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线调研报告(实用18篇)

时间:2024-01-17 06:45:04 作者:曼珠

调研报告应该清晰地呈现研究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以便读者能够准确理解和使用报告。调研报告范文的阅读和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调研报告的结构和表达方式。

人民法院调研报告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目前我国采用的是立案审查制度。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让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上述规定,法院主要从x个方面进行审查:诉状形式审查、原被告主体资格审查、起诉事实证据材料审查、案件管辖的审查、案由的确定、诉讼费的缴纳。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及时发现和防止滥用诉权,从而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保障案件质量。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规定,“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据此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后,所有的“诉”都无需审查,全部进入审理程序;另一种观点认为只有符合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才能进入审理程序,是否是“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则必须经过严格审查才能确定。多数人同意第二种观点。“诉”不是纠纷走向案件的自然转换器,立案必然审查。众所周知,社会纠纷错综复杂,有些具备法律意义及审理价值,可以通过诉讼加以解决,有些则与法律毫无相干,与审判根本无法对接。虽然当事人因纠纷而“诉”,但这些纠纷是否具有可“诉”性,是否能转变为法律上的案件,则非“诉”所能确定,需要法律上的独立评价,“诉”不是纠纷走向法律案件的自然转换器。另外,受社会条件和自身能力的限制,审判权有其固有的界限,不可能处理社会的所有问题。因此,法院在立案中必须对“诉”及其背后的纠纷进行审查,将当事人的“诉案”与法院的“可审案”区别开来,将那些达不到法律条件的纠纷排除在法院之外,立“应立之案”,理“应理之诉”,对有悖法律规定的诉求,法院完全可以“案不立、诉不理”。如果放弃审查,什么案都立,什么案都审,那么法院就不再是司掌审判权的“法”

院,而是一个包揽解决纠纷的社会纠纷机构。从这个意义上讲,法院的立案审查功能,是与案件的法律性与法院的司法性相伴而生的天然性功能,是保障法院顺利行使职权的必备功能,与立案审查制与立案登记制并不具有实质性的关系。

立案审查制向立案登记制的转变,虽然意味着立案程序由职权模式向诉权保障模式的转变,但并非也不可能否定法院的审查功能,也不是降低法院可审理案件的条件,更不是将立案工作粗浅地简化为单一的登记手续,而是要求在立案程序中实现诉权与职权、诉案与可审案之间的平衡。

看受诉法院有无审理资格,比如管辖等;二是当事人的审理要件,即当事人的能力、诉讼能力等;三是诉讼标的的审理要件,即权利的可诉性、重复诉讼等。是否具备审理要件,是社会纠纷与法律案件、案件与可审理案件的区别所在。如果不具备审理要件,实际上就意味着这个案件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案件,或是属于不适宜审理的案件。因此,对审理要件的审查,不同于要件登记的审查,其需要对相关条件进行实质化的审查,在这一点上,立案登记制与立案审查并无根本区别。所以,实行立案登记制后并未降低和否定立案审查,法院只登记可审理案件,对不可审理案件不予登记。

篇二: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安排,从2月下旬开始,我们在区人大常委会吴吉春副主任带领下,就区人民法院立案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先后走访了区法院、区司法局、部分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召开了部分律师座谈会。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相继出台,各级法院于201x年5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

新的立案登记制实施近一年以来,区法院坚决贯彻中央改革精神,认真落实立案登记制,不断优化诉讼服务举措,提升司法为民能力,立案工作取得多项省级荣誉。

(一)坚持依法立案、保障公民诉权区法院积极应对立案制度改革,根据最高院和省高院有关规定,及时出台立案登记制相关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立案登记工作流程,强化法官业务能力培训,稳妥推进立案登记制度改革,依法开展登记立案,有效保障了公民诉权。自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除去部分不符合立案条件或需要补充起诉材料的案件,绝大部分案件都能当场登记立案,当场立案率达98.3%,基本解决了立案难问题,为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敞开大门。

(二)坚持司法为民、优化立案服务为满足当事人诉讼服务需求,区法院不断优化立案服务,将立案大厅改造升级为综合性诉讼服务平台,增设了叫号机、庭审直播屏、银行pos机等硬件设备,配置了笔墨、印泥、老花镜、轮椅等便民用品,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导、材料收转、案件查询等12项服务。同时,区法院构建了"法官+律师+志愿者"的导诉模式,提供诉讼流程指导、法律问题咨询、书写诉状等服务。在具体导诉过程中,根据部分当事人的特殊情况,安排资深法官对当事人进行诉前心理疏导,让司法更贴近人民群众,有力践行了司法为民理念。

(三)坚持创新理念、适应形势发展。

区法院依托网络和信息化建设,不断创新立案和诉讼服务的网络模式。至201x年底,网上法庭共计收到申请立案材料60件,其中登记立案52件,逐步形成了一条崭新的立案通道,为当事人提供线上线下、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与司法行政部门共同打造的线上法律咨询服务,为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与援助律师的视频连线,开展实时的法律援助咨询。这一创新举措得到了当事人和上级法院的高度评价。

(四)坚持调处矛盾、积极化解纠纷区法院始终坚持以调解化解社会矛盾,针对立案登记制以来当事人自愿接受诉前调节数量下降的现状,不断加大诉前调解引导力度,通过悬挂诉前调解知识宣传海报、增加叫号系统提示等方式,积极引导诉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在此基础上,区法院积极整合社会资源,与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文广新局、区妇联、区工商联、区总工会等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共同组建各类专业调解队伍,不断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建设。与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达成诉调衔接协议,共同探索律师调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二、存在问题立案制度改革是党中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后司法体制内的一项重要改革,在保障公民诉权、提升社会法治水平方面有着重大的战略意义。自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区法院在立案工作中取得了很多新成绩,但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困难和不足,需要区法院进一步加以改进:

域。三是民商事案件中常态类案件出现非常态增长。立案登记制实施前,民间借贷、金融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等常态类案件很大部分通过诉前调解等方式化解分流,立案门槛降低后,当事人自愿接受诉前调解的数量大大降低,导致立案数呈现出非常态增加趋势。四是部分当事人利用立案登记制滥用诉权。特别是在行政案件领域,有的申请人超过必要合理限度,提出与自己生产生活无关的信息公开申请。有的当事人出于拖延时间、抗拒拆迁等目的,利用立案登记制进行缠诉或恶意诉讼,立案数量大幅增加。

(二)宣传的力度和广度仍需提升主要表现在司法公开工作的宣传面还不够广泛,"告知书"、"公开信"发放范围仅局限在案件双方当事人,网上公开信息只可能让能够上网且会使用互联网的人了解,群众对区法院的司法公开工作缺乏全面了解,包括不少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对立案登记工作事实上也都属于肤浅了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社会效果。一是当事人对立案流程认知不足。部分当事人对立案流程、立案材料事先准备不足,往往需要立案窗口进行现场指导,或进行补正诉状和补充起诉材料,大量增加了法官工作量,少数当事人长时间占据立案窗口也使立案等待时间较长,法院立案工作的群众满意度受到较大影响。二是部分当事人对立案登记制认识片面。部分当事人对立案登记制度了解不全面,以为只要起诉,不管起诉材料是否齐备、合适,是否属于受诉法院管辖,法院都必须无条件受理,导致一些明显不适合由法院解决的"琐碎之事"诉诸法院,对当事人进行相关法律释明的工作量明显增加。三是信访工作压力增大。近年来,复杂的社会矛盾引发了较多的信访案件,在立案登记制实施后,一些信访当事人希望通过诉讼途径实现诉求。但由于许多诉求并不属于法院管辖,法院裁定或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当事人往往会采取一些过激的行为,对法院的信访工作人员造成较大的精神压力。

迁安置的诉讼等,给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面临新的压力和挑战。二是诉前调解难度增加。由于部门、镇街、社区权责不够明晰,一些社会矛盾没有及时化解在基层,在进入诉讼渠道后造成了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增加了矛盾化解难度。同时,由于立案登记制的特点及部分律师的不配合态度,当事人接受诉前调解的意愿明显降低,调解率明显下降。三是部分环节仍需转变理念。在推进立案登记制实施的过程中,立案工作的部分环节仍存在一些工作惯性,如部分案件立案登记标准不完全统一、个别案件不自觉超出形式审查范畴、一次性告知没有完全实现等问题,是调研中反映较多的问题,需要法官进一步转变理念,在后续工作中加以改进。

相同的当事人、起诉案由及相应的裁判文书的功能,防止当事人无理"缠诉"、"滥诉"。建立对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欺诈等手段故意隐瞒重要事实而取得立案登记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的制度。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理性表达诉求,诚信维护权益。

(二)进一步提升立案工作业务能力一是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要针对现实困难,尽可能合理配置法官资源,优化立案庭人员结构。同时,针对新案、难案、敏感性案件多发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使审判部门办案人员正确理解立案登记制的意义、范围、具体操作流程,确保立审畅通。二是进一步完善诉讼服务功能的设置,规范和提高服务标准,统一服务流程。针对部分案件立案登记标准不完全统一、个别案件不自觉超出形式审查范畴、一次性告知没有完全实现等问题,要按照立案登记制要求,进一步加强贯彻实施力度。同时,不断优化立案流程和诉讼,真正实现"有诉必理、有案必立"。三是延伸诉讼服务,进一步健全司法救助体系。针对司法实践中,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两项制度未能很好衔接,适格主体要想获得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必须分别向法院和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不仅程序烦琐,当事人还难以得到全面高效的救助的问题,建议区法院加强与区司法局等相关主体的沟通配合,做好相关制度的衔接协调,使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无缝衔接,简化当事人申请程序,规范工作流程,使当事人能够更快捷地获得法律上的帮助。

消费者权益受害案件、家庭纠纷引起的矛盾,可以积极引导当事人向劳动仲裁部门、消费者保护协会、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等组织进行调解。逐步构建和完善层级明晰、覆盖全面的调解网络,避免大量矛盾纠纷直接进入司法途径和诉讼程序。三是积极培育社会化调解组织。在与各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合作建设专业调解队伍的基础上,积极学习先进地区经验,探索开展律师调解、社会组织调解等创新性的调解方式,充分利用优势资源,通过开展试点、购买服务等手段,加大对社会化调解组织的培育力度,逐步向先进地区多元化、社会化的调解模式靠拢。

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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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情况调研报告一、引言201x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x年4月15日相继发布了该《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1x年5月1日起实施。

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除了《意见》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

2018年1月-9月本院受理各类案件总数为xx件,较去年同期增加xx%。

(见图一)(图一)从案件分类来看2018年1-9月,民事案件占受案总数的xx%。

2018年1-9月本院受理刑事案件xx件,较去年同期减少xx%;

民事案件xx件,较去年同期增加xx%;行政案件xx件,较去年同期增加xx%;执行案件xx件,较去年同期增加xx%;申诉复查案件3件,较去年同期减少xx%;其他案件xx件。

(见图二)(图二)三、工作开展情况(一)、以保障诉权为核心,依法规范登记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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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意见》和《规定》的要求,我院迅速召开立案登记制改革动员培训会,组织全院干警传达学习,准确把握立案登记制改革精神和实质,全面部署推进改革工作。

1、主动作为,提前研判。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实施以来,我院全力争取xx县委、政府的支持,提前研判分析,注重内外良性互动,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及实施方案,同时深入到xx县各个乡镇、相关部门,分析可能带来的问题和影响,并就xx县存在的敏感问题特别是涉移民案件向上级法院呈报了《关于移民纠纷等疑难案件调查报告》,专题汇报因立案登记制实施可能给法院带来的影响和冲击。

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我院再次就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在民事、行政案件登记中存在疑难问题,向中院立案庭呈报《xx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涉及的相关问题》。

2、狠抓改革落实,全面实现登记立案。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意见》和《规定》以及省高院相关文件要求,我院结合自身实际,制作并公开登记立案流程和法律文书式样,明确登记立案范围、程序和要求,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群众举报箱,坚决杜绝对符合登记立案条件的案件拒不登记立案、在法律规定的登记立案条件之外附加立案登记条件等现象。变实质审查为形式审查,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当场登记立案,自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我院每年当场立案率均为94%以上。

若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待补充材料后即立案,有诉必理,有效解决立案难问题。

3、加强队伍建设,保障立案质量。一是配齐配强立案窗口队伍。

选派业务精、作风好、素质高的法官值守立案窗口,实行窗口“ab”岗工作制,明确岗位分工,并根据需要可互换顶岗,避免出现空岗缺位现象。二是加强立案窗口轮岗交流制度,以老带新发挥好“传帮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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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有效提升立案窗口人员整体素质,防止人员流动影响登记立案工作。三是内部设立类型化案件立案窗口。在立案窗口,选派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精通业务的书记员优先办理商事和行政案件登记立案工作,为群众提供更加专业优质的立案服务。

(二)、以便民利民为宗旨,积极探索服务创新改革实施后,纠纷案件一直呈上升趋势,法院立案工作压力加增,当事人也反映存在立案慢、立案不方便等问题。

为有效缓解这些问题,xx法院切实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创新立案服务,完善立案便民利民举措,提高立案效率。

1、创新服务载体,推行网上立案和大厅自助立案。一是畅通网上立案渠道。201x年起当事人可通过省高院门户网站、雅安法院门户网站等途径,在网上申请立案,后台系统及时将网上立案信息摆渡至立案人员立案系统,方便立案人员快速审查、依法处理。二是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当事人自助服务区配备了电脑、高速扫描仪及手写板,方便当事人和律师自助立案。并随时保持与辖区内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多方进行网上立案宣传沟通,及时解决他们在网上立案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同时加大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的宣传力度,有效促进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的运行。2018年1-9月共收到网上立案材料900件,立案663件,其余或已审查通过待当事人前来立案,或待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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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审判流程公开服务,确保落实立案公开、程序适用等制度,建立案件流转网上查询系统、案件进度短信提示系统,同时开通12368电话语音(短信)系统,接通了pos机,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充分体现“一站式”服务。

3、引进法律援助站进驻,多措并举开展法律援助工作。201x年,我院与xx县司法局挂牌成立了xx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工作室、xx县法律援助中心驻法院工作站、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参与诉前调解、委托调解、执行和解、信访接待等法律服务,该援助站主要的工作职能包括:一是接受日常法律咨询,针对来访群众的法律问题、诉讼问题等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指导;二是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值班律师对群众提交的法律援助申请开展初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报送法律援助中心审查;三是承担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通知书》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的相关工作;四是对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法定时限内将检察院的起诉书送达值班律师的,及时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协助人民法院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

2018年我院与xx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挂牌成立xx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驻人民法院工作室,该举措进一步拓宽了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将诉调对接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层面,同时达到了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省审判资源的目的。

(三)、以多元解纷为重点,深入开展诉源治理面对立案登记制改革推行以来案件迅速增长态势,我院在严格依法登记立案的同时,全面深入推进诉源治理,积极引导和推动矛盾纠纷在登记立案前分流化解,力争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诉讼案件,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1、加大巡回立案、现场调解力度。我院在皇木镇、永利乡等偏远。

篇四:

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情况调研报告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情况调研报告一、引言年月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于年月日相继发布了该《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年月日起实施。

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

除了《意见》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

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

二、登记立案的总体情况县人民法院近年来收案数总体呈上升趋势。

从受理案件数看,年本院受理各类案件总数为件;年本院受理各类案件总数为件;年月-月本院受理各类案件总数为件,较去年同期增加%。

(见图一)(图一)从案件分类来看年-月,民事案件占受案总数的%。

年-月本院受理刑事案件件,较去年同期减少%;民事案件件,较去年同期增加%;行政案件件,较去年同期增加%;执行案件件,较去年同期增加%;申诉复查案件件,较去年同期减少%;其他案件件。

(见图二)(图二)三、工作开展情况(一)、以保障诉权为核心,依法规范登记立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意见》和《规定》的要求,我院迅速召开立案登记制改革动员培训会,组织全院干警传达学习,准确把握立案登记制改革精神和实质,全面部署推进改革工作。

主动作为,提前研判。

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实施以来,我院全力争取县委、政府的支持,提前研判分析,注重内外良性互动,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及实施方案,同时深入到县各个乡镇、相关部门,分析可能带来的问题和影响,并就县存在的敏感问题特别是涉移民案件向上级法院呈报了《关于移民纠纷等疑难案件调查报告》,专题汇报因立案登记制实施可能给法院带来的影响和冲击。

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我院再次就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在民事、行政案件登记中存在疑难问题,向中院立案庭呈报《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涉及的相关问题》。

狠抓改革落实,全面实现登记立案。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意见》和《规定》以及省高院相关文件要求,我院结合自身实际,制作并公开登记立案流程和法律文书式样,明确登记立案范围、程序和要求,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群众举报箱,坚决杜绝对符合登记立案条件的案件拒不登记立案、在法律规定的登记立案条件之外附加立案登记条件等现象。

变实质审查为形式审查,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当场登记立案,自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我院每年当场立案率均为%以上。

若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待补充材料后即立案,有诉必理,有效解决立案难问题。

加强队伍建设,保障立案质量。

一是配齐配强立案窗口队伍。

选派业务精、作风好、素质高的法官值守立案窗口,实行窗口岗工作制,明确岗位分工,并根据需要可互换顶岗,避免出现空岗缺位现象。

二是加强立案窗口轮岗交流制度,以老带新发挥好传帮带作用,有效提升立案窗口人员整体素质,防止人员流动影响登记立案工作。

三是内部设立类型化案件立案窗口。

在立案窗口,选派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精通业务的书记员优先办理商事和行政案件登记。

立案工作,为群众提供更加专业优质的立案服务。

(二)、以便民利民为宗旨,积极探索服务创新改革实施后,纠纷案件一直呈上升趋势,法院立案工作压力加增,当事人也反映存在立案慢、立案不方便等问题。

为有效缓解这些问题,法院切实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创新立案服务,完善立案便民利民举措,提高立案效率。

创新服务载体,推行网上立案和大厅自助立案。

一是畅通网上立案渠道。

年起当事人可通过省高院门户网站、雅安法院门户网站等途径,在网上申请立案,后台系统及时将网上立案信息摆渡至立案人员立案系统,方便立案人员快速审查、依法处理。

二是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当事人自助服务区配备了电脑、高速扫描仪及手写板,方便当事人和律师自助立案。

并随时保持与辖区内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多方进行网上立案宣传沟通,及时解决他们在网上立案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同时加大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的宣传力度,有效促进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的运行。

年-月共收到网上立案材料件,立案件,其余或已审查通过待当事人前来立案,或待补充材料。

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深化阳光司法,为当事人提供更多便民措施。

年月根据市中院、省高院为全面落实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提档升级工作,成立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建设应用提档升级工作领导小组。

年法院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加强诉讼服务中心的科技化和规范化建设,利用政务网站、电子公告屏和触摸屏等现代信息技术,完善诉讼便民措施,为公众提供全方位、多元化、高效率的审判流程公开服务,确保落实立案公开、程序适用等制度,建立案件流转网上查询系统、案件进度短信提示系统,同时开通电话语音(短信)系统,接通了机,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充分体现一站式服务。

引进法律援助站进驻,多措并举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三是承担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通知书》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的相关工作;四是对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法定时限内将检察院的起诉书送达值班律师的,及时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协助人民法院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

年我院与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挂牌成立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驻人民法院工作室,该举措进一步拓宽了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将诉调对接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层面,同时达到了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省审判资源的目的。

(三)、以多元解纷为重点,深入开展诉源治理面对立案登记制改革推行以来案件迅速增长态势,我院在严格依法登记立案的同时,全面深入推进诉源治理,积极引导和推动矛盾纠纷在登记立案前分流化解,力争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诉讼案件,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加大巡回立案现场调解力度。

我院在皇木镇、永利乡等偏远山区和民商事案件较为集中的九襄镇片区设立十个立案联系点,不定期抽调诉讼服务中心人员到偏远山区立案。

同时加大与乡(镇)领导和司法助理员的沟通,通过人民调解化解大量案件。

为完善立案联系点工作,与县司法局共同制定了《关于立案联系点实施意见》,对诉前。

调解、立案、送达等问题进行联动衔接。

针对部分山区群众法律意识淡薄,赡养纠纷和相邻关系纠纷时常发生的情况,加大上门调解力度,以案说法,达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能大大降低此类案件在山区的发案率。

加大诉前调解指导工作力度,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

一是发挥司法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二是加强诉前调解工作,进一步快捷、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工作成效。

对重大、疑难、敏感以及涉法律适用难题的案件,利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庭所共建平台,加强委托调解力度,积极与政府职能部门沟通协调,通过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共同协调,努力化解矛盾。

年-月邀请调解案件数为件,其中通过庭所共建平台委托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件件。

三是加强和完善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衔接配合,拓宽调解渠道。

加大对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林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专门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力度,进一步推动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联动机制,注意相互协调,特别是涉及土地、林权、房屋拆迁等疑难、敏感复杂案件时,及时与基层党委、政府及大调解组织衔接,确保将纠纷依法有序进入诉讼程序。

强化立案环节分流作用,进一步快捷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工作成效,缓解审判压力。

我庭对诉讼标的小,争议不大,当事人又不同意调解的案件,及时纳入速裁或者简易程序处理。

对那些重大、疑难、敏感以及涉法律适用难题和执行不能案件,积极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诉讼之外、诉讼之前。

同时,加大对重大、敏感、疑难案件向相关部门沟通与衔接,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从登记立案制以来,在登记立案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敏感,可能引起不稳定因素的案件,积极向县委委报送。

比如坭美乡户村民到我院起诉土地流转纠纷案,考虑该系列案涉众、涉稳、敏感,我院积极向委报送了《关于县坭美乡户村民土地流转纠纷案的报告》,该报告引起了相关部门及委重视,由县上从各相关单位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组,联合协调此类案件。

三、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立案庭法律释明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

部分当事人对立案登记制度了解不全面,以为只要起诉,不管起诉材料是否完善、合适,是否属于受诉法院管辖,是否属登记立案范围,都必须登记立案。

立案登记制度实施以来,立案庭工作人员需要进行解答的人次、数量大幅增多,对当事人进行相关法律释明的工作量明显增加,部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当事人急于解决问题,对法官的释明很难听进去,只是一味的强调登记制,不登记就必须要书面法律文书,使得法院工作量加大。

自年以来我院立案庭裁定不予受理(立案)案件件。

恶意诉讼问题有所加重。

部分当事人对其他途径可以轻易化解的问题,均选择诉讼解决,有些则纯粹为了拖延时间,利用登记立案制进行缠诉或恶意诉讼,浪费司法资源。

行政立案审查压力不断增加。

年月日雅安地区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我院作为全市范围内两个第一审行政。

案件集中管辖的基层法院之一,集中管辖除工伤行政确认一审行政案件以外的雨城区、石棉县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一审诉讼案件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对于异地、复杂、多样化的行政案件,行政立案审查工作也面临很大压力。

委托调解邀请调解人员积极性不高。

有的部门对构建大调解体系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调解工作缺乏积极主动性;有的委托单位怕麻烦,不进行实质调解,将矛盾回交,走过场,让委托调解形同虚设。

对接机制不完善。

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大调解机制的衔接配合不够流畅,相互配合的保障制度不到位,至多数矛盾纠纷纷纷涌向法院,而法院面临是案多人少,法官超负荷工作,不少干警的身体处于亚健康状态。

四、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建议、统一思想,进一步加强对立案登记制工作的认识。

立案登记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一项重要决策,是最高法院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更是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措举和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

县人民法院将牢固树立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导向,强化保护诉权的理念,坚定不移的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决不能因难审难执、信访压力大,而将案件拒之门外,更不能因案多人少而控制立案。

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充分了解和正确认识立案登记制的内容和精神,清楚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前提条件是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

对于干扰立案秩序、虚假甚至恶意起诉、缠诉的,要依法加大打击力度。

积极应对,进一步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

根据案件持续增长并呈复杂多样化的实际,通过加强培训,提高干警业务能力,完善诉讼咨询,诉讼服务热线等平台,尽快形成权属清晰、分工明确、职能突出、布局合理的现代化司法服务场所。

要通过完善一站式服务,加强引导,实行网上立案、预约立案、现场排号立案等一系列举措,缓解立案大厅拥堵的状况。

完善机制,进一步提高立案工作质效。

对本院人员进行优化调整,加强对立案法官和书记员的业务培训,改进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提高说理释明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发挥信息技术优势,进一步完善网上立案、异地立案平台,加强管理,减少环节,方便操作。

全面推行立案公开,规范立案行为,切实杜绝人为设置条件,拖延立案、年底不立案等现象发生。

繁简分流,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业务指导,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积极探索立案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衔接方式,实现三大调解衔接方式的新突破。

紧紧依靠县委、政府,综合运用各种社会力量,通过定期召开培训会、总结会方式,不断提升调解水平,积极化解越级访等突出信访问题和社会问题。

通过召开联席会、培训会等方式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特别是医患纠纷、劳动纠纷常规业务进行指导。

人民调解组织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我国基层解决人民内部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城市以居民委员会为单位,农村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建立.其任务是:。

(1)及时发现纠纷,迅速解决争端.

(2)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减少犯罪的发生.

(3)积极为城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服务.

(4)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

(5)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

(6)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依照法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用调解的方法解决一般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经调解自愿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自觉履行,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或调解后反悔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是国家司法机关的组成部分,也不是一级行政组织,它的活动及结果不具有法律和行政的强制性.

人民调解组织调研报告

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及时调解民间纠纷,增进人民团结。维护社会安定,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四条人民调解工作坚持调解和预防相结合、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以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为工作重点。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主管本辖区的人民调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司法助理员负责。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协助司法助理员开展工作。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下设人民调解委员会。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大中型企业还可以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分会。

第七条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下设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委员,除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的以外,其余由村民、居民选举产生。多民族居住地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委员。

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委员,除由单位党组织、行政、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委派的外,其余由单位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主任和副主任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委员中推选产生。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由有关单位更换或者由原选举单位改选他人担任。

第九条人民调解工作人员,由为人公正、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

第十条人民调解工作的任务是:

(二)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三)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反映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遵守以下原则:

(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时调解民间纠纷;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也可以主动调解。

对易于激化或者直接影响生产经营的民间纠纷,应当优先、及时调解。

第十三条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由受理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委员会邀请有关各方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调解;受邀请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

第十四条民间纠纷与其他纠纷的界限尚不明确,但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受理并做好调解工作,待纠纷性质明了以后,再按规定移送有关方面办理。

第十五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可以由委员一人或者数人进行;根据调解的需要,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

第十六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耐心疏导,消除隔阂,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第十七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必须进行登记,制作笔录,根据需要或者当事人的请求,在调解达成协议后制作调解协议书。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调解协议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年度编号;。

(二)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职业、工作单位或者家庭地址;。

(三)民间纠纷的类别、事由;。

(四)民间纠纷的概况;。

(五)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事项;。

(六)当事人和主持调解的工作人员的签名;。

(七)日期;

调解协议书由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当事人各持一份,需要单位协助执行的,调解协议书还应当送有关单位。

第十九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任何一方可以请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企业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应当予以支持;责任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的,应当及时接受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按照司法部发布的《民间纠纷处理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处理,或者支持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凡是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应当予以纠正。

第二十一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必须建立下列工作制度:

(一)受理纠纷登记制度;。

(二)工作责任制度;。

(三)纠纷排查制度;。

(四)重大民间纠纷报告制度;。

(五)回访当事人制度;。

(六)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

第二十三条人民调解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压制、打击报复当事人;。

(三)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五)不得吃请受礼。

第二十四条企业中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工作人员,可以列入本企业管理人员的序列,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二十五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对下设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委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下设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其委员的补贴经费,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解决。

第二十六条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由企业事业单位解决。

第二十七条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开展对人民调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二十八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人民调解工作人员工作成绩显著的,由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九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将所收费用全额退还交费者。

第三十条人民调解工作人员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企业事业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按规定程序予以撤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由四川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人民网调研报告

在人民公园的规划工作中,分区规划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不同年龄、不同爱好游人的游憩和娱乐要求,合理、有序的组织游人在公园内开展各项游乐活动。同时,根据公园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如地形、土壤状况、水体、原有植物、已存在并要保留的建筑物或历史古迹、文物情况,尽可能的“因地、因时、因物”而“制宜”,结合各功能分区本身的特殊要求,以及各区之间的相互关系、公园与周围环境之间的关系来进行分区规划。根据公园规划中所要开展活动项目的服务对象,即游人的不同年龄特征,儿童、老人、年轻人等各自游园的目的和要求;不同游人的兴趣、爱好、习惯等游园活动规律来进行规划。必须指出,分区规划绝不是机械的区划,尤其大型综合性公园中,地形多样复杂。所以,分区规划不能绝对化,应因地制宜,有分有合,全面考虑。

1.轴线通过南门—胡公祠—怡情园—莲花池广场—游乐园的南北轴线以及东门—莲花池广场—欧风园—彭公祠—西门的东西轴线主视觉轴得到贯穿统一。在这样的轴线中,视觉轴成为公园的主要轴线内容。在视觉的转折中,把公园最具震撼力的景观展示出来,并且强化了公园的主题内容,以更为简洁的手法,更有创作力的景观品质,把主要景观区推向高潮。

2.空间人民公园的各大景区空间,强调亲情化的景观内容,把情感空间作为空间的主要组成内容,在突出以文化为底蕴的景区特色中,赋予各序列空间不同的情感与文化主题。这些极富亲情化的情感空间,给游人以强烈的交流感受及零距离的空间感受。

人民公园设计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在保持水面与树木现状的同时,运用景观序列组景构成手法,在景区构成上,体现秩序景观的序列布局,在分区上体现不同主题思想的对比与统一。把景观与人、都市文化、环境本身联结起来,强调动感空间与情感空间的相互融合。在景观的序列布局中把“人”作为景观创作的核心,在主题思想的展示中,更强调观者在景观构成上的地位,其景观构成元素也围绕着这样的参与主题来完成。

四、道路规划分析入口部分。

个人认为人民公园以东面正大门为最主要入口,其他西、南两个入口也比较重要,还有一个专用通道口。东大门作为人民公园的主要入口,有一个大型的入口广场,有很多人在门口拍照留念。从东大门进去迎面就是门前广场,广场上的大型人造假山石景观是主要的观景点,假山旁还有水域。大门美观、气派大方,是仿古建筑,大门、广场、假山形成了公园主要入口空间。

游园路线分析。

植物的搭配种植施工员设计的一向重头戏。人民公园的植物搭配还是比较合理的。主要的道路旁边植法桐,造成大面积的阴影,给人们提供休息之所。在南大门出有一颗160年的国槐撑起一片阴凉。公园绿化主要是以苍松翠柏做基调,各种花色的花、灌木点缀其间;乔、灌、花、草搭配栽植,构造出大面积的树林、草地园林景观。在景观上就为游客的游玩或者休息起到了一种暗示,指引的象征性作用,一些景观小品也给游客带去了精神上和视觉上的享受。每年的花灯会也会再这里举办,场面热闹非凡。近年来,郑州市人民公园在引进国内外的一些优良花木的同时,还引种驯化了白刺花、黄荆等一些具有较高观赏价值的乡土树种。这些土生土长的乡土树种,具有管理成本低、易于成活等多种优点,将其用于园林绿化具有很好的景观效果。该公园的黄荆,其树干丛生,枝叶青翠,生长繁茂,与周围绿色草坪以及点缀的奇石相映成趣,具有浓郁的乡土气息。

山水布局。

叠山理水自古以来就是中国最常用的造园手法,在现代园林中的运用非常普遍。人民公园中各种水系都是是引横穿郑州市的东风渠水系,其中最大湖叫亲年湖。青年湖位于公园的假山后面,约两亩大属于人工湖。湖上有小岛、水榭、亭、桥等,人工堆成的假山由湖边起伏伸入湖中,两米多高的假山顶端从湖中伸出水面,与对面园亭相望,湖光山色,交相辉映,使整个岛成为了园中圣地,园林木葱郁、泉水淙淙、鸟语花香、环境清幽、岩石耸立、亭台层叠。既有厚重的历史特色,又是闹市中的休闲胜地。

六、节点分析。

1)此园桥左右两边设为高出的台阶,使此桥富于变化.平构分析图。

2)灯饰。

中国传统的的中国结作为骨架,并配以鲜艳的红色,十分具有中国特色,看上去很亲切。其实这种造型的灯饰我并不是第一次看到,上次去郑州大学的时候我就发现路边有中国结,原来不知道是干嘛的,以为只是装饰,现在看来应该是灯饰。

3)幽径。

所谓曲径通幽,正是此处的写照,小路弯弯曲曲,竹影婆娑,使人忍不住想要置身其中,享受片刻的宁静。

七、人的活动。

广场上。

一棵大树,撑起一片绿荫的同时,也是一个空间的形成。在这样一个开放的空间,老人们、小孩们、青年们各得其所,坐着他们喜欢的游戏活动。

游乐园中。

小孩子们最喜欢的地方莫过于此了吧,各种各样的娱乐场所,让每一位小朋友流连忘返,一次一次的缠着大人们来此玩耍休息。同时泛舟湖中,吹着习习凉风感受夏日的宁静,也是很值得做的。

人民网调研报告

人民网·天津视窗1月27日电:2010年1月27日,天津市卫生工作会议召开,天津市卫生局局长程津新在会议上发表讲话,全文如下: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总结2009年卫生工作,部署2010年工作任务,按照国家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总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卫生工作的总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持续推进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

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2009年工作回顾。

2009年,是天津发展进程中非同寻常的一年,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民生,在国际金融危机严峻挑战的困难形势下,加大卫生投入,市领导亲自组织领导我市卫生改革工作。市卫生局积极落实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抢抓机遇,攻坚克难,在深化医改、强化医疗质量管理、积极有效防控甲型h1n1流感、持续推进卫生资源调整、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和医德医风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一)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卫生改革,认真落实市政府2008年第18次常务会出台的卫生改革举措。

一是推进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去年4月1日,在全市药品集中统一采购的基础上,确定了我市537种社区基本用药目录,早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出台5个月,比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多出230个品种,并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基本满足社区医生用药和百姓需求。同时,在全市九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我市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50%,高于国家确定的2009年达到30%的指标要求。在全国首创了零差率补偿由人保、财政共同负担的模式,得到卫生部、财政部的肯定。社区基本用药价格平均下降25%以上。去年4-12月,累计减少居民药品费用支出1.98亿元。同时,有效促进了“小病到社区”的合理就诊流向,实行零差率销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累计门诊达到711.89万人次,比上年同期增加23.74%。

二是率先建立卫生人才规范化培养机制。去年9月,全面启动了全科医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乡村医生学历教育。实行定向招生培养的方式,培训费用全部由政府负担。在二、三级医院建立了涉及18个学科的143个全科医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设立了20个乡村医生中专学历。

教学。

点。898名本科及硕士毕业生进入基地接受全科医生和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267名乡村医生参加中专学历教育,为各类人才打好专业基础。这种人才培养模式得到了卫生部的肯定。

三是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按照公共卫生产品由政府免费提供的要求,去年我市调整了18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子项目,强化项目管理和绩效考评。人均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0元提高到不低于20元,高于国家规定的人均不低于15元的标准,促进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均等化。

四是建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新机制。以市政府令的形式颁布实施了《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在全国省级行政区率先由司法局设立“医调委”,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做到公平、公正调处医疗纠纷,实现第三方调解,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同时,我们从源头上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医疗安全,医疗纠纷数量与赔付金额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了66.8%和65.8%,为构建和谐医院、平安医院打下良好基础。

五是率先在全国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2008年7月,新农合管理工作由卫生部门移交到人保部门后,去年市人保局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制度进行整合,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市级统筹,打破了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差别,大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最低筹资标准达到220元/人,高于国家规定的120元/人的新农合筹资标准。

六是建立了政府主导的、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实行了“四统一”、“两覆盖”:即统一药品目录、统一价格、统一网上采购、统一配送,采购范围覆盖到中、西药的所有品种和城乡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逐步实行“两票制”,对12类社区常用药试行“带量采购”。规范了药品采购渠道,降低了虚高药价,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到10.28%。

七是实施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双向互动。启动了“高级医师百人团进社区工程”,自去年1月1日以来,根据基层专业需要,派遣了4批各大医院内、外、妇、儿、中医等专业共248名医生进入市内6区62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临床接诊、健康指导及培训带教等工作,派遣3批共365名城市医师支援涉农区县医院。

八是加强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启动了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能力建设三年规划,各区县按规划要求,加强了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和绩效考核。

九是实施《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08-2012)年》。直接惠及人群达251.75万人次,其中由政府提供的十二项免费惠民项目收益人次达214.5万。检出各种疾病35.8万人次,其中四种主要妇科疾病31.3万人次,并及时进行了干预指导,实现了我市妇女儿童健康保障的高水平和广覆盖。2009年,我市孕产妇死亡率为9.61/10万,婴儿死亡率为5.14‰,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连续4年分别控制在10/10万和6‰以下,位居全国前列,达到世界发达国家水平。

十是建立公立医院合理补偿与绩效考核制度。市财政对32所市属公立医院在编人员“四险”给予全额补助,以“四险”的40%为基数按月发放,其余60%实行以奖代补。由卫生、人保、财政部门每个季度对医院的医疗管理、运营管理、费用控制、执行公益性任务、人才培养和医德医风等6大类11项指标实行百分制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补助,促进了医院公益性的体现。

(二)落实新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传染病防控任务。

根据国家下达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我市完成了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首剂补种5.2万人、农村适龄妇女免费宫颈癌检查约1万人、乳腺癌检查1.23万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3.53万人、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3.51万人,为106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了免费复明手术。加大了艾滋病、结核、病毒性肝炎及重点肠道、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力度,4个区获卫生部批准成为国家艾滋病防治示范区,4所医疗机构设置艾滋病抗体初筛实验室。我市结核病发病率控制处于全国先进水平。政府投入250余万元,对127万14岁以下儿童实施了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98.24%,麻疹发病率较去年同期下降92.76%。全面完成了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任务,实现了11种免疫规划疫苗预防12种传染病、对260万目标人群免费接种的目标。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防控持续推进,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全面达标。

(三)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去年四月,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后,在利军、俊芳同志及市甲流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健全了市、局两级组织和指挥体系。我局建立了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定期会商制度,建立三级救治体系,规范了甲流确诊、转诊、救治和报告等流程。确定市海河医院和儿童医院为收治重症患者定点医院,8所三级医院专门开辟独立病区,集中收治甲流危重症合并基础病病人。成立了医疗救治队伍,进驻海河医院支援救治工作。召开了“天津市中西医结合防治甲型h1n1流感座谈会”,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防治甲流中的作用。对重点人群开展疫苗接种,加大妊娠妇女等高危人群甲流防控力度。有效处置聚集性发病20余起。新增了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和网络实验室,我市国家级和区县级流感监测点医院达到20所,国家级流感网络实验室达7所。

(四)强化医疗质量管理。

去年,我们以国家卫生部“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为载体,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取得良好成效。规范医疗机构审批管理,对全市60所二级医院进行现场校验,保留38所二级医院资格,8所医院限期整改,对人员、床位、使用率等达不到标准的14所医院降为一级医院。严格技术准入和手术分级管理,制定了首批二类医疗技术目录。实施《天津市手术分级管理规范》,出台了手术叫停、手术确认和手术部位标识等制度,得到卫生部检查组的好评。实施全面质量管理督查,及时稳妥处置了蓟县妇幼保健院新生儿医院感染事件,并举一反三,对全市96所医疗机构进行了医疗质量专项检查。狠抓医疗核心规章制度落实,对全市31所三级医院的终末病历进行专项检查,甲级率达到了98.3%,比去年提高2.9%。一系列制度和措施的实施,使我市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实现了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为零的目标。

(五)推进卫生资源调整。

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完成了114所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启动了涉农区(县)级医院、中医院改扩建项目。国家新增投资支持的11个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加大政府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的投入力度,2009年对肿瘤医院、中心妇产科医院和南开医院基本建设共投入3.5亿元。海河医院改扩建项目、安定医院迁址新建项目投入使用;中心妇产科医院迁址新建项目基本完工。中研院集团完成机构实质性合并。以人民医院为主,全市18家医疗机构共同完成了民族医院人员的接收工作。

(六)加强中医药工作。

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达标建设进度。强化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对我市承担的国家中医药“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情况进行了中期评估考核。成功举办了“中医中药中国行”天津站活动,广泛宣传中医中药,使百姓了解中医药、使用中医药、享受中医药。

(七)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监督执法。

按照国家关于大部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纳入市卫生局部门管理。在市领导和市编办、市法制办、市财政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较好地理顺了市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体制和职能,做到了队伍不散,监管力度不减,确保了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加强基层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完成了区县卫生监督执法设备配置。在和平区试行卫生监督执法进社区改革,实现执法重心下移。建立非法行医监测哨点,严厉打击无证行医,查处案件300余件。打击非法采供血,保证血液安全。加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消毒产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八)推进人才培养和科技发展。

大力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各单位引进人才的学历指标保持2%的增长,引进高层次人才50余人。以资助课题研究和选送优秀人才出国深造为主要方式,加强中青年业务骨干培养,储备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提高科研能力,开展22项天津市科技支持计划重点项目、46项应用基础及前沿技术重点项目研究,149项新技术项目填补天津市空白。加强对外医学交流,选派了100多名专业人员参加国际会议或出国进修培训。

(九)扎实推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按照市委和卫生部的部署,完成了市卫生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两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并对第三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学习实践活动进行了指导。医疗卫生单位以推动卫生事业科学发展为主线,以“深化卫生改革、推动科学发展、造福天津百姓”为载体,以“卫生科学发展论坛”为平台,统一思想,凝心聚智。坚持三批学习实践活动上下联动、相互衔接,在解决障碍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上,在落实核心制度、优化服务流程、降低医疗费用等惠民、便民、利民服务上,推出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得到了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卫生部的充分肯定,中央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刊发了《上下联动,相互衔接,天津市深化医药卫生改革,大力兴办人民满意的卫生事业》简报。

围绕实现卫生事业科学发展,凝聚人心,调动力量,在卫生行业举办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以庆祝建国60周年为契机,举办了卫生行业“祝福祖国、天使放歌”大型文艺汇演,“光辉历程,天使足迹”先进事迹报告会,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成就展等,举办市卫生局第五届田径运动会。通过以上活动,进一步弘扬了正气,鼓舞士气。

(十)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

二、三级医疗单位医德考评工作的基础上,建立了适合一级医院的医德考评工作模式。认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去年,我市卫生改革和其他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成效显著。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卫生改革发展与人民群众的期望仍有较大差距。主要是,医改工作进展不平衡;基层卫生服务体系仍然比较薄弱;卫生投入与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仍有差距;医院管理水平和服务绩效有待提高;医德医风还需持续改进。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深刻认识重大使命,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卫生改革与发展。

(一)认清形势和挑战,增强卫生改革与发展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一是完成医改任务仍需攻坚。去年实行的医改举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是,各区县、各部门还存在发展不平衡、质量管理和考评不到位等问题,距离可持续发展还有较大差距。还有的区县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规划、选址和筹资进展不快;有的医疗单位公益性任务落实得不够好。此外,在医疗费用控制、绩效考评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二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市场监管有待加强。经过三年持续开展医院管理年工作,医疗质量总体上有所提高,但发展水平不平衡,特别是在病历书写、医疗核心制度、医疗规范的落实和强化缺陷管理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建立了第三方调节处理医疗纠纷的新机制后,有的单位仅满足于纠纷有了解决渠道,缺乏对医疗纠纷产生原因进行深刻分析、总结和整改措施的跟进。有的医院还存在出租、承包科室现象,有的私开诊疗项目,有的基层医院甚至以物充药,违规套取医保资金。这些现象的存在,突出反映了医院监管还不到位,医疗市场还需进一步净化。

三是医院管理水平和服务绩效有待提高。大医院随着硬件设施改善和医保扩面,门诊、住院量大幅上升,需要认真解决门诊秩序和就医流程存在的问题。市属医院绩效考核中,抗生素使用合格率不高,第三阶段抗菌药物使用专项检查合格率仅为45.15%,需要加强合理用药管理。从去年开展的二级医院现场校验结果看,校验的60所二级医院,有14所降为一级,说明二级医院管理水平亟待提高。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领卫生改革。

医改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这四个体系是相辅相成、相互支撑的。医疗卫生部门承担了四个体系建设中的很大部分任务,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好四个体系建设的关系,做到四个体系建设齐头并进,共同为百姓带来实惠。

一是正确处理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体系的协作与融合,增加互动和支持。医疗机构要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和反应能力,增强敏感性,及时向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报告疫情等信息。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加强与医疗机构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沟通和协作。在这次甲流防控中,充分体现了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两大体系的结合,我们要总结经验和不足,力求在今后甲流防控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做到有力、有序、有效。

二是正确处理医疗服务体系与医疗保障体系之间的关系,促进双方和谐发展。近年来,我市基本实现了医疗保障的全覆盖,各级医疗机构的服务量持续增长,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医保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效率,确保质量。要合理诊疗、控制费用,降低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加强与医保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科学、合理的医保资金支付和结算体系,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

三是准确把握医疗服务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之间的关系。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二级以上医院也要配备和使用一定比例的基本药物,这是打破以药养医的重要举措。二级以上医院基本药物虽然暂不实行零差率销售,但也要进一步规范药品的采购和使用,杜绝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三、2010年主要任务。

2010年,是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市卫生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九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按照着力构筑“三个高地”、打好“五个攻坚战”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对卫生工作的一系列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办人民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事业。坚持“政府强化责任、机构优化服务、百姓得到实惠”的工作思路,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为根本,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促进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下面,我重点强调十项工作。

(一)在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

今年,我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扩展到全市各区县。同时,完善城乡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助政策。我市537种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要尽快制定农村地区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方案。要加强宣传和培训,使医务人员和农村居民了解政策。要认真做好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支测算,落实补偿政策,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和人员收入。要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药品采购平台,规范运行,合理降低价格。同时,要强化生产企业、配送企业、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在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对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实行全覆盖监督抽验,及时发布药品质量公告,切实保证药品质量。此外,还要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保证工作落实。

(二)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

一是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保证基层卫生机构人员收入与所在区县事业单位收入水平相当。进一步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双重网底”功能定位,定岗定编。

二是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做到“五统一”,统一核定任务和收支,统一绩效考核,统一乡医补助,统一管理,统一药品采购配送。

(三)进一步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要加强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继续推动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设备配置、人员配备达标建设,启动区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加强基层卫生监督网底建设,启动和平、红桥等5个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逐步推进在乡镇街设立卫生监督分支机构或者派驻监督人员,推进卫生监督进农村、进社区。强化妇幼保健机构的公共卫生职能,规范科室设置和人员配备,凡设置床位的妇幼保健机构,要在半年内剥离住院医疗业务。要改善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条件,今年完成首批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改善无偿献血条件,计划在市内六区和津南、东丽区建立8个“献血屋”,统一建设标准和配置。

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调整18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子项目,扩大受益面。城市居民建档率达到50%,农村居民建档率达到30%。

深入推进《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的实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提高服务质量。

继续推动落实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完成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补种;完成35-59岁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1.2万例、宫颈癌检查2.4万例;开展重点人群叶酸监测、补服和健康教育。为10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手术,对3.9万名农村孕产妇实施住院分娩补助。

(四)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要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政策,对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医院(精神、传染、职业病、结核病、烧伤),由政府提高在职人员工资补助水平。进一步落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医院成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按照国家五部委要求,落实绩效工资制度。继续抓好第五中心医院(塘沽医院)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搞好卫生资源调整,加大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的投入。年内中心妇产科医院、人民医院二期、总医院二期竣工并投入使用;医大眼科医院搬迁新址开诊;加快南开医院、肿瘤医院二期改扩建工程;启动中医一附院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启动天津医院改扩建工程及胸科医院、环湖医院迁建工程;加快海河医院综合配套工程立项。启动津南、静海、蓟县、武清医院建设,力争到2011年,使每个涉农区县都有一所建设规模达到三级标准的综合医院。启动大港、津南、宁河中医医院建设,使每个涉农区县都有一所建设规模达到二级标准的中医院。启动6个新规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五)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市场监管。

持续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管力度,确保医疗安全。狠抓医疗核心规章制度的落实,加快临床用药指南和临床路径规范的实施,试行市属医院网上预约挂号。完善医疗技术准入制度,继续开展手术分级论证工作。完成二级医院评审。开展对医疗机构用血情况督查,确保用血安全。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范临床用药。规范医用设备管理,推行大型设备集中采购、检测评审制度。加强医院安全生产管理。继续贯彻落实《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逐步将二级医院纳入医疗责任保险范围,落实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从源头上抓好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预防。进一步加强医疗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净化医疗市场。配合市人保局治理以物充药、给病人回扣和各种骗保行为。要强化中医内涵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

(六)继续做好甲流防控工作。

立体推进学校、关键岗位公共服务人员等相关重点人群的疫苗接种工作,适时调整接种人群范围,加快甲流疫苗接种进度。落实学校、社区等重点场所和单位防控措施,防止疫情蔓延。强化我市20所国家级、区县级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和7所国家级流感网络实验室的管理,提高疫情监测质量,及时掌握疫情变化,制定有效防控措施。中西医并重,加强甲流患者的医疗救治,提高救治成功率,降低病死率。要加强对甲流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防控措施和应急队伍、药品、物资储备落实到位。

(七)落实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和卫生监督职责。

抓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标准备案、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发布、事故处理及食品安全技术机构支撑建设。强化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监管,防范食物中毒。提高大型活动卫生监督保障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职业病防治、放射卫生、学校卫生、消毒产品和消毒卫生监管。完善现场卫生监督工作制度和规范,提高现场快速检测水平和能力。健全卫生监督执法考评体系,强化卫生监督稽查,落实卫生执法责任制。

(八)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和科技建设。

持续推进全科医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实施在职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出台涉农区县吸引人才和稳定基层卫生队伍的政策。开展公共卫生机构新录用人员培训。加强中医及卫生管理人才培养。开展131第二层次人才培养评估工作,启动新一批131第二层次人选增选。探索建立选拔培养高端人才的有效机制,通过岗位和技能竞赛等形式,培养、选拔各专业优秀人才。启动新一轮五年重点学科建设工作,完善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加强学科队伍建设,培养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加强重点实验室等支撑平台建设,组织重大疾病防治攻关项目,建设中高级专业人员培训基地,提升重点学科辐射能力,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完善重点学科管理和经费保障机制。

(九)制定好重大卫生发展规划。

今年,是编制“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要精心组织,深入调研,科学编制我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同时编制两项重大规划。一是《天津市区域卫生发展规划(2011-2020年)》。按照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协调发展及新农村规划建设的原则,全面规划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二是《健康天津十年规划》,以建设宜居天津、生态天津、健康天津为目标,创健康型社会,使人民群众主要健康指标和健康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十)加强党的建设,为卫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保障。

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科学发展观,抓方向、谋全局。继续以“卫生科学发展论坛”为平台,结合卫生改革发展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宏观思考,提高战略思维能力,不断解放思想,引领卫生改革发展取得新突破。要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选干部、配班子,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落实问责制。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大对优秀年轻干部和党外干部的选拔力度。要牢固树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完善服务群众、联系群众制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查实情、办实事、解难题,把重点工作落实到位。领导班子要关心群众生活,努力营造激励医务人员积极投身卫生改革、立足岗位作奉献的良好氛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牢固树立为基层服务的意识,提高决策的执行力,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履行职责和妥善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坚定不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经济责任审计,确保权力干净、高效运行。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落实医德考评制度,加强医院文化建设,树立和表彰先进典型,加强维稳工作,为卫生事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同志们,2010年是推动天津在高起点上实现新发展、再上新水平的关键一年。卫生事业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我们一定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卫生部的要求,统一思想,振奋精神,锐意进取,干事创业,使百姓享受到更多医药卫生改革带来的实惠,为促进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人民网调研报告

第一篇:教你写毕业实习报告。

实习生实习报告写作四部曲:一、实习说明。

实习时间:02月19日至06月31日。

实习地点:abb股份有限公司**制造中心。

实习性质:毕业实习。

二、实习单位简介。

abb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是一家专业从事智能化家用电器产品开发、设计、制造和销售的企业。公司的产品全部销往美国、加拿大和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是**市最重要的出口创汇企业之一。为公司长远健康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作为行业内具有影响力的制造商,拥有强大的研发能力、制造能力和全球营销能力,十余家下属工厂和控股子公司,现有员工23000余人。

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公司坚持“以创新引导需求,以速度领先市场,以质量赢取信任,以成本推动发展”的经营理念。围绕科研创新能力、一体化的制造能力、成本控制能力和全球市场销售能力等四大核心竞争力,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现已跻身于全球小家电主要供应商的前列。

我们的目标是“成为全球最具竞争力的智能型家用品供应商”。

我们秉承为用户“提供最优质产品,提供最优质服务”的经营宗旨,以强大的开发和制造能力服务于全球客户,与众多国际知名品牌、全球化公司形成了牢固的战略同盟。

我们尊重人、并为所有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和发展环境,为每一位员工提供良好的个人成长机会和空间。

三、

实习环境。

实习期间,我在实习工厂的注塑车间工作,注塑部门主要从事于在生产第一线生产并简单加工产品。我被安排在该部门的一个小组工作,该部门有经理1名,主管1名,拉长2名。车间的各个生产小组有组长1名,技术员1名,加料员1名。每个生产小组有生产员工10多名左右。

四、实习过程。

了解过程个人毕业实习报告是对实习的环境、实习的过程、实习的内容、实习的收获以及。

心得体会。

等进行综合的。

总结。

与概述。

第二篇:教你写开毕业论文题报告。

毕业论文是每个即将面临毕业的大学生、研究生等等都要面对的问题,如何来写毕业论文,如何来做开题报告,相信有很多同学都是一片迷茫,下面是小编搜集的关于开题报告的几点注意事项,希望对即将毕业的你有点用!

开题报告注意事项。

最近大家都面临着开题的问题,我想有很多同学和我一样对怎么开题是一片迷茫,下面是在最近写开题报告的过程中的一些理解和老师开会的时候对我们要求,以及对我们所写的一些“初稿”提出的意见,供大家参考。已经写好或者开题的同学和很明白自己要怎么写的同学飘过。

课题背景。

这一部分要简单的介绍一些关于自己开题方向的背景知识,课题通常是某一个领域的一个大问题下的一个分支,这一部分可以简单的介绍一下自己所研究的课题在该领域的位置,有什么样的意义,或者可以加一些简单的现有方法的分类等等。这一部分切忌长篇大论,篇幅占一页到两页即可。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外研究现状,也就是论文综述或者说调研工作。这一部分的主要的内容是对自己所看论文的一个总结。在写这一部分的时候,要注意到几个问题:

一:内容方面,论文综述是为自己后面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案服务的,所以论文综述的总结要结合到自己的研究内容上面,切忌总结一些和自己研究内容不相关的部分。

二:每个人的研究问题都不一样,有的人的课题属于老一点或者是热热门的课题,这一类的课题一般现有的方法比较多,所以在总结综述的时候尽量要把自己的范围缩小,面不要太大,要点要到位;也有些人选的课题是比较新的课题,由于目前研究的人不多或者是刚刚起步,方法不是那么成熟而且也不多,因此可以考虑在总结综述的时候稍微的将面铺的广一点。在总结文献的时候往往会出现一些关键的词或者概念,如果是大家都知道的,就不要啰嗦的解释了;如果不是人人皆知的概念,最好是附上一些简洁的解释。

三:论文综述切忌把自己看过的论文一篇1篇的总结下来。你可以按照方法分类进行介绍,或者按照历史发展的过程中的一类一类进行总结,一定要有分类的意识,如果不理解,可以参考相关的文献综述。同时,每一篇论文总结不要太长,简单的介绍一下该论文的内容即可,重点是说一下文献中的方法的优缺点即自己对文献中方法的评价。如果在文献综述中想要重点介绍一下某一篇文章,可以列一些公式,但是一定要对公式中的东西进行解释,不要直接放在那里就不管了。如果是实在说不清楚的情况下,可以添加一些图或者表进行说明,但是不能有效果图。

研究内容。

研究内容一般是2~3点,当然也可以更多,但是如果只是一点是绝对不够的。在研究内容中,首先提一下自己的研究内容,然后对自己的研究内容进行一些简单的解释。这一部分一般有半页到一页基本也就够了(自己的观点,仅供参考)。研究内容是要和将来的毕业设计结合起来的。所以在决定研究内容的时候要注意工作量和涉及的内容。首先工作量一定要够,其次是涉及的面不能太散乱。因为在后面的研究生毕业论文中,自己的研究内容也就两章,所以要把自己的工作做的相对集中一些,这样更有利于将来写毕业论文。

在写研究内容时的术语。一般可以选择的有:改进…的方法,提出…的方法。切忌写:实现…的方法,研究…的方法;在写自己的研究内容的时候,一定是要可行的,有科学依据的,切忌自己凭空想象。

研究方案。

研究方案总首先要注意的是篇幅问题,研究方案要占整个开题报告(参考文献除外)的二分之一或者三分之二。研究方案中是自己对自己提出的研究内容中问题解决流程的描述。可以附上自己的架构图,流程图以及其他的一些图或者表。

研究方案一定要是可行的,首先要能从理论上证明他是可行的。不能是自己泛泛的想一个方案就写上去了。其实在写研究方案的时候,最好是自己动手做一做实验。在看论文的时候,往往我们会忽略一些细节,一是我们在阅读的时候没有相关的实践意识,忽略掉了一些本来就是比较重要的东西;另一方面,可能作者也没有解决或者说解决的方法不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这些问题在自己动手实践的过程中都能体现出来,当然能实践是最好,往往我们在开题的时候不一定有足够的实践去实践。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就需要仔细的看论文,详细的分析论文中的每一个关键点。研究方案切忌空洞。研究方案一定要细致,这里说的细致就是说,你的研究方案要很严密,让读者读起来感觉到你的这个研究方案就是能够解决这么些的问题。另外,如果你的研究方案做的足够的好,那么对于你以后进行研究的时候的帮助是很大的。如果研究方案写的太过空泛,那么在后面的研究中就会发现很多的问题。

研究工作计划。

研究工作计划是根据研究方案进行定的,里面的时间间隔不要太长,不要是半年一个任务的进行总结,一般是2到3个月为宜。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最好按照清华大学毕业论文的格式为参考。参考文献一定要都在前面的正文中有出现,不能引用正文中没有出现的文献,如果出现了并被发现了,会按照抄袭处理,曾经有因为参考文献中列举了正文中没有引用到的文献而被定为抄袭的,所以这一个地方一定要注意。

第三篇:教你写通讯稿1.通讯的概念。

通讯,是运用叙述、描写等多种手法,具体、生动、形象地反映新闻事件或典型人物的一种新闻报道形式。它是记叙文的一种,是报纸、广播电台、通讯社常用的文体。

2.通讯的特点。

(1)严格的真实性。(2)报道的客观性。

(3)较强的时间性。

(4)描写的形象性。3.通讯的写作。

第一,主题要明确。有了明确的主题,取舍材料才有标准,起笔、过渡、高潮、结尾才有依据。

第二,材料要精当。按照主题思想的要求,去掂量材料、选取材料;把最能反映事物本质的、具有典型意义的和最有吸引力的材料写进去。

第三,写作方法可灵活多样。除叙述外,可以采用描写、议论等写法,只要运用得当即可。

4.校园常见的通讯。

(1)人物通讯。

所谓人物通讯,就是以报道社会先进人物为主的通讯。它着重揭示先进人物的精神境界,通过写人物的先进事迹,反映出人物的先进思想,使之成为社会的共同财富。同时,也报道转变中的人物和某些有争议的人物。“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在写作时切不可把先进人物写成从来没有过的大智大勇,十全十美,写人叙事力求言真意切,恰如其分。

(2)事件通讯。

所谓事件通讯,就是报道典型的、有普遍教育作用的新闻事件。写事当然离不开事件有关的人,但它不像人物通讯那样着力刻划人,而是以事件为中心,在事件的总画面中,为了写好事来写人。它既可以反映现实生活中发生的重大的、振奋人心的典型事件和突出事件;也可以从某一新闻事件截取一个或若干个片断,进行细致详尽的描述,揭示事件的深刻含义;还可以是若干事件的综述。

例文:(1)。

9月25日晚,我院计算机科学系“《系统理论》硕士点考研动员大会”在讲学厅208室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系领导有系主任陈潮填教授和系副主任谢赞福教授。本次大会面向的对象主要是03级毕业生。

大会上,陈潮填教授就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发表了重要讲话:1、为什么考研;2、有没有资格考研;3、考什么;4、怎么考;5、考上研究生后学习什么内容;6、考上研究生后可以做什么工作;7、本学科点《系统理论》硕士考点的基本情况。其中,他也指出了本院考生在报考研究生方面的优惠政策,同时分析了目前我院学生与外校学生的差距与优势所在。陈潮填教授精彩详尽的报告在很大程度上鼓励了在场毕业生,激起他们报考研究生的热情。

在讲座完毕后,陈潮填教授和谢赞福教授还就在场毕业生提出的问题一一作了详尽的回答。

暨本次动员大会,我院考研将于10月10日开始网上报名。相信经过本次动员大会,我院我系将回有更多的同学参加报考“《系统理论》硕士点”。

附:普通通讯稿三步走:

1.时间、地点、事件、参与人物;

2.具体刻画事情的经过,突出重点,必要时要分点;3.结束语,可写活动的发展趋势,或揭示活动的意义。

第四篇:推荐的入团申请书。

敬爱的学校团委:

我通过班上团组织和团员同志的教育和帮助,又经过上次的团章学习,我深深地认识到作为一个跨世纪的青年,必须积极争取加入青年的组织----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可靠又得力的助手和后备军,也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行动指南,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武装全团,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全国各族青年,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正因为如此,我感到入团光荣,入团的好处,所以我决心加入共青团。

首先,我要把自己培养成具有“四有”“五爱”品质的现代青年,遵守团章,接受共青团的教育、教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和各项工作,自觉执行团的决议,遵守团纪律,除此言之外,我无论在校内、校外都踊跃参加有利于团名誉的事,为团争光,为团做贡献,做一名名符其实的共青团员,处处起模范作用,为“四化”做力所能及的贡献,所以我向团委申请。我一定会用实际行动积极加入共青团,请考验,请批准。如果我一时未被批准,决不放弃,要接受更大的考验,继续创造条件争取。

此致

第:推荐的入党自传范文。

敬爱的党组织:

我叫*,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遵守党的章程,服从党的指挥,按时缴纳党费,永不叛党,并愿意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

xx年3月我向学校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于xx年上学年参加了党课培训,并且顺利通过党校考试。在经过党组织的考察以后,我被推选为党的发展对象。这使我受到了巨大鼓舞。于此同时,我决定在保持以往良好表现的基础上,继续努力争取进步,一步一个脚印,慢慢有序的向党组织靠拢!

本人,性别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籍贯*,本科在读,教师家庭出身。现为中国共青团团员,就读于*机械学院车辆工程专业3班。家庭成员:父亲*,汉族人,教育工作者,是山西省*中心校校长,中共党员;母亲*,汉族人,是山西省*一名数学教师,群众。出生在20世纪90年代初的我是沐浴着党的阳光、伴随着祖国改革开放的热潮而成长起来的。父亲是一名共产党员,恪守着爱岗敬业,操守为重的工作态度,在校长工作岗位上一干便是十四年。母亲是一名优秀的教师,她谦虚朴实的生活态度一直无形的影响着我,深深的教育着我。特殊的成长环境使我对中国共产党有了由浅至深的认识,并逐步形成了共产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立下了为共产主义伟大事业奋斗终身的志愿。

19*年*月我进入了山西省*小学,进入小学学习之后,敬爱的老师教导我们鲜艳的红领巾是五星红旗的一角,是革命先辈用鲜血染红的,是少年先锋队的标志。从那一天起,我就开始憧憬着自己有一天能带上红领巾,加入中国少年先锋队,成为一名光荣的少先队员,站在五星红旗下光荣的行一个少年先锋队队礼。从一年级开始,我便严格要求自己。在学习上,努力刻苦,争当先进;在劳动中,不怕脏,不怕累,获得老师和同学的一致赞扬。终于,在一年级下学期,我光荣的加入了中国少年先锋队,站在鲜艳的五星红旗下,我抚摩着胸前的红领巾暗暗下定决心,一定要努力争取更大的进步。在小学学习中,我一直担任着班长的职位,最令我自豪的是xx年我被评为灵石县"十佳少年",xx年4月被晋中市教育局评为"三好学生"以及xx年6月被评为灵石县"优秀少先队员"。另外在晋中市"中华魂"主题教育读书活动中获得三等奖,"麒麟杯"小学生书信大赛中获得荣誉奖,并且多次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xx年4月,我郑重地向组织递交了入团申请书,没过多久,便盼来了期待已久的入团宣誓,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青团。从此我更是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并且时刻督促着我自己一定要戒骄戒躁,要继续努力,将来向党组织靠拢。

20*年*月我进入*中学读书,继续在班内担任班长,对待工作尽职尽责,积极协助班主任及任课老师搞好班级建设。20*年9月我转入*继续学习,担起了数学科代表的职位。初三的课程异常繁重,利用课余时间我积极关注时政新闻,同时通过政治课的学习,也让我进一步明白了中国共产党的成长历史,同时也让我渐渐的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有了初步的认识,并逐渐建立起了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20*年9月我以优异的成绩考入*。十五岁的我是一个对万事万物都怀有着无穷无尽的好奇心和求知欲的我。从高一开始,我便不再一心只读圣贤书,把更多的课余时间用在参加活动中去。例如20*年4月,我作为歌咏比赛指挥配合全班同学顺利的拿到了"最佳组织奖"。当然,我也没放忪学习,成绩始终在班级名列前茅,曾获得灵石中学"百佳学习标兵"的光荣称号。高中阶段我曾担任班长,团支书,并多次获得"优秀学生干部"和"百佳学生干部"的光荣称号。也正是在这三年的学习、生活中,我开始大量的阅读书籍,以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我重新认识了中国共产党的艰难的成长历史,光荣的奋斗史,更让我进一步认识了马列主义的实事求是的精髓,进一步坚定了自己奉献爱国、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高中生活是值得我用一生来回味20*年9月,我终于踏入了理想中的大学--*。随着南下的列车,我开始了人生中最为宝贵的大学生活。在大学已经过去的时光里中,我勤勤恳恳,努力学好各门功课;严于自律,搞好班级同学之间的关系;重新认识自己,并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表明了自己希望向这一先进组织靠拢的想法。之后一个多月的党校学习,我受到了一场关于党的先进理论的洗礼,同时也加深了我对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纲领和路线的深刻了解。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具有铁的纪律的政党,它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样先进的理念和宗旨,进一步坚定了我加入中国共产党的信念和为之奋斗终身的决心。我的思想比以前更加成熟了,对党的认识也有了较大的飞跃。我不仅在学习上刻苦努力,而且积极参加党、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为周围的同学服务,主动靠拢党组织。我积极行动,督促同学按时出勤,保证良好的学习风貌,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表达自己坚定的的入党渴望和信念。

刚刚结束的两会,我们看到全国各地各行各业的代表们来到北京,建言献策,反映民众的呼声。"两会"的召开,无疑意义重大。粮食安全、住房、医疗、教育、就业…每个问题就牵涉到千千万万普通百姓的生活。我们从此看到了一个个身负国家大事优秀党员们的身影,他们的责任性,他们的先进性,令人动容。正是中国共产党的这种先进性,让我渴望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这绝不是为了"光宗耀祖",绝不是为了凭借执政党的地位为自己谋私利,我深深地懂得作为共产党员就意味着拼搏、奋斗,甚至意味着牺牲,入党只是为了更直接地接受党的领导,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

理想是远大的,但还要从实处入手。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发展对象,我深深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如:意志力和稳定性方面还有些欠缺,对于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还有一定的不尽之处,考虑问题有时还不够周全,政治理论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所以在未来的日子里,我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完善自己,增强自身的意志力,不断学习党的先进理论,并开展实践,用对祖国和人民以至于周围的同学的忠诚和责任鞭策自己,努力不辍,奋斗不息。始终把爱国主义作为高扬的光辉旗帜,把勤奋学习作为人生进步的重要阶梯,把深入实践作为成长成才的必由之路,把奉献社会作为不懈追求的优良品德。勇于担当、甘于奉献,使自己成为一名坚持不懈、实事求是、脚踏实地的执着耕耘者,使自己成为品德高尚、精神充实的人,使自己成为一名自信乐观、意志坚强的共产主义战士。

加入中国共产党并非是一时的冲动之意,而是一种坚定的政治追求。虽然我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但是我有决心改正,希望能得到党组织的教育和帮助,争取做到更好。我将以身边优秀的共产党员为榜样,努力克服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做好我自己,将我的思想、理论、学习水平逐部提高,我想凭借自己的努力,会把自己锻炼成为具有坚强党性的共产党员。

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

此致敬礼

申请人:xxxxx年*月*日。

人民网调研报告

长期研究大气污染问题的专家史汉祥认为,雾霾主要来源有三,首先是来自堆积如山的各类尾矿与煤矸石;第二是随意排放的工业废气废水废渣;第三是传统石灰石膏法治理二氧化硫造成的“二次污染”。另外,汽车尾气、土壤扬尘、生物质燃烧等,也有程度不同的贡献率。

环保与科研部门目前对雾霾的源头与贡献率有不同的认识,且引起争议。但不管如何,土壤扬尘、燃煤、生物质燃烧、汽车尾气与垃圾焚烧、工业污染和二次无机气溶胶是构成pm2.5的主要成因。pm2.5作为可进入肺部的颗粒物,在城市环境中,它不仅严重降低了空气的能见度,对地面交通与飞机起降构成安全隐患;同时作为有毒物质,它在大气中的滞留时间长,比沙尘传播远,因此对人体健康与大气环境都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它不仅能导致呼吸系统、肺气泡等免疫功能下降,也会造成脑溢血、高血压、冠心病及脑神经萎缩、心血管堵塞等病变,甚至危害整个人体器官组织的健康。pm2.5对人体的危害正被人们逐步认识。

危害。

雾霾的危害,有外因、内因两种。

“外因”是指pm2.5吸附着大量有害元素与化合物,且粒径越小,进入呼吸道越深,能影响血液正常循环,对人体心脑血管的影响严重,造成人体免疫功能下降,并导致产生高血压、冠心病、脑溢血,诱发心绞痛、心肌梗塞、心力衰竭等疾病,而且气管由于长期炎症可诱发肺癌。“内因”是指含有大量有害元素的pm2.5吸附在粮食、蔬菜等农作物上,食用后会渗入血液与五脏,侵害人体各器官,硬化血管,导致人体免疫功能下降,最终产生病变。

现在,对于地方政府部门与相关污染大户,以及全社会都必须真正重视并意识到自身的社会责任,改变唯gdp第一的政绩观,从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出发,从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着想,严格执行节能减排的相关规定与标准,加大投入,不惜代价,尤其要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与狭隘的企业利益保护主义,敞开大门,接纳相关的环保企业,为他们的进驻与治理大开绿灯。

治理。

近来,已有一系列政策与举措陆续推出,但是必须看到,雾霾的三大源头中的尾矿与煤矸石的污染、工业“三废”中的废渣污染与脱硫石膏的二次污染,以及限制温泉的乱开滥采,依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在现实中,地方政府与相关企业也缺乏清醒认识与相应的关注,更遑论对堆积如山的尾矿与煤矸石、对“三废”中的工业废渣、对脱硫石膏的治理与资金上的支持。

日前,科技部社会发展司司长马燕合称,国外经验表明雾霾治理需要30年左右的时间,我国不需要这么长的时间。他引用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发布的《洛杉矶、伦敦、巴黎等城市治理雾霾与大气污染的措施与启示》专题报告研究成果认为,洛杉矶、伦敦、巴黎等城市雾霾治理经验表明,发达国家在发展过程中都经历了中国当前类似的污染阶段,目前他们已经基本完成了相关治理工作。

马燕合认为,国外经验表明,雾霾可治,但是治理需要30年左右的时间。在更加严格有效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现代科技支撑下,中国治理雾霾不需要这么长的时间,但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不断加强污染源头的控制、强化监测预警、严格管理和执法,同时要持续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调整产业结构。

史汉祥认为,目前,大气除尘、消除工业粉尘的环保技术可以从根源上杜绝颗粒物的排放;硫化物、氮氧化物在空气中可生成毒性更大的硝酸或硝酸气溶胶,形成酸雨,危害严重,现在的治理技术已经成熟并逐步推广;治理尾矿与煤矸石、工业固废、脱硫石膏的“二次污染”的领域,也有先进的治理技术,并且成本低、见效快。

史汉祥建议,走中国的治理雾霾之路,要中外结合,扬长避短,既吸取国外经验教训,又充分发挥自身成熟技术。当务之急是做到因“害”制宜,对“症”下药,对雾霾源头要同步治理,达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统一。

人民调解组织调研报告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管理和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司法助理员负责。

基层人民法院从业务上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三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必须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以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为重点。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经常倾听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第四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得收费。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三百人以上的厂、矿、场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自然村、居民区以及不足三百人的厂、矿、场要设立调解小组或配备调解员。

珠江三角洲、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可在已形成人口集居的工业区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管理属下工厂、企业的调解工作。

第六条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七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

调解小组由三人组成,设小组长一人。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除由村民委员会成员或者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以外,由群众选举产生,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多民族居住地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少数民族的成员。

第七条为人公正,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的成年公民,可以当选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

第八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因年龄过大、兼职过多、工作调动或户口转移等情况,造成不能任职或不利于工作时,由原选举单位及时补选;有严重失职或者违法乱纪的,由原选举单位撤换。

第三章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和工作制度。

人民法院调研报告范文

为了进一步深化工作改革,促进法院干部队伍建设,我院就干部体制分4个专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了解,现将调查情况汇总如下:

一、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改革措施和建议。

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是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个关键举措,是实现法官精英化的有效途径,但在现实中存在以下问题: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第29条“试行法官助理制度。法官助理是从事审判业务的辅助人员。”由于法官助理的工作非常笼统,不好量化,最终又回到以前的审判模式:法官审理案件和拟写法律文书,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和装订卷宗等,法官助理无所适从;如果让法官助理拟写法律文书,又因法官助理没有参加庭审,必然要通读卷宗,将会出现重复劳动;即使法官助理在法官授意下拟写法律文书,还存在一个责任心问题,因为案件质量的好坏和法律文书的优劣都由法官来承担后果,调动不了法官助理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对法官助理进行考核。又由于法官助理的心理调适有个过程,相当长时间内不能投入工作,以往与法官一样开庭审理案件,如今被剥夺了审判权,仅从事一些与审判业务相关的辅助工作,心理不平衡,工作带有情绪,不愿配合法官工作;而法官碍于情面,许多本应由法官助理做的工作现在都落在法官和书记员身上,法官助理形同虚设,法官压力大。

4、由于法院参照公务员管理,使法官管理也带有行政化色彩,从法官等级就可以看出,行政级别一定程度影响着法官等级的高低,这造成法官的晋升与其法律水平不挂钩,是由其年限、职务、职级决定的。

我们认为法院人员的分类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我国长期落后的法制现状造成的。任何一项改革无不受到本土法治资源的制约和影响,无不带有经济、历史、文化、意识的印记。而一项改革必定要以部分人的利益为代价,由于我国长期形成的干部能上不能下的现象,使分类管理可能造成当不上法官的人很难有工作积极性。

对于分类管理,我们建议:

2、核定法官员额应允许司法行政处、办公室、政治部(政工科)、研究室等部及门具有审判员或助理审判员职称的干警参与竞争。因为这些部门的干警思想人品、法学功底、审判业务俱佳者并不罕见,由于轮岗交流、组织安排等诸多原因而未在审判业务庭工作。推行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吸引社会的精英从事法官职业,那么让这些法院的精英有机会从事审判工作自然也在情理之中。

4、法官取消行政职级,以法官等级为晋升的方向,彻底摆脱法官的行政化管理,使人员分类管理落到实处,具有实际意义。

二、法官职业保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改革措施和建议。

由于我国长期的法治落后现状,使得我国的法官职业保障没有得到充分落实。首先是政治地位的不高。法官职业虽然在社会上比较让人崇敬,但事实上并未能深入人心,许多当事人对法官裁判不满意,随意对法官进行人身攻击、辱骂;法官依法独立办案不能得到保护,常受到各方面的影响和干预;其次法官经济收入偏低,使法官职业不能吸纳高素质的人才,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人才流失现象严重,影响法官队伍建设。

法官职业化就要求法官作为职业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而由于法院人、财、物都受地方党委政府管理,使得法官职业的保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关系。

为了建立有效的法官职业化保障机制,我们建议:

1、建立更为有效的法院进人审核和出人通气制度,使得不经过审核的进人地方财政拨不了款。现在法院系统已经建立了补充法院工作人员审核制度和出人通气制度,但问题是这两项制度都是形同虚设,即无论上级法院是否同意,进人和出人都已定局,因为法院人员的工资是地方财政供养的。

2、尽早落实法官等级的津贴。法官等级制度已经施行近8年时间,至今没有落实法官等级津贴,让广大法官感到失望。由于我国的国情,不可能大幅度提高法官待遇的情况下,应尽快落实法官津贴。

三、改革完善初任法官选拔、任用的改革措施和建议。

初任法官的选拔是严把法官进口的有效手段,我们建议:

1、严格初任法官的资格条件,确保法官制度改革在新人上从严把握,加快改革步伐。我们认为,由于我国大学教育不太注重实践,即使通过统一司法考试的人,也不能直接担任法官审判案件,可以在担任法官助理若干年后,经考核合格方可任命为法官。从审判实践看,具有5年审判一线的经验,任命为法官较妥。从年龄来看,《法官法》中规定的23周岁偏小。23周岁的法官很难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社会阅历,应适当提高担任法官的年龄。

2、适当改变现有法官选任方式来提高法官的素质。上级法院的法官应尽量从下级法院法官中选拔。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负有指导监督的职能,客观上要求上级法院法官的素质高于下级法院,故从下级法院法官中选拔上级法院法官能有效保证上级法院的法官素质。初任法官则一般应从基层法院干起,不宜直接在上级法院担任法官。同时广开渠道,在选任对象的确定上采取开放式制度,改变目前法官任命基本上都是从法院现有干部中选用的做法。法官法第51条规定,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这使法律人才选拔考试有了一个统一的标准,也为法律人才今后的互动创造了条件。基层法官的选任应完全面向社会,法官编制一旦出现空缺,应当允许一定地域的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人参加竞职,不论现在是律师、检察官、法学教师,以直接改变法官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

3、将法官招录制度从公务员制度中剥离出来,单独实行招考,由最高院统一组织,报考人员必须是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现在法院招录工作人员,统一纳入公务员招考,使得当法官必须经过两次考试,这样做造成的后果是,通过司法考试的同志未必能顺利通过公务员考试,而通过公务员考试的又未必一定能通过司法考试,使得选任法官举步为艰。

四、上级法院选拔任用法官的方法和相应实现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第28条规定:“逐步推行法官逐级选任制度。在确定法官员额的前提下,上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职位出现缺额,逐步做到主要从下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中择优选任。”我市中院在3月和月分两次从下级法院公开选拔了审判员1名,助审员3名,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从实践来看,上级法院选拔任用法官应通过以下途径:

1、公开选拔条件。对选拔条件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相对固定的条件,使下面的基层法官明确努力方向,不能一年一个变化,一个领导人一个变化。

2、科学组织考试。为了确保选出真正优秀的人才,必须采用科学的考试方式。选拔法官的考试应单独组织实施,不再纳入公务员考试范围。

3、全面考察。为了保证公开选拔的效果,要对考试成绩合格者进行全面的考察,从德、能、勤、绩几方面了解情况,重点是政治表现和法律业务素质。

4、公示人选。每凡选拔,都要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价,确保选拔经得起监督和考验。

综上,由于法院并无完全的人事权和财权,所以,在很多问题的解决上更多地要依靠法院领导与地方组织部门协调,所以,要真正解决法院干部体制问题,还应该寄希望于完善法律规定,从立法层次上解决问题。

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特色的处理民事纠纷的传统方式。如何创造性地开展诉讼调解,充分发挥其价值功能和优势,以实现调解制度之公正、效率的终极目标,值得深思。前不久,受省院委托,一行专程到各基层法院进行了调研,下面就调研结果主要发表一下看法:

一、当前基层法院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与主要做法。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基层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以调解方式解决了大量的民事纠纷案件,为及时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从几个基层法院的统计数字来看,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比例多在60%至70%左右。有的是逐步下降;有的是稳步上升;还有的是先下降后又上升。下降的原因有以下几个:

二是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使法官应接不暇,没有时间过多的调解,客观上造成调解不能;

三是调解需要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而目前法院的司法权威和法官的社会公信力在下降;

五是其他社会力量的不当干预,影响了当事人自由处分权的行使。

(二)主要做法。

各地法院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全过程和各个不同的诉讼阶段:

1、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时的“送达调”。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收案后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即以打电话、就地审理等简便灵活的方法通知当事人到庭或到当事人住所,在双方当事人同意且被告自愿放弃答辩期的前提下进行调解。

2、询问被告答辩时的“答辩调”。即在被告向法院送达答辩状时,根据原告的起诉事实及被告的答辩意见,给被告做调解工作;如被告同意,便及时通知原告立即到庭进行调解。

3、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即时调”。

4、庭前准备阶段在交换证据时的“听证调”。

5、庭审阶段的“庭审调”。

6、发挥双方委托代理律师的作用,促使当事人庭外和解的“庭外调”。

7、定期宣判送达前,当事人行使请求调解权的“庭后调”。

基层法院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探索了一套调解的方法,积累了一些有益的调解经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

3、要坚持合情、合理、合法相结合的调解原则;

4、要创造性的开展调解工作;

5、要因地制宜,不断创新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

6、要努力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

对调解的功能,各地基层法院有着清楚的认识:

五是在实体法律规范不健全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中的协商和妥协,以探索双赢的审理结果。

针对前一时期随着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逐步深化而在理论界和实务界提出的调解“否定与替代论”,各地法院普遍持反对态度,认为调解不但已深深扎根于解决民事纠纷的诉讼制度之中,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而且是在保证公正与效率前提下减少诉讼成本、使诉讼效益最大化的最佳途径。因此,我国调解制度的发展方向应当是逐步改进和完善,而决不是淡化、排斥和取消。目前应以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精神为契机,进一步完善调解制度,建立独立的调解程序及规则,从程序上保障调解合法、有序进行。

调解能否适用与案件类型有着一定联系。有具体给付内容的民事案件适合以调解方式结案,原因在于此类案件调解的目的性很明确,就是为了促使双方能够对给付内容进行有效的协商,以便自愿、合法地达成协议。若是没有具体的给付内容,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破产案件等,则会因诉讼标的的特殊性而无法进行调解。

适用调解与审判资源有效利用的关系可从两方面审视:

二是在民事案件一审过程中,适用调解不一定能够直接起到提高审判效率的作用。

实践证明,结案总数与调解的比例普遍是成反比的,相对于判决而言,调解的有效适用对法官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法官投入的精力也相对更多,而基层法院普遍案多人少,过分强调调解会使有限的审判资源难以有效利用。

三、当前基层法院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法律规定调解必须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弊多利少。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是判决的前提条件,而调解的含义本身就包括对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实、责任含糊不究,互谅互让,以达到既解决纠纷又不伤和气的目的。当事人选择调解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提高效率,如果所有案件都要求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进行调解,调解的优势就会丧失,还不如判决更简便、快捷。可见,一味要求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既不尊重当事人的自主处分权,耗时、费力,又浪费法院的审判资源。

2、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过于简单,审判实践中难以操作。

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设专章规定了调解,但内容简单,过于原则,缺乏法官和当事人必须遵守的程序和规范。这一方面造成法官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性很大,何时调解、如何调解,均由法官决定,没有程序性的约束;另一方面,造成法官在实施过程中不敢大胆适用。同时,对调解中自愿、合法的'规定也过于原则,审判实践中认识不一。

3、“调审合一”影响司法公正。

民事诉讼法对调解的程序未作独立、专门的规定,实行的是“调审合一”的调解模式。这种模式对降低诉讼成本、避免严格程序带来的对抗性,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现实意义。但是,随着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它在审判实践中所暴露出来的弊端日益突出,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常常身兼调解者和审判者双重身份,势必造成法官在身份上的冲突,一旦调解不成,容易使当事人对法院的公正和判决的正义产生怀疑,有损司法权威。

4、调解中的职权主义色彩过重。

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虽然起步较早,但传统审判方式的影响依然根深蒂固,反映在调解上就是法官的职权主义特别突出。首先,法官对运用调解方式还是判决方式结案,拥有较大的选择权,有些能调解结案的案件,法官却将调解走了过场;有些案件应当及时判决,法官却在开庭后反复调解,久调不决。其次,调解中法官多是扮演“主宰者”角色,忽视当事人尤其是债权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甚至强迫或变相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

5、赋予当事人反悔权的规定有待完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调解书送达前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反悔,而无需任何理由。因此,当事人在诉讼中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当事人并无任何约束力。这对调解制度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损害了法院的权威和遵守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导致了审判资源的浪费,助长了当事人在调解中随意言行、不负责任的倾向。

6、片面强调调解结案率的做法欠妥。

调解在民事审判活动中只是一种结案方式,虽然能够产生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它并不是一个终极目标。审判活动的终极目标是实现公正和效率,不能为了完成调解结案的指标而久调不决,拖延时间;也不能违法调解,压制当事人,给当事人留下“和稀泥”的印象,让当事人心有不甘。

7、审限对调解的影响应引起重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来讲,因法官在同一时间段内审理的案件数量太多,导致实际分配到每一个案件上的绝对时间是不到3个月的,并且有些案件在调解过程中需要进行“冷处理”,因法律及司法解释未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期限是否可以延长,导致有些本来可以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最后却采用了判决方式解决。

8、检察机关等部门的不当监督对调解的影响不容忽视。

在现行诉讼机制下,法官在调解中多是扮演“主宰者”角色,调解时法官难免要提出调解方案或就当事人的责任大小发表意见,且为了调解法官又不得不与当事人庭下接触。在当事人达不成调解协议的情况下,有时检察机关等部门会以行为不当为由质询法官,并对案件审理过程进行监督,这必然会给法官造成心理压力,使法官不敢和不愿做调解工作。

9、“送达”已成为制约法院审判效率的重要原因。

送达是指法院依法定方式将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递交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签收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由于人口的流动性在不断加大,而公民的法律协助意识又比较淡薄,使法院很难将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递交给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签收,造成案件审理期间的延长和当事人诉讼成本的增加,特别是调解书是在送达后才能生效,不能及时送达将有损当事人的权益。

(二)建议。

1、确立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主、国家干预为辅的调解制度。

首先,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主处分权。在没有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情况下,当事人依法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当事人对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自主处分的结果,法院应当认可。其次,全面落实调解的自愿原则。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是否调解的选择权在当事人,是否再次调解的选择权也在当事人,法院不得在事先未告知当事人进行调解的情况下通知其到庭进行调解,调解方案应当由当事人首先提出等。再次,调解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2、建议最高法院尽快修改和通过有关调解的司法解释,对调解的适用范围、调解的程序和调解的方式等予以明确规定。

首先,规定调解的适用范围。司法解释应当明确规定哪类案件可以适用调解前置程序,哪类案件由当事人决定是否进行调解,哪类案件不能进行调解等。其次,规范调解的程序。从送达受理或应诉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交换、询问调解意愿、调解次数、调解时限、调解不成的后续程序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再次,规范调解的方式。司法解释应当明确规定调解应当公开进行,即从调解开始到达成调解协议都必须是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共同在场的情况下方为有效。

3、重新架构调解与判决的关系,有条件的法院可以实行调解前置、推行调审分离。

将调解放在庭前准备阶段,使其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诉讼阶段。这一方面可以及时解决部分民事纠纷,减少进入审判程序案件的数量,化解法官的工作压力;另一方面,当事人在庭前准备阶段较为宽松的氛围下,通过对自己各种权益的衡量,更易于接受调解这一和平解决纠纷的方式,这也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历史传统。推行调审分离,将法院内部的法官进行重新定位和分工,一部分法官专司调解,可以有效地防止法官以拖压调、以判压调等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现象的发生,同时也可以避免现行诉讼机制下法官为了调解不得不与当事人庭下接触的尴尬。

4、建议取消当事人的反悔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受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并经法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而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对于调解书效力的问题不能实行双重标准,应当将这一规定扩大适用于普通程序。有条件的法院还可以采用当场制作并送达的方式解决调解书的效力问题。

5、建议简化调解书的制作。

法律及司法解释对调解结案的案件法律文书如何简化没有明确规定。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涉及了该问题(即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情形下,制作法律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裁判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但也有其局限性。因为对调解书的简化作列举式规定不合理,应作原则性规定,使法官面对具体情况时可以灵活掌握。有条件的法院可以采用格式调解书,当场制作并送达。另外,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简易程序诉讼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中,分不同情形规定了三种样式的民事调解书,但因其之间差异不是很大,没有必要。

6、建议严格掌握对调解结案案件的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当事人对调解书可以申请再审。审判实践中,因对调解结案案件的再审条件掌握过宽,导致对此类案件的再审有逐渐增多的趋势。为了维护调解书的审判效益,建议对此类案件的再审条件应严格掌握。

7、建议采取倡导调解和鼓励调解的工作机制,对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比例要求不得规定硬性指标。

另外,建议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期限,在有特殊情况的前提下,规定经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一次。

人民调解工作状况调研报告

市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机构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起来,司法鉴定管理模式在我市呈现出积极探索、稳妥推进的新局面。但我市也存在着司法鉴定的运行机制较为混乱、司法鉴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司法鉴定人员的管理机制不够科学、合理等问题。为此,笔者根据工作经验和体会,对发展我市司法鉴定事业提出了一些主要对策和建议。

司法鉴定是在诉讼过程中,对于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按诉讼法的规定,经当事人申请,司法机关决定,或司法机关主动决定,指派、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专门性问题做出判断结论的一种核实证据的活动。简单地说,司法鉴定就是侦查、起诉、审判等诉讼活动中依法进行的鉴定。那么什么是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除司法机关内部鉴定机构因业务需要而进行的无偿司法鉴定活动之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活动,均为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

目前,司法鉴定管理模式在我市呈现出积极探索、稳妥推进的新局面。现笔者就我市司法鉴定工作的发展及现状、存在主要问题、完善对策建议作尝试性的探讨。

一、我市司法鉴定工作的发展和现状。

**市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工作同全省其他地市相比起步较晚、基础薄弱、规模较小、管理相对滞后。受经济大环境影响,我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数量少、规模小、项目不全、管理不规范。xx年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时期,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管理职能划入市司法局,但当时没有对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予以正规化管理,所以在“三定”方案中没有单独设立司法鉴定管理科,而是由法制科兼管,为以后的规范化管理和司法鉴定事业发展留下了制约隐患。xx年前,我市只有2家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机构:**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司法鉴定所和黑龙江亚中**分公司司法鉴定所。其中黑龙江亚中**分公司司法鉴定所属省司法鉴定管理处直管,对**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司法鉴定所的管理实际也是名存实亡。

xx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出台以后,随着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明确和省厅创新工作积极的影响,市司法局积极宣传运作,我市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司法鉴定事业才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起来。截至目前,我市已有4个种类、9家司法鉴定机构经省厅许可登记、取得司法鉴定执业资格。其中医学类(法医临床)4家;司法会计类2家;工程质量类1家;产权交易类2家。目前,还有2家医学类机构已向省厅申报司法鉴定执业资格,待省厅审查许可。两年来,我市司法鉴定机构数量和接受司法鉴定委托数量均翻了三番。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也稳步加强。今年5月,**市司法鉴定人协会成立,对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的管理由单一的行政管理模式转变为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双管齐下的管理模式。虽然如此,无论是在司法鉴定机构数量和人员规模、业务开展上,还是在管理模式和工作力度上,我市目前在全省还是处于后几位。

二、我市司法鉴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司法鉴定机构的部门设置和运行机制亟待规范。

首先,当前我市除由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面向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外,还存在一些鉴定机构或部门,有些是司法机构内部设置的,有些是行政机关的附属单位,有些本身就是行政机关,公安、检察及卫生、物价等部门对外服务的鉴定机构各级都有。只要机构成立,不管鉴定人员技术、条件是否合格、齐全,都可以挂牌营业,出具鉴定结论。这种行为和做法明显违反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规定。

另外,我市司法鉴定的运行机制也较为混乱。当前,尤其是公、检、法等不同系统、不同层次的司法鉴定机构之间受理鉴定的'范围不明确,没有一套科学完备的有关鉴定受理的统一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各系统、各层次的鉴定机构的鉴定受理工作普遍存在着随意性、混乱性和重复性,也使得司法鉴定工作的秩序出现了混乱,容易对案件的起诉和审理产生负面的效应。

(二)司法鉴定从业人员素质、司法鉴定公信力还需加强。

首先,由于法律对从事司法鉴定的机构和人员准入资格要求规定不够严格,所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的社会专业鉴定组织仪器设备标准不等,鉴定人员水平也参差不齐,又因为缺乏严密的操作规则和监督制度,难以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鉴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司法鉴定整体水平不高。由于鉴定机构多而杂乱,难免鉴定人员中有滥竽充数者,特别是依附国家机关的庇护而生存的鉴定机构,其人员素质更令人堪忧,司法鉴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很难形成鉴定人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

其次,一些鉴定单位或鉴定人为追求经济利益,曲意迎合一些当事人或办案人员的不合理要求,扭曲了司法鉴定的本意,使司法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客观性大打折扣。同时,由于司法鉴定的费用是由当事人承担,更因为办案人员按司法鉴定结论就是办错了案,承办人员也不负错案责任,鉴定人员也缺乏责任追究,所以,有相当部门的办案人员不是从案件是否确实需要的角度出发委托司法鉴定,而是动辄委托司法鉴定,过分依赖司法鉴定,结果存在造成一些案件久拖不决和资源的不必要浪费等弊端。

另外,由于公、检、法、卫生、物价、劳动等部门都有自己或者联系的司法鉴定机构,所以,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自觉或不自觉地认为自家的“菩萨”灵。如一起伤害案,公安侦查鉴定为轻伤,检察审查起诉鉴定为重伤,一审法院作有罪判决后,被告人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鉴定为轻微伤作无罪判决。几家弄得案件互相扯皮,当事人申请赔偿又互相推诿,久拖不决,影响极坏。

(三)对司法鉴定人员的管理机制不够科学、合理一是司法鉴定人的权利、义务不明确。《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民事诉讼法》第72条、《行政诉讼法》第35条也有类似规定。当鉴定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如何有效地保护、鉴定人无故不履行义务时如何制裁均无法可依,影响了鉴定的法律权威。鉴定机构有权无责,随意出具鉴定结论。由于对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缺乏法律约束,随意出具鉴定结论也无相关制裁措施,使得少数鉴定人员收受贿赂,出具偏袒一方的鉴定结论,这在财产评估中表现尤为突出,同一财产,不同机构出具的评估值有时竟会相差几倍!

(四)司法鉴定程序规定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主要问题是对重新鉴定没有具体规定。(1)是否需要重新鉴定无规定。一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常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法院是否准予,没有标准;(2)重新鉴定的机构如何选择无规定。实践中有时出现越申请重新鉴定,鉴定机构的级别却越低的怪状,而各鉴定机构出具的相互矛盾的鉴定结论又成为重新鉴定的动因;(3)重新鉴定的次数无限制。一方当事人认为鉴定结论于己不利,就申请重新鉴定,一案多鉴甚为普遍,因鉴定而花去一年半载屡见不鲜。多渠道、多层次的重复鉴定,不仅增大诉讼成本,加重当事人负担,造成资源浪费,且经常出现鉴定结论相互矛盾的情况,法院对此无所适从,诉讼久拖不决。我市目前对此类问题也没有明确具体的制度和规定.

三、发展我市司法鉴定事业的主要对策和几点建议。

(一)全面协调、切实解决司法鉴定机构的部门设置和运行机制不规范的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政法[xx]2号文件精神,把司法鉴定业务统一交由在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管理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办理,取缔一切依附国家机关的庇护而生存的不合法的鉴定机构;公安、检察、国家安全等各部门的鉴定机构或部门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取消法院委托鉴定的权限,法院只需保留审查当事人委托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在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权限就可以了。这样既符合公平、公正的司法原则,避免审判机关的“自审自委”行为导致法院与受委托机构产生利益关系,严重损害司法公正,又可以促进我市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机构公平竞争,推进司法鉴定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整合力量、切实加强司法行政部门管理职能和力度。

目前,除**市外,全省各地市司法局均成立了专门的司法鉴定管理科,增加了专项编制,配备了专职人员,使司法鉴定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此外,司法鉴定业务经费在财政方面也没有得到充分支持和保障。建议有关领导从长远着眼、从大局出发、从速解决司法鉴定管理中人力、物力、财力上存在的问题,设立司法鉴定管理科,增加专项编制,配备专职人员,从而为推进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努力奠定基础。

和资信能力。二是要努力提高我市司法鉴定机构人员技术水平。司法鉴定是一种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鉴定人是以专家身份提供证据,为了保障司法鉴定意见客观、准确、公正,鉴定人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坚定的法律意识。据统计,在我市现有的司法鉴定人中,高级职称的有26人,占总数的47.3%,中级职称以下的有14人,占总数的25.5%。本科以上学历的38人,占总数的69.7%,大专以下的17人,占总数的30.3%,可见提升司法鉴定人素质、提高鉴定技术水平,我们还要下更大的功夫,付出艰辛的努力。

(四)汲取经验、转变模式、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的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

首先,在健全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的同时,至少应从以下八个方面加快构建我市司法鉴定基本制度框架。一是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的准入制度;二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管理制度;三是司法鉴定执业类别规范管理制度;四是司法鉴定活动实施程序、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制度;五是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监督、检查和评价制度;六是司法鉴定机构内部规范管理制度;七是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制度;八是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制度。

其次,要加强教育和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制度和机制,只是一个方面,更为重要的是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当前从总体上看,全市司法鉴定人队伍是好的,但也存在与公信力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所以凡是法律规定该管的,都要管住、管好。

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为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更好的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和“减压器”作用,根据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关于开展人民调解专项调研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局于5月下旬至6月初对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1、调解组织网络较为健全,制度化建设逐步推进。全县建1个县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18个乡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有人民调解委员会304个,人民调解员1353人。目前,人民调解网络在全县已全部形成。乡镇、社区制定了人民调解工作目标责任制、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人民调解工作原则,建立了与开展调解工作业务相配套的登记、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使人民调解工作从组织上和制度上得到保障。

2、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创新,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各乡镇、各部门积极创新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城关镇“百人百日进万家,矛盾纠纷大排查”模式。就是以乡镇为单位组织辖区内的村组治调干部、部分行政干部、派出所、法庭和司法所等单位干警以及聘请专职调解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集中时间、集中人力、进村入户,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大排查、大调处,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店子镇开展“巡村入户,矛盾纠纷调处双签”模式,要求乡镇干部(包括乡直单位干部)每月必须进村入户不少于一次,对辖区内所有的常驻人口、临时户口和流动人口都要一户不漏地访查。做到“三访”、“四送”,即访查治安隐患、访查群众生产生活、访查生育状况;送法律、送技术、送温暖、送政策。巡村入户干部每访查完一户,户主要在干部访查表上签名或盖章,干部要在农户保管的“干部巡村日历本”上签名。并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实行定时定人承包解决。

为防止走过场,乡镇还要建立抽检制和责任追究等机制;羊尾镇开展“警治联调”模式。就是村、组治调干部与乡镇政法干警通力协作,对矛盾纠纷予以调处。村、组调解组织无力调处的及时上报乡镇,并由综治办牵头组织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等政法单位进行“会诊”予以调处;六郎乡开展“疑难纠纷听证”模式。对于具有代表性的疑难纠纷、调解组织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邀请当地具有一定威信的人士参加进行公开调处,达到调处一起教育一片的目的;涧池乡开展矛盾纠纷“三卡”模式。矛盾纠纷排查上报卡、交办卡和回报卡;观音、湖北口等乡镇开展“联防联调”模式。县、乡、村每年都要与周边地区签订联访联调协议,共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不仅调解婚姻、家庭、邻里等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同时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推进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积极主动参与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土地承包、移民安置、物业管理等容易引发上访的.社会矛盾的调解工作,拓展了人民调解的工作领域。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工作中仍存在着制约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一些难点问题。人民调解工作不论在思想认识还是实践工作中都还存在着一些与形势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

1、少数基层领导对调解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地方对人民调解在新形势下的地位、作用认识不充分,以致多年没有召开过地域性调解工作会议;有的领导认为人民调解是“软组织”可有可无,以致人民调解工作难以摆上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有的地方长期听不到宣传人民调解的声音或宣传力度不足,以致人民调解的作用与社会大众的认知程度相差悬殊;还有不少群众认为调解没有强制力,以致出现矛盾纠纷时不是诉讼就是上访,或者干脆“用拳头说话”;全社会普遍关心、认可、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氛围相对缺乏,一些部门没有形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以致调解人员孤军作战,难以处理一些复杂的矛盾纠纷。

2、调解队伍总体素质偏低。人民调解员素质参差不齐,特别是村级调解员大部分文化程度偏低,不少基层调解员还留在传统的“劝架员”水平,法律知识贫乏,政策水平较低,有些甚至连制作调解记录和调解文书都有困难,工作力不从心,以致调解效果事与愿违者不乏其数。

3、调解经费严重不足,没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工作经费得不到保障,严重制约了调解工作的开展,挫伤了调解人员的积极性,阻碍了人民调解作用的发挥,“重打轻防”现象比较普遍。加之,社会各界对人民调解化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中的作用缺乏认识,人民调解在纠纷当事人心目中缺乏可信度和权威性,出现纠纷,当事人大都希望政府解决和诉讼解决。

1、深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和有效途径,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具有基础性作用。要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加强督促检查,考核奖惩。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营造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

2、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要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城镇社区建设,巩固和完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化解矛盾纠纷、指导村(社区)调解组织开展工作中的作用。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建设的新路子,加强跨区域性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重点项目调解组织建设,推进在学校、医院、集贸市场、物业管理小区等建立调解组织,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3、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机制。要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投入。要认真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把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

4、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立法步伐,找准自己的位置。通过立法明确规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人员配置、工作机制、经费保障、法律效力等问题,使人民调解工作得到法律的有效支持和规范。

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我区各类企业规模不断壮大,因企业改制重组、职工下岗分流、工资福利待遇、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问题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已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也给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因此,在企业规范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及时有效地化解企业矛盾纠纷,对于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促进企业“创新发展、跨越发展、转型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下面就进一步加强企业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谈谈自己的认识。

我区面积1485.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90万,外来人口约10万,各类企业1000多家,规模以上企业约450家,500人以上企业有64家。建有南京化学工业园、_经济开发区、中山科技园等十多家大小特色工业园区。其中,既有大型国有企业,也有外商独资、合资企业,但大多数是以劳动密集型私有企业为主。目前,我区在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共42个,有兼职人民调解员163名。企业在车间、班组设立了调解小组,有纠纷信息员265名。在八、九十年代,我区在大型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相继成立了人民调解组织,企业人民调解工作曾经蓬勃发展,为我区企业经济发展和内部稳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部分国有、集体企业相继改制,部分企业人民调解工作有所削弱。因此,规范建立企业人民调解组织,维护企业社会稳定,服务企业经济发展,是当前人民调解工作重要任务之一。

(一)维护社会稳定,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发挥了“稳定器”的作用。在世界金融危机和促进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我区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上级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以服务经济发展为中心,开展了“双千百日”、“双进双联”等系列活动,定期排查调处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调解组织便民、利民、不收费和调解员人熟、地熟、信息灵的特点,运用企业与职工易于接受的方式方法,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了“小事不出厂区,大事不出园区”的目标。对于“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街企联调、企企联调”机制,相互配合,主动调解,使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得到化解。据统计,我区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256件,调解252件,调解率98.43%,成功244件,成功率95.31%,为维护企业经营秩序发挥了“稳定器”的作用。

(二)减轻领导负担,企业人民调解组织起到了“减压器”的功能。在企业内部、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地方之间发生矛盾纠纷后,往往会牵涉领导很大精力去协调解决问题,既费时,又费力。我区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企业员工之间、管理层与员工之间架起了沟通和协调的桥梁,从而使企业领导从大量的矛盾漩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抓生产经营,办大事,谋发展。同时,企业调解组织在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企业发展改革,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调整职工之间的人际关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加强普法教育,企业人民调解组织起到了“宣传队”的效果。企业调解员在日常工作中既是矛盾纠纷调解员,又是普法教育宣传员。在化解纠纷的同时,向当事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宣传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倡导和谐企业文化,教育、说服当事人在发生一般纠纷时互谅互让,在发生重大纠纷时依法办事。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法制观念,提高了广大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有效的减少了矛盾纠纷发生,通过普法教育,在企业营造了“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一)私营企业在调解组织建设上认识还不到位。目前,在规模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未能引起部分企业经营者的足够重视,总认为可有可无,设立后要用人、用钱,增加企业负担,没有从思想上认识到人民调解组织的.性质和作用。

(二)部分企业调解组织职能作用发挥不够明显。近年来,部分企业调解组织有名无实,不能很好的履行职能作用,导致本来可以在企业内部解决的纠纷被推向社会,有的因调解不及时而转化为治安、刑事案件,既给基层党委、政府增加了压力,也给企业和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三)有些企业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程度不够高。有些企业调解组织工作场所、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保障机制、文书档案等方面离规范化建设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调解员身兼多职,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人民调解工作需求。

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导企业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推选产生人民调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要达到“五有”(有标示牌、有印章、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调解及回访等记录薄、有统计台帐)、“六统一”(统一标识、徽章、印章、制度、程序、文书)标准,确保人民调解工作依法、规范进行。按照省、市开展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年活动要求,我区将对现有企业人民调解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整顿。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对所属企业调解组织逐个摸排,查找存在的问题,对组织不健全、制度不落实、保障不到位的企业调解组织进行撤销或重组。年内,在金牛湖街道召开全区企业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现场推进会,在500人以上企业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利用2年时间实现规模企业调解组织建设全覆盖。

(二)强化人员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为着力打造一支热心调解、熟悉法律、会做群众工作的调解员队伍,区、街镇调委会每季度应召开一次企业调委会主任会议,分析当前企业矛盾纠纷状况,交流企业共性矛盾纠纷特点。区司法局每年应组织不少于1次人民调解员培训班,传达当前人民调解形势和任务,讲解企业矛盾纠纷发展趋势。各街镇每年应组织不少于2次业务知识培训班,着重学习与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讲解典型案例处理适用法律,个案调解心得体会等内容。人民调解员自身应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处置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用两到三年的时间,把全区企业调解员队伍打造成一支拉得出、打得响、化得了纠纷的一流骨干队伍。

(三)完善保障机制,狠抓人民调解制度建设。依据《人民调解法》相关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企业人民调解组织要主动向领导汇报人民调解工作,积极争取领导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调解员工作经费、补贴经费等列入部门预算,切实建立人民调解长效保障机制。为规范企业人民调解活动,企业人民调解组织要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工作例会、定期排查、接待受理、重大矛盾纠纷快报、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度,规范场所设置,统一文书格式,严格人民调解工作纪律,使企业人民调解工作在法制化轨道上有序运行。

(四)发挥企业特点,不断拓展人民调解领域。企业调解工作要把人民调解文化、法治文化和企业文化融合起来,立足企业自身实际,突出企业自身特点,彰显不同企业文化特色。把普法宣传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用图文并茂的形式宣传企业生产经营、劳动用工、安全生产、职工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充分利用简报、标语、宣传栏等形式,把古今中外名言警句融入到企业人民调解文化建设当中,着力营造“和为贵、调为先”的理念,从源头上、思想上、文化氛围上,预防、遏制、减少各种不稳定不和谐因素的发生。把人民调解工作与企业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细致的调解工作,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为促进各类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进一步推进平安赤壁、法治赤壁、和谐赤壁建设,今年8月份我与人大法制委部分委员组成调研组,通过深入走访、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形式,对我市人民调解工作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学习“枫桥经验”,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初步构建起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新格局,较好发挥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作用,有力维护了全市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从组织建设入手,完善人民调解网络。注重强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按照“六统一”(统一名称、印章、牌匾、徽标、文书格式、调解员上岗证)、“四制”(调解纠纷登记制、纠纷调解调查制、纠纷调处制度、调解文书归档制度)的要求,进行了规范化建设。

一是成立了市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下设市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协调、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市级层面人民调解工作。

二是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司法行政部门为指导管理,成立了三大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即市司法局联合市公安局成立了市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市卫计局成立了市医疗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市人民法院、市妇联、市民政局成立了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三是以司法所为依托,在全市所有乡镇(办事处)建立了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村民小组、网格为单位,建立了调解小组和信息员制度。

目前,我市共有人民调解组织198个,其中:市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市人民调解中心1个,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3个(市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医疗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12个,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4个,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2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175个,调解员总数772人,其中专职调解员4人,兼职调解员768人。全市按53万人口计算,人均面对的服务对象680人。现有专兼职人民调解员中,从文化程度来看,初中或初中以下532人约占69%,高中或中专200人约占26%,大专30人约占4%,本科及以上8人约占1%。

(二)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防控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强化矛盾纠纷排查措施。着眼于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坚持横向排查与纵向排查、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实行乡镇(街道)一月一排查活动。在此基础上,对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矛盾纠纷多发季节,实行重点排查、重点跟踪监控、及时调处。始终遵循“矛盾不上交、责任不推卸”的原则,充分发挥当地村组干部、基层调解组织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特点,适时收集矛盾纠纷信息情报,做好阶段性研判和情况分析掌控,因地制宜,采取现场调解、进村入户调解、田间地头调解等方式,节约当事人经济开支,立足一般纠纷基层一线解决,复杂疑难纠纷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重大热点难点问题逐级上报联合调处解决,做到一般纠纷不出村(社区)、复杂纠纷不出乡镇(街道)、热点难点问题不出市.

20xx年元至10月份,全市各级调解组织调解案件总数1922件,调解成功1876件,其中村居调解委员会调解1261件、乡镇办人民调解委员调解292件、三个专业调解委员会调解369件。调解成功率97.61%,履行1853件、履行率98.77%,疑难复杂案件162件,司法确认1件,涉及当事人4821人,涉及金额4159.03万元,主动调解375件、依申请调解1547件,其中山林土地纠纷542件、占21.20%,婚姻家庭纠纷371件、占19.30%,邻里纠纷310件、占16.13%,合同纠纷198件、占10.30%,道路交通事故纠纷168件、占8.74%,医疗纠纷66件、占3.43%,房屋宅基地纠纷121件、占6.30%,生产经营纠纷105件、占5.46%,损害赔偿纠纷139件、占7.23%、征地拆迁纠纷31件、占1.61%、环境污染纠纷6件、占0.31%,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20件、占10.40%,其他劳动争议纠纷7件、占0.36%,物业纠纷2件、占0.10%,其他纠纷126件、占6.56%。其间,排查矛盾纠纷145起、预防纠纷231起,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3件6人,防止群体性上访2次、4人。

在医调委未成立之前,市法院每年受理医疗纠纷诉讼案近50件,医调委成立后,市法院每年受理医疗纠纷诉讼案下降至3-5件。80%以上医疗纠纷是通过人民调解得到了解决,并且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更是如此,减少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社会资源,也构建了一个和谐的医患关系,让医务人员安心看病,双方权利也得到了有效保障。

(三)从倡导以人为本入手,挖掘调解文化。一是抓好调解室文化建设。以建立温馨、和谐氛围为立足点,按照平等、人文、协调的原则设置首席调解席、调解席、记录席,双方当事人席和旁听席,在调解室醒目位置设立调解温馨提示,在调解室显眼位置摆设人民调解告知、调解流程、当事人权利义务板面,在显眼墙体制作伦理道德、民间传统习俗、古今中外调解名言警句、民间谚语民谣等书幅字画,以墙体画的形式绘制邻里和睦、家庭和谐、尊老爱幼、以和为贵的调解宣传墙体图画,把法制与德教相互融和于人民调解文化建设当中,使当事人在平静、平和的气氛中沟通心灵、减少摩擦、消除隔阂,消除化解矛盾纠纷。二是抓好调解文化与教育群众学法用法相融合。采取庭式调解、现场调解、进村调解等形式组织群众现场旁听,以案释法,以理说教,以案件向群众剖析法理,用道德感化教育当事人,分析矛盾纠纷发生的因果关系和自我预防、自我调节、互谅互让的重要性,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学法用法守法,把矛盾纠纷调处解决的过程变为教育群众学法用法的过程。三是抓好法制宣传文化建设。把抓好法制宣传教育作为遏制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的大事来抓,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在每个村委会、村小组挑选出1至2户威信高、群众信任、法律意识强、有公益心的法律明白人,配备必要的法律书籍,开展多位一体的日常法律辅导、调解及法律咨询工作。同时,结合各乡镇(街道)具体情况,以乡镇(街道)集市为载体,与各行政执法主体部门密切合作,采取散发资料、广播标语、法制讲座、咨询解答、庭式调解、以案释法、旁听教育、进村入户讲法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突出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做好矛盾纠纷“事后调处”为“事前防控”。

(四)从组织协调配合入手,有力维护全市和谐稳定。一是狠抓协调配合,加强“大调解”之间的衔接。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彼此相互配合、分工合作。在具体工作中,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联系基层、贴近群众、信息灵通、方便快捷的优势,摸排清查和梳理掌握各地矛盾纠纷信息情报,积极做好矛盾纠纷的预防预测和排查调处工作;实行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对接,建立人民调解协议履行和诉前民事纠纷调处机制,开展人民调解进驻法庭联合办案,由人民法院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在立案庭、中心法庭庭前调解和法庭诉讼调解工作中参与调解;实行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联调对接,开展人民调解进驻公安派出所、土地、林业等相关部门工作,人民调解组织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办案、现场办公,以机制联动应对处理各种行政争议,解决处理因山林、土地、资源争执、劳动用工、企业改制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实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三调对接,对涉及葬坟、边界、工业建设、征地拆迁等容易引发社会热点的复杂疑难纠纷,市、镇、村、组四级联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对接;整合调解力量,联合咸宁、崇阳、湖南临湘开展边界联防联调对接。以“四级联动”、“三调对接”“边界联防联调”等多项举措处理化解各种复杂疑难社会热点问题。二是开辟维权绿色通道。在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各乡镇(街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和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矛盾纠纷进行法律援助。三是认真抓好法律咨询服务和来信来访答复办理。

(一)对调解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有的单位和部门对人民调解在新形势下的地位、作用认识不充分,重视和支持力度不够,对人民调解的宣传力度不足,以致社会普遍关心、认可、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氛围相对缺乏,人民调解的作用与社会大众的认知程度相差悬殊;也有不少群众认为人民调解没有强制力、调解工作起不了大作用,以致出现矛盾纠纷时不是诉讼就是上访,或者干脆“用拳头说话”;一些部门没有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意识,以致调解组织、调解员孤军作战,难以处理一些复杂的矛盾纠纷。

(二)调解资源的配置不尽合理。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不够严密,调解组织之间没有形成合力,存在多头管理、重复管理或相互推诿现象,工作中缺乏有效的协调和沟通机制。调解经费不足制约调解工作创新发展。人民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但调解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必要的物质保障和经费保障。根据政府购买服务和人民调解经费保障的相关规定,人民调解经费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予以保障。目前除交调委5万元/年工作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和规范性人民调解案件45元/件(政法委转移支付)以“以案定补”的形式补助给调解员外,其他调解组织尚无专项经费,日常工作经费均由市司法局调剂,不能满足调解工作更好地开展。

(三)调解组织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目前,我市人民调解队伍构成呈现以下特点:一是调解员文化偏低,由此带来调解质量不高的问题;二是队伍不稳定,兼职调解员居多,流动性大。乡镇(办事处)调解员均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综治干部兼任,村(社区)调解员均由村支书和治调主任兼任。三是企业事业单位、区域性、行业性等新型调解组织建设目前还比较薄弱,存在着“断层”和“空档”现象,行业的调解组织覆盖率低,调解组织建设任务相当艰巨;四是少数村级调解组织产生程序不规范,人员经常变动,调解员队伍不稳定,更换频繁,工作熟悉程度及连续性较差。加上以往三年一届的村(居)委换届,导致一批已接受过指导,参加过培训,正熟悉业务的调解员被替换,而后任者又有一个从头培训、指导与熟悉过程。

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地位和作用己日渐显现,且不可替代。但在当前和今后较长时间里,人民内部矛盾仍将大量存在,且呈多元化、复杂化格局。如根据民政局婚姻登记统计数据,我市20xx年离婚人数为800对,20xx年为1671对,10年翻了一倍,20xx年为1825对,20xx年为1739对,分别比20xx年增加了154对、68对,呈螺旋上升趋势。按照“能调则调”的原则,有很多能够通过分析原因、帮助化解矛盾进行调解。每成功调解一对,就能挽救一个家庭,从源头消除了不稳定因素。为此建议:

(一)建立配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更能提高调解工作效率。建议设立环保、校园和劳资纠纷三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适应发展需要,做到应建尽建。

(二)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比例。调解人员的素质很大程度上技能素质决定了调解的效果。建议按照中央政法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赤壁市实际,配齐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每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配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每个镇级人民调解委员会配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每个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先配置1名兼职人民调解员,以后逐步向专职过渡。

(三)建立经费保障管理机制。后勤经费保障是做好调解工作的重要条件。建立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据实测算增加人民调解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解决人民调解安排工作经费,并探索基于绩效挂钩原则将调解案件与兑现报酬挂钩、按调解案件难易程度实行“计件”补助的方式,定期考核抽查兑现,切实保障基层调解员报酬待遇,进一步激发基层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

(四)搭建统一高效联动平台。一是整合社区矫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安置帮教、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人才资源,完成人民调解实体平台建设,形成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超市。二是以市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为依托,建成人民调解网络信息协调指挥中心,实现信息随时采集,一个平台受理诉求,一套流程减少环节。及时掌握纠纷隐患基础信息,迅速组织分析研判,从而实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排查化解,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无缝对接。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做到“小纠纷不出村(社区),大纠纷不出乡镇,重大疑难纠纷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纠纷不积压”,推动我市人民调解工作上一个新台阶,为社会稳定、平安、和谐发挥人民调解应有的作用。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深度契合了中华民族“以和为贵”的传统理念,被誉为治国安民的“东方经验”,在化解民间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而乡镇司法所作为我国的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直接指导管理着乡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本辖区企事业单位调委会,是人民调解工作的直接组织者、指导者、实施者,是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重要力量。

为了加深对乡镇司法所的了解,提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根据局领导统一安排部署,这几天先后走访了城郊司法所、桐寨铺镇司法所、桐河乡司法所、张店镇司法所,同三位所长及部分调解员进行了深入的交谈,倾听他们对基层司法所在人民调解工作所发挥的作用的认识,并现场观摩了调解工作进行的流程,同时自己也做了相关的记录,后加以整理,去粗取精,形成了如下调研报告:

根据实际走访,发现各个司法所都具备了基本的办公条件,人员业务知识丰富,能根据农村民间纠纷的实际特点,制定出了一系列符合当地实际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有效的化解了各种社会矛盾,为当地的维)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乡镇政府和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但与此同时,办公设施陈旧、经费不足,部分基层政府轻视司法行政工作、群众对司法所认识存在偏差等诸多因素制约着基层司法所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体制逐渐转变,利益格局重新调整,社会矛盾凸现,特别是许多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增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通过制度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妥善地消解社会矛盾已成为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xx强调指出:

“要建立健全对人民内部矛盾经常化、制度化的调处机制,及时处理纠纷,尽可能把各种矛盾和隐患化解在基层。认真处理各种民间纠纷,做好各类调解工作。”而司法所是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积极而重大的作用。

我县是农业大县,村镇人口众多,近些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项事业都取得了巨大进步,与此同时,处于转型时期的社会发生不可避免的出现阵痛,各种民间纠纷在性质、规模、形式等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人民调解的范围也从以往的婚姻、家庭、邻里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扩展到公民与法人及社会组织之间的矛盾纠纷、拆迁安置、施工扰民、环境污染、劳动争议、拖欠工资及医药费等方面,呈现出成因复杂、主体多元、规模扩大的态势。调解难度大、矛盾易激化,给社会稳定增加了新的不安定和不确定因素,这就给新时期的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新时期、新阶段的人民调解工作任重而道远,而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中流砥柱,应当发挥影响和带动整个人民调解工作全局的作用,守护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前沿哨所,切实履行职责,与时俱进,更新观念,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群众,服务社会,迎难而上,锐意进取,变压力为动力,当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生力军。

不可否认的是,由于组织、人员、经费等方面长期以来存在的弊病,部分基层司法所的人民调解工作开展的并不是十分顺利、有的举步不前,个别乡镇、村(居)的人调解工作甚至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

为此,特建议:

现代社会是全面开放的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矛盾纠纷已从过去单一的人与人之间发展到矛盾纠纷主体多元化,仅靠单一的人民调解已很难适应解决纠纷的需要。xx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结合起来,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据我县实际,可尝试组织建立由市县综治办、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土地局参加的人民调解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矛盾纠纷信息,研究解决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指导民调工作,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长效机制。社会化大调解服务格局的建立,可以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信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结合,促进人民调解事业的健康发展,使人民调解这一“东方经验”发扬光大,使这朵“东方之花”更加绚丽多姿,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后记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真实、全面和深入的调查同样也没有发言权。由于自己水平有限,且刚出校门,缺乏社会经验,对我局工作也较为陌生,短短四天时间,来回奔走于各乡镇之间,调查走访工作难以深入,所得到的信息也不够全面。文中所反映的情况必定有所失真,所提的意见或者建议难免有失偏颇,不妥之处,还望各位领导见谅。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特色的处理民事纠纷的传统方式。如何创造性地开展诉讼调解,充分发挥其价值功能和优势,以实现调解制度之公正、效率的终极目标,值得深思。前不久,受省院委托,一行专程到各基层法院进行了调研,下面就调研结果主要发表一下看法:

近年来,基层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以调解方式解决了大量的民事纠纷案件,为及时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从几个基层法院的统计数字来看,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比例多在60%至70%左右。有的是逐步下降;有的是稳步上升;还有的是先下降后又上升。下降的原因有以下几个:一是调解需要一定的时间,在不断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强化审限管理的同时,调解的力度被削弱;二是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使法官应接不暇,没有时间过多的调解,客观上造成调解不能;三是调解需要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而目前法院的司法权威和法官的社会公信力在下降;四是对司法政策的理解不够全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重判决轻调解,或认为调解过多有损法院形象;五是其他社会力量的不当干预,影响了当事人自由处分权的行使。

各地法院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全过程和各个不同的诉讼阶段:1。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时的送达调。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收案后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即以打电话、就地审理等简便灵活的方法通知当事人到庭或到当事人住所,在双方当事人同意且被告自愿放弃答辩期的前提下进行调解。2。询问被告答辩时的答辩调。即在被告向法院送达答辩状时,根据原告的起诉事实及被告的答辩意见,给被告做调解工作;如被告同意,便及时通知原告立即到庭进行调解。3。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即时调。4。庭前准备阶段在交换证据时的听证调。5。庭审阶段的庭审调。6。发挥双方委托代理律师的作用,促使当事人庭外和解的庭外调。7。定期宣判送达前,当事人行使请求调解权的庭后调。

基层法院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探索了一套调解的方法,积累了一些有益的调解经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2。强化调解工作的观念不能动摇;3。要坚持合情、合理、合法相结合的调解原则;4。要创造性的开展调解工作;5。要因地制宜,不断创新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6。要努力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

对调解的功能,各地基层法院有着清楚的认识:一是可以减少诉讼程序的对抗性,有利于在解决民事纠纷时维护双方当事人的长远利益和友好关系;二是可以最大限度地优化纠纷解决程序的效益,快速、简便、经济地解决纠纷,缓解当事人的讼累,降低诉讼成本,达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有利于当事人充分行使处分权,发挥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程序主体性作用,实现当事人主义的私法功能;四是调解协议以合意为基础,更易为当事人实际履行,可避免执行中的困难,实现调解与执行的有机统一;五是在实体法律规范不健全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中的协商和妥协,以探索双赢的审理结果。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20xx年,____区司法局在全市率先探索建立人民调解与交通事故赔偿处理协调联动、相互衔接、信息互通、共同化解矛盾的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通过5年多的努力,现已经形成了独特的运作模式,促进了地区社会环境的和谐稳定,充分彰显人民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发展中的“社会矛盾减压器”、“社会关系润滑剂”的作用。仅20xx年,____区道路交通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道路事故损害赔偿纠纷1321件,涉案金额共1422万元。现将____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实施过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思路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总结提炼,以期待对工作开展有所裨益。

1.结合实际,理清思路。____区地处南京市城东,区内涉及宁镇公路、宁沪高速、宁杭高速、宁洛高速、长江二桥、绕城公路等多个交通要道,路况极其复杂,车流出入频繁,既是南京城市交通的一个重要枢纽带,也是重大交通事故的多发区。20xx年,____全区实发事故高达一万两千余起,直接导致严重人身伤亡的事故一百余起,其中需要调解的案件达到四千多起。长期以来,交管部门承担着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调解工作,由于实际警力少、事故数量多、问题复杂等原因,调解工作的实效一直不能很好的凸显。为了帮助交管部门减压卸负,节约警力资源,同时,也进一步创新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模式,拓宽大调解工作的新格局,____区司法局主动与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七大队研究磋商,多次召开了工作协调会,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反复推敲相关工作制度,集中优势资源,建立长效机制,联合开展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

2.健全网络,规范操作。健全组织网络是开展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区司法局在交警七大队派驻成立____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以下简称调解工作室)。设主任一名,由区司法局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七大队副队长担任。调解工作室设在交警七大队事故中队。日常工作管理由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科、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七大队事故中队负责。常驻工作室的工作人员共3名,其中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熟悉交通事故处理的辅助人员。实行“三班倒”工作安排,与事故中队工作时间基本保持了同步,保障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务实、平稳运转。区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司法局、交警七大队联合制定了《____区关于开展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调解工作室的职责、纪律、原则、工作流程和受理范围,规范了调解工作的有序、规范操作。

3.完善制度,有效运行。通过在实际工作中的不断探索,先后建立起四项制度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合法有序地开展。一是例会制度。区司法局、交警第七大队具体负责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建立备案、业务指导、政策咨询,分别指定一名业务科室长负责具体工作,并建立每季度工作例会制度,分析矛盾纠纷特点,总结调解过程中的工作经验,互通信息,研究工作措施和对策。二是建立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培训制度。区司法局、交警七大队共同负责组织对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培训,经培训后,颁发人民调解员合格证书。人民调解工作室也要定期对交通事故调解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三是公开公示制度。对外公示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工作制度、主要职责、人员配备、调解程序、联系电话等,以方便群众办事和接受社会监督。四是档案管理、统计分析制度。人民调解工作室建立调解工作档案,制定相关移送文书,按规定要求每个调解案件结案后须将相关材料装订立卷,并按照人民调解工作相关规范文书的要求制作调解台帐。及时上报重大纠纷信息,定期报送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月报表,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调解工作室运行以来,人民调解组织和交管部门充分发挥了各自职能优势,切实做到了为党委政府分忧,为群众解愁,为地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促进了社会和谐,取得了初步成效。

1.架构了维护地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新平台。____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自五月中旬开展以来,最大限度地降低矛盾纠纷对抗性,提高了调解成功率,将纠纷处置在一线,化解在基层。经统计,仅20xx年,____区道路交通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道路事故损害赔偿纠纷1321件,涉案金额共1422万元。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的运行真正做到有形式更有内容,取得了很好的实效。

2.充分发挥了各部门职能作用,拓宽工作领域提高工作效率。首先,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的运行为交管部门“卸负减压”,缓解了交管部门处理非警务矛盾纠纷的压力,保证优良的警力可以全身心的集中处理重大交通事故,提高工作效率;其次,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进一步拓展了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域,充分发挥了大调解工作实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扩大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增强了群众信任度,成为群众解决纠纷的“第一选择”;再次,在调解过程中适时开展法制宣传,引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有效增强了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引导纠纷当事人通过调解、诉讼等合法渠道解决矛盾,及时消除纠纷隐患,避免矛盾激化,有效的维护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和谐稳定。

3.目前存在的问题。总体来看,我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的推进是顺利的,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此项工作目前尚处于试点探索阶段,经过5年来的运行,凸显出以下几点问题亟需相关部门协调解决。一是与保险公司协调尚不到位,影响人民调解在更大范围发挥作用。保险公司在道路交通赔偿中有自主运行的一套规定。对调解协议书目前尚不认可。因而,一些即使各方能达成一致意见,但赔偿数额较大的,涉及到保险公司理赔的案例,目前仍无法进行人民调解;二是伤残的司法鉴定各家保险公司的认可不一。较多数保险公司只认定的鉴定是诉讼程序中摇号产生的鉴定部门。也就是交通事故赔偿涉及伤残鉴定的,当事人就必须采取诉讼程序进行;三是调解人员的专业性和稳定性。交通事故调解不同于一般矛盾纠纷的调解,对调解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政治素质要求很高,调解人员要对相关法律和赔偿标准都比较熟悉,才能做好这项专业调解。目前由于资金保障有限,如何健全完善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专业调解员队伍亟需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抓好工作重点,解决好工作难点,突出工作亮点,全面推进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

2.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形成调解员培训考核机制。选聘一批政治素质过硬、法律知识充足的专业人才充实到调解员队伍中来,定期对他们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调解工作技能。帮助他们树立“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的工作理念,正确认识人民调解的性质、功能和地位,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便捷性、平等性、公益性的特点,为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同时建立奖惩激励制度,每季度会同交管部门对调解人员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异的进行奖励,对不符合标准的实行淘汰辞退。

3.进一步加强社会宣传,提过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知晓度。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我区开展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在办公场所公开人民调解工作流程,使广大群众特别是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了解、认可此项工作,形成“有纠纷找人民调解”的良好工作氛围,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的作用得到更加充分有效的发挥。

人民公园的调研报告

调研目的:通过郑州市人民公园的调研,了解城市公园的组织形式以及环境配置,熟悉城市公园的自然要素和人工要素,从而达到掌握城市公园的设计要素,为城市公园的设计做准备。

一、公园概况。

郑州市人民公园坐落于郑州市中心地带,东起二七路,西至铭功路,南至西太康路,北至金水河。1951年辟为公园,1952年8月1日正式开放。公园面积30.14公顷,其中水面积3.37公顷,绿化面积25.41公顷,是解放后兴建的第一个综合性公园,也是郑州市最大的综合性公园,园内有“彭公祠”、“胡公祠”,他们的存在使公园多了一份内涵。它是一个以休闲娱为主的公共场所,娱乐设施有摩天轮、过山车、海盗船、旋转木马、流星锤、碰碰车、蹦极、水上乐园等。整个公园有参天的大树,有茵茵的绿地,有荡漾的湖水,是市民休闲娱乐的主要场所。

二、功能分析。

在人民公园的规划工作中,分区规划的目的是为了满足。

不同年龄、不同爱好游人的游憩和娱乐要求,合理、有序的组织游人在公园内开展各项游乐活动。同时,根据公园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如地形、土壤状况、水体、原有植物、已存在并要保留的建筑物或历史古迹、文物情况,尽可能的“因地、因时、因物”而“制宜”,结合各功能分区本身的特殊要求,以及各区之间的相互关系、公园与周围环境之间的关系来进行分区规划。根据公园规划中所要开展活动项目的服务对象,即游人的不同年龄特征,儿童、老人、年轻人等各自游园的目的和要求;不同游人的兴趣、爱好、习惯等游园活动规律来进行规划。必须指出,分区规划绝不是机械的区划,尤其大型综合性公园中,地形多样复杂。所以,分区规划不能绝对化,应因地制宜,有分有合,全面考虑。

人民公园功能区域分安静休闲区(西部、南部、东部)、娱乐活动区(北部)和办公管理区(东北角)。其中安静休闲区包括专类园区(牡丹园、竹园、樱花园、盆景园),综合园区(玉棠园、怡情园、欧风园)及纪念园区(胡公祠、彭公祠);动区包括东西两个游乐场、莲花池广场、游船区。

三、空间布局分析。

1.轴线通过南门—胡公祠—怡情园—莲花池广场—游乐园的南北轴线以及东门—莲花池广场—欧风园—彭公祠—西门的'东西轴线主视觉轴得到贯穿统一。在这样的轴线中,视觉轴成为公园的主要轴线内容。在视觉的转折中,把公园最具震撼力的景观展示出来,并且强化了公园的主题内容,以更为简洁的手法,更有创作力的景观品质,把主要景观区推向高潮。

2.空间人民公园的各大景区空间,强调亲情化的景观内容,把情感空间作为空间的主要组成内容,在突出以文化为底蕴的景区特色中,赋予各序列空间不同的情感与文化主题。这些极富亲情化的情感空间,给游人以强烈的交流感受及零距离的空间感受。

人民公园设计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在保持水面与树木现状的同时,运用景观序列组景构成手法,在景区构成上,体现秩序景观的序列布局,在分区上体现不同主题思想的对比与统一。把景观与人、都市文化、环境本身联结起来,强调动感空间与情感空间的相互融合。在景观的序列布局中把“人”作为景观创作的核心,在主题思想的展示中,更强调观者在景观构成上的地位,其景观构成元素也围绕着这样的参与主题来完成。

四、道路规划分析。

入口部分。

个人认为人民公园以东面正大门为最主要入口,其他西、南两个入口也比较重要,还有一个专用通道口。东大门作为人民公园的主要入口,有一个大型的入口广场,有很多人在门口拍照留念。从东大门进去迎面就是门前广场,广场上的大型人造假山石景观是主要的观景点,假山旁还有水域。大门美观、气派大方,是仿古建筑,大门、广场、假山形成了公园主要入口空间。

游园路线分析。

公园采用分散式道路,所以人流也较分散,从而避免了人流拥堵现象。公园内的大道主要是以铺地为主,而小道则是以曲折的石子路,石砖为材质铺设,小路的铺设可以避免行人为抄近道,而践踏草地,同时还增添了行人行走过程中的视觉享受。此园路铺装以红色砖构成大的框架,以绿色砖为小单元重复穿插于其中,并配以黄色,使园路不仅实用而且美观。人民公园的儿童乐园大都位于整个公园的西、北两侧。它是来这里儿童的必去之处。有水乐园,摩天轮、过山车、米老鼠等。

五、绿化设计分析。

植物配置。

植物的搭配种植施工员设计的一向重头戏。人民公园的植物搭配还是比较合理的。主要的道路旁边植法桐,造成大面积的阴影,给人们提供休息之所。在南大门出有一颗160年的国槐撑起一片阴凉。公园绿化主要是以苍松翠柏做基调,各种花色的花、灌木点缀其间;乔、灌、花、草搭配栽植,构造出大面积的树林、草地园林景观。在景观上就为游客的游玩或者休息起到了一种暗示,指引的象征性作用,一些景观小品也给游客带去了精神上和视觉上的享受。每年的花灯会也会再这里举办,场面热闹非凡。近年来,郑州市人民公园在引进国内外的一些优良花木的同时,还引种驯化了白刺花、黄荆等一些具有较高观赏价值的乡土树种。这些土生土长的乡土树种,具有管理成本低、易于成活等多种优点,将其用于园林绿化具有很好的景观效果。该公园的黄荆,其树干丛生,枝叶青翠,生长繁茂,与周围绿色草坪以及点缀的奇石相映成趣,具有浓郁的乡土气息。

山水布局。

叠山理水自古以来就是中国最常用的造园手法,在现代园林中的运用非常普遍。人民公园中各种水系都是是引横穿郑州市的东风渠水系,其中最大湖叫亲年湖。青年湖位于公园的假山后面,约两亩大属于人工湖。湖上有小岛、水榭、亭、桥等,人工堆成的假山由湖边起伏伸入湖中,两米多高的假山顶端从湖中伸出水面,与对面园亭相望,湖光山色,交相辉映,使整个岛成为了园中圣地,园林木葱郁、泉水淙淙、鸟语花香、环境清幽、岩石耸立、亭台层叠。既有厚重的历史特色,又是闹市中的休闲胜地。

六、节点分析。

1)此园桥左右两边设为高出的台阶,使此桥富于变化.平构分析图。

2)灯饰。

中国传统的的中国结作为骨架,并配以鲜艳的红色,十分具有中国特色,看上去很亲切。其实这种造型的灯饰我并不是第一次看到,上次去郑州大学的时候我就发现路边有中国结,原来不知道是干嘛的,以为只是装饰,现在看来应该是灯饰。

3)幽径。

所谓曲径通幽,正是此处的写照,小路弯弯曲曲,竹影婆娑,使人忍不住想要置身其中,享受片刻的宁静。

七、人的活动。

广场上。

一棵大树,撑起一片绿荫的同时,也是一个空间的形成。在这样一个开放的空间,老人们、小孩们、青年们各得其所,坐着他们喜欢的游戏活动。

游乐园中。

小孩子们最喜欢的地方莫过于此了吧,各种各样的娱乐场所,让每一位小朋友流连忘返,一次一次的缠着大人们来此玩耍休息。同时泛舟湖中,吹着习习凉风感受夏日的宁静,也是很值得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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