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酒店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大全(14篇)

时间:2023-11-29 18:39:56 作者:灵魂曲

规章制度可以保护员工的权益,确保公平公正的组织环境。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规章制度范文,供大家参考。其中包括学校的课堂纪律规章制度、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纪律规章制度以及社会组织的公共场所管理规章制度等。通过学习和借鉴这些范文,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制定自己所在领域的规章制度,确保工作和生活的有序进行。

酒店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广电大酒店的防火安全工作,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全台职工和来大酒店就餐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防火安全制度:

一、广电大酒店总经理是酒店防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酒店的防火安全工作。同时指定一名副总经理具体负责酒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大酒店的各办公室、包间、员工食堂、零点餐厅、各制作间都要指定一名防火安全责任人。在大洒店与有关单位和个人签订的租赁、承包、合作的合同条款中,必须明确各自的消防责任。

二、大酒店所有办公及经营场所的电气线路必须由专业人员施工,并需符合有关规范。线路不得在燃气管道上缠绕,不得靠近火源。坚决杜绝私拉乱接线路。酒店里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须由酒店统一核定负载,并报总台物业管理中心审定备案。

三、大酒店要设置专业电工对酒店内的线路、开关、电源插座等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老化的线路和坏损的开关、插座、插头等,并要查明原因,彻底消除电气火灾隐患。

四、大酒店使用的燃料及相关设施要符合有关规定。

五、大酒店各部位在下班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关闭电源和气源,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开。

六、制作间的炉灶和排烟装置必须定期清洗,制作间禁止在无人的情况下存有明火或接通电源(电冰箱、电冰柜除外)。

七、大酒店应积极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应安排专人管理淄博广电总台统一设置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

酒店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消防器材维护管理情况。

2、火源、电源管理情况。

3、库存物资摆放是否安全、牢固。

4、所有人员履行职责、遵守制度,消防训练器材使用安全教育以及有关检查要做好记录。

检查出来的问题要进行登记,研究改进措施,有条件的要立即改进,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的要逐级上报解决。在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哪一级负责。工作人员、值班人员和各级负责人都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否则造成的损失要追究责任。

1、加强对员工的消防知识教育,增强消防意识,严肃认真地开展防火检查、巡查。

2、当日总值班经理每两小时巡查一次,每天由各部门巡查一次,每月由保安部对重点要害部门检查一次,每季度有消防安全成员统一检查一次。

3、检查线路(部门):宿舍—办公区—厨房—餐厅—大堂—客房。巡查人员要认真负责,不能走马观花,敷衍了事,对确有隐情、隐患而未能查出,导致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给予巡查、检查人员适当经济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对查出的隐情、隐患,要立即检查或报告,对违章操作人员或不安全因素要立即阻止。积极配合安全消防机构和其他安全部门工作。对其提出的意见要积极汇报,对重大隐患要在期限内整改,确保安全运行。为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特设定专门的安全员,安全组长。

安全员职责:

1、组织开展本部门的各种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提出安全改进工作意见和建议。

2、对新员工(实习、代培人员)进行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组织岗位技术练兵和开展事故预案练习。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操作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4、检查监督本部门,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

5、发生事故时,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救护伤员并向领导报告

安全组长安全职责:

1、组织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作业。

2、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岗前讲安全,工作中检查安全,检查后总结安全。

3、负责对新员工(学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4、负责酒店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上报,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5、负责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

6、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总结经验。另根据酒店行业特点做出如下规定:

1、每季度对职工进行一次理论、操作考核,加大考核力度,奖优罚劣,提高员工学习自觉性。

2、对特殊工种应在培训取证后,持证上岗,杜绝无证操作。

3、对员工及转岗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必须懂得消防知识,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合格后方能上岗。

4、配合各部门员工岗位培训,技术等级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5、搞好职工的理论培训,普法教育,提高职工的理论水平,增强守法意识。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招待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客人、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招待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招待所成立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招待所经理。

副组长:招待所副经理。

成员: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门经理。

第三条、消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3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四条、根据公司规定,招待所组建义务消防分队,由副经理任队长,队员从在岗职工中选取。

第五条、义务消防分队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招待所消防工作要求,负责消防知识的普及。

2按规定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3了解本单位的重点防火部位和灭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结构、消防水源及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备分布情况。

4火灾初起时要积极组织人员疏散和实施灭火,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5熟悉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火情严重时立即拨打火警“119”电话报警。

6做到“三懂”、“三会”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三会”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四能”即: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整改隐患,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第六条、招待所消防安全实行逐级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

第七条、各部门经理消防安全岗位职责:

1负责领导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落实防火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布置检查消防工作,及时处理和整改隐患。

3落实辖区内,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责任。

4一旦发生火灾时,要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客人至指定地点,搞好善后工作。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招待所内部的消防工作。

2认真传达、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完善招待所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有计划开展教育和训练,配备和管理好消防设施与器材。

酒店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酒店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条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和改变工种的酒店员工必须由生产主管先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和生产流程的培训后,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第四条对从事酒店锅炉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管理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的制度。

第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六条酒店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管理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

第七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引发酒店火灾的一切隐患。

第九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每周由总经理带队组成检查小组进行管理检查一次。

第十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上报,形成及时整改的制度。

第十一条采购部要按销售计划提前准备,要保证时间和产品质量,不购买、出售腐烂变质食品,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第十二条食品加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杜绝病毒相互传播。

第十三条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生产车间原材料明细帐和产成品明细帐。原材料的数量管理根据领用时数量和加工产成品时消耗的数量登记;产成品的数量根据加工完成的产成品和产成品返仓库数量登记。

第十四条月底将原材料和产成品出、入库和结余数量,上报酒店总经理。

第十五条生产人员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工艺要求进行生产管理制度,如有违反,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者,要按成本价扣减工资。

第十六条生产人员要严禁将不洁物质带入车间,如有违反者,一次罚款50元。

第十七条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随时注意设备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酒店工程部处理。

一:保安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一)、保安员日常管理制度:

1. 保安部依据《员工守则》对保安员进行管理,同时根据保安工作的性质和要求,在实施具体管理时必须更加强调“严格培训,严格管理”的要求。

2. 保安部是 “执法”部门,保安员是“执法者”,因此要求保安员“律人先律已”,如保安员违反纪律,一律从严处理。

3. 对保安员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工作由保安部经理负责,通过综控组主管、警卫主管具体指导,每月由部门经理、综控主管或警卫主管主持召开一次保安员大会,每周一次由综控主管、警卫主管或领班主持召开各班组班务会,小结工作及进行业务知识培训。

6. 每日班后由本领班集合对各岗位队员进行工作讲评。

(二)、保安员培训管理制度:

1. 接受各种知识和保安业知识的业余培训是保安员的义务。

2. 保安部将根据每个员工的素质和表现以及部门管理、服务工作的需要,进行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培训。

3. 日常培训原则上按层次管理,即部门经理负责对主管的培训,主管负责对领班和保安员进行周期性培训。

4. 保安部每季度对员工进行一次工作业绩的评估,作为员工下一季度工资标准的依据。

5. 保安部每半年对员工进行一次业务技能和综合知识的考核,成绩存档作为晋升、降职或奖罚的依据之一。

6. 如员工严重违反纪律但又未达到开除的程度,则部门将依据员工手册作出处罚、并对其在岗培训(重复培训)。如重复培训未合格的员工,部门将对该员工作出淘汰决定,以此方法激励其他员工,引以为戒。

(三)、保安部工作管理制度:

1、 岗位纪律

1) 一切行动听指挥,下级服从上级。

2) 熟悉和遵守酒店及保安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

3) 上班不迟到、早退,上班时间未经许可不擅自外出。

4) 不得随意请假、调班,如确有重要事情,需提前一天向领班书面申请并办理请假手续。紧急、特殊事情可以电话通知但事后须提供相关证明及补办请假手续。

5) 上班时间不得吃零食、饮酒,不得听收音机或玩游戏机,不得与人争吵,不得串岗,不得打瞌睡及睡觉,不得私自会客。

6) 当班在岗时不得吸烟(吸烟须在规定地点),不得看书报刊物,不得与无关人员闲聊。

7) 不准打听或议论客人的私人生活,严禁泄露客户资料和酒店内的一切资料。

8) 不准私自向客人承揽任何业务。

9) 不得接受客人的小费、招待或任何形式的馈赠。

10) 不得将客人丢弃的任何物品占为己有或转送他人。

2、 岗位文明规范

? 仪容仪表

着装要求

1) 制服:外套按规定季节着装,保持整洁。钮扣完整、扣紧。大衣与外套统一穿着,衣领不得竖起。

2) 衬衫:衣服平整,领、袖口清洁,隔天换洗,钮扣完整、扣紧。

3) 领带:长度不过腰,领结居中饱满。

4) 皮鞋:上岗前擦拭,保持清洁光亮,鞋带扎紧。

5) 佩饰:胸牌别在左上口袋1厘米处,肩章佩在肩部正中,臂章佩在左上臂外侧中央,离外套肩线下约12厘米。

仪容要求

1) 保安员头发不过衣领,鬓角不过耳、不留奇异发型。

2) 勤刮脸,不留胡须。

3) 指甲要常修剪、不留长指甲。

4) 当班员工不食葱、蒜等气味浓烈的食品。

仪态要求

1) 行走时上身应保持挺直,双手自然摆动,避免上身晃动

2) 跨立式站立时两脚分开,与肩同宽,腰挺背直,目光朝前看,右手捏住左手腕,紧贴后腰部。

3) 坐着时上身要端正,不能前倾歪斜,不要用脚敲打地面,不要摆动、抖动,不要翘二郎腿。

? 待人接物

1) 对来访人员说:“ 您好,请问您上哪楼哪座?” “请出示您的证件。”

2) 当对讲机无人接听时应对来访者说:“对不起,您要找的人不在,请您稍后与他联系,好吗?”

3) 当来访人员离开时应说 :“谢谢您的合作,欢迎您下次光临”,“再见”。

4) 对违章行车者说:“对不起,我们这里是单行线,请您按规定方向行驶”“谢谢您合作”.

5) 对违章停车者说:“对不起,消防通道禁止停车,请您将车停在指定车位好吗?”

6) 对车场内闲杂人员说:“您好,为确保您的安全,请您不要在车场玩耍”“多谢您的合作”

7) 对车辆出车时应说: “欢迎您光临本酒店,祝您一路顺风”

8) 当车辆进车时应说: “请您将门窗锁好,贵重物品随身带走,请不要放在车内”

与客人交谈时:要与对方保持适当的目光交流。

同人握手时:要目视对方,面带微笑。

接听电话时:

1) 铃声一响,尽快接听,铃声不超过三次。

2) 接听电话时,声调要亲切,语速不要快。

3) 接听外线电话要先问好,值班处简称:“您好,保安部xx岗位,请讲!”。

4) 楼层业户电话应报:“您好,保安部消防监控中心,请讲!”

5) 接听保安联系电话应报:“xx岗, 请讲!”

6) 如没有听清对方的话,应说:“对不起,我没有听清,请您再讲一遍?”。

7) 如需要询问对方姓名和公司,应说:“请问您贵姓?请教贵公司名称?”。

8) 如果接到打错的电话应说:“对不起,这里是保安部xx岗位, 您打错了!

9) 通完电话后要说:“谢谢、再见”,并应让对方先挂电话。

接待来客

1) 接待有约来客,经确认后,可直接引见,态度要热情。

2) 对未预约来客,应礼貌地问清姓名或单位、来访事由及拜访对象,并为其联系,应热情引导,若不安排见面,则委婉地告诉来访者。

3) 详细及准确记录客人要求或投诉内容,并及时转达给相关负责人。

(四)、安器械使用规定

1、对讲机制度:

1) 管-理-员在使用对讲机时必须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根据编号对应备用电池板,不得调错。

2) 每班交接-班时必须对对讲机及附属设备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于交接-班记录中。

3) 对讲机是岗位之间重要的通讯工具,所以,在顶岗或换岗时,要做好移交,做到机不离人,人不离岗,不准擅自将对讲机带到他处或借给无关人员使用。

4) 上班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关闭对讲机及禁止在对讲机中谈论于工作无关事由、开玩笑,不得在对讲机中联系机密事情。

5) 本部使用统一频道,未经主管许可,任何人不得更换。

6) 使用时,若出现收发信号较弱时,有以下几种原因:

7) 周围有多种电波干扰(如遇串台时,不得与之联系);

8) 周围有钢筋、铁器等障碍物(如遇电梯、机房等);

9) 周围有较高、较厚的墙壁或地下室等密封处;

10) 电池不妥善保管及使用对讲机,不得握拿天线部位 。 避免碰撞、敲打对讲机,避免因浸水、淋雨等 而导致对讲机受潮。电池板需电量耗尽方可充电。

11) 对讲机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应及时报告,严禁私自拆卸。 如违反规定而造成对讲机损坏的,根据规定给予处罚及赔偿。

2、对讲机使用方法:

1) 为了更加清楚的联系特规定代码如下:

内保巡逻岗: 05 东门岗: 06 西门岗: 07 大堂岗: 08

2) 对讲机使用方法如下:

a) 爱护使用对讲机,请勿摔跌,取用时用手握机体,勿拿天线和腰夹.

b) 使用时先用手按住红纽然后呼叫.

c) 等待呼叫完毕后在松开按纽.

d) 如果呼叫本岗位时,要等对方呼叫完毕回答.

e) 请及时检查对讲机的频道(保安部统一为六频道)和对讲机的音量及电池电量是否充足,以免引起工作的不便.

3) 应急代码(在周围有闲杂人员,又不方便回应的时候用):

火 警: 19 地 震 : 13 台 风: 15 死亡事件: 14

4) 各代码的使用方法:

a) 如:领班呼叫大堂岗 08 、 10呼叫,收到请回答, 08收到请讲.

3、手电筒:

1) 一般照射:在大范围搜索巡查时使用。

2) 集中照射:集中一点照射,在辩明可疑事物时使用。

3) 尽量少用手电筒,以免暴露自身位置,而遭藏匿暗处之歹徒袭击。

4、数码相机:

1) 统一保管统一使用,未经批准保安员不得随意使用。

2) 由当值保安领班保管。

3) 当值领班应注意保养,妥善管理。

4) 其他部门须借用时必须写借条,内容为使用事由、借用时间、归还时间、借用人签名、当值领班签名。并做班组好移交,由当值领班根据借用时间,做好跟进归还事项。

(五)、监控室管理

1、保安部/值班室

? 室内要求:

a) 顶面标准:黄色或白色、光洁平整无污垢,室内照明器具为日光灯。

b) 墙面标准:黄色或白色、墙面光洁平整,清洁无污垢、无破损。禁止未批准的上墙物品。

c) 地面标准:地面颜色保持一致,每日当值均做一次清扫垃圾、拖尘。地面应是光亮清洁无垃圾。

d) 室内顶、墙面规定每一年内进行一次粉刷,并及时修补日常工作中产生的明显损坏情况。

e) 室内卫生标准:墙面、顶面每月清洁一次,达到无尘、无污垢干净如新。

? 墙面挂饰:

保安监控中心内墙面禁止随意敲钉挂物,一般只挂饰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供参照遵守执行,及常用联系表以备查阅,须饰以镜框之内并挂放整齐。除此之外,尽量不要在墙上随意挂出。

2、保安监控室

? 抽屉:抽屉内不得存放非工作物品。各抽屉应按左上角规定之标签项目存放工作物品,做到统一整齐有序。

? 物品的放置内容:

a) 酒店及项目管理处下发的操作规范;

b) 各类管理通知信函;

c) 访客登记簿、车辆登记簿、巡逻记录情况汇报;

d) 当月未归档安保交接-班资料簿,受委托转交资料;

e) 空置备用抽屉作存放临时转送处理物品;

? 禁止行为:

a) 不得有抽屉未关闭,或不按规定放置规定物品。

b) 不得将抽屉拉出作为搁脚。

c) 桌面不整洁、摆放物品杂乱无章等。

3、值勤座椅:

1) 坐椅应是完好无破损,表面清洁,坐椅应居中于写字桌中间,离台桌30公分放置。

2) 值班员离开座椅时,应将坐椅向前靠桌放置,以表示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3) 值班室座椅由公司统一编号规定放置,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搬离。

(六)电梯使用管理办法

目的:确保电梯安全正常服务,延长电梯使用寿命和降低电梯维修费用

1. 凡酒店管理中心内的客用电梯,仅供客人和访客使用,并只可用于搭载人员及随身小件物品,酒店ab经理级别以上以上人员(含、ab经理级别)、货运人员等酒店内部规定的其他人员一律搭载行政电梯。

2. 电梯开发时间:

a. 客用电梯:24小时(酒店1号楼内有2台电梯,00:00以后可只开放一台,另一台电梯应停放于高层;2号楼客用电梯正常开启;3号楼夜间电梯00:00以后全部关闭,早上六点开启)

b. 行政电梯:每日07:00~00:00开放(如于开放时间以外使用行政电梯,应提前申请,经管理处同意后开放,非开放时间电梯应停放于高层)

3. 使用电梯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重物品不得使用电梯,以楼梯通道搬运。

4. 使用电梯搬运大件物品,需事先申请并经保安部同意同时保安部应派人临时监控,调整开高峰期间帮运,若运输过程中电梯因此损坏,责任人将赔偿相关费用。

5. 乘载电梯时,应保持电梯内整洁,严禁抽烟,轻按按钮,切勿敲打按钮和面板,严禁蹦跳、强行开门。

6. 乘载电梯时,如遇停电停驶、未平层开门或滑降等意外,应保持冷静,切勿自行开门,应立刻按电梯轿厢内之紧急对讲按钮向管理处监控中心人员求救,静待救援人员处理。

7. 当遇火灾、停电或地震,切勿乘坐电梯。

8. 如遇乘客发现有人违反上述规定,均有权立刻劝阻,不听劝阻,应立刻通知保安部监控中心。

(七)、各岗位执勤要求:

8. 值班人员用餐时必须互相轮换,不得空岗用餐,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迅速赶赴现场,同时应及时向值班领班汇报。如遇到异常情况不妥善处理又不及时汇报者,视其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给予必要的处理。

(八)、保安员交接-班管理规程

1. 目的:统一、规范各班组交接-班。

2. 交接-班前十五分钟,接-班队员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并注意自身形象,不得相互追逐打闹,保持良好站姿,不得蹲坐。

3. 接-班领班要组织全班队员整队、点名并统计、做好记录。统一整队步行到各岗位,途中步伐整齐一致,精神抖擞。

4. 领班负责检查队员中是否有醉酒、神志不清或其它不能上岗的现象,若有立即请其出列,取消其上岗资格,并报经理查明原因,以做出相应处罚。并注意交代当班注意事项。

5. 按时交接-班,不迟到、不早退、交-班队员在接-班队员未到达前,不准自行下岗。

6. 交接-班时,交-班队员需将本班的治安情况,值班器械、需特别交代事项等向接-班队员交待清楚,并做值班记录。交接-班双方签字,以备后查。

7. 接-班时遇有突发事件,由交-班班组负责处理并做好记录及时汇报,接-班班组要积极做好协助工作。

8. 出现下列情况不准交接-班 :

a) 上班情况未交待清楚,工具、装备、钱物等未交接清楚或有损坏尚未分清责任,工作区域周边设施不完整。

b) 上岗人员未到岗接-班,下岗人员不准下岗(下班)。

9. 发现各项记录、登记本上有乱涂乱写现象,及工作台、工作室不清洁的不予交接。

10. 在交接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停止交接,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协助。

11. 交接-班时,交接双方要相互敬礼。

(九)、领取保安部公用物品管理制度:

1. 凡是上班当值人员(保安员)一律统一在带班领班处领取工作岗位需要佩备物;

5. 发现被领物品出现破损或丢失,应记录下来,照价负责赔偿;

6. 保安员已领取保安制服:冬装、夏装包括其它配备如有遗失或损坏,应自行负责赔偿。否则查到和发现上班人员着装不整,佩戴不齐全应加倍处罚。

(十)、保安装备交接管理制度:

2、 保安员使用的电筒、应急灯统一到当值领班处领取,由当值领班做好记录;

3、 冬季警用大衣领取,由当值领班根据岗位性质给各岗位安排。

4、 所有保安装备非自然原因损坏的,将由使用人赔偿。并对双方当事人提出警告,如屡次发现此类问题,将直接按员工手册进行处理。

5、 如接-班队员在接-班期间未及时保安装备损坏的',接-班上岗以后发现问题的,将由接-班人负责赔偿。并对双方当事人提出警告,如屡次发现此类问题,将直接按员工手册进行处理。.

6、 如双方在交接-班记录不明时,接-班员上班后发现保安装备损坏的,由双方负责赔偿,并对双方当事人提出警告,如屡次发现此类问题,将直接按员工手册进行处理。.

(十一)、警卫主管、综控主管每月工作总结制度:

1. 工作总结直接汇报部门经理;

3. 安全概述应将内各种场所所发生的事件及处理决定加以注明;

4. 消防安全情况主要述说本月的消防检查是否发现隐患及是否发生火情火灾事故;

5. 本月事件案件统计,将从每月保安值班记录中统计;

6. 外事接待主要统计一月中级或以上的接待工作,检讨工作是否有差错;

7. 内部事务报告,将本组一月内的人事变动、员工培训及员工重大违纪事件进行反映。

(十二)、日常工作记录管理制度:

2. 保安值班记录本内所记叙之事件必须有时间、地点、人物、处理结果、遗留问题;

3. 领班、主管查阅各自分管的班组记录时做好批示后属上签名和日期。

4. 领班值班记录本在三班记录完后,由次日当值领班早上八点交保安经理审阅。

(十三)、停车场泊车服务操作管理制度:

1. 客人将车泊入车场后,由保安员引导车位;

2. 泊入车位后车场保安员应礼貌的与客人打招呼,引导客人进入酒店;同时提醒客人将车内贵重物品带走.并检查客人的车辆是否关好,有无损坏,作好记录.

3. 客人提车时保安员应礼貌的与客人问好,主动上前为客人提供方便,为客人做好车辆引导。

(十四)、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1. 监控设备由专人管理和维护,建立档案,记录情况。

2. 除特殊情况外,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内。

3. 做好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使机器能稳定、正常、可靠地运作。

4. 机器设备出现异常情况,管-理-员应立即排除,若不能排除的应及时报告经理,经批准,请专业技术人员检修。

5. 由工程部技术人员定期对监控设备定期进行检修维护。

6. 注意安全,做好、防雷、防火、防盗工作。

7. 不带任何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室,做好保密工作,不向无关人员泄漏自己的工作任务和监控设施。

8. 监视所有摄像位置的图像,注意异常现象,发现情况即时通知领班,出现报警信号,立即核查信号真伪情况。

9. 监视电梯运作,监听电梯内警钟及对讲系统,有情况及时报告领班,并与电梯乘客及工程维修部联系。

10. 当监视范围出现异常,如消防烟感器报警,可疑人员出现等等,应立即通知领班到现场查看,争取把 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11. 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室内应配有手持灭火器材,消防扳手,消防斧,消防头盔等消防器具。

12. 保持室内整洁干净,严禁在机房吸烟。

13. 对vip区域和异常现象要做好记录和录像,以作必要时查证使用,做好交接-班记录。

(十五)、监控室录相管理制度:

1. 每日定时对重点部位进行定时巡查录相;

2. 对突发事件和可疑的人或事及时录相,并记录录相数码;

4. 定时对录相机及摄像头、电视等监控器材进行检查。

二、结合酒店管理制定下列各项治安制度。

(一)、保安权限

1. 对治安、刑事案件等现行违法犯罪人员,有权制止并报告保安部经理,但无拘留、关押、没收财产及罚款的权力。

2. 发生在酒店服务区域内的刑事、治安案件,有权保护现场、保护证据,维护现场秩序以及提供与 案件有关的情况,但无现场勘查的权力。

3.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酒店的规章制度、规定,劝阻或制止未经许可的进入酒店服务区域内的人 员、车辆。

4. 出入酒店服务区域内的人员、车辆及其所携带、装载的物品,按照公司的制度、规定进行验证、验物,但无人身检查权。

5. 酒店服务区域内进行安全防范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6. 值勤中遇有违法犯罪人员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的,可采取正当防卫,但不得波及无辜人员或防卫过当。

7. 对客人、酒店员工进行法制宣传,做好“四防”工作(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发现隐患漏洞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协助客人、各部门及时整改。

8. 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可疑人员有权进行盘查、监视,并报告保安部及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9.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有权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但没有对其处罚的权力。

10. 对违法犯罪行为有权制止,但无处罚、裁决的权力。无权受理或处理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和劳动争议。

11. 对有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可以监视,并向保安部报告,但无侦查、扣押、搜查的权力。

(二)、保安八不准

2. 不准故意刁难他人、辱骂他人,侮辱他人人格,侵犯他人人身权利;

3. 不准殴打他人或教唆殴打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4. 不准为违法犯罪活动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

5. 不准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6. 不准私自为他人提供有偿服务;

7. 不准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8. 不准私藏、持有和使用警械及杀伤性武器。

(三)、酒店员工的治安管理制度

1. 酒店员工均需自觉地服从保安人员,按照规定实施地各项治安消防管理;均应严格遵守“员工守则”,接受保安人员的劝阻和指正。

2. 员工上、下班应走员工通道,上班时携带的私人物品和提包,均应存放在本人的更-衣箱内,不得带入工作区域,否则安保人员有权不予放行。

3. 员工的自行车、摩托车应按指定的车棚和场地停放,对乱停乱放的车辆,保安部有权扣留和处罚。

4. 员工更-衣室不准作为会客和接待来访亲友的场所,不得作为休息场所。本人的更-衣箱要爱惜保管和使用,不得私自调换和转让;钥匙丢失,要及时报告,并照价补配;工作调离要及时交还。

5. 员工在店内捡获任何物品,都应立即上交给所在部门的领导,不得隐匿和不报。部门收到员工捡获的物品,应按照“客人失落物品的处理程序”交大堂经理处理。

6. 员工发现可疑情况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有责任迅即向保安部报告,当公安、保安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查处案件时,有关员工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情况。

7. 发生盗窃、抢劫、凶杀等事件时,应在报告保安部和公安机关的同时,保护好现场,除急救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8. 发生火情时,所有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总经理和保安部领导的指挥调遣;就近员工应马上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四)、保安部保密制度:

4. 保安部的内务情况,各级保安员不得传播,不得造谣生事,影响保安员之间的团结;

5. 各级保安员工作上下分明,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得私自处理;

9. 不得泄漏机密(如经营策略、监控录象等)。违反保密制度之任何一条者按规定给予处分;事件严重(部门、酒店声誉严重受到不良影响等)给予除名扣除当月工资;如对酒店造成损失的、触犯法律的人员将直接移交到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根据事件的性质作出相应的赔偿。

(五)、送货人员管理制度:

1. 外来供应商向酒店提供货物时,必须从东门岗进入;

3. 送货人员须在规定的通道内行走,并佩带临时送货证,以便随时接受保安员检查;

4. 保安员执行任务时以保安部制定的“外来送货人员管理规定”为准,如发现送货人员有违章行为,视情节轻重作出通知整改至驱逐处罚。

(六)、客房巡逻管理制度:

1. 客房内24小时保安徒步巡逻;

2. 每楼层设签到簿,供巡逻保安签到,并记录巡逻时间;

4. 检查各楼层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是否畅通、配电房、风机房、布草房等,发现问题后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以备查。

5. 巡逻保安员使用对讲机时,需配戴耳塞机,以免惊扰住客。

(七)、酒店物品进出物品检查制度:

1. 根据我酒店物品携出的批准权限和管理状况,保安部结合本酒店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酒店物品携出的管理办法,以保证酒店物品的安全。

3. 外单位、酒店客人需携酒店物品出店时,必须填写公物携出单,然后由许可部门负责人和原物品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保安员检查确认后方可离店。

4. 公物携出单必须填写清楚,携出物品的名称、数量必须与实际相符;否则虽然已经签字,保安部仍不予以放行。

5. 属于外单位所有的物品进入酒店后,须由接待部门经理填签公物携出单,再经部门负责人批签后,保安员检查确认后方可出店。

6. 归还物品时应填写公物归还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

(八)、受理投诉制度

保安部接待投诉:记录---开单---转达有关部门---解决---反馈---记录

记录:接到客户投诉必须认真记录投诉内容;

开单:根据投诉内容开单确定时间安排解决;

转达:根据有关投诉派发相关部门解决;

反馈:当相关部门解决后,向上级领导汇报落实情况;

记录:对部门解决反馈后的事项,值班员记录在册存档;

回访:保安部针对部分处理事项进行上访或电话回访;

具体操作规范

1. 接到投诉,除了简单事宜,可当场签复解决的以外,都应填写记录单,记录单应记明:投诉人姓名、联系方法、投诉内容,并作为第一受理人签字。

2. 如在巡逻过程中接到投诉,应记录在巡逻簿中,回到值班处再填写记录单。同时答复投诉人:“我一定将您的投诉负责转告有关部门,并尽快给您答复”。切忌,不要轻易向投诉人作许诺,避免被动局面无法收场。

3. 绝不允许保安部任何人对客人说,‘对不起,这事不是我管的,请去找xx部门’。必须按上两条内容操作。

4. 接投诉人应在最短时间内将记录送到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接手处理。

5. 如果投诉人再来询问,可回答:“我已在某时将您的投诉报告给有关部门,并且我还会关心此事,请您放心”。同时应向送交部门催问处理情况,直至有了最后结果。

(七)、餐厅治安管理制度:

1. 餐厅在正常营业期间的安全管理由各餐厅经理负责;

3. 餐厅客满时,应请客人在餐厅外面排队候位,不能让客人进入餐厅自行找位;

7. 客人用餐完毕,服务员应及时检查,防止客人遗留物品。

(八)、大堂营业秩序管理制度:

1. 保安员24小时定岗;

2. 保安员任务针对大堂内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

3. 禁止衣冠不整、携带宠物、进入酒店;

4.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刀管具等危险品人员入店,如需住店要求其将物品暂放保安部保管,离店后在还给其。

5. 对大堂沙发上瞌睡、喝饮料、大声喧哗、小孩四周乱跑、坐姿不雅等加以劝说纠正;

(九)、客房配匙安全监督制度:

2. 保安领班应陪值班经理一起上客房至工作结束;

3. 每次至保险箱处领出或放回锁匙时需要记录上签名,另保安领班还需在保安值班记录上注明。

(十)、夜间开仓安全监督制度:

3、 领出物品后,部门人员必须共同检查门锁情况并将锁匙归还,签名确认。

(十一)、停车场管理制度:

2. 停车场必须在出入口设立明显的标志,写明停车场名称、性质、类别等;

5. 停车场内须设置若干垃圾箱,并定期清洁打扫;

9. 广场酒店内所有停车处。为顾客提供临时免费服务;

11. 任何有阻碍酒店通道的车辆,保安员有权力劝其离开;

12. 密切注意客人车辆是否关门,对未有关门者及时通知当值领班、值班经理共同处理并作记录。

(十二)、外来施工人员管理规定:

1. 外来施工人员来本酒店施工前,必须由用工部门审核后出具证明,到保安部办理临时出入证。

2. 办理临时出入证时每证需缴10元押金。完成施工后到保安部办公室退证手续,退还押金。如损坏每证赔偿5元。

3. 使用临时出入证不得超过所限时间。如施工工作没完成。还需继续使用时,应及时办理续用手续。否则予以作废,不办理退证手续。

4. 施工人员在酒店期间,需佩戴临时出入证,在指定区域工作。不得随便进入与之无关的区域,要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无故不戴证或持伪证者,视情节,批评教育或处10—50元的罚款。

5. 外来施工人员在酒店施工期间,禁止流动吸烟,不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乱拉电源、偷盗酒店物品等。如有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处罚(50—500元的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 外来施工人员在酒店施工期间要严格执行酒店的各项安全制度和规定。用工部门必须派人监督管理。

7. 用工部门应承担外来施工人员的管理责任。如因用工部门管理不善,给酒店造成财产损失或责任事故的,酒店追究用工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8. 凡外来施工人员带入酒店的工具、材料等物资,在离开酒店时用工部门开具出门证明,经门卫检验方可放行。

(十三)、施工现场管理处罚规定

为了保证施工期间的各项安全,以及便于我部对施工现场人员的管理监督,确保此项工程能够安全顺利地按时竣工,针对本酒店及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施工现场管理处罚规定:

3)、严禁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抽烟,大声喧哗、光背、穿拖鞋、随地大小便等行为;

4)、未经本酒店工程部有关负责人的许可,不得随意接驳电源;

5)、所有施工人员只能按照规定的路线进入施工现场,不得擅自进入酒店的营业区域。

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处罚规定,请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如有违反,我部有权将视其情节的轻重予以罚款或其它处罚。

(十四)、保安部讯问管理制度:

2、 讯问时需用专门的讯问纸,讯问完后交当事人签署认可后归档;

3、 讯问时,无关人员不得在场,讯问资料不得告知与案件无关的人。

(十五)、协助执法机关办理案件制度:

2、 向执法机关报告的案件,将由保安部经理写出案发经过,初步调查材料及会同当事人一起移交执法机关。

(十六)、协助外部门处理事件制度:

2、 遇外部门要求本部门配合时,需知会本部门当值经理,并由本部门派出责任人跟办;

3、 遇经常需完成之事,如消防、技防报警、进入客房等,请参照各专项执行制度。

三、根据国家消防法,结合酒店管理制定下列各项消防制度。

(一)、酒店消防设施的管理规定

1. 非火警的情况下,未经批准,不准用消防水。

2. 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拆除、损坏安装好的各种消防报警探头。

3. 未经批准,不准进入酒店消防监控中心或消防水泵房。

4. 非火警的情况下,不准按动设置,包括在楼层各区域的手动报警按钮及消防防排烟、防火卷帘等按钮; 不准随意用酒店各个区域的消防对讲电话。

5. 非火警的情况下,或未经批准,不准随意关或开消防栓系统、喷淋系统在正常运作下的阀门。

6. 非火警的情况下,不准随意使用酒店的消防器材。

7. 不准在消防通道内堆放垃圾或作其它用途。

8. 不准随意拿酒店内已经安装好的消防应急灯作其它用途。

9. 不准损坏酒店内已经安装好的疏散指示标志和改动标志的方向,所有的消防设备、设施专业的工程人 员要定期保养、测试,保持正常运作。

10. 如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事故后果追究法律责任。

(二)、消防培训管理制度:

2. 在职员工的消防培训,培训有关预防措施,考核消防器材知识和操作程序;

3. 将培训结果转送培训部,做为员工评估及其工作评级的一种标准;

4. 培训实行签到制,不准缺席,若有急事处理,必须报请部门经理审批后执行。

(三)、消防演习管理制度:

1. 由保安部经理编写演习程序,上交总办审核;

2. 由保安部安排各部门的演习工作;

3. 填写消防演习记录;

4. 总结各项演习经验。

(四)、消防检查制度:

1. 每周由综控主管检查各处消防工作;

2. 每周检查消防工作后,填写检查记录;

3. 对不合格之部门填写整改通知书;

4. 每年全面检查2次,根据结果进行总结评比工作。

(五)、消防操作管理制度:

1. 总经理为防火责任人;

2. 日常消防管理工作由保安部具体负责,做好日常的消防计划,检查和培训工作;

5. 发生火灾时,成立火灾现场临时指挥中心,成员由总经理、保安部经理、工程部、火灾现场所在部门总监、经理和值班经理理组成,执行总经理任总指挥。若火灾发生时,执行总经理不能到场,也未指定代理人时,则由当值经理、保安部经理、工程部经理担任总指挥。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的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部门要认真遵守国家、上级、本企业的有关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的预防工作。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工作,生产部主任负责分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生产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常设机构负有管理职责。各生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五条 职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第六条 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和贯彻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制度的宣传、教育、培训、贯彻的组织工作;尤其是特殊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督促、检查、考核所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消除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事故隐患。

5、主持各类重大事故、重大隐患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6、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全公司性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或制定控制措施,确保公司生产安全。

第七条 行政主管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文件及应急救援预案工作。

2、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进行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同时上报有关负责人。检查处理情况要填写详细记录。

3、作为公司级的生产安全员,负责对全体生产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新入岗、上岗职工的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4、应当经常性的深入各车间(部室)对生产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5、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上报、处理等事项。

6、负责监督特种设备的年检、检修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并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7、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建档及登记、记录。有权制止、处理生产过程中的违章行为。

第八条 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在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3、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贯彻执行“特殊工种必须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和“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在工作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才可上岗。

4、组织本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整改措施。

5、加强班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安全员的作用。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

6、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时,应积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上级报告并负责查明原因。依据“三不放过”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

7、组织制定本部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8、组织制定本部门执行临时性任务时的安全防护措施。

9、有权拒绝上级部门或领导的不安全指令;有权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职工提出奖励或处分意见。

第九条 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执行公司、部门、车间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具体布置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搞好“班组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

3、负责检查、监督、考核本班组职工安全生产情况;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防护器具。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行为。

4、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责对新调入和转岗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5、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自救并减少损失;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6、对日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应做好详细记录。

7、有权拒绝、制止、劝阻、批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十条部门、车间安全员职责

1、协助部门、车间负责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2、协助部门、车间负责人做好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安全技术考核工作。

3、负责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4、参加部门、车间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5、经常了解本部门安全装置、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情况。对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6、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7、负责新调入的职工和转岗职工的安全教育、考核工作;建立本部门安全教育、考核、检查记录。

8、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部门负责人处理。

第十一条 班组安全员职责

1、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检查工作。

2、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纠正本班组人员的违章操作和冒险作业。

3、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保护现场;及时向领导汇报。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4、搞好安全防护用品的维护、保养和合理使用。

5、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班组负责人处理。

第十二条 职工个人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本岗位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坚持安全自查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消除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安全生产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 生产部作为公司生产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工作。并依照本制度对全公司各部门或人员按章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设置生产部经理为公司级安全生产管理员,各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即为部门、车间、班组级生产安全员。

第十五条 建立覆盖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四、 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六条 安全检查的目的是消除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实行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级、部门(车间)级、班组级。其任务是: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制止、纠正、处理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和不 定期检查。

一、日常性检查包括:

1、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考核内容: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

2、部门、车间级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内容是重点部位、安全标志、操作规程。

3、班组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日一次。内容是班前、班后检查;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情况;机器设备运转情况等。

二、专业性检查包括:特种设备运行情况;操作人员工作情况。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三、季节性检查内容:根据季节特点,为保证生产安全的特殊要求进行的检查。

四、节假日前后检查内容:停产前、重新生产后是否有安全措施。

五、不定期检查包括:随时抽查、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试产等 第十九条 安全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当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第二十条 各级、各类生产安全检查必须做好检查记录,健全检查档案。

第二十一条 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只要符合“三新”条件者(新入公司的从业人员;新调动工种的从业人员;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都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各级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二十二条 离岗和病休超过三个月的人员,必须进行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

第二十三条 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电工、叉车驾驶员、电气焊工、起重工、驾驶员等)必须按《安全生产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会同行政部进行,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知识以及其他应知应会内容。 第二十五条 部门、车间级安全教育由部门、车间负责人或安全员负责,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本部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生产特点;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等。 第二十六条 班组教育由班组长及安全员负责,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本班组生产内容;职工安全生产职责;机械设备的性能、特点及使用、维护方法;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等。

第二十七条 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员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二十八条 各级领导和安全员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加强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意识,提高职工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九条 安全技术考核:

1、凡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须到生产技术部填写《安全考核证》,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未经安全技术考核者不得独立进行操作,否则追究领导责任。

第三十条 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要求定期进行检验;新增特种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安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一条 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行管理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维修检查、定期检修、应急措施等)。

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严禁带病运行,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安全检验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 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认可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在离开岗位6个月以上时,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第三十五条 安全预防措施包括:对突发事件及其危险性的分析;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危险性分析包括:特征、触发条件、事故演变过程、后果等。

2、应急救援预案;针对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存在的潜在危险及产生的后果,制定采取的方法、步骤。

第三十六条 对重大事故隐患发放《施工隐患通知书》,由生产技术部填写。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解决期限;《通知书》由部门负责人签收,解决后返回生产技术部。 第三十七条 隐患整改包括下列内容:

1、由于人为因素(如: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脱岗等)造成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纠正。

2、由于设备设施、线路老化、损坏严重等原因造成安全隐患的,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

3、对于各类隐患的整改,要按国家标准执行,不得增加新的隐患;由于资金问题解决不了的,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4、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整改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班组能整改的不上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上交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上交公司。

第三十八条 生产设备、设施在使用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三十九条 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操作压力及操作温度使用,不得超压、超温和超负荷运行。工作指标变动,必须报请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

第四十条 压力容器的管理和监督由工程设备部负责。

1、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汇总、上报压力容器的年、季度检验、维修计划;

2、负责压力容器的登记,档案资料的审查、总结。

3、负责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考核;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

4、负责压力容器安全事故调查、上报,并对事故防范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一条 压力容器严格按国家规定定期检修,定期试压探伤和变形测定。一般压力容器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等)每半年校对一次。

第四十二条 电器设备、设施的安装,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合肥市电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十三条 电器设备、设施应有良好的接地零保护并定期校验;周围要通风良好、整洁、无杂物堆积。

第四十四条 电工安全用具和绝缘用品要齐全、良好,要定期校验;手持电动工具应有防漏电保护装置,手持电动工具要集中管理,专人负责。

第四十五条 严格执行临时线的使用申请、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经批准的使用后应及时拆除。

第四十六条 在易燃易爆和高温场所安装电器设备时,必须要有防火、防爆措施。 第四十七条 电器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四十八条 使用起重吊装机械,必须按操作规程执行。吊装前必须检查安全制动装置,确保安全可靠;必须按额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使用;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严禁无计划作业。

第四十九条生产车间使用电器设备、导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维护管理。第第五十七条 对作业场所的照明、空气质量、噪音、粉尘浓度等,应定期进行检测,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治理和防护措施。

第五十条 对从事高温、有毒、有害和特种作业中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第九章 伤亡事故与职业病安全管理

第五十一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部门必须积极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要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五十二条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按应急预案规定,听从指挥;各部门应协同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

第五十三条 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

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第五十四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应填写事故登记表并将事故报告书一同送交综合管理部部。一般事故及轻伤不超过两天;重大事故及重伤不超过五天。

第五十五条 一般事故应在两天内由本部门负责人组织事故分析会,查找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较大事故应由副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对于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须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十六条 重大事故应由公司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第五十七条 受伤职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经鉴定有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列为工伤:

1、由受伤职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职工伤亡登记表,按规定时间报主管部门;

2、须有受伤时在场其他职工的证言材料;如当时一人在场,要有班组长的证言材料; 第五十八条 工伤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对有争议的工伤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处理。

第五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与奖励:

1、对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积极整改,有效制止事故发生的;

2、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效果明显的;

3、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有立功表现的。

第六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给与处罚:

1、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者;

2、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

3、破坏事故现场,瞒报或谎报事故的;

4、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发生的;

5、根据国家安全有关管理办法,应进行处理的。

第六十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

第七十条 本规定如有国家、合肥市及上级指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国家、合肥市及上级指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火灾始终时时刻刻对宾馆客栈构成巨大的威胁目前,国内外酒店对消防工作越来越重视。我们宾馆客栈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购买了火灾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这对宾馆客栈消防工作起到厂积极的作用但是宾馆客栈的消防工作应以预防为主,为了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根据酒店的现实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节消防领导组的人员组成:组长:成员:

第二节三级防火责任人的确定设三级防火组织,任命三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担任;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担任;三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担任。

第—节消防领导组职责。

l、认真执行消防法规,搞好消防安全工作。

3、组织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7、积极组织人员扑救火灾事故。

第二节义务消防队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工作要求,搞好消防宣传工作。

2、不断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3、熟悉本单位各重点部位,熟悉消防设施的性能及操作方法。

4、积极参加各项消防活动。

5、积极参加抢救和扑灭火火或疏散人员,保护现场。

6、在有关领导的授权下,积极追查火火发生原因。

第三节各部门经理职责。

1、负责领导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落实防火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布置检查消防工作,及时处理和整改隐患。

3、根据本部门具体性质,制定具体的岗位防火规定。

5、当火灾发生时,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客人至指定地点,搞好善后工作。

6、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追查火灾事故原因,对肇事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节安全部经理职责。

l、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酒店内部的消防工作。

2、认真传达、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搞好本部门的人员分工,完善酒店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各级义务消防组织,有计划开展教育和训练,配备和管理好消防设施与器材。

4、组织好防火救灾教育及防火安全检查,建立防火档案和制定灭火作战计划,确定重点,制定措施。监督落实隐整改工作。

5、加强防火工作日标管理,建立健全动用明火请示审批手续,对违反消防规定的重大问题,要当场制止,严肃追查责任者。

6、密切协作,认真追查火灾事故的原因。

7、相互配合,搞好新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

8、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9、监督各部门搞好消防工作。

第五节消防主管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酒店制定的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工作。

2、制定布置消防工作的计划安排,督导下属工作。

3、定期召开消防例会,传达贯彻安全部的决定和指令。

4、负责组织检查、监督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火险隐患,检查消防器材、设备的管理下作。

5、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检查员工是否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义务消防组织,对本部门义务消防员,应该排好班次,保证每个班次都有义务消防员在岗。

7、负责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对直接责任者提出本部门处理意见。

8、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引导客人及员工疏散。

第七节消防监控员职责。

1、熟练掌握消防设备操作规程。

2、对机器设备的各种显示都能迅速做出判断。

3、发现火警后能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4、严格服从上级领导的指令,认真完成上级级领导指派的临时任务。

5、认真检查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6、做好交接班记录。

1、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参加消防活动。

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必须知道消防器材的保养措施。

3、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必须无条件听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4、严禁员工将货物堆放在消火忏山、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向消防中心报告。报告时要讲明地点燃烧物质、火势情况、本人姓名、工牌号,并积极采取措施,利用附近的火火器,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关闭电源,积极疏散酒店内的顾客,有人受伤,先救人,后救火。

1、无论本单位、外单位及施工单位,如果要动火都必须到告知安全部消防控制中心,严格遵守消防动火规定,并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

2、重点部位动火须由经理签字。动火时,安全警卫人员必须在场监护。

3、严禁在防火通道、楼梯口内堆放货物,疏散标志和出口指示标志应完好,应急照明设施必须保证正常。

4、严禁施工单位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酒店范围内,如施工单位确需使用,应报安全部消防监控中心及工程部,征得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5、仓库内禁止烟火,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使用加热设备。仓库照明灯限制60w以下白炽防爆灯、防爆日光灯,严禁使用碘钨灯。物品入库时,防止夹带火种,入库后,保安人员要经常巡视检查。

6、进行油炸食品、电烤食品电动机注意控制油温、油量,防止油锅着火。

7、变电所、配电室、空调机房等地,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学物品,严禁吸烟。

8、生鲜处所有的排油烟机及管道,应定期清理油垢,在清理卫生时,不得将水喷淋到电源插座和开关上,防止电源短路引发火灾。

第二节消防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1、严格维护消防设备,要定期派人协助消控人员进行测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保证设备的完好状态。

2、房间内的烟感探测器需每年清洁检测。

3、要每年排放一次喷淋管网内的水,使喷淋系统管网内的水形成活水。

4、灭火装置、消火栓、喷淋、手动报警按钮每月检查一次。

5、配备的轻便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及灭火推车,摆放位置须明显易取,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随意挪动。

6、灭火器由部门派专人负责保管及外表卫生清洁,abc干粉灭火器每两年由消防中心经过测试更换一次。

第一节三级防火制度。

1、一级检查由各部门主管实施。

a、员工必须每日自检本岗位的消防安全情况,排除隐患,不能解决的隐患要及时上报,若发现问题又不及时解决,由此而发生火灾事故,由各部门主管及员工本人负责。

b、各部门主管要将每日自检的结果做好记录。

c、负责维护,保养本部门辖区内灭火器材及其他消防设施,不得有损坏,放空的现象发生。

2、二级检查由各部门经理实施。

a、各部门经理,每周应组织对本责任区域内的设备、物品,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妥善处理。

b、检查本部门一级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c、组织处理本部门的火灾隐患,做到及时整改,定期给本部门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3、三级检查由总经理领导组织实施。

a、每月由总经理或委托安全部经理对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检查前不予以通知。

b、检查的主要内容应是各部门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重点部门的防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1、实行三级防火检查制度,班组结合交接班每日进行检查。各部门每周进行检查一次。安全部会同各部门一月检查一次。酒店每季度和重大节日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2、除定期检查之外,要着重加强夜间巡逻检查,夜间各当值主管人员要重点检查电源、火源,并注意其它异常情况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3、每次检查中查出的火险隐患要详细登记,逐条研究,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三节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1、杜绝“老检查、老不改”的老大难问题,应清醒认识到迟改不如早改,使火险隐患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2、对一时解决不了的火险隐患,应逐件登记由酒店安全领导小组制定整改计划,并采取临时措施,定专人负责,确保安全,限期整改,并要建立立案、销案制度,改一件,销一件。

3、对消防监督机关下达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要及时的研究落实,按时复函,回告。各部门对安全部的火险隐患通知单,也要研究落实,如本部门解决不了,要上报酒店领导,酒店领导同消防安全小组成员共同研究处理。

1、电工必须严格执行电工手册的规定,并结合酒店防火要求,进行各种安装维修工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2、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施工。

3、电器设备和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要牢固,绝缘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4、所有电器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并建立维修制度,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等情况必须立即修理。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的各项防火安全制度。

2、客房服务员要结合打扫整理房间及其它服务工作,随时注意火源、火种,如发现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棒等要及时熄灭后再倒入垃圾带内以防着火。

3、对房间内配备的电器应按规定及有关制度办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电、接触不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除及时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工程部检修,并报安全部。

4、要劝阻宾客不要将易燃、易爆、化学毒剂和放射性物品带进楼层和房间,如有劝阻不听或已带入的客人,应及时报告安全部。

5、要及时清理房间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废纸、报纸、资料及木箱、纸箱盒等以便减少起火隐患。如果客人房间可燃物品较多,又不让清理的或不遵守公安部门制定的住宿防火规定的,要及时报告安全部。

6、服务员必须做到人人熟悉灭火器存放的位置,掌握灭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灭火器存放的位置不得随意移动,并维护好辖区内一切消防设施,设备。7、在遇有火情时,应按应急方案采取灭火行动,并按上级指令疏散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楼梯撤离到安全地带。要做到逐房检查,注意保护现场和客人的财产安全。

第六节前厅防火制度。

1、前厅工作人员要随时注意、发现并制止宾客将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剧毒,放射性物质带进饭店区域,如宾客不听劝阻,应立即报告值班经理和安全部。

2、要随时注意宾客扔掉的烟头、火柴棒,发现后应急时处理。

3、所有人员必须会使用灭火器材,熟记就近灭火器材的存放位置,并做好保养和监护工作,发现有人挪动立即制止并报酒店安全部。

4、不准堆放废纸、杂物,严禁在行李寄存处休息。

5、发生火警后要对客人进行安抚,稳定客人的情绪防止出现混乱。

6、发生火情时,要及时报警并采取应急措施。

1、在各种餐饮服务中,要注意宾客吸烟防火。未熄灭的烟头、烟灰、火柴棒掉在烟缸外,在撒收台布时必须拿到后台,将赃物抖净,以免因卷入各种火种而引起火情。在清扫垃圾时,要将烟缸里的烟灰用水浸湿后,再倒进垃圾筒内。

2、餐厅的出入门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要保持畅通。所有门钥匙要有专人管理,以备一旦有事时使用。

3、餐厅要对各种电器设备经常注意检查,如发现短路、打火、跑电、漏电、超负荷等应及时通知电工进行检修处理。

4、工作人员要学会使用所备灭火器材,保持器材清洁,出现火情时按指令疏散客人并积极参加扑救。

1、厨房在使用各种炉灶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并要有专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工程部。

2、厨房内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负合防火要求,严禁超负荷运行,且绝缘要求良好,接点要牢固,要有合格的保险装置。厨房增设电器,要有工程部派人安装并报安全部备案。

3、厨房在炼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时,不得离人,油锅、烤箱温度不要过高,油锅放油不宜过满,严防溢锅着火,引起火灾。

4、厨房的各种燃气炉灶,烤箱关火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先点火后开气,不准往灶火眼内倒置各种杂物,以防堵塞火眼发生事故。

5、经常清理通风、排烟道,做到人走关闭电源、气源,熄灭明火。烟道油物要半年清除一次。

6、在点燃煤气时,要使用点火棒并设专人看管,以防熄灭。在煤气工作期间,严禁离开岗位。若发生煤气失火,应先关气后灭火。

7、厨房工作人员应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和存放位置,不得随意挪动和损坏。

8、一旦发生火情要沉着、冷静、及时报警和扑救。

1、要以各种形式进行灭火救援项目的技术比赛,从而达到具有强烈的消防意识提高消防技术素质的目的。

2、各岗位新员工,上岗前要按工种进行消防培训,不合格者不能上岗。上岗后还要参加消防中心组织的不定期考核,其成绩作为评估员工工作情况的一项标准。

3、各部门都要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各种消防学习和演练活动。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仓库的主通道宽度不少于2m,通道保持畅通。

2、库房中不能安装电器设备,所有线路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商品保持一定距离。

3、消防喷淋头距离商品必须大于50cm。

4、库房中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

5、易燃易爆商品必须严格按规定存放,不能与其他商品混放。

6、仓库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与杂物。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燃气使用部门定期对燃气管道及燃气具进行安全检查,杜绝因设施及设备的损坏、带故障运行造成的安全隐患,发现损坏、锈蚀立即采取报修和临时有效防护措施,并及时上报安全部直至隐患消除。

2、使用燃气,须设有当班安全员,负责燃气的当日监管工作。

3、燃气必须由专职操作人员使用,不懂燃气知识,不得操作燃气具。

4、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燃气管道、阀门、开关、计量表。

5、使用燃气具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特别是点火程序,应按先点火后开气的顺序操作。

6、不要将重物压在输气管上。液化气罐禁止碰撞敲打,严禁用火烤等方法对液化气罐加温。

7、燃气操作间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发现燃气外泄时,要采取应急措施,开窗、开排风扇,加大通风量,严禁吸烟、开灯、动火。

8、使用炉灶时,要随时有人看管,不得离人,防止中间火焰熄灭,漏气遇火发生爆炸。点火时,必须遵循先点火、后开阀放气的程序。

9、经常检查灶具及管道有无泄漏、软管有无老化,发现漏气应立即停用,打开门窗,不准动火和电气开关,同时报告供气部门。

10、对安全部门配置于燃气使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安全检查,不得挪用。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司属各单位、各项目部: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设部jgj59-99等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及“企业负责”的原则,公司现将“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易燃易爆危化品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试行)办法”等管理制度予以发布,并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单位、各项目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本项目部的相关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企业的生产,确实做到“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一、检查依据。

二、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分管生产副总经理为组长,安全保卫部、企业部、群工部、工程管理一部、二部、工会相关成员为组员的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组。

三、检查时间、内容。

1、公司每季度末对个二级单位、项目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检查组全体成员参加,主要是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及建设部jgj59-99标准执行情况。

2、各个二级单位每月、项目部每周由生产副经理、项目经理组织安全、设备、材料、行政等相关人员参加,对本单位项目部范围内各种机械设备的运行,施工用电的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脚手架的搭设、现场文明施工、治安消防、环保卫生、职业健康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并形成资料归档。

3、班组每天开展班前喊话、班中巡视检查、班后安全小结,同时开展自检、互检、交接检活动,各工序不留事故隐患。

四、专项、季节检查。

公司除季度检查外,根据生产情况或上级要求及季节等不同情况,不定期的进行专项、季节性检查。

1、公司对在建工程的基坑支护、高砌坡、脚手架、卸料平台、塔吊、施工用电等进行不定期的专项检查。

2、公司拟在每年夏季重点进行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防火和危险场所、部位的专项检查。

五、巡视检查。

公司安全保卫部分管人员以易发事故环节和部位为重点,在施工生产工程中不定时的巡视和抽查有关和项目部并按公司有关制度履行监管职能。在各种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隐患,由组织或检查人员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按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整改内容,督促整改落实情况并进行复查,完善复查资料备查。

六、违反本制度按公司“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试行)办法”第一条。

(5)款及第三条(e)款予以处罚。

一、编制交底。

1、单位工程施工前,在项目经理的主持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方案编制人依据经公司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将编制、执行意图等要求向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凡大型工程、群体建筑、异型结构或特殊施工方法等上述编制交底应按分部工程、流水段、施工区段等划分做分阶段交底。

二、施工交底。

1、项目部有关主要管理人员(施工负责、区段长、主管工长等)在接受编制交底、消化施工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分管)特点及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和企业制度向施工员、工长、分包商负责人、班组长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操作)交底。

2、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员或工长负责向分包商负责人、班组长和作业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技术操作交底,施工交底过程应有项目部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参加。

三、专项交底。

1、塔机装、拆、卸料平台塔拆、外脚手架塔拆、深基础施工(含高切坡)、人(车)行道防护架塔拆、高压线分管、网防护、防高处坠落、防坍塌等专项方案由编制人员直接向分管工长和作业班组交底。

2、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不全面或不详细的操作方法和要求,分管施工员或工长应以文字、图形等方式做明确详尽交代。

四、分包商负责人对所承担的工作范围的安全技术应按工序流程不定期的向作业。

1、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承担班中检查、整改责任。

班组交底。

2、生产班组长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应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中体现,尤其是本班组作业范围内的动态要求应在班前完全讲话、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小结中做到、做细。

五、其他规定。

1、本制度所列四个交底环节必须由负责人填制“交底记录单”,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均应签字并有详细交底内容,存项目安全管理档案备查。

2、本制度所列四个交底环节必须由负责人填制“交底记录单”,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均应签字并有详细交底内容,存项目安全管理档案备查。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教【1997】83号《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加强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企业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由企管部牵头组织,安全保卫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企业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企业主管负责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四)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施工升降机作业人员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企业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五条企业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或分公司)、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二)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的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的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第六条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安全保卫部负责建立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各二级单位、项目工程部负责建立所属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员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第七条安全保卫部负责制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规划和年度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各级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的组织实施。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安全培训工作有安全保卫部牵头,组织参加市建委、市管理总站的培训。

(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公司安全保卫部组织的,每月一次的安全专项指导技术业务培训。

(三)企业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由所属二级单位、项目部负责。

(四)企业特殊工种的培训、复训工作,由企管部负责实施;每年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由所属二级单位、项目部具体负责。

(五)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由所属二级单位、项目部进行培训。

第九条实行总分包的工程项目,总包单位要负责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分包单位的统一管理。

第十条公司内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根据中川[20xx]10号文件《员工岗位培训制度》的规定,结合实际的培训需要,采取外聘教师,所需要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支取。

第十一条本制度所指职工含分包、劳务承包、实习生等性质的用工。违反本制度的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试行)办法”第一条(六)款予以处罚。

好台账。

二、各种油类、危险化学爆炸物品必须按专人采购、运输,专库存放、储存,严格领用制度等环节,建立详细的规章制度,确保安全。

三、生产中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爆炸物品的存放场所、施工场所,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同时严禁烟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远离火源。

四、电焊房、氧气房、洗件房等要与其他棚房隔离,乙炔瓶和氧气瓶要与明火相距在10米以外,乙炔瓶与氧气瓶的安全距离不小于5米或加设隔离。

五、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保管人员,必须懂得相关物品的性质、火灾、危险程度、预防的各种措施和扑救火灾的方法,定期和不定期的参加相关培训,方能上岗作业。

六、各单位必须按防火安全要求的规定,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灭火器、沙袋、消防桶、消防勾等)、组建、培训好一消队伍。

七、本办法所含易燃易爆及危化品为:企业生产、生活中的各种油类及盛装体(如气罐、液化气(灌)、氧气(瓶)、油漆类等)及其在使用过程中的管理要求。

八、各单位、各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实际工作参照本方法和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作业文件(汇编)》第75页规定制度相应实施细则或制度。

九、违反本办法的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试行)办法》第二条。

(1)款由各级防火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予以处罚。

2、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3、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

4、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未执行分级交底制;

5、单位或项目部未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6、作业人员未进行入场教育登记;

7、未按规定报告伤亡事故;

8、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9、媒体曝光,给企业造成社会负面影响。

以上违章行为为责任人承担20%,项目部(单位)承担80%。

二、文明施工。

1、违反公司易燃易爆危化品管理规定的;

2、施工围挡残缺、破旧、字迹不齐、漏缺;

3、施工围挡残缺、破旧、字迹不齐、漏缺;

4、场地未硬化、集水或排水不畅通;

5、未按方案规定布置临设;

6、材料堆码零乱、无标识;

7、为划分办公区、生活区或建工程兼宿舍;

8、宿舍脏、乱、差,乱拉乱接电线,私用电器;

9、未戴安全帽、安全带、酗酒后上班者;

10、男女混住、私夹小间;

11、粉尘、噪音、污水扰民及投诉属实。

上列违章行为责任人承担30%,单位或项目部承担70%.

安全技术。

a、未按规定配置或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b.塔机无使用、维修、保养记录;

c.班组无安全活动记录或作假记录;

d.电工无巡查记录或作假记录;

e.无定期安全检查记录或安全值班记录;

f.违反安全纪律的其他行为。

1、临边防护未做或未按规定设置的;

2、洞口防护未做或未按规定设置的;

3、脚手架未按规定设置连墙杆或剪力撑;

4、操作层架板未铺满,上下操作层未通道;

5、电梯井内未按规定设置割断;

6、沟、坑、槽、井无通道或爬梯,无防护;

7、塔机、平台、脚手架等设备设施无验收记录或挂牌;

8、脚手架内层间无水平防护;

9、脚手架内层间无水平防护;

10、三级箱(开关箱)为执行一机一闸或无漏电保护器;

11、在爬升外架上堆放施工料具或底部封闭不严密;

12、在二级箱内直搭用电设备,且无三级箱的;

13、爬升外架升降前后无升降记录(通知);

14、垂直作业下方无隔离防护措施;

15、阴暗、潮湿环境或坑、并照明未使用低压的;

16、上下抛掷建筑物材料或杂物的;

17、其他严重违反安全技术规定的行为;

上列违章行为责任人承担40%,项目(单位)60%。

四、治安消防。

1、单位或项目部如发生盗窃案件(责任人承担直接损失40%);

2、公款遗失或被盗(责任人承担全额赔偿);

3、集众闹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影响企业声誉;

4、发生斗殴事件(责任人承担全部医疗等费用);

5、发生盗窃事件(自盗事件)。

6、损坏消防设施设备;

7、造成火灾的。

上列违章行为责任人承担80%,项目部(单位)承担20%,根据其性质和情况,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处罚程序。

1、本办法由公司安全保卫部、各单位、各项目部安全员执行,执行中的纠纷和裁决由公司生产副总经理终断。

2、执行人依据本办法规定执行处罚应签发加盖部门、单位、项目部公章的处罚单,并注明违章受罚的条、款、序号和签名。

3、口头警告、训诫,开具隐患整改或停工整改决定通知书等,可与本办法合并执行,但行政处分、治安处罚等不与本办法合并执行。

4、口头警告、训诫,开具隐患整改或停工整改决定通知书等,可与本办法合并执行,但行政处分、治安处罚等不与本办法合并执行。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要坚持经常地学习和宣传有关安全教育方面的文件精神,增强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2、领导小组每年要对安全工作全面检查两次,根据不同季节,不同单位和不同活动项目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安全教育,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要随时检查,做到措施落实,教育在前,活动中以防不测。

3、任课教师必须树立安全防范意识,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在岗一分钟,负责六十秒,发现空位置,应及时查问,如有学生不到课堂情况,要迅速向班主任报告。

4、任课教师要做好课堂安全教育,使学生明白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

5、任何教师不可讽刺、打击、挖苦学生,对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科学合理布置作业。

6、任何任课教师都要面向全体学生,对每个学生负责,因材施教,针对不同层次学生分类辅导,使学生各有所得,在原有基础上又所提高。

7、因工作失误或不力,造成学生发生安全事故或财物损失,分别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8、在班级管理工作中,如发生重大事故和治安案件的班级,学校在本年度不授予任何荣誉称号。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中心网站管理,确保网站的安全,加强网站信息资源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政务信息公开要求,各部门应及时在网站上发布工作中产生的不涉密政务信息与新闻。

第三条各部门指派专人担任信息员,负责采集、编录本部门的信息并向网站提供。

第四条信息员采集的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向网站提供,信息内容按"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认定。

第五条网上发布的文件、数据、文字及图像等信息统一由网站管理员存档管理。

第六条网站安全管理由信息中心负责。各部门应明确分管负责人、承办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

第七条网站管理员应当对重要文件、数据及应用系统作定期备份,以便应急恢复。

第八条应当设置网站后台管理及上传的登录口令。口令的位数不应少于8位,严禁将个人登录帐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第九条网站和机房应建立严格的门禁制度和日常管理制度,机房及机房内所有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每日应有机房值班记录和主要设备运行情况的记录。外来系统维护人员进入机房,应由技术人员陪同并对工作内容做详细记录。

第十条应及时对网站管理及服务器系统漏洞进行定期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要及时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等系统软件进行补丁包升级或者版本升级,以防黑客利用系统漏洞和弱点非法入侵。

第十一条应当充分估计各种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做好应急响应方案。同时,要与岗位责任制度相结合,保证应急响应方案的及时实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十二条网站在发生安全突发事件后,除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解决外,应当及时向交易中心中心相关负责人报告,由其给予及时的指导和必要的技术支持,并视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及时协调公安及网络服务商等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应当制定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通过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同时,规范人员调离制度,做好保密义务承诺、资料退还、系统口令更换等必要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十四条网站、网页出现非法言论时的紧急措施:

(二)、负责人在接到网站管理员报告后及时组织安排技术人员进行处理;

(四)、网站管理员应妥善保存有关记录、日志或审计记录。

第十五条网站遭到黑客攻击时的紧急处置措施:

(二)、负责人在接到网站管理员报告后及时组织安排技术人员进行处理;

(三)、技术人员立即进行被破坏系统的恢复与重建工作;

(四)、网站管理员应妥善保存有关记录、日志或审计记录。

第十六条病毒安全紧急处置措施:

(一)、当网站管理员发现计算机感染有病毒后,应立即将该机从网络上隔离出来;

(二)、对该设备的硬盘进行数据备份;

(四)、如发现反病毒软件无法清除该病毒,应立即向技术人员报告;

(六)、如果感染病毒的设备是服务器或者主机系统,经负责人同意,立即告知各相关单位做好相应的病毒清查工作。

第十七条软件系统遭受破坏性攻击的紧急处置措施:

(二)、技术人员立即进行软件系统和数据的恢复;

(三)、网站管理员应妥善保存有关记录、日志或审计记录。

第十八条数据库安全紧急处置措施:

(二)、技术人员对数据库系统进行维护,如无法正常维护,采取数据库备份恢复的办法;

(三)、如果备份均无法恢复,应立即向有关厂商请求紧急技术支援。

第十九条设备安全紧急处置措施:

(三)、如果能够自行处理,应立即用备件替换受损部件;

(四)、如果不能自行处理的,立即与设备提供商联系,请求派维修人员前来维修。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三十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四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时,不得收取费用。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四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

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

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

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四条。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

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九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

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三十七条。

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第四十二条。

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第四十八条。

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十条。

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第五十二条。

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五十三条。

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四条。

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第五十八条。

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属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第五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

第六十一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

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食堂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清洁设备时应断掉电源,设备有安全罩的应保持在正确位置;

三、厨房的利器工具每位员工必须小心使用和保管,做到定点存放、专人负责,使用后放回原处,刀具要保持清洁锐利以免打滑伤人,带刀行走时,刀尖必须向下,用布擦拭时,刀口必须向外。

六、保持地面整洁及时清理油污和积水以免滑倒他人。

七、严禁单人搬动重物,地面不得随意堆放杂物;

九、严禁身份不明人员进入厨房,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一、使用气炉前必须先检查气门开关,然后再开始开气点火以确保安全,使用炉灶时必须做到不离人。

十二、每天使用气炉要做记录,严禁使用没有检验合格标签的气罐,做到谁先开气谁签名确认,谁最后关气谁签名确认,提高责任心。

十三、各种机电设备和电器要做到先熟悉使用方法后才能使用,既确保用具使用寿命,又确保人身安全。

十四、冷冻、雪柜使用时每个相关人员都必须在下班前仔细检查雪柜的温度及其他情况是否正常、预防停电或故障造成食物变质。

为进一步规范食堂安全消防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按照消防部门检查要求配置消防栓、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器材的要配置消防器材。

二、厨房必须保持清洁,染有油污的抹布、纸屑等杂物,应及时消除,炉灶、排烟管道油垢定期清洗,以免火屑飞散引起火灾,油垢清洗有记录。

三、定期对线路检查,外部绝缘体破裂或插座头损坏应及时报工程部维修;发现电线走火时,迅速切断电源,切勿用水泼覆其上,以防导电。

四、食堂灶台人员把油下锅后,严禁擅离灶台,防止热油燃烧引起火灾。如意外燃烧失火,应迅速用灭火毯盖于锅上,并用灭火器灭火,严禁直接用水灭火,防止伤人。

五、每天下班后要检查炉灶是否灭火,水、电、煤气是否关闭,门窗是否关好。

六、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食堂、员工宿舍进行消防安检工作,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七、在整改期限内,食堂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整改内容,不得有意阻碍或拖延,否则追究其本人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八、食堂负责人必须认真学习《消防法》,制定消防安全知识学习计划,食堂工作人员须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知道灭火器所在位置,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检查灭火器是否有效,并及时更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各项工作。

九、严禁工作人员在食堂特别在操作间吸烟,一旦发生火情应组织就近人员灭火,并迅速报警。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一、严格执行卫生部、商业部关于食品加工、销售、饮食业卫生《五.四制》规定。

二、个人卫生(一)不留长发、长指甲、长胡子,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上班时穿戴干净整洁的工作衣帽、口罩。(二)上岗不准吸烟、赤脚,不准穿拖鞋、背心,不准穿工作服上卫生间,食堂内不准随地吐痰。(三)上岗前洗手,便后洗手。(四)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经培训后方可上岗。(五)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凡患有传染病者或带有传染病菌者不准从事饮食工作。(六)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必须洗手、消毒、戴口罩。

三、储藏间卫生(一)储藏间要有防鼠、防蝇、防潮、防火、防盗等措施。(二)储藏间要及时整理清扫,做到地面无垃圾、货架无积灰、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三)凡腐烂变质、生虫、有毒有害食品不准入库。(四)库存食品按类别上架存放,各种食品\粮食存放应隔墙和高于地面15公分以上。各种调料容器加盖,标识清晰。(五)对存放原料和食品要定期检查,确保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六)储藏间内严禁存入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禁止存入其它杂物和私人物品。

四、操作间卫生(一)地面保持清洁,瓷砖见本色、显原型,门窗洁净明亮、无灰尘油垢,电风扇、灯具见本色。(二)各种炊具、用具、操作台摆放整齐、生熟分开,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即: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并有明显标记。餐具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清洗消毒后的餐具必须符合饮食卫生要求。(三)灶台清洁、调料盆放置有序。炊具经常洗刷、做到木见本色、铁器发亮。(四)所有机械用完后及时进行保养、擦试、并保持清洁。(五)水池保持清洁,素池、荤池分开,上下水道畅通,排水沟无垃圾、无异味。(六)门窗有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室内通风,光线好。(七)生菜上架、先洗后切。

五、冰柜、冰箱卫生(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五.四》规定,严格杜绝无检疫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肉类及食品放入冰箱。(二)冰柜、冰箱内物资要按照食品卫生要求分类堆放,生熟食品分开存放。(三)经常检查冷库存放的货物,防止霉烂变质。(四)冰柜、冰箱每十天除霜清扫一次,做到库内无腥臭味,地面无血水。

六、餐厅卫生(一)地面、餐桌、坐凳、电器设备、窗、墙壁等保持整齐、清洁、无油污、无灰尘,餐桌做到随时清扫。(二)餐厅通风良好,光线好,就餐环境舒适。(三)防蝇灯、防尘设备齐全,做到定期消毒灭蝇,防止传染病。(四)保持餐具、盛装食品用具、餐具台清洁卫生,主食品有盖布,并保持干净。

七、环境卫生(一)食堂周围环境卫生干净、无杂物、无死角。(二)食堂周围的墙壁干净、无污垢、无乱贴乱画、乱搭乱挂,屋顶、墙角无蜘蛛网。(三)洗碗池清洁,上、下畅通。(四)食堂排水沟要保持清洁无杂物,以免堵塞排水管道。(五)剩菜、剩饭倒入泔水桶,每天清除,泔水桶加盖。(六)垃圾及时清理,做到一日三清,垃圾倒到指定位置。(七)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八)采取积极措施消灭“四害”。室内外要保持无鼠迹、蟑螂及虫卵、苍蝇,无“四害”粪便和其它残留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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