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大专毕业论文(通用15篇)

时间:2023-11-25 22:55:58 作者:曼珠

撰写毕业论文是培养学生思考问题的能力、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的绝佳机会。希望以下的毕业论文范文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思路和实用的技巧。

法学大专毕业论文范文

保护和改善环境,从本质上要求全国各部门协调一致,相互统一,然而由于各行政主体的趋利性,也使环境保护和治理难于协调和统一。

一、行政执法趋利性的表现。

良性的行政执法,会使得包括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相对人利益、第三人利益等达到一个理想状态。但在现阶段,许多机关的行政执法都带有一定的趋利性,即在行政执法中优先考虑的不是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利益,而是行政机关自身利益,其具体表现为:

(一)行政相对人分级并区别对待。

可以分为三种不同情形:第一类情形具体就是将行政相对人分为几个不同的等级,如国家利益、机关利益、个人利益等。然后本着国家利益至上的等级主义观念,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过分强调国家利益高于地方和个人,这样势必会导致集体利益或个人利益的损害。第二类情形就是以行政机关自身的利益为准,针对同一类行政违法行为,采取不同的行政执法措施,以期达到对机关利益的保护,甚至是简析环境法律的发展对打着机关利益幌子的机关领导个人利益进行保护。第三类情形是地方机关,利用行政执法行为,作为自己增加政绩的工具,而不考虑本身此种行政行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二)将行政执法行为与“经济利益”直接挂钩,所谓“有利抢着办,没利看着办,麻烦拖着办”

可以分为三种不同情形:第一类情形就是地方的行政执法机关,不顾法律规定,或者绕过法律或者无视法律,在本地区擅自出台相关政策和法规,这些法规存在的目的就是为自己设定权力和免除责任,甚至明确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第二类情形是将执法行为同罚款这个行政处罚行为直接挂钩。交过罚款之后,违法行为和违规行为都成为了合法行为,罚款就是一个“洗白”违法行为的途径,是冲破法律大门的“破城锤”。而罚款在行政机关的角度,俨然成为了创收的手段。第三类情形就是执法交叉情形非常严重,对某些可以得利的违法行为,多个机关争相进行执法,而对某些棘手的违法行为,则是互相推诿,无人执法。

(三)行政执法过分注重眼前利益而不重视长远利益。

不少行政机关在其行政执法过程中,将经济利益放在首位,只看当前而不顾以后。这与我国官员在某个地区任期的时间不无关系。任期之内,有经济利益,能让自己管辖地区的经济水平上升,就不顾行政行为可能带来的相关理由。或者,对某些会损害长期利益、将来利益的行为,只要其现在有直接的利益,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行政执法不到位,行政处罚不给出。

二、环境执法中的趋利性。

我国的环境执法部门,如环保局等都是行政机关,虽然国家对环境理由非常看重,也出台很多相关政策,但也都或多或少的存在上述的行政机关趋利性带来的不良行为,具体表现为:

(一)行政相对人分别对待。

如同上述的行政机关执法行为趋利性的第一条所述,环境执法行为也存在相关情形。比如,某些案例中可以看到,环境行政机关针对某些要承担环境污染责任的行为,由于此行为关系到机关领导的相关利益,就不予处罚。

(二)擅自出台不合理环境政策。

即环境机关,不顾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在本地区出台特殊的环境法规,导致本地区的企业个人,也无视国家环境法律,仅仅根据地策略规进行生产,最终导致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等相关理由。

(三)将排污费作为创收手段。

环境执法中,征收排污费是重要的一项。在一定限度内的排污行为,可以通过征收排污费,对其加以限制。

(四)环境违法行为交叉执法。

针对同一个环境污染行为,如果有利可图,多个执法部门都对其进行行政执法;而若涉及掏钱出力的应承担环境责任的行为,则谁都不愿管,甚至出现管理真空。

(五)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地方公共权力机构仅仅考虑自身利益,而忽视公共利益、整体利益、国家利益。

三、环境执法趋利性解决途径。

针对上述的种种环境执法的趋利性引发的不良执法行为,在此讨论几点应对措施:

1.加强依法行政,明确环境执法权归属。依法行政是政府权力配置和运转的基本原则,也是我国依法治国的当然体现。环境执法也是如此。环境执法机关应该大力加强对环境执法队伍的依法环境法律的发展的行政宣传力度,提高环境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强化对环境执法行为的监督等。

2.建立健全环境行政复议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自上而下的一种法制监督,是介于行政监督与司法监督之间的一种监督方式,可以有效制约环境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建立环境行政处罚的信访制度。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个人或企业可以通过信访渠道向有关国家机关针对环境行政机关的相关行政执法行为提出申诉。

3、依法严惩违法环境行政行为。针对某些违法环境行政行为,必须加以严惩,如果不对此类行为进行惩戒,则针对环境执法就缺乏监督就名存实亡。前文所述的行政行为,都是由趋利性导致的,而此种趋利性由于人本身的思想道德水平不足等理由是必定存在的,必须依法对其严惩。

四、小结。

行政法的理念在于通过行政行为使得各方的利益达到一个合理的状态,而执法行为的趋利性导致了这种状态的不正常不合理不平衡。这种趋利性在现阶段仍不可避开。我们应当合理利用法律法规的制定,政策的实施,使得环境本身和社会发展合理制衡。

法学大专毕业论文

随着高职院校毕业生人数的持续增长,他们面临的就业形势依然严峻,由于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高职学生在就业、择业的过程中的纠纷时有发生。通过调研分析,其主要原因是他们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较弱、社会阅历不足以及高校就业指导工作不够深入细致等。从实际情况来看,保护好高职学生就业中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是我们当下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党的报告明确指出:“要推动和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环境”。我们高职院校应当为高职学生就业提供更多的就业法律方面的指导,使他们在就业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对这类问题,我们对高职院校的不同年级、不同专业的学生进行了有关“高职生就业法律意识”的问卷调查。对调查问卷,我们设计了若干问题。比如,对于进入单位工作后,是否要签订劳动合同,签订什么形式的劳动合同,只有15%的学生知道;在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劳动保护方面,只有43%的学生选择会写入协议内容;在问到如果遇到侵权问题,如何保护自己利益、向哪个部门投诉时,只有21%的同学知道;还有21.5%的同学从来没有学习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通过前期的调研和对问卷调查结果的分析,对高职院校学生就业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其成因作了归纳总结,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法律意识的现实状况。

通过分析,发现高职生对于就业有关的法律知识没有很好的了解和掌握,由于在择业、就业过程中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导致他们在实践中不能很好的运用相关的法律知识解决就业中遇到的问题。

1、就业方面的法律知识准备不充分,法律意识比较模糊。通过了解发现非法学专业的高职生在校期间主要通过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所能掌握的法律知识有限,只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规,缺乏系统地学习。所以,不能汲取更多法律方的理论和精髓,学生仍处于一知半解的状态。由于没有深入学习法的理论和精神实质,也就不能树立准确的法律观念。在调查问卷中,涉及到劳动就业中如何维权时,他们往往不知所措,这也说明了他们在这方面的法律意识淡泊,法律知识储备不足。

2、缺乏平等就业、择业意识,不能很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择业的权利。”但是,在当前就业形势日益严峻,岗位选择机会较少的现实背景,劳动者明显处于弱势地位,用人单位常常利用其强势地位忽略劳动者的合法权,没有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在我们的调查问卷中,遭受过歧视的有45.95%。在择业、就业中出现的性别、院校、地域歧视的不平等现象时,很多毕业生缺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办法。

3、合同意识不足,导致维权时缺乏法律依据。据了解,在目前的制度框架下,学生就业时需要签订一式三份就业协议。由于缺乏系统法律知识的学习,很多高职生不知道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不同。一方面,在签订固定格式就业协议后,没有及时补充签订用工合同。实践中,现行使用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对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很多实际问题没有体现,一旦发生劳动纠纷,仅仅依据就业协议的内容,学生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切实的保护。另一方面,高职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很多学生对用人单位提供的格式合同没有认真阅读,就轻易签名。如果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自身的合法权益就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二、高职生就业法律意识欠缺的成因分析。

1、高职生学习和掌握相关就业法律知识的途径单一。据了解,高职院校所开设的课程里,与法律知识有关的课程主要是《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而这门课程涉及到法律知识所占篇幅不到三分之一,就业方面的法律知识更是篇幅有限。从调查问卷的结果分析得知,非法学专业的高职学生对《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与就业有关的法律知识学习的不够系统、掌握的不够充分。

2、就业指导课程中有关法律知识的指导较少。按照教育部门的相关有求,各高职院校都成立了就业指导中心,开设了就业指导课程。而在实际的指导过程中,更多涵盖的是简历的制作、就业技巧的指导等方面内容,缺乏与就业有关的法律知识。此外,很多就业指导课仅仅对毕业班学生进行指导,没有贯穿于每个学年中。由于没有系统开设相关的课程,学生也没有机会全面的提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

3、严峻的就业形势使得学生不敢大胆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高职生在应聘中不论是经济地位,还是信息掌握都处于弱势地位,而学生又面临极大的竞争压力,他们为获得一份工作,往往被迫接受不合理的条件或降低自己的要求,这就导致了高职学生在合法权益被侵犯时不敢去大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提升高职生就业方面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对策。

1、全面拓宽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和提升法律意识的渠道。要提高学生的法律知识和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需要全面的强化学生的法律教育。一方面,在课堂教学中要贯穿高职生就业中遇到法律问题的典型案例,同时,运用多种教学手段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增强法律知识,比如,开展就业法律问题的专题讨论、典型案例的视频播放等。

另一方面,利用校园文化活动,有计划地安排就业法律方面的活动项目,也可以利用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等来强化对就业法律意识的培养。另外,还可以利用现代网络、qq、微信等各种传播媒体,向学生多角度宣传法律知识,提升法律意识。

2、增设法律方面的选修课程。学校可以在每学期的选修课程中增设相关相应的法律课程,来对学生进行更为全面和系统的讲授《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课程,教学中可以安排学生参与模拟法庭的实践教学,也可以到法院观摩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实际庭审活动,以拓展学生的法律知识面,增强学生就业法律意识。

3、建立完善的就业法律指导。在高职生中开展以《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主线法律指导。具体内容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的解除以及劳动争议解决等法律知识;对就业中可能会遇到的诸如平等权、知情权、隐私权、财产权等问题,可以采用多媒体课件、图片展和实际案例等多种指导方式,目的是为学生提供比较全面的就业法律指导。

4、建立完善的就业法律援助的网络体系。按照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各个学校都设立了就业指导中心,学校可以在该中心建立学生就业法律咨询中心,并建立相应的网站,在网站宣传相关典型案例分析、政策法规查询、求职心理素质培养、在线法律咨询、相关司法解释等平台,这样就能为更多的学生提供更专业的远程法律指导和帮助。

维护高职生就业中的合法权益,事关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高校发展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政府、高校等多方的一致努力。把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的提升,融入到校园文化建设、贯穿到系统法律课程学习,以及完善就业法律指导工作等措施中,切实营造和谐的就业环境,保障大学生就业的合法权益,才能实现更高质量的大学生就业的目标。

参考文献:

[1]赵丽萍。高职生就业现状分析及对策,职业教育,2010,(11)。

[2]钟艳红。对当前高职生就业工作的几点思考,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3)。

[3]黄蔡芹。浅议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7,(11)。

[4]刘婷。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及建议,中小企业理论与科技,2013,(22)。

[5]石素梅。高职学生法律素养现状探析,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4)。

法学大专毕业论文范文

法律是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律规范的国家制定不但意味着其制定和实施的程序必须“郑重其事”,而且法律规范从来不是解决社会全部冲突、调整全部社会关系的法宝。在这背后至少包含两层含义:一方面,法律是一种有选择的调整工具,反映在实施上意味着进法院有门槛,并不是任何纠纷都能进入到法院,通过法官做出审判,这种情况可称之为“非必要性案件”;另一方面法律的实施需要成本,不具备经济成本而难以适用法律的案件,可称之为“非可能性案件”。非必要性案件并不是法律能解决的问题,其本质是不需要法律来解决。但非可能性案件则不一样,它可能涉及到公平、正义的价值问题,需要认真对待。因为社会冲突与问题总是免不了的,法的实施成本所导致的一个无法避免的问题就是总有特定主体因为法的实施成本过高而使法律无法按照事先规定得以实现,取得预设的法律效果。这种“无法实现”主要表现为特定主体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和落实。而究“成本过高”之实际因素,无外乎就是知识水平与经济成本二维[1]。在职业分途、社会分工的背景下,知识水平这一阻碍因素会以报酬的方式换取专业法律人士来进行。因此,在非可能性案件中,法的实施成本作为实现权利的障碍,主要是指缺乏经济条件。

对非可能性案件中的经济因素进行考量,有学者认为,“在现代法治国家,当事人依法获得司法保护乃是一项宪法性权利,而保证经济确有困难者亦能有机会平等地利用司法程序在本质上则是一种国家责任”[2]。审视我国现有的制度设计和文本规定,在“保证经济困难者获得机会以平等地利用司法程序”上还存在很多问题,而学理上亦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本文对此想做一个尝试,以期引玉。基本思路是通过梳理现有相关法律救助制度中所存在的问题引出统一建构司法救助体系的必要性,再试图构建起一个法律救助的体系:一项包括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申请执行人法律救助在内的法律救助制度正是这一努力,法律救助制度所保障的是缺乏经济条件的法律主体(即穷人)的司法权利,即“为了穷人的司法”。

1.法律援助中的问题。

根据xxx《法律援助条例》第2条的规定,法律援助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公民依法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的行为,它是“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条例》第一条)”的政府责任(《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和律师义务(《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律师法》第四十二条)。“政府责任”与“律师义务”的涵义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法律援助的实施主体。顾名思义,政府责任和律师义务的表述表明法律援助的主体就是政府和律师。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这是所谓政府责任的来源,然而,这里的政府却并不是一个十分准确的说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又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负有“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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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传统的形式推理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受到许多法学家的推崇,在法律适用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然而司法实践中,由于立法漏洞、社会生活的复杂多变,很多案件中,既定的法规与推理模式无法解决这些问题,实质推理便在这样的情形下应运而生的,而且发挥出其强大的功能。本文对实质推理的理论进行了详细介绍,涉及实质推理的概念、特征、优点等各个方面,同时结合实质推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运用的现状,为实质推理的进一步推行和发挥作用提出合理建议。

关键词实质推理司法实践自由裁量司法公正。

一、实质推理概述。

(一)实质推理的概念。

实质性推理是指通过对法律及案件事实的综合分析与评价,以一定的价值为指引进行的适用法律的推理过程,是基于法律意图或目的、法律的价值取向、社会效用或社会利益、社会公平正义观念等实质内容对法律展开的推论。实质推理是在形式推理无法找到可以适用的规范时,依据价值判断寻找大前提的过程,是一种更高层次的推理,对社会生活中的各类疑难案件也能提供更好的指导。

(二)实质推理运用的情形。

(1)法律有规定,但规定过于模糊和原则性,以至于对于同一规定的引用可以提出两种截然相反的处理结果,需要法官根据对法律的理解加以判断与选择;(2)法律有规定,但是由于社会生活的变化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导致适用该规定明显不合情理;(3)由于立法漏洞,法律本身的规定互相矛盾,对同一具体情形存在两个互相对立的法律规定,同样需要法官加以理解与选择;(4)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是现实生活中出现了必须处理的情形,而且没有先前的判例和相近的法律条文可以类推适用,只能由法官根据法律意图、价值判断等实质的理由推导出可适用的规定。

(三)实质推理的特征。

1.可适用范围较小。我国是传统的成文法国家,一直推崇法律法规而拒绝判例的适用。“有法必依”的法治原则要求法官审案必须先依据现有法律条文的规定,只有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法律规范出现冲突、适用现有规定明显不合理时才能采用实质推理方法。即只有不可能适用形式推理时实质推理才得以适用。实际上,实质推理作为形式推理的补充,在疑难案件的审理中发挥着重大作用。如胚胎争夺案。最终就是直接参考伦理、情感、利益等价值因素对案件做出处理。

2.结论确定性程度较低。在实质推理中,大前提是法官综合法律的价值取向、社会公平正义观念等因素归纳出的原理或原则性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大前提的得出是法官自由裁量的结果,其推论结果融入了法官的认知、情感和价值,渗透了法官的主观因素,因而法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认知能力在审判的最终结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实践中甚至出现了由于不同法官对同一法律条款作出不同的解释或推论而引起“同案不同判”的结果,因此实质推理的结果具有强烈的主管色彩和不确定性。

3.在价值观念上追求合理。实质推理以法律理念、价值取向、社会公平正义观念等因素综合判断,有时甚至会照顾到特定群体的情感因素,突破法律条文的框架,真正做到情理法相容。胚胎争夺案中,二审法院将受精胚胎定义为含有家族遗传信息与双方父母有生命伦理上密切关联性的特定的物,同时,基于对双方父母“失独”之痛的情感考量,为其寄托哀思、精神慰藉等人格利益,判决双方父母共同享有胚胎的监管和合法处置权。这一判决在体现法律严肃性的同时,融入了人情与仁义,是对实质推理追求结论合理的体现。

(四)实质推理的优点。

1.实质推理能有效地纠正形式推理的缺陷。形式推理由于大前提的固定性和推理过程的僵化性,不能对现实的变化作出及时有效的回应,因而在促进实质正义,维护社会和谐方面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在我国的司法大环境下,法官对案件审理的首选是形式推理,通过形式推理对案件有一个模糊的初断,但是随着案件从起诉、调查、辩论等各种程序的依次进行,只要法官在其中运用了实质推理,就会对自己的处理意见有一个价值评价,一旦形式推理的结果不符合公平正义等实质性要求,就能及时对其进行修正。在我国,随着法学教育的高等化和专业化,法官的专业素养和自身素质不断得到提高,经过专门性训练的法官在处理案件时只要以认真谨慎的态度对待案件,就能关注到个案中形式推理是否有效,在无效推理的情形下自然也能运用实质推理对其进行修正。

2.是弥补法律漏洞的重要方法。随着社会生活的迅速发展变化,新的矛盾类型不断涌现,继而出现了各种新型的犯罪手段,但固有的法律由于立法技术方面的原因和法律稳定性的考量,不能事先对所有的情形都作出相应的规定,也不可能因为社会生活的一些变化便对法律进行调整。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和稳定性,法律漏洞和法律瑕疵十分明显,法律漏洞可以通过立法来弥补,但同时也需要严格的执法和守法来推动。具体来说,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尽管法律条文由于没有规定或者现有规定适用于个案明显不合理时,法官需要主动自觉运用法律推理,从现行的法律规范中提炼出符合社会公众价值观念的法律原则,以此为依据作出裁决,实现司法公正。因此,我国的司法审判实践迫切要求法官尽最大努力掌握法律推理的逻辑方法并善于运用该方法,使裁判结果的理由说明“有理有据”,以克服成文法的某些固有陷。

3.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我国一直实行依法治国的政策,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治国的基本方针,其中公平正义是基本价值取向,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基本原则。从司法的角度而言,这些理念的落实不仅仅是一种维护秩序和追求形式正义上的价值,更应该在此基础上,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进而实现其实质正义的价值。以胚胎争夺案一审、二审两种不同的判决结果为例,两种判决都是没有错的,只是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的角度不一样,但从结果的可接受程度和社会反响来看,二审的结果显然更有“人情味”,更能体现出法律对公民的关怀,更能体现出司法的实质公正。法律是冷冰冰的条文,它的作用是规范和惩戒公民的行为,但在今天的法治社会,要以法律来治理国家,就必须在适用法律时体现出对人权的尊重与保障,实现真正的实质正义,实质法律推理便是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保障司法公正得以实现的一个关键步骤。

二、实质推理在实践中的运用。

我国是一个传统的成文法国家,只有以规范性的条文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才能成为正式的法律渊源,才能成为审理案件的依据。同时,司法受到行政的干预过于强烈,法官处理案件不再仅仅秉持公平正义理念,相反作为一项职业,法官考虑到自己未来的发展与升迁,断案时越来越谨慎小心,只在既有的法律规范体系内进行审理。法官审案就是单纯的寻找法条的过程,不敢越过法条的界限。面对法律对于没有明确规定的新型案件,法官往往不再依靠自己对法律精神和原则的理解做出公平合理的决断,而是直接请示上级法院处理或者层层申报最高院发布指导意见。在这样的司法环境下,实质法律推理受到严格的限制。

刑事司法中,罪刑法定是一项古老的刑法基本原则,在定罪量刑方面直接排除了实质推理的适用。“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法官定罪量刑的依据只能是刑法的规定,自由裁量空间很小。民商事领域中,社会生活迅速变化与立法滞后性这一对矛盾始终不能得到有效解决。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引入了案例指导制度,然而这一制度只是对形式推理实践缺陷的一项修正,并没有将实质推理真正地运用到基层司法实践中去。

三、完善实质推理在司法中的运用策略。

(一)赋予法官适当程度的自由裁量权。

在实质性推理过程中,最为关键与核心的一步便是由价值判断总结出大前提。在司法实践中,这一步骤的完成是法官自由裁量的结果。我国的法治建设已经进行了多年,法官的专业素养和道德水平已经普遍较高,因此在审理案件时,应当赋予他们适当程度的自由裁量权,使得法官能够在审案遇阻是自觉运用实质推理做出合理判决。这里便要解决两个问题:

1.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实质推理的实现必须以法官得以行使自由裁量权为前提,在我国法官自由裁量的领域和范围很狭窄,而且受到外界主要是行xxx力的影响较大。首先,应当完善司法体制的建设,排除一切外部因素对司法工作的干扰。其次,鼓励法官对新型复杂案件进行实质推理,在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的掌握与分析的基础上,以实质公平的理念对案件做出合理判断,在现有法律框架综合考虑社会公平正义理念、公序良俗原则、当地风俗习惯等对案件做出判决。

2.确定合理的限度。法官的自由裁量达到一个“合理”的标准是实质推理的关键步骤,以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为界,区分对待。对于民事案件,法官自由裁量的结果应以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为准,不能达成合意的应当在两者之间做不断的调解与释明工作,以一方的意见另一方能消极的认同与接受,且不会对该方的生活工作造成影响与困扰为标准。对于刑事案件,法官要特别注意保护被告方的合法权益,使被告人的人权在被追诉的过程中得以保障,在此前提下,法官应当综合考虑案件各项事实,做出与被告人的罪行最为相当的判决,即其自由裁量的结果应以足以惩戒被告人为限。

(二)促进实质推理中的语用学转向。

法律推理与语言密不可分,法律推理不仅要借助语言来进行,而且法律推理本身就是一种法律言说行为。法律语用推理是通过正当性论证寻找与特定情境的案件事实相契舍的大前提,进而推理出结论的一种推理形式。它在命题内容的基础上,加上语用力量,通过语用行为来表达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建立一种新的法律关系,影响并指引人们的行为。

法律语用推理强调主体间性,即主体与同样作为主体的他者之间的关联性与相关性。要求对内各个主体之间进行广泛的沟通与交流,尤其是听取被追诉人的意见,对外法律推理的结论应当说服整个社会,使公众满意。其次,法律语用推理对语境的依赖性很强,法律推理过程应当是一个动态的思维模式,需要在动态的语境下去理解和明确话语含义。实质法律推理以法律的价值取向、社会公平正义观念等因素归纳出的原理或原则性规定为大前提,推理结论的不确定性较强,也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导致实质推理在司法实践中受到较大限制,可适用范围较小。促进实质推理的语用学转向,将实质推理逐步转变为重视主体间性的动态的推理模式,就能有效地克服实质推理的缺陷,使其在司法实践发挥更为显着的作用。当转向后的实质法律推理真正深入到审判工作中时,冤假错案出现几率一定会大大降低。

现代社会,司法追求的目标已不再仅仅是合法性,司法活动承载了比以往更多的价值。司法活动不仅要实现公平正义,更要尊重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在这样的背景下,实质推理凸显出越来越重要的功能。本文重点介绍了实质推理的特征、优点,也针对实质推理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进行了具体分析,提出了对实质推理推广适用的一些建议,希望实质推理在未来的法治建设中能得到广泛运用并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法学大专毕业论文

一、现阶段我国农业循环经济立法概况。

二、现有农业循环经济法律存在的问题。

(一)尚未制定专门法,农业循环经济法律缺乏系统性。

(二)法律规定宏观,现有农业循环经济法律可操作性差。

(三)公众参与不足,政府主体之外主体权力配置匮乏。

三、完善我国农业循环经济法律的对策。

(一)健全法律,制定适合国情的农业循环经济法律。

(二)细化规定,促进农业循环经济法律落地实施。

(三)公众参与,多权利多手段激发各主体参与热情。

赋予公众在社会生态化管理中进行参与和决策的资格,明确农民、社会组织、经济主体依法参与农业循环经济事务的主体地位,畅通意见表达、技术服务、公益诉讼渠道,为公众参与权行使提供法制并据此享有和承担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1总之,农业循环经济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1我们应立足本国国情,全面深刻剖析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现有法律不足,扬长避短,完善法律、细化规定、公众参与,努力为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的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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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的社会主体和社会需求决定了法律价值的多元化,法律价值之间的冲突问题也不可避免地浮现出来,如何面对和缓解法律价值之间的冲突,促进法律价值之间的融合,对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试图以"孙中界钓鱼执法案"为切入点,分析法律价值的内涵、冲突及其产生的原因,探讨法律价值冲突的解决模式,对如何促进法律价值的融合,做出正确的价值选择做一番思考。

法律价值法律价值的冲突价值选择。

2009年10月14日晚,上海男子孙中界在驾车途中被城管执法部门"钓鱼执法",被处以罚款10000元,并被扣留了车辆。后因孙中界对执法过程心存疑问而自断手指以示清白,引发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10月20日,对孙中界事件彻查后,对外公布了不存在"钓鱼执法"这一调查结果。但遭到了社会各方质疑,经再次调查后于10月26日公开承认"孙中界事件"使用了不正当取证手段,并做出了道歉。

孙中界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执法部门追求的是执法效率的提高和稳定的社会秩序,但是钓鱼式的执法又明显违背了法律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一边是秩序、效率,一边是公平正义,当法律的价值冲突展现在我们面前时,到底哪一方面才是法要最终维护的呢?到底如何行事,才能做出最正确的价值选择呢?本文将从法律价值冲突的由来,解决模式入手,结合孙中界事件进行分析,立足于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现状作相关的阐述。

法的价值是以法与人的关系作为基础的,法对于人所具有的意义,也是人关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同时,法律价值既是是人的需要的满足,又是人的需要的法律化。法律价值不仅取决于它本身所具有的性能,更取决于人们对它的需要及需要的程度。法所追求的社会目标是多元的,因而法律价值也不是唯一的,法律价值的区分有多个维度,但是,从法的实体价值来看,一般可以把法的价值归纳为正义、秩序、自由、安全、平等、效率等。这些不同的价值在法的运行中各自发挥了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法律价值冲突的含义。

法律价值的冲突是指法律价值准则本身所固有的冲突,以及社会主体在价值选择中所面临的两难境地。社会生活中人们的利益和需要是多样性的,这决定了人们的追求也必然是纷繁复杂的。当人们追求一种价值时,从单一孤立的方面来看,必定有其合理性,但是联系的来看,在追求一种价值时人们通常会损害或者背离另一种法律价值。人们不可能毫无成本地在自己的价值取向上得到最大的效益。

回到孙中界钓鱼执法案中来,行政部门采用钓鱼执法的本意是为了调查某些极具隐蔽性的违法行为,目的也是为了提高执法效率,维护社会秩序。然而在追求效率与秩序这两种法律价值的时候,却盲目采用了不当的甚至违法的取证手段,明显偏离了法律所涵盖的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反过来说,若执法部门在执法时完全按照正义的标准,透明化的模式,按部就班的程序进行,则却很难发现那些隐蔽的违法黑暗现象,不利于稳定社会,维护治安,即在最大限度追求正义价值的时候,不可避免的放任了安全、秩序、效率等价值的流失。因此,生活中的人们往往鱼与熊掌难两得,法律价值的冲突问题在所难免。

(二)法律价值冲突背后的原因力。

1、社会主体的多元性和同一主体需求的多样性。当代社会每一个人都是法律价值的需求主体,不同的人鉴于不同的生活经历、教育背景、处于社会分工的不同阶段,理所当然地会产生各种各样不同的价值需求。同时,社会主体并不只是单一的个人,由个体组成的阶级组织同样是价值主体,他们的价值需求与单个人的又会有所不同。像孙中界事件中,执法部门是一个组织,它代表了某个阶层的利益,它与孙中界分别扮演了不同的社会角色,因而所追求的法律价值目标就大相径庭,冲突便在所难免。此外,同一主体的价值需求也存在多样化的特点。在不同的时间、地点,面对不同的人和事,同一价值主体会产生截然不同的价值需求。正因为这一系列价值主体方面的难以量化控制的多元因素,使得法律价值冲突油然而生。

2、社会客观因素。形形色色广泛而复杂的社会生活为多样化法律价值需求的出现奠定了基础。为了更好地规范社会,法律必须吸取部分价值观念,来实现社会稳定繁荣的目标。然而法律是有限的,它不会也不可能把所有的价值需求囊括进来,因而在人们看来,法律价值目标就会出现一种现实与预期的冲突。此外,改革开放后,我国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经济体制。从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多元化的所有制经济并存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带来了多样化的法律价值观念,也不可避免地把法的价值冲突更明显地引入到人们的视线中。

3、文化因素的影响。不同地域间的人们由于地理位置不同,生活方式不同,所潜移默化中形成的文化观念也是迥然不同,当然对社会价值的理解,对法律价值的需求也会有所差距,随着社会生活的联系日益密切,不同地域之间人们的交往也甚为频繁,在交往过程中必然会引起观念的碰撞,法律价值的冲突;再次,来自不同社会领域的人们通常也有着不同的文化气质,这种文化气质同样会导致不同价值之间的冲突,如来自政治领域的人和来自经济领域方面的人,他们的思维模式,思想观点都各自印上了自己领域的独特文化气息,对法律价值的理解与需求常常也是各不相同的。

(一)立足于现实,以法律价值在生活中的实际排序为基础,并且兼顾满足价值要求的现实条件来大致安排价值的位阶。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有着各种各样的价值需求,但在一定的条件和发展阶段下,人们的各种生活要求是有先后和轻重缓急的,由此带来的价值需求也有一定的序列,比如在动乱社会,秩序是首要的,在发展经济的时候,效率又是不可忽视的,因而,法所确认的价值必须有鲜明的民族和时代特色,它所提提倡的法律价值,必须与它所存在的那个社会环境和历史环境相呼应。同时在不同社会条件下实现价值目标的能力也有所差异,因此法所进行的价值选择必须从实际出发,来兼顾理想和现实的差距,才能更好地避免法律价值实现过程中所发生的摩擦和冲突。

(二)以人为本来确定法律价值的基准。

虽然法律价值的种类繁多,难以穷尽,但是总有一部分法律价值,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经久不衰,成为了法律价值这座金子塔的基座。这就是那些涉及普遍人性和需要的价值目标,诸如生命、自由、正义、秩序、安全、个人尊严等,因为不管社会如何发展和变化,人的生存和自由是所有历史活动中最基本的事实,因此必须把这些目标在法律上优先考虑。而在当代我国社会提倡"以人为本"的背景下,就更应看着法律价值中对人生命、尊严、正义方面的看重。尽管秩序也是基本价值中一种,但是秩序价值目标的实现就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正义,保护人类利益,因此,当目的和手段产生冲突,我们要选择的当然是目的价值,而并非是正义价值追求下的手段价值。因此在"孙中界钓鱼执法"一案中,尽管行政部门本意是为了更好的维持社会秩序,打击违法现象,但是,在盲目追求秩序这一价值过程中,无形之中损害了法律的最高价值正义,它采用设圈套的"钓鱼式执法",引诱普通公民违法,是极其不公正的。因此法律在运行过程中的价值选择必须牢牢立足于以人为本这一基点,不背离法律中的一些基石地位的价值。

(三)坚持以和为贵,引入民主,合法化的参与途径来解决冲突。

以和为贵是我国传统文化留下的宝贵财富,它对新时代背景下的法律冲突解决有着良好的指引作用,以和为贵,可以在司法过程中引入多样化的调解模式,来中和诉讼主义的争议解决途径,使得社会价值冲突得以缓和,法律价值观念逐渐融合;当法律价值冲突出现时,应该用民主而非专政的方式去解决,虽然从短期角度来看,专政更容易解决问题,但是专政却会为长远的法治建设埋下了祸根,一个民主文明的国家就必须用合理的民主的方式去解决发展过程中的价值冲突问题,如此才能更好地推动法律价值目标的融合过程;合法化的参与途径解决法律冲突也是我国社会当下必须注意的,法治社会的法的价值冲突必须采取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方式来达成冲突价值及其认识的统一,具体来说既要做到程序正当,又要做到内容正当。如果采用违法盲目的手段来解决,又将会导致新的法律价值的冲突。

(四)提高社会成员的法律水平,加强主体的法律价值认同感。

法学大专毕业论文

论文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实施已5年有余,然而今年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以及上海地铁的逆行,再次将监督的作用推上前沿。

本文将针对该法实施中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并尝试提出强化监督职能、提高监督水平的对策和建议。

论文关键词:监督法监督水平自身认识。

一、贯彻实施《监督法》的重大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下简称《监督法》)于2007年1月1日依法开始施行。

该法是我国各级人大常委会在监督本级人民的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的重要法律,该法的制定完善了我国有关监督的法律体系,使得监督过程有法可依。

其实施是国家对人民利益的有力保障,对于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及程序化建设的重要步骤。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监督法所规范的,不仅包括各级人大常委会如何行使监督职权,还包括“一府两院”如何履行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义务。

五年来,《监督法》的颁布和实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如有效推进了我国民主法治的进步,固定了一些社会认可的好的做法与经验,监督程序更加规范、情况更加透明、监督重点更加突出,监督方式更加完善等。

可以说,《监督法》实施的每一步都是党和政府社会管理事务中的重点,为“发展才是硬道理”保驾护航。

二、《监督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但是法律的实施是动态发展的过程,且法律本身也需要不断完善,监督法在实施过程中,凸显出了理论和实践的差距,随着信息的传递、各种阻力的影响,其威信和作用被削弱。

笔者认为,在《监督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一)监督认识尚需提高。

自《监督法》颁布以来,人们对人大监督职能的认识有所提高,但无论对于监督者还是被监督者而言,真正从国家政治制度的角度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来认识人大监督权的却很有限,普遍存在着监督意识薄弱的问题。

首先,地方监督缺乏明确性,监督对象发生偏离。

对事的监督多,而对人的监督力度缺乏。

这种“对事不对人”的监督方式存在严重的弊端,导致工作处于重重包围之下,而个人行为却游离于《监督法》之外,存在治标不治本的问题。

其次,地方人大以事后监督为主,严重缺乏事前监督。

“事后严格监督,事前忽视监督”现象突出,从而增加了事故的发生率,因此我们往往会看到事故发生以后,监督成了重点。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监督更是如此,事后监督的“杀鸡儆猴”成本高,且效果不明显,影响了监督工作的效率。

再次,一些被监督者缺乏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观念,在思想上抵触,在行为上规避。

有的认为人大监督是例行公事,对其开展的监督活动不屑一顾;有的认为监督就是挑刺,是对其工作的否定,对人大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听之任之,对专项工作报告回避问题,办理人大提出的审议意见敷衍了事;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向人大汇报工作时主要负责人不到场,人大评议其工作借故不参加的现象。

(二)自身建设尚需完善。

监督法本身就是一个带有强制性的法律,怎样确保监督法的有效执行是重要前提条件。

地方《监督法》的执行力度在于地方人大。

地方人大有监督权、立法权、决定权、人事任免权。

宪法所设定的这些职权充分体现了地方人大作为地方最高权力机构的法律权威地位,提高了地方人大在中国地方政治活动中的影响力,然而地方人大的监督与法律的要求差距较大。

地方人大一般以临时组织为主,没有专门的监督机构;临时组织的成员往往是非专业的,在素质上不适应人大监督工作的需要,因为在地方人大的选举中,往往只考虑政治素质、代表阶层,而常忽视其参政议政能力,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督;尤其是在重要的违法审查过程中,既没有专门的审查机构,也没有明确审查程序和审查时限,这就导致了监督的作用不可能达到预期效果。

因此,笔者认为监督法的建设、完善和实施需要有高标准、严要求的机构,其执行也需要有专业人员的积极参与,才能有效力、有力度、有影响。

(三)监督体制尚需理顺。

《监督法》第32条明确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做出的司法解释的监督职权,同时还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具体审查司法解释的法律程序。

可见,地方人大是地方公民代表参政、议政、监政的权力机构,但监督法的具体法规以及决议的执行却需要“一府两院”的配合,地方人大并没有实际的直接强制执行权。

法律的执行如果缺少强度,就如同白纸空文,势必不利于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

同时,《监督法》建立了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职权的公开行使制度,然而在监督工作实践中,地方人大的最高权力机关地位却受到地方“一府两院”的冲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人大虽为法律制定的地方最高权力机构,但地方党委并不受监督;(2)地方甚至出现反其道而行的现象,即党委监督人大,并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

这种突出的矛盾导致不良监督现象的出现,使人大行使监督权遇到了严重的阻力。

如在现行的体制中,地方各级人民的政府的一把手通常也是地方同级党委的第一副书记,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既不是同级党委的副书记,也不是常委,排在政府一把手之后;且如果地方人大常委会主任由当地党委书记兼任,还会出现自己监督自己的尴尬局面。

因此,人大常委会如果要监督政府的工作,从现实的工作角度有些理不直、气不壮,甚至还有无从下手、无所适从的境况,与其监督不了,还不如不去得罪人。

于是在各级人大的监督中,就出现了一种怪现象,人大监督工作讲成绩的多,提问题的少;表扬的多,批评的少;肯定的多,挑刺的少;有时谈到问题也是避重就轻,或者干脆把问题说成是提希望,绕道而行。

正如当今社会上群众戏说的“党委搭台,政府唱戏,人大鼓掌,政协看戏”。

三、对策与建议。

(一)提高监督认识,强化监督职能。

首先,地方人大要提高自身的认识。

宪法和法律赋予其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权力,并对监督的方式和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因此,地方人大常委会有必要、也有义务加强监督工作,要有充分的自信和胆略,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监督;要充分运用评议、调查、视察以及质询、罢免和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手段;要加强责任意识,克服畏难情绪和不敢碰硬的思想,而没有必要时刻考虑党委的意见、意图、是否越权等,要认识到监督是法定权力与法定义务,切实履行监督指责才是对党的意志的最好贯彻,而如果不监督,就是失职、渎职,甚至是对人民群众和对社会的犯罪。

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成员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这一神圣职责,不断促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切实推进各项工作稳步发展。

其次,“一府两院”也需要强化对人大监督的认识。

不但要认识到人大的监督职能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体现,是民主政治建设的必要构成,而且要认真学习《宪法》《监督法》等有关人大监督职权的法律制度,并且还要主动配合人大的监督工作,形成良性互动,使监督成为一种自然和习惯,公正司法、依法行政。

(二)创新监督形式,提高监督水平。

监督的不完善,一方面是上述监督体制存在一定的问题,另一方面是受到政治文化因素的影响。

中国传统的官本位思想较重、传统政治心理习惯依然存在,成为阻碍人大制度创新的重要因素。

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方面创新监督形式,提高监督水平。

第一,重视民主政治文化的建设,从思想上为监督制度的创新扫除障碍。

第二,监督应突出重点。

坚持共同享有的原则,要把老百姓最现实、最迫切、最关心的利益问题和焦点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切实做到工作安排有重点、活动开展有重点、执法检查有重点、调查视察有重点,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对监督各尽其能的和谐相处局面。

第三,强化公民的法治思想,使人民知法、懂法、依法办事,增强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鼓励群众自觉行使监督权,逐步形成全民监督意识,使监督权实现由高层化向文化性、民众性、民主性管理的转变。

营造有利于人大监督制度创新的文化氛围。

(三)加强对财政计划和预、决算的监督。

财政是进行各项事业和计划的基础,笔者认为人大工作要做好监督工作,必须认真把好财政监督这一关键点,从而提高有效监督。

监督法第三章规定的“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这项工作内容早就列入了人大监督的范畴并在实施,但这些监督到目前为止,都有程式化的倾向。

如每年一次的人代会上就有相关的专门议程,定期召开的常委会也有相关的议题安排。

譬如对财政预决算报告的审查,可以说,一次人代会开下来,代表们虽听了相关工作报告,但对财政的钱怎么花的,花到什么地方去了,没有几个代表真正清楚,因为报告的内容十分粗略,但鲜有不通过的例子,这样就不可能真正起到审查、监督的作用。

因此,在财政监督中,需要加强《监督法》中的计划和预算监督,提高监督措施的强硬性,必须处理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关系:报总账与查细账的关系、原则审查和绩效审查的关系、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和审计审查的关系。

对不执行预算方案和不配合接受监督的,果断先立案,后处理。

只有这样,《监督法》才能得到全面实施,才能有效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才能保护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使党和政府在执政过程中真正做到知法、守法,减少腐朽,才能使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再迈出更为坚定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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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毕业论文致谢

时间飞逝,大学的学习生活很快就要过去,在这三年的学习生活中,收获了很多,而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和一直关心帮助我的人分不开的。

首先要感谢我的导师。本文是在导师的精心指导下完成的,从论文的选题、设计方案直至完成论文的整个过程中,都得到了导师耐心细致的指导。导师严谨的治学态度、渊博的学识、独特的学术思维、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热情待人的品质,使我满怀敬意。

感谢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所有的领导和老师,前三年的学习基础对我非常重要,感谢电子信息工程的所有老师和领导,在撰写论文和研究指导得到了你们支持和帮助。

感谢我亲爱的同学们,在学习中我们相互帮助,互相激励和关心。

感谢我工作单位武汉虹翼信息有限公司的领导和同事们,感谢他们在工作和学习中给予我的帮助和支持。

感谢我的家人,这么多年来,正是你们的支持和鼓励,才使我顺利地完成学业;正是你们的关心和默默的奉献,给我创造了优越的条件,使我在学习的道路上乐观向上、勇往直前。

大专毕业论文致谢

本学位论文是在我的指导老师陈松青老师的亲切关怀与细心指导下完成的。从课题的选择到论文的最终完成,陈老师始终都给予了细心的指导和不懈的支持,并且在耐心指导论文之余,陈老师仍不忘拓展我们的文化视野,让我们感受到了文学的美妙与乐趣。

特别是陈老师借给我的《周易美学》一书,让我对《周易》中神奇瑰丽的殿堂多了一份盼望与神往,虽然与论文不甚相关,却为我将来步入学术研究的殿堂打开了不可多得的方便法门。值得一提的是,陈老师宅心仁厚,闲静少言,不慕荣利,对学生认真负责,在他的身上,我们可以感受到一个学者的严谨和务实,这些都让我们获益良多,并且将终生受用无穷。毕竟“经师易得,人师难求”,希望借此机会向陈老师表示最衷心的`感谢!此外,本文最终得以顺利完成,也是与文学院其他老师的帮助分不开的,虽然他们没有直接参与我的论文指导,但在开题时也给我提供了不少的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可行性的建议,他们是李生龙老师,吴建国老师,王建老师等,在此向他们表示深深的感谢!

最后要感谢的是我的父母,他们不仅培养了我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浓厚的兴趣,让我在漫长的人生旅途中使心灵有了虔敬的归依,而且也为我能够顺利的完成毕业论文提供了巨大的支持与帮助。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会更加努力的学习和工作,不辜负父母对我的殷殷期望!我一定会好好孝敬和报答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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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毕业论文

据学校的实践计划安排,我从三月底到六月中旬,到嵊泗县市场局实践。嵊泗县市场局共有干部职工75名,下设办公室、财务科、市场管理部和菜园、嵊山、黄龙市场管理所。主要职责是担负全县菜市场的管理工作。

一、实践岗位:

三月底到五月底在财务科实践,六月初到六月中旬在市场管理部实践。

二、实践过程:

1.市场局财务科只有两个人,一个科长,一个出纳,而教导我的是科长刘阿姨,刚到财务科,科长叫我先看她们以往所做的会计凭证,还教我记账。虽说记账看上去象小学生都会做的事,可重复如此大的工作,如果没有一定的耐心和细心是很难胜任的,因为一出错并不是随便使用笔涂了,或是用橡皮擦涂了就算了。每一个步骤会计制度都是有严格的要求的。例如写错数字就要用红笔划横线,再盖上责任人的章,才能作废。对于数字书写也有严格要求,字迹一定要清晰清秀,按格填写,不能东倒西歪。并且记账时要清楚每一明细分录及总账名称,不能乱写,如此繁琐的程序让我不敢有丁点马虎,这并不是做作业或考试时出错了就扣而已,这是关系到一个单位的账务,是每一个单位以后制定计划的依据。

所有的账记好了,接下来就是结账,每一账页要结一次,每个月也要结一次,所谓'日清月结'就是这个意思,结账最麻烦的就是结算期间费用和税费了,按计算器都按到手酸,而且一不留神就会出错,要复查两三次才行,一开始我掌握了计算公式就以为按计算器这样的小事就不在话下了,可就是因为粗心大意反而算错了不少数据,好在科长刘阿姨教我先用铅笔写数据,否则真不知道要将账本涂改成什么样子。

除了做好会计的本职工作,其余时间有空的话我也会和出纳学学知识。别人一提出纳就想到是跑银行的。其实跑银行只是出纳的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在和出纳聊天的时候得知原来跑银行也不是件容易的事,除熟知每项业务要怎么和银行联系以外还要有吃苦的精神。想想寒冷的冬天或酷暑,谁不想呆在办公室舒舒服服的,可出纳就要每隔一两天的就往银行跑,那就不是件容易的事。

随着会计制度的日益完善,社会对会计人员的高度重视和严格要求,我们作为未来社会的会计专业人员,为了顺应社会的要求,加强社会竞争力,也应该严于自身的素质,培养较强的会计工作操作能力。

作为学习了差不多三年会计的我,可以说对会计已经是耳目能熟了,所以有关会计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结构体系,我都基本掌握。但这些似乎只是纸上谈兵。淌若将这些理论极强的东西搬上实际上应用,那我也会是无从下手,一窍不通。下面是我通过这次会计实践中领悟到的很多书本上所不能学到的会计的特点和积累,以及题外的很多道理。

以前,我总以为自己的会计理论知识还可以,正如象所有工作一样,掌握了规律,照葫芦画瓢准没错,那么,当一名会计人员,应该总没事了,现在才发现会计其实更讲究的是它的实际操作性和实践性,离开操作和实践,其他一切都为零。

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其明细账。期末,填写科目汇总表以及试算平衡表,最后才把它登记入总账。结转其成本后,根据总账合计,填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等年度报表。这就是会计操作的一般顺序和基本流程。

会计本来就是烦琐的工作,实践期间,我曾觉得整天要对着那枯燥无味的账目和数字而心生烦闷、厌倦,以致于登账登得错漏百出。越错越烦,越烦越错,这只会导致'雪上加霜'.反之,只要你用心去做,反而会左右逢源。越做越觉乐趣,越做越起劲。梁启超说过:凡职业都具有趣味的,只要你肯干下去,趣味自然会发生,因此,做账切忌:粗心大意,马虎了事,心浮气躁。做任何事都一样,需要有恒心、细心和毅力,那才会到达成功的彼岸。

2.市场管理部是市场部的一个重要部门,它有正式职工15名,市场协管人员20名,我跟着市场管理部的方经理了解熟悉整个市场服务、管理的一些基本做法和过程。并对市场周围非法摊位进行撤消。但是往往情况却不尽人意,比如说经营者的物品摆放情况,有些经营者东西往往乱摆乱放,多次劝说也没什么效果,其中有2点原因:

(1)经营者往往考虑自身利益,而不重视市场管理整体的需要,有一种只顾自己,不顾全局的思想。

(2)我们市场部能够提供的摊位数量不能满足经营户的实际需要。在市场局实践期间,经常能看到我们管理部门与经营户之间发生矛盾的事情,一方面说明经营户有自身方面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提醒我们如何采取有效的手段避免这些情况的出现,应该多动动脑筋。

三、几点体会。

1.通过实践,我感受到自己所学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在财务科实践的时候,是刘阿姨带着我做报表算账的,让我知道自己所掌握的知识是如此的少,所懂得的知识往往都是一知半解。在市场管理部所做的一些工作,虽然说跟我所学的专业不对口,但是在里面我还是学到了很多,如何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应该说是大有学问,大有文章可做。

2.深刻的明白'花钱易,赚钱难'的道理。那些经营者,每天起早摸黑,疲备不堪,再加上每个摊位的摊位费这么高,还要看生意好坏,让我体验到,赚钱是多么的不容易,不仅经营者如此,连我们的市场协管员,每天也是很早上班,很晚才回家,而且只能照顾下岗失业职工,收入也很低。

3.现在就业很难,就比方说:摊位竞标,有一次参加竞标的经营户有120家,而实际摊位只能够提供80个;在市场局工作的几个大学生,每个月也就几百块钱的收入,只能够勉强解决自己的吃饭问题,可见现在的就业实在是太难、太难了。

4.中专即将毕业,面对以后的道路,我该何去何从?通过这次的实践,面对面的接触社会,使我清醒得认识到,只有加倍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文化知识,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掌握更多的知识,才能在社会上有立足之地,才能成为社会有用人才。幼师专科毕业实习报告(二)。

一个多月的实习生活,使我更深刻地了解到了一个幼儿教师的工作;更深刻地了解和掌握了中班这一年龄阶段的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及其在保教工作方面与大班、小班幼儿的区别;同时也认识到了作为一个幼儿教师,除了做好幼儿的教育工作外,如何做好与保育员、其他教师及家长的合作、协调工作也具有同样重要的地位。

的教育和随机教育相结合。如我们班有两个小朋友浪费洗手液,陈老师就会跟小朋友说明我们幼儿园的洗手液是怎么来的,不能浪费,并要求他们两人带一瓶回来作为赔偿。这些日常生活突发的事件都成为教师培养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机会。

我在见习初期的时候,看到小朋友椅子放得不整齐,我就会帮他们放好;他们告诉我饭菜吃不完,我就叫他们不要再吃了;他们要上厕所,不管当时在做什么活动,我都以为应该让他们去上厕所;他们不会自己脱衣服的时候,我会主动帮他们脱等等。我以为我是在帮助他们,可事实却并非如此。经过陈老师提示后我才认识到我的行为的后果就是他们永远都不能学会自己的事情要自己做,不能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我的行为的出发点是关爱幼儿,但结果却是溺爱他们。所以经过反省我觉得幼儿教师心中应有一把尺,这把尺其实就是教师坚守的原则,这些原则的出发点和终点都应是发展和提高幼儿的能力。

小朋友们都非常天真可爱,我很爱他们,很喜欢和他们玩。幼儿园早上有半个小时是让幼儿拿着玩具箩到室外自由活动的,我会趁这个机会和他们玩成一片,和他们聊天。我会扮演小偷,小朋友就拿着超人的玩具开着'警车'抓我。我试着让自己变成小朋友,融入他们的生活,这样我才会获得他们的欢心,才会得到他们的信任和依赖。但这样却并不代表小朋友会听我的命令做事。一个原因就是我还没有真正以一个老师的身份和他们说话,命令他们做事。相反地,我把自己当作他们的朋友来督促他们做事。甚至有时候我把他们的话当儿戏,哄他们。有一次,姚清乐请求我教她折花,我不以为然地答应了,因为我以为她很快就会忘记,但是她记得很清楚,而且每天都追着我问什么时候教她。我觉得很惭愧,因为我伤了一个纯真幼儿的心,我没有说到做到,失信于幼儿,我想是不可能令幼儿信服的。于是,我郑重地向她道了歉,并告诫自己今后要做到真正地尊重幼儿,对幼儿要讲信用。

我很庆幸能够跟中一班的小朋友及几位优秀的老师共同度过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小朋友们给我带来的是无尽的欢乐,而几位老师的指导和教诲则是一笔宝贵的财富。特别是陈向群老师,她的音乐课让我打开眼界,受益匪浅。在实习期间,她很认真的阅读我们的教案,听取我们的想法,并提出自己的意见。我们上完课后,她会主动地找我们谈话,指出我们的不足,使我们能不断地改进。

在实习期间,最大的感受就是理想与现实的差距很大。当我写好一份教案,认真地在脑海模拟几次上课的流程和情景后,我以为那节课可以上的很好了,但事实却不是这样。上课时间的把握,各个步骤的衔接,幼儿情绪的调动,课堂秩序的维持等不确定的因素,对教师的组织能力和控制能力提出了比我想象中更高的要求。而这些也是我以后要注意和提高的方面。

我把在实习期间的点点滴滴串联起来,在这样短暂的一个多月时间里,我的观念,我的心态,我的能力在逐渐地发生变化,从中也领悟到作为一个新教师,一定要戒骄戒躁,要时刻一种学习的态度来对待自己的工作,注重经验的积累,注重观察有经验的老师是如何上课的,并借鉴她们好的方面,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这是一个成长的过程,也是必经的过程,如果自己的态度谦虚,观察仔细,吸收得当,那么,就一定能够取得进步,得到提高和发展。

而且,新教师还应该注意建立教师的个人魅力和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这就必须从自己的技能技巧、人格等方面下功夫。有些幼儿经常会这样说:'我喜欢某某老师,她唱歌可好听了!''我喜欢某某老师,她跳舞可好看了!'等等。可见,拉近与幼儿的距离,建立自己的个人魅力,技能技巧也是一个很好的途径。

园里,教师树立形象要做到说一不二,对幼儿提出的要求要幼儿必须做到。当然这些要求不是过份的。例如,在活动中,有活动规则;在游戏中,有游戏规则,教师必须在细微处树立威信。如果在细微处不注意,那更不用说在别的地方了。树立威信不是让幼儿怕你,而是提出的`要求必须遵守。'可见,在建立个人魅力和树立良好形象方面,要注意的是生活中的点滴和细微之处,要讲求原则和耐心,而不是靠几节成功的课,因为这并不是短时间内可以做到的。

大专毕业论文

论文摘要:针对目前高职院校公共机房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对如何管理好高职院校的公共计算机机房,充分发挥公共计算机机房在高职实验实训教学中的作用,本文根据笔者多年的机房管理经验,从硬件管理、软件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的应用已经深入到各行各业,高职院校计算机公共机房已成为高职实践教学中重要的教学场所。公共机房主要承担全院学生计算机文化基础课、计算机专业课、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任务,同时还承担了学校以及来自其它部门的考试等任务,这就使公共机房的使用频率大大地增加,因此对公共机房的设备管理、日常管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计算机机房管理事务繁杂,牵涉面广,对计算机管理员的技术素质、服务意识提出更高要求。机房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机房软硬件维护,计算机实验教学的课程安排、环境卫生管理、机房安全管理、机房资产管理等。

公共机房计算机使用频率高,使用人员范围广,因此在日常的使用过程中,计算机的硬件经常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故障,如:因计算机的移动造成计算机掉电、硬件松动,键盘、鼠标、耳机等易耗品损坏显得更为突出。同时也会出现人为破坏,有些由于机房的计算机安全设置不到位,学生有意无意的使用删除命令、格式化命令、修改cmos或注册表,造成系统被破坏。有的人会随意更改ip地址,可能导致局域网内计算机出现ip冲突。

公共机房承担着各种教学,且不同年级、不同专业有不同的实验内容,需要各种不同的教学环境,同时操作系统经常要安装补丁,杀毒软件不断更新病毒库。再加上要对应对各类考试、培训与平时的课外上机,使公共机房经常需要安装或更新各类软件,这让公共机房管理员必须耗费大量的时间安装系统及应用软件。

公共机房的环境卫生状况不好,灰尘对计算机的破坏很大,易损坏机器内部硬件,灰尘多了会覆盖在主板上,灰尘会阻碍散热器散热,造成计算机内部温度过高,严重时会导致计算机经常死机或者重启,尤其是cpu风扇上灰尘过多,影响cpu散热,会有烧毁cpu的可能,所以保持计算机机房环境整洁能有效避免灰尘对电脑的危害,延长计算机的使用寿命。同时不良的卫生条件也会影响上机人员的身体健康。机房室内的温度、湿度、电源稳定性都会对计算机硬性的稳定性、可靠性及使用寿命有很大影响,容易出现运行速度慢,频繁死机,原件烧毁等问题。

公共机房内的计算机因为使用频率高,硬件损坏率也高。为了保证机房正常运转,硬件设备维护要及时。定期检查接线,插口是否松动,定期打开机箱进行除尘,监督上机人员正常开关机,并且关闭显示器。建立易损件和常用耗材的备用库,保证已损坏的设备得以及时的更换,这样保证机器的及时正常运行,从而保证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由于我院的公共机房是在不同时期建成的,机房的计算机就存在配置不同、品牌不同的情况,这给计算机的系统维护和软件管理带来了难度。目前,大多数高校计算机公共机房的软件系统管理方法都是采用硬盘保护卡,它也是最行之有效的软件系统管理方法。

公共机房软件系统日常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操作系统被破坏后的恢复和批量安装更新软件、卸载软件等。用硬盘保护卡实现系统数据的恢复技术已经非常成熟了,只要将系统分区设置成“立即还原”,当系统出现问题时,重新启动计算机后,该分区就能恢复到原来的正常状态。软件安装我们可以利用硬盘保护卡的网络同传功能,做好一台母机,通过网络同传发送到各台子机即可。同时硬盘保护卡还具有增量同传、断点续传、远程唤醒、远程重启、远程关机、自动分配接收端ip地址和主机名、cmos参数保护和恢复功能等,根据软件系统日常管理中的实际问题有选择的使用,可以很方便、很高效的进行软件系统管理。

机房日常管理中我们经常会需要重新做系统或更改系统设置,增删应用程序,在这过程中会意外造成系统破坏然后进行了保存,这样每次开机还原的系统就不是原安全稳定的系统了。所以,最好的方法是除了对系统进行保护以外,管理人员还应在系统安全、稳定、完整的情况下,应用ghost软件进行备份。这样即使系统出了问题,也可运用系统备份文件进行恢复系统。

病毒是公共机房面临的一大难题。由于公共机房上机人数众多,机房内的计算机难免被一些通过恶意网站、移动存储等传播的病毒所感染。现在的计算机病毒具有破坏性、潜伏性和传染性等特点,破坏性强、不易清除,再加上使用者计算机水平不一,公共机房计算机很容易感染病毒,而且一旦感染,可能造成整个局域网内计算机都不能正常运行,甚至造成全校范围的影响。对付计算机病毒必须以预防为主,首先要及时给系统安装补丁将系统漏洞给堵住,其次给每台计算机安装杀毒软件和防火墙,防止计算机在使用的时候感染来自网络或移动存储的病毒,并且要定时更新病毒库。

机房管理历来是让许多机房管理员头疼的事。所谓“不以规矩,不成方圆”,为了规范机房管理,提高计算机的使用效率,保障公共机房的正常运作,制定出《机房管理员岗位职责》、《计算机机房安全制度》、《学生上机守则》、《设备损坏赔偿制度》等规章制度。有了科学、合理、可行的规章制度,日常的机房管理工作就有章可循。作为机房管理员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对机房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上机人员在使用计算机时,也必须认真填写上机记录,遵守管理制度。

针对机房管理中经常出现故障机不能得到及时维修的问题,我们在机房中配备一本《设备运行情况记录本》,用于上机学生进行登记,上机时如发现自己使用的计算机有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填写在《设备运行情况记录本》上,机房管理员根据每天的学生填写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维修,节省了检查计算机故障的时间。维护人员对自己维护的计算机进行故障记录,故障现象及处理方法以及解决后的状况,这样不但可以掌握每台计算机的工作状况也可为今后的故障维修总结经验。

公共机房的管理与维护是一既复杂繁琐,又不断重复的工作,而且具有一定的不可预见性,因此,作为机房管理员必须不断的学习相关的专业知识,不断的进行总结,管理员之间要互相交流,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同时,还要有服务意识,得到上机人员的理解和配合,实现机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人性化,为学院的计算机实践教学提供良好的服务。

大专毕业论文致谢

答辩结束了,还算顺利,感谢老师、同学、朋友给予我的帮助,现将论文中的致谢摘录,表达一下我的谢意!毕业论文致谢!岳麓山依旧,湘江水长流!转眼间,我已在麓山脚下的湖南大学度度过了七个年头。七年,一段不短的时间,从本科到研究生,七年的光阴让我成长,让我从青涩走向成熟。特别是,读取研究生,让我的人生有了不同的轨迹。在这宝贵的两年半的研究生生活中,首先我要感谢我的导师——陈共荣教授。“授人以鱼,不如授之以渔”,陈老师正是这样以言传身教来教导着我们。初识陈老师是在本科时,那时他任我们《财务经济分析》一课。期间陈老师的博学、睿智让我敬佩不已,暗下决心一定要成为陈老师门下的弟子。终于,在20xx年的秋天我的愿望得以实现。自此以后,与陈老师的联系增多,对他的了解更多:陈老师的博学,让我知道学海无涯仍需努力;陈老师的.勤奋,让我明白天道酬勤要坚持始终;陈老师的大度,让我能以宽容之心面对生活;陈老师的朴实,让我明白善良的价值。生活中,他教我们如何真诚做人、踏实做事;每一次的谈话都如同春风化雨,指引着我们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毕业论文的每一个过程都凝结着陈老师的心血,从选题到答辩的每一步,都离不开陈老师悉心的指导。陈老师对我的影响是巨大而深刻的,这种影响不是一朝的迸发,而是日积月累的渗透,在这点滴汇聚中使我逐渐形成正确、成熟的人生观、价值观。为此,我常常庆幸于我的幸运——有这样的导师是我研究生生涯的一大幸事!遗憾的是,毕业在即,能够在陈老师身边学习的日子已屈指可数。多么希望时间可以再多些,日子可以再长些,让我可以有更多的时间、更多的机会向陈老师再多学一点。但我知道,我人生的角色该转换了,我该走出校园了,在这转变发生之前我有陈老师给我的如此多的指导,就将使我在面对以后的工作和生活有可以借鉴的资本。在此,我要真诚的说声:“谢谢您,陈老师!”

在这里,还要特别感谢我的师母——肖军女士,您由内而外的美丽、大方与优雅永远需要我学习!您给予我们的温暖我将永远记在心里。感谢在研究生学习期间给我诸多教诲和帮助的会计学院的各位老师,感谢何进日老师、朱启明老师、凌志雄老师、周鸿老师给予我的指导和帮助!感谢和我一起生活两年半的室友,是你们让我们的寝室充满快乐与温馨,楚楚的善良、劳辉的执着、玲玲的果断、雁玲的勤奋和苗苗的理性,值得我学习。“君子和而不同”,我们正是如此!愿我们以后的人生都可以充实、多彩与快乐!感谢我的同门,谢谢你们给予我的帮助!感谢我的朋友,感谢你们在我失意时给我鼓励,在失落时给我支持,感谢你们和我一路走来,让我在此过程中倍感温暖!感谢我的家人——我的父母、姐姐和弟弟。没有你们,就不会有今天的我!我一直感恩,感恩于我可以拥有一个如此温馨的家庭,让我所有的一切都可以在你们这里得到理解与支持,得到谅解和分担。我爱你们,爱我们的家!一个人的成长绝不是一件孤立的事,没有别人的支持与帮助绝不可能办到。我感谢可以有这样一个空间,让我对所有给予我关心、帮助的人说声“谢谢”!今后,我会继续努力,好好工作!好好学习!好好生活!

大专毕业论文

目前,我国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和控制这方面的现状不是很让人满意,某些地方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尤其是工程施工阶段造价管理方面,这些问题严重的影响着工程的整体造价,然而这种问题之所以存在也是有原因的。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主要包括:施工材料的价格变动造成的成本不合理增加;建设单位或者是监理单位对现场的管理不到位,使得材料浪费严重,致使成本价格提高;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较低,使得施工效率较低,增加了成本;现场地质的变化以及气候条件的影响,延长了工期,造成成本的提高等。本章就来探讨和总结一下我国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和控制方面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其原因。

工程;施工阶段;造价管理;研究;。

1.1造价管理和控制松懈,缺乏监控。

项目工程的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管理和控制,主要是通过监理来实现的,监理的范围和内容主要有:“三控”、“两管”、“一协调”。三控即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两管即信息管理和合同管理;一协调即组织协调。从我国现在的现状来看,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理主要抓的是工程进度和质量和安全等,两个管理做的也不到位。工程造价的管理和控制更是时隐时现,根本没有做到真正的监控。

1.2建设单位忽视发包合同。

部分业主仅仅和施工单位商定了工程范围进度以及质量等条款后就开始签合同,随后就开始施工,对发包合同重视根本不够,这给施工单位和业主都带来了极大的麻烦。往往在工程竣工时,大家对照合同时才发现,很多条款都没有规定,比如:结算要求、工程价款、变更限制等等;施工单位借此漏洞夸大工程难度和开销,所以工程的造价和投资都无形中被增加了。

1.3施工技术有待完善。

目前,国内许多大型建筑施工由于施工技术方面存在不足,通常施工成本费用较高,不利于企业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因此,如何科学、有效的通过优化施工技术来降低施工过程中成本费用的增加,逐渐成为现代施工企业重点关注的话题。企业要想从根本上控制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并提高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水平,需要在施工技术的提升方面加大投入力度,改善目前施工技术不成熟以及落后的状态。

当前,我国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存在的问题的主要原因如下:

(1)施工单问谎报工程造价。施工单位巧设名目,大一些综合型单价内容单独列项,确保工程造价差在一个确定的范围之内。

(2)施工现场混乱。施工单位底薪聘请一些业务素质较低的监理工程师,业务的不熟悉,并且有时不经过调查或审核盲目的签证,有些承包商为是自身利益最大化,巧设名目,弄虚作假,以少报多,蒙哄欺骗,或是故意把签证化整为零,已达到蒙混过关的目的。

(3)违反工程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施工单位没做好充足的准备就给予动工,导致施工中问题不断,而不断的变更设计,并对改造后的设计不予评估审批,导致工程造价难以控制。

3.1加强材料管理和合理使用。

施工过程中,工程的材料管理和使用对工程的建设和工程造价都很重要。具体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1)材料价格管理。

加强材料管理和合理使用,要加强价格管理。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对材料信息实施资源共享。同时,还可以采用集中批量采购,减少开支的方法。此外,为了进一步加强价格管理,还要开展招标采购,降低采购成本。最后,还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材料采购合同管理,提高风险意识。

(2)材料用量管理。

材料用量管理,在具体实施方面可以分为以下几点:首先要合理配置材料,加强计划管理。其次,企业还要限额发料,严谨浪费。同时,在施工阶段,注意材料保养,保证质量;加强废料处理。此外,确保建筑施工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也具有重要的意义。施工材料是建筑工程所必备的要素,有效而合理的材料价格能有效的控制好工程造价。针对施工材料的价格受到时间、销售地点、和材料一次购买量等几方面影响,我们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准确的确定材料的价格。我们可以把省、市的造价站所提供的一些价格信息作为参考,并考虑到施工周期各个阶段,工程材料的价格会发生一定变动问题。减少由于价格波动造成的造价不合理原因。因此,要根据实际的市场材料的价格,来最终确定施工各个阶段所使用材料的价格,这样可以保证施工材料的价格更为合理,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

3.2加强人资的管理。

加强人资的管理,对于工程施工阶段造价管理非常重要。人工成本控制是项目工程整个成本控制中和重要的组成部分。很多工程的施工队伍的组成很复杂,包括合同工、固定工和临时工,而且很多施工工人都是农民工。工程任务量大时可以用农民工和临时工,当工程量少时可以减少工人的雇佣,从而减少开支。另外,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可以对施工人员进行监督激励制度,提高工人的积极性,激发工人的热情,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筑。还可以把施工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组合,实现最优配置和管理。

3.3加强机械的管理和使用。

加强机械的管理和使用,也能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工程造价的合理性。施工企业的机械费用在总成本中也占有很大的比例。目前,大多数都是机械劳动,机械的数量和种类也相对较多,其管理和使用就成为一个重要问题。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合理的选择机械组合使用;成立维护小组,对机械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要留有多余部件,避免机械损坏无法维修,影响工程进度。

3.4优化施工技术。

在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努力优化施工技术,通过找到最佳的技术方案,来有效的降低工程成本。随着国内建筑领域的不断发展,建筑施工企业要努力引进新技术,新思想来提高施工的效率,进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成本费用的有效控制。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技术创新的过程中,选取技术的时候,要做到保证项目工期以及质量的前提下,科学、合理的进行经济分析,从而找到最佳的技术方案,进而节约工程施工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总之,我国的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和控制方面,目前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为了更好的解决这些问题,除了完善和改进上述的方法外,企业还要不断更新造价管理理念,从而使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和控制过程越来越成熟。

[1]黄贺.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d].沈阳工业大学20xx。

[2]欧向杰.建筑工程施工阶段成本管理与控制研究[d].天津大学20xx。

[3]蒋雪峰.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研究与应用[d].天津大学20xx。

[4]孙嘉.房地产项目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d].江南大学20xx。

[5]陈敏.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管理的优化[d].湘潭大学20xx。

毕业论文大专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定义、符号、缩略语。

4职责。

4.1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4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4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大专毕业论文致谢

时光冉冉,岁月如梭,这世上唯一不变的就是变化。转眼间,真的是转眼间,三年研究生生活即将结束了。

闭上眼睛,可以瞬间调出研一第一天来海大的记忆,每一个场景细致可触。睁开眼睛,离开海大最后一天,却已经近在眼前了,每一刻时光都心有留念。坦然的说,我本科上的并不舒心,往事已去,不再罗嗦。然而研究生阶段却是我非常喜欢的时光,无论是学到的知识、认识的人物乃至经历的故事。在此,简单地做一个总结吧。

感谢爹娘。现在回家我会有意识地观察父母的气色,并因为老爹脸上的皱纹和老娘头上的白发而心情低落,为自己早年的操蛋而心生悔意。爹娘无比爱我,养我育我辛苦异常。给我的成长环境也很宽松,除了品德的教育和是非方面的指导,对其他方面的发展并不多加限制。对我的选择都始终鼎力支持,哪怕他们在某些选择上未必认同这个有些离经叛道的儿子。然而现在,我知道,我应该并且已经踏上,支持他们的道路上了。也许,对于大部分背负着各种负担的80后,一个最简单的奋斗的信念就是:让父母过的好点。

最后,对本文借鉴引用著作的作者,以及百忙中抽出时间审阅本论文的专家学者,表示由衷的谢意。

写到此处,指尖一涩,突然意识到,学生生涯真的要结束了!扭头望向窗外,久不能语。

在即将走出校园,直面大千世界的路口,虽然有些彷徨,有些茫然,但是我知道,我必须勇敢迈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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