓率不够高。五是传染病报告存在漏报、迟报现象。

四、改进措施。

1、加大执法力度,狠抓两证及三防一消设施及消毒措施的落实,规范经营和操作行为,严厉打击,坚决取缔无证非法经营户,力争省级卫生城市如期验收达标。

2、深入开展查漏补种工作,提高接种覆盖率和合格率,把工作重点放在流动儿童的查漏补种、建卡和建证,消除空白点。积极创造条件,抓好肠道传染病门诊的建设。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洗手、污物处理、消毒设施,健全门诊日志和登记报告制度,加强对创建工作中传染病防治的督查。力争在10月20日前完成查漏补缺工作。

市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7月1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以国卫监督发〔〕44号印发《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该《工作规范》分总则、监督职责及要求、卫生监督内容及方法、信息管理、监督情况的处理、附则6章程35条,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卫生部9月17日印发的《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卫监督发〔〕82号)同时废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众健康,规范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是指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依据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对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执法的活动。

本规范所指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能力建设,保障人员配备,合理配置工作装备,并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在开展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时,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监督职责及要求。

第五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职责:

(三)组织协调、督办、查办辖区内传染病防治重大违法案件;。

(四)承担国家卫生监督抽检任务,组织实施辖区内卫生监督抽检;。

第六条设区的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职责:

(七)承担上级部门指定或交办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任务。

第七条省级和设区的市级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应当明确具体科(处)室,负责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县级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应当有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的科室或指定专人从事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

第八条实施现场卫生监督前,监督人员应当明确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任务、方法、要求,检查安全防护装备,做好安全防护。

第九条实施现场卫生监督时,发现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收集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依法先行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档案,掌握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情况及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

第三章卫生监督内容及方法。

第一节预防接种的卫生监督。

第十一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预防接种的卫生监督内容:

(一)接种单位和人员的资质情况;。

(二)接种单位疫苗公示、接种告知(询问)的情况;。

(三)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和报告情况;。

(四)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和报告情况;。

(五)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预防接种相关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预防接种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四)检查接种单位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的情况;。

(六)查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苗购进、分发、供应记录,核查记录的保存期限;。

(七)查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预防接种相关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记录和资料;。

(九)查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和报告的记录。

第二节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卫生监督。

第十三条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卫生监督内容:

(一)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管理组织、制度情况;。

(二)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日常管理和质量控制的情况;。

(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履行与相关部门传染病疫情信息通报职责的情况。

第十四条监督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五)查阅与传染病疫情报告相关的其他记录情况。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查阅设置疫情报告管理部门或明确疫情报告管理职责分工的文件资料,核查专职疫情报告人员;查阅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内容应当包括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异常信息的快速反馈、自查等方面。

(三)查阅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内部自查的记录及有关资料;。

(四)查阅定期组织临床医生、新上岗人员开展传染病报告管理专业培训与考核的资料;。

(六)对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查阅传染病报告登记记录。

第十六条监督检查采供血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查阅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四)对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机构,查阅传染病报告登记记录。

第三节传染病疫情控制的卫生监督。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控制的'卫生监督内容:

(二)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的设置和运行情况;。

(三)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诊疗的情况;。

(四)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处理情况。

第十八条监督检查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控制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查阅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等管理文件;。

(二)检查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设置情况和预检、分诊落实情况;。

(三)检查医疗卫生人员、就诊病人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四)检查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诊疗服务情况;。

查阅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对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记录。

第十九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疫情控制的卫生监督内容:

(一)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的情况;。

(二)发现传染病疫情时,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及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的情况。

第二十条监督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疫情控制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二)查阅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置技术方案或预案,以及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理记录、报告;。

(三)查阅传染病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记录和资料,以及疫点、疫区卫生处理记录。

第四节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的卫生监督。

第二十一条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的卫生监督内容:

(一)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及落实情况;。

(二)医疗卫生人员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的情况;。

(三)医疗用品、器械的消毒、灭菌情况;。

(四)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的情况;。

(五)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使用和管理情况;。

(六)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

第二十二条监督检查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查阅消毒管理组织设置文件、消毒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及检查记录;。

(四)查阅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记录;检查消毒产品相关证明文件、使用日期和有效期;

(六)检查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进行隔离的场所、设施和措施。

第五节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监督。

第二十三条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的卫生监督内容:

(一)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应急方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登记的情况;。

(四)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情况;。

(五)医疗废物、污水的处置情况;。

(六)实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具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订合同的情况;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医疗废物处置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七)检查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的消毒、清洁地点与情况;。

(九)检查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实施消毒的设备设施及其运转维护情况;查阅消毒处理记录和监测记录。

第六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卫生监督。

第二十五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卫生监督内容:

(二)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及上岗持证情况;。

(三)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开展实验活动情况;。

(五)实验档案建立和保存情况;。

(六)菌(毒)种和样本的采集、运输和储存情况。

第二十六条监督检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菌(毒)种和样本采集、运输及实验活动等管理情况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二)查阅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资料和上岗证;。

(三)核查实验室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管的记录;。

(四)检查二级及以上实验室相应设备配置情况;。

(五)查阅实验档案;核查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实验档案的保存年限;。

(十一)查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样本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的记录;。

(十二)查阅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批准文件;查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运输过程中发生被盗、被抢、丢失、泄漏后的报告记录。

第二十七条监督检查保藏机构菌(毒)种和样本储存管理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查阅保藏机构的资格证书;。

(四)查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储存过程中发生被盗、被抢、丢失、泄漏后的报告记录。

第四章信息管理。

第二十八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分析辖区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信息,为制定传染病防治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第二十九条各级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应当定期汇总分析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信息,报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综合监督执法机构。

各级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应当设置专(兼)职人员负责辖区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信息采集、报告任务,及时、准确上报监督检查相关信息。

第五章监督情况的处理。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后,应当及时将检查情况反馈被检查单位,将监督检查结果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校验和等级评审等管理工作挂钩。对存在问题的,应当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

第三十一条对菌(毒)种保藏机构未依照规定储存实验室送交的菌(毒)种和样本,或者未依照规定提供菌(毒)种和样本的,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逐级报告。

第三十二条对重大的传染病防治违法案件,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对涉及消毒产品、饮用水、学校和公共场所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应当适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科研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三十四条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期间,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应当重点对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卫生部209月17日印发的《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卫监督发〔2010〕82号)同时废止。

市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总结传染病防控工作

7月1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以国卫监督发〔2014〕44号印发《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该《工作规范》分总则、监督职责及要求、卫生监督内容及方法、信息管理、监督情况的处理、附则6章程35条,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卫生部9月17日印发的《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卫监督发〔2010〕82号)同时废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众健康,规范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是指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依据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对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执法的活动。

本规范所指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能力建设,保障人员配备,合理配置工作装备,并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在开展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时,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监督职责及要求。

第五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职责:

(三)组织协调、督办、查办辖区内传染病防治重大违法案件;。

(四)承担国家卫生监督抽检任务,组织实施辖区内卫生监督抽检;。

第六条设区的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职责:

(七)承担上级部门指定或交办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任务。

第七条省级和设区的市级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应当明确具体科(处)室,负责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县级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应当有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的科室或指定专人从事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

第八条实施现场卫生监督前,监督人员应当明确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任务、方法、要求,检查安全防护装备,做好安全防护。

第九条实施现场卫生监督时,发现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收集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依法先行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档案,掌握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情况及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

第三章卫生监督内容及方法。

第一节预防接种的卫生监督。

第十一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预防接种的卫生监督内容:

(一)接种单位和人员的资质情况;。

(二)接种单位疫苗公示、接种告知(询问)的情况;。

(三)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和报告情况;。

(四)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和报告情况;。

(五)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预防接种相关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预防接种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四)检查接种单位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的情况;。

(六)查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苗购进、分发、供应记录,核查记录的保存期限;。

(七)查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预防接种相关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记录和资料;。

(九)查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和报告的记录。

第二节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卫生监督。

第十三条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卫生监督内容:

(一)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管理组织、制度情况;。

(二)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日常管理和质量控制的情况;。

(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履行与相关部门传染病疫情信息通报职责的情况。

第十四条监督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五)查阅与传染病疫情报告相关的其他记录情况。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查阅设置疫情报告管理部门或明确疫情报告管理职责分工的文件资料,核查专职疫情报告人员;查阅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内容应当包括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异常信息的快速反馈、自查等方面。

(三)查阅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内部自查的记录及有关资料;。

(四)查阅定期组织临床医生、新上岗人员开展传染病报告管理专业培训与考核的资料;。

(六)对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查阅传染病报告登记记录。

第十六条监督检查采供血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查阅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四)对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机构,查阅传染病报告登记记录。

第三节传染病疫情控制的卫生监督。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控制的'卫生监督内容:

(二)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的设置和运行情况;。

(三)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诊疗的情况;。

(四)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处理情况。

第十八条监督检查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控制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查阅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等管理文件;。

(二)检查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设置情况和预检、分诊落实情况;。

(三)检查医疗卫生人员、就诊病人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四)检查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诊疗服务情况;。

查阅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对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记录。

第十九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疫情控制的卫生监督内容:

(一)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的情况;。

(二)发现传染病疫情时,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及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的情况。

第二十条监督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疫情控制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二)查阅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置技术方案或预案,以及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理记录、报告;。

(三)查阅传染病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记录和资料,以及疫点、疫区卫生处理记录。

第四节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的卫生监督。

第二十一条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的卫生监督内容:

(一)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及落实情况;。

(二)医疗卫生人员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的情况;。

(三)医疗用品、器械的消毒、灭菌情况;。

(四)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的情况;。

(五)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使用和管理情况;。

(六)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

第二十二条监督检查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查阅消毒管理组织设置文件、消毒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及检查记录;。

(四)查阅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记录;检查消毒产品相关证明文件、使用日期和有效期;

(六)检查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进行隔离的场所、设施和措施。

第五节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监督。

第二十三条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的卫生监督内容:

(一)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应急方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登记的情况;。

(四)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情况;。

(五)医疗废物、污水的处置情况;。

(六)实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具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订合同的情况;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医疗废物处置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七)检查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的消毒、清洁地点与情况;。

(九)检查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实施消毒的设备设施及其运转维护情况;查阅消毒处理记录和监测记录。

第六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卫生监督。

第二十五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卫生监督内容:

(二)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及上岗持证情况;。

(三)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开展实验活动情况;。

(五)实验档案建立和保存情况;。

(六)菌(毒)种和样本的采集、运输和储存情况。

第二十六条监督检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菌(毒)种和样本采集、运输及实验活动等管理情况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二)查阅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资料和上岗证;。

(三)核查实验室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管的记录;。

(四)检查二级及以上实验室相应设备配置情况;。

(五)查阅实验档案;核查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实验档案的保存年限;。

(十一)查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样本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的记录;。

(十二)查阅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批准文件;查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运输过程中发生被盗、被抢、丢失、泄漏后的报告记录。

第二十七条监督检查保藏机构菌(毒)种和样本储存管理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查阅保藏机构的资格证书;。

(四)查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储存过程中发生被盗、被抢、丢失、泄漏后的报告记录。

第四章信息管理。

第二十八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分析辖区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信息,为制定传染病防治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第二十九条各级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应当定期汇总分析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信息,报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综合监督执法机构。

各级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应当设置专(兼)职人员负责辖区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信息采集、报告任务,及时、准确上报监督检查相关信息。

第五章监督情况的处理。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后,应当及时将检查情况反馈被检查单位,将监督检查结果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校验和等级评审等管理工作挂钩。对存在问题的,应当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

第三十一条对菌(毒)种保藏机构未依照规定储存实验室送交的菌(毒)种和样本,或者未依照规定提供菌(毒)种和样本的,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逐级报告。

第三十二条对重大的传染病防治违法案件,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对涉及消毒产品、饮用水、学校和公共场所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应当适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科研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三十四条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期间,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应当重点对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卫生部209月17日印发的《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卫监督发〔2010〕82号)同时废止。

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根据晋中市卫生局《2011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要求,我所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监督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检查情况

1、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系统运转正常。我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了预防控制措施,建立了疫情报告管理组织,确定了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承担传染病报告工作;疫情报告相关制度齐全,工作流程明确;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了门诊日志及传染病登记本;乡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行了疫情网络直报,疫情网络直报系统正常运转,报告人员操作熟练,疫情报告管理符合规定要求。2011年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无疫情漏报。

定期对医院医疗器械、医务人员手、物表等消毒效果进行消毒监测,对紫外线灯照射强度进行监测,并有记录;设立供应室的医疗卫生机构能够合理划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物品消毒、洗涤、灭菌、存储、发送流程符合标准,灭菌标记清楚,消毒日期明显。

3、医疗机构废物处置符合法定程序。大部分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有医疗废物管理机构,制订有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有专门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分类、登记等工作,并及时将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登记项目齐全,内容完整;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袋、医疗废物桶等均有警示标识。

二、存在的问题

1、个别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治意识较差,医院感染控制和消毒隔离观念相对淡薄,预防控制措施执行不够严格,特别是个别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医务人员消毒记录、医疗器械、用品消毒与灭菌执行不到位,存在造成医源性感染的隐患。

2、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和制度还不够健全,专业人员较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3、个别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村卫生所和个体医疗机构还存在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处理,医疗废物专用容器标示不规范,医疗废物处理相关人员无卫生安全防护设施等问题。

4、部分小型医疗卫生机构索证意识不强,对购进的消毒剂、消毒器械等没有按要求索取“两证”,无法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

三、下一步打算

通过此次重点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了被监督单位负责人在传染病防控方面的法律意识,为下一步扎实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打下了基础。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今后我所打算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继续加强对《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消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教,进一步提高广大医务工作者,特别是医疗机构负责人的法律意识,使其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2、通过开展持续不断的监督指导,帮助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落实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和措施,从而有效防范传染性疾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3、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加强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乡、村级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使其遵章守法、规范操作,保证广大群众医疗卫生安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2017年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自治区卫生厅《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我院依法加大了全院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精心布署、认真组织

为了保障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由郑志奇为组长的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召开了整治会议,明确了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

二、重点监督,严格检查

1、疫情报告:医院设置专人负责传染病报告工作,采用网络直报形式,其它非网报单位疫情报告渠道通畅。能按规定执行首诊负责制,使用门诊日志、疫情报告登记本和统一的传染病报告卡,按要求保存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信息资料归档保存完善,有疫情报告、咨询专用电话。

械和操作台面的消毒记录,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并有记录。

3、医疗废物处理:由市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中心集中处置,医院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有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建立了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交接登记制度,医疗废弃物登记记录相对齐全,能够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对医疗废弃物进行运输。

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医院实验室都设置了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未发生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露的情况。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所均下达了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整改期过后,我所将进行检查验收,对仍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单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存在问题

四、下一步打算

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了医护人员在传染病防控方面的法律意识。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做好以下工作:

1、继续加强对《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

2、继续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加强执法力度,特别是对存在问题进行重点监督,督导各科室及医务人员严格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和措施,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有一个安全的就医环境。

2017年12月30日

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根据旗卫生局《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要求,我所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监督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1、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系统运转正常。我旗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了预防控制措施,建立了疫情报告管理组织,确定了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承担传染病报告工作;疫情报告相关制度齐全,工作流程明确;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了门诊日志及传染病登记本;乡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行了疫情网络直报,疫情网络直报系统正常运转,报告人员操作熟练,疫情报告管理符合规定要求。全旗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无疫情漏报。

2、医疗机构院感控制工作比较规范。大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均成立了院感控制领导小组,配备了专业人员负责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建立了消毒管理相关制度,消毒剂容器能够定期清洗消毒、加盖;全旗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能够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院感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医院医疗器械、医务人员手、物表等消毒效果进行消毒监测,对紫外线灯照射强度进行监测。

3、医疗机构废物处置符合法定程序。大部分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有医疗废物管理机构,制订有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有专门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分类、登记等工作,并及时将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登记项目齐全,内容完整;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袋、医疗废物桶等均有警示标识。

1、个别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治意识较差,医院感染控制和消毒隔离观念相对淡薄,预防控制措施执行不够严格,特别是个别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医务人员消毒记录、医疗器械、用品消毒与灭菌执行不到位,存在造成医源性感染的隐患。

2、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和制度还不够健全,专业人员较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3、个别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村卫生所和个体医疗机构还存在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处理,医疗废物专用容器标示不规范,医疗废物处理相关人员无卫生安全防护设施等问题。

4、部分小型医疗卫生机构索证意识不强,对购进的消毒剂、消毒器械等没有按要求索取“两证”,无法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

通过此次重点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了被监督单位负责人在传染病防控方面的法律意识,为下一步扎实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打下了基础。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今后我所打算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继续加强对《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消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教,进一步提高广大医务工作者,特别是医疗机构负责人的法律意识,使其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2、通过开展持续不断的监督指导,帮助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落实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和措施,从而有效防范传染性疾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3、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加强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乡、村级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使其遵章守法、规范操作,保证广大群众医疗卫生安全。

传染病防治工作总结

传染病防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它直接影响到全校师生的工作、学习与健康,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由于全校师生的大力协作,我校从未发现疫情,而之所以取得这样的好成绩,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建立健全的领导机构。成立了以冯伟校长为组长,李勇老师为副组长的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2.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的重要性。青少年对各种传染病来说都属于易感人群,而且学校人员比较集中,稍为有所松懈,就很容易大面积的染上各种传染病,学校的正常。

教学。

活动就会受阻。这样不仅影响了师生的工作、学习,更重要的是影响了师生的身体健康。把这些道理给学生讲清了,他们就会在平常的学习生活中,重视传染病的防治。

3.加强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在平日的卫生宣传工作中,根据上级防疫部门、教委的有关精神,狠抓了传染病防治工作。我们利用班会等宣传方式,作了甲肝、乙肝、结核、流脑、乙脑的预防知识宣传。并且在家长会上,对家长也进行传染病防治宣传。4.搞好校园环境卫生、增强学生防病意识。我校每周进行一次全校性的大扫除,消除垃圾、污物。每天利用课间,各班派学生对校园进行清扫,保持校园环境卫生。不乱倒垃圾污物,不参与聚餐活动,不到马路摊担进食。学校在四月份、十月份,在全校范围内进行灭鼠、灭蝇,消灭了蚊蝇孳生地,切断了疾病的传播途径。

5.搞好卫生。督促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经常检查教室的三防设施:纱门、纱窗、纱罩,经常检查卫生,把握好病从口入关。6.加强传染病的管理。把学生中患有传染病的学生进行登记并督促学生办好休学手续,由其家长带学生入院治疗,以免传染病在校园内扩散,并同时做好教室消毒工作,消灭病菌的繁殖。

由于我校传染病防治工作做得扎实、得力,因此我校传染病防治工作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表彰。今后我们将一如继往继续努力,把我校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做得更出色。

在接到上级文件通知以后,我校迅速组织以校长冯伟为组长,副校长李勇为副组长,政教处工作人员,食堂管理人员及班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由政教处具体牵头组织宣传防控工作。

二、工作开展情况。

落实责任后,政教处制定了宣传防控工作方案,研究部署了形式多样的宣传防控方式,并在全校范围内开展。

1、利用升旗、课间操等集会时间开展全校性的传染病预防知识宣讲。

2、开展主题班会,让学生参与讨论,发现及巩固传染病预防注意事项。

3、利用橱窗、板报等形式普及传染病预防知识。4、开展晨检工作,每天早上利用营养早餐时间,值日教师仔细询问各班同学有无身体不适情况,初步排查可疑病例并及时送往乡卫生院确诊。

5、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狠抓环境卫生治理。学校定期开展卫生大扫除,并对学生通行最多的校外路段适时清捡,确保卫生。

制定工作方案之后,相关人员迅速狠抓落实,全校范围内掀起了一股学习传染病预防知识、清扫宿舍、食堂、等环境卫生的热潮。晨检工作正常开展,迄今为止,我校无一季节性传染病例出现。

一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观念,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学校卫生、健教工作,加强学生常见病和传染病防治力度,努力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取得了较好成绩。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一、加强健康教育工作。

(1)上好健康教育课: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切实上好健康教育课。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均予以高度重视。

(2)开展好健康教育传播活动:各种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根据时间安排组织好,如开学第一周是“防近宣传周”,我们就用板报、墙报、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防近”的重要性以及有关知识。4月份的“卫生宣传月”活动、“520”营养日活动、“920”爱牙日活动、“121”艾滋病防治宣传日学校都开展了一系列的专题宣传活动。

二、加强学校卫生工作。

(1)积极配合疾病控制中心抓好传染病监测控制,(2)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的重要性。青少年对各种传染病来说都属于易感人群,而且学校人员比较集中,稍为有所松懈,就很容易大面积的染上各种传染病,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就会受阻。这样不仅影响了师生的工作、学习;更重要的是影响了师生的身体健康。把这些道理给学生讲清了,他们就会在平常的学习生活中,重视传染病的防治。落实好校园消毒、杀虫、灭鼠和注射相关疫苗等预防措施,建立有效免疫屏障,严防烈性传染病传入我校。(3)搞好校园环境卫生、增强学生防病意识。我校每周进行一次全校性的大扫除,消除垃圾、污水、污物,实行垃圾袋装化。每天利用课间,各班派学生对校园进行清扫,保持校园环境卫生。不乱倒垃圾污物,不参与聚餐活动,不到马路摊担进食。学校在四月份、十月份,在全校范围内进行灭鼠、灭蝇,消灭了蚊蝇孳生地,切断了疾病的传播途径。

(4)加强传染病的管理。把学生中患有传染病的学生进行登记并督促学生办好休学手续,由其家长带学生入院治疗,以免传染病在校园内扩散,并同时做好教室消毒工作,消灭病菌的繁殖。由于我校传染病防治工作做得扎实、得力,因此我校传染病防治工作得到了一定的成绩,至今未发生一例传染病暴发及蔓延事件。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一如继往继续努力,把我校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做得更加出色。

传染病食品饮用水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卫生监督所关于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手足口病防控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湘卫监所发[2017]8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食品、饮水卫生安全,确保我县广大学生及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所组织卫生监督员于3月16日开始对全县学校及托幼机构进行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饮用水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学校(托幼机构)153个,其中学校66所,托幼机构87所,取得卫生许可证124个,全县设立了卫生室的学校有5所,有专职卫生保健人员8 名。

二、工作开展情况

整改意见100余份。

1、督促学校、托幼机构食品从业人员78人进行健康体检。

2、督促落实了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各学校按要求落实晨检制度,完善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饮水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传染病管理及上报制度。对制度不完善的学校均提出整改意见。

3、督促并指导各学校、托幼机构对餐饮、供水的设施设备进行了一次彻底清洗消毒。

三、存在问题

(2)生熟食品盛放容器无明显区分标志;(3)部分配餐间功能混用或弃用,消毒灯安装不合适,没有专用餐具保洁柜,食品传递窗不符合要求,配餐间内随意摆放杂物;(4)采购食品、食品原料索证及台帐登记仍不规范。(5)全县学校严重缺乏专业校医或保健教师。学校对传染病、常见病的防治知识缺乏,学生因病缺课登记,传染病登记、报告以及病假、销假登记制度不完善。

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和传染病防控等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保护青少年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学校卫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全县学校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采取集中监督检查的行式开展了今年的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确保学校师生的饮食安全,饮用水安全,预防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及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我市卫生监督所在市教体局的'配合下,对中小学的食品卫生安全、生活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等工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同时对学校周边餐饮卫生环境进行监督治理。现将学校检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现状及主要存在问题

(一)、学校卫生工作基本情况

烟火中学能重视学校卫生工作,按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有关法律法规,为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做了大量的工作。其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领导重视,管理组织机构健全。能够按照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有效开展了学校食品、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管理体系,落实责任制,强化学校卫生管理。学校与食堂签订了“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合同”,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并要求学校食堂经营者要坚持“服务至上,保本微利”的原则,实行食品卫生安全目标责任管理,保障了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加大投入,不断改善学校卫生设施和条件。各校能够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改善学校食堂、宿舍、厕所等卫生设施条件。加大对薄弱环节的投入力度,配备基础卫生设施,将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学校总体建设和改造规划,使学校基本卫生设施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为了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工作,学校采取了一些因地制宜的措施,不断完善食品卫生规章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工作,规范操作加工程序、食品原料的采购索证及登记台帐。对学生食堂实行学校检查与学生综合打分评比相结合的措施,奖优罚劣,对饭菜质量和饮食安全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

(二)、主要存在问题

烟火中学食堂食堂食品加工流程不够合理,不能进行区域划分,硬件设施不足,不符合学校食堂卫生要求。本次检查中监督员对食堂布局不合理,硬件设施不足,对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学校均下达了限期整改卫生监督意见书,经1个月整改后全部达标。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及措施

证制度及台账登记,杜绝过期食品及不合格食品进入校园,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2、组织开展卫生知识宣传,让学生懂得基本的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从而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3、每学年开展一次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及预防食源性疾病的相关知识培训,从根本上改变由于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缺乏基本的食品卫生知识而导致的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4、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和规章制度,责任到人,制度上墙,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落实、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与教体局密切配合,加强学校食堂的监管力度,有效防止食品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5、加大对学校食品卫生检查力度,要校内校外一齐抓,要把整治校园周边的食品卫生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落实,对无证经营者要坚决予以取缔。

6、加大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传染病防治工作总结

为了更好地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规范要求,切实做好本院传染病的管理工作,现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医院加强对传染病的管理,成立了法定传染病领导小组,由医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管理部门为预防保健科和医务科,并相应成立肠道传染病、呼吸道道传染病管理小组,制定了有关预案。

(一)学习、培训制度,院、科两级每年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培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掌握传染病的诊断标准,报告时限,报告方法,并对新进院医生、进修医生、实习医生实行传染病防治及相关知识的岗前培训,提高传染防治意识,确保传染病报告工作落到实处。2015年7月20日,我院组织了一次《传染病防治法》和《肠道传染病防治》的全院性培训。

预防保健科负责监督全院的传染病报告质量,包括报告时限和填卡的完整性。各临床科主任是该科室的传染病报告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科内传染病报告工作的全面监控。医务科、预防保健科每月对医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进行漏报,迟报调查和疫情分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汇总上报院领导,针对具本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反馈到各科临床有关人员。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共报告传染病214例,未发现漏报迟报情况。

四、加强奖惩力度。

为提高传染病防治意识,确保传染疫情报告工作能够落到实处,2013年起医院重新制定了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凡漏报一例法定报告传染病,每例扣罚绩效奖100元;迟报一例法定报告传染病,每例扣罚绩效奖100元;从第二例开始,双倍扣罚,如此类推,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对传染病报告工作管理工作出色、成绩突出的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及奖励。

五、加强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管理。

医院按要求在大堂内设臵导诊分诊台,要求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病人及服泻病人分诊到相关的有防护用品及常用急救药品的发热门诊和肠道门诊就诊,在住院部四楼设臵疑似病人留观室。

传染病防治工作总结

根据区卫生局和区防疫站对传染病防治工作要求,依据传染病防治法、重点传染病防治原则,我院积极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现将20xx年工作总结以下:

医院成立“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下设“传染病医疗救护小组”、“突发传染病应急小组”。确实加强领导、制定各类重点传染病应急预案,把防控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好落实。

针对传染病防控要求,我院共举办4次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参加培训的有200人次,参加对象分别为临床医生、护士、全体职工、责任医生和乡村医生,举行知识考试4次共有200人次参加,全体医务人员的防控知识有了极大的提高,为防控工作提供保障。

医院设立规范的发热病人分诊台和发热预检门诊,规范了发热病人就诊流程,有效防止了院内感染。明确各卫生室不得诊治发热病人,并在醒目的地方公示“本卫生室不设发热门诊,请发热病人到就近医院诊治”标牌。开展对辖区卫生室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医院各临床科室、病区开展常规消毒工作和环境卫生消毒工作,并建立台帐,详细记录地面、墙壁、物体表面、器械等消毒内容。

我院辖区所有的责任医生深知任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带着对人民的健康负责的精神,克服各种困难,和乡村医生一起深入居民家庭,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宣传和讲解传染病防治知识。

我院按要求,对各村、学校、托幼机构等公共场所负责人进行了公共卫生指导,要求各单位成立相关的责任人落实会议的内容,相应提出整改意见。组织卫生协查员、疾控防疫员等人员对辖区的学校、托幼机构、村卫生室等场所进行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辖区爱国卫生运动进行了督促和指导。提出环境卫生整改意见和指导环境消毒。

传染病的防控工作,是目前卫生系统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下一阶段的防控工作,任务更重,面对的问题更复杂,我们将总结经验和教训,严格按照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切切实实做好每一项工作。

传染病防治工作总结

为有效预防与控制传染病在学校的发生和蔓延,确保师生身体健康,保证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开展,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和我镇的实际情况,现将本学年有关传染病防控工作总结如下:

1、中心校要求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班班主任组成确保组织落实。

2. 认真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食品卫生法》,充分认识搞好学校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学校是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搞好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

3、加强卫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形成了全体教师齐抓共管的格局。实行环境卫生、健康教育、食品卫生工作的分块负责制度,中心校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确保学校卫生工作顺利开展。

4、加强教室的开窗通风,要求只要天气条件允许,教室的窗户要求一律打开,不管天气如何,下课时都要求打开所有的门窗通风换气。

5、加强传染病的预防宣教。学校经常利用广播、以及书面告家长书等形式向师生、家长结合季节流行和学校实际情况进行相关传染病的预防宣传,增强师生、家长的防范意识。

6、认真做好一年级新生的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工作,发现未按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全程接种的学生一一发了告家长书,督促家长及时带孩子到指定的医院免费补种。认真做好常规的一年级新生白破二连苗的预防接种宣传动员工作。确保接种率达到要求。

7、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坚持晨检制度,发现学生身体不适,注意观察或及时送医院检查就医,同时通知家长。如若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可能的,立即进行隔离,同时教室采取相应的消毒措施,避免疾病的蔓延。待病愈并凭指定医院证明经卫生室检查同意后方可回校上课。 本学期学校基本无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8、积极搞好学校的绿化、净化、美化工作,努力创设整洁、文明、优美的学习环境,陶冶师生情操。

9. 学校的环境卫生实行划区分班包干,明确职责,坚持每天打扫地面清洁,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确保校园各清洁责任区内清洁、无杂草、无卫生死角。

10 .教育学生爱清洁、讲卫生,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争做文明学生。做到便后洗手、饭(吃东西)前先洗手,不吃不洁食品 、不在校外地摊上买食品、不乱扔果皮纸屑 、不随地吐痰 。

11. 保持校内环境卫生,做到地面无纸屑、无痰迹、无污水,墙壁无污物刻画。

12. 教师要注意指导学生用眼卫生,认真坚持做好“两操”,增强学生体质,提高身体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3. 定期出好宣传栏,宣传卫生保健知识,营造人人学卫生知识,人人讲卫生的良好分围,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14. 认真做好学生健康教育知识的讲座、复习、测试工作,确保学生健康知识及格率100%,知晓率90%以上。并认真填写保存健康教育工作档案。

15. 认真学习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进一步做好传染病的防治工作,认真落实防治措施。

16. 继续做好常见病的防治工作,控制近视率、龋齿患病率、营养不良率、贫血患病率、沙眼患病率的上升。

传染病防治工作总结

传染病防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它直接影响到全校师生的工作、学习与健康,为有效预防与控制传染病在学校的发生和蔓延,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开展,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做好传染病、食品卫生安全防控方面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管理,提高认识,责任到人。

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四川省卫生厅、教育厅《转发卫生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成立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了安全责任制和监测机制,加强预防控制监督检查工作。

二、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

导报告,由学校主管领导向当地卫生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三、加强业务学习。

坚持业务学习制度,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人员、食堂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卫生法律意识、卫生防控知识和卫生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四、加强对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督查。

学校采取日检、周检、月检制度。区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方式,强化卫生安全督查,严把源头关,严把食品采购验收关、加工关、“进口”关,加强安全值班制度。发现问题,做到及时整改,不留隐患。

五、积极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

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上好健康教育课。同时,充分利用班会、闭路电视、广播、板报等形式,开展卫生防疫、防中毒宣传教育,加强对常见传染病知识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生“流感”、“流脑”、“甲肝”疫苗的接种工作,手足口、腮腺炎等的预防,使广大师生掌握卫生和防中毒的基本知识,提高师生防病和防中毒的意识和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六、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制度,认真清扫和清理各类教学场所和生活场所,确保学生学习和生活场所的通风和清洁。

传染病防治工作总结

县卫生局:

我县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县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完善公共卫生体系为工作重心,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出发点,真抓实干,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法规,加强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在全县传染病防控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2010年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防治法的学习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增强各级防疫医生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增强报病意识,提高我县传染病管理工作质量。在各级医疗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年无传染病疫情爆发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二、加强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根据上级疫情预报,结合我县传染病预防控制实际,继续加强传染病监测报告,强化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传染病监测和网络直报系统作用,提高监测工作的准确性、敏感性、及时性。传染病报告率达95%以上,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180/10万以内。为了防止非典、人间禽流感和霍乱等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针对性地抓好疫情监测报告,我们加强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发热门诊和腹泻门诊的检查、指导。全县医疗卫生单位都坚持24小时疫情值班制,强化疫情报告的时效性,随时掌握疫情动态,一旦发生疫情迅速扑灭,防止蔓延。

三、多措并举,提高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理能力。

结合“非典”、人间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等防治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强了传染病的预警和应急处理工作。一是制定并完善了相应预案,如:《佛坪县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佛坪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预案》和《佛坪县手足口病预防控制工作预案》等。为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理等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指导依据。二是建立了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救治队伍,为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理提供了组织保证。组建了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消毒隔离、后勤保障等分队,作好了消毒药械及防护用品的物质储备,确保疫情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人员培训。

150多人次,使他们进一步掌握了传染病的诊疗技术,提高了疫情报告及疫情处置技能,增强了个人防护意识,为防治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传染病发病与疫情报告情况。

1.2010年,全县无甲类传染病发生,共报告乙类传染病6种共计60例,分别为病毒性肝炎43例、肺结核10例、梅毒4例、麻疹、乙脑、细菌性痢疾各1例,报告发病率为180.10/10万。丙类5种共计64例,分别为:流行性腮腺炎39例、其它感染性腹泻14例、急性出血性结膜炎6例、手足口病3例、风疹2例。发病率为:192.11/10万,县、乡绝大部分医疗保健单位能较好的执行传染病报告和登记制度,其报告率、准确完整率达均95%以上,无滥通滥报现象,保证了大、小疫情报告基本一致。

2.开展以霍乱防治为主的肠道病管理和监测工作,5—6月份全县县乡医疗单位肠道门诊共登记报告腹泻病人3例,开展了一粪一检3例,同时对县医院肠道门诊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

3.加强了对呼吸道、虫媒传染病、手足口病的防治,主要以各乡镇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为重点开展麻疹、流脑、乙脑的预防接种工作,同时注意加强对散在发生的相关病例进行有效的个案调查与处理,从而有效的控制了重点传染病在集中人群中的传播。

4.加强了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管理,建立了以县疾控中心为龙头,县乡医疗卫生单位为枢纽,各村卫生所为依托的传染病监测报告网络,实行了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重大传染病疫情实行了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5.组织开展了对全县县、乡医疗单位的传染病管理及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督导,对全县县医院和九个乡镇卫生院的传染病报告情况进行了漏报调查,经调查,县医院传染病平均漏报率低于1%,乡镇传染病漏报率为1.5%,并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指导意见。

五、存在问题。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应当看到我县传染病防治任务仍。

十分艰巨,有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解决。一是目前病毒性肝炎、结核病、性病等发病率还较高,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是由于长期投入不足和技术力量整体水平不高,应对突发性传染病和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三是传染病防治执法力量相对薄弱,执法手段较为落后,执法力度仍须进一步加大。

六、对今后工作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大对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公共卫生环境。要不断加大对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民的防治意识,努力做到学法、知法、守法。要组织形式多样的防治传染病及相关知识的健康教育活动,引导和帮助人民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要以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为动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做好城乡除“四害”工作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力求从源头上减少各类媒介传染病的发生,进一步改善我县公共卫生环境。

2.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做好对病毒性。

传染病的管理,努力实现“无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工作目标,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传染病防治能力。

(三)加强技术培训,大力提高医护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围绕传染病防治工作和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要求,切实解决好传染病防治工作中遇到的关键和疑难问题。对现有医护人员进行有计划、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系统培训和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救治水平,以推动防治传染病工作扎实有效的顺利开展,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的工作总结

1、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德育处、后勤保障处处长、校医以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确保组织落实。

2、认真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食品卫生法》,充分认识搞好学校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学校是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搞好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

3、加强卫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各部门分头负责抓,形成全体教师齐抓共管的格局。实行环境卫生、健康教育、食品卫生工作的分块负责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确保学校卫生工作顺利开展。

4、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坚持晨检制度,发现学生身体不适,应注意观察或及时送医院检查就医,同时通知家长。如若发现传染病,应马上严格进行隔离,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疾病的蔓延。待病愈并凭医院证明方可回校上课。

5、积极搞好学校的绿化、净化、美化工作,努力创设整洁、文明、优美的学习环境,陶冶师生情操。

6、学校的环境卫生实行划区分班包干,明确职责,坚持每天打扫地面清洁,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确保校园各清洁责任区内清洁、无杂草、无卫生死角。

7、教育学生爱清洁、讲卫生,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争做文明学生。做到便后洗手、饭(吃东西)前先洗手,不吃不洁食品、不在校外地摊上买食品、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

8、保持教室清洁卫生,做到窗明几净,桌凳摆放整齐,经常开窗保持室内通风。

9、保持校内环境卫生,做到地面无纸屑、无痰迹、无污水,墙壁无污物刻画。

10、教师要注意指导学生用眼卫生,认真坚持做好“两操”,增强学生体质,提高身体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1、定期出好宣传栏,宣传卫生保健知识,营造人人学卫生知识,人人讲卫生的良好分围,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12、认真做好学生健康教育知识的讲座、复习、测试工作,确保学生健康知识及格率100%,知晓率90%以上。并认真填写保存健康教育工作档案。

13、注意学生用眼卫生,做好视力检查和防止近视工作,努力控制或降低近视率。

14、认真学习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进一步做好传染病的防治工作,认真落实防治措施。

15、继续做好常见病的防治工作,控制近视率、龋齿患病率、营养不良率、贫血患病率、沙眼患病率的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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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根据晋中市卫生局《20xx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要求,我所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监督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1、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系统运转正常。我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了预防控制措施,建立了疫情报告管理组织,确定了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承担传染病报告工作;疫情报告相关制度齐全,工作流程明确;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了门诊日志及传染病登记本;乡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行了疫情网络直报,疫情网络直报系统正常运转,报告人员操作熟练,疫情报告管理符合规定要求。20xx年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无疫情漏报。

2、医疗机构院感控制工作比较规范。大部分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二级医院和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均成立了院感控制领导小组,配备了专业人员负责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建立了消毒管理相关制度,消毒剂容器能够定期清洗消毒、加盖;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能够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院感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医院医疗器械、医务人员手、物表等消毒效果进行消毒监测,对紫外线灯照射强度进行监测,并有记录;设立供应室的医疗卫生机构能够合理划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物品消毒、洗涤、灭菌、存储、发送流程符合标准,灭菌标记清楚,消毒日期明显。

3、医疗机构废物处置符合法定程序。大部分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有医疗废物管理机构,制订有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有专门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分类、登记等工作,并及时将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登记项目齐全,内容完整;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袋、医疗废物桶等均有警示标识。

1、个别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治意识较差,医院感染控制和消毒隔离观念相对淡薄,预防控制措施执行不够严格,特别是个别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医务人员消毒记录、医疗器械、用品消毒与灭菌执行不到位,存在造成医源性感染的隐患。

2、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和制度还不够健全,专业人员较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3、个别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村卫生所和个体医疗机构还存在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处理,医疗废物专用容器标示不规范,医疗废物处理相关人员无卫生安全防护设施等问题。

4、部分小型医疗卫生机构索证意识不强,对购进的消毒剂、消毒器械等没有按要求索取“两证”,无法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

通过此次重点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了被监督单位负责人在传染病防控方面的`法律意识,为下一步扎实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打下了基础。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今后我所打算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继续加强对《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消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教,进一步提高广大医务工作者,特别是医疗机构负责人的法律意识,使其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2、通过开展持续不断的监督指导,帮助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落实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和措施,从而有效防范传染性疾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3、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加强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乡、村级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使其遵章守法、规范操作,保证广大群众医疗卫生安全。

二xxx年十一月七日。

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20xx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自治区卫生厅《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我院依法加大了全院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为了保障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由郑志奇为组长的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召开了整治会议,明确了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

1、疫情报告:医院设置专人负责传染病报告工作,采用网络直报形式,其它非网报单位疫情报告渠道通畅。能按规定执行首诊负责制,使用门诊日志、疫情报告登记本和统一的传染病报告卡,按要求保存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信息资料归档保存完善,有疫情报告、咨询专用电话。

械和操作台面的消毒记录,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并有记录。

3、医疗废物处理:由市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中心集中处置,医院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有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建立了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交接登记制度,医疗废弃物登记记录相对齐全,能够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对医疗废弃物进行运输。

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医院实验室都设置了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未发生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露的情况。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所均下达了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整改期过后,我所将进行检查验收,对仍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单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了医护人员在传染病防控方面的法律意识。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做好以下工作:

1、继续加强对《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

2、继续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加强执法力度,特别是对存在问题进行重点监督,督导各科室及医务人员严格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和措施,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有一个安全的就医环境。

传染病防治工作总结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

2、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疫情不发生或在校园蔓延。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晨检和午检,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落实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1、明确分工、明确责任

(1)校长马友爱是防范各类传染病的第一责任人,政教主任刘艳为第二责任人,班主任和各办公室负责人为第三责任人,实行三级责任制,领导班子成员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签订安全责任书。分管教学校长、教导处负责健康课的开设、健康教育教案的搜集、整理工作。总务处负责防控物资的配备、消毒等工作。大队部负责防控宣传教育。班主任负责每天的晨检、午检工作。

2、完善通讯,确保防控信息联系畅通

(1)班主任向学生、学生家长公布手机号;将班级学生的家庭地址和家长的通讯联络重新核对整理。

(2)校长向全体教师公布手机号。

2、成立预防传染病工作小组:

(1)、预防传染病工作小组名单:

组长:马友爱

校长

副组长:刘艳

邓娟娟

姚园园

陈娟利

成员:杜晶

邵小英

贺亚俊

郑小毅

栗省玲

各班班主任

(2)、应急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组长:全面负责传染病防控工作,平时加强监督管理协调部门之间的工作,一旦发生传染病流行,负责组织救治患者、安排隔离场所、调查传染源,安排善后等一切工作。

副组长:在组长的领导下及时展开工作,负责做好现场秩序的维护,车辆调配,配合卫生防疫做好有关人员的隔离防护工作以及消毒工作。

成员:做好学校相关学生的宣传教育与抚慰工作,确保教学正常开展。

学校本着为了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的目的,在加强学校常规管理的同时,根据季节气候特点加强对各类传染病的宣传力度,做好预防措施。校园内,发现传染性疾病的流行,经卫生防疫部门核实,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1、在校内发现传染病的学生或教职工,学校应急小组领导立即亲临现场指挥,在第一时间内利用学校隔离室(公寓楼原来的少队部)进行隔离观察,并由班主任立即打电话通知家长,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2、在组织救治工作的同时,班主任要每天打电话询问,要及时了解诊断结果,如果诊断为传染病病的,要及时向校长汇报。学校立即由学校疫情报告人刘艳将疫情报告给蓝田县疾病防控中心,报告内容有:疫情发生单位、地点、时间、人数、疫情经过、接触史、初步分析原因、组织抢救情况等。

3、学校对传染病病人所在班级教室或办公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场所立即进行消毒(陈娟利负责),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学生、教职工进行隔离观察(班主任排查,栗省玲协助)。防止疫情扩散,迅速切断感染源。

4、学校针对这次传染病进行健康教育,出一期相关内容的板报,利用各个班健康教育课的时间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宣传教育。(杜晶负责)还使用告家长书的形式向家长进行宣传,以取得学生家长的支持和配合。(邓娟娟负责)

5、加强晨检、午检制度,学校每日在上、下午第一节课之前,由班主任和值周教师分别负责检查学生和教职工缺勤情况,一一询问缺勤原因,并登记因病缺勤师生名单。对患病的老师和学生进行电话追踪访问,了解其诊治情况。(班主任、刘艳负责)学生若有发热、咳嗽、出疹等不适应立即和家长联系去医院诊断,排除传染病后方可返校上课。如发现一例流脑和麻疹立即报告学校,一个班级一个礼拜出现两例水痘、风疹要报告,手足口病一个班级一个礼拜出现两例要报告并停课,其他流行病两到四例就要报告(班主任报告学校,学校上报中心校、县疾控中心)。

6、建议师生员工尽量避免接待外地来访的客人,各种集体性人员聚集活动推迟或取消,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和集体活动。

7、学校领导发现传染病人后,迅速向全体师生公布病情感染源及其采取的防护措施,让广大师生了解情况,安定人心,维护学校稳定,树立战胜传染病的信念;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疾病控制中心报告事情的进一步发展的详细情况。

1、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报告程序,学校一旦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传染病病例、传染病暴发以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相关知情教师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在1小时内用书面形式(或电话)向中心校或蓝田县疾病防控管理中心报告。

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3、在学校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并确保信息畅通。

蓝田县工业园区小学

2014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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