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房的安全管理制度(热门18篇)

时间:2023-11-16 17:05:11 作者:琴心月 库房的安全管理制度(热门18篇)

规章制度不仅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和规范性,还是保障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遵守规章制度是每个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

食品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制定目的:

1.1 使各类物料之供应达到适时、适地、适量,使产品制造得以顺畅进行而无断料、大量滞积、虚占仓储空间等情形。

1.2 使仓管作业规范化、制度化。

2.适用范围

2.1 适用于玩具仓库、开发工程科布料仓库、生产原辅料、零配件(含包装物)、零星物料及半成品成品之仓管作业。包括仓库规划、收料作业、储存、领(发)料作业、退料、呆滞废料处理、盘点等作业。

3.管理单位:

3.1 仓管部门负责本规定之制订、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3.2 总经理负责本规定的制订、修改、废止之核准工作。

二、内容:

4.仓库管理职责:

4.1 仓管部门负责:原料、辅料、零星物料、成品、外发半成品之仓储管理。

4.2 工厂各科(车间)、采购、品管、pmc等部门负责在同仓管部门进行配合作业时执行本办法之相关规定。

4.3 各科(车间)负责已领物料的储存、保管及区域规范,pmc部门负责其审核及稽核。

5.仓管原则

5.1 所有物料、产品均需经品管判定合格后(特采除外)方可入库,其状态标识卡需附于显著位置。

5.2 做好仓储的区、储位规划。所有物料、产品不可露天存放,也不可直接置放于地上(特殊包装者除外),均应按库区、储位配置存放,同一种类、或同一批量应以集中放置为原则,物料叠放时要上轻下重、上小下大,高度一般不得高于2.5m。

5.3 物料以先进先出为管理原则,先入库者优先发放。对有保质期限制的物料,应采取进库日期和有效终止日期登录管理,严格要求先进先出。

5.4 物料进出一律凭单作业,只要物料异动发生,即登录物料卡,手工帐和异动计算机帐务,确保料卡帐一致。

6.仓储安全管理

6.1仓库应在温度、湿度等方面满足所存放物料的特性需求,配备防火(爆)、防盗、防潮、防腐(蛀)等安全设施,以保证物料的品质。对危险品应予以隔离储放。

6.2仓库严禁烟火,不得带入火种(火柴、打火机等)。

6.3仓库物料应叠放整齐,保证通道畅通。仓库管理人员下班时,应巡视仓库并关闭门窗、电源。发现安全设施损坏时要立即报告,并记录在检查表上,采取紧急措施。

6.4 违反上述规定者未造成损失时记大过处分,造成损失时予以开除处分并追索其赔偿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人员管制

7.1仓库重地,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对确因公需进入仓库的,应遵从仓库管理人员的指挥,仓库管理人员应予以监督、要求。

7.2 仓库管理人员应明确各自管理区域,不得擅离职守。

7.3仓库管理人员应建立代理制度,并适当进行轮调以熟悉各类物料及其储位。

7.4仓库管理人员异动时,应由仓库主管监督对其所经管物料进行全面盘点交接,无误后方可正式异动。

7.5违反上述规定者未造成损失时记大过处分,造成损失时予以开除处分并追索其赔偿或追交司法机关处理。

8.物料管制

8.1 严格仓储内部管制,保证料卡帐一致,为pmc等部门提供正确的库存信息。

8.2 对于常用物料必须由pmc主导与仓管、采购、生产等单位协商拟定最低、最高存量及安全存量标准,呈请公司最高主管核准实施,以保证安全库存量,后续应每半年重新核定一次,酌情调整。

8.3 a、b、c分类管理

a类﹕所有按“标准单价×年度需求量”从大到小排序的累计金额70%前面的物料。

b类﹕除a、c以外,均为b类物料。

c类﹕按“标准单价×年度需求量”从大到小排列的90%后面的物料。

8.3.2 a、b、c分类由pmc主导与开发工程科、资材等部门共同确定。一般情况下每年底结合年度预算资料一次设定,也可以由pmc单位通过计算机系统逐一的维护。

8.3.3 仓管单位应定期对abc类物料进行盘点,同时通过计算机系统维护。

8.3.4 abc盘点容差值﹕a类﹕0.1%﹔b类﹕0.4%﹔c类﹕1 %。容差值是指允许误差量与实际在库量的百分比值。

8.4 时效管制与呆滞废料处理

8.4.1 对有保质期要求的进库物料必需张贴时效管制色标,色标分类﹕红色有效期为6个月,绿色有效期为12月,白色有效期为24月,于色标上注明进库时间以示区分,并列明细管制。

8.4.2 除特定注明物料外,一般物料、成品均以12个月有效期限。

8.4.3 仓管人员对过期物料(或成品)在投入使用(或出货)前应联系品管人员进行重新检验,作出处理。

8.4.3.1检验合格可重新投入使用的物料,再次库存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否则依呆滞料处理。

8.4.3.2 检验不合格者依呆滞料处理,或由pmc单位安排生产部门进行重检。

8.4.4 对于三个月以上没有任何批量出库异动者(指计划内领料作业,盘点异动、样板领用等除外),超过12个月不用的机器设备工装夹具,视为呆滞料,仓管单位应每月反馈呆滞料信息并积极追踪处理。

8.4.5 废料是指制造加工过程中所遗留下来或是被用坏的残物,废料一律由使用单位开立“报废单”,由相关部门判定再交由负责部门审核后方可报废。

1.上架保管的物品,应做到分门别类按行次—层次—位置排序摆放,标志明显,易于存取和保管。

2.仓库应按物品名称及规格型号一物一卡准确标设,存卡应逐笔登记材料的收、发、存,各项内容应填写齐全、准确。

3.为保证材料物资的安全,材料仓库人员应注意防火、防盗,并掌握基本消防知识,严禁有火险隐患存在,如明火、吸烟、非法用电,易燃易爆品、烧焊维修火花等。由本公司消防安全部门定时安排检查消防器材设施。

4.经常巡视仓库物资,注意防潮、防变质等防护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5.物资存放,进出环节注意防止渗、漏、变质等浪费行为,并保持材料仓库现场整洁整齐。

6.仓管员每日下班前应认真检查,确认无人滞留仓库后,关好水源,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以确保材料仓库材料物资安全。

7.无关人员只能在本仓库人员或负责人员陪同下才可进入本仓。

8.仓管员应熟悉消防基本知识,注意消防器材的有效期限,按时通知消防部门更换。

库房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为严格仓库物资管理,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存放的工具、成品、原材料等物资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物资仓库应按规定建立物防和技防。重要物资仓库应有防雷设施。

二、仓库物资存放区和办公区应该分开。严禁在物资存放区内办公和放置生活用品。

三、加强进库物资的检查验收,仓库管-理-员应根据进货单据,对物资品种、数量、质量认真检查、验收,确实无误方可进库入账。

四、仓库管-理-员应严格遵守领发手续,未经领导同意或手续不全者,不得领发。不准私自挪用或借予他人。

五、仓库存放的物资必须做到账、卡、物三相符。保管员同时及时进行登记,记账员要做到日结月清。仓库每月进行一次盘点,并把库存盈亏情况上报。对属于责任性差错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仓库存放物资应做到布局合理,堆放整洁,保证过道畅通,防火标志醒目。

七、消防器材应放置在仓库适当位置,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正常使用。

八、仓库管理人员应对外加强防范,对内加强管理,认真学习仓库管理知识,提高管理水平。

为了加强工厂仓库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安全,国家制定了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

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 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一条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 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四十二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

第四十四条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 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

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 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 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奖惩

第五十七条 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 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仓库,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第六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0年八月一日经国务院批准、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即行废止。

货运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4.5  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标志和事故照明设施。

4.6  车间内严禁吸烟,点火,吸烟可到吸烟室或其余指定地点,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

4.7  安全使用各种易燃物品,设备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 

4.8  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4.9  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4.14 由消防安全小组负责组织检查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消防设施检查记录表》和《防火安全检查记录表》。

为了杜绝库房快件遗失,提高整体营运质量,特制定客房安全管理制度,从宣布之日起生效,库房全体员工必须执行:

一、库房员工上下班,统一进场,统一离场,出入中心人员,必须进过安检人员检查后方可外出,外出回来后,必须向主管或安检人员报到。对于未经检查外出的员工,第一次罚款50元,二次100元,三次500元。

二、吃饭时间,除管理人员及安检人员外,中心员工一律不得进入库房,上班后统一进场,特殊情况必须经过主管或安检员同意方可进入。对于私自进入中心的员工,第一次罚款50元,二次100元,三次500元。

三、对于揭发偷盗者,情况落实后,对举报人进行2000元奖励。

四、进出库房由2号门统一进出

消防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1、库房安全防火,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要创建无火灾、无失盗、无虫鼠霉变,无差错事故的四无库房,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不得随意乱接电源线,不得使用电炉子等禁止使用的其它电器设备。

3、库房内不准存放易燃杂物,物资存放距照明灯不得小于0.5米。

4、非库房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进入库房。

5、库管员要了解本库物资对易碎、易潮的物资要特别维护,经常保持库内正常的温度、湿度,合理库存。

6、库管员要经常清洁库内地面、货架、物资的尘土,保持库内干净整齐。

7、库管员下班前要关闭水、暖、电源的开关,锁好门窗,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上班后如发现库房内有被盗迹象,要保护现场,并尽快通知经理及相关人员处理。

8、库管员有维护所在区域安全秩序的义务,发现漏电、漏水及可疑人员,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9、库房所备消防设施不得乱动或挪作它用,周围不许堆放任何物品,并经常检查,使之保持有效状态。

10、库管员应熟知灭火器材的属性,并能正确熟练地使用各种灭火器材。

油漆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2、根据油漆的种类、性质分类存放,标识清楚以防止误发误用;。

4、油漆在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期品质变化,包括破损、渗漏等,应及时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防护措施。

2、车间因生产需要领用油漆时,应严格控制领用量,并填写《领用单》;。

3、每次油漆的入库、领用应做到帐、卡、物、证相一致。

1、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所管油漆的性质,掌握各油漆的物质安全特性;。

2、油漆仓库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合理配置灭火设备;。

4、油漆库房区域内应配备防火、防泄漏的干沙或其他不燃烧的吸附性材料。

2、仓库管理人员每天对仓库储存环境如温度、湿度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记录在《仓库温湿度记录表》,温度控制在5-35c度范围,温度控制在45—85%范围。

医院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务科工作制度:

1、总务科要牢固树立为笫一线服务的思想 ,坚持 下修、下送、下收、上门服务的态度,提高工作质量。

2、及时迅速、保质保量地组织好医院的财务 管理、物质供应、设备维修、房屋 修建,院容卫生等工作,保证医、教、研、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3、制定年度 、月度工作计划 、检查督促落实情况 。

4、每月召开科务会议 ,讨论 工作计划,研究总务科的重大问题。

5、每周下病房一次,及时了解医疗第一线对总务工作的要求。

6、每月进行一次全院安全 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总务科行政查房制度

1、每周由科长带领有关人员深入各病区巡视查房。

2、征求病区护士 长对总务科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并做好计录。

3、通过查记需解决的问题应尽快落实或限期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向病区说明情况。

4、在查房中经常向病区工作人员宣传加强各类设施的管理,做好节水 、节电、爱 护公物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总务科技术工人培训 复训制度.

1、从事技术工作工人均应进行岗位 培训,经考试 合格后持证上岗。

2、总务科应推荐工作表现 较好,符合条件的技术工人进行等级工培训。

3、从事特殊工种的技术人员均须按国家劳动 人事部门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并定期复训,具体复训如下:

a、汽车驾驶员每年审核执照一次

b、电工、电焊工每审核复训一次,高压炉消毒工每四年复训一次。

(四)医院物资采购制度

1、物资采购必须根据部门需求,按申请 计划采购。

2、各部门必须按月向医院提出申请物品计划,并根据部门的要求,填写好物品名称、数量、规格、质量、价格等。交仓库保管员统计,由主管院长审批后,交总务科采购员采购。

3、物资采购计划必须是当月必要的用品,不得超数量以免造成挤压和浪费。

(五)医院物资报废、回收、处理制度

1、所有部门物资需要圾报废,必须由部门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将物资报废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填写好。经有关部门验证后方可报废。

2、报废物资必须填写好医院物资圾报废单一式三份,经相关部门签名 ,院领导审批,报废单交财产会计 处理。

3、物资报废后联同物资审批单一块交给物资仓库回收

4、基建、维修等其它过期不能用的废旧材料 和物品,一律回收到医院指定地点,由总务科统一处理,不得自行处理。

5、清理、回收大宗废旧物品,变卖时须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处理。

6、变卖后收入 按财务制度处理交财务科,部分可报主管领导批准发给茶水费。

(六)房屋、集体宿舍管理制度

1、全院房屋由总务科负责管理,业务 用房未经总务科同意不得改变其用途、结构、内部设备、水电等设置。

2、凡住本院宿舍的职工,必须职工本人居住,不得外借,违者责令其改过。

3、房屋通道、走廊等公共场地不得堆放杂物,服从总务科管理,严格执行 安全防火和卫生制度。

4、集体宿舍入住须经总务科批准,办理有关手续,按指定房号居住,未经批准不得乱搬。

6、集体宿舍不得留宿外来人员,外来人员须在晚上11时前离去。

7、室内禁止使用煤炉、电炉,违者除没收炉具外,还每次扣罚20元,发生火灾或用电安全事故要追究责任 。

8、午休和晚上11时后,音响、电视机要关小音量,不准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七)医院基建管理制度

1、全院的基建、维修工程项目 由总务科按国家标准计划和医院年度规划 组织实施 。

2、年度基建维修计划由总务科负责制定,方案 经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后,报领导批准实施,无特殊情况应按计划执行。

3、基建工程须严格做好建前规划,按程序进行申报设计,报建等工作后方可施工 ,不搞违章建筑。同时要按规定收集各种基建档案资料 ,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整理好移交院认办公室 保存。

4、总务科负责对工程的材料质量、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如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坚决制止,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5、做好自供建材、材料的管理,工程量的复核、招标、预算、结算的审核工作。

6、总务科负责施工队瓜的安全、防火、卫生、教育工作,并督促其文明 施工。按公安保卫部门要求做好施工民工的管理工作。

7、基建、维修工程超过十万元以上,要进行招标或议标取舍工程队(投标要有四个队以上、议标最少二个队以上)。并按投标、招标规定的程序进行,严禁弄虚作假。

8、基建、维修超过壹仟元以上,要做出预算,预算经审核确定后,连同合同 书一起交一份给财务科,作付款和结算监督。

9、工程竣工后,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质量检查验收,质量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10、基建管理人员做到廉洁 奉公,遵纪守法,不以权谋私,秉公办事。

二、部门工作制度

(一)仓库

仓库物资验收保管制度

1、对入库物品要详细检查数量、规格、质量品种,是否与订货合同或采购计划相符。

2、对照发票验收入库,严格把好产品质量关,对低劣质的产品要及时退货,严禁入库。

3、凡购买固定资产设备,由使用科室和有关部门共同验收,财产会计及时建立帐目。

1、 每月各科室将需用物品做好计划,按其品名、规格、数量列出经本科负责人签字后于25号前报送仓库。购买医疗设备需填写“医疗设备申请表”,并由科室核心小组签字,经设备科长审核,院领导审批后方可购买。

2、 采购员必须严格按本科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的计划清单集中购买,各科室临时急需用品,可请示主管领导后及时购买,保证需要。

3、 凡购买的医用物资,仓管员应按计划清单认真核对入库,验收合格后在送货单上签字,并交会计入帐。

4、 各科室领用物品时必须由科室主管领导负责领用,领用人在仓库选购物品后,由仓管员电脑录入打单,仓管员与领物人共同核对无误并签名后,方可提取物品出库。

5、 各类物资进仓后,要分类存放,保持仓库的清洁整齐,注意通风、防潮,经常进行质量检查,防止浪费和积压。

6、 做好安全防火、防盗、防爆工作,仓库内严禁吸烟。

7、 库存物资要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8、 符合报废条件的医疗设备,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物资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物资仓库管理,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和广大师生员工学习生活的需要,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实行物资仓库管理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必须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帐建卡,做到帐、卡、物相符,同时要求购置有计划,验收有凭据、领用有手续,出库有登记。

第三条低值易耗品,仓管员务必妥善保管,进货入库时,应填好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记录物品的明细帐,做到帐物对号,计量准确。

第四条低值易耗品,要做好登记手续,退回物资要办好退库手续。

第五条低值易耗品的调配,必须以节约为原则,尽量做到物尽其用,减少浪费。

第六条仓库内的物资,必须按类分库存放,并保持仓库整洁,通风透气,采光好,并做好防潮、防热、防震、防锈、防盗、防毒等工作,要保证使物资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第七条物资设备的入库、发放、存放均应入帐登记,做到日清月结,年终盘存,做到帐物相符。

第八条严格物资入库手续,若发现购进的物资设备质量不合格或数量短缺,应拒收入库;对回收残损设备应及时组织维修,尽量做到节省人力物力。

第九条减少仓库积压,发放物资要按购进的先后顺序进行,如确有物资积压,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第十条教职工租用(借用)学校物资期间,应妥善保管好,不得擅自转借、改装或搬离学校。

第十一条做好防火工作,仓库的消防设施应与学校保卫处保持联系并加以落实,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仓库重地,不得随便进出,仓库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免引起火灾。

第十三条仓库保管员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学习物资管理知识,熟练应用电脑,不断提高自身管理素质,做好物资供应工作。凡因仓库保管员玩忽职守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其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仓库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执行各类物资的放、领、退、定期盘点等制度,物账要相符。严防仓库内物资被盗窃,确保仓库物资安全。

仓管人员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做到“四知”:知物资性能、知灭火方法、知物资养护、知管理制度。仓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防爆防毒知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

仓库周围不准放易燃杂物,通道门口应保持完好畅通。仓库周围5米范围内不准烟火接近,如需动火,要向厂安全员提出申请,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仓库内外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对灭火器材要定期进行检查,确保使用有效。

未经仓管人员同意,非有关人员不得进入仓库。

物资要分类分堆存放,尽量满足主要通道要有2米以上宽度,物资距墙要有0.5米以上,堆与顶及柱之间距离不少于0.3米,堆与堆之间不少于1米,照明灯与物资距离不少于0.5米的标准要求。仓管人员要按照厂iso质量管理体系和“5s”的要求经常打扫卫生,保持公开清洁整齐。

仓库内外的电器设备要经常检查,保证安全完好。仓库照明应使用60瓦以下的灯泡。仓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及蜡烛、煤油灯。每天下班时要检查和关闭总电源。仓库人员应每日检查仓库安全,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和报告厂安全主任。

消防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仓库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仓库区域应按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设置醒目防火示意标志,严禁明火,并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三、严格执行《学校公用物品管理规定》,履行仓管员职责,做好物资防潮、防腐、防火、防暴、防鼠、防盗等安全工作。

四、仓库物资的存放应做到按类别整齐、规则,坚决执行“六不准”:

1.不准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2.不准随意进行动火作业;

3.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器设备;

4.不准在库内住宿和让无关人员进入;

5.不准将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在一起;

6.不准堵塞库内的消防通道。

五、仓库内禁用碘钨灯,日光灯等电器设备和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得使用60瓦以上灯泡。

六、下班时,仓管员必须检查货物,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七、放置消防器材的地方,严禁堆放其它物品,并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完整好用。

八、禁止在库内进行焊接切割作业,特需时,应先取得安全部门批准,并落实防范措施方可进行。

九、发现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发生火灾时,立即扑救,并及时报告。

油漆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订本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2、油漆涂料、油漆辅料中的有机溶剂等多系易燃液休,其蒸汽易与空气形成爆炸混合物,有些组分是有毒品,因而油漆工作区、油漆存放区均系易燃易爆危险区。进入本区,严禁烟火,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均应禁止抽烟。油漆物品应远离明火。未经采取防火措施,不得动火检修设备或设施。

3、在油漆区应按规定配置的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消防沙、消防用水等消防器材,应由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移作他用或损坏,一经查出,从严处理。

4、油漆区全体员工均应懂得防火知识,并根据油漆品种的不同合理使用消防器材。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室内油漆、电器及贵重仪器灭火器,不用于扑救着火的钾、钠、镁、铝等。干粉灭火器:适用于对油漆,有机溶剂和电器设备灭火。泡沫灭火揣:除电器着火外,均可使用。但油类、有机溶剂、金属钾、钠等着火,绝不能用水扑灭,电气设备着火不能用泡沫灭火器。

5、油漆区设备检修时必须将易燃物品移出。保持检修动火场所的通风良好,并进行动火分析(如油器设备动火需清洗并经氮气置换分析{含02小于3%}合格后取得动火证方可动火检修。

6、对铁桶装油漆或有机溶剂如发现锈蚀破损及时处理,以免污染环境,引进火灾。

7、油漆区应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严禁明火”等警示标牌。各种油漆应有符合要求的安全防火、防毒标志和安全使用技术说明书。

8、不采购、销售无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无使用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厂家生产的油漆、涂料、有机溶剂等产品。

9、搬运、堆放油漆筹产品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磨擦、碰撞,防火花,静电。

10、油漆区工作人员操作中需穿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11、如遇火警应按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制度进行火火救援处理。不得擅离职守。

油漆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1、各类油漆和其它易燃,有毒材料,应存放在专用库内不得与其它材料混放,挥发性油料应装入密封容器内,妥善保管。

2、库房应通风良好,不准住人,并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示标志,库房与其它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沾染油漆的绵布纱、破布、油纸等废物应收集存放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

4、刷外开窗扇必须将安全带挂在牢固的地方,刷封檐板、水落管等应搭设脚手架或吊架。在大于25的铁皮屋面上刷油,应设置活动板梯、防护栏杆和安全网:

5、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挂牢,随手工具拿牢,禁止从高空抛掷。

库房安全管理制度_库房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建立仓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防止因管理不善而发生事故。

适用于公司各类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及各部门的小仓库和保管室。

仓库、罐区管理员严格按本标准执行。

4.1仓库、罐区管理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4.2仓库管理员离开仓库或罐区时,都要关好门窗,关好电源。

4.3罐区管理员离开罐区时要检查储罐有无异常,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要锁好罐区大门。

4.4仓库、罐区内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仓库、罐区。

4.5仓库、罐区内不准吸烟,不准用电炉及火炉取暖。

4.6仓库、罐区管内要有消防设施并严加管理:

1)根据仓库、罐区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合格的灭火器材。

2)仓库、罐区管理员应学习消防知识,会使用灭火器材,会使用消防栓。

3)所有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存放位置固定,不得任意改变。

4)所有消防器材每半年要检查一次,灭火器每年年检、换药、维修一次。

5)仓库、罐区用照明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

4.7每半年要对仓库、罐区安全、消防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大节日前一周对仓库、罐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制定相应措施。

油漆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1.喷、刷漆应在专用工作间内进行,工作间应有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工作前,应先开动通风设备或打开窗户,使工作间空气流通,并穿戴好防护用具,检查设备及电线绝缘情况。

2.工作中,对电线、电器设备施工时,必须先断电。严禁在运转的设备上刷漆或喷潦。在容器内作业时,必须采取有效通风措施或戴通风面具。

3.油漆、喷漆作业场所10m以内,不准进行电焊、切割等明火作业。

4.油漆里含有铅粉或溶剂挥发浓度较大时,应戴防毒面具,禁止用汽油和香蕉水洗手。

5.增压箱内的油漆和喷漆枪所承受的空气压力,应保持稳定不变。

6.使用的各种油漆、洗涤济和其它易燃、有毒的材料,要有专人负责,妥善保管,放入专用库内,挥发性油料,应放在密闭容器内。库房要放置消防器材“严禁烟火”标志。

7.需烘干的油漆工件,如用蒸气烘干,可随时烘干;如用电烘箱烘干,一定要等挥发物挥发完后,方准装箱烘干。

8.汽油和有机化学配料等易燃物品,只能领取当班的用量。用不完时,下班前退回库房,统一保管。

9.溶剂和油漆在车间的储备量不许超过两天的用量,并且要放在阴凉的地方。

10.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各种漆类易燃辅料及棉纱、破布等清理集中,妥善存放。毛刷、喷枪、工夹具洗净,放回原处,不得乱扔乱放,更不能放在暖气管、烘干箱和电器等热源地方。

库房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5.1库区用电管理

(1) 仓库照明原则上必须使用节能灯,且库内的节能灯使用功率小于60w。

(2) 库区内的照明系统每天由各库区仓管员负责开启和关闭,严禁非库区用电管理责任人员及外来人员开启和关闭库内照明系统开关。

(3) 原则上以保证库区内作业为主,当库内光线充足,在不影响库内作业,就不需开启照明;当库区光线不足时,应开启三分之一至三分之二的库内照明灯;当库内光线弱及夜间作业时,应开启全部库内照明灯。

(4) 库区内在执行具体作业时,应开启照明灯,其它不涉及作业的区域不开启照明灯,在完成作业后,应及时关闭作业区域照明,仅留发货口照明供发货作业使用。在停止作业时必须关闭所有照明。

5.2库区办公用电管理

(1) 库区内的办公室在不办公时,必须关闭照明灯;办公室内的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空调等)在停止办公后,必须统一关闭,不得待机过夜,如有特殊工作需要,需向部门主管申请,待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

(2) 特殊办公设备(机房、主机等)用电管理参照集团信息中心it设备的管理要求执行。

(3) 库区用电工具及设备维修管理库内照明及用电设备的维修工作只能由技安部进行,其余任何人员不得开展此项工作。

5.3仓库用电考核

(1) 库区用电管理由库区内各区域仓库主管作为直接考核人,办公用电管理由单证主管作为直接考核人,仓储领导负直接管理责任。

(2) 由各项目参照以往用电费用或操作量用电指标,在原基础上下调比例,建立完善、合理的考核指标进行考核,低于考核指标奖励考核人和仓储业务责任领导,高于指标处罚考核人和仓储业务责任领导(用电管理奖惩制度由各项目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制订)。

5.4 仓库用电安全管理

(1) 各仓库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电工,负责单位用电安全,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或人员提供用电安全服务,但安全生产的责任仍有本单位负责。

(2) 建立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岗位用电的操作规程,重要岗位的用电安全责任制。

(3) 建立安全用电技术资料档案,包括:1)高压系统图,低压布线图,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布置图;2)重要设备、设施的档案资料,产品说明书、出厂实验记录、安装试车记录;3)检修和实验记录;4)设备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记录。

(4) 单位的电路、电器设备、设施的安装验收必须有有资质机构的检验报告。

5.5安全用电检查

5.1检查内容:

(1) 安全用电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 电器设备的安装是否合格、安装位置是否合理;

(3) 电器设备的绝缘情况;

(4) 设备裸漏带电部分的防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保护接零和保护接地措施;

(5) 电器灭火设施、器材的配备;

(6) 违章使用电器、私拉乱接电线现象。

5.6安全用电检查至少每月应进行一次。

(1) 对于变压器、配电设备,要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交接班制度。

(2) 对于使用中的电器设备、线路应定期测定其绝缘电阻。

(3) 对于各种接地装置,应定期测定其接地电阻。

(4) 对于安全用具、避雷器、隔离变压器及其他保护电器应定期检查测定或进行耐压实验。

5.7安全用电培训

(1) 新进人员应接受职前安全用电知识培训。

(2) 把安全用电知识纳入日常安全培训和考核的内容中。

(3) 操作用电设备的人员除应懂得安全用电的一般知识,还应懂得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6.0 支持文件

7.0 相关记录

库房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发现火灾迅速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时要讲清详细地址、起火部位、着火物质、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并派人到路口迎候消防车。

2、仓库电器或线路着火,要先切断电源,再用干粉或气体灭火器灭火,不可直接泼水灭火。

3、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

a、使用前,先把灭火器摇动数次,使瓶内干粉松散;

b、拔下保险销,对准火焰根部压下压把喷射;

c、在灭火过程中,应始终保持直立状态,不得横卧或颠倒使用;

4、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5、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6、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7、电源线不要拖放在地面上,以防电源线绊人,并防止损坏绝缘。

8、发现库内电器损坏,应请专业人员进行修理,自己不要拆卸,防止发生电击伤人。

9、库内电器烧焦、冒烟、着火,必须立即断开电源,切不可用水或泡沫灭火器浇喷。

10、发现有人触电,不能直接接触触电者,应用木棒或其他绝缘物将电源挑开,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11、发现电线断落、无论带电与否,都应视为带电,应与电线断落点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油漆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安全地对油漆、油料及化学品进行控制和管理,确保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中所有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的控制和管理。

采用gb/t19001-2000、gb/t24001-1996、gb/t28001-2001标准,国家经贸委《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及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4.1、库房必须在明显地方张贴“严禁吸烟”、“严禁火种”等标志牌。

4.2、库房内必须配备充足的并与各种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相适应的消防器材。

4.3、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应分类分项堆放,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品,不得在同一区域内存放。

4.4、库房内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库房内保持适当的温度和湿度。

4.5、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小包装储存时可上货架,大包装可码垛,垛高不得超过2m,垛底应垫高10cm以上,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的商标要一律向外。

4.6、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应根据需求,随用随购,尽量减少库存。

4.7、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应定期检查并翻转堆放,以免储存日久,沉淀接块,影响使用。

4.8、浸有涂料、稀释剂的破布、纱团、手套和工作服等应及时清理,不能随意堆放,防止因化学反应而生热、发生自燃。

4.9、库房地面必须防潮、防渗,库房内必须保持清洁。

4.10、对汽油、苯类、酮类等溶剂进行整理、分装换桶时,均应在通风良好处进行,操作人员必须戴口罩、手套以防中毒。

4.11、领取油料、油漆及化学品时,领取人必须填写《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发放登记表》。

4.12、油料、油漆及化学品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碰撞或在地上滚动。

4.13、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在装卸过程中,必须检查封闭是否良好,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4.14、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在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15、对废旧容器,如盐酸瓶、油漆桶集中收集,并交材料供方及时回收。

4.16、库房没人时必须上锁,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库房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二、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三、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四、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库房使用的电脑应和储存区分隔,且有2米以上的防火间距。

五、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六、仓库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七、防雷装置,应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八、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1、保管员每天上下班前,要检查库房、库区周围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存在,门窗、锁是否完好,如有异常应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向项目经理及保卫部门汇报。

2、在禁止烟火的地段和库区内严禁明火及吸烟,作好对入库人员宣传教育、监督。

3、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设专库单独存放并严格支领制度,消除不安全的因素,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保管员应保证库区内消防设备完整有效,不许随意挪用,对在库区内不安全作业的行为有权制止。

5、保管员对库存物品,对外有保密的责任,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库房,库房保管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需要离开时关好窗、锁好门,防止发生意外。

6、库房内的'物资按品种、规格、型号、产地、质料整洁有序,定量码放,并作好标识。库房要作好通风、降温、防火、防潮,防止物资霉烂变质。

7、仓库保管员对入库物资要严格进行盘点,保证入库物资的数量和质量,并建立明细台帐,做到帐物相符。在贮存过程中如物资发生丢失、损坏、变质,仓库保管员要及时做好记录,上报项目经理。

8、仓库保管员对物资的发放要以提料单为依据,如发料手续不齐,可追溯性不强,保管员有权拒绝发放。

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为提高公司的基础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规范物资流通、保管和控制程序,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加速资金周转,特制定本制度:

1、仓库保管员必须合理设置各类商品的明细账簿和台账。仓库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类商品的性质、用途、类型、生产日期、有效期时间分明别类建立相应的时细账。财务部门与仓库所建账簿商品型号必须互相统一,相互一致。逾期品、失效品应分别建账反映。

2、必须严格按进销存系统和仓库管理规章制度进行日常操作,仓库保管员对当日发生的业务必须清楚登记,确保所发实物与系统中商品进出及结存数据的正确无误。确保手工账簿登记和系统账两者的一致性。

3、做好各类商品的日常核查工作,仓库保管员必须对各类库房物资作不定期抽盘点,如有账实不符,速查明原因并及时向财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调整。由仓管员个人原因引起的损失,赔偿所损商品的`价格并处罚50元。

4、采购部必须根据仓库库存情况合理确定采购数量,严格控制各类商品的库存量,仓库保管员必须定期进行各类存货的分类整理,对存放期限较长,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货,要求每月编制报表,报送各部领导及财务人员,及时加以处理。

5、每月月未必须对库存的商品材料进行实物盘点一次,财务人员予以抽查或监盘,并填制盘点表上交财务部以及有需要的其他部门,如有损耗和升溢在盘点表相关栏目填列,先自查差异原因,经财务部门核实,关报有关部门领导批准,方可作调账处理,以保证账实相符。

6、物资堆放的原则: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根据货物的特点,必须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7、杜绝货物积压,做到仓库六防(防鼠、防潮、防压、防腐、防火、防盗),五无(无老鼠、无隐患、无杂物积尘、无损坏丢失、无霉烂变质)。总部财务随时抽查,未做到每次罚款50元。

8、仓管员应保管好所有出、入库原始单据,不能遗失更不得任意撕毁单据。商品发出需商场验收的,及时催收验收单。无特殊情况三天内交回。逾期罚款50元。

1、企业自产商品入库时,仓管员根据实际入库情况填制“入库单”一式三份,双方核对无误后在入库单上签字确认,一联仓库留存作为下账依据,一联交生产厂部,一联交财务作为成本核算和产品核算的依据。

2、入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查点物品的数量、日期、是否合格等项目,如发现物品数量、质量、单据等不齐全时,不得办理入库手续。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商品一律作待检物资处理放在待检区域内,经检验不合格物资一律退回,放在暂放区域,同时必须在短期内通知经办人员负责办理。

3、因质量等原因而发生的退回情况,必须相关人员填写退回处理单,办妥手续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1、各类商品的发出,原则上采用先进先出法。发出商品时应认真清点数量,要求与发货单上的数量、单品、规格、口味等绝对相符,商品发出后及时下账,以保证账实相符。

2、领用材料时,出库单应填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以及领用部门,领料人签字,材料发出后及时下账。

3、库房商品及材料,未经库管主管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特殊情况应经上级领导批准。

4、库房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无关人员擅自入库。库房内严禁烟火,库管员工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四、产品退货管理。

1、如有商家要进行退货或换货时,我们必须先向商家问明退货或换货的原因,然后报相关领导批准后,需单随货到。仓管员才能为商家办理退换货手续。并及时交财务入账。

2、在退换货时必须认真清点物品的数量、包装、物品名称等,如出现有包装损坏的情况应不予以退货。

1、仓管员在月未结账前要与各部门做好物品进出的衔接工作,各相关部门的计算口径应保持一致,以保障成本核算的正确性。

2、库存物品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如属短缺及需要报废处理的,必须按审批程序经领导审批后才可进行处理,否则一律不准自行调整,发现物品失少或质量上的问题(如超期、受潮、变质或损坏等)应及时的用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汇报。

2、库房仓管员应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定期检查维修避雷和消防等器材和设备,保障仓库和物资财产安全。

3、仓管员工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由财务领导进行监交,表上签名,只有当结交手续办妥后,方可离职。

六、未按以上制度办理的库管员,由出、入库手续而造成的物资短缺、规格或质量不合要求的和账实不符,仓管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分管领导应负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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