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公开管理制度(通用18篇)

时间:2023-12-05 14:38:16 作者:薇儿

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可以促进团队合作和协调,提高工作效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规章制度范文,仅供参考,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制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方法。

校务公开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民主管理,规范教育管理行为,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完善公开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依法治校的措施,树立教育良好的行业形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校务公开制度:

一、校务公开制度是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是推进以法治教,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行风建设,深化学校民主管理的措措施。

二、校务公开坚持实事求、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规范持久的原则。

三、重点公开的内容为:一是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二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让教职工清楚、明白的事项;三是容易引发矛盾和滋生腐败的问题;四是涉及教育收费、招生及学籍管理和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五是除按法律、法规属保密范围及暂时不宜向社会公布之外的其它工作。

四、校务公开坚持以教代会为基本载体,凡涉及学校重大决策、重要任务、重点工作必须在教代会上向代表公开,并听取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五、学校都要设立永久性的公开栏或公开橱窗,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规定、程序、办法及结果等情况,都要通过校务公开栏进行公布。

六、设立民主监督信箱,公开举报电话,指定专人管理,定期开启,并做好记录和反馈工作。

七、建立健全校务公开档案,将学校的计划、总结、会议记录、每次公开的内容、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学校整改措施等形式成文字材料,存档备查。

八、成立由党政工等方面负责人参加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对校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总结。

校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依法治校的原则,进一步推行民主管理制度,根据全国教育工会关于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校务公开是新形势下教育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指导思想和“科教兴国”战略的重大举措,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新的运行机制,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依法治校和廉洁治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1、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

2、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3、正确处理好支持学校管理者依法行使职权与实行校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关系,调动学校领导和教职工的积极性。

4、以教学为中心,积极推进教育改革;。

5、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校务公开的内容涉及面广,除了国家法律规定的保密事项和学校的秘密之外,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学校重点工程建设、教职工福利待遇、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等重大事项都应公开。校务公开的内容分为两大类:一是政务公开,二是财务公开。

1、学校的长远和年度工作目标公开。将学校的发展规划和近期工作的状态及效果定期公开,让教职工了解学校、关心学校,从而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

2、学校的重大事项决策公开。关系学校前途命运、教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建立公开制度,各种方案出台前经教职工群众充分讨论,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再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增强透明度,让教职工了解决策全过程。

3、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公开。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在上级组织人事考核与民主评议工作开展时,根据不同情况就工作程序、考核结果、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按上级有关规定在适当的场合进行公开。

4、对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公开。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条例的要求进行,推行任职前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5、招生公开。

6、用工制度公开。

7、职称评定、评优、评奖、晋级、评聘公开。将职称评定以及评优、评奖的政策、条件、指标、程序及结果公开。

8、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公开。领导干部应将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群众反映问题,也应及时向教职工解释。

1、上级规定的各项收费项目标准公开。每个学期开学时的各项收费项目要公布。

2、向教职工通报上级拨款情况。

3、学校资产收支等情况,向教职工通报。

4、学校的重大建设项目开支公开。

5、学校奖金福利分配公开。

1、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和渠道是职工代表大会,凡是法律规定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都必须向职代会报告,分别有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

2、职代会联席会。职代会闭会期间可通过召开职代会联席会听取有关报告,并审议、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3、专门会议。对只能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事项,采取在专门会议上公开。

4、利用教育信息或借助新闻媒体等渠道公开。

5、其他合适的公开形式。

2、凡教代会审议、审查的各项方案,应提前发给教职工代表预审,对教代会通过的决策和作出的决定要及时向教职工公开。

3、学校要成立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由学校书记或工会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工会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其职责是监督校务公开是否真实、全面、及时、合法,教职工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和落实等。

学校要把推行校务公开、民主监督工作摆上学校管理工作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积极推进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此,成立由党支部负责人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支部、行政、工会等有关负责同志和教代会代表等组成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具体事宜和日常工作。

校务公开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民办高等学校的校务公开工作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成人高等学校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十四条各高等学校应根据本规定和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校务公开实施细则,并报广东省教育厅和上级主管部门及广东省教育工会备案。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广东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校务公开制度

1、学校设置政务、校务公开栏,民主监督校务工作。

2、每周将学校办公会决定的内容向全体教职工公开。重大校务、政务决策,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将决议及时通报全体教职工。

3、每月召开一次教职工民主生活会,征求教师对学校工作有哪些建议。每次会议有专人负责记录。

4、每学期定时召开社会各界与家长代表座谈会,广泛征求社会、家庭对学校办学情况的意见。

5、每年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总结一年工作,提出新的一年工作打算,公布学校一年来的财物工作,并由校长答复教职工的提议案。

6、学校实行校务督办制,及时解决学校一些热点、难点和教职工关心的问题,并及时公开(如增新、孝核、评先、选优等)。

7、每月由学校报账员把每月开支项目总额数向教师公布。

8、学校建立家长来信来访记录本,并设监督电话、

学校财务公开管理制度

根据黔财编1号《贵州省省级非参公事业单位财政供款方式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规定,高校实行生均标准拨款,所有收入全部上缴财政,财政通过生均拨款按照统一政策保障单位基本运行。

本年预算总收入21.44亿(上年结转财政专项5.2亿,本年收入16.24亿),预算总支出21.44亿,预算收支平衡。

二、收入支出预算表(见附表)。

三、预算编制的情况说明。

1、包干经费预算。

(1)职能部门业务费预算定额标准基本不变,只对其中的预算分项作适当的.调整,预算总额继续压缩10%(持续第四年);原人均500元的加班费取消,纳入学校绩效统一考虑;对原有公车单位扣减的资源占用费(1.5万/车)暂时取消,根据资产管理部门提供的各单位公车移交情况,对确需保留用车的单位,再扣减每车1.5万的资源占用费。

(3)校领导专项业务费按20标准压缩(主要领导压缩50%,其他领导压缩30%)。

2、专项经费预算。

结合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实施,专项经费不得开支人员经费,因此2017年各部门代管的专项经费要在2017年的基础上进行不同程度的压缩,压缩以同一专项2017年人员经费支出数为标准进行扣除,但对于必需的教学运行经费作适当的增加。

3、绩效总量预算。

根据《贵州大学2017年绩效工资过渡性实施办法》,2017年绩效总量24,998.14万,其中基础性绩效7,200万,奖励性绩效11,743.14万,奖励性绩效指标数6,055万。

附:预算表12017年收入预算表。

预算表22017年支出预算表。

校务公开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高等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规范高等学校校务公开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高等学校的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校务,是指高等学校在实施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事务及其有关信息。

第三条对于在教育改革和发展、学校管理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原则上都应在一定范围采取适当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校务公开的活动。

第五条高等学校应当履行校务公开的义务。本校教职工、学生、校内社团组织以及其他公民、合法组织依法享有本规定设定的应当公开的学校校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六条高等学校校务公开要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主持,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工会协调、监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和学生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学校应成立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有关部门参加的校务公开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校务公开负领导责任,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负主要责任;成立由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工会以及教职工、学生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负责协调和监督校务公开工作。

第七条校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公开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有关事项;不得损害学校的合法利益;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第八条健全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教(职)代会在校务公开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

校务公开制度

根据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特拟定以下校务公开档案管理制度:

1、按学院校务公开细则公示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记载材料,都属于立卷归档范围。

2、归档要求,凡已公开的记载材料,部门移交时须进行整理、分类、立目、装订后移交。

3、归档时间,通过公示后的记载材料,各部门须在结束后十五天之内整理后提交存档。

1、校务公开档案库以部门为单元,分类保管。

2、加强档案库的防火、防盗、防虫的安全工作。

3、不断改善保管条件,提高保管水平。

1、保管人员必须熟悉其档案范围及主要内容,为相关上级部门和学院部门的查询提供服务。

2、查阅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未经同意,不得翻拍摄影,不得复印。

3、借出必须办理审批手续,不得遗失。

4、校务公开范围仅限于学校内部,外部人员查阅借阅时,须遵循《国家安全法》及相关保密规定办理。

1、档案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熟悉业务。

2、档案管理人员要按相关制度提出管理措施,要对部门档案立卷归档提供指导。

3、档案管理人员在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方面作出成绩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予以奖励。

校务公开制度

一、领导班子要肝胆相照,精诚团结,襟怀坦荡,公正无私,做到大事共议,制度共定。

二、充分发扬民主,搞群言堂,不搞一言堂,充分发挥学校议事会的作用。

三、坚持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学校重大决策的制定,要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主导意见形成后,要公布于全体教职工,反复进行讨论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教职工意见和建议反馈上来以后学校领导采纳正确的意见和合理化的建议,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四、学校的评先选优要公开、公开、公正,增强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的透明度和可信度,评选结果要张榜公示,一周内没有不同意见,方能确定,绝对不搞暗箱操作。

五、每年教职工德勤绩能的位次管理,要严格执行学校的《教职工百分考核细则》,准确地计算出每位教职工的各项得分、奖分、惩分和总分,然后开全体教职工会公布,并把学校计算成绩单印发到每位教职工手中,让他们自己再按考核细则计算出自己的成绩,如有错误随找随改,直到每位老师都认为是正确的,方可排出名次。

六、成立由学校领导、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组成“议事会”实行民主议事,学校的重大问题、重大建设项目、重大财务活动,要由学校议事会集体讨论审议决定,坚决杜绝一人说了算的现象。

七、学校财务的收支情况,每月要在宣传厨窗和校务政务公开栏出现,要如实填写收入的来源及支出的去向,公布的数字要与账面相符,不得弄虚作假,若做假,在查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学校大的建设项目或投资项目,如校舍改建、校园建设。

农村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管理制度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村务公开就是村党支部村民委,村合作社,把各项涉及到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和村民关心的事情,定期向村民公布,让村民了解实情,进行监督。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一、财务公开的内容:(一)财务预算1、村级经营性财务收支预算(按经济项目公开);2、固定资产购建预算(按购建项目公开);3、农业基本建设预算(按建设项目公开);4、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预算(按投资项目公开);5、专项资金预算(按资金项目公开)。(二)各项收入1、村提留、街道统筹费(按上缴单位、户名公开);2、发包及上缴收入(按发包及上缴对象分户公布);3、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按统一经营项目公开);4、集资款(按集资对象分户公开);5、农业发展基金收入(按收入对象公开);6、上级部门款(按拨款部门公开);7、土地补偿费(按征用土地单位公开);8、其他收入(按项目公开)。(三)各项支出1、生产性建设支出,包括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按建设项目公开);2、公益福利事业支出,包括购建公益性固定资产支出(按支出项目明细公开);3、村组干部工资及奖金(按干部名单公开);4、招待费支出(按接待项目公开);5、集体统一经营支出(按支出项目公开);6、上缴街道统筹费;7、农业发展基金支出(按支出项目公开);8、其他支出(按支出项目明细公开)。(四)各项财产1、现金及银行存款;2、产品物资(按类别或名称公开);3、固定资产(按类别或名称公开);4、对外投资(按投资对象公开);5、其他财产(按类别或名称公开)。(五)债权债务1、农户往来(按户名公开);2、内部单位往来(按单位公开);3、外部单位和个人往来(按单位、户名公开);4、银行、信用社贷款(按借款银行、信用社公开);5、其他债权债务(按单位、户名公开)。(六)收益分配1、收益总额;2、交纳税金数额;3、提取公积金数额;4、提取公益金数额;5、提取福利费数额;6、投资分利数额;7、其他分配(按项目公开)。(七)其他。农户承担的集资款、水费、电费、劳动积累工、义务工以及以资代劳的收取、使用情况,按户名清单公开。此外,对社员群众反映强烈、迫切要求公布的专项财务帐目,也应及时公布。二、财务公开的程序(一)拟订公布文搞。村、社会计在及时做好会计核算工作的基础上,应按照市有关部门规定的农村财务公布表格式,以会计资料为依据,通过计算、汇总,整理好各类数据,按内容进行分类反映,拟订好公布文稿。(二)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在拟订好文稿的基础上,村民主理财小组应通过审查帐目,对公布内容的完整性、文稿项目数额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三)公布帐目。公布文稿经村社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签章后公布。三、财务公开的时间及要求村社财务公开,要讲究实效,做到及时、全面、具体、真实。所谓及时,就是公开时间要及时;全面,就是公开内容要齐全;具体,是指公开形式具体化,应以公开墙、公开栏形式张榜公布;真实,是指公开帐目须经民主理财小组核实,做到真实可靠。具体要注意做到以下几点:(一)明确公开时间。村社应在年初公布当年财务预算;7月初,对半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公布;年末时,对财务决算和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户承担的集资款、水费、电费、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及以资代劳等情况进行公布。对各项收入和支出情况,应当每月或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此外,对特定的内容还可采取一事一公开的形式。如对于多数村民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专项财务活动,村社应及时单独进行公布;重要的财务活动,应及时逐项逐笔公布。(二)确保内容真实。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村社财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符合客观实际,做到真实、准确、经得起核查;二是对财务公开的具体内容,民主理财小组必须认真审核,作出真实、准确定论后,方可公布。(三)严格公开程序。村社财务公开要注重程序的规范,防止简单应付了事。财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查,村社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主管会计签章后公布。(四)规范公开形式。村社的财务公开,应以设立财务公开墙的形式进行上墙公布,有条件地地方应设置在群众集中聚居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群众方便阅览的地方。财务公开墙、公开栏要经街道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审核认可。在设置财务公开墙、公开栏的同时,还可采用有线广播、会议进行公布,或印发清单等其他方式进行补充,使之更加完善。(五)建立公开档案。村社财务公开的内容,就实行档案管理后,村社主要负责人应专门安排时间,接待群众来访,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村财务公开、民主理财会一般应每个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理财会应着重参与研究决定四个方面的财务问题:(1)、参与制订各项财务管理制度;(2)、参与确定收益分配方案;(3)、参与研究决定固定资产购置、农田基本建设、安排集体福利事业、兴办经济实体等重大财务问题;(4)、公开帐目。3、开展财务检查与监督。村民主理财小组要定期对村社的财务帐目和财产物资进行检查。财务帐目的查证,应做好“三查”工作,即一查开支是否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二查各种会计凭证、帐簿、表册是否符合规范,三查现金、实物是否与帐簿记录相符。对查出的问题,应根据财务制度和政策规定,提出处理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民主理财的查帐工作,应形成制度,一般应按月或按季进行。4、实行财务公开。村社应定期公布帐目,一是可以使群众了解村社的收支情况和其他财务状况,在明了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有效监督。二是可以使每个社员了解自己与村社的经济关系,如承包金的上缴,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的完成情况等,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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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进村级基层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强化村务工作管理,提高办事透明度,增强凝聚力,特制订本制度。

1、村级财务计划及执行情况。

2、各项收入、支出情况。

3、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含干部工资报酬)。

4、代收代交费用、水电费、以资代劳情况。

5、村级基建项目、实事项目完成情况。

6、群众所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二、村务公开时间:每年四次(按季度公布)。

四、村务公开由村财务监督负责人(村总会计)负责,由村民委员会讨论确定公布有关内容,并签章。

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制定资产中心信息公开制度。

办公室作为本中心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组室在办公室统一协调下,共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中心的信息公开工作。

(一)具体承办本中心的信息公开事宜;

(二)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三)维护和更新本中心公开的信息;

在公开信息前,应当依法进行保密审查;确定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理由。办公室应当审查并明确该公文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

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由相关业务组室提出意见,经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审核后,报中心负责人决定。

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小组负责对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主管部门举报,予以调查处理。

信息公开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和监察小组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人员给予处分、追究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六)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隐瞒或者捏造事实。

每年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由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会同监察小组、信息工作部门、人事部门等组织实施,并予以公布考核结果。

校务公开制度

依法治校,民主公开;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周密健全,积极稳妥。

主要内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1、学校的办学方向与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近、远期发展规划。

2、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办学思想、重大改革方案、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质量。

3、涉及教职工合法权益的有关改革意见、重要规章制度、奖罚条例等。

4、干部、党员述职报告和教代会、党员大会的民主评议结果、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

5、上级单位及学校的表彰奖励、批评、通报。

6、财务收支、预决算情况。

7、学校基本建设,校园环境改造,重大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8、教职工工资晋升,职称评定,评优选好,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年度(学期)教育教学考核结果。

9、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师风建设。

10、教职工聘任(用)实施方案,聘任结果及津贴发放办法。

1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级体”、“班队干部的评选推荐”。

12、学生的学杂费及其他收费项目标准的执行,为特困学生捐款,使用分配情况,书杂费减免情况,为社会募捐以及上缴情况。

13、教职工和社会群众、学生家长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以及其它需要公开的问题。

(一)各类会议。

1、由学校工会负责,依照教代会有关规定每年召开1—2次。由学校行政校长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大决策、办学思路、改革方案等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由教工代表分别向全体教职工传达教代会精神。

2、办公室负责人会。通报学校贯彻上级精神,学校实施教代会决议情况。

3、校务会或行政扩大会。有党政、工、团、队主要负责人或有教研组长参加的会议,传达上级指示,通报工作进程、主要工作活动,布置安排近期工作,学校管理情况。

4、教职工大会。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公布有关学校改革成效,财务收支,内部情况,征求解答教工疑惑以及校务公开的情况。

5、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大会。宣讲国家政策法规,收费项目、标准,学校发展方向和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取得的成绩及面临的困难,学生校内外教育配合协助的要求。

6、党员大会。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通报学校教育教学情况,党员干部民主评议结果,公布党内事务。

(二)公告栏。

在学校橱窗里设置校务公开栏。主要公开学校工作目标、任务和学校重大事项,最新工作动态,收费项目标准,学校财务收支情况,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师风建设等相关事项。

(三)教职工、学生家长来信来访。

1、设置校务公开信箱或意见箱,收集教职工及学生家长、社会各界人士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校园建设、师德师风建设等建议和意见,放在固定位置,由专人定时开启、收集、汇总。

2、对收集上来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对待,及时研究解决,做到对教职工、家长群众反映的问题“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

属于常规性工作的定期公开,属于阶段性工作的按阶段公开,属于短期工作的要随时公开。学校在每学期或每学年末,要将校务公开的情况向教代会报告,接受教代会和教职工的监督。

学校要根据具体实际,按有关要求,由党政工共同协商确定公开的范围,防止盲目性和随意性,促进校务公开沿着正确的轨道方向健康发展。

校务公开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推行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加强校务公开的民主监督,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校务公开工作,完善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机制,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代会成立专门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开展校务公开的工作进行监督,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推动校务公开活动深入开展。

二、教职代会要健全定期与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学校开展校务公开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存在问题要及时给予指出。

三、校务公开监督领导小组每年对各科室组馆的校务进行考核,考核程序是:

1、各科室组馆进行自查总结,写出自查总结材料,填写校务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2、召开教代会全体代表会议,对各科室组馆的校务公开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3、校务公开监督小组会同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在审查各科室组馆的自查总结材料、记录及工作情况统计表的基础上,结合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结果提出考核建议。

4、校务公开监督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科室组馆的考核等次。

四、考核等次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

五、凡是违反本细则规定,导致矛盾激化影响学校稳定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校务公开制度

校务公开是将学校管理的各类事项,尤其是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师生的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实行民主据侧和公开,保障广大教职员工依法享有更多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依靠教职员工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促进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充分体现广大教职员工的主题地位,为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创造有利条件。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谋划发展,规范管理,提高质量,让教育面向人人,让人人享受教育,努力打造“智慧课堂快乐校园特色教育”办好人民满意学校。

(一)办事内容。

1、上级行政部门的任免公示情况。

2、上级行政部门对职称的公示情况。

3、学生中餐收支情况(食堂收支情况)。

4、校服投标收支情况。

5、没学年学校招生、分班情况。

6、学校各项重大活动情况。

7、教代会情况(包括换届)。

8、教师的职务评审情况。

9、学生的休学、转学、插班生情况。

10、教师的评先情况、师生各级各类评先情况。

11、中层干部提拔情况。

12、各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情况。

13、学校教育教学各项活动情况。

14、学校各项工作获奖情况。

15、学校教师学生在各项活动中的奖励情况(教育教学、教科研、各学科比赛获奖......)。

1、学校购买大宗物品情况。

2、捐资助学费收缴情况。

3、学校每年财务收支情况。

4、学校基建招标、维修费用情况。

5、教师医疗费用、子女统筹费用支出情况。

6、培训费、招待费、水电费支出情况。

7、教师绩效工资情况。

8、教职工聘任情况。

9、教师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加班补贴情况。

10、入党入团情况。

11、教师慰问、补助情况(包括“献爱心”活动)。

12、教师的人事调动情况。

13、教师在学校工作安排情况。

14、教师职称考核情况。

15、对校中层领导干部民主测评情况。

(二)办事依据。

《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等。

(三)办事依据。

1、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强调实效性、不搞“一刀切”、“一阵风”。

2、规范公开程序,提出公开内容,严格审查,组织事实,进行评议,认真整改。

3、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对工作中缺点,给予批评教育,若有违法违纪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4、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对来信、来访热情接待,文明服务。

(四)公开监督,投诉处理程序。

学校设一个信箱(校门口意见箱),二个电话(xx),一个接待日(每周五)。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与监督小组受理,及时反馈,及时整改,取信于民,提高办事效率。

校务公开制度

为了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强化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特将校务公开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校务公开的范围包括学校建设、发展、教育教学管理、教学评价、考核晋职调资、教工福利待遇、财务管理各个方面。

二、学校建设规划是指学校的各种硬、软件建设和发展规划。学校启动较大规模的建设项目,制订发展规划必须经教职工代表集体讨论通过。

三、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依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每项管理措施在实施前须听取教职工代表的意见,一经通过实施,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四、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财务年度预、决算及经费收支等情况。

五、教师人事调配、聘任及职务评审公开包括聘任指标、方案、结果;职称评审指标、条件、程序、结果。

六、教职工福利分配公开包括教职工奖金、福利分配原则和课时补贴等分配依据和结果。

七、招生公开包括招生计划、新生录取名单;学生转学、插班、借读的条件、审批手续、程序及收费标准。

八、大件物品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校务公开制度

为了推动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有效实行校长负责制和民主管理,特制定我校的校务公开制度。

一、凡是学校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奖惩办法,评优条件等,都要实行公开制度,即在领导班子讨论研究后,再通过教代会讨论、听取群众的反馈意见,最后由校长主持实施。

二、教师的福利待遇,奖金发放等也要实行公开制度,即由校长制定出方案,通过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三、学校大型修建等大额支出,也要实行公开制度,通过教代会讨论由校长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学校的各项考核、评比制度要通过教代会讨论通过,每年的评优/职称晋级、各项奖惩,都要进行公示,便于群众监督。

五、学校的财经收支要实行公开的制度,每个季节结算后要将收支余缺情况公示,以便民主理财。

六、充分发挥教代会和教育工会的参政议政作用。重大事情由教代会审议,在全体教工中透明,年末校长要对各项提案复议,合理的要及时采纳,不合理的或暂时办不到的要耐心细致的予以解答。

校务公开制度

为增强学校重大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促进重大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重大事项决策的质量,学校规定重大决策事项要先过法律咨询关。

第一条为促进我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增强重大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促进重大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重大决策事项的质量,促进领导干部知法懂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我校重大决策的需要,组织法律工作者围绕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问题进行战略研究、对策研讨,提供法律科学的咨询、论证意见。

第三条法律审核实行动态管理,重大决策实行法律咨询审核。

第四条法律工作者主要职责:

(一)对拟实施的关系学校发展涉法问题的咨询;

(二)对解决我校发展中重点、难点和热点的法律问题的咨询;

(三)对其他重要工作决策前的咨询;

(四)对其他需要咨询事项的咨询。

第五条咨询论证方式:

(一)通过召开法律咨询论证会议形式进行;

(二)通过网络、电话、书面等形式进行。

第六条重大决策事项咨询程序:

(一)按职责规定提出咨询事项;

(二)所涉部门提供相关材料;

(四)学校根据法律工作者的意见,形成决策建议报教育局。

第七条法律工作者应就下列内容对咨询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咨询事项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咨询事项是否符合安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三)咨询事项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可行性;

(四)其他需要咨询的内容。

第八条重大决策法律工作者应做到: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二)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团结同志,合作共事;

(三)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法律工作者相关工作和活动。

校务公开制度

一、学校校务公开工作由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设办公室、民主议事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具体负责校务公开工作。

二、学校校务公开要通过会议、通报、广播、公开栏等多种渠道进行。校务公开栏每月一期,每月8日前完成,平日需及时公开的项目随时公开。

三、校务公开工作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把教工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公开的重要内容。具体内容应包括学校各种规划、制度等文件,教职工晋级、评优、提干、住房、奖惩、福利等涉及教职工利益的事项,以及学校重大财务收支等其它需公开的事项。

四、公开的事项要做到政策、过程、结果三公开。按规定必须保密的事项不予公开。

五、每期公开的内容都要做好归档工作。

六、要确保政务公开的真实性、及时性,注重实效,不搞形式。工会负责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工作。

公开信息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制定资产中心信息公开制度。

办公室作为本中心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组室在办公室统一协调下,共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中心的`信息公开工作。

信息公开部门的具体职责是:

(一)具体承办本中心的信息公开事宜;

(二)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三)维护和更新本中心公开的信息;

在公开信息前,应当依法进行保密审查;确定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理由。办公室应当审查并明确该公文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

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由相关业务组室提出意见,经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审核后,报中心负责人决定。

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小组负责对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主管部门举报,予以调查处理。

信息公开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和监察小组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人员给予处分、追究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六)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隐瞒或者捏造事实

每年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由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会同监察小组、信息工作部门、人事部门等组织实施,并予以公布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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