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问题与治理的方案大全(18篇)

时间:2023-11-16 13:07:06 作者:BW笔侠 水环境问题与治理的方案大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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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目标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各项惠民惠农政策,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实现五个目标,即:查清“一卡通”管理运行现状,解决突出问题,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健全完善制度规定,提升惠民惠农治理效能。

坚持全面覆盖。以中央和省市区财政安排,直接发放到人到户补贴补助资金为重点,逐笔逐项、逐人逐卡摸清补贴政策、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发放金额、发放方式、发放时间、代理银行等现状,做到项目、资金、地区、管理部门和收益主体全覆盖。

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查找虚报冒领、截留占用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等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个别部门未按规定进行审批、分配、管理等阻碍惠民惠农政策落地的问题。

竖持“三不”一体推进。全面排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漏洞和违纪违法问题,既着力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又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源头综合治理。

二、主要任务。

(一)治理范围。重点治理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底,中央、省、市、区各类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情况、资金使用发放情况,涉及违纪违法事项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二)治理对象。各镇办、各业务科室、代理银行及受益主体。

(三)治理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检查、清理、纠正和规范以下问题。

1.逐户核查群众应享受惠民惠农补助项目、具体补助标准和资金到人到户等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该享受未享受、违规享受补助等问题。

2.逐项检查补贴资金是否按规定进行分配,公示公告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分配安排、审核审批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问题。

3.全面核实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是否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未发放的资金是否按规定存放,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套取骗取、私存私分、克扣索要等违纪违法问题。

三、组织机构。

成立民政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刘健康同志担任,祁喜强、张彩虹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张涛、刘媛、郑阳辉、牛文萍、李宁、王慧(第三方服务机构责任人)担任。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科,办公室主任由李宁担任。主要负责民政局专项治理统筹推进工作。

四、工作步骤。

202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一)统筹安排部署(11月1日)。

民政局制定工作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统筹推进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落实涉及本部门分管项目的专项治理和整改任务。

(二)开展自查排查(11月1日至11月16日)。

2.入户核查(11月4日至11月14日)。民政局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制定核查表,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采取“--户一表、逐户核查、当面核实”的方式,核查镇办上报群众“一卡通”办理、保管、使用及享受补贴项目、补贴标准、兑现金额等情况,对项目、资金、地区、管理部门和收益主体全面排查,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

3.梳理问题(11月14日至11月16日)。民政局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梳理发现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销号整改;财务科11月15日前向区财政局报送民政局自查排查情况报告、相关台账和违纪违法有关材料。

(四)全面巩固提升(11月17日至12月31日)。

1.纠治问题,全面整改。把问题纠治整改贯穿于专项治理全过程,对于自查排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坚持立即纠治。对于惠民惠农补贴工作缓慢、资金未按要求及时发放、账户信息修改不及时等问题集中纠治;要及时清退、追缴问题资金,确保自查排查发现问题件件有着落。

2.建章立制,固化成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针对自查排查、抽查核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举一反三,健全制度机制,强化源头治理。进一步健全完善“一卡通”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运行监管等制度实施细则,确保“一卡通”管理科学规范、公开透明,成为群众的“明白卡”、“幸福卡”。

五、工作要求。

(一)狠抓任务落实。各镇办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以认真、深入、扎实,严谨、细致、规范、求实的工作作风,切实履行专项治理、项目资金监管主体责任,按照各自职责任务精心部署﹑重点突破、深入整改,切实做到动作快、底子清、问题明、措施实,工作有力度、整治有效果,达到“规范管理、便利群众、堵塞漏洞、防治腐败”的目的,努力实现成效明显、群众满意。

(二)加强监督执纪。局党组要充分发挥作用,对专项治理全程进行监督,督促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推动专项治理工作走深走实。

旅游区环保问题治理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确保暑期旅游市场的平稳运行,为游客营造一个和谐、优美、舒适、安全的旅游环境,将对黄金海岸旅游区经营秩序开展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旅游市场秩序、全面改善我县旅游环境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民动员”的原则,集中力量,全力开展旅游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提升旅游整体形象,推动全县旅游业再上新台阶。

专项整治具体内容及具体分工。

(一)杜绝露天烧烤、招手拉客、浴场跑马、烟花炮竹违规经营燃放等现象。

1、杜绝露天烧烤:采取发布公告及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明确告知经营户取缔露天烧烤。对打游击式的露天烧烤,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依据相关规定没收经营用具,对符合规定的室内烧烤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此项工作由黄金海岸管委负责。

2、杜绝招手拉客:宾馆排档拦车拉客,不但阻碍车辆通行,而且影响旅游市场秩序,要在加强日常管理的同时,严厉打击公路招手拉客行为。此项工作由黄金海岸边防派出所负责。

3、杜绝浴场内私搭帐篷露营及跑马:加强浴场日常巡查,对从业人员进行严管重罚,杜绝浴场内私搭帐篷露营及跑马行为。此项工作由黄金海岸边防派出所负责,黄金海岸管委配合。

4、杜绝孔明灯和私自出售燃放烟花炮竹:严厉打击私自出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行为。烟花爆竹的储存经营由县安监局负责,孔明灯的违规经营处罚由县工商局负责,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燃放由黄金海岸边防派出所负责。

(二)实现流动商贩经营归行纳市、大排档规范经营、车辆有序停放。

1、取缔流动出售水产品:按照归行纳市的要求,将水产品经营者全部归入市场内经营。同时,严厉打击尾随兜售、缺斤少两、以次充好、流动销售水产品、欺客宰客以及贩卖不新鲜水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此项工作由黄金海岸工商分局负责,县市场局、县交警大队配合。

2、取缔公路项链摊位:按照归行纳市的要求,在二、三、四纬路与一经路的交叉口设立固定的摊位经营,将流动商贩全部归入固定场所经营,坚决取缔公路市场。此项工作由县市场建设分局负责,黄金海岸管委配合。

3、取缔无照经营:坚决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特别是个体户,为保障游客身体健康及海浴安全,严厉打击私售三无泳衣、私租泳圈等违法违规行为,在验照过程中明令禁止泳圈的租售,加强监督检查。此项工作由黄金海岸工商分局负责。

4、规范大排档经营:规定大排档经营时间及经营范围,严禁违反规定超时、超范围经营,在给游客提供便捷就餐环境的同时,注重食品卫生的监管。此项工作由黄金海岸管委负责,大排档的食品卫生由县卫生防疫站负责,无照经营问题由黄金海岸工商分局负责。

5、车辆有序停放:出租车及旅游车辆按位停车,严格治理各种车辆的无序停放,特别是当地违规停放车辆,要严管重罚。同时,加强沿海快速路在暑期的交通疏导,制定应急保障措施,防止交通堵塞现象发生。此项工作由县交警大队负责。

6、加强对旅游环境污染源的治理:建立旅游区周边污染源排查监管机制,打击违法违规排污、制造污染的行为,防止海水污染,加强对噪声、气味等污染源的治理工作。此项工作由县环保局负责,黄金海岸管委配合。

(三)取缔观光电瓶车、观光双人骑及四轮车,禁止经营性三轮车进入黄金海岸。

1、取缔经营性的两轮电动车、双人骑、四轮车。坚决取缔黄金海岸旅游区观光电瓶车、双人骑、四轮车,保障旅游区交通安全畅通。此项工作由黄金海岸管委负责,县交警大队配合。

2、经营性三轮车:坚决取缔黄金海岸旅游区经营性三轮车,对于进入黄金海岸旅游区的三轮车依法处罚。此项工作由黄金海岸管委负责。

3、无牌无照车辆的查处:依法查处无牌无照车辆进入黄金海岸旅游区,特别是各施工工地在旅游区道路两侧随意停放的各种无牌无照车辆。同时重点查处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此项工作由县交警大队负责。

(四)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旅游业务行为。

1、严厉打击黑导:查处社会闲散人员带团游览、欺骗游客等不法行为,整治尾随游客及公路拦车行为,特别是对黑导游车辆和非法载客车辆,加大惩罚力度。此项工作由黄金海岸边防派出所负责,县旅游局、县工商局、县交通局、县边防大队配合。

3、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旅游业务:查处虚假旅游广告、合同欺诈、非法组织“一日游”活动,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旅游业务活动。此项工作由县工商局负责,县旅游局配合。

4、严厉打击价格欺诈:加强旅游市场价格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查处景区周边非法倒票、收取回扣牟取暴利不履行价格承诺等欺诈行为。此项工作由县物价局负责,县工商局、县旅游局、县边防大队配合。

1、加强消防设施检查。整治宾馆、饭店消防硬件设施不达标、防范措施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重点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消防通道、防火安全门是否堵塞,应急预案是否建立。此项工作由县消防大队负责,县旅游局、县边防大队配合。

2、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抓好宾馆饭店、景区景点、乡村旅游点和工业旅游示范点等就餐环境的'卫生监管,加强农家院自酿葡萄酒的食品安全监管。强化休疗单位等就餐环境的卫生监管,防止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暑期食品安全。此项工作有县卫生防疫站负责,黄金海岸管委、县工商局配合。

3、加强旅游设施安全检查。认真排查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设备和重要危险地段的安全标识,检查旅游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旅游道路安全。此项工作由县质监局负责,县旅游局、县安监局、县交通局配合。

(六)加强社会治安治理及安保工作。

严肃处理打架斗殴、砸车窃物、骗财骗钱等违法行为,查禁从事封建迷信或有损旅游区形象的违法活动。抓好暑期接待高峰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解决危害旅游安全的一些突出问题,防止发生意外情况。此项工作黄金海岸边防派出所负责。

(七)严格落实旅游设施规划设计要求。

严禁改变各种设施的规划设计功能,特别是一经路沿海一线的市场、停车场、浴场内的各种设施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功能进行运营,禁止超出规划设计的建筑施工和超范围经营。此项工作由县规划局负责,县土地局、县工商局、县建设局、县文化局、县市场局、县旅游局配合。

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22日至6月26日)。召开旅游环境专项整治动员大会,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促进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专整治旅游环境的重要性,把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本方案及工作任务,层层分解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治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整治阶段(206月27日至10月31日)。采取集中整治与专项治理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各项具体工作,做到责任到单位,监查到现场,确保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三)检查阶段(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由县委、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整治进度、质量,随时进行督导检查。

方法策略。

(一)宣传发动,教育疏导。以社会公德教育和经营理念为主要内容,对宾馆个体商户进行教育培训,使各经营单位、业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摒弃只顾眼前、不求长远、损人利己的经营陋习,引导经营者采取一些有利于经营的服务方式,合法经营。

(二)重点整治,打防并举。针对屡次违法违规经营的单位和经营者,要采取得力措施,多部门联动,实行联合执法。重点打击处理一批经常扰乱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的顽固分子,教育震慑一批轻微违规经营者,对屡教不改分子,列入重点管控黑名单,以净化旅游市场经营秩序。

(三)巩固提高,保持常态。通过教育疏导及重点整治,使全县旅游区成为文明整洁、和谐平安、宜居、宜游的旅游目的地。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管县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一把手为副组长的旅游环境专项整治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旅游局局长、黄金海岸旅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担任,成员为各单位驻黄金海岸部门一把手组成,各成员单位要围绕专项整治方案内容,结合各自的本职业务开展工作,抓好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黄金海岸旅游区专项整治小组对专项整治任务指标进行量化,落实到具体部门。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暑办负责督导检查,定期召开协调会,调度整治效果。对发现问题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通过专项整治工作的日报、周报、月总结等制度的实施,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落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各部门力量的整合,对重点突出问题逐一制定解决办法,在专项整治活动中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扎实推进。

律师行业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工作计划是未来重要工作的最佳安排,具有较强的方向性和指导性。它是应用写作的计划风格之一。在现代领导科学中,为了达到特定的效果,决策助理需要有远见、有思想、仔细思考,并从不同的角度设计各种工作计划,供领导参考。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根据省厅、市局、区局关于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学习教育阶段安排,现将本所学习教育实施方案下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1、开展政治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等论著。

2、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认真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

3、开展政治规矩学习。组织党员律师学习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纪党规。

4、开展警示教育。组织观看《正风反腐就在身边》,学习典型案例汇编等。

5、开展职业道德培训。认真学习《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等法规和行业规范,学习预防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文件。

6、用好红色教育资源,通过举办延安整风精神讲座,观看红色题材影视片,到党性教育基地进行党性锻炼等形式,开展革命传统教育。

7、举行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

1、咱本所设置宣传栏,网站和公众号设立集中学习教育专题。

2、每周组织三次集中学习,要求全体律师参加,做好集中学习记录,要求每位律师做好个人的学习笔记。主要学习《习近平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等法规和行业规范,学习预防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3、组织党员律师学习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纪党规。

5、本所主任为大家讲一堂职业道德教育课,时间不少于一个小时。

6、组织观看《正风反腐就在身边》。

7、到青岛市革命烈士纪念馆开展革命传统教育。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根据县委和市司法局安排部署,县司法局开展全县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刀刃向内的勇气、自我革命的决心,坚决整治律师行业突出问题,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培养一支与党同心同德的人民律师队伍,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为建设平安、法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目标任务。

1.确保正确政治方向。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律师队伍,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与党同心同德、同向而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坚守执业为民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肃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整治敲警钟、以纪律树导向、以制度强约束,营造依法执业、服务为民的行业新风。

3.树立良好队伍形象。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全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恪守诚信、敢于担当的新时代人民律师队伍。

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全县执业律师及担任律所“顾问”、行政辅助人员的法院、检察院离职人员。

重点围绕两个方面开展专项治理。

(一)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向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行贿、介绍贿赂,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以各种方式变相搞利益输送,“围猎”司法人员。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包括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及开除公职人员)违反规定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或者在幕后担任“法律顾问行政辅助人员,充当“司法掮客”。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违反从业禁止规定,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律师事务所吸收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亲属等作为“隐名合伙人”,为向司法人员利益输送牵线搭桥;接受司法人员介绍的案源,支付“介绍费”。违反规定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与案件有关的司法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向其打探案情,等等。

(二)违法违规执业。通过网络、媒体、社交平台等对案件发表不当评论,发表不实之词等行为。私自收案、私自收费,违规进行风险代理;变相收取律师服务费以外的其他费用,采取分解收费项目等方式乱收费。不按规定开具收费合法票据。代理不尽职尽责,不认真准备案件材料、不按时参加庭审,因过错导致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重大遗漏或者错误。通过虚假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与办案机关、政府部门有特殊关系等,诱使当事人签订委托协议。采用诱导、欺骗等方式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在代理征地拆迁等群体性案件中,鼓动,教唆当事人以不正当方式表达诉求、激化矛盾。利用网络、媒体、社交平台等进行虚假、不当或误导性宣传,等等。

专项治理为期8个月,从2021年3月初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学习教育、自查核查、集中整治,总结提升等4个环节,对标全国司法行政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和省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时间节点统筹推进,其中涉及律师与市、县两级司法机关人不正当接触交往问题的查处在6月底前基本结束。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省政府纠风办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市政府决定由市工商局牵头,联合市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现根据《市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部署精神及市司法局统一安排,结合实际,就区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市委有关精神,坚持“清理、整顿、规范、发展”的工作原则,深入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切实解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损害服务客户及当事人利益的问题,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设,有效维护健康、公平、有序的律师法律服务市场,努力实现我区律师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重点对我区所属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执业行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治理。包括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收案收费、收费票据、审批登记、委托代理、案件讨论、结案归档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的要求,清理、整改管理不规范、制度不落实的问题,纠正违规执业行为,查处违法执业案件,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律师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成立我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区司法局副局长李丹石任组长,区司法局基层科工作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基层科,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我区律师事务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月)。

根据全市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成立我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工作会议,对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年1月下旬至年2月)。

自查自纠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组织实施,首先应组织律师学习律师管理法律法规及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文件规定、本所管理制度,然后组织律师开展个人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召开律师事务所管理会议或合伙人会议对本所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分析查找本所执业活动、教育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自查自纠阶段结束时,各单位应将自查自纠阶段的基本情况及自查出来的问题报区司法局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律师自查自纠要以《律师法》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违法处罚行为为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律师事务所的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

六是本所律师是否存在《律师法》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应受到行政处罚的执业行为。

(三)集中整治阶段(年3月至7月)。

区司法局将对各律师事务所教育管理、执业活动等律师工作进行深入分析,全面疏理,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进行整治;监督指导各律师事务所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协调解决律师事务所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深入各律师事务所通过查阅有关文书登记、归档案卷和实地考察了解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状况,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坚决打击违法执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行为,同时对查处的违规执业问题,按管理权限予以处置。

(四)建章立制阶段(年8月至9月)。

各律师事务所针对存在的问题,依据律师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修订完善本所律师管理制度和律师执业规则。

市司法局将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制定《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对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和保障律师依法、诚信执业等作出规定,修订完善全市律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区司法局根据《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制定完善我区律师管理制度和措施。

(五)检查总结阶段(年10月至11月)。

各律师事务所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讲评,各单位总结报告请于年10月9日前报区司法局。区司法局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律师事务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收集各单位工作信息,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报市司法局进行表彰奖励。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省政府纠风办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市政府决定由市工商局牵头,联合市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现根据《青岛市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部署精神及市司法局统一安排,结合实际,就崂山区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根据国务院纠风办201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市委有关精神,坚持“清理、整顿、规范、发展”的工作原则,深入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切实解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损害服务客户及当事人利益的问题,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设,有效维护健康、公平、有序的律师法律服务市场,努力实现我区律师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重点对我区所属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执业行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治理。包括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收案收费、收费票据、审批登记、委托代理、案件讨论、结案归档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的要求,清理、整改管理不规范、制度不落实的问题,纠正违规执业行为,查处违法执业案件,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律师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成立我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区司法局副局长李丹石任组长,区司法局基层科工作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基层科,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我区律师事务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月)。

根据全市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成立我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工作会议,对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1月下旬至2011年2月)。

自查自纠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组织实施,首先应组织律师学习律师管理法律法规及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文件规定、本所管理制度,然后组织律师开展个人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召开律师事务所管理会议或合伙人会议对本所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分析查找本所执业活动、教育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自查自纠阶段结束时,各单位应将自查自纠阶段的基本情况及自查出来的问题报区司法局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律师自查自纠要以《律师法》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违法处罚行为为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律师事务所的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一是律师事务所住所、章程、协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律师事务所资产、设立人数是否符合法定数额,律师事务所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二是律师事务所建立的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23项制度是否落实,案件审批、文书登记、公章、出庭函等是否符合管理规定,对律师的执业活动是否做到随时跟踪监督、指导;三是律师事务所是否有除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本所律师有否挂靠、兼任其他职业问题;四是律师事务所是否有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案件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五是律师事务所是否存在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和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六是本所律师是否存在《律师法》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应受到行政处罚的执业行为。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3月至7月)。

区司法局将对各律师事务所教育管理、执业活动等律师工作进行深入分析,全面疏理,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进行整治;监督指导各律师事务所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协调解决律师事务所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深入各律师事务所通过查阅有关文书登记、归档案卷和实地考察了解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状况,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坚决打击违法执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行为,同时对查处的违规执业问题,按管理权限予以处置。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1年8月至9月)。

各律师事务所针对存在的问题,依据律师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修订完善本所律师管理制度和律师执业规则。

市司法局将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制定《青岛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对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和保障律师依法、诚信执业等作出规定,修订完善全市律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区司法局根据《青岛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制定完善我区律师管理制度和措施。

(五)检查总结阶段(2011年10月至11月)。

各律师事务所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讲评,各单位总结报告请于2011年10月9日前报区司法局。区司法局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律师事务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收集各单位工作信息,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报市司法局进行表彰奖励。

青岛市政府决定开展市场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是全国、全省和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决定,认真做好全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律师事务所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全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有利于增强广大律师法律法规和服务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执业、诚信执业的自觉性;有利于完善律师行业监管机制,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有利于整改不规范执业问题,打击违法执业行为,确保律师法律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各所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开展全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抓好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求真务实,探索创新。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抓好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切实下真功夫,注重实效,杜绝形式主义。近几年来,我区律师行业已经多次开展法律服务市场专项治理和律师执业专项检查活动,各单位要消除厌烦情绪,克服活动年年搞、都是老一套的错误认识。要根据自身实际,结合行业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有针对性地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尤其是既要坚持重点、抓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又要统筹安排、有机衔接,使各项工作整体推进。

(三)强化宣传,推广典型。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青岛律师网等媒体,宣传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律师管理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典型事迹,要认真总结推广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报道各单位的工作成效。市局、市律师协会将设立《司法信息》、《工作简报》等专刊,及时编发工作信息、交流经验、宣扬典型。各所要充分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促进专项治理工作不断深入。

3月16日,株洲市司法局召开全市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视频会议。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局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朱胜辉,省驻点第三指导组司法行政指导专班负责人詹永华出席会议并讲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刘文清主持会议。

朱胜辉指出,认知提升认识,全市律师行业要正确看待本次专项治理活动。一是大事要大看。开展专项治理是党和国家的要求,是律师队伍现状的需要,是人民群众的期盼。二是难事不难办。此次专项治理活动有党的坚强领导,有全市律师行业和律师管理人员的大力支持,有各部门联动,一定能把治理这个“难事”办好。三是老事不老拖。对由来已久的顽瘴痼疾、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和上级专项治理方案中要求整治的问题,不推诿、不拖拉、不放过。

朱胜辉强调,程序保障程度,只有规范的程序才能确保专项治理有深度和力度。一是学习要学深。全市律师行业要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相关政治理论的学习,学深悟透。二是核查要核透。要通过大数据比对,对个人填报的事项进行核实,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三是整治要整好。专项治理的目的是为了促进队伍纯洁,保障管理规范,推动行业发展。四是提升要提高。通过前面三个环节,促使队伍方向更加明确、立场更加坚定、业务更加精通、作风更加严谨。

朱胜辉要求,教育要能培育,要培养出一支好的律师队伍。一是律要依法律。全市律师行业要严格按照《宪法》《律师法》等法律依法执业。二是律要守纪律。全市律师行业要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行业纪律。三是师要有师德。全市律师行业要有职业道德、行业公德、做人美德。四是师要有师表。律师是正义的维护者,公平的守护者,守法的表率者。全市律师行业要主动维护法律公正、维护社会公平,维护群众正义,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朱胜辉号召全市律师行业要以此次专项治理为契机,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职责,市司法局将作律师行业坚强的后盾,强大的后方,永远的后援,积极协调公检法等职能部门,为律师依法执业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詹永华介绍了省级驻点指导组的基本情况、进驻情况和指导教育整顿的工作方式,对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全市律师行业近期的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他指出,开展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部聚焦律师行业突出问题精准发力的举措,具有行业专门的特点。全市律师行业务必要提高认识,按照时间节点的要求认真做好学习教育、自查核查、集中整治和总结提升四个阶段的工作。

省驻点第三指导组司法行政指导专班成员邱坤炎、郑蔚、彭婵媛,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市律协正副会长、监事长、正副秘书长,市局律管科、市律协秘书处工作人员,市直各律所主任、书记、内勤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县市区司法局局长、分管律师工作副局长、股长,县市区各律师事务所主任、书记、内勤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根据县委和市司法局安排部署,县司法局开展全县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坚持以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__精神和__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__政法工作会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刀刃向内的勇气、自我革命的决心,坚决整治律师行业突出问题,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培养一支与党同心同德的人民律师队伍,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为建设平安、法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目标任务。

1.确保正确政治方向。用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总书记法治思想武装律师队伍,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与党同心同德、同向而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坚守执业为民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肃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整治敲警钟、以纪律树导向、以制度强约束,营造依法执业、服务为民的行业新风。

3.树立良好队伍形象。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全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恪守诚信、敢于担当的新时代人民律师队伍。

(二)专项治理范围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全县执业律师及担任律所“顾问”、行政辅助人员的法院、检察院离职人员。

(一)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向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行贿、介绍贿赂,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以各种方式变相搞利益输送,“围猎”司法人员。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包括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及开除公职人员)违反规定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或者在幕后担任“法律顾问行政辅助人员,充当“司法掮客”。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违反从业禁止规定,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律师事务所吸收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亲属等作为“隐名合伙人”,为向司法人员利益输送牵线搭桥;接受司法人员介绍的案源,支付“介绍费”。违反规定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与案件有关的司法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向其打探案情,等等。

(二)违法违规执业。通过网络、媒体、社交平台等对案件发表不当评论,发表不实之词等行为。私自收案、私自收费,违规进行风险代理;变相收取律师服务费以外的其他费用,采取分解收费项目等方式乱收费。不按规定开具收费合法票据。代理不尽职尽责,不认真准备案件材料、不按时参加庭审,因过错导致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重大遗漏或者错误。通过虚假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与办案机关、政府部门有特殊关系等,诱使当事人签订委托协议。采用诱导、欺骗等方式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在代理征地拆迁等群体性案件中,鼓动,教唆当事人以不正当方式表达诉求、激化矛盾。利用网络、媒体、社交平台等进行虚假、不当或误导性宣传,等等。

专项治理为期8个月,从2021年3月初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学习教育、自查核查、集中整治,总结提升等4个环节,对标全国司法行政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和省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时间节点统筹推进,其中涉及律师与市、县两级司法机关人不正当接触交往问题的查处在6月底前基本结束。

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相关工作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律师行业集中教育整顿视频会议精神、《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及市司法局、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集中教育整顿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规范全县律师执业行为、严肃执业纪律,切实解决律师队伍执业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律师队伍,经县司法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律师队伍中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全省律师行业集中教育整顿视频会议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通过以案为戒、从严整治,教育引导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依法、诚信、尽责执业,树立和维护全县律师队伍良好社会形象,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振兴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组织全县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重点围绕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缺失;律师事务所管理“散、乱、差”;律师与司法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不正当交往关系等四个方面,对照律师执业和律师事务所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认真查找问题,解决问题。通过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使全县广大律师依法执业、诚信执业的观念得到增强,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构建律师与司法人员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关系;政治业务素质、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服务大局、服务为民作用进一步增强;律师事务所管理进一步加强、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推动全县律师行业稳步健康发展。

确保整顿成效。各律师事务所要通过开展教育整顿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推动律师行业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律师行业管理长效机制,从源头上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供保障。各律所在开展集中教育整顿过程中,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工作,并及时上报各类材料,遇到问题及时报告。

水环境治理问题通报范文

为了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彰显“洁净、畅通、文明、和谐”的城市形象,喜迎建州30周年,根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湖北省“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创建活动的通知》(鄂建[20xx]20号)精神,我市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市容市貌综合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城区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已搭建的必须按要求自行拆除。

二、严禁在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场所、广场及周边、各出入城口及周边进行流动经营活动。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到指定市场或指定地点。

三、严禁擅自设置或悬挂未经审批的户外广告或横幅。允许设置的户外广告及牌匾应保持外形美观、安全牢固、功能完好。

四、严禁在城区指定地点外倾倒垃圾、废弃物或排放有害气体、生产生活污水;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严禁随意倾倒或堆放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和消纳建筑垃圾必须按照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和线路进行;所有工地进出口必须设置清洗设备。

五、严禁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各类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必须在划定的停放区域内整齐停放,不得影响行人、车辆通行。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挖掘、毁坏城市道路、绿地等公用设施。

七、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物业小区、临街门店等“门前四包”责任单位,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必须承担“包门前秩序、卫生清洁、绿化完好、设施无损”的责任和义务。

八、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九、本通告自公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x年x月x日。

旅游区环保问题治理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镇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巡查工作,确保我镇生态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巡查时间。

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每周至少开展两次巡查工作。

巡查内容。

1、各片、各村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包括:拆除、治理、关闭)情况;

2、继续拆除禁养区内及禁养区外无条件治理或治理不达标的养猪场;

3、各个养殖场干清粪工作开展的情况;

4、坚决拆除抢(扩)建、复养、复建的养猪场;

5、查询养猪场是否存在偷排、直排、漏排、渗排等情况;

6、对可养区的'养猪场迅速下达限期治理通知,指导有条件治理的养猪场因地制宜迅速开展治理,采取生物治理、生态治理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措施,确保养殖废水零排放或达标排放。

巡查方式。

深入各养殖场现场督查,及时做好现场巡查笔录,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养殖场,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查处。

巡查人员组成及分工。

以包场干部查询为主,治污办、环保站负责监督落实,每周至少查询两次以上。每日巡查工作必须及时做好巡查记录,并由治污办对每周巡查情况进行汇总。

水环境治理问题通报范文

周庄镇区域内共有河道171条,全长115公里。多年来,市镇两级政府投入了大量财力对具备清淤条件的河道进行了全面清淤;对《周庄镇水系规划调整方案》规划的断头浜河道进行了畅通;对北线和西线引水通道实施了综合整治,从而引澄湖水、白蚬湖水入镇域内的各条支流。

当前,周庄古镇建设已进入一个提升形象和功能、丰富内涵和品位新的发展阶段,构建山水绿镇,无疑是时代赋予周庄的历史使命。今后,周庄镇将继续着力开展“生态水乡”建设,把综合治理“水环境”作为重要内容来抓,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随着城镇水利向环境水利和生态水利转化,周庄镇在水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必须考虑河道生态环境的建设,这不仅是人们随生活水平提高对自身生存环境质量提出的要求,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我镇河道建设不仅要发挥水利工程的功效,而且还要努力融入城镇园林景观、生态和建筑艺术等诸多内容,以充分发挥河流的综合功能尤其是生态环境功能,真正做到让河流回归自然,全力为周庄居民营造“生态水乡”。

“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省州关于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的安排部署,为认真组织开展好我县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监委机关、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甘肃银保监局关于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9〕74号)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甘财办〔2019〕1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强化组织保障。全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由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县纪委监委牵头抓总,县财政局组织实施,县委宣传部及县审计局、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扶贫办、医疗保障局、自然资源局、残联及有关金融机构结合各自职责配合实施。各乡镇负责辖区内专项治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注重点面结合。以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直接发放给农民用于发展经济和保障生活的补贴和补助资金为重点,逐项逐笔、逐人逐卡摸清补贴政策、补贴项目、资金规模、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发放户数(人数)、发放金额、发放方式、发放时间、代理银行等现状,做到项目、资金、乡镇、管理部门和受益主体全覆盖。

(三)实现标本兼治。围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清单所列4个方面47项具体问题,全面排查补贴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漏洞和违纪违规违法问题。既要纠正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推进源头治理。

二、主要任务。

(一)治理范围。以2018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34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为重点(项目清单见附件1),将州县安排县级财政直接兑现给农村居民的补贴资金一并纳入治理范国。2017年以来中央及省州督查发现的涉及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以及专项治理期间群众举报的有关事项。

(二)治理对象。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补贴资金的项目管理部门,各乡镇、村级组织,代理银行及受益主体。相关项目管理部门既是接受专项治理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各乡镇开展专项治理的组织和领导部门。

(三)治理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对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的意见》(甘政发〔2008〕167号)、《省纪委监委机关、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甘肃银保监局关于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本实施方案要求,清理、检查和纠正“一卡通”发放、管理和使用不规范问题,惠民惠农政策、资金落实不到位问题,惠民惠农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职能部门监管不力问题。

三、实施步骤。

根据省州统一安排,本次专项治理从2019年4月初开始至2019年9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6月15日)。

1.各乡镇、相关业务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领导、承办股室、责任人和联系方式,4月22日前送县财政局绩效评价中心备案。

2.按照分级实施原则,县财政、项目主管部门和各乡镇对照治理范围、治理对象和治理内容进行全面清查摸底和自查自纠。

3.自查自纠过程中,要在摸清有关情况和基础信息的基础上汇总建立专门台帐,通过梳理资金流向,进行数据比对,甄别出问题数据,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建立问题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当前纠正有困难的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计划限期整改。对于2017年以来各类审计、检查发现相关问题未整改的,要结合本次专项治理做到限期整改。

4.各乡镇及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各自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总结,于6月1日前报县财政局绩效评价中心,同时报送清查摸底情况汇总表(表1),项目资金情况汇总表(表2)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汇总表(表3)。县财政局组织开展全县自查自纠,全面掌握专项治理情况,于6月5日前形成书面报告并报送县委、县政府及省州财政部门。

(二)全面检查阶段(6月16日一7月31日)。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和项目主管部门进行全覆盖检查,检查对象根据需要延伸到村社和兑现补贴资金的农户。检查可采取委托专业机构,组成联合检查组等方式,检查结果要及时反馈被检查单位。县财政局负责于7月20日前形成全面检查工作总结,并报送县委、县政府及省州财政部门,同时报送全面检查发现问题汇总表(表4)。

(三)重点抽查阶段(8月1日-8月31日)。

县纪委监委和县财政局、审计局及相关业务部门组成督查检查组,根据自查和检查情况选取部分乡镇、村社和农户进行重点抽查。抽查重点关注自查和检查工作不扎实、反映问题不全面、整改处理不力等方面问题,促进专项治理工作有效开展。县纪委监委会同县财政局、审计局适时通报全县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四)巩固提升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各乡镇、各业务部门要将整改贯穿于专项治理始终,针对自查、检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逐条逐项梳理,分门别类整改,限期进行整改。针对专项治理发现的薄弱环节、关键节点、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健全制度机制,强化源头防范治理。同时要分析问题根源,总结经验做法,深入研究政策制定和决策层面的解决方案,提出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的政策建议。要进一步补充、修改、完善惠民惠农领域基础信息,按照“宜统尽统、一户一卡、卡随人走”原则,规范“一卡通”办理发放和资金管理。要探索打造集中统一的资金发放管理系统和数据监管平台,通过多种渠道强化信息公开,实现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全过程、无死角的监管监督。集中治理结束后,适时开展“回头看”,不断巩固深化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县财政局负责审核汇总全县整改工作情况,形成整改工作报告(包括具体问题、整改措施、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和专项治理整改情况汇总表(表5),并报送县委、县政府及省州财政部门。

四、职责分工。

县纪委监委:牵头抓总,统筹推进专项治理。督促各乡镇及业务部门落实专项治理任务,向社会发布公告,督促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和其他人员主动说清问题,鼓励群众检举反映惠民惠农领域问题线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对顶风违纪、在惠民惠农领域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的严肃追责问责。

县委宣传部:深入宣传惠民惠农政策,深入宣传专项治理内容、目标、要求和成效,深入宣传各乡镇、相关部门好的做法和经验,配合县纪委监委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县财政局:一是负责全县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各乡镇及业务部门落实专项治理任务,及时收集、汇总整理相关信息,掌握全县专项治理情况,督促落实问题整改。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重点抽查,针对自查、检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健全完善补贴资金发放和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二是组织、协调有关代理银行全面配合专项治理,督促解决代理银行资金发放不及时,随意合并惠民惠农补贴项目、缩减项目名称等问题。三是对全县补贴资金分配、下达、申报、审核、公示、发放等环节进行全面梳理。及时向省州上报工作动态、总结、报表等,对上报情况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向各乡镇提供前期已填报的《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到人到户信息采集表》(表6),由各多镇对照核实,进一步补充完善后,由县级项目管理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汇总备查。

县审计局:组织开展专项审计,汇总审计结果,撰写综合审计报告。

项目主管部门: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治理,突出项目资金监管职责,着力发现和解决履行监管责任不力,资金管理使用制度落实不到位,重资金分配,轻使用管理等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督促落实问题整改,提出整改措施和完善政策意见建议。提供政策制度汇编资料,抽调人员参加重点抽查,参与相关政策培训。

“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xxx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xxx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财发〔20xx〕8号)文件要求,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部署此项自查工作,现就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为推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成立了xxx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治理的目标、范围和内容。

我镇组织财政所、民政办、农业中心、卫计办、扶贫办等部门的相关人员领会上级文件要求后,通过研讨确定开展此项工作的程序。首先,涉及到附件1中33项资金的部门根据资金文件等资料与财政所共同清理项目资金,并与主管部门联系核对统计的项目及资金后,将入户表(附件3)分年度、分项目、分村组打印给村;二是召开了村干部、机关全体参加的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会上学习了上级文件以及本镇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讲解了附件1-3表的填写,强调了必须逐家逐户核实,自查面达到100%,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自查自纠台账和找发放对象签字,按时上报自查自纠台账。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项目:20xx年度,打卡到户,应享受补贴6948户,应发补贴资金277.11万元,实际享受补贴6949户,实发278.13万元。存在的问题:超范围(集体机动地)发放1.02万元,部分农户退回或村垫交财政所,财政所已上缴市财政局。截止20xx年5月底无项目资金。

(二)集体和个人所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项目:20xx年度,打卡到户、应享受补贴990户、应发补贴资金2.54万元,实际享受补贴990户、实发2.54万元。无问题。截止20xx年5月底无项目资金。

(三)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项目:20xx年度,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51人、应发补贴资金1.66万元,实际享受补贴51人、实发1.11万元。未发0.55万元,未发原因是财政局在20xx年底收回5520元指标未拨款,我镇现正在申请办理中。截止20xx年5月底无项目资金。

(四)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项目:20xx年度,打卡到户、应享受补贴60户(市拨107.5万元:c级危房改造10户,每户1.1万元补助;d级危房改造28户,每户2万元补助;无房户危房改造12户,每户2万元补助,三类对象危房改造10户,每户1.1万元)、应发补贴资金107.5万元,实际享受补贴50户、实发91万元,未发16.5万元,未发原因是三类对象危房改造还未完成改造任务,待上级对该10户组织验收检查后,直接兑付到各补助对象。截止20xx年5月底无项目资金。

(五)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20xx年度,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4人、应发补贴资金0.24万元,实际享受补贴4人、实发0.24万元。无问题。

截止20xx年5月底,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4人、应发补贴资金0.06万元,实际享受补贴4人、实发0.06万元。无问题。

(六)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农村及城镇特困):20xx年度,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3646人次、应发补贴资金225.9万元,实际享受补贴3646人次、实发225.9万元。无问题。

截止20xx年5月底,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1030人次、应发补贴资金125.68万元,实际享受补贴1030人次、实发125.68万元。市拨125.9万元,未发0.22万元,由于1人死亡不应享受2184元,此款已退回财政局。无问题。

(七)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项目:(农村及城镇低保):20xx年度,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1405人次、应发补贴资金73.35万元,实际享受补贴1405人次、实发73.35万元。无问题。

截止20xx年5月底,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564人次、应发补贴资金64.33万元,实际享受补贴564人次、实发64.33万元。市拨64.4万元,未发0.07万元,由于1人死亡不应享受700元,此款已退回财政局。无问题。

(八)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项目:20xx年度,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221人、应发补贴资金3万元,实际享受补贴221人、实发3万元。无问题。截止20xx年5月底无项目资金。

(九)优抚补助资金项目:20xx年度,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1065人次、应发补贴资金192.33万元,实际享受补贴1065人次、实发192.33万元。无问题。

截止20xx年5月底,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511人次、应发补贴资金92.02万元,实际享受补贴511人次、实发92.02万元。无问题。

(十)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项目:20xx年度,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92人次、应发补贴资金8.78万元,实际享受补贴92人次、实发8.78万元。无问题。

截止20xx年5月底,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12人次、应发补贴资金4.1万元,实际享受补贴12人次、实发4.1万元。无问题。

(十一)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项目:20xx年度,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2952人次、应发补贴资金24.81万元,实际享受补贴2952人次、实发24.81万元。市拨24.82万元,未发0.01万元,由于1人死亡不应享受100元,此款已退回财政局。无问题。

截止20xx年5月底,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764人次、应发补贴资金10.63万元,实际享受补贴764人次、实发10.66万元。市拨10.71万元,未发0.05万元,由于3人死亡不应享受540元,此款已退回财政局。存在的问题:xxx镇松明村5组黄贞修因死亡超发3个月补贴资金300元,镇残联正在做其家属思想工作予以退回镇财政。

(十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项目:20xx年度,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481人次、应发补贴资金7.6万元,实际享受补贴481人次、实发7.6万元。无问题。

截止20xx年5月底,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236人次、应发补贴资金4.94万元,实际享受补贴236人次、实发4.94万元。无问题。

(十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项目:20xx年度,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696人、应发补贴资金66.82万元,实际享受补贴696人、实发66.82万元。无问题。截止20xx年5月底无项目资金。

(十四)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项目:20xx年度,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29人、应发补贴资金21.47万元,实际享受补贴29人、实发21.47万元。无问题。截止20xx年5月底无项目资金。

(十五)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项目:20xx年度,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5人、应发补贴资金0.48万元,实际享受补贴5人、实发0.48万元。无问题。截止20xx年5月底无项目资金。

(十六)成都市老年人高龄补贴项目:20xx年度,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3555人次、应发补贴资金98.83万元,实际享受补贴3567人次、实发99.07万元。市拨99.49万元,未发0.42万元,由于2人死亡不应享受4200元,此款已退回财政局。存在的问题:xxx镇井田村10组蒋声琼因死亡超发12个月补贴资金2400元,镇民政办正在做其家属思想工作予以退回镇财政。

截止20xx年5月底,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1731人次、应发补贴资金47.83万元,实际享受补贴1731人次、实发47.83万元。无问题。

(十七)困境儿童生活补贴资金项目:20xx年度,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96人次、应发补贴资金4.2万元,实际享受补贴96人次、实发4.2万元。无问题。

截止20xx年5月底,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10人次、应发补贴资金0.3万元,实际享受补贴10人次、实发0.3万元。无问题。

(十八)农村扶贫开发专项项目:20xx年度,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491人309户、应发补贴资金39.8万元(20xx年扶贫精准到户资金33.2万、20xx年精准到户6万元、20xx年安全饮水0.6万元),实际享受补贴490人308户、实发39.72万元。未发0.08万元,未发原因是20xx年精准到户项目1人1户死亡无法实施,已退回财政局精准到户资金0.08万元。无问题。截止20xx年5月底无项目资金。

(十九)雨露计划补助资金项目:20xx年度(20xx年的项目),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15人、应发补贴资金1.13万元,实际享受补贴15人(市打卡6750元,镇打卡4500元)、实发1.13万元。无问题。截止20xx年5月底无项目资金。

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建立问题台账,由分管领导牵头,部门逐一整改到位,纪委督查整改落实情况。并研究建立长效机制,推进源头治理。

“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调研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根据省、市、区关于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专项清理相关要求,黄岩管理处多措并举,认真做好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专项清理工作。

强化领导,压实责任。成立以主任为组长,纪委书记、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财政、民政、经管、农技、社保、计生、建管、中心小学等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黄岩管理处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清理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理清清理步骤,限期完成清理工作。先后召开了黄岩管理处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专项清理工作部署会、推进会,确保此项工作落地落实。

配强力量,强化进度。因“一卡通”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从各部门精挑细选出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勇于担当的同志4名进行集中清理,做到“五不漏”,清理情况由各村登记造册、农户签字确定后,以组为单位进行公示,确保“清卡”、“清种类”、“清资金”三步走到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扎实步骤,推进有序。严格按照省、市、区相关要求,把各项基础数据核准、核实。安排专人负责一个村基础信息表核实录入,并分发到各村开展进村入户核实,务必保证核实数据精确性、有效性。随后,各村将核实后数据再筛选、再细化、再核实,务必确保家底清、数据实。

反复核实,精确数据。管理处财政所牵头各责任单位,将各村核实后数据进行分类汇总,根据职能职责对照台账对村、各单位的“一卡通”办理、管理、享受项目补贴和标准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并反复核对,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项无差错”,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可靠、精确,真正做到一张大表台账清。

强化监督,严肃执纪。管理处纪委加强对各村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监督并抽查,设置“一卡通”专项清理投诉电话,鼓励群众检举反映惠民惠农领域问题线索,督促有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和其他人员主动交代问题,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惠民惠农政策真正落地落实,让“一卡通”真正成为农民群众的“明白卡”“幸福卡”,让每一笔“造血钱”都“真扶贫”、“扶真贫”。

“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调研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覆盖到“最后一公里”,根据省、市、区关于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专项清理相关要求,黄岩管理处多措并举,认真做 好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专项清理工作。

 强化领导,压实责任。成立以主任为组长,纪委书记、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财政、民政、经管、农技、社保、 计生、建管、中心小学等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黄岩管理处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清理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理清清理步骤,限期完成清理工作。先后召开了黄岩管理处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专项清理工作部署会、推进会,确保此项工作落地落实。

 配强力量,强化进度。因“一卡通”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从各部门精挑细选出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勇于担当的同志4名进行集中清理,做到“五不漏”,清理情况由各村登记造册、农户签字确定后,以组为单位进行公示,确保“清卡”、“清种类”、“清资金”三步走到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扎实步骤,推进有序。严格按照省、市、区相关要求,把各项基础数据核准、核实。安排专人负责一个村基础信息表核实录入,并分发到各村开展进村入户核实,务必保证核实数据精确性、有效性。随后,各村将核实后数据再筛选、再细化、再核实,务必确保家底清、数据实。

 反复核实,精确数据。管理处财政所牵头各责任单位,将各村核实后数据进行分类汇总,根据职能职责对 照台账对村、各单位的“一卡通”办理、管理、享受项目补贴和标准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并反复核对,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项无差错”,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可靠、精确,真正做到一张大表台账清。

 强化监督,严肃执纪。管理处纪委加强对各村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监督并抽查,设置“一卡通”专项清理投诉电话,鼓励群众检举反映惠民惠农领域问题线索,督促有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和其他人员主动交代问题,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惠民惠农政策真正落地落实,让“一卡通”真正成为农民群众的“明白卡”“幸福卡”,让每一笔“造血钱”都“真扶贫”、“扶真贫”。

“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等13个厅(局)印发的《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方案》(云财农〔2022〕31号)和《隆阳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芒宽乡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想,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要求,着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聚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通过专项治理,加快打通惠民惠农政策直接入户、直达群众的堵点、卡点,堵塞漏洞、规范管理、便利群众、防治腐败,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1.全面覆盖,以查促改。在全乡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情况全覆盖清查摸底,清查主体在乡,延伸到村(社区)开展归口管理补贴资金专项治理工作,收集相关存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边查边改,以查促改。

2.统一部署,分步实施。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务院扶贫办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方案》(云财农〔2022〕31号)和《隆阳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方案》,专项治理工作由财政所牵头,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民政办、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所、退役军人服务站、计生办、村规办、国土所、乡村振兴办、林业站、教育专干、安监站在上级对口行业部门的指导下,统一部署,分步分部门实施。在清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不同问题制定措施进行整改;根据问题产生的原因,结合部门职责,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机制。

3.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建立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财政所牵头组织,乡级相关部门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分口开展具体治理工作,加强协作配合,最终形成专项治理报告,并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三)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摸清“钱从哪来”“发到哪去”“发了多少”,整治“政出多门”“卡出多行”“人卡分离”等管理问题,查处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问题。针对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坚持举一反三,及时整改,并完善治理规范措施,实现“一张清单管制度、一个平台管发放一个农民一张卡”,形成大监督格局,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到受益群众身上。

(一)清查范围及内容。

1.清查范围: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中央、省、市、区各级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发放和管理情况。

2.清查内容:对各级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项目、政策、主管部门、项目资金、发放金额、发放方式和发放银行等内容进行全面清查摸底,查清现状,找准问题,推进整改。

(二)重点整治问题。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重点清查、纠正和规范以下问题:。

1.部门协调不够,实现“一卡通”、“一卡统”还有差距的问题。

(1)统计标准、口径缺乏规范认定,部门之间提供的数据不一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的发放方式、发放周期、项目入卡范围各不相同,统计口径不一,同一项目上级项目主管部门反馈与芒宽乡负责部门提供的发放金额不同,上级项目主管部门反馈与芒宽乡负责部门提供的项目数不同等问题。

(2)政出多门,“一人多卡”“一户多卡”问题。补贴项目主管部门要求不同,各主管部门要求补助对象提供符合部门要求的银行卡,甚至同一部门不同类型补助资金要求不同银行卡等问题;各金融机构系统业务改革淘汰旧惠农补贴存折本后,统一外观标识的惠农“一卡通”银行卡发行量过低,以普通银行卡替代,导致“一户多卡”等情况出现等问题。

(3)补贴资金发放零散,政策执行效果不佳。各业务主管部门发放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零碎分散,各类补贴发放各行其是,同一项目发放周期不一,该直发的又进行“二次分配”等问题。

(4)现有“一卡通”管理系统覆盖补贴项目不全,资金动态监测效果不佳。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代发银行尚未统一通过“一卡通”管理,仍由各相关部门自行选择银行发放,代理银行过多过滥,上级部门无法在线查询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和实施有效监管等问题。

2.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日常监管不够,实现按时按标准、准确到人到户有差距的问题。

(1)“重资金发放、轻事中事后监管”问题。职能部门惠农财政补贴“一拨了之”,在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检查、事后专项核查上的审核监管职责弱化;在申报、审核、发放过程中,乡级主管部门对村组(社区)汇总上报的数据停留于形式上的审核,实质性审核主要依托于村组(社区),对资金兑付的合理性、风险性难以把控,以编造虚假花名册、伪造资格条件、虚增名目等方式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在资金发放后,乡级主管部门对资金兑付情况掌握不清,没有建立资金使用动态台账,未发放的资金没有按规定存放,对资金使用情况疏于日常监管等问题。

(2)补贴资金的管理部门多,各部门间配合不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来源渠道多,条条管理、政出多门,自成体系的局面造成信息透明度不高、监督成本加大、监督效果不佳。

(3)部门信息沟通共享机制不够健全。惠民惠农资金涉及部门多、行业跨度大,各部门数据缺乏共享机制,信息壁垒下各部门反复采集。既增加工作量,也容易出现信息错漏、补贴资金错发、漏发、滞留发等问题。

3.补贴对象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保障不到位的问题。

(1)惠民惠农政策宣传引导力度不够。职能部门政策宣传方式单一,政策未能有效宣传到村、到组、到户,使得群众对国家出台的各项惠农政策、补贴标准一知半解、“稀里糊涂拿钱”,资金发放不及时、不足额,应享受政策未享受、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应退出未退出、不该享受的违规享受等。

(2)补贴信息公示公告程序不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项目公示渠道窄、途径少、方式单一,且乡、村委会没有严格按照事前、事中、事后的要求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项目进行公示,导致群众知晓率低、群众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得不到保障。

(3)利用政策宣传“先机”,故意隐瞒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政策,侵占群众利益。村组干部对政策宣传解释敷衍了事,甚至利用掌握的政策及群众信息的“先机”来蚕食群众利益,导致补助资金不能真正惠及群众。

4.乡镇管理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源头信息收集不细致,基础数据填报不全面。乡、村组在数据收集、核对审核、政策执行等业务工作上有漏洞,导致农户信息不全面、不准确等问题。

(2)基础信息动态更新管理不够,审核把关不严。乡、村组干部工作作风不实,对基础信息维护及动态更新不及时,导致信息资料不准、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影响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发放。

(3)代领代办诱发源头“微腐败”。村组干部为民服务不到位,纪法意识不强,主观存在想占便宜、贪好处的想法,凭借群众信任和权力,在代领、代持、代办中与民争利,未经本人同意,私自保管甚至扣押群众“一卡通”,非法侵占,搞“微腐败”问题。

5.在“财政搭台、银部对接、践行惠民惠农金融服务”上联动协作机制不畅,金融服务质量有差距的问题。

(1)行业部门间联动协作缺位,资金无法兑付。金融机构与行业部门、财政部门针对滞留资金发放困难问题缺乏有效沟通解决措施,造成资金到位后无法及时兑付等问题。

(2)“最后一公里”服务意识不强,金融服务质量不佳。代发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不了解,在群众办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查询与取款等业务过程中缺少细心与耐心。短信提醒功能需付费开通,提醒内容要素不全、补贴项目不明确等问题。

(3)协作防范风险机制不完善,违纪违法问题易发多发。金融机构对协作防范违规代领、代办、冒领补贴的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4)部门、代理银行等主体违规收费、增加群众负担等问题。

6.在专项治理开展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一)前期工作部暑(3月16日前)。在区级主管部门安排部署下,财政所牵头,各行业部门共同参与,制定芒宽乡专项治理方案,建立乡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乡级各在主管部门指导下,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芒宽乡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摸底(3月19日前)。由各部门根据治理内容和要求,全面开展问题排查,并填报《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基本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和《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问题统计表》(详见附件2)。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行立改,不能立行立改的做好限时整改安排,及时完成问题整改。3月18日前,各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形成工作报告,报财政所(乡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涉密项目按照保密有关规定办理。

(三)重点检查(6月30日前)。4月30日前,迎接上级检查。根据要求检查范围不低于各年度涉及补贴项目的30%。各部门对照检查的问题,对标对表,全面梳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使用各个环节违纪违规违法的风险点,认真分析原因,及时整改发现问题,对违纪违规违法问题责任主体按规定进行追责问责,并形成整改报告报送乡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25日前,完成区级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四)完善制度,健全机制(12月25日前)。9月30日前,分析总结专项治理发现问题情况,举一反三,根据省市区要求,结合芒宽乡实际进一步完善隆阳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制度;按照省、市、区安排部署在规定时间内确保省级搭建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在芒宽乡正式上线运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乡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建立由财政所牵头组织协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民政办、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办、退役军人服务站、计生办、村规办、国土所、林业站、教育专干、安监站参与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和机制运行规则等。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所。

(二)压实责任。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要切实履行专项治理的主体责任,组织好部门自查的基础上,涉及村(社区)的要指导各村(社区)组织项目专项治理工作,压实工作责任,传导压力,边查边改,不走过场,乡级部门要组织做好本系统存在问题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送乡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各项惠民惠农政策,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实现五个目标,即:查清“一卡通”管理运行现状,解决突出问题,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健全完善制度规定,提升惠民惠农治理效能。

坚持全面覆盖。以中央和省市区财政安排,直接发放到人到户补贴补助资金为重点,逐笔逐项、逐人逐卡摸清补贴政策、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发放金额、发放方式、发放时间、代理银行等现状,做到项目、资金、地区、管理部门和收益主体全覆盖。

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查找虚报冒领、截留占用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等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个别部门未按规定进行审批、分配、管理等阻碍惠民惠农政策落地的问题。

竖持“三不”一体推进。全面排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漏洞和违纪违法问题,既着力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又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源头综合治理。

(一)治理范围。重点治理20xx年1月至20xx年9月底,中央、省、市、区各类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情况、资金使用发放情况,涉及违纪违法事项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二)治理对象。各镇办、各业务科室、代理银行及受益主体。

(三)治理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检查、清理、纠正和规范以下问题。

1.逐户核查群众应享受惠民惠农补助项目、具体补助标准和资金到人到户等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该享受未享受、违规享受补助等问题。

2.逐项检查补贴资金是否按规定进行分配,公示公告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分配安排、审核审批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问题。

3.全面核实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是否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未发放的资金是否按规定存放,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套取骗取、私存私分、克扣索要等违纪违法问题。

成立民政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刘健康同志担任,祁喜强、张彩虹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张涛、刘媛、郑阳辉、牛文萍、李宁、王慧(第三方服务机构责任人)担任。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科,办公室主任由李宁担任。主要负责民政局专项治理统筹推进工作。

20xx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一)统筹安排部署(11月1日)。

民政局制定工作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统筹推进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落实涉及本部门分管项目的专项治理和整改任务。

(二)开展自查排查(11月1日至11月16 日)。

2.入户核查(11月4日至11月14日)。民政局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制定核查表,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采取“--户一表、逐户核查、当面核实”的方式,核查镇办上报群众“一卡通”办理、保管、使用及享受补贴项目、补贴标准、兑现金额等情况,对项目、资金、地区、管理部门和收益主体全面排查,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

3.梳理问题(11月14日至11月16日)。民政局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梳理发现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销号整改;财务科11月15日前向区财政局报送民政局自查排查情况报告、相关台账和违纪违法有关材料。

(四)全面巩固提升(11 月17日至12月31日)。

1.纠治问题,全面整改。把问题纠治整改贯穿于专项治理全过程,对于自查排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坚持立即纠治。对于惠民惠农补贴工作缓慢、资金未按要求及时发放、账户信息修改不及时等问题集中纠治;要及时清退、追缴问题资金,确保自查排查发现问题件件有着落。

2.建章立制,固化成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针对自查排查、抽查核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举一反三,健全制度机制,强化源头治理。进一步健全完善“一卡通”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运行监管等制度实施细则,确保“一卡通”管理科学规范、公开透明,成为群众的“明白卡”、“幸福卡”。

(一)狠抓任务落实。各镇办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以认真、深入、扎实,严谨、细致、规范、求实的工作作风,切实履行专项治理、项目资金监管主体责任,按照各自职责任务精心部署﹑重点突破、深入整改,切实做到动作快、底子清、问题明、措施实,工作有力度、整治有效果,达到“规范管理、便利群众、堵塞漏洞、防治腐败”的目的,努力实现成效明显、群众满意。

(二)加强监督执纪。局党组要充分发挥作用,对专项治理全程进行监督,督促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推动专项治理工作走深走实。

“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等13个厅(局)印发的《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方案》(云财农〔20xx〕31号)和《隆阳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芒宽乡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想,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要求,着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聚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通过专项治理,加快打通惠民惠农政策直接入户、直达群众的堵点、卡点,堵塞漏洞、规范管理、便利群众、防治腐败,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1.全面覆盖,以查促改。在全乡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情况全覆盖清查摸底,清查主体在乡,延伸到村(社区)开展归口管理补贴资金专项治理工作,收集相关存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边查边改,以查促改。

2.统一部署,分步实施。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务院扶贫办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办〔20xx〕37号)、《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方案》(云财农〔20xx〕31号)和《隆阳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方案》,专项治理工作由财政所牵头,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民政办、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所、退役军人服务站、计生办、村规办、国土所、乡村振兴办、林业站、教育专干、安监站在上级对口行业部门的指导下,统一部署,分步分部门实施。在清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不同问题制定措施进行整改;根据问题产生的原因,结合部门职责,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机制。

3.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建立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财政所牵头组织,乡级相关部门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分口开展具体治理工作,加强协作配合,最终形成专项治理报告,并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三)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摸清“钱从哪来”“发到哪去”“发了多少”,整治“政出多门”“卡出多行”“人卡分离”等管理问题,查处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问题。针对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坚持举一反三,及时整改,并完善治理规范措施,实现“一张清单管制度、一个平台管发放一个农民一张卡”,形成大监督格局,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到受益群众身上。

(一)清查范围及内容。

1.清查范围: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的中央、省、市、区各级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发放和管理情况。

2.清查内容:对各级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项目、政策、主管部门、项目资金、发放金额、发放方式和发放银行等内容进行全面清查摸底,查清现状,找准问题,推进整改。

(二)重点整治问题。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重点清查、纠正和规范以下问题:。

1.部门协调不够,实现“一卡通”、“一卡统”还有差距的问题。

(1)统计标准、口径缺乏规范认定,部门之间提供的数据不一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的发放方式、发放周期、项目入卡范围各不相同,统计口径不一,同一项目上级项目主管部门反馈与芒宽乡负责部门提供的发放金额不同,上级项目主管部门反馈与芒宽乡负责部门提供的项目数不同等问题。

(2)政出多门,“一人多卡”“一户多卡”问题。补贴项目主管部门要求不同,各主管部门要求补助对象提供符合部门要求的银行卡,甚至同一部门不同类型补助资金要求不同银行卡等问题;各金融机构系统业务改革淘汰旧惠农补贴存折本后,统一外观标识的惠农“一卡通”银行卡发行量过低,以普通银行卡替代,导致“一户多卡”等情况出现等问题。

(3)补贴资金发放零散,政策执行效果不佳。各业务主管部门发放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零碎分散,各类补贴发放各行其是,同一项目发放周期不一,该直发的又进行“二次分配”等问题。

(4)现有“一卡通”管理系统覆盖补贴项目不全,资金动态监测效果不佳。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代发银行尚未统一通过“一卡通”管理,仍由各相关部门自行选择银行发放,代理银行过多过滥,上级部门无法在线查询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和实施有效监管等问题。

2.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日常监管不够,实现按时按标准、准确到人到户有差距的问题。

(1)“重资金发放、轻事中事后监管”问题。职能部门惠农财政补贴“一拨了之”,在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检查、事后专项核查上的审核监管职责弱化;在申报、审核、发放过程中,乡级主管部门对村组(社区)汇总上报的数据停留于形式上的审核,实质性审核主要依托于村组(社区),对资金兑付的合理性、风险性难以把控,以编造虚假花名册、伪造资格条件、虚增名目等方式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在资金发放后,乡级主管部门对资金兑付情况掌握不清,没有建立资金使用动态台账,未发放的资金没有按规定存放,对资金使用情况疏于日常监管等问题。

(2)补贴资金的管理部门多,各部门间配合不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来源渠道多,条条管理、政出多门,自成体系的局面造成信息透明度不高、监督成本加大、监督效果不佳。

(3)部门信息沟通共享机制不够健全。惠民惠农资金涉及部门多、行业跨度大,各部门数据缺乏共享机制,信息壁垒下各部门反复采集。既增加工作量,也容易出现信息错漏、补贴资金错发、漏发、滞留发等问题。

3.补贴对象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保障不到位的问题。

(1)惠民惠农政策宣传引导力度不够。职能部门政策宣传方式单一,政策未能有效宣传到村、到组、到户,使得群众对国家出台的各项惠农政策、补贴标准一知半解、“稀里糊涂拿钱”,资金发放不及时、不足额,应享受政策未享受、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应退出未退出、不该享受的违规享受等。

(2)补贴信息公示公告程序不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项目公示渠道窄、途径少、方式单一,且乡、村委会没有严格按照事前、事中、事后的要求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项目进行公示,导致群众知晓率低、群众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得不到保障。

(3)利用政策宣传“先机”,故意隐瞒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政策,侵占群众利益。村组干部对政策宣传解释敷衍了事,甚至利用掌握的政策及群众信息的“先机”来蚕食群众利益,导致补助资金不能真正惠及群众。

4.乡镇管理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源头信息收集不细致,基础数据填报不全面。乡、村组在数据收集、核对审核、政策执行等业务工作上有漏洞,导致农户信息不全面、不准确等问题。

(2)基础信息动态更新管理不够,审核把关不严。乡、村组干部工作作风不实,对基础信息维护及动态更新不及时,导致信息资料不准、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影响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发放。

(3)代领代办诱发源头“微腐败”。村组干部为民服务不到位,纪法意识不强,主观存在想占便宜、贪好处的想法,凭借群众信任和权力,在代领、代持、代办中与民争利,未经本人同意,私自保管甚至扣押群众“一卡通”,非法侵占,搞“微腐败”问题。

5.在“财政搭台、银部对接、践行惠民惠农金融服务”上联动协作机制不畅,金融服务质量有差距的问题。

(1)行业部门间联动协作缺位,资金无法兑付。金融机构与行业部门、财政部门针对滞留资金发放困难问题缺乏有效沟通解决措施,造成资金到位后无法及时兑付等问题。

(2)“最后一公里”服务意识不强,金融服务质量不佳。代发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不了解,在群众办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查询与取款等业务过程中缺少细心与耐心。短信提醒功能需付费开通,提醒内容要素不全、补贴项目不明确等问题。

(3)协作防范风险机制不完善,违纪违法问题易发多发。金融机构对协作防范违规代领、代办、冒领补贴的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4)部门、代理银行等主体违规收费、增加群众负担等问题。

6.在专项治理开展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工作部暑(3月16日前)。在区级主管部门安排部署下,财政所牵头,各行业部门共同参与,制定芒宽乡专项治理方案,建立乡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乡级各在主管部门指导下,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芒宽乡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摸底(3月19日前)。由各部门根据治理内容和要求,全面开展问题排查,并填报《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基本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和《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问题统计表》(详见附件2)。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行立改,不能立行立改的做好限时整改安排,及时完成问题整改。3月18日前,各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形成工作报告,报财政所(乡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涉密项目按照保密有关规定办理。

(三)重点检查(6月30日前)。4月30日前,迎接上级检查。根据要求检查范围不低于各年度涉及补贴项目的30%。各部门对照检查的问题,对标对表,全面梳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使用各个环节违纪违规违法的风险点,认真分析原因,及时整改发现问题,对违纪违规违法问题责任主体按规定进行追责问责,并形成整改报告报送乡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25日前,完成区级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四)完善制度,健全机制(12月25日前)。9月30日前,分析总结专项治理发现问题情况,举一反三,根据省市区要求,结合芒宽乡实际进一步完善隆阳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制度;按照省、市、区安排部署在规定时间内确保省级搭建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在芒宽乡正式上线运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乡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建立由财政所牵头组织协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民政办、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办、退役军人服务站、计生办、村规办、国土所、林业站、教育专干、安监站参与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和机制运行规则等。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所。

(二)压实责任。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要切实履行专项治理的主体责任,组织好部门自查的基础上,涉及村(社区)的要指导各村(社区)组织项目专项治理工作,压实工作责任,传导压力,边查边改,不走过场,乡级部门要组织做好本系统存在问题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送乡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email protected]。

来信地址为隆阳区芒宽乡芒宽街2号。各村(社区)及行业部门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对反映问题和线索的群众各村(社区)及乡级各部门必须对其信息严加保密依法保护。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乡纪委办将适时对监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律师行业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作为小城律师,在20_年度接手的案件还是些小案,业务收费意味着稍有增长,不可能有长足的发展。“麻雀虽孝五脏俱全”,我办理的案件中,还是有几个典型案例滴。比如,接受_委托的“_案件”后,我指导委托人先行和_镇人民政府协商,_镇政府给予了部分赔偿,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之后我采用转移视线的方略,前往_镇中心幼儿园找到了_老师,并形成了书面的证据材料,考虑到利益方面的冲突,我让_老师亲笔书写了证词,证实幼儿园没有搞好幼儿的交接制度,致使受害人脱离监护。从后来的诉讼过程来看,庭前的预备和策略是非常重要的。

为了更好的养家糊口、为了更好的维护委托人的权益,我还要加强学习,学习法律、学习先进,哪怕学了就忘;我还要加倍努力,努力拓展、努力攀登,哪怕走两大步退三小步!必须牢固树立屡败屡战、不怕碰壁的难能可贵的精神!

在最近3年的执业过程中,我和党中央及全国律师协会对律师行业的要求高度保持一致,在市司法局和市律协的领导下,认真、谨慎的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要求自己,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业务上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律师业务也有了新的发展,现分项总结如下:

1、思想品德方面。在工作和学习中,认真学习和贯彻党和国家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特别是认真学习了精神,是我更加坚定了自己的目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办理业务方面。3年来共办理民事案件_件,刑事代理_件,行政案件_件,非诉讼案件_件,法律援助案件_件,顾问单位_家。同时办案方式有很大突破,用非诉讼方式解决诉讼问题,既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及时息讼解纷,促进了当事人的和解,增进了团结。我积极开拓案源,努力用自己的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服务,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律师执业期间,我的执业观点始终是端正的,始终自觉恪守“忠于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严格自律”的原则,至今没有发生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事件,截止目前没有一例针对我个人的投诉。我习惯站在维护当事人利益角度考虑问题,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尽可能地做到既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不损害行业整体利益直至国家利益。我也从未假借代理之名,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可以说是一名优秀的律师,在本所起到了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在职业过程中,我忠于宪法和法律,执业为民,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认真遵守《_》和本所的各项管理制度,还积极参加修改制度,提出建议;明明白白告知委托人的各项权利和风险,不为谋取业务而误导当事人或者做虚假;没有私自接受委托和收费,收取额外报酬的行为;没有向我所瞒报、少缴代理费的行为;没有采用贬损、诋毁、降低收费标准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的行为;严格按业务操作规程办理,没有损害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行为;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相互关系中,没有非工作场所会见的行为,没有请客送礼和指使当事人送礼、行贿的行为,没有假借他人之名向当事人所要财务的行为;没有向司法机关出示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没有从事违法和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

我作为一名律师,热心社会公益活动。我积极参加了市、区司法局组织的法律进社区活动,法律宣传讲课个次_场次,完成法律援助_,被授予“_”称号,义务法律咨询_次。

“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家惠民惠农政策,扎实做好全区财政系统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查找“一卡通”发放工作中的短板和弱项,持续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问题专项监督检查为抓手,以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为突破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完善科学规范、安全高效、公开透明、监管到位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机制,确保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地见效,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1、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是否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主要是各级政策文件规定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是否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社会保险待遇发放及管理等中央和省、市另有规定的除外);各级出台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是否按要求列入20xx年补贴政策清单,并向社会集中统一公布。

2、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和管理。主要是补贴资金的分配是否科学、拨付是否及时、是否按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资金。清查补贴资金来源、拨付、实际发放、结余的数额,核查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人到户,是否存在滞留资金,拖延补贴发放兑现时间的情形;有无擅自改变补贴资金使用方向,有无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

3、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程序是否规范。主要是本财政系统是否严格按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发放补贴;是否根据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的补贴基础数据进行程序性复核,核验、比对发放对象姓名、账号、身份信息等是否匹配;通过核验的数据是否及时传送代发金融机构;是否按照招投标相关规定确定代发金融机构,是否督促代发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代发协议,代发金融机构是否严格落实身份证实名制和身份证激活制度,及时、足额、安全兑付补贴资金,并提供免费短信通知和跨行支付功能等。

4、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是否存在兑付风险。主要是卡折管理是否规范,清查各镇(街道)“一卡通”卡折发放数量,包括惠民惠农卡和扶贫卡发放数量,核查补贴卡折发放、变更、激活是否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按户抽查补贴卡折在哪里、谁在用卡。严禁以各种理由收取、扣押群众“一卡通”卡折。

5、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主要是区财政局是否健全完善补贴对象数据采集、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规范,是否建立健全补贴资金兑付限时办理制度,优化补贴发放流程,加快补贴资金结算进度。

(一)、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1、部分补贴资金滞留虚拟账户问题。

检查中发现,自20xx年以来,共有20个项目47.7万元资金,因录入信息有误、发放账号不符等原因打卡不成功,致使资金滞留代发银行虚拟账户。

2、代发银行确定程序不够规范。

目前我区指定邮政储蓄云溪支行和农商行云溪支行两家银行代发“一卡通”资金,两家银行均没有按规定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且没有签订连续的代发协议。

3、制度建设不完善。

我区除更新印发《云溪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外,没有形成专门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办法及操作规范。

(二)、整改落实情况。

1、在发现代发银行虚拟账户存在滞留资金后,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要求代发银行将滞留资金明细及每户发放失败原因提供给财政,业务股室迅速与职能部门单位衔接并发函催办整改,重新核查项目资金信息及发放到户信息并修改,已于9月1日前将滞留资金全部清零,准确发放到户。

2、为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惠农补贴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补贴发放管理工作,创新补贴发放机制,我局将在自查自纠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启动招投标程序,重新按流程确定“一卡通”资金代发银行。

3、我们做到边查边整改边完善,已制定下发了《岳阳市云溪区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操作规程》,切实增强做好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的责任意识,明确工作职责,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各项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及时、安全、高效。其他相关管理制度将陆续制定。

4、我们将严格按照湘财市县【20xx】7号文件要求,到20xx年底前,将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

下一步我局将针对查出的问题,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台账,为进一步规范“一卡通”系统发放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强化政治意识,落实责任担当。实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是落实党和国家惠民惠农政策的重要方式,关系到国家政策的具体落实,我局将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做好“一卡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狠抓任务落实。

(二)建立问题台账,进行集中整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分类收集汇总,进行公开公示,查漏补缺,完善基础信息,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发放资金;督促各相关单位及时纠正整改,严格追缴、退赔资金,及时返还群众或退回国库;对问题严重的上报区纪委问责追究。

(三)坚持目标导向,建立规范制度。建立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一卡通”发放、管理和使用。逐步解决“一卡通”多头发放、发放分散、环节过多等问题,确保惠民惠农资金准确、快捷、安全到达群众手中。

“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等13个厅(局)印发的《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方案》(云财农〔2022〕31号)和《隆阳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芒宽乡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想,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要求,着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聚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通过专项治理,加快打通惠民惠农政策直接入户、直达群众的堵点、卡点,堵塞漏洞、规范管理、便利群众、防治腐败,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1.全面覆盖,以查促改。在全乡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情况全覆盖清查摸底,清查主体在乡,延伸到村(社区)开展归口管理补贴资金专项治理工作,收集相关存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边查边改,以查促改。

2.统一部署,分步实施。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务院扶贫办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方案》(云财农〔2022〕31号)和《隆阳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方案》,专项治理工作由财政所牵头,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民政办、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所、退役军人服务站、计生办、村规办、国土所、乡村振兴办、林业站、教育专干、安监站在上级对口行业部门的指导下,统一部署,分步分部门实施。在清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不同问题制定措施进行整改;根据问题产生的原因,结合部门职责,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机制。

3.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建立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财政所牵头组织,乡级相关部门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分口开展具体治理工作,加强协作配合,最终形成专项治理报告,并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三)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摸清“钱从哪来”“发到哪去”“发了多少”,整治“政出多门”“卡出多行”“人卡分离”等管理问题,查处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问题。针对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坚持举一反三,及时整改,并完善治理规范措施,实现“一张清单管制度、一个平台管发放一个农民一张卡”,形成大监督格局,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到受益群众身上。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范围及内容。

1.清查范围: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中央、省、市、区各级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发放和管理情况。

2.清查内容:对各级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项目、政策、主管部门、项目资金、发放金额、发放方式和发放银行等内容进行全面清查摸底,查清现状,找准问题,推进整改。

(二)重点整治问题。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重点清查、纠正和规范以下问题:。

1.部门协调不够,实现“一卡通”、“一卡统”还有差距的问题。

(1)统计标准、口径缺乏规范认定,部门之间提供的数据不一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的发放方式、发放周期、项目入卡范围各不相同,统计口径不一,同一项目上级项目主管部门反馈与芒宽乡负责部门提供的发放金额不同,上级项目主管部门反馈与芒宽乡负责部门提供的项目数不同等问题。

(2)政出多门,“一人多卡”“一户多卡”问题。补贴项目主管部门要求不同,各主管部门要求补助对象提供符合部门要求的银行卡,甚至同一部门不同类型补助资金要求不同银行卡等问题;各金融机构系统业务改革淘汰旧惠农补贴存折本后,统一外观标识的惠农“一卡通”银行卡发行量过低,以普通银行卡替代,导致“一户多卡”等情况出现等问题。

(3)补贴资金发放零散,政策执行效果不佳。各业务主管部门发放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零碎分散,各类补贴发放各行其是,同一项目发放周期不一,该直发的又进行“二次分配”等问题。

(4)现有“一卡通”管理系统覆盖补贴项目不全,资金动态监测效果不佳。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代发银行尚未统一通过“一卡通”管理,仍由各相关部门自行选择银行发放,代理银行过多过滥,上级部门无法在线查询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和实施有效监管等问题。

2.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日常监管不够,实现按时按标准、准确到人到户有差距的问题。

(1)“重资金发放、轻事中事后监管”问题。职能部门惠农财政补贴“一拨了之”,在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检查、事后专项核查上的审核监管职责弱化;在申报、审核、发放过程中,乡级主管部门对村组(社区)汇总上报的数据停留于形式上的审核,实质性审核主要依托于村组(社区),对资金兑付的合理性、风险性难以把控,以编造虚假花名册、伪造资格条件、虚增名目等方式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在资金发放后,乡级主管部门对资金兑付情况掌握不清,没有建立资金使用动态台账,未发放的资金没有按规定存放,对资金使用情况疏于日常监管等问题。

(2)补贴资金的管理部门多,各部门间配合不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来源渠道多,条条管理、政出多门,自成体系的局面造成信息透明度不高、监督成本加大、监督效果不佳。

(3)部门信息沟通共享机制不够健全。惠民惠农资金涉及部门多、行业跨度大,各部门数据缺乏共享机制,信息壁垒下各部门反复采集。既增加工作量,也容易出现信息错漏、补贴资金错发、漏发、滞留发等问题。

3.补贴对象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保障不到位的问题。

(1)惠民惠农政策宣传引导力度不够。职能部门政策宣传方式单一,政策未能有效宣传到村、到组、到户,使得群众对国家出台的各项惠农政策、补贴标准一知半解、“稀里糊涂拿钱”,资金发放不及时、不足额,应享受政策未享受、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应退出未退出、不该享受的违规享受等。

(2)补贴信息公示公告程序不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项目公示渠道窄、途径少、方式单一,且乡、村委会没有严格按照事前、事中、事后的要求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项目进行公示,导致群众知晓率低、群众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得不到保障。

(3)利用政策宣传“先机”,故意隐瞒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政策,侵占群众利益。村组干部对政策宣传解释敷衍了事,甚至利用掌握的政策及群众信息的“先机”来蚕食群众利益,导致补助资金不能真正惠及群众。

4.乡镇管理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源头信息收集不细致,基础数据填报不全面。乡、村组在数据收集、核对审核、政策执行等业务工作上有漏洞,导致农户信息不全面、不准确等问题。

(2)基础信息动态更新管理不够,审核把关不严。乡、村组干部工作作风不实,对基础信息维护及动态更新不及时,导致信息资料不准、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影响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发放。

(3)代领代办诱发源头“微腐败”。村组干部为民服务不到位,纪法意识不强,主观存在想占便宜、贪好处的想法,凭借群众信任和权力,在代领、代持、代办中与民争利,未经本人同意,私自保管甚至扣押群众“一卡通”,非法侵占,搞“微腐败”问题。

5.在“财政搭台、银部对接、践行惠民惠农金融服务”上联动协作机制不畅,金融服务质量有差距的问题。

(1)行业部门间联动协作缺位,资金无法兑付。金融机构与行业部门、财政部门针对滞留资金发放困难问题缺乏有效沟通解决措施,造成资金到位后无法及时兑付等问题。

(2)“最后一公里”服务意识不强,金融服务质量不佳。代发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不了解,在群众办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查询与取款等业务过程中缺少细心与耐心。短信提醒功能需付费开通,提醒内容要素不全、补贴项目不明确等问题。

(3)协作防范风险机制不完善,违纪违法问题易发多发。金融机构对协作防范违规代领、代办、冒领补贴的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4)部门、代理银行等主体违规收费、增加群众负担等问题。

6.在专项治理开展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三、治理步骤、方法及时间安排。

(一)前期工作部暑(3月16日前)。在区级主管部门安排部署下,财政所牵头,各行业部门共同参与,制定芒宽乡专项治理方案,建立乡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乡级各在主管部门指导下,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芒宽乡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摸底(3月19日前)。由各部门根据治理内容和要求,全面开展问题排查,并填报《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基本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和《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问题统计表》(详见附件2)。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行立改,不能立行立改的做好限时整改安排,及时完成问题整改。3月18日前,各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形成工作报告,报财政所(乡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涉密项目按照保密有关规定办理。

(三)重点检查(6月30日前)。4月30日前,迎接上级检查。根据要求检查范围不低于各年度涉及补贴项目的30%。各部门对照检查的问题,对标对表,全面梳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使用各个环节违纪违规违法的风险点,认真分析原因,及时整改发现问题,对违纪违规违法问题责任主体按规定进行追责问责,并形成整改报告报送乡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25日前,完成区级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四)完善制度,健全机制(12月25日前)。9月30日前,分析总结专项治理发现问题情况,举一反三,根据省市区要求,结合芒宽乡实际进一步完善隆阳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制度;按照省、市、区安排部署在规定时间内确保省级搭建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在芒宽乡正式上线运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乡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建立由财政所牵头组织协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民政办、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办、退役军人服务站、计生办、村规办、国土所、林业站、教育专干、安监站参与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和机制运行规则等。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所。

(二)压实责任。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要切实履行专项治理的主体责任,组织好部门自查的基础上,涉及村(社区)的要指导各村(社区)组织项目专项治理工作,压实工作责任,传导压力,边查边改,不走过场,乡级部门要组织做好本系统存在问题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送乡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主动接受监督。乡级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号码为0875-3136128,电子邮箱mangkuan2830030@,来信地址为隆阳区芒宽乡芒宽街2号。各村(社区)及行业部门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对反映问题和线索的群众,各村(社区)及乡级各部门必须对其信息严加保密,依法保护。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乡纪委办将适时对监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律师行业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转眼,时光飞逝如电。回顾过去的20__年,脑子里竟然大部分是空白,想不起来很多事情。

20__年,是自己进入律师行业的第四年,这一年有得有失,有喜有悲,有一些光彩,也有一些失落。

20__年,我利用工作机会去了南京、苏州、盐城,和自己的另一半自驾游了皖南川藏线,其余时间基本上都待在淮安。老话说,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而所谓教育和成长,就是见多识广。国内的很多地方,我还没有去过,20__年,我希望多填补一些空白。如果可以,我还想走出国门,去其他国家看一看。

今年的收入,我没有做过太细的统计。我的收入和周围的其他行业朋友相比,并不是太差,在淮安这样的城市,比上不足比下有余,这一年我的收入能帮我还清所有的车贷,覆盖我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开支,并且能有些结余,还是比较知足的。

当然,我也深深知道,我的收入在律师行业仍属于金字塔的下层,和很多律师相比,我一年的收入可能比不上他们一个案件的收入。20__年,我也会更加努力挣钱。有了更多的钱,才能有更高的生活质量,才能实现更多的想法。

对于律师而言,一年能有几十件案子的人,工作量就会非常饱和了。我希望我办理的每个案件都能成为“典型案例”,能在行业代表意义、法律层面起到良好的效果。

从执业之初,我就给自己定下目标,每年都要写至少十篇实务文章,把自己办案的经验,接触到的经典案件,以及职业的心得记录下来。而20__年,因为各方面的原因,我只写了8篇(合计大概五万字)。在我年长的时候,回顾自己的律师生涯,这些我代理的案件汇聚成一篇篇具有操作性的实务文章,它们成为了我职业的印记,一一见证了我的成长和成熟,我相信我会无比欣慰。20__年,我会再接再厉,留下更多的痕迹。

能力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包括对家人的、对客户的、对自己的,责任重于泰山。

这一年里,我对家人没有尽到太多责任。父母年纪越来越大,而我因为各种原因,陪伴得太少。虽然我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承担家庭的各种开支,但是却不能减轻我对家人的贵任。20__年,我要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尽量减少在休息日加班,多一些时间待在家里,陪伴家人。

对于客户,我是尽心尽力的。所有的案件,无论收费多与少,只要我接受委托,我都会竭尽所能实现我的客户合法权益。即使案件结果有时并非如我们所愿,只要案件存在不公或瑕疵,我都不会放弃在法律上据理力争的机会,这是我的原则,我自始至终不会放弃。所以,20__年我破天荒的代理了个案件去省高院申请再审,即使我本人贴钱我也乐意,我不能接受法官的鲁莽裁判让我精心准备的案件败诉。

可是,仍然有些案件,因为我个人对于案件的走势判断失误,导致案件结果不能达到预期,每当我想起客户失落的眼神、愤懑的情绪,我的内心都充满了煎熬。这样不如意的案件就如达摩斯剑悬挂在我头上,时刻提醒我要尽全力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20__年,我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在代理每个案件之前,做好最充分的准备,力争达到最好的效果。

对于我自己,我也是有所亏欠和不安的。20__年的很多个瞬间,我都对自己说,程文驹晚上你要少吃点,吃完晚饭要去散散步;也会强迫对自己说,程文驹你得早点起来晨练,这样你一天才会精力充沛;偶尔还会恨铁不成钢对自己说,程文驹看你办了健身卡,又有多长时间没锻炼了,你这么不关心自己的身体健康吗?20__年,我会适当适当减少工作量,每周保持一定的运动量。规律的作息,正常的饮食,良好的心态,健康的体魄,才是一个人的无价之宝。

人的一生就像甘蔗,甘甜爽口的部位只有短短中间几节。

20__年,与腾泽所的各位同仁共勉,谢谢。

律师行业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1、从中央的部署要求来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成立国务院督导组对一个省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专项整治督导,在历还是第一次。国务院四川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督导组进驻四川开展督导工作,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体现了对防控重大风险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高度重视。

2、从省委市委部署要求来看。省委书记彭清华强调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检验“四个意识”强不强、“两个维护”牢不牢、工作作风实不实、担当精神够不够的一次“大考”,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市委瑞云书记指出,我市地处攀西大裂谷,属于亚热带干热河谷气候,大半年时间气候干燥少雨,蒸发量大,森林火险等级持续高位,防灭火形势严峻。

3、从我区面临的形势来看。今年3月5日,东区发生了全市的第一场山火,火势非常大,这充分说明了我们面临的严峻形势。因此,我们要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在领会精神实质中提高站位,在汲取火灾教训中认清形势,在正视自身问题上清醒头脑,坚决捍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当前“守纪律、提效能、强执行、做表率”活动,用实际行动践行初心和使命。

1、加强防火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我局终坚持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第一道防线;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在防火期适时发布禁火令、公告等;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横幅、标语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野外火源管理、安全用火规定、防火扑火知识等内容。同时,重视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不仅要让群众清楚森林草原防火的重要性,更要让群众明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严重后果和法律责任。

2、落实包片督导工作机制,在区人大何先春主任的亲自包抓带领下,联合区教体局对沙坝村负责对森林防火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火源管控、巡逻巡查、值班值守、巡山护林、应急处置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

3、明确工作重点,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做好防火期内烧荒烧秸秆等农事用火、工矿企业生产用火有效管控。配合牵头部门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隐患排查整治等“六大专项行动”,建立森林防火风险隐患台账,定期梳理更新,实行动态管理。配合牵头部门根据森林防灭火年度计划,对森林防灭火高风险区、火灾多发区开展调查分析,制定计划烧除年度实施方案,科学规范实施计划烧除(烧铲隔离带),有效减少可燃物载量。

1、强化责任落实。通过召开全局职工大会,教育引导全局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开展防火攻坚战的重要性。作为局主要领导,我带头实施防火工作,制定周密细致的专项方案,任务责任层层分解到人,将具体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协调配合。我局和银江镇、沙坝村、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强化应急联动,在信息沟通、人员协作、技术支持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防灭火工作综合力量。

3、强化应急处置。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坚决杜绝脱岗、漏岗、擅自离岗等现象,在防火期内实行火情“零报告”制度,做到有火报火情,无火报平安。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进行应急处置,决不允许任何人隐瞒或迟报火情、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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