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维护管理制度范文(21篇)

时间:2023-12-12 21:59:56 作者:雁落霞

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保证社会的正常秩序和运转而制定的一套规则和规定。无论是在学校、企业还是其他组织,都必须遵守和执行相应的规章制度,以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规章制度的执行应当公平公正,不偏不倚,避免出现任何歧视和不公平的行为。

维护安全管理制度

1、了进一步规范车间安全设施及防护器材用、维护、使用、保养工作,确保安全设施及防护器材的齐全和完善,根据车间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检修设备上及检修过程中,起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设施:护罩、安全阀、减压器、起重设备及起重设备行程限制装置。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材,如:防尘口罩,防毒面具、过滤式面具、紧急逃生器、空气(氧气)呼吸器、防护眼镜、防护服、灭火器、防爆工具、安全带、电动工具、绝缘用品等均属防护器材。

1、各种安全设施要有专人负责,定期巡回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灵敏好用。

2、班组对安全设施要建立档案,定期检查(包括空气呼吸器、滤毒罐、长管过滤器及防护面具等)。

3、车间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对全车间的安全设施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班组存档案。

4、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挪动、或弃置不用,应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恢复。

5、凡经过改造或新计划安装的安全设施,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实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根据车间的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正确使用和采取合适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工具。

2、各种防护器材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

3、各种防毒面具的使用人员须经过专门培训,熟知各种面具的结构、性能、使用和保养方法。

4、各种防毒面具的使用前、后应仔细检查,符合使用要求,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具。

5、各班组的气防柜应定期检查,并对检查中有故障存在的问题及时报车间管理人员。

6、安全带使用前要仔细检查,使用后要检查有无之处。存放以符合规范,防止变霉、受热、通风,安全带每年应进行一次强度试验。

7、对常用的电动工具,要按《电器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进行电气作业。常用电动工具要正确使用,并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有异常及时反馈。

8、本制度由检修车间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汽车维护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需要。

第六条交通部主管全国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七条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维修对象分为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四类。

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二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三类维修经营业务。

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二类维修经营业务。

第八条获得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一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获得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二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和专项修理工作;获得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分别从事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维修及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和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和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空调维修、车辆装潢(蓬布、坐垫及内装饰)、车辆玻璃安装等专项工作。

第九条获得一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摩托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专项修理和竣工检验工作;获得二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摩托车维护、小修和专项修理工作。

第十条获得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除可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外,还可以从事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2.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3.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及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汽车维修经营者,除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一类维修经营业务的开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

(三)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四)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是指对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剧毒等性质货物的机动车维修,不包含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的维修。

第十三条申请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摩托车维修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的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维修业务的应当至少有1名质量检验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摩托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摩托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摩托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2.按照其经营业务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摩托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3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摩托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三)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四)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五)按照汽车、其他机动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摩托车维修经营,分别提供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行政许可。

第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明确许可事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持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申请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的,可由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向连锁经营服务网点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复印件;

(二)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

(三)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

(四)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开业条件的承诺书。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查验申请资料齐全有效后,应当场或在5日内予以许可,并发给相应许可证件。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的经营许可项目应当在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许可项目的范围内。

第十八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实行有效期制。从事一、二类汽车维修业务和一类摩托车维修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6年;从事三类汽车维修业务、二类摩托车维修业务及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3年。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

第十九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第二十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本章有关规定办理行政许可事宜。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项的,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告知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章维修经营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维修服务。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由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按照统一式样和要求自行制作。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

托修方要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和车架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查看相关手续后方可承修。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安全生产。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应当执行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维修产生的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

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可按各省机动车维修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也可按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后的标准执行,也可按机动车生产厂家公布的标准执行。当上述标准不一致时,优先适用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备案的标准。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其执行的机动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机动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一个月内,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资料和工时定额。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维修结算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分项计算。维修结算清单格式和内容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出具规定的结算票据和结算清单的,托修方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统计资料。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应当按照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和价格的要求,建立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加强对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经营行为的监管和约束,杜绝不规范的商业行为。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三十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和规范进行维修。尚无标准或规范的,可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第三十一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采购配件登记制度,记录购买日期、供应商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等,并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于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交托修方自行处理。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用户选择。

第三十二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

承担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或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有关标准并在检定有效期内的设备,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测,如实提供检测结果证明,并对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使用,车主可以拒绝交费或接车。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和编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

禁止伪造、倒卖、转借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第三十四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机动车维修档案主要内容包括:维修合同、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及结算清单等。

机动车维修档案保存期为二年。

第三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和管理制度。

机动车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及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可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机动车维修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机动车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第三十七条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摩托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7000公里或者8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

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八条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第三十九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示承诺的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所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受理机动车维修质量投诉,积极按照维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调解维修质量纠纷。

第四十一条机动车维修质量纠纷双方当事人均有保护当事车辆原始状态的义务。必要时可拆检车辆有关部位,但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在场,共同认可拆检情况。

第四十二条对机动车维修质量的责任认定需要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且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面协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具有法定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作出技术分析和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实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应当包括经营者基本情况、经营业绩(含奖励情况)、不良记录等。

第四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档案。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是机动车维修诚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乱收费、乱罚款。

第四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科学、高效地开展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在机动车维修经营场所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交通部监制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有关资料;

(三)在违法行为发现场所进行摄影、摄像取证;

(四)检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维修设备及相关机具的有关情况。

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记录,并按照规定归档。当事人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四十八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相关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二)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第五十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转让、出租的有关证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于接受非法转让、出租的受让方,应当按照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或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

(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

(三)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

(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

(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的;

(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的;

(八)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建立维修档案和报送统计资料的;

(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七章附  则

第五十五条外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独资形式投资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同时遵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等相关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 员工要树立“用户第一、质量第一”的经营观念,热情接待车主,精心维修车辆,确保修车质量。

2. 厂长是企业的领导核心,在全厂的经营活动中处于“中心”地位,员工要听从班组长和主管的指挥,各级都要服从厂长的领导。

3.新员工进厂必须厂部批准,要由介绍人和担保人,填写员工登记表,提供身份证、技术等级证明,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合格后与厂方签订合同。

4.员工要遵守作息制度。上下班要专人考勤,请假要办理书面手续,上班不准在厂内打私人电话,不准在接待室闲谈,不准在厂内会客。

5.坚守工作岗位,上班要穿工作服,佩带标志,不准穿拖鞋,不准串岗聊天,不准在客户车上休息,不准乱动车内开关,不准上班时间作私活。

6.业务接待是企业的窗口,要提高接待质量,对客户要主动热情,维修项目确定要准确,工期要准时,报价要合理,交接要细心,车辆进出厂要手续完善。业务接待是接待员的工作,不准员工同车主私下洽谈业务,严禁以修车为名向客户索取额外报酬。

7. 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进出厂车辆和人员门卫有权检查,员工携带物品出厂,要登记报告,未经批准不准带进带出。

8.车间内严禁吸烟,员工要遵守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野蛮操作,属个人责任的零件、设备损坏要根据责任大小按比例予以赔偿。

9.加强工具设备管理,建立工具设备档案。由班组使用的设备工具要办理手续,责任到人,定期维修保养。由厂部保管的设备要设专人保管,定期检验维护。员工要爱护公物,对于工具设备、维修车辆及车上的物品、车间电器,要妥善保管,车钥匙要专人保管,下班要锁好车门,防止丢失。属个人责任的丢失,要视情况予以赔偿。

10. 严禁无驾驶证移动车辆和试车,严禁私自将客户车开出厂外,发生事故责任个人承担。

11.严格履行工作程序,换料领料要审批,备料要填写备料单,注明车型、年号、年份、零件名称等内容并上交旧件,市内采购要在2-3小时完成,市外3-5天,报价当天答复,特殊情况除外。配件价格要合理,不能高于市场价格。

12.严格执行仓库管理制度,配件部要熟悉市场价格,领发料要有签字手续,进出库要有单据。货物要做到帐与物相符,仓库要把好配件质量关,严防假冒、伪劣配件入库。如出现以假冒、错发、漏收,给企业带来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13.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工艺管理制度,把好质量关,努力做到维修一台,合格一台。要认真细致地做好车辆进厂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的工作,减少返修率。返修不计工时,而且要视情况予以处罚。工人要严格按工艺程序操作,对于违反工艺程序造成的返修质量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出厂车要有保用制度,出厂后要做好跟踪服务。

14.要严格执行工期管理制度。从接车开始就要向客户交代完工交车时间。在作业过程中,从配件供应、维修、加工等各个方面保证工期,必要时组织加班加点,保证车辆按期交给车主。对于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的,应提前通知车主并做好解释工作。

15.要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卫生。车间及车场的卫生要划片定点落实到班组,作业区要保持干净整洁,经常打扫,不准地上有油污、垃圾,废油要倒置在指定的地方。

16.在修理过程中发生的追加项目,应首先申报,经厂部与车主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继续加工。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生了质量事故,如损坏丢失了零配件等情况,班组应首先报告,厂部经调查落实后,根据责任大小予以处罚。

17. 全体员工要模范遵守国家法规法纪,严禁在厂内及宿舍内赌博。

18. 以上各条除注明罚款比例外,其他如有违反,根据情节轻重在5~200元处罚,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要予以辞退或除名。

安全维护管理制度

1、目的:确保机(仪)器设备之运作,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制度.

2、范围:凡生产线上所有机(仪)器设备之维修及保养皆属之.

3、权责:

3.1一级保养:操作人员负责

3.2二级保养:工程部负责,使用部门人员协助

3.3特别保养:厂外之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工程部人员协助

4、内容:

4.1一级保养:

4.1.1生产线上机(仪)器设备由操作人员负责实施每日保养检查工作

4.1.2操作人员职责:

4.1.2.1依操作程序正常使用机(仪)器设备

4.1.2.2工作前检查:

非必要之物品不可置于机台上,工具应定点定位管理.

传动部份润滑是否足够

试车检查有无异常情形

4.1.2.3工作中检查:

操作时不得超越机(仪)器设备性能范围之外.

离开机(仪)器时应先行停机

随时注意使用状况,有无异常情况发生

注意产品之状况,以判定是否停机处理

发现异常情形,非权责范围内,应立即洽请单位主管检查并立即停机,找维修人员汇报至主管.

4.1.2.4工作后的检查

检查各机构是否正常,电源是否确实并闭.

散热部位已降温或隔离,确保无火险隐患.

传动及滑动部份添加润滑油及机器擦拭.

工具及零附件置于定位.

4.2二级保养:

4.2.2维修人员职责:

4.2.2.1督促验证一级机器操作人员实施保养工作之成效异常反应之处理.

4.2.2.2特殊机械之润滑

4.2.2.3故障排除及精度调整

4.2.2.4损坏机件之更换及异常状况之反应

4.2.2.5依保养周期,配合一级保养同时实施保养工作

4.3特别保养:

4.3.2保修主管须填写[设备外修记录表]作为备查资料.

4.3.3维修人中:由厂内外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厂内主管人员配合实施.

4.3.4设备修复后保修课及仓储课作维修质量及数量的验收并签字,并交部门主管审核后交付现场使用.

4.3.5维修结果由保修课记录于[机/仪器设备保养维修记录卡]

4.4保养计划:

4.4.2保养计划之修订由工程部主管负责,经理(含)以上主管核准后实施.

4.5机器设备之异常处理

4.5.1设备一级保养人(操作人员)发现异常时,立即停机并通知维修人员,若当场能修好且不必更换零配件是时,不必开立[请修单],若设备异常需请本公司内专业技术人员修理,或须更换零配件时得由申请单位开立[请修单]交工程部负责修理.

4.5.2机器设备修复后,应将维修过程及结果记录于[机/仪器设备保养维修记录卡]维修记录内,记载维修日期,内容及更换之零件.

4.5.3机器设备修复后,由工程部通知申请单位主管进行交接,经双方确认已修好后在[保养记录卡]上.

4.5.4机器设备的`防护罩每隔一个星期进行检查一遍,如有损坏的及时维修或更换.

4.5.5车间所有的安全装置严禁私自拆除.

维护安全管理制度

1、井筒施工提升系统包括:提升绞车、凿井绞车、钢丝绳、天轮、提升钩头、吊桶等等,应由专职安全检查员负责。

2、安全检查员要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和项目部有关规章制度。

3、每天必须对提升系统各部分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都要进行纪录。

4、每月由机电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详细检查一次,检查和处理结果都要做好记录。

5、认真填写设备检查记录和检修纪录。

6、根据检修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例行保养、。

7、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处理,不能拖延,涉及到安全运转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8、对违章作业人员安全员有权制止。

安全维护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安全维护管理制度

1、明确燃气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设施登记、职业资格、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电气设备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3)应安装防雷、防静电系统;

(4)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电气设备;

(5)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6)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3、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写《防雷、防静电检测登记表》。

4、防雷、防静电系统的检查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查、维护;

(2)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限期维修,保证防雷、防静电系统的完好有效;

(3)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报废和更新。

(4)自检结果应及时上报单位主管安全部门存档备查。

维护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设备的管理,安全、合理、有效地发挥设备效能,做到正确使用设备,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以保证设备的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转,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相关职责。

1.收费站负责对车道机电产设备进行台账登记、维修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

2.收费站站长负责新设备的申报工作。

3.征费稽查股负责对新设备的改造和验收。

第三条对于精密、大型设备或关键、特殊工序所用的设备以及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均要编制相应的操作规程,同时要求相关操作人员应接受适当培训,操作人员通过现场考核,确认合格后方可让其操作。

第四条两班或三班连续运转的设备,岗位人员交接班时必须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交接,交接内容包括设备运转的异常情况、原有缺陷变化、运行参数的变化、故障及处理情况等。

第五条收费人员操作时发现设备有故障,应立即停止操作逐级报告班长及收费站长,并上报征费稽查股,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第六条收费站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使用办法。对不遵守规定,造成设备丢失、损坏者,应进行处罚。

第七条非收费单位设备维护、收费人员不得操作车道机。

第八条现场使用的生产设备应有统一的编号,以便于维护保养。

第九条收费站根据设备的性能、使用频率等要求制订《设备定期维修保养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第十条班前班后由收费人与啊认真检查设备,保证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班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上报排除,并认真做好交班记录。

第十一条设备发生损坏、丢失或其他事故,要迅速报告设备管理部门,查清原因,填写损坏、丢失报表,办理清账手续。

第十二条一般来说,所有设备一律不准私自拆改,如确需拆改,需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征费稽查股批准。

第二十条对无法检修或无修理价值的设备,使用部门应提出报废申请,经过技术鉴定填写《设施报废单》,经分公司征费科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报废,并在《机电设备台账》上注明情况。

维护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细化管理措施,保证公司车辆每次出行的安全,保证驾驶员、押运员的人身安全,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特制定车辆出门三检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车辆出门检查。

1、人员资格证检查:检查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状况。

2、车辆检查:检查车辆罐槽的阀门、罐体,以及是否做到专罐专用;检查车辆状况。

3、设备检查:检查车载消防安全设备;检查危险品安全警示灯、危险品挂牌;检查gps运行设备状况。

1、检查驾驶员驾驶证、危运证,押运员上岗操作证。证件不齐不得上岗。

2、检查阀门是否有泄漏、严重腐蚀等现象,大盖、罐体是否完好。如发现有上述问题,立即停止使用,送修,经安全科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时做到专罐专用,严禁混罐装载。

3、每辆车配备一只灭火器(罐车两只),如发现使用过期或无压力的灭火器具,应立即向安全科申请调换。不得损害、擅自挪用消防器具。车辆必须配备静电导链(挂车、罐车必须配有二次接地)。

4、车顶须有安全警示三角灯,并保证夜间行驶能够点亮,车辆前后各挂危险品挂牌一块。装载过固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认真检查车内是否有残余危险品,确保下次装载、运输的安全。

5、驾驶员自觉检查车辆的制动、轮胎、大灯是否完好。

6、车载gps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检查对讲机能否进行通话,以及监控数据的准确性。

1、驾驶员、押运员严格按照检查要求在出车前进行自检,并且登记签名,在出门前由检验员盖章认可后准予出行。如有出早车的,应前一天晚上就做好三检工作,由安全员事先盖章认可。

2、门检工作由安全科和调度室共同完成,安全科和调度各派两名人员轮流做好检验工作,并且盖章确认。

3、门检人员要有具备高度的安全责任感,不得包庇驾驶员,随意放行。

附加说明:

《车辆出门三检表》随车放置。保持表格的整洁完好,此表月底上交安全科,更换新表,作为安全考核依据。

如发现未做检查,擅自出车,发现一次罚款100,第二次作待岗处理。

1、建立健全部车辆的技术档案,并进行有效保存。

2、运输车辆每年进行一次静电释放测试,不达标的立即组织整改。

3、公司安全科每月不少于30%的车辆抽检,内容包括制动系统、电路系统、灯光系统等,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台帐。

4、设备管理责任到人,汽车原则按一定期限固定司机进行驾驶,责任人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定期由安全部门组织评定设备的保养情况和质量。

5、车辆要根据吨位的大小、使用年限、车况等因素核定百公里油耗和年维修保养费,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

6、公司车辆未经调度许可,不得私自他用,自接业务必须征得公司调度同意,否则作违章处罚。

7、危险品运输车辆,严格执行国家对化学危险品管理的相关法令法规及作业规程,杜绝违章作业。

1、调度员要及时掌握各运输车辆的车况,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应立即责令其修理,不得将带病车辆调度上路。

2、调度员要熟悉化学危险品的基本理化性能,掌握其运输的基本要求,配载货物必须考虑安全性和合理性,确保运输过程的绝对安全。

3、严格执行《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领会、掌握交通法令法规,引导和纠正驾驶员的不良行为,提高全体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共同维护道路运输安全。

4、严肃调度令,无特殊原因,驾驶员不得拒绝出车调度令,一旦有以下行为的调度员有权作出停车10至15天、调岗、停职等处罚决定:违反公司纪律,损害公司形象;以个人利益为重,故意挑剔、刁难、拖拉者;拒绝调度令,影响公司正常出车;坑害他人,损害客户利益;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影响公司利益。

5、日常调度力求公平、合理、并根据驾驶员的体质状况,科学、灵活调配,避免驾驶员驾开疲劳车。

6、遵守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严禁化学危险品超载、超速行驶,一旦发现上述现象,调度员要及时予以制止。

7、对进行长途化学危险品运输,要选调性能良好的车辆,并选派技能过硬、责任性强的驾驶员,必要时配备二名驾驶员,保证运输途中的绝对安全。

8、建立调度日记台帐,每日及时登记当日出车情况,同时酝酿次日的调度计划。

9、总调度室负责日常业务的管理,建立业务台帐,每笔委托运输业务要及时进行登记和输入电脑,并按用车时间先后,合理调配车辆。

10、每笔业务的运送,手续要完备,各类票据保存完整,运送完毕后相关凭证要及时送交委托运输单位。

11、因我方原因,在运输途中,发生经济损失,将由我方负责赔偿。同时对发生损失的原因及时进行分析和追究。

12、调度室核算员在每月25日前完成各驾驶员当月的营运产值,并以调度员进行核对,无误后编制汇总表,报公司领导审阅。

13、当月完成的运输业务由核算员与委托部门进行核对确认,并在当月开具运输发票,进入当月运输产值。

以公司利益为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遵循定点维修原则,到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维修。做到驾驶员、调度室、维修三位一体,以快速、保质完成各项任务,保证公司车辆最大限度的运营。

1、编制公司车辆年度三保计划表,分别报送调度室、安全科,三保的车辆由业务经理具体安排时间,并通知汽修厂。当月进入二保的车辆,由公司安排。

2、汽修厂对当月进入保养车辆,必须提前对车辆进行跟踪了解,以便提前做好增添相关配件的采购,缩短保养时间,提高公司车辆的出勤率。

3、保养车辆首先由调度室填写通知单,汽修厂根据通知内容和驾驶员的详述,确定维修项目,排定维修进度计划,如果时间超过通知单的要求时间,汽修厂必须提前通知总调度,以便提前对车辆进行调整。

4、车辆保养时间,驾驶员必须随车,每天到汽修厂上班,以便及时和维修工沟通。

1、由调度室开具车辆维修通知,驾驶员持通知单将车辆送汽修厂。

2、汽修厂接到通知单后,马上听取驾驶员自述,作好记录,并对车辆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制定维修方案,如果维修时间超出调度室要求时间,应与调度室及时沟通,但是原则上由汽修厂内部调整,缩短维修时间,满足公司的用车需要。

3、对车辆进行检查,维修时,需更换零配件必须由驾驶员本人在车辆维修单上签名确认。

1、紧急抢修车辆在运输途中突然出现的故障,紧急出动抢修车辆和人员前往故障现场的修理。

2、编制紧急抢修方案,掌握判断准确,到场迅速,修理及时的原则。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3、紧急抢修以公司调度室为信号令,不得随意出车,否则视违规处理。

4、编制常规故障周知卡,发给各驾驶员,明确那些一般故障应由本人自己排除,以降低抢修出车频率。

5、根据各车辆易出故障的频率,适当为车辆配置低价,易损零配件,并指导驾驶员的常规修理方法。

6、制定紧急抢修计费标准,报公司审核同意,紧急抢修次数、费用列入驾驶员经济考核。

7、每月将所有车辆的维修情况列表汇总,(注明车号、姓名、常规。

维修保养次数、日常维修次数、应急抢修的抢修次数,休息费等)。分送公司经理、调度室,安全科。

1、轮胎考核规定。

外胎爆裂按进价折旧由主车驾驶员承担:外胎爆裂按进价折旧由车主驾驶员承担:1-2个月40%、3-4个月30%、5-6个月20%、7-10个月10%、11个月以后免赔。

2、轮胎处罚办法。

备胎遗失按价赔偿,将轮胎偷、卖、转让他人,公司以进价的5倍给予处罚。

3、轮胎奖励办法。

方向轮内外胎正常使用7万公里,其他内外胎(按进价):行驶9万公里内正常使用并至12万公里的奖5%,行驶至14万公里奖7%,行驶至16万公里奖8%。

维护安全管理制度

桁吊设备是广泛运用于工作库房的机械设备,因其结构庞大,机构复杂、载荷多变、运行空间广等原因决定了其危险因素较多,一旦发生事故,便会造成重大人员、财产损失,加强桁吊设备使用维护安全管理,使其安全有效运行已势在必行。下面就如何加强桁吊设备的使用维护安全管理谈下个人的看法和意见。

一是选择的桁吊设备应该是经国家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过质量监督检验,安全质量合格的产品,确保桁吊设备制造的安全质量符合要求。二是选择桁吊安装、维修的企业必须是经过国家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过安全质量认证的,选择具备从事桁吊设备安装、维修资格的企业进行桁吊设备安装、维修,确保桁吊设备安装、维修的安全质量关符合要求。三是对新安装的、大修的、改变重要性能的桁吊设备必须要经过特殊的安全技术检验、经检验合格并发给使用合格证后方准投入运行,确保桁吊设备安全技术检验符合要求。

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是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手段,是正常开展工作的前提条件。一是完善和规范桁吊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要根据桁吊设备的维护说明和国家安全规定,完善和规范桁吊设备日常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制度,明确日常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的内容、标准、要求,建立桁吊设备日常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登记。二是要明确专人负责桁吊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使用。桁吊设备负责人要经过专业的培训带教,并经考核合格,达到“四会”要求:即“会检查、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才允许负责桁吊设备。对负责人要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要重新培训考核合格后才允许上岗。负责人要每天检查桁吊设备,定期对桁吊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认真填写桁吊设备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登记。三是及时发现问题,排除故障。对在检查维护保养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要详细记录,及时进行处理,排除故障,确保桁吊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不带故障运行,保证桁吊设备能够安全正常地使用。

桁吊设备使用需要指挥人员、桁吊司机和司索人员三类人员共同使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使用过程中安全。

一是使用前要充分准备。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工作服,手套等装具;检查清理作业场地,确定搬运路线,清理障碍;检查桁吊设备、吊装工具、附件应完好无故障,熟悉搬运物品的种类、数量、包装及周围环境;预测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对策。二是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开机作业前,桁吊司机要确认安全状态方可开机,指挥人员清理无关人员远离工作现场,司索工要准确估计吊物质量及质心,合理选择吊具,决不可超载或使用有问题的吊具;桁吊司机必须用手柄开关来操纵,不可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来停车,严禁三机构同时动作;吊运过程中,被吊物的高度要高于地面设备和其他物体0.5米以上,吊件下面不得站人,不得将吊件从人头顶上吊过,吊件上不准有浮动的物件、工具;严格按指挥信号操作,对紧急停止信号,无论何人发出,必须立即执行;司索工挂钩要坚持“五不挂”:即起重或吊物质量不明不挂,重心位置不清楚不挂,尖棱利角和易滑工件无衬垫物不挂,吊具及配套工具不合格或报废不挂,包装松散捆绑不良不挂;桁吊司机严格遵守“十不吊”的规定:即超载不吊;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不吊;歪拉斜吊不吊;快口棱角未加垫不吊;埋在地下物件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吊;在吊物下直接加工或站人或吊物上有浮动件不吊;六级以上强风无防护措施不吊;违章指挥不吊。三是使用后做好维护保养工作。使用后将桁吊设备恢复到初始状态;执行例行保养、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填写工作登记。

桁吊设备使用,关乎人身安全,关乎国家财产。因此我们应该时时注意,处处提防,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消防安全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员工入职需经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茶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员工必须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懂“四懂四会”,了解本单位灭火器材的位置及性能。

二、实行每日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岗位员工对本部门每两小时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三、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畅通,对安全出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要及时进行检修,确保正常运转。

四、对营业场所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必须定期进行检察、维护,以保证其灵敏度和应有功效。

五、对存在火灾隐患的部门,要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六、建立用电、用火管理制度,重点工种(电、气焊工等)作业时需持证上岗。

七、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单位,如发现危险情况,立即报告妥善处理。

八、组建义务消防队伍,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九、根据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考评工作,对不合格的员工进行整改。

附:消防安全四懂四会。

四懂。

一、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

1、防止触电;

2、防止引起火灾;

3、可燃、易燃品、火源。

二、懂预防火灾的措施。

1、加强对可燃物质的管理;

2、管理和控制好各种火源;

3、加强电气设备及其线路的管理;

4、易燃易爆场所应有足够的、适用的消防设施,并要经常检查,做到会用、有效,管理制度《茶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懂灭火方法。

1、冷却灭火方法;2、隔离灭火方法;3、窒息灭火方法;4、抑制灭火方法。

四、懂逃生方法。

1、自救逃生时要熟悉周围环境,要迅速撤离火场;

2、紧急疏散时要保证通道不堵塞,确保逃生路线畅通;

3、紧急疏散时要听从指挥,保证有秩序的尽快撤离;

4、当发生意外时,要大声呼喊他人,不要拖延时间,以便及时得救,也不要贪婪财物;

5、要学会自我保护,尽量保持低姿势匍匐前进,用湿毛巾捂住嘴鼻;

6、保持镇定,就地取材,用窗帘、床单自制绳索,安全逃生;

7、逃生时要直奔通道,不要进入电梯,防止被关在电梯内;

8、当烟火封住逃生的道路时,要关闭门窗,用湿毛巾塞住门窗缝隙,防止烟雾侵入房间;

9、当身上的衣物着火时,不要惊慌乱跑,就地打滚,将火苗压住;

10、当没有办法逃生时,要及时向外呼喊求救,以便迅速的逃离困境。

四会。

一、会报警。

1、大声呼喊报警,使用手动报警设备报警;

2、如使用专用电话、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键击碎等;

3、拨打119火警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报警。

二、会使用消防器材。

各种手提式灭火器的操作方法简称为:一拔拔掉保险销,二握握住喷管喷头,三压压下握把,四准对准火焰根部即可。

三、会扑救初期火灾。

在扑救初期火灾时,必须遵循:先控制后消灭,救人第一,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四、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1、按疏散预案组织人员疏散;

2、酌情通报情况,防止混乱;

维护安全管理制度

3、及时巡查排除事故隐患,及时检查办公场所、车间、宿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每月进行应急发电机启动实验一次,确保其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5、配合锅炉工、污水处理工搞好锅炉、污水处理站的设备更换与维修;。

7、制定所管设备的年、季度检修计划,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并填好记录,交行政人事部存档。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为了加强配电房的安全管理,促进公司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促使配电房的管理人员操作的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配电房管理制度。电工班人员为配电房安全责任人。

2、电工班人员须持证上岗,按时参加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

3、电工班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守岗位职责,要做好值班记录和巡查记录,认真执行交班制度。

4、严格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程,杜绝违章操作和不安全行为。

5、对设备和安全设施要勤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精心维护和保养设备,确保正常安全供电。

6、要执行定期对安全用具的安全试验制度,实行用具专柜存放,使用前仔细检查是否在合格期内,确保正常安全使用。

7、做好配电房的防水、防潮工作,注意随手关闭好门窗,经常查看防护网,密封条防护情况,慎防小动物窜入配电室而发生意外。

8、严格执行禁火制度。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配电间,配电间内严禁吸烟。工作人员须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9、严禁无关人员进出。未经培训,不得随便开关操作室内设施、设备。

10、值班员应经常检查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1、遇到紧急事故,应快速准确的断电、防止事故扩大。

12、做好对电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注意电压表、电流表、功率因数表的指示情况;禁止让电器设备超负荷使用和带病运转。

13、经常保持配电房地面及设备外表清洁无尘;配电设备的倒阀操作时油值班员单独进行,其他在场人员只作监护,不得插手;严禁两人同时倒阀操作,以免发生错误。

冷库机房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三个“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压力容器监察规程》、《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要以高度责任感进行认真的操作、维护、保养、检验、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第一条维护人员在岗期间要做到“四要”“四勤”“四及时”。

1、四要:要确保安全运行;要保证冷库温度;要充分发挥制冷。

设备的制冷效率;要努力降低水、电、油、制冷剂的消耗。

2、四勤:勤看仪表;勤检查机器温度;勤听机器运转有无杂音;勤了解冷库各种情况。

3、四及时:及时放油;及时除霜;及时放空气;及时清除冷凝器水垢。

第二条维护人员严格执行交班制度,做到“五交一接”。

1、交待在岗机器运转、库温等情况;。

2、交待机器设备运行中的故障、隐患及注意事项;。

3、交待有关的各种记录;。

4、交待各种工具及各种消防器材的情况;。

5、交待机器设备、库房内外四周的卫生情况。

6、一接:“五交”清楚后接班,如有问题且能当班处理的,两班协助处理完毕,在班里接班手续。如不能处理,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处理。

第三条维护人员在岗时严禁擅离岗位。如有必要需请示领导处理,必须保证打冷期间有人在岗。

第四条维护人员在未制冷时,定期、定时检查机器各个阀门,螺丝是否有松动,如有应及时修理并进行书面记录。

第五条维护人员必须做好各冷库的温度记录,设备运行情况和处理维修记录。

第六条维护人员应注意机房卫生,勤清理机器设备,做到机房内部干净整洁。

第七条严禁在机房内部吸烟。

1、电气操作人员应思想集中,电器线路在未经测电笔确定无电前,应一律视为“有电”,不可用手触摸,不可绝对相信绝缘体,应认为有电操作。

2、工作前应详细检查自己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穿戴好必须的防护用品,以防工作时发生意外。

3、维修线路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开关手把上或线路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防止他人中途送电。

4、使用测电笔时要注意测试电压范围,禁止超出范围使用,电工人员一般使用的电笔,只许在五百伏以下电压使用。

5、工作中所有拆除的电线要处理好,带电线头包好,以防发生触电。

6、所用导线及保险丝,其容量大小必须合乎规定标准,选择开关时必须大于所控制设备的总容量。

7、工作完毕后,必须拆除临时地线,并检查是否有工具等物漏忘电杆上。

8、检查完工后,送电前必须认真检查,看是否合乎要求并和有关人员联系好,方能送电。

9、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四氯化碳粉质灭火器或黄砂扑救,严禁用水扑救。

10、工作结束后,必须全部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段,拆除警告牌,所有材料、工具、仪表等随之撤离,原有防护装置随时安装好。

11、操作地段清理后,操作人员要亲自检查,如要送电试验一定要和有关人员联系好,以免发生意外。

1、电工人员接到停电通知后,拉下有关刀闸开关,收下熔断器。并在操作把手上加锁,同时挂警告牌,对尚无停电的设备周围加放保护遮拦。

2、高低压断电后,在工作前必须首先进行验电:。

3、高压验电时,应使用相应高压等级的验电器,验电时,必须穿戴试验合格的高压绝缘手套,先在带电设备上试验,确实好用后,方能用其进行验电。

4、验电工作应在施工设备进出线两侧进行,规定室外配电设备的验电工作,应在干燥天气进行。

5、在验明确实无电后,将施工设备接地并将三相短路是防止突然来电、保护工作人员的基本可靠的安全措施。

6、应在施工设备各可能送电的方面皆装接地线,对于双回路供电单位,在检修某一母线刀闸或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时,不但同时将两母线刀闸拉开,而且应该施工刀闸两端都同时挂接地线。

7、装设接地线应先行接地,后挂接地线,拆接地线时其顺序与此相反。

8、接地线应挂在工作人员随时可见的地方,并在接地线处挂“有人工作”警告牌,工作监护人应经常巡查接地线是否保持完好。

9、应特别强调的是,必须把施工设备各方面的开关完全断开,必须拉开刀闸或隔离开关,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禁止在只经断开油开关的设备上工作,同时必须注意由低压侧经过变压器高压侧反送电的可能。所以必须把与施工设备有关的变压器从高压两侧同时断开。

10、工作中如遇中间停顿后再复工时,应重新检查所有安全措施,一切正常后,方可重新开始工作。全部离开现场时,室内应上锁,室外应派人看守。

为了更好地加强设备管理力度,提高设备完好率,能够保证生产正常、有序地运行,现对设备使用、保养、维修等提出以下奖罚制度:。

1、技术人员应及时更新、整理冷库机房、电力设施的《设备档案》、《设备台帐》、《备品备件台帐》、《设备润滑表》、各级巡检记录、设备检修记录、检修计划表、隐患记录、事故及故障统计表等技术资料。如部门内部检查时,发现一项不合格项罚责任人5元,连续3个月未发现问题奖励责任人20元;部门外部检查时,发现一项不合格项罚责任人10元。如果部门内部检查小组连续3个月未查出的问题,而外部检查时却发现,每出现一项不合格项罚相应检查小组成员每人20元。

2、值班期间,严禁擅离岗位,如因擅离岗位影响生产的,扣责任人5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4、每天至少巡检设备一次以上,并做好记录,对当日未巡检的,或当日巡检后出现故障的,或只签字不认真巡检的,每发现一次扣10元;对替他人签字的每发现一次双方各扣20元,只巡检不签字的视为未巡检。巡检中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和汇报,每发现一次扣50元,不按规定检查的每发现一次扣100元。

5、由于公司供电线路、供电设备、配电房、冷库机房出现故障需要抢修,无论职责如何必须遵循“首闻必办”的原则,在故障未排除前不得擅自离开,并及时通知上级责任人,否则扣相关人员50元。如果因此出现冷库原料、或者成品造成重大损失的,按损失价值的5%以上扣罚责任人。

维护设备管理制度

根据甲醇厂设备管理制度,对备用设备的盘车进行了如下规定:

一、设备使用车间备用设备根据设备实际状况,分类制定盘车周期如下:

a.大型设备盘车周期为每三天一次;。

b.油站每七天启动运行一次;。

c.泵类设备盘车周期为每两天一次。

二、对于带联锁自启动的备用机泵,必须在保证生产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盘车操作。

三、盘车操作规定如下:

a.大型设备每次盘车90°。

b.泵类设备每次盘车两圈以上。

c.油站每次运行时间为30分钟。

d.应在设备转动外露部位(如轴头、联轴器等)应划出明显的盘车标记,并与盘车周期相对应。

四、建立设备盘车记录,每次盘车后要准确填写盘车记录表.

维护与管理制度

制定给排水系统管理制度并实施确保各物业管理小区给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所管理的所有给排水系统的设备设施。

3.0职责。

3.1工程主管全面负责给排水系统监督管理。

3.3水工在维修领班的领导下对辖区内的各类供水设施的运行、保养和维修实施具体管理。

4.0程序内容。

4.1水工在领班的领导下对辖区内的各类供水设施的运行、保养和维修实施具体管理。

4.1.1悉辖区内自来水网络走向进水总水阀水表的位置数量自来水供水处的站名联系电话进水管径阀门尺寸并会正常地操作。

4.1.2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水泵设备的运行、维修、保养制度、做到每周检查一次小修不过夜中修三天内处理完毕及时率100%。

4.1.3熟悉消防设施的配置、位置并能正确使用消防设备。

a)对水泵房、控制箱等设备每月清洁一次每年刷新一次并及时检修、更换各类水泵泵头阀门保持设备的整洁完好率要达100%每月按时抄表一次。

b)发生停水或其他事故应及时与供水部门联系迅速查明原因并采取应急措施。

c)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认真交接班做好各类记录保管好资料工具。

d)积极处理业主投诉一般投诉24小时内解决。

d)开展便民服务并按公司规定价收取有偿服务费。

f)做好下水管道维护、疏通、化粪池的清理雨水井的检查等工作。

g)完成管理处主任交办的其他任务。

4.2给排水系统运行操作规程。

4.2.1常保持水泵房通风换气环境卫生清洁。

4.2.2每班检查泵房供电是否正常机控柜有无异常所有的阀门应处于开启或关闭的状态。

4.2.3检查水泵工作有无异常声响或大的振动轴承的润滑情况是否良好。

4.2.4电机温度是否正常(应不烫手)变频器散热通道是否畅通。

4.2.5电压表、电流指示是否正常控制柜上信号灯显示是否正确控制柜内各原器件是否工作正常。

4.2.6机械水压表与pc上显示的压力是否大致相符是否满足供水压力要求。

4.2.7每班检查水池、水箱水位是否正常相关连的主供水管上的闸阀状况。

4.2.8闸阀、法兰连接处是否漏水、水泵是否漏水成线。

4.2.9主供水管上闸阀的井盖、井裙是否完好、闸阀是否漏水、标识是否清晰。

4.2.10定期检查给水管道、阀门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

4.2.11雨水井、污水井、排水井是否有堵塞现象。各水井的盖板应盖好。

4.2.12做好交接班工作仔细查阅交接班记录本认真填写运行记录表格。

4.3给排水系统维修保养规程。

4.3.1排水系统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由维修班人员负责。

4.3.2制定给排水系统年度、季度、月度维修保养计划并按计划严格落实保证给排水系统的正常工作。

4.3.3维修及保养过程如要降压供水、停水必须提前通知受影响的区域业主做好准备修复以后立即恢复供水。

4.3.4根据设备使用特点重点做好润滑、清洁工作保证供水的.水质。

4.3.5供水泵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故障泵开启备用泵以保证小区的正常供水。

4.3.6污水泵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故障泵开启备用泵在最短的时间内迅速降低集水井的水位防止污水漫溢而造成污染。

4.3.7给排水系统的故障应在五小时内修复因其他及时无法解决的应立即通知受影响的区域业主并马上汇报限期修复。

4.3.8所有系统的维修保养工作结束后填写公共区域设备维修工作记录表。

4.4供水设施及公用区域节水规程。

4.4.1日管理员定时巡检系统管路、水泵、阀门、水表等并做记录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发现阀门滴水、水龙头关不住等情况请维修组及时修理。

4.4.2对设备定期测试防止启动时开不开或关不紧等情况。

4.4.3露于室处的管道及设备须定期检查、涂刷防腐材料。

4.4.4楼板、墙壁、地面等处有无滴水积水等异常现象发现管道有滴漏部位及时请维修组修理。

4.4.5冬季前应做好室内、外设备防冻保温工作。对室外盖子不严的阀门井、水表井、消防栓井都要在井中填以保温材料。对设在室外的冷水嘴、水箱、阀门、管道、消防栓等应有保温措施。

4.4.6对于公用区域用水要严格按照节水办所批复的用水量用水不超标用水。

4.4.7在水池处、洗手间张贴宣传标语加强用户节水意识。

4.4.8有条件的安装感应式或延时式水龙头防止用水后不关水源。

4.4.9每月抄录总水表读数发现读数异常增大马上追查原因。

4.4.10做好水池水箱防漏措施。

4.5生活污水排放与监测规程。

4.5.1安全护卫日常工作中严禁个别业主随意乱倒污水发现情况后要说服教育。

4.5.2对在小区内洗车的污水不得随意乱倒必须倒入下水道。

4.5.3对含有污油的生活用水业主必须自己妥善处理发现乱倒情况安全护卫有权制止不听从的可上报派出所处理。

4.5.4小区污水排放口应通向市政排水系统不得有排入河道和湖面的现象。

4.5.5安全护卫负责污水排放系统的日常巡查发现堵塞溢出现象按《下水道、化粪池清理规程和应急措施》实施。

4.5.6物业区污水排放情况由地方环保监测站检测公司品质管理部负责监测事项的协调监测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

4.5.7监测结果不达标各部门应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具体按《纠正和预防控制程序》执行。

4.5.8管理员要做好日常检查监测分析的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5.0相关文件。

6.0记录。

6.1《给排水系统运行记录表》。

6.2《给排水系统维保工作记录表》。

维护维修管理制度

为保证车辆全寿命期的技术状况良好,坚持技术性和经济性的均衡,保证装备设施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公司的营运车辆设施设备全寿命管理过程。

3.1《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3.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4.1安航部负责制定和落实本制度,并监督地面运输部的执行情况。

4.2地面运输部按规定执行本制度。

5.1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安航部是公司车辆维修维护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车辆维护管理工作,安全技术员为公司车辆维修维护负责人。

5.2车辆维护是对车辆保持技术状况的安全监督管理过程。公司坚持车辆按里程强制维护的原则。

5.3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

5.3.1日常维护是由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

维护设备管理制度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职工的入企教育、施工队教育和操作岗位教育。

(一)入企教育。

对入企的新职工,其中包括新招工人,外企业调入本企业的职工、以及招收的临时工、农民合同工等,在没有分配到施工队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企业劳资部门组织,安全管理部门派专业人员,按正规化教育方式实施安全教育。

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防火、防机械伤害、防尘、防毒等安全常识。

入企教育结束后,应由公司安全技术部门对新工人进行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分配到施工队,进行队级安全教育。

(二)施工队安全教育。

新工人或在本企业内部调动工作的职工分配到施工队后,对新工人再进行安全教育。

教育的内容有:。

本队施工工种安全技术基础知识;本队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人员分工负责的内容。

(三)操作岗位教育。

新职工或本企业内部调动工作的职工被分配到班组后,结合现场施工情况进行安全教育。使其对自己将从事的作业、进入的岗位,获得基本的感性和理性认识。

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上岗作业的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班组劳动纪律;。

本工班、班组施工任务,人员分工情况,各工序相互联系,本工序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

个人劳动保护措施和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根据三级教育的内容及要求,本工区负责施工队教育和操作岗位教育。施工队教育由工区安质部长组织,专职安全员、施工队长配合实施;操作岗位教育由专职安全员组织,质检员协助,施工队长配合实施。

三级安全教育结束后,组织考试。对于考试不合格者,要进行安全教育补课,重新考试,必须达到合格,才准上岗。

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

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是公共娱乐场所预防火灾的有效手段,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要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每周要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单位消防安保人员每日要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时一次,营业结束后,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夜间防火巡查不应少于两次。

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的主要内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现象;。

2.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是否依法申报;。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4.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置是否合理好用;。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演练及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11.有无违章设置员工集体宿舍;门窗是否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2.营业期间有无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情况;。

13.顾客有无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或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

14.燃油、燃气管道、阀门有无破损、泄露;。

15.营业结束后,燃油、燃气阀门和非必要用电设备电源是否关闭,有无遗留火种;。

17.工作人员配备的强光照明手电筒是否完整好用。

单位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当记录在案并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二、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公共娱乐场所的员工必须熟练掌握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要求和技能,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发现、有效处置,防止之势扩大和蔓延。

5.通讯联络组要多方搜集火场信息,保持与各部门、各战斗小组和公安消防队之间的联络畅通,及时向公安消防队提供火势的发展和人员被困等情况。

三、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

公共娱乐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及时疏散人员是第一要务。这些场所的员工,必须具有火场逃生自救、互救和组织人员疏散的能力。

8.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必须保证火灾时不使用任何工具就能从内部打开,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紧急出口”标志和使用提示。

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公共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明确和履行自己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并成为消防安全明白人。

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为了科学地管理好公司的各类设备,使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有组织、有方案、有原则、有标准、有规程的进行,以达到设备完好,提高设备完好率及利用率为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l、公司机动处负责对全公司范围内设备维护的监督指导。

2、各设备使用单位要严格根据“设备维护保养方针”,对本单位设备维护人员、操作人员进行严格培训,强化考核制度。

1、设备维护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应把设备故障毁灭在萌芽状态,其主要任务是防止连接件松动、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和检修周期,保证设备的平安运行,为生产供应最佳状态。2、坚持使用和维护相结合原则,操作人员在日常维护工作中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使用、会维护、会检修、会排解故障)。

3、坚持合理规划,科学维护的`原则。设备维护工作重点,体现在提高修理工作质量;削减故障停机时间;提高设备完好率及利用率。

1、操作工作实行设备维护保养负责制。

2、设备维护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职责)。

3、设备润滑实行“五定”(定人、定机、定质、定量、定时)。

4、无固定人员操作的设备,由设备使用单位的设备段长支配专人维护保养。

5、大、中型设备在维护保养的同时,要设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时间、人员、使用备件等等)。

维护与管理制度

1、机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技术培训,熟悉本设备的操作规程后方可上岗。

2、上机前,操作人员应穿戴好规定的劳保用品。

3、开机前必须检查、清理机器周围防碍设备运转的`杂物。

4、保持机台周围工作场地整洁,道路畅通,打开通风设备(抽风机),保持车间空气流通。

5、打开供水、供气、供油阀门,检查水压表、水气表、油压表是否正常。

6、开机试运转,发觉有异常声音或其他故障时应立即停机。

7、检查物料门,上顶栓,料斗是否能够正常开启。

8、无论何时,将上顶栓升起,必须上顶栓控制旋钮拨到升位置。

9、捏炼过程中,发现有卡料现象,用顶料杆或其他工具操作,禁止直接用手掏料。

10、料斗翻转卸料时,料斗及提升机周围,禁止行人靠近,注意。

11、关机前必须升起上顶栓,料斗翻回复位。关上物料门,才能停止断电。

12、工作结束后,关闭所有电源,水源,气源,油源。

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采矿机械设备维修的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保证采矿机械设备在生产中的安全使用,要定时、定期对各机械进行维修保养。

一、空压机、发电机、运输车辆等机械设备要专人专用,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三、对所有机械及矿山设备,按照使用要求进行保养维护,确保安全生产。

三、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要爱护生产设备,严格按技术操作规程使用设备。

五、对不按操作规程使用机械设备的`,属于人为损坏的,应对机械损坏的价值进行赔偿,并进行罚款贰佰元。

六、对防洪、抢险设备要妥善保管,定期检查保养。以备后期使用。

七、机械设备应建立使用维护档案,记录巩固择偶时间,定期保养时间,更换零部件名称时间及故障记录。

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1、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机械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实施细则,负责检查执行情况,加强对机械管理工作的领导。

2、制定机械管理的计划、目标、措施等,并由领导组织实施。

3、负责对本项目机械管理和维修机构、体制的设置,合理配备有关人员。

4、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贯彻安全监督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机构事故的分析处理。

5、负责组织机械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备培训,不断提高机械管理人员的素质。

6、组织机械设备的定期综合检查,定期向上级汇报机械管理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方案和建议。

7、组织机械设备经济承包和租赁制,推行机械经济核算,保证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8、协助租赁单位对租赁机械的进场、安装、使用、维修的管理,对租赁机械设备做使用前初验认可。

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一、我园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是预防和扑灭火灾的专用工具,必须处于完整良好的状态,为保证其能达到迅速有效得扑灭初期火灾的预期目的,总务处要做到对消防器材定期检查与维护保养。

二、各处配备的消防器材,必须严格管理,不得随意挪作他用,幼儿园全体教职工要掌握各种消防的性能、用途及保养使用方法。

三、幼儿园全体教职工要了解灭火器的规格、适用范围、数量及有效期限,并作详细登记,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分管安全工作的总务处汇报,以便于及时维修和更换,从而确保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

四、对在无任何火情、火灾的情况下随意动用和损坏消防器材者,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五、幼儿园内各处所配消防器材无故损坏的,一律由毁损器材者自行购买、赔偿。

六、对各种灭火器材要加强管理,保持清洁,注意防冻,防暴晒,放于荫凉、千燥、通风等便取之处。

七、总务处要定期组织专、兼职及义务消防队员对园内各处所配置的种灭火器材进行检查,保养,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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