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农村集体三资自查报告范文(13篇)

时间:2023-12-08 11:07:21 作者:影墨

自查报告是一种对自己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自我评估和反思的一种形式,有助于发现问题和改进工作方法。下面是一些写自查报告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供大家参考。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自查报告范文

同志们:

这次*委农村工作会议,是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这次会议要传达省里一系列涉农会议精神和我*的贯彻意见;要研究出台关于我*新农村建设、林权制度改革、推进农业产业化、扶持龙头企业及茶叶、畜牧业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兴才同志还要代表*委*政府总结去年我*的农业农村工作,安排部署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总之,这是一次以中央“一号文件”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制定我*农业农村发展大计的会议。借此机会,我讲几点意见。

认清形势是统一思想认识的首要前提。大家知道,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村是大头,农民是奔小康的主体。我*116万人口有87万在农村,第一产业和以农林资源为原料的加工业产值占gdp的20%左右,无论是人口还是经济板块,农业、农村和农民始终是牵动改革、稳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始终是带有战略性、根本性的问题。

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好我国的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我们党一贯的重要战略思想。在我国农村改革初期,中央连续5年(*-*)以“一号文件”形式,下发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指导性意见。这5个“一号文件”,对顺应和指导农村改革,确立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给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近十年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城乡差距正在进一步拉大,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已经成为严重的经济社会问题。*年,按人均收入低于693元的绝对贫困标准和低于958元的低收入标准,全国农村还有绝对贫困人口2148万人,低收入人口3550万人,合计5698万人,即使是在被誉为鱼米之乡的德宏*,按照新的贫困线标准,*年贫困人口尚有45万之多,25万人仍未越过667元的温饱线,12.5万人缺粮,3万多农户还住在杈杈房、茅草房里。农村上学难、看病难、就业难、增收难引发了诸多新的矛盾。

在我国向工业化和现代化迈进的过程中,如果“三农”问题处理不好,财富和贫困向两极积累,势必会影响社会稳定。同志指出:“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必须始终抓紧抓好。纵观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2004年以来,中央又连续出台了四个“一号文件”,以促进农业农村的发展。特别是2005年的“一号文件”《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下发后,中央从粮食生产、产业化经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含金量高、针对性强的扶农措施,积极运用金融、税收、贴息、补助等多种经济杠杆,支持、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年的“一号文件”《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把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要求概括为五个方面,即“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一个以新农村建设为主题的包括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在内,以城乡统筹为核心的农村政策新体系正在形成。2007年的“一号文件”《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们党对新农村建设的思路更加清晰,方向更加明确。

从我*去年的情况来看,全*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1.81亿元,增长10.9%;实现农村经济总收入25.03亿元,增长15.1%;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1687元,增长12.1%,增幅首次超过城镇居民。但农民收入与城镇居民收入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从“五个统筹”的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看,农村仍然是一个非常薄弱的环节,农业仍然是一个十分弱质的产业,农民看起来是一个特别大的群体,由于其组织化程度比较低、文化程度比较低,所以仍然是一个特别弱势的群体。突出表现是:农业和农村整体发展水平还不高,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体制、投入、生产条件等障碍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业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特色农业规模优势不明显,农业产业化水平比较低,农产品品质有待提高,缺乏在市场上叫得亮、打得响的农业品牌,不能很好地适应市场对农产品日益多样化、优质化和精细化的要求;农村二、三产业发展缓慢,小城镇建设跟不上,对农村人口有吸纳力不强;农民的小康生活水平还比较低,地区之间、山坝之间、农户之间、城乡之间的差别还比较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欠账多,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弱,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有待于进一步改善;和艾滋病的威胁还没有消除,农村社会治安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跟不上,带头发展经济的作用不明显,处理农村社会事务的能力较低,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非法宗教组织抬头的不良局面。因此,解决“三农”问题的任务还相当艰巨。

因此,我们必须把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放在更大背景下进行思考,真正做到思想上重视,感情上加深,投入上倾斜,行动上落实。今年我*农业农村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和谐德宏和建设新农村的总要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积极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强化公共服务,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搞好农业农村工作,解决农业农村问题不能原地踏步,必须用开放的思维来看待和探索新的路径,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工作全局,牢固树立城乡统筹和以城带农、城乡互动、工农互促的观念,跳出农业看农业,跳出农村看农村,用抓工业的思维来抓农业,用发展城市的思维来发展农村。具体来讲,就是要树立“四种理念”。

一是要用以人为本的理念来关注农民的生存和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方面需求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对农村工作来说,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高度关注农民这一最大社会群体,把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定位在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上。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已成为影响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我*116万人口有87万在农村,农村和农民的状况如何,对全*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很大。可以说,没有农民收入的提高,就没有全*人民收入的提高;没有农村的小康,就没有全*的小康。因此,我们在加快经济发展时,要高度重视农民的生存和发展状况,自觉地把农业发展放到全*国民经济的大循环中去谋划,把农村的繁荣放到全*整个社会进步中去衡量,把农民的增收放到全*国民收入分配的总格局中去考虑。

二是要用城市化的理念来加快农村发展步伐。

农业人口众多,农业资源人均占有量少,利用不足,资源利用效率不高,有大量剩余劳动力,这部分人的就业问题如果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就很难让农民富起来。城市的特点是集约和高效,小城镇是农产品的集散地和分流农民的主渠道,农产品的主要市场在城市,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出路在城市产业,农村和农业的发展水平主要取决于城市化发展水平。因此,提高农村城镇化水平,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是优化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民收入,全面建设小康农村的重要途径。实践证明,要富裕农民,就必须大量减少农民;要繁荣农村经济,就必须加速推进小城镇建设。要按照规划先行、产业支撑、服务配套的要求,加快小集镇建设步伐,带动二、三产业发展,以增强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开辟农民收入来源。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加快以县城为中心的小城镇建设,通过小城镇的集聚和幅射功能,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富裕农民的一条重要出路在于减少农民”,从这个意义上讲,农业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之一就是要围绕如何把农民从农村转移出来作文章,比如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等等,把大量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实现人口农转非、产业农转非、生活方式农转非。今年要全面完成农村劳动力培训8000人、新增转移5000人的任务。

三是要用工业化的理念来推进农村经济发展。

我过去在红河长期分管工业,对工业问题研究得比较多,也拿工业和农业做过一些对比分析,对农业农村的发展也有一些心得。用工业的眼光看,农业是初次产业,初次产业的大宗产品直接进入终端市场,一定是最不值钱的商品。而微利甚至亏本的产业,要靠外部输血来达到持续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是不可能做到的。持久有效的政府行为,不能单纯建立在道德考虑上,而应当以经济规律为依据和基础。市场经济下的农业,必须依靠便捷的流通和发展深度加工来增加收益,也就是说,要通过市场的杠杆,依靠二、三产业的介入,来降低农业成本,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只有农业自己能够赚钱,能够积累起资本,那么种养结构优化、技术进步、装备改善、劳动生产率提高等等,才会是有源之水、有本之木。

运用工业理念来谋划农业发展,最关键的就是要按照工业化的要求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解决好农业结构配置市场化、基地建设商品化、农产品品种推广优质化、产品生产标准化,以及生产经营产业化的问题。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创新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思路和方法,要像办工业企业一样办农业龙头企业;像抓工业招商引资一样抓农业的招商引资;像抓工业园区建设一样抓农业基地建设;像抓工业专业化生产一样抓农业产业链建设;像抓工业管理一样抓农业生产管理;像抓工业产品营销一样抓好农产品流通。真正用工业的思路、理念、机制和办法抓农业,努力走出一条城乡统筹、以工促农、工农互动的良性发展道路。

四是要用市场经济的理念来配置农村资源。

市场是一只“看不见的手”,它通过价格信号反映供给和需求状况,自动调节生产,配置资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盯住市场抓农业,认真研究产品价值实现问题,才能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产业的发展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要把市场手段作为配置资源的首选。我们常常说要以市场为导向,就是说我们的生产必须建立在有效需求的基础上,不能是盲目上项目,盲目生产,不能用计划经济的思维来搞结构调整,不能搞瞎指挥。结构调整的主体是农民、核心是企业、导向是市场,政府的角色是调控和服务。当然,强调市场的作用,并不是说政府在市场经济中就无所作为,当出现“市场失灵”的时候,政府必须通过财政、金融、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进行有力的干预,促使经济运行达到理想的目标。

在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尤其要注意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政府推动和市场导向的关系,在项目发展的初期,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在市场开发和资金、技术等方面支持帮助农民发展新项目,对龙头企业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项目发展成熟后,应主要利用市场机制来调节生产经营,通过价格、服务、质量的竞争实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二是要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要以农民增收、企业增效、财政增长为目标,利用行政和市场等多种手段,科学制定产业促进政策,合理调整各方利益关系,形成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长效机制。

有关下步工作要点,兴才同志要作全面具体的安排,这里我只择其重要,强调几点。

第一个重点:抓农业产业化。

农业产业化是农业结构调整的核心,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治本之策。当前,我*的农业产业化工作就是要在培育主导产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基地和农产品交易市场方面下工夫。这次会议要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说到底都是围绕推进农业产业化来制定的。推进农业产业化,要重点抓好四个重点环节,即:扶持“大龙头”、建设“大基地”、树立“大品牌”、开拓“大市场”。

扶持“大龙头”。就是要把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集中力量做强做大龙头企业。目前,全*有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0家,其中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有25家,其中,潞西市宏天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云南红瑞柠檬开发有限公司、云南泰华食品有限公司、德宏*澳洲坚果开发有限实业总公司3家被认定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潞西市遮放贡米有限责任公司等17家企业被确定为*级农业产业化开发重点扶持企业。要通过龙头企业,把千家万户的小生产组织起来。政府对龙头企业要加大扶持力度。扶持是多方面的,有改善服务优化经营环境的、有减免税收放水养鱼的、有人才培养和技术引进上给予照顾的等等,不光是给钱。给钱的方法也要改变,白送的钱不珍惜,还会培养惰性,2007年我们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茶叶产业、畜牧业等等都要给一些,但不是白给,最好的办法是贴息贷款,这对企业是一种很好的激励。

建设“大基地”。就是要牢固树立市场农业、高效农业的观念,继续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的思路,根据德宏的区域差异,对产业进行合理的地域分工,改变过去“小而全”的弊端,向规模要效益。目前,在粮糖茶胶四个老产业的基础上,一个以瑞丽柠檬、陇川麻竹、盈江坚果、梁河滇皂荚、潞西咖啡为主打的产业布局已经基本形成。到2010年,要形成柠檬10万亩、咖啡10万亩、麻竹20万亩、坚果10万亩、滇皂荚5万亩的产业基地。

树立“大品牌”。一个知名度和信誉度好的品牌,不仅是产品本身的形象,同时还是一个产业的形象,一个地区的形象,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强大的推动力。树立“大品牌”,就是要通过资源整合、广告策划等手段,打造一批在市场上叫得亮、打得响的大品牌。目前要着力打造德宏水牛奶、水牛肉、遮放贡米等品牌,各县市也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和产业特点,培植一批新的品牌,如瑞丽红玉香柚、梁河回龙茶等。通过品牌战略打进和拓展国内外市场。

开拓“大市场”。目前,绝大多数农产品出现了阶段性过剩或供大于求,农产品市场基本上是“买方市场”。对此,必须高度重视农产品的市场开拓,解决农产品“卖难”的问题。为农产品打开市场,一是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大宗农产品批发市场,为农产品商品化搭建平台;二是要积极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具有销售功能的专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扶持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通过他们把一家一户的小生产和大市场对接起来;三是要积极建立和完善信息服务系统,及时收集、整理和农产品需求信息,为农民的生产活动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四是要积极组织农业企业和农民参加国内外涉农节会和专项农产品促销活动,加强宣传,大胆走出去,变“等客上门”为让客人主动上门。

第二个重点:抓新农村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长期工程、系统工程、民心工程,是我们抓农村经济工作的总纲,*委、*政府已经出台了《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施意见》,这次会议还要研究出台《德宏*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村建设实施意见》,各县市一定要按照有关要求,切切实实抓好这项工作。当前的重点,一要抓好建设规划,二要抓好示范点建设。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内容比较多,重点要制定好四个规划,即:总体规划及规划纲要、经济发展及特色产业建设规划、村镇及村庄建设规划、社会事业建设规划。每年至少要确定50个示范点,条件较好的县市可以多一些,*财政已经安排了专项资金,各县市要积极筹措资金,投入新农村建设。同时,还要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新农村建设,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对口帮扶新农村建设。另外一点,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创新性工程,规划必须具有超前性,必须符合时展进步的方向,关起门来干是不行的,要创造条件分批带领乡村干部走出去看看,以借鉴别人成功的经验。

第三个重点:抓农村配套改革。

2021年我们要着力抓好两项重大改革:一是抓好农村综合改革。积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科学界定乡镇政府职能,整合乡镇事业站所,精简富余人员;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保障办学经费,合理优化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事权和财权相匹配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在农村公共支出中的责任,努力做好乡村债务化解工作。这项工作政治性强,涉及面宽,利益调整敏感,必需认真做好前期动员工作,基层党组织要积极发挥作用。二是抓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产权清晰”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前提,林权体制改革是产权制度在农村的探索和实践,意义非常重大。英国圈地运动以前,农村的山林、沼泽、草原由于没有明确的产权,导致“搭便车”行为泛滥,造成“公地的悲剧”。只有产权清晰,利益主体明确,才能激发农民爱护森林、植树造林的积极性,林权制度改革是带有深远历史和现实意义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这项改革的成功,还将为农村土地制度和其他改革提供经验,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在认真总结潞西市林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理顺林业生产关系,落实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自主经营权;积极推进和完善配套改革,探索建立林业产业要素市场、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森林管护机制。我*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已经基本完成,今年6月份将全面起动,2009年前必须全部完成。

除以上两项大的改革外,要深化农垦体制改革,全面推动农垦“二次创业”;实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解决好农民出行难问题;要继续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土地征用制度改革、水权转让制度和水价形成机制改革、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种养管理体制改革等,增强农业农村发展的活力。

第四个重点:抓公共产品供给。

公共产品就是那些非排他性的,受益者不确定的,私人不愿意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公共产品是政府的职能。过去农村的桥梁、道路、沟渠、水利、电力、教育、卫生等方面的供给欠账很多,这是造成城乡两极分化的重要因素之一,对农民的反哺就是要体现在加大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上。

今年要把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放到农村水利、交通、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农村教育、卫生、社会保障、文化、科技、体育等社会公共事业上来。要从农民需求最急迫、覆盖面最大、受益最直接的项目入手,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农业的设施装备水平,夯实发展基础。要加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重点抓好麻栗坝水库、大型灌区节水配套等续建工程建设,继续加大山区“五小水利”工程、中低产田改造、优势产品基地水利配套设施、坡改梯及农村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力度,全面完成高稳产农田和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要抓好农村公路建设,改善公路的通达条件;要大力开展农村清洁能源建设,新建农村沼气池3000口,完成农村节柴改灶1000户。

要加快发展农村卫生事业,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建立健全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医疗救助体系,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民参合率,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要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大投入,与全省同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努力扩大覆盖面。

今年*级财政支农资金在去年的基础上要增加2000多万元,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扶贫开发和新农村建设。以后要逐步做到将经济发展的增量成果大量投入农业农村建设。同时要加大农村金融改革步伐。长期以来,由于金融体制存在的弊端,农村金融不但起不到造血功能,反而成为吸血的机器,以*年为例,我*储蓄余额达127.5亿元,而贷款余额仅为73亿元,有50亿资金外流到发达地区,是典型的“穷帮富”。“嫌贫爱富”是金融企业的逐利本性,过去有一种观点认为,穷人不讲信誉,贷款非常困难。去年孟加拉国经济学家尤努斯以开办专门面向穷人的银行带动穷人走出贫困而获得诺贝尔和平奖,对我们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是一个很大的触动,农村金融组织和企业要努力改变观念,改善服务,大胆创新,切实加强对农村发展的金融支持。各县市(区)要根据各自财力状况,加大支农力度。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商资本和金融资本直接开发农业。

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任务、新目标,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效保证。

和民主法制建设。,按照“乡风文明”的要求,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突出抓好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和艰苦创业教育,大力宣传无神论和科普知识,积极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提高乡风文明程度。民主法制建设的重点是搞好社会稳定。要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继续加大禁毒防艾工作力度,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要建立健全处理农村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和农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机制,主动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要规范农村财务和资产管理,搞好民主理财,全面推行财务公开,维护农民利益。

二是认真落实党的农村政策。党在农村的政策事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要落实好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补贴、燃油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补助等一系列优惠政策措施,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三是转变作风,狠抓落实。这次会议即将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是指导我*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文件,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结合抓“三力建设”,切实转变作风,根据各县市、各部门的实际,认真抓好落实。要实行严格的领导责任制,每一项工作,每一项任务,都要落实到岗,责任到人,定期检查,严格考核,确保收到实效。

同志们,农业和农村发展关系全*发展大局,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把农业和农村工作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不断提高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整体水平,努力开创我*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德宏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农村集体三资自查报告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自查的报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历来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视三农“工作的政策措施之一,也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之一。三资“管理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我镇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黎农经管发[2014]7号《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检查调研的通知》精神,镇农经站和财政所、民政办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为内容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对不断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奠定了一定基础,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检查调研的重点。

(一)四部委文件的落实情况。

近几年,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建立了一系列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村务监督机制和村务公开制度。一是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具体操作上,加强了政策与专账核算等问题的监管;二是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进行不断的探索和实践;三是协调和处理土地流转纠纷等。

(二)农村财会基础工作开展情况。

我镇30个行政村的账务全部纳入了镇会计服务中心管理,采用《中农农村三资管理网络监控系统》的统一的会计核算软件,按新编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核算,规范了会计档案管理。

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的核心是坚持一项委托、四权不变“的原则:一是核算主体不变的原则,二是资产所有权不变的原则,三是代管不越权的原则,四是四个统一“的原则,即统一报账时间、统一报账程序、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档案管理。

村级组织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有充分的自主权,自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以来,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及向各级部门争取的项目资金都存入各村在银行设立的银行存款账户,实行票据、印章分人保管。收支管理及预算问题在收支管理方面做到了规范设立账簿,使用规范票据,规范登记每笔收入。需要使用资金时,必须经两委审批决定,再由村委会写出书面请示,报镇党委书记知晓同意后,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开具支票拨付资金。每笔开支都必须由村报账员交村主任核实。支出票据有经手人签字,再由报账员交...

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自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发[]51号)精神,确保全区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我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一、清查目的。

(一)全面摸清底数。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本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一)清查基准日。此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从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各单位应以统一时间点实行倒轧帐的办法进行资产盘存和清查。

(二)清查范围。

1、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有关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但行政事业单位须根据有关规定填报相关数据。

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财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

四、组织实施。

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从3月开始,205月底基本完成。具体步骤如下:

(一)单位自查阶段(年3月1日至2007年3月30日)。各单位成立资产清查机构,抽调人员,制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各单位组织自查。

(二)复查审计阶段(2007年3月31日至2007年4月20日)。主管部门组织复查或抽查,财政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部分单位进行专项审计。

(三)汇总报告阶段(2007年4月21日至2007年5月1日)。单位向主管部门报送资产清查结果报告。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工作报告、汇总报表及所属单位基础表数据报表等,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介质数据。各单位和主管部门将资产清查结果统计表汇总报财政部门。

(四)资产核实阶段(2007年5月2日至2007年5月31日)。各清查单位、主管部门将根据资产核实有关规定,在财政部门确定的权限范围内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各单位根据核实批复文件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并办理相关的资产管理手续。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此次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经区政府同意成立“市埇桥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本级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内,联系电话:3025303。

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主管部门应将组织机构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六、工作要求。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按照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首先由部门(单位)进行自查,各部门(单位)向财政部门上报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应当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参与此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由财政部门统一确定。

(一)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建立过做联系和工作报告制度,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做到帐帐相符、帐证相符、帐表相符、帐实相符,不重不漏,清查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帐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要建立完善的'资产公示制度,通过单位内部网站、公示栏等方式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公示。要结合资产管理的现状,进一步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要积极配合社会中介机构工作,提供专项核查审计必须的资料和线索,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

(三)各主管部门要组织所属单位做好资产清查工作,要及时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动员、培训工作,组织力量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自查结果进行认真复核,切实做好资产清查结果的审核、汇总和分析工作。要建立咨询举报电话,接受单位、个人反映资产清查情况和问题,跟踪资产清查进展和质量情况。

(四)严肃纪律。各单位主管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在这次国有资产清查过程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资产清查期间,区政府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工作进展情况予以通报,并组织开展资产清查结果的监督检查,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农村集体三资自查报告

---清三建”的方法步骤来开展工作。高度重视,并下发了《***农村“三资”管理制度》,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一)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

一是资金管理情况。各村都能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建立了《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村集体收取各项收入时,都使用统一的专用票据;村集体存款各村只有一个帐户,能严格执行帐、款分管,全乡村级财务帐目、资金都是由乡经管站代管。

二是资产资源管理情况。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清产核资、明晰产权、登记造册,确认其所有权和使用权;村集体资产的取得、变更或终止,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或变更,资产的购置、变卖、报废等事项,全部经村民(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一般经村“两委”会议研究。

(二)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的2---度。各村都建立了《农村集体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农村集体收入管理制度》、《农村集体支出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费用管理制度》、《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等监管制度,制定了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的业务流程图。

二、取得成效。

一是规范了财务管理,有效堵塞了管理上的漏洞。使会计基础工作得到加强,村级财务和村级资产、资源管理有序,收支清晰,杜绝了暗箱操作和违规操作,控制了乱报销、乱开支行为,防止了集体资产的流失。

二是摸清了农村集体“三资”现状。通过核实村集体资金、资。

产、资源,摸清了村集体家底,进一步理顺了村级财务关系,各村根据“三资”清理核实结果建立健全了“三资”台账,为规范管理村级财务,按程序发包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搭建了规范村级“三资”管理的4---。

二是村领导班子换届账务交接不彻底,还存在断头账现象;三是乡镇农经中心人员力量薄弱,主要表现在:1、工作量大,但工资待遇比较偏低;2、人员配备较少,难以满足日常工作需要。

四、整改意见。

1、完善制度,规范操作。针对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原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财务公开等相关制度,充分利用农村“三资”计算机网络监管平台,利用现代信息平台技术提高“三资”管理水平。

2、加强培训,提高业务。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将财会、招投标、公有资产监管等制度、操作规程等作为主要学习内容,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技能。

3、严明纪律,加大查处。围绕群众。

6---。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是农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也是诱发农村干部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历来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视“三农”工作的政策措施之一,也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之一。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我镇全面开展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检查调研,自查工作进展顺利,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镇近几年针对村级财务管理混乱、村干部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的现象,建立了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在我镇全面推行“村账镇代理”制度,到2007年已将全镇所有行政村的财务全部纳入了乡(镇)集中管理,并严格执行“一季一做账、一季一公开”制度,要求按村财管理运作程序设立财务公开栏,及时公开财务收支状况,增加财务“透明度”,8---霍浪费,借机中饱私囊,乱发福利等;有的村干部自己开票收款、长期不报账,导致无法正常结账;有的村收款开具非统一收款收据,开支白条入账;有的村报销凭证不够规范,支出凭证手续不完整。

3、资产收益管理不规范。有的村以其他费用支出直接冲抵承包款和租金,收支均不入账;有的村收款后,干部私自保管挪用,长期不报账;有的村资产收益使用无计划,寅吃卯粮。

4、合同签订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书面合同少,口说为凭;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权利义务不平等或其他不符合法定要求等方面。

10---识水平较低,没有理财能力;有的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原则性不强,禁不住村干部做小动作。

法规和财务制度,不按规章制度办事,不听财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造成管理混乱的局面。

12---体素质和业务技能。

查处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坐支、挪用、贪污、买标、串标、处置不当、分配不公平等方面的案件,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xxx局:

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由镇上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组:对7个行政村进行了全面系统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

全镇7个村委会,48个村民小组,承包户1814户,人口7643人,承包土。

14---组组长及成员签字。

(3)财务人员均有会计证。

四、审计监督。

(1)对村级财务毎年互审一次。

(2)毎当村级换届都进行离任审计。

火烧寨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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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聚餐自查报告

渭南市临渭区地处陕西省关中平原东部,是渭南市委、市政府所在地,总面积1221平方千米,全区辖6个街道、14个镇、485个行政村,总人口94万,农村居住人口58万,农民人均收入6400元。临渭区境内道路四通八达,遍布城乡,交通便捷顺畅。

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传统风俗习惯,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现象相当普遍,凡婚丧嫁娶或乔迁、祝寿、孩子升学等都要举办规模大小不一的家庭宴席,上年度,我辖区共举办农村集体聚餐2000余次,平均每次聚餐人数80人,大部分以聘请厨师在家自行办理。农村条件有限,加工环境卫生差,餐饮具消毒无从谈起,大部分主家不愿意留样。

村集体聚餐320余次,申报率仅为16%,从上报数量来看,仍有大多数村镇因信息报送不畅、食品安全意识淡薄、麻痹思想严重,未能及时上报备案。我局针对此现状,认真分析存在问题,及时向区政府提出解决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待遇问题,得到区政府及各镇的大力支持,落实了一村一员制,为全区485个协管员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了补助,有效解决了信息不畅的问题。对全区90余名农村集体聚餐的厨师进行了备案登记,并进行了集体培训,培训合格发放培训合格证,配发了工作衣帽。

三、

存在问题。

5、6家,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现有的执法人员(按万分之三比例配备)和交通工具(一所一辆车)不能保障对辖区所有集体聚餐活动进行上门指导,监管人员少,工作量大的现状致使工作人员只能对部分集体聚餐进行现场指导而基层监督所人员极少,虽然聘用有食品安全协管员,但因有关知识缺乏,没有执法权,不足以发挥监管效果,执法力量不足,无法顾及。

(二)承办宴席能力不足。由于农村家庭办酒席桌数较多,而且几天连着办,大部分在自己家中进行,使本来就不宽畅的加工烹调场所显得更为紧张。为了满足食用需要,不得不提前制作食品,食品安全隐患十分严重。同时,就餐者有的还患有各种传染病,聚餐时上百人聚集一堂,极易造成传染病的传播。

(三)加工卫生条件简陋。自办宴席的场所大都选择在家中,加工和就餐场所要么露天,要么用油布做顶棚,无防尘、防蝇、防鼠措施,蚊蝇灰尘多;冷藏设施严重不足,加工后待用的食品及其原料在自然条件下存放,大量半成品与熟食长时间混放,极易引起食物中微生物的大量繁殖;大量食品加工用具、容器属临时租借,清洗消毒设备缺乏,餐具不进行消毒,反复使用,每次使用后,仅仅用水冲洗;生产加工场所和加工工具生熟不分,存在交叉污染。部分加工场所紧邻家禽畜舍,就餐环境极易污染。

(四)原料进货渠道复杂。由于经济上的原因及卫生意识差,农村办酒席户在原料进货上优先考虑价格,所需的食品、蔬菜、酒饮料等食品一般是从市场上购买的三无产品,进货渠道较混乱,肉制品未经检疫,采购食品时不按规定进行索证索票。尤其是熟食往往贪图方便,就近购买,导致一些假劣食品流向了农村家庭宴席餐桌,使食品安全留有隐患。

设备,食品加工制作人员事前未经健康体检,未经正规培训和操作不规范,有否不能从事食品加工制作的疾病不得而知,致使造成疾病传播。

四、对策及建议。

(一)管好厨师是关键。农村厨师是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的主要操办人员,一般是一个主厨,召集一些帮厨,有纯粹帮忙性质的,也有承包宴席制作的盈利性质的。一般说,厨师如果重视食品安全,操作符合安全规范,那么,这次集体聚餐活动基本上就是安全的。因此,必须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厨师的管理,摸清辖区厨师的基本情况,每年组织对厨师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建立农村厨师档案,收集其操办聚餐活动的信息,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厨师,探索建立退出机制。

(二)发展第三方提供餐饮服务是方向。农村集体聚餐一是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借助和发挥农村红白理事会的作用,倡导移风易俗、文明办事、安全节俭;二是提倡并逐步推广流动餐车,或者有条件的餐饮服务企业下乡进入农村以承包性质(包席)承办集体聚餐活动;三是在农村扶持一些村民开办主要针对集体聚餐活动的餐饮服务企业,在固定的餐饮加工烹饪场所加工食品,消除安全隐患。随着农民家庭收入的提高和经济水平的不断改善,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民委托流动餐车、餐饮企业操办集体聚餐,或者到餐饮企业聚餐,不仅保障了食品安全,还减轻了农民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

(三)落实工作责任是保障。目前,农村集体聚餐监管还属。

于法律空白(流动餐车因具有餐饮服务经营性质除外),不许可、无法监管和处罚;当然,因无经营行为,也难以立法。但农村集体聚餐的种种不能保证安全的现状,使得其屡屡成为食品安全事故的高发领域。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因就餐者多为亲朋好友和左邻右舍,中毒者多选择自行就医治疗,外人往往无法掌握信息。因此,要确保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不能只靠协管员或者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单打独斗,而是需要区、县级政府牵头抓总,让村级食品药品协管员、村干部、农村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乡镇政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密切配合,通过打一套组合拳,确保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因此,必须明确责任,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流动餐车和承包宴席的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提前将聚餐活动菜单、举办地点、参加人数等内容提前向本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报告,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应及时向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报告,并现场进行指导;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146号)文件精神,必要时可派人进行现场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对本辖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防范能力;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指导业务、厨师的健康检查及培训和应急处臵等工作,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

(四)加强农村聚餐指导的服务意识。各镇政府要增强服务意识,把群体性聚餐管理这一关系广大农民健康利益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好。由于在农村因事办宴席是一种传统习俗,农民群众对实行聚餐报告指导制度自觉性不高,有的办宴者到镇政府路途远交通不便,举办丧宴还是急事急办,因此,农民群众办宴主动申报和接受监管的比较少。各镇、行政村要克服坐等群众上门报告的工作态度,特别是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要增强责任感,落实责任制,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及时主动掌握本村举办家宴情况,及时主动组织上门跟踪服务,提供卫生咨询,加强宴席动态管理,从菜单的审核、原料的采购与储存、餐饮具的消毒、加工过程中的卫生和冷菜制作卫生、留样等给予全面的指导,及时发现并消除食物中毒隐患,确保宴席卫生安全。同时要完善细节,做到:明确备案程序,明确聚餐须知,明确厨师须知,明确基本卫生设施和餐饮器具卫生要求,明确食品的采购、加工要求,明确聚餐卫生审查内容。

(五)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广大农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较差。各级政府要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广泛普及食品卫生知识,引导广大农民树立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提高在举办和参加宴席中的饮食安全意识,努力保障自身健康安全,要把群体性聚餐管理的目的意义,宴席制作卫生知识宣传到每一农家,增强广大农户报告的自觉性,主动接受卫生监督人员管理,确保宴席符合卫生要求,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同时还要广泛开展移风易俗教育,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婚、寿、乔迁等庆祝活动。

农村集体聚餐自查报告

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农村自办宴席的饮食安全,有效地预防食物中毒和其它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以及《天长市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四员”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自办宴席是指农村地区利用自有场地或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非营利性场所,因红白喜事或传统节日等各种活动,由事主自行主办或由服务队承办的一次性聚餐人数在50人以上的宴席。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自办宴席,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农村自办宴席实行备案登记和现场指导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1自办宴席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职业厨师的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职业厨师是指为农村自办宴席有偿从事饭菜制作或负责有偿从事农村自办宴席服务队的厨师。

第六条从事农村自办宴席服务的职业厨师应具备一定的业务技能,并向居住地村(社区)的食品安全信息员申报备案。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从事厨业职业的起始时间等。

第七条从事农村自办宴席服务的职业厨师在参加镇(街)人民政府举办的业务培训班,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并领取职业厨师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从事服务。

第八条职业厨师的业务培训由本镇(街)食品安全宣传员负责。

(一)食品安全信息员应将申报备案的职业厨师备案情况汇总后报食品安全宣传员,食品安全宣传员应在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统一安排下在每年的4月30日前召集本镇(街)的申请备案的职业厨师集中举办业务培训。

(二)培训授课由市食安办牵头,相关监管职能部门的业务骨干负责。

(三)经培训的职业厨师由镇(街)人民政府发给《厨师业务培训合格证书》,样式由市食安办统一制定。

2第九条食品安全宣传员应每年组织职业厨师参加健康体检,领取健康合格证明。以服务队形式承接农村自办宴席服务的,直接从事食材制作的从业人员也应参加健康体检,领取健康合格证明。每年组织健康体检的具体时间应与集中业务培训的时间同步。

第十条职业厨师凭《厨师业务培训合格证》和健康合格证明,在镇(街)人民政府办理《职业厨师上岗证》。《职业厨师上岗证》样式由市食安办统一制定。《职业厨师上岗证》凭健康合格证明于每年5月15日前在食品安全宣传员处办理年度检验,逾期未年度检验,《职业厨师上岗证》作废。

第三章自办宴席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职业厨师或宴席主办者应在举办前5日内到宴席举办地村(社区)的食品安全信息员处申请备案。

3况等。

(三)职业厨师或宴席主办者应对所承办的宴席的饮食安全进行承诺,签订承诺书,确保宴席的饮食安全。

第十二条申请备案宴席举办地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禁止举办宴席;邻近地有传染病正在流行了,限制举办宴席。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信息员应在宴席举办的前一日或当日,对就餐人数在200人(含200人)以下的宴席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人数超过200人的,食品安全宣传应会同食品安全信息员一同对现场进监督检查,并填写《天长市农村自办宴席活动现场监督检查表》。

在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及时整改的,食品安全信息员应督促及时整改;若发现宴席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应及时向食品安全管理员报告,由食品安全管理员立即联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派员到现场进行督导处理,排除安全隐患。

食品安全信息员和食品安全宣传员应加强对职业厨师和宴席主办者的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让其知晓因自办宴席而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的危害性和所要承担的责任。使其能积极做好食物安全的防护工作。

4合有关部门对食物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接到报告的食品安全信息员,应立即向食品安全宣传员或食品安全管理员报告,并采取现场控制措施。接到报告的食品安全宣传员或管理员应立即向市食安办报告,市食安办应及时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卫生等部门及食品安全信息员和管理员深入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属食品安全事故的,按《天长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处置。

第十五条食品安全信息员对职业厨师或宴席主办者申报备案材料每季度进行汇总,建立登记台帐,连同现场监督检查登记表在每季度末报食品安全宣传员,由食品安全宣传员汇总归档。相关材料需报送相关职能部门的,按职能部门要求进行。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未取得《上岗证》从事农村自办宴席有偿服务的职业厨师,应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处理;取得《上岗证》的职业厨师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申请备案手续的,由食品安全信息员进行诫免谈话,二次以上诫免谈话还拒不办理申请备案手续的,撤销其《上岗证》。

第十七条职业厨师在农村自办宴席服务过程中,有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禁止性规定的行为,应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5第十八条食品安全信息员、宣传员、管理员及相关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在农村自办宴席监管工作中未按本规定履职到位,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事故,社会影响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食安办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

1、天长市农村自办宴席服务职业厨师申报备案情况登记表;

2、天长市农村自办宴席申请备案登记表;

3、承诺书;

4、天长市农村自办宴席现场监督检查情况登记表;

5、厨师业务培训合格证书;

6、职业厨师上岗证。

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自查报告

我单位领导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十分重视,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展,首先成立了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总务主任为资产清查专门负责人;其次,组织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学习资产清查工作的相关制度、政策,明确资产清查工作要求;第三,在领导小组的监视指导下,总务处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各项材料进展集中分析、简化,把跟学校有关的各个工程化解为表格式分发到各分管口,然后逐校进展审核、验收。第四,确认资产清查最终结果,并填好报表上报。经过努力,终于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

通过本次资产清查,进一步标准了资产工作,更有效地保护了国有资产。但清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由于电子产品更新换代太快,学校的一些设备属于已经淘汰产品,旧的课桌凳已到更新时期,却未履行正常资产报废手续,暴露出学校在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标准的地方,显示了日常管理工作不够扎实。我们将以本次资产清查作为提高学校资产管理水平的一个契机,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加强实物管理,对于清理出来的有问题资产,及时报批并进展账务处理。针对资产清查工作发现的问题,作进一步地分析,在分清是管理责任,还是制度漏洞的根底上,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更有效地管理、维护、利用学校的固定资产。整改措施如下:

1、组织校管理员认真学习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说明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护的重要性,引起各校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视。

2、进一步加强对资产的管理,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根底工作,对固定资产进展严格的登记造册,建立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工作流程,做到程序化,标准化,提高其使用率。

3、固定资产的管理严格实行责任制:每一件物品落实到每一个详细使用与维护人名下,由负责该固定资产物品的保管人管理好,防止物品的损坏和遗失。

4、要求各校保管员定期(每个月)对学校的固定资产清查一次,如发现有固定资产的流失和损坏现象,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否那么应负相关责任。

5、校领导加强监视工作,将不定期对学校的固定资产进展抽查,以更有效地管理、保护国有资产。

6、固定资产要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对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财产损失者,当事人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按照公司及公司工会资产清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要求,我工会对所管理的工会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备品及低值易耗品进展清查,已按时完成清查工作任务,现将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产清查工作时间:20xx年4月22日至20xx年4月26日;

(三)资产清查工作详细实施情况:接到公司工会通知后,医院工会认真清查固定资产和库存物品,对借出的进展收回、借用的给予归还,无法使用的资产和物品进展登记,严格履行报废程序。(四)经过认真仔细的资产清查,次工作取得良好的成效。总医院工会共有固定资产14项,报废两项(因卡拉ok电视和多功能跑步机已损坏,无法使用,已按照报废程序处理),剩余资产12项。

总医院工会备品、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经认真清查,共有22项(详细明细见附表二、附表三)。

此次清查发现个别物品保管方法不到位,影响了使用寿命,经认真分析,已提出改进措施。

清查结果属实,同意报送!

副组长:陈x。

成员:周x丁x陈x。

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要求各部室管理人员认真组织清查,原那么上对所有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

1、我校召开固定资产资产清查会议,布置清查任务。

2、各部室管理人员以学校的'固定资产账目为根底,与各部室的资产逐一逐项核对,对帐外资产逐一登记,于20xx年7月31日前上报学校。

3、学校将各部室清查数据进展汇总,对各部室管理人员有帐无物资产进展再清理,对有物无账资产进展备案登记。

(1)各部室管理人员要依据资产账目逐件核对、落实,做到账物相符。有账无物资产,要查明去向。借出的要有借出相关手续。

(2)设备标签书写标准,规格型号等以此次下发数据为准,按照编号一一对应粘贴在资产显著位置,粘贴牢固、端正。

(3)对资产的用途(教学用、办公用等)和使用状态(在用、闲置、待修、待报废、盘亏)、存放地点进展明确填写。

(4)本次清查账目上没有的帐外物品要逐一登记,各个工程要填全。

(5)由于机构的调整和人员的流动,账目上的物品可能调出或不明去向,各部室管理人员要负责将本部门资产账目上物品追查清楚,查清去向,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1、我校制定了健全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的购置、领用、处置、报废等工作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

2、我校所有固定资产全部按要求建档建册,建立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记账流程合理标准,款物相符,登记准确无误,不存在漏记、少记现象,固定资产的增减手续完备,没有造成固定资产流失。

此次自查工作中学校领导高度重视,通过自查工作的开展充分认识到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今后我们要标准根底管理,强化经费监视深化效劳内涵,扎扎实实地把财务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自查报告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流转为重点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为农村资产资本化、农村资源市场化、农民增收多元化提供服务和制度保障。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保护。对非经营性资产,应当建立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对经营性资产,应当明晰产权归属,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

第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通过的章程、决议和决定;。

(二)制定集体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按照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的章程派员参加管理工作;。

(四)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报告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所属经营单位的集体资产管理和使用;。

(六)负责集体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接受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对其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管理和使用制度,对资产变动情况及时登记,做到账目与实物相符。

第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会计、出纳分别管理账簿、现金。会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核算收入、支出和结存,编制会计报表。

第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应当按照规定记入会计账簿,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小金库,不得坐支现金。各项开支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主管财务的负责人按照制度审批,严格审批手续,并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集体资产经营制度。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应当采取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禁止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出租集体资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资产参股、联营和实行股份合作经营前,必须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进行资产评估。

第十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集体资产流转制度,通过拍卖、出售、转让、兼并、股份经营、联营等形式,促进集体资产合理流动,实现保值增值,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第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集体资产报告制度,按照规定如实填报资产统计报表,报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收益分配制度,年终结清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务和债权、债务,兑现承包合同和租赁合同,按照规定提取发展生产和社会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折旧费和荒山、荒地、荒滩、水面、小型水利工程使用权转让收入等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二十二条农村集体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一)实行承包、租赁、参股、联营、合资和合作经营的;。

(二)进行资产拍卖、转让和产权交易等产权变更的;。

(三)所属企业出现兼并、分立和破产清算的;。

(四)进行资产抵押以及其他担保的;。

(五)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

农村集体资产经评估后,其评估结果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确认,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鉴证。

第二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接受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对其集体资产的审计。

第四章集体资产民主监督。

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集体资产民主监督小组。

乡(镇)民主监督小组成员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乡(镇)人民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监督小组成员。

按照《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规定建立的村民主理财小组行使村集体资产民主监督的职责。

第二十五条集体资产民主监督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本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决定事项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检查监督本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管理和财务活动;。

(三)参与集体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方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并监督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四)听取和反映群众对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协助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进行审计;。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下列事项必须经其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一)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二)集体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和变更;。

(三)较大投资项目和重要资产的购置、处置;。

(四)年度收益分配方案;。

(五)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集体资产公开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承包费和租金、征收、征用土地补偿费、干部补贴、招待费、兴办公益事业收费、上级拨付的专项补贴等财务收支,集体资产权属变更、宅基地使用方案等,每季度以公开栏的形式如实逐笔公布一次,重要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权对本组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情况提出询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负责人应当在十日内作出答复。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并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造成经济损失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责任者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主要责任人员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当事人处以违法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主要责任人员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上年报酬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员应当依法予以赔偿;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农村集体资产损失,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实行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原生产队)的集体资产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自查报告

农村集体资产: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归乡(镇街)、村集体全体成员(社员)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非资源性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流动资产、长期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

农村集体资产的载体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村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等。

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归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

属组(队)集体所有的资产仍归该组(队)成员集体所有。

集体资产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村集体所有财产。

农村集体资产处置与分配,除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外,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自查报告

根据陈仓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相关制度、政策和要求,我单位已全面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现将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报告如下:

1、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校领导要求涉及资产管理的人员尽快熟悉资产清查文件及相关资料,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资产清查工作取得的成效。

切实摸清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总量与结构,比较全面地掌握了本单位资产分布与结构,为提高资产的有效使用率提供了基础数据。清查前资产868602元,清查后本单位资产875802元。

通过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我们发现本单位在资产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当中我单位会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从而改正问题。

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改报告

街道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这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为了做好迎接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评估准备,确保高质量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街道成立了党工委书记、主任为组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6个行政村均成立了以支书为组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按照党委书记、主任主要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思路,进行前期工作、清产核资工作、成员确定工作、股份量化和股权设置工作、成立合作社工作等五个阶段的工作,保证我街道的工作进度与质量。现将工作。

总结。

如下:

一、认真做好评估总结准备工作。

一是制定评估总结工作方案。街道依据省产改领导小组规定的评估内容和指标,制定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评估总结方案,明确评估总结总体要求、评估内容、操作程序、方式方法、时间节点、基础保障等,推动评估总结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召开评估总结动员会议。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时召开评估总结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分工,落实任务,按排部署评估总结工作。

三是开展专题培训。采取适当方式,组织业务人员对村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评估总结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积极稳妥开展评估总结工作。

按照街道评估总结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评估总结。一是系统梳理。对照省市评估内容和评估指标,全面检查清产核资、成员确认、股份合作制改革、折股量化、登记赋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具体工作举措等8个方面60项指标,确定产改工作完成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二是查漏补缺。根据梳理结果制定问题清单,逐项制定整改措施,限时整改到位。对存在问题较多的村要提出整改意见,限时完成整改任务,必要时由街道产改办派驻工作组,到现场督促和跟踪整改工作。

三、

加强检查推进评估总结工作。

由街道产改办组织人员到各村开展抽查,每个村抽查一个组。抽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等方式进行。

(一)听取汇报。听取村产改领导小组工作汇报。

(二)查看资料。依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考核评分表相关内容,查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从按排部署到完成任务全过程的相关资料及报表。

四、评估总结工作取得成果。

(一)证书印制、颁证工作。街道各村已全部完成登记赋码,提交提供村组股权证书信息资料,由市产改办及时与投标公司衔接完成证书印制工作,等待发放股权证书。

(二)按照《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将各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环节所有资料都进行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制度性问题:在改革的过程中,面临制度不规范的问题,原因是农村集体资产按照惯例进行管理,很多资产明确、村民认可的财产没有文字材料证明,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人力、物力去证明。

2.操作性的问题:对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不够了解,这项改革工作比较新颖,专业知识性强,加上我街道行政村、人口较分散、涉及面较广,在数据操作上具有一定难度。

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自查报告

根据财务资产清查工作的相关制度、政策,我单位已完成资产清。

一、资产清查工作总体状况分析:

(一)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20xx年3月15日--4月15日。

(二)资产清查范围:固定资产。

(三)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实施情况:

我单位领导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十分重视,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首先成立了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总务主任为资产清查专门负责人;其次,组织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学习资产清查工作的相关制度、政策,明确资产清查工作要求;第三,在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总务处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各项材料进行集中分析、简化,把跟学校有关的各个项目化解为表格式分发到各分管口,然后逐校进行审核、验收。第四,确认资产清查最终结果,并填好报表上报。经过努力,终于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

(四)资产清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通过本次资产清查,进一步规范了资产管理工作,更有效地保护了国有资产。但清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由于电子产品更新换代太快,学校的一些设备属于已经淘汰产品,旧的课桌凳已到更新时期,却未履行正常资产报废手续,暴露出学校在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地方,显示了日常管理工作不够扎实。

二、对资产清查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我们将以本次资产清查作为提高学校资产管理水平的一个契机,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加强实物管理,对于清理出来的有问题资产,及时报批并进行账务处理。针对资产清查工作发现的问题,作进一步地分析,在分清是管理责任,还是制度漏洞的基础上,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更有效地管理、维护、利用学校的固定资产。整改措施如下:

1、组织校管理员认真学习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阐明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护的重要性,引起各校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视。

2、进一步加强对资产的管理,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对固定资产进行严格的登记造册,建立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工作流程,做到程序化,规范化,提高其使用率。

3、固定资产的管理严格实行责任制:每一件物品落实到每一个具体使用与维护人名下,由负责该固定资产物品的保管人管理好,防止物品的损坏和遗失。

4、要求各校保管员定期(每个月)对学校的固定资产清查一次,如发现有固定资产的流失和损坏现象,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否则应负相关责任。

5、校领导加强监督工作,将不定期对学校的固定资产进行抽查,以更有效地管理、保护国有资产。

6、固定资产要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对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财产损失者,当事人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自查报告

(12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资产权属。

第三章资产运营。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五章股份合作。

第六章产权交易。

第七章审计监督。

第八章保障措施。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包括资源性、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

本条例所称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是指《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规定的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以及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造后成立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股东。

第三条农村集体资产是农业合作化和农民群众劳动积累的成果,承担稳定与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共同富裕等功能。

第四条对农村集体资产按照合作制原则实行民主管理,其经营收益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享有,并依照本条例规定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分配。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保障妇女在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及收益分配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保护农村集体资产不受侵犯、维护农村集体资产正常运行的权利和义务。

农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平调、破坏。

第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全体成员对农村集体资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领导、支持和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履行职能。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和社区协商,为农村社区事业发展提供物质支持。

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分别承担农村集体资产的日常管理和内部监督工作,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负责。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资产与财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保障本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尚未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暂由村民委员会代表全体成员行使。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监督与指导体系,制定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加大财政投入,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监督责任主体,应当确定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负责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监督、指导服务和权益维护等工作,所需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监督。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承担日常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察、民政、财政、审计、国土资源、水利、林业、文化、海洋与渔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监督工作。

第二章资产权属。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其他有形和无形资产。

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社会资助、捐赠和财政直接补助所形成的资产,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进行界定确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房屋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予以登记。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资产登记制度,定期清查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资产,如实登记资产存量及变动情况,做到资产明晰、账实相符。对报废的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核销。

对实行承包和租赁经营的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登记承包人、承租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以及承包、租赁的期限、收益等情况。

第十条农村集体土地依法被征收为国有土地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外,还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为被征地村安排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或者以留用地指标折算为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等形式予以补偿。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前款规定的留用地或者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等形式的补偿应当用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不得直接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留用地的使用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十一条因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需要调整农村集体资产权属,或者因村集体经济组织终止需要处分农村集体资产的,应当尊重有关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愿,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大会授权的成员代表大会应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终止的程序依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的规定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或者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调整农村集体资产权属和处分农村集体资产不得损害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资产运营。

第十二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考核和风险控制等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村集体资产可以直接经营,也可以采取发包、租赁、合资、合作等方式经营。

第十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由本集体经济组织选举、任命或者聘任:

(一)有良好的品行和信誉;。

(三)有能够正常履职的时间和身体条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需要配备农村集体资产专管员,负责集体资产的统计、登记和财务报账、财务会计档案保管等事务。

第十四条单位和个人经营或者使用农村集体资产的,应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书面合同,合理确定合同期限、标的,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每年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听取、审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机构关于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工作报告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机构关于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监督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农村集体资产年度经营管理和制度建设等重大事项。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行使前款规定职能的,应当取得成员大会的授权。

第十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不得以本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村集体经济组织捐款捐助或者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摊派。

第十七条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的下列事项,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大会授权的成员代表大会应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年度财务预决算、收益分配和非生产性支出方案;。

(二)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方式、经营目标及重大经营事项的确定和变更;。

(三)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较大数额的举债;。

(四)出借集体资金;。

(五)集体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

(六)留用地和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的使用;。

(七)宅基地的分配;。

(八)依法进行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九)涉及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前款所列事项的表决过程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机构全程监督。其中,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事项在提请表决前,还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机构说明可能造成的风险。

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较大数额举债等具体数额标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民主决策程序予以确定。

第十八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合理控制债务规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需要和债务偿还能力,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债务规模设置警戒线,并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发布预警信息,提示债务超过警戒线可能造成的风险。

第十九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出资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和相应的经营管理权利。

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独资、控股、参股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应当通过制定、参与制定该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章程的方式,建立权责明确的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维护本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益。

第二十条调整农村集体资产权属、开展股份合作以及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事项的实施方案,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民主决策程序交付表决前,应当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示,征求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和会计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因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经济业务取得的原始凭证,应当为财政、税务和农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票据。

第二十二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除土地补偿费专门账户外,不得开设其他专用或者临时账户。

村集体经济组织开设一般账户及开设一般账户的数量,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大会授权的成员代表大会应到成员过半数确定。开设的一般账户基本信息及数量,应当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委托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公开招投标,确定存储本集体经济组织大额存款的商业银行。

第二十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保证财务会计资料的完整和真实。农村集体资产专管员或者其他相关经营管理人员调整的,财务会计资料和财务印章应当及时移交。

第二十四条推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委托乡镇会计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会计代理机构代理会计业务。

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会计代理机构代理会计业务的,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会计代理机构应当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保障其成员对本集体资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的知情权、监督权。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月或者按季度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财务明细账目;发生重大财务事项的,应当自重大财务事项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重大财务事项的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机构应当履行民主理财的监督职能,对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和财务收支进行审查,及时公布审查情况。

第五章股份合作。

第二十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股份合作形式,明确其成员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占有和收益分配权利。

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造后,仍为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成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二十七条推行将农村集体资产中的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集体资产中的非经营性资产应当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公益性服务,可以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鼓励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采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方式,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实行适度规模经营。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依法入市的,其入市收益作为集体资产可以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不得直接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第二十八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股份合作,应当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男女平等、群众认可的原则,进行清产核资、界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并设置和量化股权。

股份合作实施方案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征求意见后,应当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合法性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方案,应当告知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修改。

经审查认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方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应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通过后的实施方案应当报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二十九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造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颁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证明书。

已经办理工商登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证明书向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尚未办理工商登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证明书向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

第三十条折股量化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集体资产股权,为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的依据,可以依法继承。

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限于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村集体经济组织每个成员通过折股量化和转让持有的农村集体资产股权不得超过本组织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三。本条例施行前已经通过折股量化和转让持有的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纳入本条规定的比例核算;超过规定比例的部分可以继续持有,但不得再通过折股量化或者转让增加持有的比例。

第三十一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展股份合作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姓名及其股权等信息,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上予以记载。农村集体资产股权依法继承、转让的,记载的相关信息应当及时予以变更。

第三十二条农村集体资产当年的净收益应当在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实行按股分红。公积金、公益金合计提取的比例不得低于净收益的百分之三十。公积金主要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转增资本、弥补亏损等,公益金主要用于村级公共开支。

第三十三条已撤村建居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规定的程序予以终止: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全部被征收;。

(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

(三)农村社区全部划入城镇建成区;。

(四)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城乡一体化和均等化。

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本条例规定终止的,可以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产权交易。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制定交易规则和管理办法,支持和监督资产评估、担保、公证等中介机构参与农村产权交易服务。

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应当建立健全业务受理、信息发布、交易签约、交易中(终)止、交易(合同)鉴证、档案管理等制度,保障农村集体资产公开、公平、公正交易。

第三十五条达到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标的额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应当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进行。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农村集体资产评估:

(一)以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经营农村集体资产的;。

(三)因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需要调整农村集体资产权属的;。

(四)因村集体经济组织终止需要处分农村集体资产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农村集体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

评估机构的确定应当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大会授权的成员代表大会应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农村集体资产评估结果应当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大会授权的成员代表大会应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对农村集体资产设定保留价,并可以确定评估结果低于保留价的,暂停本条例第三十六条所列事项的实施。

第七章审计监督。

第三十八条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审计业务指导。

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审计。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建立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开展审计工作。

第三十九条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一)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

(二)资产、负债、损益和收益分配;。

(三)承包、租赁、转让等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四)集体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

(五)公积金、公益金等农村集体专项资金的提取和使用;。

(六)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及非生产性支出;。

(七)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目标和离任经济责任;。

(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审计机关指定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四十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责任制,及时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审计整改情况向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除依法不应公开的外,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公共资金情况的审计监督。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八章保障措施。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加大对村级组织运转、村级公共事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维护的转移支付力度。以政府投入推动的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项目,不得强制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配套资金。

第四十三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乡镇会计代理机构的办公条件、人员工资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有条件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的会计代理机构。

乡镇会计代理机构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的会计代理机构,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会计代理服务,不得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取费用。

第四十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名称变更或者合并、分立等原因办理非交易性质的产权变更手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免收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关费用。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民主决策程序,以本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由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未经民主决策程序,以本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由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对相关经营管理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强制村集体经济组织捐款捐助或者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摊派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建立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或者不移交财务会计资料、财务印章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经责令移交仍拒不移交有关财务会计资料、财务印章的,由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按时公开财务明细账目或者未按时公布重大财务事项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七条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行使相关经营管理职能时未履行民主决策程序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由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对相关经营管理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是指《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规定的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以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和监事会。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和成员代表大会应到成员,是指有表决权的全体成员或者全体成员代表。

(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依法、自愿、公平、公正以及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权同价的原则,以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方式发生转移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至第四十九条及相应行为规范的规定,适用于乡镇(街道)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内集体经济组织;本条例的其他条款,乡镇(街道)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内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参照执行。

第五十三条本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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