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应急工作制度(专业19篇)

时间:2023-12-12 13:49:51 作者:灵魂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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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急诊工作制度

一、如遇需其他科室处理的危重病人,首诊科室人员不得推诿,应争分夺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然后告知相应科室参与处理,并作口头交接班。

二、紧急情况下,经治人员或科室先电话告知要求急会诊,被邀科室人员须于5分钟内到达邀请科室。特别是遇到涉及多科的危重病人和大批病人的抢救,需及时请多科急会诊,要求尽早赶到配合抢救,待病情有所缓解或事后再补写会诊单及应邀科室的.处理意见。

三、不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可在急诊病历卡注以“请xx科会诊”字样,并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接受会诊科室不得推诿,并及时前来会诊。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除应写留观病历,还应填写急会诊单,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被邀请科室尽快确定会诊医师并嘱其及时到达会诊地。

四、会诊时,急诊经管医师应为会诊准备好必要的临床资料,并陪同检查,介绍病情,应邀医师认真填写好会诊记录。

五、会诊后需入院治疗者,由医师开出入院证,值班护士电话联系住院床位。

六、病区间的紧急会诊可参照第2条执行。

卫生应急相关工作制度

(1)根据卫生应急工作需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平战结合、科学应对”原则,组建适当数量的卫生应急队伍,配备适当数量的卫生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2)应急队伍组成分成重大灾害、传染病、中毒等不同类别。根据应对事件的不同类型,选择年富力强、具有实践经验的现场流行病、公共卫生、职业中毒、传染病、临床救治、实验检测及相关保障与管理等专业人员组成的应急队伍,确保专业结构合理,实行分类管理。

(3)做好应急队伍成员库网络平台的建设和卫生应急队伍的调用,按分级管理、动态维护、实时更新和调整。

(4)加强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建立应急工作队伍成员基本资料档案,及时更新信息,并根据应急处置情况对队员进行及时调整。定期开展组织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1)卫生应急装备的管理须实行岗位责任制,由专人保管负责。

(2)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县卫生局的统一部署,根据应急队伍的`职能,制订本级应急队伍的装备标准和目录,包括:通用性保障装备(包括个人生活用品、后勤保障装备、通讯装备、办公装备交通装备等)和专业类工作装备(包括防护装备、标本采集、保存、运送类装备、现场快速鉴定、诊断和包救装备、检测装备、现场调查和处置装备、药品器材等)。

(3)应急小分队负责应急装备在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时的使用和保管,要熟悉其调用程序,在应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相关物品交于管-理-员入库;要对应急装备日常管理和定期维护保养。

(1)制定应急物资装备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物资储备目录和配置方案;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装备的经费预算和采购工作。

(2)根据“安全第一,常备不懈,定额储备,及进调度,满足急需”的原则,对消毒药品、卫生设备、快速检验检测器材和试剂、传染源隔离、放射源隔离、防护用品及设施等卫生应急储备物资实行分类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

(3)中心定期组织有关科室、专家验收应急物资装备,监督检查应急队伍的应急物资使用管理。

(4)应急物资管理责任到人,定期补充更换,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

(5)建立应急物资余缺调剂和调用机制,统筹物资储备和使用,建立应急物资信息化管理制度,实现应急物资的动态管理和资源共享。

(1)县卫生局组织开展培训与演练需求分析,确定卫生应急存在的问题,根据需求分析的结果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年度培训和演练计划。

(2)根据年度计划要求,编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本次演练的目的、组织、参加人员、内容与形式、时间与场地安排、评判要点、保障支持、经费预算、工作要求、效果评估和注意事项等基本要素。应急处置演练工作以实战要求对待模拟演练,各项措施均应落实到位,包括组织管理、技术规范、物质储备、部门协调、快速反应、媒体沟通等。并对演练各环节进行现场点评。

(3)培训计划应包括目标、内容、对象、时间、地点、教材,以及效果评估、费用预算等项目。培训结束后,通过问卷、集体座谈等形式了解演练的针对性和实战效果,开展演练评估与总结,撰写演练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包括培训项目概况、受训人员及培训结果、培训效果分析与经验总结等。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制度

(1)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制,保证信息的及时收集、核实、分析与反馈。

(3)建立监测工作评估制度,对监测系统敏感性、及时性、代表性、灵活性、可接性、数据质量及成本效益比例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不断完善监测系统。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分析工作制度,定期分析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资料,对下一阶段趋势开展预测预警。

(2)建立新发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监测系统,选择哨点医院或学校等作为监测哨点,根据症状监测原理,开展常见及重点症状与疾病的预警监测工作。

(3)建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反应制度,通过预警监测发现异常症状/疾病聚集性信号,即启动现场调查,核实原因,证实暴发并开展科学处置。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1)督促各医疗机构依法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直报的具体操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但网络直报技术的培训、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事件发生单位为责任报告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在2小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其它专业机构报告,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突发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的报告遵循“依法报告、统一规范、属地管理、准确及时、分级分类”的原则,实行首接首报制度,要求责任报告人及时作出反应。

(4)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规范和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报告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协调组织相关力量做好事件处理和应急响应。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县疾病控制中心做好事件动态与应急工作进展的追踪,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向事件发生地进行反馈。

卫生应急工作制度上墙

为做好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保障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效应对疫情流行及由于食品卫生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仕沟小学的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由安全工作领导组(组长)王厚军;副组长:钱修泉、张明臻;成员:庄会汝、彭伟、王丽娟、王胜、陈洪森、文永娟)负责,协调各方关系,落实预防和应急措施。

二、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等阵地广泛宣传卫生防疫、食品卫生知识,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的预防,安排一定课时进行常识性的健康教育,使防疫防病知识深入人心。

三、卫生管理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强师生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意识,促使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能力。校园、教室(含教师房间)、厕所卫生定期检查,等次标识上墙。饮用水卫生专人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建立学生定期体检制度,做到疫病疫情早发现、早治疗,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小学对熟食菜摊位及小商店食品的'管理应形成制度化,确保食品安全卫生,避免中毒事件发生。

四、应急措施

如发现传染疫病案例,各村及班级要及时报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组,以便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偶发紧急事件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学校在2小时内上报县教育局,避免恶性发展。

五、责任追究

按《仕沟学校安全工作意见》要求 ,根据《山东省中小学安全责任负责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暂行办法》对学校安全事故负有相关责任的个人将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责任追究,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卫生应急工作制度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卫生站的各项规章制度。珍惜卫生站声誉,维护卫生站利益,保守卫生站秘密,确保病人档案的.隐私。

2.必需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严谨的专业素质。医护工作者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对待患者,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不准苛扣患者,不准收红包,不准私看病私卖药。

3.认真遵守考勤制度,按规定时间提前5—10分钟上班,做好岗前准备,搞好室内环境卫生。上班戴职业口罩、帽子,穿洁净工作服。病、事假需提前申请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三日算自动离职。

4.医护人员要服务热情,态度和蔼,来有迎声,去有送声,礼貌待患。保持清洁,整齐,安静,文明的就医环境,严禁工作时间在诊室吸烟,严禁酒后坐诊,出现医疗差错,全部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5.对待患者,耐心细致询问病情、病史、用药情况及药物过敏史等。认真检查后,简练准确完整记载其病历,尽快做出诊断及时治疗。如果治疗效果不好,病情加重而不能明确诊断的病人,应立即转院,严禁超范围服务,出现医疗差错由接诊医生承担全部责任。

6.应根据医疗、预防、保健等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据处方。处方医生应签全名。

7.处方记载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卫生站病历号、临床诊断、开据日期等。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不准涂改医疗文件,不准出据假医疗证明。

8.负责人对卫生站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向卫生站投资人汇报情况并积极协助解决,提出改进工作措施。

9.严格执行医疗操作常规,不准开大方开花方,要合理用药。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熟练掌握各项操作,保障医疗安全,避免发生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

10.爱护办公仪器设备,节约使用材料。对由于本人责任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须按情节予以赔偿。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自身伤害、责任自负。

11.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医疗责任事故、技术事故及差错,给病人和卫生站造成损害者,须由卫生站给责任人以处罚。

12.对损害卫生站声誉和利益造成经济损失,违反国家法规和卫生站规章制度,迟到旷工,病患投诉等医护人员,除了批评教育外,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一定的扣罚。情节严重者,自动离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处罚。

卫生应急工作制度

(1)应急设备和药品由院根据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储备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研究、统计和提出申请。

(2)经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讨论后审批。

(3)由院相关职能部门统一采购后统一保管与储备。

(4)应急药品、器械储藏在专门地点,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补充更换。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任何个人不得接触和使用。

(5)应急药品须经院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使用。管理人员根据使用情况及时向院应急领导小组申请补充,交药剂科统一购买。

医院卫生应急工作制度

(2)分诊人员由经验丰富、判断力强、处置果断的人员担任。工作认真,服务热情,预检分诊迅速、准确,及时发现危重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抢救。发现异常或意外情况及时报告。

(3)对于突发群体性伤害、中毒和烈性或新发传染病,按照“快速分诊、分级处理”原则对病员进行分诊并及时向科主任、医务科或总值班汇报。

(4)接“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对不同病情送至不同地方救治:危重病人至抢救室,普通病人至普通诊室。发现传染病要立即隔离,并做好消毒和疫情报告。

(5)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预检,应当仔细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6)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临床观察医院或定点收治医院就诊,并对病员采取防止传播扩散措施和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同时按规定进行疫情报告。

(7)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8)本院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应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或指定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专用车辆。

(9)预检分诊处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10)疑似或临床确诊传染病病人转走后要及时进行严格的终末消毒,接触患者的医护人员更换帽子、防护口罩及工作服后方可重新接诊下一个病人,运送病人的车辆、担架等要进行消毒,随车驾驶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

(11)做好终末消毒记录:内容包括接诊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空气、地面、物体表面及使用过的医疗用品等消毒方式及持续时间、医疗废物及污染衣物的处理等,最后有实施消毒人和记录者的签名,并注明记录时间。

(12)从事预检、分诊的人员要定期接受相关培训,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乡镇卫生院急诊工作制度

为规范卫生下乡人员管理,确保对口支援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关于加强艰苦边远困难团场医疗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质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我院制定的《对口支援基层医疗机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对口支援管理工作,提高团场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城乡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减轻群众经济负担,制定急诊科下乡人员管理方案。

卫生下乡人员(以下简称“下乡人员”)是指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安排和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选派,参加卫生下乡对口支援工作的医疗、护理、医技及管理等方面人员。

(1)卫生下乡人员应当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结合受援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当地农民群众的医疗卫生需求,在确保医疗质量和病人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开展支援工作。

(2)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技术优势,承担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服务,开展巡回医疗、健康教育和公共卫生服务;组织技术培训、查房会诊、病例讨论、专题讲座;指导受援单位完善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帮助受援单位开展适宜技术和被核准的或具备条件的治疗项目,逐步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基本卫生服务求;大力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防病知识。

人员选派:新参加工作的医生取得执业医师后晋升主治医师前,以及已经取得主治医师的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均需下乡服务。我科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及医院的要求和受援单位的需求,结合本单位应在下乡之前提交名单。如需调整,应报医务科。

卫生应急办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建设与管理,全面提升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统一指挥、纪律严明,反应迅速、处置高效,平战结合、布局合理,立足国内、面向国际”的原则,根据地域和突发事件等特点,统筹建设和管理国家卫生应急队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是指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建设与管理,参与特别重大及其他需要响应的突发事件现场卫生应急处置的专业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国家卫生应急队伍主要分为紧急医学救援类、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类、突发中毒事件处置类、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类。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成员(以下简称队员)来自医疗卫生等机构的工作人员,平时承担所在单位日常工作,应急时承担卫生应急处置任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或规定。

第二章 队伍建设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并委托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属(管)医疗卫生机构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委托建设单位)具体承担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国家卫生应急队伍予以授牌管理。

根据卫生应急工作需要,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批准后,对符合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条件的卫生应急队伍进行授牌管理,享受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的权利并履行义务。

第六条国家卫生应急队伍主要由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构成。应急管理和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每队20人左右,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每支队伍配10名左右的后备人员(国家卫生应急队伍人员构成要求见附件1)。

第七条队员遴选条件:

(一)热爱卫生应急事业,忠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具有奉献、敬业、团队合作精神;

(二)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

(三)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接受过卫生应急培训或参与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者优先考虑。

第八条队员的遴选按照本人自愿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委托建设单位审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程序进行(队员审批表见附件2)。

第三章 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一)制订队伍建设和管理制度,统一指挥和调度国家卫生应急队伍;

(二)指导、监督、检查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全国卫生应急队伍的评估和授牌工作;

(四)组织指导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工作;

(五)负责组织全国卫生应急队伍评比奖惩工作。

第十条委托建设单位职责:

(一)负责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

(二)负责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装备的具体购置、运行维护和管理;

(三)具体组织实施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

(四)制订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具体管理方案。

第十一条队员所在单位职责:

(二)保障队员在执行卫生应急任务期间的'工资、津贴、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职责:

(一) 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卫生应急行动;

(二) 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委托建设单位提出有关卫生应急工作建议;

(三) 参与研究、制订卫生应急队伍的建设、发展计划和技术方案;

(四) 承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队员享有的权利:

(一)享有执行卫生应急任务的知情权;

(三)享受接受卫生应急专业培训和演练的权利;

(四)享受优先获取卫生应急相关工作资料的权利;

(五)享有卫生应急工作建议权。

第十四条队员承担的义务:

(一)服从上级的统一领导,服从工作安排,遵守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二)及时报告在执行卫生应急任务中发现的特殊情况;

(三)提出卫生应急工作建议;

(四)做好卫生应急响应准备,参加卫生应急相关培训和演练,随时听候调派;

(五)参与对省级及以下卫生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提供技术咨询和相关工作指导。

第四章 队伍管理

第十五条队员原则上3年进行一次调整,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留任。因健康、出国(1年以上)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其职责和义务者,经委托建设单位核准终止任用,并及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队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当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队长及委托建设单位,以保证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数据库的信息准确和传递畅通。

第十七条委托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工作规范》等相关要求,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制订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年度培训和演练计划,开展相关活动。

第十八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向委托建设单位发出调用函,由委托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前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卫生应急救援;紧急情况下,可采取先调用,后补手续的方式。

第十九条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在开展现场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时,接受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指挥,并遵守现场管理规定和相关工作规范等,定期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委托建设单位报告工作进展,遇特殊情况随时上报。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需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协助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完成相关工作。

现场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队长负责制,队员要服从队长指令,履行各自分工和职责。

第二十条 队伍完成卫生应急任务后,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知委托建设单位实施现场撤离,并由队长负责按要求提交现场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和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

第二十一条执行国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时,应当遵照通行的国际惯例,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维护国家尊严和形象。

第五章 装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委托建设单位参照《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参考目录(试行)》,对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进行装备,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采购,队伍标识、服装、队旗、通讯等要求统一。队伍装备纳入委托建设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委托建设单位承担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装备的维护和更新工作,保证队伍装备状况良好,运行正常。

第二十四条在卫生应急行动中,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装备进行统一调配。

第二十五条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用于国内外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委托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建的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在确保国家卫生应急行动需要的前提下,经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在本行政区域内用于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十六条中央财政对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培训和演练等经费给予必要支持。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国家卫生应急队员现场工作表现突出者,根据国家或部门相关规定予以嘉奖和表彰。委托建设单位和队员所在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当对国家卫生应急队员的职称晋级、评先选优等方面予以倾斜。

对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委托建设单位或队员所在单位承担并完成国家卫生应急任务出色的,给予相应表彰。

第二十八条国家卫生应急队员或其所在单位,在卫生应急行动中,不服从调派者,不认真履职,违反相关制度和纪律者,经委托建设单位核实,报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对队员予以除名,并对其所在单位予以通报。如因失职等原因造成突发事件危害扩大,产生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责任。

乡镇卫生院急诊工作制度

1、值班医师必须准时接班,和交班医师及其它医师认真做好病人的交接班工作,对于危重病人需在床边进行,并做好每日交接班记录。

2、对于重危病人,交接班医师必须及时完成书面交接班的记录,做到每班职责分明,有据可查。

3、接班医师需检查科内各项抢救器械及通讯工具工作状况,以免出现故障,影响抢救。

4、值班医师接班后须全面巡视病房,了解病人的病情,尤其对危重病人更应做到心中有数。

5、值班医师对病人的.病情变化及处理经过及时作书面记录,并根据病情需要,可通过医务科、总值班、科主任组织非值班本科或相关专科医师协同抢救。

6、对于其它科室的会诊要求,必须及时会诊,并有相应记录。

7、各科值班医师不得擅自离岗,必须离开时须告知去向,保持通讯通畅,接到呼叫后5分钟内到岗。

8、值班员在值班期间禁止干与医疗业务无关的私活。

9、各科轮转由科主任确定,在轮换前一工作日完成交接班工作,对于危重、疑难病人应在床边进行。

乡镇卫生院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杜绝医疗事故发生,保障群众的生命和身体健康安全,确保我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是从事本单位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贯穿于日常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层层落实。

第四条各科室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卫生系统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院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医疗组长和护士长为主要责任人,对各责任人安全生产工作分别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科室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医疗组长和护士长要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我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科室或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九条各科室要采取各种形式,自觉加强对有关卫生系统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条中心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科室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中心及各所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各级安全生产决策、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制;建立以分管领导为首的各级安全技术、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经费保证体制;建立政治思想、群众监督检查保证体制,形成层层负责、专群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

第十二条中心成立以主任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统筹、协调、指导中心重的安全生产问题,组织重要安全生产活动。各所主要负责人分析、预测本所的安全生产形势,综合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环境安全管理体制的运行。对本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协调相关事故处理。

第十三条中心对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所应结合各自实际,对本所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各所设立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对所违反安全生产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负责市场安全生产的落实与检查。

乡镇卫生院纠风工作制度

4月20日,吉林省召开全省卫生系统纠风工作新闻发布会。省卫生厅新闻发言人曲日胜介绍了全省卫生系统纠风工作有关情况。今年2月4日,吉林省省卫生厅召开了全省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会议明确了今年全省卫生系统的纠风工作将以“全面启动,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双向推进,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把握特点,注重结合”为工作思路认真开展纠风工作。

(一)分类指导纠风工作。针对各类医疗机构行风工作的不同特点和存在的不同问题,将全省医疗机构划分为5类,第一类为全省三甲医院及各市(州)中心医院;第二类为县区级医院(包括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第三类为乡镇卫生院;第四类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第五类为民营医疗机构。目前,省卫生厅纠风办和相关业务处室正在研究、制定不同类别医疗机构的纠风标准,将针对各类医疗机构行风工作的不同特点,存在的不同问题,制定不同的工作方案,分别开展纠风工作。

(二)建立重点医院纠风工作联系制度。今年,省卫生厅确定在全省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中占有重要位置33家医院作为行风建设重点医院,它们的服务质量、服务水平怎么样,百姓是否满意,直接影响着全省医疗卫生工作,同时也影响着全省卫生系统的行业作风建设水平。这33家重点医院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同时,作为省卫生厅行风工作的'直接联系单位。省卫生厅纠风办将委托第三方对33家重点医院开展满意度调查,对评价较差、群众不满意的单位,建议卫生厅相关部门在等级评审、复核等方面采取相应惩治措施。

(三)全面推开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2015年全省共有863家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了医德考评工作,有8万5千多名医务人员建立了医德考评档案。年终全省有13537人被评为优秀,2363人为一般,118人为较差,考评结果与每个人的评优评先、晋职晋级、岗位聘用、绩效工资和医师定期考核等进行挂钩,促进了医德医风建设。2015年要在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推开医德考评工作,建立医德医风考评档案。

(四)积极推进临床路径试点工作。今年,吉林省作为卫生部14个临床路径试点省份之一,要积极推进临床路径试点工作,省卫生厅在抓好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吉林省人民医院3家卫生部试点医院基础上,还选定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二医院、延边大学附属医院10家医院为省级临床试点医院,同时,要求各市、州卫生局也要选择辖区内3个以上医疗机构,开展市、州级临床路径试点工作。省卫生厅将分阶段、分批次对试点单位工作运行情况进行评估。

(五)继续开展群众评议医院行风工作。今年将继续加大对医疗机构巡视督导和明察暗访力度。同时,继续推进行风建设协调机制,形成全行业抓纠风的局面;加强处方管理,落实不当处方院内公示点评制度;完善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机制;继续推行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开展网上举报、电话举报,充分发挥12320公共卫生公益热线的功能,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认真解决患者的合理诉求,严肃查办纠风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六)建立行风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为科学、合理地考核评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医疗机构行风建设工作,促进行风的进一步好转,今年我们将建立全省卫生系统行风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对考核评价的结果要进行排序,考核结果较好的要给予表彰奖励,考核结果靠后的要采取相应惩治措施,对在行风工作中出现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实行单项否决,同时进行问责,限期整改。这个考核评价体系目前正在制定。

乡镇卫生应急管理制度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是最大的民生工程。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和中、省、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及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推动全区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活动,出台了《关于开展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活动的通知》(遂船府发[20xx]23号)。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到今年12月底,全区实现完善监管责任体系,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领域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药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监管,宣传教育、应急体系、食品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立等9项工作目标。年初,区府召开了创建活动动员大会,全面启动了创建工作,目前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一、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一)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已建立健全。

各乡镇、街道领导高度重视创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动员会议精神,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食品药品安全领导机构人员。镇江寺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门会议,专题研究创建工作,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确保了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深入调查,监管对象已基本摸清。

各单位迅速组织人员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彻底进行了清查,摸清了辖区监管对象的数量及经营现状等情况,并分类建立了档案资料。镇江寺的基础工作扎实,档案资料完整齐备。(我局的监管范围有船山区、开发区、工业园区、河东新区,共有12个乡镇、13个街道、83.78万人。辖区内共有食品生产企业xx4家、经营企业1388家、餐饮企业1720家(其中:城区xx87家)、有药品生产企业3家、批发企业19家、零售企业461家,区级医院2家、中心卫生院3家、乡镇卫生院8家,个体诊所356家、村卫生室284家、校医室45家、计生服务站12家)。

(三)明确职责,责任体系已基本建立。

各乡镇、街道进一步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强化措施,结合实际制定了详细、操作性强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与村、社区层层签订了20xx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村、社区与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签定了保证产品质量承诺书。镇江寺建立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机制,监管责任网100%覆盖到社区和监管对象。复桥镇还聘请了10名群众监督员,延伸了监管网络;唐家乡建立了消费维权监督站,确保搜集、上报相关信息准确及时,群众监督网真正发挥了作用。

(四)狠抓试点,示范引导作用正在发挥。

我区在复桥镇、镇江寺进行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试点,各乡镇街道也分别确定了1-2个村、社区开展试点。镇江寺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网格化”管理,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店、示范市场、示范社区建设,效果显著。复桥镇在创建示范乡镇中制定了“组织制度明确化、人员分工专职化、宣传教育大众化、检查评比经常化、群防群控社会化”工作制度,并严格落实。区食药安办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单位先进经验,扩大试点经验辐射效应,试点单位真正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为全区年底成功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协调配合,综合整治稳步推进。

乡镇街道主动与部门协调配合,开展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5月下旬,永兴镇积极商请区食品药监局、质监局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单位共同进行专项整治,成效明显。复桥镇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业投入品整治,农药残留、畜禽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和动物强制免疫。该镇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畜禽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合格率达98%以上,动物强制免疫率100%。

(六)规范行为,规章制度已基本建立。

各乡镇街道建立了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制度及举报奖励办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制定了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店、示范市场、示范社区建设标准,修定完善了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食品药品监管制度和方案,进一步规范了监管行为。

经过4个月的努力,全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机制基本得到落实,三级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监管体系、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基本建成,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诚信经营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保障能力特别是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得到有效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重视程度不够高。个别乡镇街道对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不能及时贯彻落实动员会议精神,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没有及时制订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软件资料建立不够齐全,食品药品安全和法律知识宣传不够到位,没有及时书写固定宣传标语,创建工作开展缓慢。

二是业务素质不够强。乡镇街道的协管员、信息员都是兼职,业务知识不够熟悉,加之协管员、信息员经常调整,因此在日常巡查中很少能及时发现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因此,各种形式的培训提高势在必行。

三是协调配合不够好。乡镇街道不是行政执法主体,在日常巡查中若发现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少数监管对象不按要求实施整改,他们缺乏强制措施;有时与相关监管部门联系不够及时,而有的监管部门有时没有主动去解决乡镇街道的困难,导致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及时得到处理,协调配合不够密切。

四是认识不够到位。示范乡镇街道的工作指标主要由乡镇街道配合相关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完成。但个别监管部门认为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是乡镇街道的事,不主动与乡镇街道联系,共同抓好创建工作;有的乡镇街道认为,食品药品监管主要是监管部门的事,自己又不是执法主体,创建工作主动性不够强,工作进展缓慢。

五是经费保障不足。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有限,全区无创建活动专项工作经费,创建活动缺乏有力的经费支撑。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进一步加大关于加快推进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等一系列重大民生工程战略部署、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各级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职责任务、食品药品安全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等的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各级各部门抓好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营造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经营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关心支持、主动积极参与切实解决创建工作困难和问题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乡镇街道和各监管部门要不断加强职工和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断增强遵纪守法意识,真正落实企业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三)各尽其职,落实责任。

1、落实乡镇街道职责。乡镇街道是创建主体,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开源节流保障工作经费,保证工作人员相对稳定,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按照创建指标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逐项落实。

2、落实监管部门职责。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创建各环节指标的落实。

区食品药监局:

一是进一步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二是进一步抓好规范药房和诚信体系建设;

三是进一步查处生产、经营、使用假冒伪劣药械等违法违规行为。

区农业局:。

一是进一步加强无公害农产品市场检测,严把农产品市场入口关;

二是进一步抓好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

三是进一步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建立“农资放心店”。

区畜牧局:。

一是进一步完善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

三是进一步加强动物养殖投入品监管;

四是进一步抓好动物疾病防控工作。

区水利局:。

加强水产品养殖环节的监管,实施养殖环节全程质量管理。

区质监局:

一是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日常监管;

二是进一步全面整治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

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的认证工作。

区商务局:

一是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

二是加快“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进度。

区工商和工商直属分局:

一是进一步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

二是进一步加强食品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点建设;

三是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

四是在全区范围内推广“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经验。

区卫生部门:

一是进一步推进餐饮业和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

二是进一步加强餐饮业、学校食堂等餐饮单位档案建设工作;

三是进一步加强餐饮卫生检验检测;

四是坚持执行留样制度;

五进一步落实农家乐餐饮卫生管理办法和家宴卫生管理办法。

(四)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乡镇街道要积极主动与相关监管部门联系,经常开展联合执法等行动;相关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乡镇街道工作,及时解决乡镇街道在创建工作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监管部门间要密切配合,加大联综整治力度,形成监管合力。

(五)强化措施,全面落实综合评价指标任务。

各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全面落实《遂宁市船山区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实施方案》中下达的评价指标任务,同时搞好自评,对自评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六)加强督查,狠抓落实。

乡镇街道和相关监管部门要深入基层调研,及时准确处理创建工作的困难和问题;区督察室、目标办、创建领导小组办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和相关监管部门开展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区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逗硬考核,乡镇街道和相关监管部门加强对监管对象的检查指导,确保创建工作的圆满完成,以优异成绩迎接省、市的检查验收。

乡镇卫生协管工作制度

3、建立管理相对人及单位电子文本档案,资料更新及时、准确。

5、上级下发的专项整治等卫生监督工作的`相关文件要归档保存,专项整治工作要建立专门的档案。

范文二、

2、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培训主要采取举办培训班和自学的形式进行。

5、每期培训结束后,对相关培训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范文三、

7、妥善保管举报投诉的相关材料,不得丢失、隐匿或者擅自销毁。

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乡镇)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15号)文件精神,规范基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依法规范、科学有序、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本院在上级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我院全员共同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调查,及时发现各类危险因素,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监测预警和预防控制措施;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居民自救、互救、逃生技能,提高各类组织和居民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3)快速反应,依法处置。

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系统建设;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及时正确处理;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执法监督,保证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依法得到严格执行。

(4)群专结合,科学防控。

应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我院各科室各种力量,培育志愿者队伍,积极配合,协助专业防控机构,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强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地管理的原则,实现条块间的有机结合。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成立南娄底乡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由院长焦木军担任,副组长由防保科科长宋永仓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本院及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组织和协调;监督检查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二、社区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小分队,负责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理和控制过程中的有关工作;协调做好社会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处置、救治,信息的收集、分析及上报等工作;组织和动员群众力量,开展自救和互救,参与群防群治。

第三部分日常工作措施。

一、应急处理日常管理机构。

承担本院的应急处理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对本院及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调查和隐患排查;组织技术培训;监督检查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应急药品、物资准备工作。

二、社区卫生应急技术机构。

南娄底乡卫生院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机构负责本单位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协助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协助上级医疗机构开展病人的初诊、转诊和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与通报。

1、监测: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运行、维护好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日常监测;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专业防治机构的业务指导,保证监测质量。

2、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具体报告内容、程序、方式及时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救灾防病与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通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按照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机构的授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辖区居民和单位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保障各项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部分疫情应急响应。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和终止。

1、应急反应原则:

接到上级政府发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时,卫生院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服从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应急反应措施:

(1)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本辖区各有关单位、村委会,协调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相关设施和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2)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对辖区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病人的隔离、医学观察工作。

(3)辖区内发生疑似食物或职业中毒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卫生、安监及其他相关部门做好中毒样品的采集及其他各项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组织群众疏散,协助专业机构开展中毒原因调查。

(4)根据政府发布的信息和宣传要求,在辖区内做好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开展健康教育和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

3、应急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上级政府做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止决定,确定本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终止。

二、善后处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配合上级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

一、信息系统。

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系统,为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监督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二、医疗救治队伍。

承担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并按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设置隔离和留观病床;承担或协助技术部门开展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医疗救治和运转工作。

三、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负责并组织各村卫生室、、开展广泛的卫生宣传,充分动员社会和群众的力量,利用广播、宣传车、宣传材料等各种形式对辖区内各村村民广泛开展宣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依法、科学应对突发卫生事件。

附:南娄底乡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名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小分队名单。

卫生应急办公室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局应急值守管理 ,规范应急值守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确保全区卫生局系统信息畅通,处置紧急重大情况及时有效,根据省、市卫生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属各科室、医疗卫生单位、区卫生局各部门。

第三条 区卫生局应急办牵头负责区卫生局应急值守日常工作和对全区卫生局系统应急值守工作的协调、指导、督查。局属各科室、医疗卫生单位、区应急办成员单位的卫生局职能部门要落实值班室,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坐守值班制度。

第四条 应急值守的主要任务

(一)保证通信联络畅通,随时了解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紧急重大情况和动态。

(二)负责接收和处理有关单位上报的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建立值班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本级领导和上级卫生局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紧急重大情况,协助本级领导和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并及时反馈处置情况。

(三)建立值班信息网络。掌握本级领导的主要活动、行踪、联系方式;掌握本级各部门联系电话、领导电话和其他必须掌握的联系电话。

(四)建立值班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本行政区域内值班工作情况。

(五)负责安排本级值班工作。

(六)负责督促、指导检查下级的值班工作,保证本行政区域内卫生局系统值班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坚持原则,工作认真细致,注重质量,讲求效率,热情服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接收处理传真信息。

(二)负责值班电话的接转和处置。

(三)负责值班信息编辑与上报。

(四)定时巡查有关重点要害部位、重要守护目标以及有关隐患源、可疑人物,确保安全。

(五)协助领导处理应急事宜和办理应急管理业务工作事项。

第六条 值班工作原则

(一)有情必报。发生紧急重大情况,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向本级领导和区卫生局应急办及有关部门报告。

(三)规范运作。制定规范的值班信息报送方式,有条不紊地处置紧急重大情况。

(四)安全保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信息传递安全。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紧急重大情况是指省市及我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明确规定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紧急重大情况应在事发后第一时间(30分钟内)以最快捷的方式报告区卫生局应急办(值班室),90分钟内报送书面报告和电子文档。

局属各科室、医疗卫生单位和区级有关部门可参照以上标准和事项制定本辖区内下级向本级报告的紧急重大情况的标准和事项。

第八条 接报紧急重大情况处理程序:

(一)工作时间接报紧急重大情况,应迅速向分管值班工作的领导和负责处置该类紧急重大情况的领导报告,根据领导指示,向其他领导报告和向有关部门传达。

(二)非工作时间接报紧急重大情况,依次报告带班领导、分管值班工作领导和负责处置该类紧急重大情况的领导,根据领导指示,向其他领导报告和向有关部门传达。

应报请主要领导审批同意,以确保上报信息真实有效。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起草书面报告,采取电话等其他方式报告的,要及时补报书面材料。

(四)对接报的紧急重大情况,值班人员要认真记录、登记、核实,再按程序报告。事态特别紧急,需要争取处置时间的情况下,应先报送初步情况,稍后核实再随时续报最新情况。

(五)从接报重大紧急情况开始,值班人员要积极协助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在处置过程中,要主动与有关领导和现场处置负责人及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传达领导和上级的处置意见,负责催办和落实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跟踪了解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处置情况。

(六)接报的紧急重大情况处置完毕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区卫生局值班室反馈,并报本级领导知晓,对接报的紧急重大情况材料、电话记录、处置过程中的领导批示、指示及处理情况等,要及时整理归档保存。

第九条 要加强对紧急重大情况的搜集整理,准确判断可能发生的'紧急重大情况的苗头信息,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十条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值守工作,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从事值班工作,要改善值班工作条件,合理解决值班待遇,完善值班设施设备,不断提高应急值守工作水平。

第十一条 应急值守工作考核 奖惩

(一)局属各科室、医疗卫生单位和区卫生局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是应急值守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值守工作的领导、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二)对值班组织健全、人员落实和制度建设完善,应急值守工作开展好,在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和处置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值班人员要予以表彰。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有关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对第一责任人通报批评直至进行组织处理,对有关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1.值班人员不到位,值班制度不健全的;

2.值班人员脱岗和带班领导联系不到的;

3.迟报、漏报、瞒报、误报和越级上报紧急重大情况的;

4.在紧急重大情况的处置过程中,对领导和上级指示、批示相互推诿或跟踪落实不力的。

第十二条 区卫生局各职能部门没有专门值班室的,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应急工作领导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在非工作期间明确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和值班电话。对影响工作和延误处置紧急重大情况的,按本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区卫生局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1)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处理辖区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开展卫生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3)建立区应急专业队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由应急管理部门统一协调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各类人员相对固定,如有调动,应及时补充。

(4)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包括采样器材、检测试剂、消杀药品、个人防护装配等,以满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需要。

(5)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工作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

(6)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卫生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技术方案的制(修)定、队伍装配采购等方面,并安计划组织实施。

(7)针对不同种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特征,组织制定区疾控中心调查、处置不同种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技术方案。

(8)组织开展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

(9)严格按照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和相关规范开展工作,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制度。

(10)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技术指导,服从区卫生局的统一协调和指挥。

应急队伍管理制度

(1)根据事件的不同类型,组建卫生应急专业队伍,确保专业结构合理。

(2)健全应急队伍成员库,建立基本资料档案,并及时更新信息

(3)应急队伍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应急处置情况对成员及时进行调整。

(4)每年开展专题应急培训与演练,以提高应急队伍实战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应急物质储备制度

(1)根据各类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置的需要,编制“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和“应急物资配置方案”

(2)每年底由物资保管员清点储备物资,及时清理过期失效物品,做好“储备物资清单”的登记工作。

(3)每年初根据上年度“储备物资清单”编制当年采购计划,上报有关部门购置。

(4)对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快速检验器材和试剂、传染病隔离、放射源隔离、防护用品及设施等卫生应急储备实行分类管理,按保存条件分别存放。

(5)储备物资需领用时,应填写“储备物资领用单”,经有管领导批准后发放。

(6)储备物资被领用后,应按照“应急物资配置方案”的数量及时采购补充。

卫生应急培训工作制度

(1)积极开展卫生应急培训工作,以提高专业队伍的应急能力和水平。

(2)每年开展辖区内应急培训需求调查与分析,制度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包括培训目的、内容、对象、时间、地点、教材,以及效果评估、费用预算等项目。

(3)培训对象为疾病预防控制应急队伍和公共卫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防保人员。

(4)根据培训对象,确定培训内容或选择合适的培训教材,培训可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讨论、模拟演练等方式进行。

(5)根据培训对象专业特征与技术水平,确定培训内容并选择合适的培训教材,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处置专业技术和处理流程等。

(6)培训实行考试和评估制度。用问卷、集体座谈、抽查随访等形式,对培训效果进行调查评估,以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培训工作;培训结束时撰写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培训项目概况、受训人员及培训考试、培训效果分析与经验总结等。

(7)培训结束后要整理培训资料进行档案管理。

卫生应急演练工作制度

(1)定期开展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的演练,并不断地完善预案和方案。

(2)开展应急演练需求调查和分析,制定本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年度演练计划,报区卫生局。

(3)编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工作的实施技术方案,内容应包括:演练目的、组织、参加人员、演练内容与形式、时间与场地安排、评判要点、保障支持、经费预算,工作要求、效果评估和注意事项等基本要素。

(4)以实战要求对待模拟演练,认真做好演练前的准备工作,各项措施均应落实到位,包括组织管理、技术规范、物资准备、部门配合、媒体沟通等。

(5)实行演练现场评估制度。对演练过程要进行现场点评,确保演练达到设计要求。在演练结束后,通过问卷、集体座谈和现场评讲等形式开展演练评估和总结,完成演练评估报告。

(6)使用的物资在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归还入库,不足部分要及时补充。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制度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网络体系包括法定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制,保证信息的及时收集、核实、分析与反馈。

(3)建立新发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监测系统,选择医院或学校等作为监测哨点,根据症状监测原理,开展常见及重点症状与疾病的预警监测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1)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不得隐瞒、谎报、迟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迟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

(2)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的报告管理工作。

(3)设置专门的举报热线电话,接受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举报、咨询和监督。对公众举报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调查核实确认,按规定程序上报。

(4)报告范围:传染病暴发流行、群体性不明原因性疾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和群体性药物反应、医源性感染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核事故和放射事故、有害生物与化学毒品播散,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相关信息。

(5)报告程序: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后,应在2小时以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区卫生局报告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事进行网络直报。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做出事件进程和结案网络报告。

(6)报告内容:首次报告应尽可能说明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波及范围、受累人数、主要症状和体征、可能的原因、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发展变幻及控制情况及时进行事件的进程报告及结案报告,包括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或存在的隐患、控制措施及效果等内容。

(7)定期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根据需要随时做好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题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要做好事件动态与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的追踪。及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卫生局上报,并向辖区各医疗机构反馈。

(8)每年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检查结果上报区卫生局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向辖区各医疗机构反馈。

(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有关原始记录和表格、调查分析报告、汇总分析总结等文档应定期整理归档,有关电子文档和数据要硬件备份异地保存。

(10)未经批准和授权不得泄露和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关键信息,以及事件受累者的个人信息。

应急队伍处置工作制度

1、辖区内突发卫生事件发生后应急分队应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了解实情,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听从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和指挥,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2、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及时报请上级主管单位对突发事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实验室诊断,查明原因,并提出控制措施的建议。

3、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协助医院立即对突发事件所致的病人提供现场救援与医疗救护。

4、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及时上报,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5、加强消毒管理,认真贯彻《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指导各医疗机构加强对门诊、急诊、治疗、注射室、观察病房等重点部位的消毒工作。做好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各项卫生指导,避免污染传播。

6、及时对乡村医疗机构进行培训,传达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增强对突发应急事件的科学处理。每一个乡村医疗机构指派一名人员专门负责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工作。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致病的人员及有不明原因的疾病的病人,乡村医疗机构及时做好防范工作,同时上报街道工作站进行处理。

7、做好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在辖区内加强卫生知识宣传,宣传突发性的重大传染病、重大食物中毒预防知识。普及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意识和防护能力。

8、有针对性的开展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老百姓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同时开展一些心理讲座,消除老百姓的心理障碍,从容面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卫生应急值班制度

为了提高卫生应急反应能力,确保卫生应急信息得到快捷规范的传递和处理制定本制度。

1、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制?采取领导带班、办公室安排值班,?按职责分工值守、组织协调全面监控的机制实施。

2、应急值守的主要内容为接听、接收上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机构及群众有关卫生应急的电话、传真,网络直报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3、卫生应急值守按非工作时间节假日和下班时段16:30-8:00和工作时间分别安排。非工作时间应急值守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工作时间的应急值守按职能分工、各有侧重的方式由指定专门责任人值守。

4、工作时间段卫生应急负责人重点负责上级单位、相关机构报告的卫生应急信息、救灾防病及网络直报中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值守;办公室重点负责社会机构和社会群众报告的相关卫生应急信息的值守。

5、值班人员和办公室接到和监测到卫生应急相关信息时,应迅速按值班分类处理规定报负责人,应及时按照本规范的卫生应急信息处理规定程序办理。

6、值守人员接收卫生应急信息时必须尽可能询问清楚信息来源、事件性质、涉及范围与人数、危害程度、控制措施等内容?登记做到准确全面。

7、卫生应急小分队成员实行24小时待命,保持联系通畅,离开城阳应向负责人请假。

8、值守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责任感,不迟到、不早退,严守工作岗位,严格交接-班手续,准确记录交接-班时间。因特殊情况不能值守的应报告负责人后安排人员接替。

卫生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

(1)组织制定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方案。

(2)及时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基层提供所需的技术支持。随时追踪事件进展及处置工作动态,及时完成总结呈报相关部门。

(3)在上级应急办的协调下,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做出响应,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提出针对性预防控制措施。

(4)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年度物资计划,积极做好各类应急物资、药品和试剂的储备,并按相关要求妥善保管。

(5)保证车辆的及时调度,每天必须保证有一辆车随时待命。

(6)对辖区各医疗机构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

(7)收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并进行动态、趋势分析和预警,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疫情值班人员职责

(1)认真落实24小时疫情值班制度,确保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流通渠道通畅。

(2)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接-班;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脱岗、离岗,若因故迟到或早退,必须与接-班人员做好沟通,保证不空岗。

(3)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首先应问清并记录报告人的姓名、可靠联系电话、单位及详细地址,并立即向区疾控机构进行电话核实,问清并记录事件涉及人数、症状、出事地点、就诊医院及病区、可疑致病原因或中毒物品或疑似诊断。立即向值班领导和分管领导、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区卫生局电话或传真报告接报信息。

(4)接到疫情举报电话,应首先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电话核实,并根据情况给予恰当处理。

(5)根据需要,按领导的指示及时报告或联系相关应急科室和工作人员。

(6)值班人员要爱护值班室设施、设备和物品,保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和环境整洁。

(7)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准确、详细、清晰地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记录,内容包括疫情报告情况、处理情况、待办事项,值班室设施、设备,物品完好情况等。

现场流调人员职责

(1)积极参加应急培训和演练,掌握各类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技术和方法。

(2)开展公共卫生监测工作,了解各类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其相关因素,及时进行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和预测。

(3)做好各类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的应急准备工作。

(4)随时待命,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流调任务安排立即做出响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5)在现场指挥部门统一领导下,迅速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同时根据现场危害源、危害途径以及危害因素的特征,提出相应的公共卫生预防控制措施。

(6)及时对现场应急调查处置工作进行效果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调整和修订应急处置措施。

(7)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反馈调查处置的进展;结束后,就突发事件的原因、流行病特征、所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及其效果评价、以及今后的工作建议等方面,应及时进行分析与总结。

(8)现场调查处置过程中,服从指挥,积极配合和协助其它部门开展相应的处置工作。

疫区(点)消杀人员职责

(1)积极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培训和演练,熟练掌握相关消杀技术。

(2)加强对消杀药械的储备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药械及检测工具,保证消杀药械可以随时调用。

(3)出发前,应检查所需的消杀器械、消毒剂、防护用品,做好准备工作。

(4)到达疫点后,按照技术方案或规范开展消毒、杀虫或灭鼠工作,指导居民搞好环境卫生。

(5)在消杀过程中,不得吸烟、进食,不得随便走出消毒区域。

(6)在现场消杀处理后,对携回的污染衣物应立即分类进行最终消毒。

(7)清点所消耗的药品器械,及时整修和补充。

(8)及时填写消毒工作记录。

健康教育人员职责

(1)及时了解国内外应急健康教育发展动态,积极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培训和演练,熟练掌握相关卫生宣传技能。

(2)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与大众传媒密切合作,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传媒渠道加强针对性的卫生应急宣传与教育,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参与编印卫生宣传材料。

(4)坚持利用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在日常健康教育工作中普及应急健康知识、技能。

乡镇卫生统计工作制度

一、乡卫生院应配备与本单位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卫生防疫站设立独立的综合统计信息科(室),各级卫生防疫站(包括县卫生防疫站)应根据本单位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配备适当的专职统计人员。

三、其他卫生机构应根据本单位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第三章卫生统计信息机构的职责

第十三条卫生部统计信息机构执行本部综合统计职能,负责全国卫生统计信息、咨询工作,为部领导制定全国卫生方针政策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实行宏观管理与监督、监测服务,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国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二、负责全国卫生事业统计调查,如卫生基本情况、医院工作、医院住院病人疾病分类和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统计等,针对全国卫生事业发展及卫生工作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抽样调查或典型调查,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组织和协调本部各业务司(局)的统计工作。

三、负责统一管理和发布全国卫生统计资料,审批和管理本部各业务司(局)制发的统计调查方案和统计调查表。

四、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科学研究,实行统计监督。

五、指导全国各级卫生部门的统计工作,组织统计工作检查,交流统计工作经验。

六、负责组织建立全国卫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并对此实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七、组织并指导全国卫生统计人员和各级卫生统计机构计算机人员的专业学习和培训,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本部门统计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和晋升工作。

八、开展卫生统计国际交流工作。

九、协调中国卫生统计学会业务工作。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的统计信息机构执行本厅(局)综合统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全国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二、按照全国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三、负责本地区卫生事业统计调查,如卫生基本情况、医院工作、医院住院病人疾病分类和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统计等,针对本地区卫生事业发展及卫生工作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抽样调查或典型调查,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组织和协调本厅(局)各业务处(室)的统计工作。

四、负责统一管理和发布本地区卫生统计资料,审批和管理本厅(局)各业务处(室)的统计调查方案和统计调查表。

五、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科学研究,实行统计监督。

六、指导本地区各级卫生部门的统计工作,组织统计工作检查,交流统计工作经验,开展本地区卫生统计对外交流。

七、负责组织建立本地区卫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并对此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八、组织并指导本地区卫生统计人员和各级卫生统计机构计算机人员的.专业学习和培训,配合本地区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本部门统计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和晋升工作。

九、协调本地区卫生统计学会业务工作。

计划单列市、地(市)、县卫生部门的统计工作职责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根据本制度制定。

第十五条卫生事业单位的统计信息机构执行本单位综合统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二、建立本单位统计工作制度。

三、及时、准确地填报国http://家颁发的统计调查表,收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协调本单位其他科(室)的统计工作。

第十三条卫生部统计信息机构执行本部综合统计职能,负责全国卫生统计信息、咨询工作,为部领导制定全国卫生方针政策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实行宏观管理与监督、监测服务,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国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二、负责全国卫生事业统计调查,如卫生基本情况、医院工作、医院住院病人疾病分类和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统计等,针对全国卫生事业发展及卫生工作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抽样调查或典型调查,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组织和协调本部各业务司(局)的统计工作。

三、负责统一管理和发布全国卫生统计资料,审批和管理本部各业务司(局)制发的统计调查方案和统计调查表。

四、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科学研究,实行统计监督。

五、指导全国各级卫生部门的统计工作,组织统计工作检查,交流统计工作经验。

六、负责组织建立全国卫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并对此实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七、组织并指导全国卫生统计人员和各级卫生统计机构计算机人员的专业学习和培训,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本部门统计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和晋升工作。

八、开展卫生统计国际交流工作。

九、协调中国卫生统计学会业务工作。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的统计信息机构执行本厅(局)综合统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全国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二、按照全国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三、负责本地区卫生事业统计调查,如卫生基本情况、医院工作、医院住院病人疾病分类和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统计等,针对本地区卫生事业发展及卫生工作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抽样调查或典型调查,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组织和协调本厅(局)各业务处(室)的统计工作。

四、负责统一管理和发布本地区卫生统计资料,审批和管理本厅(局)各业务处(室)的统计调查方案和统计调查表。

五、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科学研究,实行统计监督。

六、指导本地区各级卫生部门的统计工作,组织统计工作检查,交流统计工作经验,开展本地区卫生统计对外交流。

七、负责组织建立本地区卫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并对此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八、组织并指导本地区卫生统计人员和各级卫生统计机构计算机人员的专业学习和培训,配合本地区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本部门统计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和晋升工作。

九、协调本地区卫生统计学会业务工作。

计划单列市、地(市)、县卫生部门的统计工作职责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根据本制度制定。

第十五条卫生事业单位的统计信息机构执行本单位综合统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二、建立本单位统计工作制度。

三、及时、准确地填报国家颁发的统计调查表,收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协调本单位其他科(室)的统计工作。

四、对本单位的计划执行情况和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服务和统计监督。

五、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和各项基本统计资料,建立统计资料档案制度。

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应急预案

成员:xxx、xxx、xxx、xxx、xxx、xxx(医疗污水废物管理员、设备操作员)。

二、应急机构的责任。

为有效的预防及时控制和清除医疗污水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三、每个人的职责。

医疗污水废物管理员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

医疗废水废物管理员发现医疗污水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应立即上报医院。

总务处主任、院感办主任组织有关人员对发生污水医疗污水废物泄露、扩散的现场处理。

发生医疗污水废物导致传染及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总务处、院感办主任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48小时内上报市卫生局和市环保局等有关上级部门。

四、应急程序。

1、确定流失、泄露、扩散的医疗污水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2、组织有关人员对发生污水医疗污水废物泄露、扩散的现场处理。

3、对被医疗污水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他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4、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5、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6、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再进行工作,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发生。

7、对引起事件的责任人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乡镇卫生突发应急处理预案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乡镇)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06]215号)文件精神,规范基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依法规范、科学有序、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本院在上级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我院全员共同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调查,及时发现各类危险因素,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监测预警和预防控制措施;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居民自救、互救、逃生技能,提高各类组织和居民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3)快速反应,依法处置。

应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我院各科室各种力量,培育志愿者队伍,积极配合,协助专业防控机构,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强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地管理的原则,实现条块间的有机结合。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成立南娄底乡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焦木军担任,副组长由防保科科长宋永仓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本院及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组织和协调;监督检查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二、社区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小分队,负责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理和控制过程中的有关工作;协调做好社会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处置、救治,信息的收集、分析及上报等工作;组织和动员群众力量,开展自救和互救,参与群防群治。

第三部分日常工作措施。

承担本院的应急处理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对本院及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调查和隐患排查;组织技术培训;监督检查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应急药品、物资准备工作。

二、社区卫生应急技术机构。

南娄底乡卫生院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机构负责本单位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协助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协助上级医疗机构开展病人的初诊、转诊和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与通报。

1、监测: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运行、维护好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日常监测;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专业防治机构的业务指导,保证监测质量。

2、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具体报告内容、程序、方式及时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救灾防病与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按照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机构的授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辖区居民和单位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保障各项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部分疫情应急响应。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和终止。

1、应急反应原则:接到上级政府发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时,卫生院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服从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应急反应措施。

(1)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本辖区各有关单位、村委会,协调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相关设施和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2)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对辖区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病人的隔离、医学观察工作。

(3)辖区内发生疑似食物或职业中毒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卫生、安监及其他相关部门做好中毒样品的采集及其他各项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组织群众疏散,协助专业机构开展中毒原因调查。

(4)根据政府发布的信息和宣传要求,在辖区内做好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开展健康教育和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

3、应急反应的终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上级政府做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止决定,确定本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终止。

二、善后处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配合上级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

一、信息系统。

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系统,为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监督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二、医疗救治队伍。

承担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并按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设置隔离和留观病床;承担或协助技术部门开展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医疗救治和运转工作。

三、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负责并组织各村卫生室、、开展广泛的卫生宣传,充分动员社会和群众的力量,利用广播、宣传车、宣传材料等各种形式对辖区内各村村民广泛开展宣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依法、科学应对突发卫生事件。

附:南娄底乡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名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小分队名单。

乡镇卫生应急预案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卫生应急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水平,根据省、市卫生应急会议工作要求,结合《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评估标准》要求,特制定《县卫生系统2014年卫生应急工作计划》,请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确保2014年卫生应急工作顺利完成。

为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应急示范县的成果,2014年各单位要对照“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评估标准”认真查找薄弱环节,有效落实各项工作,确保创建工作成果长期巩固和不断提高。

县、乡两级单位要明确卫生应急管理科室,落实人员负责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并补充必要的办公设备。在全县逐步形成上下对口、分级负责、信息畅通、指挥有力的卫生应急管理网络,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下卫生应急工作的需要。

根据工作需要和形势变化,各相关单位要对现有的卫生应急和医疗救援相关预案进行完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所根据需要及时完善各类卫生应急技术方案,各级医疗单位结合行业特点、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卫生应急和医疗救援技术方案,建立预案动态修订机制,对超过两年的预案及时修订,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各类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强化培训、演练,完善队伍装备,提高处置能力,实现卫生应急队伍的常态化和规范化管理。要根据不同培训对象和专业特点及卫生应急工作需要制定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依据分级管理,逐级培训原则实施培训,要求卫生应急人员和业务骨干培训覆盖率达95%以上。卫生局将在6-9月份组织1-2次综合性卫生应急演练。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至少组织1次单独卫生应急演练;乡镇医院单独或联合开展1次卫生应急演练。

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和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强化传染病自动预警信息核实、疑似事件调查处置;健全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监管工作,建立信息通报与交换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苗头事件报告工作,以便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切实推进鼠疫、霍乱、sars、人禽流感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健全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流行的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和完善由疾病预防、卫生监督、医疗救治、等多部门协作的卫生应急联防互动机制。强化救灾防病队伍建设,做好灾前各项准备工作,及时、有序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根据“平战结合,自备自用”原则,建立健全卫生应急装备和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和调运机制,根据上级要求完善卫生应急和医疗救援机动队装备,储备必需的卫生应急物资,对过期物资及时清理补充,做到人员、装备、储备到位,确保卫生应急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1.4-6月县、乡、村完成卫生应急人员和医务人员全员培训。各单位检查、整理应急材料、修订预案,制订演练方案,补充应急物资。做好汛期卫生应急准备工作,确保救灾防病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6-9月组织全县卫生应急专业队培训演练活动。

3.10-12组织开展卫生应急综合考核进行阶段评估,发现存在的问题,督促各单位整改提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先进单位、个人进行表彰。对卫生应急工作落后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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