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的概念(汇总13篇)

时间:2023-11-11 06:25:30 作者:笔砚

销售合同是商业交易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规范了双方的权益、义务和责任。销售合同范文中包含了一些常用的条款和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使用。

销售合同

买方(甲方):合同号:

供应商(乙方):签署日期: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使双方的购销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根据乙方的企业标准,或以双方共同盖章发送的样品为准。

1.甲方需要进货时,需要提前十几天下单。每笔订单都要通过电话或与业务负责人面谈,然后由甲方或乙方的业务负责人将订单发送给乙方的销售部。你可以一次为一辆车或几辆车制定生产计划。

2.甲方必须明确规格、型号、价格、数量、交货日期等。每一个订单,只有在双方确认后才有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果甲方需要更改货物的`规格、数量和交货日期,必须在乙方生产之前向乙方重新发出传真,否则甲方必须按原订单接收货物。

4.如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大型设备损坏、自然灾害等)而停产。),货物不能按时交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5.如果甲方未能按协议按时支付货款,乙方有权拒绝支付未交付或下一批未交付的货物,乙方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6.每次订单时的订单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运输方式:汽车运输,运费由。

2.交货地点:。

3.货物到达甲方时,由甲方负责卸货,所有卸货费用和各种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收到货物后,必须在乙方的销售收据上签字盖章,以证明货物已经收到。

5.甲方收到发票后,必须在乙方的销售收据上签字,证明发票已经收到。

1.验收标准和方法以本合同第二条为准,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以收到之日为准。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异议的,视为产品合格。

2.合格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每餐2公斤。

1.投标文件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之日起转移,但如果甲方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投标文件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2.结算方式:。

3.结算期:。

1.违约责任:违约方按违约部分的20%支付违约金。

2.合同争议的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试用合同的概念

关于试用买卖合同的性质,《德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和《意大利民法典》将试用买卖推定为附条件的契约,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将试用买卖规定为附停止条件的契约。无论是推定试用买卖为附条件的买卖还是法律直接规定试用买卖为附条件的买卖,买受人的认可是买卖合同的成就条件,而买受人的不认可是买卖合同不成就的条件。关于试用买卖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及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试用买卖合同的履行,我国相关法律并无明确规定,笔者根据试用买卖合同的性质并结合合同法的规定作一粗浅阐述。

一、试用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试用买卖是特种买卖的一种。试用买卖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买受人对一标的物先行试用或检验,并以买受人在约定期限内对标的物的认可为生效条件的买卖合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384条对试用买卖合同作如下定义:“试验买卖,为以买受人之承认标的物为停止条件而订立之契约。”第385条又规定:“试验买卖之出卖人,有许买受人试验其标的物之义务。”关于对标的物认可的理解,台湾学者黄茂荣有精辟论述:“所谓‘承认标的物’指买受人承认标的物之品质合于契约意旨之谓。”

试用买卖合同除具有一般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以外,还具有自己独特的法律特征:

(一)买受人对标的物先行试用或检验是买卖合同生效的前提

在试用买卖中,买受人可以在试用期间内对标的物先行试用后决定是否购买标的物,有关试用的内容是试用买卖合同的核心内容,包括试用方式、试用地点、试用期间等等,不具有试用内容的买卖合同只能是一般的买卖合同,而不是试用买卖合同。

(二)试用买卖合同是附生效条件的买卖合同

试用买卖合同成立后,双方当事人对标的物的买卖尚不确定,对双方不具有买或卖的法律约束力,须待买受人试用或检验之后对标的物之认可,始生买卖合同之效力。

(三)试用买卖合同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试用买卖合同虽不具有买卖合同之效力,但有关试用的权利、义务的约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四)不因标的物的交付而转移所有权,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亦不发生转移

二、试用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独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买受人的权利

有要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权利,如买受人基于试用的目的要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应当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于买受人;有对标的物进行试用或检验的权利,买受人对标的`物的试用或检验是试用买卖合同的核心内容;试用期满,买受人有认可或拒绝认可标的物的权利,买受人对于购买或不购买标的物完全凭自主自愿的意思表示而定。

(二)买受人的义务

买受人负有遵守试用期间的义务,买受人对标的物的试用或检验应当在试用期间内进行;买受人负有妥善试用并尽善良保管标的物的义务,应依标的物性质,选择正确地试用方法,不得对标的物造成损坏,同时买受人基于对标的物的实际占有应尽到善良的保管义务。

(三)出卖人的权利

有要求买受人在试用期间内试用标的物的权利;试用期间届满而买受人拒绝认可标的物,出卖人有要求买受人返还标的物的权利;出卖人有要求买受人损害赔偿的权利,试用期间,因可归责于买受人的原因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

(四)出卖人的义务

向买受人提供标的物并许可买受人试川标的物的义务;试用期满买受人认可标的物的,出卖人有将标的物所有权移转于买受人之义务。

三、试用买卖合同的履行

试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除了向买受人提供标的物以供试用之外,其主要履行内容通常由买受人来完成试用买卖合同的履行主要涉及到买受人的认可或拒绝及试用期间、试用地点、试用方式如何确定等问题。

(一)试用期间

试用期间是指出卖人提供标的物于买受人试用或检验至买受人认可或拒绝认可标的物的一段时间试用期间是试用买卖合同中的重要内容,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70条的规定:“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二)试用地点

试用地点是指买受人具体试用或检验标的物的确切地点。关于试用地点,我国立法中没有相关规定(专门探讨也极少)。在谈到试用买卖的问题时,通过对其概念的界定,一般认为出卖人应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试用或检验,在此暗示着试用标的物的地点似乎应该在买受人所在地,因为交付意味着转移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但笔者认为试用地点应按以下规则予以确定:

1.遵从当事人约定

试用地点与试用期间一样,均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允许当人自山约定,既可以约定由出卖人实际交付标的物于买受人,任买受人白由选择适用的地点,也可以约定由出卖人提供方便场地,买受人在出卖人处试用,还可以直接约定在第三人处试用。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合同法》第61条办理,如前所述,在此不再重复

3.由买受人确定

如果当事人双方对试用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按《合同法》第61条亦不能确定的,应当由买受人确定。因为试用买卖合同中有关标的物的试用所涉之权利系赋予买受人之权利,而试用之目的乃使试用买卖合同最终生买卖合同之效力,所以最终应由买受人根据试用的需要确定试用地点。

(三)试用方式

试用方式首先应遵从当事人的约定,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由双方当事人协议补充,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应按照交易习惯或标的物的性质予以确定。

(四)买受人认可

(五)买受人拒绝

买受人拒绝是指在试用期间内,买受人做出的不购买标的物的明确的意思表示、买受人拒绝是一种明示的、单方的意思表示。一旦买受人做出拒绝的意思表示,则试用买卖不生买卖合同之效力买受人应当及时返还标的物于出卖人。试用买卖约定试用期间买受人支付使用费的、应遵守约定,如无约定,原则上买受人不应当支付费用。

(六)买受人默示的推定

买受人默示的推定是指在试用期满时,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没有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由法律对其意思表示做出推定的法律制度。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71条的规定:“……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合同法》关于买受人默示的推定规定得不够全面,而且对于推定适用的前提界定也不够填密周全。对此国外法律有较为详细的规定可以借鉴)如《德国民法典》第496条规定:“……如果标的物是为了试验或检验的目的交付于买受人的,则买受人的缄默视为认可。”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387条第1款规定:“标的物因试验已交付于买受人,而买受人不交还其物,或与约定期限或出卖人所定之相当期限内不为拒绝之表示者,视为承认。”可见德国法和台湾地区“民法”均将标的物已交付于买受人规定为适用推定认可的前提条件。根据试用买卖合同的特性并结合《合同法》的规定,笔者认为对买受人默示的推定应遵循以下规则进行:

1.出卖人已将标的物的实际控制占有转移于买受人的

这时则不论标的物所处的物理位置是否发生变化,是在出卖人处、买受人处或是第三人处,试用期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未做出明确表示的,且亦未返还标的物的,应推定为购买。因为买受人已实际取得了对标的物的占有和控制,如其不购买,则应当返还标的物。如果买受人虽无书面或口头表示,但已以实际行动返还标的物的,应推定为拒绝购买。

2.基于约定或标的物试用的需要,出卖人并没有交付标的物的控制占有于买受人的

这时是在出卖人占有控制的情形下由出卖人提供方便,买受人进行试用或检验的,如买受人在试用期间对是否购买未做出意思表示的,应当视为拒绝购买。因为此时不发生标的物的返还问题,而如买受人存在购买的意思,则必然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并要求交付标的物转移占有及取得所有权。此时,买受人未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意思即是拒绝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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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任何一方需要提前交货(提货)或延期交货,应提前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执行协议。

交付(交付)应按照以下第()项进行处理。

1.逾期交货或延迟支付货款的,一方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标准每天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未付款项总值支付违约金;如果需要首付,首付方违约,无权收回未支付的首付。首付方违约的话,应该还两次。

3.乙方拒收产品或无故不履行合同,应向甲方支付拒收款项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4.如甲方逾期交货或有掺假、以次充好等违约行为,乙方有权拒绝或要求补货、换货或退货;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当货物因气候原因交付(提货)时,经双方协商后,交付日期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

销售合同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乙方购买的超滤净水机机及安装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本合同以下条款。

一、甲方购买乙方系统产品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如下:

产品名称致能超滤净水机一台(产地:________________)。

主机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台;普通冰热饮水机1台(565w);自动供水装备置1套;不锈钢长胫龙头1个(出常温水)。

单价:_____________元/台,合计:________________元。

二、系统产品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送货方式:

1、本合同所签订的产品由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前安装完毕交给甲方使用。

2、交货及安装地点在甲方指定所在地即办公楼办公室。

3、乙方派专业术人员将甲方购买的产品送到甲方所在地并安装调试完毕。

三、安装系统:

1、甲方负责提供安装地点。

2、乙方负责安装`调试该产品。

3、甲方安排一名电工负责安装供电线路及协助乙方进行布线。

四、货款支付方式:

本合同货款在乙方安装调试`经甲方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后支付货款,乙方付清货款后甲方给予乙方开具普通发票。

1、产品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之________日起,乙方对产品提供1年保修。

)第一级pp棉________元,约9t水更换用4个月左右;二级粒状活性碳________元约用8个月;三级烧结活性碳_______元约用12个月;四级中空纤维________元约用18个月;五级载银椰壳活性碳_____________元约用______个月。)。

3、保修期内,若乙方提供的产品有故障,乙方在接到通知后一个工作________日内,派技术人员赶到现场解决问题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4、产品保修采用替换制,当设备发生故障,半日内不可以修好时,即以乙方技术人员带来的无故障的设进行替换,以保证甲方饮水系统正常运行,待有故障的设备修好后予以换回。

六、违约责任:

七、合同生效条件及份数:

1、合同经甲乙双方单位盖公单、双方合同签订代表签名时即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

销售合同

合同签订地:

甲方(供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需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经充分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销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适用范围及期限。

1.1本合同为甲乙双方交易往来的框架性协议,适用于甲方向乙方销售等产品;乙方依据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向甲方采购相关产品,甲方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要求向乙方提供相应的产品与服务。

1.3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期满前,双方可以协商续展合同的期限。

第二条订单。

2.1订单的形式:订单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发出;

2.2订单的内容:订单内容应包含产品名称、规格、价格、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运输方式、收货人、运费承担等。

2.3订单的送达: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订单签订方式确认并成交。乙方应使用指定的电子邮箱或传真号向甲方发送订单,否则该订单对甲方无效;双方接收订单方式如有变动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具体每批交货数量、价格和时间以订单为准。

2.4订单的生效:订单内容经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条包装与标识。

应当能达到防压坏、防潮的基本要求,或符合乙方提出的其他要求。

第四条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4.1交货时间:以经双方确认的订单为准。

4.2交货地点:以经双方确认的订单为准。

第五条价格条款。

产品价格以经双方确认的订单为准。

第六条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

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以经双方确认的订单为准。

第七条产品的验收。

7.1乙方应在订单中明确货物的收货人信息,至少应包括:收货人详细地址、公司全称、指定货物签收人姓名(一人或多人均可)、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等信息。

7.2甲方的货物到达乙方指定的地址的,乙方应在______日内进行货物签收和验收。

7.3甲方及其供应商有权要求指定的货物签收人提供身份证明以供查实身份,并要求其在签收时在货物签收单上签上清晰可辨的姓名。若乙方指定的货物签收人违反本条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其签收,并追究乙方逾期收货的违约责任。

7.4甲方可委托甲方的供应商直接向乙方发货,乙方在甲方供应商的货物签收单上签收,视同签收了甲方的货物。

7.5乙方接收货物时,应及时进行验收,如有数量短缺、品名、规格错误、产品质量等问题,应在当日内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甲方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若乙方超过期限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乙方质量要求。

第八条付款时间、方式。

8.1对账方式:甲方每月_______日前以《对账单》的形式与乙方核对至上月双方的往来账目情况,如乙方对《对帐账单》内容有异议,应在收到《对账单》后一个工作日内与甲方核对;若无异议,则乙方以单位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其授权的人员签字(需事先提供盖有乙方公章的授权书并留被授权人的签字样)的方式予以确认并反馈给甲方(传真件有效)。

8.2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_日前将到期应付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8.3乙方付款后,甲方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给乙方(开票名称、开票地址、税号等资料在开票前由乙方另行提供)。

8.4甲方保证开具给乙方的所有发票、凭证等真实合法有效。

8.5若经双方确认的订单对第八条各款约定的情形作出更改的,则以经双方的确认的订单为准。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甲方按照每次采购订单约定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质量以及交货期限等向乙方提供货物。因甲方原因逾期交货或者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并无法取得乙方谅解的,则每逾期交货一天,支付逾期交货部分价款0.3%的违约金;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逾期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甲方交货义务的履行。

9.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如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天,按所逾期货款金额的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支付超过________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________元违约金。

9.3乙方应及时签收货物并验收,乙方延迟或者不予签收和验收货物的,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若延迟超过_________天的,视为乙方无理拒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________元违约金,并将货物另行处置。

第十条特别约定。

乙方若委托第三方收货,则应提前三天向甲方提交书面的委托第三方收货说明(说明至少包括第三方收货人详细地址、公司全称、指定货物签收人姓名、电话、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等信息,并加盖乙方公章)。货物交由乙方委托的第三方签收后,视同甲方已将货物交付给乙方。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中出现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2.1甲方指定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邮箱:。

12.2乙方指定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邮箱:。

12.3上述联系方式是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法定方式,双方均认同上述联系方式所传递的信息。

12.4订单及其他资料的传真件、电子邮件与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以及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补充协议等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5除经双方确认的订单、双方签字并盖章确认的《补充协议》或者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具有补充协议性质文件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资料(如出/送货单、运输单、提货单、报价单等)内容与本合同条款有冲突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3.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5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银行账号:

账户名:

开户银行:

签约时间:

乙方:

银行账号:

账户名:

开户银行:

签约时间:

销售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向乙方订购下列产品:

二、以上产品不含运费。

三、付款方式。

现金支付或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四、乙方收到甲方全部货款后开具17%增值税普通发票。

五、质量保证。

1.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产品性能、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2.乙方提供的产品在非人为损坏的情况下保证五年之内免费保修,若为人为损坏则收取适当的维修费用。

六、交货。

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部货款后七个工作日内发货。

七、运输方式。

乙方委托物流发货到甲方所在城市货运站,并在发货当日将发货单传真至甲方(应注明型号、数量等),甲方凭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到货运站自行提取。产品在运输途中造成破坏、丢失等由乙方免费更换新产品,所造成的额外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向承运方索取赔偿。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一方发生的违约行为按国家相应法律承但责任。

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七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执行合同。

十、仲裁与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双方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或由双方x审理。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合同在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内容,需经双方同意,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销售合同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单集镇商贸城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位于徐州市铜山县单集镇的单集农贸市场,甲方除乙方外不得另行委托其他人对该房产进行销售,如有其他人销售该房产,则销售的房源均属于乙方业绩,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二、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代理费用为销售总额的3%。

三、双方约定销售平均底价暂定为1400元/平方米,乙方销售价格若高出此价格,则高出部分房价甲、乙双方各得50%,如遇市场行情下滑需下调此销售均价的,则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销售底价,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四、乙方可根据市场行情在平均底价1400元/平方米的基础上上浮房价,如乙方出售的房价高于1400元/平方米,则双方视为溢价部分,甲、乙双方约定溢价部分由甲、乙双方各得50%。

五、结算方式:佣金和溢价部分甲方按套支付给乙方,即乙方每销售一套房子,可在购房款中将约定的购房总价的3%的佣金和溢价部分的50%的款项扣除后,将剩余款项交于甲方财务记账。

六、营销支持:甲方需在乙方进场前支付10万元的营销启动资金给乙方,作为甲方宣传所用的广告费用及外拓费用。

七、在销售过程中所产生的宣传广告费用、外拓费用及售楼处包装办公用品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售楼处的销售人员费用及销售经理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如乙方连续两个月未销售房产,则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撤场。

八、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及溢价奖励,或乙方未按双方约定销售房产,均视为违约,则违约方除需赔偿另一方损失外,还需向另乙方支付3万元的违约金。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合同

合同号:

买受方(甲方):

出卖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品 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

备注

总计金额(人民币大写):百万 十万 万千百 十元角 分

注:

1、以上货价总金额为含税价格,不含运杂费和其它临时发生的费用。

2、上述栏目写不下,可加附页,附页与本合同同时生效。附页共 页

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本厂产品质量技术标准。本产品保质期一 年。

乙方保证货物包装符合通常运输要求。甲方有特殊包装要求的,经乙方同意,可满 足甲方要求,但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产品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但甲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产品仍属于乙方所有; 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起由甲方承担。

1、交货方式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办运输。乙方应充分考虑甲方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单位、路线、工具、运费由甲方承担。

(3)甲方自提自运。甲方提货人员应向乙方出示书面委托证明,并在产品出库单上签字确认。

2、 到货地点:。

3、 甲方接货人员: ; 联系方式:

4、到货(提货)期限按第()项执行:

(1)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到货。

(2) 约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到货,迟早不超过 天。

(3)根据工程进度听通知发货的,甲方应提前三日通知乙方备产。

甲方增加进货量时,对追加部分应相应顺延交货时间。

1、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品种、数量、颜色进行验收。若乙方所供货品在品种、数量、 颜色等方面与本合同规定的内容不符, 甲方应在收货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异议。

甲方无权 自行处置货物。

2、乙方自接到甲方提出异议之日起五日内进行核实,确属乙方责任的,予以免费调 换。

双方选定项做为结算方式:

1、 本合同生效当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的预付款元,

其余货款(运杂费)在甲方收货前结清。

2、其他付款方式:

3、甲方付款时,采用支票方式付款的,必须在支票的抬头写明乙方名称,甲方不在 支票的收款人一栏写明乙方名称的;采用汇款方式的,必须将款直接汇至合同中载明的 乙方帐户。甲方违反本款规定的,视为甲方未付款。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与变更,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有书面记录,经双方签字盖章后 方为有效。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通用产品违约金额度为货款总额的10%,调色产品、定做产品、特殊规格的产品没有质量问题的甲方不得退货;已过产品 质保期或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甲方不得退货。

(2)甲方逾期付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货款的日万分之三的 违约金。

(3)甲方如错误提供到货地点,或货物发出后变更到货地点的,应承担因此产生的 责任和费用。

(4)甲方指定的接货人员不在场,造成接货延迟或错误的,甲方承担其后果。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应负责调换或退货, 所需运输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但 甲方因不妥善保管造成的产品质量下降,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无故不能供货的,按不能供货部分货款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货的,按延迟交货部分货款的日万分之三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 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 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 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向供货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于,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

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

甲方(盖章):乙方(章盖)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销售合同

乙方:贵州铭泰建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产品规格型号及价格

二. 产品要求

乙方必须保证产品符合甲方要求,且无任何质量问题。

三. 交货期限

乙方保证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将甲方采购的物品全部移交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

四. 交货及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合同后,乙方交货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总价款即 壹拾肆万元整 (140000.00),一次性付清。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甲方于20xx年7月30日前付清乙方所有款项,若甲方支付延迟货款的,按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其他损失,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付款总值为限度。

五. 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销售合同

甲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风险共担、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专卖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经销___________系列产品,经销区域为。

二、乙方不得向区域外供货,并愿意接受甲方监督管理,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条加盟条件。

一、乙方必须具备营业面积不小于___________平方米的经营场所。

二、乙必须确保专卖形象,不得经营其它___________。

三、加盟金为___________。

四、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一、月销售___________。

二、年销售___________。

三、乙方如不能完成销售任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专卖资格。

第四条产品价格。

一、甲方产品实行全城最低统一价,如价格调整甲方另行通知。

二、甲方对每种产品确定统一的最低零售价,乙方不得低于零售价进行销售,否则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扣罚乙方奖励,甚至停止发货,并取消乙方经销权。

第五条、奖励政策。

第七条定货。

一、乙方定货需提前两天将所需书面或电话通知甲方。

第八条交货。

一、款到安排发货。

二、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1、交货地点为甲方仓库。

2、公路运输,乙方自提或甲方代办运输,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结算方式。

一、现金结算,乙方必须将货款打入甲方现金卡。

二、不得将货款以现金形式交甲方送货人员带回公司。

三、乙方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货款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十条验收、服务。

一、如由甲方代为运输,则验收标准按定,验收时间为收货当日,验收时,如外包装破损,应开箱检查产品是否存在外观质量问题,如产品完好则验收合格;如产品存在外观质量问题应在收货之日向甲方提出,并在“送货单”上填写监卸情况,经甲方销售经理确认,如能更换配件,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更换处理。如不能更换配件,乙方将破损产品妥善包装后退回甲方,发生运输费用由甲方与运输单位协商承担,没有注明监卸情况,视为合格产品。

二、甲方允许先开设的专卖销售商因款式、颜色需换货的,在六十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确认后调换,乙方必须保证退回产品的完好,电池由乙方自行处理,退回价格按照甲方有效价格减电池价格执行,退回运费由乙方承担,超过六十天不予调换。

第十一条形象、广告。

一、需按甲方统一规定和标准装修店面,费用由甲方负担,在由甲方投入费用的乙方形象店,必须经营产品一年,如发现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收回对乙方的投入费用,在乙方销售奖金中扣除。

二、甲方发给乙方“特约经销商”、“特约服务站”标识牌各一块,如双方解除协议,乙方应予退还。

三、甲方统一在电视台及市级媒体搞广告。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对外泄露有关商业机密,不得低价或跨区域进行销售,亦不得经销其它,一经发现,甲方有权:

1、停止发货。

2、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生效条件和协议有效期限。

一、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不得答应甲方业务人员在乙方处借款、借物、调换兑现金或以货抵款:并且甲方强调,未经甲方盖章认可的任何书面材料、单据以及口头承诺一律无效,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不可抗力。如甲方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无法履行本协议,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此类因素包括自然灾害、火灾、风暴、爆炸、政府行为等人力无法控制的情况,发生上述事情后甲方应在状况发生后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三、若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十天内未向甲方购货,本协议自行作废。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盖章)(盖章)。

地址: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销售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多次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自有坐落于的楼房,面积为 平方米;13_6户型的房屋出售给乙方。

二、上列房屋包括附属设备,双方议定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含万元房屋基金),由甲方售卖给乙方。

三、房屋价款乙方分二期付给甲方。第一期,在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日,付

人民币万元;乙方所欠尾款在签订合同当日后30天内付清。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六、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给付甲方房价款时,乙方须承担购房屋款10%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七、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8月26日

销售合同

购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略]。

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

3、交货日期:____________。

4、运输费: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经济责任

1、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______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____%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____的罚金。

(5)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2、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x%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____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______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____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第七条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____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____%的补偿金。

第九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__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者选一)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__份。

订立合同人:甲方: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盖章)

代理人:__________(盖章)代理人:_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盖章)负责人: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概念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或劳动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私人雇主)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概念。对用人单位而言,劳动合同是完成一定的生产劳动过程的必要条件;对劳动者而言,是劳动者参与劳动过程、完成劳动任务并获取劳动报酬等权益的保障。

劳动合同一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订立,即是一种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必须依照劳动合同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有效开展,。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在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双方当事人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条款,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实现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的活动。

(1)亲自履行原则,这是由劳动本身的特点决定的,也是保证劳动关系严肃性和稳定性的需要。劳动合同是特定人之间的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它必须由劳动合同明确规定的当事人来履行,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也有责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允许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代替履行。

(2)实际履行原则,即除了法律和劳动合同另有规定或者客观上已不能履行的以外,当事人要按照劳动的规定完成义务,不能用完成别的义务来代替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3)全面履行原则,是实际履行原则的补充和发展,即劳动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除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履行外,还要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按质、按量地履行全部义务。

(4)协作履行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有互相协作、共同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遇到困难时,他方都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尽力给予帮助,以便双方尽可能地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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