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版(优质19篇)

时间:2023-12-01 07:20:59 作者:文锋

规章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和依法依规等。如果您对规章制度感兴趣,可以阅读下面的范文,了解更多相关信息。

药房管理规章制度

1、根据本院医疗需要,编制药品购置计划,经科主任审查,报院长批准后执行。

2、购入、调进或退库的药品,由采购人或经手人根据原始单据填写入库单,会同保管人员,共同对药品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合格无误,方可入库存。验收人员须在单据上签字盖章,以示负责。采购人员凭验收签字后的发票,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3、应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检查,注意药库室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光线等,防止虫蛀、鼠咬、发霉、泛油、变色、风化等。药材仓库应定期熏仓。药品应按其性质分类定位存放,标签醒目。库房应保持整洁。每季进行一次清库查点,合理报损,做到帐物相符。

4、毒性药品应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贵重药品应专人专柜加锁保管,严格执行领发手续,及时清点,做到帐物相符。

5、领药时应提前编造领药单,保管员根据库存量填写出库单,并由领药人点数签字,一式三联作出库、记帐、领药凭证。药库不得配发处方。抢救病人急需配发时,应及时补办手续,不得凭处方记帐。

6、凡需加工炮制的药材,由加工炮制人员领出,按要求加工炮制后,重新入库。入库前保管员对数量、质量进行验收,损耗应在规定限度内。

7、药品统计报表应做到正确及时,药品实行数量统计、金额管理。

药房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做好药房的工作,提高员工服务质量,全体员工必须遵守以下规章制度:

1、早班(夏季)8:00—16:00,(冬季)8:00—15:00,晚班(夏季)16:00—22:00,(冬季)15:00—22:00,不得迟到早退,违者罚款10元;上班时间做私活,罚款20元;无故早退作旷工处理;如有特殊情况请假,应先书面提出申请,经店长批准后方可,否则做旷工一次罚款50元。旷工二次做自动除名。

2、员工每天做好半小时的交接班工作,对当天本班的进货入库情况一定要与对班交代清楚,如果发现问题应该及时反映及时解决。

3、当班员工必须每天检查自己管理货架上的药品存放情况,做到随时整理货架,随时补充货源,如果发现当班员工有货不及时补充,对已销售完的商品不造计划或顾客需要的药品明明有库存却说没有的情况,视情节予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作开除处理,药品上柜一定要做到先进先出,如发现远期批号先售出而柜上还摆放近期批号或者两种批号都有者,追究柜台实物负责人的经济损失。

4、员工有责任做好缺货登记,收款时要唱收唱找,钱货两清,日清日结,并与销货记录核对。

5、货架上的标签任何人不得擅自拿掉或更改,必须通过药店经理核实批准后,才可撤销或更改。

6、对于效期药品(3—6个月内的药品),各班要做到心中有数,有计划,有步骤的'促销,尽可能避免和减少损失,如可推销的效期药品不及时进行促销,造成损失由工作人员承担。

7、如发现员工与顾客发生口角,无论什么原因,吵架的一律罚款50元;员工在店堂内吵架,现场各罚款50元,如不服从管理者予以开除。

8、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受产品促销,一经发现予以开除;促销礼品一律交收银台统一存放,并如实登记。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动用,违者罚款10元。

10、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我们在月评后给予50—100元的奖励。

11、树立顾客至上,服务第一的思想,员工上班时着装要统一、整洁,精神要饱满,服务要热情、周到,挂牌上岗。员工必须遵守卫生制度,各班上班前应做好店堂清洁卫生。

12、全体员工必须遵守药店的一切规章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请假。

以上规章制度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如严重违反制度予以辞退处理。

药房管理规章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证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生产日期、有效期、销售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薄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帐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阵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何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一、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冷藏储存温度为2—10℃,阴凉、凉暗储存指避光,温度不高于20℃,常温储存温度为0—30℃,相对温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二、保健食品应离好、隔墙放置,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须牢固、整齐,不得例置;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保健食品,应适当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三、应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四、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防晒、温度监测和管理,如温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五、应根据保健食品的流转情况,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质量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停售(下架)和处理。

一、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的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业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并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二、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的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药房管理规章制度

一、在销售药品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制度,向顾客正确介绍药品的功能、用途、使用方法、禁忌等内容,给予合理用药指导,不得采用虚假和夸大的方式误导顾客。

二、药品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方式进行销售。

三、过期失效、破损、污染、裂片或花斑、泛糖泛油、霉烂变质、风化潮解、虫蛀鼠咬等不合格药品严禁上柜销售。

四、处方药须凭医师处方调配或销售。审方员应对处方内容进行审核,处方审核完毕审方员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调配或销售完毕,调配或销售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字,并向顾客交代服用方法、用药禁忌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处方调配程序一般分审方、计价、调配、复核和给药。

五、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处方审方员应当拒绝调配或销售。如顾客确需,须经原处方医师更改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

六、销售处方药应收集处方并分月或季装订成册,顾客不愿留存处方,应按要求作好处方药销售记录。收集留存的'处方和处方药销售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两年。

七、药品销售应按规定出具销售凭证。

药房管理规章制度

一、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服法、禁忌等详加审查,方能调配。

二、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操作规程并执行处方制度的规定。

三、熟记各种药品的价格,划价准确,严格区分医保、自费处方。执行先收费后发药的制度。

四、发药时应耐心向病人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解答病人用药的.咨询。

五、急诊处方须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

六、上班时工作衣帽穿戴整洁,保持调剂品及储药瓶等清洁、整齐;室内要保持整洁卫生。

七、对违反规定滥用药品、有配伍禁忌、涂改等不合格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者报告院领导处理。

八、剧、毒药品的处方按其管理条例细则进行调配。

九、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制定公布的药品零售价格,按医院药品采供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十、公布本源所使用的药品价格及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接受监督。

十一、确保医疗保险药品备用药率达标,不得串换药品。

药房管理规章制度

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制度:

1、为保证药品经营行为的规范、有序,确保药品经营性质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应保持营业场所的环境整洁、卫生、有序、无污染物及污染源。

3、负责人对硬件场所的卫生负全面责任,并明确岗位的卫生管理责任。

4、营业场所定期进行卫生清洁,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洁,做到“四无”,即无积水、无垃圾、无烟头、无痰迹,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5、货架及陈列的药品应保持无灰尘、无污损,柜台洁净明亮,药品陈列规范有序。

6、保持店堂内外清洁卫生,严禁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放入货架,个人生活用品应统一集中存放于专门位置,不得放在药品货架或柜台中。

7、工作人员上班时,统一着装,穿戴整洁、大方,工作服夏天每周至少洗涤3次,冬天每周洗涤2次,员工应保持个人卫生,着装整齐,头发、指甲注意修剪整齐。

8、每年定期对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药品验收和养护人员应增加“视力”、“色盲”检查项目,并建立健康档案。

9、对患有传染病、皮肤病及精神病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1、为保证药品经营行为的合法性,确保药品销售质量,安全合理地为消费者提供放心药品和优质服务,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应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药品。

3、应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执业人员要求相符的证明。

4、从事药品零售工作的营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同时取得健康合格的有效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5、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签放置准确,字迹清晰,填写准确、规范。

6、营业员根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予顾客。

7、拆零药品出售时应在药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8、对缺货要认真登记,及时向业务部门传递消息,组织货源,补充上柜,并通知顾客购买。

9、做好各项台帐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

10、做好当日报表,做到帐款、帐物、帐货相符,发现总是及时报告药店经理。

11、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购药品或礼品等销售方式。

12、在店内提供咨询服务,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

药店营业员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药品法规,依法经营,安全合理销售药品。

2、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同时取得健康合格的有效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3、营业时应统一着装,佩载胸卡,主动热情,文明用语,站立服务。

4、正确销售药品,对用户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根据顾客所购买药品的性能、用途、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

5、认真执行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处方药审方、发药工作。

6、做好相关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做到帐款、帐物、帐货相符,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

7、负责对陈列的药品按其药品性质的名称、数量、有效期等逐一登记并及时上报组长。

8、对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业务部及配送中心传递药品信息,并通知客户购买。

9、负责对营业场所环境卫生的.清洁与保持,每日班前、班后应对营业场所进行卫生清洁。

10、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销售方式。

11、应提供咨询服务,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负责人岗位职责:

1、组织贯彻各项方针目标,对本店内的经营管理及质量工作全面负责。

2、积极实施并完成经营质量目标及各项任务,认真执行各制度和规定。

3、督促各岗位履行质量职责,确保药品经营质量。

4、负责进货计划的报送,调整好进货与库存的合理结构。

5、组织质量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做好月审核查工作进度表,确保各项考核指标完成。

6、负责督促药品质量的处理和近效期药品的促销落实工作。

7、每月定期召开质量分析总结会议,提出措施,以防为主,不断改进。

8、负责对消费者提出意见及建议进行分析,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水平。

9、负责定期上报药品质量信息,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10、以身作则,团结员工,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尊重员工的创造性,增强凝聚力。

11、认真抓好安全保卫工作,协调外部公共关系。

药房管理规章制度

尊敬的领导:。

您好!感谢您百忙之中垂阅我的自荐信,为一位满腔热情的大学生开启一扇希望之门,希望我的到来能给您带来惊喜,给我带来希望!

我叫窦xx,是雅安职业技术学院药学专业的一位即将毕业的学生。我很平凡,但不甘于平庸,我乐观,自信上进心强,爱好广泛,为人和善,能够很好的处理人际关系,并且有很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三年的学习深造使我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不屈不挠的性格。在校期间,我也特别注重在认真学习好专业课的同时,努力培养素质和提高能力,充分利用课余时间,拓展知识视野,完善知识结构.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我坚信只有多层次,全方位发展,并熟练掌握专业知识的人才,才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用人单位的需求。

我在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实习期间,跟随各个科室老师的带领,认真学习,将课本知识与理论实践相结合,现在我对中西药房,制剂室,药检室等科室的工作都有了一定经验,并从中学到了不少知识。

现在,我即将毕业,普通的院校,普通的我却拥有一课不甘于平凡的心.面对新的人生选择和挑战,我充满信心.我要在新的起点,新的层次,以新的姿态,展现新的风貌,书写新的记录,创造新的成绩。

尽管在众多应聘者中,我不一定是最优秀的,但我拥有不懈奋斗的意念,愈战愈强的精神和踏实肯干的作风。如果把您信任和希望给我,让我施展潜能,我一定会尽心尽责,尽我所能,让贵单位满意!

最后,祝贵单位宏图事业蒸蒸日上!

卫生室药房管理规章制度

1.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2.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3.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4.爱护本店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5.遵守本店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6.保持本店信誉不做任何有损信誉的事情。

7.注意本身品德修养仪表整洁切戒不良嗜好。

8.主动热情接待顾客并且态度谦和认真对待顾客的每个需求.需做到热情招呼,微笑待客,礼貌谢别。

9.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业务有关人士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10.工作期间不聚堆不与熟人长时间聊天。

11.有顾客咨询应马上起来接待,主动热情,文明用语。

12.销售货品时,不得亲疏有别,以貌取人,假公济私。

13.说话应诚恳,实事求是,不能夸大其词。

14.应记住常来的顾客。

15.对用户正确介绍货品的性能、用途、和注意事项。

16.店内的物品不能野蛮对待挪为私用。

17.及时登记整理卡尺账簿做到账款物相符。

18.柜台上不能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19.为保持店面卫生店员每个星期一1次小扫除、每个月一次大扫除。

20.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集体遭受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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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等法律规章等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我单位严格保证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一条树立健康从业意识、加强用人管理,严禁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以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条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第三条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第四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型肝炎,戊型病毒型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五条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知识培训,做好培训记录。

第六条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第七条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具备初中以上学历,经过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和行业规定的食品安全相关资质的,可以免于考核。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保证本单位的食品安全。

第八条定期协助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第九条执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之星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条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监督本单位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使用情况,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第十二条销售的食品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协助单位及时报告卫生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措施防治事态扩大,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顶底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论,作出自查报告,并进行存档保存。

第十四条做好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作出自查报告,并进行存档保存。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有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负责人落实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七条负责人定期检查从业人员监看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落实不到位的立即整改。

第十八条经营场所及设施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做好外观整洁,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货架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的情况。

第十九条定期进行出重灭害工作、防止害虫滋生,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对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第二十条发现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虫时应及时别杀。发现鼠洞蟑螂滋生穴应立即投药,清理并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经营场所应设立高5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布严密的防鼠板。

第二十一条加强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和“维护计划与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政权使用,精心维修,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保证设备、设施的长期安全稳定运转。

第二十二条设备、设施使用操作人员是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的责任者,实行以操作人员为主的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操作人员必须以严肃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正常使用和维护好设备,必须严格执行设备设施使用、管理、维护岗位责任任制和各种设备操作规程。

第二十三条在对用、备用、封存和闲置的设备,都要定期进行除尘、防潮、防腐蚀等维护保养工作。

第二十四条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

第二十五条根据食品进货凭证如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持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质期不得少于二年。

第二十六条设置视频进货台账,利用账簿记录。

第二十七条视频安全管理员定期查阅进货记录和检查视频的保存与质量情况。

第二十八条建立食品仓储、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其食品安全。

第二十九条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第三十条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存放设专门区域,不与有毒有害物质同库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15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15厘米以上,食品分库和分类、分架贮存,按照先进后出的原则存放,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第三十一条对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问题食品要及时下架退市,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十二条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和废弃物立即清理到封闭式垃圾桶内。

第三十三条每天都要对产生的废弃物进行清理。

第三十四条指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第三十五条在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对病人进行救治,防止事故扩大。

第三十六条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应当立即停止营业,向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第三十七条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对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的应当提前报告时间、地点。

第三十八条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拒绝、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卫生室药房管理规章制度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应在显著位置悬挂,并公开药品质量、价格、广告举报投诉电话。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从药人员管理、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养护、调配及使用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做好质量管理追踪工作,并明确各环节中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

医疗机构应当有专门的部门或者指定专人负责药品管理工作。

3、医疗机构从事处方审核和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具备药士(中药士)以上职称或药学(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药学专业知识培训合格。

4、医疗机构应当每年组织从事药品购进、保管、养护、验收、调配、使用的人员参加药事法规和药学专业知识的培训(外部或内部均可)。

5、医疗机构应当每年组织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患有传染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6、疗机构应当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药品质量管理年度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变化情况;

(三)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四)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自查报告应当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提交(县以下医疗机构可采取以中心卫生院为单位汇总后上报)。

1、医疗机构必须从合法企业购进药品,并向供货单位索取《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销售人员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等进行查验,并妥善保存首次购进药品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前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保存期不得少于五年。

购进进口药品时,还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并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购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需要同时索取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从生产企业购进药品,应当同时索取该批号药品的《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2、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应当索取、留存供货单位的合法票据,保存期不得少于3年,并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

医疗机构对购进药品(包括接收捐赠药品、从其他医疗机构调入急救药品)应当逐批进行验收,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验收记录。

医疗机构的药品购进记录和验收记录可以合二为一,但内容必须完整。

1、医疗机构应当按批准的诊疗范围设置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药房、药库,配置的设施、设备能够符合药品储存条件的要求。药房、药库应当与生活、办公和医疗区域分开,墙壁、顶棚和地面应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应设置必要的避光、通风、防虫、防鼠条件以及温湿度调控、监测设备,应设置离地10厘米地架。有冷藏药品的应设置冷库(冰箱)。

2、医疗机构的在库药品应当实行色标管理,设置合格品区、待验区(或待验标识牌)、退货药品区、不合格药品区。陈列药品应分品种按批号堆放,药品与非药品分开摆放、储存,设置“非药品区”;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开摆放;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危险品等应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

3、医疗机构应按照产品说明书标明的储存条件存放药品,并监测和记录储存区域的温湿度,发现温湿度超标,应立即采取调控措施,并做好记录。

4、医疗机构应当每月对在库药品进行检查和养护,发现有不合格药品、近效期(效期6个月内)及时记录,并将过期、变质、被污染等不合格药品及时移到不合格药品区,不合格药品及时做好报损和销毁,并记录。医疗机构还应对药品储存养护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发现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及时报修或更换。

1、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诊疗规范的要求配发药品,并在交付药品时向药品使用者正确说明药品性能、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禁忌等事项,不得做虚假宣传。

审核处方人员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如有问题,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签字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2、卫生院(含)以上医院应当建立处方评估制度,每月按不少于5%的比例进行抽查,并进行合理性评估。

3、医疗机构用于调配药品的工具、设施、包装用品以及调配药品、集中输液的区域,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配置输液的区域应当相对隔离,并符合相应洁净要求。

4、医疗机构调配药品需要拆零时,调配人员、工作环境、使用工具、包装物品应当符合卫生和质量要求,不得对药品产生污染。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

拆零药品包装袋上应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等。

5、医疗机构在药品调配使用过程中发现假劣药品,应当立即封存、停止使用,移入不合格药品区,并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退货、换货处理。

6、医疗机构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应设立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监测和报告工作,注意考察、收集本单位使用药品的质量、疗效和反应,及时通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时,必须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良后果扩大,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

发现医疗机构瞒报、缓报药品不良反应行为的,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药房管理规章制度

店员要求:可以没有专业知识,但必须开朗、善于钻研、愿意学习,有上进心,有亲和力。

签合同:要想辞职必须提前三个月写书面的辞职报告,原因是招新人,工作交接。

不能迟到早退。迟到10分钟内扣10元。迟到1小时以内扣20元。迟到1小时以上或不打招呼,擅自休息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罚100元。

病假提前打电话。

事假要提前两天请假。

销售排班:一天8小时班。如果是两班倒,按班次算提成。销售员分别计业绩,分别计算提成。店长等管理岗位,按全店的业绩算提成。

1、人员考勤,调配,亲自顶班。

2、每天检查缺货情况。也可分配给店员分别检查缺货情况。尤其是前100种的品牌和前100种的优质品种。

3、定期检查卫生。

4、每天必须写一个成功的销售案例。家一起探讨分享。可以写很成功的例子,也可以写个很不成功的例子,比较分析,以找出自身的优缺点。

5、定期考试。一个月一次。考药物功能知识,用法用量,通俗名称。

6、亲自办会员卡。详细记录会员信息。每个月可以设几天为本店会员日,持卡会有优惠品种,打折。

7、定期做活动。活动策划。做为主要负责人,可以找老板商量,找店员讨论。活动所用的促销品、彩页都有亲自做。

8、助员工提高业务水平。

9、采购权。

10、每月月初,要把近效期、6个月之内的药瀑销,处理掉。3个月之内的近效期药品必须下架,谁负责的柜台的损失谁负责。

11、负责每个季度的销售目标的完成。

12、一般店长工资是店员1.5倍。提成按所有店员平均提成的1.2倍。但必须是完成销售任务的前提下,家拿到所有提成。

1、每个月的不一样。年初就定好。可以根据以往的销售情况。一般应该增长20%-30%。对应往年每月的销售情况。

2、完成销售任务,就按百分比拿提成。完成任务,按业绩与任务的比例算系数,重新计算提成。

例如:

完成任务100%时,各药品提成可以拿到1000元。则发1000元提成。

完成任务80%时,各药品提成可以拿到1000元。则发1000*0.8=800元提成。

完成任务120%时,各药品提成可以拿到1000元。则发1000*1.2=1200元提成。

1、要求员工每天学习店内几个品种的常用名、用法用量、功能主治、适用人群、不良应。每月要考试。可以提前指定本月要考试的药品品类。

2、联系厂家培训人员前来讲课。

一、在销售药品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制度,向顾客正确介绍药品的功能、用途、使用方法、禁忌等内容,给予合理用药指导,不得采用虚假和夸的方式误导顾客。

二、药品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方式进行销售。

三、过期失效、破损、污染、裂片或花斑、泛糖泛油、霉烂变质、风化潮解、虫蛀鼠咬等不合格药品严禁上柜销售。

四、处方药须凭医师处方调配或销售。审方员应对处方内容进行审核,处方审核完毕审方员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调配或销售完毕,调配或销售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字,并向顾客交代服用方法、用药禁忌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处方调配程序一般分审方、计价、调配、复核和给药。

五、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处方审方员应当拒绝调配或销售。如顾客确需,须经原处方医师更改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

六、销售处方药应收集处方并分月或季装订成册,顾客不愿留存处方,应按要求作好处方药销售记录。收集留存的处方和处方药销售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两年。

七、药品销售应按规定出具销售凭证。

(1)离岗前,检查门窗、电、水火源,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2)易燃、易爆等危险性药品应另设危险品库存放,并按化学危险物品的分类原则进行分类,单分开隔离存放。以氧化剂配方时应用玻璃、瓷质器皿盛装,不能用纸包装。

(3)存放量的中草药应定期摊开,注意防潮,以防发热自燃。

(4)药店和库内严禁明火和吸烟,电气照明的灯具、开关、线路,不得靠近药架或穿过药品。

(5)化学性能相互抵触或相互产生强烈应的药品,要分开存放。盛放易燃液体的玻璃器皿,应放在药架底部,以免破碎、脱底而起火灾。

(6)药房内的废弃纸盒、纸屑,不要随地乱丢,应集中在金属桶篓内,每日清除。

(7)备有一定防火设备,并经常进行检查,掌握防火常识及防火器材的使用。

企业规范管理的规章制度

在现在社会,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规范管理的规章制度例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公文、文件审批管理。

第一条公司的各类公文、文件、传真、报告和资料,由公司行政部负责管理。

第二条收文、发文的签批管理。

(一)收文:各级政府下发的公文、文件,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发来的公文、文件及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企事业单位的信函等,应由公司文员进行收文登记,并填写《收文处理单》,由行政部部长签署批转意见后,呈送公司主管领导阅示,文员按主管领导的批示,转送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传阅办理。

(二)发文:公司对外发出的文件、报告、请示、信函等正式公文,应由与拟发文件内容相关的部门负责起草文稿,经主管领导审阅签批后,传至公司行政部打印、备档和发送。

(三)凡公司对外发出的正式公文、文件、报告、请示、信函等,以及公司下发的各种公文、文件,须由总经理、董事长签批才能生效。

(四)公司传真件的接收和发出,均应由文员负责并做好记录,对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传真件,将底稿存档;接收的传真件,要及时进行登记,收件人签字并存档。

第三条公文打印的管理。

(一)公司公文、文件的打印,由文员负责。

(二)公司各部门需打印以公司名义发送的正式公文,须按程序填写《发文审批单》;文员依据《发文审批单》中总经理的签批,进行打印和发放。

公司各部门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或复制公司存档的各类文件时,按档案管理中“档案的借阅与复制”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

第五条归档范围。

(一)上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通知及相关许可证批件,企业上呈的报告、请示,企业发出的信函。

(二)公司近远期规划、工作计划、各类统计报表、规章制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公司各类会议记录、纪要、决议等文件。

(四)业务往来信函、合同、协议、项目工程内业资料等。

(五)人事劳资档案、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资质证书等。

第六条归档要求。

(一)凡属应归档范围的收文,均应及时办理归档手续。

(二)相关业务部门获得的批件手续,要及时登记归档,如要使用,可办理正常借用手续;项目工程施工内业资料、文件(竣工批件),在工程结束后,由相关责任部门进行装订整理,并将其完整归档,同时办理交接手续。

(三)公司的档案由档案员负责整理归档,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档案的密级及类别划分,针对不同密级的划分,进行相应的档案管理。

第七条档案的借阅与复制。

(一)公司董事会成员、经理班子成员需借阅档案、文件时,在填写《文件借阅、复制记录表》后,可通过档案员办理借阅手续,提档或复制,阅后返还。

(二)公司其它人员因工作或业务活动需要借阅公司档案时,在填写《文件借阅、复制记录表》、经行政部部长批准后,公司档案员方可办理档案的借阅、提档或复制手续。

(三)公司档案、文件的借阅人,应当爱护并保持借阅档案的整洁和完整,严禁私自涂改、外借、翻印和抄录,杜绝遗失现象的发生。如确属工作或业务活动需要,对档案文件进行摘录和复制的,必须经行政部长批准后,方可由公司档案员进行摘录或复制。

第八条档案的标识。

对于失效或已更改的文件如:公司有关规定、制度、管理及办法等,公司档案员要标识明确并做明显的标记,以防止误用。

第九条档案的销毁。

(一)公司的任何人未经总经理授权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保存档案资料。(二)对于超过规定保存期限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应当按规定的时限予以销毁。销毁档案资料时,应当由公司档案员,提交档案销毁报告并附销毁档案资料明细表,经行政部长审核签字,呈报副总经理批准,方可组织销毁。销毁的全过程至少应由两人参加。

第三章介绍信和印鉴管理。

第十条公司印信是指公司的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章、财务专用章及公司的介绍信、证明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第十一条公司印信由某某公司办公室统一保管。

第十二条除公文外,需加盖公司公章的文件、资料,由使用人提出申请,填写印信申请单,经副总经理授权或批准,方可用印。申请单应注明资料名称、份数、经手人批准人。

第十三条公司的重大经济合同须加盖公章,应由主办部门提出申请,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加盖公章。

第十四条公司所有需要加盖印鉴的介绍信、合同文本、协议文本,及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出的所有公文,必须经行政部审核,并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行政部应建立印信台帐,每一个印信都应预留样式,并存档。

第十六条公司印鉴的使用,应当按公司发文的审批程序规定进行审核批准,公司文员方可盖章。对于不属于公司正式发文审批程序的,对公司利益会产生重要影响的文件的签章,要通过主管副总经理的批准方可进行;如果违反此项规定而造成的后果,由违反规定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印信管理人员不得在审核手续不完备的文本上加盖印章。

第十七条介绍信的`填写,必须注明办事人、去往单位、办理事由、时间等,不允许携带空白介绍信。严禁在空白介绍信和空白纸上加盖印章。

第十八条公司印章除特殊规定外,一律用红色印泥。

第十九条印信管理人员应在每年的三月前将上一年的介绍信存根归档,一本介绍信不得跨年度使用。

第二十条经公司加盖印鉴的公文,如出现意外情况或不利后果时,应当由公文批准人和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使用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负责人名章时,须征得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本人的同意。

第二十二条公司印章因特殊原因借出使用,需要报董事长批准,并认真填写公司印章借据,印章借据应注明资料名称、份数、经手人、批准人及借出时间和归还时间,印章归还后,该借据不得消毁,存档备查。

第二十三条经董事长批准方可销毁印章,销毁时必须有两人监督,并做好登记。

第四章会议管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召集的会议,由行政部负责通知并组织人员准时到会。

第二十五条公司级的会议只设有公司例会、专题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

第二十六条行政部负责上述会议的会务工作,必要时负责形成会议纪要。

第二十七条公司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形成的决定,由行政部负责督办和检查落实情况;专题例会所做出的决定,由主管领导负责落实。

第二十八条公司例会是公司行政、业务及其他事务管理的会议,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或授权主持,全体员工参加,主要是报告和处理公司临时性重要问题,一周召开一次。

第二十九条专题例会是根据部门业务上的关系而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由主管领导主持,对生产经营过程进行阶段性分析和总结,并做出决定,报告董事长。

第三十条总经理办公会不定期召开,会议主要讨论、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年度及月工作计划及其他有关公司重大问题的会议。

第三十一条公司任何级别的会议,均要经过周密的准备工作,准备好议题、提案,不开无准备的会议。

第五章固定资产及设施设备管理。

第三十二条为加强对公司固定资产及设施设备的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公司固定资产及设备设施,由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统一进行管理。

(二)公司固定资产及设备设施,必须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及《设备设施(办公设备)登记表》。

(三)固定资产除不动产之外,均应建立实物负责人制度,由责任人对所负责的设备设施定期提出保养和维护维修计划,经行政部长审核,副总经理批准后,按计划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和修养,确保设备设施的完好。

(五)各部门责任人要认真管理和维护好本部门使用的资产设备,部门间不得随意调换办公设备,不得随意把办公所用的桌椅、沙发等搬出办公楼外。

(六)作好办公楼外(如施工现场、售楼处等)的设备设施、办公家具的管理,如因阶段性工作结束而对设备设施及办公家具停止使用时,应负责与行政部进行交接,或以其它方式妥善保管以备再用。

第六章保密管理。

第三十三条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一)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正在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公司内部掌握的客户、意向客户资料,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计划开发的的、尚不宜对外公开的项目信息。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容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二)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力和利益遭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三)公司密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和正在洽谈的尚未公开的新项目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收入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4.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三十四条保密措施。

(一)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主管经理委托专人执行。

(二)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未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保存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内。

(三)属于公司秘密的,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四)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五)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六)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七)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总经理接到报告,应立即做出处理。

第三十五条责任与处罚。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七章公务车辆管理。

(一)公务车辆由行政部负责管理,统一调度。

(二)公务车辆负责公司组织的大型活动、对外接待、招待、财务部存取款(现金)及各部门公务用车。

(三)各部门用车必须填写《用车记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行政部派车。

(四)公务车辆的所需费用,如:保险费、养路费、车船使用税、车辆检验费、小修、正常保养、道桥和停车费,以及因工作需要驾车到外省市往返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建立车辆台帐,实行单车百公里耗油考核,单车核算,节约用油。

(六)外单位需借用公司车辆的,必须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七)要加强对车辆的定期保养和维护,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转和完好,正常保养按车辆行驶公里数的标准进行,需修理的填写《车辆维修单》,按审批程序得到批准后,由行政部统一安排维修,并填写《车辆保养记录》。

(八)司机必须遵纪守法,按章行驶,确保安全。如因其违章驾驶、乱停乱放、酒后驾车、私自出车被取缔、罚款、吊扣等一切后果,均由司机自己承担。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扣发奖金、取消驾驶公司车辆资格、直至辞退等处理。

(九)公司车辆配备专职司机,其他人不准驾驶公司车辆,否则发生事故均由驾车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司机责任。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提高企业综合素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省属驻昌和外地进昌各类建筑业企业。所称的进昌建筑业企业,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本市范围内,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具体负责建筑业企业的诚信管理工作。

第四条进昌建筑业企业进入本市参加建设市场活动,应提供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资料到市建委办理进昌登记手续。

第五条进昌办理登记手续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核对后归还):

第六条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设立分公司的,在昌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总承包企业不小于200平方米,各专业企业不小于100平方米,并办理在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开立银行帐户及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七条进昌建筑业企业具备了第五条、第六条所列条件的,可向市建委申领《诚信管理手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直属、省属驻昌和本市各类施工企业凭资质证书副本,可到市建委申领《诚信管理手册》。进昌建筑业企业不设分公司的不发《诚信管理手册》。

第八条《诚信管理手册》是本市和驻昌、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合法承接工程的信用档案,记录企业及项目经理在昌的业绩和奖惩情况。持《诚信管理手册》可参加本市所辖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持《诚信管理手册》参加招投标时,加入3分诚信分值;有违反建筑市场行为,被处以不良行为记录的每次扣2分,扣分分值可累加(不良行为记录当年有效,不跨年度)。

第九条领取了《诚信管理手册》的建筑业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和法人代表、资质等级、指定在昌负责人等,应从变更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市建委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国(境)外施工企业进昌施工按照国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一条建筑业企业在昌承接工程后,应组织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与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管理员、材料管理员必须是本企业职工。

第十二条建筑业企业应定期按要求向市建委和市统计局报送建筑业企业各类报表。

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应遵守国家、江西省及本市有关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同管理、劳动保障、计划生育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收回《诚信管理手册》的处理:

(五)不及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的;。

(六)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克扣或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

(七)不按规定上报各类报表的;。

(八)在昌施工期间发生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或质量安全等级事故的;。

(九)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

第十五条市建委对所持《诚信管理手册》的进昌建筑业企业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年度检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进昌建筑业企业应根据当年的年度检查通知进行年度检查申报,填写年度检查报表,提交《诚信管理手册》,交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在昌分公司《企业非法人营业执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二)外省外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昌设有办事处的,该地企业将申报资料提交到驻昌办事处,由驻昌办事处统一将年检资料交市建委;无驻昌办事处的企业将申报资料直接报市建委。

(三)对年度检查资料齐全的企业,市建委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年度检查结论,记录在《诚信管理手册》年度检查记录栏内。

第十六条年度检查的内容是: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施工条件是否符合进昌登记时应具备的条件;是否与其在昌施工承接的工程规模相适应;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是否存在着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

第十七条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的施工条件符合进昌登记时应具备的条件,且与其在昌施工的工程规模相适应,在过去一年中没有发生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年度检查结论为合格;发生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经批评教育后已整改的,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发生第十四条所列行为,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力的,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建委收回其《诚信管理手册》,在两年内市建委不再发给该企业《诚信管理手册》,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在此后的两年内参加本市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时,每次扣4分。

1、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

2、连续两年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的;。

第十九条年检时间为自下发年检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特殊情况企业可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在规定时间没有参加年度检查的进昌建筑业企业,其《诚信管理手册》自行失效。

第二十条进昌建筑业企业遗失《诚信管理手册》,应在本市登报声明作废后,重新补发。

第二十一条企业终止在昌承接工程,应到市建委办理离昌手续,同时上缴《诚信管理手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加强工艺管理,最大限度地满足顾客要求,创造最佳经济效益,根据公司生产管理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作为开展生产工作的指引,适用于公司生产系统包括输入、生产转换过程、输出和反馈四个环节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等方面管理活动。

第三条公司必须遵循效益化、科学管理、以销定产和组织均衡生产的原则开展生产管理活动。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总经理负责对公司生产管理的总体策划、授权、监督工作。

第五条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公司生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计划的制作、发放、生产进度的控制,负责设计技术工艺文件,编制工艺流程,并监控生产按计划和技术标准进行操作。

第七条市场部负责编制销售计划、接受顾客合同、组织合同评审及履行合同等相关工作;负责按生产需求,编制原料采购计划、实施采购,确保物资的正常供给。

第八条采购部负责按生产需求,编制设备及备品配件、辅料采购计划、实施采购,确保物资的正常供给。

第九条质检部负责从原材料入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检验工作,分析和改善全过程的质量问题,负责按要求进行成品的收发工作。

第十条仓储部负责按要求进行备料、发料、贮存、保管工作。

第十一条办公室负责按生产需求,编制人力资源计划,提供满足生产需要的人力资源。

第十二条财务部按生产需求,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的正常供给。

第十三条企管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监督生产管理的实施。

第三章生产订单管理。

第十四条市场部应依据产品销售业绩和市场调研报告,编制年、季、月销售预测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发给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根据销售预测计划及时安排生产计划和组织生产。

第十五条市场部收到顾客的合同、口头订单、书面订单或要货通知后,应立即组织生产技术部、质检部进行订单评审,确定技术要求、产量和发货日期,评审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以销售计划单形式发给生产技术部,同时分发给质检部,生产技术部根据销售计划单组织生产,质检部根据销售计划进行质量检验和发货。

第十六条市场部应随时跟踪生产,掌握各车间生产进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映,或与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作好顾客与生产部门的信息传递工作,以期随时回复顾客的询问,确保交期准时,如顾客有验货要求时,应予以按排。

第十七条市场部应经常保持与顾客进行沟通与联系,针对其反馈的信息,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准时出货和顾客满意。

第十八条订单、合同或要货通知在执行期间,如果公司未能按顾客要求完成或顾客要求变更时,市场部应及时与顾客进行沟通与联系,所作的任何变更都必须经与顾客书面确认,同时,将顾客的信息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市场部组织编制与安排月、周出货计划,确保交期准时,顾客满意。

第二十条市场部应作好每月产品出货情况的统计工作,于每月月末向总经理提交月份产品销售统计表、货款回收汇总表,及时反馈市场动态。

第四章生产计划管理。

第二十一条生产技术部收到市场部的年、季、月销售计划后,应作好产能分析,依据本公司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条件,合理安排年、季、月生产计划。

第二十二条生产技术部应于每月28日依据市场部的月销售预测计划,在充分预测产量及库存量的基础上编制下月生产计划,月生产计划经副总经理批准,并将生产计划指令下达给相关责任部门和各车间。

第二十三条月生产计划的制订,必须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如超出生产能力,应考虑适当应对措施的可能性,如远低于生产能力,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以便作适当的对策与决策。

第二十四条各车间根据已下达的月生产计划,制定本车间的周生产计划。周生产计划的制定,要与各车间的生产能力相适应,并根据工艺流程和各车间的生产能力大小,合理考虑车间之间的生产能力匹配与衔接,并且满足最终产品交付的交期要求。

第二十五条如在月份生产计划制定后,又接到新的合同或订单,必须在当月落实,否则不能保证交期时,其数量增加后,不超出制定月度生产计划已预估的预测量时,则月度生产计划毋需调整;若其数量增加后超出制定月度生产计划已预估的预测量时,则月生产计划须调整。计划的调整依其制定时审批权限与程序审批,并及时通知到相关部门。

第五章生产物料管理。

第二十六条生产技术部依据市场部月销售计划、订单、合同或要货通知,审核半成品、成品的库存动态情况,提出物料需求计划。物料需求计划与生产计划一同下达。

第二十七条物料采购部门依据生产计划排程及公司规定仓库物资的最大储存量和最少库存量标准,审核仓库库存动态情况,编制物资采购计划,经有关领导逐级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物料采购部门应与生产技术部、仓储部根据进货和生产周期共同协商设定安全存量,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仓库应及时将物料出库情况进行记录、存档、上报,便于有关部门或上级领导随时掌握仓库物料储存情况。

第三十条生产技术部应及时掌握物料到位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通知采购部门,或上报公司领导,尽量避免停工断料现象。

第三十一条物料采购部门应时刻掌握物料到厂情况,掌握车间物料控制情况和仓库储存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分析和纠正或通知相关部门,做出跟踪整改,或上报公司领导寻求对策。

第三十二条各车间依据周生产计划的安排,并且依据材料定额标准,填写领料单,经车间主任批准后,向仓库领取物料,仓库凭批准的领料单核发材料。

第三十三条各车间严格控制物料的使用,杜绝损失浪费现象,努力降低产品消耗。

第三十四条生产技术部根据确定的物料消耗定额,加强对车间物料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六章生产进度管理。

第三十五条各生产车间接到生产部下达的生产指令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研究,作出合理的生产安排。

第三十六条各车间对于工艺疑难问题及产品交期、物料异常问题,应立即通知生产技术部。

第三十七条生产技术部应及时掌握、督导、检查各车间的生产进度、质量、成本控制、物料到位和成品库存情况,合理调配人力、物力资源,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或上报领导,便于其做出改善措施。

第三十八条各车间应每天将生产情况统计于生产日报表中,并与生产计划进行比较,如发现总生产进度落后于计划时,应报告生产技术部予以协调解决,生产技术部每月应将生产情况进行统计,对于出现较大差异的情况应分析原因,必要时要实施纠正措施。

第三十九条各车间在生产进程中,如出现断料、设备故障、停电停水等意外情况,且影响到其它车间生产或影响总的生产进度时,应及时向生产技术部汇报,由其召开生产协调会,研究对策,落实措施。必要时,生产技术部向副总经理报告予以协调解决。

第七章生产过程与现场管理。

第四十条生产技术部应加强生产过程和现场管理与监督,制定现场作业标准,指导各车间按照规定的要求实施生产过程控制和有效地进行现场管理。

第四十一条各车间主任应按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第四十二条各车间班长依据车间主任所布置的当天生产任务进行领料,合理安排班组成员进行作业。

第四十三条各工序操作人员工应自觉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并经常进行自检和互检,发现生产异常问题,应及时纠正,或上报有关领导予以协调解决。

第四十四条各工序操作人员工应按规定如实做好操作记录。

第四十五条各生产现场应及时进行清扫,做到物品排放定置有序,卫生清洁。

第四十六条各车间主任和班长应每天按照安全生产检查表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和整改,本车间无法整改的应立即上报。

第八章生产工艺管理。

第四十七条生产技术部应根据生产实际变化的需要,及时制定和修订工艺大纲,为公司各生产提供规范的工艺规程。

第四十八条当顾客的特殊要求需要公司变动工艺或工序要求时,生产技术部应针对特殊要求及时制定和下发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工艺标准或生产作业指导书等文件资料,供生产中遵循。

第四十九条各车间应严格执行公司工艺大纲和操作规程,及时检查操作人员执行工艺情况,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动工艺和操作规程。

第五十条生产技术部应经常督导、检查各车间工艺技术管理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第五十一条针对新产品、新工艺投入生产,生产技术部应进行跟踪管理,对各工序出现的工艺疑难问题,及时研究分析,现场指导,现场改善,并随时提供全方位工艺信息咨询。

第九章生产设备管理。

第五十二条生产中的所有设备都应进行编号,填制《设备管理卡》,并将此卡粘贴在设备上,且做到一机一卡。

第五十三条所有设备均应制定设备日常保养方法、规定日常保养项目、内容及频率等事项,并定期检查设备日常保养状况。

第五十四条设备管理人员每年初应制定《年度设备保养计划》,规定设备保养周期和责任人,报总经理批准后发放到相关部门和各车间。

第五十五条设备维护人员根据年度保养计划制定当月生产设备保养计划,经生产技术部综合平衡后实施。

第五十六条生产技术部应制定操作规程,规范操作步骤、日常点检项目和安全事项等,作业员工每次操作前必须按操作规程实施点检,确保设备一切正常方可操作,每天负责对设备进行外部清洁,如点检发现异常时,操作人员应维持停机状态,并立即通知主管或维修人员处理。

第五十七条设备维护人员对于生产设备故障应无条件地进行检修,保证生产正常运转。

第五十八条各车间应为设备维护人员检查和维修设备提供方便和保障。

第十章生产调度管理。

第五十九条公司在生产副总经理领导下、以生产技术部为中心、对全公司的生产活动进行集中指挥、统一调度,最根本的任务是负责全公司生产组织,组织协调物料平衡,依据生产计划,保证生产均衡、有序、顺畅的进行。

第六十条生产技术部根据各部门、各车间的汇报,认为将影响到总的生产进度时,应及时召开生产协调会,研究对策。必要时,须向生产副总经理报告,予以协调解决。

第六十一条生产协调会依据实际情况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召开,必要时由生产副总经理主持,并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确定参加人员。

第六十二条每月28日为公司生产调度例会日,公司领导、各部部长、各车间主任、设备维修负责人或其他指定人员应到会。如有事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向生产技术部部长请假,准假后指定其他人员准时参加会议。

调度会由生产技术部部长主持,主要内容为通报当月生产质量情况和安排下月生产计划,各部门总结汇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安排相关工作事宜,各车间提出生产经营及其它方面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事宜,协调解决生产经营及其它方面重大事宜。

第六十三条各部门和各车间应认真执行生产协调会和生产调度会决定的事项,生产技术部应及时检查落实情况。

第十一章售后服务管理。

第六十四条生产技术部配合市场部进行售后服务工作,接到顾客的异议,应进行确认和分析,找出差异,妥善沟通和处理。

第六十五条针对顾客退货,应立即安排人员重新发货,确保顾客满意。针对顾客送回的不良品,应安排人员返工。

第六十六条生产技术部收到的质量信息后,应和生产车间进行确认和统计分析,找出主要问题,予以改进。

第十二章生产统计管理。

第六十七条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负责领导生产统计管理工作,生产技术部具体组织生产统计,并认真做好公司统计及其基础工作。

第六十八条各部门、各车间负责人是本部门、车间的生产统计责任人,应对本部门、车间各类生产统计数据的上报时间、正确性和统计报表的质量负责,建立好原始资料和统计台帐,资料要全面、准确、及时,确保统计报表的报送时间和质量。

第六十九条统计人员收集填报的生产统计数据必须交由直接领导审核确认后方可报出,以确保各类数据来源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客观性以及生产统计数据计算技术的准确性。

第七十条生产统计工作包括如下内容:生产统计数据(生产计划进度、产量完成情况包括各等级完成情况、产品等级率、成品率、回收率)、物料消耗数据(包括水、电、气能源消耗)、设备维修与保养数据包括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存货与发货及退货等。

第七十一条各部门和各车间应撰写月度、年度生产统计分析报告。生产统计分析内容应包括:同期统计数据的对比、统计数据与计划的对比、相关变量数据的对比分析;影响统计数据主要因素的分析;对主要统计量的趋势分析和判断;对重要统计量发展的控制建议。

第七十二条生产统计分析报告应运用统计学的基本原理,结合公司经营活动特点,预测发展趋势,撰写统计分析报告的基本要求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分析问题。

第七十三条在每个统计时段的统计工作完成后及时建立以报表、文字形式的分类生产统计档案。在统计工作中主动保护使用的计算机及其应用程序不受损坏,维护统计工作安全性。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七十四条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七十五条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和企管部负责解释。

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特制订本制度。

(一)、文件收发规定。

1、董事会和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拟稿。文件形成后,属董事会的由董事长签发,属公司的由总经理签发,属党内的由党支部书记签发。

业务文件由有关部门拟稿,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核、签发。

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2、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不同类别编号后,按文印规定处理。

文件由拟稿人校对,审核后方能复印、盖章。

3、董事会和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

秘密文件由专人按核定的范围报送。

4、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办公室存档。

5、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文书负责签收,并于接件当日填写阅办单,按领导批示的要求送达有关部门,办好文件阅办;属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即时报送。

6、文件阅办部门或个人,对有阅办要求的文件,应在三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反馈至办公室。三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应向办公室说明原因。以上列举的都是关于一些公司管理制度方面应该规定的内容。

7、所有文印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8、打印正式文件,必须按文件签发规定由总经理签署意见,送信息中心打印。各部门草拟的文件、合同、资料等,由各部门自行打印。打印文件、发传真均需逐项登记,以备查验。

9、文印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打字、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延误。工作任务繁忙时,应加班完成。办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楚。

10、文件、传真等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延误而致工作失误或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1、严禁擅自为私人打印、复印材料,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三)、办公用品购置领用规定。

12、公司领导及未实行经济责任制考核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填写《资金使用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后购置。实行经济责任制考核的部门所需购置办公用品,到办公室领用,办理出入库手续,明确金额。需购置的,由部门负责人填写《资金使用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购置。大额资金的使用,由总经理审核并报董事长批准后办理。

13、办公用品购置后,须持总经理审批的《资金使用审批表》和购货发票、清单,到办理出入库手续。未办理出入库手续的,财务部不予报销。

14、各部门所用的专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门自行制定格式,按规定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印制。

15、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16、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

(四)、电话使用规定。

17、公司各部门电话费均按月包干使用。具体标准如下:办公室120元/月,投资发展部100元/月,财务部60元/月,城建资产部100元/月,市场营销部200元/月,项目技术部130元/月,会议中心50元/月。

18、若有超出当月包干标准的,从超额部门的工资中扣出。当月节余部分累计到本部门下月话费中使用。以上是关于公司管理制度中办公室管理方面的规定。

二、公司管理制度之考勤制度。

1、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3、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4、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5、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6、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7、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8、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9、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10、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11、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12、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这部分表述的是关于公司管理制度中考勤方面的规定。

第一条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对进冀建筑业企业的服务水平,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确保投资效益,根据《建筑法》、《河北省建筑条例》、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进冀建筑业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进冀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进冀企业”),是指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注册地不在本省行政区域,进入本省行政区域进行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外埠建筑业企业进冀施工,应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冀备案手续。

进冀备案包括单项工程备案和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

第六条进冀企业拟在冀承揽单项工程,应办理单项工程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申请表。

(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三)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四)企业营业执照;。

(五)企业资质证书;。

(六)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进冀企业拟在冀年度承揽施工项目超过2个(含2个)的进冀企业,应当设立进冀企业分公司,并办理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由分公司统一管理在冀的施工项目。

办理进冀分公司备案,除按第六条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外,还应提交:

(一)分公司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书;。

(二)分公司成员的职称及资格证书。

第八条办理备案手续按下列程序进行:

(二)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进冀企业提供的备案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发现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进冀企业的备案文件后,应进行登记、核查;核查合格的,在1个工作日内,签发同意上报意见,由申请人持该意见及有关材料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四)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备案文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办理使用备案手续,颁发相应备案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作出不予备案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进冀建筑业企业中标(或按规定可以不经招标直接承包工程)后,企业应到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领取《进冀建筑业企业施工服务手册》,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冀备案证书;。

(二)中标通知书或按规定可以不经招标直接承揽工程的证明材料;。

(三)施工承包合同;。

(五)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合同。

第十条《进冀建筑业企业施工服务手册》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其内容包括:

(一)进冀建筑业企业服务指南;。

(二)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三)进冀建筑业企业和进冀施工人员基本情况;。

(四)本省建设行政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第十一条进冀企业分包工程,应选择有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并依法和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对分包企业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进冀企业应按规定,定期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筑业企业基本运行情况表》。

第十三条进冀建筑业企业享有与省内企业同等的权力、并承担相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本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的监督、管理、检查。

第十四条进冀企业的基本情况、资质情况、业绩和市场行为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纳入本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进冀企业的作业人员和分包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持有率不低于100%。

第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进冀企业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的培训。

第十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进冀企业遵守建设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进冀企业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施工项目的有关资料等。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资料后,组织有关专家对进冀企业的市场行为、经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检查结论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进冀企业有下列情形的,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三)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四)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六)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八)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

(十)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企业工程款和作业人员人工工资的;。

(十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九条进冀企业不合格名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布,并限期停止企业在冀投招标资格。

第二十条注册地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建筑业企业进冀施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二__年四月二十日起施行,原《河北省进冀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冀建建[20__]163号)同时废止。

卫生室药房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及税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3.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4.认真进行总分支机构核算,合理安排和处理分支分支机构的核算,满足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要求,由总机构统一计算,总分支机构就地预缴,年终由总机构进行汇算清缴。

6.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7.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税务和审计人员组成,岗位职责另行制定。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税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六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八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九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财务经理负责审核,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经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名或盖章。

第十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行政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第十五条支票由出纳员或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请购审批单”,经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十六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借款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十七条支票借款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清算,超期的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借款单”转应收个人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十八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由支票领用人办理现金借款手续,并按现金借款管理规定执行。

凡一周内支出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支出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第十九条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第二十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财务经理会同总经理联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经总经理授权可委托其他负责人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二十一条总机构财务部负责购买发票,并分发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的开票员于每月1号向总机构汇报上月发票使用情况,开票金额等。由总机构财务部核对其各分支机构的开票情况。

第二十二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个人劳务报酬;

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借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三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四条公司固定资产、原料辅料、车辆保管维修、代办运输费用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五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六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二十七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借款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二十八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审批程序第二条执行。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二十九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条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一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行政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二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财务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三条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四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三十五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三十六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三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1.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2.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3.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或支付款项的;

4.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5.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6.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7.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三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1.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2.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3.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4.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5.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6.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7.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经股东会通过。

第四十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1月1日开始执行。

第八八总分支机构的商品采购管理。

第四十二条总机构实行“采、供、销”三统一模式。总机构负责商品的全面采购,二级分支机构和三级分支机构不允许单独采购。三级分支机构缺货时,统一报二级分支机构业务部,二级分支机构上报总机构业务部。由总机构业务部统一采购商品,采购的商品统一配送到各二级分支机构,由二级分支机构统一配送到三级分支机构,商品款由总机构支付。

配送药品的价格和价款的结算方式由总机构统一制定和计算,各分支机构收到药品后,根据送货单据核对药品的名称、生产厂家、批号、数量、金额等,核对无误后在送货单据上签字确认。

第四十三条本公司存货采用历史成本记帐原则。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的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第四十五条本公司存货盘点分随时盘点、定期盘点和年度盘点。

第四十六条随时盘点由各分支机构库管员负责,库管员要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清点库存物资,保证库存台帐记录的物资数量和实际物资数量相符。

第四十七条定期盘点每月由二级分支机构的财务部和各三级机构的库管员负责,每季度总机构出纳要代表财务部亲自到各个分支机构和库管员共同盘点库存物资,盘点后出纳员要填写库存物资盘点差异记录表,列明盘点遇到的情况,库管员签字后交财务部。

第四十八条年度盘点由总部财务部负责组织,营运部、办公室、审计员参与,对公司所有资产进行全面大盘点。

第四十九条年度盘点的职责:

1、财务部负责编制年度资产盘点表。在实地盘点时负责记录。

2、营运部负责在实物存放地点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度量衡量器具,并进行详细的检查,以保证计量的准确性。

3、审计员负责对盘点过程进行监督。

第五十条盘点的程序。

4、由财务部门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准备所需盘点表格。

5、存货保管部门把存货按规定标准堆放好,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放置物资品名标识牌。盘点期间已收到物资而未办妥入帐手续的,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识。

6、盘点小组实地盘点,并将盘点结果添入盘点表。

7、盘点结束后,盘点小组要编制盘点报告,详细分析盘点中遇到的问题、盘盈和盘亏的原因分析,提交总经理审批。

8、总经理要召开专门会议,确定盘盈盘亏的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五十一条所有盘点资产都要保持静止状态,因此盘点开始后应停止物资的进出及移动。

第五十二条盘点结果处理:。

9、盘盈资产处理:资产盘盈后,要将资产重新登记入帐。盘点小组要添制一式两份的盘盈资产登记表,经过盘点小组负责人、监盘人、存货保管人签字,一联交财务部进行帐务处理,一联交存货保管人登记存货台帐。

10、盘亏资产处理:资产盘亏后,要确定资产盘亏的原因和责任人,并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盘点小组要添制一式两份的盘亏资产登记表,经过盘点小组负责人、监盘人、存货保管人签字,一联交财务部进行帐务处理,一联交存货保管人登记存货台帐。财务部要按盘亏的资产种类、数量、金额从存货帐户中转出,扣除相关责任人的罚款金额后计入营业外支出帐户;把责任人罚款计入其他应收款帐户,收到罚款后从其他应收款中转出。

第五十三条总机构每月月末对二级分支机构备用金进行盘点清查;二级分支机构对三级分支机构备用金进行盘点清查。营运部督导每月应对所管辖区域的各分支机构现金进行抽盘。总机构财务部应定期检查营运部的盘点资料,并定期对各分支机构现金进行抽盘,每月末最后一天各分支机构盘点库存,层层监督盘存。盘存后的报损报溢表由营运部副经理统一上报总机构财务部,由财务部按区域做进行帐务处理。

第五十四条三级分支机构每日销售日报表(收入明细)在18:30之前上报二级分支机构财务部,二级分支机构汇总三级分支机构的收入日报表,在19:30之前上报到总部财务部。各分支机构每日营业收取的现金存入公司法定账户,并于每星期周一8:00之前把上周存款凭单交于二级分支机构财务部;二级分支机构于每星期周一14:00之前把上周存款凭单交于总机构财务部。每月收取并如实登记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外收入,填写《营业外收入登记表》,月末前层层上交财务部;这样能够保证分支机构销售收入与销售成本能及时确认,且不存在滞后现象。

第五十五条储蓄业务卡与取款密码必须由财务部负责人及出纳分别保管。各门店备用金不得超过2000元,如有特殊情况需超额借支,应经营运部经理及分管副总审批后办理相关借支手续。

第五十六条各门店的备用金有店长写借款单,借款单有营运部经理签字,财务部审核、财务经理、公司总经理签字后,出纳方可放款。借款单并交给会计入账。

第五十七条各门店和总部的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帐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款项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五十八条各门店需要借支办理门店事务的,由门店负责人填定借据,写明借款用途,由营运部经理签字,由财务部长签字,最后需要总经理签字,出纳确认以上签字无误方可付款。门店发生的费用必须要出具正规的发票,办理费用报销流程,出纳复核无误后方可付款。

第六十条每月1-15日,由总部财务部统一核算营业收入、成本、费用,并确认总部和各二级分支机构的税金,由总部财务部统一存税款,总机构和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申报缴纳税款。

职位管理规章制度规范

为加强公司考勤管理,理顺工作流程,严格履行审核批准程序,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章日常考勤管理。

第一条各部门设立专(兼)职考勤管理人员,专(兼)职考勤管理人员每周对人员的实际出勤情况进行汇总、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及人事管理部门汇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人事管理部门对考勤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有监督、核查的权利。

第二条公司的考勤周期为每月的1日至次月的31日,各部门专(兼)职考勤管理人员于次月3日前把经过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的考勤汇总表、假期审批等考前表单上报公司人事部门。人事考勤专员在2个工作日内对公司所有考勤记录审核完毕。

第三条公司实行大小星期工作制度,每日工作8小时,公司不提倡加班,员工应在工作时间内高效率完成本职工作。各部门因生产工作实际情况需要调整作息时间,需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四条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加班需由部门负责人提前1天经主管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特殊原因不能提前申请,事后应及时补批手续。

第五条公司实行休假储备制度,即员工的加班可以作为日后同等时间的调休,公司节假日外休息可以冲抵员工的加班。各考勤管理人员应建立员工调休台帐,及时记录个人的休假储备情况,员工加班调休及冲抵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第二章员工假期管理。

第六条事假:是指因个人原因未到岗工作的时间。

1、事假的批准程序员工请事假必须先填写请假单,获取核准后方可休假,一般情况下不得事后补假。特殊情况下,必须持有相关证明或事先向主管领导电话说明情况,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按照事假处理,否则一律按照旷工对待。请事假半小时以上的,按事假计发薪酬。

2、批准权限部门经理可以批准1天以下(含1天),副总经理可批准3天以下(含3天),超过3天以上的事假需要总经理批准。总经理授权按照授权权限批准假期。各级管理人员不得超越权限批准事假。

第七条病假:是指员工因患病、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或休息的时间。

1、休病假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人及时告知本部门负责人,本部门考勤管理人员记录考勤并上报人事考勤部门,本人或委托人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上交休假证明。

2、休假证明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开出,员工因急诊在就进的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要休假的,需要就诊医院出具急诊和休假证明。

3、员工在工作时间需要看病时,应先向直接领导口头请假,以当日挂号票或诊断书为依据,看病时间一次满二小时或全月累计满八小时以上,按病假处理。

4、患病员工按休假凭证或准允休假的时间休息,计算病假时间以员工实际休息时间为准。员工实际休病假时间需由部门负责人在假条上签字认定。未经批准,实际休息时间大于休假凭证开具的休息时间的,按旷工处理。

5、员工在外地因病休息,需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就诊和休假证明。

6、在病假凭证上,有弄虚作假者,按旷工处理,直至解除合同。

7、病假工资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80%支付,低于北京市政府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医疗期。是指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法定期限。

1、医疗期计算应从员工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在规定的计算周期累计病休时间达到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时限的,视为医疗期满。病休期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2、根据有关规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应根据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和其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确定医疗期,医疗期计算标准见下表。

3、员工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经医院确诊后,医疗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主管副总审核、批准后,可酌情适当延长医疗期。

4、员工非因工致残和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部门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九条婚假: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员工的用于结婚的假期。

1、员工休婚假应书面提出申请并填写假条,按规定给婚假3天。爱人在外地工作且到外地结婚,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2、符合晚婚规定的员工,另给予奖励婚假7天。晚婚假自办理登记手续之日起一年有效且一次使用,不允许拆分,一次使用不足部分视同放弃休假。

3、再婚的员工可以享受3天婚假,不再享受晚婚假。

第十条丧假:按规定给予职工处理其直系亲属丧事的假期。

1、员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及抚养职工长大的抚养人去世,需要本人料理丧事的可给假三天。如亲人在外地去世,其往返路程时间,可按丧假处理,路途费用自理。

2、员工的祖父母去世,确需本人料理丧事的,经领导批准,可给丧假一天。故去亲人在外地,路程时间按事假处理,路途费用自理。

第十一条探亲假:是指员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按规定给予的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本规定的探亲假假期按照公司经营状况及公司需求,总经理有权决定是否批准。

1、本公司双方股东已婚员工原则上每月休假1次,假期为4天(含路途时间),一般休假时间确定在周四至下周一。

2、本公司双方股东未婚职工原则上每年休假2次,休假时间为1周。

3、享受探亲假的职工不再享受年休假,本人探亲假期小于年休假,剩余假期可以一次休完,探亲假一般不可以积累使用,特殊情况须经副总经理批准。

4、公司其他已婚员工在工作满1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公休日不能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员工探望配偶假期每年为10天。享受探亲假的员工不再享有年休假,探亲假小于年休假的,剩余假期可以一并休假。

5、未婚员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公休日不能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员工探望父母假期每年为10天,享受探亲假的员工不再享有年休假,探亲假小于年休假的,剩余假期可以一并休假。

6、员工休探亲假须提前1个月审批。主管副总批准后方可休假,休假审批单交人事考勤专员备案。

7、员工经批准的探亲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在探亲假期间因病而超期者,需持县以上医疗部门急诊证明,可按病假处理,其他超假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以上的员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休假假期,员工累计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20__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20__年不满20__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__年的,年休假为15天。

2、年休假一般在1个工作年内安排,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集中或分段安排个人年休假,公司一般不跨年安排年休假。

3、公司年休假一般由公司统一安排,员工有特殊情况需要休年休假的,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4、累计工作年限按照本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计算,无法提供缴费证明的,按照在本公司工作年限计算。

第十三条工伤医疗期:是指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

1、公司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确诊的诊断证明,对照《北京市工伤医疗期分类目录》,确定医疗期,发给工伤津贴。

2、工伤医疗期一般为一至二十四个月,严重工伤不超过三十六月。

3、工伤的认定及工伤医疗期待遇以北京市工伤保险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产假:是国家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所需休息恢复健康的时间。

2、女员工符合晚育条件的,奖励产假30天。经批准,奖励假可由男方享受。

3、女员工休产假应履行休假审批手续,并报公司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哺乳假:婴儿未满周岁的女职工每班工作时间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如路途较远两次哺乳时间应合并使用。

第三章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特殊考勤处理。

1、迟到:员工迟到,说明合理原因后,经得领导同意,迟到时间按事假处理;未说明任何理由无故迟到的,按旷工处理。迟到在10分钟以内的罚款10元,10分钟以上半小时以内的罚款20元,迟到半小时以上按事假甚至旷工处理。

2、早退:员工早退期间按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员工未履行休假审批程序或特殊情况未补审批手续,一律不能享受休假待遇。

第十八条本制度所列各项假期其薪酬待遇,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标准或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考勤规定归公司行政人事部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月一日起生效。

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规范

1.1本标准规定了__郴州__煤矸石综合利用工程项目筹建处综合管理部小车司机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本标准适用于__郴州__煤矸石综合利用工程项目筹建处综合管理部小车司机的安全工作。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__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__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__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__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3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及要求。

3.1在综合管理部主任的领导下,对小车的安全行驶工作负责。

3.2认真贯彻执行综合管理部小车司机的规章制度、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及时纠正小车司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在主任的'领导下,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及其实施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完善。

3.4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合格驾驶证书,经有关部门领导认可后,方可驾驶机动车辆。

3.5机动车辆实行专车专人,司机对各自车辆的安全驾驶负责。

3.6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集中精力,谨慎驾驶,出车要携带好驾驶证和行驶证,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超高、严禁无证人员驾驶。

3.7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机动车辆的年检、年审以及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8驾驶员应积极参加筹建处和公安机关规定的时间参加安全活动,学习上级交通安全管理机关下发的文件和资料,交流安全行驶经验和教训。对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者,应进行批评教育、补课或经济处罚。

3.9严格执行行驶“六不准”和坚持“三检”制度。驾驶员的安全行驶和违章肇事要进行严格考核和记录,并与经济责任挂钩或奖励、处罚、行政处分。

3.10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订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4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由__郴州__煤矸石综合利用工程项目筹建处综合管理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本标准与《__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__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__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__筹建处、安全监察部起草。

药房管理规章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处方调配人员的行为,保证处方调配的合法性及安全性。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81、83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72条。

3、《处方管理法》。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处方调配人员。

四、责任:

处方调配人员对本职责的实施负责。

五、工作内容:

1、本岗位工作应由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药剂士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在药房主任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3、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必须离开时,应经负责人批准并安排人员代班。

4、无特殊原因不得自行换班和无故缺席,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5、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严格执行医学专用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制度以处方管理制度。

6、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对处方查对的内容为: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发出的药品应注明药品名称、用法、用量,注意事项。

7、加强与各临床科室的联系。对新增药品和紧缺药品,应主动、及时地通知临床科室并介绍新药和代用品,为临床提供用药咨询;做好医师合理用药的参谋,注意及时地纠正临床用药中的不合理现象;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察工作;做到优质服务。

8、工作时着清洁工作衣,挂牌服务,下班前应做好药品补充和清洁卫生工作。

9、工作时间不会客、聊天和做私事。

10、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医学专用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当面点清,填写好交班簿,否则接班同志可以拒绝接班。如遇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药房主任请示汇报。

遵守药房管理规章制度

一、收方后详细审查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服用方法、禁忌等方能调配。

二、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生联系更改后再进行调配。

三、调配处方时要认真检查戥秤,坚持查对制度,防止差错事故发生。

四、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烊化等,特殊用法的药品必须单包注明以保证中药汤剂质量。

五、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注意事项。

六、补充药斗药品时,必须细心核对。

七、保持室内清洁卫生。非药房人员不得人内。

防火管理规章制度规范

一、 门卫人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与自身素质,进一步增强为校为生奉献的精神,增强为生服务意识,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意识,正确处理纠纷和矛盾,爱岗敬业,认真、负责、努力工作。

二、 门卫人员要着装上岗(试用期无制服的用袖标即可),精神抖擞,坚守工作岗位,岗上不得躺卧、溜达,不得看书、看报、玩手机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吸烟、吃东西。

三、 学生、老师及工作人员凭证进入校区,要严查证件。

四、 大件物品出门要持“物品携出证”。

五、 学生晚上超过入校时间回校要做好登记。

六、 大胆管理,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态度和谐,举止文明得体,尊重他人人格,不得使用侮辱性语言和肢体动作。

七、 做好交接班工作,不得出现值班空档。

八、 门卫值班人员要对外来车辆进行严格检查(警车、消防车等公务车除外),查清去向,出校园时要查看是否私自拉有学校物品。

九、 门卫值班人员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工作,努力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和服务管理工作,积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 搞好值班室及值班点的卫生,东西排放有序、整洁,登记内容清楚齐全。

十一、 所有人员必须爱护公物、装备,如无故损丢应照价赔偿。

编后语:安保处恳切希望广大教职工、学生配合并监督安保,为共建美好和谐校园,我们一起努力。

公司规范管理的规章制度

很多人都看过公司管理制度,大家知道吗?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规范管理的规章制度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加强工艺管理,最大限度地满足顾客要求,创造最佳经济效益,根据公司生产管理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作为开展生产工作的指引,适用于公司生产系统包括输入、生产转换过程、输出和反馈四个环节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等方面管理活动。

第三条公司必须遵循效益化、科学管理、以销定产和组织均衡生产的原则开展生产管理活动。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总经理负责对公司生产管理的总体策划、授权、监督工作。

第五条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公司生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计划的制作、发放、生产进度的控制,负责设计技术工艺文件,编制工艺流程,并监控生产按计划和技术标准进行操作。

第七条市场部负责编制销售计划、接受顾客合同、组织合同评审及履行合同等相关工作;负责按生产需求,编制原料采购计划、实施采购,确保物资的正常供给。

第八条采购部负责按生产需求,编制设备及备品配件、辅料采购计划、实施采购,确保物资的正常供给。

第九条质检部负责从原材料入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检验工作,分析和改善全过程的质量问题,负责按要求进行成品的收发工作。

第十条仓储部负责按要求进行备料、发料、贮存、保管工作。

第十一条办公室负责按生产需求,编制人力资源计划,提供满足生产需要的人力资源。

第十二条财务部按生产需求,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的正常供给。

第十三条企管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监督生产管理的实施。

第三章生产订单管理。

第十四条市场部应依据产品销售业绩和市场调研报告,编制年、季、月销售预测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发给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根据销售预测计划及时安排生产计划和组织生产。

第十五条市场部收到顾客的合同、口头订单、书面订单或要货通知后,应立即组织生产技术部、质检部进行订单评审,确定技术要求、产量和发货日期,评审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以销售计划单形式发给生产技术部,同时分发给质检部,生产技术部根据销售计划单组织生产,质检部根据销售计划进行质量检验和发货。

第十六条市场部应随时跟踪生产,掌握各车间生产进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映,或与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作好顾客与生产部门的信息传递工作,以期随时回复顾客的询问,确保交期准时,如顾客有验货要求时,应予以按排。

第十七条市场部应经常保持与顾客进行沟通与联系,针对其反馈的信息,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准时出货和顾客满意。

第十八条订单、合同或要货通知在执行期间,如果公司未能按顾客要求完成或顾客要求变更时,市场部应及时与顾客进行沟通与联系,所作的任何变更都必须经与顾客书面确认,同时,将顾客的信息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市场部组织编制与安排月、周出货计划,确保交期准时,顾客满意。

第二十条市场部应作好每月产品出货情况的统计工作,于每月月末向总经理提交月份产品销售统计表、货款回收汇总表,及时反馈市场动态。

第四章生产计划管理。

第二十一条生产技术部收到市场部的年、季、月销售计划后,应作好产能分析,依据本公司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条件,合理安排年、季、月生产计划。

第二十二条生产技术部应于每月28日依据市场部的月销售预测计划,在充分预测产量及库存量的基础上编制下月生产计划,月生产计划经副总经理批准,并将生产计划指令下达给相关责任部门和各车间。

第二十三条月生产计划的制订,必须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如超出生产能力,应考虑适当应对措施的可能性,如远低于生产能力,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以便作适当的对策与决策。

第二十四条各车间根据已下达的月生产计划,制定本车间的周生产计划。周生产计划的制定,要与各车间的生产能力相适应,并根据工艺流程和各车间的生产能力大小,合理考虑车间之间的生产能力匹配与衔接,并且满足最终产品交付的交期要求。

第二十五条如在月份生产计划制定后,又接到新的合同或订单,必须在当月落实,否则不能保证交期时,其数量增加后,不超出制定月度生产计划已预估的预测量时,则月度生产计划毋需调整;若其数量增加后超出制定月度生产计划已预估的预测量时,则月生产计划须调整。计划的调整依其制定时审批权限与程序审批,并及时通知到相关部门。

第五章生产物料管理。

第二十六条生产技术部依据市场部月销售计划、订单、合同或要货通知,审核半成品、成品的库存动态情况,提出物料需求计划。物料需求计划与生产计划一同下达。

第二十七条物料采购部门依据生产计划排程及公司规定仓库物资的最大储存量和最少库存量标准,审核仓库库存动态情况,编制物资采购计划,经有关领导逐级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物料采购部门应与生产技术部、仓储部根据进货和生产周期共同协商设定安全存量,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仓库应及时将物料出库情况进行记录、存档、上报,便于有关部门或上级领导随时掌握仓库物料储存情况。

第三十条生产技术部应及时掌握物料到位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通知采购部门,或上报公司领导,尽量避免停工断料现象。

第三十一条物料采购部门应时刻掌握物料到厂情况,掌握车间物料控制情况和仓库储存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分析和纠正或通知相关部门,做出跟踪整改,或上报公司领导寻求对策。

第三十二条各车间依据周生产计划的安排,并且依据材料定额标准,填写领料单,经车间主任批准后,向仓库领取物料,仓库凭批准的领料单核发材料。

第三十三条各车间严格控制物料的使用,杜绝损失浪费现象,努力降低产品消耗。

第三十四条生产技术部根据确定的物料消耗定额,加强对车间物料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六章生产进度管理。

第三十五条各生产车间接到生产部下达的生产指令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研究,作出合理的生产安排。

第三十六条各车间对于工艺疑难问题及产品交期、物料异常问题,应立即通知生产技术部。

第三十七条生产技术部应及时掌握、督导、检查各车间的生产进度、质量、成本控制、物料到位和成品库存情况,合理调配人力、物力资源,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或上报领导,便于其做出改善措施。

第三十八条各车间应每天将生产情况统计于生产日报表中,并与生产计划进行比较,如发现总生产进度落后于计划时,应报告生产技术部予以协调解决,生产技术部每月应将生产情况进行统计,对于出现较大差异的情况应分析原因,必要时要实施纠正措施。

第三十九条各车间在生产进程中,如出现断料、设备故障、停电停水等意外情况,且影响到其它车间生产或影响总的生产进度时,应及时向生产技术部汇报,由其召开生产协调会,研究对策,落实措施。必要时,生产技术部向副总经理报告予以协调解决。

第七章生产过程与现场管理。

第四十条生产技术部应加强生产过程和现场管理与监督,制定现场作业标准,指导各车间按照规定的要求实施生产过程控制和有效地进行现场管理。

第四十一条各车间主任应按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第四十二条各车间班长依据车间主任所布置的当天生产任务进行领料,合理安排班组成员进行作业。

第四十三条各工序操作人员工应自觉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并经常进行自检和互检,发现生产异常问题,应及时纠正,或上报有关领导予以协调解决。

第四十四条各工序操作人员工应按规定如实做好操作记录。

第四十五条各生产现场应及时进行清扫,做到物品排放定置有序,卫生清洁。

第四十六条各车间主任和班长应每天按照安全生产检查表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和整改,本车间无法整改的应立即上报。

第八章生产工艺管理。

第四十七条生产技术部应根据生产实际变化的需要,及时制定和修订工艺大纲,为公司各生产提供规范的工艺规程。

第四十八条当顾客的特殊要求需要公司变动工艺或工序要求时,生产技术部应针对特殊要求及时制定和下发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工艺标准或生产作业指导书等文件资料,供生产中遵循。

第四十九条各车间应严格执行公司工艺大纲和操作规程,及时检查操作人员执行工艺情况,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动工艺和操作规程。

第五十条生产技术部应经常督导、检查各车间工艺技术管理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第五十一条针对新产品、新工艺投入生产,生产技术部应进行跟踪管理,对各工序出现的工艺疑难问题,及时研究分析,现场指导,现场改善,并随时提供全方位工艺信息咨询。

第九章生产设备管理。

第五十二条生产中的所有设备都应进行编号,填制《设备管理卡》,并将此卡粘贴在设备上,且做到一机一卡。

第五十三条所有设备均应制定设备日常保养方法、规定日常保养项目、内容及频率等事项,并定期检查设备日常保养状况。

第五十四条设备管理人员每年初应制定《年度设备保养计划》,规定设备保养周期和责任人,报总经理批准后发放到相关部门和各车间。

第五十五条设备维护人员根据年度保养计划制定当月生产设备保养计划,经生产技术部综合平衡后实施。

第五十六条生产技术部应制定操作规程,规范操作步骤、日常点检项目和安全事项等,作业员工每次操作前必须按操作规程实施点检,确保设备一切正常方可操作,每天负责对设备进行外部清洁,如点检发现异常时,操作人员应维持停机状态,并立即通知主管或维修人员处理。

第五十七条设备维护人员对于生产设备故障应无条件地进行检修,保证生产正常运转。

第五十八条各车间应为设备维护人员检查和维修设备提供方便和保障。

第十章生产调度管理。

第五十九条公司在生产副总经理领导下、以生产技术部为中心、对全公司的生产活动进行集中指挥、统一调度,最根本的任务是负责全公司生产组织,组织协调物料平衡,依据生产计划,保证生产均衡、有序、顺畅的进行。

第六十条生产技术部根据各部门、各车间的汇报,认为将影响到总的生产进度时,应及时召开生产协调会,研究对策。必要时,须向生产副总经理报告,予以协调解决。

第六十一条生产协调会依据实际情况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召开,必要时由生产副总经理主持,并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确定参加人员。

第六十二条每月28日为公司生产调度例会日,公司领导、各部部长、各车间主任、设备维修负责人或其他指定人员应到会。如有事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向生产技术部部长请假,准假后指定其他人员准时参加会议。

调度会由生产技术部部长主持,主要内容为通报当月生产质量情况和安排下月生产计划,各部门总结汇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安排相关工作事宜,各车间提出生产经营及其它方面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事宜,协调解决生产经营及其它方面重大事宜。

第六十三条各部门和各车间应认真执行生产协调会和生产调度会决定的事项,生产技术部应及时检查落实情况。

第十一章售后服务管理。

第六十四条生产技术部配合市场部进行售后服务工作,接到顾客的异议,应进行确认和分析,找出差异,妥善沟通和处理。

第六十五条针对顾客退货,应立即安排人员重新发货,确保顾客满意。针对顾客送回的不良品,应安排人员返工。

第六十六条生产技术部收到的质量信息后,应和生产车间进行确认和统计分析,找出主要问题,予以改进。

第十二章生产统计管理。

第六十七条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负责领导生产统计管理工作,生产技术部具体组织生产统计,并认真做好公司统计及其基础工作。

第六十八条各部门、各车间负责人是本部门、车间的生产统计责任人,应对本部门、车间各类生产统计数据的上报时间、正确性和统计报表的质量负责,建立好原始资料和统计台帐,资料要全面、准确、及时,确保统计报表的报送时间和质量。

第六十九条统计人员收集填报的生产统计数据必须交由直接领导审核确认后方可报出,以确保各类数据来源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客观性以及生产统计数据计算技术的准确性。

第七十条生产统计工作包括如下内容:生产统计数据(生产计划进度、产量完成情况包括各等级完成情况、产品等级率、成品率、回收率)、物料消耗数据(包括水、电、气能源消耗)、设备维修与保养数据包括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存货与发货及退货等。

第七十一条各部门和各车间应撰写月度、年度生产统计分析报告。生产统计分析内容应包括:同期统计数据的对比、统计数据与计划的对比、相关变量数据的对比分析;影响统计数据主要因素的分析;对主要统计量的趋势分析和判断;对重要统计量发展的控制建议。

第七十二条生产统计分析报告应运用统计学的基本原理,结合公司经营活动特点,预测发展趋势,撰写统计分析报告的基本要求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分析问题。

第七十三条在每个统计时段的统计工作完成后及时建立以报表、文字形式的分类生产统计档案。在统计工作中主动保护使用的计算机及其应用程序不受损坏,维护统计工作安全性。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七十四条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七十五条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和企管部负责解释。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行管文件发文,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类文件建设的科学性及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行管文件,是指公司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照本制度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三、本制度中的行管文件分为通知、规定、办法、制度四种文件。

(一)通知是指向特定受文对象告知或转达有关事项或文件,让对象知道或执行的公文。在本公司通知用于受文对象在单个部门、多个部门或全公司的范围。

(三)办法指针对某一项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办法可以包含规定,但规定不能包含办法,规定及办法可以是临时性的,如暂行规定、试行办法等;在本公司办法用于受文对象在多个部门或全公司的范围。

(四)制度指长期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标准或行为准则。制度可以包含办法,但办法不能包含制度。在本公司制度用于受文对象在多个部门或全公司的范围。

四、行管文件正式发布前需经过:起草、审核、会签、合法性审查、修订、审批等程序。

第二章起草。

一、公司行管文件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通过公司法务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公司行管文件建设应当切实保障公司、员工及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实事求是地规范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公司各项工作向科学、规范、高效转变。

三、行管文件撰写人应按如下规范起草文件送审稿:

(一)行管文件抬头标题下方应填写送审稿抬头信息;。

(二)行管文件编号规则为:公司及部门字母简写-年号-xg/文件序号-文件版本修订号。

(三)字体规定:

3、文件正文:宋体黑色五号字;条目章节序号需加粗;。

5、文件页脚:黑体黑色小五号字;。

四、行管文件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明确、具体、无歧义,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具有可操作性。

五、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行管文件,由相应职能委员会或部门负责起草或修订。起草或修订过程中应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由起草委员会或部门组织。尤其有关酬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员工培训、劳动纪律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文件,应当充分征求职工代表意见后,再写入文件条款。

第三章审核。

一、部门起草的文件,须撰写人须将送审稿及“送审意见会签表”(详见附样表一)提交给所在二级部门的负责人审核;委员会起草的文件,须撰写人须将送审稿及“送审意见会签表”提交给所在委员会组长审核;审核流程如下:

(一)是否与有关规定、办法、制度相协调衔接;。

(二)是否目的明确,各条款切实可行;。

(三)是否深入征求有关部门或员工意见;。

二、二级部门负责人经审阅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撰写人反馈审核意见;撰写人应按照二级部门负责人的审核意见,对行管文件送审稿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再次送交所在二级部门负责人审核,直至通过。

三、通过审核的行管文件,由撰写人或审核人送交公司法务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合法性审查后仅涉及单个部门内部的通知、规定,可在部门内部直接发布。

第四章审批。

一、部门起草的文件发文范围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通知、办法、制度在通过审核及合法性审查后,由撰写人或审核人将送审稿及“送审意见会签表”(详见样表一)提交给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委员会起草的文件通过审核和合法性审查后,由撰写人或审核人将送审稿及“送审意见会签表”(详见样表一)提交给委员会主任审批;审批流程如下:

(一)对送审稿无异议且送审稿符合本制度中第三章规定的,在“送审意见会签表”审批意见一栏中提出“同意”意见。

(四)有关内容涉及重大事宜的,需通过审议会研究审批的,应邀请相关人员参与审议会决定审批意见或将送审稿发送有关部门和职工代表再次征求意见。

二、审批人经审阅后在10个工作日内向撰写人反馈审批意见;撰写人应按照审批意见,对文件送审稿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再次按本制度第三章及本章条款提交审核、审批,直至通过才可发布。

第五章发文。

二、发文可直接用送审稿格式发布,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通知、办法、制度也可选用红色文头发文格式发布,红色文头格式规范如下(详见附样表六):

(一)红色文头:公司全称黑体红色小初号字加粗。

1、格式中,__为发文部门规范简称;。

2、格式中,(____)为所发文件的年份号。

流水号,-3__为办法流水号,-4__为规定流水号。

(三)文件正文:宋体黑色四号字;条目章节序号需加粗。

(四)发文纸张一般采用a4纸;面页设置:上页边距2.0cm、下页边距1.5cm、左页边距2.0cm、右页边距1.5cm。电子发文统一以pdf文件格式发送。

三、发文部门或发文委员会要指定专人做好文件归档工作,对于电子文档应分年度建立文件夹,并按所发文件的文件编号建立电子文档;对于所有发放文件应保存一份书面文档,于每个年度结束时按顺序装订存档。

四、行管文件发布后,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学习,并贯彻。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文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并及时向上一级领导反馈执行效果。

五、行管文件发布后由起草部门或委员会负责最终解释。

第六章修改。

一、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各委员会、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对相关规定、办法、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实时根据公司发展情况提出修改建议。

二、相应人员接到修改意见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修改,修改后按本制度第三章、第四章条款提交审核、审批。

三、修改后的送审稿,须发布部门更新发布日期、版本、修订号等信息,并注明废止所替代的原文件名称、版本、修订号及发布日期。

第七章废止。

一、规定、办法、制度发布注明废止的文件为废止文件,不再另行发布通知。

二、仅涉及单个部门内部发布的规定可由所在二级部门负责人自行决定是否废止,如废止通过发布通知予以废止。

三、办法、制度在公司实际运营中超过两年以上未执行的,由起草部门或委员会向行政办提出申请废止,行政办报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意见后决定是否废止,如废止通过发布通知予以废止。

第八章附则。

一、公司各委员会、各部门行管文件建设程序参照本制度执行,具体格式可参照本制度附样表二、三、四、五、六,由各委员会、各部门内部制定相关工作计划。

二、本制度自20__年9月1日起执行,原相关文件在本制度执行之日起废止。

第一章公文、文件审批管理。

第一条公司的各类公文、文件、传真、报告和资料,由公司行政部负责管理。

第二条收文、发文的签批管理。

(一)收文:各级政府下发的公文、文件,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发来的公文、文件及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企事业单位的信函等,应由公司文员进行收文登记,并填写《收文处理单》,由行政部部长签署批转意见后,呈送公司主管领导阅示,文员按主管领导的批示,转送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传阅办理。

(二)发文:公司对外发出的文件、报告、请示、信函等正式公文,应由与拟发文件内容相关的部门负责起草文稿,经主管领导审阅签批后,传至公司行政部打印、备档和发送。

(三)凡公司对外发出的正式公文、文件、报告、请示、信函等,以及公司下发的各种公文、文件,须由总经理、董事长签批才能生效。

(四)公司传真件的接收和发出,均应由文员负责并做好记录,对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传真件,将底稿存档;接收的传真件,要及时进行登记,收件人签字并存档。

第三条公文打印的管理。

(一)公司公文、文件的打印,由文员负责。

(二)公司各部门需打印以公司名义发送的正式公文,须按程序填写《发文审批单》;文员依据《发文审批单》中总经理的签批,进行打印和发放。

公司各部门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或复制公司存档的各类文件时,按档案管理中“档案的借阅与复制”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

第五条归档范围。

(一)上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通知及相关许可证批件,企业上呈的报告、请示,企业发出的信函。

(二)公司近远期规划、工作计划、各类统计报表、规章制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公司各类会议记录、纪要、决议等文件。

(四)业务往来信函、合同、协议、项目工程内业资料等。

(五)人事劳资档案、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资质证书等。

第六条归档要求。

(一)凡属应归档范围的收文,均应及时办理归档手续。

(二)相关业务部门获得的批件手续,要及时登记归档,如要使用,可办理正常借用手续;项目工程施工内业资料、文件(竣工批件),在工程结束后,由相关责任部门进行装订整理,并将其完整归档,同时办理交接手续。

(三)公司的档案由档案员负责整理归档,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档案的密级及类别划分,针对不同密级的划分,进行相应的档案管理。

第七条档案的借阅与复制。

(一)公司董事会成员、经理班子成员需借阅档案、文件时,在填写《文件借阅、复制记录表》后,可通过档案员办理借阅手续,提档或复制,阅后返还。

(二)公司其它人员因工作或业务活动需要借阅公司档案时,在填写《文件借阅、复制记录表》、经行政部部长批准后,公司档案员方可办理档案的借阅、提档或复制手续。

(三)公司档案、文件的借阅人,应当爱护并保持借阅档案的整洁和完整,严禁私自涂改、外借、翻印和抄录,杜绝遗失现象的发生。如确属工作或业务活动需要,对档案文件进行摘录和复制的,必须经行政部长批准后,方可由公司档案员进行摘录或复制。

第八条档案的标识。

对于失效或已更改的文件如:公司有关规定、制度、管理及办法等,公司档案员要标识明确并做明显的标记,以防止误用。

第九条档案的销毁。

(一)公司的任何人未经总经理授权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保存档案资料。(二)对于超过规定保存期限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应当按规定的时限予以销毁。销毁档案资料时,应当由公司档案员,提交档案销毁报告并附销毁档案资料明细表,经行政部长审核签字,呈报副总经理批准,方可组织销毁。销毁的全过程至少应由两人参加。

第三章介绍信和印鉴管理。

第十条公司印信是指公司的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章、财务专用章及公司的介绍信、证明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第十一条公司印信由某某公司办公室统一保管。

第十二条除公文外,需加盖公司公章的文件、资料,由使用人提出申请,填写印信申请单,经副总经理授权或批准,方可用印。申请单应注明资料名称、份数、经手人批准人。

第十三条公司的重大经济合同须加盖公章,应由主办部门提出申请,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加盖公章。

第十四条公司所有需要加盖印鉴的介绍信、合同文本、协议文本,及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出的所有公文,必须经行政部审核,并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行政部应建立印信台帐,每一个印信都应预留样式,并存档。

第十六条公司印鉴的使用,应当按公司发文的审批程序规定进行审核批准,公司文员方可盖章。对于不属于公司正式发文审批程序的,对公司利益会产生重要影响的文件的签章,要通过主管副总经理的批准方可进行;如果违反此项规定而造成的后果,由违反规定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印信管理人员不得在审核手续不完备的文本上加盖印章。

第十七条介绍信的`填写,必须注明办事人、去往单位、办理事由、时间等,不允许携带空白介绍信。严禁在空白介绍信和空白纸上加盖印章。

第十八条公司印章除特殊规定外,一律用红色印泥。

第十九条印信管理人员应在每年的三月前将上一年的介绍信存根归档,一本介绍信不得跨年度使用。

第二十条经公司加盖印鉴的公文,如出现意外情况或不利后果时,应当由公文批准人和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使用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负责人名章时,须征得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本人的同意。

第二十二条公司印章因特殊原因借出使用,需要报董事长批准,并认真填写公司印章借据,印章借据应注明资料名称、份数、经手人、批准人及借出时间和归还时间,印章归还后,该借据不得消毁,存档备查。

第二十三条经董事长批准方可销毁印章,销毁时必须有两人监督,并做好登记。

第四章会议管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召集的会议,由行政部负责通知并组织人员准时到会。

第二十五条公司级的会议只设有公司例会、专题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

第二十六条行政部负责上述会议的会务工作,必要时负责形成会议纪要。

第二十七条公司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形成的决定,由行政部负责督办和检查落实情况;专题例会所做出的决定,由主管领导负责落实。

第二十八条公司例会是公司行政、业务及其他事务管理的会议,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或授权主持,全体员工参加,主要是报告和处理公司临时性重要问题,一周召开一次。

第二十九条专题例会是根据部门业务上的关系而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由主管领导主持,对生产经营过程进行阶段性分析和总结,并做出决定,报告董事长。

第三十条总经理办公会不定期召开,会议主要讨论、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年度及月工作计划及其他有关公司重大问题的会议。

第三十一条公司任何级别的会议,均要经过周密的准备工作,准备好议题、提案,不开无准备的会议。

第五章固定资产及设施设备管理。

第三十二条为加强对公司固定资产及设施设备的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公司固定资产及设备设施,由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统一进行管理。

(二)公司固定资产及设备设施,必须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及《设备设施(办公设备)登记表》。

(三)固定资产除不动产之外,均应建立实物负责人制度,由责任人对所负责的设备设施定期提出保养和维护维修计划,经行政部长审核,副总经理批准后,按计划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和修养,确保设备设施的完好。

(五)各部门责任人要认真管理和维护好本部门使用的资产设备,部门间不得随意调换办公设备,不得随意把办公所用的桌椅、沙发等搬出办公楼外。

(六)作好办公楼外(如施工现场、售楼处等)的设备设施、办公家具的管理,如因阶段性工作结束而对设备设施及办公家具停止使用时,应负责与行政部进行交接,或以其它方式妥善保管以备再用。

第六章保密管理。

第三十三条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一)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正在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公司内部掌握的客户、意向客户资料,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计划开发的的、尚不宜对外公开的项目信息。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容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二)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力和利益遭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和正在洽谈的尚未公开的新项目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收入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4.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三十四条保密措施。

(一)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主管经理委托专人执行。

(二)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未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保存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内。

(三)属于公司秘密的,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四)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五)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六)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七)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总经理接到报告,应立即做出处理。

第三十五条责任与处罚。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七章公务车辆管理。

(二)公务车辆负责公司组织的大型活动、对外接待、招待、财务部存取款(现金)及各部门公务用车。

(三)各部门用车必须填写《用车记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行政部派车。

(四)公务车辆的所需费用,如:保险费、养路费、车船使用税、车辆检验费、小修、正常保养、道桥和停车费,以及因工作需要驾车到外省市往返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建立车辆台帐,实行单车百公里耗油考核,单车核算,节约用油。

(六)外单位需借用公司车辆的,必须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七)要加强对车辆的定期保养和维护,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转和完好,正常保养按车辆行驶公里数的标准进行,需修理的填写《车辆维修单》,按审批程序得到批准后,由行政部统一安排维修,并填写《车辆保养记录》。

(八)司机必须遵纪守法,按章行驶,确保安全。如因其违章驾驶、乱停乱放、酒后驾车、私自出车被取缔、罚款、吊扣等一切后果,均由司机自己承担。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扣发奖金、取消驾驶公司车辆资格、直至辞退等处理。

(九)公司车辆配备专职司机,其他人不准驾驶公司车辆,否则发生事故均由驾车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司机责任。

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特制订本制度。

(一)、文件收发规定。

1、董事会和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拟稿。文件形成后,属董事会的由董事长签发,属公司的由总经理签发,属党内的由党支部书记签发。

业务文件由有关部门拟稿,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核、签发。

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2、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不同类别编号后,按文印规定处理。

文件由拟稿人校对,审核后方能复印、盖章。

3、董事会和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

秘密文件由专人按核定的范围报送。

4、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办公室存档。

5、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文书负责签收,并于接件当日填写阅办单,按领导批示的要求送达有关部门,办好文件阅办;属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即时报送。

6、文件阅办部门或个人,对有阅办要求的文件,应在三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反馈至办公室。三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应向办公室说明原因。以上列举的都是关于一些公司管理制度方面应该规定的内容。

(二)、文印管理规定。

7、所有文印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8、打印正式文件,必须按文件签发规定由总经理签署意见,送信息中心打印。各部门草拟的文件、合同、资料等,由各部门自行打印。打印文件、发传真均需逐项登记,以备查验。

9、文印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打字、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延误。工作任务繁忙时,应加班完成。办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楚。

10、文件、传真等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延误而致工作失误或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1、严禁擅自为私人打印、复印材料,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三)、办公用品购置领用规定。

12、公司领导及未实行经济责任制考核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填写《资金使用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后购置。实行经济责任制考核的部门所需购置办公用品,到办公室领用,办理出入库手续,明确金额。需购置的,由部门负责人填写《资金使用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购置。大额资金的使用,由总经理审核并报董事长批准后办理。

13、办公用品购置后,须持总经理审批的《资金使用审批表》和购货发票、清单,到办理出入库手续。未办理出入库手续的,财务部不予报销。

14、各部门所用的专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门自行制定格式,按规定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印制。

15、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16、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

(四)、电话使用规定。

17、公司各部门电话费均按月包干使用。具体标准如下:办公室120元/月,投资发展部100元/月,财务部60元/月,城建资产部100元/月,市场营销部200元/月,项目技术部130元/月,会议中心50元/月。

18、若有超出当月包干标准的,从超额部门的工资中扣出。当月节余部分累计到本部门下月话费中使用。以上是关于公司管理制度中办公室管理方面的规定。

1、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3、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4、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5、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6、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7、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8、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9、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10、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11、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12、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这部分表述的是关于公司管理制度中考勤方面的规定。

第一条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对进冀建筑业企业的服务水平,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确保投资效益,根据《建筑法》、《河北省建筑条例》、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进冀建筑业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进冀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进冀企业”),是指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注册地不在本省行政区域,进入本省行政区域进行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外埠建筑业企业进冀施工,应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冀备案手续。

进冀备案包括单项工程备案和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

第六条进冀企业拟在冀承揽单项工程,应办理单项工程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申请表。

(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三)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四)企业营业执照;。

(五)企业资质证书;。

(六)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进冀企业拟在冀年度承揽施工项目超过2个(含2个)的进冀企业,应当设立进冀企业分公司,并办理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由分公司统一管理在冀的施工项目。

办理进冀分公司备案,除按第六条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外,还应提交:

(一)分公司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书;。

(二)分公司成员的职称及资格证书。

第八条办理备案手续按下列程序进行:

(二)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进冀企业提供的备案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发现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进冀企业的备案文件后,应进行登记、核查;核查合格的,在1个工作日内,签发同意上报意见,由申请人持该意见及有关材料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四)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备案文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办理使用备案手续,颁发相应备案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作出不予备案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进冀建筑业企业中标(或按规定可以不经招标直接承包工程)后,企业应到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领取《进冀建筑业企业施工服务手册》,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冀备案证书;。

(二)中标通知书或按规定可以不经招标直接承揽工程的证明材料;。

(三)施工承包合同;。

(五)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合同。

第十条《进冀建筑业企业施工服务手册》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其内容包括:

(一)进冀建筑业企业服务指南;。

(二)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三)进冀建筑业企业和进冀施工人员基本情况;。

(四)本省建设行政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第十一条进冀企业分包工程,应选择有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并依法和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对分包企业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进冀企业应按规定,定期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筑业企业基本运行情况表》。

第十三条进冀建筑业企业享有与省内企业同等的权力、并承担相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本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的监督、管理、检查。

第十四条进冀企业的基本情况、资质情况、业绩和市场行为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纳入本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进冀企业的作业人员和分包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持有率不低于100%。

第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进冀企业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的培训。

第十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进冀企业遵守建设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进冀企业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施工项目的有关资料等。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资料后,组织有关专家对进冀企业的市场行为、经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检查结论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进冀企业有下列情形的,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三)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四)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六)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八)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

(十)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企业工程款和作业人员人工工资的;。

(十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九条进冀企业不合格名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布,并限期停止企业在冀投招标资格。

第二十条注册地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建筑业企业进冀施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二__年四月二十日起施行,原《河北省进冀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冀建建[20__]16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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