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费用管理制度(通用16篇)

时间:2023-12-05 13:59:41 作者:影墨

公司是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它由一群人为了追求共同的商业目标而组成。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成功公司案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公司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搞好本公司的安全生产保障经费(以下简称安保费)管理工作,保障本公司的安保费用的使用切实的落到实处,确保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以及xx地质矿山总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保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保费优先用于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及为满足和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而进行的整改。按照xx总局规定,每年提取公司上年总产值的0.5-1%作为安保费;由财务设立安全生产专用账户,总体规划额度后具体分配到以下部门:办公系统、xxx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全公司统筹、确保需要、项目计取、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计划财务部应将安保费纳入各单位财务计划,年初和年中分别提取50%入安全账户,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第四条安保费应当用于以下安全生产事项:

1、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2、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4、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5、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6、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7、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8、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主要是指:工地、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9、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五条公司分管领导对安保费全面掌控。审批安保费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保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第六条各单位安全员应建立安保费管理台帐,记录安保费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项目生产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交回财务。

第七条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全公司安全投入计划,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本公司安保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保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第八条计划财务部负责对安保费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保费提取、投入计划和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保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第九条安保费实行专户核算。各部门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保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十条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发现安保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保费的,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

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市场人员费用管理力度,确保市人员更好开展工作,有效节约用成本,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市场部及其它相关部门。

1、员工因公出差,必须填写《出差报告》和《员工外勤单》,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报市场总监批准(可电话确认)。

2、员工出差结束三日内必须完成《出差报告》的《出差总结》部分。

差旅费是指公司员工外出公干期间为完成预定任务所发生的必要的合理费用,具体包括:在途交通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其他公务杂费等。

1、员工出差使用交通工具为火车、汽车、轮船等普及工具。

2、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选择飞机。

3、违公司规定使用交通工具,一律按火车票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支付)。

4、市场交通工具应使用公交车、中巴等,如因特殊情况,可以乘出租车,但需在票据上注明起始地点和原因。

5、员工出差期间,标准内住宿费用实报实销(但不包含酒店清单上所列私话、餐费、洗衣费等费用)。

6、员工外出期间产生的公务费,如邮电费、文件复印费、传真费等,实报实销。

7、办事处主任、部门经理的手机话费在公司报销标准内,扣除私人话费,实报实销。

1、根据工作需要,员工出差或业务活动可预先向公司借支备用金,借支额度根据实际城要确定,由总经理签批。

2、备用金借支后应及时冲帐,备用金占用时间应不超过15天,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冲帐,可书面申请,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延期,但最长不可超一个月。

3、对于长期占用备用金的,财务部将从员工的.个人收入中扣减,直到完成冲销,在此之前不允许再借支备用金。

1、驻外人员原则上每月报销一次,各办事处人员的报销票据由各事业部总监签字后交由出纳审核。

2、费用报销单应严格按公司要求妥善贴好,不符合标准,或填报单据不符、金额不符、重复报销,一律退回业务人员。

3、单据报销规定填写和粘贴方法:

a、填写内容按照《差旅费报销单》单上的.要求填写。

b、粘贴注意事项:将各类车标按面额的小分类粘贴,并在粘贴处注明各类面额票据的张数和总金额。

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市卫计、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新农合报销规定推进分级诊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新农合的报销规定作了一定的调整。

“目前广患者的就医习惯是不管病小病,都往县级乃至市级医院跑,造成了县、市公立医院人满为患,而基层医院却相对冷冷清清的.情况。这次调整报销规定,就是发挥新农合制度的杠杆作用,推动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实施。”市卫计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0月起,我省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力求实现“小病在基层,病去医院,康复回社区”,使有限的医疗资源得到合理利用,从而缓减群众“看病贵、看病难”。早在20xx年便开始了分级诊疗的探索与实践。这次调整主要是建立健全新农合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

参加新农合群众就医时,应做到基层首诊。基层首诊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甲等及以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因病情需要须转入上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应由下级定点医院出具转院证明,原则上转出县外的病人限于县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病情缓解后,经上级定点医院出具转院证明,转入下级定点医院康复。

转入上级新农合定点医院治疗的患者,住院起付线仅补差额部分;转入下级新农合定点医院治疗的患者,住院起付线不再另外收取;相应定点医院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分别给予报销。

根据实际情况,越级诊治(指病人直接到首诊医疗机构以外的医院看病)未履行转院手续的,报销标准为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35%(扣除自费部分),病人出院时在医院即时结报。以后将逐年降低越级诊治报销比例并提高起付线,直至取消报销,确保分级诊疗目标实现。

符合病医疗保险政策人员新农合补偿部分,则按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宜卫办发〔20xx〕220号)(即:扣除自费后,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中三级医院报销标准为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60%;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标准为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55%。)规定计算后,再按病医疗保险政策补偿。

在下级医院诊治患者因病情紧急未能及时办理转院手续的,可先行入院,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补办转院手续,出院时按转诊政策即时结报,未补办者按越级诊治报销标准报账。因急、危情况越级诊治的患者,须由收治医疗机构出具急、危证病情证明书和病历复印件,由医院医保部门盖章后在医院即时结报。

外出务工、探亲等人员患病,也应做到基层首诊,并自入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参合地新农合管理经办部门报告,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在实现新农合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定点医院住院,出院后在医院窗口办理补偿报销。在未实现新农合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定点医院住院,出院后凭务工证明(工作单位出具)或探亲证明(亲属居住地社区居会或村会出具)、住院结算发票、住院费用明细、出院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就诊医院医务部门公章)、参合证、患者或代办人身份证(特殊情况可用户口簿)、统筹地新农合管理经办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到参合地指定窗口办理新农合补偿;二级以上医院住院参合患者需提供基层首诊医疗机构住院相关资料。

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1、出差申请与批准。

员工因公出差必须按要求填写《出差申请单》(格式见附件2)和《借款单》,分别按要求注明出差目的、行程路线、预计时间、预借款额及预计还款日期,由部门经理和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分别转交公司人资行政部及财务部作为员工出勤以及差旅费借款、报销的依据。

2、出差借款。

2.1出差人员凭批准的《借款单》作为差旅费借款依据。

2.2财务对个人出差借款的执行原则为: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即借款人若有前期未清的出差借款事项,待结清后才允许再次借款。

2.3个人借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人月度工资;新员工(处于见习期的员工)借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如有特殊用途超支借款,须经总经理签字特批。

3.1销时间:原则上每周一、周六报销(特殊费用随时报销)。市场人员因出差产生的相关费用要求一周一报。

3.2报销标准:见附件1《差旅费报销标准》。

3.3票据的管理:

3.3.1出差人员凭取得的车票(含船票、机票)、住宿或会务发票、其他票据(不含保险费单据)报销;取得的票据须为本次出差实际发生的,并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正规发票。

3.3.2出差人员在报销时,票据粘贴要规范整齐,粘贴顺序为:车(船、飞机)票、住宿发票或会务票据、其他票据(不含保险费单据)并注明单据张数;车票有日期、起始地点的可直接粘贴,无日期、起始地点的要注明。报销时须后附经公司人资行政部标注具体返回时间的《出差申请单》,以便计算相应出差补助。

3.3.3公司驻外办事处人员往返总部,参照出差人员的报销规定外,需另在车票后注明往返是由。

3.3.4下列单据不准报销:白条、收据、大小写不符、字迹不清、时间不符的、不合法的单据、涂改的单据、未盖章的发票等。

3.3.5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按《差旅费报销标准》规定执行,发生的住宿费在标准范围内据实报销,超标准部分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必须经公司总经理特批);如出差单据丢失,责任自负。

3.3.6购买车票、飞机票、船票发生的订票费,凭合法有效票据据实报销;退票费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由公司总经理特批。

3.3.7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可乘坐的交通工具标准根据附件1《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特殊情况需要升格使用交通工具的,应报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执行,否则一律按可乘坐的交通工具最低费用标准报销。

4、出差补助:

根据出差天数,按照《差旅费报销标准》中的补助标准执行,超过部分原则上不予报销。

4.1伙食补助:

4.1.1出差(市区以内不按出差计算)来回时间不超过8小时的,只报车票,不享受伙食补助,但可以按公司规定的午餐标准(10元/日)领取补助。

4.1.2出差人员外出参加各类会议(培训)时,如会议(培训)费中包含食宿费,则不再报销住宿费及会议(培训)期间的`伙食补助。

4.1.3差人员出差期间如有招待,每招待一次扣减半天的伙食补助,招待费用与差旅费同时报销。

4.1.4无特殊原因不得单独报销异地招待费用。

4.1.5未出差期间,相关人员凡是中午有招待需求的,一律不再享受午餐补助(10元/日)。

4.1.6出差人员连续乘火车超过12小时或夜间(晚八时至次日凌晨七时)连续乘火车超过6小时且未坐卧铺者,补助20元,不再享受伙食补助。

4.1.7员工10:00以后出差或16:00以前返回的按半日计算当日补助。

4.1.8享受出差伙食补助的不再享受公司午餐补助。

4.2交通补助。

4.2.1出差人员带车出差,报销时不计算市内交通费。

4.2.2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发生交通费,按照《差旅费报销标准》的交通补贴额在标准内据实报销,超标准的不予报销;若未发生交通费则不予享受交通补贴。

4.2.3原则上不报销出租车费;特殊情况需要报销出租车费的,在单据后附由单位负责人批准的《出租车费报销审批单》。

(二)业务招待费与外联费。

1、业务招待费是指各单位为满足经营或管理需要而发生的业务招待支出。

2、招待费开支标准。

2.2所有招待与外联费用,需事前以书面或短信形式向总经理申请同意,不得擅自决定;。

2.3招待前,自购烟、酒、茶叶,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在酒店消费烟、酒、茶叶。

2.4招待金额超过200元的,需提供酒店菜单。

3、单据审核。

3.1招待费报销须取得符合国家规定的正规发票(发票抬头需填制公司全称);如就餐地点无法提供有效发票,需提供收款收据,若合理合规,报销人需以其他合格的正规招待发票抵顶但同时附就餐说明。

3.2报销时要后附公司总经理签批的《招待费用审批单》(见附件3)。

(三)手机电话费。

2、经批准报销手机费的人员,所报手机费发票显示的姓名应与本人一致;如不一致必须事先在财务部门备案,否则不予报销。

报销手机人员因换号一个月发生两次交费时,除按规定在财务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外,两号相加报销费用不得超出本人月度预算规定的标准。

3、手机话费单据必须为正规的话费发票(采用预付费方式交纳话费的单据不作为报销的凭据),手机费报销额度以话费发票显示的实际发生费用为准,缴费额度不作为报销额度。

4、报销额度的管控:

业务人员的手机费报销额度按“预算额度xx上月度指标完成比例”进行管控;职能部门人员的手机费用以预算额度进行管控。

5、报销人员使用的手机,不得与家庭电话和亲友电话捆绑消费,一经发现将其所有报销的话费全部收回,并处以20%的罚款。

(四)车辆费用。

经办人填写报销单——部门负责人审批——会计主管审核报销凭证——财务负责人审批——总经理审批——出纳审核并付款——经办人签字领款。

公司财务部门对超预算费用的支出与报销实施预警服务,对于违反财务纪律以及相关制度的费用支出与报销,公司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由公司总经理安排调查核实,并依据调查核实结果做出相关处理。对有质疑的单据,财务可请示总经理后视情况处理。

1、对违反招待相关规定的,将由公司总经理视情况具体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给予消费金额20%的处罚。

2、对违反报销时限规定的,按20元/单处罚;累计三单以上无特殊情况者将不予报销。

3、市场岗位不提交市场周报者,将不予签字报销。

4、报销人无视公司报销制度,弄虚作假,虚假报销,除不予报销外,另给予100元处罚;其业务上级受连带责任,给予50元处罚。

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市场人员费用管理力度,确保市人员更好开展工作,有效节约用成本,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市场部及其它相关部门。

1、员工因公出差,必须填写《出差报告》和《员工外勤单》,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报市场总监批准(可电话确认)。

2、员工出差结束三日内必须完成《出差报告》的《出差总结》部分。

差旅费是指公司员工外出公干期间为完成预定任务所发生的必要的合理费用,具体包括:在途交通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其他公务杂费等。

1、员工出差使用交通工具为火车、汽车、轮船等普及工具。

2、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选择飞机。

3、违反公司规定使用交通工具,一律按火车票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支付)

4、市场交通工具应使用公交车、中巴等,如因特殊情况,可以乘出租车,但需在票据上注明起始地点和原因。

5、员工出差期间,标准内住宿费用实报实销(但不包含酒店清单上所列私话、餐费、洗衣费等费用)。

6、员工外出期间产生的公务费,如邮电费、文件复印费、传真费等,实报实销。

7、办事处主任、部门经理的手机话费在公司报销标准内,扣除私人话费,实报实销。

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成本,特制订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市场部及其它相关部门。

三、 出差管理

1、 员工因公出差,必须填写《出差报告》和《员工外勤单》,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报市场总监批准(可电话确认)。

2、 员工出差结束三日内必须完成《出差报告》的《出差总结》部分。

四、 差旅费

差旅费是指公司员工外出公干期间为完成预定任务所发生的必要的合理费用,具体包括:在途交通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其他公务杂费等。

1、 员工出差使用交通工具为火车、汽车、轮船等普及工具。

2、 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选择飞机。

3、 违反公司规定使用交通工具,一律按火车票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支付)

4、 市场交通工具应使用公交车、中巴等,如因特殊情况,可以乘出租车,但需在票据上注明起始地点和原因。

5、 员工出差期间,标准内住宿费用实报实销(但不包含酒店清单上所列私话、餐费、洗衣费等费用)。

6、 员工外出期间产生的公务费,如邮电费、文件复印费、传真费等,实报实销。

7、 办事处主任、部门经理的手机话费在公司报销标准内,扣除私人话费,实报实销。

五、 备用金管理

1、 根据工作需要,员工出差或业务活动可预先向公司借支备用金,借支额度根据实际城要确定,由总经理签批。

2、 备用金借支后应及时冲帐,备用金占用时间应不超过15天,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冲帐,可书面申请,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延期,但最长不可超一个月。

3、 对于长期占用备用金的,财务部将从员工的个人收入中扣减,直到完成冲销,在此之前不允许再借支备用金。

六、 报销管理

1、 驻外人员原则上每月报销一次,各办事处人员的报销票据由各事业部总监签字后交由出纳审核。

2、 费用报销单应严格按公司要求妥善贴好,不符合标准,或填报单据不符、金额不符、重复报销,一律退回业务人员。

3、 单据报销规定填写和粘贴方法:

差旅费报销单

a、填写内容按照《差旅费报销单》单上的要求填写。

b、粘贴注意事项:将各类车标按面额的大小分类粘贴,并在粘贴处注明各类面额票据的张数和总金额。

费用报销单

a、 填写内容按单上的要求填写。费用一般是指销售人员在工作中所产生的办公、餐费

等(不含差旅费)。

b、 粘贴注意事项:原则上只报销发票,无发票,需事先向财务说明情况。或以其他票据充抵,但需要票据背面注明情况。

c、 充抵票据与正式发票分别张贴。不能在一个报销单中报销。

此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本制度解释权归财务部。

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行为,倡导一切以业务为重的指导思想,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部分借支管理规定及借支流程。

(一)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凭审批后的《借款申请表》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款,出差返回10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二)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备用金等,事情办结后应及时报帐。

(三)借款未还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年底未还且不能说明原因的,将从工资中扣回。

第一条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电话费、交通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维修费、水电费、低值易耗品及备品备件、资料费等。

物业公司费用管理制度

规范费用报销程序,确保各项费用支出得到合理控制。

3.1财务部稽核、主管负责报销单据的及时审核。

3.2公司各部门经理依总经理下发权限审核、核准,超出权限的交由总经理核准。

4.1费用报销的内容。

4.1.1行政管理费用报销的内容:业务招待费、交通费、办公费备注:业务招待费须事先填写《招待费用审批单》。

4.1.2经营费用的报销审核,以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为依据。

4.2报销单据的填制要求。

4.2.1费用经办人原则上应在费用发生后的3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特殊情况可另行处理。

4.2.2将原始单据剪齐边角,粘贴在报销凭证粘贴单上。

4.2.3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如实在《支出凭单》上填写各项内容,如:报销时间、报销人、费用摘要、单据张数等,在发票背面签上经办人姓名。

4.2.4采购类经营费用,须凭有效的《申请定货单》和发票到仓库办理物品验收入库手续,并将《申请定货单》、《收货单》附在报销单据的后面。

4.2.5非采购类的行政、办公或其他费用,直接填制报销单据。

4.3报销单据的审核。

4.3.1费用报销由报销人填写,各部门负责人依权限签字确认;。

4.3.2财务部稽核、主管应在收到报销单据的一个工作日内,对各项报销费用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核,凡符合报销标准的.,审核人在财务主管、审核栏内签署姓名、审核日期后,再交由总经理审批。

4.3.3经审核报销单据不符合费用开支标准或存有其他疑问,而报销人又无法提供总经理批准的报告时,审核人应退回报销单据。

4.4费用的给付。

4.4.1报销人依据审批手续完整的报销单到财务部领取费用。

4.4.2单位价格在2000元以下的报销费用,由出纳员用现金支付。

4.4.3单位价格在20xx以上的报销费用,原则上由出纳员用支票支付,特殊情况的可报总经理批准后,以现金支付,以支票支付的需填写《支票领用审批单》,填写领用人、审核人、审批人。

4.4.4费用发生前借支备用金的,由出纳员在借支费用中作冲减备用金处理。

4.5费用报销单据的保管。

4.5.1费用报销单据由财务部会计按顺序编制记帐凭证,月末财务部经理审核后,由会计根据会计核算制度汇总、记账、编制相关财务分析报表。

4.5.2所有报销的费用单据,由财务部加密长期保存。

5.1《招待费用审批单》。

5.2《支出凭单》。

5.3《支票领用审批单》。

5.4《收货单》。

5.5《申请定货单》。

公司费用管理制度

医院的费用包括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待摊费用。

一、医疗支出是指医院在医疗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医技人员工资、福利、差旅费、进修培训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卫生材料,其他材料消耗管理费用摊销及其他费用。

二、药品支出是指医院在医疗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药剂人员工资、福利、差旅费、进修培训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卫生材料,其他材料消耗、管理费用摊销及其他费用。

三、管理费用是指医院的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医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1、管理人员工资、福利、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

2、工会经费,公积金、离退休人员费用、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利息支出、水电费、邮电费、租赁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等。

四、其他费用是指除上述各项费用外,所发生的费用,

五、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付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如领用数额较大的低值易耗品,如印刷费、报刊费等。

各部门应根据各自医疗业务的特点及管理情况,按照第一条规定的费用管理范围,列支费用,由财务科负责汇编医院费用。

1、医院的费用应纳入财务计划,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后实施。

2、对计划内的费用计划由各归口部门掌握使用。

3、对超计划使用的费用,须写明超支原因,经院长同意后,财务科才能予以支付。

1、合理调度资金,减少不必要的资金占用,抑制逾期利息的发生。

2、严格控制职工医药费支出,执行医院职代会通过的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3、按规定预提费用、待摊费用,不得任意多计,少计和利用待摊费用,预提费用人为地调节各期利润。

1、参照绍兴市财政局绍市财行(2001)13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差旅费开支标准(具体实施办法另定)

2、职工因公外出,应先填写“出差审批单“由各部门负责人签署同意,经医院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去财务科予以领取差旅费。

3、中层管理人员外出,均须医院院长同意,才能预领差旅费。

4、出差补贴费用标准,按差旅费开支实施细则办法报销。

1、对各部门费用使用情况应按月逐项进行分析,尤其是对超支的费用项进行重点分析,采取措施,控制费用膨胀。

2、将应该由本月承担地各项费用,全部列入当期成本,核算方法应做到前后一致。

按年度成本计划,按月按部门对成本进行控制,分析成本增减原因。

公司费用管理制度

1、本着节约开支原则,加强对费用管理。

2、加强对费用总额控制,实行预算管理。

3、严格执行费用预算,对超预算支出,财务有权拒支。

4、各经营公司审批权限分级:部门级签字权限,总经理签字权限,总经理室会同签字权限。

5、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和审批权限,对超标准开支,超权限审批,财务有权不予办理。

1、货物运输费:购进货物、销售货物而支付运输费用,凭运费发票经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批、财务审批后报销。对外支付运费、使用车队车辆费、销售保险费、其它。

2、广告费:影视广告费、报刊广告、展示会费用、宣传品印刷费、挂历费、其它。

(1)收回代垫广告费(从供应商处取得广告费返款,为广告费支出抵减)

(2)凡属广告费用开支无论是否能从供应商处收回都计入广告费,经营公司为销售业务部门垫付广告费列入其他应收款代垫广告费户,由分公司部分承担凭销售业务部门与分公司广告费协议及发票或复印件列入广告费。

(3)广告宣传费开支,年初需编制广告宣传年度计划和广告费专项预算,经审批后报财务备案,财务根据计划和预算执行。

(4)未在年初计划和预算中单项广告宣传活动费,应在事前将明细计划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送财务备案,财务部根据审核批准后广告宣传活动费开支预算表,按表中所列项目予以借款、报销。广告费用项目之间不得转换。

(5)集团公司各销售业务部门拨付广告费,采取专款专用原则进行核算、管理,借款、报销时必须说明用途。

(6)广告宣传费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方可借款、报销。

3、咨询、诉讼费。

(1)在预算范围内法律诉讼费,需经总经理室会同签字审批,同时将情况说明报送集团公司备案。

(2)在预算范围内,单笔咨询费在1000元以上,需经总经理室会同签字审批;单笔咨询费在2000元以下,由总经理进行签字审批。

(3)超出预算范围,应编写新增预算报告报集团公司审批,审批后方可使用。

(4)所有咨询费支出均需取得咨询业专用发票后报销,通过支票、汇款方式付款。

4、邮电费:邮寄费、市话费、长话费、传真费、bp机服务费、移动电话费、网络通讯费、其它。

(1)一般邮电费,由各部门具有签字权限负责人签字审批。

(2)bp机服务费,由经营单位总经理或办公室授权人审批。

(3)网络使用费(如intnet),列入预算由经营单位总经理审批;未列入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移动电话购置前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费用限额为每月600元/部,总经理每月800元/部,超出部分由使用人承担,特殊情况,需由经营单位总经理室会同签字审批后方可报销。

(5)接受捐赠手机,需到商务部固定资产办公室专管员处办理固定资产增置手续后,才能报销相应通讯费用,否则不予报销。

5、外埠差旅费。

(1)出差到北京、海南、广东、福建、上海地区。

(2)出差到其他地区。

(3)单人住宿,住宿费标准可提高标准50%。

(4)公司有签约饭店,要在指定饭店住宿。

(5)住宿费用超过标准,超过部分一律自理。

(6)长途(累计往返时间在8小时以上)押运货物,按每8小时补贴50元。

(7)因公出国按临时出国及赴港澳人员费用开支标准规定。

(8)属于费用标准以内金额,用支取凭单领取,不需报销。若公司领导批示金额高于按费用标准计算金额,多出部分用借款单借出,回国后用境外票据报销。

6、运杂费:市内交通费、租车费、车队用车费、其它。

(1)报销出租车票必须填写出租车票报销登记表,必须写清乘车人、起点、终点、详尽事由,部门具备签字权负责人需对其内容认真审核、签字,附在报销单后。

(2)出租车票自乘车日期一个月内报销,超过一个月不予报销,报销登记表内容填列不详,不予报销。

(3)各公司因车辆运力不足而租车、包车费用,必须经总经理室会同签字审批(长期租包车要签定协议),报集团公司备案。

(4)货物运输费用由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批。

(5)汽油、养路、保险费由总经理审批。

7、办公费:印刷费、办公用软件、内部领用、其它。

(1)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消耗:指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耗材消耗开支。

(2)1000元以下办公费用,由各部门具备签字权负责人审批。

(3)1000元以上办公费用,由总经理审批。

(4)超出预算额度办公费用,由各经营单位事先报送增加办公费预算报告,待批准后方可办理借款、报销手续。

(5)所有办公费发票均应列明购买名称或清单。

8、业务往来费:招待费、礼品费、其它。

(1)客户费用:为客户拿来发票报销费用,包括市内交通费、餐费等。

(2)凡报销招待、礼品费,需填写招待、礼品费支出审批清单,应列明所招待客户单位名称、姓名、人数、标准,并由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借款报销。

(3)一次招待、礼品费在200元以内,由各部门具备签字权负责人审批。

(4)一次招待、礼品费在500元以内,由总经理审批。

(5)一次招待、礼品费在2000元以内,由总经理室会同审批。

(6)一次招待、礼品费在2000元以上,需经分公司总经理签批后报账。

(7)为进一步规范支付业务活动费,有效地控制招待费支出,凡市内招待费超过100元,必须使用支票结算,否则需经总经理或其授权者审批。

(8)副总经理以下人员,在外地出差期间,未经批准,不得用公款请客吃饭,特殊需要应事先申请,由总经理审批。员工出差期间,非业务性餐费一律自费。

(9)因公外出或加班午餐、晚餐,餐费开支标准不得超过20元/人次(报销单据需注明就餐人数、姓名)。

(10)礼品领取以及购入报销,必须附有发往何处说明清单;大宗礼品购入要附有入库清单,并设专人管理。

9、会议费:自行组织会议、参加外单位会议、公司会议室使用费。

(1)自行组织的各类会议费用,应事先报会议费用计划,经总经理室会

同批准后,方可借款报销。

(2)外出参加会议,须持会议通知和有关单据到财务部报销。

10、劳务费:临时人员三个月以内劳务报酬支出。

劳务费支出必须填列劳务费支出凭单按内容真实填报经总经理签批后到财务部取款。

11、修理费。

(1)设备修理费。

(2)房屋修理费:不改变房屋结构修理费。

(3)房屋装修费:改变办公环境房屋装修费。

(4)商品修理费:各分公司经营代理商品,作为售后服务而发生商品维修费。

(5)产品、商品售后维修服务开支由各部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6)办公、生产经营设备维修,需经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借款、报销,1000元以下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1000元以上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借款、报销。

(7)房屋维修:所有房屋维修,应在当年预算范围内提出维修装修方案,在预算范围内,由总经理室会同审批。

12、货物保管费:内部分配数、其它。

(1)仓储费用:支付货物仓储保管费用。

(2)财产保险费:为货仓保管货物支付保险费。

13、内部车辆费:汽油费、养路费、修车赞、验车费、车辆保险费、其它。

(1)分配用车费。

(2)车辆保险费由总经理审批。

(3)内部用车费,制定内部用车收费标准、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财务部将此费用分摊到各用车部门。

14、各种税费:除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以外其他税费,按税法规定执行。

15、风险准备金:坏账准备金,削价准备金。按政府规定比例计提两金,而不是公司内部管理加提两金。

公司发生坏账损失、削价损失,需报经总经理审批,上级主管、集团财务部备案后才能列入坏账处理。对外核算执行国家规定标准,责任会计核算考评。

财务部按照人力资源部制定公司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制定相关内容借款、报销制度。

(一)医药费管理。

〈一〉零星医药费报销。

正式员工发生零星医药费,必须填写报销单,经医务室(经营单位可经办公室专人)签字后,方可到财务部报销。一般按药费发票(扣除自已部分)金额80%报销。当年药费发票应在本承包年度结束前报销完毕,超过承包年度不予报销。长期临时人员报销药费50%。

〈二〉员工住院费借款、报销。

1、员工住院费在5000元/次以下借款,必须经医务室签字审批后,方可到财务部办理借款。

2、员工住院费在5000元/次以上借款,必须经医务室、人力资源部签字审批后,才能到财务部办理借款。经营公司员工住院借款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总经理或授权副总经理签批后方可借款。

3、员工出院后应及时持住院费发票到医务室填写报销单(单位可经办公室专人签批),由医务室审批后到财务部报销。若发生住院费押金退还支票,持票人应于支票开出日期的三日内交到财务部,以便及时入账。

4、员工住院费报销标准按公司医疗管理制度执行。

5、公司员工医药费在工薪发放地点报销。在公司医务室取药仍由发薪单位负担80%,个人负担20%。

(二)困难补助,丧葬补贴管理。

员工领取困难补助、家属丧葬补贴,需填写支出凭证,由各级人事部门审批。

(三)员工工作餐费管理。

1、员工在食堂工作餐用餐标准由公司制定。各分公司员工在食堂用餐,由分公司福利费承担。公司本部工作餐支付,由财务部根据食堂提供当月本部员工用餐人数,按公司既定工作餐标准,向食堂拨付经费。

2、各经营公司要创造条件建立员工食堂,每日按人均6元标准逐月拨付经费,在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部分列入管理费用,年末做纳税调整。

(四)员工福利费提取。

1、公司员工福利经费来源,除按国家规定标准提取外,其超支部分由公司净利润弥补。

公司费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住院患者“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

2、对每一住院病人当天发生的'费用按明细项目(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和耗材)逐笔登记,保证做到一日一清。

3、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严格按照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规定中载明的医疗服务项目编码执行,没有编码的,坚决不得收费。

4、药品严格按照规定的规格、数量、单价计费。

5、一次性耗材严格按照批复的编码、单价计费。

6、一日清单一式两份,每天八时上班后由住院处工作人员负责打印上一天清单并发放,一份交患者保管,一份经患者或其家属签字后护士站留存。

7、患者对清单中所列项目提出咨询时,科室必须给出明确解释。

8、患者出院时,住院费用核实无误后,住院处负责给患者办理费用结帐手续,同时向患者提供总费用清单。患者出院时按清单所列金额付费,与清单不符的费用患者有权拒付,并可向医院纪委和物价审计科反映,医院必须及时做出正确处理。

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朱泾小学最新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朱泾小学六届四次教代会通过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明确财务报销手续以及财务报销的审批、权限、程序和责任,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特制定以下最新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四、差旅费、培训费、招待费各部门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校长。

五、工会经费、福利费提取财务室经办人——人事干部——校长。

六、助学金副校长室经办人——副校长——校长。

七、其他业务活动各部门、年级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年级组长)——校长备注:报销金额在200元以下的,报销签字的领导为冯佳;报销金额在200元以上(含200元),报销签字的领导为李金根。

公司费用管理制度

1.总则: 为了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信息化运作优势,提高信息传递、处理效率,确保安全;节约公司的快递成本,规范快递物品 的收发管理,避免造成公司资料的丢失及浪费。

2.适用范围:本公司所有员工均属之

3.定义: 3.1 快递物品:指员工因工作需要,向外部寄送文件,资料, 配件,样品以及其他货品等。 (销售仪器和销售试剂的发货除外)

4. 组织与职责:

4.1:值班门卫:负责公司邮件、零散快递物品的收发管理。

4.2:物流部: 负责公司邮件、快递物品的寄发管理。

4.3:各部门: 递。

4.4: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快递费进行管控。

5.流程图:(略)

6 .执行说明:

6.1 快递的签收与发送 寄件人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寄件要求寄发快

6.1.1 快递的接收

6.1.1.1 值班门卫收到文件,资料,货物等快递物品时,要及 时通知转交给相关部门人员。

6.1.1.2 物品接收人要在《邮件快递签收登记表》上签字接收, 以备查验核对。

6.1.2.1 因工作需要,需向外部寄送文件,资料,货物及其他物 品者必须到物流部填写《邮件快递寄发登记表》进行登记,经部 门负责人审批后交物流部, 由物流部联系快递公司统一发送。 各 ( 需求部门于每日 16:30 前送至物流部)

6.1.2.2 未经登记或需快递物品无部门负责人审批的, 物流部可 拒接受理,对于不合格的件退回发件人。

6.1.2.3 快递公司的选择: 选择的原则是合理、 负责任、 低成本; 寄件人必须根据所寄物品的性质,合理、负责任的选择性价比高 的快递公司,以低成本完成寄件。能以普通邮寄处理的不选择快 递。

6.1.2.4 各需求人员必须在《邮件快递寄发登记表》上详细注明 收件人姓名,地址,所寄物品名称,以及快递承运单位及快递单 号,以备查验核对,如资料登记不清或不完整者,物流部有权要 求当事人将资料完善,对于无故拒不按要求填写,且物流要求无效者,物流部有权拒发该物品,并将情况报备部门负责人处理。

6.1.2.5 填写快递单: 用正楷字清晰填写收件方和寄件方详细资 料(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邮编等) 。

7. 寄件相关规定:

7.1.1 物件分类: a 类:紧急件;b 类:贵重件(如票据、证件、贵重配件或 物品等) 类:普通件(如资料、文件、普通配件等) 类: ;c ;d 普通信函、贺卡等。

7.1.2 快递公司选择参照表 序 号 1 2 寄 件 类 选择快递公司 型 a b 发顺丰快递 发 ems 或顺丰快 递 3 4 c d 发一般的快递公司 邮政(发平信)

(物流部将提供各快递公司的优势特点及价格,供参考选 择)

7.1.3 普通物品、公司样本、普通资料类原则上均选一般的快递 公司(非顺丰快递) ,若是特急件贵重配件或物品,方可选顺丰 快递等邮寄方式。

7.1.4 严禁公费寄私人物品,一经发现按该单快递费的 10 倍处 罚。

7.1.5 为便于寄回公司物品损坏时的索赔,外派人员必须选择有 资质能出具发票的快递物流公司。

7.1.6 寄回公司的物品,由寄件人直接付款,物流部自本通知发 出之日起将不再支付快递公司到付付款, 公司任何人不得选择到 付付款方式,否则造成的耽误损失由经办人承担。

7.1.7 如发生物流部提货寄回公司物品(含退换、返修仪器及试 剂)产生的费用,动用到物流部备用金的,将归各业务部门费用 核算。

8.执行时间: 凡以往发文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邮件快递收发管理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费用管理制度

为了节约开支,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对各项费用开支实行计划管理,各项开支原则上必须先报计划,按批准的计划开支。各项费用开支都必须取得合法原始凭证,经办人必须在原始凭证上注明开支用途,财务部办理报销必须认真审核,保证开支凭证完整、准确、合法。

二、较大的费用开支实行先报计划后开支,具体分两种情况:1000元以上的费用开支,由有关部门提出计划报告(须说明用途和详细预算),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开支,凭批准的计划经财务部经理审核后报销。200——1000元的费用开支,由有关部门提出计划报告(须说明用途和详细预算),报总经理批准后开支,凭批准的计划经财务部经理审核后报销。

三、较小的费用开支实行审核报销,200元以下的费用开支,由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经财务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报销。

四、旅差费实行定额包干(标准另定),市内交通发给定额补助,不再报销出租车费,特殊情况报出租车费需总经理批准。市外出差,需提出书面报告,经部门经理签字,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出差回来后,凭批准的报告和差旅费报销单,经财务部经理审核后,报销差旅费。

办公室电话使用计费卡机,发卡定额。手机费实行限额报销,按照《基准外工资标准》执行。

五、加强水电费的管理。

水表、电表由行政部管理登记,负责与供水、供电部门核对数据,并按时交纳水电费,凭正式发票到财务部报销。

公司每个员工都要树立节约每一分钱的思想,办公室人离开后必须关掉用电设施(灯、电扇、空调等)电源,否则,每次罚款5元。防损值班人员在卖场关门、办公室下班后要对各区域水电进行检查,及时关电、关水,值班人员如未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处理的,每次罚款5元。

六、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费用报销实行定期办理(数额大,急需办理的除外),每周一、四上午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公司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费用管理,规范费用开支,控制成本支出,提高经营效益,根据国家财政、税法的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费用管理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审批、定期考核、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一)统一管理。

费用划分为固定费用和变动费用,固定费用包括工资及三项费用,变动费用为扣除固定费用以外的营业费用。固定费用与绩效挂钩,由集团统一考核,财务部统一列支。变动费用实行预算控制,由集团财务部根据年度预算按季拨款。

1、报销程序。各项费用的开支必须先审批,后报销。否则,一律不予报销。签字报销程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总裁。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越级签字。

2、借款:借款人必须持费用审批手续,否则一律不准借款。上一笔借款未还清之前,不准第二次借款。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把关,否则发生的借款,由财务部经办人负责。借款超过60天不归还者,财务人员从满60天的次月起,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至到扣完为止。

3、报销时间:每周三为公司固定报销时间,没有特殊情况,其他时间不予报销。

(二)集中审批。

集团财务部年初根据集团财务制度,结合各公司业务实际情况,编制本年度预算。经集团财务总监、总裁审批后实施。

变动费用由集团财务部按年初预算按季拨款,各分公司按月报帐。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越季拨款。未经审批不得超预算开支。

(三)定期考核。

根据集团考核办法,由集团总裁办按月提供考核结果和工资报表,财务部核对后发放工资。对各公司管理费用由财务部按月考核。

(四)分级负责。

1、在预算额度内,费用开支单笔20xx(含)元以上的,由经办部门开支前提出申请签报,经分公司经理初审签字,财务部复审签字后,报总裁批准后开支;报销时与开支前同样手续。费用开支单笔20xx元以下的,由经办部门开支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签报,经财务部审核签字,总经理签字后开支,报销时与开支前同样手续。

2、部门分工负责。费用支出实行归口管理,部门分工负责。

(1)、财务部门是费用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拟订、修改费用管理制度,制定各公司年初预算,负责办理日常费用开支的审核、报销等核算工作;负责制定费用实施细则,并确保费用支出控制在计划范围之内。为确保各公司年初预算科学、合理,根据需要设置有关草帐。每月对各公司年初预算执行情况向总裁进行书面汇报。每月进行费用分析,与前一会计年度同期及本年度上月进行比较,找出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集团总裁办是工资及职工福利费用(不含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劳动保险费、养老保险统筹费、待业失业保险费、职工取暖费、降温费等的归口管理部门。

(3)、集团总裁办、各分公司综合部是会议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印刷费、书报资料费、邮政费、电信费、审计费、安全防卫费、水电费、房租费、业务用车费、其他修理费、办公用租赁费、水电费、取暖费、办公用车、车辆租赁费、取暖降温费、公杂费、劳动保护费、职工宿舍、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咨询费、装修费、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网络通讯费等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条费用项目的核算。

(一)业务宣传费、广告费。指在业务宣传活动中发生的宣传费、宣传品购置费以及通过媒体的各种广告性支出等费用。

开支时由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签报,经集团总裁办(各公司综合部)负责人、分公司经理初审(集团没有),财务部门复审后,报总裁签批同意后开支。报销时填制报销单持签批同意的签报及有关合同,经财务负责人审查签字,由总裁签字报销。宣传品购置与办公用品购置手续相同。

(二)业务招待费。指为保证业务经营的正常需要而开支的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应控制在可以税前列支的额度范围内。

招待费有关标准:由部门经理负责的宴请原则人均标准不高于50元,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包括同级别的其他管理人员)参加的宴请,原则上人均不准高于70元。招待费开支时由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签报,经总裁办(公司综合部)经理初审,开出“用餐单”后,根据工作需要经各公司或项目部总经理(总裁)批准,批注用餐额度后签字,各公司或项目部总经理根据用餐报销时填制报销单,持“用餐单”,经财务负责人审查签字,由总经理签字报销。开支超过审批额度,由申请人自理。

集中结帐的餐费由财务部根据合同按季(或月、年)结帐,至少两人对“用餐单”和饭店用餐明细核对,完全一致后结帐。对没有“用餐单”的用餐,公司不结帐,由签字人自行结帐。

(三)工资。指按照公司员工工资资制度规定发放给在我公司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和津贴等各项工资性支出。

每月10号前集团总裁办提供发放明细表并附指纹考勤机考勤记录情况,经财务负责人签字报总裁审批后发放。人员或工资有变化时,经财务负责人审查签字,总裁签字同意后财务部门发放。

(四)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国家税法规定的计提比例提取。计提比例如下: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1.5%计提,每月计算提取数字由财务负责人审查签字后计提入帐。

(五)公杂费。指清洁卫生费、营业执照年检费、印章刻制费、托运费、验证费、税务登记费、临时用工劳务费(临时请人搬运物件、清洁地毯等)、营业办公所需文具、纸张等办公用品费及其它零星开支等杂费。

1、办公用品购买时须由部门填写“请购单”(具体格式见附件)交总裁办(综合部),由总裁办(综合部)根据库存状况,每月月初汇总以上单据将明细单交由总裁或综合部分管经理审核并签字同意后由总裁办(综合部)专人(不少于2人)购买。大宗办公用品购买除询价外,采用招标的办法购买。总裁办、各部门每月5日前向填写请购单一次。购回的办公用品总裁办(综合部)及时记台账,及时报销,报销时须附上事先由总裁(总经理)签字的请购单,不得事后补单,并于每月向财务送交一份办公用品库存状况表(购入明细,领用情况,剩余等情况)。

2、财务部门每季对办公用品库存情况进行盘查,杜绝一切浪费。办公用品支出应控制在年初制定的预算总额内。

3、除购置办公用品外的其它公杂费开支,报销时填制报销单,经部门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或总裁签字报销。

(六)书报资料费。指订阅公用书籍、报刊、资料的费用。

订阅书报资料由总裁办统一负责,根据公司各部门工作需要先审批即总裁办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裁(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定购;报销时填制报销单,总裁办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总裁(总经理)签字报销。

(七)网络通讯费:是指通讯线路租用费及网络维护费用。

由总裁办(综合部)统一租用,每个项目部只准租用一条线路,实行内部连网。报销时填制报销单,经总裁办(综合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总裁(总经理)签字报销。

(八)邮政费:是指电报费、邮费、邮政快递费等邮政费用。

报销时填制报销单经总裁办(综合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总裁(总经理)签字报销。

(九)电信费:是指电话安装费、电话费等。

1、个人移动电话费用报销标准如下(最高限额/月):

总经理、工程总指挥、副总经理、工程总监、总经理助理:400元。

部门经理、主持工作的副经理:200元。

部门副经理:100元。

司机:50元。

其他员工不予报销个人话费。

报销时填制报销单,经部门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总裁办主任)签字报销。

2、各部门的办公固定电话费用报销标准(最高限额/月):

工程部:400元。

营销部:400元。

财务部:350元。

行政部:300元。

物业公司:300元。

由总裁办(综合部)统一办理,统一交费。总裁办(综合部)填制报销单,经各部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总裁(总经理)签字报销。

个人话费、办公话费按月报销。部门固定电话按月计算,超出部分由部门所有人员分担。

(十)印刷费。指在业务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业务合同、凭证、账簿、报表、资料的印刷费及包装运送费。

印刷时由部门经理提出申请、分管经理、财务部门复审后,根据额度报经总经理或项目部总经理或总裁签批后印刷,报销时填制报销单、持签报,经财务负责人签字、总经理签字报销。

(十一)办公用房屋租赁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指以经营性租赁方式租入的办公和营业用房租金、营业办公场所公用的水电费、物业费及办公取暖费等费用支出。

报销时填制报销单、持租赁合同及总裁办(综合部)经办人员的审查记录,经总裁办(综合部)、财务部负责人、总裁(总经理)签字报销。

(十二)车辆租赁费:是指以租赁方式租入的车辆发生的租赁费。

租赁时由总裁办(综合部)提出申请签报,经总裁办(综合部)、财务部、总经理初审后,报总裁签批,报销时填制报销单并持签报及租赁合同,经总裁办(综合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总裁(总经理)签字报销。

费(项目所在地不报销)、以及职工探亲车船费,市内交通费(公交车票)等。

1、公务出差实行审批制,出差人填制出差审批表,由部门经理、分管经理及总经理(集团是总裁办负责人、总裁)批准后才能出差。

2、公司员工出差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

等级项目火车级别轮船飞机其它交通工具住宿费限额标准(元)。

总、副经理、总经理助理硬卧车三等舱普通舱按实报销350(四星级)。

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硬席车四等舱普通舱按实报销200(三星级)。

其他员工硬席车四等舱普通舱按实报销150(普通)。

注:表列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市内出租汽车费。

门经理、一般员工乘车时间超过6小时的可乘坐硬卧。集团所有人员如工作需要必须乘坐飞机,由总裁办(综合部)写出申请,经总裁签批同意后由总裁办(综合部)统一购票。

3、交通费与误餐补助,按出差实际天数计算、发放:因公出差在外期间,每人每天报销市内交通费最高限额为20元,误餐费20元/天。

市内交通费由部门经理审核,报销人应写明行车路线、实报金额、乘车原因、人数,如不写明财务人员必须拒绝审票。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尽量使用公交汽车。自带交通工具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即自备车)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

4、出差人员的餐费一律不予报销,出差人需招待用餐、赠送礼品时,需按公务招待费、宣传品购置的规定事先报批。

5、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回家探亲,可报销往返路费,无论选择何种交通工具报销的最高限额为公司到家庭所在地同距离火车硬卧的票价。探亲当年有效,过期不补。报销探亲路费需附经总裁办负责人签批的《xx集团员工请假审批表》。

6、家住济南市,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异地工作的已婚员工,每月休班报销的差旅费,只报销项目所在地至济南的往返车票,xx项目部报公共汽车票,青岛项目部副总经理以上报软席火车票,其他员工报硬席火车票。已婚员工每月报销2次,未婚职工每季报销1次。其他员工不予报销休班车票。

报销时填制差旅费报销凭证,将出差审批单附后,经部门经理、财务部负责人、总裁(总经理)签字后报销。

(十四)会议费。指经批准召开的各项会议按规定标准列支的会场租金、参加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

会议费的列支必须附会议费的证明材料,包括会议费预算、会议通知和支付凭证。

分公司召集会议由业务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签报,经分管经理、财务部门复审后,根据额度报总经理或总裁签批,按签批标准开支,报销时填制费用报销单持批复的签报,经公司综合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总经理签字报销。

集团召开会议由总裁办提出申请,财务部门复审后,总裁签批后举行,报销时同样手续。

(十五)业务用车费:是指业务用车的燃油费、养路费、牌照费、停车费、洗车费、修理费及购置相关的配件、备件等有关费用。

2、自备车的报销。副总经理以上人员拥有自备车(排量在1、8以上)的,每月发放车补1500元整。可用以下单据报销:如养路费、牌照费、停车费、修理费等。如果单据体现姓名,必须为本人。

3、若因集团接待任务或其他特殊情况,经总裁批准征用车辆时,由集团根据派车单及里程,承担所有费用。

(十六)其他修理费。指除车辆以外的微机、空调等修理费。

维修前由总裁办(综合部)写出修理申请,由总裁办(综合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审查签字,根据额度经总经理或总裁批准后修理。报销时填制报销单,经部门经理初审、总裁办(综合部)、财务负责人审查签字,总经理签字报销。

(十七)职工宿舍费用:指家庭不在公司所在地的员工宿舍租赁费、水电费、暖气费、床、被褥及配套设施等费用。

集团所有住项目部人员由各公司统一租赁房屋,统一按排住宿,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一室一人,其他人员一室多人。租赁费各公司根据各地情况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其他费用标准如下:。

(1)、水电费:每月每人限额20元。

(2)、暖气费:据实报销。

(3)、床:每人限额120元。

(4)、床品:每人限额160元。

(5)、热水器:限额500元。

床、床品、热水器均为一次性购买,损坏后不再补购。其他设施不予购置与报销。费用超出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

总裁办(综合部)报销时填制报销单,经总裁办(综合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审查签字,总经理签字报销。

(十八)职工驻外误餐标准:每人每天7元,每日由总裁办(综合部)指定人员统计每餐吃饭人数,各部门固定人员固定时间(具体时间由行政部下通知)向总裁办(综合部)指定人员报每餐吃饭人数。每日每餐总裁办(综合部)负责统计人员与餐厅负责人核对,按月由财务部根据每日清单与餐厅结算。不得超标准。

家在项目地的员工一律不享受此误餐标准。

(十九)诉讼费。是指处理有关法律事务而发生的依法由我公司承担的`法院诉讼费、执行费和仲裁费等。

根据法规人员提供的法院判决书,填制费用报销单,经财务负责人签字后转帐,法院判决书复印件作附件。

(二十)律师费。指聘请律师处理有关法律事务而发生的代理费用。

聘请时,经办部门提出申请签报,经分管经理、财务部门初审后,根据额度报总经理或总裁签批,报销时填制费用报销单,持批复的签报,经财务负责人签字报销。

(二十一)咨询费。指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所支付的费用。

聘请时经各部门提出申请签报,经分管经理、财务部初审后,根据额度报经总经理或总裁签批,报销时填制报销单持批复的签报,经财务负责人签字报销。

(二十二)审计评估费。指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查账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聘请时经部门提出申请签报,经分管经理初审,财务部门复审后,报经总经理签批,报销时填制报销单,持批复的签报,经财务负责人签字报销。

(二十三)劳动保护费。指按照有关劳动保护规定购买的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及职工保健费等支出。

总裁办提出申请签报,财务部门复审后,报经总裁签批,按批复开支后,报销时填制报销单,持批复的签报,经财务负责人签字报销。

(二十四)安全防卫费。指未达到固定资产购建标准的电子监控、报警及通讯消防等的器材购置费、维修费等支出。

1、购置器材时须经办牧业公司提出申请签报,经分管经理初审,财务部门复审后,报经总经理签批,按签批意见购买后报销时填制报销单,持批复的签报,经财务负责人签字报销。

2、其它开支报销时填制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审查签字,总经理签字报销。

(二十五)装修费。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营业用房装修费用支出。必须先预算再施工。

报销时填制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审查签字,总裁(总经理)签字报销。

(二十六)财产保险费。指为单位财产保险所支付的保险费。保险公司返还的无赔偿返还款,应冲减财产保险费支出。

报销时填制报销单,经财务负责人审查签字,总经理签字报销。

(二十七)劳动保险费。指支付给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补差、价格补贴、医药费(含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基金)、异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职工的其他费用。

按集团总裁办提供的发放表填制报销单,经财务负责人、总裁签字发放。

(二十八)养老保险统筹费。指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统筹按规定由单位承担的根据员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缴纳的养老保险统筹费支出。

按总裁办提供的数据填制报销单,经财务负责人、总裁签字提取。

(二十九)待业失业保险费。指按国家规定由单位承担的根据员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缴纳的待业、失业保险费支出。

按总裁办提供的数据填制报销单,经财务负责人、总裁签字提取。

(三十)其他支出。指不属于上述营业费用的其他费用开支。必须一事一申请,有关人员签报后才能支出。

报销时填制报销单,经主管部门经理初审、财务负责人审查签字,总经理签字报销。

第四条费用报销首先应由经手人按财务要求认真核算票据、及时、准确计算、填写报销金额、规范粘贴票据。

第五条当月票据当月申报,超过60天的票据不予报销。所有报销发票必须符合国家及本公司的有关财务制度,保证真实、有效、合法、合规,发票应及时入帐,一般不准跨年度使用,特殊情况当年3月份以前可以报销上年度7-12月的发票,4月份开始不准报销上年度的任何费用。单笔发票超过500元必须附购物明细。

第六条财务部门应每月对费用支出情况进行分析,报总裁审阅。对费用项目变动较大或有异常变动的要进行详细说明;分析费用结构的变化情况;反映费用的盈利能力,营销能力和成本水平等;通过多角度分析发现费用管理和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

第七条费用支出的监督检查。财务部门要做好费用支出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八条财会人员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管理,做好计划、分析、预测及检查工作,及时发现费用支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控制措施,不留隐患。凡有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事项,一经查出,将给予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重大财务违规事项(根据主观过错的大小、情节严重程度、违规金额的大小、损失的程度等进行判定)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条本办法由集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条本办法自xxxx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本制度一式两份,由集团财务部、集团总裁办和xx项目部综合部各执一份,必须专人保管,各部门可查阅,但不得外借、复印,如发现给予有关人员辞退处理。

公司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公司社保费用管理制度。

第二条 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第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核定等工作。

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

(一)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三)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

(四)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第五条 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代职工申报的事项包括: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用工类型、联系地址、代扣代缴明细等。

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第六条 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有条件的地区,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规定进行网上申报。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所列申报事项。用人单位申报材料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出具缴费通知单;用人单位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退用人单位补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造成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九条 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缴费申报的,可以延期申报;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下列方式之一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到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缴纳;

(二)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可以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签订协议,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托收凭证划缴用人单位和为其职工代扣的社会保险费。

第十一条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或者拒绝。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第十二条 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应当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将收到的基金存入依法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已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根据用人单位实际缴纳额(包括代扣代缴额)和代扣代缴明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记账。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

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情况,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职工,管理制度《公司社保费用管理制度》。用人单位和职工有权按照《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等规定查询缴费情况。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期限补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查询结果向所属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

(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三)申请划拨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四)申请划拨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划拨申请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及时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予以划拨。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送达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二十一条 经查询,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或者划拨后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可的评估机构对其抵押财产或者质押财产进行评估,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对能够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双方依法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当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或者质押登记。

第二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后,应当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并约定协议期满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参照协议期满时的市场价格,以抵押财产、质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延期缴费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提供担保并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的,其职工在延缴期间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经责令仍未补缴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用人单位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

(二)经划拨,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且未签订担保合同的;

(三)延期缴费协议期满,因担保财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权利状况发生变化,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及加收滞纳金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限期补缴通知;

(四)用人单位的意见;

(五)用人单位有本规定第二十五条所列情形时的相关材料;

(六)申请强制执行的用人单位财产情况;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人民法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签名,加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第二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由上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的;

(三)决定划拨的社会保险费数额错误的;

(四)向当事人泄露信息影响划拨社会保险费的;

(五)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处分:

(一)未按照本规定第八条核定或者确定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

(二)对已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未按照国家规定记账的;

(三)未依法责令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限期补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的;

(四)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符合规定的;

(五)签订担保合同和延期缴费协议不符合规定的;

(六)未按照规定审核、处置担保财产的;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缴费申报或者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按月将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或者未按照规定通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职工有权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第三十二条 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征收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将用人单位和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提供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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