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控制实施方案范文(17篇)

时间:2023-12-10 17:51:51 作者:文轩

一个好的实施方案应该具备可操作性、灵活性和适应性,能够应对各种挑战和变化。实施方案的初次编写可能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以下范文可以帮助你更好地理解和解决问题。

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实施方案

医疗质量是医院发展之本,优质的医疗质量必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保证我院在医疗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不断发展,特此制定全程医疗质量控制方案,以求正确有效地实施标准化医疗质量管理。

一、指导思想。

(一)、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和全程质量控制。建立从患者就医到离院,包括门诊医疗、病房医疗和部分院外医疗活动的全程质量控制流程和全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管控内容并将其纳入医疗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实施动态监控并与科室目标责任制结合,保证质控措施的落实。

(二)、以规章制度和医疗常规为依据,并不断修订完善。

(三)、强化各种医疗技术把关制度,如三级医师负责制度、会诊制度和病例讨论制度等,将医务人员个人医疗行为最大限地引导到正确的诊疗方案中。

(四)、质量控制部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干预,对多因素影响或多项诊疗活动协同作用的质量问题,进行专门调研,并制定全面的干预措施。

二、管理体系。

全程医疗质量控制系统的人员组成可分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和各级医务人员自我管理三级管理体系。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由院领导和专家教授组成,院长任主任,院长是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作为常设的办事机构。其职责分述如下:

1、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职责。

(1)、教育各级医务人员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思想,改进医疗作风,改善服务态度,增强质量意识。保证医疗安全,严防差错事故。

(2)审校医院内医疗、护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制定各项质量评审要求和奖惩制度。(3)、掌握各科室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质量情况.及时制定措施,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4)、对重大医疗、护理质量问题进行鉴定,对医疗护理质量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5)、定期向全院通报重大医疗、护理质量情况和处理决定。

(6)、对院内有关医疗管理的体制变动,质量标准的修定进行讨论,提出建议,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

(1)、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接受主管院长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对医院全程医疗质量进行监控。

(2)、定期组织会议收集科室主任和质控小组反映的医疗质量问题,协调各科室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3)、抽查各科室住院环节质量,提出干预措施并向主管院长或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汇报。

(4)收集门诊和病案质控组反馈的各科室终未医疗质量统计结果,分析、确认后,通报相应科室人员并提出整改意见。

(5)、每季度向医院提出全程医疗质量量化考核结果,以便与绩效工资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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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定期编辑医疗质量简报和不良医疗文件公示栏。

科室是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科主任是科室医疗质量的第一责任者。科室质控小组职责如下:

(1)、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由科主任或副主任、护士长和其他相关人员3-5人组成。(2)、结合本专业特点及发展趋势,制定及修订本科室疾病诊疗常规、药物使用规范并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个人,与绩效工资挂钩。

(3)、定期组织各级人员学习医疗、护理常规,强化质量意识。

(4)参加医疗质控办公室的会议,反映问题。收集与本科室有关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三)、医务人员自我管理。

(1)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

(2)询问病史详细、物理检查认真,要有初步诊断。(3)门诊病历书写完整、规范、准确。(4)合理检查,申请单书写规范。(5)具体用药在病历中记载。

(6)药物用法、用量、疗程和配伍合理。(7)处方书写合格。

(8)第二次就诊诊断未明确者,接诊医师应:a.建议专科就诊;b.请上级医师诊视;c.收住院。

(9)第三次就诊诊断仍未明确者,接诊医师应:a.收住院;b.患者拒绝住院需履行签字手续。(10)按专科收治病人。

(11)按病情需要,注明特殊入院方式:车送或陪护。

医疗质量控制方案

为了对采购实施的活动进行规范,制定本程序。

适用于对公司研发物料、生产物料,仪器设备、设施、服务采购过程的控制。

3.1由公司负责采购的部门/岗位编制、修订和宣贯本文件。

3.2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内与采购有关的部门/岗位,据此文件执行。

4.1.1根据物料影响产品的重要程度,所有的采购生产物资分类如下:

a类物资:构成最终产品的主要部分或关键部分,直接影响最终产品的使用或安全性能的物资。

b类物资:构成最终产品非关键性物资,一般不会影响最终产品的质量或略有影响但通过采取措施可纠正的物资。

c类物资:其它用于产品的辅助物资。

d类物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监视测量装置等。

e类物资:提供服务类物资(灭菌服务、运输服务、检验机构、计量检定机构、校准机构)。

4.1.2技术部负责编制批准定型产品的采购清单(规格书)。

4.2采购流程。

4.2.1需求部门根据本部门需采购的物品,填写《采购申请单》。

4.2.2负责采购的部门根据需求部门填写的《采购申请单》,结合库存要求、实际库存情况及采购、加工周期等,编制《采购计划》审核批准后实施。

4.3采购供应商选择。

4.3.1按《供应商管理控制程序》执行,确定《合格供应商名录》,负责采购部门/岗位应在合格供方内实施采购,填写《采购申请单》。

4.3.3当因某些原因无法采购到所需物资,需要用其它物资来替代时,采购部说明原因,交技术部门,由技术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必要时对物资进行测试或试用,批准后方可替代。

4.4采购物资的检验。

4.4.1采购物资到货后,填写《送检单》,按《产品监视与测量控制程序》执行。

4.4.2检验合格后的物资,填写相关记录办理入库手续。

4.4.3d类物资依据类型按《生产设备和工装夹具控制程序》、《检验仪器设备和工装夹具控制程序》和《监视与测量装置控制程序》验收。

4.4.4e类物资,依据《供应商管理控制程序》验收。

4.5不合格品处理。

4.5.1当a、b类来料发生不合格时,由质量控制部门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5.2当c、d类来料发生不合格时,由采购部门实施退换货处理。

4.6采购记录的管理按《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5.1《质量手册》。

6.1《供应商管理控制程序》。

6.2《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6.3《生产设备和工装夹具控制程序》。

6.4《检验仪器设备和工装夹具控制程序》。

6.5《监视与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6.6《记录控制程序》。

7.1《采购申请单》。

7.2《采购计划》。

医疗质量控制实施方案

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医疗需求,提高医院的医疗管理水平,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旧店中心卫生院医疗质量管理方案。

医疗文书书写规范:格式及内容严格按省《医疗文书书写规范》的要求书写,采取院科两级督导检查的方法,每周至少抽查1次。

1、门诊病历书写要求:

(1)内容包括:一般项目、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部分要有四测,各种阳性体征及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对符合住院指征,而病人或家属拒绝住院治疗者,应在门诊病历中注明拒绝住院。

(2)接诊医师应按要求及时完成,对急、危、重病人亦可先办理住院手续,后完成门诊病历,时间不超过6小时。发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扣5元/份。

2、门诊处方书写要求。

(1)字迹清楚(2)地址详细到镇(乡)、村(3)涂改要签名,涂改2处以上的处方作废(4)药名剂量及用法准确无误(5)须有sig并清楚无连笔(6)静脉滴注缩写统一为ivdrip,不含上述要求扣2元/份。

3、入院记录书写要求。

(1)内容包括:一般项目、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庭史、体格检查、专科检查、实验室及其它辅助检查、初步诊断等,修正诊断及补充诊断应在确诊之日用红笔写于病历的左下角,写明日期并签字。格式按照《医疗文书书写规范要求》。不合上述要求扣2元/份。

(2)入院记录应在病人入院24小时内由住院医师(实习医师不得书写)完成,危重病人及手术病人应即刻完成。不合上述要求扣5元/份。

(3)病人出院后应在1周内将病历完整上交科主任,逾期不交者扣2元/份,无故丢失病历,主管医师扣罚50元/份。

4、病程记录书写要求。

(1)首次病程记录应按《医疗文书书写规范》的要求及格式由住院医师(实习医师不得书写)完成,不得缺项,漏项(尤其是不要漏掉鉴别诊断)。夜班收住院病人超过3个以上者,如遇手术、抢救病人等情况,可允许推迟完成时间。否则应在病人入院6小时内完成。但危重病人不论任何情况,均应即可完成,并随时记录病情变化。对于夜班收住的未完成的病历,夜班医生应向科主任或主管医师交班,由有关医师在次日完成,缺项、漏项每份扣2元,不按时完成每份扣5元。

(2)病人入院24小时内须由主治医师查房意见,并标明xxx主治医师(或主任)查房记录,内容包括病情分析,查体阳性体征,须完善的辅助检查及鉴别诊断等,主治医师或主任应在审查后用红笔签字,不合上述要求扣5元。

(3)一般病人病程记录应1-2天记录1次,危重病人应随时记录,不合要求扣2元。

(4)病人出院时的病程记录,应以小结的形式写出,不合要求扣2元。

5、实验室及其它辅助检查,病人住院时间超过24小时者,要求三大常规及其它必要的辅助检查项目齐全,并与医嘱相符合。不合要求扣2元。

6、危重及死亡病例要有病例讨论记录,重大手术及新开展手术要有术前讨论记录,术前小结应在术前完成,术后记录、手术记录应在6小时内完成,拆线记录应在拆线后即刻完成。不合上述要求每项扣5元。

7、临床各科室间应建立会诊制度,会诊医师应具备主治以上职称或高年资住院医师,将会诊意见记于病历。

8、急危重病人抢救:

对急危重病人应签订抢救承诺书,将有可能发生的意外及并发症与病人家属讲明,取得家属的支持和理解,抢救病人时,全科医生应通力协作,边抢救边向病人家属交待病情,及时记录病情变化。病人死亡后应尽快完善各种病历文书的书写,包括抢救记录,死亡记录及死亡讨论等,缺项或记录不全者扣5元。

值班医师规范:

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查的办法实行院、科两极考核。

1、值班医师应穿工作服,衣帽整洁,不得穿拖鞋,违者扣5元。

2、值班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工作场所(包括买饭、刷牙、洗脸、回宿舍喝水等),除需在病房处理病人外,应在门诊接诊病人,中午不得到值班室睡觉,晚上睡觉时间不得早于9点,违者扣10元。

3、值班医师应严格交接班制度,接班后应巡视病房并记录,对病人的一切医疗措施要在诊察病人的前提下进行,违者罚款5元。

4、值班医师应在交班时详细交待病人的病情变化,不得找人代替交班而提前离岗,特殊情况须经科主任批准,违者罚款5元。

5、值班医师对住院病人进行的处理必须及时做好记录,说明原因及疗效,违者罚款2元。

6、值班医师对病人发生的病情变化要及时恰当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违者罚款5元。

7、收观察要有观察病历,无或内容不全者扣2元,观察病人不能超过3天,违者扣5元。

8、各科抢救病人,组织急症手术、抽调人员应无条件参加(包括休班、下夜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不参加,违者罚款50-100元,构成医疗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

1、药品管理:妥善保管药品,防止药品受潮、发霉及过期、失效,如因药品管理人员失职致大批药品报废,由药品管理人员包赔损失。

2、配方发药:药剂。

人员应细心、迅速、准确,配方药物严格执行核查制度,发药与复核人员实行双签字,如检查无双签字处方,每张罚款1元;如因发错药致医疗事故及不良影响者,根据赔偿额的10%个人负担。

3、毒性药品管理:严格实施五专管理,天天做日销,保证帐物相符,如帐物不符给予20元罚款,并限期追查药品去向。

4、药房划价力求准确,误差不大于0.1元,划价不准确,每份处方罚款0.1元。

5、药库:严格药品进货渠道,层层把关,严防伪劣药品进入,如发现伪劣药品,当事人负担药品款的10%。

护理文书书写规范:格式及内容严格按省《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的要求书写,采取院科两级督导检查的方法,每周至少抽查1次。

1、表格书写包括:体温单、医嘱单、特护记录、交班报告。

2、医德医风:按护士素质要求、病人的满意度检查。

3、病房管理:看是否符合达标要求,如急救物品管理、消毒隔离等。

4、基础护理:特护、一级护理、晨晚间护理及分级护理标准。

5、查治疗室工作:无菌操作、医嘱查对、三查七对及一人一针一管执行率。

以上发现不符合规定者罚款5-10元。

值班护士规范:

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查的办法实行院、科两极考核。

1、值班护士应穿工作服,衣帽整洁,不得穿拖鞋,违者扣5元。

2、值班护士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工作场所(包括买饭、刷牙、洗脸、回宿舍喝水等),中午不得到值班室睡觉,晚上睡觉时间不得早于9点,违者扣10元。

3、值班护士应严格交接班制度,危重病人应床头交接班,对分级护理病人按规定时间巡视病房,并做好记录,当班完成,违者罚款5元。

4、值班护士不得找人代替交班而提前离岗,特殊情况须经科主任批准,违者罚款5元。

5、值班护士不得带孩子,干私活,违者罚款5元。

6、各科抢救病人,组织急症手术、抽调人员应无条件参加(包括休班、下夜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不参加,违者罚款50-100元,构成医疗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

1、对医疗设备专人负责,定期保养,及时维护,保证机器正常工作。对于故意损害机器或责任心不到位致机器损害的,根据损害价值赔偿。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证检验检查结果正确。对玩忽职守致报告结果不正确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认真填写报告单及登记,对原始材料妥善保管,对出示虚假报告或遗漏原始材料所致纠纷,每份罚当事人20元。

医疗质量控制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水平,加强医务人员职业素养,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确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质量理念,以提高医疗质量为总体目标,以提高患者满意度为宗旨。建立任务明确,职责与权限相互制约,协调促进的质量保证体系,使医院的医疗质量工作规范化进行。通过质量管理的持续改进,提高医院的医疗质量及工作效率。通过自查,日常监督,随机抽查,终末病案评审,院长大查房等途径,以环节质量为重点,以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二、管理体系。

(一)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名单见附件2)。

成立以院长为主任,主管院长为副主任,相关职能科室科长、临床科室主任为成员组成的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控科,办公室主任由质控科科长兼任。其职责如下:

1、在管理委员会主任领导下负责全院医疗质量控制工作。

4、负责收集、整理、质控信息,编发质控通报,影像资料的存档及质量宣传。

5、负责收集、整理、存档科室及个人质量档案。

6、定期组织召开病例讨论活动。

7、每季度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评价医疗质量,调查分析医疗缺陷的原因及性质,并提高持续改进措施。

8、每月组织召开质量例会,通报、反馈、评价质量状况及持续改进措施。

(二)职能科室质控组。

以相关职能科室科长(主任)为组长,对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名单见附件3)其职责如下:

1、指导、培训本专业范围的质量控制工作的开展。

2、制定本专业的考核标准及细则。

3、督导、检查相关制度,规范、安全保障,医疗服务及考核评价标准的落实情况并反馈。

4、每月底汇总、整理督导检查结果并上报质量管理委员会。

5、反馈评价每月、每季度质量状况,提出持续改进措施。

(三)科室质控小组。

科室质控小组由科主任为组长,护士长及副主任或高年资医师为成员组成(科室及名单见附件4)其主要职责如下:

3、每周一次对本专业的医疗质量进行督导检查并记录。

4、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科室质量评价会议,提出整改措施。

三、督导考核。

科室质控小组每周1次,相关职能科室每月22次(随机抽查)。

四、考核标准的制定。

1、考核标准的制定依据“十大指标及三好一满意活动”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部分参考二级医院评审标准细则。

2、卫计委下发的相关规范制度。

3、医院制定的相关规范制度。

五、评价办法及分数的设定。

1、相关职能科室依据考核评价标准进行督查检查评分。

2、分数设计:共100分。

3、病区环节质量占80%,终末病案质量占及患者随访20%。

4、医疗质控组50分,护理质控组25分,院感质控组10分,行政后勤组10分,药事组5分。

六、质控范围。

临床病区、急诊、门诊、麻醉科、检验科、影像科、药房、行政职能科室、后勤部门等。

七、奖励措施。

1、月终末病案评价前三名的个人分别奖励第一名100元,第二、三名50元。

2、月评价得分与绩效挂钩(有配套的制度)。

3、年终终末病案评价平均得分前五名的个人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200元、100元。

4、科室年终综合质量评价评分月环节评价平均得分占50%,院长大查房评价得分占50%,为科室年终综合质量得分,前三名的科室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

5、作为晋升晋职、外出进修、提拔、评先评优条件之一。(有配套的制度)。

6、每周病案归档及时,无漏交奖质量分1分。

7、月无发生投诉,无医疗纠纷事件发生奖质量分2分。

8、报告1例不良事件奖质量分0.5分。

9、以书面形式提出一条有关医疗质量安全的建议并采纳奖质量分0.5分。

10、经审核通过开展一项新技术奖质量分1分(有审核,有后续跟踪材料)。

11、院内组织技术比赛活动,考试考核活动,核心制度竞赛活动等,取得前三名的个人及科室年终评价分别奖质量分分别3分、2分、1分。

12、月科间会诊一例患者奖质量分0.2分(以会诊单为依据)。

13、月开展一例危重疑难病历讨论奖1分(3个专业组以上,由科室申报并提供院内会诊记录,医务部记录为准)。

14、院内感染病例报告一例奖0.5分(以感染办报表为依据)。

15、科内主动化解一例有纠纷趋向的病例奖1分(预先报告材料)。

16、收到感谢信或锦旗一例奖0.2分。

17、退回红包一例奖0.2分。

八、否决及罚则条款。

1、年内发生医疗纠纷,经鉴定为医疗事故或经院内专家组讨论认定为明显违犯相关核心制度,取消年终质量奖(包括个人及科室)2、1周内漏交一份出院病例扣质量分0.5分。

3、因不负责任造成病例丢失或损毁扣质量分5分,并取消科室及个人年终质量奖。

4、通知召开质量例会,无故不参加人员,每人次扣0.5分(以签到表为准)。

九、质量例会。

1、每月由医疗质量及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召开一次质量例会,原则上每月10日以前。月质量例会主要是由各专业质控组反馈,通报当月督导检查情况,评价质量状况,布署下一个月的主要督导要点及改进措施。

2、每季度质量例会主要由各专业质控组分析,讨论,出现质量缺陷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贯彻落实及追踪。

3、质量例会参加人员医疗质量及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专业质控组组长、科主任、护士长及受到通报的临床医师、护士等。

方案解释权归医疗质量及安全管理委员会。

2018年3月18日。

医疗器械质量控制措施方案

近期,针对气温持续上升,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容易出现违规生产的行为,为切实履行医疗器械监管职责,确保人民群众用械的安全有效,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开展高温季节对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专项检查:

辖区内所有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20xx年6月15日至9月30日。

4、净化车间是否符合生产条件、是否按规定正常运行;

2、检查前充分了解相对人的情况,进行争对性检查,提高检查质量、效率;

3、检查中及时与相关科室联系,做好信息互通、交流;

4、专项检查实施过程中,做好计划、分工,结束后做好总结,注重信息收集与发布,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提升医疗质量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按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要求,针对我院医疗服务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制订我院“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内容如下:

通过开展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加强医院行风和队伍建设,规范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流程,转变服务态度,改善就医感受。同时建立规范有效的医疗服务质量监管考核体系,形成安全温馨的就医格局,不断提升县域群众的就医满意度。

(一)开展“转变服务作风、提升服务质量”为主题。

的“窗口单位热心服务年”活动。

1.牵头部门:院办;参与部门:医务科、护理部。

2.活动时间:20xx年(6-12月)。

3.活动方案:

(1)专人定期检查考核,每月通报;

(2)被考核部门:导诊、挂号收费、住院及出院结算、药房、门诊、急诊、放射、检验、超声等科室。

(3)重点考核内容:主动服务、热心服务、周到服务,普通话服务、零争吵及零投诉。

(4)结果处置:结果纳入绩效考核,有奖又罚,年终评选“优秀服务质量窗口单位”,予以奖励。

(二)医务科负责重点开展“规范诊疗行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活动。

1.活动内容:“慢病”门诊诊疗规范;“危急值”处置规范;新技术新业务沙龙;应急处置规范等。

2.活动方案及时间:“慢病”门诊诊疗规范和“危急值”处置规范列为全年重点考核;新技术新业务沙龙每月组织一次;应急处置规范列为全年岗位练兵及技术比武活动(另行通知)。

(三)质控科负责重点开展“提高就医患者满意度”活动。

1.活动内容:就医群众满意度调查活动;优秀病历评比。

2.活动方案及时间:就医群众满意调查全年开展,每月通报,年终对满意度高的科室予以表彰奖励;优秀病历评比时间拟定于20xx年10月(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四)护理部负责重点开展“提高护理综合服务质量”活动(方案另行通知)。

(五)医院感染管理科、药房联合开展“临床合理用药,提升服务质量”活动(方案另行通知,举办抗菌药物及院感知识竞赛,时间拟定20xx年9月)。

(六)中医管理科重点开展“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工作,提升服务质量”活动(方案另行通知)。

(七)信息宣教科重点开展“加强医院宣传,树立医院形象”活动(方案另行通知,20xx年6月开展主题征文及朗诵活动)。

(八)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者”活动。

由护理部、医务科牵头,团支部协作,进一步拓展志愿者活动:

1.每月第四周星期六上午设立志愿者活动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2.开展志愿者进病房活动,重点对孤寡老人给予生活方面的照顾和帮助。

3.开展医务人员进社区进家庭活动等。

成立“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由xx院长担任,副组长为xx、xx和xx副院长,成员包括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各科室主任及护士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副院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安排和管理各项具体工作。

第一阶段准备部署:20xx年2-3月份。制定《“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全体职工大会。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xx年3-12月份。按照《“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由牵头职能科室进一步制定完善具体活动方案或细则,动员和组织全院职工参与到本次活动中。

第三阶段总结交流:20xx年1月。

对全年“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进行总结,建立科学规范的'长效运行机制,并表彰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科室和个人。

1、加强领导,注重实效。各科室要提高对开展“医疗服务提升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根据实际、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对积极的科室予表扬奖励,对消极不动的科室要批评处罚。

2、积极参与,加强宣传。各科室要让每一位职工主动参与到“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中来。宣传医院在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优化医疗服务的好措施、好做法。宣传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3、强化监督,落实检查。要重视群众的投诉,接受各级人员督导的作用。领导小组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并将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作为绩效发放和评先评优依据。

医疗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20xx年度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xx〕765号)精神,依据《吴忠市关于做好20xx-20xx年度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吴卫计发〔20xx〕391号)和我市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面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持续推进《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xx〕33号)精神,以继续得到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紧紧围绕医疗质量保障、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医疗安全风险防范、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努力提升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环境,规范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重点是一、二级医疗保健机构。

(一)进一步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组织体系,加强重点专业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质控组织体系建设,以医院感染、检验、影像、病案等专业为重点,加强质量管理与控制。一是扩大室间质评项目数量和覆盖范围,提高检查、检验同质化程度,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二是加强远程会诊体系建设,推动远程病理和影像诊断等专业运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利用率,促进资源下沉。三是加强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与培养,重视针对基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技术人员的能力培训和质量控制。四是加强住院病历及病案首页质量管理与控制,为推动信息化质量控制工作奠定基础。

(二)加强疾病分级诊疗过程中医疗质量连续化管理。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要求,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为重点,强化“以患者为中心,以疾病为链条”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一是标准统一,诊疗规范。制订并严格落实相关疾病诊疗规范、指南和临床路径,规范相关疾病在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提高同质化水平。二是畅通机制,无缝衔接。依托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等工作模式,落实相关疾病入、出院和双向转诊标准,创新患者综合管理分工协作机制,打破疾病管理的机构壁垒。三是提升医疗机构内门、急诊患者诊疗连续化程度。创新对长期慢性病患者、复诊患者的门急诊服务工作机制,尝试优先安排熟悉患者病情的医师提供服务,提高患者疾病长期诊疗过程的连续化水平,改善患者就医感受。

(三)加强重点病种及医疗技术质量管理和费效比控制。要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发病率、死亡率较高,费用负担较重的部分病种和医疗技术作为切入点,如:脑卒中、冠心病(介入技术、冠脉搭桥技术)、常见肿瘤性疾病(肺癌、食管癌、胃癌、结直肠癌)诊疗技术等,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升诊疗质量,加强成本核算、过程控制、细节管理和量化分析,不断优化费效比。一是完善并落实相关病种和医疗技术的诊疗规范、临床路径、质控指标和标准,突出全过程质量管理,医疗保健机构不断提升诊疗质量安全水平,提高治疗效果。二是医疗保健机构研究建立相关病种和医疗技术的投入产出分析模型,加强全过程成本精确管理,优化投入产出比,减轻群众不合理看病就医负担。三是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质控和费效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与反馈。

(四)提升市级医疗保健机构和民营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水平。要以市级医疗保健机构和民营医院为重点,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一是强化市级医疗保健机构和民营医院依法执业意识,进一步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提升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水平。二是以麻醉、重症医学、影像、检验、病理、产科、儿科等专业为重点,加强市级医疗保健机构和民营医院专科能力建设。三是以介入技术、内镜技术和血液净化等诊疗技术为重点,加强相关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适宜技术临床应用能力,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五)鼓励市级医疗机构推进日间手术的开展。市人民医院应积极推进日间手术的开展,并加强日间手术质量精细化管理,保障患者健康权益。一是建立完善医疗机构日间手术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日间手术质量安全管理和评估工作机制。二是开展日间手术的医疗机构制订并向社会公开本机构日间手术病种和技术目录,明确相关疾病日间手术的适应症范围、麻醉方式、主要风险和大致费用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开展日间手术的临床路径,加强日间手术病历管理。四是加强对接受日间手术的患者宣教和随访,保障医疗服务连续性。

(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的管理。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和培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提升群众满意度。一是严格落实《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符合本机构的各项工作制度,依法执业。二是规范诊疗,诚信经营。杜绝对诊疗活动和医师业务技术进行夸大、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就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三是严格落实《基层医疗机构院感基本要求》,加强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

为确保我市各医疗保健机构规范开展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工作,提升医疗质量,卫计局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一是成立青铜峡市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中心,拟下设医疗、护理、院感、药事四个质控小组。四个质控小组负责指导各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拟定相关专业的质控工作程序、工作计划、质控指标;定期对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督导考核,完成季度和年度信息分析、结果汇总及上报工作;分析梳理相关专业存在的问题,拟定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二是从自治区聘请专家进行第三方考核、指导医疗质量管理各项工作。三是各医疗保健机构完善本机构的质控组织体系,落实主体责任,实施各项医疗质量控制管理工作。通过各质控组织各项工作的实施,促进各医疗机构乃至我市医疗质量的持续提升。

(一)宣传动员阶段。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要根据卫计局统一安排,迅速启动,及时召开动员大会,传达会议精神,把活动精神传达给每一位医务人员,确保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各项任务指标有效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医疗保健机构要结合本机构的工作实际,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要突出重点、多措并举、积极创新、强化督查,特别是要开展“优质医疗质量示范医院(科室、岗位、个人)”创建活动,做到推进有力度、做法有特色、工作有亮点,确保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各医疗保健机构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并将总结报告(包括取得的成绩、突出的亮点及存在的问题等)及《市卫生计生委(局)提升医疗质量工作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于20xx年6月12和20xx年11月10日前,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我局。同时,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亮点,积极培育典型,并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可取的经验和做法。我局通过半年、全年不定期抽查,掌握全市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各单位问题梳理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并对工作突出的机构和个人进行表彰。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要成立组织,加强对落实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职责落实;要按照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计划,建立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与医改工作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同步实施,抓好各项任务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明确目标,精心组织。要根据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和医疗质量最薄弱的环节,确定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优先领域,明确落实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重点内容,做到提出一项落实一项。对尚不具备开展条件的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内容,要纳入中长期工作安排,逐步努力达到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要求。鼓励各医疗保健机构创新思路、创新举措,在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和改善群众看病就医感受方面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做法和先进经验。

(三)加强信息上报,加大宣传力度。各医疗保健机构要落实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好经验、好典型,充分发挥互联网、微信等多种宣传方式的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形成全方位、多角度、高密度的宣传报道态势,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提升整体医疗质量水平。

(四)建立提升医疗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要在落实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过程中,不断巩固成果,总结同时积极借鉴其他机构的好做法、好经验,结合医务人员、群众评价结果,不断调整和完善有关措施,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优化医疗环境,和谐医患关系,形成改善医疗服务、提升医疗质量常态化、常规化。

医疗质量控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强化依法执业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监管,防范医疗安全风险,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按照北京市统一部署,开展朝阳区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顿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整顿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朝阳区“专项整顿活动”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医政医管科。

(二)职责分工。

1、医政医管科、医管中心负责制定“专项整顿活动”方案,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整体推进“专项整顿活动”进程。负责督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整顿活动”,重点加强对血液透析室、院感、药事管理、手术室、消毒供应室、重症监护病房、急诊科、内镜室、实验室、口腔科等部门专业的医疗质量安全排查。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督促医疗机构,梳理本机构内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行业内通报;负责指导区属各医疗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开展相关专业的专项检查等相关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医疗机构质量监管的.长效机制。

2、中医科负责督导辖区中医类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整顿活动”。检查并梳理中医类医疗机构存在问题,按要求完成中医类医疗机构“专项整顿活动”信息汇总及工作报告。

3、基层卫生科、社管中心负责督导辖区社区类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整顿活动”。检查并梳理社区类医疗机构存在问题,按要求完成社区类医疗机构“专项整顿活动”信息汇总及工作报告。

4、老年妇幼康复科、妇幼保健中心负责督导辖区内妇产类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整顿活动”。检查并梳理妇产类医疗机构存在问题,重点对新生儿科、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产科(含产房)等部门的医疗质量安全排查。按要求完成妇产类医疗机构“专项整顿活动”信息汇总及工作报告。

5、法监科、卫生监督所负责对辖区医疗机构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加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检查,对“专项整顿活动”中发现的重点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整顿活动的范围:除部队医院以外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二、三级医院和开展血液透析等项目的医疗机构。

(一)部署动员阶段(20xx年2月20日至2月28日)。

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辖区医疗机构动员会,各医疗机构对活动方案进行传达学习,积极营造活动氛围。各相关部门制定相应详细工作计划、工作措施。

(二)自查提高阶段(20xx年3月1日至3月10日)。

各医疗机构要开展院科两级自查工作,于20xx年3月5日前完成机构医疗质量安全自查工作,于3月10日前向区卫生计生委上报自查总结报告,明确自查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同时要强化对艾滋病、乙肝、丙肝、梅毒等重点感染性疾病的识别、监测与管控,尤其对涉及操作范围大、过程较复杂的有创操作患者,以及不同个体之间涉及体液接触的相关临床诊疗操作的患者,要加大对相关感染性病例的识别和管理力度,对发现的感染性疾病病例要及时采取相应消毒隔离措施,坚决杜绝医源性因素导致的疾病传播。

(三)督导检查阶段(20xx年3月6日至3月15日)。

各相关部门按责任分工,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对医疗安全风险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对于医疗机构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操作的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加大对产房、新生儿室、手术室、门急诊、重症医学科、血液透析室、内镜诊疗室、高压氧治疗室、消毒供应室、药事管理等医疗风险较高的科室和部门的规范管理与风险防范专项督查力度。

(四)总结上报阶段(20xx年3月16日至3月20日)。

各相关部门于20xx年3月16日前完成责任范围内区域专项整顿活动,结合医疗机构自查整改落实情况,汇总分析存在问题及处理措施,形成活动总结。于3月xx日前报“专项整顿活动”工作小组办公室。对医疗机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统一报备,销号管理”。

(一)充分提高认识,落实主体责任。

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紧迫感。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作为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机构医疗安全管理相关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并严格落实各级人员岗位职责,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消除侥幸心理、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理顺工作机制,周密安排、精心部署,认真做好医疗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二)加强教育培训,营造安全文化。

医疗机构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着力增强所有职工的医疗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重点关注新入职、实习、进修、返聘、规范化培训等人员的岗前培训、岗间监管、岗后考核,抓好薄弱环节、重点环节管理;强化全员“三基”、“三严”训练教育,落实考核机制,不断提高医务人员临床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形成医疗不良事件定期分析和通报机制,开展典型案例分析,营造人人重视医疗安全、人人落实医疗安全的良好安全文化氛围。

(三)完善制度建设,加强风险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机构医疗质量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防范相关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细化并严格遵守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建立本机构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建立医院感染管理相关制度和规范,建立对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安全风险监控和管理机制。在活动期间,认真梳理各项制度的可行性、实时性和合规性,要突出围产期安全、围手术期安全、有创操作、危急值报告、实验室安全风险管理,针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积极有效的干预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的监管,加强对不良事件等安全信息的监测,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及处置工作。

(四)强抓制度落实,严格责任追究。

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各种规范、指南、操作规程、制度等,规范临床服务行为,坚决杜绝违反医疗操作常规行为的发生。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疗安全评价和监管体系,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法违规、违反制度规范等造成质量安全事件的,要坚决追究相关岗位人的责任。对工作中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工作疏漏、职责懈怠、违反操作规程等造成的各类医疗差错和事故的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予以追究。

(一)辖区内各二、三级医院将自查报告文字版和附件1、附件2(设置血液透析中心(室)的)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红章后,于20xx年3月10日前送至朝阳区卫生计生委行政服务大厅3号窗口(朝阳区甜水园东里甲1号),注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各相关部门于20xx年3月16日前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检查情况总结报至委医政医管科108室。

医疗质量控制实施方案

11月1---11月30日。

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成立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月活动领导小组。

(一)继续推进“三基三严”训练。

于11月9日安排医院全体医、药、技人员进行“三基”知识考试,保基础、促质量、提水平。

(二)病历评比展评。

时间:11月5日---11月30日。

病历检查评比方法:

1、以《市第三人民医院病历检查评分表》为主,并增加单项否决项。

2、本次展评病历形式(项目)占40分(如首页、病程记录时间、阶段小结、抢救及死亡记录等),内容占60分(如现病史、诊断依据、鉴别诊断、三级查房、治疗及手术记录、各种协议书等)。

3、本次病历检查评比活动,所抽取6-10月份出院病历。每个科室提供5份出院病历,每个专业提供的病历应是该专业前五位病种,进入临床路径的病历为首选。

4、由医院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组织各委员,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生厅住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卫生厅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进行评比。

(三)各级医师规范查体大比武。

时间:11月12日---11月18日。

参加人员:所有医生。

1、评委从外院聘请,采取五名评委均分制。

2、竞赛选手从体格检查中、心脏检查、胸肺检查、腹部检查、头颈部检查、背部四肢检查五项中随机抽取一项进行比赛。

3、每场次有两位选手同时比赛,比赛时间为15分钟,超时实行倒扣分。

(四)深入开展我院特色的优质护理服务工程。

1、首先安排优质护理服务专题讲座,于11月第一周请护理学老师讲课,目的是规范护理行为,深入了解现阶段护理工作的进展,更好的落实优质护理服务。

2、安排各科室护士长及护理骨干到优质护理病房观摩护理人员为患者提供的护理服务,如:入院护理、住院期间责任护士对危重病人的管理;出院护理等,时间安排在第一周。

(五)严抓护理不良事件跟踪、分析、反馈等管理,减少发生机率。

为了达到警示教育护理人员,减少不良事件发生的目的,护理部将于11月第二周组织全体护理人员召开会议,请资历高、阅历丰富的护士长轮流对科室曾经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进行案例分析、总结,查找归因,在会议上进行警示教育。

(六)根据不同科室的专科特色对全院护理人员进行理论与操作考核。

于11月第三周进行规范护理行为理论与操作考试,理论考试内容根据专科特色出题。操作定为:无菌技术操作、接待新入院患者两项内容。

(七)处方质量书写评比。从专家库抽取专家对6-10月份处方进行点评,每人抽取处方20张进行评选。

(八)抗菌药物专项整治交流座谈会,让住院患者病原学送检率较高的科室做经验交流。围手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模范医师评比,针对6-10月份各手术医师每人10份病历进行抽取点评。

(九)药品不良反应上报经验交流会,并对个别药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跟踪、随访。对报表质量高的个人给予奖励。

本次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月活动设一等奖奖金500元,二等奖奖金300元,三等奖奖金200元,优秀组织奖奖金300元,优秀个人奖奖金100元,各奖项名额等整个活动结束后报院长办公会决定。

提升医疗质量实施方案

20xx年至20xx年,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相关质控中心、有关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大肿瘤诊疗管理工作力度,狠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落实,推动肿瘤诊疗质量和诊疗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健全肿瘤诊疗管理制度,进一步形成肿瘤诊疗质量监管长效机制,推动肿瘤诊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一)推进诊疗体系建设,提升肿瘤诊疗能力。

1.加强肿瘤诊疗相关专科建设。根据《关于加强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xx〕7号)要求,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1014〕第30号)合理设置肿瘤科、内科、外科、中医科、放疗科、病理科、药剂科等相关科室。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设置肿瘤科,开展肿瘤诊疗工作,注重突出中医药特色。到20xx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中西医结合的肿瘤诊疗专科建设。

2.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肿瘤诊疗相关卫生技术人员专业培训力度,强化专业知识,提高诊断能力,保证治疗质量。加强肿瘤患者护理人员的配备和培养,为患者提供优质护理服务。

3.完善肿瘤诊疗服务体系。将肿瘤诊疗体系纳入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医联体建设、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等加大力度着力推进。统筹辖区内肿瘤诊疗资源,明确综合医院、肿瘤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医学检验实验室、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康复医疗机构、安宁疗护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的功能定位,加强协作和对口支援帮扶,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诊疗能力,建立完善覆盖肿瘤诊疗全周期、全过程的医疗服务体系。到20xx年,基本形成技术指导、上下联通、分级诊疗、分工协作、中西医协同的服务机制。

(二)优化肿瘤诊疗模式,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1.落实指南规范和临床路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有关诊疗指南(规范)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等。要根据肿瘤病理分型、分期、分级、分子生物学特征等,综合患者一般情况、治疗经过,科学合理选择手术、化疗、放疗、生物靶向治疗、中医药等治疗方式,制订完善细化可操作的具体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实施规范化诊疗。

2.推行“单病种、多学科”诊疗模式。按照《关于加强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xx〕7号)要求,积极推行“单病种、多学科”诊疗理念,强调多学科联合、中西医并重。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相关诊疗制度流程,组织做好疑难病例和手术、特殊检查讨论,通过多学科讨论制定综合诊疗方案、多学科联合查房共同监测评估诊疗效果和病情进展,共同实施相关检查治疗等方式提升治疗效果。中医医院要积极推广肿瘤中医综合诊疗模式、多专业一体化诊疗模式,探索中西医结合防治肿瘤的新思路、新方式和新模式。

3.强化知情同意要求。医务人员要严格落实《民法典》第七编、《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临床试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的,要求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务人员医患沟通能力和意识培养,提高沟通效果。要落实院务公开要求,在医疗机构官方网站、机构内显著位置公布有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保政策等信息。

(三)提高肿瘤诊断能力,促进合理医疗检査。

1.加强相关科室建设管理。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学影像科、检验科、病理科能力建设,开展有关医疗检查项目应当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xx〕73号)办理登记,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加强室内质控和管理,参加室间质评,使用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的检查检验设备、诊断试剂。设置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要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办医政发〔20xx〕194号)进行管理。

2.加大对医疗检查的监管力度。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相关专业质控中心要将肿瘤相关医疗检查作为重点,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xx〕29号)要求,探索建立重点监控目录和超常预警制度,及时预警并纠正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定期通报高值高频检查项目监控情况,并与绩效考核、评审评价、评优评先等挂钩。医疗机构要建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适宜性点评制度,对检查的适应证、必要性、检查结果阳性率等进行评估并在机构内公示结果。

3.规范实施医疗检查项目。各医疗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诊疗指南(规范)临床路径等,按照诊疗必需的原则为患者实施医疗检查。风险较大、缺乏诊疗指南(规范)或临床路径支持的医疗检查项目,应当有相关循证医学证据支持,并经科室讨论后实施。科室讨论过程须有详细文字记录,相关专业质控中心可对讨论记录进行不定期抽检,组织专家进行检查评估。要求相关专业质控中心综合考虑风险、医疗费用、循证医学证据推荐级别等因素,制作检查项目分级管理目录,明确不同级别检查检验项目的具体管理要求。到20xx年底,初步形成北京市肿瘤诊疗检查项目分级管理目录。

4.建立健全医疗检查协作机制。接诊或收治患者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经治医疗机构)无法开展的医疗检查项目,可通过医联体、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实施。经治医疗机构通过委托或购买服务,外送样本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医疗检查的,应当深入了解其资质能力等并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项目、双方权责,以及样本采集运送、费用收取和结果反馈流程等。委托第三方开展的医疗检查,经治医疗机构要将知情同意书、检查单(医嘱)检查结果等记入(存入)患者病历。公立医疗机构委托第三方的,医疗检查相关费用应当由公立医疗机构收取。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暗示、强制患者到医疗机构外指定地点接受检查、治疗并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强化肿瘤用药管理,提高用药规范化水平。

1.规范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

1.1应用原则。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按照《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函〔20xxb87号)等,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合理使用抗肿瘤药物。鼓励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收录、国家医保谈判或招标采购涉及的药品。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原则上须遵循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

1.2明确用药依据。

使用抗肿瘤药物前,应当取得病理诊断支持。对于有明确作用靶点的药物,应当取得靶点检测支持。个别难以进行病理诊断的肿瘤,可以依据相关诊疗规范(指南)等进行临床诊断。

1.3超说明书使用。

医疗机构在尚无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使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医疗机构应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对抗肿瘤药物超说明书应用进行严格管理。

特殊情况下抗肿瘤药物使用采纳的证据级别依次是,其他国家或地区药品说明书中批准的用法、国际权威学协会或组织发布的诊疗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国家级学协会发布的诊疗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路径等。

2.加强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和采购。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c201d11号)《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国卫办医发〔20xx114号)等,加强抗肿瘤药物全过程管理。要建立抗肿瘤药物遴选和评估制度,开展临床综合评价,紧密结合临床需求制定并定期调整抗肿瘤药物供应目录,制定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目录,依据医师条件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肿瘤药物处方权。各相关质控中心要科学设定监管指标,通过治疗效果评估、处方点评等方式加强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定期评估并公布应用情况。同时,各医疗机构要积极参加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

3.严格外购药品使用管理。临床诊疗必需但未纳入医疗机构供应目录的药品,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纳入本机构目录采购使用。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确需使用本机构目录以外药品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临床急需但短时间内无法采购的,临床科室应当组织讨论,报医疗机构有关部门批准后开具处方。同时要充分告知外购药品的必要性、医疗费用、医保政策、存在风险等,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外购药品使用情况要记入病历。严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以任何形式诱导、暗示、强制患者到医疗机构外指定地点购买药品并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4.加大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力度。医疗机构要制定形成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按照政务公开、院务公开等要求予以公布。对纳入目录的药品要做好处方审核和点评,加强点评结果公示、反馈,进一步规范处方行为。对用药不合理问题突出的药品品种,采取排名通报、限期整改、清除出本机构药品供应目录等措施,保证合理用药。

(五)加强医疗技术管理,规范开展临床试验和临床研究。

1.建立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号)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目录并及时调整。开展肿瘤诊疗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具有符合要求的诊疗科目、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遵守相关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准予医务人员实施与其专业能力相适应的医疗技术,并纳入个人专业技术档案管理。

2.规范限制类医疗技术应用。医疗机构要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论证和评估制度。拟首次应用的医疗技术,应当通过本机构技术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论证。对限制类医疗技术要进行重点评估,对患者实施前,临床科室应当组织讨论,必要时请有关科室会诊,充分告知必要性、医疗费用、医保政策、存在风险和替代方案等,取得书面同意后进行。

3.严格临床试验、临床研究管理。医疗机构要加强临床试验、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质量保障和全流程管理,建立健全组织体系、质量体系和利益冲突防范机制等,保障其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开展临床试验、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要经过科学性审查和伦理审查,坚持知情同意原则,严禁违规向受试者或研究对象收取与研究相关的费用,同时报医疗机构批准同意。经医疗机构立项的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项目,应在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完成登记方可开展研究。临床试验应遵照药物临床试验相关规定。禁止类医疗技术、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的医疗技术,以及未经审批注册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临床应用。

(六)丰富肿瘤诊疗服务内涵,加强人文关怀。

1.推进肿瘤早期筛查。市肿瘤治疗质控中心、市体检质控中心、北京妇幼保健院等应针对适宜肿瘤病种制订完善筛查指南,明确安全、有效、经济的筛查方法,要广泛开展培训和科普宣传,提高肿瘤早期识别能力和机会性筛查水平,促进早诊早治。

2.保障肿瘤患者日常诊疗需求。重视肿瘤患者日常诊疗服务需求。建立健全肿瘤患者基础疾病、并存病、并发症诊疗相关科室与肿瘤诊疗科室会诊沟通机制,加强相关科室医务人员肿瘤疾病基础知识培训,鼓励针对常见问题组建协作小组,联合提供专业、规范、有针对性的日常诊疗服务。

3.关注患者心理社会需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转变医学模式,关心患者心理变化,关注其心理社会需求,提供心理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医务社工和志愿者服务,为有需求的患者争取社会资源提供帮助。

4.加强全程管理。加强肿瘤患者的健康教育和随访,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提供肿瘤用药、并发症和注意事项等咨询指导。将姑息治疗理念融入肿瘤诊疗全过程,选择适宜的治疗方式,加强功能康复、长期护理和营养支持,提高癌痛控制意识和水平,推进安宁疗护,提高肿瘤患者生存质量。

5.做好科普宣传。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大科普宣教力度,普及肿瘤防治知识,实事求是、客观宣传诊疗效果,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理性的健康观、生命观,促进良好医患关系的形成。要重点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要求的宣传,提高肿瘤患者及家属政策知晓率和虚假宣传、违法违规诊疗行为辨识能力。要严格落实医疗广告宣传有关规定,不得虚假宣传、夸大效果、诱导检查治疗。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肿瘤诊疗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以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落实。要加强组织领导,围绕“接诉即办”群众反映的肿瘤诊疗方面的突出问题,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广泛凝聚行业力量,推进工作有序开展。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要制定印发本区工作方案并部署实施,完善本区肿瘤诊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组建相应级别的肿瘤专业质控中心开展肿瘤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各医疗机构要加强肿瘤诊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肿瘤诊疗质量安全意识,持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质控中心要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并加强日常监管。重点针对本行动计划,制定完善会诊讨论制度、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医疗机构与第三方合作制度、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临床试验和临床研究管理制度等,进一步实化、细化相关管理要求和工作流程。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要指导有关医疗机构于20xx年的年底前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规范。

(三)开展培训指导。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质控中心和医疗机构要加大肿瘤诊疗相关业务培训考核力度,定期开展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北京医师协会要将相关内容纳入肿瘤诊疗相关医师定期考核,培训考核内容包括肿瘤诊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诊疗指南(规范)临床路径、用药指导原则等。市肿瘤质控中心要组建肿瘤诊疗管理专家委员会,开展专业培训、技术指导、同行评议等,各相关质控中心要积极协同,充分发挥专业队伍力量。

(四)加大监管力度。

市、区两级卫生监督部门要将医疗卫生机构违法违规开展肿瘤诊疗、临床试验等作为卫生监督执法的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台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相关质控中心要将肿瘤诊疗作为医疗管理工作的重点,组织专家加大质控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持续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五)做好总结宣传。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质控中心要建立定期总结报告制度,将辖区内有关医疗机构工作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强行动计划和工作成效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在工作中注重发掘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组织借鉴推广,推动形成制度性安排,进一步健全肿瘤诊疗管理制度体系。

医疗质量控制方案

为了对公司产品质量管理活动的策划、实施进行规范,使放行产品符合标准和技术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适用于公司产品生产中质量计划、质量管控等过程管理。

3.1由负责质量管理部门或岗位编制、修订和宣贯本程序。

3.2公司其他部门、岗位与产品相关质量控制工作,据此文件执行。

4.1.1公司质量管理的需要可以采用《质量计划》管理,以集中配置质量管理的要素,控制过程质量。

4.2质量管理职权与人员。

4.2.1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具体见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架构图;该部门独立履行职责。

4.2.2公司对于从事产品的检验的人员按照《人力资源控制程序》依据所从事的岗位任职要求组织培训、考核,发放上岗证,管理岗位负责人公司经考核后任命。

4.2.3对公司各部门与产品质量有关的岗位工作人员公司在上岗培训中依据岗位内容培训、考核。

4.3质量管理的过程。

总体来说,质量管理按照人机料法环等方面进行过程管控。

4.3.1公司产品的检验按照《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实施。

4.3.2产品检验的仪器设备的管理按照《检验仪器设备控制程序》实施。

4.3.3质量控制活动中涉及到的监视测量装置依据《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实施。

4.3.4与产品质量相关的环境管理按照《工作环境控制程序》执行。

4.3.5质量数据的管理按照《数据分析控制程序》进行数据和质量分析。

4.3.6产品的出厂放行按照《产品放行控制程序》实施。

4.3.7产品质量控制活动涉及到的验证、确认,按照《设计和开发验证控制程序》和《设计和开发确认控制程序》执行。

4.3.8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售后等人力任命依据《人力资源控制程序》执行。

4.4归档:

4.4.1质量管理活动所产生的记录、资料按照《记录控制程序》管理。

5.1《质量手册》。

6.1《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6.2《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6.3《检验仪器设备和工装夹具控制程序》。

6.4《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6.5《工作环境控制程序》。

6.6《数据分析控制程序》。

6.7《设计和开发验证控制程序》。

6.8《设计和开发确认控制程序》。

6.9《产品放行控制程序》。

6.10《记录控制程序》。

7.1《质量计划》。

医疗质量管理和持续改进实施方案

1、科室成立以科主任为组长的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并设有专职质控员。

4、科室根据医院的医疗质量控制重点内容制订每月医疗质量控制重点内容。

5、日常科室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记录表要求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根据存在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措施进行效果评价,由科主任审阅后签字负责。

6、每月底对科室质量控制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填写每月医疗质量控制总结,科主任签字后交医务科审查。

7、每年底对本年度科室医疗质量控制情况进行总结。

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小组负责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制定科室医疗质量管理措施和考核办法,督促医务人员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诊疗规范,对科室的医疗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科室主任是科室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具体职责分工:

科主任签字:年月日。

年度科室质量控制计划。

一月份:二月份:三月份:四月份:五月份:六月份:七月份:八月份:九月份:十月份:十一月份:十二月份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记录本1:

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工作计划

本为保证我院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水平,加强医务人员职业素质,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和医患双方的共同利益,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继续遵循“以病人为中心”的质量理念,以提高医疗质量为总体目标,以提高病人满意率为宗旨,进一步建立任务明确、职责与权限相互制约、协调、促进的质量保证体系,使医院的医疗质量工作规范化进行。通过质量管理的持续改进,提高医院的医疗质量及工作效率。在上一基础上制定以下计划与措施:

继续加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务科及质控科、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组成的三级质量控制网络体系之间的协作分工。各成员具体继续按原定方案开展工作如下:

继续在以院长任担任主任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领导下,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由院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组成,履行如下职责:

(1)负责全院医疗、护理、医技工作质量的全面监测、控制和管理。

(2)负责做好医疗、护理、医技工作质控指标评估。

(3)系统科学地制定有关医疗质量的标准、制度与办法,并监督各科室认真执行。

(4)监督并执行国家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6)及时对医院的医疗、护理、医技部门的质量问题进行讨论、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建议与措施。

(7)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和讨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督促有关科室及责任人整改。

医疗质量控制科(办公室)作为常设的办事机构,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2)继续按原定质量监控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对医疗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3)完成医疗服务质量的日常监控,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临床一线监督医务人员各项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执行情况,对科室和个人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

(4)抽查各科室住院环节质量,提出干预措施并向主管院长或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汇报。

(5)收集门诊和各科室终末医疗质量统计结果,分析、确认后,通报相应科室及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意见。

(6)定期组织会议收集科室主任和质控小组反映的医疗质量问题,协调各科室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7)每季度定期编辑出版医疗质量管理简报。

各科室在科主任为科室医疗质量的第一责任者、质控小组组长的领导下,组织科室质控小组护士长、质控员等有关人员,继续履行如下职责:

(1)主要负责制定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方法及计划,包括科室的医疗质量自查个体化方案,保证工作实效。

(2)结合本科室专业特点及发展趋势,制定及修订本科室疾病诊疗常规、药物使用规范并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个人。

(3)定期组织各级人员学习医疗、护理常规,强化质量意识。

(4)完成每月科室医疗质量自查,自查内容包括诊疗操作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医疗核心制度)执行情况两大方面;负责规范科室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

(5)参加医疗质控办公室的会议,反映问题。收集与本科室有关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4、科室质控员。

其职责为每月负责协助科主任对科室的医疗工作进行督查,组织召开全科的医疗质控专项会议,每月定期作科室质控持续改进报告,以及整改措施一起以书面形式上报医务部和质控办。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应继续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研究和总结,委员会各成员及职能科室继续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标准的研究,提出科学的管理方法和行之有效的措施,管理方法和措施与临床紧密结合,以应用为主,不断总结医疗质量管理经验,提高医疗质量管理水平。

二xxx年x月x日。

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工作计划

2018年仍按二甲综合医院评审标准为目标,切实保证我院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水平,加强医务人员职业素质,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和医患双方的共同利益,以提高医疗质量为总体目标,以提高病人满意率为宗旨,进一步建立任务明确、职责与权限相互制约、协调、促进的质量保证体系,使医院的医疗质量工作规范化进行。通过质量管理的持续改进,提高医院的医疗质量及工作效率,成立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成立医务部,下设医务科及质控科。以胡院长为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主任,各分管领导、相关科室主任组成,按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职责开展工作,具体如下:

(1)按《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2017年医疗质量巡查方案》为标准,负责做好全院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2)开展院科二级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落实《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规范医疗质量安全持续改进质控工作;及时对医疗、护理、医技等部门的质量问题进行讨论、分析,总结,制定改进建议与措施。

(3)监督并执行国家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诊疗常规。

(4)一天不读书,无人看得出;一周不读书,开始会爆粗;一月不读书,智商输给猪,俗说:66学不足,更何况是日新月异的医疗行业,人要活到老、学到老,不断积累、沉淀,所以要求大家自觉加强相关知识的业务学习,加强“三基三严”的学习,院部也会定期培训、考核。

2018年也准备有计划的安排各学科主任、护士长及业务骨干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及短期培训班、进修学习等,为培养学科带头人奠定良好基础。

(5)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制订满意度调查工作制度,并定期开展调查工作,提高患者满意度。

(6)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和讨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督促有关科室及责任人整改。

现国家医疗政策环境对民营医疗不断转暖,民营医疗也将进入黄金时期,社会办医越来越多。公立医院也一直在改革中提质量提服务,正如胡院长说的,“狼”真来了,大家真要有危机意识,靠胡院长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一个团队的力量是强大的。所以我们要紧紧围绕着以胡院长为核心的正确领导下,树立医院是我家,发展靠大家的主人翁精神,团结一心,保持高昂的斗志、勇于奉献的精神,牵起手,一同迎难而上、奋勇攀登,为医院更好的明天奋斗拼搏。相信通过大家的不懈努力,明鑫医院明天会更加辉煌。

五华明鑫医院。

2018.01。

医疗质量控制工作计划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控制,切实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医疗服务理念,创建“平安医院”,深入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我院开展了医疗质量控制自查自纠活动,执行领导班子的管理理念和要求,强调医疗质量不能只挂在口头上,要从根本上解决,不断查找存在的问题隐患,严格把守医疗质量关,保证医疗安全,此理念是我院今后工作和发展的重中之重,我们必须要重视,并且具体落实到临床的每项工作中。

1、严格按照专科疾病的诊治流程,开展临床工作,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严格执行三级医生查房制度,并需要在病情记录上进行详细的查房记录,病情分析、医疗处理和下一步的诊疗计划记录等。

3、严格落实执业医师管理制度。

4、严格执行医生值班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危重患者必须做到床边交班。

5、做好“晚查房”的工作。“晚查房”包括对新收患者、危重患者、白天的医疗处理后的结果跟进、化验单结果的分析和处理、特殊检查结果、知情同意的沟通、明天将要出院的患者安排、会诊患者的处理等,并跟值班医师进行交接班工作。

6、落实会诊制度的执行。

7、各科室质控医师要加强指控力度,提高病案质量。

8、专科的有创检查和治疗,如介入性的诊断和治疗,必须由专科主治或以上职称的医师把关,严格掌握该类治疗的适应症。

9、针对医院查房的各项回馈信息,业务办要进行总结,提出意见,发现问题,及时传达到相应科室,做好整改,避免犯同样的错误。

10、每月由科主任牵头,进行专科的业务学习,更新诊治方面的新知识和新进展。每季度前一个月上报季度学习计划,并检查上季度学习计划落实情况。

11、落实疑难病例会诊讨论制度,目的是在解决疑难病例诊疗的同时,提高大内科的整体学术水平并同时对下级医师进行培训和提高他们的临床业务能力和水平。

1、沟通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1)做好入院时的沟通:让患者及家属了解患者目前的病情,危重患者要由经治医师详细交代病情,必要时由科主任交待病情,并签署病(危)重通知书。要让患者和家属了解主管医师和主管护士的名字,并知道病情沟通的时间。

(2)住院时的沟通:病情的变化、检查结果、治疗方案;特别是诊断和治疗出现重大变化时,更要及时沟通。对于白天不能及时来院了解病情的患者,必须把病情交班给值班医师,让患者家属跟值班医师了解病情。

(3)出院前的沟通:疾病的诊断和治疗结果,门诊随诊的时间和药物可能出现的副作用,病情可能出现变化时的处理方法,需要复查的检查项目等。

(4)门诊患者的沟通:疾病的诊断和治疗,药物的作用和副作用,随诊的时间等。

(5)医护之间的沟通:落实医疗行为的及时到位,各种检查是否及时进行,患者病情的变化是否得到及时处理,是否存在医疗隐患或者纠纷。

2、认真落实知情同意书的签署。对于专科的有创检查和治疗,必须由经治医与家属和患者进行当面的沟通,把该诊治检查的必要性、适应症、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并发症、医疗费用、医疗需要观察或者治疗的时间向患者家属说明,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3、对于有创性或介入性操作和治疗,必须做好术前的准备。

4、进行有创性或介入性操作和治疗后,必须设立严格的操作规程,做好交接班工作。

5、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患者,如病情危重、病情波动变化大、精神异常、不配合医疗操作、随便外出等患者,必须做好解释工作,并取得患者家属的配合和理解,必要时设立专职陪护人员,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现将医疗质量控制检查结果向各科室传达,各科室要对本科室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医疗安全。

卫生院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实施方案

各县局、市局执法科室、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市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我市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的管理,有效打击制售、使用假冒伪劣医疗器械产品的违法行为,遏制购销环节中的商业贿赂。我局决定从20xx年4月中旬开始,利用将近4个月的时间,集中力量,上下联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植入性医疗器械专项整治行动,下大力整顿和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经营和使用行为,确保群众使用植入性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现将专项检查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品种、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植入性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购进或超范围经营植入性医疗器械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植入性医疗器械行为;促进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逐步规范,确保植入性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和可追溯。

检查品种:骨科内固定植入器材、人工关节、人工晶体、人工乳房、植入式心脏起搏器、人工心脏瓣膜、血管或腔道内导管支架、介入性治疗导管器材,其他金属或高分子植入器材。检查范围:对辖区内经营和使用植入性医疗器械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植入性医疗器械销售、购进、使用情况。

2、采购产品是否严格审核供应商及其销售人员资质,验明产品注册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等;是否按规定建立符合资质的供应商数据库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可追溯信息数据库。

3、医疗机构是否成立设备器械管理委员会,负责本院植入性医疗器械采购和使用的管理工作;是否明确一个部门负责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统一采购。

4、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科室是否对已植入医疗器械产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进行了认真验证;是否建立健全并留存使用记录,保证产品质量信息跟踪。

5、落实《秦皇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植入性医疗器械管理的意见》相关要求情况。

(一)自查阶段:5月10日前。各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要对照检查内容和4月6日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查。5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辖区监管部门〔三区内(含开发区)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市直、区以上(含区)医疗机构(含分支机构)报市局器械科;山海关区内(含市开发区东区)区直属以下(不含直属)医疗机构报市局安监科;北戴河区内区直属以下(不含直属)医疗机构报市局市场科;海港区内(含市开发区西区)区直属以下(不含直属)医疗机构报稽查科〕。

(二)辖区监管部门检查阶段:5月11日至6月15日。各县局、市局执法科室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对本辖区内所有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全面开展植入性医疗器械专项检查。

(三)辖区监管部门总结阶段:6月20日前。各县局、市局执法科室要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检查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具体建议和措施等,并将工作总结、植入性医疗器械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及登记表(附表1、附表2),于6月20日前一并上报市局器械科。

(四)市局抽查总结阶段:7月底前。6月21日开始,市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辖区监管部门植入性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工作和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工作进行抽查检查,检查工作结束后由市局器械科对全市植入性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对各辖区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工作进行小结。7月底前市局将检查结果以文字形式进行通报。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县局、市局执法科室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统一部署。要把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有机结合起来,以专项检查促进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各项工作有效落实,确保专项检查取得成效。

(二)严格执法、依法检查。各县局、市局执法科室在检查中发现械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按规定和以下要求做出处理:

1、对各经营、使用单位在自查中发现并在自查总结中列明的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做出给予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的决定。

2、在经营、使用单位发现植入性医疗器械产品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有违反规定的,应责令其及时与产品的生产企业联系,限期予以纠正。

3、在经营、使用单位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购进,经营或使用无产品注册证、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植入性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4、对于经营、使用单位不认真落实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植入性医疗器械管理的意见》要求且情节严重的,我局将在秦皇岛晚报《药监之窗》栏目进行曝光。各县局、市局执法科室负责曝光材料的初审上报工作。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县局、市局执法科室、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查和总结上报工作。对于经营、使用单位不认真自查或自查中没有发现而监管部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上限进行处罚;对于各县局、市局执法科室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查到的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以植入性医疗器械专项检查情况登记表为准),由市局检查组统一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统一处理。

总之,要通过专项检查,促进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逐步规范,推进植入性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和全程可追溯管理工作深入开展。特别要督促经营、使用单位建立健全植入性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做好购进使用的相关记录,保证质量信息可追踪,确保群众使用植入性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通过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与创新,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儿童健康目标实现。增加儿科医务人员数量,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加快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提升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实现区域儿童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发展。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完善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调动儿科医务人员积极性。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发挥基层作用,做好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初步构建符合我省实际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2.0张。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60名,80%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

到20xx年,建立健全功能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富有效率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2.2张。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69名,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基本满足儿童医疗卫生需求。

(一)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

1.推进高等院校儿科医学人才培养。改革儿科学专业化教育,制定普通高校开展儿科学专业人才培训规划。支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设置儿科学本科专业。在我省8所举办「5+3」一体化医学教育的高校开展一体化儿科医生培养。根据教学资源和岗位需求,逐年增加招生人数,力争20xx年儿科学本科专业招生规模达200名,并逐步扩大儿科学专业研究生招生规模。

医疗机构优先招聘儿科学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继续推进我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十三五」期间每年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收培养一批从事儿科等各科常见疾病诊疗服务的全科医学人才。(省教育厅、卫生计生委负责,省财政厅参与)。

2.扩大儿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模。根据临床医学、儿科学毕业生数量和岗位需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向儿科倾斜,到20xx年累计招收培训儿科专业住院医师1750名以上。加强培训体系建设及培训过程管理,注重培养临床诊疗能力,提高临床技能水平,使培训合格的儿科专业住院医师具备独立从事儿科临床工作的能力。

各地统筹使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财政补助资金时,在生活补助等方面适当向儿科倾斜,鼓励各地探索订单式培养的有效途径。鼓励和吸引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住院医师从事中医儿科诊疗工作。(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省教育厅、财政厅参与)。

3.开展儿科、产科医师转岗培训。建立儿科、产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机制,通过财政补助和医院自筹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开展儿科、产科医师转岗培训。从20xx年起,每年为粤东西北地区培训1000名产科医师及助产士,转岗培训360名儿科医生。鼓励各地医疗机构执业范围为非儿科专业的临床类别医师,以及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医师参加转岗培训。

开展市、县级医疗机构相关专业医师的儿科转岗培训,使其能系统掌握儿科季节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及鉴别诊断、治疗、康复与预防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转岗培训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在原专科执业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儿科执业范围,并纳入相关专业和儿科专业医师定期考核。对已转到其他岗位的儿科医师,通过提高岗位薪酬待遇等方式鼓励和引导他们返回儿科岗位。(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财政厅参与)。

4.促进儿科医务人员职业发展。健全我省儿科领军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将儿科高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纳入我省「医疗卫生高地行动计划」,「百人医学领军人才计划」和「千人杰出青年医学人才计划」,给予儿科医学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一定的政策倾斜。

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儿科医师,可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在职称晋升和主治医师岗位聘用中给予政策倾斜。在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和其他评优评先工作中,对符合条件的儿科医务人员应予以重点考虑。(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

(二)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5.加强儿童医疗服务机构建设。各地要将增加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供给作为「十三五」期间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倾斜支持的重点,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大力支持地级以上市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和省、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加快建成国家、省、市、县四级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区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加快省儿童医院建设,力争到20xx年底前,开设500张床位,达到三级甲等水平;广州要力争成为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深圳市应至少设置1所三级甲等水平的儿童医院;到20xx年底前,常住人口超过500万的地级市应争取各设置1所三级儿童医院;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地级市可设置1所儿童医院。

城市综合医院根据医疗需求开设儿科门诊和儿科病房,按照需求增加儿科病床数;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有病房的儿科,儿科床位至少占医院总床位的10%;各地可依托医学院校建设儿童医院。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统筹利用,县(市、区)依据常住人口原则上设置1所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所有乡镇卫生院具备住院分娩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扩展强化产科、儿科等服务功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服务水平。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服务能力,为基层医疗机构配置和培养能够提供儿科服务的全科医生。(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参与)。

6.完善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各地要统筹规划区域内儿科医疗资源,构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满足需求的儿童医疗服务网络。结合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定位。儿童医院和三级综合医院重点加强重症、疑难、复杂儿童疾病诊疗;县级医院重点加强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规范化诊疗和急救处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儿童疾病预防保健、基本医疗服务等。

妇幼保健机构应当重点做好儿童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加快建立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体系,以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为依托,加快县级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中心的建设工作,对孕妇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补助。

加强医疗机构与康复机构协作,做好残疾儿童的早期干预和康复治疗。鼓励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结合区域经济发展一体化实际,推进优质儿童医疗服务资源整合和均衡发展。通过组建医院集团、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等方式,促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流动和下沉。(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残联参与)。

7.打造儿科医疗高地。制定出台我省儿科区域医疗中心的规划、标准和程序,充分利用现有优质医疗资源,依托规模适宜、水平领先的儿童医院或者设有儿科的综合医院,结合国家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在珠三角、粤东、粤西、粤北分别设置省级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并充分发挥区域医疗中心在医学教育、临床诊疗和循证研究领域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开展儿科转化医学研究,发展儿科高新技术,推广儿科适宜技术,提升儿童疾病的精准医疗水平;培养高端儿科医疗人才,构筑儿科医疗高地。(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参与)。

8.构建儿科医疗联盟。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探索横向跨院合作,充分发挥人才、设备、技术等资源优势,构建资源共享、利益共享的`儿科专科联盟,促进区域间儿科医疗服务同质化,推动区域医疗资源、患者需求的双向流动。鼓励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的儿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方便患者就近就诊。(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

9.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体现儿科特点及不同年龄人群医疗服务差别。对于儿童临床诊断中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要高于成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后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避免增加患者就医负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卫生计生委在20xx年6月30日前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省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

10.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力争到20xx年,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达到40%以上。健全以岗位风险评级、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做到优绩优酬、同工同酬,提升儿科医务人员岗位吸引力。

在医疗机构内部分配中,要充分考虑儿科工作特点,合理确定儿科医务人员工资水平,设置一定的岗位奖励金,确保儿科医务人员收入不低于本单位同级别医务人员收入平均水平。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疗机构药品、耗材、检查和化验收入挂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省卫生计生委、编办、财政厅参与)。

11.推进「互联网+儿童健康医疗」。大力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工作,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拓展和延伸优质儿科医疗资源的服务区域,丰富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手段,健全完善儿童健康教育、医疗信息查询、在线咨询和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立远程教育培训平台,通过网络教学、远程示教、远程教育等,重点为粤东西北地区培训儿科骨干人才,促进区域间医疗服务能力均衡发展。(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12.优先开展儿童家庭签约服务。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优先与有儿童的家庭开展签约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的儿科医师纳入签约团队,为儿童提供预防、医疗、康复、保健等签约服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13.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专科医疗机构。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医院、儿科诊所,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满足多样化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有条件的地方要提供一站式服务。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支持政策。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儿童医院。

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为儿童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儿童医院、儿科诊所开展合作,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的前提下,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资源共享。鼓励儿科人才开办名医工作室、医生集团、护士集团,开展儿科医疗、居家护理等服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

14.开展贫困家庭儿童医疗救助。对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落实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对于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全额资助。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提高儿童重大疾病救治保障水平,努力避免儿童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民政厅参与)。

15.做好儿童用药供应保障。建立儿童用药审评审批专门通道,对儿童用药价格给予政策扶持,优先支持儿童用药生产企业产品升级、技术改造,确保儿童药品质量安全。建立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预警机制,及时掌握短缺儿童用药生产动态,积极协调解决生产企业突出问题和困难,提高生产供应保障能力。(省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四)防治结合提高儿童医疗服务质量。

16.促进儿童预防保健。各地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开展儿童保健、儿童健康管理,做好预防接种,强化新生儿和婴幼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等服务,加强肺结核等儿童传染病防治。要运用中医药方法对儿童常见健康问题进行保健指导和干预,促进儿童健康发育。开展健康知识和疾病预防知识宣传,提高家庭儿童保健意识。

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广儿童安全座椅的应用,切实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治安管理等,减少儿童伤害。寄宿制学校或者6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要设立卫生室(保健室),充分发挥幼儿园和学校校医作用,开展季节性疾病和常见病、多发病预防保健工作,减少季节性疾病暴发。(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教育厅、公安厅、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参与)。

17.加强儿童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建设。依托技术力量较强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和妇幼保健机构,在城市和县域建立儿童急危重症救治中心,并在全省形成网络。加快省级儿童急危重症救治中心设置工作,提高儿童疾病院前急救反应能力,及时将急危重症儿童转运至救治网络医院。省、市儿童医院及妇幼保健院和综合医院要开通儿童急危重症绿色通道,提高救治能力,实现院前急救、院内急诊、重症监护无缝有效衔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处置儿童急危重症的培训工作,基层医疗机构能够对急危重症儿童给予急救处置。(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18.有效应对高峰期医疗需求。各地卫生计生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制订儿童就诊高峰期应对预案,在学生假期和季节性疾病高发期,根据儿童医疗服务需求,合理调配儿科医务人员力量,做好门诊和急诊的有效衔接,满足高峰期儿童患者医疗需求。认真组织开展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内科高年资医师的儿科专业培训,提高儿科季节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疗能力,在儿童就诊高峰期及时充实儿科医疗力量。(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

19.加强中医儿科诊疗服务。依托技术力量较强的中医医疗机构,分区域建设省级中医儿科诊疗中心,发挥中医药在儿科重大疾病、疑难重症诊疗方面的作用。在县级以上公立中医院普遍设立儿科并开设儿科病房,提供儿科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诊疗服务。省、市儿童医院及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应当设置中医儿科,提供儿科中医药服务。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力推广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儿童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省中医药局负责)。

20.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要针对儿童及其家属心理特点,开展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加强医患沟通,及时释疑解惑,畅通医疗纠纷投诉渠道,建立投诉反馈制度。大力开展「平安医院」建设,推进实施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医疗纠纷依法解决。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医闹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为儿科医务人员创造良好执业环境。普及儿科疾病防病医学知识,引导居民形成合理就医预期。(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综治办、公安厅、司法厅参与)。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把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健康广东和卫生强省建设的总体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完善配套措施。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科学规划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制定儿科医务人员培养规划,加快推动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要将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纳入医改整体规划,加强政策协调衔接,与各项改革重点工作统筹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作。

省卫生计生委要建立协作会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加强儿童医疗服务改革与发展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要进一步细化配套措施,加强对各地、各有关单位的联系和指导。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合理布局区域内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推动开展规范化的儿科诊疗服务,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监管,提高医疗质量。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根据儿科服务特点科学核定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教育部门要加强儿科学专业医学生培养力度。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财政投入相关政策,并向儿童医院和儿科、儿童康复工作适当倾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规定将调整后的儿科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配合卫生计生部门指导公立医院完善内部分配机制,调动儿科医务人员积极性。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抓好贯彻落实。

(三)加强宣传和考核。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社会宣传,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和宣传平台加强政策宣介和解读,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将推进儿童医疗服务改革与发展工作纳入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内容。

省卫生计生委要抓紧细化完善有关考核指标,及时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儿童医疗服务建设的指导,通过调研、督导、评估等多种方式,指导各地不断总结成功经验,创新发展,不断提升我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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