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安全管理制度(精选20篇)

时间:2023-12-13 18:50:54 作者:纸韵

规章制度可以保护员工的权益,确保公平公正的组织环境。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是一个不断完善和提升的过程,我们希望以下范文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财产安全管理制度

1.分发的课桌凳不准任意调换搬动,不准乱涂乱刻、不准摇拽丢拖。

2.门窗要及时启闭,保持空气流畅,放学后各班要由值日组长检查一遍。

3.每学期初,学校为各班配备的清洁用具,要妥善保管,安放整齐。

4.教务处、总务处要分别对借出的`教学设备及其它物品进行登记,期末负责收回。

5.人人都爱护公共财物,对损坏公物的同学要进行教育,对故意损坏公物的学生,要责令赔偿并给予纪律处分。

酒店财产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搞好酒店经营管理,管好财产,延长财产使用年限,严防物资积压和铺张浪费,充分发挥财产的效能,必须加强财产管理,获得最好的效果。坚持勤俭办酒店的原则,坚持积累资金,扩大再生产原则。

第二条 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财产划分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零星物品等。

1. 低值易耗品和物品购入作为流动资金占用,领用时作费用列表。

2. 搞好财产管理,必须严格控制财产请购计划的审批,以及具体的采购、验收、入库、领发、保管、维修、保养、赔偿、报损等手续。

3.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使用部门实行定额管理,各项财产按“统一名称”统一分类编号设置账页、账卡。分级管理,定期复查、核对,要求账、卡、物相符。

第三条 酒店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财产管理制度,爱护酒店财产,使酒店财产不受任何人的的侵犯。

1. 各部门(班组)按着“物物有人管,人人有专责”的原则,办理财产验收,领用等手续,妥善保管,节约使用,及时维修和保养。

2. 要奖惩分明,对一贯爱护酒店财产,认真执行制度者给予表扬与奖励,对于保管不善,违反制度无故损坏酒店财产者,要给予批评、教育,以至赔偿经济损失,极其严重者要受到有关行政处分。

第一节 财产的划分

第四条 固定资产:由酒店贷款购置或按规定标准合格转入使用的财产为固定资产。

1. 单位价值在一千元以上(含一千元),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财产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然低于规定标准,但为酒店营业的主要财产(沙发、沙发床、地毯等)也应视为固定资产。

2. 房屋、建筑物以及不能分开的附属设备,单位价值虽然低于规定标准,但也应一律列入固定资产。

第五条 低值易耗品:由酒店流动资金购置的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经营用具为低值易耗品。

1. 单位价值在一千元以下(不含一千元)的炊具、餐具、茶具、玻璃器皿等非消耗物品均列入低值易耗品,开业前领用的作为开办费处理,开业后领用的作为待摊费用在一年内摊销。

2. 消耗物品:为酒店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用的物资,如修缮材料、宾客用品、卫生用品、事务用品以及加工用品等,处理方法同上。

第六条 基建材料及设备:凡是专为工程项目购置的原材料及设备皆属此类。必须专门保管与核算。

第七条 废旧物资:为酒店已经确定报废的各类财产。

1. 此类物品包括废的棉织品、机电设备、各种器材、家具和用具等物资,以及由机器或建筑物上拆除下来尚能使用的旧零配件,随运物资的完整包装物和各种废旧材料。

2. 此类物品报损时,须开列“报损单”,经批准后做财务处理,凭报损单交库房入账保管,并在报损物上盖上报废印章,一般不再发放。个别物品需要利用时,要开出库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到库房领取。此类物品处理时,需列清单报酒店财务负责人。在店务会上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其它物品,包括客人赠送的礼品、客人遗失(不能归还者)物品、拣拾物品、退还赃物等。此类物品一律交库房验收并保管,开列清单,一份库房登记,一份交各单位留存。以上物品不得隐瞒不交或私自留用,个别物品,部门或班组需用时须经过经理批准并办手续到库房领取,转入零星物品帐户处理。属于规定应上缴者,要造表上缴,属于本单位可以处理的也要造表,经店务会议讨论作处理。

第二节 财产管理组织和人员职责

第九条 酒店各单位部门在用、在库财产、物资由财务部设置专职会计负责统一管理;在库财产由库房管-理-员负责分管;在用财产由使用单位指定专人(或兼职)负责管理。

第十条 财产专职会计的职责

1. 负责掌握酒店全部财产账务和增、减变化情况,贯彻执行财产管理制度,按期编制财产采购计划,督促采购人员及时采购,保证供应。

2. 认真办理各种物资的购进、验收、保管、领发、调拨、报销、赔偿、借入、借出、租用等手续,以及催收归还工作,做到手续清楚,账务处理及时。

3. 负责记好各类财产账,每月与库房管-理-员核对库存,每季与使用部门(班组)核对帐卡,通过盘点,核对账物,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帐帐相符,账物相符。

4. 负责指导并协助库房管-理-员和部门(班组)财产管理人员搞好财务和实物的管理工作,发现账物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提出意见,进行调整和处理。

5. 保管好财产账簿、凭证、报表等档案资料,分期装订备查。财产账单不可遗失,不能私自销毁或涂改,逾期需要销毁时应报经理批准。

6. 要熟悉财产使用、保管时间、数量和规格,对闲置的财产要提出处理意见,防止积压。对储存不足的物资及时提出申购,以确保经营活动需要。

第十一条 库房管-理-员的职责

1. 根据每年(季)的物资流量和库存情况,提出财产物资的购置和追加计划,认真办理财产的验收、入库、保管、出库、报损、租借等手续,帐目清楚完整,及时核对账物,做好存档以防丢失。

2. 坚持执行管理制度,掌握管理业务,随时掌握财产数量、规格、定价、用途、性能和使用时间等情况。库存物品要适量,做到不积压浪费,又保证营业部门用量。

3. 定期(每月)清点库房存货,保持账物相符。发放货物按期分部门核算汇总列表转账,每月与各级财务部门核对帐目,以保证帐帐相符。

4. 坚持各项手续,不合手续者不予办理。主动发放定额物品,严格审批超定额物品,以免浪费。

5. 库房物品存放要分门别类,清洁整齐;要防止积压损坏,防虫蛀鼠咬,霉烂变质,并要防火防盗。

第十二条 使用部门财产管-理-员(或兼职)职责

1. 负责管理本部门班组的财产、登记帐卡,每季度与负责财产的专职会计核对一次,发现差错及时纠正,保持上下的帐与卡相符。

2. 办理财产领用、交回、调拨、报损、借用、归还、赔偿等手续。及时登记帐卡掌握财产增减变化和使用完好等情况,及时提出维修和处理意见。

3. 妥善保管本部门班组的财产,外借财产要及时催还,以防丢失,损坏,财产物品一律不得给私人。

第三节 财产的请购、审批、验收、入库规定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请购计划的编制

财产专职会计要根据酒店的经营情况,掌握定额指标和日常使用情况,编制年(季、月)的请购计划,交酒店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批后报酒店管理班子讨论通过后列入年(季、月)度计划,经酒店集团报集团总部审批后,由酒店财务部具体安排执行。没有列入计划者不准采购,临时追加计划要按规定报批。

第十四条 酒店之间可以通用的经营物资(如布草、一次性客用品及其它由酒店集团指定的品种),由仓库或相关部门提出请购单经采购部、酒店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批准后报酒店集团。酒店集团统一采购调配,统一安排付款。

第十五条 采购

1. 酒店所有财产物资的采购一律统一由采购部按采购制度办理,使用单位不得自行购置。

2. 任何物品无购置计划或未经财务部同意采购的财产物资,库房应拒绝验收,财务部不予报销。

3. 若使用单位在品种规格上有特殊要求,可派人与采购部人员共同选购,或由使用单位自行采购,但必须由采购部办理入库报销领用等手续。

4. 采购员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财产管理制度,发票、支票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报帐要及时,一律不准跨月,要按酒店规定财产划分填写入库单,送库房管-理-员签收后,附在进货发票后一齐送至财务部报帐。

5. 采购备用金要经常核对,公私要分开 ,严禁套购,转卖,严禁挪用公-款和代私人采购。

6. 要按使用单位的要求采购物品,并注意规格质量,以免造成积压和浪费。

第十六条 验收

1. 收货部接到采购员购进的财产和物资,要根据订单与原始发票进行验收、点数、检查规格、质量,验收合格后按本酒店的财产名称填制收货报告,签收后一联交供应单位,凭此向财务部结算。

2. 遇有下列情况,收货部可以拒绝验收,或报请上级处理

2.1 未按计划批准购进的或与合同不符者不验收;

2.2 购进的财产、物品与原始发票不符者不验收;

2.4 属于贵重物品和需要经过技术鉴定的物品,应与使用部门共同验收;

2.5 如属于物品先到而发票未到的,收货部可点清实物,开无发票收货单,一联交供应者,等发票到后到财务部办理结算。

2.6 遇有发票先到而物品未到时,不予办理验收手续,若外地托收无承付进货,由采购员报经理批准做预付款,待该物品到达后,补办验收手续并正式入帐冲预付款。

第十七条 审批

1. 基本建设工程、零星基建、改建扩建、建筑大修,固定资产更新和购置等,须经店务会议讨论后按规定制度审查报酒店集团批准,固定资产的调拨、变卖、报废、处理等须酒店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批准后按规定制度审批。

2. 低值易耗品和其它物品购置计划经店务会讨论且按规定制度批准后,列入当年财务收支计划内执行;计划内零星购置及大批购置财产物品,按规定程序报批。低值易耗品成批处理变卖,须报酒店集团审批。

3. 物料用品(消耗品)按班组领用时,须经部门经理与酒店财务负责人审批。

4. 物品丢失、霉坏、变质、盘亏等必须经有关部门查明原因,签署意见报酒店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批方能作账务处理。

第四节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及易耗物品的管理

第十八条 库房财产管理

1. 酒店购进的一切财产和物资,一律办理入库手续。发放时列支有关部门的费用(大批分摊时,通过“待摊费用”科目逐月摊入费用)并作为在用财产处理。凡属备用、多余及机动部分,应集中存放在库房保管。

2. 财务部的财产管理小组负责管理全酒店的财产。各类财产按规定分类,并按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在库和在用的地点,分别独立立帐,控制库房的进、销、存数量。凭入库、领物、调拨单据等凭证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审批手续办理调整帐卡,以保障帐物相符。

第十九条 部门班组财产管理

1. 各使用部门的在用财产应实行定额配备,部门经理负责,指定一人为部门财产保管员具体保管并做好登记帐卡工作。

2. 部门保管帐卡,要按财务部保管总账分类、编号,根据领取、调拨等单据及时登记。部门经理要定期组织人员对部门财产进行核对,发现账物不符及时查明原因,按审批规定办理手续,调整帐卡,以保证帐物相符。

3. 部门财产保管员不宜经常调换,若必须调换,要事先通知财务部财产管理小组,并由财产管理小组监督在部门内办清移交手续,方可离开。

第二十条 财产领发、交回手续

1. 使用部门领用在库财产时,要按规定审批权限做批准手续后,持领物单、报损单或赔偿单(领取补充报告或赔偿的财产时,需交旧领新,赔偿单要有财务收款签字)一式三联,凭此向库房领取,一联作部门记帐,一联作库房记帐凭证,一联作会计记帐凭证。

2. 多余财产要交回库房,在查明原因后,按审批权限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用红笔填写领物单(代替交库单)一式三联,连同实物交库房管-理-员签收,三联分别作为部门、库房、会计记帐凭证。

3. 使用部门向库房领取、交回财产时,要持部门保管帐卡和单据到财务部财产管理小组办手续,双方及时登记帐卡,以保证帐帐相符。

4. 酒店低值易耗品采取一次报销规定,一些大型临时活动,在领用此类物品时已作费用报销。但是,由于活动任务已经完成,而非日常使用的物品又不宜存放在部门班组,为了妥善保管,此类物品可以退回库房,在财产帐上的存放地点变更为库房“代保管”。下次需要领用时,则不再报销金额,而是存放地点由库房代保管减少,增加新领用单位的数量,以避免重复列支费用。

第二十一条 财产调拨、报销手续

1. 使用部门之间财产调拨,需要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必须通过财务部办手续。调入、调出部门将帐卡连同财产调拨单到财务部调整帐卡,同时调整总帐的存放地点,以保证帐帐相符。

2. 凡自然损耗、日久使用失效的财产,确认无法修复者,可以办理报损手续,固定资产报酒店集团审批报销并按规定程序做财务手续处理;低值易耗品报部门经理审批后报销。报销财产实物一律上交到废品库房登记入帐,未交废品实物者不准领新物品。处理废品时,由废品库房列出清单经批准后处理并销帐。

第二十二条 租借财产手续

1. 凡向外单位租入、借入、租出、借出的`财产,要按权限审批并到财务部财产管理小组办理手续。

2. 酒店财产一般不借给私人,如属特殊需要必须得到酒店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的批准,方可办理借用手续。

3. 库房不办理未得到批准的借用手续,未经批准的借用物品不允许带出保管部门或酒店。

4. 租借物品要及时催收,不得留作长期使用,更不能转租,转借。

5. 对外租借成批物品要按标准收费,借用物品被损坏,要照价赔偿(特殊物品要加倍赔偿)。

第五节 物料及用品、专用基金材料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库房的管理

1. 物料及用品一律由财务部财产管理小组统一建帐管理。

2. 购进的物料用品,凡属体积过大,占用面积过多而不能入库者,如煤、砖、瓦、灰、沙石、木材等,存放库外不作入库,但必须验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领用按规定办理手续,并按品名规格建立保管帐。控制进、销、存数量,凭购进、领出单据登帐,做到帐帐相符。

第二十四条 领发和调拨手续

1. 物料及用品必须实行领取制度,不得以存计耗。各使用部门领用物品材料时,要填写“领物单”并由部门经理和酒店财务负责人批准。

2. 库房管-理-员发放时,要按领物单所列的品种、规格、数量逐项点发,不得顶替,如因库存物品不足由领用部门另填领物单,不得更改数字,管-理-员不得擅自修改领物单上所列的项目数字。

3. 各部门领用物品如有多余或有适用时,应及时退回库房,退回时,以红笔填写“领物单”,凭此双方记帐。库房要按月汇总领物表,并交会计记帐进行帐目核对,以保证帐帐相符。

4. 库房物品不准出售给个人,如遇外单位调拨时,先到财务部办理交接款后,凭财务签收货款单据和出库单发给物品,未经财务办理手续者一律不准出库。

第六节 废旧物资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的一切废旧物资及包装应及时交库房保管,其它部门不准自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废旧物资要立帐登记管理,可分为报废的固定资产、报损的棉织类、其它报损财产和在修建进程中拆除下来尚能使用的旧材料等四类。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若需领用旧物资使用时,按库房的领用手续办理。

第二十八条 库房对废旧物资或成批的废旧物品,要定期造表上报,按规定权限得到批准后,统一处理。

第七节 棉织品的使用、保管和洗涤规定

第二十九条 工作制服和营业活动服装是为了服务工作需要而配备的,只准许工作时间内穿着,非工作时不得使用。工种变更,应将旧工服交回制服室。

第三十条 按财产管理制度规定,各部门使用棉织品都应采取定额管理办法,洗衣房只备定额数量作为周转用。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班组要认真执行送洗和领取棉织品手续。

第八节 损坏、遗失公物的赔偿规定

第三十二条 宾客损坏、遗失公物的赔偿规定

1. 宾客损坏、遗失酒店公物,由负责该项财产的财产保管员报主管部门负责人,视情况决定赔偿意见。若免予赔偿者,一般应经主管部门经理批准;若属大件或价值较高的物品要报酒店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批准,并按手续报损处理。

2. 宾客损坏、遗失酒店公物已确定赔偿时,由财务部协同财产使用单位一起,参照帐面单价和下列标准计算赔偿费:

2.1损坏之公物系完整全新者按全价赔偿;

2.2损坏之公物经修理尚能使用,又不影响整体美观,可赔偿修理费;

2.4损坏之公物不能修复时,尚有残值者,可按现价减去残值计算赔偿,若赔偿归赔偿者所有时,要按现值全价计算赔偿费。

2.5损坏之公物系带酒店标志或因采购数量少而难于购买的按原价的1.5或2倍赔偿。

第三十三条 职工损坏、遗失公物赔偿规定

1. 因工作疏忽同时又有某些客观原因使公物受到损失时,全赔或部分赔偿;

2. 非因公或打闹使财产遭受损失时,令其全部赔偿,并给予批评教育。

3. 因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损坏公物者,全部赔偿或部分赔偿,严重事故要追究刑事责任。

4. 凡因财产遭受损失后互相包庇隐瞒不报,嫁祸于人或一贯不负责,任意损坏公物,屡教不改者,应全部赔偿,情节严重者要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5. 赔偿手续

5.1宾客或职工损坏或遗失公物并确定赔偿时,由财产使用部门财产保管员开出“赔偿单”,一式四联分别作为部门班组存根、收款收据、财务收入凭证、财产报损和领发凭证。

5.2部门财产保管员向赔偿人收款后,应连同四联赔偿单交送财务部办理交款手续,加盖收讫章;再到财务部财产管理小组办理财产手续。

5.3宾客当时不能付现金时,应由本人签字认可,送前台收银待结帐时扣回,再到财产管理小组办理财产手续。

5.4职工不能付现金时,应由本人签字认可,送人事部待发薪时扣回,再到财产管理小组办理财产手续。

第九节 会计科目

第三十四条 财务部按会计科目的规定设置有关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折旧”、“低值易耗品摊销”、“物料用品”等一级科目,并分设有关的二级科目的分类帐,以反映酒店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金额变化情况。

第三十五条 财务部库房应按物资的品名、规格、单价、数量、金额设置三级明细账,并与总账科目一致。

第三十六条 财务部库房要建立借出、借入、租出、租入等财产登记卡片,及时、正确地反映租借财产的变化情况,以避免财产混乱。

第三十七条 正确使用《固定资产盘点表》和《低值易耗品在用记录表》。

1. 固定资产盘点表

1.1使用目的在于记录固定资产实际盘点数并与移交数量比较。

1.2盘点表的内容包括:资产保管及使用部门,存放地点及盘点日期;资产保管及盘点人员姓名;资产编号、名称、规格、来源及移交日期,移交及实际盘点数量。

1.3盘点表使用说明:盘点表以保管使用部门为核算单位,以存放地点为盘点基础;移交数量在第一次盘点核实后,由存放使用地点的财产保管员签字负责,申领、转移与报废必须遵守制度和程序,移交数量根据申领、转移与报废加以调整;盘点时由财产保管员与财务部盘点人员同时进行,在盘点数量栏填写实际盘点数量并由保管使用部门主管签字作实。

1.4其它:为了便于盘点工作,固定资产的盘点以存放地点为盘点基础,适当时候轮流进行盘点,每个存放地点的固定资产每年最少要盘点一次,移交与盘点数不符时,调查后以书面形式呈报管理班子处理并按规定处理。

2. 低值易耗品在用记录

2.1使用目的在于记录各部门低值易耗品的数量、存放及使用地点。

2.2记录表的内容包括:领用部门、存放地点;入库、领用、转移、 报废及库存在用余额数量,低值易耗品的名称及规格。

2.3记录表使用说明:低值易耗品的申领、转移、报废必须按规章办理并在记录表摘要记录;财务部要定期对低值易耗品的库存及在用数量进行盘点,并记录盘点日期、盘点数量及盘点人姓名。

3. 4其它:盘点数量与实际库存,在用数量不符时,要呈报管理班子处理并按规定办理。

小学财产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财产管理,防止积压、浪费,减少损坏。牢固树立以教学为中心的工作指导思想,努力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财产管理的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教书育人,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率。

财产管理的任务:加强财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及师生财产安全,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

一、 财产内容

(一)、固定资产(单价500元以上、成批同类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物质)

1、学校的所有土地、建筑物、活动场地、设备和环境设施、交通工具等。

2、各处室、班级内配备的各种电器、电脑、电教设施、文件柜、桌、椅、沙发等物品。

3、教学楼内学生用课桌凳、电器、电脑、电教设施。

4、图书馆、阅览室内设备及各类图书。

5、实验室内各类仪器、电教设备、教具等物品。

6、音乐器材、美术器材、体育非易损器材。

7、学生宿舍内床铺及各类电器、桌凳等。

8、其它固定资产。

(二)、非固定资产

1、各类办公用品、学生实验用药品、器皿等。

2、学校正常维修购置的材料、配件及其它物品。

3、体育教学用各类易损器材。

二、 财产管理

(一)财产管理与组织分工

1、学校的财产实行"归口领导,层层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避免重购轻管、只用不管的倾向。

2、分管总务工作的负责人员,对全部财产负责。

3、各班主任、教师要对本部门本班级的财产负责日常管理,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和财产安全。班主任为本部门本班级财产日常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二)、财产的购买、登记与领用

1、财产的购买审批程序制度

学校各部门因教学、办公需要购买设备及物品,应由处室主任向分管校长提出,经校长办公会同意,然后处室主任填写《物品购置申请表》,经分管后勤的校长审批签字后,由总务处购买。使用部门到总务处保管室办理出库手续,领取物品。

2、财产登记中要依照规定,正确分类,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

3、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出售单位的帐面原价、调拨价等记帐。

4、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中实际发生的工资、材料费用全部成本记帐。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提供的价值凭据记帐。

6、财产管理要做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7、特殊情况如办公、教学需要进行财产调整,经分管后勤的校长同意后,有关负责人须经总务处办理变更手续。

(三)、财产的年核制度

1、学校的财产实行年核管理制度,以学年为一阶段,总务处根据学校规定的配备设施目录,学年初负责财产配发、登记工作,学年末负责财产核实验收工作。

2、有关责任教师学年初对总务处配备的设备、用品目录单要验收签字,并负责日常使用管理,保证一切财产的安全。

3、总务处和电教室维修人员对各处室、部门财产要执行平时与集中相结合的维修制度,集中维修在寒、暑假进行,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

(四)、财产的报损与报废

1、学校财产报废,应由管理人员、总务处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做出鉴定,经确定无修复价值后,经有关人员上报,总务主任签署意见,分管后勤的校长批准后,方可报废(填写物品报废申请单)。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的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2、低值易耗品做到节约和爱护使用。如有损坏,及时到相关处室、年级、教研组报损,然后到总务处登记。

3、报废固定资产残值,不得任意销毁或转给私人,按合法程序作变价处理。

4、固定资产变价收入计入修购基金,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

三、公物的借用与赔偿

(一)、公物私借与借转租制度

1、学校公共财产一般不予外借,因有特殊情况确需借用的须经校长批准。

2、因工作需要借用公物的应出具借据。借用期间因保管不当造成物品丢失的应照原价赔偿,因使用不当造成物品损坏的,根据损坏程度给予合理赔偿。

3、私人借用公物,出具借条时应按规定注明借用期限,并按期归还。

4、严禁私拿公物,否则按所拿公物价值的两倍以上扣发工资做为赔罚金。

5、学校教职工携带公物出大门必须持总务处开出的物品出门证。没有物品出门证而门卫私自放行的,一经发现扣发门卫与放行物品价值等同数额的工资。

6、非本校人员不得借用本校公物,因情况特殊确需借用,须经校长批准。

7、私人所借物品超出学校规定期限者,借用关系自动转为租赁关系,从超期下月起,按月从工资中扣除相应的公物租赁费。归还后由保管人员通知财务人员从当月起停扣租赁费。

(二)、公物损失赔偿制度

1、教室课桌课凳开学时按班级实有人数配备。定人、定位。谁用谁管,期末按班级点清数量交总务处验收。

2、学生人数增减,教导处把班级和增减人数通知总务处,由总务处增设或收回桌凳,学生和班级之间不得私自乱拉或自行调动桌凳。

3、发现学生不爱护公物,将桌凳乱刻、乱画、乱拉或人为损坏丢失者,除批评教育外,视其损坏程度,实行经济赔偿,木制课桌赔偿5-55元,课凳赔偿1-10元,铁制课桌赔偿10-65元,椅子赔偿5-35元。

4、电教、语音、实验设备要妥善保管,人为损坏要酌情赔偿;如果丢失要照价赔偿。

5、教室门窗玻璃要保护好。做到:上学开门窗,放学、放假关门窗,由当天值日生负责管理,责任到人。无意损坏酌情赔偿,属责任事故或有意损坏者加倍罚款。

6、住校生对寝室配给的床柜等住宿设备要严加爱护,做到定人、定位。无意损坏的`酌情赔偿,有意损坏除严加处理外加倍赔偿。

7、全校师生应爱护学校花草树木,不准在花草上拉绳晒衣,有意损坏使花草树木致残者按原价的两倍赔偿。

8、归还所借公物时,如发现因使用不当而损坏的,根据公物损坏程度酌情赔偿。

9、对非正常损坏的公物,谁损坏谁赔偿;找不到直接损坏者,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

四、财产管理的监督

1、学校各级管理人员如果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由分管校长和校长提出批评,限期改正;造成财产损失或流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2、学校教职工有权对财产管理中违规违纪行为和学校资产的完整与完全进行监督,各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确对待。

五、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在校方主管领导。

学校财产是学校资金的实物形态,是保证教育、教学、办公和生活等的重要物质条件。延长学校财产使用年限,提高其使用效率,是贯彻执行勤俭办学,提高教育事业经费使用效益的重要方面。全校教职工和学生都有责任与义务管好用好学校的财产,防止浪费和损失,充分发挥学校财产的潜力。为了切实加强学校财产管理,强化财产管理意识,增强责任心,确保校产安全,经过集体研究讨论,制订乌江小学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一、校产管理制度

1、学校公共财产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国家财产,人人都有责任爱护。各班教室、专用教室的桌椅及有关设施,开学初由学校负责统一配置和调整。

2、学期初由各班主任、专用教室的负责人向总务处办理财产接管手续,填写财产登记表一式两份,管理人和分管领导各存一份。

3、各教室的清扫用具由各班组织学生自行解决,教室、寝室门锁每学年初分发一把。如不慎遗失或损坏,由各班级自行添置,学校概不补发。

4、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培养学生爱护公物的意识,养成良好的公物使用习惯。

5、实行校产使用责任制。学生课桌椅责任到人,不得乱涂、乱画、乱贴不干胶或故意损坏。教室日光灯指定学生专人控制,节约用电,放学后值日生要关闭门窗,电视机等设备要切断电源。各班级在管理中如发现有公物损坏要查明原因,追究破坏者的责任并扣班级日考评分,并负责赔偿。教室内财物因遗失或非正常损坏,均由该班负责赔偿(赔偿办法见“校产校具损坏赔偿制度”)。损坏后要主动上报总务处,并书面提出更换或维修意见,报分管校长审批。总务处不定期对各班级公物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损坏隐瞒不报或公物损坏严重的班级将给予从重处理。

7、班主任要经常巡查教室,发现财物损坏问题及时处理。

8、各班安排一名班干部协助班主任做好公物的管理,班级公物管-理-员每天要检查公物使用情况,及时上报班主任。

9、校产自然损耗由班主任填写“维修申请单”,经总务处认可,安排维修或更换,原则上不赔偿。人为损坏必须在赔偿后安排维修或更换。

二、校产损坏赔偿制度

1、学校校产、物资是教育、教学工作的物质基础,起着保障作用。学校公物人人要爱护,珍惜劳动成果,体现文明道德。

2、校产损坏由损坏者负责赔偿。如果无法确定责任人的,教室内的由各班级负责赔偿。

3、赔偿分为现金和实物两种形式。现金赔偿款由总务处开具赔偿交款单,到学校财务室缴款开发票。实物赔偿由损坏者在限期内负责修膳或自行购买(必须保持接近原样或原有功能)。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从重赔偿处罚:(赔偿金为破坏价值的2~3倍)

(1)故意破坏或唆使他人者;

(2)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3)有人证物证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

(4)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

5、校产确属自然损坏,原则上不列入赔偿范围。

6、如因学生无法控制而造成的校产损坏等,酌情进行处理。

7、赔偿标准以现行市价为依据,酌情另收人工费。图书、体育器材、实验器材、电教网络器材、音乐、美术、劳技器材等损坏,根据情节,按实际修理费或采购价赔偿(由各室保管人核价)。

三、储藏室物品保管制度

1、物品采购与保管人员必须分设,严格分工,职责明确。采购人员只负责购买,保管员负责物品的保管和使用。

2、保管员负责对办公用品、教学用品、卫生用品和生活用品的保管、发放和新购物品的验收、分类登记入库。凡手续不全,或私人物品,不得入库。

3、保管员要准确掌握存货品种、数量,每学期进行全面、细致的盘点,并根据使用数量填写各种物品的采购计划,报分管校长审查、校长批准后,由总务处安排采购。

4、物品保管时,要分类摆放整齐,避免物品因挤压、受潮霉变等原因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5、物品正常损耗,保管人员要及时提出损耗物品清单,经分管校长审查后消帐。

四、物品领用制度

1、为充分发挥各种物品的使用效率,减少积压和浪费,领用一般物品的领取人应填写“物品领用登记表”后,方可领用。

2、领用固定资产范围内的物品,须经总务处负责人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领用。

3、领用仪器设备的配件、常用工具、可回收利用或有环保规定的物品时,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领用数量不超过旧的数量。如属首次领用的,必须在领用登记台帐上注明。

4、领用物品时,发放人(保管人)必须按领物单如实登记入帐,领用者核实签字后方可发给,否则不予办理。

五、物品借用制度

1、学校一切财产归集体所有,个人未经允许一律不准携带出校或长期借用。

2、学校物品因工作需要携带出校或外单位借用,需经分管校长批准、总务主任签字后,经保管员登记后借用,并限期归还。借用到期的,由保管员及时督促归还,逾期不还的,由总务主任及时督促,并报告分管校长,及时研究、处理。

3、个人借用学校物品,需在总务处申请登记,向保管员办理借用手续,用毕立即归还。如果需延长借用时间,应提前提出申请并征得同意,借期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星期,如延期超过一星期的,需经分管校长批准。贵重物品一律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校长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4、总务处对借用物品要做好登记,记录借用人、日期、用途、归还日期等。

5、物品借用完毕归还时,要完好如初且放置到原来的位置,做好归还登记。

6、教职工调离学校或退休,需将本人借用的物品还清,由总务处审核、分管校长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人事关系转出或退休手续。

7、借用人要将所借物品妥善保管,如损坏或丢失,视损失大小,按赔偿制度规定予以赔偿。

8、公物在正常教学或办公使用中丢失、损坏,应及时报告总务处备案,视责任情况予以赔偿。

9、物品丢失、损坏应书面说明情况,经调查核实后,由分管校长做出赔偿或处理决定,并办理物品注销手续或进行修理。

10、外单位人员或个人借用、租用的本校物品发生丢失、损坏,一律按赔偿规定照价赔偿,并办理物品损坏登记或注销手续。

11、凡隐瞒情况不报者,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总务主任提出意见,分管校长做出处理决定后,借用人必须执行。

六、校产检查制度

1、要建立必要的校产管理制度及管理(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各级校产管理人员(含兼职),对所管校产负有全部责任。任何人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动用、移动和拆卸。

2、校产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动时,应办好交接手续。

3、校内所属各室固定资产均属于学校财产。各室凡有新增固定资产,均应及时到总务处办理验收、登记、建帐手续,凭学校总务处开具的固定资产验收单,才能到财务处报帐,否则,追究当事人和财务人员责任。

4、建立健全校产保管和维护制度。各室责任人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5、对校产的维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事故发生。

6、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应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7、购置各类仪器设备以及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8、学校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用单位提出申请,校长批准,总务处备案(一般适当收取押金)。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应认真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9、建立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10、学校内部移交固定资产应符合如下规定:

(2)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分管校长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3)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学校或退休,须归还所用固定资产。

11、学校建立校产清查制度。总务处每年末(或学年末)对所负责管理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确保帐、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做出处理。

12、学校应保证固定资产采购、更新、改造、维修资金的使用,为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提供切实保障。固定资产的处置收入应纳入学校修购基金,以补充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维修的经费来源。

七、校产管理人交接制度

1、各级校产管理人除正常的人事调动与流动外应力求稳定。

3、原校产管理人调离,仍必须对学校或个人管理的资产负责,有责任配合学校进行资产建帐,说明资产的去向或追回流失的资产实物。任何人不得以已调离学校或原岗位、或以不再负责该项工作为由,不配合资产建帐工作。

4、办理移交前,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完成已经受理的财产物资增减的记账、登记工作;

(2)按规定整理移交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求写出书面材料;

(3)在账册封面上注明移交日期,并在各类财产、物资帐的最后一笔余额加盖印章;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账册、凭证、公章、文件、图纸等;

(5)办理交接手续,学校必须指定监交人负责监交:处、室、班级校产责任人移交,由处室负责人(班主任、负责人)和校产管-理-员监交;学校校产管-理-员移交,由分管校长监交,总务主任和主办会计参加监交工作。

(8)不许封包移交、封包接收,也不能重造账册,另起炉灶;

(9)前任移交的问题,后任有责任协助清理。

公司财产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采购、使用、保管和报废等管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三条 根据资产的价值和使用年限,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两类。

1、固定资产: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含2000元),或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有形资产。

2、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的各种用具物品和办公用品等,并且使用期限1年以下。

第四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实物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价值管理,使用部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

第五条 综合管理部设资产管-理-员岗位,负责对公司资产的全面统一管理,按部门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分设帐薄进行管理,资产使用部门要同步建立使用台帐,各部门必须设立一名兼职的资产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使用资产进行登记,综合部资产管-理-员要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公司资产进行盘点。

第六条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各部门提出采购要求,报综合部(资产管-理-员)审核,综合部根据现有资产情况及消耗标准,判断是否同意购置或直接从其它部门调拨并加注意见,如需采购,报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由物资采供部或综合管理部采购人员采购。

第七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验收:采购的资产由采供部和综合管理部依据《物品采购申请表》联合验收,详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仔细检查商品质量,对验收合格的物品填写《入库单》,记入库存;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须及时通知采购人员调换,否则不予入库。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发放:发放固定资产时,须经相关人员和行政副总审批签字后办理,领用人必须在《出库单》中签字确认。使用过程中因保管不善或其它人为因素造成固定资产遗失、失窃或损坏的,必须按规定赔偿。

第九条 低值易耗品的发放:发放低值易耗品时,综合管理部根据现有资产情况及消耗标准确认是否超标并加注意见,领用人和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须分别在《出库单》中签字确认。

第十条 办公资产使用人离职时,须将办公资产移交或归还所用办公资产,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核实、确认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登记与转移:综合管理部负责核查、统计各部门的固定资产,明确部门使用管理责任。综合管理部资产管-理-员应根据《固定资产出库单》及时登记资产管理台帐。部门固定资产出现遗失、损毁的应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经总经理办公会及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更新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固定资产公司内部调拨转移的,须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转移通知单》经转出、转入部门相关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转移。

第十二条 低值易耗品的登记:综合部资产管-理-员依据《低耗品出库单》,分设部门台帐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固定资产经专业人员确认已无法维修或维修费用超过资产原值时,由使用部门申请报废,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四条 低值易耗品的报废: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同意,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批后报废。

第十五条 资产的盘点、检查

1、各部门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资产的自查和盘点,并将清查盘点情况报综合管理部。

2、综合管理部负责资产的登记、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不定期抽查各部门的资产管理情况。

3、每季度末,综合管理部会同财务部对各部门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盘点,并出具书面报告。对各部门盘盈盘亏的资产,找出原因及责任人,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处理。如属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将追究当事人和管理者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赔偿损失。

第十六条 资产交接

1、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工作交接时,须保证账目与实物相符,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

2、部门负责人新到岗时须对到岗部门固定资产进行确认。

第十七条 未尽事宜根据物资管理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从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为加强公司财产管理,保护资产不受损害,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的财产是指货币资产、非货币资产、投资资产及其他资产

(一)货币资产是指现金、存款和应收及预付款项。

(二)非货币资产是存货、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和无形资产等。

1、存货是指生产经营中购进的材料、五金配件、入库的产成品和半成品、生产车间的在产品、产成品以及其他物料。

2、固定资产是达到公司财务制度的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按存放地点分为办公用固定资产和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两类。

3、低值易耗品是达到公司财务制度的低值易耗品标准的资产。按存放地点分为办公用固定资产和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两类。

4、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是正在建造中的资产及为建造资产所准备的物料。

5、无形资产是达到公司财务制度的无形资产标准的资产。

(三)投资资产是指债权性、股权性投资。

(四)其他资产是指不包含在上述财产之外的资产。

(一)生产经营用的材料、五金配件、固定资产和工程物资等资产,由供销部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购置,技品部、机电车间负责验收。

(二)办公用的日用品、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等资产,由行政部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购置,财务总监负责验收。

(三)财产在公司内部之间转移使用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送财务部、行政部备案。

(一)公司财产实行归口部门管理、保管负责制。财务部必须分类别建立财产台帐。

1、货币资产由财务部、供销部负责管理、保管。货币资产中的现金、存款、公司员工及各部门的应收及预付款项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保管;货币资产中对外发生的应收及预付款项由供销部负责管理和保管;划分不清的,由财务部、供销部共同负责管理、保管。

2、生产经营用的材料、五金配件、产成品等存货(除存放在各车间的在产品、材料等存货外)由物管车间负责管理、保管。

3、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已领用的低值易品、工程物资等资产由各使用部门负责管理、保管。该类财产由机电车间具体负责承担按部门、分类编号登记造册、监督管理,并对未领用的资产负责保管和管理。

4、办公用的日用品、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等资产由各使用部门负责管理、保管。该类财产由行政部具体负责承担按部门、分类编号登记造册、监督管理,并对未领用的资产负责保管和管理。

5、已领发、正在生产或存放在各车间的在产品、材料等存货由各车间负责保管和管理。

6、已发货尚未对账结算的产品等货物、已支付购货款尚未入库的货物由供销部负责保管和管理。

(二)财产的领用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

(三)各部门应对使用中的资产进行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任何人违反该制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各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自负责管理、保管的财产进行盘点。

1、生产部应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

2、生产部、机电车间每年度必须对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包括低值易耗品)至少进行一次盘点。

3、行政部每年度必须对办公用的固定资产(包括低值易耗品)至少进行一次盘点。

4、财务部应定期对货币资产进行盘点。

(二)各部门对各自负责保管的财产盘点后,应及时填制书面盘点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财务部备案,保证账实相符。

(三)财务部必须及时催收或通知相关部门催收债务人的欠款,保证公司财产安全。

(一)公司生产经营的产品统一由供销部负责销售,各种废旧物品统一由行政部负责处理,财务部负责监督核算,一律全部记入公司营业(或营业外)收入。

(二)货币资产中的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发生丢失、短少的,按账面金额,具体责任人承担50%、财务部主任承担20%、财务总监承担30%的赔偿责任。债务人拖欠的款项因供销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催收不力而造成的损失,具体责任人承担50%、部门领导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三)固定资产(包括低值易耗品)发现丢失的,按帐面价值,由保管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各承担40%、机电车间承担20%的赔偿责任,因保管部门不明确的,由领用人及领用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固定资产(包括低值易耗品)发现损坏的,能修复的按实际发生的修复费用计算,不能修复的按账面价值扣除能变现的残料收入后的金额计算。

1、能明确认定损坏的使用人的,由使用人承担80%、使用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承担20%的赔偿责任。。

2、因维护单位未及时进行维护或修理,使用人已事前汇报的,由于使用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未及时处理,或者由于维护单位未及时处理,若使用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已经要求维护单位进行处理的,由维护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若使用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未要求处理的,由使用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承担80%、维护单位负责人承担20%的赔偿责任。

(五)各部门或任何人私自外借资产的,由外借的责任人、部门负责人负责追回,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若损失的,按账面价值,由外借的责任人承担80%、部门负责人承担20%的赔偿责任。

(六)任何人私分、贪污公司财产的,一经查实,责任人必须5日内交还所私分、贪污的公司财产,同时对其处以所私分、贪污的财产金额10%的罚款。财产价值1000元(含)以上的,立即辞退该员工;构成犯罪嫌疑的,报送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财产安全管理制度

一、管好用好园所的一切财物是全园师幼的共同责任。全园师幼都要树立园所是我家、爱护,保护财产靠大家的思想,把爱园如家变成自觉行动。

二、财物管理员,对园所财产负有管理、清查、维护等责任,对所有园产都要登记造册,做到每学年一次清查,且帐、卡、物相符,对园所财物管理、运转、流失等情况要及时向园长汇报。

三、校产的使用实行借用制度,借用者,要按班级、学科办理借用手续,借用物资要专人使用、专人管理,如有遗失、损坏应根据情况追究责任,按价赔偿。

四、明确责任,各室责任人要时刻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确保自己工作、生活的处室不出意外,管理使用的物资不受损失。若自己处室因不关窗,不上锁,管理疏漏等造成的损失,一律由本室责任人承担,(含教室玻璃)。班主任是教室的责任人,当日的值日教师,是办公室的责任人,特种教室管理人员是责任人,其他处室的责任人是使用人。各相关责任人要看好自己的门。

五、强化门卫值班人员的责任心,门卫值班要确保24小时电话畅通,值班人员要敢于负责,不能胆小怕事。要严格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凡不明真像者一律拒之门外。每日傍晚应巡视各室一遍,发现异常现象及时记录,并告知园长,园所视情纳入班级考核,夜间要定时巡查确保园所安全,并做好情况记录。若因空岗、渎职、造成园所财产受损失,一律个人承担。

六、造成园所财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在年度考核中酌情扣分。

财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物资器材的管理,学校的总务主任、财产保管员是学校财产的专职管理员,对学校房屋、其他建筑、绿化、设备、办公事务用品等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全校各类财产总帐、分类明细账及消耗品帐,管理其它专用教室部门的财产帐。使其合理使用以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物品出校门须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凭学校统一出门证(由总务部门出具),双体日(包括节假日)物品一律不准出校门。

二、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如需外借必须在不影响教学使用需要的前提下,得到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出借。借物品必须填写借用单,校外其他单位借用须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出借物品分管人要及时收回,并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有关制度执行赔款。

三、领用物品应按“必需、节约”的原则,财产管理人员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发放。

四、耐用品和特殊用品,由财产管理员记入个人领用卡。领用人签名后即可发放。耐用品和特殊用品不能私自调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向财产管理员提出,办好领用和清退手续。

五、凡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离学校的同志,应及时办理好物品清退手续。

六、固定资产如损坏,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予以修复,不能修复的,经主任批准,填写报废单,送上级部门审批。

七、各种贵重物品应严格执行借、还手续,未经总务处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带出单位。

八、耐用品和特殊品的清退,应根据个人物品领用卡记载的规格、品名、数量进行,由财产管理员写明清退日期并签名。

九、养成爱护公物的自觉性,物品和设备保管不当造成损坏及经济损失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与批评教育并适当的经济赔偿。

公司财产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门卫负责外来人员、车辆进出审查和登记,禁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负责学生按规定时间进出、维持校门周边秩序、保护学校财产及学生单车不丢失、陌生人携带物品出校门要问核实后才能放行,门卫必须24小时值班,负责夜间校园内的巡逻,保证夜间学校财产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并排除安全隐患,周末及节假日不休息。如需请假应找人替代并报物业主任备案同意,方可离岗。

二、节假日学校安全由办公室安排校领导带班,教师轮流值班。主要时间段要24小时值班。夜班由门卫负责。

三、实验、计算机、音乐、网络中心等室的管理员负责本室管辖的器材,进行简单的维护,帐、卡、物定期核查,随时关闭并锁好门窗,做好防盗、防破坏、防触电、防漏水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危险品、贵重物品的管理。

四、各办公室财产安全由各办公室人员自己负责,特别是最后一名离开办公室的人员负有直接责任。要随时关闭并锁好门窗,做好防盗、防破坏、防漏水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危险品、贵重物品的保管。因门窗关闭不好而丢失物品的,追查最后一名离开办公室人员的责任,查不出时,记为集体责任。个人物品放在办公室或阅览室等公共场所而丢失的,由个人自行负责。

财产安全管理制度

一、财产保管员应按财产分类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便于规范管理。

二、校内全部国有资产不得擅自借给个人或外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要求按期归还。

三、学校贵重物品应设专人专库(或专柜)保管,建立安全措施,保证物品安全完好。

四、定期清查盘点。总保管员与分保管员每年要进行一次清查核资,对清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报主管领导,按规定办理入帐消帐手续。每月末应与财务会计人员核对各大类固定资产的金额,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五、校内设备一般不得擅自移动,必须移动时分保管员或部门负责人应及时通知总保管员,办理设备移动手续并及时调帐。使全校设备做到有序流动。

六、由个人使用并保管的财产,使用人到总保管员处领取并登记上帐,便于以后的清点与查找。

七、教职工调离或退休时,总务处通知校财产保管员为其办理财产清帐手续。

八、分保管员在工作变动前由新、老分保管员和总保管员共同清点财产,并做交接手续,做到人员变动帐物清楚。

九、学校寒暑假,或节假日前,财产管理员及各实验室、各专用活动室的管理员,应将自己所管理的仪器设备、贮存好、锁好,并做好相应的防盗、防火措施,保证节假日期间的财产物资安全。

公司财产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指的财产是指货币资产、非货币资产、投资资产及其他资产。

(一)货币资产是指现金、存款和应收及预付款项。

(二)非货币资产是存货、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和无形资产等。

1、存货是指生产经营中购进的材料、五金配件、入库的产成品和半成品、生产车间的在产品、产成品以及其他物料。

2、固定资产是达到公司财务制度的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按存放地点分为办公用固定资产和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两类。

3、低值易耗品是达到公司财务制度的低值易耗品标准的资产。按存放地点分为办公用固定资产和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两类。

4、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是正在建造中的资产及为建造资产所准备的物料。

5、无形资产是达到公司财务制度的无形资产标准的资产。

(三)投资资产是指债权性、股权性投资。

(四)其他资产是指不包含在上述财产之外的资产。

(一)生产经营用的材料、五金配件、固定资产和工程物资等资产,由供销部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购置,技品部、机电车间负责验收。

(二)办公用的日用品、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等资产,由行政部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购置,财务总监负责验收。

(三)财产在公司内部之间转移使用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送财务部、行政部备案。

(一)公司财产实行归口部门管理、保管负责制。财务部必须分类别建立财产台帐。

1、货币资产由财务部、供销部负责管理、保管。货币资产中的现金、存款、公司员工及各部门的应收及预付款项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保管;货币资产中对外发生的应收及预付款项由供销部负责管理和保管;划分不清的,由财务部、供销部共同负责管理、保管。

2、生产经营用的材料、五金配件、产成品等存货(除存放在各车间的在产品、材料等存货外)由物管车间负责管理、保管。

3、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已领用的低值易品、工程物资等资产由各使用部门负责管理、保管。该类财产由机电车间具体负责承担按部门、分类编号登记造册、监督管理,并对未领用的资产负责保管和管理。

4、办公用的日用品、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等资产由各使用部门负责管理、保管。该类财产由行政部具体负责承担按部门、分类编号登记造册、监督管理,并对未领用的资产负责保管和管理。

5、已领发、正在生产或存放在各车间的在产品、材料等存货由各车间负责保管和管理。

6、已发货尚未对账结算的产品等货物、已支付购货款尚未入库的货物由供销部负责保管和管理。

(二)财产的领用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

(三)各部门应对使用中的资产进行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任何人违反该制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各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自负责管理、保管的财产进行盘点。

1、生产部应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

2、生产部、机电车间每年度必须对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包括低值易耗品)至少进行一次盘点。

3、行政部每年度必须对办公用的固定资产(包括低值易耗品)至少进行一次盘点。

4、财务部应定期对货币资产进行盘点。

(二)各部门对各自负责保管的财产盘点后,应及时填制书面盘点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财务部备案,保证账实相符。

(三)财务部必须及时催收或通知相关部门催收债务人的欠款,保证公司财产安全。

(一)公司生产经营的产品统一由供销部负责销售,各种废旧物品统一由行政部负责处理,财务部负责监督核算,一律全部记入公司营业(或营业外)收入。

(二)货币资产中的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发生丢失、短少的.,按账面金额,具体责任人承担50%、财务部主任承担20%、财务总监承担30%的赔偿责任。债务人拖欠的款项因供销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催收不力而造成的损失,具体责任人承担50%、部门领导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三)固定资产(包括低值易耗品)发现丢失的,按帐面价值,由保管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各承担40%、机电车间承担20%的赔偿责任,因保管部门不明确的,由领用人及领用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固定资产(包括低值易耗品)发现损坏的,能修复的按实际发生的修复费用计算,不能修复的按账面价值扣除能变现的残料收入后的金额计算。

1、能明确认定损坏的使用人的,由使用人承担80%、使用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承担20%的赔偿责任。

2、因维护单位未及时进行维护或修理,使用人已事前汇报的,由于使用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未及时处理,或者由于维护单位未及时处理,若使用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已经要求维护单位进行处理的,由维护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若使用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未要求处理的,由使用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承担80%、维护单位负责人承担20%的赔偿责任。

(五)各部门或任何人私自外借资产的,由外借的责任人、部门负责人负责追回,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若损失的,按账面价值,由外借的责任人承担80%、部门负责人承担20%的赔偿责任。

(六)任何人私分、贪污公司财产的,一经查实,责任人必须5日内交还所私分、贪污的公司财产,同时对其处以所私分、贪污的财产金额10%的罚款。财产价值1000元(含)以上的,立即辞退该员工;构成犯罪嫌疑的,报送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财产管理制度

学校的财产是国家的公共财物,学校财产的管理是总务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为了更好地管理好用好学校财产,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学校财产分为固定资产和易耗品。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时间较长,单位价值较大,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的物质资料。

认定固定资产的标准一般为:a、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b、单位价值在50元以上。耐用时间一年以上的财产(如课桌椅、图书、录相带、录音带、计算机等。)。

固定资产的分类一般为:

(1)房产。

(2)设施设备:办公桌椅、课桌椅、柜架、实验桌椅、会议桌椅、沙发、床铺等。

(3)教学设备:教学仪器、标本、模型、电教设备、计算机等。

(4)图书(包括声像资料)。

(5)文体设备:体育器材、乐器、服装等。

(6)交通运输工具:机动和非机动车辆等。

(7)医疗器械:

(8)办公与事务用品:电气设备、打字机、速印机,复印机,计算器、计算机等。

(9)生产劳动设备,指机械和工具等。

(10)其它公共设施。

学校财产的管理原则是: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

但要想用得好,用得方便,先要管得好。用须先管,而管是为了用。

常规管理的一般要求是:既要有组织保证,又要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并要形成系列化、规范化、经常化。

1.建立组织管理系统,设置校产管理机构,使财产管理有可靠的组织保证。

(1)、主管校长对全校的财产总负责,实行统—领导。

(2)、总务处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对全校财产负责统管。实行统一建账,归口分管、实行专管、分管(兼管)、群管相结合,并建立具体的管理责任。

专管:指设置专业管理员。如负责学校财产的管理员。

分管:指部门财产的管理员。各部门要设立专人负责财产管理。如由实验员兼任的物理实验仪器和设备等的管理员。各功能室、班级财产的管理员。图书管理员等。学校的房产由于性质特殊,一般出专人管理。

群管:指全校教职工和学生对学校财产都有用好管好的责任。不允许只用不管。从管理上一定要坚持管用相结合。

(3)、建立组织系统,定期召开管理员会议。

由主管校长、总务主任介绍财产管理的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提出改进要求。每学年进行一次评比。

主管校长和总务主任可以对班主任提出具体任务和要求,全校要形成爱护公物的好风气。

2.建立固定资产帐、卡登记、领用和赔偿制度。

(1)、建立固定资产总帐:

由学校财产总管理员和学校财产会计统管。先要按照规定设置固定资产科目和财产资金情况表。总管理员还要建立财产明细帐,对全部财产予以登记。学校财产会计要记载财产总值和财产资金活动情况。各分管理员要用统一的帐薄设置分类帐,管理记载要与实物相符,并要与总帐相符。

(2)、建立领用、借用、赔偿制度。

凡经常使用的设备,可以领取专用,并填写领用财产登记单,一式两份。—份自存。—份交总管理员。总管理员发放财产后,应在固定资产领用单上注明,同时做好财产分布记录:用者交还时,还要有注销手续。

凡临时使用品,可作借用处理,办理借用登记手续,并由借用人签字。交还时,仍要在该档内登记交还日期,并记录物品的完好情况。

凡教职工调出学校时。办公室必须见到总务处签字,证明不欠学校物品时,方可办理调出手续。决不允许国家财产随便流失。

赔偿制度是指:财产发生人为损坏或损失时,经教育对当事人进行的经济制裁。

(3)、房管员要建立校舍的资料档案,做好房产编号。

对校舍房屋的结构、面积、位置、价值和用途,都要详细记录。新建房屋应保存设计、施工的全部图纸以及水、电、天然气等安装线路图、消防设施、上下水道线路位置、施工合同、验收证书,建设金额及来源等。按学校财产编目统一编号,入学校财产总帐,并由总务处统一保管。

3.经常检查、定期清理学校财产。

财产总管理员和分管理员应经常检查财产的使用、分布和完好情兄。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定期清理是指:对全校财产进行全面清查和部分清点。由于这项工作量大、面广,一般在学年终全面清查一次。也可以每学期进行一次部分清点,年终清理可为年终决算提供情况。

每学年末,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总务主任组织有关人员对全校财产进行全面清理。要见物对帐,按帐清物。清理要有计划地进行,时间、人力要尽可能集中。清理完毕,应做细致的分类、统计、核实,帐目核对要准确地核对增减,并编制财产清册。在帐目核实后,要及时调帐,并填报财产增减表。

部分财产的清点:根据学校情况有重点地进行。目的主要是为新学年做好准备,以便维修和添置。

4、维修和保养。

维修分经常性维修和集中大修。经常性维修,应根据维修项目的情况,及时进行,以保持财产设备最佳状态。

工程较大,工期较长的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可在假期进行,以不影响教育教学。

对于易损必须的物件,学校应有一定数量的储备,以备急需。

5.易耗品的管理。

易耗品的管理要做到:计划招标采购,留有储备,保证供应。

易耗品的管理形式:应按需供应,分类定位摆放,心中有数。

易耗品的管理要求是:建立收支帐,有盘点制度,严格登记。

6、搞好财产设备的管理,要坚持思想教育。

1)、学校领导要教育全体师生员工尊重各级财产管理人员,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的建立增强了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限。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对学校的财产都不准私自使用、转移或调换,如有发生要进行教育、制止。

2)、有针对性地向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开学初进行宣传规章制度的教育。其中发现好人好事及时宣传,期末结合评选财产管理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教育。

3)、学校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平时的管理育人。

要经常进行文明用物、管物的教育,如使用桌椅要平起平放,不准推拉。开窗户时要用力适度、以防脱落,关窗时要插插销。在实验室上课师生要严格按实验操作规程操作,节水、节电,人走灯灭等等。还要进行文明举止的教育、门要轻开轻关、不准用脚踢。不准乱画乱写乱刻字,总之,管理人员也是教育工作者,学校总务处和政教处要密切配合,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

1、各处室办公室、教师办公室、教室的学校财产,统一清理造册,并由各处室、备课组长、班级负责人签字后,一式两份各处室自留一份,总务处保管员留一份,每学年末,再由校产保管进行清点封存。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2、图书室、医务室、体育器材室、文印室、微机室、食堂等各功能室的财产经学校清理造册后,交给本室责任人签字后,一式两份责任人自留一份,总务处保管员留一份,期末清点,损坏或遗失的酌情赔偿。

3、学生公寓内校产。由学校清点后,属那个楼层的,由公寓搂层楼管员签字后,一式两份各搂管员自留一份,总务处保管员留一份,期末清点,对已有损坏的公物一律照价赔偿。对故意破坏者,加倍处罚。

4、其它财物由学校保管员管理,用者到保管室借用领取,用后归还,有损失的酌情处理。

1、年级、班级财产管理实行台账式管理和年级组长、备课组长、班主任负责制。学期初建账,期末结算。

(1)课桌、凳、讲台、电教器材。

(2)室内墙壁、教室外走廊、墙壁、天花板、门窗、窗帘等。

(3)黑板。

(4)电灯、电扇、开关、插座。

3、各班的公物均在学年开始时由总务处财产管理员与班主任当面点清,当场记载各班公物配置情况。各班清洁卫生用具也实行学年包干使用。

4、班主任必须常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加强对公物的管理,对有关爱护公物的好人好事应及时给予表扬。

5、凡是正常损坏,班主任应及时向总务处反映情况,经查明原因后,由总务处安排调换或派人修理,凡属非正常损坏则由损坏人负责赔偿。凭赔偿通知单到财务室交清费用。

6、凡属违反纪律造成公物损坏的行为必须给予严肃处理,除教育外在经济上进行赔偿。

7、对班级财产保管得好的班主任、管理员,根据学校规定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8、管理办法:

(1)各班挑选一名责任性强、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学生干部或生活委员作为班级财产管理员,协助班主任作好班级财产管理工作。

(2)学年初,管理员会同班主任,检查好自己班级财产并如实填写《班级财产情况登记表》。平时发现财产损坏,应及时赔偿。凭赔偿通知单到财务室交清费用(除自然损坏外)。总务处开具收据及时记录,及时修理。

1、教师办公室财产管理实行年级组长、备课组长负责制。部门处室办公室实行处室主任负责制。

2、各办公室(包括会议室、接待室)的财产,以及各办公室的办公自动化设施,均由财产管理员登记造册建帐,并标明固定资产的标记、标签。

3、人人都要爱护办公室的设施,人人都必须具备主人翁的态度,凡因失职造成的失窃或损失将由当事人负责。

4、调动或办公室的调整,所有设备由总务处统一调度。

5、各办公室的财产由财产管理员负责定期清点,做到账物相符,总帐与分类账相符。

6、各办公室的财产不得随意带出校园,如确须暂时借用,在不妨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经有关领导批准,并立借据。用完及时归还,损坏或遗失按价赔偿。

7、办公室内应保持财产设施排放有序、整齐清洁。

8、加强以防为主的思想意识,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1、学生公寓财产管理实行公寓管理人员责任制,包干到公寓管理员,落实到使用者。

2、公寓的财产:床铺、棕垫、竹笆、行礼柜、蚊帐杆等,实行人和物一一对应制度,期限为一年,不得任意变换。谁使用、谁负责。公寓管理员对所管区域负责。

3、公寓的共有财产:寝室中的门、窗、玻璃、桌子、毛巾杆、电器设备,洗漱间、厕所设备由寝室包干,实行公寓管理人员负责制,包干期为一个学期。

4、除平时抽检外,每学年末由公寓管理人员检查验收,每次检查验收要作好记录并上报学校财产管理员。对损坏的财产要及时赔偿和维修,以保证教学和生活次序。

1、损失学校财物,则按公物价值,视情节轻重赔偿。

2、专业课器材和实验、体育器材的管理与赔偿由专业课教师、实验管理员、体育器材管理制定具体办法,赔偿金额交总务处。

3、损坏与遗失公物主动向主管部门报告并承担责任者,按实际价格赔偿或酌情赔偿。若隐瞒不报者,则加倍赔偿。

4、赔偿金按损坏程度确定,在规定赔偿金额时,要按公物的新旧程度和损坏的具体情况酌情赔偿。

5、实施办法:

(1)每学年初由总务处分管人员与班主任一道清点交班使用,中途如有变动必须经总务处办移交手续,学年末检查验收。

(2)教师各办公室的一切公物清点,移交,验收手续与上条相同。

6、财产管理实行“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财产管理制度

1、采用分级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员负责管理全园财产。

2、各组、部门管理所属的财产。

3、教室财产由班主任老师负责保管、睡房由保育员负责,以及各部门负责人。

1、园内各类财产统一由事务处管理,领用(借用)物品必须登记,如有各组调动要办理财产移交手续方能离园。

2、领用物品如有自然坏(质量问题)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能修复再用的一律不予领新的,做到物尽其用。不能修的应以物调换。如遗失或人为损坏时,借用人负责修理或照加价赔偿。

3、克服随意挪用他室物品并养成用毕归还原处的好习惯。

1、各部门请购教学用品,需事先提出,经领导批准后,由仓库管理员外出采购。

2、财产保管人员必须凭发票及实物验收后入帐。

3、个人领用(借用)的物品必须在有关的领用卡及帐册上签收。

4、所有物品必须有计划节约使用,反对铺张浪费。

1、幼儿园的一切财产、物品的外借必须凭借用人的借条或单位的'介绍信,写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归还日期,经园领导同意后向仓库管理员借取,并开出门证,如有损坏或遗失,借用人员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2、幼儿园财产出门必须要有出门条,如无出门条,门卫人员有阻止的权力。

1、对贵重物品要指定专人保管。

2、使用时一定要按照其说明书上指定的使用方法使用,借用时交接清楚,办理手续。

财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物资的领用、发放,须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出库时间定为每天下午2点至6点(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条办理出库必须凭填写出库单由部门经理报总经理确认签字后方可出库。

第三条原材料、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需要办理入库手续填写入库单,并且要有入库经手人的`签名。原材料中的菜品要直拨入厨房,只需要办理验收手续即可。

第四条固定资产购入验收后直拨入使用部门,直接填制固定资产管理卡片,不需要填写入库单。

第五条保管员要对入库物品保质期、外观质量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应不于办理入库手续。

第一条负责记好公司所有物资、商品的收发存保管帐目,将仓库前一天的物资入库单和出库单,整理归类后入帐。

第二条定期做好物资、商品的盘点工作,做到帐、货、卡三相符。

第三条货物入库时,一定要真实、准确的按照入库单上所列项目认真填写,确保准确无误。

第四条出库物品,必须要由总经理签字方可出库。

第五条入库物资必须按照类别,按固定位置整齐摆放。

第六条及时报告物资存储情况,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先出库后补手续。

第一条公司全部固定资产,包括水上餐厅、麒麟阁、厨房、仓库、客房木屋、其他园林建筑、机械设备、汽车的帐务管理和计提折旧等,由财务部负责。实物管理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分工。

第二条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录固定资产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值金额、购建日期、使用年限、产地及存放地点。

第三条折旧年限:房屋20xx年、汽车20xx年、机械设备、电话系统折旧期为8年、空调、音响折旧年限为6年、电脑和其他为5年。

四、报损、报废管理规定

第一条各业务部门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报废、毁损要由主管会计提出处理意见,然后送交总经理批示并由财务部备案。

第二条报损、报废的金额走营业外支出科目。

财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学校的各种设施设备物资物品都是国家的财产,是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和师生员工学习、生活的物质条件,必须高度重视我校财产设备的管理工作。学校由校长亲自主管这项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落实,各处室、办公室、年级组、教研组都应由主任、组长直接负责这项工作,要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学校财产的教育,规范管理,千方百计降低财产损耗,压缩办学成本。

第二条学校财产设备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做到:机构健全、人员精干,购置要有计划,验收要严肃认真,采购、领用、报损手续要完备清楚,保证帐册记录健全,帐物相符。同时要加强、健全维修、校验等技术管理制度,使学校财产设备经常保持完好。

第三条学校配备思想过硬和具有一定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学校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要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思想和业务培训。学校要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对管理和使用好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适当的表扬奖励,属于责任事故的损失、丢失要责令赔偿和给予处分。学校财产设备的管理人员,应熟悉、掌握本行业务,如岗位调动时,应事先办清交接手续,并由总务处专人督办。

1、固定资产是指:。

a、一般设备单价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8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教学、实验、科研、行政、后勤、办公、生活设备。

b、单价虽不满500元,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

c、有的财产比较稀缺,有的财产实用性较强,虽不满足上述两项条件,但学校认为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

2、低值易耗品是指一般设备单价不足500元、专用设备单价不足800元、非大批同类物资的设备仪器、交通工具、家具教具、电脑配件等。

3、易耗用品是指维修、修缮材料、极小工具,劳技、实验材料及玻璃器皿,办公用品。

第五条学校所属的部门应用学校任何类别资金购置的物资,都要到总务处保管室登记入帐;按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列入学校相应财产帐册进行管理。

第六条凡是外单位赠送、获奖、上级无偿调拨、自制、购置的财产设备,都要到总务处保管室入帐,核实价格后,按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列入学校相应财产帐册进行管理。图书、杂志报刊合订本、资料不受单价限制均列固定资产。

第七条我校财产设备的日常管理分类严格按市区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固定资产按造价或购置价格入帐,但原有的固定资产,有下列之一者得增减其原值。

1.因加工改制而增加其数量或提高质量按所开支的成本费增加其原值。

2.成套设备,因毁损或拆除其原有一部分,应减少其原值。

3.房屋和建筑物的拆除、改建应增减固定资产价值,分别处理有关帐务。

4.大修理、大修缮和维修开支的费用,均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原值,固定资产原值增减,由学校总务处负责处理,并及时通知财务室保证帐帐相符。

1、学校设置财产保管员,参照相关财产制度要求进行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消耗品的管理。

2、保管室按照“固定资产分类编码表”的要求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帐,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会计部门对随购随用的低值易耗品和消耗品可以于购入时直接列支,但应定期检查实物管理,一般每学期清理一次,清理结果由总务处汇总登记。

3、使用统一的固定资产验收单、领用单、借用单、报损单、盘盈盘亏报告单等单据,各种单据上所列项目和内容应填写齐全、签名完整。

第九条增添学校财产设备,必须按照学校发展规模、财力、发展方向进行全面规划。要根据勤俭办学的方针从需要与可能出发、精打细算,合理布局,分轻重、缓急,逐步解决。

第十一条对于大的项目、贵重仪器设备或购置批量大的常规设备,必须调查研究,进行可行性论证。

第十二条学校各部门或个人无论资金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都必须按照以上各项规定办理。不办理请购手续,擅自购置设备、物资者,学校财务有权不予报销,有关管理部门应给予批评教育、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物资购回后(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或外单位或个人捐赠的物资,或无偿调入本校任一部门的物资),一律应到总务处办理检验及入库手续,到保管室办理登记入册,方能按我校规定的各行政级别的权限,签批报销,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加强验收与索赔管理工作。购入的物资,必须由负责采购的部门或人员会同使用部门指定专人及时验收,验收时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外观检查,应先检查设备包装是否完好,然后按顺序查看设备各表面是否有残损、变形、锈蚀等异常现象。重点是主机,主要工作面,主要配件等部位。若发现问题,应当场记录并拍照。凡属合同规定,必须有厂家技术人员在场才能开箱的贵重设备,切匆事先开箱,以免造成被动。

2.数量检查,以合同及订货清单为依据,核对装箱单,逐一清点。清点时,仔细查对主机和附件型号,编号是否与订货清单、装箱单一致,对缺少或错发部分,应记明编号、品名、实到和短缺数量等。

3.质量检查,质量验收,也是物资设备功能、指标等的全面检查质量验收,应由该物资设备的使用和申报单位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技能性能、技术指标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若出现故障,应查明事故、故障原因及予以排除,无法排除或虽能排除但涉及质量的仍应记录在案列入检验报告。

4.验收记录、验收时应认真填写验收记录,内容应包括:验收时间、条件、情况和结果,参加人员等。验收结束时,由使用接收单位写出验收报告,附原始记录及有关资料一并报物资设备科进一步处理并入档。

5.验收结束后,若在数量及质量上存在问题,负责采购的部门或人员应及时与供货单位联系退、换、赔补等工作,一定要在索赔时效内完成该项工作。

第十五条保管室、实验室及专用教室的管理人员对所保管的学校。

财产设备负有全部责任,对所管理的物资要做到分类清楚,排列有序,帐物对号,环境整洁,要经常检查、维护,做好防潮、防爆、防火、防盗工作,以保证学校各方面工作的需要。

第十六条:。

一、各实验室及保管室的学校财产,帐本应与实物相一致做到帐帐相符。

二、财务应设立与保管室对口的固定资产分类总帐,保管室的分类明细帐的各类总金额应与财务的总帐相符。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增减(包括赠送和无偿调进、调出的物资)保管室应如实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减少表),财务室作固定资产增减记录,各种帐、单、表应缮写清楚,记录准确。帐卡、物要定期核对检查,做到帐、卡相符,帐帐相符、帐物相符。总务处应每年暑假进行一次全面清点。

第十八条各类学校财产设备的领用、借用、报损、报废等手续的办理,应严格按照《zz中学学校财产设备的领用、借用、赔偿、报损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各级学校财产设备管理人员(包括兼职人员)在管理业务上兼受总务处领导,他们对所管理的财产设备负有全部责任。全校师生员工必须尊重管理人员的职权,任何人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自行使用、移动或调换任何物资设备,未经管理人员进行实物验收和办理入库手续的财产设备不得使用,否则,由此引起性能、质量上的变化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

第二十条要加强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及检修工作。要加强实验技术队伍、后勤队伍建设,经常性的检修工作和维护保养工作应由总务处和电教组负责。

第二十一条对于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改制和检修,应事先提出可行性报告,报校长批准,方可进行,严禁无准备的随意拆装。

第二十二条各级物资管理人员如发现固定资产发生损坏、丢失和其它事故时,应迅速向总务处报告,并及时追查原因,做出记录,以便学校按《校产设备的报修、赔偿、报损制度》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总务部门应积极做好固定资产的调剂和组织协作工作,以提高财产设备的利用率。

第二十四条学校会计依据《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进行日常监督。发现原始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会计资产帐与财产实物帐核算不合规、帐帐、帐实不相符,财产管理工作违反程序,人员任用不合规的情况,按照有关财务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请求作出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各级管理人员不能认真、全部、合格履行职责的由学校及总务处提出批评、限期改正,造成财产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财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的购置,均应纳入年度预算管理。由负责科室根据所需科室的申报计划及说明,报分管院长、由院长主持召开相关科室参加年度预算工作会议讨论审核并进行可行性论证。

2、根据年度预算计划确定的项目和额度,分配医疗设备购置、其它设备购置、基建各项项目等资金,实行分级归口管理。如果急需的计划外设备采购,应补办资金预算追加手续由分管院长审批,5000元以上必须院办会论讨,否则,财务科有权拒绝付款。

3、凡属社会集团购买力控购物品,必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4、固定资产采购在签定购物合同文件和证书时要求注明法人代表的均有法人代表签字或由法人代表委托签字,非注册法人代表的,由负责科室负责人负责签字。

1、固定资产购入时均应办理入库手续,仓库保管员必须严格把好验收关,验收办法和程序均按有关规定(基建工程、维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进行,同时还必须由使用科室负责人以及相关的技术人员进行验收,技术鉴定,确保购入固定资产质量可靠,性能稳定,与所订立合同标的相符一致。

2、固定资产购入验收时,注意保存设备技术档案,包括说明书,技术图纸,维修卡填写等资料必须按档案管理规定装订,建立好技术资料档案,交给档案室。

3、新建房屋建筑内的设备安装应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时,由负责施工的职能科室,按固定资产计价原则确定其价值,并在项目完工交付使用时,填写验收单。

4、改建、扩建固定资产,应由负责施工的职能科室先办理该固定资产退出使用的手续,即先冲减帐面价值,待竣工交付制度使用时重新计价验收入库。

5、自制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时,由负责制作的职能部门、按料、工、费等实际开支的成本计价入帐,并办验收手续。

1、固定资产领用时,必须由所需科室负责人填写领用单,仓库保管员负责填写专用卡片,填写时要求内容完整,数字真实,双方签字(使用科室负责人和仓库保管员,使用可是指定专人保管)。

2、固定资产验收完毕后,必须按规定建立帐册,分类登记,做到财务部门、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卡相符。

3、在库固定资产由仓库保管员负责保管,购入时应尽快通知使用部门,尽快协调解决,避免资产积压。

1、各类固定资产因各种原因停止使用,应及时退回仓库,退库时需办理固定资产减少手续,应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方可退库。

2、各职能科室加强对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的检查,发现积压资产应报告分管院长,由分管院长通知仓库员办理调拨或职能科室收回。

3、各使用部门无权自行调拨、转移,如因工作需要变动,必须按管理程序办理退库,调拨帐卡以及领用手续。

1、在用固定资产,如因各种原因丧失使用功能无法修复的,使用科室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职能科负责人填鉴定意见,报分管院长审批,办理报废手续。

2、因工作失职,违反操作规章致使损失的,视情节严重者及有关规定酌情赔偿。

3、凡个人借用的固定资产,如遗失或损坏,照价赔偿或修复好归还。

4、固定资产遗失,应先查明原因,确定无法追回,应按规定办理报损手续,并由审批部门根据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可使用价值折价赔偿。

1、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由财产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并实施,使用科室共同清理,财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2、清理工作中如盘盈或盘亏应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待批准后调整帐卡,保证帐帐、帐物、帐卡三相符。

3、固定资产如有缺少或损失应查明原因,属于自然灾害特殊情况造成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销帐;属于责任事故造成的,应当给予责任人以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属于违法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4、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入帐。

财产管理制度

1、全校所有财产均由后勤处统一管理。

2、后勤处建立财产总帐,各科室建立分帐,两级帐均由专人负责。

3、各级财产帐目均分为固定资产帐和消耗用品帐两类。

4、各科室管理的财产,必须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与后勤处总帐相符。后勤处有权对各班、各科室所管财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

5、每学期末各科室负责人,对自己所管财产进行认真清点,做好有关财产回收入库工作,清点结果制表汇总报后勤处,并与后勤处总帐核对,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及时上报,否则一切责任均由科室负责任人承担。

6、每年年底后勤处组织人员对各班、各科室财产进行认真清点、核对,清点结果上报分管校长。

7、后勤处负责对房舍、贵重高档财产建立使用档案,详细记载基建基本情况,财产购进日期,使用维修情况。

8、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全部财产,做到数量、型号、价格、使用功能,了如指掌,做到库房财产科学分类,摆放规范,做好防火、防盗、防潮、反腐、防鼠工作。

9、后勤处按统一规定,给科室、教研组、教室、活动室等配备的所有物品,后勤处财产保管员要与使用部门或使用人进行详细登记,做到双方签字责任到人。由于不负责任,人为造成损坏、丢失,由责任人赔偿。高档财产或特需物品,或超标准的配备,须校长批准,保管员不得随意分配。

10、消耗性办公用品、生活用品、卫生用品、劳保用品、后勤处保管员按统一标准定期发放,超标准的用品,必须经后勤处同意报分管校长批准。

11、清扫卫生及劳动所用工具,由后勤处保管员统一管理。

12、学校所有财产,未经后勤处同意报分管校长和校长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借,否则对保管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3、因工作需要、校内职工借用教学设备,须经相关科室负责人批准,并确定借用时间,严禁教学设备长期个人占用。

14、学校财产原则上不借给职工个人私用,特别困难的职工或单身职工,在学校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经后勤处主任同意和校长批准,写好借据后可暂借使用,并确定期限,学校急用时或本人事后主动交还学校。若逾期不还或损坏,学校将按财产价格加倍从本人工资中扣回。

15、各科室、教研组等所配备物品,不得私自互相换用,不许私自拿回家里使用,由此,造成影响或损坏、丢失,将追究科室、教研组负责人或个人的责任。

16、由后勤处负责对损坏、丢失学校各类校产、校具的责任人或集体查明原因,凡由于当事人不负责、失职造成的损失,要加倍赔偿,情节严重者学校将进行责任追究。

17、后勤处负责对正常损坏,不能继续使用,也没有维修价值的财产或丢失已做处理的财产,填写报废审报表,经分管校长同意报校长审批后,办理报废手续,并凭票注销。

18、虽已损坏但经维修还可继续使用的财产由后勤处统一安排维修。

19、公共活动场所的财产管理,以场所管理人员、各班、主管科室为责任者,对财产负责管理、维护、检查、保管,保证其正常使用。

20、学校教职工调离学校时,必须办理财产移交或清还手续,经科室负责人和财产接收人与科室帐、总务帐校对,帐物无误时,方可在调离通知单上签字。各财物管理部门全部签字,办公室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责任由办公室主任承担。校内职工调换科室或岗位,必须与后勤处保管员及时办理财产调转手续,否则由此造成损失等,由当事人负责。

21、学生办理离校手续时,由教务处、德育处、后勤处负责,通过班主任办理学校财物的清还手续,经有以上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经分管校长审核签字,学生方可离校。

22、班级财产管理实行责任承包制,由班主任负责,全班学生为责任人,班内财产损坏,由班主任负责追查,谁损坏,谁负责,按规定赔偿,查不明情况由全班师生共同按规定价格赔偿。每学期无任何破损的班级奖励200元,做班费使用。

23、班级财产管理由后勤处进行管理考核,每半学期考核一次,考核结果送交德育处作为班级和班主任工作评比依据之一。

24、后勤处对各班保管员、各科室负责人进行财物管理考核评比,结果作为业务考核依据之一。

25、本制度从二0一一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财产管理制度

树木,发现破坏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学校。

二、爱护公物,不随便损坏,严禁用小刀在课桌上刻划,不准用脚踢门,不

乱画墙壁和黑板。

三、教室及其附高用品管理责任到班,课桌凳管理责任到人,弄脏弄坏或遗

失是责任人管理不严的`由个人负责赔偿。

四、损坏公物的赔偿办法如下:不慎损坏,主动承认者,从轻处罚,有意损

坏,从严处罚,赔偿。

财产管理制度

为规范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理财产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需求,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稳健型理财产品,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规定的投资品种。

公司从事理财产品交易的原则为:

(一)理财产品交易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其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二)理财产品交易的标的为安全性高、风险低、稳健型的理财产品;

(四)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操作理财产品。

(一)连续12个月的累计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连续12个月的累计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购买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财产管理制度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提高财产物资利用率,现根据《省卫生厅关于执行医疗机构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为加强医院日常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成立财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由副院长xx任组长,成员:xx。总务科、药剂科、信息科、设备科分管财产物资管理的具体工作,财务科为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医院财产物资具体管理规定,编制财产物资年度采购计划,协调、管理和监督财产物资管理的有关工作。

1、财产物资的采购,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医院年度事业计划,行政任务的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在充分考虑原有设备物资利用的基础上,按批准的计划和资金预算办理。对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和建造永久性设施,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论证,进行可行性研究,从各种备选方案中择优确定采购的财产物资项目。

2、各科室购置财产物资前,先填报《财产物资采购申请单》,填报内容必须详细、明了,伍仟元以下财产物资采购经分管科室同意,报分管院长批准;伍仟元以上至壹万元财产物资采购须经财产物资管理小组讨论同意,万元以上财产物资采购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3、凡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财产物资,按照医院[20xx]40号文件精神执行,经办人员办理采购款项支付须提供正式发票或正式收款收据、购销合同、采购验收结算书,由财务审核后盖章予以支付。

各经办科室采购财产物资前须签订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购货合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须经总务科、信息科、设备科、药剂科、财务科及分管领导初审后由财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对重点条款进行审核,集体讨论通过。

1、购入财产物资按照用途,分别按归口管理科室,总务科、设备科、信息科、药剂科办理入库、领用、报废、登记等工作,建立好二级分类数量、金额明细账及各科室使用台账,并于每月3号前上报财务科月报表,核对好财产、低耗品账面余额,做到账账、账物相符。

2、各科室财产物资领用严格按照使用计划控制,日常用品领用应填写《财产物资领用单》,由科室负责人签名,凭领用单向仓库领用。符合固定资产标准(医疗设备800元以上、其他设备500元以上)财产领用由总务科、信息科同意、医疗器械由药剂科同意,报分管领导批准。工作服及其他大类小额财产领用分别由总务科、药剂科、信息科批准。

3、财产物资报废、调拨、变卖,由科室须提出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情况和原因,报分管科室同意,按规定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办理销账手续。

各科室财产物资每年底必须清查一次,仓库、药房财产物资每季度盘点一次、核对账实工作,清点时以分管科室具体负责,财务部门参予,清点结果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科予以调整账面金额。如有缺少或损失,要查明原因,分别按责任事故情况,经济赔偿或行政处罚。

财产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实行财产包干到人,每人一床、一柜,其余财产属本房间学生公共使用。为维护好学校财产。特订立本制度,请各位同学认真执行。

1、开学初学校给每个同学安排一个床位、一个柜子、并进行登记,学期结束进行验收。请每个同学爱护使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2、公用财产,共同维护,谁损坏谁赔偿,请大家互相监督,并及时向管理员或班主任反映情况,若有损坏,又不举报,则有同房间的人共同赔偿。

3、房间里的床,柜子都是统一摆放的。任何人不得随意搬动。不得私自互相调换变动使用。一经发现违规,则严肃处理。

4、注意节约用水,用电,不用时及时关好龙头及灯开关。

5、为使宿舍财产免遭破坏,严禁在宿舍内打篮球踢足球。

6、宿舍财产损坏赔偿标准。

1)床:损坏床护栏,赔15元。

损坏床脚及床沿钢架一根赔40元。

损坏横档小角钢赔10元。

损坏小扁钢赔3元。

损坏床铺板视宽度赔5——35元。

2)生活柜:损坏柜正面板一块赔30元。

损坏层板一块赔10元。

损坏侧面板一块赔50元。

3)损坏水龙头一个赔8元。

4)损坏球阀一个赔10元。

5)损坏水管视粗细长短赔5——10元。

6)损坏灯管一个赔7元。

7)损坏灯开关一个赔5元。

8)损坏铁门一扇视面积和部位赔10——100元。

9)损坏窗子一扇赔30元。

10)打破玻璃一块赔5元。

11)损坏门插销一个赔2元。

7、损坏财产必须在一周内将相应赔款交给管理员,由其交到总务处,学生赔款后应向管理员索要赔款收据。

财产管理制度

1、凡医院所需的各种后勤物资(除药械和图书外)均由总务科统一负责调入、供应、管理、维修。要尽可能修旧利废。做到物尽其用,节约使用。

2、总务科负责管理的财产物资应建立健全账目,专人采购、领发、保管。加强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清点实物,核对账目,要求账物相符。保证物资安全,防止积压、损坏、变质、被盗。经管人员要经常深入科室了解需要,指导、协助有关人员管好、用好物资。

3、凡后勤固定资产物品购置,每年由各科报总务科汇总后报财务科。根据当年事业发展的需要与可能编制年度预算,经院办公会讨论后,由分管职能科室控制执行。

4、总务科对报废的财产物资经验证后确实已坏无法修理的要妥善处理,医院的财产物资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进行变价处理的收入一律上缴医院财务入账。

5、重大财产物资的报废及财产物资的变价、转让或无价调拨,需根据具体情况,经科室评议,由总务科审核报院领导研究批准处理。各科室不得擅自处理。

6、各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物品请领、保管和注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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