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消防组织管理制度范文(17篇)

时间:2023-12-22 20:08:57 作者:碧墨

规章制度是对工作、生活和学习等方面的一系列行为准则和规范,它旨在维护秩序和提高效率。下面是一些实用的规章制度范文,希望能对你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

幼儿园消防管理制度

1、有防火安全领导组织,有灭火疏散预案,层层签定有消防安全责任书,有宣传标语。

2、制定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单位职工达到"三知两熟悉"即知火灾特点、知重点部位、知灭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岗位职责、熟悉灭火对策。

4、有健全的防火档案,有防火检查记录,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幼儿园的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不应超过3层:200m2以上建筑必须有两个疏散楼梯,楼梯间为防烟楼梯间。

6、幼儿园与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火间距小得小于30m,幼儿园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门向外开启,出口处不准有踏步。

7、幼儿园不应直接设在汽车库的上面,下面或毗邻处,幼儿园用房不宜设在地下人防工程内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内。

8、幼儿园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闭楼梯间的最大允许距离为:

(1)位于两个外部出口或楼梯之间的房间为25m;

(2)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的房间为2om。

9、安全疏散楼梯间内不能附设烧火间,可燃材料储藏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体管道。

10、幼儿园内不能装设蒸汽锅炉房。

11、幼儿园内电源开关、电闸、插座等距地面应不小于1.3m,灯头距地面应不小于2m。

12、学校内荧光灯和超过60w的白炽灯,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白炽灯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0.5m,不准使用落地灯和台灯照明,灯泡不能使用纸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13、幼儿园的儿童寝室内不能随意乱拉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等电器等。

14、配置使用空调的幼儿园,空调应有接地线,周围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帘不能搭在空调上,供电接线板和电表等应扩容,达到相应的负荷。

15、灭火器应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个放置点不多于5只,不少于2具,应急灯每lom一个,楼梯间和走道内必须安装室外消火栓完好。

16。疏散指示标志设在通道两侧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上边缘距地面不大于1.0,标志的间距不大于20mi袋形走道的尽端离标志的距离不大于lom。

17、每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幼儿园应安装自动报警系统。

幼儿园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三)会议要求:要求有会议记录,重大事件签字制度,每次要有两个以上议题。会议组织者必须做好充分准备,熟悉掌握学习内容与要点。

(一)全园会。

1、园长或教学主管主持(做好会议记录);。

2、全体教职工参加;。

3、每月月底召开一次;。

4、内容是总结本月工作,安排下月工作,公布全园应了解的大事。

(二)园务会。

1、园长主持(做好会议记录);。

2、教学、行政主管、保健组长、财会等人员代表;。

3、每两周一次;。

4、内容是对全园目标规划,计划,总结,人员奖惩,财务预算和决算,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及其他涉及全园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及时研究日常工作中的问题。

(三)教研会。

1、教研组长主持(做好会议记录);。

2、教师参加;。

3、每两周一次;。

4、内容是研究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困惑问题。

(四)保育保教会。

1、保育组长主持(做好会议记录);。

2、保育员参加;。

3、每两周一次;。

4、内容是研究保育工作中的问题,并对保育员进行培训。

(五)班务会。

1、主讲教师主持(做好会议记录);。

2、本班教师、保育员参加;。

3、每周一次;。

4、内容是研究班级保育工作的问题。

(六)伙委会。

1、行政主管或保健组长主持(做好会议记录);。

2、园长、保健医、厨师班长、教师、保育员、家长代表;。

3、每月一次;。

4、内容是向家长宣传幼儿教育理念,向家长汇报教育教学工作并征求家长的建议。

(一)文件的收发。

1、文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2、办公室负责外部转来的公文,统一收发、分发、传递;。

3、用印、立卷和存档,负责内部形成的公文用印和归档。

(二)收文处理程序。

1、凡是上级单位的信函和各类文件,应登记并归案;。

2、办公室负责文件处理的人员,收文后立即拆封,分类登记;。

4、办公室人员应认真理解领导批示,办理完毕应做好归档工作。

(三)发文程序。

1、领导签批后打印、复印发文;。

2、发文签字后即为最后定稿,办公室负责登记、编号(行政系列)发文稿编号后印刷;。

3、编号后的正式文件必须加盖公章;。

4、发文部门在分发的同时将原稿及一份正式文稿交办公室归档保存;。

5、指定专人负责文件管理;。

6、上级下发的正式文件,要进行登记;。

7、登记后交主管领导阅批,承办人负责文件传阅及催办工作;。

8、办理过的文件要妥善保管,定期整理、编号、装订、归档或退还。

(一)计算机、打印机。

1、设专人管理;。

2、凡需打印的正式文件、材料,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打印、复印;。

3、下班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隐患后方可离开;。

4、各部门的总结、计划,未定稿的材料不批印;。

5、与工作无关的.材料不打印、不复印;。

6、做好印件登记、统计工作;。

7、做好成本核算,杜绝浪费,节约材料。

(二)计算机。

1、设专人管理;。

2、杜绝使用计算机上网,查询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3、严禁办公室人员使用计算机看vcd;。

4、严禁将来路不明的光盘、软盘插入计算机,防止病毒传播;。

5、禁止上班时间用计算机玩游戏。

(一)办公用品的购置。

1、用品的购置,由各部门在每月25日前填写采购需求单;。

2、特殊情况、急需物品,可以临时申报,经领导审核同意后,交由行政部,根据所购物品种类,进行价格咨询,统一购置。未经深情和批准擅自购置的物品,费用自付。

(二)办公用品的保管。

1、专人对所购置的物品进行验收、分类、登记入帐、妥善保管;。

2、各类物品领用后,由领用人自行负责保管;。

(三)办公用品的使用。

1、勤俭节约的原则,做到物尽其用,杜绝浪费;。

2、领用时,应根据各部门所报购物计划和上月库存情况,定向发放;。

3、物品管理人员要对使用人单独建立帐目,领用时必须签字。

(四)办公用品的移交。

1、工作变动离开原岗位者,需将所领用的公物进行移交;。

2、由行政部按物品领用账目清单,逐件做好清点,移交无误后,办理移交手续,

双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五)办公用品的维修。

1、部门到办公室填写维修单,提出维修意见;。

2、行政部门负责维修;。

3、正常操作损坏的物品,由部门报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进行维修;。

4、因其它情况造成物品丢失、损坏的,要先查明丢失、损坏的原因及责任,报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再进行批准。

(一)各部门岗位交接。

1、按时、按要求做好交接班工作;。

2、认真填写交接班本,按栏目要求填写。

(二)班级教师交接。

1、幼儿出勤人数,健康情况,服药次数、数量及时间,家长嘱托内容;。

2、中途接走的幼儿姓名以及有关教学内容;。

3、采取记录机口头介绍交班方式;。

4、主管领导要审阅交接班记录,并督导教师处理待办问题。

幼儿园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1.夜间幼儿发烧或不适,要立即通知值班医务人员及时处理,不得随便给幼儿服药。

2.每天对幼儿睡眠时的特殊情况服药情况等要认真做好记录。交班要交接清楚。

3.隔周清洁幼儿睡床及床柜。一周进行一次大清扫。

4.做好幼儿衣物的清洗和晾晒工作。

5.配合正副班主任和日班保育员做好对幼儿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生活卫生习惯。负责全园幼儿及职工的保健卫生工作,贯彻“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的方针。每学期制定保健卫生工作计划,了解新入园幼儿的“三防”接种及体检情况,定期做好驱虫矫正和治疗眼病,防治龋齿等工作。

6.全面了解幼儿生长发育情况,期末向激汇报。

7.负责每天晨检,做到一看二摸三问四检查,并监督指导教师做好午检和晚检工作。对患病幼儿及时做好妥善处理,指导体弱幼儿护理工作,发现传染病,指导保育员做好消毒工作并及时报告防疫部门,争取有效措施防止蔓延。每月公布一次幼儿发病率,睁发病率升降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指导厨房人员搞好饮食卫生和检查饮食用具消毒工作,指导各班做好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工作,定时检查各班体育锻炼及户外活动情况,了解幼儿的进步和睡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9.负责保管医务室一切物品用具药物,做好卫生知识宣传环境卫生饮食卫生和灭蚊蝇工作,协助后勤组长检查评比落实各项卫生保健工作,按时送报表。

10.负责常备药物的购买,每天按时送药到班,为激代煎中药,并照顾病儿按时服药。

11.了解幼儿心理健康情况,对有不良习惯及心理障碍的幼儿,与班上的教师配合商讨矫正办法,并定期进行监测。

12.认真钻研卫生保健业务,学习《规程》,以进一步了解掌握幼儿教育工作特点,更好地搞好工作。

13.定期对保教人员进行有关“幼儿常见病”的知识讲授,定期在“激园地”专栏中介绍有关育儿知识及保健卫生知识。必须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布的《幼儿所幼儿园保健制度》和省市区有关卫生保健制度。

14.制定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注意饮食卫生,两餐间隔不少于小时;每日体育活动不少于小时;每日户外活动不少于小时。

15.每学期全面体检一次,每个月测量身高体重一次,每学期测视力一次,对弱视幼儿每个月测查一次;每学期验血色素一次;每个月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进行分析;建立幼儿健康档案登记统计制度。

16.坚持晨检午检晚检制度,发现疾病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17.新生入园和新工作人员到岗均要先做体检,以后半验血复查一次,发现肝炎和其它传染病立即离校隔离和治疗。

18.配合卫生部门做预防接种工作。

19.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每周制定带量食谱,定期计算营养摄取量,每月召开膳食委员会。

20.每天保证供应充足的温度适中的开水,每天起床后课间运动后提醒幼儿饮水,培养幼儿自觉饮水的习惯。

21.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提醒幼儿每天大便一次。

幼儿园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1.教师应按照《幼儿园教育纲要》要求,每学期制定工作计划(班级计划、学科计划)。

2.教师值班时光必须使用普通话,进班之前做好各种准备(玩具、教具和其它用具)。

3.观摩公开课活动及其他教学恬动均要有计划、有总结。

4.按时打扫卫生、坚持桌面、地面整洁。

5.独立完成备课任务,备课本要书写认真,字迹清楚。

6.按课程表上课,组织游戏。

7.以鼓励、表扬,正面教育为主,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8.午睡时不睡觉、不离岗、不谈笑打闹,高声喊叫,不出现有损教师形象的言行。

9.要精力集中,注意幼儿精神,对幼儿细致而宽松,随时了解幼儿,如有不正常情景,随时处理。

10.利用接送幼儿时光,向家长做好宣传,适当说明幼儿一天在校生活、学习的情景。

11.要坚持仪容仪表整洁、精神,不串班,不聊天,不使用幼儿任何物品。

消防安全组织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安全规程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的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消防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7)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组织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消防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9)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问题。

10)审批重工艺处理、检修、施工消防安全技术方案。

11)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消防安全的重问题。

消防安全组织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和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逐级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

3.加检查.整改力度,除每周组织专项检查外,每天都要有保卫部三级巡查制检查安全防火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4.每年组织企业灭火疏散演练不低于二次。做好重节日期间防火工作,并制定具体保卫方案。

5.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落实好天然气.液化气的检查制度,电气线路设备的检查制度,及时清楚火险隐患。

6.建立企业消防档案,组建义务消防队,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加强吸烟管理制度,商场为无烟商场禁止吸烟。

7.坚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对发生火灾或火线隐患整改不及时部门,将加倍处罚责任人。

8.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落实维护责任人。

9.消防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每个员工都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保障消防安全。

10.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行消防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领导负责。

1、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规、标准规范,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安全工作与公司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3)为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6)组织制定符合本公司实施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7)推广先进的消防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8)配备、充实消防安全专业人员,保证消防安全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消防安全专业队伍。

9)公司内实行的各级承包合同中,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消防安全技术指标、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消防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10)重视和不断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安全和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11)消防安全责任人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资源简介。

负责相关技术、工艺文件、标准样板的制定、审批、归档和保管;

负责与设计开发有关的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情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7)品管部工作职责。

负责对各部门品质管理工作进行内部质量审核;

负责全员品质教育、培训;

负责各种质量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各种品质异常的仲裁处理,配合营销中心对客户投诉与退货进行调查处理。

(8)生产部工作职责。

负责生产工人的管理、教育、培训和配合人力资源部进行考核、奖惩;

负责用料管理及异常事项的追踪、改善;

负责质量管理及异常事项的预防、纠正、改善;

负责生产物料采购及进仓管理;

搞好生产现场管理,进行“5s”的持续推行活动;

负责安全生产,预防各种危险事故的发生;

编制和上报各种生产报表;

负责建立生产系统档案管理体系。

(9)财务部工作职责。

负责建立公司会计核算的制度和体系;

按期做好年、季、月度财务报表,做到帐表相符、帐证相符、帐帐相符;

做好成本核算,负责组织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负责对各部门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和对使用情况。

品管部

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一、专职消防队主要由消防及保安人员组成,义务消防队员由管理人员及员工组成,统一由管理公司安环办消防队负责管理。

二、管理公司安环办消防队对专职消防队员每月进行一次培训,对义务消防队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

三、消防队每半年组织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

四、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要服从管理公司安环办消防队的管理、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五、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范围;

(2)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3)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

(4)火灾现场的保护。

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专职消防队主要由消防安保人员组成,义务消防队由各部门管理人员及员工组成,统一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第二条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对专职消防队员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对义务消防队员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第三条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每半年组织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可与单位的'灭次和疏散预案演练同时进行。

第四条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要服从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五条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第六条对专职或义务消防队的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范围;。

(二)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三)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

(四)火灾现场的保护知识和要求。

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组织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 为加强消防工作,保障安全生产和基本建设安全,努力减少、消灭火灾事故,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项管理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逐级负责制和岗位消防负责制。

第三条 消防工作由公司消防领导小组领导,由各部门领导负责。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经营和基本建设之中。

第四条 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对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在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下,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公司保卫部。公司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公司保卫部安全员。

第七条 公司消防安全组织领导:

1、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组长,安全生产部、技术设备部、业务部、行政办公室、党群综合办公室、财务部负责人为成员。

2、公司消防安全办公室: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公司消防安全办公室于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技术设备部、业务部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

第八条 班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班组长,对本班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职工个人对本岗位消防安全负责。

第九条 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切实保障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工作,保障安全生产和基本建设安全,努力减少、消灭火灾事故,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项管理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逐级负责制和岗位消防负责制。

第三条消防工作由公司消防领导小组领导,由各部门领导负责。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经营和基本建设之中。

第四条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对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在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下,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公司保卫部。公司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公司保卫部安全员。

1、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组长,安全生产部、技术设备部、业务部、行政办公室、党群综合办公室、财务部负责人为成员。

2、公司消防安全办公室: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公司消防安全办公室于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技术设备部、业务部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

第八条班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班组长,对本班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职工个人对本岗位消防安全负责。

第九条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切实保障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消防组织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社会防御和扑救火灾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消防组织,是指除公安消防队以外的其他承担火灾预防、扑救及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的消防队伍,包括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社会消防组织的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消防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社会消防组织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增加投入,建立多种形式的社会消防组织,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鼓励和支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居(村)民委员会建立多种形式的社会消防组织。

鼓励单位和个人捐助社会消防组织建设。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消防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实施监督、指导,具体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辖区内社会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发展和改革、财政、经济和信息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工商行政管理、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社会消防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社会消防组织及其成员在消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显著成绩的,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

第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和消防规划,组织建立专职消防队。

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经济比较发达的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单位以及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大型商品交易市场,重要的车站、码头,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

前款规定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核设施单位除外),由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经本级人民政府确定,报省、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九条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建立的专职消防队,其选址、建筑标准、装备标准、人员配备等应当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除县级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外的其他专职消防队建设,参照城市消防站的建设标准,可以单独组建,也可以联合组建。

专职消防队建立后,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专职消防队不得擅自撤销;因组建单位被撤销或者分立、合并以及其他法定情形确需撤销或者重新改造、组建的,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由职工、居(村)民组成的志愿消防队。

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外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高速公路、长度1000米以上的隧道、住宅区物业等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志愿消防队或者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城市社区建设应当把消防建设列入重点内容,并把消防安全作为社区管理和服务的重点工作,建设与社区发展相适应的消防管理和服务网络,组建志愿消防队,切实做好社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志愿消防队应当根据防火、灭火的需要,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志愿消防队的建立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专职消防队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消防工作,有奉献精神;

(二)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龄为18周岁至45周岁,身体健康;

(四)经过消防业务。

培训合格,取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上岗证书。

专职消防队的负责人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应的消防专业知识和组织指挥能力。专职消防队负责人的任免,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确定人员,定期对社会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社会消防组织防御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社会消防组织纳入火灾防救网络,充分发挥社会消防组织的作用,增强各种消防力量区域协同防救火灾的能力。

第十三条专职消防队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承担责任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知识;

(二)定期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防火责任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建立防火检查档案,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防火标志;

(六)指导培训志愿消防队;

(八)定期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九)按照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志愿消防队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协助做好消防工作;

(二)督促他人遵守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

(三)开展防火检查,报告火灾隐患,提出改正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制定事故处置和灭火作战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五)参加火灾扑救,协助保护火灾现场;

(六)按照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社会消防组织在防火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有权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及时改正;对不改正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当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当地公安派出所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专职消防队应当制定业务训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专职消防队应当严格执行执勤制度,落实执勤人员,完成执勤任务。专职消防队的执勤、灭火、抢险救援、业务训练,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和训练的有关规定执行。

志愿消防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训练,提高扑救火灾的技能。

第十七条社会消防组织应当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装备、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社会消防组织的消防车、消防艇、泵等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并制作检查记录。

第十八条社会消防组织接到火灾报警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调派命令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灭火救援。

社会消防组织在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以及其他消防活动中,必须服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统一指挥。

社会消防组织的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任务时,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必须让行,不得穿插、超越。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

第十九条人民政府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人员聘用(招用)计划。

其他专职消防队由组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和本单位消防工作实际需要确定人员,保证其正常运作。

第二十条人民政府建立的专职消防队,其营房建设、器材装备、人员工资福利等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其他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负责解决。

志愿消防队的器材装备、学习培训、出勤补贴等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负责解决。

第二十一条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单位应当与消防队人员依法签订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在合同期间按照规定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并可根据工作需要或者消防队员的年龄、身体等情况实行岗位轮换。

企业专职消防队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不得低于本单位生产职工享有的平均待遇。

第二十二条社会消防组织应当配置完备的安全防护器材,保护消防组织人员人身安全,减少灭火救援中的人身伤亡。

第二十三条社会消防组织的人员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业务训练、火灾扑救、抢险救援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应当由组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解决医疗、抚恤等问题;组建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解决。符合革命烈士申报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申报。

第二十四条社会消防组织的消防车、消防艇,应当按照特种车辆(船艇)上牌,安装示警灯,设置专用标志。具体办法由省公安机关会同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执行灭火抢险救援任务的消防车、消防艇往返途中免缴通行费。

社会消防组织的消防车、消防艇,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正常必要的消防费用支出,作为企业的管理费用,按照规定在征收企业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社会消防组织的营房建设、车辆购置等附加税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规定予以减免。

第二十六条社会消防组织参加责任区以外的火灾扑救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定后,按照下列规定予以补偿:

(一)被施救单位参加保险的,从保险公司偿付的施救费中补偿;

(二)被施救单位未参加保险的,由起火单位负责补偿;

(三)保险施救费补偿不足或者起火单位无能力补偿的,由火灾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七条对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未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由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其他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专职消防队接到火灾报警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灭火救援调派指令后,不立即赶赴现场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权处理的机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1993年4月5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义务消防组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号)同时废止。

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为确保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把消防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之中,制定如下制度: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校长为学校的安全责任人,下设分管安全副校长,并由教师或保卫责任人作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学校教职工成立义务消防队。

2、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人人都明确“两知一会”即知道火灾的危害性,知道报火警,会逃生自救。

3、保障校内各种消防设施的良好状况,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施安好率100%,并做好检查检查记录。

4、教学楼的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安好。

5、学生聚集场所不得使用易燃材料装修。

6、加强易燃、易爆的危险品管理。做到实验用品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和实验教师同时负责保管,在实验时教师必须事前向学生讲明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7、图书室、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保管室、计算机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下课后要关好门窗和电源。

8、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灯等消防设施设备要加以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严肃处理。

9、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地进行整改、维护、更换,确保安全。

10、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电热设备;严禁吸烟和私自乱接电线。

11、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有教育家属要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2、校内住户使用燃气、煤气,要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锁阀。

13、食堂液化气罐和灶具应保持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4、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15、对因无视防火安全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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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四、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全体人员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三)应当持证上岗。

六、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七、单位每年可根据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地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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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一)学校消防组织(义务消防队)受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消防组织的日常管理,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

(二)义务消防队,应编制名册,明确负责人,并随组成人员的变化而及时补充、调整。

(三)学校的义务消防队,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知识、消防法规、消防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培训应有培训情况记录并存入消防档案。

(四)义务消防队员要熟悉本单位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知道本人在义务消防组织中的职责分工。

(五)义务消防队员要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灭火与疏散技能,会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

(六)义务消防队要做好本部门、本岗位日常安全防火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

(七)发生火灾时,义务消防队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和物资、保护现场等工作。

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1.社会单位的消防组织由本单位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包括消防安全职责部门、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

2.消防安全职责部门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指定,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落实消防工作计划,消除火灾隐患。

3.可以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4.应组建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数量的30%。

5.消防组织人员应编制成册,明确负责人,并随组成人员的变化而及时补充、调整。

6.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人员应定期组织培训。

7.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消防组织成员应迅速、自觉赶赴事故地点参与扑救工作,并在公安消防人员到达后,积极协助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秩序。

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我单位义务消防队组织建设,提高义务消防队的火灾处置能力,制定本规定。

二、各部门根据自身情况成立义务消防队。

三、义务消防队设队长1人,副队长1至2人,由部门负责人担任。

四、义务消防队队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2、组织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本单位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演练;

3、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学习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

4、组织义务消防队员检查、熟悉辖区的消防安全设施情况;

5、发生火灾后,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火灾扑救,事后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火灾调查。

五、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应小于部门总人数的30%,重点部位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应小于其总人数70%。

六、义务消防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初中以上文体程度,身体素质良好,年龄一般在18周岁至50周岁之间;

2、热爱消防工作,忠于职守,具有较高的工作责任感;

3、思想觉悟高,有上进心,具备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七、义务消防队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2、向员工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3、认真学习消防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施的性能和操作方法;

4、在扑救火灾中应服从指挥,坚守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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