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热门18篇)

时间:2023-11-21 08:40:46 作者:HT书生 电气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热门18篇)

规章制度是一种为了管理和规范组织内部行为而制定的规则和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稽查和违规处罚是制度有效执行的重要保障,以下是一些成功的案例供大家学习。

电气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及线路敷设应符合电气安装规程的规定。

二、在增设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时,应重新涉及线路,方可进行安装和使用,严禁私自在电气线路上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

三、建筑内不允许采用铝芯导线,应采用铜芯导线,在夹层或闷顶内敷设线路时,应穿管敷设,并将接线盒封闭。

五、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应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结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

一、贯彻执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做好 消防宣传工作。

二、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熟悉单位的消防重点部位和各种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和操作规程。

四、积极参加扑救火灾和疏散人员工作并保护好现场。

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消防培训。

六、定期组织消防业务训练,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

七、熟悉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八、在公安消防、保卫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协助调查火灾发生的原因。

一. 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及线路埋设符合电气安装规定

二. 在增设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时应,重新安装线路方可进行使用。严禁私自在电气线路上增加容量以防过载起火。

三. 建建筑内不准许采用铝心导线,应采用铜线,在夹层或闷顶铺设线路时应采用穿心管并将接线盒封闭。

四. 电气设备,移动电气设备,避雷装置和其它设备的接地极的装置每年进行两次接地电阻测试。

五. 在配电室和装有电气设备的机房应配备灭火器材消-防-队员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做好消防宣传工作。

2.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3.熟悉单位的消防重点部位和消防器材摆放位置和操作规程。

4.积极参加扑救火灾和疏散人员工作并保护现场

5.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消防培训

6.定期组织消防业务训练熟练掌握灭火器的使用

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院水电气管理,保证医院医疗、教学、科研、生活用水、用电、用气,遵循“安全第一、节约使用”的原则,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总务科是医院的水电管理部门,在院领导和院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水电气管理工作。

第二条、医院安全领导小组是医院安全用电的领导机构,安全领导小组由院领导、总务科、保卫科组成,其日常事务负责全院的水电气运行发展规划、用水用电用气违章查处、新(改)建工程供水供电供气方案审查等工作。

第三条、总务科代表医院对水电气系统的保障、运行、维护等履行管理、检查和监督职能。

第四条、总务科下属的各个水电气班组负责医院的水电气供应和水电气系统的`运行、计量、收费等工作,院内增压泵房、配电设施的管理维护;全院其它水电气设施的日常修理、维护等工作。

第五条、出现供电系统重大设备、设施故障或市供电部门临时限负荷等情况时,总务科人员有权按照有关规程或调度命令改变运行方式,尽可能地保证医院医疗、教学、科研重点用户供电,并及时逐级汇报。

第六条、如遇自来水公司、供电局、天然气公司安排计划停水、停电,停气、总务科应报院领导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

第七条、因工程建设(施工、检修等)需要区域性停水、停电、停气,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应提前七天向总务科提出书面申请,确定停水、停电的范围,合理安排,并按相应程序给予批复,并在两天前于医院公告栏内张贴停水、停电通知;对可能受影响的重要医疗、教学、科研部门必须预先通知。

第八条、除总务科外,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水、停电、停气。出现发生或可能引发人身伤害等重大事故时、发生爆炸、火灾、自然灾害、外力破坏等突发性事故时,水电气维修班、配电班等班组可以立即停水、停电。以上情况的处置应在安全第一的原则下,尽可能缩小停水、停电的范围,并迅速逐级报告。

第九条、院内各新建工程,须将供水供电方案报院领导及总务科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改建工程,凡涉及到水电气设施新建或改造,均须将供水供电和内部水电系统改建方案报总务科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项目竣工后,须经院领导和总务科验收合格,才能正式接入医院水电管网。

第十条、凡具备单独装表计量条件的新(改)建项目均应安装水电计量装置。水电计量装置的选型在设计或采购前必须经总务科同意,方可实施;工程结束后一周内将水电计量装置的技术数据(规格、型号、起始读数、出厂编号等)书面报送能源中心建档。

第十一条、各部门购置电器设备均须向院安全领导小组、总务科办理有关报批手续;为保供用电的可靠安全,在购置电器设备累计功率超过1kw时,还须将计划购置设备的数量、功率等报总务科,由总务科、保卫科对其供用电的安全可靠性进行审核,确定相应供用电方案后再购买、安装、使用。否则,一切责任自负。

第十二条、为保证安全,住户原有电表不足4kw的,可申请改为4kw,所发生的材料、人工费全部由个人自理。

第十三条、为保证医院水电设施的安全运行,未经能源中心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现有供电线路与上下水管线。

第十四条、总务科依据宜宾市供电局和自来水公司的水电费价格,结合实际,制定出我院的水电费价格标准,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院区内基建维修单位、门面安装水电计量装置,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第十六条、已安装ic电气水卡电能表的住户到总务科办理输电手续。

第十七条、用户要求校验水电表,可与总务科联系,须缴纳相应费用。校验结果超过误差范围的,退还校验费,并更换原有水电表;反之,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使用医院提供的计量装置,并应交纳押金。工程结束后扣除损坏和折旧费用,退还押金。

第二十条、因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水电表失准,毁坏,其损失由用户负责,水电费参照该用户全年用量最高月份计算。

第二十一条、有工资关系的用户在下月工资中代扣水电费,没有工资关系的用户水电费缴费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费,逾期不交,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对拒交水电费的住户,由财务部门从对应经费中代扣。经催缴仍未交水电费的单位和个人,能源中心有权按规定程序停水停电。

第二十二条、总务科有权对院内各种场所用水、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和维护,用户应予积极配合和支持,不得拒绝和故意刁难。

等,均为盗窃水电。盗窃水电者,总务科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追缴应交水电费并处应交水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个人如违反程序购买、使用水电设施、设备,由该单位第一负责人全责。一经发现,院安全小组有权要求该用户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整改结束经总务科验收合格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如使用单位未按总务科的要求进行整改,无视安全继续使用,总务科将对其采取停止供电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二十五、条凡未经总务科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进行水电设施新(改)建,改变原有供电线路和上下水管线等,一切责任由单位负责人和个人负责。一经发现,总务科有权要求该用户立即停止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将水电改造图纸和资料交总务科审核,如符合设计、施工规范和使用要求,可重新投入使用;反之,需按要求整改到位后方可使用。否则,总务科将对其采取停止供电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使用单位和个人负责。

第二十六条、对违章使用和浪费、盗窃水电的行为,任何单位与个人均有权监督并向总务科举报。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让学生了解各种常见火灾类型,知道火警电话(119、110)和其他报警方式。教育学生懂得在公共场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认识和使用一般的灭火器,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识。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学校在校园内决不允许焚毁资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毁的不得随便乱烧;要选择远离建筑物的空地,并有专人负责焚烧,须等余烬完全熄灭后方能离开。

3、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学校。学校用于做实验的易燃易爆物品、药品,要专人分管,有专用库房存放,严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领,用后立即清理,全部归还,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规定配备一定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管理,爱护消防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学校水、电、气等设备。经常检修电路和各种电器,保证学校不因电路问题和用电器故障等引起火灾。

6、严禁在学校库房、实验室、微机室、等地吸烟和乱扔烟头。严禁在办公室内私自应用电热饼和电热玻璃插座等电器设备,预防火灾发生。

7、学校要组织进行消防演练,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在火灾中能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不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

8、做到安全用电,严禁在学校内违章乱搭用电线路,预防因电线老化而导致火灾。

9、严禁在学校教室、办公室使用蜡烛、油灯等照明。

10、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确保水电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水电正常安全供给。

2、随时巡查,所有公共用水、用电须装表并有完整记录资料,发现漏水、电现象,随时维修,节约用水、用电。

3、定期检查各用户水电使用情况,防止偷水偷电现象发生。

4、按时抄送水电表,并力求抄表正确、准时,每月将水电使用情况汇总报公司领导.

5、严禁私拉乱接、水电线路的更改。水电表的安装要经主任以上同意方可。

6、随时向各水电用户讲解水电使用要求方法,注意事项,对出现的问题多做解释工作。

7、抄表人员施行轮换制,由副主任带队,最少2人抄表,除副主任为固定外,协助人员每月更换,轮流抄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消防法》及公安部61号令,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对员工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让全店员工熟知消防常识,做到人人都企业消防工作负责。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逐级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

3.加大检查.整改力度,除每周组织专项检查外,每天都有值班教师巡查检查安全防火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4.每年组织教职员工灭火疏散演练不低于二次。

5.做好重大节日期间防火工作,并制定具体保卫方案。

6.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落实好天然气.液化气的检查制度,电气线路设备的检查制度,及时清楚火险隐患。

7.建立校园消防档案,组建义务消防队,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加强吸烟管理制度,校园内禁止吸烟。

8.坚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

9.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落实维护责任人。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校办公室申请,校办公室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严重的予以开除。其他人员不得施工。

三、火灾预防措施。

(1)幼儿园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园内消防重点部位。幼儿园在消防器材和设备配备上给予重点保证。

(2)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有关规定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并在开工前逐级向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审批,不得擅自动工;竣工后需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

(3)园内道路、走廊、楼梯等安全出入口必须保持通畅,不得堆放任何材料、杂物。

(4)园内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对电器设备、线路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要及时维修,严禁超负荷运行使用。禁止不通过电工,私自乱拉电线;禁止违章使用电器设备;禁止非电焊工动火作业。因教学、活动需要使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应实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禁止在园内私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

(5)园内禁止任何人吸烟、使用明火。

(6)在园内举行大型集会和活动,在地点选择、人数额定、临时电器线路架设、疏散通道等方面,应符合消防规定,保证安全。

(7)法定节日和寒暑假期间,应安排值班人员,要害部门和消防重点地点应加强值班,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汇报,不得擅离职守。

1、园内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______幼儿园。

20__年9月。

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院水电气管理,保证医院医疗、教学、科研、生活用水、用电、用气,遵循“安全第一、节约使用”的原则,特为加强医院水电气管理,保证医院医疗、教学、科研、生活用水、用电、用气,遵循“安全第一、节约使用”的原则,特制订本制度。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后勤部是医院的水电管理部门,在院领导和院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水电气管理工作。

第二条、医院安全领导小组是医院安全用电的领导机构,安全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后勤部、保卫科组成,其日常事务负责全院的水电气运行发展规划、用水用电用气违章查处、新(改)建工程供水供电供气方案审查等工作。

第三条、后勤部代表医院对水电气系统的保障、运行、维护等履行管理、检查和监督职能。

第四条、后勤部下属的各个水电气班组负责医院的水电气供应和水电气系统的运行、计量、收费等工作,院内增压泵房、配电设施的管理维护;全院其它水电气设施的日常修理、维护等工作。

第五条、出现供电系统重大设备、设施故障或市供电部门临时限负荷等情况时,后勤部人员有权按照有关规程或调度命令改变运行方式,尽可能地保证医院医疗、教学、科研重点用户供电,并及时逐级汇报。

第六条、如遇自来水公司、供电局、天然气公司安排计划停水、停电,停气、后勤部应报院领导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

第七条、因工程建设(施工、检修等)需要区域性停水、停电、停气,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应提前七天向后勤部提出书面申请,确定停水、停电的范围,合理安排,并按相应程序给予批复,并在两天前于医院公告栏内张贴停水、停电通知;对可能受影响的重要医疗、教学、科研部门必须预先通知。

第八条、除后勤部外,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水、停电、停气。出现发生或可能引发人身伤害等重大事故时、发生爆炸、火灾、自然灾害、外力破坏等突发性事故时,水电气维修班、配电班等班组可以立即停水、停电。以上情况的处置应在安全第一的原则下,尽可能缩小停水、停电的范围,并迅速逐级报告。

第九条、院内各新建工程,须将供水供电方案报院领导及后勤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改建工程,凡涉及到水电气设施新建或改造,均须将供水供电和内部水电系统改建方案报后勤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项目竣工后,须经院领导和后勤部验收合格,才能正式接入医院水电管网。

第十条、凡具备单独装表计量条件的新(改)建项目均应安装水电计量装置。水电计量装置的选型在设计或采购前必须经后勤部同意,方可实施;工程结束后一周内将水电计量装置的技术数据(规格、型号、起始读数、出厂编号等)书面报送能源中心建档。

第十一条、各部门购置电器设备均须向院安全领导小组、后勤部办理有关报批手续;为保供用电的可靠安全,在购置电器设备累计功率超过1kw时,还须将计划购置设备的数量、功率等报后勤部,由后勤部、保卫科对其供用电的安全可靠性进行审核,确定相应供用电方案后再购买、安装、使用。否则,一切责任自负。

第十二条、为保证安全,住户原有电表不足4kw的,可申请改为4kw,所发生的材料、人工费全部由个人自理。

第十三条、为保证医院水电设施的安全运行,未经能源中心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现有供电线路与上下水管线。

第十四条、后勤部依据宜宾市供电局和自来水公司的水电费价格,结合实际,制定出我院的水电费价格标准,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院区内基建维修单位、门面安装水电计量装置,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第十六条、已安装ic电气水卡电能表的住户到后勤部办理输电手续。

第十七条、用户要求校验水电表,可与后勤部联系,须缴纳相应费用。

第十八条、校验结果超过误差范围的,退还校验费,并更换原有水电表;反之,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使用医院提供的'计量装置,并应交纳押金。工程结束后扣除损坏和折旧费用,退还押金。

第二十条、因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水电表失准,毁坏,其损失由用户负责,水电费参照该用户全年用量最高月份计算。

第二十一条、有工资关系的用户在下月工资中代扣水电费,没有工资关系的用户水电费缴费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费,逾期不交,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对拒交水电费的住户,由财务部门从对应经费中代扣。经催缴仍未交水电费的单位和个人,能源中心有权按规定程序停水停电。

第二十二条、后勤部有权对院内各种场所用水、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和维护,用户应予积极配合和支持,不得拒绝和故意刁难。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接水电、毁坏水电表铅封、私自拆装和移动水电表、以不正当手段使计量装置失准等,均为盗窃水电。盗窃水电者,后勤部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追缴应交水电费并处应交水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个人如违反程序购买、使用水电设施、设备,由该单位第一负责人全责。一经发现,院安全小组有权要求该用户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整改结束经后勤部验收合格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如使用单位未按后勤部的要求进行整改,无视安全继续使用,后勤部将对其采取停止供电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二十五、条凡未经后勤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进行水电设施新(改)建,改变原有供电线路和上下水管线等,一切责任由单位负责人和个人负责。一经发现,后勤部有权要求该用户立即停止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将水电改造图纸和资料交后勤部审核,如符合设计、施工规范和使用要求,可重新投入使用;反之,需按要求整改到位后方可使用。否则,后勤部将对其采取停止供电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使用单位和个人负责。

第二十六条、对违章使用和浪费、盗窃水电的行为,任何单位与个人均有权监督并向后勤部举报。

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电气安全运行,确保生产装置安全供电,加强电气系统技术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合苍溪县大通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液化厂电气管理。

3.1“三三二五”管理指“三票、三图、三定;五记录、五规程”。

“三票”是指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

“三图”是指一次系统图或模拟图、二次接线图、电缆走向图。

“三定”是指电气设备的定期试验、定期清扫紧固、定期检修。

“五记录”是指检修记录、试验记录、运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

“五规程”是指检修规程、试验规程、运行规程、安全规程、事故处理规程。

3.1.1“三票”管理。

电气作业一律按《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工作票、临时用电票按公司相关电气管理制度执行。

电气工程师每月对“三票”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保存期为三个月。

3.1.2“三图”管理。

电气资料室应有各变电所详细的高压系统图、低压系统图、高压电缆走向图、二次接线图和使用说明书。

各高压室墙上应有相应的高压系统图或模拟图,各变电所或低压室墙上应有相应的一次系统图,各班值班岗位应有维护区域的变电所二次接线图及特殊设备电气原理图或使用说明书。图纸、实物、编号应“三对口”。主要生产设备控制柜应贴有相应的二次接线图。

每年电气工程师应对各变电所或维护区的三图进行一次查核,对变更部分进行修改或重新绘制。

3.1.3.“三定”管理。

月度、年度的试验及检修(中修)计划由电气主管根据设备实际状况,结合试验、检修周期统筹安排,联系专业维修人员按月实施检修或试验工作。

严格按计划进行设备定期检修(小修)。高压设备进行小修时,该回路的二次线必须同步进行清扫、紧固、维护。高低压电机进行检修时,该回路的按钮、开关、接触器、热继电器及真空开关(油开关)必须同步进行维护检修。该回路的二次线必须同步进行清扫紧固,该回路的电力电缆、控制电缆必须同步进行绝缘检查,电缆的线鼻子、终端电缆头、电机接线盒同步进行检查,一套任务一次完成。

对所辖的设备应做好定期清扫紧固工作,坚持好周检,并与日常维护相结合。

每月由电气工程师对各班“三定”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如因定期检修及定期试验不认真造成质量事故者按经济责任制考核。

3.1.4“五记录”管理。

班组必须具备以下记录:检修记录、运行记录、试验记录、事故记录及设备缺陷记录(保护拒动、误动及巡检中发现的缺陷等)。凡有特级护理设备的班组还应有特护记录。

大修后必须做好以下记录:检修记录、试验记录、运行记录、设备缺陷记录(如有遗留问题)。

记录内容应真实,填写及时,字迹工整,不缺页。

运行记录(交接班日志)每年年底交公司资料室统一归档。试验记录一式二份,一份由电气工程师归档妥善保管,另一份应在当月归入相应设备档案,大检修期间则在检修后一月内上交。试验中出现异常,则应随时报告。试验报告经审核签字后交资料室存档。

3.1.5“五规程”管理。

检修规程:采用中石化制订的《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

试验规程:采用1996年9月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安全规程:采用1991年3月能源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事故处理规程:采用《电气事故处理规程》。

运行规程:采用《电气运行规程》。

4.1电气生产人员应加强设备检查维护,及时发现与处理设备异常和设备缺陷,为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4.2当班人员必须认真、按时巡视设备,准确掌握设备运行状况,通过耳听、手摸、鼻闻等判断设备运行情况,对设备异常状态做到:及早发现、及时汇报、正确判断、冷静分析、果断处理,认真记录。

4.3巡查人员必须是独立的或监护当班的运行人员,检查人员应佩带必须的工具,如手电、听针、测温仪等及其他防护用品和工具。

4.4巡视应该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进行。每到一个岗位要与岗位工联系,了解设备运行情况,特别要对岗位工反应有问题的设备重点检查。巡检路线如下:

4.5从310配电所——-601维修间动力柜——215空压机房/218psa制氮系统/222脱盐水站电气设备404循环水电气设备——-锅炉房及其配电室电机电器、消防循环水房电机电气、冷却塔消防泵房及其配电室电机电气——-psa制氮室电机电气——-bog压缩机室电机电气——-压缩机工艺区配电室电器——--工艺装置区电机——-压缩机房一层电机电器——-压缩机房二层电机电器——-装车区电器——-闸门间电器——-办公楼电机电器——-高压变电站电缆夹层电器——-高压变压器室电器——-高压变电站6kv室电器——-高压变电站35kv电器——-微机综保二次间电器——--电气当班室电器。

4.6在检查中要注意带电和转动设备,不得随意越过围栏或带电区域进行,检查时要保持安全距离。检查中发生其他事故应立即回到岗位参加事故处理。

4.7当班人员进行巡视后,及时做好巡视记录。并向班长汇报检查情况。班长应每班一次不定期去现场抽查当班员的检查情况。

4.8每班对现场设备巡检至少两次,遇以下情况时,应增加巡视次数:

4.9设备过负荷,或者负荷有显著增加时。

4.10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新安装的设备加入系统运行。

4.11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和扩大趋势时。

4.12恶劣天气、事故跳闸和设备运行有可疑现象时。

4.13法定节假日及上级通知有重要生产安排时。

4.14单人巡视,必须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佩带好劳保防护和工具,利用对讲机随时保持联系。

5.1为保证电气设备长期可靠地安全运行,合理使用电气设备,保证可靠的电气性能,延长使用寿命,确保全厂有充足、完好、随时可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坚持运行设备进行定期的检修和试验。

5.2对于重要设备系统的检修、试验前应通知生产部门及有关专业人员到场,进行操作监护。

5.3为保持一次设备可靠的电气性能,必须按照预试规程进行高压试验。

5.4定期测电动机绝缘。

5.4.1时间:每年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参加人员:具有电气操作权、监护权的值班员。

5.4.2要求。

5.4.2.1定期测绝缘的当时备用的所有高低压电机均应测定绝缘数值并记入设备绝缘登记本。

5.4.2.2测电机绝缘方法和数值应满足电动机检修规程。

5.4.2.3测绝缘时应做好安全措施并通知设备操作工。

5.5.10kvi、ii段备自投装置切换试验。

5.5.1时间:每年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的15日9:30—10:00。

5.5.2参加人员:电气主管、电气工程师、具有电气操作权、监护权的值班员。

5.5.3要求。

5.5.3.1试验前应与生产部门取得联系,在得到许可后再进行;

5.5.3.2试验前检查备自投装置及监控后台上无异常信号;

5.5.3.3开关在每次跳、合后应检查控制回路完好。

6.1.电气主管是电气文明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辖区域内设备的运行、检修文明生产,环境卫生负全面责任,班长是文明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班组文明生产的管理和考核。

6.2.各班组应对文明生产工作有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做到有检查、有考核。

6.3.文明生产应作为班组交接班条件之一,接班人员提出岗位卫生不合格,该岗位人员不得进行交接班,待卫生合格后方可进行交接工作。

6.4.检修工作结束前必须按照“安规”及文明生产标准进行卫生检查验收,卫生不合格时不得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否则结票的'班组除按要求进行卫生清扫外,对该班组将进行考核。

6.5.检修工作结束后,应恢复设备状态,否则不得办理工作票结束。

6.6生产场所文明生产标准:

6.6.1生产场所地面、墙壁整洁,无蛛网,门窗完整无积尘,通道畅通,栏杆完好,盖板齐全完整,照明良好。

6.6.2生产场所无垃圾、杂物。

6.6.3生产场所相关设备及电源箱、控制箱、各管道,各类屏、柜、盘、消防器材等表面见本色,无积灰、积油。

6.6.4控制室、交接班室的设备、工器具、台帐、清扫工具等定置管理,所有设备、工器具、窗台、盘柜、标示牌表面无积灰,盖板齐全,柜门关闭。

6.6.5现场设备所有标示牌、名称等完整、准确、齐全,无积灰。

6.7.八小时卫生区范围:八小时清扫一次卫生区包括区域为:高压变电站值班室,值班室内的全部电脑设备、盘(台)、桌椅、柜子(含公用工器具柜内)、窗台、地面、墙上悬挂物品等。

6.8.二十四小时卫生区范围:35kv配电室、6kv配电室、高压变电站会议室、资料室、综保二次间、室外走廊。

6.9.每周定期清扫卫生区范围:分变电站配电室、循环冷水冷却塔配电室、锅炉配电室、压缩机辅机配电室、办公楼配电室闸门间配电室、高压变电站电缆夹层及软启动室。

6.10.清扫频次:八小时卫生区范围每班清扫,清扫合格交班。二十四小时卫生区范围每天夜班清扫,清扫合格交班。每周清扫卫生区范围每周一次,并保证随时符合卫生考核要求。达不到卫生要求的,随时安排清扫。设备、标示牌根据情况随时清扫。

7.1.运行中设备发生异常威胁人员及设备安全,影响经济运行或有害于设备清洁和环境卫生时,需要检修人员检修消除的,均为缺陷。

7.2.设备缺陷分为三类:一类缺陷是指可不停主要设备就可消除的;二类缺陷是指需停止主要设备才能消除的;三类缺陷是指要结合大修,要较长时间才能消除的。

7.3.运行人员发现缺陷后应填写设备缺陷单,并向班长汇报,及时联系检修有关人员,检修人员必须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如果检修人员未能及时赶到现场,应将到达时间写在运行日志上,并通知其部门值班人员。

7.4.填写缺陷单时,应写清缺陷内容、发现日期、发现人、联系日期、联系人。

7.5.填写前,应经检修确认;所联系的检修人员姓名也应询问清楚。否则,对因此造成的缺陷漏消、延消,将根据缺陷管理制度处理。

7.6.缺陷消除后,运行人员应现场验收,并填写出验收评价、验收人、验收日期。在验收说明中,运行人员应如实填写缺陷的消除情况和消除时间,不得弄虚作假。现场卫生不合格,不予验收。

7.7.如检修已填写缺陷消除,而运行人员认为有争议的情况下,可暂不验收,但最迟不能超过当天24点)。运行人员应继续联系检修消缺,并写明记录(运行日志);如检修拒绝,则应视为消缺不通过,并将情况向班长说明,移交处理。

7.8.设备缺陷在未消除前,运行人员应加强监视和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缺陷扩大。对于较大缺陷应做好事故预想,除通知检修人员外,还要向领导汇报。检修如不能马上消除,应将原因记录在运行日志上。

7.9.在检修人员联系消除缺陷时,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并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做好安全措施。

7.10.如消除缺陷对出力有影响,需停运机组或降负荷,应由工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方可进行。

8.1所有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进入岗位,检查设备、表报、工作票、工具、图纸、材料、仪表、通讯工具等,将查出的问题汇报值班长,听取值班长的工作布置安排。值班长发布接班令后,提前5分钟到岗,查看运行日志,听取交班人员的情况介绍,双方无疑问后正点交接班,并且一律按控制室监控后台时钟为准。

8.2.交班人员应在交班前30分钟完成所管理设备的全面检查,整理清点记录、表报、资料、图纸、公用工具、对讲机、仪表、钥匙、标志牌、微机及办公桌椅等,为交接班创造条件。值班长主持召开班后会,总结本值工作并做好记录。

8.3.交班前30分钟,接班后10分钟内一般不进行重大操作,不受理检修工作票。接班后,值班长在10分钟内向班长汇报接班情况以及本班运行方式,设备状况等,同时召开班前会,布置本值任务,传达领导的指示和上级的要求。

8.4.交接班内容:

设备运行方式,设备检修的变更情况,电气设备接地线,拆装情况和位置。工作票办理和措施执行落实情况。设备系统存在的缺陷,本班联系处理及消除结果和所采取的措施,及提请接班人员注意的事项。设备系统故障现象及处理方法。设备定期维护工作执行情况。各种工具、图纸、资料、仪表、用具、钥匙、表报、记录存放、微机通讯使用情况。上级领导指示、布置的任务及执行落实情况以及与其它部门的联系事项。

8.5.交接班手续办理及责任:

8.5.1交接班时双方人员必须在场,接班人员签字后由交班人员签字,交接班方正式结束。接班人员如果不签字视为拒绝接班,此时间内交班人员对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

8.5.2如接班人员未到来,交班人员必须留在岗位,直到接班人员到来办理正式交接手续后,方能离开岗位。

8.5.3交班者未做交待或交待不清、且未做记录,发生问题由交班者负责;若交班者已交待清楚,并写明记录,而接班者未引起重视或方式不清而发生问题,由接班者负责。

8.5.4交班时发生事故或进行重大操作,应停止交接班,在双方签字以前,由交班值班长指挥进行事故处理或继续进行操作。接班者应在交班值班长的指挥下协助事故处理或操作。

8.6.下列情况可不进行交接班:电气倒闸操作未告一段落,事故处理或重大操作未告一段落;设备维护和定期工作没有特殊理由未进行或有计划的工作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执行;记录不齐全,工具、图纸、资料、仪表、地线、钥匙、微机、标志牌等去向不明或损坏,并且没有记录说明;接班人员精神恍惚、酗酒;岗位卫生未按规定做好;设备系统存有重大缺陷,无记录又无联系及填缺陷单、汇报和采取措施。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林业局机关办公楼消防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火险隐患,保障机关办公楼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安委会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全局的消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接受消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处室站所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通过张贴消防图画、设置消防宣传专栏、消防宣传公益广告牌等形式向全体职工宣传防火、报警、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

第五条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单位职工的集中消防培训。

消防培训主要有下列内容:有关消防知识、法规、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会报警、扑救初期火灾、自救逃生知识,组织人员安全疏散等常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培训的主要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等岗位人员。

第六条、各处室站所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办公室、各岗位、库房、车库使用人就是本办公室、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七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的监督;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管理人职责: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机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处室站所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如出现消防安全事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责任。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各级消防安全职责,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逐级负责制,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现将本单位各级消防安全职责和其他有关消防安全职责规定如下:

一、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职责人。

二、本单位总经理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本单位职能管理部为本单位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职能管理部总监为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职责人;职能管理部确定一人为本单位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

四、本单位所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人,对本部门消防安全职责人负责。

五、各单位应确定总经理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并确定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部门职责人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

六、单位应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组长由消防安全职责人总经理担任,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职责人为副组长,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为成员。

七、根据人员变动及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构人员,每年年初对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一次调整。

八、消防安全职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贴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景;

2、将消防工作与本部门的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

3、为消防安全供给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九、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十、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职责

3、组织拟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十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3、分析单位防火安全情景,参与拟定单位消防工作计划,防火措施和灭火预案,负责协助其领导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为领导当好参谋。

十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1、所有员工都必须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明确自我的职责区和具体岗位的防火任务。

2、严格遵守局和所在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本岗位的消防安全。

3、经常结合本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特点进行自检,及时处置火灾隐患。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结合营运车辆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营运车辆消防安全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定三级防火责任制,公司法人代表是营运车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级责任人,各分公司负责人是二级责任人,车辆承包者是三级责任人。

二、营运车辆要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和安全锤:28人(含28人)以下客运车辆配载不少于4公斤灭火器,不少于2个安全锤;28人以上客运车辆配载不少于8公斤灭火器,不少于4个安全锤。

三、灭火器及安全锤必须有固定架并放于适当位置,位置要醒目,便于取用,在发生火情时旅客和司乘人员能及时使用。

四、营运车辆承包者或司乘人员是车辆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车辆灭火器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定期进行年检、打压等。

五、司乘人员要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常识,要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六、营运车辆内禁止旅客吸烟,车辆在发生故障时不准使用明火。

七、因车辆灭火器配备不足或灭火器失效,以及发生火情司乘人员逃离,不组织施救,或其它因司乘人员自身问题导致车辆火情扩大的,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对全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消防工作由消防安全队长具体组织实施。

二、重点季节公司领导小组应对全公司消防实施检查,及时消防火灾隐患。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

四、公司应加强义务消防队建设,组织必要的消防演练,发生火灾能及时扑救。

五、公司应定期召开会议,布置公司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

六、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消防违法违章案件,保护火灾现场,配合火灾调查。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遵守法律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执行行业标准。贯彻执行《ws 308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范》和《ga 65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等行业标准。

(三)规范消防行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以及自我管理、自我评估、自我提升的工作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一)落实主体责任。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全面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医疗机构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履行消防职责。成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具体承担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隐患排查,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应急疏散演练;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各项工作。按照《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要求,切实做好各项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一)坚持日常巡查。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巡查人员和重点巡查部位,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表,住院区及门诊区白天至少2次,住院区及急诊区夜间至少2次,其他场所每日至少1次,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当场处理或及时上报。应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

(二)突出巡查重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系统是否完好;

5.医疗机构内施工场所消防安全情况。

(三)严格规范控制室工作。消防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应确保自动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接到火情报警后,应当以最快方式进行确认和处置,并确认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并启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

(一)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每月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和消防设施联动运行测试,建立和实施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二)突出检查重点。

1.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2.重点工种工作人员以及全体医护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

3.消防控制室日常工作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日常管理情况;

4.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

5.火灾隐患整改和日常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三)消除安全隐患。建立火灾隐患信息档案和台账,形成隐患目录,并在单位内部公示。隐患治理要实行报告、登记、整改、销号的一系列闭环管理,确保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一)严禁使用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建筑物及场所,严禁违规新建、扩建、改建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构筑物(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

(二)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作为室内分隔或搭建临时建筑。

(三)严禁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备设施以及埋压圈占消火栓,严禁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严禁锁闭堵塞安全出口、占用消防通道和扑救场地。

(四)严禁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在病房楼内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严禁在室内吸烟和违规使用明火等。

(五)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非医疗需要的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一)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全体职工(包括非正式职工、实习生、进修生、规培生等)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职工受训率必须达到100%,每年至少开展1次火灾事故应急演练。要监督第三方服务公司,培训有关服务人员。

(二)人人掌握“四会”消防常识,会查找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

(三)特别注重对新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岗前消防知识培训,对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及时开展消防安全提示。病房要配备适量的防烟面罩、应急灯等应急装备。

(四)结合老、弱、病、残、孕、幼的认知和行动特点,制定针对性强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要配备相应的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对无自理能力和行动不便的患者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

(五)建立消防志愿者队伍,积极发挥工会组织的监督作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传真、邮箱、微信等,引导社会和全体职工共同监督、参与和支持消防安全工作。

(一)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持续加强人防、技防和物防建设,消防安全工作经费增长幅度不少于本单位经费投入平均增长水平。

(二)持续加大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有效运行。主要消防设施设备应当张贴维护保养、检测情况记录卡。

(三)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医疗机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每年至少检测1次。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

(四)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重点部位应当设置警示提示标识。

(五)确保报警系统和应急照明的齐全、灵敏、有效。

(一)医疗机构党政领导班子每年专题研究消防安全工作不少于1次,带队检查消防安全每年不少于2次。

(二)制定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及时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操作标准。

(三)对消防工作人员和消防志愿者进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岗位培训、法规培训,切实增强消防技能,提高工作水平。

(四)关心爱护消防工作一线人员,不断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和提高待遇,加大考核培养及交流使用力度。

(一)医疗机构要认真遵守本规定,自觉接受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持续加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要如实、及时上报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以及公安消防管理部门,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

(三)主动研究分析各地各类典型火灾事故案例,深刻汲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奖惩制度,将消防工作情况纳入单位年度考评内容。

(五)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对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并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员和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行,杜绝事故的发生。现规定食堂管理制度。

一、全体食堂工作人员要经常学习有关消防安全知识,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二、人人明确工作职责和消防安全责任,严格把好各环节的消防安全关。

三、厨房间开炉烧菜煮饭后灶间不离人,引火柴草要与炉火区隔离。

四、锅炉工必须持证上岗,经常注意巡视锅炉运行情况,定期检修,禁止违规冒险操作。

五、禁止使用电炉烧开水、取暖等。

六、做好灭蝇、灭鼠工作,经常查看食堂内电路开关、灯扇等,保证用电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七、经常查看液化灶使用情况,规范操作,确保安全。

八、食堂重点区域要有禁火禁烟标志。

九、按规定配置灭火器,并有专人负责,会正确使用。

十、经常对食堂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自查,遇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整改,并有事故发生应急救援预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消防、防火、禁烟管理,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3.1安质环部负责组织本制度的编制、审核、修订,安全生产副经理负责本制度的审批。

3.2安质环部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并编制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定期组织进行演练,编制、完善相关管理台账。

3.3消防员、安全员巡检内容应包括消防、防火、禁烟,并检查出入人员有无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公司,监督入公司车辆安装阻火器。

3.4安质环部消防队是公司消防、防火、防爆、禁烟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全面负责公司消防、防火、防爆、禁烟的安全管理。

3.5各部门第一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防火、防爆、禁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6公司所有从业人员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灭火的义务。

4.1.1生产过程中物质火灾危险性分类:按照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

b.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c.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d.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强氧化剂。

e.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f.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本身自燃点的物质。

d.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物品。

a.对非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热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物质。

b.利用气体、液体或固体进行燃烧或作其他用途的各种物质。

4.1.2爆炸危险场所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a.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为一级;

b.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为二级;

c.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为三级。

b.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为二级。

a.一级: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b.二级: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c.三级: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公司生产区:备品备件库、生产综合楼、成品库区、浴室、配电房、公司主干道及其周围。

加热易燃液体时,应尽可能避免采用明火而改用蒸汽等加热,若在高温反应或蒸馏操作中,须使用明火或加热易燃液体时,应尽可能避免采用明火而改用蒸汽等加热,若在高温反应或蒸馏操作中,须使用明火或烟道气时,燃烧室应与设备分开或隔离,封闭外露明火,并定期检查,防治泄漏。

禁火区除生产用固定火源外,所有动火作业必须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动火证。

b.允许车辆进入的区域,车辆排气管上必须装有火星熄火器等安全装置。

d.在易燃易爆区域,禁止穿着不符合静电安全要求的化纤工作服。

a.防止易燃易爆物料与高温设备、管道表面相接触,可燃的排放口应远离高温表面。

b.严禁在高温管道和设备上烘烤衣服或放置可燃化学品。

e.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和爆炸性物质的性质,对公司内所有电气动力设备、仪器仪表、照明装置和电气线路等,分别采用防爆、封闭、隔离等措施。

a.生产、贮存和装卸可燃气、液体的设备和管道应有导静电接地装置。

b.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件应有导静电装置。

c.防止雷电火花,根据工业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等级,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a.按物质的危险性采取相应的措施,通过工艺改革以火灾爆炸危险性小的物质代替危险性大的物质,以减小火灾爆炸的危险性。

c.生产过程中实现连续化和自动控制,以有利于安全生产。

4.2.2.2加强工艺参数控制,正确控制各种工艺参数,防止超温,超压和溢料、跑料。

a.生产装置的平面布置及防火间距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易燃生产装置与生产用固定火源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

b.生产过程中有易爆物质或压力容器的公司房应采用敞开式或半敞开式建筑,泄压比应符合要求。

c.散发可燃气体的公司房应有防火花地面和良好的通风设备。

d.安装一类防火防爆设备的生产场所应有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a.对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有报警装置,应有手动、自动紧急泄压、排放等措施。

b.对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装防爆板,有条件的操作室应有防爆墙。

c.生产和贮存有压可燃气体的设备,应设置封闭式安全阀。

d.可燃气体输送管线和放空管的末端。必须安装阻火器、水封和防静电装置。

e.受压设备和盛装易燃物质的设备之间应有一段安全距离(大于30米),距离不够的必须设防爆墙。

a.可燃气体的排空管应高于有人操作的设备2米以上。

c.排空管必须在避雷器的有效范围内,且尽可能避免雷雨时排空。

a.公司实行消防区域负责制,根据工作需要和成员的具体条件加以适当分工,建立必要的会议、汇报、防火检查及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b.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明确职责,并落实防火任务,各部门第一负责人为防火负责人,负责所管辖区内的防火工作。

d.公司消防员、安全员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单位的防火、灭火、救援工作。

e.公司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及变动应报当地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f.消防队由公司自行管理,并接受公安消防队的监督和地方政府的监督,接受其公司安全环保处的领导。

g.公司义务消防队要积极参与消防培训活动,加强公司义务消防队的业务技术水平,由安质环部定期进行考核,确保义务消防队的抢险救援能力。

h.公司安质环部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消防常识,推动消防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

a.公司消防设施规划作为公司消防规划的一部分,应纳入公司总体建设规划,公司消防设施建设应当与公司建设同步进行。

b.公司消防设施规划编制应包括:公司内消防设施现状图、公司内消防设施规划图、公司内消防设施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和附件。

a.新、改、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防火设计、安装、配置建筑消防设施,并报公安机关审批。

b.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后,建筑物的使用者或各单位的管理者须建立消防设施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负责日常检查维修保养。

c.公司安质环部消防队应对建筑消防的日常使用和维护保养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d.公司区内消防器材的维护和保养由安质环部消防队负责,若有损坏或其他问题时,应及时与公司安全生产副经理联系恢复,本着“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修复费用。

e.公司若需要在安装消防设施时,应先向县安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并得到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安装。

f.生产部(水泵房)供水系统保障公司的供水能随时满足消防用水,发生事故时全力确保水源供应。

g.非因火灾事故或未经安全环保处的允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擅自启用公司消防设施。

a.每年不定时召开消防安全会议,总结消防工作,并布置下一步消防工作的开展计划。

b.会议决定的事项一定要落实,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c.记录内容要包括每一次会议参加人员的姓名、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会议决定的事项。

b.巡查形式不能走形式,要切实地查出问题,及时整改。

c.记录内容应包括每一次巡查参加人员的姓名、时间、地点、内容、巡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整改人要签字。

a.各部门要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b.记录内容应包括每一次检查的参加人员姓名、时间、地点、内容、检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整改人要签字。

a.对辖区内的每一次动火要经过分析室分析取样,合格并取得动火证之后才能动火。

b.记录内容应包括每一次动火的过程、动火人员姓名、时间、地点、动火之前消防器材的准备以及动火原因等必须记录在案。

a.对辖区内的火灾隐患要做出详细的整改措施,做到有患必改。

b.记录内容应包括发现隐患的地点、什么原因、什么时候检查到、什么时候整改完毕以及整改效果等,整改人要签字。

a.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个人,应当予以奖惩,反之则惩罚。

b.记录内容应包括什么原因受奖(受罚)、受奖(受罚)的时间等,都要有详细的记录。

a.对本公司内建筑消防设施要进行定期的检查,对有问题的消防设施要进行及时的维修或更换。

b.记录内容应包括每一次检查参加人员的名单、时间、建筑名称、检查出的问题及维修、更换情况、维修或更换人要签字。

a.对本公司的每一次火灾事故都要进行原因分析,总结教训。

b.安质环部消防队负责火灾事故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火灾事故台帐的建立和完善。

c.记录内容应包括火灾事故的时间、地点、经过、伤亡损失、事故原因及总结的教训。

a.对本公司内的员工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员工们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员工们的消防安全技能,使每一位员工都具有较强的处置初步火灾事故的能力。

b.记录内容应包括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效果,考过试的还要有分数记录,授课人要在记录上签字。

a.各部门、职能部门按照灭火和抢险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演练。

c.其他岗位要结合本岗位实际,参照相应的抢险救援方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d.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a.公司应成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对机构人员的设置要做出确定,分工要明确。

b.公司若出现火灾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机制,并且指挥机构里的人员要根据各自的分工完成任务,达到抢险救援的最佳效果。

c.公司消防应急救援指挥部遵照《安徽拓源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置、建立机构。

4.7.1公司员工违反规定,在禁烟区吸烟者,罚款500元;中层管理人员在禁烟区抽烟一次罚款800元,公司级管理人员在禁烟区抽烟一次罚款1000元,对违章吸烟三次(含三次)以上将予以除名。

4.7.2外来施工队在公司禁烟区内吸烟的个人,罚款200元,并罚所在部门200元。外来学习培训人员、联系洽谈工作业务人员、外单位驾驶员、临时工等,在禁烟区内吸烟每人/次罚款200元,与上述人员有业务工作关系,并负有管理职责的单位,安质环部应及时向他们讲清公司禁烟规定,若未向他们做交代而发生违章吸烟,罚接待部门200元。

4.7.3各部门行政管理责任区发现烟头的,每个烟头处罚该部门50元,生产区域发现烟头的,处罚该烟头所在位置的当班员工每个50元。

5.1《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1990第6号令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作机制文件精神,对县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特制定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作机制。

组长:

成员: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科室负责人

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干部

联络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

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由组长沟通确定,联络人负责具体会议事项。

经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在工程取得审查和验收合格文书后,5日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审批文书移交消防大队一份存档,确保消防救援大队能够随时查阅工程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竣工图纸等资料,具体工作的开展由联络人具体实施,其他成员配合。

联络人负责对本领域新出台的涉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相关政策、国家标准、地方性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及时通报相关成员。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

一是负责对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的监督。

二是将施工图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强制性标准纳入到年度勘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专项检查的内容。

三是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检查。

四是配合消防救援大队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产品抽样检查工作。

(二)消防救援大队职责

一是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指导。

二是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产品抽样检查工作。

三是负责将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未取得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建筑工程通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查处。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店上应每月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例会。会议主要的内容应以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应随时组织召开专题性会议。

二、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下发有关部门并存档。

三、会议议程主要有听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关消防情况的通报,研究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消防安全下一阶段的工作。

四、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或决议,应报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五、本店如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召开专门会议,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应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及时开展防火巡查。

二、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门店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

四、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检查制度

一、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

二、检查中发现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立即消除隐患;不能当场消除的,及时上报主管负责人消除解决。

三、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5、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6、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8、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9、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11、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1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明确公司的消防管理重点、各部门的职责及日常管理要求,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的发生,避免因火灾造成的人员、财产、环境的影响,保障厂区正常的生产秩序;规范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使消防设施设备、器材随时处于完好状态,特定本制度。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各项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工作。

3.1总经理总体负责消防安全的各事项及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配备、职责权限的分工及监督执行情况。

3.2分管安环工作副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抓好公司消防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消防有关制度,规程,消防应急预案的启动,落实公司与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消防的各项任务与措施。

3.3公司安环科负责矿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4总经办保卫组负责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

3.5安全员负责在全矿范围内进行日常消防安全巡查。

3.6每月组织一次全矿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

3.7每年组织一次全矿性消防讲座,举办一次消防灭火实际操作演练。

4.2确定本单位的安全员和所属部门、不同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4.3每月组织一次本单位的消防检查,及时配置、更换灭火器材。

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火意识,通过检查及时发现、消除隐患。消防器材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5.1消防器材及设施主要包括:各种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消防栓、水枪、消防装备、阻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产品,只限消防专用,禁止占用,操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损坏等。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前提和必要条件,配置一定要适量、适用、合理。

5.3各单位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纳入生产设备管理中,配置的灭火器一律实行挂牌责任制,实行定位放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的“三定”管理。

5.4车间科室对本单位消防器材设施,应设立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台帐。

5.5各单位必须在冬季对水容性灭火器及室各消防栓采取间断性的维护保养,防冻措施。

5.6安环科定期对全公司消防设备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相应记录。

5.7各部门、车间、仓库负责管辖范围内消防器材的日常清洁、保养及日常检查工作,所有消防器材应保持干净、清洁、完好有效,严禁阻塞、圈埋、挪用、损坏。

5.8各部门、车间、仓库管辖范围内灭火器、消防栓及配套器材出现损坏等情况,责任部门、车间、仓库应报告公司生产部安环科进行维修。

5.9各部门、车间、仓库管辖范围内的灭火器若出现空瓶、压力低等需要更新的情况,责任部门、车间、仓库应报请安环科购买、配备,并做好相应记录。

5.10原材料,产品,工艺规范要符合消防要求,由总工负责。

5.11厂区消防通道,职工消防教育,和上级消防部门联系,由安环科负责。

5.12消防器材由总经办保卫组统一管理,各类器材更换、维修经总经办保卫组指定专人验收相符,质量可靠后方可入库,并要有准确的台帐。

5.13各消防器材的领发一律由车间领导或安全员负责人领发,任何个人不予办理,新建单位补发由所需单位书面申请报总经办保卫组由总经办保卫组根据实际情况、消防法规予以配置,领用单位签字后方可领取。

5.14需更换的消防器材,必须以旧更新,并写明使用原因,到期需更换的灭火器必须申报,由总经办保卫组统一管理。

6.1所有员工应接受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正确掌握消防设备设施、器材使用方法等安全知识,爱护消防设备设施。

6.2教育时间要保证,岗前教育,消防安全内容。

6.3教育内容要保证,应当让职工了解火灾原因,灭火原理,各个岗位火灾危险性,如何报警,如何灭火,各个灭火器具如何使用,如何防止二次灾害,厂区火灾的灭火预案,以及善后工作等。

6.4要进行灭火演练,让职工有实际感受和练习机会。

7.1各类物资仓库属厂区重点防火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7.2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有序,对敞落得棉丝、油布、废纸等易燃物质应该及时消除。

7.3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接线头不得裸露、保持用电开关、插座完好,线路老化应及时更换。

库房内不得架设临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负责人批准,报安环科备案,并在限期内及时拆除。

7.4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动火,需要防火作业时,需安环科审批后,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明火作业。

7.5库房内只准使用100w以下的白炽灯或日光灯照明。灯头要与物品距50公分以下间距,严禁使用其他灯泡照明和电热具取暖。

7.6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消防部门规定设专库存放,专库内保持通风,防湿、防晒。

7.7仓库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7.8库区应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兼职消防员必须做好灭火设施器材的维护和保养、建立消防档案。

7.9材料仓库要有兼职消防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同时做好检查记录。

7.10各种物料、材料应分类库存、严禁混存混放。危险物品应单独立库存放,并设置警示牌。

8.1本站所室岗位人员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8.2变(配)电室是要害部位和重点防火部位,非岗位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8.3在岗人员及检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8.4发生电气设备火灾事故,必须首先切断电源,边补救、边报警,禁止在断电前用水扑救。

8.5所辖范围要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设施、搞好维护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岗位人员都要掌握其使用方法和灭火技能,确保所属部位的安全。

8.6如是高压配电室,室内照明必须是防爆灯具。

8.7严禁烟火,却需动火时,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9.1氧气、乙炔气库房是属重点防火防爆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9.2氧气、乙炔气瓶禁止同库存放,严禁与各种化学危险品,油类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乙炔瓶严禁横放。

9.3氧气、乙炔气库房应采取整体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库房内电源体要求穿入墙管内,电闸、开关应安装在库外,室内通风必须良好,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9.4禁止敲击、碰撞、抛、掷、滚滑气瓶,瓶阀冻结时,禁止用火烘烤,禁止与油类接触,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0.2兆帕的余压气体。

9.5所有气瓶不得靠近明火热源,应与明火热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热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

9.6露天使用气瓶时,要有遮阳措施,夏季使用时,要求有降温措施,避免爆晒、雨淋、高温。

10.1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插座、开关,不得一线多用。

10.2宿舍不得兼作厨房,严禁使用电炉、电炒锅、电饭煲、液化气等电气设备煮菜烧饭。10.3严禁用纸做灯罩、用电热器(小太阳灯)等烤火取暖、烤衣服、宿舍应做到人走电断灯熄。

10.4宿舍内严禁贮存汽油、柴油、烟花爆竹、火工材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凡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单位,安环科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对该单位及有关人员按照《安全奖罚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如酿成火灾构成危害触犯刑律的,相关责任人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图书馆是学院的文献信息中心,收藏着大量的文献资料,是安全保卫的重点。为加强图书(档案)馆的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全院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一、图书馆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馆消防安全的工作,馆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围绕本馆的安全工作,对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全馆人员要认真学习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我院有关防火安全管理的规定,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业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四、严格执行进馆验证制度,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图书馆。未经批准,不得将馆内物品、设备等公共财物带出馆。

五、定期派消防安全管理员及其他馆内工作人员参加治安消防培训,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每个工作人员都要熟练掌握常用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紧急情况下疏散读者的基本常识。消防安全管理员应日查周检,做好检查记录,定期检查更新灭火器材,确保消防器材随时备用。

六、图书馆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工作人员应以身作则,并纠正读者的违章行为。

七、每天下班时必须做到“四关一切”。即关电器设备、关灯、关窗、关门,切断电源。

八、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拉电线、网络线,严禁使用电炉等负荷较大的电器。

九、在图书馆进馆处和其他各楼层醒目位置张贴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示意图,工作人员必须熟悉自己岗位的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做到“三知”:知安全出口的数量和位置;知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知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十、重要部门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钥匙丢失或需另外配备,应及时向馆领导报告和请示。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离开岗位,必须办好钥匙交接手续。

十一、做好每学期开学初期和期末、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的消防安全自查和专项检查工作,消除隐患、排除妨害,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十二、在图书馆遇到任何突发事件,如水情、火情或盗情,值班工作人员要积极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造成更大危害,必要时拨打报警电话:“119”或“110”或“120”,并及时向馆领导和学院报告。

十三、因工作人员的过错导致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或扩大,工作人员应对发生和扩大部分承担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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