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活动方案(优秀18篇)

时间:2023-12-01 07:15:09 作者:雅蕊

在规划活动方案时,需要考虑到参与者的需求和兴趣,以及活动所处的环境和资源。接下来,我们将为大家介绍一些编写活动方案的技巧和注意事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疗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20xx年度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xx〕765号)精神,依据《吴忠市关于做好20xx-20xx年度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吴卫计发〔20xx〕391号)和我市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面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持续推进《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xx〕33号)精神,以继续得到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紧紧围绕医疗质量保障、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医疗安全风险防范、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努力提升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环境,规范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重点是一、二级医疗保健机构。

(一)进一步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组织体系,加强重点专业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质控组织体系建设,以医院感染、检验、影像、病案等专业为重点,加强质量管理与控制。一是扩大室间质评项目数量和覆盖范围,提高检查、检验同质化程度,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二是加强远程会诊体系建设,推动远程病理和影像诊断等专业运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利用率,促进资源下沉。三是加强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与培养,重视针对基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技术人员的能力培训和质量控制。四是加强住院病历及病案首页质量管理与控制,为推动信息化质量控制工作奠定基础。

(二)加强疾病分级诊疗过程中医疗质量连续化管理。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要求,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为重点,强化“以患者为中心,以疾病为链条”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一是标准统一,诊疗规范。制订并严格落实相关疾病诊疗规范、指南和临床路径,规范相关疾病在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提高同质化水平。二是畅通机制,无缝衔接。依托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等工作模式,落实相关疾病入、出院和双向转诊标准,创新患者综合管理分工协作机制,打破疾病管理的机构壁垒。三是提升医疗机构内门、急诊患者诊疗连续化程度。创新对长期慢性病患者、复诊患者的门急诊服务工作机制,尝试优先安排熟悉患者病情的医师提供服务,提高患者疾病长期诊疗过程的连续化水平,改善患者就医感受。

(三)加强重点病种及医疗技术质量管理和费效比控制。要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发病率、死亡率较高,费用负担较重的部分病种和医疗技术作为切入点,如:脑卒中、冠心病(介入技术、冠脉搭桥技术)、常见肿瘤性疾病(肺癌、食管癌、胃癌、结直肠癌)诊疗技术等,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升诊疗质量,加强成本核算、过程控制、细节管理和量化分析,不断优化费效比。一是完善并落实相关病种和医疗技术的诊疗规范、临床路径、质控指标和标准,突出全过程质量管理,医疗保健机构不断提升诊疗质量安全水平,提高治疗效果。二是医疗保健机构研究建立相关病种和医疗技术的投入产出分析模型,加强全过程成本精确管理,优化投入产出比,减轻群众不合理看病就医负担。三是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质控和费效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与反馈。

(四)提升市级医疗保健机构和民营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水平。要以市级医疗保健机构和民营医院为重点,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一是强化市级医疗保健机构和民营医院依法执业意识,进一步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提升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水平。二是以麻醉、重症医学、影像、检验、病理、产科、儿科等专业为重点,加强市级医疗保健机构和民营医院专科能力建设。三是以介入技术、内镜技术和血液净化等诊疗技术为重点,加强相关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适宜技术临床应用能力,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五)鼓励市级医疗机构推进日间手术的开展。市人民医院应积极推进日间手术的开展,并加强日间手术质量精细化管理,保障患者健康权益。一是建立完善医疗机构日间手术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日间手术质量安全管理和评估工作机制。二是开展日间手术的医疗机构制订并向社会公开本机构日间手术病种和技术目录,明确相关疾病日间手术的适应症范围、麻醉方式、主要风险和大致费用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开展日间手术的临床路径,加强日间手术病历管理。四是加强对接受日间手术的患者宣教和随访,保障医疗服务连续性。

(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的管理。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和培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提升群众满意度。一是严格落实《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符合本机构的各项工作制度,依法执业。二是规范诊疗,诚信经营。杜绝对诊疗活动和医师业务技术进行夸大、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就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三是严格落实《基层医疗机构院感基本要求》,加强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

为确保我市各医疗保健机构规范开展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工作,提升医疗质量,卫计局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一是成立青铜峡市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中心,拟下设医疗、护理、院感、药事四个质控小组。四个质控小组负责指导各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拟定相关专业的质控工作程序、工作计划、质控指标;定期对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督导考核,完成季度和年度信息分析、结果汇总及上报工作;分析梳理相关专业存在的问题,拟定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二是从自治区聘请专家进行第三方考核、指导医疗质量管理各项工作。三是各医疗保健机构完善本机构的质控组织体系,落实主体责任,实施各项医疗质量控制管理工作。通过各质控组织各项工作的实施,促进各医疗机构乃至我市医疗质量的持续提升。

(一)宣传动员阶段。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要根据卫计局统一安排,迅速启动,及时召开动员大会,传达会议精神,把活动精神传达给每一位医务人员,确保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各项任务指标有效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医疗保健机构要结合本机构的工作实际,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要突出重点、多措并举、积极创新、强化督查,特别是要开展“优质医疗质量示范医院(科室、岗位、个人)”创建活动,做到推进有力度、做法有特色、工作有亮点,确保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各医疗保健机构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并将总结报告(包括取得的成绩、突出的亮点及存在的问题等)及《市卫生计生委(局)提升医疗质量工作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于20xx年6月12和20xx年11月10日前,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我局。同时,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亮点,积极培育典型,并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可取的经验和做法。我局通过半年、全年不定期抽查,掌握全市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各单位问题梳理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并对工作突出的机构和个人进行表彰。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要成立组织,加强对落实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职责落实;要按照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计划,建立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与医改工作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同步实施,抓好各项任务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明确目标,精心组织。要根据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和医疗质量最薄弱的环节,确定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优先领域,明确落实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重点内容,做到提出一项落实一项。对尚不具备开展条件的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内容,要纳入中长期工作安排,逐步努力达到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要求。鼓励各医疗保健机构创新思路、创新举措,在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和改善群众看病就医感受方面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做法和先进经验。

(三)加强信息上报,加大宣传力度。各医疗保健机构要落实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好经验、好典型,充分发挥互联网、微信等多种宣传方式的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形成全方位、多角度、高密度的宣传报道态势,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提升整体医疗质量水平。

(四)建立提升医疗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要在落实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过程中,不断巩固成果,总结同时积极借鉴其他机构的好做法、好经验,结合医务人员、群众评价结果,不断调整和完善有关措施,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优化医疗环境,和谐医患关系,形成改善医疗服务、提升医疗质量常态化、常规化。

医疗广告宣传日活动方案

我们是根据《药品管理法》、《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赋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能,确定宣传日活动的主题是:关爱生活,关爱健康——拒绝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举办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日活动,一是通过向公众宣传识别真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方法,增强公众对违法虚假广告的识别能力,正确对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所宣传的内容,不受虚假广告的误导;二是能够发挥社会对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的监督力量,使违法虚假发布的广告得到及时有效地治理;三是以新闻媒体报道宣传日活动和宣传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监督管理工作为契机,引导新闻媒体规范其广告发布行为,讲诚信、树正气,不再给违法虚假广告提供发布的载体。

(一)宣传日活动的开展范围。

20xx年10月15日,在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同时开展“关爱生活,关爱健康——拒绝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日活动。

各市在城区内至少设立两个宣传点,散发宣传单页,咨询解答人民群众提出的问题;县至少设立一个宣传点。各地应当将宣传海报分发到当地的主要药店和医疗机构,充分利用药店和医疗机构直接面对消费者和分布广泛的特点,将宣传日活动引向深入、扩大的成效。

所有会场都必须统一标识“关爱生活,关爱健康——拒绝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主题语,并设立必要的宣传展板。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由主管局长负责,药品市场监督处、食品安全处参加的组织机构,负责全省广告宣传日活动的统筹安排、宣传材料印发、新闻宣传等具体实施工作,省局将尽快将宣传单页和宣传海报分发给各市局;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由一名局领导负责,设立组织机构做好宣传日活动的贯彻实施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负责同志将参加省会城市所在地的宣传活动,并向公众进行宣传。长沙、湘潭应邀请相关新闻单位参加。

10月15日上午10时,宣传日活动在县级以上城市同时开始,向公众散发宣传单页,解答公众的咨询,活动至下午三点左右结束。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宣传日活动开始之前将宣传海报分发给当地的主要药店和医疗机构,以保证宣传日活动的当天,在主要药店和医疗机构的醒目位置张贴了宣传海报。

医疗保险调整活动方案

有健全的医保管理组织。有一名业务院长分管医保工作,有专门的医保服务机构,医院设有一名专门的医保联络员。制作标准的患者就医流程图,以方便广大患者清楚便捷的进行就医。将制作的就医流程图摆放于医院明显的位置,使广大患者明白自己的就医流程。建立和完善了医保病人、医保网络管理等制度,并根据考核管理细则定期考核。设有医保政策宣传栏、意见箱及投诉咨询电话,定期发放医保政策宣传单余份。科室及医保部门及时认真解答医保工作中病人及家属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以图板和电子屏幕公布了我院常用药品及诊疗项目价格,及时公布药品及医疗服务调价信息。组织全院专门的医保知识培训2次,有记录、有考试。

20--年6-11月份,我院共接收铁路职工、家属住院病人人次,支付铁路统筹基金----万元,门诊刷卡费用---万元。药品总费用基本控制在住院总费用的40%左右,在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方面上基本达到了要求,严格控制出院带药量,在今年8月份医保中心领导给我院进行了医保工作指导,根据指出的问题和不足我院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加强了门诊及住院病人的管理,严格控制药物的不合理应用,对违反医保规定超范围用药、滥用抗生素、超范围检查、过度治疗等造成医保扣款,这些损失就从当月奖金中扣除,对一些有多次犯规行为者进行严肃处理,直至停止处方权,每次医保检查结果均由医院质控办下发通报,罚款由财务科落实到科室或责任人。ct、彩超等大型检查严格审查适应症,检查阳性率达60%以上。

三、医疗服务管理工作。

有医保专用处方,病历和结算单,药品使用统一名称。严格按协议规定存放处方及病历,病历及时归档保存,门诊处方按照医保要求妥善保管。对达到出院条件的病人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并实行了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对超出医保范围药品及诊疗项目,由家属或病人签字同意方可使用。医保科发挥良好的沟通桥梁作用。在医、患双方政策理解上发生冲突时,医保科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当好裁判,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作好双方的沟通解释,对临床医务人员重点是政策的宣讲,对参保人员重点是专业知识的解释,使双方达到统一的认识,切实维护了参保人的利益。

医保科将医保有关政策、法规,医保药品适应症以及自费药品目录汇编成册,下发全院医护人员并深入科室进行医保政策法规的培训,强化医护人员对医保政策的理解与实施,掌握医保药品适应症。通过培训、宣传工作,使全院医护人员对医保政策有较多的了解,为临床贯彻、实施好医保政策奠定基础。通过对护士长、医保联络员的强化培训,使其在临床工作中能严格掌握政策、认真执行规定、准确核查费用,随时按医保要求提醒、监督、规范医生的治疗、检查、用药情况,从而杜绝或减少不合理费用的发生。

与医务科、护理部通力协作要求各科室各种报告单的数量应与医嘱、结算清单三者统一,避免多收或漏收费用;严格掌握适应症用药及特殊治疗、特殊检查的使用标准,完善病程记录中对使用其药品、特治特检结果的分析;严格掌握自费项目的使用,自费协议书签署内容应明确、具体;与财务科密切合作,保障参保人员入院身份确认、出院结算准确无误等。做到了一查病人,核实是否有假冒现象;二查病情,核实是否符合入院指征;三查病历,核实是否有编造;四查处方,核实用药是否规范;五查清单,核实收费是否标准;六查账目,核实报销是否合理。半年来没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四、医疗收费与结算工作。

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无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和重复收费现象。今年10月份,及时更新了20--年医保基本用药数据库及诊疗项目价格,保证了临床记账、结算的顺利进行。

五、医保信息系统使用及维护情况。

按要求每天做了数据备份、传输和防病毒工作。半年来,系统运行安全,未发现病毒感染及错帐、乱帐情况的发生,诊疗项目数据库及时维护、对照。网络系统管理到位,没有数据丢失,造成损失情况的发生。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如有的医务人员对病历书写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病情变化的用药情况记录不及时;有的对医技科室反馈的检查单不认真核对、分析,造成病历记载不完善现象;有些医生对慢性病用药范围的标准掌握不清楚,偶尔有模棱两可的现象。对参保人群宣传不够,部分参保人员对我院诊疗工作开展情况不尽了解。这些是我们认识到的不足之处,今后会针对不足之处认真学习、严格管理、及时向医保中心请教,以促使我院的医疗保险工作愈来愈规范。

合作医疗实施活动方案

一是在2.28日前做好20--年未报销医药费的报销工作。

二是着力做好从网上在线结报,对联网的卫生室做好日常指导及培训工作。

三是继续强化宣传,并将宣传工作贯彻于新农合实施的全过程。让农民全面了解新农合政策,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让农民“知晓制度、享受制度、遵守制度”,进一步打好打牢新农合工作的群众基础。

四是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和督查。坚持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诊疗程序和用药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强化医疗机构监管,努力采取综合措施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五是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农村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工作。对新农合工作人员进行特困、优抚、五保等特殊人群的补助培训工作,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医疗救助的协调互补,共同解决农民看病就医难的突出问题,努力为贫困参合提供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双重保障。

六是做好新农合工作人员及乡村医生的日常培训工作。加强对新农合报销过程中的审核工作,落实责任,确保新农合工作的平稳运行。

医疗保险调整活动方案

1、进一步加强广大群众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办法、程序等宣传,提高全民参保意识,促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2、进一步加强县内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3、加大基金自查工作力度,加强基金运行分析力度,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4、组织开展全县各机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会计、农保员培训,规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划拨工作和医疗保险保险程序。

5、进一步加强医保经办机构管理,督促规范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

6、加强“二代社保卡”的发放力度,大力宣传异地就医结算的备案的重要性。

7、积极做好工作总结、目标管理工作、财务统计账务报表的同时,按时完成县委、政府和省、州、县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医疗保险调整活动方案

一、重视医保工作,加大宣传力度。

为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以低廉的价格,优质的服务,保障医疗管理健康持续发展,我站全体医务人员,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成立了负责人具体抓的医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医保工作的全面管理。

为使医务人员对新的医保政策及制度有较深的了解和全面的掌握,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和学习活动,加深大家对医保工作的认识。宣传医保政策,让广大医保人员,城镇居民、学生等真正了解到参保的好处,了解医保的运作模式,积极参保。

二、措施得力,规章制度严格。

实。我站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医疗保险服务的管理规章制度,定期考评医疗保险服务(服务态度、医疗质量、费用控制等)工作计划,并定期进行考评,制定改进措施。

三、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

新的医疗保险制度给我站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正因为对于医保工作有了一个正确的认识,全院干部职工都积极投身于此项工作中,任劳任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要求全体医务人员熟练掌握医保政策及业务,规范诊疗过程,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杜绝大处方,人情方等不规范行为发生,规范运作,净化了医疗不合理的收费行为,提高了医务人员的管理、医保的意识,提高了医疗质量为参保人员提供了良好的就医环境。

医疗质量管理活动方案

根据《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紧密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创先争优活动,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大力弘扬高尚医德,加强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解决医疗卫生服务和行业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推进医改顺利进行,促进社会和谐。

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等其他卫生机构可以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

(一)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努力做到“服务好”。

1、普遍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全国所有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实行多种方式预约诊疗,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预约的优先诊疗。到xx年底,城市社区转诊预约占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达到20%,本地患者复诊预约率达到50%,其中口腔科、产前检查、术后病人复查等复诊预约率达到60%。

2、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和流程。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xx〕12号),将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作为加强医疗服务工作的创新点和突破点,落实便民、利民措施,通过预约挂号、合理安排门急诊服务、简化门急诊和入、出院服务流程、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模式、提供方便快捷的检查结果查询服务等,积极探索、创新,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各项改善医疗服务的措施,做到安排合理、服务热情、流程顺畅,不断促进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

3、广泛开展便民门诊服务。全国有条件的三级医院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充实门诊力量,延长门诊时间。鼓励、支持三级医院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

4、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全国三级医院全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50%的三级甲等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50%以上的病房,40%的地(市)级二级医院和20%的县级二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完善并落实专业护理人员编制和内部收入分配等政策。

5、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xx〕108号)要求,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促进合理检查,降低患者就诊费用。

6、深入开展“志愿服务在医院”活动。逐步完善志愿服务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志愿服务新形式、新内容、新模式,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在医疗机构为社会搭建向患者奉献爱心的平台,将志愿服务引入医疗机构;同时,医疗机构要组织广大医务人员以志愿者身份深入基层,特别是流动人口集中生活工作的场所以及康复、养老等机构,开展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健康教育等志愿服务,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改善医疗服务的实效。

7、建立健全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认真落实医疗投诉处理办法,严格执行首诉负责制,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严厉打击“医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二)加强质量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努力做到“质量好”。

1、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医师查房、疑难病例讨论、危重患者抢救、会诊、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交接班等核心制度,严格落实《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手术安全核对制度》,规范病历书写和手术安全核对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贯彻落实《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推进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重点临床专业国家级医疗质量与控制中心建设,完善管理制度、质量控制标准和指标体系,提高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水平。要建立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评价体系,启动医院质量评价工作。要切实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和基础医疗质量管理,继续强化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和医务人员培训,加强医疗服务过程中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3、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推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认真落实临床路径、《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规章、规范,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规范医师处方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大力推行临床路径和单病种付费,促进医疗质量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发展,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4、加强医疗技术和大型设备临床应用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安全和患者权益。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建立严格的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对违规擅自开展新技术、配置大型设备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

(三)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大力弘扬高尚医德,严肃行业纪律,努力做到“医德好”。

1、继续加大医德医风教育力度。要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继续培养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加大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敬业奉献先进典型的宣传表彰力度,结合卫生行业特点,深入开展宗旨意识、职业道德和纪律法制教育,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2、制定完善医德医风制度规范。制定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医疗卫生管理违纪违法行为处分规定》,研究制定《执业医师法》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中有关罚则条款的实施办法,切实加大对医疗卫生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惩戒处罚力度。继续认真抓好医德考评制度的落实,进一步细化工作指标和考核标准,建立对医务人员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3、坚决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案件,严肃行业纪律。严肃查处乱收费、收受或索要“红包”、收受回扣、商业贿赂等典型案件,充分发挥办案的警示作用。注意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推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净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社会环境。

(四)深入开展行风评议,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做到“群众满意”。

1、要认真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活动,征求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改进服务。

2、继续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作为推进卫生纠风工作、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载体,积极组织、主动参与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以评促纠、注重整改。继续发挥行风监督员的作用,高度关注并积极参与政风行风热线,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努力让社会满意。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卫生行风评价机制,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卫生行风状况。

3、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进一步落实院务公开各项要求以及《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增强医疗机构院务公开意识,推动医疗机构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和内部民主管理决策。

按照阶段性与长期性相结合的原则,xx年活动总体分为学习宣传、查找问题、整改提高3个环节,一方面要有所侧重,集中时间解决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另一方面,三个环节要有机结合,边学边查边改边建,统筹兼顾、有序推进,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学习宣传环节。卫生部召开“三好一满意”活动视频会议,对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迅速组织行动,明确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要求。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和思想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和全国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部署,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育。要加大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敬业奉献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查找问题环节。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全面了解医疗卫生服务和行业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各医疗机构要摸清行风建设现状,深入了解和掌握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置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和网上沟通等多种方式,主动征询群众意见建议,找准群众对医疗服务中不方便、不放心、不满意的主要问题。

(三)整改提高环节。医疗机构根据查找的突出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扎扎实实把整改措施落到实处。特别是对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要集中精力一项一项地进行重点整改,务求取得实效。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整改效果要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对具备整改条件能够解决的问题,要马上解决;对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要限期解决;对那些应该解决但由于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群众说明情况,并通过深化改革,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在整改过程中,要在解决突出问题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规律,对现行的规章制度按照新要求进行修订完善,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医院管理水平。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对本辖区医疗机构“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及时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广“三好一满意”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有序推进,确保成效。卫生部适时组织对部分省(区、市)“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医疗安全专项整顿活动实施方案,【精选方案2例】

为进一步扎实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医疗安全管理,防范医疗安全风险,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卫计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卫计委的有关要求,制定我市“医疗安全专项整顿活动”实施方案,现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提高医疗质量,加强医疗安全管理”为主题,围绕医疗服务质量与医疗安全各重点环节,通过查找、讨论、培训、考核等有效措施,强化安全和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10日—2月15日)各县区、各医疗机构要对医疗安全专项检查活动进行动员,传达到每一位职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落实措施,形成整体合力。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开展“医疗安全专项整顿”活动的重要意义,形成人人重视、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阶段(2月16日—2月25日)各县区、各医疗机构要对照国家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和本方案,开展医疗安全自查活动,查找医疗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实施整改。对医疗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急诊科、重症医学科、新生儿科、血液净化室、手术科室、麻醉科(手术室)、药剂科、供应室等重点部门、重点科室以及护理管理等。自查结束后各县区、市直各医疗机构务必于3月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至市卫计委医政医管科。

(三)集中检查阶段(2月26日—3月10日)针对各医疗机构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医疗安全工作方面存在的缺陷,我委将组织集中检查。对成功经验积极推广,对在医疗安全专项整顿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和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医疗机构应实行“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和督查。各科室要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管理组织,做到组织、人员、责任、任务“四落实”,切实把医疗安全专项整顿活动抓紧抓好抓实。

  (二)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要通过学习牢固树立医疗安全是医疗的生命线,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以人为本的理念,科学诊治、规范操作、优化流程、细化服务,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深入开展医疗安全大检查,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制。

  (三)加强检查,督促落实。各县区卫计委要统筹安排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安全专项整顿活动,各医疗机构要组织对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和整改,特别是对重点部门、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对自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医疗质量控制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水平,加强医务人员职业素养,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确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质量理念,以提高医疗质量为总体目标,以提高患者满意度为宗旨。建立任务明确,职责与权限相互制约,协调促进的质量保证体系,使医院的医疗质量工作规范化进行。通过质量管理的持续改进,提高医院的医疗质量及工作效率。通过自查,日常监督,随机抽查,终末病案评审,院长大查房等途径,以环节质量为重点,以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二、管理体系。

(一)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名单见附件2)。

成立以院长为主任,主管院长为副主任,相关职能科室科长、临床科室主任为成员组成的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控科,办公室主任由质控科科长兼任。其职责如下:

1、在管理委员会主任领导下负责全院医疗质量控制工作。

4、负责收集、整理、质控信息,编发质控通报,影像资料的存档及质量宣传。

5、负责收集、整理、存档科室及个人质量档案。

6、定期组织召开病例讨论活动。

7、每季度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评价医疗质量,调查分析医疗缺陷的原因及性质,并提高持续改进措施。

8、每月组织召开质量例会,通报、反馈、评价质量状况及持续改进措施。

(二)职能科室质控组。

以相关职能科室科长(主任)为组长,对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名单见附件3)其职责如下:

1、指导、培训本专业范围的质量控制工作的开展。

2、制定本专业的考核标准及细则。

3、督导、检查相关制度,规范、安全保障,医疗服务及考核评价标准的落实情况并反馈。

4、每月底汇总、整理督导检查结果并上报质量管理委员会。

5、反馈评价每月、每季度质量状况,提出持续改进措施。

(三)科室质控小组。

科室质控小组由科主任为组长,护士长及副主任或高年资医师为成员组成(科室及名单见附件4)其主要职责如下:

3、每周一次对本专业的医疗质量进行督导检查并记录。

4、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科室质量评价会议,提出整改措施。

三、督导考核。

科室质控小组每周1次,相关职能科室每月22次(随机抽查)。

四、考核标准的制定。

1、考核标准的制定依据“十大指标及三好一满意活动”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部分参考二级医院评审标准细则。

2、卫计委下发的相关规范制度。

3、医院制定的相关规范制度。

五、评价办法及分数的设定。

1、相关职能科室依据考核评价标准进行督查检查评分。

2、分数设计:共100分。

3、病区环节质量占80%,终末病案质量占及患者随访20%。

4、医疗质控组50分,护理质控组25分,院感质控组10分,行政后勤组10分,药事组5分。

六、质控范围。

临床病区、急诊、门诊、麻醉科、检验科、影像科、药房、行政职能科室、后勤部门等。

七、奖励措施。

1、月终末病案评价前三名的个人分别奖励第一名100元,第二、三名50元。

2、月评价得分与绩效挂钩(有配套的制度)。

3、年终终末病案评价平均得分前五名的个人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200元、100元。

4、科室年终综合质量评价评分月环节评价平均得分占50%,院长大查房评价得分占50%,为科室年终综合质量得分,前三名的科室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

5、作为晋升晋职、外出进修、提拔、评先评优条件之一。(有配套的制度)。

6、每周病案归档及时,无漏交奖质量分1分。

7、月无发生投诉,无医疗纠纷事件发生奖质量分2分。

8、报告1例不良事件奖质量分0.5分。

9、以书面形式提出一条有关医疗质量安全的建议并采纳奖质量分0.5分。

10、经审核通过开展一项新技术奖质量分1分(有审核,有后续跟踪材料)。

11、院内组织技术比赛活动,考试考核活动,核心制度竞赛活动等,取得前三名的个人及科室年终评价分别奖质量分分别3分、2分、1分。

12、月科间会诊一例患者奖质量分0.2分(以会诊单为依据)。

13、月开展一例危重疑难病历讨论奖1分(3个专业组以上,由科室申报并提供院内会诊记录,医务部记录为准)。

14、院内感染病例报告一例奖0.5分(以感染办报表为依据)。

15、科内主动化解一例有纠纷趋向的病例奖1分(预先报告材料)。

16、收到感谢信或锦旗一例奖0.2分。

17、退回红包一例奖0.2分。

八、否决及罚则条款。

1、年内发生医疗纠纷,经鉴定为医疗事故或经院内专家组讨论认定为明显违犯相关核心制度,取消年终质量奖(包括个人及科室)2、1周内漏交一份出院病例扣质量分0.5分。

3、因不负责任造成病例丢失或损毁扣质量分5分,并取消科室及个人年终质量奖。

4、通知召开质量例会,无故不参加人员,每人次扣0.5分(以签到表为准)。

九、质量例会。

1、每月由医疗质量及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召开一次质量例会,原则上每月10日以前。月质量例会主要是由各专业质控组反馈,通报当月督导检查情况,评价质量状况,布署下一个月的主要督导要点及改进措施。

2、每季度质量例会主要由各专业质控组分析,讨论,出现质量缺陷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贯彻落实及追踪。

3、质量例会参加人员医疗质量及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专业质控组组长、科主任、护士长及受到通报的临床医师、护士等。

方案解释权归医疗质量及安全管理委员会。

2018年3月18日。

医疗活动方案

1、健康社区合作内容:

签定"共建备忘录";

与社区共同研究制定一年的健康教育计划;

定期、选派有经验医生,到社区进行健康知识讲座;

选派优秀护理人员,到社区进行家庭护理讲座,如婴幼儿护理、老人护理;

协助社区的健康教育宣传,如宣传栏等;

制作1000个(每社区100个)健康提示牌,主要进行健康知识口号宣传;

对社区健康教育成果,进行一定的媒体宣传协助;

2、"健康家庭"活动内容:

定期进行上门免费体检服务;

对相关家庭人员传授一定的护理知识。

农村医疗保障方案

第一条为保障乡村医生合法权益、调动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根据《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县管乡用”管理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凉委办发〔20xx〕16号)、《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凉府办发〔20xx〕63号)、《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凉府办发〔20xx〕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所指的乡村医生包括:一是经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注册,正在我县所辖村承担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乡村医生。二是经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发证,在我县辖区内从事乡村医生服务工作,年龄已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

第三条符合本方案第二条的在职乡村医生全部纳入养老保障范围;60岁以上老年村医生按月发放生活补助。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下同)由单位承担的缴费部分(含补助)和老年村医生生活补助全部纳入财政预算。

第四条严格执业准入。新进入的乡村医生聘用遵循“乡(镇)卫生院聘、村用”原则,必须具备医学学历,在指定的村卫生室执业,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相关工作。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注册工作。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负责辖区内乡村医生的聘用工作、业务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建立退出机制。原则上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应不再在村卫生室执业,不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对未到退出年龄,因工作不负责任,出现重大事故及违纪违法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予以解聘,并注销其相关资质。

第六条女性年龄小于50周岁、男性年龄小于60周岁的在职村医生可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女性年龄大于等于50周岁的在职村医生,只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档次由单位按照4000元/人/年缴费档次进行代缴费,另外由单位每年为其购买保费不超过当年工伤保险缴费总额的意外伤害保险。村医生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按每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给予补助。单位只承担聘用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不承担补缴及解除聘用合同后的社会保险缴费。

第七条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按月发放老年村医生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月30元。

第八条符合领取生活补助条件的乡村医生,由个人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原工作所在地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相关手续,领取生活补助。

第九条乡村医生领取生活补助期间身亡的,其直系亲属应在其死亡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经办机构从其身故的次月起停止发放生活补助。

第十条在职村医生的认定。符合《雷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医生队伍管理意见的通知》(雷府办函〔20xx〕48号)文件中村医生条件的在岗村医生。

所需材料包括乡村医生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资花名册、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行医证书等任一原始凭证和复印件。

第十一条年满60周岁乡村医生相关认定。

1.年龄认定。以居民二代身份证为准,截止日期到20xx年12月31日年龄已满60周岁。

2.工作年限认定。按照乡村医生在村卫生室实际工作周年计算工作年限,中途有间断的,扣除间断时间累计计算工作年限。乡村医生工作年限证明由当地村两委、卫生院、乡(镇)人民政府、同村或邻村65岁以上群众代表5人以上的签字证明(附件1)。

第十二条认定程序。乡村医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如实填写《雷波县乡村医生社会保障申请核定表》(附件2),并负责提供身份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始证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由所在地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会同村两委初审,填报《雷波县乡村医生社会保障申请核定汇总表》(附件3),对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乡村医生在村两委、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多地点进行多形式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若有反映公示信息不实的,要及时认真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对相关认定材料逐一复审签章,报送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终审,终审后再由乡(镇)再次公示,作为社会保险缴费或补助计发依据。

第十三条申报办理时限。在职村医生,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根据要求,积极组织村医生于20xx年1月31日前完成办理手续。60岁以上老年村医生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xx年1月31日,无故逾期未申报则按自动放弃处理。20xx年2月20日前,各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初审和公示。20xx年3月1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对补助对象相关认定材料逐一复审签章和报送。20xx年3月30日前,由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完成终审工作。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或补缴。

(一)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编在职职工派驻到村卫生室工作的;

(二)符合考核招聘条件且已纳入编制管理的人员;

(四)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卫生规章制度离开工作岗位的;

(五)符合领取老年村医生生活补助条件,但在实施前已经死亡的;

(六)其他不符合享受政府缴费补助情形的。

第十五条乡村医生社会保险主办单位为县人社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宣传动员。离岗老年村医生生活补助发放主体是县人民政府,具体由县卫生健康局和县财政局办理。

第十六条坚持“谁发证、谁管理,谁证明、谁负责”和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乡村医生社会保障政策规范有序实施。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挪用截留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实施后,如国家、省、州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医疗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

医疗质量控制方案

为了对采购实施的活动进行规范,制定本程序。

适用于对公司研发物料、生产物料,仪器设备、设施、服务采购过程的控制。

3.1由公司负责采购的部门/岗位编制、修订和宣贯本文件。

3.2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内与采购有关的部门/岗位,据此文件执行。

4.1.1根据物料影响产品的重要程度,所有的采购生产物资分类如下:

a类物资:构成最终产品的主要部分或关键部分,直接影响最终产品的使用或安全性能的物资。

b类物资:构成最终产品非关键性物资,一般不会影响最终产品的质量或略有影响但通过采取措施可纠正的物资。

c类物资:其它用于产品的辅助物资。

d类物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监视测量装置等。

e类物资:提供服务类物资(灭菌服务、运输服务、检验机构、计量检定机构、校准机构)。

4.1.2技术部负责编制批准定型产品的采购清单(规格书)。

4.2采购流程。

4.2.1需求部门根据本部门需采购的物品,填写《采购申请单》。

4.2.2负责采购的部门根据需求部门填写的《采购申请单》,结合库存要求、实际库存情况及采购、加工周期等,编制《采购计划》审核批准后实施。

4.3采购供应商选择。

4.3.1按《供应商管理控制程序》执行,确定《合格供应商名录》,负责采购部门/岗位应在合格供方内实施采购,填写《采购申请单》。

4.3.3当因某些原因无法采购到所需物资,需要用其它物资来替代时,采购部说明原因,交技术部门,由技术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必要时对物资进行测试或试用,批准后方可替代。

4.4采购物资的检验。

4.4.1采购物资到货后,填写《送检单》,按《产品监视与测量控制程序》执行。

4.4.2检验合格后的物资,填写相关记录办理入库手续。

4.4.3d类物资依据类型按《生产设备和工装夹具控制程序》、《检验仪器设备和工装夹具控制程序》和《监视与测量装置控制程序》验收。

4.4.4e类物资,依据《供应商管理控制程序》验收。

4.5不合格品处理。

4.5.1当a、b类来料发生不合格时,由质量控制部门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5.2当c、d类来料发生不合格时,由采购部门实施退换货处理。

4.6采购记录的管理按《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5.1《质量手册》。

6.1《供应商管理控制程序》。

6.2《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6.3《生产设备和工装夹具控制程序》。

6.4《检验仪器设备和工装夹具控制程序》。

6.5《监视与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6.6《记录控制程序》。

7.1《采购申请单》。

7.2《采购计划》。

医疗活动方案

参加本优惠活动的职工通过购买专用的“互助爱心卡”(即充值卡),可免交相应档次的互助金,该“互助爱心卡”预存的话费分10个月返还,优惠活动生效期间,充值的号码要求保底消费。保底费用可用于套餐费、话费及短信、上网流量等增值业务费用,但不包括移动代收代付的其他费用。活动档次如下:

档次充值预存话费金额100元互助爱心卡一120元互助爱心卡二150元互助爱心卡三160元12元15元16元38元48元50元46元60元70元企业女职工事业编制职工事业编制女职工每月返还金额10元保底费用(月)30元赠送互助金36元参加对象企业职工每个手机号码在一个互助周期仅限办理一次。

1.如果该手机号码为新开通的号码或没有参加任何移动优惠活动的(如存200送购物卡、存100送油等每月返还一定额度话费的'活动),则预存的话费从充值成功次月开始返还。

2.如果该手机号码参加了移动其他优惠活动,可在充值时按“互助爱心卡”上的用卡说明自行选择采用顺延或叠加方式返还预存话费。选择采用顺延方式的,本优惠活动每月的返还话费和保底费用将在该手机号码其他优惠活动结束后开始;选择采用叠加方式的,该手机号码的保底费用在移动原优惠活动的基础上增加20元/月。

以上各种参加方式最终的保底费用在套餐费、相加后的保底费用与该“互助爱心卡”设定的保底费用三者中择高者为准。例如:事业编制职工老王移动手机号码每月的套餐费用为12元,原参加的移动其他优惠活动每月有20元的返还话费,他再参加本优惠活动预存150元且选择叠加方式,则他每月总返还的话费为35元,保底消费为48元;若老王每月移动套餐的月租费为58元,其他不变,则他每月的保底费用为58元。

另外,没有移动号码卡的职工,可免费获得移动公司赠送的移动号码卡。

农村医疗保障方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以来,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和支持,有效缓解了大病患者“因病致困、因病返贫”的问题。为切实提高农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加快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20xx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户籍在我区的所有农业人员(包括在校学生)以及征地农转非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者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户籍在我区的城镇人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者也可以参加。

筹资标准为每年人均筹资xx元,即个人缴费x元,区、镇乡(街道)两级财政各按应参保人口总数分别给予每人每年x元和x元的补助,其中区财政x元包括省、市补助。个人缴费以年度为单位由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收缴后,统一交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财政专户,全年费用一次缴清。区和各镇乡、街道要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均应在规定的缴费截止日(20xx年x月x日)前缴纳费用,中途不可办理补、退缴手续。

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应缴款由区财政全额承担,低保对象个人应缴款由区民政部门补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方式解决。农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放弃二胎生育的家庭(父母及子女共3人)个人应缴款年人均x元仍由区财政承担,新增部分(即年人均x元)由其个人自行负担。

(一)可报销范围。

纳入可报销范围的费用为100的中西药费(丙类药除外)、手术费、治疗费和50的化验费、检查费、放射费(肿瘤病人放射治疗享受特殊病种待遇的除外)、材料费。

(二)门诊报销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门诊报销起付线标准为200元。在镇乡、街道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超过起付线后20,在区属医院就诊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超过起付线后10。门诊可报销的'基本定点医疗机构为各区属医院、镇乡(街道)卫生院和经区卫生局审核批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民营医院中的xx骨科医院、星都门诊部、xx农村卫生协会中西医结合门诊部、崇贤镇沾桥中西医结合门诊部、同仁门诊部。省、市定点医院的门诊(特殊病种除外)均不予报销。

(三)住院报销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住院报销起付线标准为500元。超过起付线后,住院医疗费用采用分段按比例计算的办法报销,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各段报销比例如下:

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部分,报销50;

10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含20xx0元)部分,报销60;

20xx0元以上部分,报销70;

恶性肿瘤、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等7个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发生的费用视同住院,参照住院待遇报销。

凡在省、市级医院就诊的,其实际报销金额分别下浮20和15,省外医院下浮50。

参保者每一结算年度医药费报销,门诊、住院、特殊病种门诊三项全年累计报销封顶额为60000元。

继续实行大病特困二次补偿制度,当年超过报销封顶线以上的大病特困二次补偿封顶额为40000元。二次补偿需由病人家庭提出申请,所在村委和镇乡、街道出具特困证明,并经区农医办实地调查情况属实后,予以补偿。

低保家庭在取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个人自费比例超过一定数额标准的,还可获得区民政部门的社会医疗救助。

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连续三年以上的人员,从第4年度起,其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报销封顶额增加1万元,即7万元。

省、市定点医疗机构为:浙一医院、浙二医院、省人民医院、邵逸夫医院、省中医院、省妇保、省儿保、省肿瘤医院、省立同德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117医院、新华医院和杭州市一、市二、市三、市五、市六、市七、市中医院、市烧伤专科医院(笕桥医院)、xx医院分院,其中省中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117医院、市中医院、市二、市三、市五院已经实现住院信息化联网,可以直接刷卡报销。原定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和周边区县定点医疗机构保持不变,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已实现信息化联网,可以直接刷卡报销。

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政策制度,切实规范和提高医疗服务行为。区卫生局、区农医办应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平稳运行。

本意见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相抵触的部分,以本意见为准。

本意见由区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医疗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制剂室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及20xx某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安全监管工作安排,制定某某市20xx医疗机构制剂室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以保证公众用药安全为目标,按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局及市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医疗机构制剂室的实际情况组织检查,积极推进制剂室gpp改造进程,保证药品安全有效。

20xx年3月1日至11月20日。

(一)是否制定了从事制剂配制人员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

(二)制剂配制管理、质量管理文件是否齐全及执行情况。

(三)洁净室的空气洁净度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是否定期进行洁净度检测。

(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是否符合要求,原辅料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成品是否经全检后用于临床。

(五)有无未经批准擅自委托或接受委托配制情况。

(六)成品的取样、检验、留样是否规范;必须做到批批全检;不合格成品放行。

(七)批配制记录、检验原始记录是否及时填写、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完整,并按规定保存。

(八)其他违反《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3月10日至5月15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对配制和质量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逐一清理排查,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并写出整改报告。

第二阶段检查阶段。5月15日至10月30日,为检查阶段,对制剂室要进行两次现场检查,对未按规定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需要整改的,责令其整改。检查覆盖率应达100%。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为总结阶段,针对专项工作全面总结,汇总上报市局。

医疗人才培养方案

为加快我院医学人才梯队建设,培养和造就更多的优秀青年医学人才,促使各学科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高我院医学综合实力和技术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以德才兼备为标准,从全院各学科中择优选拔优秀青年医学人才,经过计划培养,使他们成为具有扎实理论基础、丰富临床实践经验、领先技术水平的优秀青年人才,为医院创建新一代青年医学专家队伍,形成各专业优秀学科带头人梯队奠定基础。

二、组织领导

医院青年人才培养工程方案的实施是在医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医院科教科、人事科具体负责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选拔范围、条件及要求

(一)选拔范围:全院临床、医技、药学及护理学科卫生技术人员。

(二)申报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2.年龄:40周岁以下(申报当年);

3.学历学位:本科学士及以上;

5.计算机:取得江苏省信息化素质培训合格;

6.职称: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10.近三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工作差错,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或获院级以上表彰。

具备上述条件,择优选拔。

(三)要求:青年人才培养对象所在科室必须能切实保证按培养计划进行培养,并且能保证提供优秀导师(一般为学科带头人或科主任)在临床及科研一线固定带教。

四、选拔程序

(一)申请

1. 由个人申请并填写“青年人才工程培养申请书”。

2.科室(部门)初审后推荐至科教科。原则上每期同一个学科(专业)推荐人数不得超过2人。

(二)评审

1.初审:科教科、人事科根据有关要求对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报医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考核:对初审符合条件者进行相当于大学英语六级水平的测试;组织专家进行专业知识现场提问和答辩;并以投票方式确定青年人才培养对象侯选人。

3.复审:医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提出青年人才培养对象建议名单。

4.公示:经复审后,在医院oa网上进行公示,征求职工意见。

5.审定:医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才培养规划、专家评审意见和考核结果,结合公示情况,确定青年人才培养对象人员。

五、培养内容、方式与途径

(一)导师指导:培养对象可自选导师2名(院内、院外各一名),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署培养教学协议书。医院协调确定培养对象的指导老师并督促、指导培养对象跟师学习。

(二)理论学习:培养对象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在导师指导下选定精读与泛读专业书目,制定读书计划,深入学习,做好读书笔记,写出学习体会,努力提高理论水平。

(三)临床实践:培养对象除了在本院坚持临床实践外,培养期内需完成至少6个月的上级医院定点培养(进修)。掌握新技术、新疗法、新进展。每年参加国内外相关专业学术交流1次以上。

(四)临床研究:瞄准本专科前沿,选择课题进行临床研究1项以上。

六、管理与考核

(一)医院负责本工程培养考核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对入选对象跟踪评估、定期考核。

(二)培养对象所在科室(导师)负责对学员的日常工作、学习和临床实践等情况的督促检查,为培养对象创造锻炼学习的条件和机会。保证顺利完成培养任务。

(三) 培养对象每年须撰写课题年度进展报告、工作总结,填写考核手册,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院科教科;由人事科、科教科组织专家进行年度考核。培养周期结束后进行总体考核,周期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评估的重点是培养对象实际业务水平、组织管理能力以及医、教、研实绩是否按年度计划完成等。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对出色完成“青年人才工程”培养任务,达到培养目标,成绩显著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个人原因中断培养计划或考核不合格者,医院将追回已付出培养经费。

七、培养经费

(一) 医院对每位列入计划的培养对象资助额度为1万元/年,合计3万元。设立独立帐户,专款专用。经费主要用于培养对象开展相应的研究工作、短期培训、参加相应的学术活动、学习经费、导师带教津贴等。

(二)培养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参照“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八、培养周期

培养周期为三年/期,每期培养对象10名左右,每三年选拔一次,培养结束后须在本院工作5年以上。

本方案自职代会通过后执行。

一、 专业代码、名称

专业代码:100201k

专业名称:临床医学(”5+3”) clinical medicine

二、 专业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良好的医学职业素养,掌握医学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掌握扎实的.医学专业知识,掌握医学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评判性思维能力、自主学习与终身学习能力,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的临床医师,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要求,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常见多发病的诊疗工作。

三、专业特色和培养要求

1. 思想道德与职业素质目标

(1)遵纪守法,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愿为祖国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类身心健康奋斗终生。

(2)珍视生命,关爱病人,具有人道主义精神;将预防疾病、驱除病痛作为自己的终身责任;将提供临终关怀作为自己的职业道德;将维护民众的健康利益作为自己的职业责任。

(3)在职业活动中重视医疗伦理问题,尊重患者的隐私和人格。

(4)尊重个人信仰,理解他人的人文背景及文化价值。

(5)实事求是,对于自己不能胜任和安全处理的医疗问题,应主动寻求其它医师的帮助。

(6)树立依法行医的法律观念,学会用法律保护病人和自己的权益。

(7)履行维护医德的义务。

2. 知识目标

(1)掌握与医学相关的数学、物理学、化学、生命科学、行为科学和社会科学等基础知识和科学方法,并能用于指导未来的学习和医学实践。

(2)掌握生命各阶段的人体的正常结构和功能,正常的心理状态。

(3)掌握生命各个阶段各种常见疾病、多发病的发病原因,认识到环境因素、社会因素及行为因素对疾病形成与发展的影响,认识到疾病预防的重要性。

(4)掌握生命各个阶段各种常见疾病、多发病的发病机制、临床表现、诊断及预防原则。

(5)掌握基本的药理知识及临床用药原则。

(6)掌握正常的妊娠和分娩、产科常见急症、产前及产后的保健原则,以及计划生育的医学知识。

(7)掌握全科医学基本知识,掌握缓解与改善疾患和残疾、康复以及临终关怀的有关知识。

(8)掌握临床流行病学的有关知识与方法,理解科学实验在医学研究中的重要作用。

(9)掌握中国中医学(民族医学)的基本特点,了解中医学(民族医学)诊疗基本原

则。

(10)掌握传染病的发生、发展以及传播的基本规律,掌握常见传染病的防治原则。

3. 技能目标

(1)全面、系统、正确地采集病史的能力。

(2)系统、规范地进行体格及精神检查的能力,规范书写病历的能力。

(3)较强的临床思维和表达能力。

(4)内、外、妇、儿各类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处理能力。

(5)一般急症的诊断、急救及处理能力。

(6)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使用合适的临床技术,选择最适合、最经济的诊断、治疗手段的能力。

(7)运用循证医学的原理,针对临床问题进行查证、用证的初步能力。

(8)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能力。

(9)具有与病人及其家属进行有效交流的能力。

(10)具有与医生、护士及其他医疗卫生从业人员交流的能力。

4. 公共卫生和促进健康水平目标

(1)掌握群体健康和疾病的相关知识。

(2)掌握疾病预防和筛查的原则。

(3)具有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能力。

(4)能够对病人和公众进行健康教育。

(5)能够与卫生、保健部门进行有效的合作。

5. 交流与沟通能力

(1)能有效地收集和分析各种问题的有关信息。

(2)具有准确的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

(3)能进行有效的医患、同行沟通。

(4)能与医疗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公共媒体进行有效地沟通与合作。

(5)具有团队协作和领导能力。

(6)具有传授知识、传播信息的积极态度和能力。

6. 信息管理能力

(1)能独立、快速地检索、收集和分析所需的卫生与生物医学信息。

(2)运用信息技术协助诊断、治疗和预防。

(3)能准确记录医疗工作,并进行分析和改进。

7. 评判性思维与科研能力

(1)具有科学、严谨的态度,能进行有依据的质疑与循证。能运用科学思维去甄别、阐明和解决临床实际问题。

(2)理解科学实验在医学研究中的重要作用。

(3)作出诊断与治疗决定时,能理解并考虑到疾病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概率。

(4)具有独立学习和终身学习的意识与能力。

掌握一定的体育和军事基本知识与技能,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具有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能胜任医疗及科研工作。

四、学制和学分要求

学制:八年

学分要求:毕业时必须达到228学分。其中通识教育课程59.5学分,专业及专业基础课程及实践教学168.5学分。

五、专业主干(核心)课程

主要课程:人体结构学,细胞、分子与基因、组织与功能、病原生物学、损伤与反应、药理学、临床病理生理与治疗、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神经科学、临床技能学。

六、主要实验和实践性教学要求

机能学实验、细胞与分子实验、病原微生物学实验、损伤与反应实验、临床病理病理生理与治疗实验、全身体格检查及手术基本操作训练。

医学科学研究课题设计、实施及论文答辩。

临床实践教学186周。其中通科实习48周,通科实习按内科学、外科学各16周、妇产科8周、儿科6周、社区实习2周轮转;专科实习138周。

七、课程设置及教学安排

结合临床医学七年制及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的要求,八年一贯组织教学。全面优化课程结构,改革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培养学生创新、创造、创业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自学能力。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具体安排详见教学进度表。

第五阶段:第11~16学期,专业课程学习、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及毕业论文。根据培养学生志愿,合理安排二级学科的学习和培养,此阶段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训练相结合,应达到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授予的要求。

八、成绩考核与分流

学习期间,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理论知识、实践技能、综合能力及身体素质的全面考核。专业能力着重考核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与综合应用能力,对内科(含传染、神经、精神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处理能力及临床常见急症的诊断、急救处理能力,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训练试行办法》中规定的第一阶段培训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学习。

九、毕业、学位授予及其他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生完成全部的课程学习和实践环节的训练,考核合格,通过论文答辩,准予毕业,发给医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医学硕士毕业证书。符合武汉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医学学士学位证书和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证书。

通过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考核者,发给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临床医学专业“5+3”教学计划表

农村医疗保障方案

日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任务要求,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促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巩固提升医保待遇水平,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通知》要求合理提高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人均筹资标准达到960元,其中,各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补助力度,2022年居民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标准人均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相应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继续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额度,用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个人无需另行缴费即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减轻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此外,《通知》还强调,要切实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规定,放开参保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通知》提出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效能。主要从三个方面对2022年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提出工作要求。一是稳定住院待遇水平,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二是完善门诊保障措施,继续做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健全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保障,增强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对门诊医疗费用的保障功能,合力减轻门诊医疗费用负担。三是合理提高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做好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为切实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通知》提出四项要求,一是继续做好困难群众资助参保工作,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确保应保尽保、应资尽资。二是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完善参保动态监测、高额费用负担患者预警、部门间信息共享、风险协同处置等工作机制。三是完善依申请救助机制。四是做好与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的衔接。

《通知》提出促进制度规范统一,包括四个方面要求。一是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年行动方案,规范决策权限,推进医疗保障制度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二是推动实现全国用药范围基本统一,逐步规范统一省内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政策。三是稳步推进省级统筹,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可以分类序贯推进。四是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将各省落实待遇清单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通知》提出四项要求,一是加强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做实做细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二是规范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医保准入管理。三是扎实落实《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探索推进门诊和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四是完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

《通知》提出四项要求,一是统筹协调开展国家组织和省际联盟集采。2022年底国家和省级(或跨省联盟)集采药品品种数累计不少于350个,高值医用耗材品种累计达到5个以上。二是提升完善医药集采平台功能,强化绩效评价。三是稳妥有序推进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四是启动医药价格监测工程,持续推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实施。

《通知》强调,2022年要继续强化基金监管和绩效管理,一是加快建设完善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二是继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三是完善基金监管联动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形成工作格局。四是做好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开展基金收支预测分析,健全风险预警、评估、化解机制及预案。

《通知》对经办管理服务提出五方面要求,一是全面落实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操作规范,推动医疗保障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提高便民服务水平。二是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参保管理经办规程和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继续做好转移接续“跨省通办”。三是优化参保缴费服务,坚持智能化线上缴费渠道与传统线下缴费方式创新并行,提升缴费便利化水平。四是继续做好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结算工作,及时结算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五是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推进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通知》要求,要持续推进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深化应用,全面深化业务编码标准维护应用,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运维和安全管理体系,提升医保服务水平和治理能力。

此外,《通知》还从压实工作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加大宣传力度等方面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提出工作要求,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持续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

医疗活动方案

根据《药品管理法》、《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赋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能,确定宣传日活动的主题是:关爱生活,关爱健康――拒绝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举办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日活动,一是通过向公众宣传识别真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方法,增强公众对违法虚假广告的识别能力,正确对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所宣传的内容,不受虚假广告的误导;二是能够发挥社会对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的监督力量,使违法虚假发布的广告得到及时有效地治理;三是以新闻媒体报道宣传日活动和宣传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监督管理工作为契机,引导新闻媒体规范其广告发布行为,讲诚信、树正气,不再给违法虚假广告提供发布的载体。

(一)宣传日活动的开展范围。

20xx年10月15日,在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同时开展“关爱生活,关爱健康――拒绝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日活动。

各市在城区内至少设立两个宣传点,散发宣传单页,咨询解答人民群众提出的问题;县至少设立一个宣传点。各地应当将宣传海报分发到当地的主要药店和医疗机构,充分利用药店和医疗机构直接面对消费者和分布广泛的特点,将宣传日活动引向深入、扩大的成效。

所有会场都必须统一标识“关爱生活,关爱健康――拒绝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主题语,并设立必要的宣传展板。

(二)宣传日活动的组织安排。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由主管局长负责,药品市场监督处、食品安全处参加的组织机构,负责全省广告宣传日活动的统筹安排、宣传材料印发、新闻宣传等具体实施工作,省局将尽快将宣传单页和宣传海报分发给各市局;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由一名局领导负责,设立组织机构做好宣传日活动的'贯彻实施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负责同志将参加省会城市所在地的宣传活动,并向公众进行宣传。长沙、湘潭应邀请相关新闻单位参加。

(三)宣传日活动的日程安排。

10月15日上午10时,宣传日活动在县级以上城市同时开始,向公众散发宣传单页,解答公众的咨询,活动至下午三点左右结束。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宣传日活动开始之前将宣传海报分发给当地的主要药店和医疗机构,以保证宣传日活动的当天,在主要药店和医疗机构的醒目位置张贴了宣传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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