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调研报告大全(17篇)

时间:2023-11-28 17:47:06 作者:FS文字使者

在现实生活中,调研报告起到了总结与分析的作用,帮助人们深入了解问题背后的原因与解决办法。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调研报告样本,供大家学习和借鉴。

纪委监委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施细则范文

“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加强整改落实日常监督,用好问责武器,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翻看十九届中央第一轮巡视反馈的新闻可以发现,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代表中央对抓好巡视整改工作提出要求时,都有这样一句话。这在十八届中央巡视反馈中是没有过的,意味着十九届中央将巡视整改的日常监督任务交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以“外在压力”倒逼被巡视党组织将巡视整改抓到位、抓到底,以“监督常在”促进巡视整改常态化、长效化。

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担负起巡视整改日常监督的责任,是党中央强化巡视整改的创新举措。巡视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发现问题不解决,比不巡视的效果还坏。然而,不论是十八届中央巡视“回头看”还是十九届中央第一轮巡视,巡视整改不到位都是一个突出问题:有的被巡视党组织在巡视组撤离后基本上就不管整改了,制度制定后就摆在那不下发,锁在抽屉里敷衍了事,没有真正落实;有的巡视整改前紧后松,呈报巡视整改报告后,整改力度就明显减弱了;有的巡视整改说做不一、不严不实,存在挂空挡、走过场现象……分析个中原因,除了主体责任不落实,还有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对整改的日常监督弱化、缺位甚至缺失。2017年7月1日修改的《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会同巡视组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从以往的情况看,对巡视整改的监督,较多依靠巡视工作本身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对巡视整改的关心、对整改效果的关注不平衡,尚未形成监督合力。

俗话说:“井无压力不喷油,人无压力轻飘飘。”如果缺乏监督,少了外力的鞭策,就有可能因为松懈而虎头蛇尾,因为敷衍而自欺欺人。中央强调巡视整改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这就是说整改不是一时一事,不是一锤子买卖,不是交了整改报告就大功告成,必须持续跟进、精准发力。鉴于此,中央在制定中央巡视工作规划时,明确要求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对巡视整改情况督查督办制度,把督促巡视整改落实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正如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所说,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的日常监督是一种过程的监督,有利于实时的监督和管控,从而从过程上保证巡视整改长流水、不断线,在“长”和“常”上多做文章,特别是紧盯一些重点问题和具体问题举一反三抓整改,紧盯一些需要花较大力气啃的“硬骨头”和较长时间治理的沉疴痼疾驰而不息抓整改。

强化对巡视整改的日常监督是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履行监督责任提出的新要求。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纪委和监委合署办公,监督是其首要职责、基本职责。把监督挺在前面,需要有的放矢,加强对巡视整改的督查正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的一个抓手。目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探索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纷纷成立了监督检查室,对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促已成为监督检查室的一项重要职责。通过主动监督,靠前监督,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定期督促整改工作,动态分析整改成效,持续跟踪督办,巡视整改的外在压力和内生动力就会增强。

今年5月,江苏省纪委监委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增强巡视与纪检监察工作合力,着力提升监督工作效能的意见》,要求强化巡视前、巡视中、巡视后、日常4个阶段的协调协作,确保巡视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有机结合、有效贯通。针对2017年省委巡视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近期江苏省纪委监委成立5个督查小组,首次对巡视整改情况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查整改责任是否履行、整改措施是否完整、整改成效群众是否满意、责任追究是否到位等。由此,纪检监察机关与巡视工作的协作,就从巡视对象确定到重要情况沟通,从优先办理巡视移交问题线索到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督查,形成一种接续的、协同的效应,进一步形成监督合力、凸显监督效能。

对于组织部门来说,加强对巡视整改的日常监督,一方面要对巡视移交的选人用人、党组织建设、违反换届纪律等方面问题积极抓好整改,对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集中整治,另一方面,要对反映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及时跟进,把日常了解干部的情况和巡视结合起来,动态解决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该调整的调整,该免职的免职,使能上能下成为常态。

最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用好问责武器,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对高举轻放、应付交差、企图蒙混过关,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如天津利和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在2016年5月十届天津市委巡视反馈意见后,对整改不重视,敷衍了事、消极应付,甚至边改边犯,直至2017年12月十一届市委巡视进驻,绝大多数问题仍未得到整改。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时任党委书记、董事长白文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马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职务。

7月23日,中央第八巡视组向湖南省委反馈巡视意见后,湖南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会上成立了巡视整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傅奎任组长,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王少峰任副组长,负责对整改任务全程跟踪督办、逐一对账销号,确保整改工作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加强对巡视整改的日常监督,将与巡视机构督查督办、群众监督等形成合力,构建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整改监督链条,真正确保巡视发现的问题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湖南省廉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主任邓联繁表示。

纪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纪委监委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施细则附工作制度

“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加强整改落实日常监督,用好问责武器,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翻看十九届中央第一轮巡视反馈的新闻可以发现,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代表中央对抓好巡视整改工作提出要求时,都有这样一句话。这在十八届中央巡视反馈中是没有过的,意味着十九届中央将巡视整改的日常监督任务交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以“外在压力”倒逼被巡视党组织将巡视整改抓到位、抓到底,以“监督常在”促进巡视整改常态化、长效化。

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担负起巡视整改日常监督的责任,是党中央强化巡视整改的创新举措。巡视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发现问题不解决,比不巡视的效果还坏。然而,不论是十八届中央巡视“回头看”还是十九届中央第一轮巡视,巡视整改不到位都是一个突出问题:有的被巡视党组织在巡视组撤离后基本上就不管整改了,制度制定后就摆在那不下发,锁在抽屉里敷衍了事,没有真正落实;有的巡视整改前紧后松,呈报巡视整改报告后,整改力度就明显减弱了;有的巡视整改说做不一、不严不实,存在挂空挡、走过场现象……分析个中原因,除了主体责任不落实,还有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对整改的日常监督弱化、缺位甚至缺失。2017年7月1日修改的《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会同巡视组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从以往的情况看,对巡视整改的监督,较多依靠巡视工作本身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对巡视整改的关心、对整改效果的关注不平衡,尚未形成监督合力。

俗话说:“井无压力不喷油,人无压力轻飘飘。”如果缺乏监督,少了外力的鞭策,就有可能因为松懈而虎头蛇尾,因为敷衍而自欺欺人。中央强调巡视整改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这就是说整改不是一时一事,不是一锤子买卖,不是交了整改报告就大功告成,必须持续跟进、精准发力。鉴于此,中央在制定中央巡视工作规划时,明确要求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对巡视整改情况督查督办制度,把督促巡视整改落实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正如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所说,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的日常监督是一种过程的监督,有利于实时的监督和管控,从而从过程上保证巡视整改长流水、不断线,在“长”和“常”上多做文章,特别是紧盯一些重点问题和具体问题举一反三抓整改,紧盯一些需要花较大力气啃的“硬骨头”和较长时间治理的沉疴痼疾驰而不息抓整改。

强化对巡视整改的日常监督是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履行监督责任提出的新要求。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纪委和监委合署办公,监督是其首要职责、基本职责。把监督挺在前面,需要有的放矢,加强对巡视整改的督查正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的一个抓手。目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探索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纷纷成立了监督检查室,对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促已成为监督检查室的一项重要职责。通过主动监督,靠前监督,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定期督促整改工作,动态分析整改成效,持续跟踪督办,巡视整改的外在压力和内生动力就会增强。

今年5月,江苏省纪委监委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增强巡视与纪检监察工作合力,着力提升监督工作效能的意见》,要求强化巡视前、巡视中、巡视后、日常4个阶段的协调协作,确保巡视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有机结合、有效贯通。针对2017年省委巡视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近期江苏省纪委监委成立5个督查小组,首次对巡视整改情况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查整改责任是否履行、整改措施是否完整、整改成效群众是否满意、责任追究是否到位等。由此,纪检监察机关与巡视工作的协作,就从巡视对象确定到重要情况沟通,从优先办理巡视移交问题线索到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督查,形成一种接续的、协同的效应,进一步形成监督合力、凸显监督效能。

对于组织部门来说,加强对巡视整改的日常监督,一方面要对巡视移交的选人用人、党组织建设、违反换届纪律等方面问题积极抓好整改,对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集中整治,另一方面,要对反映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及时跟进,把日常了解干部的情况和巡视结合起来,动态解决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该调整的调整,该免职的免职,使能上能下成为常态。

最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用好问责武器,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对高举轻放、应付交差、企图蒙混过关,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如天津利和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在2016年5月十届天津市委巡视反馈意见后,对整改不重视,敷衍了事、消极应付,甚至边改边犯,直至2017年12月十一届市委巡视进驻,绝大多数问题仍未得到整改。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时任党委书记、董事长白文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马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职务。

7月23日,中央第八巡视组向湖南省委反馈巡视意见后,湖南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会上成立了巡视整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傅奎任组长,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王少峰任副组长,负责对整改任务全程跟踪督办、逐一对账销号,确保整改工作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加强对巡视整改的日常监督,将与巡视机构督查督办、群众监督等形成合力,构建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整改监督链条,真正确保巡视发现的问题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

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汇报

县司法局整改落实工作,由县司法局党支部书记、局长余东平作为第一责任人,各股室负责人、各司法所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和自身实际情况负责本股室及司法所的整改落实的直接责任人。

(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整改情况。

一是大力开展廉荣贪耻的廉政文化建设,以法律七进和依法治县为载体,营造崇尚廉洁从警氛围。加强日常监督,将遵守不准收送红包礼金规定情况作为个人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二是组织干警签订廉洁从政“。

承诺书。

”,开展廉政宣誓结合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廉政提醒。

三是开展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专项整治,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国家工资及津贴补贴政策,严厉查处违规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

四是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全局干警都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半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1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五是坚持预防为主、惩防并举、标本兼治、从严治警,继续加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狠抓查办案件工作的落实,确保办案质量,严厉惩治消极腐败现象,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开展廉政教育,强化党纪法规学习,使之知法、守纪、思廉;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纪,以案明纪,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达到清廉的教育效果。

六是切实提升司法行政干警综合执法办案能力,提高司法行政干警依法行政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执法办案质量和水平,夯实打造服务为民的理想和信念,组织力量进一步修订完善局机关规范执法、行政管理及业务管理等规章制度,确保干警执法和服务过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将公证、法援、调解以及社区矫正等列为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重点单位,从规范工作流程入手,加大规范化建设的力度。建立健全了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办案考评机制,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水平。开展对严格公正执法办案情况、廉洁建设情况、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满意等情况的定期测评,并作为执法办案考评的重要依据,以确保了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序推进。

七是大力推进服务群众“八件实事”,大开展“阳光执法”,促进司法公开。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在现有的县普法网等基础上,有序开展在手机报、广播电视、短信的执法司法公开,创新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确保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能公开的执法司法内容全部公开。通过深入开展执法司法公开活动,全面深化司法行政工作公开,让执法司法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对执法司法工作、对执法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知情权、监督权,更加有效地防止各种非法干预执法司法活动公正运行的影响,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树公信,以透明保廉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执法司法新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局执法司法工作的公信力。

(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的整改清理。

一是强化政治意识严肃政治纪律。认真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把学习贯彻落实作为司法干警首要政治任务,严格遵守党规党法,切实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要求每名干警必须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并一言一行均与干警身份相符,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关键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力做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全力维护中央权威的表率。

二是深化“铸忠诚警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司法为民转变作风”主题活动,按照李仲彬厅长“信念要坚定、干警要干净、队伍要纯洁、执法要公正”的队伍建设要求,加强队伍建设,把思想政治建设工作融入到司法行政工作之中。

三是认真开展“庸懒散浮拖”集中整治。在对照全局庸懒散浮拖主要表现的基础上,结合司法行政系统实际,要重点整治少数干部办事效率不高、便民利民措施不多、服务意识不到位等问题,努力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服务型机关。法律服务队伍重点整治行业不正之风等问题,不断提升依法诚信阳光执业水平。其中律师行业着力解决律师对当事人不尽职尽责,不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等问题;公证行业着力解决重收费、轻服务,重数量、轻质量,重利益分配、轻责任落实等倾向性问题。

四是开展警车管理集中整治。重点整顿我局在用警车车牌不全、不按规定涂装警车外观、安装警灯警报器;非法转借、赠送、转卖司法警车、牌证;警车私用,非因公务驾驶司法警车出入或停放在营业性餐饮、娱乐、休闲场所等违法违规违纪现象。

五是大力推进“集成式”、“一站式”法律服务模式,开展“法律援助便民行动”、“法律服务惠民行动”。积极组织由律师、公证员等组成的法律服务志愿队伍,走访、集中问诊、法律体检、结对服务,为群众提供“集成式”、“一站式”法律服务。开设“绿色通道”,对重点企业办理紧急公证事项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办理公证事项实行预约服务或者上门服务,并减免费用。开展“法制宣传利民行动”,结合正在开展的依法治县、法律七进等活动,送法上门。

六是巩固提升党的群众路线活动、“走基层”活动、“司法为民转变作风”活动、“铸忠诚警魂”活动、群众工作全覆盖等活动成效,推动全局干警服务群众常态化、制度化。

七是全局干警深入学习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和党政规章为基本遵循,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州委从严管党治吏的新安排、新部署,按照“三严三实”要求,以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为契合点,以群众工作全覆盖、“依法治县专项整治行动”、基层党建工作年等重点工作为着力点,认真落实省委“两个意见”,深入推进服务群众“八件实事”和“法律七进”工作,全面推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着力解决了精神不振、担当不力、为官不为等突出问题,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努力营造干事创业、崇廉尚实、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八是把作风转变贯穿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结、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整改、“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依法治县集中整治行动”、落实基层党建工作年工作任务等工作的始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铸忠诚警魂”活动整改“回头看”,持续深化“走基层”活动和“转作风”活动,推动作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选人用人方面的整改情况。

一是开展党员干部双重信仰问题专项整治,注意党员干部是否搞双重信仰、是否把严格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始终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把斗争和维稳工作放在首位,务必做到政治立场考察全面、客观、准确。对现在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发现有整治立场不坚定的给予批评改正,如不改正,考虑取消其党员资格。

的基础上,组织全局干警人人签订“拒收拒送”承诺书,严格执行礼品礼金登记上交制度,对顶风违纪的,从严惩处。

三是组织开展作风巡察和执法作风专项检查活动,局班子采取明察暗访、社会调查等方式,重点检查法律服务窗口,各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和全局干警坚持按时上下班、上班中没有溜岗脱岗、利用电脑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的现象。12月底前,要开展一次暗访督查。

四是以依法治县为载体,充分发挥我局法制宣传的作用,在法制宣传、会前学法、法律七进等过程中广泛宣传选人用人重要精神、相关纪律禁令和法律法规。同时,向群众宣传监督方式,如“12380”举报平台。

五是以“信念坚定、干警干净、队伍纯洁、执法公正”为操守,坚定不移地把《干部任用条例》中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在运用选举制时,应给予民利,不能以实现组织意图为名强迫他们选谁或不选谁,坚决维护选民或代表的民利,不能以个人意志随意改变选举结果。在坚持德才兼备原则的前提下,把干部作风方面的表现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把“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落到实处。务必坚信,优秀的干部只能是干出来的,不是跑出来的。

六是做好干部职工竞争上岗工作。根据我局今年制定的考核文件,县司法局全面实行了竞争上岗。岗位空缺一律实行竞争上岗,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程序上严格按照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审批,公布职位、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流程操作。上岗前公示、上岗前廉政谈话、对新上岗的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没有破格和不够任职条件就评优评先或者推荐为后备干部的现象。

七是做好干部轮岗交流工作。为进一步优化机关各部门干部职工配置,激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按照“加强业务部门”、“年轻干部培养锻炼”、“干部轮岗锻炼”、“确保业务工作连续性”的原则,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实施干部职工轮岗交流,优化部门队伍结构。在深入交心谈心,充分了解本人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工作需要,在股室与股室之间,不同业务岗位之间进行轮岗交流。

八是大力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坚持执行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实行工作谈话、廉政谈话、勤政谈话等制度;以政风行风建设为切入点促进廉政建设,制定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狠抓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队伍作风建设;切实加强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队伍管理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切实履行协管职能,加大了对县司法局领导班子配备人员的考察力度,保证进人严格按程序办,对县司法局领导干部的协管工作落实到位。

九是强化司法行政队伍建设,选人用人机制进一步完善。今年来,我局通过全省公开招录公务员考试,新进了政法专项编制司法助理员6人,招录局机关公务员1名、事业单位人员3人,每个乡配兼职司法助理员1名,县司法局机关、司法所整治逐步实现满编运行。积极向组织推荐成绩优异、德才兼备的干警,今年,通过民主推荐在县司法局机关推荐出了3名优秀后备干部。

某纪委监委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的意见材料集合

纪律检查委员会,又称纪律检查委员会,是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不是政府部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是纪律检查机关,不隶属于任何部门,服从中共中央领导。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强化巡察成果运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察工作条例和中央及省*委关于巡视巡察整改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对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纪委监委机关将督促巡察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列入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职责。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的对象是承担巡察整改任务、属于*纪委监委监督范围内的党组织以及党员领导干部。

(一)党组党委履行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情况。是否把巡察整改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列入重点任务,专题研究部署;主要负责同志是否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是否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剖析是否深刻,反思、认领责任是否具体到位;是否把党的领导贯穿巡察整改全过程,推进整改的态度是否坚决、行动是否迅速、重点工作推动是否有力。

(二)巡察反馈问题及建议整改落实情况。是否细化实化整改方案,把整改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具体部门;是否因事制宜,制定具体有效措施,逐项调度推进,确保条条都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见成效。

(三)注重发现整改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等突出问题。是否存在履行“两个责任”不力、消极对待、敷衍应付、“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是否存在打折扣、搞变通、做表面文章,甚至弄虚作假、报整改假账等问题。

(四)建立长效机制情况。是否坚持立行立改与长期整改相结合、解决具体问题与标本兼治相结合,针对共性普遍性问题,立足根本和长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监管漏洞,巩固和扩大巡察整改成果。

1.参加或者列席向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反馈巡察情况会议、向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反馈巡察情况会议、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有关会议。

2.按照*委统一安排和工作要求,督促承担巡察整改任务的地区单位在向*委报告整改任务推进及完成情况时,一并向*纪委监委报告。

3.根据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阅整改方案以及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集中整改结束后,调阅党委党组整改情况报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还可根据工作需要,调阅其他有关材料。

或通过受理反映巡察整改方面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和网络举报等,实施信访监督。根据工作需要,*纪委监委可集中组织开展巡察整改情况专项检查。

指定由其他部门承办的,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督办。

各纪检监察室、**组应建立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件专门台账,优先处置,集中办理,巡察反馈3个月内问题线索应全部处置,并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办结。巡察反馈第3个月后的两周内,案件监督管理室应会同纪检监察室、**组将*委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反馈*委巡察办。

(四)整改评估。建立整改任务完成销号制度,集中整改结束后,承担整改任务的地区单位党组织,应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逐项形成整改办结认定书,并将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抄报*纪委监委。长期整改阶段集中整改之后销号一项报送一项。各纪检监察室、**组应在巡察反馈3个月后,根据相关地区单位党组织报送的整改情况报告、整改办结认定书,结合日常了解情况,开展对承担整改任务的地区单位党组织的整改评估。评估结束后,*纪委常委会会议听取巡察整改评估情况汇报,并审议评估意见。评估意见应转送*委巡察办并存档备查。

*纪委监委将巡察整改情况作为对相关地区单位党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对*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实绩考核,并根据巡察整改评估情况,评定实绩考核等次。

综合日常监督情况,在集中整改期间,对整改迟缓的地区单位可发函督办或者现场督办,可依照*委党员领导干部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党内谈话工作暂行办法,对相关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在长期整改阶段,对需要重点关注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完善制度规章、建立长效机制、防范监管风险等,可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在集中整改结束后,结合整改评估情况,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巡察整改职责、不落实巡察整改要求,拒不整改、“新官不理旧账”的,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根据市委统一安排部署,2018年4月18日至6月17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市农业局党组进行了巡察。9月29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向市农业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巡察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此次巡察是对我局工作的一次整体把脉,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一次全面体检。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的意见中指出存在3方面13个问题,并提出6项意见建议。对市委第六巡察组的巡察意见,我们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农业系统的重大政治任务,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实。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接受监督。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重要指示,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把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责任、政治任务,作为检验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四个意识”的试金石,增强做好整改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从严从实、不折不扣做好整改工作,全力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二是强化政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后,当天下午,局党组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就整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成立了中共济南市农业局党组做好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明确了领导小组职责,制定了工作规则,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巡察整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是聚焦反馈问题,细化整改措施。对巡察反馈的3方面13个问题,细化分解为35个具体问题。9月30日、10月2日先后召开有关会议,研究制定《中共济南市农业局党组关于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中共济南市农业局党组关于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清单》,并就整改措施进行了充分讨论,广泛听取了意见。10月8日,召开局党组会,对整改落实方案及整改落实清单进行了审定,明确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形成了整改工作台账。

四是扛起主体责任,强化督促检查。11月2日,召开了全市农业系统巡察整改工作会议,印发了《中共济南市农业局党组关于做好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济农党组字〔2018〕51号),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进一步明确整改要求。要求各责任人、责任处室要对号入座,主动认领,全面认领;要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观念,自觉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要严格整改时限,按期完成,依纪依规,从严从实,以整改落实推动工作进展,以工作实效检验整改成效。

五是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整改过程中,对巡察反馈的具体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并举一反三,认真排查。涉及具体人、具体事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整改措施到人到事,具体到人有处理意见,具体到事有整改办法。对能立行立改的,立行立改,不拖延。对涉嫌违纪的,不姑息不隐瞒,依纪依规,从严从实处理。同时,针对存在问题,对现行制度进行梳理完善,不断补充完善有关制度,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对需要长期整改落实的问题,制定工作计划,既有近期整改措施,又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做到常抓不懈。

截至11月底,共修订完善各类制度22项;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确定继续实施3件。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的3方面13个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成。

二、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在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方面存在差距。

1.政治站位不够高,进取意识不够强问题。一是7月份召开了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务虚会,9月份举办了全市农业系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培训班。同时组织部分处级以上干部深入基层实地调研,重点围绕我市农业规划实施如何破题,探讨研究推进的关键举措和实现路径。二是牵头编制了全市乡村振兴“1+5”规划体系中的产业和人才振兴两个实施方案,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济南智慧农业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方案》,出台了《关于振兴十大农业特色产业的实施意见》,编制印发了专项规划和考核细则,坚持全产业链开发,以创建10大现代农业产业园为抓手,实施基础设施提升、规模经营拓展等十大行动,着力做大做强平阴玫瑰、章丘大葱等省会农业“十朵金花”。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短板思维,在充分学习调研基础上,形成了《中共济南市农业局党组关于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几点建议的报告》。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服务的实施意见》《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若干政策措施》。目前,平阴玫瑰高端产业园建成投产,中国云谷玫瑰电商产业园基本成形;已签约平阴玫瑰谷、凤凰谷瑞邦葡萄酒庄园田园综合体、袁米农业科技等重大项目。

2.思想政治工作比较薄弱问题。一是将思想政治工作列入局党组会议日程,并将适时召开本季度的专题会议。确定每半年召开一次思想政治工作专题会议,严格执行并长期坚持。二是制定了《济南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通知》,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各支部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思想政治工作内容的会议。三是在制度运行上,畜牧兽医局制定了《关于明确市畜牧兽医局划归市农业局所属后运行机制的通知》(济农党组字〔2017〕20号)。在干部调整使用上,一视同仁,统筹安排,注重强化对干部的正向激励。在年度考核上,制定了《济南市农业局2018年度现代农业发展综合目标考核办法》,在继续实行分类考核的基础上,机关处室考核中增设畜牧业务类考核。在工作流程上,制订了高效顺畅的管理、分工制度,做到配合紧密高效。在办公管理上,已实现办公场所统一调配使用。四是为加快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局党组于1月、6月先后2次召开党组会研究了农业综合执法改革方案,明确了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的程序和方法,成立了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改革领导小组,并明确了具体措施。印发了《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关于印发济南市农业局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工作措施的通知》。6月29日,召开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挂牌成立大会,确保了人员先行到位,工作先期开展,执法工作连续衔接。同时,积极推进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人员划转工作,并抓紧做好事业单位法人设立、注销、变更等工作。

3.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存在差距问题。一是严格落实《济南市农业局机关工作制度》,局党组会与局长办公会分别组织召开、分别记录。严格执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确保意见发表充分,事项酝酿透彻。二是牢固树立“实在实干实绩”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四看一听”选人用人机制,严肃选人用人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任职回避规定、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采取个别谈话、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用鲜明的用人导向鼓励干部实干担当。三是制定并实施了办公室主任联系局长制度,修订督查督办制度,对重点工作实行清单式管理,明确工作内容、工作目标、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做到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实行党组会研究部署事项清单管理制度,跟踪落实执行情况。印发了《2018年度区县农业部门考核实施细则》,对照《济南市农业局2018年度现代农业发展综合目标考核办法》确定的重点工作和创新工作,实行局机关处室和事业单位负责人年终考核述职制度,落实全年工作目标、工作内容,以考核促进工作实效。

4.统筹推进全市农业发展的能力不够强问题。一是召开了健全完善农业发展规划体系专项会议,根据农业产业发展重点工作安排,确定编制完善12项专项规划。目前,十大农业特色产业振兴专项规划和全市乡村产业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已经完成,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规划和12个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也已全部启动。二是围绕“两区划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重点工作,组织人员力量,深入区县、乡镇、村居,积极开展督导检查、业务培训10多次。充分利用12345市民服务热线、作风监督面对面、作风监督热线等平台,畅通基层群众问题反馈渠道,直面问题、答疑解惑。三是积极争取市级财政资金,2018年争取市级财政专项预算资金35200万元,比2017年增长24.8%。2018年统筹整合资金21191万元,占2018年我局市级专项预算资金的70.17%。四是提升济南市农产品品牌整体形象和知名度,制定了《济南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战略规划项目建议书》;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全市39家农产品电商企业联合成立了全市品牌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促进会;开展品牌农产品推介,2018年以来共组织33家农业企业先后参加了国际国内各类交易会、博览会。五是加大人才培训培养力度,培训农技人员300人;组织有关农业科研、推广人员于11月份到苏州市农村干部学院开展现代农业产业与技术发展培训。制定了《济南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方案(草案)》,提升实验仪器设备使用率。建立专家培训考评制度,实行资深专家、首席专家、执行专家梯次晋升,执行专家评审末位淘汰模式。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加强同农业园区、农业公司以及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作与沟通,加快和提高科研成果转化效率。六是严格落实全市人才新政30条,聚焦全市重点产业,提供团队建设、技术研究、创新交流方面的支持。严格落实党组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及时更新党组联系服务专家名册和信息库,将人才工作纳入党组会议议题研究。11月15日,局党组组织召开联系服务专家座谈会,征求专家意见建议,切实发挥好人才后方支持作用。

(二)党建工作不够扎实,作风建设比较薄弱。

2.存在官僚主义机关作风问题。一是坚持领导带头。局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调研,坚持身入基层、心到基层,了解社情民意,探求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李季孝同志撰写了《坚持以产业兴旺为首要任务奋勇建功打造乡村振兴省会标杆新征程》,王奉光同志撰写了《送农产品进城引城里人下乡》,等等。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多位局领导多次主动调研、剖析实际问题、回应农民关切。二是针对农家沼气池废弃、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5月底对各区县农村沼气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7月3日-5日,聘请了山东大学、省农科院等专家,对我市农村沼气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方位调研排查,并于7月26日召开了全市沼气安全监管座谈会,征求各区县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如何加强监管的意见等;9月份印发了《济南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用沼气报废管理工作的通知》《济南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沼气安全管理意见》,完善沼气安全管理制度,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3.下属单位管理弱化等问题突出问题。一是严格执行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加强了对下属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指导。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事假、病假审批管理。于11月19日-20日专门组织了全市农业系统办公室业务培训会,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二是进一步明确下属单位职能,各事业单位均已完成“济南市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梳理工作,在局信息网上进行了公布。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尽快完成2017年人才引进、公开招聘和2018年人才引进18名人员的聘用、落编、工资手续。四是加强内部审计和清产核资,10月份印发了《关于开展财务收支情况内部审计和清产核资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和应收款管理的通知》,对固定资产重新盘点核实,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同时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4.纪律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禁而不止问题。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健全管理制度,印发了《济南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济农字〔2018〕40号),编制完成了《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厉行节约》文件汇编,出台了《关于完善差旅费报销手续的有关规定》。11月份举办了局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财务人员参加的财务管理培训班。二是开展专项治理,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局属各单位按照要求开展自查清理,并于10月31日前完成。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有关单位及人员进行了审计。三是对车改以来到2017年6月报销伙食费补助的,逐项进行清理,列出《出差领取伙食补助费统计表》,将补交伙食费全部返还各有关区县。五是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整改。按照有关程序完成了市纪委第十四纪检组移交的涉嫌违纪问题的立案审查,对违纪人员分别进行了谈话教育,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和组织处理。六是开展了针对办公用房的专项检查,统筹安排局属单位办公用房,共腾退超标用房147.32平方米。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公务用车有关规定,修订了《公务出行及车辆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公车使用效率。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违纪违规问题隐患较大。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问题。一是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坚持一把手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二是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以来,已召开廉政专题会议3次,强化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严格要求局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分管工作,要干事业更要抓党建,要管事更要管人,要抓业务更要抓思想,要看业绩更要看法纪,做到党建、廉政、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三是已着手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再研究再部署,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制定督导检查方案,开展全面督导检查。四是对已处理完结的违规违纪问题,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充分利用发生在身边的反面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起到“处理一人,警示一片”的作用。

2.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不够扎实有力问题。一是强化廉政风险责任意识。开展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活动,目前局领导班子成员已讲党课9次。通过观看廉政教育警示片以及学习“红旗渠精神”、“谷文昌精神”、“扁担精神”等,对全局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警示教育。二是严格落实述职述廉、诫勉谈话、重大事项报告、廉政谈话等制度,并着手开展新一轮廉政风险防控巡查,深刻剖析和反思已发生的廉政风险问题。三是通过开展调研和督导检查,进一步梳理廉政风险关键环节,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增强实效性、针对性和可考性。

3.违纪违规问题隐患较大问题。一是还专项资金原来用途。针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问题,责成相关单位按要求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还专项资金原来用途。二是清理应收款项。在财务收支情况自查中,局属各单位把清理往来账款作为重要的审计内容,对本单位应收款项逐项梳理,查清产生的时间、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市农业局在抽查中,也把清理应收款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三是完善国有资产处置制度。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印发了《济南市农业局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制度》。四是进行自查。局属各单位对2017年以来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内部审计,重点检查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有关专项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

4.项目资金监管存在薄弱环节问题。一是细化任务清单,制定建设标准,变更扶持方式。2018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项目采取“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市农业局提出补助(建设)标准和具体工作任务,会同市财政局按因素法提出涉农资金分配意见,市财政局根据该分配意见和专项任务切块下达资金到区县。二是开展专项检查,由局财务审计处、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处、产业化办公室组成联合督导组,于11月20日-21日对商河、济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了抽查,共抽查龙头企业12家、合作社15家。检查情况同时向区县反馈,要求予以整改落实。三是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全面掌握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强化监管力度和落实力度。四是建立惩戒制度。对检查中发现存在收入不实、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的专业合作社,暂停三年内所有涉农资金项目申报。对存在问题的龙头企业,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暂停三年内所有涉农资金项目申报。对利用虚报资产、项目、效益等手段套取补贴的家庭农场、农业特色园区建设项目,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收回扶持资金,三年之内不允许再申报奖励资金项目。五是督促各区县农业局对承担2016年、2017年培训任务的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不符合条件人员,责成区县农业局,制定整改措施,予以剔除。截至11月底,平阴、历城已经重新培训,整改完毕;章丘、长清、济阳年底完成;商河将于次年补齐相应数量符合条件的学员,重新进行培训。

5.对巡视问题的整改不全面、不彻底问题。一是对2017年1月市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一并纳入此次巡察整改,与本次巡察反馈的问题一并研究,一并调度,一并整改。二是修订了《济南市农业局党组议事规则》《济南市农业局机关工作制度》,严肃议事决策、财务管理、办公用房及公车使用等方面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局属单位内部管理,健全监管机制。三是印发了《济南市农业局2018年度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要点》,突出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地位,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全面提升党建工作水平。进一步对照职能梳理廉政风险关键环节,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落实力度。四是对上轮巡视反馈指出的轮岗交流制度不够完善、从下属单位借调人员等问题,将结合机构改革,统筹考虑,予以整改落实。

(四)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办理情况。

对巡察反映和发现有关干部的问题线索,全力配合市纪委第十四纪检组调查核实。对市纪委第十四纪检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认真查办,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了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三、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虽然我局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巡察整改成果需要进一步巩固提升,有关制度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下一步,我们将聚焦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聚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聚焦打造乡村振兴战略齐鲁样板重点任务,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和党建工作相结合、和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和业务工作开展相结合,做到标准不降,措施不松,力度不减,不断巩固提升巡察整改成果。

(一)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更加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全面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健全责任体系,层层传导压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局党组自身建设,积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始终做到对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全面领导和有效管理。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二)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全力提升全市农业系统干部队伍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作风建设时刻摆上位置、有机融入日常工作,做到管事就管人,管人就管思想、管作风,形成抓作风促工作、抓工作强作风的良性循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结合“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活动,深入农业农村一线,深入田间地头,深入农民群众,查实情、出实招、干实事、求实效。树立“实在实干实绩”的选人用人导向,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作为基本要求,做好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管理和使用,为全市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三)增强“省会首位度”意识,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中争创济南品牌。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重要指示,把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与中央“三农”工作大政方针、省委市委部署要求结合起来,统筹谋划,制定符合济南实际的乡村振兴发展方向、目标定位、规划布局及政策措施。以“坐不住、等不起、慢不得”的危机感、紧迫感,抢抓机遇,提升境界,按照率先走在前列要求,积极探索新时代农业农村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方法。完善强农惠农各项体制机制,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在建设现代泉城的中心工作中,奋力实现济南农业农村工作新突破、大发展。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巡察整改成果。把巡察整改落实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实际行动,对照市委市政府“发挥都市农业优势,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上实现新突破”的要求,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深挖细照,逐一整改,做到条条整改,件件到位,确保整改落实全面见底到位。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着力抓好成果巩固和工作深化;对需要继续整改推进的,跟踪抓好落实,确保整改质量;对需要长期坚持的,认真研究治本之策,坚决防止边改边犯,甚至问题反弹。同时,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将巡察整改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自觉接受监督,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省会标杆,奋力开创省会都市精致农业发展新局面。

根据市委统一安排部署,2018年4月18日至6月17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市农业局党组进行了巡察。9月29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向市农业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巡察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此次巡察是对我局工作的一次整体把脉,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一次全面体检。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的意见中指出存在3方面13个问题,并提出6项意见建议。对市委第六巡察组的巡察意见,我们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农业系统的重大政治任务,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实。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接受监督。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重要指示,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把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责任、政治任务,作为检验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四个意识”的试金石,增强做好整改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从严从实、不折不扣做好整改工作,全力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二是强化政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后,当天下午,局党组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就整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成立了中共济南市农业局党组做好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明确了领导小组职责,制定了工作规则,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巡察整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是聚焦反馈问题,细化整改措施。对巡察反馈的3方面13个问题,细化分解为35个具体问题。9月30日、10月2日先后召开有关会议,研究制定《中共济南市农业局党组关于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中共济南市农业局党组关于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清单》,并就整改措施进行了充分讨论,广泛听取了意见。10月8日,召开局党组会,对整改落实方案及整改落实清单进行了审定,明确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形成了整改工作台账。

四是扛起主体责任,强化督促检查。11月2日,召开了全市农业系统巡察整改工作会议,印发了《中共济南市农业局党组关于做好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济农党组字〔2018〕51号),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进一步明确整改要求。要求各责任人、责任处室要对号入座,主动认领,全面认领;要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观念,自觉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要严格整改时限,按期完成,依纪依规,从严从实,以整改落实推动工作进展,以工作实效检验整改成效。

五是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整改过程中,对巡察反馈的具体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并举一反三,认真排查。涉及具体人、具体事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整改措施到人到事,具体到人有处理意见,具体到事有整改办法。对能立行立改的,立行立改,不拖延。对涉嫌违纪的,不姑息不隐瞒,依纪依规,从严从实处理。同时,针对存在问题,对现行制度进行梳理完善,不断补充完善有关制度,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对需要长期整改落实的问题,制定工作计划,既有近期整改措施,又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做到常抓不懈。

截至11月底,共修订完善各类制度22项;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确定继续实施3件。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的3方面13个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成。

二、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在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方面存在差距。

1.政治站位不够高,进取意识不够强问题。一是7月份召开了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务虚会,9月份举办了全市农业系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培训班。同时组织部分处级以上干部深入基层实地调研,重点围绕我市农业规划实施如何破题,探讨研究推进的关键举措和实现路径。二是牵头编制了全市乡村振兴“1+5”规划体系中的产业和人才振兴两个实施方案,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济南智慧农业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方案》,出台了《关于振兴十大农业特色产业的实施意见》,编制印发了专项规划和考核细则,坚持全产业链开发,以创建10大现代农业产业园为抓手,实施基础设施提升、规模经营拓展等十大行动,着力做大做强平阴玫瑰、章丘大葱等省会农业“十朵金花”。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短板思维,在充分学习调研基础上,形成了《中共济南市农业局党组关于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几点建议的报告》。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服务的实施意见》《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若干政策措施》。目前,平阴玫瑰高端产业园建成投产,中国云谷玫瑰电商产业园基本成形;已签约平阴玫瑰谷、凤凰谷瑞邦葡萄酒庄园田园综合体、袁米农业科技等重大项目。

2.思想政治工作比较薄弱问题。一是将思想政治工作列入局党组会议日程,并将适时召开本季度的专题会议。确定每半年召开一次思想政治工作专题会议,严格执行并长期坚持。二是制定了《济南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通知》,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各支部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思想政治工作内容的会议。三是在制度运行上,畜牧兽医局制定了《关于明确市畜牧兽医局划归市农业局所属后运行机制的通知》(济农党组字〔2017〕20号)。在干部调整使用上,一视同仁,统筹安排,注重强化对干部的正向激励。在年度考核上,制定了《济南市农业局2018年度现代农业发展综合目标考核办法》,在继续实行分类考核的基础上,机关处室考核中增设畜牧业务类考核。在工作流程上,制订了高效顺畅的管理、分工制度,做到配合紧密高效。在办公管理上,已实现办公场所统一调配使用。四是为加快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局党组于1月、6月先后2次召开党组会研究了农业综合执法改革方案,明确了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的程序和方法,成立了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改革领导小组,并明确了具体措施。印发了《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关于印发济南市农业局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工作措施的通知》。6月29日,召开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挂牌成立大会,确保了人员先行到位,工作先期开展,执法工作连续衔接。同时,积极推进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人员划转工作,并抓紧做好事业单位法人设立、注销、变更等工作。

3.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存在差距问题。一是严格落实《济南市农业局机关工作制度》,局党组会与局长办公会分别组织召开、分别记录。严格执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确保意见发表充分,事项酝酿透彻。二是牢固树立“实在实干实绩”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四看一听”选人用人机制,严肃选人用人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任职回避规定、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采取个别谈话、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用鲜明的用人导向鼓励干部实干担当。三是制定并实施了办公室主任联系局长制度,修订督查督办制度,对重点工作实行清单式管理,明确工作内容、工作目标、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做到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实行党组会研究部署事项清单管理制度,跟踪落实执行情况。印发了《2018年度区县农业部门考核实施细则》,对照《济南市农业局2018年度现代农业发展综合目标考核办法》确定的重点工作和创新工作,实行局机关处室和事业单位负责人年终考核述职制度,落实全年工作目标、工作内容,以考核促进工作实效。

4.统筹推进全市农业发展的能力不够强问题。一是召开了健全完善农业发展规划体系专项会议,根据农业产业发展重点工作安排,确定编制完善12项专项规划。目前,十大农业特色产业振兴专项规划和全市乡村产业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已经完成,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规划和12个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也已全部启动。二是围绕“两区划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重点工作,组织人员力量,深入区县、乡镇、村居,积极开展督导检查、业务培训10多次。充分利用12345市民服务热线、作风监督面对面、作风监督热线等平台,畅通基层群众问题反馈渠道,直面问题、答疑解惑。三是积极争取市级财政资金,2018年争取市级财政专项预算资金35200万元,比2017年增长24.8%。2018年统筹整合资金21191万元,占2018年我局市级专项预算资金的70.17%。四是提升济南市农产品品牌整体形象和知名度,制定了《济南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战略规划项目建议书》;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全市39家农产品电商企业联合成立了全市品牌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促进会;开展品牌农产品推介,2018年以来共组织33家农业企业先后参加了国际国内各类交易会、博览会。五是加大人才培训培养力度,培训农技人员300人;组织有关农业科研、推广人员于11月份到苏州市农村干部学院开展现代农业产业与技术发展培训。制定了《济南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方案(草案)》,提升实验仪器设备使用率。建立专家培训考评制度,实行资深专家、首席专家、执行专家梯次晋升,执行专家评审末位淘汰模式。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加强同农业园区、农业公司以及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作与沟通,加快和提高科研成果转化效率。六是严格落实全市人才新政30条,聚焦全市重点产业,提供团队建设、技术研究、创新交流方面的支持。严格落实党组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及时更新党组联系服务专家名册和信息库,将人才工作纳入党组会议议题研究。11月15日,局党组组织召开联系服务专家座谈会,征求专家意见建议,切实发挥好人才后方支持作用。

(二)党建工作不够扎实,作风建设比较薄弱。

2.存在官僚主义机关作风问题。一是坚持领导带头。局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调研,坚持身入基层、心到基层,了解社情民意,探求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李季孝同志撰写了《坚持以产业兴旺为首要任务奋勇建功打造乡村振兴省会标杆新征程》,王奉光同志撰写了《送农产品进城引城里人下乡》,等等。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多位局领导多次主动调研、剖析实际问题、回应农民关切。二是针对农家沼气池废弃、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5月底对各区县农村沼气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7月3日-5日,聘请了山东大学、省农科院等专家,对我市农村沼气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方位调研排查,并于7月26日召开了全市沼气安全监管座谈会,征求各区县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如何加强监管的意见等;9月份印发了《济南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用沼气报废管理工作的通知》《济南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沼气安全管理意见》,完善沼气安全管理制度,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3.下属单位管理弱化等问题突出问题。一是严格执行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加强了对下属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指导。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事假、病假审批管理。于11月19日-20日专门组织了全市农业系统办公室业务培训会,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二是进一步明确下属单位职能,各事业单位均已完成“济南市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梳理工作,在局信息网上进行了公布。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尽快完成2017年人才引进、公开招聘和2018年人才引进18名人员的聘用、落编、工资手续。四是加强内部审计和清产核资,10月份印发了《关于开展财务收支情况内部审计和清产核资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和应收款管理的通知》,对固定资产重新盘点核实,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同时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4.纪律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禁而不止问题。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健全管理制度,印发了《济南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济农字〔2018〕40号),编制完成了《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厉行节约》文件汇编,出台了《关于完善差旅费报销手续的有关规定》。11月份举办了局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财务人员参加的财务管理培训班。二是开展专项治理,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局属各单位按照要求开展自查清理,并于10月31日前完成。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有关单位及人员进行了审计。三是对车改以来到2017年6月报销伙食费补助的,逐项进行清理,列出《出差领取伙食补助费统计表》,将补交伙食费全部返还各有关区县。五是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整改。按照有关程序完成了市纪委第十四纪检组移交的涉嫌违纪问题的立案审查,对违纪人员分别进行了谈话教育,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和组织处理。六是开展了针对办公用房的专项检查,统筹安排局属单位办公用房,共腾退超标用房147.32平方米。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公务用车有关规定,修订了《公务出行及车辆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公车使用效率。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违纪违规问题隐患较大。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问题。一是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坚持一把手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二是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以来,已召开廉政专题会议3次,强化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严格要求局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分管工作,要干事业更要抓党建,要管事更要管人,要抓业务更要抓思想,要看业绩更要看法纪,做到党建、廉政、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三是已着手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再研究再部署,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制定督导检查方案,开展全面督导检查。四是对已处理完结的违规违纪问题,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充分利用发生在身边的反面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起到“处理一人,警示一片”的作用。

2.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不够扎实有力问题。一是强化廉政风险责任意识。开展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活动,目前局领导班子成员已讲党课9次。通过观看廉政教育警示片以及学习“红旗渠精神”、“谷文昌精神”、“扁担精神”等,对全局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警示教育。二是严格落实述职述廉、诫勉谈话、重大事项报告、廉政谈话等制度,并着手开展新一轮廉政风险防控巡查,深刻剖析和反思已发生的廉政风险问题。三是通过开展调研和督导检查,进一步梳理廉政风险关键环节,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增强实效性、针对性和可考性。

3.违纪违规问题隐患较大问题。一是还专项资金原来用途。针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问题,责成相关单位按要求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还专项资金原来用途。二是清理应收款项。在财务收支情况自查中,局属各单位把清理往来账款作为重要的审计内容,对本单位应收款项逐项梳理,查清产生的时间、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市农业局在抽查中,也把清理应收款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三是完善国有资产处置制度。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印发了《济南市农业局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制度》。四是进行自查。局属各单位对2017年以来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内部审计,重点检查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有关专项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

4.项目资金监管存在薄弱环节问题。一是细化任务清单,制定建设标准,变更扶持方式。2018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项目采取“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市农业局提出补助(建设)标准和具体工作任务,会同市财政局按因素法提出涉农资金分配意见,市财政局根据该分配意见和专项任务切块下达资金到区县。二是开展专项检查,由局财务审计处、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处、产业化办公室组成联合督导组,于11月20日-21日对商河、济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了抽查,共抽查龙头企业12家、合作社15家。检查情况同时向区县反馈,要求予以整改落实。三是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全面掌握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强化监管力度和落实力度。四是建立惩戒制度。对检查中发现存在收入不实、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的专业合作社,暂停三年内所有涉农资金项目申报。对存在问题的龙头企业,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暂停三年内所有涉农资金项目申报。对利用虚报资产、项目、效益等手段套取补贴的家庭农场、农业特色园区建设项目,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收回扶持资金,三年之内不允许再申报奖励资金项目。五是督促各区县农业局对承担2016年、2017年培训任务的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不符合条件人员,责成区县农业局,制定整改措施,予以剔除。截至11月底,平阴、历城已经重新培训,整改完毕;章丘、长清、济阳年底完成;商河将于次年补齐相应数量符合条件的学员,重新进行培训。

5.对巡视问题的整改不全面、不彻底问题。一是对2017年1月市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一并纳入此次巡察整改,与本次巡察反馈的问题一并研究,一并调度,一并整改。二是修订了《济南市农业局党组议事规则》《济南市农业局机关工作制度》,严肃议事决策、财务管理、办公用房及公车使用等方面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局属单位内部管理,健全监管机制。三是印发了《济南市农业局2018年度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要点》,突出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地位,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全面提升党建工作水平。进一步对照职能梳理廉政风险关键环节,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落实力度。四是对上轮巡视反馈指出的轮岗交流制度不够完善、从下属单位借调人员等问题,将结合机构改革,统筹考虑,予以整改落实。

(四)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办理情况。

对巡察反映和发现有关干部的问题线索,全力配合市纪委第十四纪检组调查核实。对市纪委第十四纪检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认真查办,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了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三、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虽然我局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巡察整改成果需要进一步巩固提升,有关制度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下一步,我们将聚焦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聚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聚焦打造乡村振兴战略齐鲁样板重点任务,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和党建工作相结合、和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和业务工作开展相结合,做到标准不降,措施不松,力度不减,不断巩固提升巡察整改成果。

(一)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更加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全面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健全责任体系,层层传导压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局党组自身建设,积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始终做到对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全面领导和有效管理。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二)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全力提升全市农业系统干部队伍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作风建设时刻摆上位置、有机融入日常工作,做到管事就管人,管人就管思想、管作风,形成抓作风促工作、抓工作强作风的良性循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结合“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活动,深入农业农村一线,深入田间地头,深入农民群众,查实情、出实招、干实事、求实效。树立“实在实干实绩”的选人用人导向,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作为基本要求,做好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管理和使用,为全市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三)增强“省会首位度”意识,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中争创济南品牌。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重要指示,把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与中央“三农”工作大政方针、省委市委部署要求结合起来,统筹谋划,制定符合济南实际的乡村振兴发展方向、目标定位、规划布局及政策措施。以“坐不住、等不起、慢不得”的危机感、紧迫感,抢抓机遇,提升境界,按照率先走在前列要求,积极探索新时代农业农村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方法。完善强农惠农各项体制机制,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在建设现代泉城的中心工作中,奋力实现济南农业农村工作新突破、大发展。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巡察整改成果。把巡察整改落实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实际行动,对照市委市政府“发挥都市农业优势,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上实现新突破”的要求,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深挖细照,逐一整改,做到条条整改,件件到位,确保整改落实全面见底到位。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着力抓好成果巩固和工作深化;对需要继续整改推进的,跟踪抓好落实,确保整改质量;对需要长期坚持的,认真研究治本之策,坚决防止边改边犯,甚至问题反弹。同时,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将巡察整改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自觉接受监督,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省会标杆,奋力开创省会都市精致农业发展新局面。

近日,沈阳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着力强化政治监督,认真开展了被监督部门落实市委巡察整改情况监督检查,切实提高派驻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监督保障。

督促落实巡察反馈意见。

按照《沈阳市纪委监委关于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纪检监察组把督促被监督部门落实巡察整改情况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及时督促被巡察的部门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履行整改政治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能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参加巡察组反馈巡察情况会议、被监督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巡察整改动员部署会等,全面了解掌握巡察整改工作情况,提出落实巡察整改的具体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还指定一名副组长具体负责,全程跟踪监督检查,督促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单位,指导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解决重点问题线索,确保巡察反馈意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人管。

纪检监察组把专项监督检查的重中之重放在巡察整改贯彻落实、落地见效上。2019年3月4日至14日,成立专项监督检查组对2018年以来被市委巡察组巡察过的被监督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其中,对已经结束巡察整改的,重点调阅了部门领导班子整改情况报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并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调研等方式,结合日常监督了解情况,综合研判整改的状况和尚存的问题;对巡察结束尚未反馈意见的,重点对立行立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既看问题是否有效解决,又看是否建立完善了相应制度机制,督促把立行立改与长期整改有效结合;对市委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督促建立了专门台账,优先处置,集中办理,切实维护政治巡察的政治权威。同时,注重做好监督检查的“后半篇文章”,针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提出监督建议,要求把落实巡察整改与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密结合,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紧密结合,与聚焦主责主业服务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紧密结合,敢于监督、敢于管理、敢于执纪,切实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有力推动巡察整改落地落实。

督促切实负起主体责任。

纪检监察组通过督导调研、日常谈话、督促检查等方式,监督推动被监督部门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切实负起贯彻落实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被监督部门在接受巡察监督之后,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认领责任,带动了部门的党员干部开展思想交锋、剖析问题、吸取教训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上来,统一到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推进整改落实。在纪检监察组督促指导下,被监督部门能够从严处理巡察反馈涉及“四风”和正风肃纪监督问题线索,做到了一事一议,一周一调度,每月汇总报告,及时总结情况、严肃组织纪律、持续跟踪问效。市委老干部局于2018年7月25日至9月25日接受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2018年11月23日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领导班子认真落实巡察反馈意见,巡察整改期间还制定了《走访慰问易(异)地离休干部规章制度》《拨付资金和物品的管理制度》等,为落实巡察反馈意见的长期整改提供了制度保障。

为强化巡察成果运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察工作条例和中央及省*委关于巡视巡察整改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对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纪委监委机关将督促巡察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列入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职责。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的对象是承担巡察整改任务、属于*纪委监委监督范围内的党组织以及党员领导干部。

(一)党组党委履行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情况。是否把巡察整改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列入重点任务,专题研究部署;主要负责同志是否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是否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剖析是否深刻,反思、认领责任是否具体到位;是否把党的领导贯穿巡察整改全过程,推进整改的态度是否坚决、行动是否迅速、重点工作推动是否有力。

(二)巡察反馈问题及建议整改落实情况。是否细化实化整改方案,把整改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具体部门;是否因事制宜,制定具体有效措施,逐项调度推进,确保条条都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见成效。

(三)注重发现整改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等突出问题。是否存在履行“两个责任”不力、消极对待、敷衍应付、“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是否存在打折扣、搞变通、做表面文章,甚至弄虚作假、报整改假账等问题。

(四)建立长效机制情况。是否坚持立行立改与长期整改相结合、解决具体问题与标本兼治相结合,针对共性普遍性问题,立足根本和长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监管漏洞,巩固和扩大巡察整改成果。

1.参加或者列席向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反馈巡察情况会议、向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反馈巡察情况会议、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有关会议。

纪委监委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施细则范文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总书记关于加强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中央、省委巡视和市委、县委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强化巡视巡察成果运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日常监督的对象是承担巡视巡察整改任务、属于县纪委县监委监督范围内的党组织以及党员领导干部。

第四条日常监督应当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主动靠前、深入一线,标本兼治、注重预防的工作原则。

第五条党委(党组)履行巡视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情况。是否把巡视巡察整改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列入重点任务,专题研究部署;是否把党的领导贯穿巡视巡整改全过程,推进整改的态度是否坚决、行动是否迅速、重点工作推动是否有力;主要负责同志是否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是否履行“一岗双责”;领导干部是否主动认领问题,承担整改责任,做到即知即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是否按要求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对照检查、剖析原因,制定措施,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第六条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是否及时研究制定细化整改方案,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是否按要求建立整改台账并定期梳理汇总;是否因事制宜制定有效措施,及时调度推进,逐项销号办结,确保件件有整改,事事见成效;是否向社会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和整改成果,自觉接受监督。

第七条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件处理情况。是否把核查处置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认真研究部署落实;是否按照有关管理权限,对接收问题线索和信访件及时分拨办理,加强跟踪督办;是否坚持依规依纪依法,优先处置、快查快结、按时办结巡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确保案件质量。

第八条建立长效机制情况。是否坚持立行立改与长期整改相结合、解决具体问题与标本兼治相结合,针对共性问题和普遍性问题,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监管漏洞,巩固和扩大巡视巡察整改成果。

第九条注重发现整改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等突出问题。是否存在履行“两个责任”不力、消极对待、敷衍应付、“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和“过关心态”;是否存在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以及做表面文章,以出台制度代替整改,甚至弄虚作假、报整改假账等问题;是否存在线索处置不严肃、不及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问题,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铁的纪律推进整改工作。

第十条会议监督。县纪委县监委有关领导以及相关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适时列席县委听取巡视巡察落实情况汇报会;参加向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反馈巡视巡察情况会议、向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反馈巡视巡察情况会议;列席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巡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第十一条审阅监督。根据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审阅整改方案以及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集中整改结束后,审阅党委(党组)整改情况报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问题逐一指出,进行“再反馈”。巡视巡察反馈3个月后,审阅问题线索处置办理情况报告。根据工作需要,还可审阅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报告监督。承担巡视巡察整改任务的单位,在向县委和县委巡察办报告整改任务推进及完成情况时,一并向县纪委县监委对口联系纪检监察室或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建立完善驻在部门巡视巡察整改情况定期报告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信访监督。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反映巡视巡察整改方面的来信、来电、来访和网络举报,及时妥善办理,防止线索流失和随意交办;对巡视巡察移交信访件中具有典型性、普遍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处置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第十四条检查监督。集中整改阶段,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成联合监督工作组,综合运用听取汇报、谈话了解、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等方式,了解情况、发现问题。集中整改结束后,根据工作需要,可对巡视巡察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专项检查。

第十五条评估监督。围绕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承担整改任务的单位应逐项形成整改办结销号单,并将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报县纪委县监委对口联系纪检监察室或派驻纪检监察组。长期整改阶段(集中整改之后),销号一项报送一项;集中整改结束后,县纪委县监委对口联系纪检监察室或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承担整改任务单位报送的整改情况报告、整改办结销号单,结合日常监督了解情况,对反馈问题整改办结情况进行评估,形成问题整改状况和存在的问题评估意见,评估意见经县纪委常委会审定后转送县委巡察办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联动监督。县纪委县监委应加强与县委巡察办的协调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相关情况。县委巡察办将巡察报告、反馈意见、专题报告、问题清单等有关资料,在巡察反馈前一周内移交县纪委县监委办公室;问题线索在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后一周内移交县纪委县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整改情况报告及整改台账,在两个月集中整改后一周内移交县纪委县监委办公室。办公室和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接收移交资料和问题线索后,及时分送对口联系纪检监察室或派驻纪检监察组。

第十七条专项监督。坚持全面监督和重点监督相结合,围绕巡视巡察整改落实主要任务,特别是对巡视巡察指出的重点、难点问题,实施专项监督,前移监督关口,深入整改一线,实施重点精准监督,确保整改实效。

第十八条执纪监督。各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建立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件专门台账,并优先处置、集中办理,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后3个月内应全部办结,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办结。案件监督管理室应加强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的督办调度,在集中整改期间每周通报一次问题线索办结情况,对进展迟缓的,专门督办。巡视巡察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件移交3个月后的一周内,案件监督管理室要及时将办理情况向县委巡察办反馈。

第十九条县纪委县监委将巡视巡察整改情况作为对单位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并结合巡视巡察整改评估情况,评定绩效考核等次。

第二十条综合日常监督情况,在集中整改期间,对整改进展迟缓的单位,可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相关党组织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谈话提醒、约谈、诫勉谈话等。在长期整改阶段,对需要重点关注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防范监管风险等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在集中整改结束后,结合整改评估情况,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整改职责、不落实整改要求,拒不整改、“新官不理旧账”的,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第二十一条办公室履行统一协调职责,定期调度各纪检监察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情况,及时将调度情况书面报告县纪委县监委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负责安排各纪检监察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巡视巡察整改集中督查工作,在加强整改日常监督的同时,每年组织开展集中督查不少于2次。

第二十二条各纪检监察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对口联系乡镇和派驻县直单位的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建立《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日常监督台账》,并逐项把关,对账销号;定期向办公室书面报告对口联系乡镇和派驻县直单位履行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由各纪检监察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下发《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督办函》,并跟踪督办。

第二十三条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接收巡视巡察移送问题线索,建立《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台账》,按照规定及时将问题线索分办给相关纪检监察室和派驻纪检监察,并督促其在3个月内办结,定期向办公室书面报告问题线索办结情况。

第二十四条各纪检监察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情况,列入各纪检监察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年度考核内容;对工作作风不实、日常监督走过场,特别是弄虚作假、对问题隐瞒不报,不如实向办公室报告对口联系乡镇和派驻县直单位巡视巡察整改情况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汇报

巡视成果的运用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也涉及到工作的各个环节,只要一项工作不到位、工作中的一个环节出了问题,这个工作目标就有可能实现不了,甚至会走进工作的“死胡同”。为此,我们从整体的、全局的角度通盘考虑,根据巡视工作的任务和巡视成果运用的规律,制定了包括形成(收集情况———整理材料———撰写报告)、分流(汇报情况———综合分类———分流交办)、落实(制定方案———处理解决———跟踪督办———总结汇报)三个阶段的巡视成果运用工作流程,一环紧扣一环,一步紧跟一步,科学合理地组织实施,使整个运用过程顺畅、高效。

在巡视成果形成阶段,严把质量关。

巡视报告是在一个地方或单位开展巡视情况的综合反映,是巡视成果的集中体现。巡视报告的质量是巡视成果有效运用的前提。为此,在开展集中巡视的过程中,我们始终盯住“出好的巡视成果”这一目标不放。

第一步是尽可能多地了解真实情况。这一步是巡视的基础。为此,各组在首轮巡视中根据实际探索了一些有效的方法。如有的组把集中的民主测评改为个别谈话后单个的民主测评,有的组实施了“聊天式”的个别谈话,还有的组隐瞒真实身份进行暗访,等等。在“听、谈、访、查、记”等基础上,重点抓好了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信访接待、实地察访四个环节。

第二步是梳理归纳分类。在了解和掌握情况后,各巡视组及时召开组务会,集思广益,反复讨论,认真研究和筛选梳理。我们还创造性地开展了“走一步、看一步,看一步、进一步”的工作推进法,将工作细化为若干个工作点,一天一小结,一天一安排,把白天本组内各人所掌握的情况集中分析,形成一致性的意见,再安排好第二天的工作。在集中分析时,还注重把握大局、把握重点、把握政策,找出重点问题,特别是对反映比较集中的“人”和“事”,注意分清问题的性质,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三步是形成巡视报告。各组将所掌握的情况逐类逐个摆出,召集全组人员进行多轮研究,确定哪些可以进入巡视报告,并拟出提纲。在此基础上,由主笔人撰写,初稿形成后再进行集体研究,反复修改,按照要求形成送审稿。巡视办根据中央纪委、组织部巡视办的要求和巡视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了巡视报告的撰写格式,提出了包括文字、字数在内的统一要求,并将各组的巡视报告统一制作,一个报告一个文件,以正式文件报出。

在材料分流阶段,拓宽成果的“出口”

在巡视成果运用过程中,这也是一个十分关键的阶段。如果出口宽,分流到位,就能把静态的巡视成果变为动态的巡视成果,实现成果转化。否则,巡视成果还是“躺”在巡视报告中,长此以往,便是一堆废纸。正因为如此,在巡视报告形成后的一个星期内,我们集中时间分组向联席会议汇报,并根据联席会议研究的意见,确定材料分流的方向和本批巡视成果运用的基本目标。

巡视办依照巡视报告中有关问题所归属的部门及问题的性质,进行再次综合处理,整理成几大类材料,在每类材料中列出一个总的目录,并标明问题的主要内容,目录后面附上详细的单项材料,使有关部门办理起来有据可依,也便于以后巡视办进行“对号入座”地逐个问题进行督办。

同时,还以联席会议的名义制作统一的“交办函”,一类一函,交办函中明确了交办的具体问题和办理期限,以正式文件形式送达各部门各单位。在交办中,我们还遵循了以下几条基本原则,即:凡是被巡视单位自身能解决的问题,由巡视组向被巡视单位直接反馈、交办;凡属于省管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问题,交省纪委处理解决;凡属于干部任用、干部监督等方面的问题,交省委组织部处理解决;凡属于经济工作等方面的问题,交省直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在巡视成果的落实阶段,抓好过程的督办。

巡视成果一旦进入运用程序,就必须通过抓督促、抓落实,确保运用“通道”顺畅。在过去的工作中,我们通过“四抓”来实现巡视成果运用的全过程督办。

抓整改方案。巡视组反馈意见后,要求被巡视单位及时进行研究,制订出详细的整改方案,还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整改方案报巡视组审核。对于责任不明、措施不具体可行的整改方案,巡视组及时要求被巡视单位对整改方案重新进行修改。

抓跟踪巡视。集中巡视的一年时间为一个巡视年度。在巡视年度内,巡视组对照整改方案,对被巡视单位进行跟踪督办;同时,对于新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抓整改情况通报。为了让领导和有关单位了解整改情况,特别是让被巡视单位互通工作信息,我们不定期编发了《湖南巡视工作》、《湖南巡视要情》等内部刊物,对被巡视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阶段性通报。

纪委监委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施细则

丹东市振兴区纪委监委将中央、省、市、区四级巡视巡察整改作为日常监督重要内容,从问题发现、线索处置、评估问效入手,切实形成巡视巡察整改联动式、闭合性工作链条。截至目前,针对全区前四轮19个党组织的173项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12次,被巡察单位累计制定整改措施378项,现已完成反馈意见整改131项,持续整改74项,部分整改9项,建章立制或完善制度130条,挽回经济损失28.71万元。

建立整改问题发现机制。深化区纪委监委、区委办、区委巡察办联动配合,细化责任分工,通过专项检查、定期回访、对比分析、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受理举报等6种方式,定期组织开展巡视巡察整改情况联合专项检查和跟踪回访,紧盯整改问题,强化“监督的再监督”职责。综合运用线索数量对比分析手段,突出检查回访的随机性和着力点,采取听取汇报、谈话了解、实地调研等措施,重点检查在巡视巡察整改中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杜绝以报送材料、填写表格代替实际整改。

建立移交线索处置机制。实行党组织“主体整改”、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整改”、巡察办“督促整改”的工作联动模式。区委巡察办把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的衔接、汇总、督办和处置办结情况作为整改工作重要抓手,切实担起“主责主业”;实行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管理台账、联系党组织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和举报管理台账“双台账”管理,整合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组和协作区力量,对巡视巡察移交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实行优先处置、集中办理、销号管理;压实党组织整改的主体责任,制发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设立整改责任人,确保巡视巡察反馈后3个月内得到全部处置。

建立落实效果评估机制。通过自查评估、阶段性评估、问卷式调查、定期性汇报等方式,做细巡视巡察整改落实问效环节,实现环环相扣。集中整改结束一周内,督促承担整改任务的党组织自查评估,并形成整改办结认定书,会同佐证材料报送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和纪检监察组结合日常监督情况,对每个被巡察党委(党组)整改情况至少开展评估两次,形成阶段性评估报告。同时,对承担巡视巡察整改任务的党组织和党员开展问卷调查和满意度测评。定期召开区纪委常委会,听取巡视巡察整改评估情况专题汇报,结合自我评估、阶段性评估、满意度测评情况,对整改成效总体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并及时反馈,切实做好巡视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纪委监委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施细则附工作制度

(四)解决突出问题。紧盯违规吃喝、滥发津补贴等老问题,深挖细查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严肃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严格执行中央关于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持续用力,不断深化。对巡视、信访、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深挖细查、决不放过。

(五)创新监督方式。坚持和完善重要节日值班报告和明察暗访制度,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继续盯紧盯住重要节点,同时密切关注规避重要节点、“错峰违纪”的问题苗头。开展专项检查、组织异地互查,实现叉互查“全覆盖”,充分运用信息科技手段,精准有效发现“四风”问题。

(六)严查顶风违纪。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对党的十九大后发生的相关违规违纪行为从严处理,具有主观故意且情节严重、影响较坏的,从重处理。对十九大后因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党员干部,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完善“四风”问题问责“双约谈”机制,对问题多发或纠治工作不力的单位,既约谈问题发生单位“主体责任”,也约谈主管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领导责任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的监督责任。

(七)加强分析研判。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月分析报告制度,注重深度分析总体态势,梳理突出问题,提出应对举措。瞄准隐形变异问题,适时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研究新情况、新特点,提出新对策,在防松懈、防变通、防反弹上下更大功夫。督促各部门全面梳理查处问责情况,每半年形成分析专报。推动有关部门完善相关制度,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破解作风顽疾。

(八)协调推动中央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一是督促专项巡视反馈的监督责任问题整改。对专项巡视反馈的脱贫攻坚监督责任不够有力等具体问题认真对照摸排,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领导、整改时限,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确保按期完成整改、见底清零。二是督促认真办理专项巡视交办信访件。坚持分级处置,对涉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由纪检监察室直查直办。三是狠抓巡视整改日常监督。协调纪检监察室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巡视整改调度、督导,把督促巡视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任务,注重跟踪督办,强化监督检查,持续盯住不放,不断压紧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对敷衍应付、虚假整改、边改边犯的严肃追责问责,典型问题公开曝光,坚决维护党中央政治巡视权威。

(九)不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一是突出治理重点。围绕脱贫攻坚政治责任落实不到位,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特别是“虚假式”脱贫、“算账式”脱贫、“指标式”脱贫、“游走式”脱贫等问题,加大综合治理力度。重点关注和查处影响产业项目扶贫、对口帮扶以及扶贫工程推进等问题,推动专项整治向社会扶贫组织延伸。二是强化督查督办。持续开展多轮次、滚动式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重点督办工作,把贫困村全部纳入重点督办范围,上、下半年各梳理一批问题线索交办督办,限期办结。对查否的问题线索进行抽查复核,对失职失责的从严问责。加大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的力度,持续形成震慑。三是强化协作配合。加强与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与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日常联络、定期会商、信息交流、及时移送、协查配合等工作机制,加强与信访室、巡视办联系沟通,形成专项治理合力。四是加强调研指导。坚持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定期分析报告制度。深入开展调研,加强案例剖析,督促各部门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各相关部门不断深化专项治理工作。

(十)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一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村霸”、宗族恶势力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坚持“两个一律”和“一案三查”,坚决清除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建立完善委领导“联点包案”等责任制度,推动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分工联系涉黑涉恶重点单位和督导重大案件办理,加大提级办案、异地交叉办案力度。完善与政法机关协同办案机制,对重大、复杂案件同步立案、同步调查。二是全面做好扫黑除恶执纪问责工作。牵头抓好中央督导组反馈的有关纪委监委自身问题整改落实,督促各部门认真整改督导反馈的各类问题。三是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协调推动对打“伞”工作不力单位的整改。推动各级党组织把扫黑除恶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战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把深挖彻查“保护伞”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推进综合治理。督促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监督,推动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加强行业系统监管,堵塞管理漏洞,一体净化优化政治生态和社会生态。

(十一)深入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强化监督“微权力”、遏制“微腐败”,重点查处教育医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存在的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以及基层干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微腐败”行为,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严肃追究问责。

某纪委监委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的意见

根据市委统一安排部署,2018年4月18日至6月17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市农业局党组进行了巡察。9月29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向市农业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巡察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此次巡察是对我局工作的一次整体把脉,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一次全面体检。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的意见中指出存在3方面13个问题,并提出6项意见建议。对市委第六巡察组的巡察意见,我们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农业系统的重大政治任务,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实。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接受监督。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重要指示,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把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责任、政治任务,作为检验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四个意识”的试金石,增强做好整改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从严从实、不折不扣做好整改工作,全力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二是强化政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后,当天下午,局党组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就整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成立了中共济南市农业局党组做好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明确了领导小组职责,制定了工作规则,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巡察整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是聚焦反馈问题,细化整改措施。对巡察反馈的3方面13个问题,细化分解为35个具体问题。9月30日、10月2日先后召开有关会议,研究制定《中共济南市农业局党组关于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中共济南市农业局党组关于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清单》,并就整改措施进行了充分讨论,广泛听取了意见。10月8日,召开局党组会,对整改落实方案及整改落实清单进行了审定,明确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形成了整改工作台账。

四是扛起主体责任,强化督促检查。11月2日,召开了全市农业系统巡察整改工作会议,印发了《中共济南市农业局党组关于做好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济农党组字〔2018〕51号),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进一步明确整改要求。要求各责任人、责任处室要对号入座,主动认领,全面认领;要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观念,自觉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要严格整改时限,按期完成,依纪依规,从严从实,以整改落实推动工作进展,以工作实效检验整改成效。

五是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整改过程中,对巡察反馈的具体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并举一反三,认真排查。涉及具体人、具体事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整改措施到人到事,具体到人有处理意见,具体到事有整改办法。对能立行立改的,立行立改,不拖延。对涉嫌违纪的,不姑息不隐瞒,依纪依规,从严从实处理。同时,针对存在问题,对现行制度进行梳理完善,不断补充完善有关制度,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对需要长期整改落实的问题,制定工作计划,既有近期整改措施,又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做到常抓不懈。

截至11月底,共修订完善各类制度22项;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确定继续实施3件。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的3方面13个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成。

二、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在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方面存在差距。

1.政治站位不够高,进取意识不够强问题。一是7月份召开了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务虚会,9月份举办了全市农业系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培训班。同时组织部分处级以上干部深入基层实地调研,重点围绕我市农业规划实施如何破题,探讨研究推进的关键举措和实现路径。二是牵头编制了全市乡村振兴“1+5”规划体系中的产业和人才振兴两个实施方案,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济南智慧农业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方案》,出台了《关于振兴十大农业特色产业的实施意见》,编制印发了专项规划和考核细则,坚持全产业链开发,以创建10大现代农业产业园为抓手,实施基础设施提升、规模经营拓展等十大行动,着力做大做强平阴玫瑰、章丘大葱等省会农业“十朵金花”。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短板思维,在充分学习调研基础上,形成了《中共济南市农业局党组关于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几点建议的报告》。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服务的实施意见》《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若干政策措施》。目前,平阴玫瑰高端产业园建成投产,中国云谷玫瑰电商产业园基本成形;已签约平阴玫瑰谷、凤凰谷瑞邦葡萄酒庄园田园综合体、袁米农业科技等重大项目。

2.思想政治工作比较薄弱问题。一是将思想政治工作列入局党组会议日程,并将适时召开本季度的专题会议。确定每半年召开一次思想政治工作专题会议,严格执行并长期坚持。二是制定了《济南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通知》,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各支部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思想政治工作内容的会议。三是在制度运行上,畜牧兽医局制定了《关于明确市畜牧兽医局划归市农业局所属后运行机制的通知》(济农党组字〔2017〕20号)。在干部调整使用上,一视同仁,统筹安排,注重强化对干部的正向激励。在年度考核上,制定了《济南市农业局2018年度现代农业发展综合目标考核办法》,在继续实行分类考核的基础上,机关处室考核中增设畜牧业务类考核。在工作流程上,制订了高效顺畅的管理、分工制度,做到配合紧密高效。在办公管理上,已实现办公场所统一调配使用。四是为加快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局党组于1月、6月先后2次召开党组会研究了农业综合执法改革方案,明确了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的程序和方法,成立了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改革领导小组,并明确了具体措施。印发了《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关于印发济南市农业局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工作措施的通知》。6月29日,召开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挂牌成立大会,确保了人员先行到位,工作先期开展,执法工作连续衔接。同时,积极推进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人员划转工作,并抓紧做好事业单位法人设立、注销、变更等工作。

3.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存在差距问题。一是严格落实《济南市农业局机关工作制度》,局党组会与局长办公会分别组织召开、分别记录。严格执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确保意见发表充分,事项酝酿透彻。二是牢固树立“实在实干实绩”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四看一听”选人用人机制,严肃选人用人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任职回避规定、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采取个别谈话、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用鲜明的用人导向鼓励干部实干担当。三是制定并实施了办公室主任联系局长制度,修订督查督办制度,对重点工作实行清单式管理,明确工作内容、工作目标、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做到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实行党组会研究部署事项清单管理制度,跟踪落实执行情况。印发了《2018年度区县农业部门考核实施细则》,对照《济南市农业局2018年度现代农业发展综合目标考核办法》确定的重点工作和创新工作,实行局机关处室和事业单位负责人年终考核述职制度,落实全年工作目标、工作内容,以考核促进工作实效。

4.统筹推进全市农业发展的能力不够强问题。一是召开了健全完善农业发展规划体系专项会议,根据农业产业发展重点工作安排,确定编制完善12项专项规划。目前,十大农业特色产业振兴专项规划和全市乡村产业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已经完成,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规划和12个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也已全部启动。二是围绕“两区划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重点工作,组织人员力量,深入区县、乡镇、村居,积极开展督导检查、业务培训10多次。充分利用12345市民服务热线、作风监督面对面、作风监督热线等平台,畅通基层群众问题反馈渠道,直面问题、答疑解惑。三是积极争取市级财政资金,2018年争取市级财政专项预算资金35200万元,比2017年增长24.8%。2018年统筹整合资金21191万元,占2018年我局市级专项预算资金的70.17%。四是提升济南市农产品品牌整体形象和知名度,制定了《济南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战略规划项目建议书》;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全市39家农产品电商企业联合成立了全市品牌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促进会;开展品牌农产品推介,2018年以来共组织33家农业企业先后参加了国际国内各类交易会、博览会。五是加大人才培训培养力度,培训农技人员300人;组织有关农业科研、推广人员于11月份到苏州市农村干部学院开展现代农业产业与技术发展培训。制定了《济南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方案(草案)》,提升实验仪器设备使用率。建立专家培训考评制度,实行资深专家、首席专家、执行专家梯次晋升,执行专家评审末位淘汰模式。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加强同农业园区、农业公司以及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作与沟通,加快和提高科研成果转化效率。六是严格落实全市人才新政30条,聚焦全市重点产业,提供团队建设、技术研究、创新交流方面的支持。严格落实党组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及时更新党组联系服务专家名册和信息库,将人才工作纳入党组会议议题研究。11月15日,局党组组织召开联系服务专家座谈会,征求专家意见建议,切实发挥好人才后方支持作用。

(二)党建工作不够扎实,作风建设比较薄弱。

拼凑粘贴、张冠李戴问题,局党组对3名支部书记及5名普通党员进行了约谈,形成了对党员本人和所在支部的处理通报,取消了年度评优评先资格;5名党员在各自支部大会上作了深刻检讨;所在支部书记向局党组做了书面检查。七是梳理局机关处室、事业单位负责人任职时间情况,结合我局实际,按政策合理安排处级干部轮岗交流。

2.存在官僚主义机关作风问题。一是坚持领导带头。局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调研,坚持身入基层、心到基层,了解社情民意,探求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李季孝同志撰写了《坚持以产业兴旺为首要任务奋勇建功打造乡村振兴省会标杆新征程》,王奉光同志撰写了《送农产品进城引城里人下乡》,等等。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多位局领导多次主动调研、剖析实际问题、回应农民关切。二是针对农家沼气池废弃、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5月底对各区县农村沼气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7月3日-5日,聘请了山东大学、省农科院等专家,对我市农村沼气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方位调研排查,并于7月26日召开了全市沼气安全监管座谈会,征求各区县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如何加强监管的意见等;9月份印发了《济南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用沼气报废管理工作的通知》《济南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沼气安全管理意见》,完善沼气安全管理制度,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3.下属单位管理弱化等问题突出问题。一是严格执行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加强了对下属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指导。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事假、病假审批管理。于11月19日-20日专门组织了全市农业系统办公室业务培训会,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二是进一步明确下属单位职能,各事业单位均已完成“济南市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梳理工作,在局信息网上进行了公布。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尽快完成2017年人才引进、公开招聘和2018年人才引进18名人员的聘用、落编、工资手续。四是加强内部审计和清产核资,10月份印发了《关于开展财务收支情况内部审计和清产核资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和应收款管理的通知》,对固定资产重新盘点核实,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同时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4.纪律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禁而不止问题。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健全管理制度,印发了《济南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济农字〔2018〕40号),编制完成了《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厉行节约》文件汇编,出台了《关于完善差旅费报销手续的有关规定》。11月份举办了局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财务人员参加的财务管理培训班。二是开展专项治理,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局属各单位按照要求开展自查清理,并于10月31日前完成。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有关单位及人员进行了审计。三是对车改以来到2017年6月报销伙食费补助的,逐项进行清理,列出《出差领取伙食补助费统计表》,将补交伙食费全部返还各有关区县。五是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整改。按照有关程序完成了市纪委第十四纪检组移交的涉嫌违纪问题的立案审查,对违纪人员分别进行了谈话教育,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和组织处理。六是开展了针对办公用房的专项检查,统筹安排局属单位办公用房,共腾退超标用房147.32平方米。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公务用车有关规定,修订了《公务出行及车辆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公车使用效率。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违纪违规问题隐患较大。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问题。一是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坚持一把手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二是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以来,已召开廉政专题会议3次,强化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严格要求局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分管工作,要干事业更要抓党建,要管事更要管人,要抓业务更要抓思想,要看业绩更要看法纪,做到党建、廉政、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三是已着手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再研究再部署,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制定督导检查方案,开展全面督导检查。四是对已处理完结的违规违纪问题,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充分利用发生在身边的反面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起到“处理一人,警示一片”的作用。

2.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不够扎实有力问题。一是强化廉政风险责任意识。开展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活动,目前局领导班子成员已讲党课9次。通过观看廉政教育警示片以及学习“红旗渠精神”、“谷文昌精神”、“扁担精神”等,对全局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警示教育。二是严格落实述职述廉、诫勉谈话、重大事项报告、廉政谈话等制度,并着手开展新一轮廉政风险防控巡查,深刻剖析和反思已发生的廉政风险问题。三是通过开展调研和督导检查,进一步梳理廉政风险关键环节,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增强实效性、针对性和可考性。

3.违纪违规问题隐患较大问题。一是还专项资金原来用途。针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问题,责成相关单位按要求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还专项资金原来用途。二是清理应收款项。在财务收支情况自查中,局属各单位把清理往来账款作为重要的审计内容,对本单位应收款项逐项梳理,查清产生的时间、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市农业局在抽查中,也把清理应收款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三是完善国有资产处置制度。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印发了《济南市农业局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制度》。四是进行自查。局属各单位对2017年以来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内部审计,重点检查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有关专项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

予以剔除。截至11月底平阴、历城已经重新培训整改完毕;章丘、长清、济阳年底完成;商河将于次年补齐相应数量符合条件的学员重新进行培训。

5.对巡视问题的整改不全面、不彻底问题。一是对2017年1月市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一并纳入此次巡察整改,与本次巡察反馈的问题一并研究,一并调度,一并整改。二是修订了《济南市农业局党组议事规则》《济南市农业局机关工作制度》,严肃议事决策、财务管理、办公用房及公车使用等方面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局属单位内部管理,健全监管机制。三是印发了《济南市农业局2018年度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要点》,突出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地位,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全面提升党建工作水平。进一步对照职能梳理廉政风险关键环节,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落实力度。四是对上轮巡视反馈指出的轮岗交流制度不够完善、从下属单位借调人员等问题,将结合机构改革,统筹考虑,予以整改落实。

(四)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办理情况。

对巡察反映和发现有关干部的问题线索,全力配合市纪委第十四纪检组调查核实。对市纪委第十四纪检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认真查办,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了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三、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虽然我局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巡察整改成果需要进一步巩固提升,有关制度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下一步,我们将聚焦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聚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聚焦打造乡村振兴战略齐鲁样板重点任务,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和党建工作相结合、和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和业务工作开展相结合,做到标准不降,措施不松,力度不减,不断巩固提升巡察整改成果。

(一)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更加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与***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全面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健全责任体系,层层传导压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局党组自身建设,积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始终做到对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全面领导和有效管理。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二)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全力提升全市农业系统干部队伍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作风建设时刻摆上位置、有机融入日常工作,做到管事就管人,管人就管思想、管作风,形成抓作风促工作、抓工作强作风的良性循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结合“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活动,深入农业农村一线,深入田间地头,深入农民群众,查实情、出实招、干实事、求实效。树立“实在实干实绩”的选人用人导向,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作为基本要求,做好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管理和使用,为全市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三)增强“省会首位度”意识,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中争创济南品牌。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重要指示,把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与中央“三农”工作大政方针、省委市委部署要求结合起来,统筹谋划,制定符合济南实际的乡村振兴发展方向、目标定位、规划布局及政策措施。以“坐不住、等不起、慢不得”的危机感、紧迫感,抢抓机遇,提升境界,按照率先走在前列要求,积极探索新时代农业农村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方法。完善强农惠农各项体制机制,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在建设现代泉城的中心工作中,奋力实现济南农业农村工作新突破、大发展。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巡察整改成果。把巡察整改落实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实际行动,对照市委市政府“发挥都市农业优势,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上实现新突破”的要求,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深挖细照,逐一整改,做到条条整改,件件到位,确保整改落实全面见底到位。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着力抓好成果巩固和工作深化;对需要继续整改推进的,跟踪抓好落实,确保整改质量;对需要长期坚持的,认真研究治本之策,坚决防止边改边犯,甚至问题反弹。同时,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将巡察整改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自觉接受监督,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省会标杆,奋力开创省会都市精致农业发展新局面。

纪委监委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施细则附工作制度集合

抓好巡察整改监督是组织部门的重大政治责任,是践行“两个维护”和履行监督第一职责的重要抓手。组织部门作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重要成员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建立组织部门对巡视巡察整改情况督查督办机制,以“外在压力”倒逼被巡视巡察党组织将整改抓到位、抓到底。

要理好问题,做好集中研判。问题明确才能对症下药、靶向治疗。通过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报告、联系巡察机构就巡察发现的党建方面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形成的报告,结合移交的领导干部情况汇总等方式,专门召开研判分析会议,进一步明确被巡察党委党组织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存在的系列问题,提出整改的明确要求。

要抓住重点,提高督查质量。明确日常监督的任务、重点,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对账查账。以“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为目标,重点督查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落实整改第一责任人情况,以及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制度建设、问题线索办理情况等方面的内容,看问题整改是否落地有声,看办理结果是否经得起历史检验,看是否举一反三,切实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在督查方式上,以“听、查、访、看、评”为主进行综合督查。

要注重结合,加强干部了解。加强干部经常性考察,多层次、多角度、多渠道地考察了解干部,全面掌握干部工作、生活、社交情况,从而对干部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实际工作中,要注重把日常了解干部情况与巡视巡察整改监督相结合,将整改工作情况和实效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内容,对反映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及时跟进,动态解决班子建设、队伍建设等存在的问题跟进管理。同时,建立日常监督档案,从而能够更加准确地了解班子、认识干部,避免“一次考察定任用”现象。

要进行问责,强化责任落实。问责是一把利剑,也是一把手术刀,为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为做到精准问责,要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实行“四不放手”:即问题线索没有查清弄实的不放手、问题整改不彻底的不放手、相关责任人处理不到位不放手、制度建设不健全的不放手。督查成果要通过巡察办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经领导小组审议后,对整改被动应付、雷声大雨点小、有雷声无雨点的,组织部门将约谈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严肃追责问责。

纪委监委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施细则附工作制度范文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中央、省委巡视和市委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强化巡视巡察成果运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央、省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纪委监委机关将督促巡视巡察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列入办公厅、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室和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职责。

第三条日常监督的对象是承担巡视整改任务、被巡察单位、属于市纪委监委监督范围内的党组织以及党员领导干部。

第四条日常监督应当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主动靠前、深入一线,标本兼治、注重预防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日常监督内容。

第五条党委(党组)履行巡视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情况。是否把巡视巡察整改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列入重点任务,专题研究部署;是否把党的领导贯穿巡视巡察整改全过程,推进整改的态度是否坚决、行动是否迅速、重点工作推动是否有力;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是否履行“一岗双责”;领导干部是否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是否做到主动认领、即知即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承担巡视整改任务和被巡察地区(单位)是否按要求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对照检查、剖析原因、举一反三,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纪委监委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施细则附工作制度范文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中央、省委巡视和市委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强化巡视巡察成果运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央、省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纪委监委机关将督促巡视巡察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列入办公厅、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室和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职责。

第三条日常监督的对象是承担巡视整改任务、被巡察单位、属于市纪委监委监督范围内的党组织以及党员领导干部。

第四条日常监督应当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主动靠前、深入一线,标本兼治、注重预防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日常监督内容。

第五条党委(党组)履行巡视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情况。是否把巡视巡察整改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列入重点任务,专题研究部署;是否把党的领导贯穿巡视巡察整改全过程,推进整改的态度是否坚决、行动是否迅速、重点工作推动是否有力;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是否履行“一岗双责”;领导干部是否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是否做到主动认领、即知即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承担巡视整改任务和被巡察地区(单位)是否按要求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对照检查、剖析原因、举一反三,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纪委监委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施细则范文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总书记关于加强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中央、省委巡视和市委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强化巡视巡察成果运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央、省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纪委监委机关将督促巡视巡察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列入办公厅、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室和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职责。

第三条日常监督的对象是承担巡视整改任务、被巡察单位、属于市纪委监委监督范围内的党组织以及党员领导干部。

第四条日常监督应当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主动靠前、深入一线,标本兼治、注重预防的工作原则。

第五条党委(党组)履行巡视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情况。是否把巡视巡察整改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列入重点任务,专题研究部署;是否把党的领导贯穿巡视巡察整改全过程,推进整改的态度是否坚决、行动是否迅速、重点工作推动是否有力;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是否履行“一岗双责”;领导干部是否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是否做到主动认领、即知即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承担巡视整改任务和被巡察地区(单位)是否按要求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对照检查、剖析原因、举一反三,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第六条巡视巡察反馈问题及建议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是否及时出台,是否突出讲政治要求,是否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是否按要求建立整改台账并定期梳理汇总;是否抓住突出问题短板和薄弱环节,因事制宜,制定有效措施,及时调度推进,逐项销号办结,确保每个问题都清仓见底、见人见事、处理到位;是否向社会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和整改成果,自觉接受监督。

规依纪依法,优先处置、快查快办、逐件落实、按时办结巡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确保案件质量。

第八条建立长效机制情况。是否认真分析总结整改中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措施,形成管长远、治根本的制度机制;是否坚持立行立改与长期整改相结合、解决具体问题与标本兼治相结合,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监管漏洞,巩固和扩大巡视巡察整改成果;是否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行规范完善,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否强化制度执行,把制度刚性约束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形成权力制约监督“长久立”机制,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长效体制机制。

第九条注重发现整改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等突出问题。是否存在履行“两个责任”不力、消极对待、敷衍应付、“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和“过关心态”;是否存在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以及做表面文章,以出台制度代替整改,甚至弄虚作假、报整改假账等问题;是否存在线索处置不严肃不及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问题,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铁的纪律推进整改工作。

第十条会议监督。市纪委监委有关领导以及相关纪检监察室负责同志适时列席市委听取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汇报会;参加向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反馈巡视巡察情况会议、向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反馈巡视巡察情况会议;列席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巡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根据实际情况,有关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可参加或者列席上述会议。

第十一条审阅监督。根据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审阅整改方案以及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集中整改结束后,审阅党委(党组)整改情况报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问题逐一指出,进行“再反馈”。巡视巡察反馈3个月后,审阅问题线索处置办理情况报告。根据工作需要,审阅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报告监督。按照省纪委监委和市委统一部署,督促承担巡视巡察整改任务的地区(单位)在向市委和市委巡察办报告整改任务推进及完成情况时,一并向市纪委监委报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建立完善驻在部门巡视巡察整改情况定期报告工作机制,对发现的重要问题及工作建议,及时向市纪委监委对口联系纪检监察室报告。

第十三条信访监督。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反映巡视巡察整改方面的来信、来电、来访和网络举报,及时妥善办理,防止线索流失和随意交办;对巡视巡察移交信访件中具有典型性、普遍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处置意见,督促整改落实;对巡视巡察发现的反映相关问题信访举报较多以及办理力度不够、进度缓慢的地区(单位),要约谈相关负责人,促进问题解决。

第十四条检查监督。集中整改阶段,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成联合监督工作组,综合运用听取汇报、谈话了解、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等方式,了解情况、发现问题。集中整改结束后,开展集中整改监督,根据工作需要,对巡视巡察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回头看”检查和专项检查,或者结合其他工作检查同步进行。每一轮市委巡察都要将上一轮中央、省委巡视和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让“再监督”成为常态。

第十五条评估监督。围绕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承担整改任务的地区(单位)党组织应逐项形成整改办结认定书,并将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抄报市纪委监委对口联系纪检监察室。长期整改阶段(集中整改之后),销号一项报送一项。巡视反馈第3个月后的三周内,各纪检监察室会同对口联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相关地区(单位)反馈问题整改办结情况、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综合研判整改的状况和尚存的问题。评估意见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后存档备查,并转送市委督查室、市委巡察办;其后半年,根据深入整改和日常监督情况,再进行一次评估。

第十六条联动监督。市纪委监委应加强同市委督查室、市委巡察办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定期参加联席会议通报相关情况。市委巡察办应组织各巡察组及时完善、汇总巡察报告、反馈意见、专题报告、问题清单等有关资料,在巡察反馈前3日内向市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应在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市委巡视综合情况汇报后一周内移交;整改情况综合报告及整改台账,应在市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后3日内移交。移交资料及线索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接收,并分送对口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

第十七条专项监督。坚持全面监督和重点监督相结合,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成果导向相统一,围绕巡视巡察整改落实主要任务,特别是对巡视巡察指出的重点、难点问题,实施专项监督,前移监督关口,深入整改一线,实施重点精准监督,确保整改实效。

第十八条执纪监督。各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建立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件专门台账,并优先处置、集中办理,巡视巡察反馈3个月内问题线索应全部处置,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办结。案件监督管理室在集中整改期间每周通报一次线索处置和办结情况,对进展迟缓的,专门督办。各纪检监察室应加强对联系地区(单位)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件处置的督促办理和业务指导,同步建立台账,跟踪了解情况,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问题线索,督促相关地区(单位)即转即办、快查快结。有关地区(单位)对巡视巡察移交重点及疑难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件,在形成处理决定前,应同市纪委监委对口纪检监察室沟通。

第十九条市纪委监委将巡视巡察整改情况作为对相关地区(单位)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实绩考核,并根据巡视巡察整改评估情况,评定实绩考核等次。

第二十条综合日常监督情况,在集中整改期间,对整改迟缓的地区(单位)可发函督办或者现场督办,可依照省委《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办法》,对相关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在长期整改阶段,对需要重点关注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完善制度规章、建立长效机制、防范监管风险等,可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

第二十一条在集中整改结束后,结合整改评估情况,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整改职责、不落实整改要求,拒不整改、“新官不理旧账”的,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区市县纪委监委参照执行。

某纪委监委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的意见

近日,沈阳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着力强化政治监督,认真开展了被监督部门落实市委巡察整改情况监督检查,切实提高派驻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监督保障。

督促落实巡察反馈意见。

按照《沈阳市纪委监委关于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纪检监察组把督促被监督部门落实巡察整改情况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及时督促被巡察的部门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履行整改政治责任,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能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参加巡察组反馈巡察情况会议、被监督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巡察整改动员部署会等,全面了解掌握巡察整改工作情况,提出落实巡察整改的具体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还指定一名副组长具体负责,全程跟踪监督检查,督促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单位,指导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解决重点问题线索,确保巡察反馈意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人管。

加强巡察整改监督检查。

纪检监察组把专项监督检查的重中之重放在巡察整改贯彻落实、落地见效上。2019年3月4日至14日,成立专项监督检查组对2018年以来被市委巡察组巡察过的被监督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其中,对已经结束巡察整改的,重点调阅了部门领导班子整改情况报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并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调研等方式,结合日常监督了解情况,综合研判整改的状况和尚存的问题;对巡察结束尚未反馈意见的,重点对立行立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既看问题是否有效解决,又看是否建立完善了相应制度机制,督促把立行立改与长期整改有效结合;对市委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督促建立了专门台账,优先处置,集中办理,切实维护政治巡察的政治权威。同时,注重做好监督检查的“后半篇文章”,针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提出监督建议,要求把落实巡察整改与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密结合,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紧密结合,与聚焦主责主业服务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紧密结合,敢于监督、敢于管理、敢于执纪,切实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有力推动巡察整改落地落实。

督促切实负起主体责任。

纪检监察组通过督导调研、日常谈话、督促检查等方式,监督推动被监督部门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切实负起贯彻落实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被监督部门在接受巡察监督之后,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认领责任,带动了部门的党员干部开展思想交锋、剖析问题、吸取教训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了***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上来,统一到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推进整改落实。在纪检监察组督促指导下,被监督部门能够从严处理巡察反馈涉及“四风”和正风肃纪监督问题线索,做到了一事一议,一周一调度,每月汇总报告,及时总结情况、严肃组织纪律、持续跟踪问效。市委老干部局于2018年7月25日至9月25日接受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2018年11月23日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领导班子认真落实巡察反馈意见,巡察整改期间还制定了《走访慰问易(异)地离休干部规章制度》《拨付资金和物品的管理制度》等,为落实巡察反馈意见的长期整改提供了制度保障。

纪委监委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施细则附工作制度范文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督查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督查工作特指委机关内部督查,目的是加强联系沟通、明确工作任务、督促工作落实,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决策部署。

第二章督查内容。

第三条督查内容。

1.重要会议决策事项。市纪委全会、书记专题会、常委会、专项工作会等重要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2.重要文件的贯彻执行事项。中央、省委、市委及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重要文件的贯彻执行事项。

3.领导批示事项。委主要领导同志对专项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事项。

4.其他需要纳入督查管理的工作事项。

第三章督查责任主体。

第四条市纪委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督查责任主体,负责制发督查通知(单)、做好督查管理、监督督查事项落实,并适时向市纪委主要领导反馈督查情况;定期编写督查工作通报。

第五条各责任部室是督查事项的具体工作落实责任主体,要明确1名工作人员为督查工作联系人,负责本部室工作事项的统筹推进落实,并及时向办公室报送有关情况。

第六条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是工作作风监督责任主体。对在重要工作推进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及时介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四章督查工作方式。

第七条督查工作方法步骤。

1.制发《督查通知(单)》(以汴纪督文号印发)。对重要任务事项,市纪委办公室应及时制发《督查通知(单)》,建立台账,明确任务内容、牵头部室、配合部室、时间节点、工作要求。《督查通知(单)》主送工作责任部室,涉及县区、派驻机构的工作任务,同时送市纪委联系执纪监督室。

2.督促提醒。对于一般任务事项,市纪委办公室通过电话等方式及时提醒,对于重要任务事项,采用书面形式抓好督促落实,并做好记录。

3.成立督查工作小组。对于督查面较广,或者任务事项复杂,市纪委办公室报请市纪委主要领导同意,成立由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的督查工作小组,进行专项督促检查。

第八条提升督查工作效能。要创新督促检查方式方法、科学安排督查工作,严格控制督查的总量和频次,防止督查检查重复扎堆。

第五章督查工作机制。

第九条任务分解制度。对于复杂的工作任务,市纪委办公室要及时进行任务分解,明确牵头部室、责任部室、责任人和任务时限,并结合实际制定督促检查任务台账,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

第十条批示件办理制度。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办理市纪委主要领导批示件,准确领会领导意图,按照批办性批示、指导性批示、参阅性批示分类办理。对需要督办的事项,明确办结时限,加强跟踪催办,确保落实到位。要善于举一反三、由点及面,推动同类问题解决。

第十一条工作进度报送制度。各责任部室应及时向市纪委办公室报送任务进度和完成情况。

1.及时报送。工作任务确定后,各责任部室要尽快确定工作方案、工作措施、时间节点及具体责任人,由督查工作联络人及时向市纪委办公室报送。

2.定期报送。各责任部室承担的列入督查范围的工作任务,需长时间推进且尚未完成的,要在每月25日前,以条目形式,向市纪委办公室报送,说明工作进度、存在问题、下步计划和工作措施等。如个别任务事项有其他要求的,按具体要求报送。

第十二条决策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市纪委办公室要及时催报贯彻落实情况,加强审核把关、汇总分析,形成通报并向领导报告情况。

第十三条督查专报制度。对在一定时期内,涉及多部室工作的重大问题和重点事项,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及时向领导提交专题报告。

第十四条督促整改制度。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建议,督促有关部室列出清单、制定措施、明确责任、限定时间、开展整改,并及时反馈情况,坚决防止整改落实走过场、打折扣。

第十五条挂账督办制度。对督促检查任务台账明确的事项,实行跟踪督办、对账销号。对领导同志多次批示要求解决或久拖不决的问题,综合施措,重点督办。

第十六条核查复核制度。对督促检查事项的办理和落实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核查和复核,实地查看情况,坚决防止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确保问题妥善解决、工作真正落实。

第十七条安全保密制度。督查台账由专人保管,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六章督查结果运用。

第十八条用好正反典型。市纪委办公室根据督查工作需要,每季度对各责任部室工作任务落实情况,采取适当的形式进行通报。工作任务完成好的部室给予通报表扬,工作任务推进措施不力、效果不佳的责任部室给予批评。

第十九条强化结果运用。对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与机关日常考核奖、文明奖、综治奖等奖励奖项的发放挂钩(具体挂钩事宜由书记专题会研究后实施)。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县区纪委监委及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统一管理机构)的督查工作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某纪委监委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加强巡视巡察整改的重要指示精神,夯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强化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充分发挥巡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作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于3月23日至5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巡察整改攻坚活动。

强化组织领导,夯实政治责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把推动巡察整改攻坚作为提升巡察工作质量和实效的重要抓手,市纪委五次全会对开展巡察整改集中攻坚作出专门部署,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冯芳喜审定活动方案。成立巡察整改攻坚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下设3个督导组,按照所联系的单位分配任务,指导督导开展攻坚活动。向全市各级党组织印发《2020年市委巡察整改攻坚活动实施方案》,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负责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市委巡察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各巡察对象党组织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推动巡察整改落细落地。各功能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市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在承担自身整改的同时,协助党组(党委)进行整改攻坚。各责任单位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聚指成拳、形成合力,从有关监督检查室与巡察办加强沟通协作、与巡察对象对接了解“活情况”,到充分发挥派驻(出)机构“探头”监督作用,共同研判推进巡察整改、解决工作难题。

强化日常监督,突出“三个聚焦”。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将采取调阅资料、听取“活情况”汇报、召开推进会、抽查、约谈函询等方式,深入53家巡察对象开展监督。巡察机构发挥统筹协调职能,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落实落细日常监督职责,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办结巡察反馈的问题和线索,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使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统筹衔接、有机贯通,形成监督合力、发挥监督威力。在日常监督和督导过程中,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进一步促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担当作为;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聚焦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进一步强化政治功能、打造坚强战斗堡垒。

强化综合施治,在“后半篇文章”上下功夫。明确巡察对象党组(党委)承担整改主体责任,党组(党委)书记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整改落实。巡察整改攻坚活动分为5个阶段,每个阶段均明确各单位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督促各巡察对象聚焦整改重点、难点、焦点,对重点人、重点事一盯到底,以重点问题突破带动面上问题整改,把巡察整改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按照省、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2020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决胜年行动有关要求,巡察整改攻坚活动坚持上下联动、一体推进,把脱贫攻坚领域问题整改情况纳入重点督导内容,将对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29家已巡察过的责任单位进行专项督导,重点对反馈的扶贫领域问题督查督办,确保巡察发现问题全部整改到位。重点发现是否存在消极对待、敷衍塞责,以及“新官不理旧账”“过关心态”等问题,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的人员及单位及时问责追责,对整改落实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使监督问责常态化,加快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有效机制。

纪委监委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施细则附工作制度集合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总书记关于加强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中央、省委巡视和市委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强化巡视巡察成果运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央、省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纪委监委机关将督促巡视巡察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列入办公厅、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室和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职责。

第三条日常监督的对象是承担巡视整改任务、被巡察单位、属于市纪委监委监督范围内的党组织以及党员领导干部。

第四条日常监督应当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主动靠前、深入一线,标本兼治、注重预防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日常监督内容。

第五条党委(党组)履行巡视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情况。是否把巡视巡察整改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列入重点任务,专题研究部署;是否把党的领导贯穿巡视巡察整改全过程,推进整改的态度是否坚决、行动是否迅速、重点工作推动是否有力;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是否履行“一岗双责”;领导干部是否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是否做到主动认领、即知即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承担巡视整改任务和被巡察地区(单位)是否按要求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对照检查、剖析原因、举一反三,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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