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之校服管理制度(优秀18篇)

时间:2023-12-18 12:43:18 作者:紫薇儿

规章制度应当及时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变化的环境和需求。规章制度的制定有利于明确权责、规范行为,下面是一些规章制度实例,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思路。

学校校服管理制度

按照校服管理规定,采取学校与家委会主导、3家校服企业遴选原则召开校服采购会议,以确定本年度校服相关事宜。

一、召开校务会议,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校服管理小组,确定召开校服采购会议时间。

二、由于确定需求选购的是新生校服,随机抽取5位新生家委会的家长代表,代表家委会参与校服采购工作。

三、通过比较选择,邀请3家知名企业参与本校校服会议。

四、家长现场确定企业:

1、是否征订校服:按照自愿原则、通过各位家长代表表决,确定校服是否有存在的必要。

2、通过厂家展示、陈述,家委会现场确定校服供应企业、款式风格、服装面料、服务方式等。(要求:价格应低于本年市教委规定的上限,款式风格尽量符合学校特色和文化氛围。)。

五、厂家参与的要求:

1、具有完善的。公司资质证明材料,在校服行业有良好的口碑和一定的合作相类似客户操作案例,能承担起相符相关的设计、生产、销售、服务等校服相关工作。

2、按照市中小学生校服抽查及送检流程第一条校服产品监督抽查的工作流程中,有以下三种记录的企业将不得参与学校校服遴选:

(1)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厂家:

(2)主要指标连续两年不合格:

(3)拒不配合检查和抽检的。

3、3家企业做好现场服装展示,并依次进行阐述各自的优势,由学校校服管理小组和家委会代表共同投票决定遴选出更适合本校情况的企业。

六、共同确定交货时间、双重质检相关问题。

七、按照市教委本年规定版本签订相关合同,并及时备案。

学校校服管理制度

(1)每年秋季开学前,将校服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2)按照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制定工作方案,启动征集校服采购意向。

(3)校服采购每3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采购。毕业年级不组织采购校服。

(1)按照自愿原则广泛征求家长意见,确定是否选用校服(确定选用校服应征得2/3以上家长同意);(2)学校原有校服款式获多数认可的,可继续沿用,保持校服款式相对稳定。

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

在区教育局指导下,联合发布招标信息并实施招标活动。

(4)组织意向供货企业进行样衣展示、方案说明;

(5)优先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定组按照“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确定供货企业。

(2)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合同。

校服发放前,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验收。重点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并抽取不同批次和样式的校服两套(件)留样封存。

(2)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采购的依据。

(2)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采购合同,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学校校服管理制度

为确保中小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切身利益,根据《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1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落实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43号)、《黄浦区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校学生校服采购、穿着制度。

一、发挥家委会作用,强化学校责任。

1、建立由分管德育校长牵头、德育处、总务处组成的校服管理工作小组,对校服质量监控负责,设立校服专管员负责具体发放、补定事宜。

2、在校服订购前,我校听取家委会意见,家委会同意后,组织实施。会同学校家长委员会共同确定校服的款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颜色、价格等。与信誉好的生产企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主动接受家长监督,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公示校服采购情况。

3、发挥学校家长委员会监督作用,学校积极配合家委会相关工作。家委会通过座谈会、问卷等形式,听取学生、家长对校服质量、款式、价格,以及校服穿着制度等方面的意见,学校接受家委会提出的改进建议,发挥校服穿着制度在学校教育中应有的作用。

二、规范学校校服采购程序。

1、学校通过综合比较,选择产品质量高、信誉好的校服生产企业,经家委会审核、同意后,按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教委发布的校服采购格式合同,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同。校服合同价格应在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学校代办校服价格范围内。

2、学校要将合同复印件及时报区教育局后勤中心备案。并督促校服生产企业尽快到区质量技监部门申报。

3、学校将校服样衣保留,作为验收校服款式、面料、颜色等的依据。

三、做好学生校服“双送检”工作。

1、学校接收校服时,严格查验生产企业名称标识、面辅料成分标识、洗涤标识、规格型号标识、校名标标识等是否齐全,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是否与样衣标准一致、外包装及货品有无破损等。质量标识不齐全、与样衣标准不一致、外包装及货品有破损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校服生产企业未能出具校服质量检验报告的,学校拒收。

2、学校在收到订购校服后,将按照同一面料抽检1套校服的要求,及时将校服送市纤检所检验。检验合格后,学校在学校网站上公开校服质量检验报告,再将校服发放给学生。学生校服送检费用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向学生另行收取。

3、学校发现校服生产企业选用伪劣面辅料加工校服,对学生健康造成伤害或可能造成伤害的,将与校服生产企业交涉赔偿,将相关情况报区教育局,并向质量技监部门报案处置。

学校校服管理制度

为确保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保障我校学生的切身利益,根据《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1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落实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4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我校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进一步发挥家长委员会在校服监管中的作用。

学校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商定本校学生穿着校服的管理制度,并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优良、社会信誉好的企业采购校服。

学校发放告家长书在各年级以自愿的原则建议征订校服夏装一套,春秋装一套(即运动装),冬装一件,每套费用均在“一费制”原则价格范围之内并经过物价局的审核。

除起始年级,各年级校服增订时间为9月。

2、进一步规范学校校服采购程序。

学校使用由市教委会同市工商局制定的校服采购合同格式文本,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并将校服采购情况与家长委员会沟通,在学校公示栏公示校服采购情况,自觉接受家长的监督。同时,将校服采购合同向黄浦区教育局相关部门备案。

3、进一步做好学生校服“双送检”工作。

学校采取“双质检”方式,递交质量技监部门加强对校服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在检验合格后,才发放给学生使用。

学校接收校服时,将查验生产企业名称标识、面辅料成分标识、洗涤标识、规格型号标识、校名标标识等是否齐全,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是否与样衣标准一致、外包装及货品有无破损等。质量标识不齐全、与样衣标准不一致、外包装及货品有破损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校服生产企业未能出具校服质量检验报告的,我校将拒收校服。

学校在收到订购校服后,将按照同一面料抽检1套校服的要求(涉及严重不合格需检验备样,学校再提供1套备样),及时将校服送市纤检所检验。检验合格后,学校将在学校网站上主动公开校服质量检验报告,再将校服发放给学生。学生校服送检费用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不会向学生另行收取。

我校拟定校服管理的“公示制度”、“采购制度”、“穿着制度”,并将严格按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规范操作流程落实《意见》精神,确保校服质量,学生安全。

学校校服管理制度

为规范校服管理,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校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校服选用的基本原则。

优质、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是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效方式,统一着装上学是家长、学生的普遍需求。校服选用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质量第一。

招标采购须选用有校服生产资质的厂家,要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校服安全与质量须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严禁选用质量不达标的校服。各校可以与我区易地搬迁安置点扶贫车间加强业务合作。

(二)家长自愿。

广泛征求家长意见,发挥家长委员会的功能,切实做好校服征订意愿收集工作,严禁强制统一选用。

(三)相对稳定。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减少家长重复支出,严禁短时间内更换颜色和款式。

二、严格规范校服选用管理。

(一)设计标准。

要广泛征求家长、教师、学生的意见,要召开家委会、职工代表会、校务会讨论确定。校服的颜色、款式要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款式要美观大方,要与学校文化协调统一,彰显学校校徽等文化符号。

(二)学段及套数。

城区直属学校、镇中、镇小及镇属初中学校原则上要统一校服;公、民办幼儿园、职校、镇属其他学校、民办学校根据当地居民经济收入状况,征求家长同意后可统一选用;各学段起始年级及小学四年级可统一订购,其他年级学生若校服陈旧、破损、短小需要重新更换的,由家长自行更换。统一选用校服原则上为春秋装、夏装各一套(有条件的学校可征订一套冬装)。学校开展各种活动,未经家长同意,不得以班级为单位订购服装,参加区级及以上活动,确需统一服装的,须经组织活动单位负责人同意并报教育局教育工程和设备采购股备案方可订购。教职工可以在学校有社会资助或捐赠,并符合捐赠方意愿的情况下,统一订购工作服。

(三)价格标准及费用支付。

幼儿园、小学、初中夏装、春秋装、冬装分别不超过100元、140元、240元;高中、职校夏装、春秋装、冬装分别不超过120元、150元、300元。学校在服务性收费中如收取了校服费,则必须进行抵扣;教职工工作服经费一律不得从财政拨款中支付。

(四)采购流程。

在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等信息的基础上,按照成立领导小组、征求意见、集中讨论、确定订购、招标采购、中标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备案登记(局教育工程和设备采购股、计财股)的流程规范开展工作。

(一)加强管理。

区教育局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对校服订购情况开展核实督查。局基础教育股负责对学校校服设计进行指导,牵头协调做好核实督查工作;教育工程和设备采购股负责校服采购流程的监督管理;计财股负责校服费的标准、收支的审查管理;学校负责对校服质量的把关。

(二)强化督查。

区教育局每年组织督查组对学校校服征订开展督查,发现学校、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认真履职,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严肃依法处理。强化关爱,对家庭特别贫困的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特殊学生,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措施由厂家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

学校校服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文明管理,规范学生的仪容仪表,塑造学校和学生的良好形象,学校政教处特制定校服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1、高一年级学生自周日住校生返校到周六放学回家,全程统一穿校服;

2、高二、高三年级因校服数量限制不能每天穿校服,但学生在下列时间须穿校服:

(1)举行升旗仪式的周一、周三、周五要求穿校服;

(2)学校要求重要节日、纪念日、活动日、开放日、重要集体活动时穿着校服;

(3)学校师生参加集体外出活动,需按照学校要求统一穿着校服。

2、校服穿着要保持协调,上衣和裤子要统一,提倡穿运动鞋;

3、及时换洗不洁或有污秽的校服,保持校服干净、整洁。

1、为方便辨认和防止遗失,要求在校服里侧商标上标注学生的班级和姓名;

3、校服如丢失或破损不能穿时,高一年级学生应及时报告班主任或直接到高一年级部补办。高一年级凡是后转入的学生必须及时到高一年级部补办校服。

3、班主任根据学生穿校服情况,结合学生日常行为表现,每月评选一次“仪容仪表规范标兵”,年级部每月可评选一次“仪容仪表优秀班级”,报政教处表彰。

学校校服管理制度

1、按要求穿规定的服饰,减齐纽减或拉齐拉链,不随意更改衣服,不外露内衣,不披衣散减,不把上衣捆在腰间;衣服干净整洁;队徽或团微佩戴在左胸。

2、不穿拖鞋,不追求名牌鞋,不穿高跟鞋,不穿早底时装鞋。

3、课堂和集会不敞衣,不脱鞋。

4、头发适时梳洗,发型大方得体,不染发,不汤发。男生前发不覆额,侧发不掩耳,后发不及领;女生前发不遮眼,侧发不掩睛。

5、保持友好、真挚、积极的情绪状态,表情自然,不故意挤眉弄眼、叶舌、做怪相。

6、不佩戴项链、耳环(针)、戒指、手链、手镯等饰物。

7、不涂脂抹粉,不画眉,不纹眉,不纹身,不留长指甲,不染彩色甲。

8、坐有坐相,站有站样,走路昂首挺胸,举止文雅,稳重端庄,落落大方。

学校校服管理制度

第一条中小学校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建立校服穿着制度。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学校应当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后决定,并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做好校服的选购和采购工作,确定校服的供应商、校服款式、材料、颜色、价格等。明确学生穿着校服的学校应制定校服采购、穿着制度,并经本校家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公示后方可实施。公示时间不低于一周。

第二条中小学生校服采购应通过综合比较、货比三家选择生产安全、管理规范、质量保证、服务到位的校服生产企业。按照市市场监管局、市教委发布的校服采购格式合同,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同。签订合同起10日内,由学校将两份合同和一份家委会商议校服工作的会议记录复印件报送区校产管理中心备案,并由区校产管理中心提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三条校服费用属于代办服务性收费,应由中小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并使用由市财政部门印(监)制的《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结算往来票据》。严禁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和挤占。

第四条中小学校接收校服时,必须查验生产企业提供的由法定检测部门出具的校服质量检测报告。对校服款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服装标识等进行初步认定合格后才能收货。如有异议,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第五条中小学校验收中小学生校服执行“双送检”制度。在将校服发给学生前,应当按照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抽样送检比例,主动将每批次校服进行抽样送检。检测合格后,在学校网站、公告栏进行公告,再将校服发放给学生。校服送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

第六条中小学校应按时将校服发至学生,并会同校服生产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第七条中小学校校服经办人员应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在校服采购活动中获取任何利益,不得收任何形式的`服务费用。如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八条中小学校发现校服有安全质量问题,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区校产管理中心。区教育局将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依据调查结论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依法追究校服生产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区教育局成立中小学生校服监管工作小组,由局分管领导以及计划财务科、基础教育科、校产管理中心负责人组成。校产管理中心负责本办法具体实施的过程监管。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问责追究制。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xx中小学校(含中职、中专、民办、特殊学校)校服采购和管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学校校服管理制度

为规范校服管理,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xx〕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校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优质、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是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效方式,统一着装上学是家长、学生的普遍需求。校服选用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质量第一。

招标采购须选用有校服生产资质的厂家,要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校服安全与质量须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严禁选用质量不达标的校服。各校可以与我区易地搬迁安置点扶贫车间加强业务合作。

(二)家长自愿。

广泛征求家长意见,发挥家长委员会的功能,切实做好校服征订意愿收集工作,严禁强制统一选用。

(三)相对稳定。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减少家长重复支出,严禁短时间内更换颜色和款式。

(一)设计标准。

要广泛征求家长、教师、学生的意见,要召开家委会、职工代表会、校务会讨论确定。校服的颜色、款式要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款式要美观大方,要与学校文化协调统一,彰显学校校徽等文化符号。

(二)学段及套数。

城区直属学校、镇中、镇小及镇属初中学校原则上要统一校服;公、民办幼儿园、职校、镇属其他学校、民办学校根据当地居民经济收入状况,征求家长同意后可统一选用;各学段起始年级及小学四年级可统一订购,其他年级学生若校服陈旧、破损、短小需要重新更换的,由家长自行更换。统一选用校服原则上为春秋装、夏装各一套(有条件的学校可征订一套冬装)。学校开展各种活动,未经家长同意,不得以班级为单位订购服装,参加区级及以上活动,确需统一服装的,须经组织活动单位负责人同意并报教育局教育工程和设备采购股备案方可订购。教职工可以在学校有社会资助或捐赠,并符合捐赠方意愿的情况下,统一订购工作服。

(三)价格标准及费用支付。

幼儿园、小学、初中夏装、春秋装、冬装分别不超过100元、140元、240元;高中、职校夏装、春秋装、冬装分别不超过120元、150元、300元。学校在服务性收费中如收取了校服费,则必须进行抵扣;教职工工作服经费一律不得从财政拨款中支付。

(四)采购流程。

在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等信息的基础上,按照成立领导小组、征求意见、集中讨论、确定订购、招标采购、中标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备案登记(局教育工程和设备采购股、计财股)的流程规范开展工作。

(一)加强管理。

区教育局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对校服订购情况开展核实督查。局基础教育股负责对学校校服设计进行指导,牵头协调做好核实督查工作;教育工程和设备采购股负责校服采购流程的监督管理;计财股负责校服费的标准、收支的审查管理;学校负责对校服质量的把关。

(二)强化督查。

区教育局每年组织督查组对学校校服征订开展督查,发现学校、工作人员在。

校服采购过程中未认真履职,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严肃依法处理。强化关爱,对家庭特别贫困的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特殊学生,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措施由厂家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

学校校服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服选用及管理工作,确保校服品质,发挥校服育人和审美功能,保障我校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及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学生服“双送检”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合质发〔2018〕79号)、区教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小庙中学校服选用工作制度:

一、选用校服前提。

1、按照自愿为主的原则,学校通过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共同商定本校是否穿校服。

2、在通过本校统一穿着校服决定后,成立由校方代表、家委会、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校服选用工作组。

二、选用校服程序。

1、遴选校服生产企业。

校服选用工作组应对校服生产企业资格进行审查,并选择产品质量高、信誉好的校服生产企业为我校学生提供校服。

2、公开竞价,签订合同。

学校通过公开竞争(招投标或询价等)的方式,向有生产资质、产品社会信誉高、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厂家采购校服。选定校服生产厂家后要与他们签订供货合同,必须根据采购价格实支实收,不得加收校服价格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公示采购情况。

校服选用过程中的相关信息(采购流程、校服款式、采购价格、质量标准、生产厂家等)要在学校公示栏或者网站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

4、交付验收。

学校要严格做好校服的接收与查验工作,认真落实校服“双送检”制度,确保接收的校服符合质量标准和合同要求,保障学生穿着安全。在接收校服时,要认真查验由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该批校服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检验报告和校服标识等材料,并按规定从中抽样送到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校服“双送检”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学校一旦发现采购的校服有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及时与生产企业交涉,依照校服采购合同约定,办理退赔等事宜。对问题校服要及时向区教育体育局汇报,同时向质量监督部门举报。

5、资料存档报备。

校服选用各环节相应资料要全部存档备查,同时要将会议纪要、征求意见情况及采购合同等向区教育体育局电教馆进行备案。在校服采购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处理。

学校校服管理制度

(1)每年秋季开学前,将校服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2)按照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制定工作方案,启动征集校服采购意向。

(3)校服采购每3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采购。毕业年级不组织采购校服。

(1)按照自愿原则广泛征求家长意见,确定是否选用校服(确定选用校服应征得2/3以上家长同意);(2)学校原有校服款式获多数认可的,可继续沿用,保持校服款式相对稳定。

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

在区教育局指导下,联合发布招标信息并实施招标活动。

(4)组织意向供货企业进行样衣展示、方案说明;

(5)优先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定组按照“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确定供货企业。

(2)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合同。

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取校服费用。

校服发放前,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验收。重点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并抽取不同批次和样式的校服两套(件)留样封存。

(2)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采购的依据。

(1)采购结束后,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检测报告、投诉处理、视频、照片等)存档备查。

(2)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采购合同,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学校校服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服采购及管理工作,确保校服品质,发挥校服育人和审美功能,保障我校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xx〕3号)及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学生服“双送检”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合质发〔20xx〕79号)、区教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小庙中学校服采购工作制度:

一、采购校服前提。

1、按照自愿为主的原则,学校通过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共同商定本校是否穿校服。

2、在通过本校统一穿着校服决定后,成立由校方代表、家委会、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校服采购工作组。

1、遴选校服生产企业。

校服采购工作组应对校服生产企业资格进行审查,并选择产品质量高、信誉好的校服生产企业为我校学生提供校服。

2、公开竞价,签订合同。

学校通过公开竞争(招投标或询价等)的方式,向有生产资质、产品社会信誉高、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厂家采购校服。选定校服生产厂家后要与他们签订供货合同,必须根据采购价格实支实收,不得加收校服价格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公示采购情况。

校服采购过程中的相关信息(采购流程、校服款式、采购价格、质量标准、生产厂家等)要在学校公示栏或者网站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

4、交付验收。

学校要严格做好校服的接收与查验工作,认真落实校服“双送检”制度,确保接收的校服符合质量标准和合同要求,保障学生穿着安全。在接收校服时,要认真查验由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该批校服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检验报告和校服标识等材料,并按规定从中抽样送到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校服“双送检”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学校一旦发现采购的校服有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及时与生产企业交涉,依照校服采购合同约定,办理退赔等事宜。对问题校服要及时向区教育体育局汇报,同时向质量监督部门举报。

5、资料存档报备。

校服采购各环节相应资料要全部存档备查,同时要将会议纪要、征求意见情况及采购合同等向区教育体育局电教馆进行备案。在校服采购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处理。

小学午休管理规章制度学校午休管理制度

为保护学校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个人财产的安全,确保疫情期间安宁有序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实施校园封闭式管理。疫情防控期间校园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五个一律”,即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门;师生员工进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对发烧咳嗷者一律施行医学隔离观察;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格处理。

2、全面做好排查登记。校门口设置检查通道,进校人员逐一核查登记,测试体温。学生进校报到后,一般不得离开校园,如需离开需向班主任报备,凭有效证件出入,并测试体温。门卫人员须佩戴口罩,发现入校人员异常情况应及时登记报告。

3、提高站位压实责任。门卫值勤人员必须努力学习法纪知识、疫情防控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坚持原则,文明值勤,认真履行疫情防控期间门卫职责。门卫人员按学校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入校车辆规定,负责维护进出大门的秩序;熟悉了解疫情防控期间学校作息时间及错峰有关规定,开启或封闭大门,任何车辆、人员不得在校门口聚集。

4、及时准确上报信息。来客来访必须符合疫情防控期间管理的相关规定,确实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需上报学校相关部门,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进入校园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做好详细登记、做好防护措施、做好进入校园的跟踪记录等。

氺本本本本木2020年**月**日学校疫情防控40条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老师们、同学们、家长们:

度过特殊而漫长的假期,从今天起,我市各学校错时、错峰有序开学。同学们终于可以再次背起书包,踏入校园,在“立德而行,向美而生”的美好愿景中,“德润金昌·美育校园”号角已经吹响。为了确保师生顺利返校,拥有健康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市教育局发出倡议:

教职工“十做到”1.做到职责到人,责任落实。学校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年级组、班主任、教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带头做好防护,带头参与防控。

2.做到防控流程熟练。自觉学习疫情防控知识,掌握学校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相关要求,主动做好学生动态排查跟踪、健康监测、防疫引导等工作,密切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努力营造良好学习氛围,能够有条不紊处置突发情况。

3.做到防控教育有效。开学第一课讲授防控知识,宣传先进事迹,开展生命健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提升学生自我管控能力。中午、下午放学最后一节课任课教师反复提醒学生做好自我防护,确保学生安全。

4.做到教学有序高质。统筹在线教学与开学后教学工作的有效衔接。

5.做到教学行为规范。严格遵守师德规范,不从事有偿家教,不违规补课。

6.做到信息如实报告。开学前,所有教职工完整、准确、及时报告近期出行方式、出行轨迹等。

7.做到健康自测报备。主动检测体温,如实报告个人身体健康状况,发现异常立即上报。

8.做到日常防护到位。保持良好生活习惯,勤洗手、戴口罩。

9.做到遵守学校食堂就餐规定。分散、错峰用餐,避免集中、扎堆就餐。

10.做到非必要不外出。不参加非必要的外出旅行、会议和活动,不参加集会、聚会和聚餐,主动远离人员密集场所。

校园防控“二十到位”

1.责任落实到位。强化联防联控机制,做好应急演练,健全学校、年级组、班级、家长四级防控工作责任体系,明确制度,责任到人。

2.监测排查到位。全面掌握全体师生员工的健康状况和出行动态,督促湖北及境外返金师生严格落实“到达前3天向社区(村)、学校报备,到达后遵守2次核酸检测和相关隔离要求。

3.入校管理到位。在学校门口建立测温通道,规范入校程序,严格执行晨午检、缺课登记、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4.封闭管理到位。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校园管理。教职工进出校园、宿舍区必须实名验证并检测体温和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5.日常管理到位。加强教室管理,尽量拉开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距离,分楼层定时按规定消毒、通风。

6.环境整治到位。加强教室、宿舍、食堂、留观室等和重点部位的通风、保洁及消毒,每天通风、消毒2-3次,组织师生开展“洁校”活动,彻底清理校内外卫生死角。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装运设备每日必须消杀。

7.宣传教育到位。加强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及时通报疫情信息,教育教职工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弘扬正能量。

8.安全隐患排查到位。组织开展开学前安全隐患排查,加强消防、实验室、危化品、食品安全、校舍等管理。确保校车安全运行。

9.隔离措施到位。严格复课审查制度,精准掌握未能按时返校师生情况。按规定做好相关人员隔离工作。

10.复学组织到位。校门口设立测温区、消毒毯、报到处和临时隔离区,验证健康登记卡。强化“护学岗”高峰勤务机制。实行错时错峰上下学,各年级间隔10分钟以上。

11.教职工管理到位。不安排教职工聚集性活动,不组织各类研讨班、培训会等,不安排教师外出培训。

12.教学管理到位。合理安排调整教学计划。中职学校要掌握校外实习学生健康状况和出行动态。中小学校要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13.重点场所管理到位。加强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食堂、宿舍、卫生间等重点场所管理,避免人员聚集。图书馆、体育馆、各类功能教室非必要不开放。

14.校园活动管理到位。暂停聚集性校园活动,减少线下会议数量,严控室内文体活动规模。原则上所有活动以班级为单位,实行预约管理。

15.后勤人员管理到位。加强防护教育、管理和培训,上岗必须佩戴口罩。

16.校园服务到位。教师、家长和学生交流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做好开学前后师生、家长心理疏导,避免出现恐慌焦虑情绪。

17.防控物资储备调配到位。强化属地责任,多措并举筹措防控物资,确保口罩、测温仪、消毒液、洗手液等物资储备充足、台账齐备、发放合规。

18.设施设备配备到位。按要求设立独立留观室。水龙头、洗手盆、废弃医用物资专用垃圾桶等设备配备齐全,数量充足。

19.应急处置措施到位。师生出现可疑症状,第一时间向包校医院、卫健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做好隔离、转运、报告、消毒等工作。严格履行相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20.管控检查到位。做好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具体到部门和人员,组织开展防控制度落实、错峰开学、规范办学行为等情况监管检查。

学生“五做到”

1.做到自我防护,家庭至学校两点一线,上下学途中不在其它地方停留,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接触。合理选择步行、骑行或私家车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一定要做好个人防护。减少外出,不走亲访友,不聚餐聚会,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培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良好品质。

2.做到自觉遵守学校各项防疫安排,遵守学校进校、入班时间。上学前,在家自测体温并向班主任报备,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及时到医院就诊并报告老师。进入校园时,严格按照学校安排,自觉主动排队,间隔1米以上,接受校门口体温测量。进校前后如果发现体温异常,不要惊慌,按老师的引导到留观区等待医生和家长。进入校园后,应按规划路线行进。下课期间,同学间避免在教室、走廊等地聚集。寄宿生严禁串宿,要保持宿舍干净整洁、通风,定期进行大扫除。科学佩戴口罩,保持良好卫生习惯,按照正确方法勤洗手。

3.做到分时错峰用餐,进入食堂前做好体温检测,餐前洗手,排队、就坐保持安全距离,不面对面就餐、扎堆就餐。不在公共浴池洗浴。

4.做到坚持体育锻炼,每日保证1小时以上的运动时间。在做好自身防护的条件下,可开展室外运动,增强体质,提高身体免疫力。外出运动期间,注意佩戴口罩,保持人与人之间的适宜距离。注意用眼卫生,保证充足睡眠时间。

5.做到家中有新入住人员(特别是从境外、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到金昌的人员)、或父母离金外出,主动向班主任老师报告。保持良好生活习惯,按照正确方法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主动通过主流媒体了解疫情防控动态和防控知识,积极应对。

家长“五做好”1.做好健康状况动态监测,全面如实向学校报告寒假及复学期间学生和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旅居情况(往返疫情较重地区的情况、与疫情较重地区或境外返回人员接触情况、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接触情况等),配合学校进行反复摸排,保护学生和他人健康。

2.做好孩子在家中的每日两次测温,做好孩子每日健康情况报告,若有疑似症状,及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报告班主任老师。督促孩子养成良好的作息、卫生、饮食习惯,避免感冒。提醒孩子坚持每天佩戴口罩衣服,勤洗手,不聚集,做好个人防护。被褥、衣物等要勤换勤洗。

3.做好点对点接送孩子,随接(送)即走,不在校门口聚集、聊天。接到孩子后要迅速离校,不逗留,不观望。放学后直接回家,不去人员聚集场所。

4.配合学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与班主任老师保持联系,强化家校合作。主动学习疫情防护知识,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做好防疫知识宣传,重视公共卫生安全。

5.做好孩子的防疫榜样示范。不参加集会、聚会和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尽量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按照疫情防控措施严格管理自我,保证自身健康安全,也为孩子提供安全的家庭环境。做好孩子养成教育,形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防止病从口入,不购买、不食用“三无”食品,杜绝私自外出用餐。教育孩子不参加社会办学机构举办的聚集性活动。

学校校服管理制度

校服是一个学校对师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穿着校服,有利于提升自信心,保持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培养团队意识,规范行为举止,加强自我约束,有利于抵触相互攀比和穿着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也有利于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有利于推进校园文化建设。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更好的加强内部管理,塑造四中学子良好的精神面貌,为规范校服着装,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1、学生在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校服必须成套着装(女生裙装视季节调整)。季节更替或者有重大活动安排时,根据学校通知着装。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参加活动,必须穿着统一校服。周一升旗仪式统一穿着正装,系领带领结(有体育课允许下身穿着运动裤,但上身需穿着西服佩戴领花、领结)。周五放假日统一穿着正装,系领带领结。其余时间班级自行统一。

3、穿着校服要整洁,上衣拉链位置不得低于领口以下15厘米,纽扣全扣或敞开最上面第一颗纽扣。夏季不允许出现上身自己的`t恤衫。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班主任递交有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经学校审查,无误后上报,批准后方可不穿。

5、各年级不穿校服者须报教导处登记备案。

6、校服内有特设的白色条块,用于书写,家长可以写学生的姓名班级,以便区分。7、体育课学生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可提前到学生宿舍进行服装更换。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的好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者涂鸦。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的穿着校服。教导处(值周班)负责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反馈提醒工作。

2、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日常行为规范评比项目,对不符合服饰要求的,按人次扣减相应的分值。

中小学校服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校服质量安全,保xx大学生在校学习的健康、安全,根据xx市有关方面文件精神,特制定学校校服采购制度:。

1、坚决贯彻执行《xx市人民政府办xx厅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xx]10号)的精神,切实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利益。

2、学校校服采购供应工作必须严格遵循“以校为本”原则。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必须通过校务会,听取学校家长委员会意见后决定。并由家校双方制定相应的校服采购、校服穿着制度,经学校家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公布。

3、学校在采购过程中应通过综合比较,选择生产安全、管理规范、质量保证、服务到位的校服生产企业,并按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教委发布的校服采购格式合同,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同,并送教育局备案。

4、校服合同价格应在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学校代办校服价格范围内,由学校在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后,与校服生产企业约定。

5、学校接收校服时,必须查验生产企业名称标识、面料成分标识、洗涤标识、规格型号标识等是否齐全,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等。质量标识不齐全、与样衣标准不一样、未出具校服质量检验报告等,学校可以拒收。

6、学校在把校服发给学生前,应当按照质量技监部门规定的抽样送检比例,主动将每批次校服抽样送检。检测合格后,在学校网站内进行公布,再将校服发放给学生。

7、学校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实行“问责追究”制,列入学校考核内容。采购供应工作中如发生安全质量问题的,学校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8、校服采购供应工作接受教育局纪委、审计、安全管理中心等部门的监管。

学校校服管理制度模板

为了确保杨浦高级中学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保障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现就加强本校学生校服管理制定如下制度:

一、规范校服采购管理。

1、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商定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学校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优良、社会信誉好的企业采购校服。

2、学校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本市统一的校服采购合同,及时将校服采购情况与家长委员会沟通,并在学校公示栏或者网站公示校服采购情况,自觉接受家长的监督。同时,将校服采购合同向区县教育部门备案。校服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由市教委会同市工商局制定的版本。

3、学校选择的校服生产企业凭校服采购合同,主动向各区县质量技监部门申报。质量技监部门应当加强对校服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

根据市教委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学校校服的价格。具体价格由学校在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后与校服生产企业合同约定,并按照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三、建立校服双重送检制度。

1、校服生产企业应当在每批次校服出厂前,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送达学校的校服,其质量标识应当完整齐全,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学校在接收校服时,认真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

2、学校应当主动将校服抽样送检,检验合格后,发放给学生使用。

四、建立问题校服退赔和惩处机制。

1、一旦发现采购的校服有质量问题,学校应当立即与校服生产企业进行交涉,依照校服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等事宜,并向上级教育部门汇报。同时,向质量技监部门举报。

2、学校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存在违反采购程序、收取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学校行政处理。

3、校服生产企业如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校服,或者销售质量不合格校服的,由质量技监部门或工商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学校校服管理制度

优质、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是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益尝试。依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为指导,对我区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具体操作制定如下细则。

学校层面。

1、订购校服是学生的自愿行为,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要求学生必须订购,对没有订购校服的学生不得加以歧视和讽刺。

2、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选用权在家委会,学校受家委会委托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

3、征订和采购等各环节相应材料要全部存档备查,各种信息披露必须公开透明,并及时作出公示,如家委会会议商讨记录、采购合同、生产企业相关资质文本、检测报告等等。

4、“明标识”、“双送检”制度是校服管理的核心工作,学校必须以对每个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把安全质量关,不得有丝毫懈怠。

5、每批次校服进校,学校必须认真验收,只有在获取了厂家提供的由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成衣(非布料)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具备成衣合格标识后方可接收,并及时抽样送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完成学校第二次送检工作。在未获取检验合格报告之前,任何人都不得擅自下发校服于学生。此为校服管理工作的高压线,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不进行二次送检,也不得委托供应商代理送检。

5、以《上海市校服采购合同》(20xx版))为范本,规范合同签署,对合同内容和条文原则上不得作随意删减和添加,未尽事宜可续签补充协议。同时也要求学校网上下载合同版本,把握签署主动权。

6、学校应合理安排校服征订各环节启动时间,把控时间节点,对年度内所需订购的。各类校服做到心中有数,统筹规划。每批次校服到校的确切时间必须在合同文本中有清晰表述以保障学生的切身利益。

7、校服采购合同一年一签,以利于学校对生产企业有较为全面审视,决定下年度是否继续合作。自此细则颁布之日起,必须杜绝一签多年现象的发生。

8、学校应设立学生校服专管员,作为一项常规工作,各校应及时将采购合同与检验报告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9、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妥善处理学生家长的投诉和问题反映,主动联系,诚恳反馈,确保给家长满意答复,力求问题圆满解决。对于生产企业违约误时和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学校应及时与其进行交涉,并做好退回、更换、赔偿等事宜。

10、因违反操作规范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问责相关责任人并作通报。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主管部门层面。

1、教育局安全管理中心为校服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成立领导小组,设专人具体负责区内中小学校服监管工作。

2、建立一校一档,完善校服管理工作备案制度,每月向市教委上报有关报表,及时完成上海市校服管理平台上的问题校服处置汇报,保持与上级主管部门良好的信息沟通。

3、通过座谈、走访学校、联系家长、现场考察企业等方式,了解校服生产、销售、监管、使用等情况。

4、处理学生家长投诉事件,解释相关文件和政策精神,督促学校制定具体解决方案,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5、建立回访制度,了解投诉事件处理结果和落实情况,帮助和指导学校进一步完善校服管理工作的操作流程和规范。

6、建立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机制,加强对校服供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

7、牵头学校和质监部门做好每学年度末一次“守信用讲诚信重服务生产企业”评选工作,评选结果作网上公示,以供学校和学生家委会参考选用。

8、会同学校和质监部门做好两学年度一次面向全社会的“美丽校服添风采”优秀校服展和评选工作,评选结果作网上发布,以供学校和学生家委会参考选用。(以上两次评选的具体办法和细则另行制定)。

供货企业层面。

1、供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在与采购学校签订的合同“执行现行国家标准”一栏中必须写明: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20xx《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其中gb/t31888—20xx《中小学生校服》是第一个专门针对中小学生校服的综合性国家标准,所有校服生产企业都要遵守。

2、与采购学校的合同一年一签,不得以几年之内不调价等理由误导学校一签多年。自此细则颁布之日起,一签多年的采购合同主管部门将不予认可。

3、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供货及时。因误时而造成的退回、赔偿等损失自负。

4、确保每批次每套校服标识清晰完备,法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每项指标合格通过。无标识、无检验报告的一律被视为问题校服学校将作拒收处理。

5、配合学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售后服务,对于学生试穿不合身等情况,尽力做好更换服务。

6主动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学生家长投诉事件处置工作。因安全质量问题而造成较大社会反响的,主管部门将责令校方终止合同执行,必要时提起司法诉讼。

小学校服的管理制度

校服是一个学校学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着装,对培养团队精神、平等意识、抵制相互攀比、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规范行为举止、增强自我约束力、提升自信心和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都有积极作用,为使校服穿着规范化,日常化,学校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星期一至星期五,学生在学校期间上必须穿着校服。

2、集体活动,学生必须穿着统一校服。组织者要严格管理,禁止不穿校服者参加活动。

3、穿着校服要整洁,干净。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班主任递交有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经批准后方可不穿,同时须报请教育处登记备案。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

3、校服损毁或丢失,应马上上报财务处要求补办;若要更换尺码,于第一学期初经学生上报后由总务处向厂家购买。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穿着校服,负责校服的发放和穿着管理。教育处负责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教育工作。

2、管理程序:对未经批准而不穿校服的学生,按违反校纪校规处理。

3、教育处对班主任工作进行监督。在不定期的检查中,发现学生无故不穿校服较多,则追究班主任责任,按《合兴中学班主任管理办法(试行)》处理。

1、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班主任班级“仪容服饰”项目。

2、重点检查升旗、课间操等集体活动。

3、对管理完善的班级给于公开表扬和适当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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