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热门14篇)

时间:2023-12-17 14:46:44 作者:温柔雨

工作方案是指在提供服务或完成任务时所采取的一系列步骤和方法的计划,它是工作的基础和指导,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这些工作方案范文涵盖了不同领域和行业的实际案例,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工作方案的原则和方法。

学校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组长:丁华明

总指挥:陈大运

副组长:高峰、徐童军

1、学生搬迁时间:20xx年12月19日上午7:30——21日晚上。学生全部于12月22日来新校上第二节课(为保证九年级照常上课,其宿舍和桌凳于12月19日7:30开始搬迁到位)。

2、教师搬迁时间:12月21日上午8:00——11:00。

3、12月19日晚餐后老校停伙。

4、后续财产清理搬迁:12月22日——23日。

1、寝室安排:详见《住宿安排表》。606——611初中女生及其生活老师;506——511、401——411初中男生;1到3楼18个房间(106——111、206——211、306——311)住小学男女生。

2、床位安排到人:由各个班的生活老师负责,班主任支持。

3、1——3年级学生按每室6人安排;4——9年级学生按每室10——12人安排。

1、周六、周日加班人员:陈运、高峰、徐童军、左大立、曾建红、雷慧芬、黄玉琴、生活老师、杨继勇、赵丛忠、方大厨、两个帮厨、清洁工、全体班主任。

2、床位安排到人及床铺张贴:生活老师,由徐童军负责到位。

3、寝室学生名单、《学生寝室制度》、《文明寝室制度》张贴:赵红霞、彭志超。

4、行李的存放与搬运:周五上午用校车先运初三男女生行李到新校区存放在一楼舞蹈室,上下车小学、初中生活老师一起协作。在老校区时,行李各自打捆,系上带子,写上名字;上车时,按新校区的寝室安排,同寝室行李存放在一起,用一车运输。

周五下午用校车运初中女生行李到新校区存放在一楼生化实验室。周六用校车运送小学生行李到新校区器材室存放。周五到周日,床位标签布置好一个寝室,生活老师班主任就把行李安顿一个寝室。

5、每个房间配备灰撮、垃圾筐、垃圾篓编房间号,每个生活老师配一把衣叉。雷慧芬、黄玉琴、丁春芳,12月21日完成。

6、12月19日下午放学前,初中小学的桌凳全部搬到操场存放,小学生的桌凳由初中学生搬,老师统一指挥,按高矮分别存放。

7、学生床铺、行李桌凳搬运到新校区后,老师、生活老师、仓管员、食管员、主厨、帮厨、司炉工全部到新校区上班,保安坚持到12月23日后,到新校区上班。

1、拆卸安装木工:4人。

2、木床、桌凳装卸搬运工:6人。

3、铁床拆卸、上下车、搬到房间、安装:6人。按每张床10元包干。

4、请中型汽车一辆。

5、工价及生活安排:大工每班80元,小工每班50元。每班上8小时,8小时外作加班另计。学校免费提供午餐,用一次性饭盒就餐,由丁春芳负责。

6、请人工并安排到位:陈运、徐童军。

1、召开老校区全体教职工会议,布置搬迁工作提出搬迁要求。

2、召开小学、初中学生搬迁动员会,学习宣传《学生寝室制度》、《文明寝室规则》,班主任负责四到九年级学生签订《住宿保证书》。小学1至3年级由班主任负责安全、文明、卫生教育。

1、原在校内外住宿的教师,一律回校内安排房间住宿;

2、不准把门和墙等设施损坏弄脏;

3、床位、铺盖行李、桌凳检查验收:徐童军。

2016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学校创卫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搬迁的通告范文

学校高效阅读实施方案

企业搬迁损失评估报告范文

最新版搬迁通知范文

精选搬迁通知集锦五篇

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全国2020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国家“十三五”头等大事,是书记工程,是全国人民共同的奋斗目标。

让所有学生享受幸福,让学校建设达到标准,让田凤坪村所有贫困户按时脱贫。

1、成立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具体分工,落实主体责任和主要责任。

2、用好国家对贫困生的关爱政策,建好贫困生台账,制定好资助方案,把资助金用到需要资助的学生身上,精准资助;让贫困生享受到国家的关爱,享受到国家富强的红利;学校党支部建立贫困生帮扶机制,每名党员教师每年至少帮助一名特困生。保证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让每位学生都过得幸福。

3、做好留守儿童的关爱工作,建设好留守儿童爱心之家,设立大屏幕可视通话视频,让留守学生每月能与远在他乡的父母近距离的通话,享受到父爱母爱;确定班主任老师就是留守儿童的代理家长,每月与留守儿童谈一次话,了解他们的心声和需求,及时与他们沟通,做到爱生如子。让留守儿童的父母安心放心的在外打工挣钱,早日致富。

4、抢抓农村学校“改薄”和“标准化建设”机遇,改善办学条

件。力争在2016年建一栋教师周转房,解决教师住宿难问题,对教学楼进行维修,确保教学功能室的利用。

5、做好田凤坪村贫困户的扶贫扶智工作。一是入户摸好底建好册,二是精准帮扶,主要是做好种植、养殖技术指导,做好脱贫规划,帮助争取社会帮扶资金,根据家庭实践情况适当进行资助帮扶。三是每年保证入户走访不少于3次,随时了解情况,适时进行指导帮扶,确保按时脱贫。

车坝小学

2016年9月8日

为了进一步加大教育扶贫工作力度,认真贯彻有关扶贫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学校的帮扶措施,做到“动真情,真扶贫,见实效”,根据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年度扶贫工作方案:

在学校教育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扶贫工作组的职能作用,按照上级要求圆满完成本年度扶贫工作任务。

对辖区内非贫困村贫困学生信息的统计。

成立教育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负责教育扶贫工作资料的整理和收集,建好教育扶贫工作台账。必须把贫困村贫困学生信息、非贫困村贫困学生信息、本校就读贫困学生信息分册建档,对辖区内学校布局调整、办学条件改善情况、学生资助政策及落实情况、学校帮扶活动等分别建立台账。

对本校、本辖区内贫困村、贫困学生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活动。一是广大教师要加大对贫困学生和留守儿童的`家访力度,保证贫困学生全部入学,保证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二是积极发动师生开展捐款捐物公益活动,对本辖区内(本校)贫困家庭、贫困生进行救助。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学校全体教师把教育扶贫工作作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一项政治任务,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坚持物资帮扶与精神文化帮扶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不断探索教育扶贫新思路、新形式、新办法,确保教育扶贫经费、物资及人力发挥最大效应。

2、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教师要深入结对帮扶贫困学生中进行家访,制定具体扶贫计划和措施,并逐一落实。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标语;信息报送;政策宣传等),积极做好教育扶贫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激发社会各界人士扶贫帮困热情,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帮困的传统美德,为搞好教育扶贫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规范管理,加强监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阳光操作,要将扶贫帮困款物及时发放到困难学生家长手中去。

xxx小学校

二0一六年三月五日

【发改方案】重庆市江津区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实施。

10。

余万、相对贫困村。

50。

余个,特别是南部山区仍有大量农村贫困人口居住在高寒边远山区,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产业发展缓慢,生产生活条件极为恶劣,山区群众热切期盼早日搬迁、摆脱贫困,走上发展致富路子。实践证明,通过政策引导和资源整合,实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是山区贫困人口摆脱贫困的好办法,是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的好抓手,是提高扶贫开发效率的好途径,是建设新农村、统筹城乡发展的好举措,脱贫效果十分明显。重庆市政府已明确提出将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作为重庆市扶贫开发的重要抓手。我区各部门和山区镇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抓住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片区扶贫攻坚等重要机遇,积极探索和创新体制,切实推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这一重大民生工程,为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渝扶贫搬迁小组〔。

1

号)中下达给我区。

2015。

年共。

1600。

人(其中。

年安排。

530。

人)的指导性计划建议。结合我区生态移民搬迁、专项扶贫搬迁和农村。

d

级危房改造实际,确定我区。

530。

人,

2014。

2015。

年在确保完成指导性计划的基础上,根据我区资金筹集、任务完成、群众积极性等情况,报请市政府对我区年度任务进行追加。同时,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相关政策和制度设计,为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1

.坚持政府引导、群众主体。

政府通过统筹规划、政策扶持、基础配套,有效组织和引导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坚持群众自愿选择是否搬迁、自愿选择安置方式、自愿选择是否将搬迁后节约的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用于复垦和地票交易,引导群众自力更生、主动搬迁。

2

.坚持因地制宜、因户施策。

综合考虑搬迁群众的生存环境、自然条件、经济能力、劳动技能和生产生活习惯,合理确定搬迁对象和安置方案。对搬迁户逐户规划,帮助选择一个适宜的安置方式、制定一套可行的筹资办法、找到一条可靠的脱贫致富门路。

3

.坚持改革创新、盘活资源。

盘活土地、生态、旅游、园区等资源,通过地票交易、“三权”抵押、流转经营、参股分红等办法,解决贫困群众搬迁建房、就业创业、后续发展等问题。在后续发展上,坚持把扶贫搬迁与加快产业发展、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城乡一体化相结合,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结合,与加快发展社会事业相结合,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

4

.坚持统筹兼顾、合力推进。

整合高山生态搬迁、扶贫专项、农村危房改造等资金,统筹兼顾园区建设、城镇发展、新农村建设等,协调推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加强组织协调,整合有关行业和部门的力量,动员社会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促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顺利开展。

5

.坚持科学规划、有序搬迁。

紧密结合我区实际,合理规划,明确搬迁对象,优选安置方式,按先易后难原则落实分年度实施方案,有序实施搬迁,有效扶持后续发展。

1

2

.居住地属重要生态修复保护区和景区开发区,根据规划必须搬迁的;

3

4

.居住在地裂、危岩、滑坡等地质灾害多发区,难以从根本上就地解决居住问题的。

对符合上述条件,且住房经鉴定为。

d

级危房或我区认定的建卡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景区迁出户等纳入重点搬迁对象,优先实施搬迁。

1

.在项目计划下达前一年已经搬迁到异地定居的农户;

2

.已享受过生态移民、易地扶贫、扶贫移民搬迁、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政策的农户;

3

.除婚嫁以外,为享受补助政策,在项目实施后临时将户籍从外地迁回搬迁区域的农户;

4

.已纳入政府集中安置和供养的“五保”户;

5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未处理或已处理而未结案的农户。

以集中安置为主,兼顾分散安置,打造美丽乡村。集中安置重点集中在集镇周边、新村点、景区周边及沿线、交通主干道沿线;分散安置主要集中在城区及郊区、集镇、平坝地区。采取以下搬迁安置方式:

——集中安置。

1

.农村集中安置。按照集约用地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在本行政村集中建设农民新村安置点。农村集中安置区原则上由镇人民政府统一选址、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基础设施建设。安置房可由政府统一建设后,搬迁对象以成本价购买,或由搬迁对象按照统一设计图以自建、联建的方式建设。

2

.城镇集中安置。结合各项目镇的集镇建设,在本行政区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集中建设安置住房。城镇集中安置区原则上由镇人民政府统一选址、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基础设施建设,安置区土地必须为国有土地。安置房由镇人民政府统一建设、搬迁对象以成本价购买。

3

.旅游服务业安置。引导有条件、自愿从事旅游服务业的搬迁对象向景区周边或乡村旅游规划区迁移,建设集中安置点,搬迁对象享受扶持旅游服务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4

.“五保”集中供养安置。属农村“五保”对象的,主要由民政部门集中安置和供养。

5

.鼓励探索特色产业园集中安置方式,结合我区现代农业园区、工业园区及大项目建设,布局集中安置点。

——分散安置。

1

.转户进城安置。鼓励进城务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对象举家转户进城、进集镇安置,搬迁对象除享受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政策外,享受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赋予的社会保障、公租房配租、职业教育与就业培训、子女入学、中职就学免费等相关待遇。

2

.梯度转移安置。对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的搬迁对象,实行高转低、远转近,相对集中安置。梯度转移安置实行属地安置原则,尽可能在本镇、本行政村范围内安置。搬迁对象享有与迁入地原住民同等政治经济待遇。对跨区域安置的,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要通过调剂、流转等方式为其解决适当的耕地。

3

.其他安置方式。搬迁对象自愿投亲靠友安置、自行联系跨行政区域易地安置、自行采取其他方式安置的,迁出地和迁入地政府应给予支持。

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实施范围为我区符合搬迁条件的所有镇,同时结合我区扶贫工作实际,重点实施区域为四面山、柏林、蔡家、中山、嘉平、西湖、贾嗣、永兴、塘河等山区镇和有整村扶贫任务的镇。

年我区的指标要侧重向柏林镇、贾嗣镇倾斜,集中力量打造出群众欢迎、效果明显、配套齐全,具有示范作用的集中安置点,通过以点带面,促进我区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整体推进。

2015。

年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操作性规划及各年度实施方案,向重庆市申报各年度任务数及投资计划,分年度实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开展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后续发展工作。

第一阶段(。

3

成立领导机构,完成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编制的前期工作。

1

年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重点工作,明确我区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完善配套政策及制度设计。

2

.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农委(扶贫办)、区城乡建委、区规划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民政局等部门和相关镇配合,完成三年总体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编制的镇调研和数据收集等前期工作。

第二阶段(。

4

完成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批、报备工作。

1

4

月底前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备案。

2

.相关部门做好与市级部门的工作对接,积极向上争取并落实资金计划。

第三阶段(。

5

启动实施搬迁工作。

1

.按照职能不变、分工不变、渠道不变、用途不变的要求,根据各专项具体的操作办法和程序,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协调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并组织实施生态搬迁,区扶贫办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扶贫搬迁,区城乡建委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新村居民点建设。各相关部门根据其职能职责,合力推进我区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

2

6

月底前,结合项目实施情况,配合区级相关部门做好下一年计划的申报工作。在搬迁工作的实施中,要通过政务、村务公开方式,将搬迁政策、搬迁对象、搬迁工程建设及资金使用等进行公示。按照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加强对集中安置点建设的质量监督和现场管理,并配合区级部门做好项目的验收和资金管理及搬迁对象的后续发展扶持等工作。

积极整合宅基地复垦、生态搬迁、专项扶贫搬迁、农村。

d

级危房改造、社会资源、融资与群众自筹等资金。

1

.统筹安排好市级生态搬迁、专项扶贫搬迁、农村。

d

级危房改造等专项资金,实现整合叠加投入。

相关专项市级补助标准为

8000。

80%。

其余资金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配套和扶持产业发展。民政的倒房重建资金国土的地灾搬迁、金土工程和拆旧建新资金如符合使用要求必须优先保证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户。

2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备案融资。

推动农村土地资产化改革,实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备案融资,实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建设用地复垦。区国土房管局会同区财政局为复垦项目备案融资建立

1000。

万元的滚动基金,对符合复垦条件但暂无复垦指标或虽有指标但无法短期内获得复垦收益的搬迁对象,通过复垦项目备案后,可提前从基金中支付其复垦收益用于搬迁,申请备案后的宅基地由区国土房管局统一管理,统一实施复垦,复垦后取得的地票收益归垫回基金滚动运行。区国土房管局负责指导做好安置区土地整治、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实施、安置点建设用地、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有关土地权属调整等工作,落实搬迁户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复垦,优先实施地票交易,并协助推动复垦项目备案融资工作。

3

.尽可能加大区级自筹资金投入。

加大本级财政投入力度,调整财政专项扶贫等相关资金使用结构,重点向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倾斜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贫困户搬迁给予担保公司担保和银行“三权”抵押贷款支持,并由扶贫资金给予适当担保费补助和扶贫小额到户贷款贴息区审计、财政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高山生态扶贫搬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管

4

.试点开展帮扶。

利用我区七大平台及条件相对较好镇、街道的资金和资源优势、建设管理经验,对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重点实施镇的贫困村开展“一帮一”、“多帮一”的点对点结对帮扶,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重点用于搬迁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后续产业发展

年由德感工业园及德感街道试点帮扶柏林镇兴农村;双福新区(双福街道及双福工业园)试点帮扶贾嗣镇龙山村。同时要动员园区内有条件的企业实行统一集中捐赠,统一安排使用帮扶资金。

5

.加大社会帮扶资金投入。

发动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捐赠款物,依托公益慈善机构开展“爱心助迁”募捐活动,对特别困难的搬迁对象给予特殊帮扶

1

.安置点规划选址。

本着统筹城乡、优化布局、节省投资、集约用地、相对集中、规模适度的原则,科学规划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安置点。安置点选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依托现有基础设施,综合考虑新农村建设、生产耕作、产业布局、交通条件、地质条件等因素,以城镇郊区、产业园区、景区周边、农村集镇为重点。统筹规划建设安置点生产生活配套设施,避免基础设施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区规划局负责做好安置点的规划选址工作。区城乡建委要做好安置点建设方案的审批,指导业主进行住宅房屋设计体现地方特色。

2

.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复垦。

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腾退的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优先纳入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扣除新建住房用地面积后,节约出的指标作为地票交易或增减挂钩建设用地指标使用。探索将搬迁户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复垦后形成地票交易收益中的,迁出地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部分收益划拨给安置地集体经济组织,作为资源占用补偿,用于改善安置地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基础设施。

3

.安置房建设用地。

采用多种方式安排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建房所需建设用地指标。搬迁对象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不变,鼓励其自愿流转或参股专业合作组织。引导搬迁对象利用拟复垦的住宅及附属设施与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退出土地中不能复垦的“夹心房”、连体房进行置换,或与区位条件较好、正在申报复垦、质量较好的农房进行置换。新建住房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低丘缓坡地和荒地,切实保护耕地和提高搬迁户地票收益。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安置房建设人均占地面积不超过

30。

平方米。

4

.自主购房及建房税费减免。

搬迁对象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自行购买建筑面积低于

90。

平方米、交易价格低于当地市场均价的首套住房进行安置的,凭所在镇政府出具的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身份认定证明和购房手续免交房屋交易契税。修建集中安置点的免收集中安置点建设前期手续办理中的区级收费。

1

.加大基础设施投入。

按照“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的原则,整合建设、水利、交通、国土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建设、教育、卫生、文广等资金重点支持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安置区的水、路、电、气、通讯、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健身器材、卫生、文化服务等配套设施。

2

.扶持后续产业。

坚持以“稳得住、能致富”为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着力点,切实加大后续发展扶持力度。结合我区粮油、蔬菜、畜牧、柑橘、花椒等五大传统支柱产业及独有的“富硒”品牌,区农委、区林业局、区畜牧兽医局等部门要加大特色产业资金投入,引导龙头企业参与,帮助安置区打造优质蔬菜、标准化养殖场、标准果园、富硒农产品等特色效益产业。区旅游局、区农委(扶贫办)等部门和相关镇要做大做强旅游产业,举办特色文化节,大力打造农家乐。促进迁出地生态、土地、旅游等闲置资源流转利用,支持龙头企业、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吸引搬迁群众就近创业就业。

3

.开展技能培训。

区农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等部门要加强对搬迁群众的技能培训,“雨露计划”、“职教扶贫”、“阳光工程”等政策对搬迁对象全覆盖,促进搬迁对象自主创业或就业,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区旅游局、区农委等部门要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景区旅游,积极开展乡村旅游、星级农家乐培训等。对搬迁后解放出来的剩余劳动力,区人力社保局、各工业园区、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要加大培训力度,培养产业工人。

4

.完善社会保障。

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局、区教委、区统筹服务中心等单位要妥善解决搬迁群众社会救助、户口迁移、转户待遇、子女入学、中职教育免费、宅基地退出、劳动就业、社保、医保等问题。

成立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区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发展改革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及时商议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镇政府对本辖区搬迁实施工作负总责,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经办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各实施镇要成立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内搬迁工作,在工作中大胆探索、勇于实践。

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是一项复杂艰巨的工作,区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加强对各镇街的指导、帮助,积极落实政策,争取资金,加强项目的管理与监督。

建立我区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动态监测季报制度,对项目实施镇的建设进展情况、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等实行动态跟踪。区政府督查室、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定期不定期对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进度、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通报。建立年度绩效考核机制,由区领导小组对部门资金投入、帮扶措施落实,镇街进展情况等内容进行考核,并纳入镇街、部门的年终考核目标。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工作交流,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增强搬迁群众信心,扎实推进我区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顺利实施。

学校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研究重大事项的办公会议或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其他会议,除依法不得公开外,逐步向社会开放,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精选2022年xx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希望大家喜欢。

为全面推进我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促进政府行政效能提升,根据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标准引领、坚持需求导向、坚持依法依规、坚持改革创新,紧紧围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全面落实“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公开明权责、以公开促规范,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

二、公开的主要内容及分工。

(一)推进决策用权信息公开。

1.强化权力配置信息公开。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全面梳理我局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以权责清单为依托,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按要求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布。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积极配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写市本级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

2.强化权力运行信息公开。研究重大事项的办公会议或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其他会议,除依法不得公开外,逐步向社会开放,邀请企业及机关公众参与,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和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并通过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网络征集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持续深化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企业代表做客办公地,以政民互动的形式,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展示亲民、为民、务实、高效的形象,搭建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沟通桥梁。

3.做好政策发布解读。适时发布“六稳六保”政策信息,收集发布各类惠企政策,积极做好政策措施及其效果的精准解读和深度阐释,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工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性文件起草解读工作,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应当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材料必须于政策文件印发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挂网发布。局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积极出席相关活动,通过参加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多种方式,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声音。对需要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科室上报代拟稿时,必须同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并经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审定;以我局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分管负责人审签,主要负责人签发,上报材料不齐全的,局办公室将按规定予以退文。

4.强化政务信息管理。系统梳理我局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要求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

(二)抓好关键领域信息公开。

1.公开财务预决算情况。严格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在市政府网站及时规范公开我局年度预决算。(办公室具体负责)。

2.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通过政府网站、报纸报刊等各类平台广泛发布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和重点交通项目进展情况。(规划建设科负责)。

3.公开行政执法情况。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等机制,执法人员名录、行政处罚等结果即时公布。(政策法规科负责)。

4.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公开答复全文,接受群众监督。(宣传督查科负责)。

(三)夯实基础工作。

1.规范公文属性标识。为了认真落实“五公开”,切实提高决策的精准性,可行性,将行政公文标识公开属性贯穿于公文起草、签发、办理全流程,严格按照“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删减后公开”和“此件不公开”分类标识,做到签文稿纸、审查登记、正式发文、网上公开全统一。

2.规范依申请公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畅通书面和网上申请渠道。

3.落实培训任务。将政务公开内容纳入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内容,加强培训教育,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年度内组织政务公开培训学习不少于2次。

4.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积极向市政府网站报送公开内容,认真贯彻落实政务新媒体管理规定,及时发布更多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政策解读信息,积极发布我局行政权力运行相关信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做到网站、新媒体发布信息逐条层层审核把关,确保网站信息及时、准确公开。

5.回应社会关切。完善舆情应急预案,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以社会重大关切为着眼点,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要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处理好各类信访、投诉回复,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时,要及时表明立场,发出权威声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职责,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全力推行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

(二)提升工作水平。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高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增强贯彻落实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时更新我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立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立足工作实际,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三)强化监督评价。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考核力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考核中,将政务公开与日常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政务公开推动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提升。

扶贫改造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县的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确保移民搬迁扶贫工作任务的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移民搬迁扶贫,努力改变深山区、库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贫困群众的生存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不断增强移民的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

二、工作目标、原则。

工作目标:围绕“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富得起”的总体目标,年内完成移民搬迁1432人(具体计划见附表),力争在12月31日前搬进新居。

工作原则: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县负总责,乡(镇)抓落实”的工作原则。

搬迁原则:实行整体搬迁的原则。在确定搬迁范围和对象时,要从实际出发,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从地质灾害频发区和距离常年通汽车公路5公里以上的居住点中选择确定,同时优先搬迁居住在地质灾害频发区和生存条件相对恶劣的深山区、库区的农户,优先安排可能实现一次性整体搬迁的村组和历年尚未完成整体搬迁的迁出点的困难群众,不能达到整体搬迁的'迁出点原则上不予安排搬迁计划,确保整体搬迁达到70%以上,努力实现整体搬迁。具体搬迁对象的确定按会府发〔〕26号文件规定,逐个进行审核,对12月31日前已建(购)房搬迁的不予列入移民搬迁对象。

安置原则:实行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原则。以集中、有土安置为主,分散、无土安置为辅。对列入移民搬迁范围内的部分特困户允许在县城、乡镇集镇或其他适宜生存发展的地方购二手房分散安置。

三、资金来源和管理。

移民搬迁扶贫的建房补助标准为3500元,其中省安排每人3000人,市财政配套每人400元,县财政配套每人100元,补助资金全部用于移民建房,根据移民建房进度分批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给移民户。就近避灾农户建房补助标准为4000元/户,通过“一卡通”一次性发放。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县、乡(镇)政府负责解决。

四、审批程序。

移民搬迁对象必须通过以下程序审批:

2、移民户主与所在乡(镇)签订搬迁协议;

3、对搬迁对象和搬迁户家庭人口进行张榜公布;

4、填写“会昌县移民扶贫搬迁户审批表”;

5、审批表经乡(镇)、村及当地公安派出所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县扶贫办审核批准。

五、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1―3月份)。

(1)自愿搬迁的移民群众,向县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搬迁申请;

(2)乡(镇)制定移民搬迁方案,上报搬迁对象名单;

(3)县扶贫办做好初步的调查摸底工作,审定移民搬迁对象,下达移民搬迁计划。

2、规划设计、签订协议阶段(4月份)。

(1)乡(镇)落实好移民安置点,并搞好规划设计;

(2)县对各移民安置点进行验收后,正式确定移民集中安置点;

(3)组织有关移民户到移民安置点看点;

(4)乡(镇)与移民户签订《移民扶贫安置协议书》。

3、移民建房、发放房款阶段(5月至10月)。

(1)乡(镇)组织对移民集中安置点搞好“三通一平”;

(3)县扶贫办根据移民建房进度,分期分批发放建房补助款;

(4)完善移民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

4、整体搬迁、拆除旧房阶段(11月份)。

(1)乡(镇)政府协助国土部门发放移民新宅基地使用证,收回原居住地宅基地使用证;

(2)乡(镇)政府要督促移民户按时拆除原居住地的所有房屋;

(3)对劳动力不足造成搬迁困难的移民户,乡(镇)要组织力量协助搬迁。

5、完善资料、检查验收阶段(12月份)。

(1)按省、市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移民搬迁档案资料,做好所有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2)对全县移民安置、建房、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和旧房拆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考评。

附件:会昌县20移民搬迁扶贫计划表。

抄送:市扶贫办,县委、政府、人大、政协办公室。

会昌县扶贫办年2月25日印发。

共印30份。

会昌县2009年移民搬迁扶贫计划表。

乡(镇)计划人数乡(镇)计划人数。

筠门岭162人永隆100人。

周田100人富城100人。

清溪80人庄埠90人。

文武坝50人白鹅60人。

右水100人庄口60人。

高排100人西江50人。

晓龙100人小密80人。

洞头100人珠兰100人。

贫困村庄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对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贫困村庄实施搬迁安置,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对于加快全省扶贫开发进程,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此类村庄搬迁安置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粤发〔〕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的意见》(粤办发〔2010〕8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积极稳妥实行移民扶贫,对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贫困村庄群众实行搬迁安置,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增加扶贫资金投入,帮助搬迁群众改善发展环境,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一是政府引导、村民自愿。政府积极引导,充分尊重村民意见,做到成熟一个村搬迁一个村,不搞突击行动,不搞强迫搬迁。二是整村搬迁、稳步推进。搬迁的村庄需全部农户搬迁,但可以分期分批进行。三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当地实际和农户意愿,实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农村安置和城镇安置相结合,建房安置和买房安置相结合,具体安置形式由农户自行确定。鼓励农户到城镇安置,原则上不搞跨县(市、区)安置。四是规划先行、讲求实效。集中建新村安置的,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并切实搞好道路、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民住宅原则上由农户按规划自行组织建设,不搞统包建房。

二、扶持范围。

离村委会或大村6公里以上、200人以下,且解决“五难”问题成本过大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石灰岩地区等贫困地区的边远分散村庄,以及存在严重地质灾害的村庄,列入扶持范围,逐年帮助其搬迁安置。

三、补助标准及要求。

(一)补助标准:搬迁建房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省财政给予搬迁农户每户补助1万元,地级市和县级财政根据当地实际给予补助。

(二)有关要求:1、原则上以一个家庭为一户,一个家庭有多个儿子的,未结婚的与父母共作一户;已结婚的单独作一户;全都结婚的,父母跟随其中一个儿子作一户。2、在上报年度搬迁计划前已自发搬迁离村,并且已建或购买楼房的农户不列入补助范围;靠租房或建泥砖房居住的农户可列入补助范围。3、搬迁户数和户主名单经核定后在村内张榜公布,无异议后上报,凡多报户数的一律取消补助。县级扶贫办应设立举报电话进行监督。

搬迁安置实施方案

对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贫困村庄实施搬迁安置,是省委、政府作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对于加快全省扶贫开发进程,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做好此类村庄搬迁安置工作,根据省委、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粤发〔20**〕5号)和省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的意见》(粤办发〔20**〕8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积极稳妥实行移民扶贫,对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贫困村庄群众实行搬迁安置,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增加扶贫资金投入,帮助搬迁群众改善发展环境,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一是政府引导、村民自愿。

政府积极引导,充分尊重村民意见,做到成熟一个村搬迁一个村,不搞突击行动,不搞强迫搬迁。

二是整村搬迁、稳步推进。

搬迁的村庄需全部农户搬迁,但可以分期分批进行。

三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根据当地实际和农户意愿,实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农村安置和城镇安置相结合,建房安置和买房安置相结合,具体安置形式由农户自行确定。

鼓励农户到城镇安置,原则上不搞跨县(市、区)安置。

四是规划先行、讲求实效。

集中建新村安置的,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并切实搞好道路、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村民住宅原则上由农户按规划自行组织建设,不搞统包建房。

二、扶持范围

离村委会或大村6公里以上、200人以下,且解决“五难”问题成本过大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石灰岩地区等贫困地区的边远分散村庄,以及存在严重地质灾害的村庄,列入扶持范围,逐年帮助其搬迁安置。

三、补助标准及要求

(一)补助标准:搬迁建房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补助为辅。

省财政给予搬迁农户每户补助1万元,地级市和县级财政根据当地实际给予补助。

(二)有关要求:1、原则上以一个家庭为一户,一个家庭有多个儿子的,未结婚的与父母共作一户;已结婚的单独作一户;全都结婚的,父母跟随其中一个儿子作一户。

2、在上报年度搬迁计划前已自发搬迁离村,并且已建或购买楼房的农户不列入补助范围;靠租房或建泥砖房居住的农户可列入补助范围。

3、搬迁户数和户主名单经核定后在村内张榜公布,无异议后上报,凡多报户数的一律取消补助。

县级扶贫办应设立举报电话进行监督。

四、有关政策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

搬迁农户在原村承包集体的耕地、林地等农用地的经营权不变,并有权自行决定依法流转。

原享有公益林补助的,补助仍归承包农户。

原则上在安置地不给搬迁户配置耕地,但有条件配置耕地、林地等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承包经营手续;在安置地承租土地进行种植、养殖的,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当地村委会鉴证;与安置地村民或集体置换耕地、林地等农用地的,双方应签订置换协议,经乡镇国土所鉴证,并划出置换地的红线图。

(二)宅基地。

搬迁农户在本行政村内安置的,其宅基地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协商解决;搬到本乡镇其他行政村安置的,由乡镇政府与接收安置方协商安排;与安置地农户置换宅基地的,双方应签订置换协议,并经乡镇国土所认可。

搬迁农户的宅基地应符合乡镇、村庄规划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利用荒坡地和空闲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规定标准。

涉及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涉及使用林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另行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

搬迁农户办理用地手续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发给集体土地使用证,已开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地方,应及时发给房屋所有权证,并免除建房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只收取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工本费。

(三)户籍和行政管理。

搬迁农户原则上应将户口迁入安置地。

安置地公安机关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办理搬迁农户的迁移落户手续。

搬迁农户入户后实行属地化管理,涉及计划生育、合作医疗、子女入学、社会保障、民主权利、社会治安、就业培训等方面均由安置地政府管理,享受与当地群众同等的待遇。

(四)其他扶持政策。

搬迁农户从事个体经营、兴办工商企业的,当地有关部门给予扶持,优先发给经营证照。

搬迁村中的农民工回乡创办各类企业或者设立个体工商户的,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优惠政策。

搬迁农户开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按规定免收各项工商行政事业性收费。

搬迁农户符合低保条件的,民政部门优先列入低保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五、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和扶持工作的主要内容

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抓好各项扶持措施的落实。

(一)财政部门负责按时下达、发放扶持资金。

省财政厅根据确定的年度搬迁计划下达补助资金。

地级市财政部门在收到省下达资金的一个月内,与本级补助资金一并下拨县级。

县级财政部门在收到市下达资金的一个月内,与本级补助资金一并安排到户,并根据搬迁农户的建房进度发放补助资金,原则上搞好房屋基础发给一半补助资金,第一层封顶发给全部补助资金。

(二)水利部门对集中安置新村修建自来水工程,按其已列入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体规划范围的.人数予以补助。

(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扶持集中安置新村的进村公路建设。

(四)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优先给搬迁村安排宅基地用地指标和办理审批手续,及时发给集体土地使用证。

(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给集中安置的新村搞好规划和设计,及时发给乡村建设许可证。

已开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地方,应及时发给房屋所有权证。

(六)林业部门办理搬迁农户宅基地使用林地审批手续时,免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七)教育部门负责安排搬迁户子女在安置地就近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给予享受当地义务教育阶段的同等待遇,免缴义务教育借读费,并在两年内享受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生活补助。

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搬迁农户家庭初、高中毕业生入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享受国家助学政策。

(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搬迁农户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作为全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的重点,纳入智力扶贫范围。

户籍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搬迁农户家庭初、高中毕业生,优先纳入智力扶贫范围,享受免费入读技工院校等国家助学政策。

优先免费吸收搬迁农户家庭45周岁以下、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劳动力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对就业困难对象提供就业援助。

(九)供电部门负责扶持集中安置新村通电设施建设,免收增容费,原则上把低压线路拉到农户电表前,表后线路及相关设施由农户出资解决。

其他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要求做好相关扶持工作。

六、组织领导

整村搬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协调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取得实效。

(一)县级政府是组织实施搬迁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搬迁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认真摸清需搬迁村庄的情况,逐村进行搬迁安置的可行性论证,制订扶持搬迁规划,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抓好搬迁安置任务的落实。

(二)搬迁村所在的乡镇政府是搬迁安置工作的具体组织者,负责协调落实安置地点,解决建房宅基地,协调建设规划部门做好新村规划和设计,指导搬迁农户建房,协调有关部门扶持新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三)各级扶贫办(老建办)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包括掌握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的情况,拟订扶持搬迁计划,检查督促和指导镇、村抓好搬迁安置落实等工作。

县级扶贫办(老建办)要对全县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贫困村造册登记,逐级上报省扶贫办;要加强与同级业务主管部门协商,共同研究落实扶持集中安置新村的供电、自来水、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各地的年度搬迁计划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报本级政府审定后逐级上报省扶贫办。

省扶贫办根据各市上报的计划,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竞争程序确定年度安排计划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年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按照《安康市20**年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总体要求,统筹城乡发展,实行梯次搬迁,达到富裕户进县城,中等户到集镇,一般户住新村,困难户靠保障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 政府主导,群众自愿。

(二) 统筹城乡,规划先行。

(三) 相对集中,设施配套。

(四) 公开公正,阳光操作。

三、任务及目标

20**年全县搬迁安置3000户12000人,其中:特困户搬迁安置300户。

通过实施移民搬迁安置工程,努力实现移民搬迁户居住安全舒适、生活设施配套、公共服务改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提高的目标。

四、搬迁对象

1、对受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危害、生命财产受到威胁区域的农户进行搬迁;

2、对生存环境恶劣、生产生活条件较差区域的农户及农村危房户进行搬迁;

3、对旅游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以及对生态环境存在潜在威胁的农户进行搬迁;

4、对因国家工程项目建设生产生活受到影响的农户进行搬迁;

5、不符合上述1-4条规定条件的农户,也可自愿搬迁到县外、县城、集镇及集中安置点居住,除不予建房补助外,均可享受与符合条件的搬迁户同等的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

五、安置方式、补助标准、用地标准及优惠政策

(一)安置方式。

釆取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结合、以集中安置为主,有业安置与有土安置结合、以有业安置为主,鼓励进城,支持外迁。

1、进城居住。

鼓励有条件的搬迁安置对象举家到县城、中心城市置房居住。

2、集镇安置。

鼓励和支持在集镇规划区内集中建房安置移民搬迁农户。

3、集中安置点安置。

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选择符合安全条件、有利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居住规模的安置点,引导移民搬迁安置对象入住集中安置点,建设“土地集约、产业集聚、人口集中、城镇化管理”的新型农村社区。

4、对痴聋傻哑、鳏寡孤独以及无能力建房的农户,实行购房或统建免租金房集中安置。

5、支持外迁。

鼓励有条件在外省市工作、务工人员在当地置房或投亲靠友定居。

6、分散安置。

允许在本村集中安置点附近地质稳固的地方或水、电等设施较为完善的公路两旁采取“藤结瓜”的方式自主建房安置。

(二)补助标准。

1、对符合本次移民搬迁安置条件、经验收实施完成了移民搬迁安置任务的,每户按15500元给以奖补,特困户每户再增加配套建房补助资金1000元。

同时享受县政府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

2、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资金渠道不变、县级整合项目资金的原则,将以工代赈异地搬迁、扶贫移民搬迁、电力改造、道路交通、教育、医疗卫生、通信设施、水利等各类资金综合用于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

(三)用地标准。

本着“节约土地、降低成本”的原则,鼓励通过联建单元房的办法在安置小区建设多层住房,农村社区独立建房或分散建房的移民搬迁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20平米。

(四)优惠政策。

凡被列入移民搬迁计划的搬迁户,在移民搬迁安置中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免收建房户及进城入镇购房户涉及国土、财政、林业、交通、规划和住建部门除办证工本费之外的一切费用。

2、集中安置点建房涉及电力、电信、广电、移动、联通线路及杆位的改线、迁移,由相关单位自行迁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优先安排和解决集中安置点人畜饮水、河堤、排洪等项目。

将土地治理、丹治工程等惠民项目向移民搬迁安置项目村倾斜。

4、优先对搬迁户安排农村沼气池建设,对集中安置点统一建一处沼气池的,按实际共用户数补助。

5、对移民搬迁户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在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浮动利率范围内适当下浮,贷款额度放宽到5万元,还款期限放宽到三年。

6、根据群众意愿,保留或处置移民搬迁安置户原有承包地、林地、宅基地。

7、电力、交通、广电、通讯、文化、教育、移民、卫生等部门,对移民搬迁安置点给予积极扶持,优先安排惠民项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了加强对我县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研究确定移民搬迁安置有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各镇应成立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机构,负责做好移民搬迁政策宣传、对象选择、类型确定、规划选址、征地建设、协调服务等工作。

(二)部门配合,多方协作。

县、镇及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扎实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具体工作职责为:

项目镇:负责制定本镇年度移民搬迁规划和实施方案,集中安置点的征地,项目组织实施,项目的图像、文字资料等软件档案收集归档。

县监察局:负责制定移民搬迁安置有关工作纪律规定,对移民搬迁安置对象、补助资金兑付、基础设施建设招投标及其建设进度、质量等进行全程监督,查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县发改局:负责制定移民搬迁安置项目资金整合办法,项目工程计划编制,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产业开发项目申报和向上级争取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移民搬迁安置配套资金落实,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到户补助资金的“一卡通”兑付。

制定项目资金运行管理办法。

县审计局:负责对全县移民搬迁安置资金使用的全面审计核查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移民搬迁户中的特困户、五保户、低保户的救助工作,筹集特困户建房资金不足部分。

县人劳局:负责农民进城奖励政策兑现、就业培训和安置工作。

县规划局:负责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的户型设计、基础设施、服务配套等方面的规划。

负责建房施工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管。

县住建局:负责进城入镇移民搬迁户商品房及保障性住房的供给、房屋产权证办理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移民搬迁居住安置点地质灾害前景评估、协调集中安置点建房用地报批、移民搬迁户宅基证办理及搬迁安置工作经费筹措等。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内的道路、桥涵设计和建设,负责公路沿线建房红线控制及涉及公路交通方面有关手续的办理。

县农业局:负责移民搬迁户的农业设施、农业技术推广扶持、沼气池配套建设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移民搬迁安置点的洪涝避灾前景评估把关、人畜饮水、排洪、河堤建设及水利惠民项目的落实和组织实施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搬迁移民林业惠民政策的落实兑现,集中安置点公路、小区内三化一片林的设计实施工作。

县扶贫开发局:负责移民搬迁安置项目计划的编制、工程实施与管理、项目检查验收和搬迁农户奖补政策资金兑付的审核把关。

县移民局:负责库区内移民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的设计、实施及库区移民村特困户建房资金不足部分的筹措工作。

县物价局:负责做好价格监管,防止哄抬建材价格,确保移民搬迁安置所需建材市场价格平稳。

农业银行、县信用联社:负责足额组织移民搬迁户贷款规模,在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浮动利率范围内适当下浮,贷款额度放宽到5万元,还款期限延长至3年。

县电力局:负责全县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的供电电网设计和工程实施。

(三)培育典型,示范带动。

各镇都要规划建设一个100户以上的移民搬迁安置示范小区,为有条件进城入镇的移民搬迁安置对象提供房源。

项目村要规划建设2-3个集中安置点,以此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步伐。

同时,要从移民户稳得住出发,探索组建产业协会,形成产业协会+基地+农户的新型产业格局,促进农民增收。

(四)健全机制,规范运行。

1、建立规划先行机制。

县上制订总体规划,各移民搬迁安置点要有具体规划。

规划要从村从镇做起,逐级上报,分级审批。

重点集中安置小区和重点镇安置规划由规划局负责编制,转县移民搬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审批。

一般集中安置小区及分散安置规划由县移民搬迁安置办公室负责指导各项目镇编制,报县移民搬迁安置领导小组审批。

2、建立资源整合机制。

要整合各类可以利用的项目资金,用于支持移民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主导产业发展、农民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建设。

3、建立督查考核机制。

从20**年7月起,将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项目镇和包联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由县考评办会同县移民搬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量化考核指标,制定考核评价办法,考核评价结果列为年度“一把手”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设立单项奖。

4、建立公开运行机制。

移民搬迁安置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确定实行群众代表参与的听证会制度和监理制度,项目资金管理实行审计制度。

对违规操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机房搬迁实施方案

随着信息系统规模的扩大,数据中心机房无论从面积、配套基础设施等各个方面都逐渐不能满足需求。

针对这种情况,大多数供电局选择重建机房。

如何将服务器、存储、网络等设备迁移到新机房,则是一个较为棘手的问题。

通过分析,发现机房搬迁存在两个难点。

一是搬迁风险大,许多设备早已过保修期且比较陈旧,因此设备安全性和数据安全性的保障显得尤为重要。

二是对用户有较大的影响,机房迁移对业务工作的开展影响较大,甚至是整个单位的业务中断,导致严重后果。

因此,搬迁前要做好大量的准备工作,制定周密的搬迁计划,提供相应的预防措施、补救措施,最大程度保证数据和应用系统的安全。

1 搬迁方案

为了使搬迁对应用系统的影响降至最小,可采用在线搬迁的方式,即建立平滑的网络过渡环境,以数据存储为核心,保障网络和应用系统的稳定性、连续性,最大程度缩短系统运行的中断时间。

搬迁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设备搬迁方案,主要内容为搬迁设备统计、搬迁配套工具、搬迁日程和人员安排、搬迁后设备位置平面图。

(2)网络割接方案,包括网络割接流程以及割接前后网络拓扑变化。

(3)系统及数据备份方案,包括备份方式以及时间。

(4)应急方案,包括硬件故障、操作系统故障、数据库及应用系统故障、存储设备及数据故障应急方案。

在方案中,首先要确定需搬迁设备清单,并对设备进行分类;其次按照系统划分设备,安排合理的搬迁次序。

核心系统可在周末或者工作日的晚上搬迁,非核心系统可在工作日搬迁。

对于双机运行的设备可先对备用系统搬迁、调试、正常运行后,再将主机搬迁至新机房。

搬迁前准备(延伸idc网络) 放大图片

图1 搬迁前准备(延伸idc网络)

2搬迁步骤

搬迁前制定通知,把搬迁过程的停机安排统一发布,然后提供一个热线电话和信息部联系,负责协调各个专业的搬迁事宜。

(1)信息发布:信息部门提前进行信息发布,告知具体搬迁时间计划。

(2)网络互连:确定新数据中心机房和旧机房的光纤线路连通。

(3)检查机房环境条件和可用性:检查新机房空调、供电、消防、综合布线等设备正常运行的条件具备,同时进行网络联通性测试,保证网络的可用性。

(4)应用管理员检查确认应用是否正常运行,主机管理员检查确认主机是否正常运行。

(5)数据备份:搬迁前,做好该系统的相关备份。

(6)确认搬迁工具到位。

(7)确认关键业务系统相关厂家提供热线支持或现场支持。

(8)应用管理员退出应用,主机管理员停运主机,再由各搬迁组进行主机的拆卸、清洁、搬迁、上架及网络/kvm接入等工作,设备搬迁过程中应做好设备的防碰撞、防灰尘、防水等,同时必须严格按照设备布局图、设备背面接线图完成设备的上架、接线等工作。

(9)主机管理员通电启动设备,并进行主机测试,应用管理员负责应用测试。

(10)设备正常运行后,各搬迁组及时更新设备及连接线的标识。

建议人员变迁和系统搬迁分期进行。

即人员在新大楼办公,系统在旧大楼,人员办公稳定后,再逐步迁移系统。

3 前期准备要扎实

为了减少出错、顺利迁移,需要在搬迁前完成以下工作。

(1)检查新大楼办公区环境(电源、家具、电话、网络)是否具备。

检查数据中心机房环境是否具备(装修、电源、接地、防雷、综合布线、温湿度)等。

(2)新大楼和旧大楼之间的光纤网络保障连接顺畅,用至少2对光纤将新大楼联入旧大楼的idc数据中心网。

(3)完成设备按照局域网、城域网及idc内部网建设要求进行搬迁及更改相应配置,从而实现新大楼局域网的搭建,并实现与城域网的联网。

实现新大楼数据中心网络的搭建,并实现和城域网的.联网。

(4)制定新机房服务器布局表。

在搬迁前要提供详细的设备搬迁后的机柜位置摆放图、设备连线图以及物理连接图,从而最大程度保证搬迁的科学有序性。

(5)各系统管理员需做好系统应急预案的准备,并根据系统情况落实是否需联系系统厂商到现场协助系统搬迁,以确保及时、妥善地处理设备搬迁可能引起的安全事件。

(6)服务器设备要进行备件准备。

(7)准备好搬迁需要的设备、工具以及辅材、耗材。

(8)在搬迁前24小时对应用系统进行备份工作。

(9)确定好搬运公司,完成机房及搬迁通道的检查及搬迁运输路线的确认。

4 注意事项

(1)搬迁前新机房要进行光纤、双绞线的测试工作。

旧机房的服务器导轨是否都与新机房机柜间柜相符合,需提前确认。

(2)应用及设备的停运、启动等操作必须严格按照现场操作规程执行;各类设备都有明确的测试方法;准备好应用软件,包括中间件、数据库、应用软件等安装程序需在搬迁前进行集中准备、归档。

(3)数据的备份在系统迁移前,如有条件一定要做好重要系统的操作系统备份(磁带机备份),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4)设备标签在搬迁过程中,注意对标签的保护,防止标签的脱落,尤其是服务器的小配件及螺丝,拆卸时作好标签,以免对后面的重组造成影响。

(5)设备关机并切断电源后,需等到设备内部原件充分放电后才可拆迁,以尽量减少系统搬迁过程中原件损坏的可能。

(6)责任到人,设备的运输时要登记、运输都要有专人负责。

(7)搬迁人员应戴上放静电手套,设备搬迁过程中尽量做到轻放,避免碰撞;在新旧机房外进行打包和搬迁。

(8)搬迁使用车辆应通过年检和具备相关安全合格证,驾驶员应拥有驾驶证,并有搬迁车辆驾驶经验,搬迁车辆运行前驾驶员精神状态良好。

(9)设备搬迁后必须按原接入情况进行网络及存储的接入,保证各系统设备的连接方式及运行环境保持不变。

(10)搬迁相关人员要有一个集中办公的地方,供搬迁期间办公使用。

搬迁过程中出现问题时间长的情况下,需轮班作业,以保证充裕的精力和体力。

5 应对措施

搬迁过程中易引发硬件损坏、人员伤害、应用故障等三方面的风险,针对他们,至少应采取以下措施。

(1)注意观察工作人员的身体状态、精神状态,若不符合工作要求应安排合适人员替换。

(2)搬迁、拆下、安装设备应轻卸轻放、过程中要有安全监护人负责全程引导、监护。

(3)运输前先用包装纸、海绵等物品加固设备,运输路线选择较平稳路段。

(4)用ups输出电源进行设备调试、运行等需加电操作。

工作场所应安全用电,应使用安全合格的工器具,规范操作,防止误碰带电设备。

(5)编制系统重启作业指导书和系统故障应急操作票,并在搬迁前实际测试操作的可行性,以确保及时、妥善地处理设备搬迁可能引起的安全事件。

(6)搬迁设备前,检查新旧大楼间光纤通道能否正常通信;重启原大楼机房服务器,检查原大楼机房服务器节点状态、应用状态是否正常,实时数据、实时告警数据、数据库读写功能等是否正常,操作系统是否正常、磁盘空间及磁盘文件是否能正常读写;对重要的数据、网络配置等进行备份,便于及时恢复配置或数据。

(7)是系统无法启动时,逐步从应用软件、操作系统、网络配置、硬件设备等逐步排查故障。

安排小型机操作系统、oracle数据库厂家现场值班,处理意外问题。

6结束语

20xx年10月,惠州供电局新大楼数据中心机房搬迁工作顺利完成。

在本次搬迁项目中,经过辅心策划和周密部署,利用3个周末假期,将承载惠州供电局信息化核心业务的40多套应用系统、近160台届服务器和网络设备安全无误迁入新机房并顺利运行。

本文结合惠州供电局数据中心机房搬迁项目的实施经验,给出了数据中心机房搬迁任务的解决思路,希望给各兄弟单位提供宝贵的参考资料。

办公室搬迁实施方案

8月4日:教务处公布各系部办公室、教室位置总体安排表(电子稿已发各系部负责人邮箱)

8月7日:各系部报办公室安排(具体到每个办公室所有的人员名单)、会议室、资料室等地点。电子稿发教务处学院邮箱xxx。并将具体安排通知到本系部所有人员。

8月8日:经济贸易系、社会事业系、公共基础部和园林园艺系通知所有人员到校提前整理、打包自己办公用品和系部文件、资料、设备等。老二号、老三号线校车早上6:30正常发车,中午11:30从学院发车。下午不发校车。

8月10日:经济贸易系搬迁,老二号线校车早上6:30从盐业公司正常发车,中午11:30从学院发车。

8月11日:社会事业系搬迁,老二号线校车早上6:30从盐业公司正常发车,中午11:30从学院发车。

8月12日:公共基础部搬迁,老二号线校车早上6:30从盐业公司正常发车,中午11:30从学院发车。

8月12~14日,二号教学楼办公室粉刷出新。经贸系两个教室换课桌椅。

8月15日:园林园艺系搬迁,老二号线校车早上6:30从盐业公司正常发车,中午11:30从学院发车。

8月16~17日:一号教学楼办公室粉刷出新。

8月18日: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电子信息系搬迁。老二号、老三号线校车早上6:30正常发车,中午11:30从学院发车。

8月19日:一号、二号教学楼教室及走廊开始粉刷出新。

二、相关要求

(1)各系部办公室,系部主任或总支书记单独一间办公室,其他人员原则上不能单独一间。

(2)办公室的办公家具、电脑等办公设备随人搬走,会议室和办公室柜式空调随系部搬走,办公室门锁随人带走。教师办公室壁挂式空调、教室的柜式空调暂不动。教室门锁随系部带走。计算机办公网络与图文信息中心联系安装,办公电话与办公室联系安装。

(3)一号、二号教学楼的教室课桌椅、多媒体设备原地不动。

(4)搬运工由总务处负责调配,系部派专人负责指挥。搬迁工作联系人:教务处:陈兆著;总务处:王宜林;办公室:段刚;图文信息中心:姚顺东。

市行政管理中心经过几年紧张有序的建设,今年下半年将投入使用,届时市级机关近50个部门迁入市行政管理中心办公。现就做好市级机关搬迁、市行政管理中心启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机关搬迁

(一)本次迁入市行政管理中心大楼的'单位主要是原市府机关大院和墨池坊大院及部分在外的市级行政机关。

(二)市级机关的搬迁,要统一指挥、统一组织、统一安排,做到安全、有序、高效。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订搬迁方案,组织、指导、协调各部门做好搬迁的各项工作。

(三)各部门要成立搬迁小组(将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报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搬迁工作。要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搬迁的各项准备。

(四)搬迁经费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制订预算,市财政局审核划拨。

(五)市级机关搬迁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办公用房分配及装修

(一)办公用房分配面积标准。依照《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国家计委[xxx]250号)规定,市行政管理中心大楼办公用房按现实职正厅、副厅、正处、副处及科级以下相应标准分配。

(二)办公用房装修及办公用具配备。按照国家计委[xxx]250号文件规定,一般办公室按普通标准装修,领导办公室和其他重要部位按中级标准装修。市四套班子的会议室、公共会议室、接见厅、贵宾休息厅等办公用具统一分期分批配置,各部门办公室、会议室原则上使用原办公用具,确需添置的,由各部门自筹资金解决。

(三)市行政管理中心设备、办公用具等购置要坚持实用、精简、节约的原则,所需购置经费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制订预算,市计委、财政局、招投标中心等职能部门,要按规定做好立项、审核、资金落实和招投标工作。

(四)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订市行政管理中心大楼办公用房分配方案,报市政府研究批准后执行。

三、机关原有办公用房等资产的处理

(一)凡搬入市行政管理中心的行政事业单位(包括搬入科技馆、档案馆、博物馆等公共设施办公区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在中心区新建办公楼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原办公楼统一由市政府收回。收回的办公楼由市财政局和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统一调剂使用和盘活处置的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二)没有列入搬迁的部门,其办公用房(地)产权的管理,目前仍由该部门负责,待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地)产权管理意见下发后,按规定执行。

(三)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市政府管理市级机关房(地)产的法定单位,要加强管理,保证房(地)产的安全、完整,使其充分发挥效益。

四、市行政管理中心的管理

(一)坚持管理与服务相分离的原则,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行政管理中心的管理。

(二)按照管理科学化的要求,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订《市行政管理中心管理规定》,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市行政管理中心的后勤服务工作,坚持服务社会化的方向,除因安全保密工作需要,部分服务项目自行管理外,均实行市场化运作。

(四)市行政管理中心大楼内的用水、电、气及保洁、绿化经费,由大楼内各单位根据办公使用面积按比例分摊承担。大楼公共部位的水、电、气及保洁、绿化等大楼管理经费,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方案,市财政局审核划拨。

避险搬迁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榆林采沉区避险搬迁安置工作,根据《抚顺市榆林采沉区住宅房屋避险搬迁安置实施办法》(抚政办发〔20xx〕39号)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避险搬迁安置范围。

西自略阳街、东至东洲区搭连路西段,北自浑河南路、南至东露天北邦等相关区域,涉及新抚、东洲两个城区。

二、避险搬迁安置主体。

所属区政府是避险搬迁安置和临时避险的主体;抚顺市采煤沉陷搬迁办公室负责协调、监督、管理;被避险搬迁人是指避险搬迁区域住宅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房屋承租人是指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租用人)。

三、避险搬迁安置地点和方式。

安置地点为城东31方块;安置方式为产权调换。

四、避险搬迁安置套型。

安置套型共分十二类,最小套为40—45平方米,最大套为105—110平方米。

多层楼房套型是40—45平方米至60—65平方米;高层楼房套型是75—80平方米至105—110平方米。

每个套型区间不包括起始面积,包括终止面积。

一类套型:40—45平方米

二类套型:45—50平方米

三类套型:50—55平方米

四类套型:55—60平方米

五类套型:60—65平方米

六类套型:75—80平方米

七类套型:80—85平方米

八类套型:85—90平方米

九类套型:90—95平方米

十类套型:95—100平方米

十一类套型:100—105平方米

十二类套型:105—110平方米

五、避险搬迁安置政策。

(一)多层楼房安置政策。

对私有产权房屋,按原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上调10平方米就近户型安置。

如果被避险搬迁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搬出,再给予优惠扩大5平方米。

原面积不收款,扩大面积部分享受优惠政策价1200元/平方米。

具体操作时,按15平方米优惠面积先行组织实施。

对于未按搬迁协议及时搬出的,其先行优惠扩大的5平方米按综合成本价收款。

上调15平方米后仍不足40平方米的安置到40—45套型,抓阄确定安置房面积及享受政策面积,45平方米内扩大部分按1200元/平方米收取扩大面积款。

由于在实际安置中,是将同一套型档次的房源捆在一起进行抓阄,以实际抓阄面积确定最终安置面积,因此实际抓阄面积可能大于15平方米,也可能小于15平方米,以15平方米为基准上下浮动,自然差享受优惠政策价1200元/平方米。

(二)高层楼房安置政策。

高层楼房安置是在多层楼房安置政策基础上,再赠予原面积10%公摊进入安置套型。

高层安置次序为:首先赠予原面积10%公摊,其次上调10平方米、以及再给予奖励优惠扩大5平方米,进入相应套型进行安置。

(三)大户型安置政策。

1.原房屋面积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以下较大户型安置政策。

原房屋面积86.36平方米以上至300平方米的,原则上还原面积安置。

可安置到最大户型;在原房屋面积以及安置房源允许的情况下,也可分户安置。

仅享受一次高层赠予原面积10%公摊面积,及扩大10平方米,奖励5平方米政策。

实际安置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部分,按综合成本收取扩大面积款。

少于应安置面积部分,如实际安置面积未享受赠送10%公摊面积,给予综合成本造价货币补偿;如实际安置面积未享受到10平方米和奖励5平方米优惠扩大面积,则给予综合成本造价减1200元/平方米补偿;实际安置面积小于原面积部分,按照综合成本造价予以货币补偿。

2.超大原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居民安置政策。

在原房屋面积允许的情况下,采用老少三辈内分户安置。

18岁以上的未婚的可独立设户,结婚的夫妻共为一户,一户一套房屋,110平方米乘以分户数确定核定面积,最小核定面积为300平方米。

核定面积加上依次赠送10%公摊以及10平方米和奖励5平方米优惠扩大面积确定应安置面积。

核定面积以及赠送部分不收款,再扩大15平方米部分享受优惠政策价1200元/平方米。

最大套型不足,在避险搬迁安置十二个套型中调剂。

实际安置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部分,按综合成本收取扩大面积款。

少于应安置面积部分,按照安置次序,如实际安置面积未享受赠送10%公摊面积,给予综合成本造价货币补偿;如实际安置面积未享受到10平方米和奖励5平方米优惠扩大面积,则给予综合成本造价减1200元/平方米补偿;实际安置面积小于核定面积部分,按照综合成本造价予以货币补偿。

原房屋面积减去实际安置面积剩余部分予以重置评估价补偿。

(四)户型调整政策。

对于因套型短缺而无法安置的,可依次上靠套型安置,10平方米之内按建筑成本价收款,再扩大部分按综合成本价收款。

(五)未登记房屋安置政策。

对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颁布前建造没有产权登记的房屋,有(无)土地使用证,户口在搬迁安置范围内且长期居住,在本市无其他住房且未得到过征收安置补偿,近五年未有交易记录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区认定公示,市联合调查组核定后,按“零平方米”安置政策安置。

即原面积从零算起,45平方米内(含45平方米)按2000元/平方米收取,45平方米以上按综合成本造价收取。

(六)楼房中“窗改门”住宅安置政策。

利用地面住宅从事经营活动房屋,在按照房屋权属证照记载的住宅性质进行安置基础上,经社区、街道认定,主管副区长、区长签字后,按照每月每平方米3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12个月的补偿费用。

(七)扩大面积综合成本价安置政策。

对安置后居住确实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可再行扩大面积安置,扩大部分按综合成本价收款。

(八)特殊群体政策。

持有《抚顺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辽宁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低保户,无力实行产权调换的`,可先行入住,按公有承租房缴纳扩大面积部分房租,待交齐产权调换扩大面积款后,再行办理产权。

凡属重大疾病、下肢残疾、失去行走能力、双目失明、80周岁以上老人的避险搬迁居民,如房源允许,经本人申请和有关部门认定公示后,可优先在一楼进行安置。

(九)公租房政策。

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原则上先进行房改。

特殊情况不能房改的,经甄别承租证合法性后,按照公有住房予以安置,安置后房改。

(十)产权合并安置政策。

同一个人名或为夫妻共有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产权要求合并安置的房屋,可按一户产权房屋进行安置,只享受一次上调10平方米、优惠扩大5平方米奖励并就近户型安置政策。

安置到高层的,赠送原面积之和的10%公摊。

六、避险搬迁安置相关规定。

(一)安置原面积的确定。

避险搬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建筑面积以认定房屋合法使用证照记载为准;避险搬迁私有房屋,建筑面积以认定后的房屋所有权证面积为准。

(二)成本造价规定。

建筑成本造价为2000元/平方米,综合成本造价为3800元/平方米。

(三)物业费规定。

城东31方块小区高层物业费1.5元/平方米×月(含电梯费)、多层0.8元/平方米×月。

七、避险搬迁安置证照甄别。

市住建委、国土局、规划局、公安局、监察局、市采沉办组成联合调查组,各相关区政府组成避险搬迁安置居民证照甄别小组。

各区甄别小组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房屋证照、土地证照、居住房屋进行甄别,对农村集体产权房屋,既要甄别核定宅基地面积合法性,又要甄别核定房屋产权合法性,最终确定安置面积。

甄别后的所有证照复印件要加盖区甄别小组印章并经组长签字后报联合调查组进行审核认定,区政府负责将甄别结果进行公示。

八、统一抓阄选房。

由市采沉办选择地点,安排时间抓阄选房,新抚、东洲区根据时间安排分别组织本区抓阄选房居民到指定地点,按套型统一抓阄选房。

九、奖励、优惠及惩处政策。

鼓励避险搬迁安置居民按照政府要求,积极配合政府实施避险搬迁,政府给予以下优惠和奖励:

(一)避险搬迁居民应承担的维修基金予以减免,由政府承担。

(二)对按规定的时限内,搬离危险区域原房屋的居民,按原房屋面积予以100元/平方米的现金奖励,由各相关区采沉办发放,其搬离期限由所在区政府采沉办确认。

对于市、区、街道以及社区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有用权谋私、倒买倒卖房屋、套取政府给予避险搬迁居民优惠,借机牟利,损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纪问题的,纪检监察机关坚决予以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伪造证照骗取避险搬迁安置补偿的人员,一经查实,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此,设立举报奖励政策,对举报的情况经查实的,给予5000元奖励。

(三)对于购买安置小区车位和车库的避险搬迁居民,给予车位和车库价格8折优惠。

(四)按规定时限内,签订避险搬迁安置协议并搬离危险房屋的,给予契税全额补贴(不包括未登记“零平”安置的居民),免收房屋交易费和登记费。

(五)减免税费程序。

居民持避险搬迁安置协议、区政府出具的已按期限要求搬离证明,到市房屋交易中心盖章认定,待办理产权登记时,即可免收房屋交易费和房屋登记费,并由税务机关征收契税。

购房人持契税收据到购房所在地的区财政部门领取契税补贴。

居民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避险搬迁安置协议、没有在规定期限搬离危险区域原房屋的,不享受优惠及奖励政策。

十、避险搬迁安置程序。

(一)启动榆林采沉区避险搬迁安置工作。

(二)颁布实施《抚顺市榆林采沉区居民避险搬迁安置实施细则》。

下发新抚、东洲城区组织实施。

安置细则在新闻媒体公示。

(三)进一步核定榆林采沉区避险搬迁居民基本信息,由社区、街道和区政府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副区长和区长签字确认,对所有认定的避险搬迁户建立一户一档,在区网站、居民所在社区、街道公示7天,无误后报市采沉办,并报市监察局备案。

(四)新抚、东洲区分别发布本区避险搬迁安置公告,同时,避险搬迁区域封区。

(五)居民提出避险搬迁安置户型申请,新抚区、东洲区分别预配户型,报市采沉办核准,各区进行公示后,印制居民抓阄房源信息册。

(六)新抚、东洲区政府负责开展社会稳定性评估工作。

(七)新抚、东洲区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地籍调查、证照甄别、产权调换协议签订、价格评估等工作。

(八)市采沉办会同新抚、东洲区政府组织居民抓阄选房,市公证处公证,同时将抓阄结果报市监察局备案。

新抚、东洲区政府分别公示本区抓阄安置结果,开具采沉区产权调换交款通知书、审批单。

(九)新抚、东洲区政府组织居民持搬迁协议、交款通知书、审批单,到市采沉办缴纳扩大面积款,腾空并交出旧房。

市采沉办开具进户通知单,安排居民进户,同时,新抚、东洲组织拆迁公司拆除旧房。

旧房拆除后,市采沉办组织验收工作。

(十)新抚、东洲区政府组织建档工作,一式两份,区政府留存一份,交市采沉办一份。

十一、强制避险搬迁。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地质灾害区内已出现地质灾害问题,可能造成区域内居民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对未按规定的时限内及时搬离危险区域原房屋的居民,由新抚、东洲区政府组织公安、综合执法、公证和街道等部门共同采取强制措施,保证处于灾害威胁的居民全部搬离地质灾害区,保证地质灾害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为切实做好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落实“科学规划、统筹安排、节约用地、方便生产生活”的要求,把地质灾害灾后重建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统一指导的原则;

(二)坚持自力更生为主、社会帮扶和政府补助为辅的原则;

(三)坚持尊重自然规律、因地制宜、鼓励集中搬迁的原则;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六)坚持专款专用、分类补助的原则;

(七)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

三、工作职责

县国土局是全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方案拟订、技术保障、建房选址和业务指导;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和拨付;县住建局负责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农户的建房总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避让搬迁农户安置工程的组织实施。

各有关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规划概况

(一)搬迁对象:依据《四川省蓬安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2006年)》《四川省蓬安县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区划报告(2007年)》及《蓬安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2-2020)》,结合上级下达给我县的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任务,20xx年实施省级避险搬迁100户、县级避险搬迁根据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对农户的威胁情况适时确定。

(二)安置形式:就近分散安置、就近集中安置、异地安置(自主购房、投亲靠友等)。

(三)资金来源:省级拨款、县级匹配、个人自筹。

(四)完成时间:20xx年12月15日前。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6月1日—6月14日)

县政府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县电视台和各乡镇要开办宣传专栏,县国土局等相关部门要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各乡镇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要逐一动员其主动避险搬迁,同时要组织召开好村干部会议、社员大会,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操作实施阶段(20xx年6月15日—12月15日)

1.确定搬迁对象。

拟搬迁户属于《四川省蓬安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2006年)》《四川省蓬安县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区划报告(2007年)》或《蓬安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2-2020)》范围内的,由县国土局提供名册,经乡镇政府和乡镇国土所对照核实,确定为搬迁对象;属于突发性地质灾害亟需避险搬迁的农户,经乡镇政府和乡镇国土所共同到现场勘查属实,确定为搬迁对象,报县国土局审核。

2.实施搬迁及验收。

由所在地乡镇政府组织搬迁对象在规定时限内(20xx年8月31日前)实施搬迁,并对原宅基地进行复耕。

乡镇政府组织国土所、建管所、安办等部门进行验收(20xx年9月1日—9月30日),并出具验收意见,报县国土局审核。

县国土局负责对搬迁工作进行监督,并对搬迁对象进行抽查核实,抽查率不少于50%。

3.上报资料时限。

各乡镇于20xx年10月10日前将验收合格的搬迁对象及相关资料报县国土局审核,由县国土局拟订搬迁补助对象名册,报县政府批准。

4.发放补助资金。

县财政局于20xx年12月31日前将避让搬迁补助资金按省级补助标准一次性打卡直发到搬迁补助对象。

六、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搬迁农户统一享受房屋建设规费全免收政策;享受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关优惠政策;在规模较为集中的安置点,推行新村建设。

(二)土地保障。

坚持“节约用地、少占耕地、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由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协调,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采取转租、调换或根据就近原则将基层织织未承包土地及闲散地调整给搬迁户耕种等多种方式,支持户户互换、社社互换或多户交叉分块对换。

对于原宅基地,能复耕的,必须复耕,确保新建房屋占地后耕地总量不减少。

(三)资金保障。

搬迁安置工程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并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及时足额拨付。

财政局直接将资金直发到受灾农户的粮食直补账户,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四)制度保障。

按照避让搬迁涉及的各部门职能职责,严格工作进度考核,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对在避险搬迁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公司搬迁实施方案

根据企业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公司改造的进程安排,××公司计划改造9楼闲置区域作为临时办公区(以下简称9楼办公区),并将于6月上旬正式启用,为了保证办公区整体搬迁的顺利进行,以及将本次搬迁对各部室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的影响降到最低,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统一搬迁原则。密切联系实际,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确保搬迁工作安全、有序、文明、和谐。

(二)按时搬迁原则。搬迁工作分批次、分顺序进行,确保按计划时间节点完成搬迁。

(三)服从全局原则。各部室在搬迁过程中要服从整体安排,明确分工,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保证在搬迁后能迅速进入正常办公状态。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搬迁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联络员:

(二)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组织办公区搬迁的全面工作;。

3、协调搬迁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4、领导小组成员要对各自部门的搬迁工作负责。

搬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协调、督促本次搬迁工作的进度及安排。

搬迁区域及临时办公区分配计划。

(一)涉及本次搬迁的部室,包括××公司办公区的领导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市场开发部、品牌营销部、人力监察部、资金财务部、录入室以及物价质检办公室。微机室、总机班仍在原址办公,不在此次搬迁之列。

(二)临时办公区分配安排:

1、9楼办公区a区组织机构分布:总经理室、党委副书记室、副总经理室、总会计。

师室、店助室、综合办公室、市场开发部、品牌营销部、会客室。

2、9楼办公区b区组织机构分布:人力监察部、资金财务部、录入室、大会议室、档案室。

四、搬迁时间:6月4日开始,6月7日结束,共4天时间。

五、搬迁步骤:

(一)搬迁前的准备工作(时间:5月15日至6月3日)。

1、区域分配:制作9楼办公区平面布置图并按照规划对各部室的办公区域进行分配;根据规划提前确定所有办公家具、电脑、打印机、电话机的具体摆放位置,在9楼办公区平面图纸上标识注明。

2、确定搬迁的具体时间为6月4日,成立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

3、制定搬迁费用预算报告(含9楼办公区硬装改造费、强弱电布线费用、9楼办公区软装美化费、配套设施布置费、搬迁力资费等),根据9楼办公区的需求选择新设施设备的购置情况以及对旧设备的处理。

4、落实装修事宜:9楼办公区硬装改造工程(包括强弱电布线)要求于5月28日验收。

5、物业及配套管理:装修验收完毕后落实9楼办公区的电路、网络系统、电话线路的开通调试,以及生物防治、卫生清洁及物业管理等协调工作。

6、软装美化工作:落实9楼办公区的地垫、布艺、花卉植物、功能标识牌(含企业logo、部室门牌、各类指示牌等)的'布置及安装工作。

7、搬迁之前在旧址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整理工作,要求员工对个人办公物品、办公文件进行整理,确保将要搬至9楼办公区的物品均为有价值的物品。

8、迁址通知的对外发布(通知集团总部、各门店、往来客户及其他事务往来单位)。

9、召开搬迁工作协调会:就办公区搬迁工作及9楼办公区的物业管理、安全保卫等内部管理模式进行讨论,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搬迁工作及人员管理负责。

(二)搬迁过程的具体工作安排(时间:6月4日至6月7日)。

1、整理:

(1)确定搬迁时间并通知各部门,落实需要搬至9楼办公区的办公家具和设备。

(2)会议室、饮水间等公共区域的设备及物品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整理。

(3)部门办公物品: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员工自行整理。各部门必须提前对重要文。

件资料进行整理及归档,对于需要销毁的资料要及时处理。

(4)员工私人物品由员工自行整理和保管,搬运期间公司不承担看护责任。

2、拆卸:部门办公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电话机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员工在专业技术员的指导下进行拆卸,确保不掉一个零件、一根数据线。

3、打包:

(1)u盘、移动硬盘、投影仪、相机、重要文件及其他贵重物品要随身携运。

(2)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人员对搬迁物品进行打包封口,并贴上标有部门、姓名、物品名称等标签。

(3)电脑、打印机、扫描仪、传真机等物品装箱时应使用有关保护材料,并在箱子面上标注“易损坏物品——电脑”的字样。

(4)领导办公室、会议室物品由综合办公室分装、打包,对需要拆装的办公家具进行拆卸和保护性包装,确保相关物品在搬运过程中无损。

4、搬运:

(1)核定搬迁用的力资数量并安排力资人员。

(2)安排新、旧址现场搬运指挥负责人,物品搬运全过程由综合办公室安排专人进行协调。

(3)在搬迁过程中,各部门负责人需组织本部门人员全程跟踪(在装运、拆卸、9楼办公区入口以及办公室内摆放等环节都需组织人员做好跟踪工作)。

(4)安排交接人员在新址清点、核对所搬卸的物品及其数量;各部门按照指定位置对其办公物品和文件资料摆放整齐。

5、搬迁顺序依次为:

(1)6月4日:人力监察部、资金财务部、录入室。

(2)6月5日:市场开发部、品牌营销部、综合办公室、领导办公室。

(3)6月6日-7日:会议室、档案室、其他物品。

(三)搬迁的后续工作。

1、物品搬迁到达新址后,各部门员工到事先安排好的位置开始整理自己的物品。

2、各项办公设备的安装。

3、清理现场垃圾,做好9楼办公区的保洁、保安、环境美化等工作。

4、电话、网络系统平稳过度。

5、搬迁完毕,各部门负责人要检查原办公室设施是否完好,是否有应搬而未搬的物品,桌、柜中是否清空等,关好门窗,并将原办公室钥匙放置信封内写好姓名和部室名称后交至综合办公室。

六、搬迁注意事项及要求。

1、搬迁工作原则要求办公区所有员工都参与,各部门根据搬迁工作方案要细化具体时间和人员以及工作内容等,搬迁物资、移交设备等落实到责任人,要充分考虑搬迁过程中组织保障、安全稳定、防盗防损等因素。

2、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搬迁宣传动员工作,确保搬迁工作顺利进行。

3、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报告责任人,以便及时妥善处理。特别是加强员工人身、财物安全教育工作和文件保密工作,防止案卷、文件资料和公司资产遗失、毁损,防止出现人身伤害、泄密等安全事故发生。落实好搬迁跟踪责任人,负责及时清点物品数,不得遗失。

4、各部门负责测算搬运量后报综合办公室汇总,综合办公室统筹安排搬迁力资人员与秩序;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遗漏项目协调等特殊情况。

5、全体员工要以大局为重,发扬团队合作精神,要互相提醒、互相帮助,使整体搬迁工作有序进行,确保共同完成搬迁任务。

公司搬迁实施方案

8月4日:教务处公布各系部办公室、教室位置总体安排表(电子稿已发各系部负责人邮箱)

8月7日:各系部报办公室安排(具体到每个办公室所有的人员名单)、会议室、资料室等地点。电子稿发教务处学院邮箱xxx。并将具体安排通知到本系部所有人员。

8月8日:经济贸易系、社会事业系、公共基础部和园林园艺系通知所有人员到校提前整理、打包自己办公用品和系部文件、资料、设备等。老二号、老三号线校车早上6:30正常发车,中午11:30从学院发车。下午不发校车。

8月10日:经济贸易系搬迁,老二号线校车早上6:30从盐业公司正常发车,中午11:30从学院发车。

8月11日:社会事业系搬迁,老二号线校车早上6:30从盐业公司正常发车,中午11:30从学院发车。

8月12日:公共基础部搬迁,老二号线校车早上6:30从盐业公司正常发车,中午11:30从学院发车。

8月12~14日,二号教学楼办公室粉刷出新。经贸系两个教室换课桌椅。

8月15日:园林园艺系搬迁,老二号线校车早上6:30从盐业公司正常发车,中午11:30从学院发车。

8月16~17日:一号教学楼办公室粉刷出新。

8月18日: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电子信息系搬迁。老二号、老三号线校车早上6:30正常发车,中午11:30从学院发车。

8月19日:一号、二号教学楼教室及走廊开始粉刷出新。

二、相关要求

(1)各系部办公室,系部主任或支书记单独一间办公室,其他人员原则上不能单独一间。

(2)办公室的办公家具、电脑等办公设备随人搬走,会议室和办公室柜式空调随系部搬走,办公室门锁随人带走。教师办公室壁挂式空调、教室的柜式空调暂不动。教室门锁随系部带走。计算机办公网络与图文信息中心联系安装,办公电话与办公室联系安装。

(3)一号、二号教学楼的教室课桌椅、多媒体设备原地不动。

(4)搬运工由总务处负责调配,系部派专人负责指挥。搬迁工作联系人:教务处:陈兆著;总务处:王宜林;办公室:段刚;图文信息中心:姚顺东。

××公司办公区搬迁工作方案

根据企业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公司改造的进程安排,××公司计划改造9楼闲置区域作为临时办公区(以下简称9楼办公区),并将于6月上旬正式启用,为了保证办公区整体搬迁的顺利进行,以及将本次搬迁对各部室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的影响降到最低,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统一搬迁原则。密切联系实际,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确保搬迁工作安全、有序、文明、和谐。

(二)按时搬迁原则。搬迁工作分批次、分顺序进行,确保按计划时间节点完成搬迁。

(三)服从全局原则。各部室在搬迁过程中要服从整体安排,明确分工,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保证在搬迁后能迅速进入正常办公状态。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搬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成 员:

联络员:

(二)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组织办公区搬迁的全面工作;

2、讨论制订办公区搬迁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协调搬迁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4、领导小组成员要对各自部门的搬迁工作负责。

搬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协调、督促本次搬迁工作的进度及安排。

三、搬迁区域及临时办公区分配计划

(一)涉及本次搬迁的部室,包括××公司办公区的领导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市场开发部、品牌营销部、人力监察部、资金财务部、录入室以及物价质检办公室。微机室、总机班仍在原址办公,不在此次搬迁之列。

(二)临时办公区分配安排:

1、9楼办公区a区组织机构分布:总经理室、党委副书记室、副总经理室、总会计

师室、店助室、综合办公室、市场开发部、品牌营销部、会客室。

2、9楼办公区b区组织机构分布:人力监察部、资金财务部、录入室、大会议室、档案室。

四、搬迁时间:6月4日开始,6月7日结束,共4天时间。

五、搬迁步骤:

(一)搬迁前的准备工作(时间:5月15日至6月3日)

1、区域分配:制作9楼办公区平面布置图并按照规划对各部室的办公区域进行分配;根据规划提前确定所有办公家具、电脑、打印机、电话机的具体摆放位置,在9楼办公区平面图纸上标识注明。

2、确定搬迁的具体时间为6月4日,成立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

3、制定搬迁费用预算报告(含9楼办公区硬装改造费、强弱电布线费用、9楼办公区软装美化费、配套设施布置费、搬迁力资费等),根据9楼办公区的需求选择新设施设备的购置情况以及对旧设备的处理。

4、落实装修事宜:9楼办公区硬装改造工程(包括强弱电布线)要求于5月28日验收。

5、物业及配套管理:装修验收完毕后落实9楼办公区的电路、网络系统、电话线路的开通调试,以及生物防治、卫生清洁及物业管理等协调工作。

6、软装美化工作:落实9楼办公区的地垫、布艺、花卉植物、功能标识牌(含企业logo、部室门牌、各类指示牌等)的布置及安装工作。

7、搬迁之前在旧址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整理工作,要求员工对个人办公物品、办公文件进行整理,确保将要搬至9楼办公区的物品均为有价值的物品。

8、迁址通知的对外发布(通知集团总部、各门店、往来客户及其他事务往来单位)。

9、召开搬迁工作协调会:就办公区搬迁工作及9楼办公区的物业管理、安全保卫等内部管理模式进行讨论,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搬迁工作及人员管理负责。

(二)搬迁过程的具体工作安排(时间:6月4日至6月7日)

1、整理:

(1)确定搬迁时间并通知各部门,落实需要搬至9楼办公区的办公家具和设备。

(2)会议室、饮水间等公共区域的'设备及物品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整理。

(3)部门办公物品: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员工自行整理。各部门必须提前对重要文

件资料进行整理及归档,对于需要销毁的资料要及时处理。

(4)员工私人物品由员工自行整理和保管,搬运期间公司不承担看护责任。

2、拆卸:部门办公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电话机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员工在专业技术员的指导下进行拆卸,确保不掉一个零件、一根数据线。

3、打包:

(1)u盘、移动硬盘、投影仪、相机、重要文件及其他贵重物品要随身携运。

(2)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人员对搬迁物品进行打包封口,并贴上标有部门、姓名、物品名称等标签。

(3)电脑、打印机、扫描仪、传真机等物品装箱时应使用有关保护材料,并在箱子面上标注“易损坏物品——电脑”的字样。

(4)领导办公室、会议室物品由综合办公室分装、打包,对需要拆装的办公家具进行拆卸和保护性包装,确保相关物品在搬运过程中无损。

4、搬运:

(1)核定搬迁用的力资数量并安排力资人员。

(2)安排新、旧址现场搬运指挥负责人,物品搬运全过程由综合办公室安排专人进行协调。

(3)在搬迁过程中,各部门负责人需组织本部门人员全程跟踪(在装运、拆卸、9楼办公区入口以及办公室内摆放等环节都需组织人员做好跟踪工作)。

(4)安排交接人员在新址清点、核对所搬卸的物品及其数量;各部门按照指定位置对其办公物品和文件资料摆放整齐。

5、搬迁顺序依次为:

(1)6月4日:人力监察部、资金财务部、录入室

(2)6月5日:市场开发部、品牌营销部、综合办公室、领导办公室

(3)6月6日-7日:会议室、档案室、其他物品

(三)搬迁的后续工作

1、物品搬迁到达新址后,各部门员工到事先安排好的位置开始整理自己的物品。

2、各项办公设备的安装。

3、清理现场垃圾,做好9楼办公区的保洁、保安、环境美化等工作。

4、电话、网络系统平稳过度。

5、搬迁完毕,各部门负责人要检查原办公室设施是否完好,是否有应搬而未搬的物品,桌、柜中是否清空等,关好门窗,并将原办公室钥匙放置信封内写好姓名和部室名称后交至综合办公室。

六、搬迁注意事项及要求

1、搬迁工作原则要求办公区所有员工都参与,各部门根据搬迁工作方案要细化具体时间和人员以及工作内容等,搬迁物资、移交设备等落实到责任人,要充分考虑搬迁过程中组织保障、安全稳定、防盗防损等因素。

2、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搬迁宣传动员工作,确保搬迁工作顺利进行。

3、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报告责任人,以便及时妥善处理。特别是加强员工人身、财物安全教育工作和文件保密工作,防止案卷、文件资料和公司资产遗失、毁损,防止出现人身伤害、泄密等安全事故发生。落实好搬迁跟踪责任人,负责及时清点物品数,不得遗失。

4、各部门负责测算搬运量后报综合办公室汇总,综合办公室统筹安排搬迁力资人员与秩序;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遗漏项目协调等特殊情况。

5、全体员工要以大局为重,发扬团队合作精神,要互相提醒、互相帮助,使整体搬迁工作有序进行,确保共同完成搬迁任务。

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为指导德保县20xx-20xx年扶贫移民搬迁农户建(购)房补助工作开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建设等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xx〕9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具有农村户口,到各乡(镇)政府填写搬迁申请表格并经过审核的、列入年度扶贫移民搬迁计划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及同步搬迁对象。

二、补助标准制定原则

(一)全县基准补助标准。

根据自治区的有关文件要求,德保县属于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基准补助金额每人不低于2.4万元。

实际基准补助标准由县政府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评分结果、安置区域和安置方式、当地平均建设成本等因素测算确定。

(二)安置点住房建设标准和建设成本。

按照“保障基本”原则,纳入中央和自治区搬迁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需要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户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其中:单人户每户不超过40平方米、5人户以上的不超过120平方米),户均宅基地占地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

人均和户均建(购)房成本分别控制在4万元和14.4万元以内。

(三)根据建档立卡搬迁对象贫困程度确定到人到户补助标准。

以县政府精准识别划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数线为基准,将搬迁对象按一般贫困、中等贫困、特别贫困、极端贫困四种情形进行分档补助,上下档之间补助标准相差不超过8%。

实际补助金额不得高于控制面积内的实际建(购)房成本。

对差异化补助后仍无法筹措缺口建(购)房资金、又不具备申请移民搬迁建房贷款条件的搬迁对象,经县扶贫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同意后,可在控制建设标准内按照方案标准给予全额补助。

(四)人口较少民族到人到户补助标准。

属于自治区认定的人口较少民族(毛南族、京族、仫佬族)的搬迁对象,在相应档次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增加0.1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属于德保县认定的人口较少民族(苗族、瑶族)的搬迁对象,在相应档次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增加0.1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配套。

(五)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住房补助标准。

在规定的住房建设标准内,纳入“十三五”全区扶贫移民搬迁规划、需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由县政府按不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搬迁户基准补助标准执行,其中属于人口较少民族的搬迁对象,在相应档次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增加0.1万元。

所需的补助资金由县政府通过统筹自治区、市、县财政安排的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等专项助资金解决。

三、安置方式及住房价格

(一)在县城集中安置。

一种为县政府投资建设的以“老乡家园-德保县某某移民安置小区”冠名的安置住房,另一种为经过县政府认可的市场现有房源。

具体户型、面积、套数根据各年度实施方案确定。

购房价格以各年度公布的购房指导价为准。

(二)在乡镇就近安置。

乡镇安置点的选址必须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尽量不占耕地或少占耕地,尤其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在乡镇就近安置的安置点建设用地由搬迁村屯农户自行协商解决,建设用地无法解决的,不列入年度计划。

由住建部门向安置农户提供统一的规划图和设计图,农户自行建设,住房建设价格由住建部门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纸及实际建设情况进行预算,报财政评审中心审定,并作为住房建设补助的依据。

(三)投亲靠友安置。

列入年度计划的搬迁对象可以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

选择投亲靠友方式安置的搬迁农户需获得亲友住房的部分或全部产权,通过审核后方可获得补助,实际补助金额不得高于控制面积内的实际建(购)房成本。

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20xx年易地扶贫移民搬迁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古县县委办公室 古县政府办公室

20xx年易地扶贫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的工作部署,根据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指导意见》(晋政发〔20xx〕29号)、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xx〕82号)和《关于印发山西省20xx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xx〕83号)和古县《“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全县20xx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和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按照省、市决策部署,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量力而行、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精确瞄准、创新机制,县级落实、乡村实施”的要求,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确需同步搬迁农户实施易地搬迁。

加大政策措施支持力度,完善后续扶持政策,明确各级责任分工,确保搬迁对象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从根本上解决生存发展问题。

(二)基本原则

易地扶贫搬迁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采取灵活安置方式,合理布局安置点和人口规模。

1.坚持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

以县城和全省规划建设的重点镇为主要安置地。

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整合各类资源,同步统筹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确保“五通五有”(通水、通电、通路、通车、通网等,有医疗机构、有学校、有便民超市、有金融服务点、有敬老院或福利院等),增强城镇集聚产业、承载人口、辐射带动区域发展的能力,让搬迁群众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2.坚持与产业发展相结合。

县城建设的易地扶贫搬迁新社区,要与劳动密集型工业园区相结合,与发展二、三产业相结合,化农为工。

积极发展非农产业,统筹考虑安排搬迁户数与就业岗位,力争消除“零就业”家庭;重点乡镇安置的移民,建房工程与产业开发项目同步安排实施,确实满足搬迁贫困户就业创业需求。

3.坚持与旧村开发、村庄撤并相结合。

科学规划开发利用旧村宅基地和土地,按照不同的开发形式,分步拆除旧村山庄窝铺,建设规模种植园区、养殖园区;实施宜林宜草开发和恢复性生态保护建设;引入市场机制,发展乡村旅游。

切实解决行政村过小过散问题,聚集整合资源,调整配置生产要素。

4.坚持与社会保障相结合。

根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类认定情况,做好迁出村养老、救助对象、残疾人的安置和供养工作,做到“四落实”(即按不同的人员分类,落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低保、五保供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标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保障标准调整机制。

二、目标任务和搬迁对象

(一)主要任务

20xx年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工程涉及7个乡镇、96个村、778户、2601人。

计划建(购)住房778套,建房总面积6.5万平方米。

按照安置方式:集中安置496户1618人,分散安置282户983人;

按照贫困类型:建档立卡贫困户742户2500人,同步户36户101人;

按照安置地点:行政村就近安置138户373人,新建移民新村安置87户257人,依托已有配套设施安置135户521人,货币化安置418户1450人。

(二)搬迁对象

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回头看”的在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其中要优先瞄准无劳动能力、无自筹能力、无安全住房的“三无”特殊困难户,尤其重点解决“土窑洞”问题,对搬迁规划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五保户和丧失劳动力的特别困难家庭要免费提供住房。

因合户(以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簿为准)造成易地搬迁的人口数变动的,按照建档户和非建档户区分,非建档户与建档户合户的,以建档立卡数据库中的贫困人口人数为准;建档户与建档户合户的,以合户后的人口总数为准。

尽量实现自然村整体迁出,确需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可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规划。

易地扶贫搬迁与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对象重复的,只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

在上述范围内,各乡镇根据工作规划和实际情况,在农户自愿前提下,自下而上核定搬迁对象范围。

搬迁农户自愿购房的,由个人提出申请,提供购房合同等证明材料,报村委会审核公示,村委会统一申报乡镇政府审查,乡(镇)政府报县易地扶贫移民搬迁领导组审核确认。

三、安置方式

统筹考虑水土资源条件、城镇化进程及搬迁对象意愿,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

对采煤沉陷区贫困村、地质灾害贫困村、重要水源地贫困村、农林交错区贫困村要实施整村搬迁。

根据实际确定抗震区域贫困村安置方式。

其余类型贫困村人口根据情况,选择整自然村搬迁或者部分搬迁。

(一)集中安置主要方式和要求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符合以下条件即为集中安置(迁入原移民新村、新建移民集中安置点、自然庄并入中心村、迁入县城同一座小区3户以上的)。

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

依托靠近交通便利的中心村,引导本行政村内的搬迁对象就近集中安置。

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

依托新开垦或调整使用的耕地,规划建设移民新村,引导搬迁对象就近集中安置。

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在县城、工业园区附近建设集中安置区,安置周边有一定劳务技能、商贸经营基础的搬迁对象,沉陷区、涧河工业园区限制区等范围内不能迁入。

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

挖掘当地生态旅游、民俗文化等资源,因地制宜打造乡村旅游重点村或旅游景区,引导周边搬迁对象适度集中居住并发展乡村旅游。

依托已有配套设施安置。

依托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空地、空置房屋等资源,可由政府统一组织回购空置房屋,配套相应耕地、商铺等资源,安置部分搬迁对象,严格控制价格,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五保”集中供养安置。

属于农村“五保”对象的搬迁对象,实行集中安置和供养。

集中安置的工程项目要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建设,由县政府或者乡镇政府按照国家住房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中心村安置要整体规划建设,可拆除危旧住房,分期建设新房。

集中安置小型规模可统规自建。

统规自建的集中安置点由村、乡(镇)出具证明即可认定;农户自行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可凭县房管部门或有资质的开发商出具的购房手续认定。

(二)分散安置主要方式和要求

货币安置。

支持搬迁对象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给予易地扶贫搬迁货币化补助,迁出地和迁入地政府在户籍转移、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购买现房的原则应为手续齐全的商品房或正在相关职能部门完善手续的水电暖气设施齐全的现房(各乡镇政府与住建部门沟通后落实),享受分散安置补助;购买二手住房、中心村镇农村宅院需提供有效购房手续或接收地政府出具的证明,享受分散安置补助;易地搬迁贫困户享受城镇居民购买保障性住房同等待遇,给予安置补助;符合条件的危房改造户,由村、乡镇签署意见,报县易地扶贫移民搬迁领导组核实同意后实施。

四、建设内容

(一)主要任务。

围绕改善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建设住房和必要的附属设施,以及水、电、路、气、网、暖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

注重后续产业发展。

搞好迁出区土地整治和生态恢复。

(二)建设标准。

严格控制建房面积,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新建住房人均不得超过25㎡;宅基地严格按照标准执行;购置现有住房杜绝贫困户因移民搬迁产生额外债务而返贫。

确需同步搬迁的其他人口安置住房建设,县政府可根据居民生产生活习惯和农户自筹能力,自行确定面积控制标准。

各乡镇要认真研读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指导意见》晋政发〔20xx〕29号)、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xx〕82号)和《关于印发山西省20xx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xx〕83号。

(三)建设方式。

移民建房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1.修建多层住房:规划3层以上住房的,由乡(镇)政府要统规统建,市场运作,严格招投标程序,严把住房标准关、安全监督关和工程质量关,要吸收移民户代表全程参与工程监督。

2.修建低层住房:乡(镇)政府摸清底数,分类规划,分类修建,在统一规划设计基础上,可由移民户自主建房。

3.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由乡镇政府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招投标、统一施工建设。

(四)建设期限。

易地扶贫搬迁建设工期为二年。

具体指标要求是:当年做到集中搬迁安置工程开工率100%,分散自主搬迁对象全部审核、确认,工程投资完成率达到60%以上;第二年要实现集中搬迁安置建房工程完工、逐步入住,分散自主搬迁对象补助到位、落实安置,工程投资完成率达到100%。

(五)补助标准。

根据中央、省、市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的相关规定,对于集中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建房补助2.5万元,配套基础设施户均补助2.1万元,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户均补助1.77万元,配套设施资金统筹集中使用。

对于分散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建房补助2万元。

对于确需同步搬迁的人口,人均建房补助1.2万元,配套设施可以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共享。

县政府可根据财政状况,适度提高同步搬迁人口的补助标准,但不能高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补助标准。

除上述补助外,剩余建房资金由搬迁户自筹解决,对于确实没有能力自筹资金的困难户,可免于自筹,具体由县政府或乡镇政府在实际工作中把握。

县政府根据搬迁成本、贫困程度实施差异化补助,统筹安排到户,重点向特困户、贫困残疾户倾斜。

同时,县政府可根据工作实际,调剂使用建房补助、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补助。

其中:建房补助与基础设施补助调剂比例控制在10%以内,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补助调剂比例控制在20%以内,公共服务设施补助不足部分,通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解决。

土地整治、迁出区生态恢复和产业发展资金,县政府可根据规划要求和实施项目资金需求,在建档立卡贫困搬迁人口每人不超过1.62万元的额度内提出贷款需求。

五、资金及项目管理

(一)资金规模

20xx年易地移民搬迁工程总投资8437.9万元,其中:建房补助5879.7万元,基础设施补助966万元,公共服务设施补助814.2万元,农户自筹778万元。

集中移民建房补助:1517人×2.5万+101人×1.2万=3913.7万元

集中移民基础设施:460户×2.1万=966万元

集中移民公用设施:460户×1.77万=814.2万元

分散移民建房补助:983人×2万=1966万元

移民户自筹:778户×1万=778万元

总投资:3913.7+966+814.2+1966+778=8437.9万元

(二)资金管理

县政府设立易地扶贫搬迁共管账户,根据《山西省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省、市级下达到县级的建房资金、统筹资金、贷款和群众自筹等建设资金,以及土地出让、商业开发收益资金全部集中到共管账户,由县财政部门、扶贫部门共同管理,共同签字核报、拨付资金。

1.建房补助资金:应全部用于购建住房,直补到户,不得直接以现金的方式予以发放;

2.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补助资金:全县统一统筹集中调配使用。

新建移民集中点乡(镇)制定实施方案,工程开工后,按进度按一定比例分批次申请补助资金,项目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拨付完毕。

3.财政资金负担相关费用:县财政负担移民户住房第三方机构验收,移民集中点物探、规划、设计、工程监理等相关费用。

(三)验收办法

可由县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工程进行验收。

县易地扶贫移民搬迁领导组按20%抽查无误后,拨付建房补助资金。

原则上移民户自建房主体完工补助资金拨付一半,移民户入住后全部拨付。

购置住房入住后全部拨付。

(四)后续措施

根据农村宅基地“一户一证”的规定,搬迁户享受扶贫补助政策后,原宅基地使用证由国土部门按相关政策办理。

组织对搬迁后的偏僻自然村或整村搬迁的自然村的旧宅基地、房屋进行调查摸底,实行住新拆旧,在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后进行复垦,对搬迁户宅基地和房屋合理作价补偿;复垦面积转为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城市新增建设用地优先用易地搬迁复垦土地置换,土地级差收益按一定比例分配给搬迁对象,以激励移民拆除旧房。

搬迁户对搬迁旧村耕地、林地的承包经营权交易获得的收益,全部返还搬迁农户,让搬迁群众分享资源开发、生态建设成果。

保障搬迁户各项权益。

尊重搬迁户意愿,在县城安置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城镇;在农村安置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新的农村。

子女上学、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社会救助等政策随户口迁移,由迁入地政府负责协调落实。

切实保障搬迁群体中适龄儿童少年教育权益,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为移民安置点合理划分学区。

所在地政府要根据安置点的人口数和周边学校容量情况,对规模较小、容量有限的学校进行改扩建。

对成规模的移民安置点,要规划建设相应规模的中小学和幼儿园,保障移民搬迁群体中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探索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易地扶贫移民搬迁领导组的领导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牵头主抓,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作为脱贫攻坚最艰巨的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县易地扶贫移民搬迁领导组要充分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发改、财政、国土、住建、环保、林业、民政、农发行等单位和各乡镇要共同参与,积极配合,形成合力。

(二)明确责任分工

1.县易地扶贫搬迁领导组。

负责组织动员、方案制定、细化政策、落实规划设计、搬迁用地、推进实施、迁出区生态恢复、统筹资源力量、质量监督管理等全面工作。

2.县直部门工作任务。

县扶贫办、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国土、人行负责全县规划编制、政策衔接、任务下达、考核评估等工作,统筹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县扶贫办会同各乡镇提出有搬迁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及其分布,对搬迁后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进行销号。

县发改局负责申请易地扶贫搬迁中上级资金和专项建设资金,并制定管理办法,组织落实。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地方政府债券支持政策,并研究出台为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性贷款贴息等其他支持政策,加大对上级资金整合力度,统筹用于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县发改局、财政局共同做好专项建设基金与地方政府债券的衔接工作。

县国土局负责研究制定我县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具体落实措施、操作办法,优先保障易地扶贫移民搬迁用地。

县住建局负责项目建设规划,并就县城回购房源做好摸底、调查协调。

县林业局负责迁出区经济林、生态林建设。

县民政局负责积极稳妥实施村庄撤并。

县人行负责研究出台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信贷资金筹措方案,并协调县农发行做好服务。

县农发行负责编制出台信贷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所需资金,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县人行报告。

3.乡(镇)党委、政府主要任务。

结合县易地扶贫移民搬迁方案,制定本乡(镇)易地扶贫移民搬迁实施方案,同步规划旧宅基地拆迁、旧村复垦、生态修复等规划。

将任务落实到村、到户、到人,通过图片、影像、文字资料等形式建立档案造册登记,也要录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做到线上与线下双落实。

每月20日按时向县领导组上报报表,每年可以对搬迁人口进行一次动态调整。

稳妥做好建档立卡与非建档立卡人员、新搬迁和旧搬迁政策的衔接工作,及早做好化解矛盾方案。

各乡(镇)书记、乡(镇)长是本辖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项目。

4.村两委班子。

宣传政策、发动群众、汇总申请、审核移民户资格、建(购)房真实情况,督促进度,协调其他事宜等。

(三)加大政策宣传

各乡(镇)政府要进一步出台政策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要重视发挥包村领导、驻村干部、第一书记“三支队伍”的帮扶作用和村级干部群众的参与作用,过细做好群众工作,做到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家喻户晓,贫困户充分了解国家政策。

(四)严肃纪律

严格资金管理,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督检查。

下达的扶贫搬迁资金要直补到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手段,代领、冒领、截留、挤占、贪腐、挪用移民户的建房补助资金,对资金使用管理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违纪、违法现象要严肃问责,并对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党、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到贫困群众身上。

(五)监督考核

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监督、奖惩兑现的原则建立工作监督考核机制。

明确主体责任,要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作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脱贫攻坚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

定期组织督查推进、跟踪问效,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工程项目进行跟踪评估,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监测调查和搬迁户满意度调查,对群众满意、成效明显的乡(镇)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不按规定时序要求开展工作,搬迁效果差、群众满意度低、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追究和问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扶贫搬迁

为加快易地扶贫搬迁步伐,从根本上解决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贫困人口的脱贫发展问题,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政策文件,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和组织方式,完善相关后续扶持政策,强化搬迁成效监督考核,努力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确保搬迁对象尽快脱贫,坚决打赢易地搬迁脱贫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1.精准识别,精准搬迁。瞄准“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高搬迁对象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水平。易地扶贫搬迁各项政策、各项资金都要精准集聚,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安置和后续脱贫,防止“大水漫灌”。

2.群众自愿,应搬尽搬。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努力做到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搬尽搬,并统筹处理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农村低保户、特困户等同步搬迁人口的关系,确保有序搬迁、平稳搬迁、顺利搬迁。

3.保障基本,完善配套。严格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适用”的要求,做好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安置住房的规划和建设,防止因建房面积过大而增加搬迁群众负担,防止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因建房而负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新建的住房要符合美丽乡村规划,做到新房与新村同步建设。切实做好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4.整合资源,稳定脱贫。紧密围绕搬迁对象脱贫目标,把扶持搬迁对象后续发展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精准施策,整合各类涉农资金,积极拓宽搬迁对象稳定增收渠道,实行搬迁安置与产业发展并重,增加收入和提高素质并重,努力提高搬迁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

(三)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争取完成对居住在偏远自然村、地灾隐患点、生态保护区等有搬迁意愿农户的搬迁任务,其中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5.9--8.5万人(目前我省有搬迁意愿的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约5.9万人,考虑到因灾因病等因素可能导致新增返贫,“十三五”期间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人数在5.9—8.5万人之间根据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做到立足实际、应搬尽搬。实施搬迁后,搬迁对象住房条件明显改善,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收入结构明显多元,经济收入整体提高,全面实现脱贫致富,安置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迁出区水土流失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有较大改善。

(一)搬迁对象。主要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需要搬迁农户,主要为:偏远自然村农户、地灾隐患点农户、生态保护地需搬迁农户、灾后需重建农户,以及居住在危旧房需集中重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二)搬迁方式。包括自然村整村搬迁和分散搬迁两种,鼓励整村搬迁集中安置。对于偏远自然村且有意愿搬迁的农户,应采取自然村整村搬迁方式为主。

(三)安置方式。按照群众自愿、应搬尽搬的原则,综合考虑水土资源条件和城镇化进程,主要采取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引导集中安置。

1.集中安置。依托中心村、集镇、县域和工业园区周边附近交通便利、公共服务配套水平高和就业条件好的地方,采取统规统建或统规自建的方式,引导搬迁群众集中安置。

2.购房安置。购买集镇、中心村空置的安全、实用二手房以及在城镇有稳定收入来源、到城镇购房的,均可享受搬迁同等补助政策。

3.插花安置。依托安置区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由当地政府采取回购空置房屋、配置相应耕地等资源安置部分搬迁对象。

4.投亲靠友等其他安置方式。引导搬迁对象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除享受造福工程扶贫搬迁补助政策外,迁出地和迁入地政府应在户籍转移、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建设内容。

(一)搬迁群众住房建设。

困户搬迁安置,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和经济安全实用的原则以及相关政策,严格控制建筑面积。新建住房结构设计应执行相关建筑规范和技术标准,确保住房质量和安全。

(二)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经济安全、环境整洁、宜居宜业”的原则,配套建设安置区水、电、路、基础电信网络及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改善出行条件,满足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需求,全面硬化安置区主干道;根据对安置区供配电调查情况,实施电力扩容及线路改造;努力解决搬迁群众饮水安全问题;全面实现广播电视、宽带户户通;对安置区村社公共活动场所周边、主要道路两侧、院落四周进行绿化、美化。建设标准执行相关行业标准。

(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集中安置区可依托现有幼儿园、小学、初中实施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尽量不再新建相关教育设施;现有设施规模小、分布零散、设置不均衡的,根据需要增加新建或扩建。规划为每个集中安置区配套建设一个群众活动小广场。根据安置区实际情况和需要规划建设安置区村委会。根据安置区搬迁群众实际需求规划建设分散供养养老院。为优化安置区环境,实现垃圾定点收集,规划实施农村卫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功能布局、规模配置和建设标准等,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安置区建设规划执行。

同时,结合相关部门工作部署,优先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对于整村搬迁后的原宅基地进行土地复垦整治,积极开展迁出区生态恢复工作。

四、补助标准。

(一)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

每人可享受补助不少于25000元,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7000元、地方政府债券10000元、专项建设基金5000元,以及省级财政补助不少于3000元(在每人补助3000元基础上每户追加补助3000元,困难计生户、少数民族户、贫困残疾人户等对象还可享受政策叠加,即困难计生户每户追加补助3000元、少数民族户按家庭人口每人追加补助1000元、贫困残疾人户按家庭人口每人追加补助1000元)。在集中安置区建房的国定贫困户,县级可从人均10000元的地方政府债券和人均5000元的专项建设基金中切出不高于10%的额度统一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各地可根据需要,从农发行、国开行提供的人均不超过3.5万元的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贷款中切出部分资金用于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搬迁安置任务完成后,专项贷款剩余部分可用于对贫困户的后续扶持。

(二)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

期低息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以内,市、县两级政府要给予一定比例贴息支持。

(三)同步搬迁的非贫困户。

省级财政按家庭人口每人补助3000元,同时享受造福工程相关政策叠加补助;由农发行、国开行提供一定额度长期低息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以内,市、县两级政府要给予一定比例贴息支持。

五、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十三五”期间,全省搬迁25万人以上。以每人平均建房投资3万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万元、公共服务设施建设1万元测算,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共需150亿元以上,实际投资根据搬迁人数进行调整、确定。

(二)资金筹措。

1.中央预算内投资。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4.55--5.95亿元(按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人争取补助7000元测算),主要用于规划范围内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住房建设。

在内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3.专项建设基金。通过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行专项建设债券设立的专项建设基金,为市场化运作的省级投融资主体注入3.25--4.25亿元(国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搬迁每人提供0.5万元的中央专项建设基金)项目资本金,主要用于规划范围内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住房建设,以及包括同步搬迁人口在内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4.省级造福工程专项资金。省级财政建房补助资金9亿元以上,用于搬迁户住房建设补助。

5.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安排资金4亿元以上,用于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

缺口资金118--123亿元,除引导农户自筹约50亿元资金外,主要通过争取由农发行和国开行提供易地扶贫搬迁长期贷款以及其他投融资渠道解决。

六、融资模式。

(一)资金承接、发放与使用。

委托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组建福建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省级投融资主体,承担全省易地扶贫搬迁等扶贫开发工作的投融资任务。国家下达我省地方政府债和专项建设基金额度,分别由省财政和农发行福建省分行、国开行福建省分行注入易地扶贫搬迁省级投融资主体作为项目资本金。

农发行福建省分行、国开行福建省分行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将专项贷款规模分批发放至省级投融资主体,贷款份额由农发行福建省分行、国开行福建省分行各自承担50%,利率按国家政策执行优惠利率,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长期贷款,由省级投融资主体统贷统还,并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县(市、区)扶贫开发投融资平台签订相关协议。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投融资平台或指定现有平台承接扶贫开发投融资业务,并作为承贷主体,负责向省级投融资主体提出贷款申请。贷款获批后,省级投融资主体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和资本金到位情况,分批发放贷款资金给县(市、区)投融资平台,由市县实施主体建设使用,实行专款专用。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贷款,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投融资平台直接与农发行及国开行等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协议,并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品种。

1.扶贫搬迁地方政府补助资金专项贷款。主要用于地方政府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提供补助资金。对于纳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易地扶贫搬迁统计数据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专项贷款,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20%以内执行;对于地方政府给予搬迁补助政策的其他搬迁改造人口的专项贷款,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以内执行。

2.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主要用于扶贫搬迁安置区的水、电、路、气、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原居住地的复垦及整理等相关项目。项目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易地扶贫搬迁人口50%以上的,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20%以内执行;项目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易地扶贫搬迁人口50%以下的,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以内执行。

七、支持政策。

(一)财政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我省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搬迁的支持力度;整合省直部门涉农资金,统筹用于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二)土地政策。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优先保障集中安置区用地需要;用好用足用活土地增减挂钩政策,收益主要用于群众搬迁改造和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

(三)金融政策。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指导农发行福建省分行、国开行福建省分行落实和衔接好易地扶贫搬迁所需信贷资金,做好相关金融服务,并加强督促检查。

同时,结合相关部门工作部署和政策落实,在产业发展、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对搬迁群众及集中搬迁安置区予以倾斜支持。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省级政府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负总责,重点做好实施方案编制、确定目标任务、制定配套政策、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市县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的组织实施主体,负责搬迁对象的组织动员、审查认定、安置区选址,以及落实建设用地和工程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建设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改善民生、推进农村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抓手,并列入各地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二)科学规划布局。坚持把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框架,把易地扶贫搬迁与小城镇发展、工业园区开发、新农村建设、灾后重建有机结合,一起规划。坚持集中安置为主,尽可能地将搬迁群众集中安置在集镇所在地、工业集中区周边和中心村,做到一次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到位。

(三)创新搬迁模式。坚持住房模式多样化,既可统一安排宅基地,统一规划,每户一宅;也可群众集资统一建设公寓式套房住宅,每户一套;还可几户合作,集中联建。坚持建房方式多样化,各地要在统一规划设计的基础上,建房方式不拘一格,可以依托亲朋好友出工出力建房,也可由乡村统一交由有资质的施工队承包代建。

(四)多方筹措资金。要建立健全“以财政补助为导向、群众投入为主体、有关部门资金整合、社会力量大力支持”11的投入机制,市、县两级财政和乡村集体也要不断加大易地扶贫搬迁投入,还要通过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外出乡亲集资、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投入。

(五)注重后续发展。以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为扶持对象,依据不同搬迁安置模式,通过统筹整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相关涉农资金,支持发展特色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探索资产收益扶贫等方式,确保实现稳定脱贫。坚持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与发展经济并重,把易地扶贫搬迁和新农村建设、中心村建设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搬迁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拓宽增收渠道,提高生活质量。搬迁任务完成后,易地扶贫搬迁相关剩余资金可用于对建档立卡搬迁人口的后续扶持。要根据每一个搬迁户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和采取发展致富措施,力求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六)坚持规范运作。要注重加强项目管理,规范运作。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要严格按照投资项目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在搬迁对象的筛选确定上,严格按照标准,实行公开公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检查监督,实行施工进度月报制度。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要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项目报账制和公告公示制,防止套取挪用资金。省级投融资主体要按照“物理隔离、封闭运行”的要求规范运行。

(七)强化监督考核。出台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指标和具体考核步骤。通过采取主管部门考核、加强贷款管理、委托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现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考核全覆盖。一是主管部门考核。省农业厅、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国土厅、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采取重点地区抽查、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监测评估等方式,对搬迁对象选择、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信贷资金及项目资本金运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运用、搬迁对象脱贫销号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和监测结果作为考核依据。二是加强贷款管理。农发行福建省分行、国开行福建省分行按照各自总行易地扶贫搬迁贷款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防范,加强贷前审查、贷中管理和贷后信贷资金监管,严格贷款用途管理,对贷款支持对象是否精准、贷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并作为贷款发放与回收的重要依据。三是委托第三方评估。委托社会组织以及咨询公司、科研院所等第三方评估机构,通过监测数据分析、实地调研等方式,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进展、资金使用、搬迁对象脱贫发展等情况开展第三方独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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