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优秀18篇)

时间:2023-11-27 15:02:48 作者:梦幻泡

一个好的工作方案能够帮助我们合理规划时间、合理分配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作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制定工作方案有所帮助。

乡镇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专项清理整治“攻坚月”行动及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对全镇20xx年1月1日以来的农村建房行为进行专项清理行动,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的不法行为、不良倾向和发展趋势。经党委政府决定特制定本方案,请各村严格执行。

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切实守住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维护农民利益,为建设我县的“一区三地、红色通江”提供支撑和保障。

为切实抓好落实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专项清理整治“攻坚月”行动落实落地,我镇并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以各村的联村领导、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综合行政执法办主任、副主任、各村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

坚持“八不准”“七个坚决”和“六个严禁”,各村要对我镇20xx年1月1日以来的所有农村建房行为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排查,分类建立台账,严厉打击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行为。一是对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日的农村违法建房行为进行专项清理。其中因历史原因造成的违法违规乱占乱建行为,各村负责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因事施策,协助完善用地审批等相关手续。二是对20xx年7月3日以来的新增违法建房行为,按照“三个凡是”(即凡是建房审批手续不全的一律坚决予以查处、凡是虽然取得建房审批手续,但超过建房最后期限的一律坚决予以查处、凡是顶风作案的一律坚决予以查处),采取铁的手腕,分类建立台账,一件一件依法依规处理,绝不姑息。

(一)清理排查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

各村组织专人对本辖区内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分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日、20xx年7月3日至今两个阶段,分别建立清理排查登记台账,于11月1日前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处。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1日—11月5日)。

各村根据排查情况,分类建立问题排查移交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扎实开展整治工作,逐一销号,于11月5日前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处。

一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流转)耕地建房、20xx年7月3日以后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等必须拆除;二是以“乡村振兴”“美丽村”“新农村建设”“设施农业”“易地搬迁”等巧立名目,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的必须拆除。三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符合“一户一宅”的,各村应组织完善手续;“一户多宅”情况要及时收回宅基地。四是违法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特别是耕地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相关买卖不受法律保护,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五是农用地转非农用地等用地审批,由相关单位依照法定权限及法定程序审批。六是对20xx年7月3日以后出现的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的,及时收回无效批准手续,并对相关人员严肃追责。

(三)检查复核阶段(11月5日—11月20日)。

我镇将组织相关部门成立检查组,对各村摸排及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摸排不精准、整改不落实的村,进行通报处理,涉及违规违纪的移送镇纪委严肃查处。各村要及时收集掌握农村宅基地使用、农房建设施工等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压实责任,明确谁负责、谁分管、谁摸排、谁整改。整改措施要具体到违法建房户,根据每户具体情况拿出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确保工作实效。

(二)加强协调,严厉打击。镇级各牵头部门要主动对接各村,实时掌握工作进展,严格工作流程。对发现的违法建房线索,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从严快处,该制止的必须制止,该拆除的必须拆除。对涉嫌公职人员违规批地、用地等情况,一案双查、顶格处理。

(三)加强保障,长效运行。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危害性。落实至少1名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乡镇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创建文明城镇,规范宝昌镇建成区管理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城乡规划条例》、《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xx)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行署关于城市建设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调、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着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加快创建自治区文明城镇步伐,不断提高我旗人居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和城镇综合竞争力。

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住宅小区和街巷私搭乱建为突破,进一步发挥日常巡查、物业管理及群众监督举报和集中强制拆除相结合的机制,全面推进住宅小区和街巷私搭乱建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私搭乱建违法行为,实现遏制增量、递减存量,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

太仆寺旗宝昌镇各社区、菜园村及工业园区内。

为全面推动整治工作,特成立太仆寺旗私搭乱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旗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树宏同志兼任。为切实加大对乱搭乱建整治工作的力度,进行全方位、无死角巡查管控,保证私搭乱建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在旗私搭乱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集中清理整治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1.工业园区内所有未经批准不符合园区规划私搭乱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建筑附属设施的,由政府公告责令限期拆除或清除、恢复原貌;逾期未拆除、清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清除,拆除费用由业主承担。

2.占用小区公共空间(含公共通道、消防通道、人行步道等)、公共绿地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种植其他草木,或对公共绿地进行硬化铺装的,由政府公告责令限期拆除或清除、恢复原貌;逾期未拆除、清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清除,拆除费用由业主承担。

3.在建筑物顶楼、转换层平台或在一楼房屋主体外墙、车库门前的公共区域搭建钢架结构、砖混结构建筑物、构筑物的,由政府公告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业主承担。

4.在各街巷两侧主体建筑物外搭建钢架、彩钢、砖混建筑物、构筑物的,由政府公告责令限期拆除或清除、恢复原貌,逾期未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业主承担。

5.在房屋外或露台(阳台)上搭建阳光房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影响原建筑风格的,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予以没收,并处工程造价10%以下罚款,没收的实物按《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进行处置。

(一)自查摸排阶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6月30日)。

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对照清理整治内容,对宝昌镇范围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分类登记,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对排查出来的私搭乱建行为建立台账,同时设立举报电话0479-5238803受理广大群众对私搭乱建的投诉举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30日—8月30日)。

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按照摸排台账逐项问题进行事前告知、限期自行拆除,并逐一张贴或送达《太仆寺旗人民政府关于拆除违章建筑物的公告》,严格做好执法过程记录及公文送达程序。做到依法、依规、公平、公开、公正,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集中清理整治一批。

(三)集中拆除阶段(20xx年9月1日—12月30日)。

针对集中整治阶段期间,未主动拆除或清除、恢复原貌的各类违法违规、私搭乱建等违法行为由公检法及相关单位组成清理整治组,进行集中清理整治。集中清理整治期间,切实做到整治清理一片、完善提高一片、长效巩固一片。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宝昌镇及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私搭乱建整治工作,按照方案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全面、快速、有效推进工作的开展。整治期间各责任单位要抽调专人参与,确保清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宝昌镇及各相关单位要开展巡回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向群众宣传开展私搭乱建集中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公布投诉举报热线电话,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私搭乱建行为,对私搭乱建行为进行曝光,逐步形成不敢建、不能建、不想建的法律意识和人人监督、人人负责的良好法治社会氛围。

(三)严格监督,目标考核。将私搭乱建清理整治工作纳入各相关单位、宝昌镇及各社区(街道)年度绩效考核的范畴。

乡镇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关于开展全区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银政办发〔20xx〕45号)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望远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统筹好安全和发展,深刻吸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全覆盖、无死角对全镇所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尤其是将经营性自建房作为此次排查整治的重点,对发现问题要建立责任清单,立即整改,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不断加强全镇房屋建筑、消防等安全管理,建立常态化动态监管监测机制,确保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村(社区)要根据前期开展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市政设施调查以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基础,迅速对辖区范围内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城区周边农户自建房、农村农户自建房、经营性自建房、设施温棚看护房,以及此前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范围之外的农民自建房等。查找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存在违法改建加层或破坏主体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摸清各类经营性自建房底数,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加强专项排查宣传力度扩大群众知晓率,积极鼓励群众举报违法搭建、私自改建房屋违法行为,建立自建房档案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隐患,进行分类施策,限期整改,逐项销号,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一)摸排阶段(5月5日—5月16日)。

各村(社区)要围绕工作目标,全面完成辖区内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上报阶段(5月17日—5月20日)。

各村(社区)于5月19日前将排查台账、排查报告经各村(社区)书记签字审核后,整理上报望远镇自建房等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5月20日前将全镇排查台账、报告上报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治阶段(5月21日—10月31日)。

根据永宁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台账,严控时间节点,10月底完成整治,并按期上报整治报告。各村(社区)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在没有消除安全隐患前,要按照“一房一策”原则,设置危险房屋警示标志,设置简易监测点,落实巡查监测人员开展定时定量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对排查认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通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联合各部门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通过排危加固等适当技术措施进行安全隐患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已无修缮价值需要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要采取措施迅速搬离住户并及时拆除;未拆除前,要设置危险房屋警示标志,设置警戒线,严防无关人员靠近,坚决杜绝因危险房屋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对存在重大隐患风险的城镇危房,要切实进行隐患治理和安全监测,隐患加剧危及公共安全的,要及时拆除。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村(社区)要主动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责任体系,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检查督查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迅速开展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快推进工作落实,成立以王凯书记、杨钊镇长任双组长,分管副镇长周金川任副组长,各村(社区)书记为成员的望远镇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深入排查整治。各村(社区)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对辖区内城、农村房屋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等建筑进行排查,全面摸清自建房底数,建立自建档房案,确保不漏一户,不留死角。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整治工作台账,明确整治内容、整治时限,及时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进行整治,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补助,确保问题逐一销号清零。

(四)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自建房屋使用安全常识、装饰装修禁止行为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房屋使用安全意识和自主治理意识,增强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做好房屋安全隐患预防和治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充分发动群众参与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形成全民排查整治房屋建筑安全隐患的合力。

(五)强化信息报送。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一工作时间进度、报送内容标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在5月20日前将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情况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望远镇人民政府212办公室)。

乡镇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整顿和规范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开山采石削山建房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对全县范围内各类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凡在我县城镇规划区域内,未经国土、住建和水利等相关管部门许可擅自占地、占河道建设的行为,均属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按照“发现苗头严格管、在建工程立即停、影响恶劣坚决拆”的要求,建立健全查处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建设案件,有效遏制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规范土地使用秩序,不断优化城乡发展环境,为建设美丽富裕新镇坪奠定坚实基础。

(一)城镇规划区内的违法违规用地建设行为。

(二)严重影响城镇规划和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工程。

(三)违法开山采石削山建房的行为。

(四)侵占国有资产、公共道路、公共场所的违法建筑。

(五)侵占道路、管线、河道、违反水保管理的违法建筑。

(六)县城、镇村主干道、巷道两侧的违法建筑。

(七)违反规划,擅自改建、加建、扩建的违法建筑。

(八)各住宅小区、居民楼、私人住宅楼内及附近的违法建筑。

(九)其他严重影响居民生产生活的违法建筑。

各镇政府:负责各自辖区范围内的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的查处,重点是对城乡结合部、重要节点、主要出入口、居民小区范围内的行为进行查处。同时要摸清具体数量、面积等,归集分类、建立台账,为整治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妥善处理专项整治工作期间群众的来访、接访工作。

县综合执法办: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事务,执行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抓好综合协调,掌握工作动态,检查督促推进工作。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摸清具体数量、面积等,归集分类、建立台账,为整治工作各责任单位提供基础数据。组织公安、住建、国土、水利等部门对未依法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未按照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擅自施工的违法占地、占河道、私搭乱建违法建设及造成水土流失的主体进行查处。

县国土局:负责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及《陕西省开山采石削山建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非法转让土地、非法占地、破坏耕地等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

县住建局:负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行为的查处。

县文旅广电局: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曝光典型案件,营造良好整治氛围。

县林业局:负责对侵占或毁坏林地的私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

县交通局:负责对公路沿线的私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

县司法局:负责对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主体的法律引导及纠纷的调解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对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处置集中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阻扰执行公务等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县信访局:负责对集中整治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妥善处理专项整治工作期间群众的来访、接访工作。

县气象局:对违法建筑不得办理防雷设施审核。

县电力局:对私搭乱建违法建设及违法建筑不予供电。

县水利局(供水公司):对私搭乱建违法建设及违法建筑不予供水。

县环保局、安监局、文旅广电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管局、农业局、林业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对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投入经营使用的,或者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使用功能的,依法不予核发相关许可证照。

集中整治工作采取集中部署、联合执行的方式进行,自20xx年8月17日开始至11月底结束。

(一)宣传动员阶段(8月17日—8月21日)。各部门要。

充分发挥职能优势,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一是在县有线电视台、县政府门户网站、美丽镇坪微信平台及镇村组重要地段、街道社区宣传栏发布或张贴专项整治通告。二是通过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采取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材料、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对整治活动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为整治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自行整改阶段(8月22日—9月20日)。组织相关人员上门对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主体宣讲政策法规,努力做通其思想工作,引导违法建设主体自行停工、自行拆除和消除影响。对当事人在接到停工通知书、责令限期自行整改或拆除要求后,认错态度良好,按照规定立即停工且在期限内自行整改或拆除,并积极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自行整改后,各镇、有关部门可以协助其补办相关手续。

(三)重点整治阶段(9月21日—11月30日)。对在限期内未自行整改、态度恶劣,且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要进行重点整治,坚决依法予以强制停工、查封或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处罚款。对阻扰或煽动老弱病残阻扰执法人员执法的,辱骂殴打执法人员的,严格按照治安处罚法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恶意侵占、损坏国有资产、耕地、林地、河道以及造成水土流失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对典型的案例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予以曝光处理。通过集中强制整治活动,达到“预防一批、制止一批、查处一批、拆除一批,震慑一批“的目的,坚决遏制全县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盲目跟风及疯狂蔓延的势头。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治工作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调度,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确保各项整治任务顺利推进。

(二)明确各自责任,加强相互配合。各镇要抓好本责任区域内的整治工作。县综合执法办要加强组织协调,抓好督促落实,定期向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各责任单位要明确责任,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化解违法建设、私搭乱建违法建设与建房户确需建房的矛盾,避免年年拆、年年建的恶性循环。

(三)注重整治效果,严格落实责任。严厉打击违法占地及查处私搭乱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实行统一巡查、统一整治,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对应拆未拆的违法违章建设,由相关责任人指导、督促当事人拆除,对不积极履行岗位职责,不及时依法处理责任范围内新发生的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的,要追究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不积极履行职责、干扰阻扰整治工作的,以及滥用职权、参与或者包庇各类违法违章建设的党员干部及公务人员,由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进行问责和处理。

(四)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集中整治结束后,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对集中整治行动成效进行总结验收,对工作中积极配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推诿扯皮甚至阻挠行动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党政纪规定严肃处理。县综合执法办要建立日常巡查、部门联动、过错责任追究等长效机制,工作进入常态化,对已整治到位的区域加强巡查,对新出现的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坚决扼杀在萌芽阶段,严防严管,严防反弹,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乡镇开展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方案

新春佳节将至,烟花爆竹领域已经进入生产、经营旺季,一些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活动极易造成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根据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度“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x安委办[2015]x号)和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王浩水总工程师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上讲话的通知》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春节期间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有效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度过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特制定本方案。

以党的十八大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为人民群众欢度新春佳节营造良好、祥和的安全环境。深刻认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工作的重要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突出重点,夯实基础,部门联动,依法整治,逐步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专项办”),具体负责日常“打非治违”(以下简称“打非治违”)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xx,办公室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指派二人组成,办公室主任由雷解同志兼任。

各乡(镇)要成立“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负责同志牵头,统一组织领导本辖区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并根据县专项办的统一部署,切实把此项工作摆到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认真抓紧抓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查自查自纠,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各乡(镇)认真分析研究本辖区烟花爆竹领域突出问题,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分别于20xx年1月15日和3月10日前报县专项办。

此次安全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全县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目的是在大力宣传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前提下,全面整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重点是加强治理“三超一改”(超人员、超药量、超范围生产和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烟花爆竹企业和打击非法违法问题突出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始终保持“打非治违”工作高压态势,有效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一)加强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和教育。通过到生产经营单位面对面的交流宣传等方式,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观念和安全意识,让生产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正确引导广大群众到持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合法销售网点购买烟花爆竹产品,教育广大群众遵纪守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二)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环节的安全检查和整治。

1.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生产经营,是否超出许可证范围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情况。

2.检查是否有或无营业执照、烟花爆竹经营点是否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以及非法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等非法违法行为;检查是否擅自变更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检查是否出租、出借、转让或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和冒用或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3.检查对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追查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的进货来源,通过追根溯源,彻底捣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链条。

4.检查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以及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或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情况。

5.检查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以及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产品流向登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6.检查生产企业作业规程是否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出现“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和“三超一改”(超人员、超药量、超范围生产和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行为的,严禁转包分包、委托加工,严禁企业因前期改造占用时间而组织超能力突击生产的情况。

7.检查企业对易燃易爆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及有药的晾晒场、工(库)房、仓库等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8.检查停产的企业是否妥善做好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烟火药、引火线和危险性原材料的清理入库、分类存放,以及厂(库)区等值班值守工作,是否做好严防危险物品丢失、被盗和闲杂人员进入厂(库)区的情况。

9.检查批发企业是否依法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和仓库超量储存、超员作业以及在库房内拆箱分装和销售不符合质量的烟花爆竹情况。

第一阶段(20xx年1月25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本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并加强督查。

第二阶段(20xx年1月26日至3月10日):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组,公安、工商、质监三部门各抽调得力的执法人员4名,安监局抽调10人,组成联合执法组统一执法(时间、地点、人员另行通知)。到各乡(镇)督促检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1名分管领导。利用各乡镇综合执法力量,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大惩处力度,提高专项整治手段,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有效遏制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目前已进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由于烟花爆竹市场需求旺盛,烟花爆竹企业追求经济利益,容易发生“三超一改”和超量存放烟花爆竹问题,零售经营单位容易出现非法违法行为,这些都极易引发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为此,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加强领导,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扎实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二)认真落实责任,联合执法行动。县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统一执法、依法履职、依法办事,联合执法期间,县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确保各安排一辆执法用车和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在专项整治活动中,一经发现无证经营或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非法违法行为,将一律予以没收,集中统一销毁。

1.县公安局主要职责: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包括: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的确定,严格管理烟花爆竹燃放、禁放工作,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2.县安监局主要职责: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联络工作,认真开展对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发放,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3.县工商局主要职责:按照“先证后照”的原则,办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特别是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经停产整顿仍不合格,被吊销许可证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及时依法注销登记;严格查处无照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从业单位。

4.县质监局主要职责: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要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产品分级分类的有关规定,确定进入市场的烟花爆竹品种、规格,对产品质量包括标志、包装、外观、部件、药种、药量、安全性能、燃放性能等严格把关,防止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产品流入市场。

5.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要落实专人,明确职责,切实加强辖区内烟花爆竹日常安全监管,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控防结合,以防为主,切实制定烟花爆竹安全应急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如果要举行焰火燃放活动,必须合理划定燃放区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要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资质和燃放方案,制订公共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严格发生火灾、爆炸以及拥挤踩踏等各种事故。

(四)加强监督,严肃追究责任。县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点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从业单位执行《安全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情况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严肃处理不依法进行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乡镇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严守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全力整治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既采取措施,强化监管,又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127号)等文件规定。

(一)整治范围。根据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分类处置工作要求,纳入分类处置工作范围的为住宅类、产业类、公共服务类三类农村建房。

住宅类(包括单户住宅和多户住宅):单户住宅是指一户一栋的村民住宅,多户住宅是指一栋房屋由多户人居住的农村村民住宅。

产业类:包括农产品加工点、工业生产用房、商业用房、旅游用房、仓储物流用房等。

公共管理服务类:指农村用于公共服务的房屋,包括“两委”办公用房,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图书馆、阅览室、礼堂及已硬化的公共广场等文化娱乐实施,卫生站、垃圾处理站、公共厕所等医疗卫生设施,祠堂、寺庙、教堂等设施。

(二)整治措施。

住宅类:一是对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符合分户条件且在规定宅基地标准内的农村居民住宅,占用耕地建住宅的,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农经发〔20xx]5号)文件要求,由农业农村部门完善用地手续;二是对超出宅基地标准,超出面积较小的建议鼓励自行整改拆除;三是对于恶意侵占的情况,坚决拆除;四是对于不符合规划或者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一律拆除复垦。产业类:一是对符合设施农用地政策实属农用地管理(不占基本农田)的,由各乡镇完善备案手续;二是对违反农村建房“八不准”、“农地非农化”建设经营性建筑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拆除违法建筑并复垦到位。对20xx年7月3日后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零容忍”,实现“零新增”,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三是对于重点项目等违法用地项目,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制定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协调建设用地指标、占补平衡等要素,统筹安排完善用地手续和违法用地项目,按照“先查处、再完善”的原则。

公共管理服务类:一是土地现状和规划都为建设用地的公共设施,按要求完善用地手续;二是违法建设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由村集体组织负责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置到位的,由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并交由相关部门对村集体组织负责人进行问责。

执行范围为景洪市辖区内的住宅类、产业类、公共管理服务类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有效期限为文件印发之日至20xx年12月25日止。

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规定了不准乱占耕地建房的8种情形,并不意味着没有列入的行为就是允许的。对“八不准”未涵盖的其他农村乱占耕地行为,也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

乡镇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即日起至8月20日前,具体督查时间安排由各组自行确定。

各县(市、区)开展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情况。

(一)工作部署情况。各地是否进行专题研究和动员部署;是否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是否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是否按照总体方案进一步明确并细化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等;是否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动机制;是否成立工作专班;是否组建专家技术团队。

(二)工作推进情况。按照《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省、市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是否按照时间表、路线图有序推进“百日行动”各项任务;有关部门是否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任务;是否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是否存在工作进度滞后、排查存在盲区漏洞、房屋安全鉴定弄虚作假等问题;是否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实行了闭环管理。

(三)工作落实情况。是否对初判存在隐患的自建房进行了复核;是否对自建房屋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进行了分类;是否建立整治台账并严格落实销号管理;是否根据风险程度分类进行整治;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是否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是否违规恢复使用等,在除险加固工作中是否存在搞变通、打折扣等问题。

各督查组一是要对各地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及主要做法、存在的困难问题、工作建议以及下一步工作举措进行调研;二是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对照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职责分工,做好各自行业的'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组成8个督查检查组(具体分组安排见附件),由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县级领导带队,抽派行业领域专家参与(每组选派2名市级专家,见附件),采取听取汇报、随机检查、明查暗访、查阅资料、谈话问询、反馈意见等方式开展实地督查检查。每个督查检查组实地督查1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查2个乡镇(街道)。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集中督查是对前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集中体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对照检查清单做好查漏补缺,督查组要进一步细化督查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充分发挥专家技术力量,认真查找问题,确保掌握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全面性。

(二)加强问题整改。对于督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各督查组要第一时间反馈当地政府及时推动解决,并与县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沟通衔接,重大问题要向市自建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专题汇报,确保相关问题真正整改到位。

(三)加强信息反馈。每个督查组联络员负责督查工作衔接,及时收集反馈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督查工作情况报告及问题隐患清单于督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经各组组长审核确认后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督查保障。参与督查的专家人选已结合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安排,交通费(含租车费)、食宿费等由组长单位保障。督查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各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督查人员安全。

乡镇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灵璧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善和落实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工作机制,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有序推进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排查摸底阶段。

1、重点排查。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

时间节点:20xx年12月底完成。

2、全面排查。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做出初步判断。

时间节点:20xx年6月底完成。

(二)重点整治阶段。

各村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整治方案。各村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由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第三方及时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以及简易鉴定规则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

4、建立整治台账。村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时间节点:20xx年6月底基本完成。

(三)全面整治阶段。

各村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推动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时间节点:20xx年年底之前。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韦集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规划所、自然资源所、农村农业工作站、市场监管所、派出所、民政所、司法所、财政所、文广站、中心卫生院、各村民委员会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所。镇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深入研究、落实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进等工作。

(二)落实村民委员会主体责任。各村民委员会是落实农村房屋安全排查、整改的责任主体。

1、排查摸底。各村民委员会作为排查摸底的主体,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积极发动村居干部认真落实排查摸底任务,同时登记《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录入住建部农村房屋安全采集app。

2、数据统计。各村民委员会要负责对各自辖区内所有农房安全信息建立数据统计表、录入住建部房屋信息采集app工作,并汇总安全(a级、b级)房屋、不安全(c级、d级)房屋以及存疑房屋数量,按时间节点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全县数据进行梳理汇总,理清问题责任、督促摸排进度、督办问题整改。

3、整治改造。各村民委员会要对排查出来的房屋问题清单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按时完成问题整改,及时进行房屋安全验收。

(三)落实行业管理部门责任。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强化行业监管,督促指导行业住房安全整治。规划所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培训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使用,指导app录入释疑,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农业农村工作站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及建设管理有关工作;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中心校、中学,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公安派出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所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司法所负责政府有关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法治保障;财政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文旅站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中心卫生院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四)强化督查考核。

1、细化查改内容。各村要坚持问题导向,聚集安全隐患,深入农村一线调研,查找农村房屋安全问题短板,制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问题清单,制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计划。

2、强化工作保障。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动员培训,各村要组织动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并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村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要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

3、加强督促指导。镇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将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村主要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将严肃问责。

4、做好宣传引导。各村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各村要第一时间向镇党委汇报,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自20xx年12月上旬起,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工作进展情况每半月报送至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乡镇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入贯彻全国、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金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控增量、消化存量,依法依规彻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一)开展排查摸底。对全镇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集镇、学校医院周边、建筑工地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餐饮饭店、民宿宾馆、农家乐、商超、幼托、养老、医疗、出租屋等经营性自建房、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依法依规实施排查,重点排查房屋基本情况: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使用形式等;房屋安全目测情况:房屋整体有无倾斜、有无沉降,房屋承重结构(梁、板、柱、墙)有无变形、有无裂缝以及存在风险的部位(地基基础、墙体、梁柱、屋面、楼板等);房屋相关手续情况:是否有审批手续(土地、规划、建设等),竣工验收手续,房屋登记手续;房屋结构安全情况:是否有设计图纸、是否按图施工、是否依图验收,是否有增加楼层、改变承重结构、层内加层、改扩建等情形;房屋经营安全情况:主要用途及场所安全要求,有无相关经营许可手续,是否存在消防隐患。

(二)实施分类整治。邀请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要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三)加强安全管理。全镇各村、镇属单位等相关单位要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要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村、镇属单位等属地责任,发挥综合执法、村“两委”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要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规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探索建立新建、改扩建农房带图审批、按图施工、依图验收制度。

成立双塘镇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各村和镇属各单位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统筹协调推进排查整治各项工作。

镇政府同步成立工作专班,成员戴智、余日升、徐青龙、张恒芳、汪立强、唐鹏,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做好排查指导、复核认定、抽查整治等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社会技术力量参与”原则,采取“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各村委会排查、镇工作专班核查整治”方式,全面开展“三级”排查整治,迎接市、县督导抽查,省级暗访督导。

(一)排查方式。1、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委会要组织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进行自查,将自查情况报村委会。

对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村委会要及时向镇报告。

2、各村委会排查。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村委会要组织村组干部和相关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全面排查,逐户逐栋采集信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

3、镇工作专班核查整治。镇工作专班组织专业力量,对各村委会排查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进行复核评估鉴定。要将存在擅自加层、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开挖地下空间,以及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等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经营性自建房,作为重点整治对象,组织开展安全鉴定,根据安全鉴定结果提出整治方案,督促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进行整治,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拆除的坚决依法拆除,确保所有风险点全面彻底清除到位。对拒不采取整治措施擅自继续经营的,依法处置。

(二)整治方式。镇工作专班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依据整改方案逐一督促整治到位,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停业的坚决停业,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处罚的坚决处罚,彻底整治消除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首先清人、停用、封房,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员安全。镇工作专班将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后报县级工作专班。

(三)抽查方式。镇工作专班将对全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进行指导,并下沉一线,对各村排查整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组织开展复查和“回头看”,确保排查整治质量。

(一)镇纪委负责专项行动的督察。

(二)全镇各村委会、相关单位承担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主体责任,负责组织部署、督促落实本行政村内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三)镇村规建设部门负责督导指导全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牵头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各协同部门排查整治工作。

(四)镇派出所负责全镇自建房用作旅馆业等特种行业许可,依法查处干扰排查整治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镇应急口负责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有自建房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镇综合执法队负责装修改建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农贸市场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七)镇教办负责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八)镇民政所负责养老机构、福利机构、救助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等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九)镇自然资源所协调执法城管部门及镇政府做好自建房规划建设,并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自建房地质灾害风险排查。负责查处违法占地建设及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等问题。

(十)镇农业农村口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十一)镇综合执法队和市监部门负责餐饮、住宿、商超等商贸服务业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十二)镇卫生院负责医院、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十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利用自建房从事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活动。

(十四)消防救援部门对自建房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指导依法查处自建房用作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十五)粮管所负责原粮食系统仓库、经营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十六)财政部门负责统筹资金支持房屋建筑排查工作顺利开展,落实资金保障。

(十七)镇民宗口负责督促指导用作宗教活动场所的自建房开展排查整治。

(一)百日行动。全镇各村、相关单位要集中力量组织开展百日行动,2022年6月底前,完成对学校医院周边、集镇等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任务;2022年8月底前,完成全部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任务,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二)全面排查。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其他自建房的排查任务。建立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农村自建房已鉴定的危房力争完成工程性整治措施。农村自建房专项排查整治,要与稳慎推进农村宅改结合起来;要对已鉴定的农村危房进行复核,对农村地区新增自建房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对已录入系统有变化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将变化情况及时录入系统。

(三)彻底整治。2023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整治工作完成后,再利用1年左右时间组织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建立完善自建房安全监管制度,实现长效常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镇属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等不靠、主动作为,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认真抓好全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推进、技术鉴定、台帐统计等工作,并将有关落实情况每日汇总报镇工作专班办,镇工作专班办要切实发挥牵头协调、监督查办的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排查实效。

(二)压实整治责任。各村、镇属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指导房屋所有人按照专家鉴定提出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鳝治理。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镇纪委要严肃问责问效,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走形式、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要强化约谈警示、通报曝光、考核问责等措施。镇工作专班将适时对重点区域开展随机抽查,凡是发现在排查整治过程中存在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单位和个人,提请镇纪委严肃追责。

(三)强化技术保障。各村、镇属各单位要结合本镇排查整治任务量,适时邀请县房屋安全鉴定、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领域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和土建专业师,参与排查整治工作;要建立完善排查整治标准,分析研判技术难题,制作易学易懂的房屋排查宣传资料、培训课件,对排查人员进行全面的专业技术培训,为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四)落实资金保障。通过排查,农村房屋经技术鉴定为c、d级危房的(传统建筑除外),c级危房必须维修加固、d级危房立即进行拆除,2022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且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前提下,c级危房维修加固补助资金和d级危房拆除补助资金按上级下达的资金和要求镇财政给予补助到位,其他费用个人自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由各村委会、镇属相关单位自行解决。

(五)广泛宣传发动。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小喇叭、微信群、进村入户等形式,广泛宣传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积极宣传各地在排查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乡镇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全面排查、彻底整治原则,确保20xx年12月底以前全面完成所有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评估鉴定、分类建档,及时处置。重点对经营性自建房和灰砂砖砌体结构房屋、违规改扩建和人员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房屋进行排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3层及以上,用于商业经营、出租居住等用途的居民自建房;

(二)农村用于经营、出租居住的居民自建房;

(三)所有擅自改建扩建的、改变承重结构的居民自建房。

(四)建筑年代久远、耐久性能较差、风化腐蚀严重等具有安全隐患的灰砂砖砌体结构房屋。

(一)集中重点排查。20xx年8月31日前,各村(社区)要全面完成3层及以上、违规改扩建、人员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和灰砂砖砌体结构房屋排查。

(二)全面排查整治。20xx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各村(社区)要集中力量,对所有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用房、灰砂砖砌体结构房屋深入摸排;完成对3层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经营性自建房和灰砂砖砌体结构房屋风险隐患重点整治,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20xx年6月30日前,对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全面整治,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三)持续巩固提升。20xx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础上,开展“回头看”,跟踪问题整改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要清醒认识当前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严峻性。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取得实效,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力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二)全面排查,压实责任。各村(社区)要开展拉网式排查,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确定整治责任人,并建立隐患台账和整改台账,加强对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安全教育。对发现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及时整改,切实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提高认识,做好宣传引导。各村(社区)要加强房屋安全使用宣传教育,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社会公共安全意识,大力宣传违法建设(使用)房屋、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严重危害,普及房屋建筑安全知识。

乡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集团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煤安监监察[xx]xx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局安全生产大排查煤矿企业排查主要内容,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自查自改,着力解决“看不到、想不到、查不透”和“看惯了、习惯了、干惯了”等问题,对排查的各类隐患及时有效整治,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有效解决,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为确保此次活动扎实开展,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大排查自查自改活动专项领导小组。

组长:董事长。

副组长: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成员:xxxx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xx部,安全总监xxxx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调度、协调、监督、汇总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1、机构和人员情况。是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强化法治意识,依法依规办矿、管矿。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对下属煤矿的管理责任。

2、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实现对所属煤矿的有效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3、安全生产投入情况。是否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和地方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所属煤矿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能否予以保证。

4、生产计划和经营指标制定情况。生产经营决策是否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是否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下达生产计划或经营指标。

1、开展自查自改。由集团董事长牵头、安全总监具体负责对照上述4项排查主要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并编制自查自改报告。2020年11月底前完成第一次自查自改,2021年起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改。

2、检查指导煤矿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各煤矿要严格按照国家局通知要求和井工煤矿221项自检表内容,全面分析研判矿井重大风险和深层次问题,对我矿采、掘、机、运、通等主要系统,瓦斯、水、火、煤尘等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情况,石门揭煤、巷道贯通、采空区密闭、井下动火、放炮等关键环节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自查自改,着力解决“看不到、想不到、查不透”和“看惯了、习惯了、干惯了”等问题,对排查的各类隐患及时有效整治,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有效解决,同时发动全体职工全面参与隐患排查整治,对查出隐患的职工予以奖励。

乡镇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全面摸排问题,掌握实际情况,根据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县委、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紧追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全力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此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排查工作主要聚焦“乱占耕地”和“乱占耕地建房”两个重点,对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开展全面排查,特别是基本农田建房行为。“耕地”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其后历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中耕地地类为准。

以全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工作为基础,各村开展拉网式、台账式排查清理,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对所有耕地范围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一户一宅、分户新建、旧宅未达标改建危房异地改建、地质灾害搬迁、拆迁安置等相关档案信息,对一户多宅、超标准建豪宅、非法买卖土地、攀比恶意侵占耕地等行为,找出问题结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问题,建立问题台账,为下步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为确保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摸排工作有效开展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成立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摸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全乡整治摸排工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八个工作组。办公室设乡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办公室,由乡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欧阳波兼任办公室主任,自然资源专干龙宪伍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全面负责整治工作的具体推进和落实,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每个村设立一个工作组,由各村村主任任组长,驻村工作队长任副组长,其他村组干部为成员,全面落实各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摸排工作。

(一)准备阶段。

以我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数据为基础。通过不动产权籍调查和补充调查,形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需要的到户权籍调查成果(完成时限:20xx年8月30日前)。

(二)核查介段。

各村根据到户权籍调查成果,统一思想,及时研究部署,落实责任,制定核查行动方案,组建工作专班,以村、组为单位,逐个入户进行现场核查,判定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条件及其依据。认真填写《缓宁县农村占用耕地建房核查登记表》,建立核查台账,并将核查情况进行汇总,汇总表经村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于20xx年9月25日前报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治阶段。

1.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县政办发[20xx]34号及20xx年8月6日下发的《绥宁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全乡农村乱占耕地现象进行整治摸排。

2.各村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整治任务,结合历年来村民建房行为,进行摸底调查。应在20xx年10月25日前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将整治工作抓实、抓细,确保摸排工作准确且及时完成。

(二)密切配合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开展摸排核查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村要指定专人负责工作联络员信息报送至乡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依法依规处置。各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力量作用,根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等内容,综合考虑历史因素和现实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积极稳妥处置问题。对存量乱占耕地建房的,本着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依法采取拆除、没收保留建筑物、罚款等措施,分类稳妥处置到位。

(四)加强舆论引导。以整治工作为重点,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整治工作各阶段的成果和制止、查处违法违规乱占用耕地建房的进展情况,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乡镇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

根据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江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xx〕22号精神,切实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定策部署,深刻汲取一些地方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按照边查边整改,轻重缓急,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原则。以用作经营性的农村房屋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老旧农村住房安全长效管理,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受损失。

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以建制调整后的村为单位,统筹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包片(村)领导干部和包村干部、村建、自然资源、农业、水利、安办等站所人员作为排查主体,结合脱贫攻坚已有数据,充分运用排查整治app,全面摸清辖区行政村内所有房屋基本情况。对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开展摸底排查和安全认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平排查和房屋安全认定同步开展。

1、排查的对象。一是明显年久失修的房屋;二是经加层、改建扩建的房屋;三是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房屋;四是使用预制板的房屋;五是存在采用易可燃材料彩钢板搭建、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消防通道堵塞等消防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房屋;六是位于滑坡、泥石流、矿;区采空区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房屋;七是河道、泄洪通道等洪水灾害隐患点的.房屋。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2、排查的范围。对辖区内所有未用作经营的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镇级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加强排查组织、信息共享、沟通协调、指导培训。20xx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

3、安全评定(鉴定)。房屋安全评定(鉴定)按照县住建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住房危险性评定鉴定、改造对象认定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通知》(通住建发〔20xx〕97号)规定的程序和办法操作,依据《农村房屋安全评定表》(附后)确定的房屋危险等级(a、b、c、d级)评估。评定意见一致的,以一致意见为评定结论;评定意见不一致或情况复杂难以评定的,可统一委托第三方机构鉴定。排查一房填制一份评定表,采集一处房屋照片,再按照评定表内容填写《农村房屋排查整治app》,一户多房的,每套住房都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评定(鉴定),确保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评定(鉴定)全覆盖。

已于20xx-20xx年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全县统一排查评定(鉴定)且资料完善的(《原有房屋安全评定表》《脱贫攻坚住房安全达标入户考核综合评价表》《其他途径实现住房安全保障认定表》三张表完善的)可不再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等级评定(鉴定),但必须将《评定表》收集到村专档管理,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村房屋排查整治app》。目前仍未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评定资料遗失或不完善的、已排查评定(鉴定)又因暴雨、地质灾害等因素致使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再次排查评定(鉴定)。

(二)分类集中整治。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的责任主体,各村书记、主任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镇级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行业安全生产,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扎实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1、制定处置措施。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予以拆除,该加固的及时加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特别是擅自加层、未经许可改扩建、采用彩钢板等易可燃材料搭建、经评估或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要及时责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且经常性使用的房屋,要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但长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防范措施;对于有保护价值且存在安全隐患的传统建筑和民居,要经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商评估,暂时无法完成整治的,可先进行安全警示和挂牌保护,条件允许后再进行维修加固或修缮,不能搞“一刀切”式简单拆除,对于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地质灾害隐患和洪水灾害隐患的房屋,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指导隐患防范治理工作。

2、抓好重点整治。各村要以存在安全隐患且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为重点开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时限要求等。要落实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进行整治的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给予技术指导。镇、村两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20xx年5月底前完成。

3、全面加强整治。各村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指导责任,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统筹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制定整治计划,建立整治台账,有序推动整治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三)建立健全机制。镇级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要将经营场所安全性作为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重要内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认真执行《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在开展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合理建房需求。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村级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监管机制,加强监管力度,完善上下联动监管体系。强化农村房屋设计和风貌,加强建筑工匠培训宣传力度,注重施工队伍管理,提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加快建立“数字农房”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农村房屋建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压紧压实各站所、部门责任,形成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围,进一步强化监管。

(一)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提升农村房屋设计建造和质量监管水平,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二)镇安办:负责指导农村范围内的经营房屋安全管理、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

(三)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指导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房安全的灾害风险排查整治。

(四)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排查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对房屋选址是否位于洪水灾害隐患点及周边防汛安全情况进行排查。

(五)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

(六)派出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等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及隐患排查整治。

(七)民政办: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

(八)司法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九)文化站:负责指导农村文化、传统村落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

(十)卫健办: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镇长张杰为组长,王斌、赵倩、吴庆副镇长为副组长,镇级相关站所、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动全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研究部署重要工作安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做好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排查整治工作实行镇级相关站所、部门主要负责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村是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镇级相关站所、部门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同志是本级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措施和具体责任、责任人员,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工作。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村要将排查整治工作与农村房屋确权登记、乱占耕地违规建房专项整治、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工作统筹结合,加强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摸排。镇级相关部门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要主动靠前服务。镇司法所要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规范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强化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的指导,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健全监督检查。镇纪委将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促,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协调、调度,及时汇总工作推进情况,报告领导小组组长。

(四)增强宣传引导。各村、站所、相关单位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开展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等各种宣传手段,定期宣传通报整治情况,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舆论氛围。

各村要第一时间向各站所、部门汇报,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要在20xx年12月20日前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送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自20xx年12月起,每半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和“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建设领域治安防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排查整治。

欢迎大家参阅。

为了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按照若羌县、若羌镇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社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和“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建设领域治安防控,建立和完善治安重点区域、突出治安问题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社区的稳定。

二、工作目标。

社区综治站、派出所、联防队、警务室根据各自工作实际,配合网格长对各自片区内开展排查整治。加强与政法公安的配合,消除安全隐患,完善治安重点区域长效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治安事件的发生,努力实现“平安社区”的工作目标,使社区辖区内的治安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社区辖区内社会治安重点区域排查整治,成立由社区书记李团任组长,主任阿依努尔.尕依提、副书记早日古.肉孜为副组长,各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社区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副组长早日古.肉孜负责重点整治工作。

四、基本步骤。

我社区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按照若羌镇的有关要求每周两次大清查、大排查节假日另行安排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主要任务是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开展宣传动员,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责任。

2、排查摸底阶段。主要任务是社区各包片人员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对各自片区内进行走访入户。通过明察暗访、发动群众举报等方式,将需要我社区整治的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清楚,并建立工作台账记录备案。

3、集中整治阶段。主要任务是根据排查问题性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的片区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出的重点地区和问题进行分析,组织专门力量采取大清查、大排查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4、汇总上报阶段。主要任务社区综治站就当前阶段工作情况向若羌镇综治办进行书面汇报,对于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对突出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的要重新开展专项整治。

为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xx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府发〔20xx〕7号)和《青白江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转发成都市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青防〔20xx〕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杨敏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杜文钲镇长助理。

兰辉镇党委委员、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党政办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项目推进办公室综治办。

社会事务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社区管理服务中心。

大同派出所大同供电所。

一心社区红光社区。

新峰社区同福村。

界牌村青龙村。

五里村西林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任洪文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二、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要求,进一步开展消防隐患大排查,坚决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遏制重大火灾,减少一般火灾,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我镇火灾形势稳定和社会和谐。

三、工作目标。

(一)排查治理范围内各类场所存在的消防隐患底数清,情况明;。

(三)确保全镇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力争不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坚决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四、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20xx年4月15日。

五、整治范围。

(一)人员密集场所。

3.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4.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二)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三)“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四)文物古建筑:列入国家、省、市、县(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

(五)使用功能复杂,涉及多家产权单位,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商住楼、综合楼;。

(六)综合楼内违章设置的幼儿园、少儿培训机构;。

(七)“六小”场所:小门店、小作坊及出租屋(住人场所)、小网吧、小旅馆、小餐厅、小影视厅。

全面排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

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具体包括: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六)在公众聚集场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八)六小场所重点从以下方面排查:

4.小网吧主要清查是否已经消防安全检查,强调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8.商住楼内是否违规设置仓库;是否擅自变更使用性质;。

9.公众聚集场所内装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1.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七、排查整治重点查处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

(二)在公众聚集场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三)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缺少、损坏或标识错误;。

(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损坏、瘫痪,不能正常使用;。

(六)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七)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八)营业期间违法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维修作业;。

(九)在建筑物周围违规搭建,堵塞消防通道,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

(十)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或脱岗;。

(十一)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八、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村(社区)、驻镇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要认真汲取近期国内发生的多起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严防失控漏管,采取过硬措施,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认真排查,坚决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各村(社区)、驻镇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要立即联合执法部门对所辖范围内场所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对查处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查处。

(三)全面发动,严格督促业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各村(社区)、驻镇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要组织召开工作会议,集中进行消防法制宣传教育,明确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求,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进一步深入开展消防安全诚信承诺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社会单位和业主自觉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演练等消防安全制度。要大力推动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进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提高社会单位防控火灾能力。

(四)加强信息反馈。

各单位要按照方案内容,认真排查本辖区内消防安全隐患,并于20xx年4月8日前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和相关统计表报镇安全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xx县教育局号《关于开展xx县中小学、幼儿园隐患大排查整改行动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对校园内部及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有效防范遏制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中心校决定在全小学范围内开展一次以校舍危房、教学设施、用电用火及周边环境为重点的为期四个月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排查整治工作的落实,特成立“xx小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学校(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中心校校长)。

(中心校书记)。

组员:(中心校副书记)(中心校副校长)。

(工会主席)(副校长)。

(后勤主任)各村校校长。

二、工作目标。

发挥学校主观能动性,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经过加强管理和集中整治,落实校园安全的各项措施,通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措施,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学校安全工作实现“五个零”目标,即: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为零;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为零;学校重大消防安全责任事故为零;因校舍坍塌而造成师生伤亡事故为零;校园暴力死亡事故为零。

(一)以强化学校内部安全保卫为核心,切实加强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

1、校舍安全。

对学校所有建筑物(教室、仓库、图书室、实验室、厕所及其它房屋)和附属设施(围墙、操场、道路、栏杆、文体设施)进行逐个安全普查,凡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必须立即整改。

2、用电、用火安全。

b、认真做好电源线路检修维护工作,学校总电源安装控开;。

c、放学后教室及功能室做到人走断电;。

d、天气渐凉,生火取暖时,要注意火炉的安全排查,火炉旁不许有易燃物,严禁带火倒灰。

凡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并上报中心校。

3、内保工作。

a、学校要有专人负责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b、实行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学校内部每个岗位要有专人责任。

c、加强值日值宿,做到24小时有人,严禁空岗空值。

4、消防安全。

a、检查容易引发火灾的供电线路、值宿室、危险化学品保管室、木结构房屋等,

b、按规定配齐灭火器、消防器材(防火锹、钩、桶、管)等消防设施,并检查所有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确保功能良好。

c、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与讲座活动。

d、开展火灾逃生应急演练活动(每学期至少一次)。

5、交通安全。

a、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乘坐由交警部门认可的安全的交通工具;。

b、开展“致学生家长一封信”活动,召开学生家长座谈会,争取家长的支持。

6、饮食卫生。

a、教育学生不食“三无”食品,严禁“三无”食品和不合格产品进入校园,坚决杜绝学生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b、要求学生自带饮用水。

c、加强卫生和环境卫生的管理,。

7、上下课和放学安全。

a、继续实行学校领导带班和教师值班制度,继续落实班主任对上下学期间的安全进行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对学生进出学校和出入公共通道进行疏导,杜绝伤亡事故。

b、进行“乘车安全”、“上下学安全”知识培训与讲座(本站)。

8、集体活动安全。严格实施集体活动审批制,凡是学校举行各类集体活动,必须报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组织集体活动。所有集体活动必须制订有效可行的安全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彻底整治学校周边环境。

1、配合公安部门,重点排查学校周边社会治安、交通、消防安全隐患。预防针对学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严厉查处校车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解决学生上学、放学期间校门前交通拥堵问题;治理整顿学校周边交通秩序。

2、配合食品、卫生部门,重点排查学校周边餐厅、饮食摊点的卫生安全隐患,预防食物中毒和各种传染病发生。

3、配合工商部门,重点排查学校周边无照经营、校门前非法、无照商贩占路经营,查处违法违章经营活动,加强学校周边经营门店的监督管理。

5、配合电力、消防部门,加强对电力设施及电源线路的维护维修工作,排查安全隐患,配齐消防设施,杜绝因乱拉乱接电线及不正当用电造成火灾,切实保证学校财产及师生生命安全。

四、时间安排。

(一)学校自查整改阶段(8月31日至9月10日)。

各学校要根据排查和整治内容进行认真自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落实责任,指定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及时消除隐患。自查的情况要做好记录,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建立登记台账,并形成专项报告上报中心校。

(二)中心校抽查阶段(9月11日至9月30日)。

中心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组将按照自身承担的安全监管职责,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同时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对各学校隐患整改的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对在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挂账督办,一盯到底,直至整改完成。

(三)复查验收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0月10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的原则,逐级复查验收。对组织不得力、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学校和主要领导将给予通报批评。

(四)迎接教育局督导检查(10月11日至11月20日各校要在9月10日前以电子稿的形式上报中心校,办公群共享里。

五、几点要求。

(一)坚持单位自查和中心校抽查相结合,以单位自查为主,各校要按照国家颁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全面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认真进行全面自查,全面排查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避免出现管理真空现象,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导致的安全事故,依法追究学校的管理责任。

(三)坚持检查、整改、复查完整闭合原则,切实消除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及时复查,切实消除隐患。对因检查不全面、不彻底或又不及时进行复查验收而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文素材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乡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县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预防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乡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xx乡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一步促进各村、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全乡人民群众安全意识的普遍增强,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立足于治隐患、防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行政村、乡直各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建筑工地、民爆器材、及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等行业的站点、场所及设施等;

3、商店、超市、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卫生院、乡村旅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4、危险行业、水电站等。

(二)排查治理重点内容。在深入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责任主体及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具体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5、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情况。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村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有关制度制定和执行、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12月4日至12月6日,为各村、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阶段。

12月7日至12月9日,为乡政府督查阶段,乡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分区域、分行业进行督查。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村、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定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乡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三个重点,即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村要采取措施确保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效果,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村、各部门要进一步排查方案,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乡政府将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责令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将依据《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乡镇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

为加快农村危旧房屋治理改造,全面消除我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xx﹞143号)规定和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在全镇范围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县指示精神,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边排查、边整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在全镇开展农村危旧房屋拉网式排查,及时完成农村所有危房的排查建档、农房鉴定及治理改造工作。在20xx年12月底前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登记,20xx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登记工作,20xx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鉴定工作,20xx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出的各类隐患。

(一)排查范围。

本镇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房屋。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农村房屋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农村自建房。主要包括:。

(1)自住农村自建房。主要用于自住的农村自建房,包括闲置的农村自建房。

(2)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将原有自建住房改变用途,用作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

2、非自建房。主要包括:

(1)公共管理和服务用房。指农村集体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房屋,以及相关部门、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房屋。

(2)生产、经营用的非自建房。非农村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建设的用作出租和其他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

3、统建的农村安置房。指在农村范围内由政府、有关机关、村集体等统一组织建设的农民安置房等。

(二)排查内容。

一是要摸清辖区内各行政村房屋存在的主要质量安全隐患,调查农户对危旧房的改造意愿,全面做好各行政村危旧房排查治理工作,明确农村危旧房排查治理领导和联系人;二是房屋排查具体内容包括地址信息、家庭信息、房屋基本信息、房屋结构安全信息、房屋改造情况、房屋安全情况、用能情况等内容。三是摸底调查纸质版农村危旧房排查统计表于20xx年1月31日前报至镇乡建办,未报送的房屋视为未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三)排查建档对象。

各行政村为实施主体,重点对农村年久失修、残损破旧、不御风雨、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和农村建设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严重、超负荷使用以及房屋所处的不利地理环境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建档要同步进行(即排查一户,建档一户)。各村要对危旧房进行房屋质量安全进行初步判断,对初步判断为危险的房屋,镇政府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和鉴定,对存在疑问的房屋,报县住建局统一组织二次鉴定。各村要进一步完善危旧房屋应急保障措施,一旦发现房屋安全问题或出现异常变化,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做到边排查、边建档、边腾空、边治理。整个排查、建档和鉴定工作于20xx年4月底前完成。

(四)整治内容。

各村要对排查中发现的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结合“一户多宅”进行整治,该腾空的立即腾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维修的及时维修,该监控的加强监控。对自住c级、d级危险房屋要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已经列入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的,要分年度有序实施,尽快采取修缮、加固、新建等方式予以改造治理;对急需改造的危险房屋要优先列入改造计划,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和上访事件。各类危改户必须在20xx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从20xx年11月1日起至20xx年10月底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普查核查阶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1月31日)。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人员对农村群众住房情况进行全面普查,掌握群众住房基本情况,确定危房户并登记其基本信息。其中,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登记工作必需于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数据汇总阶段(20xx年2月1日—4月31日)。各行政村汇总统计数据,掌握本村住房安全状况,分门别类梳理建档,对存在疑问的房屋,镇政府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和鉴定,确保各项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三)推进治理改造阶段(20xx年5月1日—20xx年10月31日)。各村要对排查中发现的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结合“一户多宅”整治和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落实分类处置措施,制定改造计划,有序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深刻认识做好危旧房大排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下定决心推进危房治理工作,坚决杜绝侥幸心理、畏难情绪;要明确责任,建立危旧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工作;要结合本村实际,抽调责任心和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开展排查工作,切实把工作做好。

(二)细化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共同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应急办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国土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农业办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各农村学校、幼儿园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公安机关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养老院、幸福院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安全管理;司法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完善,强化法律保障;财政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拨付;文旅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卫健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三)强化责任落实。本次大排查工作任务繁重,各村要根据上级指示精神,重点排查建造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房屋,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要做到早部署、早行动、早处置,不能有拖拉意识,更不能相互推诿,对群众反映的房屋安全隐患的线索和苗头,必须认真对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看,一旦发现房屋情况危险,必须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迅速转移相关人员,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凡因工作不实或统计不准,弄虚作假、虚报乱报的造成未改造发生房屋垮塌造成人员伤亡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精细化扎实推进。危旧房大排查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危,容不得丝毫马虎。各村要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做好摸底整改工作,努力做到一户家庭不遗漏、一个数据不搞错。在排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尽快开展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立安全等级,制定落实治理方案和措施,尽快消除安全隐患。

(五)加强督导考核。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村一定要旨化责任意识,全力推进工作进行,镇党委政府也将对各村严加考核。对工作推进情况行动进行通报,对推进工作有力、任务完成情况好的村,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的村进行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因工作拖拉、不作为、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乡镇治安排查整治工作总结

以来,乡依照省、市、县城乡情况综合管理工作的决策安排,在乡党委、当局的领导下,以城乡情况“四化”为目标,以“七乱”管理为突破口,通过“塑风貌、抓范例、重常态、建机制、匆匆长效”等步伐,持续深入推进情况管理工作。现将我乡今年城乡情况综合管理如下:

一、增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

为扎实抓好情况综合管理工作,我乡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副乡长为副组长、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情况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城乡情况综合管理的'筹划、安排、和谐、反省督匆匆和稽核。

二、强化步队扶植,实行问题治理。

坚持每周召开工作例会不摇动,总结工作开展环境,查找不够实时研究对策,匆匆进工作态度和工作风格的改进。

三、健全治理制度,匆匆进长效机制。

我乡把树立健全长效机制作为推进情况管理工作深入持久开展的紧张保障,先后订定了《乡20情况综合管理法子》等一系列制度。树立了责任落实、督盘问责、稽核奖励、工作保障“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有力的匆匆进了我乡城乡情况综合管理工作的常态化和长效化。四、落拭魅整治步伐,开展各项工作乡以三个“狠抓”为重点,切实将上级的各项要求和我乡的具体安排落实在行动上、体现在工作中。

(一)狠抓政策鼓吹,为情况整治工作营造协调氛围一是通过召开村子组干部会、群众会,认真鼓吹城乡情况综合管理的目的和意义。二是通过鼓吹运动以及标语和鼓吹材料将管理内容和相关要求鼓吹到千家万户。

(二)狠抓公路沿线情况整治工作,加大城乡情况综合整治力度9月以来,我乡结合情况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加鼎力度对境内公路沿线的情况进行整治,清理遮挡途径的果树、花椒;结合三微三态工作,打造公路沿线花海走廊。

(三)狠抓村子社情况卫生,改良村子容、村子貌今年以来我乡多次组织乡村子干部以及村子民对村子内情况卫生进行集中整治,清理卫存亡角,改良情况卫生,为创建“四好村子”提供了坚实保障。

通过前期情况整治工作的开展,乡情况大整治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下一步,我乡将继承依照县委、县当局的支配安排,在乡党委、当局的指导下,进一步增强乡域情况的治理程度,切实巩固情况整治的工作成果,扶植加倍整洁优美的生态情况,打造幸福标致新。

乡镇环境秩序整治工作方案

针对当前镇乱搭乱建、乱摆乱卖、乱停乱放等。

“六乱”行为泛滥,影响镇容镇貌及广大人民群众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实际,组织力量对镇环境秩序工作开展一次集中整治,达到规范镇管理秩序,维护大众利益的目标。

1

镇各门店经营户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人行道街道摆放货物广告牌等现象。

2

车辆占用通道停放,摩托车自行车未在人行道上有序停放的。

3

各街道通道门店随意堆放石头水泥墩杂物等人为路障的,私自占用街道压覆水沟浇筑斜坡的。

4

镇范围内未进行规划建设审批,未批先建,影响道路通行或安全堆放建筑材料和垃圾的。

5

门店在街道和卡楼外搭建临时建筑物铁皮棚,悬挂尼龙薄膜棚布等影响市容的。

6

镇老街农民街逢日未按要求设立临时摊点有序摆卖的;固定安装遮阳伞,影响市容市貌的。各临时摊板货物等物品在非日和夜间未自行撤除的。

7

镇范围内户外广告横幅标语彩虹门彩旗等宣传用品未进行备案登记和统一规划设置的。

8

镇范围内“门前三包”制度(即包环境卫生包市容秩序包绿化美化)责任未落实的。

9

各门店垃圾未实行装袋并放置于店内或门口,随意倾倒丢弃散放的;临时摊挡产生的垃圾未自行收集装袋,随意散落在地的。

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和整改通知等方式,营造集中整治的良好氛围。

1

结合实际,选准突破口,组织力量对相关问题进行强力整治。

2

理顺镇管理体制,分别授权给予镇居委会高桥社区居委会对两个镇的管理职能。

3

加强城管队伍建设,选准配齐人员。

1

结合村(居)换届选举,配齐配强两个居委会的干部队伍,强化镇管理知识培训。

2

进一步建立健全镇管理相关工作制度。

3

根据整治情况开展不定期整治,逐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为加强镇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各单位抽调参加镇整治工作的干部职工,应根据领导小组工作需要,做到随叫随到,服从工作安排,在干部力量和时间上予以保证。参加集中行动应着制服。

1

镇政府对镇整治工作的机械费器材费人工费等开支予以保障。

2

对参与镇整治工作的工作人员,根据考勤情况给予必要的误工误餐和野外作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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