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生活会管理制度(汇总18篇)

时间:2023-11-30 06:46:16 作者:灵魂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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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积分管理制度

为切实建设公平、分享、提升、创新的企业发展环境,激发员工以成果为导向,形成自觉、自律、自动、奋发向上的工作作风,开创工作新局面。并对个人综合能力及素质加以认同,弘扬正能量,本着“永远不让优秀的员工吃亏”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公司总监及以下全体员工。

积分制管理办法是用积分a分和b分,对员工的能力和综合表现进行全方位量化的记载。

a分:

1.a分主要针对员工当月工作绩效和遵守工作纪律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2.a分当月基础分100分,当月清零不累计,超出100分的1:1计入b分;。

b分:

1.b分衡量的是个人综合能力和道德行为,包括经济贡献、团队建设、能力水平和综合素质:

a.对所有言行给予相应的奖扣分;。

b.对所有法律、道德范畴认可的好人好事或坏人坏事给予相应的奖扣分;。

c.该分值是一事一议并将及时录入个人的积分账户。

2.建立个人积分档案,b分终身有效(只要在企业内持续就职)。员工在职期间,b分实行逐月逐年累加,员工离职后即归零。

1.与表彰奖励关联。

2.与年度福利关联。

3.与晋级加薪关联。

4.与评定年度优秀员工关联。

5.与带薪假期关联。

1.a分由部门负责人或个人向部门负责人提出奖罚申请。

2.b分由个人提出奖罚申请。

3.a分和b分奖罚分数在30分及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制度委员会审批即可,超过30分需报总经办审批。

1.本公司员工的积分初步实行一周一汇总、一周一排名、一周一公示。

2.每月汇总统计,结出当月a分排名、当月b分排名、累计b分排名。

第一部分a分。

(一)工作绩效。

1.每周上级安排的工作能保质保量并按时完成,加20分。

2.工作提前完成,每提前一天加5分;工作没有按时完成,一天扣5分。

3.工作按时完成并超质量完成的,一次加20分;。

4.工作按时并超数量完成的,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给予5-20分奖励。

5.对于上级安排的工作没有执行的,一次扣20分;。

6.提交工作成果受到客户肯定的,项目负责人加30分,组员加15分;。

7.未按要求不认真填写各类表、簿、卡、册出现错误的,每处错扣2分;。

10.部门负责人每周按时提交积分申请表的加5分,没有按时提交的扣5分;。

12.每周任务分:部门负责人有对下属每周按30奖分*下属人数和10分罚分*下属人数的发放任务。奖罚分全部发放则部门负责人加30分,没有发放完则扣15分。

(二)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的行为表现。

1.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晚上加班每1小时,加10分,以此累加;。

5.领导要求参加的加班不参加的扣15分,经批准不参加的扣5分;。

7.当月考勤无迟到、早退,无事假、病假者加50分;。

8.迟到早退一次扣5分;。

9.病假一天扣10分;。

10.事假每天扣20分;。

11.旷工每天扣100分;。

13.上班时间未经批准外出干私事的一次扣50分;。

14.下班后办公桌面脏乱者,一次扣10分;。

15.在办公区域或厕所抽烟者,一次扣20分,发现并举报者奖50分。

第二部分b分。

(一)个人能力。

6.积极研究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工作质量并有明显成效的,奖励50分。

(二)团队建设。

5.员工降职,其直接上级扣10分;。

6.员工辞职,其直接上级扣10分;。

7.员工独立为培训考试出试卷的,每次考试加10分-20分。

(三)经济贡献。

3.员工积极学习研究各级政府的相关政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采纳,比如合理合法降低了贷款利息,合理合法减免了罚款,合理合法减免了税费等,奖200分。

(四)综合素质(与员工做人、做事挂钩)。

1.员工做好人好事、拾金不昧,给灾区捐款、献爱心等,符合一项奖50分;。

5.为客户提供最佳服务,工作积极热心,受到宾客表扬者加10分;。

7.员工坚持带病工作(医生建议休息的情况),发现一次奖30分;。

10.员工之间发现吵架、骂人、打架等不良行为者,发现一次扣200分;。

11.前台不在时,办公室电话响起,主动接听并做好记录的一次加5分;。

12.前台不在时,客人来访主动接待并倒茶的,一次加5分;。

13.下班后没有关闭电源者扣5分,发现并帮助其关闭电源者加5分;。

14.下班关闭公司门窗者加5分;。

16.早上上班第一位打卡者,一次加5分。

17.早上上班主动开户办公室窗户、开灯、并为同事们烧开水者,一次加5分。

18.办公室地面脏,主动清洁地面的加5分;。

19.会前主动布置好会议室,包括:借会议器材,开启投影仪,放投影布的,每次加5分。

20.会后主动整理会议室,包括:归还会议器材,关闭投影仪、桌椅摆放整齐、清洁会议桌面和地面的,每次加5分。

21.为公司饮水机加水者,每次加2分(前台工作人员每天加水2次后方可申请加分);清洁饮水机每次加10分。

22.每周为部门和公司统计积分者,加10分。

1.每月b分第1名享有带薪假期1天,第2名享有带薪假期0.5天,此假期可累计;。

4.公司所有员工的考核都统一按照积分制管理工作细则进行,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对公司所有员工享有奖扣分权利,并且每月有奖分100分、罚分20分任务分。但本人不参与积分制管理;总经理、常务副总奖扣分由制度委员会直接计入b分。

6.部门负责人任务分:部门负责人有对下属每周按30奖分*下属人数和10分罚分*下属人数的发放任务。奖罚分全部发放则部门负责人加30分,没有发放完则扣15分。

8.奖扣分标准可参照上述标准设定,未设定部分则应提出申请,并由制度委员会和总经办同意后可实施。

1.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2.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补充。

3.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

党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党员管理制度。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形式,必须坚持每季度一次,党员按规定执行。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按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

2、健全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要遵循党的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达到提高觉悟,统一认识、增强团结,促进工作的目的。民主生活会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报送会议情况和会议记录。

3、认真执行党的组织生活记录制度。每次党的组织生活及组织活动后,及时填写活动内容,并由党支部书记签名。

4、坚持发展党员工作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教育。

5、加强党籍管理制度和党费收缴制度。指定专人管理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各类报表的'统计,党费收缴等工作。

(1)党员必须履行党员义务,增强党性观念,加强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党员要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按规定及时交纳党费。

(3)对离退休党员要根据实际情况搞好分层次管理,健康状况好的要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健康状况较差的可以适当减少参加组织生活次数,对体弱多病不能参加的要建立联系制度,确定专人定期联系。

(4)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的,要按自行脱党予以处理。

(5)因工作调动转移组织关系必须按介绍信的有效期及时办理接转手续。

(6)党员去世后,党组织必须在五日内把名单上报上级党组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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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党员管理制度

为扎实有效地推进创先争优工作,根据_的要求,结合机关支部实际情况,把“五个好”(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作为争创活动的出发点,以党总支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带领支部党员将“五带头”(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落到实处。为使我支部“创先争优”活动取得最大实效,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我支部承诺如下:

一、加强党支部理论学习,提高政治思想水平。

1、加强本支部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支委会班子成员要积极参加各级党组织开展的各项学习活动和党务工作培训,努力提高自身政治思想水平,提高基层党组织党建水平,提高对上级党组织所部署工作的执行能力。

2、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习的表率作用,定期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和支部委员讲党课活动,提高全体党员的学习热情。

3、积极探索创新的组织生活形式,通过形式丰富的学习活动,深入开展政治理论、方针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特别是认真学习年初市委党代会、市人大、政协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一--三”工作部署,牢牢把握“四个潍坊”建设思路,将党员学习制度化、常态化。支部组织不少于4次的支部学习活动。

4、利用信息化平台,促进全体党员学习交流。组织全体党员利用市委组织部“党政干部学习网”共享平台,及时了解学习党组织发布的各类信息、规章制度和各类学习资料,并与其他支部党员分享。

二、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员拒腐防变的能力。

1、利用反腐倡廉每季一课的学习机会,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央和部的廉政规章制度和要求,全面了解8禁止和52个不准,严格遵守党员干部的各项组织纪律。

2、不定期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全体党员以观看录像、案例讨论等方式,及时对党内(尤其是身边)发生的违法乱纪事件进行深入剖析,警示全体党员远离违法犯罪,提高党员拒腐防变的能力。

3、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求所有党员做到遵章守纪,自觉维护党员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在紧急任务和重大事件面前,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迎难而上、敢于负责,自觉维护大局。

三、密切联系群众,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

1、努力帮助群众解决思想问题,密切党群关系。支部委员分工负责党员群众的思想动态,及时解答党员群众在思想上的困惑。党组织的各项活动,欢迎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的参与和监督。

2、对群众反映的意见要及时处理。加强党支部与群众的联系,切实关心群众生活,深入了解群众意见和建议。对能够在支部层面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在2周内予以答复。对于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给予解释和说明,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四、贯彻落实自主创新战略,努力为创新型国家建设贡献力量1、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努力掌握新技术新业务。积极配合单位人才培养、文明单位创建和企业文化建设,营造爱岗敬业、人人争当创先争优先锋的氛围。

2、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_领域带头创新。组织支部党员认真学习业务理论和实践知识,深入思考新形势下工作的定位和做法,在求新、求变上下功夫,在急难重任务面前做表率,主动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承诺党员:

__年_月_日。

党支部党员管理制度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和教育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学校党支部带领全体党员干部解放思想,更新服务理念,创新服务载体和活动方式,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为了更有效的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我们将积极引导支部全体党员加强学习,扎实工作,积极创建“五个好”(即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先进基层党组织,力争将玛沁县藏文中学党支部打造成“五好”先进党支部,现结合学校党建、教育工作做以下公开承诺:

一、抓支部班子建设,不断提高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的示范带头作用。

学校支部委员会把抓支委自身建设当做首要任务来抓。要求支部书记和委员加强学习政治理论,进一步发扬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精神,努力增强驾驭学校发展的能力。通过加强班子建设,让学校全体党员能切实感受到加强自身建设的紧迫感,然后自然的融入到“创先争优”的学习和实践中来。

二、抓支部制度建设,以制度创新不断规范全体党员,促进支部科学发展。

学校党支部将切实根据上级党组要求制定出各种学习、工作制度,用制度规范党员言行,让全体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充分彰显。进一步加强支部阵地建设,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支部活动,以活动促创建,以制度促发展。

三、抓支部工作业绩,加强监管、督查和考核促党员工作的落实。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工作的督查与监管力度,设立“党员教师示范岗”“党员班主任示范班级”,从党员教师课堂教学、作业批改、学生德育工作、教学教研业绩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并通过支部大会等形式公布全体党员的工作状况,让先进党员得以表扬,使落后的党员感到自身的不足,从而让所有党员认识到自身的位置,进而推动我校可持续发展。

四、抓支部活动开展,进一步激发为学校做贡献的热情。学校党支部将有效开展丰富的活动,让所有党员在活动中展现自我、规范自我。通过活动和学习,加强党员间的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由支部组织谈心活动,交流思想、交换意见,把矛盾和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形成团结向上的工作局面,进一步激发工作热情,进一步扩大我校的社会影响。

五、抓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德育实效,切实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水平。

根据学校工作的实际情况,要求所有党员教师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认真研究学生思想状况形成的原因及解决方法,由支部书记牵头,定期对学生开展德育工作,支部将对工作对象进行跟踪调查,并及时反馈,使学生身心得到健康发展。

承诺人:xuexila。

日期:xx月xx日

党员生活会管理制度

1、党员生活会每月召开一次,每个党员必须按照支部通知的时间内容认真执行,不得缺席。

2、会前要向个别职工征求意见,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

3、对党员评议要与每月党员考核分数、党员先锋岗活动及党员包安全责任制落实相结合进行考核。

4、会议围绕学习教育、

自我评价。

组织考察表扬处理方法进行,个人必须写好总结材料,经支部审定,然后上会自我总结。

5、会中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得评功论好,要善于解剖自己,接受别人批评,带头评议别人,讲究实事求是原则。

6、对于暴露出的问题,要制定。

整改措施。

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做好会议的原始资料存档。

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管理制度。其具体工作主要是:根据党员数量、分布和流动情况,建立党的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审查和鉴定;严格党员的组织生活,加强监督和整顿纪律;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表彰优秀党员,清除党内腐朽分子,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等。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2.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

3.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

4.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一是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只有把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保证基层党组织有坚强的战斗力。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既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党组织的重要职责。

二是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通常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应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这项制度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组织保证。

三是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这项制度是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方式,是党组织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一种途径,是我们党内生活的优良传统之一。

四是党日制度。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的规定。这一制度,对于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增强党员党的观念,增进党的团结,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五是党员交纳党费制度。是指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党组织交纳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党费,不仅仅是在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是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

七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党组织在党员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点时,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党员组织关系由一个单位或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

八是党籍管理制度。党籍指的是党员资格。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申请入党的人被党组织批准后,就算取得了党籍。预备党员也有党籍。党组织对党员党籍的处理必须采取十分严肃和慎重的态度。

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党员管理的一个新课题,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党员管理工作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在新的历史时期,广泛采用了以下几种方法和途径:

(1)。“三会”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指按时上好党课。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认真坚持,对于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都有重要作用。

(2)党员领导干部的双重组织生活会。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性锻炼,增进思想交流,加强民主监督,改进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3)“创先争优”活动。“创先争优”主要是指党内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党员的活动。这是近几年来在广大基层党组织中广泛开展而又行之有效的一种组织活动形式。这项活动要制定出既有先进性,又切实可行的评选条件,努力在“争创”上下功夫,定期评选表彰,以激励党员奋发进取,建功立业。

(4)党员目标管理。党员目标管理是近年来各地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中广泛采用的一种管理方法。这种管理方法要求党组织按照党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和党员个人的实际情况,提出和议定党员在一个时期内在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方面的具体目标,通过定期检查、考核,来督促和激发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种方法在实践中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应不断总结和完善。

(5)党员联系户。这是农村党员联系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种形式。具体内容是,党的基层组织分配每个党员经常联系一户或几户非党群众,向他们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了解他们的思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带动他们勤劳致富,及时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6)党员责任区。所谓党员责任区,主要是企业党组织根据党员的不同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实际能力和活动范围,把需要党员承担和完成的各种生产指标、行政事务、社会工作以及基层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以责任制的形式落实到每个党员,从而形成以一个或几个党员为主体,以一定数量的群众为对象,以一定的区域为活动范围的党员责任区。从而密切党员与群众的联系,以发挥党员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7)党员主题实践活动。党员主题实践活动是基层党组织在党员教育管理中,有目的、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党员结合行业特点和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而开展的一系列旨在增强党员党性,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经济发展的党内活动。这类活动把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容和方法融为一体,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和经济建设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为党员发挥模范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受到党员和群众的普遍欢迎。

(8)谈心活动。同志之间比较深入地相互交谈,是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的一种有效方式。谈心活动有集体谈心和个别谈心两种形式。谈心的目的在于沟通思想,统一认识,解决矛盾,互相帮助,增强团结,做好工作。谈心一定要以诚相见,以心换心,还要有搞好团结、解决问题的愿望和实事求是神。

(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流动党员管理的基本规范。

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

党员流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其中外出时间较长。

(6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使用。

《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参加会议、学习进修等,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

流动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基本要求是: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到其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流动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

根据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组织部于1994年12月下发了《关于试行。

决定从1995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行。

实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是加强流动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各地积极探索,创造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一些地方采用外出党员管理证、管理手册等办法,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是,仅靠个别地方发放有关流动党员管理的证件,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就是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的客观要求。试行这一制度,有利于促进党员的合理流动,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流动党员的作用。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制定的统一式样,定点印制,并加强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印制所需经费,可从党费中开支,不得向党员个人收取工本费和发证手续费。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发放时,要登记造册,详细登记持证外出党员的姓名、所在支部、发证时间、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等情况,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流动党员活动证》一般应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由发证的基层党委在照片上加盖印章。特殊情况末贴照片的,应与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

流动党员活动证的使用。

《流动党员活动证》适用于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下列情况不能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1)短期。

(六个月以内)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的党员,仍开具党员证明信。

(2)长期。

(六个月以上)外出务工经商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3)流动性较大,无固定地点,但可以经常返回原所在单位的党员,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4)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有3名以上党员的,可通过建立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或党/组进行管理。

取得联系及离开的时间;"备注栏"用于说明其他栏目未尽事项,包括外来党员的先进事迹或犯有错误等情况。

1.因私出国、去港澳台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组织关系的处理。

1)短期请假出国或去港澳台探亲或办理私事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2)出国或去港澳台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境以后即停止党籍,其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转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以保存备查。

3)党员出境逾期(包括续假)一年以上未归者,其组织关系及档案材料转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以保存备查。

4)经批准出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不保留其预备党员资格。

5)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在学成回国之前,其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6)党员本人在出国、出境之前提出要求退党的,可按党章规定办理退党手续。

2.因私出国或去港澳台地区回来后的党员的组织关系的处理。

1)党员如期回国,应及时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出境期间的情况,党组织也要主动关心了解他们在外的情况,如无问题,即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2)党员超过假期回国,本人要向党组织申诉理由,经过审查,如理由正当且又无问题者,即可恢复其组织生活。无故超假半年左右,或有一般性错误的党员,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在必要时也可给予适当的处分,待本人有了认识时,也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3)无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国的党员,一般不能恢复其组织生活,按自行脱党处理。如发现有严重问题者,经审查,如情况属实,要严肃处理,有的还要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

3.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学成回国后其组织生活问题的处理。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及人事劳动制度改革的深入,党员流动的数量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使流动的党员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问题作出了如下规定:

(1)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有固定地点、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党员所在党组织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时间在3至6个月的,应出具党员证明信,由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负责安排其参加党的有关活动。党员应及时主动与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联系,转递党员组织关系。

(2)党员短期外出3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应通过适当的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活动情况,按时交纳党费。

(3)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的,原所在党组织应在他们中建立党小组或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对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应同时出具有关证明,委托所去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负责管理这些党员,原所在党组织应继续同他们保持联系。

(4)外来经商党员较多的集贸市场,应在这部分党员中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根据不同情况,这些党支部或党小组,可由乡镇、街道党组织领导,也可由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党组织或个体劳动者协会党组织领导。

(5)党员要求流动应向所在单位及其党组织提出申请,凡符合人员流动有关政策规定的,党组织应予以同意并及时为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6)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流动服务机构的党组织,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在人员流动过程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收缴党费。

(7)在人员流动问题上,因单位与单位或单位与个人发生争议,而提交仲裁机构或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仲裁的,有关单位党组织应根据仲裁结论确定是否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8)党员擅自离职,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本人坚持不改的,可区别不同情况作必要的处理。涉及党籍处理的,应慎重对待。

(9)在党员流动中,没有转来党组织关系或没有出具党员证明信的,所去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10)凡是按照规定转来党组织关系的,有关地方和单位党组织应予接纳,不应拒绝接收。

(11)以上各项适用于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

党员生活会管理制度

苇湖巷社区网格党支部党员组织生活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和《准则》,针对本社区各支部党员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通过教育管理,严格党员的组织生活,坚持党内各项制度,强。

化党员的意识,继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履行党员义务,享受党员权利,及时编入所。

在社区的党支部,按时参加党的各项活动,按期交纳党费,接受党的教育管理,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社区各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每月一次,每次两小时,并要提前安。

排活动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党员要积极参加支部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要建立签到制度。党员每次参加活动都要签到,因病、因事不。

能参加组织生活,都要提前口头或书面向党支部请假,如当时来不及请假,事后要补假。凡不请假的,党支部要查明原因,连续两次无故不到者,要进行批评。

五、党员外出探亲访友或其他原因长期外出影响参加正常组织生。

活的,应事先向党组织请假,说明去向、联系办法;外出时间在两个月以内的,可待回来后向党组织汇报;两个月以上的,每个季度至少向党组织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一次;未请假外出,不与党组织联系,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未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作自行脱党处理。

党员生活会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党组织建设,增强党的战斗力,进一步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增强党性观念,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特制定党员组织生活制度。

1、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坚持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坚持每季度过一次组织生活;坚持每半年上一次党课;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对党员进行评议;积极参加局机关党委组织的党课、廉政建设等教育活动。

2、党支部建立党员情况一览表册、组织生活会和支部大会记录、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册。

3、教育党员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每季度经过全体党员广泛讨论,评出2—3件好人好事上报局机关党委,以便进行宣传报道。

努力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1、切实加强党员的理论教育工作,采取长期灌输、渐进积累的办法,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

2、讨论支部的工作、决议。

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发展新党员和进行党纪教育。

5、组织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竞赛、调查访问、参观学习、聆听报告、观看有教育意义的电影、电视、录像、戏剧等,使党员在形式多样的组织生活中受到启发教育。

1、明确组织生活的意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端正党风、增强党性、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有效措施。因此,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

2、注重组织生活的效果。会前要有准备,会议内容要集中,每次组织生活会前都要通知每个党员,让大家做好准备,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果。

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生活会上,要引导党员认真地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端正思想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的防范巩固工作,相互进行帮助,本着与人为善、实事求是的精神,分清是非、提高觉悟、增强团结。

党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改进党员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根据中共临朐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了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制度:

建立经常性教育制度,进一步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提高全体党员的政治素质,是党员发挥先进性的重要保证。

1、教育内容:学校党支部要制定学习计划,每学年制定具体学习内容和篇目,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包括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二是理想、信念和宗旨观教育;三是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教育。

2、教育方式:一是正面教育。学校党支部委员每人每年至少为全校党员上一次党课或作形式报告,每年组织一次集中培训;二是互动教育。以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在过好组织生活会的基础上,每学期组织一次党员学习交流活动;三是自我教育。党员结合实际,坚持每人每一学期读一本好书,制定个人学习计划,选择学习交流的主题,在支部的集中学习会上进行“述学”,使党员学习由组织引导转为个人自觉行为。

3、教育管理:实行党员教育管理责任制。党支部对党员在教育中的学习笔记、学习心得、交流材料等进行检查和认定。

4、教育评估。学校党支部采取书面测试、查阅学习笔记等方式,对党员学习情况进行评估,建立党员学习档案,合理运用评估结果,把党员参加学习的情况和学习成果作为对党员测评的重要依据,与党员民主评议、优秀党员评比挂钩,促使党员提高学习深度,提高学习效果。

二、“三会和一课”制度。

“三会和一课”制度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三会和一课”制度是学校基层党组织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三会和一课”活动是加强党员党性意识的重要措施,促使党员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持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教育方针,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仍需重视和坚持这一行之有效的制度,认真坚持“三会和一课”制度,对于加强党支部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

1、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组织党员学习、过组织生活、开展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党支部讨论决定重要问题的必要形式。基本要求是:明确会议任务;做好准备工作;充分发挥民主,抓住主要问题;做好会议记录等。

2、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支部委员会议要注意遵守规定的程序,事前让委员知晓会议议题,有所准备。

3、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本要求是:选好会议时间;确定会议内容;组织好学习讨论;做好总结;做好会议记录等。党小组会的内容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每次解决一两个问题。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评选优秀党员;研究选举和发展党员等党务工作事项。

4、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每年至少上四次党课,党课应当根据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结合学校的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党课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的重要形式,对于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和基本素质,完成党的各项任务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每个党员都应当自觉地接受党课教育,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锻炼。

要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必须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强调“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合结构、慎重发展”方针,把好党员的“入口关”。着重把握好“三个环节:一是建立档案。随着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不断扩大,健全入党积极分子分层次管理制度,针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工作状况,把申请入党人划分为远期、近期、本年度发展计划三个层次分别管理,对近期和本年度计划发展的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坚持每季填写、半年鉴定、并落实培养联系人,坚持预备党员跟踪考核制度,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二是坚持标准,把握好发展环节。”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健全和完善履行入党手续,坚持“五不审批制度”,即:达不到标准的不批;培养教育时间不够一年以上的不批;未经入党前培训的不批;不符合入党程序的不批,不符合“五不审批制度”的不报上级党委审批。三是公开透明,把握好监督环节。第一公示制。公开透明是提高新党员质量的要保证。在党员发展工作中,要将发展党员工作的全过程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发展对象的确定以及发展计划、党员标准、发展程序等及时向党内外群众公开、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第二票决制。票决制是提高新党员发展质量的治本之策。即在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关键环节上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让党员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充分体现公开公正。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党员组织生活会每半年进行一次,与“双目标管理”考评暨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结合起来。党员组织生活会是融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于一体的好形式,也是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重要措施。

党员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检查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决议,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政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

党员组织生活会的方法步骤:

一是认真学习。学习党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中央有关文件,着重抓好政治理论教育、理想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

二是征求意见。一要健全书面征求意见制度。通过书面形式广泛征求党员的建议和意见。二要健全谈心谈话制度。实行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与党员谈心谈话,各部门负责人与部门内党员谈心谈话,党员与党员之间谈心谈话,在谈心谈话中相互征求工作中的建议和意见,沟通思想,解决矛盾,增进团结。

三是自我评价。自我评价要对照党章中党员标准和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要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自觉清理思想,检查言行,肯定成绩,找准存在的问题及根源。自评前,写好个人总结材料,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总结。

四是开展批评。在党员组织生活上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解剖自己,带头接受批评,带头批评别人,对不宜公开批评的问题,可采取个别谈话等方式,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

1、推进党务公开、扩大党内民主,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落实党员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实行党内“三先”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是扩大普通党员民主权利的有效措施。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称的,党员只有享受了党内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权利,才能更加自觉地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要使党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就要扩大党内民主,实行党务公开,让党员有更多的知情权。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干部任职前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等,除了保密的之外,凡是与党员利益密切相关的事宜,可以公开的党务工作内容,都要在党内公开,让党员了解内情。

2、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做到重要文件、重要事情党内先知道,重大问题的决定党内先讨论,重大决策的实施党内先行动,从而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反映制度,拓宽党内下情上报渠道,保证基层党员在下级党组织的意见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到上级党组织中来。对基层党员和下级党组织反映的重要问题和提出的意义、建议上级党组织要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通报有关党组织和党员。对压制批评、对敢于反映事实情况的党员进行打击报复等行为,要严肃查处,以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文档为doc格式。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

(2)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3)会前要摸清党员思想状况,提高党员对民主评议工作的认识。

(4)每名党员都要对照《党章》和不同岗位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形成自我评议材料。

(5)党员应向支部大会作个人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总结汇报,认真开展自我批评。

(6)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进行相互批评和民主测评,也可吸收本单位群众和服务对象参加测评。

(7)要召开支委会,结合党员本人的汇报情况、互评情况、平时表现和民主测评情况对每名党员进行评议,并形成评议意见。

(8)对党员的评议结果,要征求本人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应做进一步的思想交流,努力达到共识。

(9)要将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优秀党员进行表扬,对评议不合格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分别作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处理。

2、“三会一课”制度。

(1)党支部每季度要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听取和审查支委会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选举或补选支部委员会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等。

(2)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支委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做好上月的工作总结,研究制定本月的工作。

学习计划。

;讨论和处理支部各项日常工作。

(3)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围绕支部近期具体任务,研究落实解决的具体措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切实落到实处。

(4)党支部每半年至少讲一次党课。内容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础知识和一些重要会议、领导讲话精神为主。党课学习以组织党员听党课为主,也可结合党课内容进行讨论,交流心得体会。每人都要记好学习笔记,支部要有学习记录。

(1)党支部除每半年组织一次党课学习外,还要至少组织一次其它形式的学习活动。

(2)支部每年都要制定年度学习规划,党员要根据支部规划,做出个人学习计划。

(3)学习要采取理论讲座、典型报告、座谈讨论、参观走访和电化教育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

(4)学习内容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也可以结合党员工作实际,学习业务、法律、科技等知识。

(5)学习活动也可以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素质和党性观念。

(6)参加学习的人员要认真思考,记好学习笔记,写好学习心得,做到学有所获,学以至用。

(1)党支部每季度举办一次党日活动。

(2)党日活动的规模和内容要按上级党组织的安排或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而定。

(3)党员活动日主要以义务劳动、无偿服务等形式为主。

(4)活动前党支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活动后要做好总结,树立典型,广泛宣传。

(5)要通过党日活动,达到使党员了解社会、服务群众,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的目的。

(1)申请入党的同志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就有了党籍。

(2)干部党员的《。

入党志愿书。

》纳入个人档案,由档案管理部门保管,其他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由其所在党委保管。

(3)凡经组织批准,调动工作单位的党员,都应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4)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不到新单位接转组织关系的,以自行脱党论处,取消党籍。

(5)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完成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6)党员要求td,应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7)劝党员td,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8)如被劝告td的党员坚持不退,应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9)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10)党员经过留党察看仍坚持错误而不改正的,应当开除党籍。

(11)开除党籍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后,报市纪检委审查批准。

(1)按期缴纳党费是《党章》对党员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党员对自己的一次党性教育。

(2)原则上党员每月上缴一次党费,特殊情况可以提前预缴,一般不得延迟缴纳。

(3)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4)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5)党费标准根据中组部[1994]3号《关于共cd员交纳党费的办法的规定》标准,按比例缴纳。

(6)每个党员都有自觉按规定足额按时缴纳党费的义务,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

(7)党费的收缴和管理由党委和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支部每月向党员收缴一次党费报党委,党委每季度向市委组织部缴纳一次党费。

(8)党委每季度对各支部党费收缴工作进行一次通报,市委组织部每半年对各党委进行一次通报。

(1)每个党员都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

(2)汇报的内容可以是党员自己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也可以是其他党员的模范事迹、不良倾向或问题。

(3)党员汇报要抱着对党负责、对同志负责、对事业负责的态度,忠诚老实,实事求是。

(4)党员汇报可以是在党的组织生活会或党小组会上,也可以单独找党组织负责人汇报。

(5)长期外出的党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

(6)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党员的思想和工作汇报,做好记录,并做好个别党员的思想工作。

(7)对长期不汇报思想的党员,要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

(1)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

(2)党员长期(6个月以上)在外且有固定地点的,应将其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

(3)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可建立临时党小组。

(4)党员临时或季节性外出且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不动,报党委审核后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5)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应参加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主动交纳党费。

(6)因公出国党员,其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7)党员在外流动期间,应定期向原所在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8)持临时组织关系或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党员返回单位时,应及时检查在外地参加组织生活情况。

(9)对外出不向党组织报告,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向党组织汇报和不交纳党费的流动党员,党组织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

(10)对外来流动党员,要及时接收他们的党员身份证明,安排参加党的活动。回去后要签署有关证明,交本人带回。

(1)对解除劳动关系但未再就业的党员,要按就近原则将组织关系转接到社区党组织。

(2)对暂时不能转接到社区党组织的,原单位要认真履行好职责,确保他们“离岗”不“离党”。

(3)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复转军人党员,在待业期间,要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或村党组织或市民政局、人才中心党组织,并参加那里的组织生活。

(4)对解除劳动关系再就业和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党员就业后,要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

(5)要本着立足实际、灵活掌握、发挥特长的原则,抓好特殊类型党员教育管理。

(6)要在政治和生活上关心特殊类型党员,了解和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7)对于个别作用发挥不好、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经多方工作仍无改进的特殊类型党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党员在工作调动、参军、招工、升学、转业时,从一个地区或单位调到另一个地区或单位时,需要转移组织关系。

(2)转移党的组织关系由党支部、基层党委及市委组织部逐级办理。

(3)转移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限长短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最长有效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4)超过有效期限办理手续,党员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取得有关证明,党组织方能予以接转。

(5)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给予严肃批评,并限期报到。

(6)对经批评教育后,仍把组织关系介绍信留在自己手中,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或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11、“创、联、帮”活动制度。

(1)每个乡镇党委和党支部都要成立“创、联、帮”活动领导机构,党委书记和支部书记要亲自抓,负总责。

(2)各乡镇党委和党支部要制定“创、联、帮”

活动方案。

明确长远目标、年度规划和推进措施。

(3)每名有活动能力的农村党员都要按上级党组织要求,确定“创、联、帮”活动的具体措施和活动目标。

(4)党员要把“创三户”、“联两户”、“帮一户”作为“创、联、帮”活动的主要内容。

(5)村党支部要通过开展“创、联、帮”活动,带领农民群众创出一条致富道路,搞好联合服务、联合发展,帮助贫困农民实现共同富裕。

(6)要建立健全“创、联、帮”活动档案,并把党支部和每名党员的“创、联、帮”活动情况定期向群众公布。

(7)每年要召开一次“创、联、帮”活动推进会,进行阶段性总结和部署。

(8)要将每名党员干部的“创、联、帮”活动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评议的一项重要依据。

12、“结对子、帮调整”活动制度。

(1)各市直单位党组织年初要按市委要求,制定本单位党员与农村贫困户“结对子、帮调整”活动方案。

(2)要按照方案要求,及时与所包扶乡镇、村屯党组织联系,搞好党员与农户的对接。

(3)要组织党员结合所包扶农户的实际情况,帮助确定一个切实可行的致富路子。

(4)要组织党员围绕所包扶农户的生产、生活,给予资金、物资、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扶持。

(5)党组织要定期对党员包扶农户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树立和宣传典型,推进工作落实。

(6)年末要对“结对子、帮调整”活动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上级党组织。

(7)各级党组织要将开展“结对子、帮调整”活动情况,作为考核评议党员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1)各有关单位党组织要组织党员认真填写党员参加社区活动联系卡。

(2)在职党员要持联系卡到所居住社区党组织登记,参加社区党组织生活及其它活动。

(3)在职党员要发挥自己的特长,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4)单位党组织要对本单位党员参与社区活动情况定期检查督促。

(5)社区党组织要把住区在职党员参加社区建设和服务的情况做好记载,每季度填写一次活动卡。

(6)年末社区党组织要对在职党员在社区的表现填写反馈卡,并反映给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

(7)单位党组织要把党员参加社区活动的表现,作为评议党员的一项重要依据。

14、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

(1)党员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既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党组织的重要职责。

(2)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3)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1)具有商服职能单位党组织要在党员所在商服岗位设立“党员柜台”、“党员摊床”等。

(2)具有社会性服务职能单位党组织要成立“党员服务队”、“党员维修队”等党员自愿服务组织。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实行党员“挂牌上岗”、“标志上桌”。

(4)企业党组织要设立“党员责任区”。

(5)每名共cd员都要佩带党徽,亮出党员身份,接受群众监督。

(6)各单位党组织要设立专线电话。对群众反映有问题的党员要进行查处,并给予相应处分。

16、践行共cd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制度。

(1)各级党组织要将本部门及不同岗位的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用宣传板等工具,置于本单位明显处,时刻提醒党员保持先进性。

(2)在民主生活会上,要按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在党员评议活动中,要把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作为评议党员的重要标尺。

(4)各级党组织在日常工作中,要按照先进性具体要求教育和引导党员,保证党员保持先进性。

发展新党员工作。

(1)党支部每年年初都要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

工作计划。

(2)无特殊情况,每个党支部每年至少要发展一名新党员,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支部书记要向党委说明原因。

(3)每个支部要保持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吸收他们参加有关活动,并分配一定的工作,对他们进行考察和锻炼。

(4)要遵循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积极分子民主推荐制度。

(1)要求入党的先进分子要主动向党组织递交。

入党申请书。

(2)要通过本单位(村、企业、社区)群众无记名推荐和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

(3)由支部全体党员无记名民主推荐,2/3以上党员同意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人选。

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

(1)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2)申请入党的人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由党支部讨论通过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

(4)基层党组织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5)培养人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考核一次,党支部每半年考核一次,并填写考核记实。

(6)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一次,并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分析和整顿。

(7)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2年(农民和工人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1)发展对象在经过初审和填写《入党志愿书》后,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发展对象要有本人所居住社区征求意见。

(3)党支部要对社区党组织和群众反映有问题的党员,进行认真核实,对确有问题的要延期发展或不予发展。

(1)入党积极分子经培养人推荐,党小组或党支部党员充分酝酿,支委会审查后,可确定为近期发展对象。

(2)党支部要对近期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对从事经济活动的近期发展对象还要进行经济审计。

(3)由市委组织员办对近期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4)党支部要填写发展党员请示报告单,并上报党委。

(5)党委审查考核后填写《发展党员送审报告单》,上报市委组织员办。

(6)市委组织员办在初审后,发《入党志愿书》,由本人填写。

(7)由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8)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形成决议后上报党委。

(9)党委审查后报市委组织员办。

(10)市委组织员办组织员谈话时填写《发展党员协审表》,并进行考核谈话和签署意见。

(11)党委讨论审批,签发《预备党员批准通知单》上报市委组织员办,并通知支部和本人。

(12)举行入党仪式,入党积极分子成为预备党员。

(1)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填写党员卡后,由培养人继续培养教育,定期填写考核记实。

(2)预备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预备期满1年后,由本人提出转正申请。

(3)党小组提出转正意见后,由支委会进行审查并征求党内外意见。

(4)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做出决议,并上报党委。

(5)党委讨论审批后签发《预备党员转正通知单》上报市委组织员办,并通知支部和本人,将有关材料归档,预备党员成为正式党员。

(1)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人、党支部书记、党委组织委员、市委组织员要切实做好发展党员的教育、培养和考核工作,认真履行好发展党员职责。

(2)对不认真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违背发展党员工作原则,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党支部书记、党委组织委员、市委组织员要追究其有关责任。

(3)对预备党员或新转正党员两年内,在经济、工作、作风等方面发生重大问题的,要追究与其谈话的市委组织员、党委组织委员、支部书记和培养人的相关责任。

社区党员管理制度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为了使党员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制定党员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适应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基本任务。

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三、基本要求。

指导党员编入党的一个组织,使每个党员都置于党组织的管理监督之下;通过严格管理,使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通过严格管理,使党员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四、基本原则。

坚持从严治党原则、注重实效原则、制度规范原则、组织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原则、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1、坚持用党章以及各类党内法规严格规范党员的行为。这是党员管理最根本的依据和最重要的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党章所规定的党员八项义务,按照党章关于党员领导干部的六条基本条件去要求自己。同时,要坚持以“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重要法规来激励和约束自己。

2、严格组织生活。这是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的主要途径。要坚持和完善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谈话制度、谈心制度、党员定期汇报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费收缴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等等。

3、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谈话制度、诫勉制度、函询制度,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党员管理制度学校党员管理制度集合

建立经常性教育制度,进一步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提高全体党员的政治素质,是党员发挥先进性的重要保证。

1.教育内容:学校党支部要制定学习计划,每学年制定具体学习内容和篇目,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包括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二是理想、信念和宗旨观教育;三是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教育。

2.教育方式:一是正面教育。学校党支部委员每人每年至少为全校党员上一次党课或作形式报告,每年组织一次集中培训;二是互动教育。以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在过好组织生活会的基础上,每学期组织一次党员学习交流活动;三是自我教育。党员结合实际,坚持每人每一学期读一本好书,制定个人学习计划,选择学习交流的主题,在支部的集中学习会上进行“述学”,使党员学习由组织引导转为个人自觉行为。

3.教育管理:实行党员教育管理责任制。党支部对党员在教育中的学习笔记、学习心得、交流材料等进行检查和认定。

4.教育评估。学校党支部采取书面测试、查阅学习笔记等方式,对党员学习情况进行评估,建立党员学习档案,合理运用评估结果,把党员参加学习的情况和学习成果作为对党员测评的重要依据,与党员民主评议、优秀党员评比挂钩,促使党员提高学习深度,提高学习效果。

党员管理制度学校党员管理制度集合

为了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党的生机活力,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

第三条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

第四条。

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党员应当正确行使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同时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不得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

第五条。

对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当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必须给予党纪处分。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为准绳。

第二章党员权利。

第六条。

党员有权参加党小组会、支部大会、党员大会以及与其担任的党内职务和代表资格相应的会议。党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当履行请假手续。

党员有权阅读按照规定可以阅读的党内文件。

党员有权提出接受教育和培训的要求。党员接受教育和培训应当服从组织安排。

第七条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党员有权在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组织的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

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应当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公开发表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相违背的观点和意见。

第八条党员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第九条。

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党员以书面方式提出的批评意见应当按照规定送被批评者或者有关党组织。

党员有权向党组织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的违法违纪事实;有权向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提出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党员的要求。

党员有权向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提出罢免或者撤换不称职党员领导干部职务的要求。

党员在进行批评、揭发、检举以及提出处分或者罢免、撤换要求时,要按照组织原则,符合有关程序,不得随意扩散、传播,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第十条党员有权在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按照规定参加表决。表决时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或者弃权。

每个正式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观看处分的党员除外)。参加选举的党员有权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

党员有权经过规定程序成为候选人和当选。

第十一条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者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申辩、作证和辩护必须实事求是。

第十二条。

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者向党组织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党员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第十三条党员在政治、工作、学习等方面遇到重要问题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

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本人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党员认为党组织给予其他党员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当的,有权逐级向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意见。

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或者其他党员侵害时,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控告。

党员有权要求有关党组织对其提出的请求、申诉和控告给予负责的答复。

第三章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召开有关会议,并创造条件保障党员参加其有权参加的各种会议。会议的组织、召集者要将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等适时通知应到会党员。

第十五条。

党组织应当为党员提供阅读党内有关文件的必要条件。党员因缺乏阅读能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直接阅读文件的,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向其传达文件精神。

第十六条党组织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党员素质。

第十七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召开后,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将会议内容和精神向党员传达、通报。

党组织作出的决议、决定,按照规定及时向党员通报。

第十八条。

下级党组织应当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积极组织和引导党员参加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讨论的时间、方式和内容要以适当方式告知党员,以便党员参加。党的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应当认真组织党员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党的政策的有关问题进行讨论。

党组织要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对于党员的建议和倡议,党组织应当认真听取、研究,合理的应当采纳;对改进工作有重大帮助的,应对提出建议和倡议的党员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对于持有不同意见的党员,只要本人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就不得对其歧视或者进行追究;对于持有错误意见的党员,应当对其进行帮助、教育。

第十九条。

党组织应当鼓励党员在党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持和保护党员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对于党员的批评、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提出的有关处分和罢免、撤换要求,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党组织要建立健全保护揭发、检举人权益的制度。对揭发、检举人以及揭发、检举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被控告的组织和人员;严禁对揭发、检举人和控告人歧视、刁难、压制,严禁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党组织对于署真实姓名的揭发、检举人,应以适当方式回访或者回函并告知其处理结果;对揭发、检举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党组织对于不负责地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提出处分和罢免、撤换要求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于受到错告或者诬告的党员,应当澄清事实,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二十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根据不同情况,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和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记录在案。对不同意见要如实记录。

重要问题主要是指: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按干部管理规定应该由集体讨论决定的干部推荐、任免、调动和奖惩;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发展新党员;上级党组织规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问题。

党组织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前,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征询党员意见。对于多数党员有不同意见或者存在重大分歧的,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提交下次会议表决。

党的委员会及其组织部门、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下级党组织的表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表决的,应当予以纠正。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进行选举时,应当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对候选人的情况应向选举人作介绍。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党员在党内自主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得阻挠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到场,不得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不得搞非组织活动妨碍选举,不得以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的投票意向。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对于党员的申辩及其他党员为其所作的证明和辩护,有关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如实记录,并进一步核实,采纳其合理意见;不予采纳的,要向本人说明理由。党员实事求是的申辩、作证和辩护,应当受到保护。

处分决定应当写明党员享有的申诉权以及受理申诉的组织等内容并由受处分党员签署意见。本人对处分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出申诉;拒不签署意见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签署意见的,党组织要在处分决定上注明。

第二十三条。

对于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党组织要帮助其正确认识和改正错误。对于受到留党观看处分的党员,留党观看期间确已改正错误的,期满后应当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错误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错误的,应当开除其党籍。

第二十四条。

党组织要认真处理党员的申诉。对于党员的申诉,有关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不得扣压。上级党组织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或者指定有关党组织进行复议、复查。

经复议、复查或者审查决定,对于全部或者部分纠正的案件,重新作出的决定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对于处理正确而本人拒不接受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无正当理由反复申诉的,有关党组织应当正式通知本人不再受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

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其他党员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提出的意见,有关党组织应认真研究处理。

第二十五条党组织对涉嫌违纪党员的检查和处理,必须既坚决又慎重,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依纪依法进行。

建立执纪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对于在执纪过程中有违纪行为或者其他过错的,应当批评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党组织对于党员提出的请求,要及时受理。根据具体问题,有的要及时解决,有的要说明情况,有的要进行说服教育。

第二十七条企业、农村和街道、社区等党的基层组织应注意维护流动党员的民主权利,保障其正常行使。

第二十八条。

对于确有实际困难的党员,其所在基层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可以给予适当帮助并鼓励党员之间开展互助,为党员正常行使权利创造条件。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党的各级组织应当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党内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决议、决定;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任务和要求;督促下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职责,宣传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党内法规,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正确行使权利。

第三十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做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受理有关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检查和处理侵犯党员权利方面的案件,对党的领导干部和下级党组织履行党员权利保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党的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要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以及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自身职能和实际工作,抓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落实;研究解决职责范围内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重要问题,向同级党组织提出贯彻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意见和措施,为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第三十二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应模范遵守和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规定;充分尊重和关心党员权利,重视处理和解决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实际问题;采取切实措施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落实。

第三十三条。

保障党员权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对于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失职、渎职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处理是保障党员权利的重要环节。对于有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可以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责令赔礼道歉、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给予处理;情节较重的,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对于有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对有关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处理方式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或者与党纪处分合并使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因侵犯党员权利受到党纪追究的党员或者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失职、渎职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的领导干部,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中央备案。

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者补充规定。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委商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你们好!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和城镇化加速推进,你们紧跟时代步伐,远离家乡和亲人辛勤工作,艰苦创业,用辛勤的劳动和汗水,为楚雄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充分展示了新时期共产党员的风采。在此,向你们表示亲切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

近年来,楚雄市各级党组织始终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着在各行各业辛勤工作的流动党员,为进一步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使每一位流动党员无论身在何处,都能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正常参加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教育管理,加强党性锻炼,楚雄市开展实施了流动党员“安家工程”。目前,我市已在鹿城镇、东瓜镇的村(社区)成立了流动党员党支部及红色驿站(流动党员服务站),为流动党员提供优质温馨的服务。希望尚未与党组织取得联系的流动党员,主动亮明身份,及时到务工、经商、居住地的村(社区)报到。与流动党员党支部或红色驿站沟通联系,参加组织活动,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以饱满的政治热情,积极投身到党的各项事业建设中,在工作学习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衷心希望各位流动党员同志在看到这封公开信后,从即日起,支持配合我们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3、工作地址和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您所在流动党员党组织。

我们郑重承诺:将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寓管理于服务,为你们提供组织关系转接、信息咨询、学习教育、组织活动等服务。

希望各位流动党员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在推动楚雄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作出更大的贡献。相信有你们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楚雄市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定会取得更加扎实的成效,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将进一步增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将全面提升。

衷心地祝愿大家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xxx。

xx年x月x日。

党员管理制度学校党员管理制度集合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党支部党建工作实行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党支部书记为抓党建的第一责任人,副书记和支部委员根据各自分工开展工作。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二)定期分析学校党的建设状况,研究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四)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按时收缴党费,按照规定及时调整党费交纳比例。

(五)围绕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八)组织党员开展群众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性义务活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一)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检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抓好支部委员自身的学习,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二)纪检委员主要职责。

1、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具体负责组织党员学习上级党组织颁发的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材料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同各种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3、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督促党员履行义务。负责受理和转递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

4、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违反党的纪律事件。

5、经常向支部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

(三)组织委员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配合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

3、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积极分子的情况,并负责培养、教育和考察,按照党员发展工作方针和原则,有计划地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4、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5、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四)宣传委员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任务,根据学校党委的指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

2、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围绕我校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鼓动活动,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

四、责任考核。

(一)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接受校党委的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支部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开展。

争先创优。

活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考核结果应及时报告校党委,使之成为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一项依据。

(三)落实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党支部应在年度总结中向局党委作出书面报告,接受校的监督指导。

五、责任追究。

(一)党支部党建工作受到校批评、被责令限期改正的,党支部书记应在支委会上作公开检讨,并及时研究改进意见,在限期内作出改正;单项工作受到批评的,分工负责该项工作的支部委员也应在支委会上作自我批评,并协助书记积极研究落实改进意见。

(二)党支部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不正常,班子软弱涣散,对工作造成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无起色的,建议提前改选该支部。

(三)支部书记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党支部应及时给予教育。教育无起色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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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党组织:

您好!

近日,安徽省六安市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今年党建工作的龙头任务,早谋划、早部署、早行动,从严从实推动入党积极分子学习教育扎实开展。

精心调研谋划。六安市委会专题学习中央《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并结合实际研究贯彻措施。市委组织部开展“两学一做”专题调研,分组深入乡镇、村、社区、非公企业、机关、学校等召开由不类型党员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同时,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筹备组,提前做好请示、汇报和相关准备工作,确保省委部署后市里立即启动。

超前部署安排。结合全市组织部长会议,专门就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行部署、提出要求。出台《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建设的意见(试行)》,部署开展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工作,建强党组织,理顺隶属关系,打好组织基础。全面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开展“党员找组织、组织找党员”(“双找”)活动,摸清党员底数,建立管理台账,清除“隐性党员”和“口袋党员”。依托市在外人才协会,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外出党员相对集中地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确保实现学习教育全覆盖。

广泛宣传动员。在《皖西日报》、《六安党建》和六安先锋网等设置专栏,并依托电视、网络、报刊、手机短信和微信易信等,集中宣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关情况,反映组织动态,提前预热,营造氛围。全面开展“弘扬红色精神、践行核心价值观”和“老区精神学习宣传月”活动,强化全体党员、干部的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结合“送理论下基层”等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宣讲活动,宣传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有关要求,增强基层党员、干部参与学习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汇报人:xuexila。

汇报时间:xx年xx月xx日。

文档为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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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共有在册流动党员3662名,流动党组织161个,其中流动党委5个,流动党总支7个,流动党支部149个,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浙江等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启动以来,我县充分发挥流动党员双向管理特点,积极协同流入地党组织引导广大流动党员开展学习教育,破解流动党员联系集中难、教育管理难、作用发挥难等问题,不让一名流动党员在学习教育中“掉队”。

一是精心组织抓动员。认真开展流动党员“大排查、大组建、大提升”活动,摸清流动党员底数,建立动态信息台账。结合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进一步摸清流动党员人数、流入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全县“两学一做”动员会召开以后,各地各单位积极主动与驻外党组织取得联系,协调安排学习教育工作。5月初,驻上海、宁波、北京、常州流动党委陆续召开动员会,传达县委“两学一做”工作会议精神。金牛、龙桥、盛桥等各镇驻外党组织也迅速召开动员会,成立学习教育协调机构,统一思想认识,掀起学习教育热潮。

二是多措并举促学习。县委学习教育协调小组办公室提供内容,镇、村印制简便易带的“两学一做”手册,利用流出人员集中返乡时机,镇、村干部登门赠送资料,方便党员随时对照学习。依托互联网、手机网络平台等开设流动课堂,在县政府网站、庐江先锋网等开设“两学一做”专栏,及时发布学习内容;在手机党员信息平台上编发简要学习内容以及推荐书单;开设县委组织部微信公众平台,及时发布学习教育开展动态,真正让流动党员开启电脑就能学、拿出手机就能学。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全县已发送学习信息20多条,推荐书目10多种,发布微信12期。5月中旬,驻宁波流动党委邀请鄞州市委党校孙伟儿教授给与会同志上了一堂生动的党课。金牛镇党委及时向驻上海、杭州、常州、合肥、昆山等5个流动党支部的59名流动党员邮寄学习材料,镇第二指导组专门负责指导各流动党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镇党委通过“短信课堂”、流动党员qq群、现场宣讲、观看专题片等方式为流动党员“补课”充电,各流动党支部先后组织开展12场次集中学习活动,发放党章、各类学习资料200多份,各支部委员分别联系3-5名党员,开展结对帮学活动。龙桥镇驻上海流动党总支各党支部针对流动党员特点制定学习计划,注重联系本职工作实际,对老弱、行动不便流动党员采取送学上门、“一对一”帮扶学等方式,做到学习教育不漏一人。

三是互动交流重效果。为加强驻外流动党组织的交流,共同学习、共同提高,县委力促驻外流动党组织区域化开展学习教育,加强互联互动。5月14日,驻宁波流动党委组织部分党员前往驻上海流动党委交流学习,共同提高。5月22日,驻上海、宁波流动党委在上海嘉定区召开党建工作交流座谈会,双方党委主要负责人介绍学习教育开展的基本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并安排了典型发言,会议就如何抓好流动党组织各项党建工作交流经验做法,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并就如何开展流动党组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行深入讨论。盛桥镇以驻无锡流动党支部为基地,在学习教育中开展流动党员“行业互访”活动,根据流动党员的行业性质、部门特点进行分类,通过行业介绍、学习交流等形式,让流动党员了解不同行业的工作特点,增强对不同领域、行业的认识。龙桥镇驻上海流动党总支所属黄屯、缺口、夹板等党支部,支部书记带头领学,并开展“以学促管”主题活动,积极与镇党委对接交流,主动领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任务,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融入流动党员日常生产生活中。5月28日至29日,驻宁波流动党委铺岗、明圣、庐城、田埠、梁岗、北仑等支部分别在驻地召开学习教育专题党课报告会,并进行讨论交流,党员还按照组织程序,主动缴纳党费6000多元。通过学习交流和讨论,各流动党组织认为,要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教育引导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规;要依托“党员活动日”、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党支部自我净化、自我提高的主动性;要严密党的组织体系、严格党员教育管理、严明党建工作责任制,确保“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落实到位。广大流动党员纷纷表示,要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着力解决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对党忠诚、树立清风正气、勇于担当作为,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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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责任区管理制度

党员安全责任区管理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公司构建党政工团“九位一体”群防群治体系,强化各级党组织安全责任落实的要求,充分发挥党员安全责任区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大隆房地产公司的主要生产单位有党员的班组都必须设立党员安全责任区或以安全为主的责任区。

二、每个党员安全责任区或以安全为主的项目部责任区都必须指定一名责任人。

三、党员安全责任区责任人必须具备的条件:1、系中共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2、必须了解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3、坚持原则,工作认真负责,敢于维护职工利益,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4、身体健康,能胜任安全监督工作。

四、党员安全责任区责任人的选聘方法:1、按照责任人必须具备的条件,由党小组或党支部确定并经征得本人同意,报党总支审核同意,上报总公司组织部备案。2、党总支负责对党员责任区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五、为不断提高党员安全责任区责任人的安全素质和能力,公司每年要对责任人进行一次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五天。

六、党员安全责任区责任人实行持证上岗,由总公司统一频发《党员安全责任区责任人证书》,并实行注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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