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医院公车使用管理制度(热门22篇)

时间:2023-11-25 22:02:27 作者:雨中梧

规章制度是指为了组织和管理的需要,制定的对于行为、活动、管理等方面做出规定的一种制度。规章制度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到组织内外环境的变化和差异,灵活性和适应性很重要。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1、公用车辆管理坚持在校长领导下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的原则。

2、公用车辆调派坚持合理性原则,优先考虑教育中心工作需要。

4、认真落实上级“公车封存”规定。

二、车辆调派。

1、各科室申请公务用,需提前到办公室登记,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2、公务用车严禁私用。如遇特殊情况(如危重病人、学生急病等)可酌情处理。

三、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要忠于职守,服从安排。

2、驾驶员应做到遵章守纪,熟悉各项交通法规及车辆机械常识,勤检查,勤保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驾驶车辆。每次出车必须提前检查车辆情况,确保行车安全。

3、驾驶员每次出车回来,应及时检查车辆情况,对影响安全行车确需修理的`,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按程序安排修理。

4、驾驶员必须按指定的地点、路线行驶。出车任务完成后,车辆一律入库或在指定车位停放。

5、驾驶员报销车辆费用票据,由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报校长签批。

四、车辆保养及维修。

1、车辆维修,由驾驶员向办公室主任报告,经同意,由驾驶员到4s服务店安排维修。

2、车辆在行驶途中若遇临时维修,驾驶员可自行安排维修,但必须有乘车人员签字证明,由驾驶员报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安排维修。

3、驾驶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修车、换件的。

4、驾驶人员应按车辆保养规定做好车辆日常保养工作。

五、油料管理。

1、车辆加油费用的支付方式按照财务规定执行,办公室按各车辆实际所需,统一安排加油。

2、办公室不定期对公用车辆公里数进行抄录,核定车辆标准耗油量,结合实际情况检查车辆用油量。

六、责任追究。

1、对不服从调度或联系不上的驾驶员,由办公室主任分别做出口头提醒、书面警告、责令书面检查等处理,并登记备案;情节特别严重的,报校长研究后处理。

2、不按规定停放,造成损失的,由本车驾驶员负责赔偿。

3、对违反交通法规,酒后驾车造成事故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4、车辆在行驶途中,如因驾驶员判断不准确或出车前因发动机缺油、缺水,检查不准确造成损失的,视情追究责任。

5、驾驶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车辆机械事故的,由驾车当事人赔偿经济损失;每年发生两次以上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视情进一步追究责任。

6、对不遵守交通法规,违反交通规则被扣证或罚款的,由本人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因此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7、驾驶员擅自驾车外出或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造成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的,一律由驾驶员本人负责,并视情节追究责任。

8、驾驶员未经同意,擅自修车、换件的,其修车工时费、材料费等一切费用由本人承担。

七、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办公室。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一、本单位车辆由镇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统一调派,按先急后缓、保证重点的原则,确保镇班子和重要工作任务用车。

二、车辆外出(县外)公务活动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驾驶员凭镇办公室派车单报销过路费或其它费用(包括办事处车辆)。因用车紧张需租用其他车辆的,由镇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登记,私自用车的不予核销。

三、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各项规定,对违反交通法规受到罚款,由驾驶员负责,单位不予报销。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交通事故的',应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责任,对驾驶员作出相应处罚。

四、严格控制公车私用。车辆实行专人驾驶,定点维护保养。

五、驾驶员双休日及因事、因病请假的,车辆钥匙必须交镇办公室保管。在节假日、双休日确需工作用车的,需经镇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用车。

六、日常车辆由驾驶员负责维护管理,车辆要做到车容整洁、车况良好,确保正常工作用车和行车安全。

七、油料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发放油料充值卡,实行专卡专用,不得擅自提供其它车辆使用。充值卡费用使用完后需充值,经镇办公室登记后,再进行充值,镇办公室应对公务车充值费用进行登记,以便全面了解车辆油料使用情况。

八、车辆需要保养和维修时需报镇办公室,保证维修费用清楚。

九、驾驶员将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或其它人驾驶,发生交通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驾驶员和驾车人承担。

十、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办事处按照执行。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1、本中心的车辆为工作用车,统一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调度并填写派车单,通知出车。

2、各部门工作用车应提前告知中心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3、禁止公车私用。婚、丧、嫁、娶一律不准用公车;不准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娱乐和办私事等。确有特殊情况的',需经中心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4、驾驶员要根据中心办公室的安排,凭派车单出车(车辆加油、修理要事先告之办公室)。无派车单出车的,按公车私用论处(特殊情况出车的除外,但事后要及时补办出车手续)。

1、驾驶员平时要保持车辆良好状态,无特殊原因按时上下班,保证按时出车。无工作用车时,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2、驾驶员凭派车单每月向车辆主管核实里程,由车辆主管负责核算报销汽油费、高速费、过桥费等其他费用。

3、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有关法规,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行车,严禁超载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

4、驾驶员要确保车辆行驶安全,提高警惕,做到无事故。

5、双休日、节假日、晚上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地点。双休日、节假日应将车钥匙统一交给车辆主管保管。

6、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实行定点维修保养。维修必须到定点维修部维修(除外出用车等特殊情况外),维修保养时驾驶员要向中心办公室和车辆主管报告,经中心领导同意后维修。维修后将维修发票、维修清单(需有驾驶员签字认可)报车辆主管,由车辆主管负责维修费用报销事宜。

1、公车私用经发现查实,当事人个人承担机械磨损费,燃料费、过路费、过桥费等相关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2、驾驶员未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或擅自将车辆错给他人造成车辆失盗或损坏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为正确行使权力,避免工作失误,根据民政部、*部对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福田村实际,现对村委会公章的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村委会公章一律由乡(镇)人民*负责制发。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制发机关报告并申请补发,由制发机关登记后办理补发。使用已作废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

1、凡需加盖公章的,一般都应事先由村委会主任签署意见后再盖公章。对证明村民年龄、文化、民族、职业等基本情况的,保管公章人员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给予办理。

2、凡涉及贷款、承包、担保、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问题需使用村委会公章时,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盖章。如有违规行为的,保管公章人员可有权阻止或拒盖公章。

3、不准非保管人员擅自随身带公章外出。不准保管公章人员家属随便使用公章,严禁白纸盖公章。

村民委员会公章,由村专人保管,保管人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公章,不得借机吃、拿、卡、要,不得乱盖公章,违者按规定予以撤换和处理。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空调的安全使用与管理,切实贯彻节约用电,降低能耗,按需使用原则,也为更科学合理地使用学校空调设备,延长使用寿命,切实保障空调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教育教学服务,给全校师生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和学习环境,现对本校各教室、办公室、宿舍的空调使用作出如下规定:

1、夏季:室内温度在30℃以上,可使用空调,空调温度应设在26℃以上。

2、冬季:室内温度在5℃以下,可使用空调,空调温度应设定在25℃以下.

3、如情况特殊需经学校同意。

1、空调使用时,应注意门窗关闭,拉下遮阳窗帘。

2、夏季雷雨时,立即拔下空调插头,以免遭雷击导致空调损坏。

4、空调需按使用说明规定进行操作,如发生非人为故障应及时向总务处报修,不得自行拆卸,否则责任自负。

6、全体住宿生要节约用电,安全用电。不得随意开启空调外壳,不得私自拆装空调及空调开关,也不得随意在空调线路上乱接线,如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并进行严肃处理。

8、宿舍空调一旦出现故障,寝室长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老师,由总务处请专人维修。总务处应经常对全校的空调线路、开关、接线盒等设施设备进行常规检查,发现故障及时修理。

9、学期结束交宿舍管理老师处统一管理,新学期由宿舍管理老师处统一发放。

10、提高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的意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和安全隐患。

11、学期结束,遥控器上交保管室。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为使学校校车统一合理管理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校车的使用、保养、修理、油料、事故处理及保险事项、年检,均适用本制度。

(一)校车是作为学校领导公务活动的主要交通工具,使用对象为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等校级领导,其他人员未经人事部门批准,不能擅自使用。

(二)除校级领导之外,其他人员因公务需要用车,应填写“校车使用申请单”交人事部门,经部门负责人核准后方能用车。

(三)校车由校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委派专门的司机负责驾驶,非学校司机不得驾驶学校车辆。

(四)公务校车应设置“校车行驶日记”,驾驶员每天应登记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

(五)车辆出车前应对校车作基本检查,如有故障、损坏等,应立即报总务部门由总务部门拿出处理意见。

(六)学校车辆一般情况下,不得作非公务用。下列情况可申请用车:

1、教工外出开会或教研活动5人以上(含5人),在同一地点或顺路。

2、教职工献血。

3、学校组织的师生团体活动,人数在5人以上。

4、购物及取、送有关材料,因重量或体积原因无法随身携带的,因事情紧急而赶时间的。

5、未列项的其他事由,由校长视具体情况定。

(七)原则上公务车每天应返回学校,将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规定所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人赔偿。

(八)学校车辆不得擅自借给他人使用。

四、保养。

(一)车辆要经常性擦洗、保养,保持良好的车貌;车辆内部也要经常性清理,保持干净整洁的车辆环境。

(二)影响车辆行驶安全的零件或装置(刹车、照明及信号灯、雨刮、反光镜等)驾驶员应经常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排除。

五、修理。

(一)学校车辆,除紧急状况外,应事先向总务处报备核准,由司机送学校指定维修厂维修。

(二)公务车行驶途中,发生故障紧急送修,应先报备总务处。

六、事故处理。

(一)学校车辆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时,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如属校车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罚款,由学校负责。

(二)学校车辆公务途中遇不可抗力发生车祸,应及时向110报警,并即刻向学校领导报告。

(三)车祸后有关的保险理赔作业,应由当事人配合总务部门负责处理。

(四)未经学校许可擅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责任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七、保险、年检。

(一)校车的投保统一由总务部门负责。

(二)学校车辆年度检验由驾驶员负责送检。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一、全院车辆由行政办公室统一管理与调配,所有车辆只负责全院的公务用车。

二、行政办公室负责车辆的保养、维修、油料、保险以及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等事宜。

三、车辆责任落实到个人,并与主管领导签订安全责任状。

四、车辆必须做到入库或后院停放。

五、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

六、不允许公车私用。

七、本院人员用公车应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向行政办公室申请调配,不按规定办理申请,不予派车。

一、车辆油料管理

1、全院车辆用油实施刷卡加油,行政办公室管理油卡,做好每次加油总价钱登记,并详细记录本次加油前车辆行驶里程。

2、控制耗油量,无特殊情况不得用现金加油,如长途出车需在外加油,由乘车领导或同行人签字。

二、车辆维修费管理

1、驾驶员发现车辆有问题后应及时报告,经行政办公室检查核定后,方可去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

2、车辆如需美容、补胎、换胎、装饰等,驾驶员应先进行询价比对,经行政办公室核定确认后,方可进行更换与维修。

一、凡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分管车辆领导,不准私自了结,未经批准擅自处理者,一切损失自负。

二、以下行为属违规行为:

1、使用公车外出旅游或进行娱乐等活动;

2、使用公车办理私人事宜;

3、其它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如有违反以上条、例,与年终考核挂钩。

一、驾驶员上班时间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事宜。

二、驾驶员上班时间不得饮酒

三、驾驶员未出车时应留守单位待命。

四、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范,服从管理,优质服务,做到“安全驾驶、准时出车、节约油耗、遵守纪律”。

五、驾驶员应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擦洗,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与保养,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

六、驾驶员之间不得随意交换车辆驾驶。

七、遵守按时打卡、良好纪律、保守机密。

八、经鉴定由于驾驶员维护不及时,使用不当而造成的车辆损坏(如缺机油等造成发动机损坏)时,由驾驶员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建宁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县直机关公务交通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车改办〔20xx〕2号)、建宁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县直机关公务交通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车改办〔20xx〕3号)及建宁县车改工作有关政策解释,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镇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机关公务用车,是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机关开展公务活动按规定保留必要的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实物保障用车。

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调研、接待等公务活动的车辆。

实物保障用车是指给有工作需要的正职领导配备非专车的办公用车。

第三条: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配备更新管理和监督管理等。

第四条: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应遵循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的原则。

第五条:党政办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镇纪委负责对机关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条:严格公务用车管理。

1、公务用车应当根据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规范全省公务用车专用号码管理的通知》(闽机管综〔20xx〕131号)和三明市要求使用专用号牌号段。

2、公务用车纳入公务用车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统一安装北斗卫星导航定位系统,记录运行轨迹,确保车辆使用情况可追溯。

3、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

4、不得以任何方式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5、不得接受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赠的车辆。

6、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用公务用车。

7、公务用车原则上由专职驾驶人员驾驶。除驾驶人员以外的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私自驾驶公务车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人自行承担。

8、必须定人定车,严禁混开和驾驶证、执照不符的车辆。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9、严禁违规使用双号牌装置,严禁违规加挂、借用、挪用号码,严禁违规使用警用车牌号段和警灯警报器。

10、严禁为自管车辆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1、党政办统一印制《均口镇一般公务用车派车审批表》,每台车辆均要建立出行记录台账。用车人根据出车任务提前填写《均口镇一般公务用车派车审批表》,认真登记好公务用车使用部门、人员、时间、事由、去向等信息,并报党政办审批。

2、未填写《均口镇一般公务用车派车审批表》,原则上不予派车。

3、处理应急、紧急公务等特殊情况,需紧急派车未能及时填写《均口镇一般公务用车派车审批表》的,申请人必须在处理相关公务活动后半天内补齐相关派车手续,否则今后不予派车。

第八条:严格执行定点停放制度。公务车辆在保障公务活动后,应入库或指定地点停放。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驾驶员出车执行公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或外出需在外住宿的,需经因公申请该车的镇分管领导同意后并向党政办报备,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如出现车辆损坏、丢失等情况,一切经济损失由驾驶人员自负,同意该车在外停放的镇分管领导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严禁公务用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驾驶人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并作为聘用人员次年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不准违规搞变相使用公务用车,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私驾公务用车。

第三章:调度与使用。

第十条:公务用车由镇党政办统一调度安排。党政办工作人员统一登记调度、合理安排,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登记车辆安排情况。使用公务用车需满足以下其中情形:

1、牵头组织跨部门集体视察、工作检查、下基层调研活动;

2、执行抢险救灾、防汛、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理等应急公务;

3、送领机要文件、紧急公文材料和大额现金;

4、参加重要外事活动及公务接待;

6、干部职工工作期间因伤因病紧急就医;

7、在社会化交通方式提供不足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参加跨区域出差、下基层调研和集体公务等出行活动。

遇重大会议活动或特殊情况时,机关所有公务用车由党政办统一调度安排,驾驶人员必须服从安排。

调配车辆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优先安排抢险救灾、防汛、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理、综合执法、纪检监察业务等应急公务。

第十一条:规范车辆使用,有效管理机关公务用车。

外调车辆是指在机关全部公务用车已派出或车辆无法满足公务需求的时候,因公务需要急需安排用车的情况。为节约能耗和费用,严格控制外调车辆。因特殊情况确需外调车辆的,需向分管领导申请,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外调车辆,租车费用据实报销。

2、应急(执法)用车管理。

应急用车主要是指因处置突发事件、纪检监察业务执行、开展紧急行政执法行动以及发生其他应急状况时的用车。为保障应急工作用车,正常作息时间的应急用车由党政办统一安排调度,节假日及正常作息时间以外的应急用车实行机关车辆轮流值班制度。值班时间为非上班时间,节假日值班时间为全天。值班车辆及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期间,驾驶员不得擅自脱离岗位、与其他驾驶员调换值班时间,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值班时间的,应提前告知党政办。

第十二条:实行公务用车统一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制度。

第十三条:驾驶人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车辆相关费用报销必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并证实乱报费用、将加油卡交与他人或其他车辆使用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车辆维修、保养,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维修申报表》,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时签字审批后,方可进行;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定期结算,驾驶员不直接结账,只在维修厂家签字确认,由车辆管理人员每月或每季度统一结算一次,费用报销由车辆管理人员按财务审批手续统一办理。

第十六条:机关公务车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等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由驾驶员填制费用报销单,报销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月,费用报销由车辆管理人员按财务审批手续统一办理。

第十七条:严禁向下属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摊派、转嫁自管车辆运行费用。

第五章:驾驶员管理。

第十八条:所有驾驶员必须遵循均口镇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我镇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遵章守法,严格遵守驾驶员岗位纪律,保守有关秘密,维护机关团结。

第十九条:驾驶员工作要求。

1、加强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驾驶技能。

2、爱岗敬业,听从统一调度,服从工作安排。无出车任务时,应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单位作息时间。

3、禁止在工作时间内或公务接待活动中饮酒或酒后驾驶公车。

4、遵章守纪,文明行车,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

5、注重形象,做好服务。注重个人仪表和言行,维护单位形象和利益。

6、厉行节约,力戒浪费。

7、驾驶人员执行完出车任务后,必须及时返回本单位。不出车时必须在政府或车内待命,不得随意离岗、串岗,保持联络畅通,做到工作用车随叫随到。

8、驾驶人员须严格执行单位的请销假制度。

第二十条:驾驶人员不服从管理,多次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给予诫勉谈话直至辞退处理。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党政办应定期公示公务用车使用的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接受内部监督。

第二十二条: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单位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镇纪委应定期组织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本制度或上级相关管理规定的,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党政办必须严格遵守公务用车使用规定,应自觉接受镇纪委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党政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1、学校公车由学校办公室对车辆进行日常管理和校内工作调度,明确记录使用时间、使用事由、使用人、批准人、目的地备查,因应急使用公车,使用后,相关人员应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2、学校小车牌号为鄂n33669,专职驾驶员负责相关车籍资料、证件、保险等保管、车辆审验工作,车辆维修和维护、保养由专职驾驶员与学校办公室负责人前往。

3、严禁公车私用,专职驾驶员未经学校办公室安排,不得擅自出车。专职驾驶员因擅自出车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4、车辆执行长途出车任务时,要服从调度,按时返回,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时,专职驾驶员应及时向学校办公室报告;长途出车回校后,专职驾驶员应及时向学校办公室报告,以便车辆调度,严禁在出车途中随意变更行车路线、用车对象或捎办其它事情。

5、学校公务用车未安排出车任务时,一律停放在学校指定车位。专职驾驶员由学校办公室安排零时工作。

6、学校公车校外借用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原则上同级单位不予借用)。

7、学校办公室要建立车辆使用档案,详细记录车辆调度、维修、加油、三保、月初里程表数、月末里程表数。月底对每辆车的'使用情况、维修情况、用油量、行车里程、百公里耗油等进行汇总,填写报表。

8、车辆的附带证件及相关资料除按规定由专职驾驶员随身携带外,其余均由学校办公室统一保管。

9、专职驾驶员应每周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维护,确保车况良好和行车安全。

10、车辆一律实行定点维修。车辆出现故障,专职驾驶员本人又不能及时进行排除者,应立即报告学校办公室,经核实原因后,填写维修项目申报单,经学校办公室书面同意,到学校指定维修点维修,同时需由总务处管理人员随同。经指定维修点检验后,方可开具维修单,按规定程序进行维修。换件维修须将换下旧件交校办留存。不经允许私自维修者,所需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11、校办与学校指定维修点定期将车辆维修费用进行校对、汇总,交由财务室结算。

12、长途出车途中,车辆出现故障,应及时维护,修理费用经随车领导签字后,交财务审核登记,按规定程序报销。

13、车辆用油由学校办公室签单,车辆加油采用办理加油卡的方式进行,油卡由学校财务室办理、办公室负责保管,按实际情况由专职驾驶员领取并做好记录。

14、长途出差确需中途加油,须及时通知学校办公室,经批准后方可加油。出差归来,经学校办公室核准登记后,按规定程序报销。

15、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16、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按时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学习教育活动,注重思想修养,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牢固树立服从领导、安全第一、优质服务意识,养成良好的驾车作风。

17、坚守岗位,服从调度,根据出车安排准时出车。禁止私自出车。

18、专职驾驶员出车前应对各种证件逐项检查,确保证件齐全。

19、严禁危险行车,如酒后驾车、疲劳驾车、故障行车等。工作期间严禁喝酒,如发现有酒后驾驶车辆者,一律停职检查。因酒后驾驶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专职驾驶员个人承担。

20、停放车辆要注意选好停放地点和位置,严禁在禁停路段停车。

22、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与整洁。

23、严禁公车私用。不准私自将自己驾驶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24、因专职驾驶员违章行驶、危险驾驶、私自出车、疏于防范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专职驾驶员个人承担。

25、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专职驾驶员必须立即报告学校办公室,必要时报告校长,并保护好现场,待学校有关人员到达后进行处理。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送受伤人员去医院抢救治疗。

26、专职驾驶员要随身携带通讯工具,并保持通讯畅通,对车辆管理人员的呼叫要及时回复。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回复的,事后要说明原因。

27、专职驾驶员须按时上班,并及时完成紧急性、临时性出车任务。上班期间通讯工具须保持24小时畅通。

28、每月有学校办公室考核后按规定发放安全奖。

29、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30、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1.本制度所指公章包括由上级部门统一制发或核准自行刻制的印章。包括村党组织、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及其下设机构的各类印章。

2.公章刻制。村委会印章由镇人民*统一刻制,任何人不得私自刻制。村委会撤销或合并,应及时向镇人民*报告并申请补发。使用已儿废印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

3.公章管理。公章要由专人保管,村党组织的印章由组织委员管理(只设*不设支委会的由*保管),村委会和村经济合作社印章由村文书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管理印章。村委会印章保管人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提名,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印章使用的审批人与印章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其他公章由相关负责人管理。

4.公章使用。村党组织、村委会和村经济合作社印章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公章审批、登记、备案制度,逐项登记用印事由、次数、批准人和经办人等情况。凡涉及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问题需要使用村委会印章时,村委会应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经会议讨论同意并经村委会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

5.公章移交。换届选举后,上一届村党组织、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要在10天内将公章移交新一届组织。拒不移交的,由镇党委*负责追缴。村委会全体成员被集体罢免的,印章由镇人民*暂时代管。

6.对违反印章使用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医院印章使用的管理制度精选

(一)印章的刻制须由用印单位向院办公室申请,报院长审批同意,由办公室开具单位介绍信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定点处刻制。院办公室负责全院印章的刻制管理工作。

(二)处室(含所属职能科室)、业务科室如有变动,或因工作需要需增刻印章,须由处室、业务科室向办公室申请,报院长同意后,方可进行刻制。

(三)未经院长批准,任何处室、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单位、本部门的印章。

(四)印章规格、材质、大小: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我院院级章为圆形铜质章,直径4.5厘米;处级行政章为圆形橡胶章,直径4.2厘米;科级行政章为圆形橡胶章,直径4.0厘米;业务章和专项工作章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医院院级印章刻制好后报省备案。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统一在办公室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办公室向全院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院级新印章要向省直有关单位发函启用。

医院的印章主要包括:医院行政章、法人章、财务章、业务章;内设机构及所属职能科室、临床业务科室和医技科室行政章;党、群团组织公章;省研究所及所属研究所(室)公章;职称、计划生育等各类专用工作章等。医院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医院行政章的使用范围:由医院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医院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院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二)医院法人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聘任等各类文件。

(三)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四)各处室(含所属职能科室)、业务科室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使用由各处室及科室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五)其它情况需加盖医院公章时,必须由分管院长签批,必要时须经院长审批同意(附件三:医院公章、法人章使用签批单)。

(六)涉及医院红线图、重要资产、重大借贷、重要合同、协议等,必须经法人代表签字方可使用印章,经办人、分管领导也应签字,印章管理人必须登记并永久保存。

1、医院行政章、法人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处室、科室行政章由处室、科室第一责任人管理。印章管理人须在办公室登记备案。

2、其他各类业务和专项工作印章,由各处室和科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到办公室办理印章管理人登记备案手续。

3、处室、科室第一责任人为本处室、科室印章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如遇人事变动,需到办公室办理印章管理交接手续。

4、印章管理人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暂时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管,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临时移交登记表》,法定保管人回到岗位时,再及时办理移回手续。(附件四:印章临时移交登记表)。

5、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专用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2、法人章由法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3、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4、严禁私自将印章带出单位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请示院长同意后方可带出,并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外出使用。印章外出期间,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借用人须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5、以单位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财务、纪检、相关处(科)室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

6、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须由组织人事处出具证明,由办公室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7、任何印章管理责任人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8、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骑年盖月”,上沿不压正文,下沿在成文日期之下;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1、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2、印章管理责任人如因工作变动,需与继任者及时到办公室办理印章交接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3、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4、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5、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办公室做好戳记,统一去角封存或送政府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1、印章刻制(停用或销毁)审批表。

4、印章临时移交登记表。

单位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第四条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驶证、保险卡、养路单、附加税告知证由驾驶员随车携带外,其余均由行政部统一保管。随车携带资料由车辆负责人保管,不得遗失。如车辆交接或者转移时应办理转移手续,随车携带资料一并移交。

第五条本公司人员因公外出需要用车时,应填写经部门负责人核准的《公务车使用登记表》报行政部(详情请看附件),行政部将根据公务的重要性安排车辆。未办理申请的、非紧急情况临时性用车,行政部将不予安排。(紧急状况临时用车包括:临时急需取件,临时送客户等。)。

第六条员工归还是车辆时也是一样填写《公务车使用登记表》。把当时归还车辆的实际里程数报给行政人员,由行政人员记录在档,检查好当时车辆的仪容,并且拍照存档。

第六条驾驶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查,包括:车辆外观检查、记录起始于终止历程。

第七条使用者应爱护公务车,保持车内卫生,车内严禁吸烟,蹬踏内饰。

第八条车辆在行驶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

第九条驾驶员不得将公务车开回家。不得公车私用或将车擅自借给他人驾驶。

第十条出车期间,车辆停放在安全位置。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

第十一条驾驶员出车,必须在当天把车辆开会公司车辆停靠地。

第十二条未经允许将车辆借予他人驾驶以致违反交通规则或者发生事故,所发生的罚款及责任由责任驾驶员自行负责。

第十三条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发生车祸,应即刻与公司行政部联系。行政部应即刻派相关人员前往处理。

第十四条驾驶员因超速、超载、任意停车及其他违反佳通规则行为所发生的一切罚款和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第十五条本制度发文之日起生效。

单位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便于员工工作需要,公司将允许部分员工驾驶自有车辆(含摩托车)进行公务活动。为加强私车公用的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1、确因公司业务车辆资源存在不足;。

2、通过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审批;。

3、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税、牌照、保险单(全保)等各种证件应齐全。

拥有私车的员工,确因公司业务需要,当事人可提出申请,提交职能部门领导或公司领导同意,送交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审核,再经高级副总裁审批后,方可自带车公用,办理有关手续后,享受公司私车公用的有关待遇。

1、油费:公务用车的油费由公司承担,但节假日(如周末、元旦、五一、国庆、春节等)非业务用车油费不予报销。私车加油必须按公司规定的用油型号加油,加油前必须向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申请和登记,经同意后方可加油。

2、车辆补助费:公司给私车公用车主每月提供一定车辆补助费,补助标准:月行驶1000公里以内补助500元/月;1000-2000公里补助800元/月;超过2000公里补助1000元/月;摩托车100元/月(含油费,不再报销油费)。

3、路桥费:公务用车路桥费予以报销,非公务用车的路桥费车主自行承担。

4、车辆维修维护保养费:由车主自行安排负责。

5、车辆保险费(全保)、年审费、年票、车船税等:由车主自行安排负责。

6、车辆补助费每月发放一次,车辆路桥费、油费每周报销一次。

1、私车出车都必须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派遣,并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负责登记私车的行车记录(每次出发和回来的公路数、时间等信息),常驻林区的护林人员私车(摩托车)公用人员用车不需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派遣和登记。

2、私车公用的车辆在正常上班时间应停放在公司停车场或指定位置。

1、车辆违章罚款由当事人负责。

2、非公务用车,因私车主借与他人使用;或未经公司同意,私车主擅自借与他人公务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全由私车主自行承担。

3、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之维修费,由当事人负责处理。

4、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私车公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按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处理,非公务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由车主自行负责。

员工使用公车管理制度

一、使用对象及缘由:

(一)、对象是指全局职工及配偶、子女、,离退休人员。

(二)、缘由是指有下列特殊之一:

1、病重、病危急需就医的:

2、病重、病危急需转院的;

3、病重、病危急需请外地专家会诊的,

二、审批程序及权限:

(一)、由本人或家属向本单位提出,单位领导向分管局领导或主管领导请示批准。

(二)、县外省内的,由分管局领导批准;跨省外的,由局主管领导批准。

(三)、使用前,应向县局科领取并填写《因私用车审批表》,但在突发性紧急情况下,也可先使用后补填。

三、符合因私用车条件,经请示领导同意的,费用由县局承担。

四、对擅自私用公车的,一经查实,根据有关规定,视情处理

五、本规定自二oo四年三月十日起施行。本局原有的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

六、本规定由局后勤科负责解释。

医院医保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医保基金安全,促进医保基金有效使用,2020年12月9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35号),并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单位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公车使用情况督查检查的通知》要求,对本单位保留车辆的管理、使用情况认真开展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应急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老干部用车1辆。

(一)建章立制,加强制度建设。

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建设高度重视,制定了《留用车辆使用和管理制度》、《公务用车油卡使用管理制度》、《公务用车速通卡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公务及执法用车的使用管理。

(二)集中管理,规范有序使用。

严格落实车辆定点加油,限车号、限油品、限定额的规章制度,定点在政府指定的有资质修理厂统一维修,统一结算;车辆手续全部齐备,保险及年审全部办理。公务用车全部安装gps定位设备。由办公管车辆,落实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车管人员负责日常运行维护,纪检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监督检查,使全体人员充分认识加强公务及执法用车管理、执行公务及执法用车规定的重要性。

(三)开展监督,杜绝违法违规。

为进一步规范公车使用管理,通过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杜绝出现违法违规使用公车行为。在日常检查中,每月按时开展etc卡通行记录自查、加油卡使用情况自查,全年共开展日常监督检查24次。同时,配合纪检组对特定车辆开展专项检查1次。在重要时间节点,节假日前开展公车使用廉政预警,要求全体人员不得公车私用,参与旅游、婚丧嫁娶、接送亲属等与公务无关事宜,并对车辆存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通过对公务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进一步做到保留车辆基本情况底数清、情况明,每辆车的相关资料整理归类,存档保管。经自查,未发现公车私用和违法违纪现象。

学校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学校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用车使用,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天津市教育两委系统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公务用车管理遵循“严格标准,集中管理,保障公务”的原则。

二、校接待服务中心负责管理、调度全校公务用车和相关专职司机,日常工作由中心下设“公务用车服务部”具体实施。

1.学校主要负责人工作用车。用于局级正职主要负责同志日常工作,车辆及司机相对固定。

局级副职领导取消固定工作用车,上下班交通自行解决。根据参加会议、外出调研等公务活动的规模、规格和路程的情况,在充分发挥工作用车使用效率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满足副局级领导工作用车的需要。

2.机要通信应急用车。用于学校机要文件和校领导特急文件的取送;处置突发事件或紧急公务等应急保障。

3.业务用车。用于组织或参加高级别会议、重要任务、大型活动;由校领导带队的有3人以上人员(含3人)参加的集体调研活动;接送资深教授参加学术会议、讲座等活动;有公函的公务接待活动;学生活动;外事接待;校园巡查;试卷运输;离退休干部服务;处置突发事件或紧急公务等应急保障。

4.后勤保障用车。膳食采购车辆,用于膳食处食品原材料采购、大型活动紧急采购,由膳食处膳食科使用;垃圾清运车辆,用于日常清理清运校园杂物垃圾、防汛工作中运送人员及防汛设备物资、秋季清理清运校园各部位大面积落叶、冬季清运积雪,由后勤管理处校园物业部使用。后勤保障用车由其使用单位负责,专车专用,建立专项管理制度,并接受校接待服务中心宏观、统筹管理。

1.校领导使用公务用车向党委、校长办公室行政科提出,由党委、校长办公室行政科向“公务用车服务部”下发任务单,“公务用车服务部”安排出车。

2.校级公务活动使用公务用车由党委、校长办公室向“公务用车服务部”下发任务单,“公务用车服务部”安排出车。

3.校内各单位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向“公务用车服务部”提出公务用车服务需求,“公务用车服务部”在保证校领导、校级公务活动使用公务用车的基础上,安排出车。

1.在校财务处“接待服务中心”账户下设置三个账号,分别为用于车辆运营、汽油、保险、维修、保养等支出的“公务用车专项经费”;用于支出外聘司机工资、奖金、五险一金等的“外聘司机专项经费”;用于接受校内单位以内部转账方式提交公车运行成本的“公务用车使用成本费”。收支两条线,严格财务管理。

2.校领导使用公务用车,由学校按预算拨付专款在党委、校长办公室设“校领导用车”专项账号,统一内部转账;校内各单位使用公务用车的运行成本费,由其业务经费账号内部转账。使用公务用车一律不得收、付现金。

3.后勤保障用车专项经费,由使用单位编列预算,加强管理。

4.学校公务用车不得对内、对外出租。

1.以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为契机,循序渐进地创新管理模式。

2.专职司机由接待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妥善安置现有司机。同时,继续探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等行之有效的方式,保持司机队伍稳定,促进服务质量提升。

3.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节奖超罚制度,降低运行成本。

4.严禁违规占用公务车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公车私用;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严禁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和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并接受监督。

5.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登记和公示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

6.严格实行公务用车回单位停放或指定地点停放制度,工作时间内,公务用车在校内指定停放地点值守;工作时间外,安排有关公务用车及司机24小时在校内值班备勤;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

七、本规定由接待服务中心解释。此前校内相关工作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医院印章使用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安全性和可靠性,保证公司规范运营,防范风险,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发行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因需以公司名称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第三条公司印章的制定、改刻与废止的方案由人力资源行政部经理提出。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职章、部门章、职衔签字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专项业务印章。

(1)印章: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如: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等。

(2)职章:刻有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总经理职衔的印章。

(3)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如财务专用章、监理部用章等。

(4)职衔签字章:刻有经理及总经理职衔及签名的印章。

第五条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法人章。

发送正式公文、电函、传真件等;

(3)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加盖部门印章。

(5)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6)需要代表本单位加盖行政公章的其他批件、文本、凭证、材料等;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董事长批准,由人力资源行政部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印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印章启用应报董事长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和使用范围。

(1)所有用章都须先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经归口职能部门主管审核,根据相应的审批权限,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盖章,重要文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提交人力资源行政部备案。

(2)公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保管人必须有权拒印。

(3)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因工作特殊确需开具时,须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同意方可开具;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开具手续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

(4)公司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公章使用的申请签盖工作,各部门公章使用指定人要上报人力资源行政部备案,监理项目填盖公章一律由品质技术部负责申请使用。

第九条严禁员工私自将公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提交申请报告,由部门主管同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并报人力资源行政部经理确认后方可带出。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条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每年年终公章管理人负责将公章使用情况登记表送人力资源行政部存档。

第十二条公司各类印章实行专人保管:

(1)公司的印章、专用公章由人力资源行政部专人保管,各部门公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并将保管公章人员名单报人力资源行政部备案。

(2)公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第十三条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第十四条公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第十五条公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公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公章使用损坏;

(3)公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第十七条公章停用时须经董事长批准,及时将停用公章送人力资源行政部封存或销毁,建立公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第十八条未按本制度要求使用印信、保管印信,造成丢失、盗用、仿制等。依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九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行政部解释、补充,由公司总经理颁布生效。

乡镇公车使用管理制度_乡镇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办法

(一)职工上下班统一按时到指定地点乘车,否则不再接送。

(二)因工作需要派车的,属县内和镇内用车的,由分管领导向镇长提出,由镇长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派车,到县外办公用车由党委书记决定是否派车。

(三)各办公室确须到县上报送资料的,各经办人员先告知党政办主任,由党政办主任向镇长请示同意后,在工作日上午10:30和下午17:40点左右调度车辆统一送资料;确因时间紧急要立即上报的资料,经报告镇长后,由镇长告知党政办主任安排车辆。

(四)严禁公车私用和私驾公车。凡违反规定的,根据情况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公职,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因工作确需要另外租车的',由业务分管领导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由主要领导安排党政办统一派车。否则一切费用自行负责。

(六)车辆驾驶员随时保持在正常工作状态,工作日原则上应保持一名驾驶员在镇政府待命;驾驶人员违反规定擅自出车的,给予警告,并视其情节给予经济处罚、解聘处理。

二、车辆的保险、维修和加油。

(一)机关车辆实行定点保险。

镇机关车辆所有品种保险须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党政办统一定点购买。

(二)机关车辆实行定点维修。

1、车辆日常保养由驾驶员负责,驾驶员必须做到勤检查、勤保养,随时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卫生,确保车况良好。

2、车辆需要维修及零配件更换,由驾驶员填写《阳春镇政府采购车辆定点维修报修单》(以下简称《报修单》,经党政办主任会同定点维修厂家核定,报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送定点维修厂家维修。

3、车辆修理完毕,定点维修厂家应出具《汽车修理出厂合格证》,填写《阳春镇政府采购车辆定点维修费用结算单》交送修单位审核。经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与定点维修厂家办理结算。一般每季度结算一次,采用转账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4、因本地定点维修厂家无法维修,确需送外地或本县非定点维修厂家维修的公务车辆以及车辆外出时因故障确需在外地修理的,须经镇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5、车辆维修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对一般故障要做到自己排除和检修,在送厂检修期间,驾驶员要到场把好质量关。

(三)机关车辆实行定点加油。

1、镇机关车辆用油实行定点加油,并实行登记制度,驾驶员每次加油要如实填写登记卡并签字。

2、车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在外加油的,事后应经用车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3、党政办负责车辆用油登记、审核等管理,并每月对车辆的行驶里程、油耗进行单车核算,报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核方可报帐。

乡镇公车使用管理制度_乡镇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办法

根据《莲都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莲委办发〔2016〕54号)、《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进一步严明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纪律的通知》(丽委办传〔2016〕85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区级机关机要应急调研用车用和公务用车租车范围口径的通知(施行)》(莲车改办〔2016〕70号)等要求,为了切实加强我街道的车辆管理,严格规范使用车辆,特制订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

(一)统一安排:车辆由党政办统一安排,主要领导签批。

(二)使用前登记: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台帐制度,实行专人负责,使用前先填写相关用车登记表,及时交党政办。

(三)严格使用:1、严禁违规驾驶公车。不准用公款或公务车辆学习驾驶技术;不准领导干部私自驾驶公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非专职驾驶人员,一律不得驾驶公车。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确需驾驶公车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驾驶人员要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做到驾车不喝酒,酒后不驾车。2、严禁公车私用。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关于严禁公车私用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公车进行办理私事;严禁使用公车参与正常公务以外的旅游宴请、休闲度假等活动;严禁使用公车进行婚丧喜庆、探亲访友、接送子女亲属、个人迎来送往等私人活动。

(四)公务应急派车范围:1、区(处)级领导组织的调研视察活动;2、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见的紧急任务;3、因事件或公共交通条件等所限,无法及时参加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组织的重要会议或市、区领导临时召集的紧急会议;4、参加外事、重大招商引资活动;接待中央、省级和市级、区外组织来莲都重要公务活动;5、跨部门联合督查、检查、考核等集体公务出行;6、到交通不便的偏远乡(镇)、村或项目工地开展工作;7、科级领导带队的集体基层调研、专项检查等公务出行;8、单位统一组织的全体或10人以上集体教育活动;9、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以及干部职工因伤因病紧急送医等;10、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用车。

(五)定点停放:非公务期间,公车必须实行定点停放,不准私自用车。驾驶员出车执行公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或外出需在外住宿的,应及时告知党政办,并说明原因,同时,驾驶员做好出车记录。

二、驾驶员职责。

(一)驾驶员在行车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发现问题,应及时排除,发现故障,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修理。

(二)各专职驾驶员应驾驶镇里指定车辆,未经许可不可将车借与他人,未经批准也不可与其它驾驶员交换驾驶车辆。

(三)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上班时间不出车,必须在办公室等候工作,临时因私外出应口头请假。

(四)车辆的维修和保养,需在定点厂修理和保养。

三、车辆维修。

(一)车辆维修前,驾驶员应先到党政办填报修理项目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核并送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送修;在维修过程中,驾驶员应随车加强对维修过程监督,并由二人以上在维修结算单上签字。

(二)车辆在区外发生故障,应在报告镇里主要领导同意后,由驾驶员根据就近的原则和方便实惠的原则决定维修地点,维修结算单经一人以上复核后送领导批准报销。

(三)各驾驶员要因地制宜停放好车辆,防止被盗和意外损坏。同时做好相关行车日程记录。

(四)车辆必须保持清洁,做到擦洗车,定点洗车,并由财务室统一结算。

(五)车辆加油实行凭卡加油制度。

四、责任追究。

(一)如发现在公务用车期间驾驶员酒后驾车、公车私用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行为引起重大社会影响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聘用驾驶员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立即解除其用工合同;其他专职或兼职驾驶员的处分参照国务院转发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凡被查到不按规定停车的,属第一次的对聘用驾驶员扣除基本工资外2个月的补贴;其他专职或兼职驾驶员扣除2个月的考勤补贴。如一年内被查到二次以上不按规定停车的,对聘用驾驶员视情节扣除除基本工资外2—6个月的补贴。其他专职或兼职驾驶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扣除2—6个月的考勤补贴。

(三)由于擅自将公务用车停泊在外而发生被盗或其他损失的,由驾驶人员承担全部责任(即:除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以外,其它损失全部由当事人承担)。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市委、市政府践行群众路线对公务用车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制定如下。

1、本单位的车辆为工作用车,统一由单位办公室负责调度并填写派车单,通知出车。

2、各部门工作用车应提前告知单位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3、禁止公车私用。婚、丧、嫁、娶一律不准用公车;不准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娱乐和办私事等。确有特殊情况的.,需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4、驾驶员要根据单位办公室的安排,凭派车单出车(车辆加油、修理要事先告之办公室)。无派车单出车的,按公车私用论处(特殊情况出车的除外,但事后要及时补办出车手续)。

5、本派车单由申请用车部门填写后送单位办公室签字确认后交指定驾驶员,驾驶员凭此单出车,收车后由驾驶员及时交回单位办公室存档。

1、驾驶员平时要保持车辆良好状态,无特殊原因按时上下班,保证按时出车。无工作用车时,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2、驾驶员凭派车单每月向车辆主管核实里程,由车辆主管负责核算报销汽油费、高速费、过桥费等其他费用。

3、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有关法规,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行车,严禁超载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

4、驾驶员要确保车辆行驶安全,提高警惕,做到无事故。

5、双休日、节假日、晚上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地点。双休日、节假日应将车钥匙统一交给车辆主管保管。

6、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实行定点维修保养。维修必须到定点维修部维修(除外出用车等特殊情况外),维修保养时驾驶员要向单位办公室和车辆主管报告,经单位领导同意后维修。维修后将维修发票、维修清单(需有驾驶员签字认可)报车辆主管,由车辆主管负责维修费用报销事宜。

1、公车私用经发现查实,当事人个人承担机械磨损费,燃料费、过路费、过桥费等相关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2、驾驶员未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或擅自将车辆错给他人造成车辆失盗或损坏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单位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1、本乡的车辆为工作用车,纳入管理的车辆为桑塔纳、巡逻皮卡车、农业服务中心两辆摩托车、林业工作站一辆摩托车,统一由办公室负责调度并登记出车情况表,特殊情况出车的除外,但事后要及时补办出车登记,办公室要时刻掌握车辆动态,每天下午下班前将出车情况登记表上传机关群,接受大家的监督。

2、禁止公车私用。未经主要领导批准,不准用公车去娱乐、渡假和办私事等,需要用公务车离开境内办事的,也需主要领导批准。

对违反规定的个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或屡犯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全乡通报批评。

1、驾驶人在当天工作任务完成后,车应停放在车棚或乡政府大院内,并及时将车钥匙交回办公室销号登记,禁止车钥匙在私人手中过夜包整夜。

2、车辆不得擅自外借或无证新手驾驶,违反规定出车擅自外借或无证新手驾驶而出事故的,按有关交通法规处理,一切责任和费用由用车人和该车驾驶人各负责任50%。

3、驾驶人应加强交规及业务知识学习,遵守交通规则,如果因违反交通规则或不文明驾驶而被罚款的,由其负责。

因加油站不符合建设要求被查处,停止运营。我乡指定加油站改为加油站,如遇公务用车(含乡属摩托车)需要加用燃料油,经乡主要领导或指定的分管领导审批后,由乡专门负责人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同时严格按照一车一油卡进行加油。

为保证行车安全,驾驶人应按有关规定检查与保养车辆,发现故障及时报告办公室进行登记,安排专人维修,确保安全使用。一般维修点定于靓车坊。

定点保险原则上为平安保险,上级有要求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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