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工作总结(优质13篇)

时间:2023-12-20 19:25:36 作者:HT书生

一个月的工作总结是一次对自己职业发展的检阅和思考,也是对未来工作的规划和展望。通过月工作总结,我们可以及时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以便进行及时的调整和提升。如何写一份较为完美的月工作总结是我们每个人都需要思考的问题。以下是一些优秀的月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参考和思路。

工人工作总结

在的一年中,在分厂车间的帮助带领下,了工人同事的奋斗,和了的努力,职工的我的了的工作。在岁末之际,我应该就一年的工作做一下的总结。总结在一年的得与失,总结一年的酸甜苦辣,总结明年该如何去做的。便是我对今年的工作总结:

我热衷于本职工作,严以律己,遵守厂规制度,要球,摆正工作位置,时刻“谦虚,谨慎,律己”的工作,在的培养和同事们的帮助下,勤奋学习,进取,努力自我,勤奋工作,任务,好岗位的职责。理想,坚定信念。学习,牢固的工作技术!

每好的员工都应对的工作认识清晰,熟悉和熟练的工作。要有对机器工作操作的,也要有对故障的应变能力,的任务。但的能力有限,一丝不差,在工作过程中也有许多和缺点,对机器的原理和工作技巧还稍欠缺,但会让我努力的工作,谦虚谨慎的向别人学习,尽的工作能力,使在的岗位上到最大的作用,更快更的的本职工作,也能使公司做大的效益,我的做的和收获的也能平衡,使我有动力,更有自信的工作。

和同事的人际关系也要,人的能力有限,每件事的靠集体的智慧,和同事们团结在一起才是交给的工作任务的前提,点仅事工作,平时的生活中也事如此,团结同事是个人的事工作的义务!我会我的义务,锻炼培养的交际能力。

我会汲取有利的因素强化的工作能力,把不利的因素在以后的工作中排除,一年的工作让我在一名合格的职工道路上前进,我相信我的努力和同事的合作,们的,我会一名优秀的员工,我的社会能力,也感谢给我这合适的工作位置,让我能为社会该。

一年来,我做的是最好了,我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的努力下去。一年,我的工作瑕疵,不过这是无法的,谁也圣人,出错是在所难免的,我不会过多的苛求。不过我相信,只要我在岗位上一天,我就会最大的努力,将所精力和能力用在工作上,相信能够!

工人工作总结

二〇一x年,我区在集团公司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公司月度生产计划安排,以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为龙头,以现场管理为重点,以职工教育为突破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充分发挥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优势,采取多种形式,狠抓干部作风建设,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狠抓质量标准化建设,狠抓现场监督管理,不断营造工区安全氛围,不断增强工人安全意识,不断提升整体工作质量,不断提高生产效能,圆满完成了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继续推进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向更高层次迈进,20xx年工作总结和20xx年工作打算汇报如下:

(一)深化职工政治思想教育。

充分、有效利用区务公开栏、宣传栏、班前会以及二.五安全活动日,围绕安全生产为中心,贴近实际,宣传集团公司工作要点以及最新时事动态,并结合集团公司多媒体教育素材,为职工解读安全事故案例,总结经验和教训,掀起学习热潮。进一步结合优秀班组评选活动,提高全员综合素质,大家不断创新了思维模式,创造性地开展了各项工作。重点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教育以及安全管理工作作风的转变,并通过活动提高广大职工自主保安意识,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组织职工排查隐患,落实整改责任。

(二)强化职工安全意识培训。

的现场操作;学习工区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提高职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知识水平。通过算亲情账、健康账、经济账,使职工明白安全就是压力、安全就是责任、安全就是效益的道理,通过算账,真正让干部职工从思想上认识到不是要我安全,而是我要安全的重要性,自觉把安全工作作为首要的、头等大事来抓。结合井巷工程实际情况,加强现场安全教育培训。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营造人人抓安全、人人保安全、人人管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在生产管理上,我区在地质条件变化大、采区生产系统不健全的情况下,始终坚持把强化生产组织,提高掘进水平作为重中之重且常抓不懈。我们把进尺指标分解落实各生产班组,并对火工品使用制定了严格的奖罚措施,同时与职工工资挂钩考核。在生产协调上,各班组相互配合,在安全、质量方面力争为下个班组创造好的条件。狠抓正规循环作业,从各班组人员的配合、机电设备的维修保养及与外界的配合等各个方面进行周密的组织安排,提高正规循环率。同时,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为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20xx年圆满的完成了井下避难硐室工程,并通过县局、市局等相关单位的验收,一致给予高度评价。我们不断开拓创新,再对260泵房进行刷帮维修时,工区积极组织工人学习新工艺、新技术,使工人熟练掌握锚索、注浆锚杆、反底供等新工艺。由于工作措施得当,管理有序,在安全上杜绝了轻伤及以上事故的发生,工程质量和过去相比有了很大改进和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自觉性有了长足进步。

(四)结合实际,大力开展节能降耗工作。

结合实际情况,我区在开展节能降耗活动中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严格现场材料管理,物料归类码放整齐,杜绝乱丢乱放现象,井下修护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废旧道板、木板、木刹及锚杆铁托板、木托板等材料充分利用节约资金近数万元,并回收了大量的废旧物资。

(五)存在的缺点和不足。

今年,尽管我们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和集团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基于职工队伍现状,仍需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职工安全意识仍需巩固和加强,加大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加大培训和考核力度;二是安全形势仍不能放松和麻痹;三是质量标准化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队伍整体技能和综合素质不高,巷道掘进、扩刷成型率需要加强,机电设备的保养和维护质量有待提高。

20xx年,是260泵房维修关键性的时期,我们掘进工区将严格按照矿部要求,着重260泵房扩刷修护、卧底达到设计标准,确保为-260水平排水工作营造良好条件;同时掘进工区对3202工作面切眼的掘进做好超前准备并按计划安全掘进。我们将在巩固和保持20xx年工作成绩的基础上,20xx年争取安全上继续消灭轻伤及轻伤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非人身事故发生;工程质量达标验收再上新台阶;计划任务确保完成公司指标,力争有所突破;材料费用控制在定额计划范围以内;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安培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再上新台阶,全面实现典型区队达标标准。

为实现上述指标,我们将采取以下九项工作措施:

(一)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及上级主管单位下发的文件,统筹安排全年工作任务。

(二)推行区队、班组安全自主管理,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主动性,从而实现人人想安全、能安全、会安全的效果。

(三)继续推行区务公开专栏,开展“优秀班组”评选活动,促进我区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队伍建设等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发挥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优势,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强化职工思想政治教育,积极化解各类矛盾,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五)巩固职工班前十分钟、手指口述操作法、现场报告制和班后安全反省会制度的实施效果,提高安全警示教育效果。

(六)继续组织职工学习三大规程和煤矿典型事故案例,经常性地开展安全大讨论,对标找差,克服麻痹大意思想,避免生产实践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发生。

(七)继续加强安全文化阵地建设,不断丰富二.五安全活动以及宣传栏结构和内容。

(八)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工程质量考核和经济核算三大体系,完善管理和考核工作机制。

(九)继续深入开展职工岗位行为规范活动,紧密结合岗位实际,自觉履行岗位行为规范,切实遵守各项安全规程,坚决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工人的工作总结

一.工作态度,思想工作。

我热衷于本职工作,严以律己,遵守各项厂规制度,严格要球自己,摆正工作位置,时刻保持“谦虚,谨慎,律己”的工作态度,在领导的关心培养和同事们的帮助下,始终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我,始终勤奋工作,认真完成任务,履行好岗位的职责。坚持理想,坚定信念。不断加强学习,牢固自己的工作技术!

二.设备操作,工作领悟。

每一个好的员工都应对自己的工作认识清晰,熟悉和熟练自己的工作。要有对机器工作操作的了解,也要有对发生故障的应变能力,完成领导给予的各项任务。但由于自己的能力有限,不能做到一丝不差,所以自己在工作过程中也有许多不足和缺点,对机器的原理和工作技巧还稍欠缺,但这些会让我更加努力的工作,谦虚谨慎的向别人学习,尽可能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使自己在自己的岗位上发挥到最大的作用,更快更效率的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也能使公司获得做大的效益,这样我的做的和收获的也能达到一个平衡,个人简历使我更加有动力,更有自信的工作。

和其他同事的人际关系也很重要,因为一个人的能力有限,每件事的成功都是靠集体的智慧,所以和同事们团结在一起才是成功完成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的前提,这一点不仅仅事工作,平时的生活中也事如此,所以团结其他同事不仅是个人的事也是一种工作的义务!我会履行我的义务,锻炼培养自己的交际能力。

三.回顾过去,展望未来。

对于过去的得与失,我会汲取有利的因素强化自己的工作能力,把不利的因素在自己以后的工作中排除,一年的工作让我在成为一名合格的职工道路上不断前进,我相信通过我的努力和同事的合作,以及领导们的指导,我会成为一名优秀的员工,充分发挥我的社会能力,也感谢领导给我这一个合适的工作位置,让我能为社会做出自己该有的贡献。

工人工作总结

20xx年,充满机遇与挑战的,20xx年,艰苦的付出与丰硕的回报的。20xxx年,火车提速,万吨列开通,货物装载量加大,我们的铁路线路承受着从无先例的巨大荷载和冲击,作为肃宁分公司线桥检测工队的一名作业组长,面对着从来没有过的挑战,以身作则,在思想上严格要求和带领的员工,在行动上处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以奋勇搏击的精神,认真细微的作风,保证了肃宁分公司管内的铁路线路行车安全。

如果说钢轨好比火车的两条腿,那么探伤工给钢轨诊断的医生。钢轨由于受列车的碾压和金属热胀冷缩的变化,经常会产生一些病害,甚至发生断轨。因此,探伤工要采用超声波钢轨探伤仪和手工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定期给钢轨进行“体检”,及时准确发现各种钢轨病害,并根据钢轨的伤损情况及时采取整治措施,以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一个人无论做什么事情,要做就要做到最好”,我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我用自身的行动以及不断提高的业绩,诠释了作为一名新时代班组长的责任和义务。凭着对朔黄铁路事业的执着与忠诚,在平凡而艰苦的铁路线路探伤岗位上脚踏实地、无怨无悔地走出了一串串闪光的青春足迹,是铁路探伤工人的楷模。探伤工,是铁路中环境和劳动强度最为恶劣的工种,他们手推着探伤仪器,三百六十五天行走在线路上上,顶酷暑、冒严寒,经受着风雨雷电的.洗礼,艰辛可以克服,在这个岗位上一干七年。七年来,我辛勤的汗水,洒遍了肃宁分公司辖区内每一节钢轨、每一根枕木;七年来,支撑我的不仅是我健康的体魄,更是我“敬业爱岗、用艰辛创造价值”的可贵信念。

常言说‘做事先做人’我本着一种对的高度热情,积极认真的了工队做好一名有责任心的探伤工精神指示,也树立高尚的信念,凭着这个信念我向着的愿望拼搏,为实现人生观,价值观不惜付出。

的知识有限,但我从不自卑,因为我是一名作业组长,我和我的同事需要为运输的安全垒起一道屏障,为此我虚心向工队技术精英虚心,只为每天的中对上级和下级有一个满意的答复。

在日常的中,我时刻要求从实际出发,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力求做到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双提高。我觉得多做一些更能体现的人生价值。“业精于勤而荒于嬉”,在以后的中我要不断业务知识,通过多看、多问、多学、多练来不断的提高的各项业务技能。学无止境,时代的发展瞬息万变,各种学科知识日新月异。我将坚持不懈地努力各种知识,并用于指导实践。为再制造的发展贡献的力量。

我这样情系铁路、把无悔的青春奉献企业,在平凡的岗位上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忘我,用实际行动书写了一个新时期朔黄铁路工人的新形象。

工人工作总结

转眼20__年即将过去了,一年来,我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我们的检修行业充满着竞争,只有更好的服务态度,更好的技术水平,才能在同行中领先,但这些必须从每个员工做起。我们在工作中,在把个人技能提升的同时,应该有以人为本的意识,把事想在别人前面,把事做在别人前面,这样才会在竞争中抢占先机,在检修时,车间对安全防护方面做的比较全面,使我在检修时有很大的安全感,在技术方面我们电气区域也组织过多次的培训学习,每次设备出现不常见的故障时,都会组织讨论分析,从而提升个人技能水平,确保在次出现类似故障时,能很快的,很好的,把故障处理,为确保安全生产,更好的把工作做好。

一年来,在工作中只要遇到不懂的问题时,我会及时的查看资料,并像甲方技术人员求问,再加上我抓住每一个可以锻炼自己的机会,将书本上面的知识应用到实际操作中去,掌握了一定的作业技能。如;大包回转系统的检修,中包车的检修,大包电气滑环的更换,大中包称重的维修,结晶器振动系统的更换及日常维护,扇形段传动系统的检修,变频器日常维护及参数设置,三相异步电动机的检修及下线修复保养,火焰切割机维修及更换,气动调节阀的校验,___的外部接线及维护,等,在检修时我们一定要细心,比如我们在检修编码器过程中,在紧端子时一定要细心,要控制好紧线的力度,因为编码器的接线为__平方毫米,特别的细,如果用力过大就会伤到导线皮层,看似不大重要的一个细节,如果电机连续长时间运行,应为电机的振动影响,慢慢的导线就可能会断,若我们铸机的几个重要部位的编码器故障,则可能会对设备带来很大的损害,所以我们在检修时一定要对设备负责,对自己负责,检修时一定要细心。

作为一名检修电工,我觉得在检修时我们一定要铭记一下三点:1.贯彻落实公司上级文件精神,提高自我用电意识,增强自我责任心。要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安全交底一定要落实到位,检修作业时必须两人以上,停电挂牌,三方确认一定要到位,要做到不确认不开工。

自年月份我任职三班电气班长以来,在这八个月里我班未发生过一起安全事故,我班严格执行三班运行管理规定,我班人员的技能水平在日常的检修与多次的培训中,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使我班人员在设备出现故障时,能在最短的时间里排除。

在年里我们连铸机因为电仪原因出现了多次影响生产事故,__月__日晚,8#机检修,在更换11段外弧接触器时,因为施完工后没有仔细确认,导致___v串如__v模块,将本体plc部分模块烧毁,此事故虽然不是我们班造成,但此事故是个典型的例子,反映了我们在检修时还存在着很大的缺陷,检修时施工人无责任心,没有进行三方确认,我们班组对事故进行了全班学习,以提高我班组人员的责任心,我全力要求我班人员在检修时对设备负责,对自己的工作负责,万不可马虎大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以保证工作的正常有序的运行。

尽管在我工作的一年里,我向自己的目标迈进了一大步,可是我依然看到自己还有很多的不足,理论水平的欠缺,思考问题有时过于草率,想的不够周全,都是我在新的一年里需要努力的方向,在20__年里我会吸取__年里的经验教训,把自己的工作做的更好。使我们的设备更加的稳定。我会总结20__年里出现的一些不常见的故障,组织全班人员进行学习。从而提升班组的整体检修实力,综合20__年里发生的一些安全事故,进行学习。

工人的工作总结

二〇xx年,我区在集团公司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公司月度生产计划安排,以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为龙头,以现场管理为重点,以职工教育为突破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充分发挥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优势,采取多种形式,狠抓干部作风建设,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狠抓质量标准化建设,狠抓现场监督管理,不断营造工区安全氛围,不断增强工人安全意识,不断提升整体工作质量,不断提高生产效能,圆满完成了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继续推进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向更高层次迈进,20xx年工作总结和20xx年工作打算汇报如下:

(一)深化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充分、有效利用区务公开栏、宣传栏、班前会以及二.五安全活动日,围绕安全生产为中心,贴近实际,宣传集团公司工作要点以及最新时事动态,并结团公司多媒体教育素材,为职工解读安全事故案例,总结经验和教训,掀起学习热潮。进一步结合优秀班组评选活动,提高全员综合素质,大家不断创新了思维模式,创造性地开展了各项工作。重点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教育以及安全管理工作作风的转变,并通过活动提高广大职工自主保安意识,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组织职工排查隐患,落实整改责任。

(二)强化职工安全意识培训,坚持以人为本,以现场为阵地,以管理为重点,注意引导职工从思想上,行为上提高控制不安全因素能力,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组织职工学习《煤矿岗位行为规范》等煤矿安全应知应会知识,使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以此规范了职工的现场操作;学习工区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提高职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知识水平。通过算亲情账、健康账、经济账,使职工明白安全就是压力、安全就是责任、安全就是效益的道理,通过算账,真正让干部职工从思想上认识到不是要我安全,而是我要安全的重要性,自觉把安全工作作为首要的、头等大事来抓。结合井巷工程实际情况,加强现场安全教育培训。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营造人人抓安全、人人保安全、人人管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在生产管理上,我区在地质条件变化大、采区生产系统不健全的情况下,始终坚持把强化生产组织,提高掘进水平作为重中之重且常抓不懈。我们把进尺指标分解落实各生产班组,并对火工品使用制定了严格的奖罚措施,同时与职工工资挂钩考核。在生产协调上,各班组相互配合,在安全、质量方面力争为下个班组创造好的条件。狠抓正规循环作业,从各班组人员的配合、机电设备的维修保养及与外界的配合等各个方面进行周密的组织安排,提高正规循环率。同时,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为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20xx年圆满的完成了井下避难硐室工程,并通过县局、市局等相关单位的验收,一致给予高度评价。我们不断开拓创新,再对260泵房进行刷帮维修时,工区积极组织工人学习新工艺、新技术,使工人熟练掌握锚索、注浆锚杆、反底供等新工艺。由于工作措施得当,管理有序,在安全上杜绝了轻伤及以上事故的发生,工程质量和过去相比有了很大改进和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自觉性有了长足进步。

(四)结合实际,大力开展节能降耗工作,结合实际情况,我区在开展节能降耗活动中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严格现场材料管理,物料归类码放整齐,杜绝乱丢乱放现象,井下修护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废旧道板、木板、木刹及锚杆铁托板、木托板等材料充分利用节约资金近数万元,并回收了大量的废旧物资。

(五)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今年,尽管我们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和集团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基于职工队伍现状,仍需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职工安全意识仍需巩固和加强,加大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加大培训和考核力度;二是安全形势仍不能放松和麻痹;三是质量标准化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队伍整体技能和综合素质不高,巷道掘进、扩刷成型率需要加强,机电设备的保养和维护质量有待提高。

二、20xx年工作规划。

20xx年,是260泵房维修关键性的时期,我们掘进工区将严格按照矿部要求,着重260泵房扩刷修护、卧底达到设计标准,确保为-260水平排水工作营造良好条件;同时掘进工区对3202工作面切眼的掘进做好超前准备并按计划安全掘进。我们将在巩固和保持201x年工作成绩的基础上,20xx年争取安全上继续消灭轻伤及轻伤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非人身事故发生;工程质量达标验收再上新台阶;计划任务确保完成公司指标,力争有所突破;材料费用控制在定额计划范围以内;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安培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再上新台阶,全面实现典型区队达标标准。

为实现上述指标,我们将采取以下九项工作措施:

(一)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及上级主管单位下发的文件,统筹安排全年工作任务。

(二)推行区队、班组安全自主管理,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主动性,从而实现人人想安全、能安全、会安全的效果。

(三)继续推行区务公开专栏,开展“优秀班组”评选活动,促进我区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队伍建设等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发挥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优势,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强化职工思想政治教育,积极化解各类矛盾,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五)巩固职工班前十分钟、手指口述操作法、现场报告制和班后安全反省会制度的实施效果,提高安全警示教育效果。

(六)继续组织职工学习三大规程和煤矿典型事故案例,经常性地开展安全大讨论,对标找差,克服麻痹大意思想,避免生产实践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发生。

(七)继续加强安全文化阵地建设,不断丰富二.五安全活动以及宣传栏结构和内容。

(八)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工程质量考核和经济核算三大体系,完善管理和考核工作机制。

(九)继续深入开展职工岗位行为规范活动,紧密结合岗位实际,自觉履行岗位行为规范,切实遵守各项安全规程,坚决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工人工作总结

加强进城务工子女教育管理工作,努力提高进城务工子女学习成绩和思想素质,培养他们的各种能力,是我们教育工作者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本年度我们结合学校的工作意见和所任班级的学生的具体情况,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了今后更好地做好这项工作,特总结如下:

认真转变观念,努力提高认识。进城务工子女教育问题已是事实,随着发展,这支队伍将越来越强大。我认真的学习相关的文件精神,提高育人责任感,树立为学生发展服务的意识,真正从思想上树立为下一代负责,为社会主义小康建设出力,为民族振兴作贡献的意识,把教育好进城务工子女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

在认真学习了关于进城务工子女的规定后,更进一步明确了教育法赋予学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我们也认真担负起了履行法规发权责义务,做好了接纳进城务工子女,精心培育他们的工作,让学生同样感受到了家的温暖,与老师、同学建立了深厚的感情。

以保证进城务工子女“进得来、留得住、学有进步、家长放心”为目标,不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钻研业务素质及班级管理能力,多给学生关爱,多从正面引导,重视了他们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加强了文明礼仪训练,使他们尽快融入到班集体中。从生活上关心,思想上关爱,学习上多指导,对他们学习兴趣、学习习惯、学习水平,尽快摸清,针对学生不同情况认真拟订出帮扶计划,用真心、真爱去感动他们,并多给他们学习机会,多让他们展示自己,多为他们释疑解惑等有效措施,使他们对同学、老师更亲近,这样孩子们很快就跟上了队伍。期间,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采取了老师开小灶,同学结对子互相帮助。

工作中,经常对进城务工的家庭进行走访,让家长了解学校教师的工作,信任教师,同时让家长及时掌握孩子的`学习生活情况,让他们少一些担忧,多一份放心,也指导家长对孩子进行有效的教育方法,家长感到很满意,这给我校做了一个较好的宣传,由此,也带动了更多的学生到我校入学,这样更能有效地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师生发展、学校发展。

由于进城务工子女的流动性大,家庭环境不同,也给我们的教育教学工作带来了一些困难,如学生的个人卫生较差,文明习惯坚持不好,学习习惯差,家庭辅导不得力,自己有时就有一些畏难、急噪的情绪,但本着教书育人的使命感、责任感,将克服困难,尽力做好外来务工子女的教育工作,为社会的发展尽一份绵薄之力。

xx市xx区xxx小学

20xx年10月

工人工作总结

年初以来,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以及科室同志的帮助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局中心任务积极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的各项目标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年初以来的主要工作。

20xx以来,按照“严谨高效、规范有序”的目标要求,重点完成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按照全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重点落实了“参照公务员登记、人员编制实名制和事业人员设岗定责”三项任务。目前,除实名制工作已全部完成外,另外两项工作还在进行当中。其中,参照登记工作已经完成了参照人员的信息呈报、资格审核、过渡考试等环节,按照县人事局的相关要求,目前正准备填写上报相关登记表格。事业人员设岗定责工作,按照县里的总体安排,目前正在有序开展。应该说,这三项内容对我们来讲,都是新鲜事,原来都没有接触过,特别是每项内容涉及的问题又很多、很复杂,所以,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将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努力做业务上的“明白人”,严格标准程序,遇事及时汇报请示,多方争取了部门和领导的支持,切实打造了一个好的内外环境。

2、围绕局内干部职工的工资待遇问题,较好地完成了“办事员转科员、人员津贴调整、独生子女证发放”三项工作。办事员转科员工作,本来是一项正常的人事工作,但是由于一些历史原因,局内有19名人员,主要是基层国土所的年轻同志,一直没有进行办事员转科员的调整,为此,有的同志一个月就少拿近一百元的工资收入,工作总结《政工科个人工作总结》。对于这个问题,县人事部门特别是工资科的同志一开始,顾虑重重,认为一个单位一次性办理这么多人,怕出问题,怕担风险。这也是这件事迟迟得不到解决的原因之一。为此,在贾书记的带领下,我们积极协调县人事局有关领导,多次就这个问题进行了专题汇报,同时主动联系县人事局相关科室,说明情况,阐明原因,积极提供相应资料,最终取得了圆满效果。5月底,19名工作人员全部一次性办理了办事员转科员手续,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同时也为这类工作今后的正常开展铺平了道路。按照政策规定,今年我们还对全局干部职工办理了津贴调整;为3名同志办理了独生子女证。两项工作,都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虽然是常规性工作,但我们始终坚持严格标准,细致操作,不马虎、不大意,努力做到了不出任何纰漏。

3、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和局党组的工作安排,顺利开展了“迎接计划生育检查、市管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和“三.八”节组织女职工外出”三项专题活动。今年以来,按照“一月一统计、一月一上报”的要求,我们积极做好各项日常工作,六月份,顺利通过全县计划生育集中检查。在对市管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工作中,我们注重发挥好科室职能作用,提前谋划,认真准备,积极做好各项配合工作,确保了市局考察组考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另外,根据局党组的工作安排,今年“三.八”节期间,积极组织局机关女职工外出活动,凝聚了人心,活跃了氛围,进一步促进各项了工作开展。

在认真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我们还较好地完成了整理干部人事档案、局内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考察等项工作。

按照科室职责和局党组的工作安排,下半年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开展好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注重以这次学习实践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大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增强学习效果,提高活动质量。

二是认真做好劳资人事、计划生育以及人事统计等工作。

三是组织好干部职工考核工作。严格按照局党组制定的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进一步发挥好考核工作的“指挥棒”作用,超前准备,认真谋划,确保将考核工作抓出实效。

以上是20xx年上半年以来的主要工作和下半年的工作打算,不当之处,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工人工作总结

白驹过隙,一晃一个月时间就过去,我已经从一名懵懵懂懂,什么都需要问组长的学生转变为一名合格的实习工人,虽然还有很多不足之处,但是我还在点点滴滴的进步着,我相信我终可以成为一名优秀的工人。现我对这一个月的工作做一个简单的总结。

第一次正式工作难免有很多不适应的地方,不适应陌生的环境,不适应陌生的同事,但是经过几天的时间,有组长和同事的关心,还有我的积极工作,我很快融入了工作组的大家庭。我的工作是维护和装配,还有其他的一些小任务,主要负责是对新建小区光纤户装配维护。包括:包括对温度,湿度、清洁度、设备表面、机架与配线架清列头柜电熔丝及告警设备风扇状态的检查与清洁、机房巡检,还有去用户家中加装设备,保障每一位客户的入网质量,让每一位用户都上网上的开心,看到用户开心的笑,我也莫名的感到快乐。

经过实习,我总结了以下几条经验。

第一,要勤于思考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不断的改进工作方法,提升工作效率,只有在思考中才能不断的进步,自己也能学到知识。比如拉网线的时候将工具用卡扣固定好以后,就可以像流水线一下完成原本需要一手一个完成的工作。只有在思考中才能不断进步,同时也可以对知识的活学活用。

第二,要处理好人际关系,要积极主动的与同事和领导沟通,不仅是人情上要沟通,工作的方法技巧更要沟通。一开始只会默默低头学习的我因为操作不慎,烧伤到了手,在与同事的沟通以后才知道自己操作的错误之处,沟通不仅可以带给工作乐趣,更给工作提供不少的帮助。

第三,要有丰富的知识涵养,只有充沛的知识,才不会在具体的实践中遇到问题难以下手,无从应对,在光纤入户的工作中,因为对大学的专业知识,总可以把握到光纤的安装技巧,也是让同事都感觉到意外,在某一问题上他们都没有注意到过。

虽然实习只有短短的一个月,但是在这一个月中我从中得到的不仅有理论知识,更多实践知识也让我收益匪浅,我将在此基础上继续努力,为将的路上斩断荆棘。

新工人工作总结

答:这次《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既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又是贯彻落实刚刚颁布的《社会保险法》的重要内容,对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更好地保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

新《条例》的贯彻实施,可以充分保障工伤职工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减少由此引起的社会矛盾,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其次,有利于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新《条例》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纳入工伤保险范围,通过社会统筹的工伤保险制度,分散了这些单位承担的工伤职工经济费用,同时可以减轻这些单位的事务性负担。新《条例》还将部分原由单位支付的待遇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进一步规范统一了工伤职工的待遇标准,保证了工伤职工待遇的及时发放,提高了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积极性。

第三,有利于加快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新《条例》的颁布实施,使预防、补偿和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框架最终形成,有利于加快实现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由单纯注重事后补偿向事后补偿与事前预防并重转变,由治疗性康复向以职业康复为核心、促进工伤职工回归社会的工伤康复的转变,在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的同时,也从根本上保障了职工的权益。

问:这次修改后的《条例》主要有哪些亮点?

答:新《条例》为更好保障职工权益作出了一系列调整。新《条例》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亮点”:

一是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从制度上解除了这些单位和工作人员遭遇工伤风险的后顾之忧。

二是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将认定范围从原来的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调整扩大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惠及了更多的职工群众。

三是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新《条例》取消了工伤认定争议处理中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缩短了工伤认定时间;设置了工伤认定的简易处理程序,对于事实清楚、双方无争议的工伤认定申请的认定时限,由原来规定的60天缩短为15天。

四是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从原来的48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至按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放;同时,对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做了调整,将一至四级、五至六级和七至十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上调,增加了3个月、2个月和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是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借鉴了国际经验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明确了将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纳入基金支付的规定,并且授权我部会同财政、卫生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工伤预防费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办法。还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

六是加大了强制力度。新《条例》增加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的新规定,使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救治,也可以从制度上遏制部分用人单位恶意诉讼。增加了对不参加工伤保险和拒不协助工伤认定调查核实的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规定,提高了工伤保险的强制力度。

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四条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四十五条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

(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

(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第四十七条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四十八条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第四十九条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调整费率的建议。

第五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第五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三条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第五十七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八条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二)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九条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六十五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六条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七条本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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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工作总结

不知不觉中,充满希望的20xx年就伴随着新年的伊始即将的临近,xx年就快结束.回首xx,给我最多的是喜悦与收获。

我作为二车间粗洗班配液间的一名普通工人.在这一年的工作中,我先后做过洗大瓶、洗小瓶、配液等工作。但更多的时间还是在配液间工作。

在这一年的工作中,让我学到了很多知识。让我熟悉了配液间的工作性质,操作规程以及操作知识。在同事(更应该称为师傅)耐心教导下,使我喜欢上了配液间的工作,也让我熟悉了配液间的基本工作。在班组中,有班长的关心支持和同事的关怀让我倍感工作的快乐,让我总是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每一天的工作中。在未来的时间里,我将努力学习,使自已能够熟练地掌握工作技能,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在与同事的相处中,我将做到有求必应,做自已力所能及的事。

xx,让我倍感我们粗洗间是一个大家庭,虽然大家的年龄与辈份不同,但让我感受到了家庭般的温暖与和谐.当有人受伤和需要帮助时,大家所表现出来的那种关怀和热情让我感动.

xx即将结束,展望20xx,我们厂会更加兴旺,同事彼此之间更加包容关爱.我为有这样一个好厂感到自豪,更期望我们厂的明天更美好!

今年xx月,我来到xx工厂苯酚车间工作。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感触很深,收获颇丰。这一年在领导和同事们的悉心关怀和指导下,通过我自身的不懈努力学习和钻研,我很快掌握了装置工艺流程技术,同时工作和政治思想上都有了新的进步,个人综合素质也有了新的提高。

回顾这一年来的工作历程,工作总结主要有以下几点:

在工作、学习过程中,我深切体会到,苯酚车间是一个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集体,在这样的氛围中,只有在思想上与集体保持高度一致、严于律己、积极上进,才能融入到这个集体之中。

1、抓住车间倒班学习。

俗话说“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进厂期间,在厂领导的带领下,我深入苯酚车间进行观察和了解。我们一边观察一边听领导对各条工艺流程的介绍,并认真地作了记录。后来深入车间倒班,我亲眼目睹了操作人员的辛勤与令人叹服的操作技术。倒班,是我一段丰满的记忆,在岁月中酝酿,在回忆中沉醉。倒班期间我能虚心向师傅请教,努力学习工艺技术,同时学习他们吃苦耐劳的精神和克服种种困难的方法。车间实施“名师带徒”计划,师徒的传帮带,始终把自己培养成“一岗精、两岗通、多岗能”的目标作为自己的奋斗方向。对于刚刚毕业的我,很快融入了基层班组,通过一年的工作学习,确保了装置的安全、稳定、满负荷运转。

2、抓住车间每个四点班的学习。

不断的学习,是我不断进步的保障。每班第一个四点学习,是车间组织的车间级学习。在课堂上能认真听取兼职教师所讲的内容,并将其与实际生产紧密联系起来,努力做到学以致用。

3、利用日常时间学习“应知应会”和苯酚丙酮生产工艺技术。

为了确保生产安全、高效进行,我积极学习工厂及车间的“应知应会”,注意生产上的细节问题。

精馏岗位是利用精馏原理,将粗产品精制成产品,在丙酮提纯中,存在与沸点范围相近的醛类及杂质,单凭精馏无法将其从丙酮中除去,将稀碱加入塔内使醛发生羟醛缩合反应,生成高分子量化合物,可用精馏方法与丙酮分离开。

4、抓住车间培训工作的学习。

实施“车间级”培训,车间建立对管理层、技术层、操作层不同层面以及同一层面不同层次员工全面培养的“梯级平台”的同时,使每名员工都能在自己的“跑道”上施展才华,进一步保证装置的安全运行,这也使自己在这项工作中也受益匪浅。

加强岗位操作人员的基本技能训练。以提高管理人员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大力开展仿真培训;开拓他们的视野,建立新的“以文化力强凝聚力、以执行力促进发展力”的管理理念。使培训工作与选拔拔尖人才相结合,与提高岗位操作能力相结合,与技能鉴定相结合,切实提高岗位操作人员的技能水平,形成“以点带线,以线带面”的培训格局。就是在这种培训工作中,自己真正懂得了企业如果要生存、要发展,员工的培训是缺一不可的。

20xx是一个充满激情的一年,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克服不足,朝着以下几个方向努力:

1、学无止镜,时代的发展瞬息万变,各种学科知识日新月异。我将坚持不懈地努力学习各种工艺和管理知识,并用于指导实践。

2、不断锻炼自己的胆识和毅力,提高自己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在工作过程中慢慢克服急躁情绪,积极、热情、细致地的对待每一项工作。

3、在这一年的时间,我虽然在思想和工作上都有了新的进步,但与其他同事相比还存在着很大差距,因此,我在今后的工作中,不但要发扬自己的优点,还要客观地面对自己的不足之处,逐渐改掉粗心、急躁、考虑事情不周全的缺点,注重锻炼自己的应变能力、协调能力、组织能力以及创造能力,不断在工作中学习、进取、完善自己。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继续努力,克服自己的缺点,弥补不足,加强政治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方面的学习,力争成为学习型、创新型、实干型兼备的新世纪人才。

苏轼有句话:“古之立大事者,不惟有超世之才,就必有坚韧不拨之志。”这句话的意思是,成功的大门从来都是向意志坚强的人敞开的,现在我想我是真的懂了。

新工人工作总结

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新工人工作总结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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