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文化市场执法个人工作总结(模板21篇)

时间:2023-12-21 21:07:47 作者:QJ墨客

月工作总结是对自己过去一个月工作状态的必要总结,通过总结才能更好地规划和管理自己的工作。以下是一些值得参考的月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对大家的工作总结有所帮助。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化市场活动。

第五条委托机关委托综合执法机构实施行政执法,应当依法以书面形式明确具体的委托事项、权限,并将委托文件、依据等材料分别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在受委托的权限内依法履行职责,并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工作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投诉、举报文化市场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受理和调查处理。

第七条委托机关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应当经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取得《浙江省行政执法证》。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具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等执法条件。

第八条综合执法机构实施行政执法调查或者现场检查时,应当制作调查、检查笔录,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

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出示《浙江省行政执法证》。

第九条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的回避,由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决定;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委托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十条综合执法机构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对有关物品、工具采取暂扣、封存或者对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应当经委托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向当事人出具加盖委托机关公章的书面通知书,制作清单,载明财物名称、型号、数量、保存地点等事项,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

第十一条依法采取暂扣、封存措施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暂扣、封存的财物作出以下处理:

(一)经查明不宜继续暂扣、封存,或者暂扣、封存期限届满的,依法解除暂扣、封存;。

(三)根据法律规定可予以拍卖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的,依法予以拍卖、处置。

第十二条依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作出以下处理:

(一)经复制、摄录等方式进行证据保全后,依法解除先行登记保存;。

(二)需要暂扣、封存有关证据的,依法决定对有关证据采取暂扣、封存等强制措施;。

(三)依法没收先行登记保存的违法财物的,按照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第十三条综合执法机构对暂扣、封存或者先行登记保存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损毁、遗失。

对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解除暂扣、封存、先行登记保存的财物,综合执法机构应当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认领;当事人不明确或者经通知不认领的,应当发布财物认领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不认领的,可以按无主财物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十五条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二)责令停产停业;。

(三)吊销许可证。

当事人在收到听证权利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听证要求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第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以委托机关的名义作出。

依法作出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或者案情复杂需要集体讨论的,应当由委托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中,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除依法当场处罚外,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案情复杂等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应当经委托机关负责人批准,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依法检验、鉴定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间内。

第十八条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中发生重大事件时,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即时向委托机关报告,并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事件基本情况和处理情况。依法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委托机关应当加强对综合执法机构的队伍建设、制度落实、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上级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综合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定期向委托机关报告行政执法情况和文化市场秩序情况。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加强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

省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级公安、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并配合综合执法机构做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委托机关对其委托的事项不履行指导、监督职责,有渎职、失职行为,造成后果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综合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委托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职权、执法违法的;。

(二)执法不当,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三)不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导致本地区文化市场秩序混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违法参与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的;。

(七)伪造、篡改、隐匿和销毁证据的;。

(八)侵占、挪用罚没财物或者侵占、使用、损毁被暂扣、封存、先行登记保存的财物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个人工作总结

在文化行政执法大队实习期内,本人在领导的关心指导和同事们的支持下,顺利实现角色转换,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

本人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文选,关注时政新闻,不断提高政治修养;同时,本人努力学习专业知识,认真学习文化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文化市场执法技能,顺利取得行政执法证。

作为一名刚刚踏入社会的学生,工作经验、社会经验都很不足,尽快熟悉工作情况迫在眉睫。我通过对文化市场的实地巡查,查阅大队的各项资料,研究文字材料,浏览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相关信息和论文,在较短的时间内对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

进入区文化行政执法大队,我被安排担任文秘工作,在领导的悉心指导下,我掌握了公文的行文规范和公文写作的一般要求,撰写各类材料10余万字。今年5月,我被安排在执法一线,深入市场参加行政执法工作,掌握了文化执法工作技巧,成为了一名合格的文化执法人员。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发挥自己的能力报效社会。

文化市场执法个人工作总结

在xx区文体旅游局的领导下,在街道办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一段时间来,文化站不断加强辖区文体基础设施建设,巩固和发展基层文体阵地;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营造了健康、文明、向上的文化氛围;加强文化方面监督指导,着力打造“文化灞桥”,为街道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奠定了坚实的人文基础。现将一段时间工作回顾如下:

一、狠抓基层文化基础工程建设,搭建文化工作平台。

一是积极做好农家书屋建设。今年新建农家书屋xx个,添置设施、购置图书、杂志等,安排专人管理。我街道农家书屋现已达xx个,覆盖率xx%。

二是给吕家堡、灞桥堡农家书屋升级,增加数字书屋,使村民接受的信息量更大、更新、更方便。

三是给读书、秦家、邵平店等27个村配备农村文化共享工程器材。大屏幕、现代化接收各种信息,更加方便了群众学习、健身、娱乐等活动的开展。

四是不断充实各村健身广场设施。一段时间来,文化站分别给方家村、熊家湾、等x个村配备了健身器材。各村的健身广场也争先建成,档次、规模不断提高。我街道农村文化健身广场覆盖率已达xx%以上。

五是不断提高社区文化设施档次,给建材社区配备投影、电脑、电子书等文化器材。辖区4个社区文化设施都达到了较高档次,为开展活动奠定了基础。

二、指导培训、规范管理,搞好文化阵地活动。

一是加强文化站人员自身素质、修养的提高。文化站干部努力学习、积极培训,力争做到业务精、能力高,成为管理、指导基层文化活动的行家里手。

二是做好各村、社区文化管理人员的培训。创造条件,积极组织辖区内体育指导员、图书管理员参加各级培训,促使基层文化体育活动更加规范、多样。

三是组织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参观学习文明村文化广场、活动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提高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四是指导、搞好农技校、家长学校的培训工作,文化站和教育办联手进行,使家长致富有技能、教育子女有办法。

三、以节日为契机,积极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一是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利用春节、元宵节,组织辖区xx个村、社区共xx余人开展了锣鼓、秧歌展示活动,观看群众x万余人次,既丰富了广大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又营造了节日氛围。

二是引导读书、务庄、上桥等xx个村的春季古庙会。古庙会上既有传统秦腔戏演出,又有现代歌舞表演,还有邻村锣鼓队、秧歌队助兴,更少不了物资交流。古庙会已成为我街道群众最喜爱的文化活动。

三是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月、健身周、健身日活动。文化站周密安排,各社区、各村积极响应。主要开展了广场舞,篮球赛,乒乓球赛等活动。x月x日的全民健身日,街道组织人员参加xx市组织的第九套体操比赛,成绩优异。

四是引导扶持民间文艺群众团体。务东、吕家堡、读书村的秦腔协会,邵平店村交谊舞队等都能定时定点开展活动。特别是读书村旁的世博园停车场,周三、周六晚的秦腔大比拼,更是吸引了众多群众前来观看;邵平店文化广场的交谊舞会每晚参与人数达到三至五百人,声名远扬。

五是积极组织参与“红五月”歌唱活动。五月份,社区、各村积极组织歌咏活动;文化站组成了120人的联合队认真训练,参加xx区“唱文化灞桥,颂东部新城”红五月歌咏比赛,荣获“最佳表演奖”。

六是搞好重阳节敬老宣传活动。各村、各社区开展了丰富多样的慰问、表彰、演出等活动,继承了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促进了精神文明的建设。

七是积极安排惠民戏剧下乡、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活动。文化站安排细致、落实到位,使群众充分享受文化大餐的美味,深受群众欢迎。

四、营造文化氛围,加强文物、文化监管。

一是春节、元宵节营造节日文化氛围。文化站策划、组织安装灯笼,装饰彩门,悬挂彩灯、燃放礼花等,使辖区主干道旁、居民聚集点春节期间一片浓浓节日氛围。

二是配合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借机进行文化宣传。在辖区主干道和社区内,文化墙随处可见,主要倡导了一种文明、卫生、积极生活的文化氛围。

三是加强辖区内小寨汉代大冢、豁口孙蔚茹故居两个市级文物保护点的保护,文化站派专人看护,定期检查并维护文物,两个点现完好无损。

四是配合区文化稽查队在辖区开展文化市场、文化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扫黄打非工作,一段时间两次排查、多次暗访,没有发生一起文化经营户违法违纪案件,确保辖区文化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五、通力协作,全力完成其它事项。

一是服从街办整体工作、搞好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农村环境整治提升、新农村建设等工作。

二是安排组织接待省老年体协主席潘连生一行到核锻社区调研老年体育工作,潘主席对社区的建设、老年人的活动等给予高度评价。

一段时间来,我街道文化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为灞桥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思想保障和精神动力。新的一段时间,我们信心满怀,在十八大精神指引下,坚持走文化普及与提高相结合道路,勇于创新,推进文化站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个人工作总结》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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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年初工作安排,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以保障文化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市场平安稳定为工作重点,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市场巡查和执法监管,在市场专项整治和“扫黄打非”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2018年,重拳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工作受到省市文化部门和社会的好评,被市文明委评为未成年人保护先进单位,“扫黄打非”工作受到黄石市“扫黄打非”办和市支队的肯定。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执法规范化建设逐步完善。

1、建立了文化市场监管稽查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管机制的通知》,明确了各稽查队和执法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

2、建立了市场监管问责机制。按照岗位职能和职责分工,要求执法人员要严格履职尽责,共同承担片区网格化管理和市场监管稽查等工作职责,落实日常巡查、市场稽查和信息上报等工作任务,对因工作不到位,被媒体曝光或上级通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格按照党纪政纪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追责。

3、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今年上半年,结合文化市场执法工作实际,健全完善了执法大队议事规则和廉政制度、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案件举报受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执法管理规范化建设。

(二)市场执法监管力度较大。

1、增加错时执法和周末巡查、夜查频次。每周市场稽查不少于2次、错时执法(夜查)不少于1次,每月节假日市场稽查和乡镇市场稽查不少于2次。今年以来,共计出动检查4000余人(次),检查经营单位1500余家(次),其中网吧900余次,娱乐场所200余次,新闻出版、广电及宗教等场所360余次、高危险性体育项目40余次。

2、严格落实举报受理制度。充分发挥群众对文化市场的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实行快速调查核实,并及时做好回复。全年共受理各类举报58起,办结回复58起,办结率100%,回复满意率97%。

3、强化案件查处工作。全年共立案查处各类行政处罚案件56起,完成罚没任务33.2万元,较上年增长70%。其中,责令整改2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9家,停业整顿18家(含实行顶格处罚11家),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1家(世纪先锋),取缔无证经营场所7家。

1、网吧市场专项整治成效显著。今年5月份以来,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网吧专项整治行动,大队全体执法人员自我加压,签订《网吧整治军令状》,并通过网格化管理、技术监管和有奖举报制度等措施对网吧实行严格管理,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实行“零容忍”。今年以来,共查处各类网吧违法经营案件31起,对地中海网吧、传奇网吧、新贵族网吧、东升网络会所、创世纪网吧等11家网吧开出“最严罚单”,依法实行顶格处罚,分别给予15000元罚款并停业整顿30日的行政处罚。通过以上举措,我市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屡禁不止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同时会同市文明办等部门单位评选出了10家“文明网吧”,组织开心网吧、德玛西亚网吧参加黄石市举办的“电竞比赛”,积极引导网吧市场转型升级。

2、全面开展歌舞娱乐场所专项整治。今年8月份以来,制订了《大冶市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按照摸清底数、督促整改、立案查处、巩固提高四个阶段,对全市44家娱乐场所(取得合法经营资格12家,无证经营32家)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娱乐场所专项整治行动。全年共计立案查处违法经营娱乐场所19家,督促整改31家,规范办证3家,对点歌曲库含有违禁曲目的红馆ktv、蓝调ktv、星月神话ktv等3家娱乐场所给予行政处罚,对不具备设立法定条件的蓝天游戏娱乐城、卡拉大冒险娱乐城、普化巷游戏机室、世纪舞厅、铜都舞厅、午夜阳光舞厅等6家依法取缔,同时函告消防、安监、工商等部门单位。12月份,争取市政府办组织召开了全市娱乐场所整治工作协调会,安排部署联合执法行动。

3、开展印刷业专项整治行动。按照黄石市局和市“扫黄打非”办统一安排部署,7月上旬,组织召开了全市印刷业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组织业主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印刷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和守法经营理念,并督促做好自查整改工作。下半年,执法大队分两组对全市印刷企业进行了两轮的全覆盖执法检查,对各单位落实印刷业“五项制度”进行督办,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未经许可,擅自兼营出版物印刷的炎黄谱业、鸿昌印刷中心等3家印刷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

4、“扫黄打非”专项行动成效较好。积极开展“扫黄打非”进基层示范点建设工作,会同黄石市“扫黄打非”办在大冶刘仁八镇成功举办了全市“扫黄打非”进基层业务培训会。会同公安、工商、城管等成员单位开展“清源”“净网”“护苗”等专项整治行动4次,对城区及城乡结合部的图书、印刷、快递、音像制品等经营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加大了宗教非法出版物的查处打击力度,会同民宗局开展宗教场所陈列摆放非法宗教出版物专项检查3次,对大冶市佛教居士修学堂陈列摆放违法宗教出版物问题进行立案查处。一年来,共计出动执法人员800余人次,检查经营单位90余家次,收缴宗教类非法出版物3000余册、宗教类非法音像制品1000余张、盗版非法音像制品150余张、淫秽影碟70余张、户户通地面卫星接收设施7台,立案查处7家新闻出版案件。

(四)全力保障文化市场平稳安全。

1、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先后制订了《大冶市商业综合体内文化经营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化市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及岁末年初大排查大整治安全预案》等专项安全检查方案,特别是在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全体执法人员深入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体育等市场进行安全隐患全面摸排,督促业主建立完善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全年共组织文化市场安全隐患排查750家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50多起,组织经营业主进行消防安全集中培训3场次。

2、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违法经营行为立案查处。经常性组织对康力体育游泳馆、碧桂园水力方游泳馆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对4家室内游泳场所均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海雅地产未经审批擅自开放泳池及时进行了制止,对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泳池)的宏维人家物业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并给予3万元的行政处罚。

3、积极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按照市扫黑除恶办要求,在全市文化市场领域开展了扫黑除恶宣传和线索摸排工作,共签订扫黑除恶守法经营承诺书、发放问卷调查表各160余份,发放宣传牌200余块、宣传手册2000余份,发现涉黑涉恶线索1条。

(一)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市场监管全覆盖。建立了文化市场网格化片区管理机制,将全市文化市场分成4个片区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包保责任人,具体负责对所属片区网吧、ktv等歌舞娱乐场所和新闻出版、广电、高危体育等市场进行日常巡查,确保市场监管无遗漏、无死角。

(二)大力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增强经营户守法意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在市场巡查执法时,加强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同时根据市场检查实际情况,组织业主进行集中培训。自今年5月份以来,先后组织了全市娱乐场所、网吧和印刷业业主进行相关条例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明确违法经营的处罚细则,切实增强了经营户知法守法意识。

(三)强化案件查办,凸显警示惩诫效果。对严重违法经营行为,顶住各方压力,克服困难调查取证,依法实行从重处罚,并对典型案件实行公开曝光。今年以来,已对11家经常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网吧实行顶格处罚,并责令停业整顿,惩诫警示效果明显,较好地遏制了我市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势头。

(四)加强队伍建设,业务能力较大幅度提升。结合市场执法监管实际,在大队开展全员学习计划,鼓励支持执法人员参加省市执法机构组织的各类“以案施训”和执法交流活动,全面提升了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今年以来,大队工作人员集体荣誉感明显增强,工作热情普遍高涨,执法办案能力也明显提高,办案领域从往年的单一网吧市场拓展到歌舞娱乐、新闻出版、广电、体育等市场;执法案卷文书质量也较大幅度提升,受到了黄石支队和市法制办的好评,由我队选送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案卷被评为一类行政处罚案卷。

今年以来,我市文化市场执法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文化市场点多、面广、线长,执法力量薄弱,执法效果离市场执法监管要求和群众期望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存在小队伍大市场的问题。目前大队实有工作人员11人,一线执法人员仅7人,执法人员不够,执法力量薄弱,特别是农村文化市场的监管有时无法顾及。

二是存在执法保障不到位的问题。目前大队仅一台执法用车,无法保障市场稽查需要,办公用房也紧缺,待国资部门调剂落实。

三是存在执法人员年龄老化的问题。大队平均年龄47岁以上,大多在文化市场工作年限较长,有一定的工作经验,但有部分同志因年龄较大不能适应新时期文化新业态和网络文化执法、移动执法的要求。

2019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省市各级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精神为指导,全面推进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提升执法效能,全力保障市场领域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促进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健康繁荣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一)深入推进文化市场执法体制改革。根据全市机构改革整体部署,适时启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厘清工作职责,增加执法力量,加强执法保障。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移动执法系统应用,提高“文网卫士”监管软件和全国文化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的利用率。持续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执法人员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

(二)持续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整治。加强新增文化经营场所市场排查,进一步规范完善登记台账。充分发挥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网吧、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新闻出版、广电等市场的专项整治行动。

(三)进一步拓展文化市场执法办案领域。加强传统文化市场的执法检查与监管,进一步规范网吧、ktv、印刷企业、书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等市场的经营行为。加强网络文化执法,力争在网络游戏案件办理上有所突破。加强广播电视和影院的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广播电视和电影市场。

(四)全力推进“扫黄打非”工作。全面推进“扫黄打非”基层示范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指导与统筹协调,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清源、净网、护苗等专项行动。会同宗教部门继续开展宗教场出版物的执法检查。组织开展暑期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校园周边网吧、书店、音像制品等市场专项检查。

(五)逐步推进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我市文化市场诚信红榜制度,加强宣传与引导。继续开展文化市场文明创建活动,设立文明学院文化市场教学点,并组织开展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文明网吧创建活动,引导网吧转型升级,鼓动支持组队参加电竞比赛。

(六)持续开展文化市场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对网吧、ktv、影院等公众聚焦场所和印刷、书店等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和集中培训活动。对泳池、攀岩等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全市文化市场平安稳定。

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工作要结合我县工作实际,以开展文化市场专项行动、提升文化市场监管能力为抓手,努力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推进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工作跃上新台阶,现将总结如下:

一是为确保今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我县于成立了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广新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11个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文体广新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县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全面推进和深化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县各有关部门加强文化市场管理。

二是因旅游市场执法职责划入,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意识形态属性、执法任务的动态,向上申请保障人员编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2人4个编制划转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未批复),同时严格编制管理,不挤占、挪用文化执法人员编制,确保文化综合执法人员在编在岗。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实行不同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统一使用执法标识、执法文书和行政执法证件。

三是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保障文化综合执法的日常办公、队伍建设、执法装备购置、信息化建设、执法服装、人才培训、执法办案、“扫黄打非”等费用。

按照相关要求,一是我局行政权力事项均已入驻中心网上审批系统及福建省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二是完成我局权责清单管理系统事项数据核对工作。经梳理我局共有权责事项项(因市级“四级四同”导致公示权责事项数量与网上办事大厅不符),其中:行政权力事项项(含行政许可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处罚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征收0项,行政征用0项,行政裁决0项,行政奖励0项,行政给付0项,行政监督检查32项,其他行政权力19项);公共服务项;内部管理(审批、审核)事项2项;其他权责事项50项。

截至目前,全县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共有47家,其中歌舞娱乐家,电子游戏(艺)家,网吧家,音像制品家(未注销),出版物经营单位家,印刷企业家,电影放映单位家。高危险体育项目(游泳)场所家。

(一)创新审批理念,转变职能,提升服务质量。

为进一步优化和创新审批模式,切实解决窗口办事难、效率低等问题,真正方便群众办事,我局多次提供“上门服务”。自“最多跑一次”实施以来,我局窗口在完成“最多跑一次”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将服务延伸至乡镇,以推进“最多跑一次”向基层下沉。

(三)落实“多证合一”改革,加强改革后续监管。

根据市局“多证合一”改革要求,“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列入了我市第一批“多证合一”改革范围,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一起,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无需再到文化部门重复办理。

(四)以行政审批为核心,行政工作有效展开。

截止至今,我局在行政服务中心共办理18件审批件,严格按照“最多跑一趟”的要求,进行网上受理。其中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年度核验4件、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者及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单位年度核验12件、单位或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含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方式)1件、申办经营性公共游泳场所审批1件。无任何违法行政收费现象,无一例被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无群众行政投诉、无举报反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案件,也无因具体行政审批行为不规范而引起的行政赔偿。文化市场项目审批合格率达100%。严格按照规定流程操作,全面、真实、准确填写业务资料,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着力于行政审批提速,以增加审批时效。

(五)开展法规培训工作,加强文化市场监管。

为了更好的规范各类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经营行为,净化文化市场环境。今年年初,组织了游艺娱乐、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音像制品、印刷企业等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针对《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等条例、法律法规及业务技能的学习培训,参加人员60余人。

(六)加强自身素质,提升自身综合水平。

为了提高执法人员理论修养和业务水平,一是我队多次举办队内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含盖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文书写作,案卷制作、传达学习上级举办培训班的学习内容等相关内容,营造了“学习就是工作、工作必须学习”的良好氛围;二是积极参加省市举办的各类培训,目前共参加培训3人次,全面提升了文化市场监管及服务能力。

(六)坚持依法行政,文化市场安全平稳,规范有序。

以日常检查和专项治理为手段,不断完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和管理体系,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先后开展了“、、、、、”等专项整治行动,全县文化市场安全平稳。

截止目前,文化执法大队共出动检查人次,检查各类文化经营场所次,接“”举报2次,处理率100%,共立案处罚起,办结起,罚款元。经过治理整顿,有力打击了文化市场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七)多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一是开展面向公众社会、服务管理对象的“法律七进”活动。我局通过“文化三下乡”、“宪法送机关”、“安全生产月”“扫黄打非进校园”、“科技宣传周”等方式开展法律法规现场宣传咨询活动,散发各种宣传资料600余份,开展培训教育2场,培训从业人员60人次。通过广泛宣传和组织培训,广大群众和从业人员受到了教育,有效增强了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管理人员的履职意识和群众的法制意识。二是通过以案释法宣传法律法规。精选“网吧违规加纳未成年人”、“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版权纠纷”、“销售非法出版物”等典型案件,在局网公开发布,将执法过程形成宣传法律法规的过程。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牢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和执法为民理念,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文旅局领导班子的关心、帮助和支持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文化旅游市场执法工作不断推向前进,在全市旅游产业化和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中积极作为,积极为实现“一百双千三区”战略发展目标做贡献。现将近期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今年以来,清镇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坚决贯彻省和贵阳市、清镇市关于繁荣发展文化旅游市场各项工作部署,紧扣“旅游产业化”发展目标,在市执法支队以及清镇市文旅局局领导班子的指导支持下,扎实做好推进文化旅游市场执法监管,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一是扎实推进日常执法监管。完成“双随机”平台抽查事项规范设置、检查对象名录库清理、执法检查人员名录优化配置,对平台抽检、录入、管理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制,坚持“双随机”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持续常态开展文化旅游市场日常检查。一方面,工作日每日抽取双随机任务3-5个,对文旅企业及经营场所进行随机检查,截至目前,已抽取双随机任务295个,完成平台信息录入217条。另一方面,在节假日以及市内重要节会、重要活动等时段组织进行各类专项检查,确保特殊重要时段文化旅游市场安全有序,截至目前,开展市“两会”、高考英语听力考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职业技能考试、五一节、端午节等专项检查12次。截至目前,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82人(次),出动车辆78台(次),检查场所447家(次),推动形成规范化、全覆盖监管格局,不断提升文化旅游市场的监管能力。二是扎实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按照省、市关于文化旅游场所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在市社防组的统筹下,不断压紧压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健全完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应急预案,检查指导企业进一步从严落实扫码、测温、一米线、戴口罩、信息登记等措施。针对广州等地疫情反弹情况,适时发布预警提示信息,采取明察暗访形式监督企业抓好防控。同时,突出问题导向,举一反三推进整改,对被市督查组督查发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2家网吧作出警告和处罚责任人员处理,以案示警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两码”运用、强化防控意识和能力建设。三是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清镇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攻坚整治工作方案》《清镇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方案》等文件,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召开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推进会议2次,景区景点、网吧、ktv、旅游酒店、旅行社、旅游运输公司等文化旅游行业经营场所法人及负责人300余人次参会并签订《清镇市文化旅游行业安全文明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同时,强化落实“三个清单”机制,对纳入清单管理的12个安全隐患问题进行定人、定责、定时整改,已整改完成11个,正在整改1个(帅游健身馆因未通过消防检查,尚未办理《高危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此外,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动“五个一”落到实处,扎实开展地质灾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四是扎实推进文化旅游市场专项整治。以“雷霆行动”为抓手,狠抓旅行社和旅游购物、旅游从业人员监管工作,坚持每周调度各乡(镇、街道办)工作动态,保持严管态势做好涉事购物店日常监管,严查严打关停涉旅购物店2家(贵州天齐公司一楼、电商物流园),全力做好时光贵州、寻味贵州、电商产业园以及百马大道、金马大道等重点区域、重要通道、景区景点周边巡查,坚决防止违规购物店死灰复燃。同时,坚决贯彻省旅发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旅游购物场所经营管理的通知》和贵阳贵安旅发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旅游购物场所经营管理工作方案》要求,着力强化对涉旅购物场所的经营管理,对拟营业购物店(时光贵州、贵州天齐)要求经营者必须按程序报备后方可营业。五是扎实推进校园周边文化市场治理。制定《清镇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开展校园周边突出问题整治“三大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序化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经营管理,净化校园周边文化市场和出版物市场环境,坚决防止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淫秽色情等文化垃圾泛滥的重大事件发生。截至目前,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3次。六是扎实推进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探索完善游客诉求表达和利益保障渠道,探索建立投诉案件即接即办、快处快办、限时办结制度,缩短办理时长,着力在提升办结满意率上下功夫。今年以来,累计接到游客投诉63件,办结63件,办结满意率100%。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做好投诉易发多发的景区景点、旅游酒店、旅行社等重点行业的监管,加强文化旅游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提升文化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法制意识,推动形成知法守法遵法的工作格局。七是扎实推进执法能力建设。紧跟我市文化旅游市场和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情况,着力推进执法能力建设,以满足和胜任新时代新形势对执法工作的要求,积极组织执法队员参见省和贵阳市组织的各类执法业务培训,建立健全日常学习机制,不断提升执法队伍的法务素养和能力水平。截至目前,参加省和贵阳市各类执法业务培训四期9人次,极大提升了执法能力。

今年以来,文化旅游市场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急需整改的问题和亟待提高的工作方面,主要表现为:一是执法队员能力水平有差距,队伍结构不合理。二是执法检查工作保障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工学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四是业务工作和分工责任需进一步厘清。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聚焦主责主业,按照今天的会议精神全力以赴抓好文化旅游市场的执法工作,着力为清镇旅游产业化和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一是抓健全机制,常态落实监管责任。立足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文化旅游市场管理格局,聚焦重点难点,在健全完善监管机制上下功夫,进一步强化“双随机”力度和覆盖面,抓实抓牢节假日等重要节点、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推动形成常态检查全覆盖、专项检查有成效的工作格局。二是抓责任主体,筑牢市场安全基石。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载体,健全完善“三个清单”,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月”工作成效,大力推进安全隐患问题整改,落实落细、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在推进文化旅游市场安全生产管理上进一步发力,推动形成管理规范安全有序的文旅发展环境。三是抓市场生态,坚决维护市场秩序。深入贯彻全省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强力推进文化旅游市场秩序专案整治,坚持重拳出击,下重手打击查处文化旅游市场乱象和顽疾,坚决清除文旅市场“毒瘤”,举一反三推进长效治理,坚决维护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良好生态。四是抓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文旅形象。围绕“三增一降”目标,聚焦监管创新、执法创新、服务创新,千方百计提升赴清游的体验感和满意度,探索建立旅游投诉快处快办机制,构建游客诉求快速响应、意见建议快速回应、堵点痛点快速清理的游客服务工作格局。同时,探索建立游客服务前置工作机制,着力在减少投诉量上下功夫。五是抓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抓好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完善政治能力和执法业务学习机制,用好用足“学习强国”“两学一做”“全国文化市场综合监管服务”等平台,着力培育学习型实干型执法队伍,不断提升执法能力水平,确保胜任时代和形势需要。同时,不折不扣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在文化行政执法大队实习期内,本人在领导的关心指导和同事们的支持下,顺利实现角色转换,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

本人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文选,关注时政新闻,不断提高政治修养;同时,本人努力学习专业知识,认真学习文化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文化市场执法技能,顺利取得行政执法证。

作为一名刚刚踏入社会的学生,工作经验、社会经验都很不足,尽快熟悉工作情况迫在眉睫。我通过对文化市场的实地巡查,查阅大队的各项资料,研究文字材料,浏览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相关信息和论文,在较短的时间内对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

进入区文化行政执法大队,我被安排担任文秘工作,在领导的悉心指导下,我掌握了公文的行文规范和公文写作的一般要求,撰写各类材料10余万字。今年5月,我被安排在执法一线,深入市场参加行政执法工作,掌握了文化执法工作技巧,成为了一名合格的文化执法人员。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发挥自己的能力报效社会。

20xx年我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主要负责老城区文化市场的日常管理与巡查。在领导的支持和同志的配合下,比较圆满地完成了自己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在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工作能力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为今后的工作和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现将个人近期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认真学习和贯彻党和国家制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开展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学习文化市场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执法队伍内部管理规定,并熟练掌握和运用,以提高自己的执法技能和水平,做到依法行政。平时还注重对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全面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能够认真遵守局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能够做到尊重领导、团结同事,协调好各方面的人际关系;能够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并努力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尽心尽力,不折不扣地完成工作任务。严格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全力以赴、任劳任怨,及时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通过努力,个人综合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在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各项工作均取得了圆满完成任务的好成绩,得到领导和群众肯定。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取得了新的进步,但我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主要是:改革创新的精神还不够理论知识水平还比较低。对新时期搞好文化市场管理理念还不新,这些有待于自己在今后进一步加强学习,更新理念,百尺竿头,更上一步。力争在实际工作取得更多的成绩和认可;继续发扬无私奉献精神,真实、高质、高效地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做一名优秀的执法队员,为建设美好家园做出自己的贡献!

近年来,我局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要求的基础上,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的统一部署下,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迎难而上、乘势而为,积极推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向纵深推进,取得了切实的成效。

一是注重明确方向、厘清思路。牢牢树立文化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整体思路,明确“同城一支队伍”改革方向,实施网格化综合监管目标措施,按照“统一执法指挥、统一执法规范、统一执法标准、统一执法考核、统一监管平台、统一应急保障”的原则,将姑苏区综合执法队伍整合至市级综合执法机构,同时将吴中区、相城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分别增挂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吴中大队、相城大队、虎丘大队牌子,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业务受市支队统一领导,主要负责人任免须征求文广旅局意见。根据国家行政机构改革要求,将原市旅游市场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执法支队)整建制并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核定人员编制61名,领导职数1正4副,机构规格副处级,副科级内设机构9个,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行政执法职责。

二是注重形成合力、整体推进。我局主动协调市委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强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重要性和特殊性,积极创造合力形成文化执法改革的密切合作态势,推动各地执法机构升格和执法力量增强。目前,市支队已升格为副处级建制,各板块除苏州高新区外,均已升格为副科级建制。除苏州工业园区外,各板块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均为独立建制,作为当地文旅行政部门的直属机构,符合文化和旅游部“局队合一”的改革要求。同时,组织开展对各市区执法改革调研和督查,加速推进各市区文化执法改革进程和成效。目前在各市区中,张家港、太仓、吴中已上报省厅、编办“三定”方案,其余地区三定方案正在紧张制定中,虽未出台,但已实现全部领域职能合并。

三是注重聚焦能力、建设队伍。优化内设机构,市执法支队增设了技术监管与服务指挥中心,扩充了网络文化执法大队。明确执法职责,厘清了支队内部及市、县级市(区)两级执法边界,并将合并原旅游质检所带来的旅游纠纷调解职能从执法支队划转至“旅游纠纷调解人民委员会”具体负责,由局市场处对其工作进行具体指导,确保了执法工作公平性和公正性,有效杜绝了“有案不查”、“以调代罚”现象。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配备移动执法终端,开发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数据平台,整合文化和旅游市场各监控系统,提升了市场监管智能化水平。

四是注重紧扣成效,强化责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主办人制度、专案组制度和执法机构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全面推动了执法人员市场监管职责的有效落实。目前全市已完成全员至少主办1个案件,50余名党员和15名大队长以上领导干部分别带头主办了各类案件。大力推动执法办案工作,以主办案件为抓手,突出全员参与办案、领导带头办案、党员示范办案,注重文化和旅游执法人员混合编组,注重执法人员跨领域执法,以提升执法办案数质量来促进综合执法改革成效。特别是7月1日至10月15日文化和旅游市场整治行动期间,全市覆盖全部执法领域查办案件共611起,其中结案417起,位居全国地级市前列。市执法支队查办案件共251起,其结案173起,案件数量位居全国同期地级市之首。张家港市查办案件共139件,其中结案82起,人均办案数位列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同时,旅游市场领域查办案件147起,是2018年我市全年旅游执法案件的4倍。

五是深化机构改革,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机构改革后,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同原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实现合并,组建了新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并根据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的“三定”方案规定:“统一行使全市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行政执法职责,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的违法行为,督察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根据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局“三定”方案,在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上,一是注重执法职能的合法性,重新制定了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委托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进行执法监管的相关法律文书;二是在行政处罚权限上面,增加了旅游行政处罚权;三是根据市新闻出版、版权管理职能的调整,增加了版权执法领域的执法内容。

今年以来,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市支队的悉心指导下,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全体干部职工紧紧围绕全局重点工作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攻坚克难、主动作为,立足工作实际,多措并举,强化文化旅游市场监管,依法严查文化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县文化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

结合当前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主题党日”活动,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健全完善干部学习制度,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理论、廉政教育、意识形态工作等相关内容全部纳入学习范围。特别是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学习重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做到“四个维护”,将精神实质融会贯通到文化旅游市场管理工作当中,以政治理论学习促进工作质量的提升。加强对文化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执法程序和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学习培训。重点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执法人员素质不断提升,执法办案能力逐步增强。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有关部署要求,和相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治文件要求,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我县文化旅游市场实际情况,由分管领导带队,将文化旅游市场划分为三个片区,通过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把暗访暗查作为发现问题线索的主要抓手,深入排查存在的各类问题隐患。整治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存在以经营娱乐场所为掩护,从事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是否存在欺行霸市的黑恶势力及“保护伞”?是否存在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图书音像制品、印刷企业是否有涉黑涉恶情况?是否存在拉拢腐蚀文体部门党员干部、寻求政治靠山现象等等。同时,通过现场讲解、发放张贴宣传单、设立文化旅游市场举报电话(0943-6121305)和举报信箱等方式,动员文化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线索,确保文化旅游市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取得实效。

截至目前:共出动检查人员280余人次,重点检查文化旅游经营单位70余家次,有效推进文化市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开展,整治排查中,未发现涉黑涉恶线索。

一是把坚持日常巡查、专项整治检查和“双随机”抽查相结合,加大对文化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采用错时执法、联合执法、突击检查等手段,重点排查全县网吧、歌舞娱乐场所和图书、音像、印刷行业、网吧是否存在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歌舞娱乐场所曲库是否健康、有无存在其他违规经营行为现象进行检查,同时对网吧、歌舞娱乐等场所消防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消防器材是否过期,消防通道是否堵塞等各方面进行了仔细检查。并督促文化市场各经营单位严格遵守文化市场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完善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了情况明,底数清。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立即整改。二是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积极组织开展并主动联合公安局、网信办、县市场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加强领导,做好协调工作,让管理工作更加有效,效果更加明显。三是在案件办理中,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克服办案人员少任务重的困难,对群众举报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坚持依法查处,对不属于本部门的案件按规定移交,坚持“有案必立,立案必查”的原则。立案后的案件严格按程序查办,绝不手软,绝不留情,严格依法办案。

今年以来,我队以国庆70周年为契机,扎实开展各类专项行动,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共出动检查1232次,办结案件16件,移交1件。与公安、交通部门联合开展旅行社联合执法检查2次,出动检查40多人次、检查经营单位21家次,办结案件1件,移交1件;联合工商、教育、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集中调查处理答复中央第五生态环保督察组置办的群众环境信访举报问题共4件、调查答复县“扫黑办”转办线索5起;检查印刷出版发行单位460家次,收缴非法出版物260余册,办结案件8件;开展演出市场专项整治,检查演出经营活动单位24次,办结案件4件;开展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网吧98家次,办结案件2件;检查艺术品经营单位270家次,办结案件1件;开展文化旅游市场安全生产大检查共140家次,现场整改隐患7次。受理举报2件,办结2件。有效的维护了我县文化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为我县社会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一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安全管理是第一工作任务,将歌舞娱乐场所、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演出等场所分包到每个执法队员,层层落实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责任制。二是对文化旅游市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始终坚持重点检查与一般抽查相结合,常规检查与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场所“证照”是否齐全、消防措施是否到位、单位有无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等问题。检查过程中责令企业尽快完成问题整改,并要求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应急演练和事故处置措施,切实保障全县文化旅游市场安全平稳运行。三是文化执法人员通过走访文化经营场所,督促指导各场所结合自身实际,张贴安全生产挂图,悬挂安全生产横幅、标语,引导从业者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营造浓厚安全文化氛围。

二是开展文化市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暨“扫黄打非”联合行动,其他重大节假日期间开展的专项检查,加强了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企业的检查,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行为。二是集中开展对图书、音像制品市场等的执法工作,通过现场检查教辅材料、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经营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违规的出版销售企业。严厉打击了出版物批销企业销售侵权盗版出版物的行为。

(一)文化市场监管力量不强。一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文化旅游市场的监管手段也须不断的改进提高,这务必要求监管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但目前在执法岗位上的人员结构状况显然离这个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二是由于以前机构改革的原因,目前定编在执法岗位上的现有的执法人员年龄偏大,接触执法工作时间短、业务能力和执法办案工作经验不足,特别是对互联网、融媒体等新兴文化旅游市场的监管等方面的专业技能不足,导致工作方式简单,执行检查的方式和办案手段单一,不太适应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三是执法装备设备短缺。目前,县文化市场执法大队没有配备执法专用车辆,由于工作涉及全县18个乡镇,而且受所监管行业的性质所限,检查的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大多在节假日和晚上(如娱乐场所、网吧、营业性演出等),监管工作有很强的随机性和时效性,若错失了关键的调查取证时间,效果就要大打折扣;因工作经费不足,证据采集及保存所需的声、像设备等行政执法过程全记录所需的硬件设施的装备设备也未配置到位。

(二)文化旅游市场监管机制不全。一是缺乏联合监管机制。由于监管机制未能适时建立,执法大队往往只在一些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期,对于文化市场中暴露出来的一些突出问题,采取突击检查、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等方式来进行解决。二是缺乏服务机制。由于监管部门大多注重文化旅游市场的监管,大多关注对违规违法经营行为的规范,但对文化经营项目的发展壮大、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等服务工作没能适时跟进,更还没有建立这方面的服务长效机制,导致目前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缺少规划,文化旅游产业项目个体小,整个文化旅游产业经济总量偏小、结构层次不高等问题。

(三)文化旅游市场监管任重而道远。一是网吧市场。个别网吧时有接纳未成年人、未实名登记上网等违规现象存在,推进实名制上网制度效果不理想,网吧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娱乐演出市场普法宣传不到位。一些民间演出团体,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或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现象亟需规范;一些歌舞娱乐场所还未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就擅自开门营业的乱象亟需整治。三是出版物市场。好多出版社为了利益最大化,违规出版的期刊杂志,一号多刊现象层出不穷;一些游商、摊贩将盗印的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等,采用流动售卖、称斤出售、低折扣等方式在农村集市上或县域内贩卖,而且采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流窜销售,查处困难大。

20xx年,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以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深入推进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为抓手,全面提升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和队伍建设水平,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加强理论学习,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执法水平。一是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法》、《行政诉讼法》等重点法律和文化旅游市场管理法规、条例以及相关内部规章制度。二是加强对文化执法人员的培训,对不同年龄段和不同文化水平的执法人员因人而异的进行培训,使执法人员在日后的执法中规范执法,不断提升执法队伍业务技能。

(二)继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持续保持我县文化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高压态势,继续深入排查存在的各类问题线索隐患。同时,通过讲解、发放宣传单方式,动员文化旅游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线索,确保文化旅游市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取得实效。

(三)继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开展重点行业集中整治行动。一是加大娱乐场所及网吧整治力度,严厉查处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二是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三是净化出版物市场,严厉打击非法排版、制版、印刷、复制等经营活动,查处侵权出版印刷行为,集中清缴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等非法出版物,加大对校园周边盗版教材教辅的查处,取缔无证经营活动;加大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医疗机构散发的含有出版物内容广告印刷品、游商地摊销售非法出版物现象的等文化市场监管力度。

(四)加强对文化旅游市场新领域的监管。学习、摸索网络出版、网络视听节目、电影拍摄等文化旅游市场的监管,以弥补我县在文化旅游市场执法中存在的短板。

(五)排查隐患,强化文化旅游市场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将文化旅游市场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认真突出重点,切实加大对人员高度聚集的文化经营场所的日常排查力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跟进督促整改落实。

(六)进一步完善程序,规范案卷,在日常检查中做到严格程序,记录详细、方案完备、及时上报。

年上半年,在县文广新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文广新局的直接指导下,我们理清工作思路,明确任务目标,强化文化市场监管手段,切实履行管理职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进程,执法队伍素质进一步增强,文化市场经营秩序稳定,各项工作任务稳步进行。现将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上半年来,我们坚持以网吧、娱乐场所和出版物市场为重点,加大巡查力度、加大执法力度,全力维护全县文化市场平安稳定,主要开展了五项工作。一是加大了网吧监管力度。网吧治理一直是我们执法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有效遏制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规范网吧市场经营秩序,我们于去年底在全县网吧安装启动了“文网卫士”网吧监管系统,实现了对网吧的在线远程监控和精准执法,大大提高执法工作效率,截止目前,先后对“飓风、神州、方圆、阳光”等4家网吧非法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共处罚金1万元。二是加大了娱乐场所的监管力度。重点检查歌舞娱乐场所是否存在噪音扰民、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安全合法经营。同时,加大了歌舞娱乐场所的内容监控,杜绝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发生。截止目前,对“冠豪城ktv”无证经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处罚金5000元。三是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先后制定下发了《县2018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和《扫黄打非“清源”、“护苗”“净网”“秋风”等四个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了多次专项行动,对全县的音像店、图书报刊店、打字复印店、包装印刷厂等进行地毯式检查,全面打扫出版物市场,战果丰硕,截止目前,共查缴非法图书300余本、音像制品80余块。有力地净化了社会文化环境,进一步规范了新闻出版市场秩序,保护了知识产权。四是加大了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监管力度。下发了《关于对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专项整治的通告》,拟定了《县开展2018年打击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呈报县政府。同时,联合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县广电网络公司等部门进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行动,行动覆盖全县及各乡镇,共查处收缴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7个,进一步规范了秩序。五是加大了文化市场的安全检查力度。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文化市场和文化场所安全隐患集中大排查的工作方案》、《2018年文化市场及文化场所安全生产工作方案》,邀请了市消防教员为全县文化经营业主开展“消防安全知识专题培训”,并在“壹号公馆ktv”进行现场消防安全演练。上半年,共组织对全县网吧、娱乐场所、印刷企业等场所开展了五次地毯式安全大排查,对8处安全隐患进行了整改,由于措施得力,确保了我县文化市场的安全稳定。

半年来,我们全队执法人员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工作精神,通过加大对市场检查频度和密度,形成强大的整治态势,全县文化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据统计,截止目前,我们共出动执法人员268余人次,检查经营单位570余家次。

一是签订责任承诺书。本着“规范经营、守法经营、文明经营、诚信经营”的原则,我们高度重视经营单位的自觉规范、责任感树立的重要性,引导全行业守法经营、文明经营,与全县文化市场和新闻出版市场经营单位签订了《2018年文化市场安全稳定责任书》、《2018年文化经营单位守法经营承诺书》。二是加强经营业主培训。3月初,召开了法律法规专项培训会,专门召集全县网吧、娱乐场所经营业主对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了经营业主的法律意识。三是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为适应新时期文化市场的工作需要,全面提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水平,我们先后组织执法队员多次赴赣州市及周边xxx、xx等兄弟县市学习交流,同时,派员到xx市学习“扫黄打非”工作先进经验,进一步提升了执法队伍的业务技能。四是开展街头法律宣传。4月21日,参加了在县滨江广场举办的“全县综治暨法制宣传日”活动,现场为广大市民宣传讲解关于文化市场和“扫黄打非”等法律法规知识,发放宣传资料共500多份。

根据中央、省、市文件精神,我们先行拟定了《县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送审稿)》和《关于成立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送审稿)》,通过加密网向有关部门征询意见建设,经多次修改完善,现已呈报县政府,等待下一步审定发文。

在工作实践中,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不断探索和创新文化市场管理模式。年初,以“打造学习平台、沟通平台、监督平台”为目的,创建了网吧、娱乐场所业主微信群,将全县网吧、娱乐场所等文化市场经营业主和网管人员加入微信群中,利用微信群来加强网吧、娱乐场所管理,取得了良好效果。

通过网吧、娱乐场所业主微信群,执法人员能够更加及时有效地与各网吧业主进行沟通交流,随时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第一时间对网吧下达各种通知、公告;利用微信群组织学习创城精神、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教育引导网吧业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自觉做到规范管理,守法经营,信息传递更加方便快捷;同时,对执法过程中查处的违规经营网吧,及时通报曝光,起到了很好的教育警示作用。

一是执法工作职责与县中心工作的冲突。主要体现在县中心工作任务频繁且多,如关西空心房整治、县城环境整治等工作任务,造成业务工作变成了副业,两者不可兼顾。二是执法队员与工作分工的冲突。主要体现在执法队员身兼多职,多名领导分管,工作任务多,造成工作左右为难,身心疲惫。三是文化市场面广与执法队员少的冲突。主要体现在文化市场日渐繁荣,各类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日渐增多,监管的难度逐渐变大,目前在岗的执法队员只有5名,已无法应对市场的执法工作量,力不从心。四是执法经费严重不足。主要体现在执法车辆和执法设备配备不齐全,影响执法的效率。同时,由于市场执法的随机性,八小时之外执法是常有的事,时间得不到休息,执法队伍士气受损。

下半年,我们将继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不断巩固上半年执法成果,继续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行动相结合,全面规范我县文化市场的经营秩序。

(一)继续推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在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一是推动县委县政府尽快充实完善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我县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二是推动执法机构按规范设置,保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相对独立,着重解决执法人员参公管理、执法经费保障、执法车辆配备等问题,树立执法形象和执法权威,切实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继续加强对文化经营场所的监管,创新管理思路,改革管理模式。一方面积极引导网吧、歌舞娱乐等行业进行转型升级,推动多种业态和经营模式,改善环境,优化服务,提升行业整体形象;另一方面充分利用网络、计算机监控平台等高科技手段,克服管理中人员不足、装备缺乏等困难,加强对整个文化市场的监管。

(三)继续开展文化、新闻出版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做好暑期、国庆、中秋等重大节日及敏感时期的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特别是针对社会反响较大的行业,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打重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努力净化我县文化市场。

(四)继续做好“扫黄打非”工作。一是深入开展“清源”、“净网”、“秋风”、“护苗”等四大“扫黄打非”专项行动。二是持续推进“扫黄打非”进基层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职能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积极协调公安、工商、教育等职能部门的联合执法,增强我们的执法力量。通过开展文化市场联合执法行动,促使文化市场能够得到有效的治理,给广大群众创造一个健康有序的文化环境。

(六)继续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确保文化经营场所事故零发生率。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1、坚持依法行政,深化市场整治。20,全市各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规范和发展文化市场为目标,先后连续开展了五次较大规模的文化市场集中性专项整治活动。1―4月底,全市各地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斗争的总体部署,认真开展了春季文化市场大检查专项行动,集中开展对出版物市尝演艺场所、娱乐场所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和查处;4至12月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统一部署,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专项整治。其间,我们先后开展了暑假清理非法教辅读物专项整治、消防隐患大排查专项整治等。去年年底,我们又根据省新闻出版局的统一部署,开展了对印刷复制业的专项整治。在连续开展的“扫黄打非”斗争中,全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做到下大决心抓整治,花大力气抓规范,努力繁荣发展文化市场,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零点”、“假日”、“周日”、“凌晨”等突击行动,对各类文化经营单位实行不定期检查、不定期受理社会举报。市支队做到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每季度全市大检查(明查暗访一次)。各级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坚持平均每天不少于1组以上人员在市场上连续检查,每月检查文化经营单位不少于300家次,每年经营单位全年检查不少于12次。据统计,至去年12月底,全市全年共出动检查人员10696人次,检查经营单位13457家次,查处违法经营单位1038家次。实践证明,通过强化日常检查,对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的经营秩序,全面落实文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起到良好的作用。根据第四季度全市文化市场良好率的测评,我市文化市场良好率不断上升,从第二季度的27%,上升到12月份的69%,特别是温岭、仙居、路桥、玉环、椒江等地市场良好率分别为83.9%、79.3%、76.5%、75.9%、72.7%,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文化市场的经营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3、强化案件督办,提高稽查质量。去年以来,市局强化了对全市各地违规案件的督办力度,这些案件包括:一是市支队在明查暗访中发现的违规单位;二是盛市有关领导督办及各类社会举报的案件。去年以来,全市共列督办案件282件,经查实立案处理239件,查案率85%。根据统计,去年全市各级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共立案查处违规单位617件,其中温岭查处案件141件、黄岩97件、玉环83件,案件查处总量居全市一、二、三位。通过对执法案件的督办,进一步提高了文化行政执法的效率和质量,这对推进和落实文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文化市场管理制度,巩固和提高文化市场科学长效的管理机制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4、强化信息通报,推进依法行政。为了进一步深化和巩固文化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对文化市场依法行政的监督和实施。自去年上半年以来,市局建立了文化市场稽查信息通报制度,准确及时地反映全市各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的工作动态,及时通报依法行政的工作内容和具体工作要求,及时反馈各地的'工作成效和各类考核评估结果。一年来《稽查信息通报》共编发工作动态17期,报送各地工作信息72条,通报稽查信息35条,反馈评估考核结果30项,其中椒江录用信息15条,临海12条,黄岩9条,分别居全市信息录用一、二、三名。同时,市支队将有关信息报送至盛市有关部门领导和县(市、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以调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文化市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督促各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坚持“守土有责”,共同推进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水平的不断深化与提高。此外,市支队还指导市网络文化市场行业协会编印了《台州文化产业信息指南》,总结回顾台州来文化产业发展成就,为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了解台州文化产业的发展现状和最新成果,为各级管理部门的信息统计、数据分析、调研决策和日常管理提供翔实的资料和工具。

二、工作思路。

指导思想:继续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推动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文化市场的依法管理,提高文化行政执法质量。主要工作目标:一是认真实施和完善《台州市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工作评估考核标准》,强化和完善文化市场依法行政的有效工作机制,实现全市文化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和一体化,努力实现文化市场稽查队伍建设的高素质,文化行政执法的高质量和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的高效率;二是强化稽查队伍的自身建设,利用多种有效形式,开展多主题、多层次、多渠道的行政法规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三是强化市场监管,争取全市文化市场良好率在75%以上,并积极向前移位,引导各级文化行政执法部门要自加压力,努力创新,奋力争先,至年底,争取实现全市3/4以上稽查队为优秀稽查机构。

文化市场个人工作总结

__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我市推进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争创全省转型升级示范区的关键一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加快文化改革发展的承上启下之年。全市文广新系统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为主线,以文化建设工程为抓手,以“走在全省前列”为要求,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精品力作打造和文化人才培育为着力点,以“为民务实清廉”为工作导向,抢抓机遇、好中求快,突出重点、加强集成,打造精品、彰显特色,整体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切实推进文化名城建设。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

认真组织全市文广系统深入学习领会精神,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文化名城建设的各项部署上来。

1.把学习党的精神贯穿到文广新工作的实践中,通过研读原文、召开座谈会、举办讲座、撰写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坚持集体学习、单独自学、走出去参观学习相结合,引导广大干群把学习贯彻精神与文化改革发展的实际相结合,与解决当前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相结合,自觉做到入心入脑,真学真用。

2.把握精神实质,进一步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实现文化自强,指导和推进文化建设不断取得新成绩。

3.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加强作风转变。

4.围绕宣传贯彻精神,大力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使精神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人心。

二、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力度。

以城乡基层文化设施为重点,以公共数字文化建设为补充,不断完善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

1.围绕创建“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切实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各市(区)积极创造条件申报,力争1个市(区)创成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2.在市博物馆新馆试开放的基础上,早日正式向市民开放;加快推进市文化馆新馆、少儿图书馆等文化场馆建设,确保__年全部建成开放;启动南京博物院展厅规划建设工作。

3.加快推进各市(区)文化重点工程,巩固乡镇(街道)文化站(中心)、村(居)文化室、特色文化广场等建设,各市(区)加紧建设美术馆。进一步优化城乡社区公共文化资源配置,实现全市文化设施的综合利用和共享,打造城市“十五分钟文化圈”、农村“十里文化圈”。

4.进一步提升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水平,乡镇(街道)文化站提供6项以上基本服务项目,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提供10项以上基本服务项目。

5.更大力度组织好“百团千场”、“百姓系列”、“四送”工程等公益性文化活动,积极发展社区文化、广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等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全年举办文艺惠民演出50场以上,形成特色,扩大影响。

三、切实提高创作水平和层次。

用足用好各级激励政策和资金,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精心组织重点文艺创作生产和重大文艺活动。

1.认真组织创作一批优秀作品参加“群星奖”、“五星工程奖”、国家和省级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等重大赛事活动,组织开展好全市年度文艺创作培训班和全市新创文艺节目调演,以及“名人故里·祥泰之州”——中国歌曲创作大赛等活动,进一步繁荣文艺创作。

2.精心组织和举办好20__中国梅兰芳艺术节及梅兰芳诞辰122周年纪念活动,不断提高对外影响力。

3.进一步完善大型淮剧《李斯》,增加演出场次,扩大市场影响。抓紧创作、投排大型淮剧《范仲淹》,力争__年__月上演。鼓励靖江锡剧团、泰兴歌剧团、兴化淮剧团等县市剧团加大创作力度,生产精品剧目,扩大演出市场。

四、扎实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以获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为契机,全面推进文化遗产保护。

1.实施“名地名街名居名遗”工程,加大历史街区、名人旧居、文物建筑的修缮开发、保护利用力度,确保文保单位完好率达90%以上,积极申报“中国历史文化名街”。帮助指导兴化市启动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2.加大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力度,认真做好全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健全文物登录备案机制和文物保护体系,建立普查档案和国有可移动文物名录。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两带范围,确保依法行政依据充分。

3.全面推进“县县建有博物馆”工程,协助筹建盐税博物馆,加快推进各市(区)特色博物馆建设。

4.继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全面宣传贯彻新的省“非遗”保护条例。开展市级第三批“非遗”传承人认定工作,抓好姜堰清明习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推进“非遗”展馆建设,力争市非物质文化展览馆早日建成开放。

五、大力发展文化产业。

加强引导和扶持,抓好文化与经济的融合,千方百计做大做强文化产业。

1.进一步完善对全市文化产业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机制,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作用,适时开展市级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2.培植发展一批重点产业园区和文化企业,抓好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黄桥文化产业园等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建设,积极开展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组织开展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文化产业园区的申报工作;扶持引导高港壁纸、中润油墨、泰兴小提琴等文化企业加大技改、研发、市场开拓以及人才引进力度,增加重点文化企业科技含量,提高增加值,力争重点文化企业增幅高于全市文化企业平均值,文化企业增幅高于全市gdp增长水平,快速成长为地域性文化产业发展龙头。

3.进一步加大上争力度,积极组织全市文化企业开展__年度省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一般性项目、__年度重点出口文化企业等的申报工作。组织好__年度重点项目申报工作,定期发布文化产业投资信息,切实做好项目策划、包装和推介工作。

4.完善文化产业发展长效推进机制,加强绩效考核,严格实行奖惩,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不断强化广电管理职能。

根据发展需要,依托技术进步,加快完善现代安全播出保障体系;按照全覆盖、保基础、促完善的标准,加快完善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

1.完善市、市(区)、乡镇贯通的全市安全播出调度指挥体系和预警发布系统,加强广播电视监测系统(安全监测、内容监测和技术质量监测)建设,加快建设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中心和市、县两级监测台(站),强化对播出单位的监管,严防各类突发事件和破坏行为,确保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敏感时期、重点时段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

2.继续实施有线广播电视“进村入户”工程,其中,靖江市、姜堰区实现户户通,泰兴市基本实现户户通,兴化加大推进力度,争取一个县级市创成“省有线电视户户通县(市)”,全市实现总数超过142万户,门樘入户率达100%,不断提升农村有线广播电视覆盖水平。

3.进一步加大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力度,力争各市(区)均有一批作品获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节目政府奖,全面提升广播电视服务水平和影响力。

坚持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生活,不断提高新闻出版工作水平。

1.强化版权管理,全面开展一般作品登记工作,确保全市作品登记量取得较大突破。指导高港壁纸产业园开展壁纸花样设计版权登记工作,进一步鼓励壁纸企业提升创新活力,促进作品交流、交易。

2.严格监管出版物市场、印刷业和网络,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打击网络侵权“剑网”专项行动和文化领域版权专项执法等行动。巩固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继续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

3.坚持不懈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健全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不断夯实基层基础,扎实开展淫秽色情信息专项治理“净网”行动、打击非法出版物专项治理“清源”行动和非法报刊专项治理“秋风”行动。

4.继续加强农家书屋和城乡阅报栏(屏)建设,深入开展争先创优“五项工程”,加强农家书屋管理员队伍建设,推动农家书屋出版物更新、数字化阅读、网络化管理和功能拓展,组织开展星级农家书屋评比工作,做好国家、省、市级示范农家书屋和优秀管理员申报工作,全面提高农家书屋建设、管理和使用水平。打造全民阅读活动品牌,不断增强影响力、吸引力和感染力。

6.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强化文化市场管理责任制,抓好网吧、娱乐、演出、动漫、网络游戏等重点市场监管,抓好重点时间节点、重点区域的市场监管,加大对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力度。加强对文化市场经营者的法规培训,对违法违规行为严管重罚。

八、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以打造精品力作和培育文化名人为着力点,积极引进和培养文化人才,做到文化人才自主培养和外部引进并举,精心培养和大胆使用并重,着力打造一支素质好、业务精、造诣深的文化人才队伍。

1.与省文物局、南京博物院共同实施市文博人才培养计划,分批选送文博工作者到南京博物院学习、工作,年内拟代培10人。

2.大力营造有利于“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的文化发展环境,吸引更多的人学习文化艺术、从事文化艺术事业及文化产业工作,培养造就一批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名家、名角,以及一批懂技术、善管理、会经营的复合型文化人才。

3.加快培养基层文化人才和乡土文化能人,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建立文化人才激励机制,促进优秀文化人才大量涌现、健康成长。

4.以创建“人民满意机关”、“党员先锋岗”以及“三亮三比三评”等活动为载体,以效能考核为抓手,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改变工作作风,提升机关执行力。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第一条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执法部门)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监督、处罚等公务时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各级执法部门负责本规范的组织实施;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组织实施本规范的第一责任人。

上级执法部门负责对下级执法部门执行本规范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第四条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时,应当向当事人主动出示文化部监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证》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执法资格证(以下统称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第五条经初步调查核实,发现当事人不存在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应当对其配合执法检查的行为表示谢意;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或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

第六条执法人员不得通过引诱、欺诈、胁迫、暴力等违反法定程序的手段进行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通过其他方式不能或难以收集了解文化市场管理信息,需要采取隐蔽拍摄、录制等特殊手段时,应当报请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

第七条执法人员应当穿着文化部统一样式的执法工作服,佩带执法标志,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配套着装,穿着整齐,保持执法工作服洁净、平整;。

(二)执法胸牌佩戴在上衣左口袋上沿正中处;。

(三)穿着黑色皮鞋或深棕色皮鞋;。

(五)男性执法人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不得蓄胡须、剃光头;女性执法人员不得披散长发,不得化浓妆,不得佩戴夸张的饰物。

第八条执法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执法证件、执法工作服及执法胸牌,不得变卖或擅自拆改,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岗位时,执法证件及执法胸牌应当上交。

第九条执法人员应当举止端庄,态度和蔼。不得袖手、背手或将手插入衣袋,不得吸烟、吃东西,不得勾肩搭背、嬉笑打闹。不得推搡或手指当事人,不得踢、扔、敲、摔当事人的物品。

第十条执法人员在接听举报电话或者接待群众来访时,应当使用普通话,注意音量适宜,文明礼貌。对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举报,应当及时处理;对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举报,应当向对方说明理由。解答问题、办理咨询时应当符合政策法规,对于不清楚的问题不得随意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或者执行其他公务时应当使用文明规范用语,应当清晰、准确、得体表达执法检查或其他意图:

(二)做完笔录时:请您看一下记录,如属实请您签字予以确认;。

(六)结束执法时:谢谢您的配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第十二条除办理案件外,执法人员不得动用被暂扣或者作为证据登记保存的物品。

第十三条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政纪律,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不得推诿或者拒绝履行法定职责,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越权执法,不得以权谋私。

第十四条执法人员不得以各种名义索取、接受行政相对人(请托人、中间人)的宴请、礼品、礼金(含各种有价证券)以及其他消费性活动,不得向行政相对人借款、借物、赊账、推销产品、报销任何费用或者要求行政相对人为其提供服务。

第十五条执法人员不得参与和职权有关的各种经营性活动,不得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性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得在被管理单位兼职。

第十六条执法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不得为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开脱、说情。

第十七条非因公务需要,执法人员不得在非办公场所接待行政相对人及其亲属,不得单独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范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后果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本规范由文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个人工作总结集合

今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管理,认真做好“扫黄、打非”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做好“扫黄、打非”工作,为学校周边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精神文明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对此,我局非常重视,每次会议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都积极参加,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扫黄、打非”工作,局里成立了文化市场整治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稽查队队长任办公室主任。

为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能够得到社会的支持和配合,我们充分利用文化广电局的优势,在电视台打出公告,公布整治措施,举报电话,并对每一次集中行动进行跟踪报道,让全社会都来支持我们的活动,主动配合我们的工作。

按照国务院、省、市的要求,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我局在文化市场管理上既认真做好日常管理,又联合其他职能部门搞好集中行动。

1、在管理游戏机市场方面:严格控制发放游戏机证照,继续压缩游戏机的审批数量,合理布局,严厉查处游戏室非节假日接纳未成年人玩游戏以及利用游戏机搞游戏赌博的违规行为。目前已收缴赌博游戏电路板23块,突击检查时当场砸毁赌博机9台,有8家游戏厅受到经济处罚。

2、在管理演出市场方面:实行严格把关,无证无照演出团坚决不得进入我县演出,凡到我县的演出团体必须与稽查大队签订演出责任状后方可进行演出,否则作非法演出论处。平时对演出团的演出内容,每天派两名稽查队员对其演出情况进行全程监督,一有违规演出行为及时查处。今年共查处6家民间演出团带有色情表演的违法行为,并及时作出了处理。

3、在管理书报刊市场和音像市场方面:对经营户进行多次培训,认真学习《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物管理条例》,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辨别盗版能力;同时,组织定期检查,严厉封堵盗版源头,一经发现非法盗版书刊、音像制品、黄色光碟及时处理。今年共查缴并销毁非法盗版音像光碟4000余张,色情、淫秽光碟100余块;中、小学生非法盗版教辅读物2800余册;收缴少儿言情“口袋本”卡通书2300余册,盗版杂志3000余本,带政治内容的书刊48套。

4、“网吧”市场的管理:今年,我局把网吧市场管理作为文化市场管理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首先,我们对其管理采取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措施。建章立制,加强日常督查,严格限制网吧审批数量,合理的布局网吧的开办位置,严禁在学校周边开设网吧,多次召集网吧业主进行培训,要求业主认真领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内容。在经费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我局花巨资建立网吧监控管理平台,目前已经取得了较好的监控管理效果。与网吧业主逐户签订了经营责任状,严格要求其合法经营,并在每户网吧经营室制作了“禁止未成年人入内”的警示标志牌。在我县率先推行“阳光网吧”,“放心网吧”的良好做法,目前已有3家获得此殊荣。

其次,在整治网吧的同时,本部门借助社会各界、学校、新闻媒体的力量加大整治宣传力度,形成较大的社会舆论和声势;向全社会公布本单位举报电话,一旦举报情况属实,本部门向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日常检查时,把未成年人在网吧上网的学生名单,向其所在就读学校或家长进行了反馈。本单位还聘请关工委的老同志做网吧义务监督员,把他们提出的合理意见进行采纳和实施。对多次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并容留未成年上网的网吧经营户,在新闻媒上进行了曝光。到目前为止,稽查执法大队自行组织共检查网吧183次,零点行动达16次以上,已取缔了4家,关停了8家(包括乡镇),对6家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都已接受了整改。有18家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和超时经营的网吧,受到不同程度的经济处罚,并且要求他们向主管部门写出了承诺保证书。

第三,会同宣传部、政府办、公安、工商、教育等部门对网吧进行集中整治。到目前为止,共采取集中行动5次,其中3次声势较大,效果好,反响强烈。

3月26日,我局与宣传部等单位对全县文化市场进行了一次为期3天的突击整治活动,共出动车辆4辆,检查文化市场70余家,其中网吧20余家,处罚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风网吧业主8家,超时经营3家。

4月29日,由政府办牵头,局分管领导带队会同公安、工商、教育等部门对全县网吧市场进行集中整治,整治时间整整2天,当场处罚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网吧经营户6家,并收缴了一批电脑计算机。

5月14日晚10时,,由分管县长带队,临时召集政府办、公安、工商、文化、教育等有关人员分成三组,共出动40余人对网吧市场进行集中整治,在这次行动中,共检查网吧14家,查处9家违规经营,取缔2家黑网吧。

7月2日,本局召集稽查队员在暑假期间对网吧进行了2次零点突击检查,对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并容留未成年人通宵上网的网吧经营户进行了经济重罚。如今我县的网吧市场接纳未成年人并留容未成年人通宵上网的现象暂时得到了有效遏制。

当前,我县文化市场的形势依然很严峻,主要问题有: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超时经营的现象时有发生,非法出版物和非法盗版音像制品经营活动屡禁不止;网上有害信息的传播依然存在,少儿言情“口袋本”卡通书销售活动依然猖獗。

加强领导,增强思想意识,努力强化队伍建设,提高队员整体素质。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文化市场的法律、法规、条例及行政许可法,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办案。工作中要突出重点,严厉查处大案要案,把我县网吧管理整治工作,作为一项主要工作任务来抓。加大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严厉查处非法出版物和盗版音像制品。坚决把文化市场的违规违法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中,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一片洁净、清新的社会环境。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国家的栋梁,中华民族的希望。他(她)们的优劣于否直接关系到整个民族的兴衰。因此大家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头脑,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已迫在眉睫,大家要有责任心和紧迫感。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还需社会方方面面共同努力,文化部门将不断改进方法,创造条件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多、更丰富、更纯净的文化环境,充分利用和整合现在资源,积极给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搭台、唱戏”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的良好形成提供健康、有序的文化阵地。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个人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市支队的悉心指导下,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全体干部职工紧紧围绕全局重点工作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攻坚克难、主动作为,立足工作实际,多措并举,强化文化旅游市场监管,依法严查文化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县文化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

结合当前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主题党日”活动,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健全完善干部学习制度,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理论、廉政教育、意识形态工作等相关内容全部纳入学习范围。特别是把学习贯彻***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学习重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做到“四个维护”,将精神实质融会贯通到文化旅游市场管理工作当中,以政治理论学习促进工作质量的提升。加强对文化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执法程序和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学习培训。重点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执法人员素质不断提升,执法办案能力逐步增强。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有关部署要求,和相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治文件要求,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我县文化旅游市场实际情况,由分管领导带队,将文化旅游市场划分为三个片区,通过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把暗访暗查作为发现问题线索的主要抓手,深入排查存在的各类问题隐患。整治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存在以经营娱乐场所为掩护,从事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是否存在欺行霸市的黑恶势力及“保护伞”?是否存在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图书音像制品、印刷企业是否有涉黑涉恶情况?是否存在拉拢腐蚀文体部门党员干部、寻求政治靠山现象等等。同时,通过现场讲解、发放张贴宣传单、设立文化旅游市场举报电话(0943-6121305)和举报信箱等方式,动员文化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线索,确保文化旅游市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取得实效。

截至目前:共出动检查人员280余人次,重点检查文化旅游经营单位70余家次,有效推进文化市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开展,整治排查中,未发现涉黑涉恶线索。

一是把坚持日常巡查、专项整治检查和“双随机”抽查相结合,加大对文化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采用错时执法、联合执法、突击检查等手段,重点排查全县网吧、歌舞娱乐场所和图书、音像、印刷行业、网吧是否存在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歌舞娱乐场所曲库是否健康、有无存在其他违规经营行为现象进行检查,同时对网吧、歌舞娱乐等场所消防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消防器材是否过期,消防通道是否堵塞等各方面进行了仔细检查。并督促文化市场各经营单位严格遵守文化市场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完善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了情况明,底数清。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立即整改。二是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积极组织开展并主动联合公安局、网信办、县市场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加强领导,做好协调工作,让管理工作更加有效,效果更加明显。三是在案件办理中,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克服办案人员少任务重的困难,对群众举报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坚持依法查处,对不属于本部门的案件按规定移交,坚持“有案必立,立案必查”的原则。立案后的案件严格按程序查办,绝不手软,绝不留情,严格依法办案。

今年以来,我队以国庆70周年为契机,扎实开展各类专项行动,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共出动检查1232次,办结案件16件,移交1件。与公安、交通部门联合开展旅行社联合执法检查2次,出动检查40多人次、检查经营单位21家次,办结案件1件,移交1件;联合工商、教育、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集中调查处理答复中央第五生态环保督察组置办的群众环境信访举报问题共4件、调查答复县“扫黑办”转办线索5起;检查印刷出版发行单位460家次,收缴非法出版物260余册,办结案件8件;开展演出市场专项整治,检查演出经营活动单位24次,办结案件4件;开展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网吧98家次,办结案件2件;检查艺术品经营单位270家次,办结案件1件;开展文化旅游市场安全生产大检查共140家次,现场整改隐患7次。受理举报2件,办结2件。有效的维护了我县文化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为我县社会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一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安全管理是第一工作任务,将歌舞娱乐场所、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演出等场所分包到每个执法队员,层层落实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责任制。二是对文化旅游市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始终坚持重点检查与一般抽查相结合,常规检查与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场所“证照”是否齐全、消防措施是否到位、单位有无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等问题。检查过程中责令企业尽快完成问题整改,并要求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应急演练和事故处置措施,切实保障全县文化旅游市场安全平稳运行。三是文化执法人员通过走访文化经营场所,督促指导各场所结合自身实际,张贴安全生产挂图,悬挂安全生产横幅、标语,引导从业者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营造浓厚安全文化氛围。

二是开展文化市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暨“扫黄打非”联合行动,其他重大节假日期间开展的专项检查,加强了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企业的检查,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行为。二是集中开展对图书、音像制品市场等的执法工作,通过现场检查教辅材料、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经营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违规的出版销售企业。严厉打击了出版物批销企业销售侵权盗版出版物的行为。

(一)文化市场监管力量不强。一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文化旅游市场的监管手段也须不断的改进提高,这务必要求监管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但目前在执法岗位上的人员结构状况显然离这个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二是由于以前机构改革的原因,目前定编在执法岗位上的现有的执法人员年龄偏大,接触执法工作时间短、业务能力和执法办案工作经验不足,特别是对互联网、融媒体等新兴文化旅游市场的监管等方面的专业技能不足,导致工作方式简单,执行检查的方式和办案手段单一,不太适应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三是执法装备设备短缺。目前,县文化市场执法大队没有配备执法专用车辆,由于工作涉及全县18个乡镇,而且受所监管行业的性质所限,检查的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大多在节假日和晚上(如娱乐场所、网吧、营业性演出等),监管工作有很强的随机性和时效性,若错失了关键的调查取证时间,效果就要大打折扣;因工作经费不足,证据采集及保存所需的声、像设备等行政执法过程全记录所需的硬件设施的装备设备也未配置到位。

(二)文化旅游市场监管机制不全。一是缺乏联合监管机制。由于监管机制未能适时建立,执法大队往往只在一些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期,对于文化市场中暴露出来的一些突出问题,采取突击检查、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等方式来进行解决。二是缺乏服务机制。由于监管部门大多注重文化旅游市场的监管,大多关注对违规违法经营行为的规范,但对文化经营项目的发展壮大、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等服务工作没能适时跟进,更还没有建立这方面的服务长效机制,导致目前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缺少规划,文化旅游产业项目个体小,整个文化旅游产业经济总量偏小、结构层次不高等问题。

(三)文化旅游市场监管任重而道远。一是网吧市场。个别网吧时有接纳未成年人、未实名登记上网等违规现象存在,推进实名制上网制度效果不理想,网吧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娱乐演出市场普法宣传不到位。一些民间演出团体,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或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现象亟需规范;一些歌舞娱乐场所还未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就擅自开门营业的乱象亟需整治。三是出版物市场。好多出版社为了利益最大化,违规出版的期刊杂志,一号多刊现象层出不穷;一些游商、摊贩将盗印的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等,采用流动售卖、称斤出售、低折扣等方式在农村集市上或县域内贩卖,而且采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流窜销售,查处困难大。

20**年,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以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深入推进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为抓手,全面提升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和队伍建设水平,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加强理论学习,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执法水平。一是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法》、《行政诉讼法》等重点法律和文化旅游市场管理法规、条例以及相关内部规章制度。二是加强对文化执法人员的培训,对不同年龄段和不同文化水平的执法人员因人而异的进行培训,使执法人员在日后的执法中规范执法,不断提升执法队伍业务技能。

(二)继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持续保持我县文化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高压态势,继续深入排查存在的各类问题线索隐患。同时,通过讲解、发放宣传单方式,动员文化旅游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线索,确保文化旅游市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取得实效。

(三)继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开展重点行业集中整治行动。一是加大娱乐场所及网吧整治力度,严厉查处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二是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三是净化出版物市场,严厉打击非法排版、制版、印刷、复制等经营活动,查处侵权出版印刷行为,集中清缴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等非法出版物,加大对校园周边盗版教材教辅的查处,取缔无证经营活动;加大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医疗机构散发的含有出版物内容广告印刷品、游商地摊销售非法出版物现象的等文化市场监管力度。

(四)加强对文化旅游市场新领域的监管。学习、摸索网络出版、网络视听节目、电影拍摄等文化旅游市场的监管,以弥补我县在文化旅游市场执法中存在的短板。

(五)排查隐患,强化文化旅游市场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将文化旅游市场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认真突出重点,切实加大对人员高度聚集的文化经营场所的日常排查力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跟进督促整改落实。

(六)进一步完善程序,规范案卷,在日常检查中做到严格程序,记录详细、方案完备、及时上报。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和谐平安的奋斗目标,不断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

二、工作任务。

1、认真开展整治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现象。在已开展的网吧日常检查的基础以上,继续以检查关系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案件为工作重点,压力打击网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同时将网吧的清理整顿工作与新闻宣传工作联系,对违规网吧予以曝光,深探中小学生进入网吧的根源,力求标本兼治。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宣传方式对网吧进行深入报道。

2、加强跟踪歌舞娱乐场所管理。结合整治歌舞娱乐经营场所专项行动,用“以会代训”的.形式加强对管理人员,歌舞娱乐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场所负责人以及有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加大日常管理力度,逐步规范的经营活动,推动娱乐产业依法、健康发展。

3、开展“打假维权促发展”执法行动。在已经开展的。图书、音像等文化市场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继续以检查关系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图书出版物、电子出版物为工作重点,严厉打击销售盗版音像、图书等不法经营行为,查市场,堵源头,提高我区出版物正版市场的占占有率。对影响面广、危害性大的违法经营者,要依法严惩,绝不姑息迁就。

4、加强行政许可监管、指导。严格实行行政可公示制度,强化网吧、歌舞、游艺娱乐场所的行政许可监督、指导。严格娱乐场所设立条件,严把市场准入。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主体准入、运行和退出机制。建立全区文化行政许可工作例会制度和行政审批通报制度。做好文化市场量化考核工作。

5、办好法律法规培训班。一是新进执法人员培训班。组织新进人员学习执法基本知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所需的专业知识、相关法律法规条文、执法程序及文化部对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上岗前,必须通过相关资格考试方能取得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证以及行政执法证。二是行业从业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要加强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所牵涉的各大行业的从业人员,尤其是新进行业的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主要做好对娱乐场所经营业主、网吧业主、印刷企业负责人等培训工作。

6、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市场秩序、强化市场监管、净化市场环境、确保文化市场平安有序、繁荣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沿河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总结

20xx年马上过去即将到来。在这一年来,在领导的支持和同志的配合下,比较圆满地完成了自己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在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工作能力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为今后的工作和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现将个人近期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努力学习,及时适应新的岗位。

学习是明确政治方向,提高能力水平的重要途径,更是适应新形势、新环境的必然要求。对我而言,不能辜负组织的培养和群众的信任,所以更加自觉刻苦地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政治水平和各种能力。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小平理论,特别是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通过学习,既提高了自身素质,也加强了对各种法律法规的理解能力。在工作之余我也经常看城管工作的案例经验,从中学习上级的工作意见、政策法规,借鉴外地的工作经验,增长自己的工作能力。加强对日常执法中常用的各种行政法规的学习,从中学习决策方法,组织协调、执行艺术、领导艺术,从而增强自己的领导能力。在理论学习的同时,虚心地向一些老同志学习,学习他们良好的工作方法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并做到学以致用,把学到的本领运用到工作之中,通过学习改进了工作方法,提高了工作效率,为较好地履行职务打下良好的基础取得了一些成果。

二、勤奋工作,尽力做好本职工作。

中队的工作主要是负责管辖区域内的三经路市场门前道路管理方面的工作,这就对队员的综合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自己在日常的工作中,坚持多动手、多动脑、多请教,不断学习、不断积累,目前已能够比较从容地处理日常工作中的市容管理工作。平时还注重对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落实最重要。首先是巡查时间的落实,城市管理工作具有太多的偶然性,违章随时随处都可能发生,这就要求我们在区域内反复的进行巡查,以便及时的发现违章予以纠正。然后是巡查范围的落实,违章不分大小,在日常巡查中,尽可能的做到眼观六路,对高处的横幅等和地面上任何一个细小的违章都要及时发现,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再就是纠正违章的落实,有的违章是处罚后责令改正,有的则是教育后责令改正,尤其是对教育的,我们则耐心的等到违章者全部整改完毕后才离开,这样使每件违章的纠正都得到落实,量的避免了二次纠正。对待一些难点,比如钉子户,首先不惧怕,耐心细致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对他们进行疏导,拒绝配合工作的,也可适当按照执法程序采取一定强制方法来进行管理,因为执法本来就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执法的公平公正。中队除了完成片区的日常管理的同时,对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也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抓队伍,促进中队整体素质提高。首先严格执行局内部管理制度和大队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身先士卒,起模范带头作用,要求队员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关心队员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在中队内部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让大家都有愉快的工作心情。只有这样,才能让大家有主人翁的责任感,才能发挥最大工作潜能。在中队内部组织学习各种法律法规,提高全体队员的业务的业务素质,促进了中队整体战斗力的提高,成为一支能打硬仗的队伍。

三、清正廉洁,树立良好形象。

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自觉维护中队内部的团结。做到民主决策,科学管理,关心下属,团结同志,乐于助人,弘扬正气,树立一名中队长的良好形象。作为一名年轻党员,我时常提醒自己,要按照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加强党性锻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信仰,坚定社会主义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听从党的召唤,服从党的安排,顾全大局,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和战略部署,服从局党委和大队的指挥,保证政令畅通,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待党的事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各项纪律,发扬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反对奢侈浪费行为,厉行节约,严格按章办事,在具体工作中,以职责为已任,不借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不以权谋私。能正确地定位,处理好同志间的关系。做以上就是我任职以来的所做工作,谢谢大家!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1、20xx年市场管理工作将继续沿着繁荣、有序、依法治理的方向发展。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整治,继续加大打击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力度。

2、互联网市场。引导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朝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和品牌化方向发展,坚决杜绝未成年人上网和超时服务等现象,保护好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凡接到有关来信、来访、来电举报文化市场违规现象,城镇在半天内查处到位,农村在一天内查处到位,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3、狠抓安全生产工作。20xx年,特别是春节元旦即将来临,我们将开展对全县各网吧、歌厅、游戏(游艺)等经营场所的安全消防大检查活动,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尽量把文化经营场所的安全稳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4、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执法、服务热情、廉洁勤政、加强管理,坚持以社会各界及经营业主是否满意作衡量我队各项工作的重要标准,严格执行检查许可制度,稽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必须有2人以上亮证检查,文明执法、秉公办事。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我们要紧紧抓住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大历史机遇,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部署,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实现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的奋斗目标,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正派、群众信任的高素质执法队伍,为法律得以有效实施提供基本前提和组织保证。

沿河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总结

根据市假日办旅游协调领导组及市综治办节日期间市场安全的相关文件要求,为确保“五一”假期期间文化市场规范经营,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市大队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落实“五一”假期各项工作任务。执法人员到岗值班,认真履行文化市场工作日常巡查制度,确保文化市场经营秩序。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为进一步规范“五一”节日期间文化市场经营秩序,节前,开展中心城区文化经营单位安全大检查,要求各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经营单位在此期间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2、为确保“五一”期间文化市场安全有序,市大队组织开展暗访检查,采取不定时抽查的方式对各区县进行暗访检查,共检查网吧、书报刊等文化经营场所24家。并将检查中发现的违规经营场所通报属地文化市场管理部门,要求限期处理,及时上报处理结果。

3、“五一”小长假期间,排定值班表明确24小时值班制度,执法人员在节日期间仍将不间断巡查,对文化新闻出版市场的安全工作进行督查,一旦发现文化经营场所中存在安全隐患,将及时抄告相关部门,确保我市文化市场平安。

5、“五一”期间市场监管落实责任制。各区县排定值班表明确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2名执法人员在节日期间仍将不间断巡查,对文化新闻出版市场的安全工作进行督查,一旦发现文化经营场所中存在安全隐患,将及时抄告公安消防部门,确保了我市文化市场平安。

“五一”期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x人,检查网吧、歌舞娱乐场所等文化经营场所x余家。截止5月1日下午15时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市场“零”投诉。

文化市场执法工作总结

第二条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区、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依照《_行政处罚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和本办法履行查处文化市场违法行为的职责。

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通信管理、城市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化市场相关执法工作。

第三条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四)违法购销文物等文物行政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五)市人民政府决定由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行使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第四条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法应当由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对社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事项及其他应当由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合理划分市和区、县职责范围,明确各自负责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职权范围的确定和调整,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文化市场管理的需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决定。确定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职权,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等原职能部门不再行使。

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等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做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在行使有关行政处罚权时,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文化市场管理规定,按照权限范围应当由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管辖。两个以上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都有权管辖的,由首先发现违法行为的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指定管辖。

第八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应当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违法行为轻微且当事人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九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培训和资格管理、执法标准和规范、重大事项法律论证、行政执法协调、案件督办督察等制度,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本市建立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监管信息系统,对文化市场经营活动及其管理进行动态监测,提高执法监管保障水平。

第十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经过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并经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取得市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执法工作。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应当佩戴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标志,出示执法证件,不得妨碍当事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当事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十一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现场进行调查、检查;。

(二)制止和纠正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二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对依法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对违法事实清楚的,在规定期限内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一)依法应当予以没收的,依法没收;。

(二)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依法销毁;。

(三)无法确定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拒不接受调查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向社会公告六十日后,可以依法作出没收、销毁决定。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当将财物退还当事人。对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拒不认领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六十日,公告期满仍未认领的,可以依法处置。

第十三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送达当事人的法律文书,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拒绝接收法律文书的,执法人员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执法人员、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当事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因当事人无联系方式、联系方式不真实等原因无法采用其他法定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的,应当公告送达。公告期限不得少于六十日。公告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信息的采集和管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将企业违法信息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第十五条本市建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与有关行政部门之间的执法协调,研究、处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本市相关部门提供鉴定结论或者其他专业意见的,应当送交样本。相关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定结论或者出具专业意见;情况复杂确需延长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第十七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涉及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等行政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及时将执法情况通报作出行政许可的行政部门;作出吊销行政许可处罚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作出行政许可的行政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履行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等文化市场监管职责,办理行政许可的检验、变更、延续、撤销、注销等事项,并自办结有关事项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通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

第十八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通信管理、城市管理等有关行政部门协助、配合的,应当将协助、配合事项通报有关行政部门,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与司法机关建立案件移送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

第二十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拒绝、阻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_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文化市场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统一受理举报的通信地址、电话和电子邮箱等。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接到举报应当登记并及时核实处理。举报人要求回复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回复举报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有关信息保密。

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发挥重要作用并经查证属实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主动将职责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罚标准等执法管理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有违法或者不当行为的,有权向其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检举、控告、申诉,接到检举、控告、申诉的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反馈处理意见。

第二十四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二)无法定事由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擅自改变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三)使用或者损毁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四)实施监督检查向当事人索取、非法收受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违反规定泄露举报人信息的;。

(六)其他违法执法行为。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市、县(市、区)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委托机关)通过委托方式,依法将文化市场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事项,委托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机构\\\)实施的行政执法活动。

综合执法机构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三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接受社会监督。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总结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化市场活动。

第五条委托机关委托综合执法机构实施行政执法,应当依法以书面形式明确具体的委托事项、权限,并将委托文件、依据等材料分别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在受委托的权限内依法履行职责,并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工作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投诉、举报文化市场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受理和调查处理。

第七条委托机关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应当经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取得《浙江省行政执法证》。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具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等执法条件。

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出示《浙江省行政执法证》。

第九条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的回避,由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决定;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委托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十条综合执法机构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对有关物品、工具采取暂扣、封存或者对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应当经委托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向当事人出具加盖委托机关公章的书面通知书,制作清单,载明财物名称、型号、数量、保存地点等事项,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

第十一条依法采取暂扣、封存措施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暂扣、封存的财物作出以下处理:

(一)经查明不宜继续暂扣、封存,或者暂扣、封存期限届满的,依法解除暂扣、封存;。

(三)根据法律规定可予以拍卖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的,依法予以拍卖、处置。

第十二条依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作出以下处理:

(一)经复制、摄录等方式进行证据保全后,依法解除先行登记保存;。

(二)需要暂扣、封存有关证据的,依法决定对有关证据采取暂扣、封存等强制措施;。

(三)依法没收先行登记保存的违法财物的,按照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第十三条综合执法机构对暂扣、封存或者先行登记保存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损毁、遗失。

对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解除暂扣、封存、先行登记保存的财物,综合执法机构应当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认领;当事人不明确或者经通知不认领的,应当发布财物认领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不认领的,可以按无主财物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十五条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二)责令停产停业;。

(三)吊销许可证。

当事人在收到听证权利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听证要求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第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以委托机关的名义作出。

依法作出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或者案情复杂需要集体讨论的,应当由委托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中,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除依法当场处罚外,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案情复杂等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应当经委托机关负责人批准,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依法检验、鉴定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间内。

第十八条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中发生重大事件时,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即时向委托机关报告,并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事件基本情况和处理情况。依法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委托机关应当加强对综合执法机构的队伍建设、制度落实、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上级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综合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定期向委托机关报告行政执法情况和文化市场秩序情况。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加强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

省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级公安、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并配合综合执法机构做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委托机关对其委托的事项不履行指导、监督职责,有渎职、失职行为,造成后果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综合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委托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职权、执法违法的;。

(二)执法不当,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三)不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导致本地区文化市场秩序混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七)伪造、篡改、隐匿和销毁证据的;。

(八)侵占、挪用罚没财物或者侵占、使用、损毁被暂扣、封存、先行登记保存的财物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文化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狠抓文化市场管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将202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建立健全文化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围绕整治任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落实执法人员责任,明确执法人员的监管区域和监管任务,实行责任化管理,执法人员分片包干,采取重点执法、常规巡查、暗访调查的方式开展日常执法监管。

(二)开展艺术类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按照全区艺术类培训机构管理要求,召开艺术类机构工作会议,督促各艺术类培训机构积极适应政策调整,服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的日常监管。

(三)出版印刷日常监管。为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深入到全市出版物经营单位、中小学周边、商城等经营场所,开展出版物市场专项检查,确保出版物市场安全稳定。重点对辖区内各出版物经营单场所是否存在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出版物,是否存在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出版物,是否存在宣传_、不法传播的出版物;中小学周边文具商店、商城小商品经销店、流动摊点是否违规销售出版物、销售不健康内容儿童卡片等进行重点检查。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总结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和工作思路 xx年我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围绕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转变观念,狠抓落实。

在指导思想上:从以政府的行政管理为主转变为依法行政为主;由对文化市场工作的引导、教育为主转变为强化稽查、督查为主,并努力在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上下功夫,进一步深化和巩固文化市场管理成果,努力净化文化市场,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全市文化市场产业化的健康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一主要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2、强化稽查,规范市场。去年以来,全市各级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强化了对全市文化市场的稽查执法力度,坚持做到每天一查,每周一报,先后连续开展了“零点”、“假日”、“周日”、“凌晨”等突击行动,对各类文化经营单位实行不定期检查、不定期受理社会举报。市支队做到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每季度全市大检查(明查暗访一次)。各级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坚持平均每天不少于1组以上人员在市场上连续检查,每月检查文化经营单位不少于300家次,每年经营单位全年检查不少于12次。据统计,至去年12月底,全市全年共出动检查人员10696人次,检查经营单位13457家次,查处违法经营单位1038家次。实践证明,通过强化日常检查,对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的经营秩序,全面落实文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起到良好的作用。根据第四季度全市文化市场良好率的测评,我市文化市场良好率不断上升,从第二季度的27%,上升到12月份的69%,特别是温岭、仙居、路桥、玉环、椒江等地市场良好率分别为、、、、,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文化市场的经营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3、强化案件督办,提高稽查质量。去年以来,市局强化了对全市各地违规案件的.督办力度,这些案件包括:一是市支队在明查暗访中发现的违规单位;二是省、市有关领导督办及各类社会举报的案件。去年以来,全市共列督办案件282件,经查实立案处理239件,查案率85%。根据统计,去年全市各级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共立案查处违规单位617件,其中温岭查处案件141件、黄岩97件、玉环83件,案件查处总量居全市一、二、三位。通过对执法案件的督办,进一步提高了文化行政执法的效率和质量,这对推进和落实文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文化市场管理制度,巩固和提高文化市场科学长效的管理机制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xx年工作思路。

指导思想:继续贯彻党的xx大精神,以推动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文化市场的依法管理,提高文化行政执法质量。

主要工作目标:

三是强化市场监管,争取全市文化市场良好率在75%以上,并积极向前移位,引导各级文化行政执法部门要自加压力,努力创新,奋力争先,至年底,争取实现全市3/4以上稽查队为优秀稽查机构。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和工作思路xx年我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围绕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转变观念,狠抓落实。

在指导思想上:从以政府的行政管理为主转变为依法行政为主;由对文化市场工作的引导、教育为主转变为强化稽查、督查为主,并努力在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上下功夫,进一步深化和巩固文化市场管理成果,努力净化文化市场,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全市文化市场产业化的健康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一主要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1、坚持依法行政,深化市场整治。xx年,全市各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规范和发展文化市场为目标,先后连续开展了五次较大规模的文化市场集中性专项整治活动。1—4月底,全市各地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xx年度“扫黄、打非”斗争的总体部署,认真开展了春季文化市场大检查专项行动,集中开展对出版物市场、演艺场所、娱乐场所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和查处;4至12月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统一部署,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专项整治。其间,我们先后开展了暑假清理非法教辅读物专项整治、消防隐患大排查专项整治等。去年年底,我们又根据省新闻出版局的统一部署,开展了对印刷复制业的专项整治。在连续开展的“扫黄打非”斗争中,全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始终坚持以邓**理论为指导,做到下大决心抓整治,花大力气抓规范,努力繁荣发展文化市场,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2、强化稽查,规范市场。去年以来,全市各级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强化了对全市文化市场的稽查执法力度,坚持做到每天一查,每周一报,先后连续开展了“零点”、“假日”、“周日”、“凌晨”等突击行动,对各类文化经营单位实行不定期检查、不定期受理社会举报。市支队做到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每季度全市大检查(明查暗访一次)。各级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坚持平均每天不少于1组以上人员在市场上连续检查,每月检查文化经营单位不少于300家次,每年经营单位全年检查不少于12次。据统计,至去年12月底,全市全年共出动检查人员10696人次,检查经营单位13457家次,查处违法经营单位1038家次。实践证明,通过强化日常检查,对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的经营秩序,全面落实文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起到良好的作用。根据第四季度全市文化市场良好率的测评,我市文化市场良好率不断上升,从第二季度的27%,上升到12月份的69%,特别是温岭、仙居、路桥、玉环、椒江等地市场良好率分别为83.9%、79.3%、76.5%、75.9%、72.7%,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文化市场的经营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3、强化案件督办,提高稽查质量。去年以来,市局强化了对全市各地违规案件的.督办力度,这些案件包括:一是市支队在明查暗访中发现的违规单位;二是省、市有关领导督办及各类社会举报的案件。去年以来,全市共列督办案件282件,经查实立案处理239件,查案率85%。根据统计,去年全市各级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共立案查处违规单位617件,其中温岭查处案件141件、黄岩97件、玉环83件,案件查处总量居全市一、二、三位。通过对执法案件的督办,进一步提高了文化行政执法的效率和质量,这对推进和落实文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文化市场管理制度,巩固和提高文化市场科学长效的管理机制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4、强化信息通报,推进依法行政。为了进一步深化和巩固文化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对文化市场依法行政的监督和实施。自去年上半年以来,市局建立了文化市场稽查信息通报制度,准确及时地反映全市各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的工作动态,及时通报依法行政的工作内容和具体工作要求,及时反馈各地的工作成效和各类考核评估结果。一年来《稽查信息通报》共编发工作动态17期,报送各地工作信息72条,通报稽查信息35条,反馈评估考核结果30项,其中椒江录用信息15条,临海12条,黄岩9条,分别居全市信息录用一、二、三名。同时,市支队将有关信息报送至省、市有关部门领导和县(市、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以调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文化市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督促各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坚持“守土有责”,共同推进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水平的不断深化与提高。此外,市支队还指导市网络文化市场行业协会编印了《台州文化产业信息指南》,总结回顾台州来文化产业发展成就,为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了解台州文化产业的发展现状和最新成果,为各级管理部门的信息统计、数据分析、调研决策和日常管理提供翔实的资料和工具。

5、重视普法培训,健全执法机制。主要内容:一是去年9月和11月下旬,市支队分二期对市直文化市场业主和从业人员进行普法培训,学习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并实行统一考试和佩证上岗。并要求各文化经营从业人员实行文化经营管理委托责任制,强化岗位职责,弥补了在文化市场经营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二是对全市各级稽查部门的“净网先锋”、“oa”系统操作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三是自去年起对全市各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实行文化市场稽查工作评估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市场秩序、日常检查、举报受理、信息与统计、队伍建设等内容。12月27至29日,市局组织有关人员分三组对全市xx年度文化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估考核,温岭、仙居、黄岩、椒江、路桥等稽查队分别达到市级优秀稽查机构评估考核标准,被评为台州市xx年度文化市场稽查工作先进集体,文化市场稽查机构优秀率达55%。通过评估创优活动,有效地强化和完善了文化市场管理依法行政的工作机制,为实现文化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和一体化,实现文化市场稽查的高效率、文化行政执法的高质量、稽查队伍建设的高素质奠定了必要的基础。

二、xx年工作思路。

指导思想:继续贯彻党的xx大精神,以推动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文化市场的依法管理,提高文化行政执法质量。

主要工作目标:

三是强化市场监管,争取全市文化市场良好率在75%以上,并积极向前移位,引导各级文化行政执法部门要自加压力,努力创新,奋力争先,至年底,争取实现全市3/4以上稽查队为优秀稽查机构。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第二条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区、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和本办法履行查处文化市场违法行为的职责。

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通信管理、城市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化市场相关执法工作。

第三条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四)违法购销文物等文物行政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五)市人民政府决定由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行使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第四条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法应当由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对社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事项及其他应当由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合理划分市和区、县职责范围,明确各自负责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职权范围的确定和调整,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文化市场管理的需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决定。确定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职权,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等原职能部门不再行使。

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等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做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在行使有关行政处罚权时,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文化市场管理规定,按照权限范围应当由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管辖。两个以上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都有权管辖的,由首先发现违法行为的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指定管辖。

第八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应当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违法行为轻微且当事人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九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培训和资格管理、执法标准和规范、重大事项法律论证、行政执法协调、案件督办督察等制度,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本市建立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监管信息系统,对文化市场经营活动及其管理进行动态监测,提高执法监管保障水平。

第十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经过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并经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取得市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执法工作。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应当佩戴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标志,出示执法证件,不得妨碍当事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当事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现场进行调查、检查;。

(二)制止和纠正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二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对依法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对违法事实清楚的,在规定期限内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一)依法应当予以没收的,依法没收;。

(二)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依法销毁;。

(三)无法确定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拒不接受调查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向社会公告六十日后,可以依法作出没收、销毁决定。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当将财物退还当事人。对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拒不认领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六十日,公告期满仍未认领的,可以依法处置。

第十三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送达当事人的法律文书,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拒绝接收法律文书的,执法人员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执法人员、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当事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因当事人无联系方式、联系方式不真实等原因无法采用其他法定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的,应当公告送达。公告期限不得少于六十日。公告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信息的采集和管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将企业违法信息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第十五条本市建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与有关行政部门之间的执法协调,研究、处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本市相关部门提供鉴定结论或者其他专业意见的,应当送交样本。相关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定结论或者出具专业意见;情况复杂确需延长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第十七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涉及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等行政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及时将执法情况通报作出行政许可的行政部门;作出吊销行政许可处罚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作出行政许可的行政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履行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等文化市场监管职责,办理行政许可的检验、变更、延续、撤销、注销等事项,并自办结有关事项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通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

第十八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通信管理、城市管理等有关行政部门协助、配合的,应当将协助、配合事项通报有关行政部门,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与司法机关建立案件移送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

第二十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拒绝、阻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文化市场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统一受理举报的通信地址、电话和电子邮箱等。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接到举报应当登记并及时核实处理。举报人要求回复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回复举报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有关信息保密。

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发挥重要作用并经查证属实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主动将职责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罚标准等执法管理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有违法或者不当行为的,有权向其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检举、控告、申诉,接到检举、控告、申诉的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反馈处理意见。

第二十四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二)无法定事由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擅自改变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三)使用或者损毁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四)实施监督检查向当事人索取、非法收受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违反规定泄露举报人信息的;。

(六)其他违法执法行为。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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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河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总结

这次会议时间虽短,但内容十分重要。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三次全体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对实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程、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水平作出部署。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切实增强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是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政府依法管理文化事务、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省作为文化行政和综合执法改革全国试点省份,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各项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中央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都给予了高度评价。在文化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中,我省文化行政和综合执法改革推进快、出经验。目前,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任务基本完成,17市和全部县市区组建起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队)。通过改革,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力量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总数由改革前的1108人增加到2100多人;管理资源进一步整合,解决了多年来存在的管理缺位、能力薄弱等突出问题;执法条件进一步改善,执法队伍技术和装备水平明显提升;监管效能进一步增强,促进了全省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文化环境。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三次全体会议对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作出新的部署。六中全会《决定》强调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要求深化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省委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明确市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职责,明确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单位性质,确定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这都为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创新文化管理体制机制指明了努力方向,对推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具体从几个方面来认识:

1、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巩固改革成果、理顺工作体制、规范运行机制的迫切需要。我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虽然取得显著成效,但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距离形成完善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系的目标还有不小差距。比如,有的地方文广新局和执法机构之间职责不清、体制不顺,有些地方部门矛盾还比较突出;有的地方还存在执法机构执法主体资格不明确、执法人员身份没有落实的问题;执法机构的内部制度、运行机制、执法流程、统一执法体系还不够完善。这些问题严重影响执法效能,影响队伍形象,影响政府对文化市场的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必须下决心解决。实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程,目的就是围绕解决这些突出问题,全面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管理体制、机制、机构、队伍、制度体系、技术监管和保障建设,把改革成果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规范运行,在全省建立起统一、规范、高效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系,进一步提高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

2、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加强文化市场监管、推动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然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和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的条件下,社会文化环境更加复杂,西方敌对势力的文化渗透日趋严峻,腐朽文化、落后文化沉渣泛起,低俗、媚俗文化现象屡禁不止,特别是淫秽色情、恐怖暴力等不良文化,严重毒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对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带来了严重挑战,迫切需要我们通过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从根本上解决文化市场管理中仍然存在的职责不清、体制不顺、能力不足、保障不力等问题,进一步加强执法力量,整合执法资源,规范执法管理,为文化市场繁荣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特别是,今年我们党将召开,我省将召开第十次党代会,在这样一个大的背景下,思想理论领域会更加活跃复杂,各种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必然会有所抬头,为召开营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是一项现实紧迫的任务,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更具有特殊意义。

3、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重要举措。省委九届十三次全体会议进一步作出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重要部署,在更高起点上确立了文化强省建设的思路举措,提出了文化管理体制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目标要求。无论是繁荣文化事业、还是发展文化产业,都离不开良好的文化环境。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后,要成为合格的文化市场主体,在竞争中做大做优做强,需要有一个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打造齐鲁文化品牌,也要求改进文化市场管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任务全面完成基础上,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不断提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水平,已成为摆在各级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省委、省政府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同时,决定在全省实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程。我们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在新的起点上提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水平,推动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二、深入落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程各项任务。

实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程,是加强和改进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山东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三次全体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加快文化改革发展的部署要求,围绕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目标,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为动力,着力理顺文化市场管理体制机制,着力健全覆盖全省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着力建设素质过硬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加快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系,实现文化市场的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有效管理,全面提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水平。

1、进一步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组建统一高效的文化市场执法机构,是实现文化市场规范有序管理的基础和关键。要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加快整合完善执法队伍,合理划分职责权限,理顺职责关系,进一步形成职责明晰、分工明确、相互衔接、协调配合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运行体制和机制。一要健全机构。目前,市这一层面上机构整合组建基本完成,17市均成立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整合了文化市场执法相关职能,组建了执法队伍,大多数县的执法机构也已经成立。下一步重点是推进规范化建设,认真解决好市、县执法部门的内设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等基本保障。从掌握的情况看,改革后,执法人员大大增加,力量进一步增强,但也有个别市县仍不够明确,人员素质也参差不齐。编制既要精干高效、又要满足需要,人员要严把标准保证素质,执法力量要明显增强,执法经费要保障到位。这些基本条件、基本保障要一一认真解决,否则,改革就是半拉子工程。执法人员身份问题也要解决好,否则不具备执法资格。有的是公务员,也有的是“参公”,但总要解决好。要明确乡镇(街办)文化站同时履行文化市场监管职责,乡镇综合文化站工作人员兼任文化市场监管协调员,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延伸覆盖到基层。二要厘清职责。进一步明确市、县文广新局和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规范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范围,强化执法机构的各项职能。文广新局的职能主要是培育发展文化市场以及负责各类文化市场的审批、审核、备案等行政许可和行政管理工作;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主要是履行文化市场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强制、监督检查等职能,要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切实解决职能交叉、职责不清、协调不畅等问题。不能把执法机构搞成文广新局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这不符合管理与执法分离的原则。同时,要认真研究文、广、新三家与执法机构的关系,省里是分设三家,市县是“三合一”,还有一个“扫黄打非办”。省里要研究,市里也要结合实际处理好。三要明确资格。目前各地执法模式不统一,影响了执法管理效能。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具体指导,加快审批审核,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程序,经过规范的授权或委托后,尽快确定市、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现统一综合执法的目标。

2、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巩固发展前段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成果,关键要从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入手,进一步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努力实现文化市场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重点要建立完善“四个体系”:一是综合执法统一体系。根据文化部的有关要求,在全省统一使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专用特定标识,统一文化市场执法的证件、着装、文书和车辆喷饰等装备和设施,进一步体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统一执法”特征,树立起文化市场执法队伍的公众形象。二是综合执法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文化市场执法业务、岗位责任、协调协作、信息通报、绩效考评等制度,使文化市场管理各项重要工作有章可循,形成运行规范、协调顺畅的管理机制。三是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体系。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在现有的网吧监控平台基础上,加快建设省、市、县三级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中心,完善覆盖全省各个文化市场门类的文化市场实时监控系统,建立文化市场监管基础数据库,提高文化市场监管效能,推动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信息化、数字化,实现技术监管和人工监管的有效结合。要适应新兴文化市场不断涌现、农村文化市场迅速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四是综合执法保障体系。加强文化法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的法规规章,建立文化市场管理政策法规保障体系,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建立文化执法与公安执法联动机制,确保文化市场执法活动顺利进行。

3、进一步建设高素质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执法队伍建设是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任务。随着机构的整合,岗位的变动,人员的增加,提高队伍素质的任务十分迫切。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执法理念教育,提高执法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要建立执法资格准入制度,把好进人关、用人关,新录用人员必须通过培训和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要加大培训力度,实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计划,开展经常性的专题培训,对执法业务骨干和各县的执法局长进行轮训,不断提高依法执法、规范执法的水平和能力。要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三个一切”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增强群众观念,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不断提高文化惠民、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形象好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

4、进一步加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力度。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文化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增强政治敏锐性,加强文化市场监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要加大集中整治力度。根据文化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不同内容、不同主题,集中力量开展专项集中整治,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文化市场安全有序。党的召开前后,要集中开展党的专项保障行动,加强对文化产品和服务内容的审查和监管,有效封堵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坚决查处违法文化产品及违法文化经营活动,为党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要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源头治理,严格整治整顿,持续清查清理,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二要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把加强日常监管作为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基本任务,将主要执法力量和工作时间分配到第一线,确保将问题消灭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要把网络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市场、营业性演出市场、动漫市场、出版物市场、广播影视市场等作为重点领域,把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作为重点区域,把假期及重大节庆活动作为重要时间节点,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全方位的市场监管。三要加大综合治理力度。文化市场管理涉及部门众多,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协作,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区域协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等长效工作机制,推动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相结合,把文化市场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切实加强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组织领导。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工作是一项事关文化市场长远建设的重要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摆上位置,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管理、文化主导、部门协同,进一步健全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要建立健全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信息沟通、工作协调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形成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强大合力。

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程从现在开始到年底基本完成。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步骤、措施,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要加强调研和督查,强化考核奖惩,对基层创造的好的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对任务完成好的地区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同志们,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我们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全面推进文化领域各项改革,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和省第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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