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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第四条 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安全培训机构
第五条 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分三个等级。
一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批、颁发;二级、三级资质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颁发。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从事煤矿安全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二级、三级资质证书的审批、颁发。
第六条 取得一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煤矿安全监察人员,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
取得二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工作的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三级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
取得三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上一级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下一级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
安全培训机构具备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承担相应作业类别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七条 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一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或者经授权承担法律责任,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50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二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或者经授权承担法律责任,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30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三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或者经授权承担法律责任,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10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安全培训机构申请承担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除符合本办法第七、八、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具备相应作业类别的实际操作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一级资质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申请二、三级资质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申请承担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除按照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符合第十条规定的材料。
申请人整改问题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的时间内。
第十四条 安全培训机构的专职教师应当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执教。专职教师应当每年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继续教育。
第十五条 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不得出借、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
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颁发证书的机构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六条 对安全培训机构的考核发证,不得收取费用。
第三章 安全培训
第十七条 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与非煤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大纲由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制定。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组织制定。
第十八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定期组织优秀安全培训教材的评选。
安全培训机构应当优先使用优秀安全培训教材。
第十九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所辖区域内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培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档备查。
第二十一条 下列从业人员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取得安全资格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特种作业人员;
(四)井工矿山企业的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前款规定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培训,或者委托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应当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第二十三条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师傅带徒弟制度。
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除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外,还应当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招录职业院校毕业生。
职业院校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作业,可以免予参加初次培训,实际操作培训除外。
第二十五条 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人员培训档案,落实安全培训计划。安全培训相关情况,应当记录备查。
第二十六条 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收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行业自律标准或者指导性标准收费。
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安全培训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安全培训,包括远程培训。
第四章 安全培训的考核
第二十八条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取得安全资格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的考核,应当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分级负责的原则,分步推行有远程视频监视的计算机考试。
第二十九条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制定。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由国家煤矿安监局制定。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标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三十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考核;负责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考核;负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由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考核标准,自行组织考核。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培训的考核制度,建立考核管理档案备查。
第五章 安全培训的发证
第三十二条 接受安全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由考核部门在考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相应的证书。
第三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其他人员经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
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和上岗证的式样,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规定。培训合格证的式样,由负责培训考核的部门规定。
第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颁发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三十七条 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的考核、发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安全培训、考核、发证情况,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第三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审查、颁发安全培训机构的资质证书。对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评估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对安全培训机构的年度评估检查,应当征求生产经营单位和参加培训人员对培训质量的意见。
第四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按照资质许可范围开展培训的情况;
(二)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专兼职教师配备的情况;
(三)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的情况;
(四)培训收费的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安全培训管理档案的制定和实施的情况;
(二)安全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的情况;
(三)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以及转岗前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
(五)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报告或者举报。
接到举报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察。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资质证书,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资质许可的范围开展培训的;
(二)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
(三)专职教师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而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
(四)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
(五)将安全培训资质证书出借、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的。
安全培训机构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培训机构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六条 安全培训机构评估检查不合格继续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资质证书。
安全培训机构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和参加安全培训的人员对其培训质量意见较大的,给予警告,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资质证书。
第四十七条 安全培训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并自发现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培训机构资质。
第四十八条 安全培训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的,除撤销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外,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自撤销其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培训机构资质。
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除撤销其相关资格证外,处3千元以下的罚款,并自撤销其相关资格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格证。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相关人员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由相应资质安全培训机构培训的;
(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
(四)相关人员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
第五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其他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依法加强职业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资格证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使其掌握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素质防范事故的能力,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厂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资格证的管理
3.职责
3.1公司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3.2安全环保科负责厂级培训,各部门负责车间级和班组级培训,安全环保科负责对车间级和班组级培训抽查和监督。
3.3各单位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4.工作程序
4.1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4.1.1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厂长及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取得职业安全卫生资格证后,方可任职,并定期进行复审。
4.1.2车间级领导必须取得职业安全卫生资格证方可任职。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取证培训和复审培训工作由公司负责组织。
4.1.3专(兼)职安全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司负责组织进行,其必须经安全培训取得资格后,方可任职,并定期进行知识更新的学习和培训。
4.1.4班组长及班组安全员的培训,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要集中组织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其安全素质。
4.2生产岗位员工安全培训教育
4.2.1新进职工培训教育
4.2.1.1新进职工经公司级培训教育合格后,持安全教育介绍信,到安全环保科进行登记,进行厂级培训。经厂级培训考核合格后,安全环保科开具培训合格介绍单到生产科。
4.2.1.2生产科根据培训合格介绍单开具调令分配到各车间,进行车间级培训,培训合格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然后分配到岗位上,进行班组级培训,培训合格后,指定带领师傅并签订师徒关系责任书,上岗一段时间后,填写员工工作情况反馈信息单。安全生产责任书、师徒关系责任书、员工工作情况反馈信息单定于每月5日上交安全环保科。
4.2.2外来实习和代培人员培训教育
由教育部门负责管理,并通知本厂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四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外来实习人员安全环保承诺书》后,方可在有关部门派专人带领下,按指定路线进入生产现场。
4.2.3“转岗”“复工”“四新”安全培训教育。
4.2.3.1员工调整工作岗位(转岗)或离岗30天以上,重新上岗(复岗)时,应实行相应的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离岗30天以下,试其情况,应进行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
4.2.3.2非本厂职工调入,无论是否改变工种,应按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4.2.4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在投产以前,应及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对岗位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一定操作技能后,方可上岗作业。
4.2.5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及车间安全员负责并实施。教育内容是车间生产特点和生产流程及设备配置情况;车间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4.2.6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班组安全员组织实施,教育内容是: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班组生产流程及设备配置情况;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4.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4.3.1从事电工、行车工、起重工、司炉工、电(气)焊工、机动车辆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学习与安全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定期复审)方可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上岗。
4.3.2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复审培训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负责统一开展工作,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参加培训。
4.3.3特种作业人员按计划参加学习、培训、和复审,未按期参加复审教育考试者原操作证作废。
4.4临时工安全培训教育
4.4.2各部门临时用工超过5日的,按岗位非全日制用工培训程序进行三级培训。
4.4.3临时用工不超过5日的,在进行三级培训时,可适当缩短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应重点针对安全。
4.4.4各劳务输出公司派往用工部门的临时用工人员,必须先签订劳动合同方可上岗。
4.4.5对从事特种作业的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使用。
4.5外来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4.5.1凡外单位来厂承包工程,检修检测的人员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查其资质后,由公司相关部门介绍到分厂。
4.5.2分厂安全部门应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签定《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环保协议》,培训中应告知其本厂的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的各项安全规定。
4.6非全日制用工安全培训教育
4.6.1非全日制用工(包括:岗位民工、打杂民工、驾驶员)进厂后,到相应车间开具请求培训介绍单,并持介绍单到安全环保科进行登记,由安全环保科组织厂级安全教育和培训。
4.6.2车间在为新入厂民工开请求培训介绍单时,应注明岗位、所属劳务公司。
4.6. 3安全环保科在培训前严格按用工条件进行把关,凡不符合用工条件的不予培训。特殊情况,应由介绍人或劳务公司报生产科长后,并报厂级领导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参加培训。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
未满18周岁,女性超过50周岁或男性超过60周岁;文盲;智障等。
4.6.4非全日制用工经厂级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环保科组织与相应劳务队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开具培训合格介绍单,非全日制用工持介绍单和合同方可在车间登记并进行车间级培训。
4.6.5车间培训合格后分配到班组及岗位,指定带领师傅,签订师徒关系责任书,上岗一段时间后,填写员工工作情况反馈信息单。
4.6.6非全日制用工培训开课时间为每周星期一、星期三。
4.7日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4.7.1各车间要根据本车间安全生产特点,对在岗的员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和成绩记入安全教育档案或安全操作证中。
4.7.2各单位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各工种规程考试,不及格者待岗学习,合格后方可上岗。
4.7.3在进行设备大修和危险性作业之前,检修和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制定好书面安全技术措施,并上报安全环保科,同时要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监护制度。
4.7.4班组要坚持每天的班前会和每周一的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要有布置,有要求,有内容,有记录,有检查,讲实效。
4.7.5各车间要经常利用班前会,黑板报,标语等形式宣传安全文化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车间主任每月要对职工进行一次安全讲话。车间领导每周一要分头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培训管理制度
xx培训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尽最大努力体现多劳多得,能者多得,调动教师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更好的促进学校,教师员工共同发展,特制定以下工资制度标准。教师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课时工资,奖金四部分组成。
基本工资的核定以学历,教龄和现实的教学能力为依据由校长考核确定
1、实习或试用期的基本工资xx元
2、大专及以上学历xx元—xx元
3、基本工资按xx%逐年递增(做满一年以上开始计发)
4、每月固定xx元的住房伙食补贴,(已经提供食宿的不在此列)。
1、招生负责人岗位工资xx—xx元/月,每学期招生计划完成任务可享受全额,如未完成预定任务按一定比例发放岗位工资。
2、教学负责人岗位工资xx—xx元/月,每学期教学计划完成各项任务可享受全额,如未完成预定任务按一定比例发放一学期岗位工资,教学出现失误或其他严重问题,扣发岗位工资。
3、任教师岗位工资200元/月。如日常考核无迟到早退,缺旷课等情形,可拿全额岗位工资,如出现违反教师管理制度,根据相关制度扣罚岗位工资。
小班课时费:3人以上为小班,每课时按xx元计算,每超一个学生按xx元课时计算。小升初课时费:3人以上为小班,每课时按xx元计算,每超一个学生按xx元课时计算。一对一课时费:小学xx元每课时,小升初xx元每课时,初中xx元每课时,初三xx元每课时。如果出现学生中途无故流失现象按每生xx课时扣发课时费,小升初按xx元课时扣发课时费。(一对一收费标准小学xx,小升初xx,初中xx,初三xx)晚辅:按实收每月总金额的xx%发放给科任老师。
1、招生奖励:按学生缴费总数金额的xx%提取作为老师的奖金。奖金计发时间跟每月工资一起发放。奖金发放标准见附件一。
2、续班奖励:下期每续班一人按实收金额xx%奖励。续班人数超过xx%的按实收金额xx%奖励。附件一:xx招生奖金发放及分配标准为激励老师招生热情,本着多劳多得,公平有序的原则,学校决定对招生老师实行奖金制度。因工作中存在交叉点较多,为了避免因奖金分配问题产生纠纷,特别制定此标准。奖金严格按标准公开发放。分配标准:
1、本班学生续学,本班学生家长介绍,本班学生介绍的学生奖金归任课老师。
2、经电话或其他方式联系上门并未经试听即交费的学生归招生老师。
3、自动上门未经试听即缴费的归接待老师。
4、经xx招生电话或其他方式联系的学生经试听后缴费的学生奖金归任课老师。
5、因试听不满意或不通过无法讲试听课而由其他老师带课的学生奖金归代课老师。
6、由学校组织活动现场报名的学生奖金参加工作的老师平均分配。
7、经老师个人沟通上门试听其他老师课的学生奖金归两人共同平均享有。
公司保安培训工作总结范文保安公司培训管理制度
每年岗位知识一般放在比较炎热时培训,往常培训科目都是岗位知识,基本在室内培训,忽视了在岗实践培训。今年7月份到北京为期五天学习,参观了其它地方的培训方法后,制定了比较全面的培训计划。
其中包括理论知识与实践在岗培训,总共14个科目,总体分为培训内容、培训目的.、效果评估。今年培训只进行了10个科目,为期20课时,每个科目反复两次培训,从整体效果讲,培训的目的基本达到,而且各培训导师讲的比较全面,受训人员积极性比较高,只有个别员工因事临时请假,所有受训员工基本上能把培训内容运用到工作当中。
唯一的不足的地方就是员工把培训内容细节不能坚持,时间长了就会淡忘,使培训效果没有持续下去。北京保安公司明年的培训计划:培训时间安排在七、八、九月,制定周全的培训计划,把14个科目全部培训,充分体现出培训效果,而且反复讲解、反复督促,使每位员工在岗位上能充分发挥技能水平,开展业务能力比拼,特别是加强新员工的学习和培训。
随着酒店会议区域和ktv迎来营业,明年准备把保密制度与发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培训,是我们整体队伍能充分、全面保卫酒店安全。
培训管理制度
为使新员工在入职前对公司的企业文化有一个全方位的了解,做好心态调整,尽快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掌握工作要领、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以及成为优秀员工需要具备的专业素质、责任感、职业信用、专业精神。特制定该管理规定。
二、培训期间:。
新员工入职培训期1个月,包括2—3天的集中脱岗培训及后期的在岗指导培训。人力资源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培训日期。
三、培训对象:。
公司所有新进员工。
四、培训方式:。
1、脱岗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采用集中授课及讨论、参观的形式。
2、在岗培训:由新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其已有的技能与工作岗位所要求的技能进行比较评估,找出差距,以确定该员工培训方向,并指定专人实施培训指导,人力资源部跟踪监控。可采用日常工作指导及一对一辅导形式。
五、培训教材:。
员工手册。
1、企业概况:公司历史、现状以及在行业中的地位与经营理念、公司企业文化、未来前景、组织机构、各部门的功能和业务范围、人员结构、薪酬福利政策、培训制度、历年重大人事变动或奖惩情况介绍以及新员工关心的各类问题解答等。
2、员工手册:公司规章制度、奖惩条例、行为规范等。
3、入职须知:入职程序及相关手续办理流程。
4、财务制度:费用报销程序及相关手续办理流程以及办公设备的申领使用。
5、安全知识:消防安全知识、设备安全知识及紧急事件处理等。
6、实地参观:参观公司各部门。
7、介绍交流:介绍公司高层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及公司骨干与新员工认识并交流恳谈。
8、在岗培训:服务意识、岗位职责、业务知识与技能、业务流程、部门业务、周边关系等。
七、培训考核:。
培训期考核分书面考核和应用考核两部分,脱岗培训以书面考核为主,在岗培训以应用考核为主,各占考核总成绩的50%。书面考核考题由各位授课教师提供,行政人事部统一印制考卷;应用考核通过观察测试等手段考查受训员工在实际工作中对培训知识或技巧的应用及业绩行为的改善,由其所在部门的领导、同事及人力资源部共同鉴定。
八、效果评估:。
行政人事部通过与学员、培训负责人直接交流,并制定一系列书面调查表进行培训后的跟踪了解,逐步减少培训方向和内容的偏差,改进培训方式,以使培训更加富有成效并达到预期目标。
九、培训工作流程:。
1、行政人事部根据新入职员工的规模情况确定培训时间并拟定培训具体方案。
2、行政人事部负责与各相关部门协调,作好培训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工作,包括经费申请、人员协调组织、场地的安排布置、课程的调整及进度推进、培训质量的监控保证以及培训效果的考核评估等。
3、行政人事部负责在每期培训结束当日对学员进行反馈调查,填写新员工入职培训反馈意见表,并根据学员意见七日内给出对该课程及授课教师的改进参考意见。
4、新员工集中脱产培训结束后,分配至相关部门岗位接受在岗培训,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指导人实施培训并于培训结束时填写新员工入职培训记录表报行政人事部。
5、行政人事部在新员工接受上岗培训期间,应不定期派专人实施跟踪指导和监控,并通过一系列的观察测试手段考查受训者的实际工作情况,以评估培训结果,调整培训策略和培训方法。
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培训目的:为了有计划地组织公司员工参加培训,不断地增长员工的工作知识和技能,满足集团可持续经营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培训原则:结合集团公司业务发展与组织能力提升的需要,全员参与,重点提高,讲究实效,推动学习型组织的建立。
第三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二章培训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培训管理职责。
二、集团公司年、月度培训计划的制订;。
三、集团共性培训课程的教材选编与培训实施;。
七、本制度规定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审批培训事项的审核审批;。
四、新员工上岗前培训和岗位基本知识培训的组织实施;。
本部门员工的上岗前和在岗培训的计划编制、教材选编与培训实施。
第三章:培训的对象内容形式。
第七条:培训对象:
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全体员工均为培训对象第八条:培训类别。
为了方便管理,本制度将员工培训按培训的组织实施机构(或方式)的不同分为内部培训和外派培训两大类;按培训内容大致不同分为员工知识培训、员工技能培训和员工态度培训三大类;按培训对象和培训目的的不同分为新员工入职培训、企业文化培训、销售与售后服务技能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管理技能培训和职业发展培训六大类。
第九条:内部培训。
本制度所称内部培训是指子公司和集团公司分别或联合组织员工集中上课、技能竞赛、野外训练的培训活动,由公司内部培训责任人,外聘培训讲师讲课,教练指导,或采用放光盘,录音方式上课等。
第十条:外派培训本制度所称外派培训是指公司员工经子公司或集团公司负责人批准带薪离岗参加集团外部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班学习,且与该培训学习相关的费用由公司支付报销的培训。主要是外派至主机厂,以获取经营执照所需的资格证书、提高服务技能为目的的培训,其次是外派至专业培训机构,以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企业管理水平为目的的培训。
第十一条:员工知识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员工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识,让员工了解公司经营基本情况,如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经营方针、经营状况、规章制度等,便于员工参与公司活动,增强员工的自信心。
通过培训,建立起公司与员工之间的相互信任,培训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培训员工应具备的精神准备和态度。
第十四条:新员工入职培训。
使新员工迅速了解、融入工作环境,知晓在本单位最基本的工作行为准则,该做什么,怎么做,如何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明白自己犯了什么错,该如何处理。二、培训内容:
新员工入职单位的基本情况,个人绩效考核办法、考勤制度、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主要教材为《员工手册》。
三、培训责任人:
新员工入职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四、培训方式:
个别沟通或集中上课。
五、培训收益记录:
在本公司《员工入职培训记录表》(附件一)中签字,表示自己接受过入职培训,学习员工手册。
第十五条:企业文化培训。
一、培训目的:使员工了解国力集团的企业文化,提高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二、培训内容:国力集团的发展史,发展纲要,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组织架构、基本管理制度、经营项目与品牌,公司文化活动,员工发展通道等。
三、培训责任部门: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四、培训方式:
课堂授课。
五、培训收益记录:
1.做课堂作业。
2.考试。
六、培训时间:
市场策划、汽车销售技能、售后服务(前台接待、机修、钣喷、保修索赔、保险理赔)技能、配件计划采购与仓储管理技能、客户服务接待技能等。
三、培训责任部门:
1.子公司负责培训主机厂的规范技能要求(个性部分)。
五、培训收益记录:
通过考试考核竞赛,颁发集团的培训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第十七条:专业技能培训一、培训目的:
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水平和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二、培训内容:财务会计、审计、统计、人力资源管理、网管等三、培训责任部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专业对口部门四、培训方式:
外派培训、内部培训、自学。
五、培训收益记录:考试考核、获取资格证书第十八条:管理能力培训。
四、培训方式:
外派培训、内部培训。
六、培训收益记录: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和员工需求确定三、培训责任部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四、培训方式:
外派培训、内部培训、脱产学习五、培训收益记录:培训结业证、毕业证等。
三、集团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四、集团公司月度培训计划第二十一条:子公司培训计划的编制审批备案流程。
一、子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编制审批备案流程:子公司各部门填报《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附件二)。
办公室拟编《年度培训计划》(附件三)。
公司负责人审核。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核。
总裁办公会审议。
总裁批准。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子公司月度培训计划编制审批备案流程:
子公司办公室依据本公司《年度培训计划》拟编《月度培训计划》(附件四)公司负责人批准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培训计划的编制审批流程:
一、集团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编制审批流程: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拟编《年度培训计划》稿。
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核。
总裁办公会审议。
总裁批准。
二、集团公司《月度培训计划》编制审批流程:
培训管理制度
1、煤矿年度内组织本单位人员深入、系统地学习《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管理范围内的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力度。
2、积极参加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开展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强化对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教育,教育职工自觉遵守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治设备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年度内举办全矿人员参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学习讲座3次,举办矿级领导班子专题研讨会4次,就深入贯彻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专题研究。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掌握生产工艺流程,掌握职业危害预防知识。
5、建立职工职业卫生培训档案;。
6、对职工职业危害知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安排上岗。
培训管理制度
为加强企业管理,建立健全培训机制,使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创新化、强化其考核力度,特制定本员工培训考核方法。
各单位上报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审定后实施,人力资源部是员工培训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并全面负责对各单位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标准。
(一)安环知识标准。
1、掌握安全生产、环保方针、政策和公司安环的规章制度及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2、懂得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3、基本掌握本岗位的生产工艺及主要设备概况。
4、能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工器具及本岗位的仪表设施、防护装置、安全装置等。
5、能准确掌握本岗位的安全规程。
6、掌握一般职工的安环职责。
(二)生产技术和工艺知识标准。
1、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
2、掌握本单位和本岗位工艺流程知识。
3、懂得设备性能、原理、维护保养及操作。
4、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防尘、防毒知识。
5、做到“四懂”,即懂知识、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即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三、考核办法。
本考核办法只从安环知识和生产技术知识方面考核,涉及其他方面由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加以考核。
1、各单位根据培训时间要求组织培训,结束后由公司安环部和生产技术部联合出题考试,并负责考试管理和试卷评阅工作,全过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考试成绩汇总各方面评定出优(95分以上)、良(80—95分)、中(60—80分)、差(60分以下)等,并按单位(可按车间统计)算出优秀率和及格率,评阅完毕后公布结果,并整理上报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特殊情况下考试成绩评定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变的形式)。
3、公司安环部和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各厂进行培训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监督。
(1)及格率达95%以上的,奖励单位负责人人民币200元,凡成绩达95分以上的员工,将给予50元的奖励。
(2)凡未及格人员进行待岗1—2个月处理,限期学习补考,期间只发个人岗位工资的60%,补考合格后上岗,否则予以辞退。
(3)对及格低于80%的,处罚其单位负责人200元。
4、各单位根据培训及考核情况,按10%的比例,评选“岗位操作能手”,“最佳学习标兵”,“最佳创新成果”等,评选可个人申请或车间申报,经厂部审核,再上报公司审批。评选采用“逐级递减法”确定人员,除发给荣誉证书外,还给予获得者50元奖励。
四、本考核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目的。
为了对员工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培训,以达到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的目的,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基本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原则和政策。
(1)公司培训按照“经济、实用、高效”的原则,采取人员分层化、方法多样化、内容丰富化的培训政策。
(2)员工的专业化培训和脱产外出培训坚持“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原则,员工通过突出的业绩和工作表现获得激励性培训和发展机会。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二)培训内容和形式。
培训内容包括知识培训、技能培训和态度培训。
(1)知识培训。
不断实施员工本专业和相关专业新知识的培训,使员工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知识和迎接挑战所需的新知识。
让员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的情况,如公司的规章制度、发展战略、企业文化、基本政策等,是员工掌握企业的共同语言和行为规范。
(2)技能培训。
不断实施在岗员工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专业技能培训,使其在充分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的应用、发挥、提高。
(3)态度培训。
不断实施心理学、人际关系学、社会学、价值观及政治觉悟的培训,建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满足员工自我实现的需要。
培训形式分为员工自我培训、员工内部培训、员工外派培训和员工交流论坛。
1、员工的自我培训。
员工的自我培训是最基本的培训方式。公司鼓励员工根据自身的愿望和条件,利用业余时间通过自学积极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公司会尽力提供员工自我培训的相关设施,如场地、联网电脑等。
原则上对员工自我培训发生的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2、员工内部培训。
员工的内部培训是最直接的方式,主要包括:
(1)新员工培训。
(2)岗位技能培训。
(3)转岗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员工调换工作岗位时,按新岗位要求对其实施岗位技能培训。
(4)部门内部培训。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小规模、灵活实用的培训,由各部门组织,定期向人力资源部汇报培训情况。
(5)继续教育培训。公司可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培训。
3、员工外派培训。
员工外派培训是公司具有投资性的培训方式。公司针对员工工作需要,会安排员工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在公司以外进行培训。员工个人希望在公司以外进行培训(进修),需填写《员工外派培训申请表》,并附培训通知或招生简章。由人力资源部审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名。外派培训人员的工资待遇、费用报销由人力资源部决定。
4、员工交流论坛。
员工交流论坛是员工从经验交流中获得启发的培训方式。公司在内部局域网上设立员工交流论坛。
(三)被培训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被培训者的权利。
1、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员工有权利要求参加公司内部举办的各类培训。
2、经过批准进行培训的员工有权利享受公司为受训员工提供的各项待遇。
第七条被培训者的义务。
1、培训员工在受训期间一律不得归于规避或不到。对无故迟到和不到的员工,按本公司考勤制度处理。
2、培训结束后,员工有义务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
3、外部培训结束一星期内,员工应将其学习资料整理成册,交由人力资源保管。并将其所学教给公司其他员工。
4、员工自我培训一般只能利用业余时间,如需占用工作时间的,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需凭培训有效证明,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做相应处理。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受训员工必须与公司签定培训合同。
(1)外部脱产培训时间在3个月以上。
(2)公司支付培训费用3000以上的。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活动的计划、实施和控制。基本程序如下:
1、培训需求分析。
2、设立培训目标。
3、计划培训项目。
4、培训实施和评价。
第九条其他各部门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培训的实施、评价,同时也要组织部门内部的培训。
第十条建立培训档案。
1、建立公司的培训工作档案,包括培训范围、培训方式、培训教师、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学习情况等。
2、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将员工接受培训的具体情况和培训结果详细记录备案,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目的、培训效果自我评价、培训者对被培训者的评语等。
人力资源部根据规定时间发放《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部门负责人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将其汇总。并与规定时间内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结合员工自我申报、人事考核、人事档案等信息,制定本公司的年度培训计划。
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培训的具体负责人、培训对象、确定培训的目标和内容、选择适当的培训方法和选择学员和老师、制定培训计划表、培训经费的预算等。实施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以公司文件下发到各部门。
第十二条部门内部组织的、不在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内的培训应由所在部门填写《部门计划外培训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在人力资源部的指导下由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对于临时提出参加各类外部培训或进修的员工,均要经过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填报《员工外派培训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六)培训实施。
第十四条培训实施过程原则上依据人力资源部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如果需要调整,应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五条员工内部培训期间人力资源部监督学员出勤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对学员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保存过程资料,如电子文档、录音、录象、幻灯片等。培训结束后以此为依据建立公司培训档案。
(七)培训评估。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培训结束后的评估工作,以判断培训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第十八条培训结束后的评估要结合培训人员的表现,做出总鉴定。可要求被培训者写出培训小结,总结在思想、知识、技能方面的进步。与培训成绩一起放进人事档案。
第十九条培训评估包括测验式评估、演练式评估等多种定量和定性评估形式。
(八)培训费用。
第二十条公司每年投入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培训,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相应数额。
第二十一条外派培训人员的工资待遇、费用报销由总经理决定。对于公司予以报销的费用,原则上先由培训员工本人支付,待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可回公司报销。培训人员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按公司报销规定报销。
第二十二条员工内部培训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
(九)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的拟订或修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报公司领导层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培训管理制度
为了办好(网络)培训班,抓好培训质量,达到预期的`培训效果,制定此培训班管理制度。
一、学员必须遵守公司及教育培训中心的有关培训规章制度。
二、学员必须按培训课程表安排学习培训课程,不学习者按旷课处理。
三、学员在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确因工作需要或因病不能参加者,必须向教育培训中心出示所在工作单位分管领导批准的请假条,经教育培训中心领导批准后方可停课,无故缺课视为旷课。
四、按时完成作业,无故不交作业者视为旷课,取消作业成绩。
五、旷课学时超过总学时的20%取消培训资格并通报学员所在单位,面授期间迟到、早退按教育培训中心培训班管理制度进行罚款。
六、作业不得抄袭,作业完全一样者均视为作弊,作业成绩取消。
七、准时参加考试,无特殊情况错过考试不予补考。
八、学习最终成绩及学习情况将通过电邮发至单位负责人邮箱。
九、学习期间违反其他相关制度所罚款项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员工遵守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自觉性,提高公司员工职业病防治意识和防范技能,保护劳动者的健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教育培训的对象、方式、内容、计划制定及培训实施、记录保存、实施及效果检查等。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以及在本公司参观学习及进行有关作业的人员。
2编制依据。
《**省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编制要点》。
3职责。
3.1分管职业健康的公司领导是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的主管领导。
3.2人力资源部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计划的审定。根据需要统一安排新员工、外来人员(包括外来参观、学习、临时工作、劳务用工人员等)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
3.3安全技术部是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的配合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主要职责是:
a)负责公司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制定《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制度》,配合所属各部门、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
b)负责公司级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教育培训、再教育培训、考核和资格证取(换)证等工作。
c)负责公司级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督促各部门、单位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d)负责公司级的新员工、外来人员(外来参观、实习、临时工作、劳务用工人员等)职业卫生安全教育与考核。
3.4各部门、单位是公司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的具体实施单位。
主要职责是:。
a)负责对组织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教育培训、再教育培训、考核和资格证取(换)证等工作。
b)负责组织本单位在职员工的日常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
3.5工会负责督促并协助开展本单位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
4教育培训内容与方法。
4.1基本要求。
4.1.1各部门、单位要重视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坚持做好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职业病防范意识和技能。
4.1.2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不具备培训条件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病防治培训机构,对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
4.1.3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应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考核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1.4对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4.1.5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分级实施及分级管理,可与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同步实施,各实施单位应做好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相关记录,建立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档案,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4.1.6建立《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妥善保存至少3年。
4.2教育培训方式及类别。
4.2.1教育培训方式分为宣传栏、集中讲座、参观学习、知识竞赛、现场教育、会议宣讲以及单位组织的实地应急演练等活动。
4.2.2教育培训类别: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教育培训、新员工教育培训、在职员工日常教育培训、外来工作人员培训等。
4.2.2.1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必须接受专门的职业卫生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其职业卫生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履职。
4.2.2.2新员工教育培训。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培训中的全部职业卫生相关内容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操作、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及自救互救所需的知识和技能等,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转岗、复岗员工必须完成三级教育培训中的部门级和班组级教育培训。
4.2.2.3在职员工日常教育培训。
在职员工在岗期间的定期(不定期)开展职业卫生相关内容培训。
4.2.2.4进入各生产区域参观学习及作业的人员,接待部门必须对其进行职业病防治教育,并在参观学习人员“外来参观人员危害告知卡”签字。教育内容主要包括:本单位所从事生产的特点、各生产装置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防护措施、本单位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单位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内容具体包括:
1)国家职业病防治方针、政策,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单位职业病防治目标、管理机构、实施计划、方案及生产工艺流程等基本情况;
3)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
4)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
5)公司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6)法律法规及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7)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使用、维护以及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佩戴、使用;
8)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
9)典型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分析及防范措施;
培训管理制度
日期:
编号:
制定:人力资源部。
批准:总经理。
目的(purpose):。
为规范酒店培训,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政策与程序(policy&procedures):。
1、人力资源部负责安排、管理统一的培训项目及参与并参与督导各部门的内部培训。各部门应把每月培训计划及培训大纲与培训内容提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以便人力资源部进行监督与统一管理。
2、人力资源部将把有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培训大纲与培训内容提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各部门应根据培训计划及员工的排班情况安排并通知员工参加培训。并把培训名单报人力资源部。员工应按所安排的时间参加培训。
3、凡迟到、早退或不到者,人力资源部将比照《考勤制度》给予相应的处分。
4、每次课程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将安排考评。
效果考评的形式为书面问卷结合口头问答及岗位抽查。
岗位抽查指人力资源部就所讲授的课程内容是否被学员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进行随机考核。
书面考评,根据考评情况给予评分:
80分以上为优秀60~80为中等60分以下为不及格。
5、凡每次考评不及格者,降职一级。待重考合格后,回升员职位。
考评优秀者将视情况予以奖励。
6、人力资源部将建立员工培训档案,级路员工所接受的培训课程,考评成绩等。此培训考评结果将作为评选优秀员工、员工晋升、调整工资等的依据。
培训管理制度
在学校管理中,规章制度的建设是一项主要内容,要把学校里的人、财、物等管理因素,根据各种教育教学活动的需要,实现最优组合,形成科学运行机制,发挥整体效益,就必须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管理制度培训总结。多年来我校坚持以“强化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学校的健康和谐发展”为办学宗旨,把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体系作为依法治校的基础,为实现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和构建全面发展的和谐校园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从而规范了我校的办学行为,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转。我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日渐提高,受到了当地学生、家长的好评及各级领导的认可。现就学校规章制度的建设谈一点自己肤浅的认识。
一是要以人为本。这是学校管理的特殊性决定的,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即教师在学校管理者的管理下开展和培养学生的活动,这是一个由“学校管理者-教师-学生”构成的管理系统,学校管理归根结底是对“人”的管理。教职工是学校行政管理的对象,也是学校管理的主体,人具有丰富的情感和巨大的主观能动性,只有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把学校的各项工作做好。因此,学校管理强调“人”的重要性。在制定制度时要充分考虑教师对制度的认可度和接受度。如果制度不能被广大教师认可和接受,这些制度只能挂在墙上,成为一纸空文。即使被-迫执行,也会带来后遗症,容易滋生教师对管理者的不满,无形之中,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就产生了不和谐因素,这样就不利于学校工作的开展,更谈不上规范化。只有管理者以教师为本,教师才能以学生为本,从而促进学校、教师、学生的整体发展。
二是要发扬民主。如果仅仅由校长或各部门的负责人将制度制定好后要求教师遵照执行的话,教师只是被动地接受,这样制度的执行难度就很大。所以在制定制度前学校管理者要做些民-意调查,召开不同层面人员的座谈会,如校委会、教代会,开展一些预研究。在取得基本共识后,再组织各部门人员参与制度的制定,各部门负责人拟定好初稿后要召开全体教师会,充分征求教师的意见,然后把意见集中起来交校委会审议,再将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最后才正式实施。制订学校规章制度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基本方法,把制定制度的过程变成了全体教师民主参与学校管理的过程,使教师广泛了解其内容,反复讨论其可行性,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得到全校教职员工的认可,既可以避免制度脱离实际,保证制度的科学性,又有利于统一认识,沟通感情,从而为制度的贯彻执行奠定心理基础,减少执行制度的阻力。
三是要因校制宜。每所学校因办学历史、地理位置、师资水平等客观条件的不同,以及校长对学校管理的观点和管法也不尽相同,这就造成了校与校之间的差异,因此,不可能有一套“放之各校皆适用”的制度。制度的制定要从学校的实际出发,这样才切实可行,才能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和谐发展。
培训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开展车间全员培训并帮助员工改善工作及提高绩效,有效传承企业相关技术和企业文化并实现知识共享,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仓储一车间全体员工。兼职培训师是指在车间内部选拔,经中心人事科考核其资历、教案编写水平、讲课技巧等的人员。
2、车间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兼职培训师进行选拔。
3、凡工作业绩突出,同时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感染力的人员,可参加兼职培训师选拔。
第三条兼职培训讲师的设置原则。
车间根据工作需要设立。
第四条兼职培训师考核小组。
兼职培训师考核小组由车间负责人及人事部门相关负责人员组成,负责对兼职培训师方式、培训课题设置等进行评定,车间负责对兼职培训师的工作情况进行管理。
第五条兼职培训师任职资格条件。
1、所有员工均可;
2、工作认真、敬业,绩效显著;
3、对所从事的工作拥有较高的业务技能,且具有相当的理论水平;
4、在管理、业务、专业知识等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或特长;
5、具有较强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和一定的培训演说能力;
6、对自己业务有独特见解、喜欢分享;
第六条兼职培训师的工作职责。
1、配合车间培训员开展培训工作;
3、根据车间及人事部门的培训安排和培训需求,讲授培训课程;
4、参与对参训人员的课程考试培训跟进、答疑等工作;
5、将课程资料、教案、讲义等需交到车间作为培训资料的备案;
6、兼职培训师在接受人事部门及车间安排的授课任务后,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培训者,应提前通知相关负责人。
第七条培训时间及汇报对象。
1、按培训计划及时开展相关培训;
2、每次培训后认真做好相关培训记录,并将记录交给车间备案。
第八条奖惩措施。
1、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2、根据兼职培训师的讲课内容、课件准备情况及专业水平等方面进行评选,此项结果将直接与每月绩效考核挂钩。
3、车间将对培训次数进行统计;对于优秀的兼职培训师,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培训管理制度
促进和帮助员工持续进步以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增强企业凝聚力,建立高素质专业人才的核心竞争优势。
2、范围。
2.1公司经营宗旨、理念、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的培训;使员工掌握公司的共同语言,具有共同的价值观。
2.2员工岗位技术培训;通过技术和技能培训,让员工尽早掌握工作要领、工作程序与方法,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2.3执行新任务之前进行所需要的知识和技术培训;通过培训使员工技能得以提高和充实,使其具备多方面的才干,减少工作失误,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进而提高我们企业的效率。
2.4为未来的某一任务和目标进行专题培训,以保障未来发展的目标得以实现。
2.5职工素质提高培训;通过培训使团队更为团结、沟通更为有效,以提高团队战斗力。
3、职责。
3.1行政部。
(1)在总经理指挥下,策划、组织和实施公司全员的内训和外训。
(2)监督检查公司所有培训活动的实施及效果验证,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妥善保存所有培训实施记录。
3.2各部门领导。
负责本部门培训需求的调查,培训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培训教材的编制;以及培训活动实施效果的验证。
3.3总经理。
负责员工培训活动的指导,确定培训活动的发展方向;以及专项培训计划实施的安排及批准。
4.1行政部负责组织公司专题培训,在总经理指导下进行。
4.2各部门每月组织本部门员工培训至少一次。
5、新员工培训。
凡公司新员工,其入职培训程序分为两个阶段:
5.1第一阶段(职前培训):在新员工到岗后的七天内进行完毕。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介绍公司经营理念,现有规模和发展前景,公司组织结构和岗位职能,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各种科技信息平台的使用方法等。学习所遇到的问题由行政部做出解答,七天后行政部发出《新员工职前培训反馈表》,由受训者填写后返回行政部存入其个人档案。
5.2第二阶段(上岗培训):由新入职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组织对其拟定培训计划并实施,采用授课及在岗实操等方式。培训工作可由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指定的培训负责人必须是业务熟练者或岗位工作负责人(在岗实操即在一位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试着从事即将开展的工作)。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市场现状、产品知识、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技能、薪酬和差旅制度、绩效管理办法等。
6.1行政部根据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外训计划,报公司总经理签批后实施。
6.2接受公司资助外送培训学习的员工,若外训的费用(含因培训支付的各项费用、差旅费、各项补贴等)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外训员工须和公司签订《培训协议书》。
6.3参加外训的人员应在培训结束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受训之书籍、教材及资格证件、受训成绩等有关资料送公司行政部存档,以供公司员工共享。
6.4参加外训的人员有义务在公司需要的情况下将受训内容整理成册,并通过内部培训的方式传授有关人员。
7.1各部门每月《培训计划表》于当月1日填好后传行政部存档备查。
7.2为便于评估培训效果,综合了解已完成的各类培训情况,对员工今后工作调配、晋升、绩效考核等提供参考资料,所有部门应及时进行培训记录。
7.3所有培训活动的记录必须包括:《培训签到表》、《培训反馈记录》、课程大纲或教材(文档和电子版)。
7.4该月各部门完成的培训记录于次月1日前递交行政部接受检查监督并归档保存。
8.1员工必须按培训通知要求准时参加培训,培训主持人应严格做好考勤记录。
8.2培训不允许非公务原因请假,迟到一次扣绩效5分,早退或缺席一次扣绩效20分,处于年假、丧假、病假、产假、婚假、探亲假者不受此限。
8.3培训期间,所有参训人员须将手机设置为静音状态,不得在现场接打电话;不得交头接耳私下议论,不得抽烟及来回走动,以上违反一次扣绩效2分。
8.4拒绝参加培训2次以上者作开除处理。
培训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卫生局颁发的《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临床住院医师培训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如下:。
(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组。
职责:负责指导全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考核工作;审核和批准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政策规定、方案;决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考核其它重大事项。
(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办公室。
职责:。
1、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全院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工作,督促检查各科室住院医师培训考核执行情况。
2、负责全院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日常管理工作,检查各科住院医师的培训情况,定期组织考核。
3、负责管理住院医师培训的所有档案;。
4、审核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资格。
5、定期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组汇报住院医师培训情况。
(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组。
以单个临床、医技科室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培训单元,各临床、医技科室设专家组组长一人,专家若干,各科根据科室实际情况决定专家数量,专家必须由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医师担任。各科将拟定的专家组名单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办公室审核,由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组批准后可成立。若人员有变,必须重新申报、审批。
职责:。
1、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下,按照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专业的特点,制定本专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方案、要求,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办公室审核、备案。
2、按照本专业制定的培训要求,对住院医师进行培训。
3、负责住院医师的各种考核,包括出科考核、转段考核、及第二阶段的定期考核等。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为5年,分为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第一阶段为期3年,第二阶段为期2年。专科毕业的住院医师第一阶段培训需延长2年。
(一)医学院校本科及专科毕业的临床住院医师:从开始临床工作的第一年进入规范化培训;专科毕业的住院医师第一阶段培训时间需延长两年。
(二)七年制临床医学硕士毕业生、本科毕业后未从事临床工作直接就读研究生的硕士毕业生,进入住院医师第一阶段第三年的培训。研究生毕业前已任住院医师,但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进入第二阶段相应的培训年限。
(三)从其他单位调入的住院医师,可根据业务水平及工作年限决定实际培训阶段。原则上参与临床工作未满三年的参与第一阶段的培训,满三年未满五年的进入第二阶段培训。
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和医德医风、临床能力、专业理论、专业外语、科研和教学能力等。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主治医师基本条件要求。
(一)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培养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和优良的医德医风,树立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熟悉与医疗卫生有关的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医院相关工作制度和规定。依法行医,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具备医患沟通技巧。
(二)临床能力、专业理论。
第一阶段结束后,掌握所轮转专科的基本理论知识、常见病的诊疗常规、常用的临床操作技能。此阶段必须通过执业医师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第二阶段结束后,掌握本专业系统的理论知识、各种疾病的诊疗常规和常用的临床操作技能,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了解本专业的新进展和新技术。此阶段必须通过广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公共必修课考试。
(三)专业外语:以自学为主,掌握一门外语,能较熟练地阅读各学科相关的外文专着和有关文献、专业杂志。
(四)科研能力:基本掌握临床科研方法,掌握各种文献检索工具的使用方法,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五)教学能力:能指导实习医师的临床实习,有一定的带教能力。
以临床实践、自学为主,采用参加科室轮转、辅导老师带教、科室培训和医院组织辅导相结合的多层次培训方式。
(一)辅导老师带教:。
第一阶段要求各专科安排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人员进行指导,进行严格的.临床工作基本训练,同时学习有关专业理论知识。
第二阶段由各专科副高以上医师指导,目的是为专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提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临床能力。通过专业培训,深入学习和掌握本专业的临床技能和理论知识,达到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熟练掌握危重病人的救治。鼓励参与临床科研,撰写综述或科研论文。
(二)参加轮科和科室培训:。
1、参加轮科主要是第一阶段培训中,本科毕业的临床住院医师需轮回参加临床各主要科室的临床医疗工作。轮科计划由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办公室制定。研究生和中医、眼耳鼻喉、麻醉、口腔、影像、病理、检验及其他已定专业的本科生,原则上主要在本专业内轮转,可适当安排到与本专业相关的专科进行轮科,其轮科计划由各专科的专家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办公室审核后执行。
2、第二阶段:专科培训阶段。
在本专业的各亚专业组内轮转学习,必须安排担任本专科的总住院医师工作(门诊、口腔中心因医院暂不设总住院医师可除外)。总住院医师工作要求按照我院的《总住院医师制度》执行。
3、内科、外科系统专业的住院医生必须到急诊、icu各培训3个月,如在第一阶段培训中未安排的,必须在第一阶段由科室安排,并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办公室备案。
(三)医院组织辅导。
由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办公室定期安排各专科的专家进行讲课辅导,讲课内容由各专科自定。参与医院或医学会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讲座。
1、第一阶段培训考核:对第一阶段培训的住院医生,以每轮转一个科室为一个考核周期,于住院医师结束在该科轮转前完成考核。考核分医德医风、操作技能和理论三部分。医德医风及操作技能考核由各专科的专家组负责,理论考核由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办公室统一组织。考核完成后将成绩登记归档。第一阶段结束前需进行理论、医学英语、操作技能等方面考核,经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第二阶段培训。
2、第二阶段培训考核:由各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组制订考核方案,定期组织考核;第二阶段培训结束由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进行考核。
住院医师在培训过程中要填写《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手册》,如实记录临床实践活动及有关科研、教学活动,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依据。
(一)住院医师培训阶段的考勤由各培训科室负责,培训期间请假3天以上者,需经科室主任同意后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办公室审批。
(二)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第一年培训的本科生及直接参加第一阶段第三年培训的研究生实行24小时负责制,具体要求:保持通讯工具通畅,任何时候都能随叫随到返回科室;每天晚上7:00至9:30分必须在科室,参与夜查房、临床诊疗工作或业务学习,由住院总负责该时段的考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办公室定期抽查;节假日完成科室查房工作后方可休息。
(一)在培训阶段,多次违反本细则管理规定及医院有关制度的,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组讨论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格。
(二)第一阶段结束考核不合格或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者第一阶段培训延期一年;对经多次考试仍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者,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组处理。
(三)必须完成总住院医师、急诊、icu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后方可晋升主治医师。
(四)未取得执业资格证的住院医生不能单独值班,所书写的病历、病程记录等医学文书需有上级医生签名确认,不能独立开具医学证明文书。
本办法自公布即日起实施,之前实施的《关于我院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办法》同时失效。
培训管理制度
员工通过参加培训和学习的方式获取积分,由公司建立员工的积分档案并对其积分进行管理,将培训积分作为员工绩效、薪酬、晋升等的参考标准。
培训积分实行扣分管理和加分管理两种方式:
1.公司全年安排的课程和部门内部培训要求必修,全程修完必修课者可获得一定基准分,未修者实行扣分。
2.公司组织的其他选修课程,参训者可根据实际参加的课程和考核结果获得相应积分。
3.外派培训:职员参加外部培训课程,获取相应的证书或经考核合格后可获得培训积分。外派培训需在培训结束后一个星期内提交培训总结至人力资源中心/行政人事部否则扣除积分2分。
参加人员全年要求积分获取积分办法备注。
120分。
1、全程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获得积分20分。未参加每课时扣1分。
合格率低5%扣0.1。
4、参加mba、emba或其他高管研修课程每学期获得积分100分提供期末成绩证明。
6、在企业内部授课被授予“xx集团优秀讲师”给予积分20分。
120分(晋升积分需达到230分)。
1、全程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获得积分30分未参加每课时扣1.5分。
未进行考核每次扣1分。
4、在企业内部授课被授予“xx集团优秀讲师”给予积分20分。
6、参加mba、emba或其他高管研修课程每学期获得积分100分。
7、为下属制定绩效提升培训,每次培训是其获得绩效提升获得积分2分。
(晋升积分需达到200分)。
1、全程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获得积分40分未参加每课时扣2分。
2、全程参加部门内部培训可获得积分20分未参加一次扣除2分。
3、完成公司内部讲师授课任务每次可获得积分5分。
4、在企业内部授课被授予“xx集团优秀讲师”给予积分30分。
6、为下属制定绩效提升培训,其获得绩效提升的情况下每次获得积分2分。
8、参加mba、emba或其他高管研修课程每学期获得积分100分。
参加人员全年要求积分获取积分办法备注。
88分(晋升积分需达到240)。
1、全程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获得积分50分未参加每课时扣2分。
2、全程参加部门内部培训可获得积分20分未参加每次扣3分。
3、完成公司内部讲师授课任务每次可获得积分8分。
7、参加mba、emba或其他高管研修课程每学期获得积分120分。
80分(晋升积分需达到240)。
1、全程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获得积分50分未参加每课时扣2分。
2、全程参加部门内部培训可获得积分20分未参加每次扣3分。
3、完成公司内部讲师授课任务每次可获得积分10分。
5、在企业内部授课被授予“xx集团优秀讲师”给予积分40分。
8、参加mba、emba或其他高管研修课程每学期获得积分120分。
2、外出培训每次获得培训积分5分无培训报告/总结每次扣2分。
4、在公司内刊发表原创性文章可获取积分3分,发表转摘文章可获取积分1分。
备注:每课时按照一小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