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公开上半年工作总结(实用13篇)

时间:2023-12-05 18:13:44 作者:薇儿

一个好的月工作总结,可以为未来的发展和晋升打下基础。下面是一些优秀员工的月工作总结,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启示和思路。

政务信息公开上半年工作总结

政务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为确保此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我乡成立了由冯光槐乡长任组长、贡媛媛组织委员任副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党政办,负责督促落实关于政务公开的一系列部署。乡党委、政府抓好机关的政务财务公开;财政所抓好财务管理及财务公开制度的落实,负责日常检查与监督;宣传部门在搞好政务公开宣传的同时,加强舆论监督;组织、人事部门把政务公开工作同对干部的考察使用、奖惩结合起来,在全乡形成了一个党委、政府重视,部门分工负责,多方监督制约,常抓不懈,政务公开顺利推行的新格局。

为确保政务公开的正常进行,乡党委、乡政府政务公开相配套的财务管理和办事制度建设。建立了会议制度、廉政建设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接待工作制度、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车辆电话使用制度、办公用品管理制度、政务财务公开制度。

某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第10条)。

市级人民政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乡(镇)人民政府。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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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打造“阳光民政”,自3月起,高新区(新市区)民政局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采取三项举措积极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

一是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按照“谁办理、谁负责”原则,制定“双公示”工作方案,确定一名局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双公示”工作,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并指定信息报送责任人,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同时,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区民政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目录共30项(其中行政许可4项、行政处罚26项)。

二是收集信息,准确填报。安排专人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项目名称、审批类别、行政相对人名称、许可决定日期、许可机关等内容进行逐项填报,确保信息格式统一、内容准确,无遗漏、不重样。各项公示信息审核无误后,及时向区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报送。

三是结合清单,做好公示。积极与区政府网站相关负责人沟通对接,做好本年度前两个月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公示有关工作。今后每月将定期通过区政府网站对新产生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进行公示,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政务信息公开上半年工作总结

我乡的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和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认识不够到位,少数干部对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工作被动应付,对群众的意见重视不够、研究不够。二是工作力度不大,政务公开的力度不大,进展不快。三是有的公开内容不规范、不具体,重点不突出,许多应事前公开的内容变成了事后公开,有的公开内容长期不更新或缺乏动态内容,失去了公开的意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切实解决,不断把政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针对存在的问题,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创新思路,真抓实干:一是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切实提高站所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把它作为加强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的大事抓紧抓好。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健全有关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反馈制度,确保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进一步提高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上新台阶。四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五是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资料建档工作,做到政务公开有史可查,经受得起历史考验。

政务信息公开上半年工作总结

围绕相关政策和决策,只要是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必须公开;只要是涉及行政许可的,必须公开;只要是应该人人遵守的,必须公开;只要是需要社会监督的,必须公开。我乡具体公开的内容包括:

一是政府规章、镇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二是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三是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四是土地利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五是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六是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监督情况;七是财政预算,决算和实际支出及审计情况;八是政府工作部门管理职能及调整变动情况,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九是公务员招考、录用,干部任免、调配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和结果等情况;十是突发性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情况等。

某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全面贯彻党的十x大和十x届x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以公正、便民和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简化办事环节,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民主监督,努力促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学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有利监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涉及各类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及行政执法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如实公开。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三、工作目标。

制度,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做到政务公开的内容规范、形式完善、程序严密、工作机制健全。

四、主要任务。

设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明确工作责任,科学合理分工,狠抓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任务落实,做好本办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加强对本办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划和指导。建立工作有计划、实施有检查、年终有考核、违规违纪有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动政务公开深入开展的整体合力。

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严格按制度办事,逐步实现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保障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运行和持久开展。

本部门政府信息。同时还要大力创新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加强用理论指导实践,确保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健康有序地开展。

五、公开内容。

按照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特点,我办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在内容上主要包括对内、对外两个方面:

(一)对外公开的主要内容。

1、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2、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领导及工作职责和分工、权限。

(1)办领导班子组成人员。

(2)本单位和各科室的职责、权限及科室负责人;。

3、行政执法事项。

(1)行政执法的内容、对象和主要权限;。

(2)行政违法案件的查处程序、法律依据和具体案件的执行结果;。

4、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及其操作规范、行政许可项目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和窗口主要权限。

(二)对内公开的主要内容。

1、办内各种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

2、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

3、单位内部财务收支情况;。

4、办内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和重大活动等的计划及完成情况;。

5、职工晋升工资、干部的提拔任用和个人评先评优等;。

6、办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认为应当内部公开的其他事项。

六、基本形式。

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要以限度地让广大人民群众及服务、管理对象知情、便于监督、管理、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可以根据信息的内容和特点,坚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逐步规范”的原则。在具体操作中,公开的形式和方法要根据不同的内容,采用下列方式予以公开:

(一)在本办设立政务公示栏。将政务公开的基本内容、办事部门和责任人、办事程序、投诉途径在公示栏内公布,方便单位、群众到机关办事,提高办事效率。

(二)会议公开:对一些向社会公开意义不大的项目,可利用会议的形式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公开通报。如每年的经费预算情况、正常的支出情况、干部人事任免情况以及系统内新情况、新动态等。

(四)加强形象宣传。结合工作的具体情况,有目的地进行宣传,树立良好的公仆形象。

(五)张榜公布:主要用于对内公开,如对评先评优、干部任用等一些与职工利益关系较大的内容。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我办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经办党组研究决定,成立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作经费列入部门年度经费预算。

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及时更新政府政务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和档案馆、图书馆公开政务信息。对本办行政审批工作要努力做到政务决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保证公开的真实性,防止公开的随意性,注重公开的实效性,加大信息公开的工作力度,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实效。

上半年政务工作总结

20xx年,我局以“方便群众办事,强化权力监督,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审计水平”为目标,进一步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上半年的政务公开工作取得较好的效果。

(一)“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

我局成立有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机构职责与人员分工,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舍得投入,购买有电脑、复印机、传真机、摄像机、数码相机等设备。此外,还设立了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本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建议。设立本局机关服务窗口,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即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作风效能建设制度。

(二)认真贯彻落实《意见》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三是进一步提高对推行政务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四是进一步明确推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形式。

由于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有力,上半年,我局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并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效果。目前,我局政务公开主要以崇左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为主要载体,同时,积极向审计署网站、《中国审计报》、《中国审计》、《左江日报》等有关媒体宣传审计工作有关情况,并进一步做好《审计要情》、《崇左审计信息》的编发工作,积极向上级领导提供决策参考依据,让社会各界最大程度地了解到审计工作最新动态。上半年,共更新政务公开栏2期,印发《审计信息》5期24篇,被省部级以上新闻媒体采用有关审计工作的稿件8篇。

我局围绕市委、市政府“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抓项目、重民生、促发展”十八字方针,把服务市委、市政府实施“项目年、民生年、绩效年”建设作为审计工作着力点,认真做好监督与服务工作。一是围绕“项目年”建设,加强扩大内需重大项目跟踪审计,促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措施的落实。二是围绕“民生年”建设,加强民生事项审计,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三是围绕“绩效年”建设,加强财政审计、环境资源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促进提高财政资金绩效水平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

我局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结合审计工作实际,讲求实效,突出重点,实行“阳光政务”和“阳光审计”,在抓好政务全面公开的同时,力求提高政务公开的运作效率。通过推行政务公开,使广大群众认识审计、参与审计、支持审计,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促进了审计工作的开展。据统计,上半年我局已完成审计项目5个,占年度计划32个项目的15.6%;正在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18个,占年度计划的56%。经过多年的审计,被审计单位加强了内部管理,财政财务收支活动逐步规范,加上审计过程中边审边整改,目前,审计未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违规违纪问题。通过审计,有效保障了宏观政策措施的落实,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的实现,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

目前,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政务公开形式不够丰富、公开内容不够全面;政务公开工作工作不够主动、不够规范。下一步,我局将依托政府电子政务平台,积极推行网上公开,促进政务公开工作上层次、上水平,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努力实现政务公开内容规范、形式多样、程序严密、机制健全。重点是抓好以下几项工作:积极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加大信息化建设特别是联网审计步伐;加强社会监督。:

建议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提出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向,方便各单位操作和实施;加强工作管理和监督,继续做好统一制作政务公开栏的工作,继续完善和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为各单位提供政务公开工作电子平台。

上半年政务工作总结

20xx年以来,市运管处按照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要求,坚持加强组织领导,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上半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4条。现将市运管处20xx年上半年政务公开自评总结如下:

上半年政务工作总结

市政务公开办:

20xx年上半年,我局结合工作实际,抓住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这个重点内容,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努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现将我局上半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由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局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指定局办公室负责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具体事项,确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的报送、发布、日常维护和更新等工作。今年组织召开3次专题会议,把政务公开工作与监管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及时印发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xx年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对照“蚌埠市政府信息公开整改清单任务分解表”组织对各项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确保按时完成。

二、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向社会公示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内容,包括食品药品日常监管情况、企业行政许可情况、违法行为查处、监督抽检、举报投诉处理、诚信体系建设、从业培训及受奖情况等。在局政务网站和中国蚌埠政府信息公开网均设立了“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专题栏目,安排专人收集、整理、上传监管信息。目前,我局每月月初定期公示上个月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审批信息及食品药品安全抽检、备案、培训等监管内容。今年上半年已公示食品药品监管信息500余条,方便相对人和市民查询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情况。

二是及时公示行政处罚文书。自去年10月1日起,在全省系统率先网上公示食品药品行政罚文书。对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查封扣押决定、行政许可决定等执法文书,在中国蚌埠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开。方便市民和相对人核实执法人员身份,以及相关部门对案件的处罚决议。今年在政务网站设立“食品药品企业红黑榜”,向社会公示食品药品违法企业信息。

三、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认真开展清理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从各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按照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要求,围绕“清权、减权、制权”核心环节,全面梳理行政权力事项,研究并提出调整意见,编制了部门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行政权力和责任。并按要求对外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经依法清理并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我局现有行政权力58项,其中,行政审批类4项,行政处罚类47项,行政强制类2项,其他权力5项。在权力清单清理过程中,我局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作为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依法确定权力,全面清理职责,着力实现行政权力的制度化、规范化,大力推行“阳光执法”。积极承接省局下放权力,大力精简权力事项,通过合并、冻结、下放、暂停实施等方式,精简权力事项,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四、多种方式加强政务公开宣传

一是在电视台、蚌埠日报等媒体采取阶段性报道和各单项工作专题报道的形式,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宣传,提高全社会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知晓度。上半年全省同步开展“食品安全江淮行”、“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组织“食品药品安全大讲堂”进社区、进学校宣传活动6次,在蚌埠电视台制作播出专题片10次。

二是强化新媒体建设,开通政务微博、微信,积极拓展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渠道。通过手机报、温馨提示短信平台等载体,发送手机报2期,发送短信提示4期2万余条。

上半年政务工作总结

我局围绕市委、市政府“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抓项目、重民生、促发展”十八字方针,把服务市委、市政府实施“项目年、民生年、绩效年”建设作为审计工作着力点,认真做好监督与服务工作。一是围绕“项目年”建设,加强扩大内需重大项目跟踪审计,促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措施的落实。二是围绕“民生年”建设,加强民生事项审计,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三是围绕“绩效年”建设,加强财政审计、环境资源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促进提高财政资金绩效水平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

某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公开的范围。

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第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第三章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二十一条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第二十二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六条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八条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四章监督和保障。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三十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十七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制定。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

上半年政务工作总结

作为一名行政主管,我能够充分发挥承上启下、协调左右、联络内外的枢纽作用,从信息调研、文件起草、综合协调的文秘工作,到会议组织、来宾接待、印章管理的行政工作,都体现出行政主管工作的.重要性。行政工作无小事,每一件细小的工作都可能牵一发而动全身,从而影响到公司的形象。自担任行政主管后,迅速投入到各项工作中,完成了各类文件起草、会议安排、信息上报、信访接待、参谋督办、印章使用、档案存放以及其他服务工作。特别对仓库物品出入、印章管理等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制度执行,避免因责任心不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和产生负面影响。

1.注重学习,努力提升工作能力。

坚持把学习摆在重要位置,始终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我,不断学习业务知识,通过多看、多问、多学、多练来不断的提高自己的各项业务技能。利用空闲时间学习《应用文写作大全》、《秘书学》和各种行业报刊杂志,以此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2.立足本职,完成各项文书工作。

完成公司年度总结、目标完成情况和下年度工作安排的起草、报送、印发工作。做好公司日常公文起草、处理和文印工作,半年收转、传递、报送各种请示、报告xx份。校对、印发党委、行政、工会、团委各类文件共98份。向市建委上报各种文字材料xx份,做到了及时、准确、规范,满足了公司正常的工作需要,树立了公司的良好形象。

3.热情细心,完成接听接待工作。

耐心接听、解答用户来电,半年共接听用水业务咨询、反映问题、投诉电话xxx余个,收发传真材料xxx余份,接听率100%,尤其去年年底和今年一月份天气寒冷,大量用户出现用水问题,每天办公室接听用户来电xx余个,都能够及时、耐心的为用户解答。接受、处理、反馈市建委12319服务平台,市消费者协会12315、市长信箱、市人大、政协提案,累计xx余份。按照公司领导安排,较好完成了外地水司人员及上级部门的接待、安排和招待任务,半年来共接待来访27次。业务招待烟、酒、会务用品均按公司标准,严格做好登记、领用、报销工作。

4.积极主动,做好城市综合整治工作。

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制订了公司市容环境和立体美化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分别于20xx年x月、x月集中开展了综合整治活动。活动期间每天收集整理活动开展情况,填写综合整治日报表,坚持一日一整治情况上报市建委。

5.认真负责,加强行风建设工作。

编写、制定了公司20xx年行风建设实施方案、公司行风建设汇报材料、20xx年度公司行风建设工作总结,以及行风建设工作的整改报告。监督、解决用户提出的各种用水投诉,满足用户的用水需求,为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由于工作扎实,成绩突出,在今年一月份纠风办对公司测评中,获得了满分。

6.多方联系,做好水价调整工作。

积极配合公司做好水价调整相关工作,多次同省内各地市水司联系,了解相关信息,掌握最新水价动态。

7.积极投稿,多方面宣传供水工作。

及时向各类报刊投稿,半年个人在全国各类供水报刊网站上发表文章xx篇,其中在《中国供水节水》、《中国水星》、《xx供水》等报纸网站发表文章xx篇,《xx水务》报发表稿件xx篇。

8.加强培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

加强本岗位员工培训教育,制订学习计划,重点学习本岗位工作职责、业务流程、各种制度、专业知识等。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培训活动,提高了员工整体素质。

9.参加活动,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积极参加各种活动,代表公司参加了xx市基础产业工会“xx杯”职工羽毛球比赛,获得团体第三名;参加了公司庆建国xx周年篮球比赛,获得亚军;参加公司书画摄影展。积极响应公司号召,参与“扶贫济困一日捐”活动,以微薄之力向困难群众、职工献出一片爱心。

某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务公开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完善。

为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局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一是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充实和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周益民任组长,徐德良、任晓俐、杨晓明、王苹任副组长,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日常工作由监察室主要负责,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同时,我局把政务公开工作分解到单位内部的有关处室和人员,强化“一把手挂帅、副职领导具体抓、责任到处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健全六项制度。我局通过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审议、评议、反馈、备案和监督等六项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规范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质量。

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自定公开内容向群众点题公开“三个转变”,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我们主要做到“三个更加”: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下发《金华市财政地税局关于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对政务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形式、政务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权、钱、人、事”等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提高自身行政管理水平相结合,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通过推行政务公开,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的运行,防止暗箱操作,促进廉政勤政建设,并且在不断总结反腐败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的同时,促进政务公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局还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编制具体公开项目目录,不但使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及责任人更加明确,而且使公开工作更易接受评议、检查和监督。

三、用好载体,完善政务公开形式。

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栏这一公开形式的基础上,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一是依托金华财税网站和金华市政府门户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把网站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开设了解财税、政务公开、办事大厅、互动交流、下载中心等专栏,将公开信息编制公开目录,逐一上网发布。设立局长信箱,专门接受群众投诉举报。我局还每月举办“网上局长接待日”,接受群众现场咨询,举办12次,接待人数2103人,共回答各类问题1847个。由于在政策宣传、利民便民等政务公开相关工作中的出色成绩,20,“金华财税网站”再次被省地税局评为优秀网站。二是充分利用财政办事大厅、税务办税大厅等场所,通过印发办事手册和一次性告知单,以及设立政务公开专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为群众提供常年的便利服务,让各职能部门的运作情况置于“阳光”下,防止了“暗箱”操作等问题。三是结合税法宣传月、“作风建设年”、“创业富民、创新强市”等活动,通过召开市区纳税大户座谈会,由领导带队走访企业,举办税法知识辅导班、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表,分发税收宣传资料,轮滑环城税法宣传等活动,送税法宣传进学校、进乡镇、进企业、进社区,及时解决纳税户的涉税问题。四是有效发挥广电、报纸等传统媒体的作用,让不同层次的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取信息。我局在金华电台开辟行风热线;在金华晚报开辟专栏,进行事务公告、政策宣传;在金华数字电视专门设立金华财税频道,让群众能以互动的'方式了解财税信息。五是进一步发挥12366语音服务热线的服务功能。利用12366语音服务、手机短信服务,通过纳税提醒、催报催缴、政策速递等功能,加快税收信息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快速传递。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实现“贴近式”服务功能,满足纳税人个性化服务需求。六是依托114信息服务平台,推动阳光政务。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我局积极整合信息,及时发布,基本达到预期目的。七是积极认真办理“两会”议案、提案,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与代表委员沟通也是我们宣传财税政策、听取意见建议的过程。

四、强化监督,确保政务公开落实。

在狠抓内部制约机制的同时,重点以《行政许可法》实施为突破口,抓好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综合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严把公开内容和项目关,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搞半公开、假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监督员的作用,通过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听取监督员反映有关情况等形式,为政务公开建言献策。同时,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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