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实用15篇)

时间:2023-11-26 23:43:37 作者:JQ文豪

规章制度是为了预防和解决问题而设立的一套制度,它可以应对各种可能出现的困难和挑战。通过学习和借鉴他人的规章制度实践经验,我们可以更好地制定适合自己组织的规章制度。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医院所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统一采购,临床科室不得自行购入和试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只能一次性使用。

2.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认真履行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管理、临床应用和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职责。

3.医院采购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三证复印件应在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备案,即《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建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登记制度。

4.在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时,必须进行验收,除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帐号应与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相一致,查验每箱(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内外包装应完好无损,包装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进口产品应有中文标识。

5.医院设置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库房,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按失效期的先后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禁止与其它物品混放,不得将标识不清、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到临床使用。

6.临床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前应认真检查,若发现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包装有破损、过效期和产品有无不洁等不得使用;若使用中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规定详细记录现场情况,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均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

7.医院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8.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使用后,按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置。

9.对骨科内固定器材、心脏起搏器、血管内导管、支架等植入性或介入性的医疗器械,必须建立详细的使用记录。记录必要的产品跟踪信息,使产品具有可追溯性。器材条形码应贴在病历上。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按国家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本医院内发生3例同种同源或5例以上临床症候群相似或怀疑有相同感染源感染的,个临床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必须立即报告院感科。

2、医院感染管理科接到报告应于2小时内报告主管院长,协调医务科、护理部、检验科等相关部门参与调查及救治工作。

3、经调查证实发生医院感染暴发时,医院应于12小时内报告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及疾控部门。

4、临床科室必须及时查找原因,协助调查,对感染病人进行隔离并采取相应消毒措施,切断感染途径。

5、确诊为传染病的病例,按《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报告。

6、医院感染管理科必须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处理,证实流行或暴发计算罹患率,查找感染源,查找引起感染的原因,确定传播途径,制定、组织、落实控制措施,分析调查资料,写出调查报告。

7、调查报告及时报主管院长,以便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医院感染造成的危害。

8、其他医院发生医院感染流行或暴发时,应对本院同类潜在危险因素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医院手术室管理制度

人民手术室一般规则:。

一、为了严格无菌技术,除参加手术的医务人员及与手术有关的'本院工作人员、实习学生及进修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手术室。

二、进入手术室的人员,必须更换手术室的衣、帽、口罩、拖鞋。

三、手术室工作人员暂离手术室外出时,如到病房看病人,接送病人,送病理标本或取血等,一律更换外出衣,外出鞋。

四、患疖疮或急性呼吸道感染者,不准进入手术间,特殊情况下,须戴双层口罩方可进入手术间及配合手术。五、手术室内须保持安静,严禁吸烟。

六、一般手术间先进行无菌手术,后进行感染手术,两台手术之间地面应采用湿式擦拭进行清洁,术后进行消毒。

七、手术室上午除有特殊紧急情况,一律不传私人电话及外出。

八、手术通知单应在手术前一天上午10点前填写并送至手术室,过时填写一定要取得麻醉科主任及护士长同意。感染、特殊手术应在通知单上注明。

九、手术室内一切物品用后归还原处,一切器械、仪器严格按操作程序使用,避免损害与浪费。

十、注意安全,做好预防工作。

十一、除值班人员外,一般人员不得在手术室留宿。手术间规则:。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室内布局合理,清洁区、污染区分区明确,标志清楚。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分开存放,物品定位放置。灭菌物品包外标识清楚、准确,按灭菌日期依次放入专柜,过期重新清洗、灭菌。

1、工作人员操作时衣帽整齐,洗手、戴口罩,严格执行各项无菌操作规程。

2、医护人员发生特殊感染不得进入治疗室。

3、坚持每日清洁制度,定时通风,确保室内物品清洁干净。

4、操作前后用浸有消毒液的抹布擦拭台面、治疗车和治疗盘。

5、治疗室的墩布专用并有明显标志。地面每日用浸有消毒液的墩布至少擦拭两次。

6、每日紫外线消毒一次,照射时间为1小时并有记录。

7、每季度空气培养一次,菌落计数500cfu/m。

8、治疗室护士负责每周冰箱除霜一次,药用冰箱不得放置私人物品。

9、静脉注射止血带做到一人一带,用后浸泡消毒。

10、治疗室护士每日清点并检查无菌物品的有效期,过期物品需重新消毒后方能使用。

11、无菌敷料桶开封后有效期为24小时。

12、输液、注射治疗时应持治疗盘,盘内治疗巾每4小时更换一次,抽取的药液不得超过2小时。开启的无菌溶液需在2小时内使用,各种溶媒不得超过24小时,并注明启用时间。

13、注射采用一人一针一管,用后分别放利器盒和感染性废物桶,统一回收焚烧处理。

14、治疗车物品摆放:上层为清洁区。下层为污染区。

15、碘酒、酒精瓶、一次性物品的消毒同病房消毒隔离制度。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2、一次性针灸针用后,医院统一回收焚收处理。重复使用的双灭菌。

3、无菌持物钳干式保存,每4小时更换1次,并注明起用日期和时间。

4、医务人员每次针灸治疗后认真洗手,接触特殊传染病患者用75%酒精消毒双手。

5、消毒液每天现配现用,保持有效浓度。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医务人员工作时间应衣帽整洁。操作时必须戴工作帽和口罩,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穿工作服不得进入食堂、宿舍和医院外环境。

2、正确使用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3、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

4、抽出的药液放置不得超过2小时,开启的无菌溶液须在2小时内使用,各种溶媒不得超过24小时,并注明开启时间。

5、碘酒、酒精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2次,容器每周灭菌2次。无菌器械保存液每周更换1次,容器每周灭菌1次。置于容器中的灭菌物品(棉签、棉球、纱布)一经打开,保存时间不超过24小时。

6、特殊区域如各科治疗室、换药室、门诊注射室、普通手术室,每日消毒液擦拭物表与地面2次,每日空气消毒1次。重点部门医务人员手、物体表面及空气每季度一次细菌学监测,要有记录。使用的清洁工具(拖布、扫把、抹布等)标识明显,分别清洗,定点放置,定期消毒,不得交叉使用。

7、病床湿扫(一床一巾)、床头柜湿抹(一柜一巾),使用后浸泡消毒。病人出院、转院、转科、死亡后应对病人的床单位进行终末消毒。脸盆、痰盂(除一次性外)终末消毒处理备用。

8、洗衣房布局符合要求,洁污分开,特殊传染性衣物应分开消毒处理后洗涤。运送车辆洁污分开,并有定期清洁消毒制度。不得在病房或走廊清点被服,换下的带有脓血、体液的被服、床单放入污物袋中,到指定地点进行清洗,不明原因传染病、朊毒体、气性坏疽等特殊病原体感染的衣被要先消毒后清洗。

9、化验报告单应实行近端或远端打印方式。

10、疑似传染病人应单间隔离,病人的排泄物和用过的物品要按传染病管理要求处理。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管理总则》和《手术室》有关管理。

2、产房周围环境必须清洁、无污染源,应与母婴室和新生儿室相邻近,相对独立,便于管理。

3、布局合理,严格划分无菌区、清洁区、污染区、区域之间标志明显,无菌区内设置正常分娩室、隔离分娩室、无菌物品存放间;清洁区内设置刷手间、待产室、隔离待产室、器械室、办公室;污染区内设置更衣室、产妇接收区、污物区、卫生间、车辆转换处。

4、应根据标准预防的原则实施消毒隔离。对患有或疑似传染病的产妇,应隔离待产、分娩,按隔离技术规程护理和助产,所有物品严格按照消毒灭菌要求单独处理;用后的一次性用品及胎盘必须放入黄色塑料袋内,密闭运送,无害化处理;房间应严格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5、工作人员进入分娩室要穿专用工作服、换鞋、戴帽子、口罩、洗手,患有感染性疾病者不得进入。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洗手或消毒,必要是载手套。

6、建立清洁消毒制度和每周卫生日制度,物体表面、地面、鞋底每日用500mg/l含氯制剂擦拭,分娩后进行常规擦拭消毒和紫外线照射。

7、母婴室内每张产妇床位的使用面积应不少于5.5-6.5平方米,每名婴儿应有一张床位,占地面积不应少于0.5-1平方米。

8、母婴一方有感染性疾病时,患病母婴均应及时与其正常母婴隔离。产妇在传染病急性期,应暂停哺乳。遇有医院感染流行时,应严格执行分组护理的隔离技术。

9、产妇哺乳前应洗手、清洁奶头,哺乳用具一婴一用一消毒,隔离婴儿用具单独使用,双消毒。

10、婴儿用眼药水、油膏、沐浴液、浴巾、治疗用品等,应一婴一用,避免交叉使用。对母亲hbsag阳性及其它传染病的婴儿最后沐浴,并做好相关消毒处置。

11、患有皮肤化脓及其他传染性疾病的工作人员,应暂时停止与婴儿接触。

12、严格探视制度,探视者应着清洁服装,洗手后方可接触女儿。在感染性疾病流行期间,禁止探视。

13、母婴出院后,其床单、保温箱等应彻底终末消毒。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应设普通病室、隔离病室、沐浴间、配奶间、奶具清洗问(区)、治疗室及处置室等。各室分开设置,洁污分开,各类物品消毒符合消毒技术规范要求。

2.新生儿病床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床间距不小于1米。

1.工作人员管理:工作人员凡有传染性疾病、流行性感冒、皮肤化脓性疾等暂停与新生儿接触。严格限制进入新生儿病房人员,进入新生儿病房须更换清洁、专用工作服和工作鞋。诊疗操作时戴口罩、帽子,必要时戴手套。禁止未穿工作服随意进入新生儿病室。

2.探视人员管理:新生儿室不设陪护、谢绝探视。确因病情特殊需要家属进入探视者应严格按要求更衣、戴口罩、换专用鞋并洗手后方可进入。患流行性感冒或皮肤化脓性疾病者谢绝探视。

2.每天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新鲜,定时使用动态空气消毒机进行空气消毒。每天检查消毒器的运行状况,定期对消毒器进行清洁、维护并记录。

4.地面每天湿式清扫,保持清洁无尘。有血液等污染时1000mg/l含氯消毒剂进行局部消毒,作用30-60分钟,再用清水擦拭干净。所有墙面、角落及天花板至少每月清扫1次,保持清洁无尘。

5.新生儿室应尽可能减少物品摆放,物品的摆放按照无菌、清洁、污染有序分开。

1.新生儿病房入口处、病室、治疗室、配奶间、沐浴间、处置室等应配置专用的洗手设施或快速手消毒剂。

2.凡进入新生儿病房及进行各种操作前后洗手或手消毒。

1.凡进入无菌组织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及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标准。

2.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重复使用。

3.氧气湿化瓶、呼吸机湿化瓶、吸痰瓶应当每日更换清洗消毒。

4.蓝光箱和暖箱应当每日清洁,一人用后一消毒。同一患儿长期连续使用暖箱和蓝光箱时,应当每周消毒一次,用后终末消毒。

5.接触患儿皮肤、粘膜的器械、器具及物品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如雾化吸入器、面罩、氧气管、体温表、吸痰管、浴巾、浴垫等。

6.新生儿使用的被服、衣物等应当保持清洁,每日更换,污染后随时更换。患儿出院后床单元终末消毒。

1.医务人员在实施各项诊疗护理操作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实施标准预防。

2.每日医生查房应先查新生儿室患儿再查普通患儿。

3.每日各项操作应先由早产婴开始,隔离患儿最后接受诊疗。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可疑污染操作时戴手套,操作后应立即脱掉手套并洗手。

4.传染性疾病新生儿应尽快转分院治疗院,特殊感染的.新生儿应收住隔离室,与正常新生儿隔离,病室或床边应悬挂隔离标识,物品专用,用后严格消毒。

1.配奶间、奶具清洗间分开设置,保持环境清洁;患儿使用后的奶嘴用清水清洗干净,高温消毒;奶瓶由配奶室统一回收清洗、高压灭菌;盛放奶瓶的容器每日清洁消毒;保存奶制品的冰箱定期清洁。

3.沐浴用品,如沐浴液、洗发液和爽身粉等,取用时应采用非接触式。

4.新生儿使用的眼药水、药膏均一婴一用。

5.与早产儿和体重1000g的新生儿和须保护性隔离的新生儿皮肤接触的毛衫、被套等布类应清洗、灭菌后方可使用,普通新生儿被服类高温清洗。

按要求对新生室医院感染发生情况和环境卫生学监测。监测结果不合格时,应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如存在严重暴发感染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收治患儿,并将在院患儿转出。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六)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问题;。

第八条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分管部门及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管理和业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对有关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四)对医院的清洁、消毒灭菌与隔离、无菌操作技术、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提供指导;。

(五)对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提供指导;。

(六)对医务人员有关预防医院感染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提供指导;。

(八)对医务人员进行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培训工作;。

(九)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工作;。

(十)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

(十一)组织开展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科研工作;。

(十二)完成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卫生部成立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专家组,成员由医院感染管理、疾病控制、传染病学、临床检验、流行病学、消毒学、临床药学、护理学等专业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起草有关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诊断的`技术性标准和规范;。

(二)对全国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对全国医院感染发生状况及危险因素进行调查、分析;。

(四)对全国重大医院感染事件进行调查和业务指导;。

(五)完成卫生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专家组,负责指导本地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技术性工作。

第三章预防与控制。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加强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消毒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

(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

(三)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

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具体措施,保证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诊疗环境条件、无菌操作技术和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符合规定要求,对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进行控制。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隔离技术规范,根据病原体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的具体措施,提供必要的防护物品,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健康。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加强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和耐药菌监测管理。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及时诊断医院感染病例,建立有效的医院感染监测制度,分析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并针对导致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实施预防与控制措施。

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发现医院感染病例和医院感染的暴发,分析感染源、感染途径,采取有效的处理和控制措施,积极救治患者。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经调查证实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应当于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当在24小时内上报至卫生部:

(二)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

(三)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报告:

(二)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

(三)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发生的医院感染属于法定传染病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发生医院感染暴发时,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查找感染源、感染途径、感染因素,采取控制措施,防止感染源的传播和感染范围的扩大。

第二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应当根据情况指导医疗机构进行医院感染的调查和控制工作,并可以组织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第四章人员培训。

第二十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重视医院感染管理的学科建设,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制度,充分发挥医院感染专业技术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院感染专业人员岗位规范化培训和考核制度,加强继续教育,提高医院感染专业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对本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医院感染相关法律法规、医院感染管理相关工作规范和标准、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

第二十六条医院感染专业人员应当具备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专业知识,并能够承担医院感染管理和业务技术工作。

第二十七条医务人员应当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落实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和要求。工勤人员应当掌握有关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基础卫生学和消毒隔离知识,并在工作中正确运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二)针对医院感染危险因素的各项工作和控制措施;。

(三)消毒灭菌与隔离、医疗废物管理及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状况;。

(四)医院感染病例和医院感染暴发的监测工作情况;。

(五)现场检查。

第三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存在医院感染隐患时,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暂时关闭相关科室或者暂停相关诊疗科目。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对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调查取证等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和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一)未建立或者未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

(三)违反对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

(四)违反无菌操作技术规范和隔离技术规范;。

(五)未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

(六)未对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提供职业卫生防护。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未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或者发生医院感染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造成医院感染暴发、传染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院感染暴发事件未按本办法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医院感染: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

(二)医源性感染:指在医学服务中,因病原体传播引起的感染。

(三)医院感染暴发:是指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发生3例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的现象。

(四)消毒:指用化学、物理、生物的方法杀灭或者消除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

(五)灭菌:杀灭或者消除传播媒介上的一切微生物,包括致病微生物和非致病微生物,也包括细菌芽胞和真菌孢子。

第三十七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医疗机构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部门归口管理。

第三十八条采供血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源性感染预防与控制管理参照本办法。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原11月30日颁布的《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同时废止。

关注易感人群防止交叉感染。

密切监测血像,若白细胞3×109/l或发现血像聚降,须暂停治疗,密切监测体温及一般情况的变化,发现感染征象及时处理。治疗前常规检查病原微生物,如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梅毒、艾滋病感染指标检测,根据检查结果,分室治疗。

减少侵入性操作。

如治疗前列腺增生时,尽量不留置尿管,指导患者采用自然憋尿法合理充盈膀胱,治疗胰腺肿瘤时,不插胃管。对必要的侵入性操作及插管应严格执行无菌技术,并缩短置管时间。

保持医院环境清洁。

治疗室内空气消毒,以开窗通风换气为主。每天紫外线照射1次,病室温度以18-20℃为宜,相对湿度45%-65%。治疗室地面消毒,用医院常用的消毒剂进行擦拭或喷雾消毒。

设备表面的清洁与消毒。

对于上发生器胶囊的消毒,每完成一次治疗后,先用蘸有含0、05%次氯酸钠的消毒溶液的毛巾擦净表面的耦合剂,再用清水润湿的布擦拭干净;对于下发射器的消毒,由于水腔为开放式,直接接触人体,故每做一次治疗应当换一次治疗用水。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症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经消毒或灭菌处理。

2.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消毒灭菌。耐热、耐湿物品灭菌首选物理灭菌法;手术器械及物品、各种穿刺针、注射器等首选压力蒸气灭菌;油、粉、膏等首选干热灭菌。不耐热物品如各种导管、精密仪器、人工移植物等可选用化学灭菌法,如环氧乙烷灭菌等,内窥镜可选用环氧乙烷灭菌或2%戊二醛浸泡灭菌。消毒首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方可选化学方法。

3.化学灭菌或消毒,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选择灭菌、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剂。使用化学消毒剂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制时注意有效浓度,并按要求进行监测。更换灭菌剂时,必须对用于浸泡灭菌物品的容器进行灭菌处理。

4.病人使用的吸氧装置、雾化吸入器、氧气湿化瓶、呼吸机面罩、管路和婴儿温箱等要一人一用一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并干燥保存于消毒物品柜内。湿化瓶应为灭菌水,每日更换或消毒。呼吸机的螺纹管、湿化器、接头、活瓣通气筏等可拆卸部分应定期更换消毒。

5.手部皮肤的清洁和消毒执行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19年版)。

6.地面的清洁与消毒:地面应湿式清扫,保持清洁;当有血迹、粪便、体液等污染时,应即时以含氯消毒剂消毒,消毒剂浓度按要求配制。拖洗工具应有不同使用区域的标识,使用后应先消毒、洗净、再晾干。

7.医院应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对感染病人采取相应隔离措施。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布局合理,区域间标识明确,符合功能流程。

二、医务人员进入产房应更衣换鞋,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接生前医护人员应严格执行刷手及手消毒制度,手刷一人一用一灭菌。接生前应按要求消毒产妇会阴。接生过程中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三、分设生理、病理产房、待产室。产房应定时通风换气,分娩前后用动态消毒机进行空气消毒,产妇出产房后进行终末消毒。

四、保持室内清洁,用500mg/l含氯消毒液进行物表消毒;地面湿式清扫,拖把分区使用,每日500mg/l含氯消毒液拖地两次。遇污染时及时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覆盖并清除。用后浸泡消毒,清洗后悬挂晾干。每周彻底消毒一次。

五、一般诊疗用品如体温表、听诊器等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流动水冲洗,干燥备用。消毒液定期更换,保证有效浓度。

六、遇分枝杆菌、炭疽菌、气性坏疽杆菌、肝炎病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等感染的病人污染的器具应采用1000-20xx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流动水冲洗,干燥备用。

七、产妇所用物品及器械应严格按照要求处理。一般产妇用后的器械,在处置室冲去血迹后交消毒供应中心处理,确诊、疑似感染及急诊产妇用后的器械尚需放入双层黄色塑料袋内交消毒供应中心处理。

职业暴露处理流程。

二、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从近心端向远心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三、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75%酒精或0.5%碘伏进行消毒处理。

四、发生职业暴露后及时上报感控科和预防保健科,填写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

五、医务人员应及时留取暴露者和患者血样进行血源性疾病监测,以便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合适的预防用药,并定期追踪。

六、感染源为特殊病人者,应立即上报,并严格处理。医疗废物泄漏处理:发生医疗废物的泄漏时,应及时对泄漏物污染的区域进行消毒,将含氯消毒液直接倾倒在污染区域,由外围向中心进行局部消毒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管理总则》有关规定。

2、设器械清洗消毒室、诊疗室、操作室。

3、保持诊室空气流通、环境整洁,每天工作结束后进行空气消毒。

4、对每位病人操作前后必须洗手,操作时戴口罩、帽子,原则上戴手套必要时配戴防护镜。

5、器械消毒灭菌按照“去污染——清洗——消毒/灭菌”原则。

6、诊室地面、物表、无影灯拉手每天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遇有污染时,随时消毒。

7、口腔检查用口镜、弯盘、镊子、探针、注射器等采用一次性。用后先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min后作无害化处理。

8、修复技工室的印模、蜡块、石膏模型及各种修复材料应使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

9、进入口腔内的器械一人一套一用一消毒/灭菌。能压力蒸汽灭菌的避免使用化学灭菌剂。

10、灭菌器每月生物监测一次,空气、物表、手、消毒用品每月培养一次。

11、每日对化学灭菌剂进行有效浓度监测。

12、污染、清洁、无菌物品分开存放,严禁一次性物品重复使用。

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管理总则》有关规定。

2、医护人员进入室内,应衣帽整洁,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3、无菌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

4、室内设有流动水洗设施。

5、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时间,超过2小时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

6、常用无菌敷料罐应每天更换并灭菌,置于无菌储槽中的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提倡使用小包装。

7、治疗车上物品应排放有序,上层为清洁区,下层为污染区,进入病室的治疗车应配有快速手消毒剂,或消毒手。

8、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炭疽、气性坏疽、破伤风等应就地严格隔离,处理后进行严格终末消毒,不得进入换药室。感染性敷料应放在黄色防渗的污物袋内,及时焚烧处理,污物桶定时清洁消毒。

9、坚持每日清洁地面,湿式清扫,桌面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每日紫外照射二次。

10、每月空气培养一次,有据可查。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在分管院长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院医院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二)负责全院各级各类人员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与技能的培训。

(三)定期或不定期对全院各科室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四)开展医院感染监测工作。对医院感染发生状况及相关危险因素、医院环境卫生学、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及时汇总、分析,针对问题,制定控制措施,并督导实施。

(五)对医院感染流行、暴发进行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六)协助药剂科开展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管理。

(七)对购入消毒药械、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

(八)对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进行督导。

(九)为医务人员提供有关预防医院感染的职业防护指导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上报医院感染控制的动态,并向全院通报。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必须对病人开展医院感染监测,以掌握本院医院感染发病率、多发部位、多发科室、高危因素、病原体特点及耐药性等,为医院感染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2.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应采取前瞻性监测方法进行全面综合性监测。每月对监测资料进行汇总、分析,每季度向院长、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书面汇报和反馈。

3.每年对监测资料进行评估,开展医院感染的漏报调查,调查样本量应不少于每年监测人数的10%,漏报率低于20%。

4.对医院感染病原体分布及其抗感染药物的敏感性进行监测。

5.有条件的医院可开展目标性监测。监测目标应根据本院的特点、医院感染的重点和难点决定。

6.对重点部位医院感染(呼吸机相关性肺炎、留置导尿管所致尿路感染、血管内导管所致血行感染、手术部位感染)制定监控指标。

7.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

8.环境卫生学的监测。

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对空气、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的监测。手术室、重症监护病房、产房、母婴室、新生儿病房、骨髓移植病房、血液病房、血液透析室、供应室无菌区、治疗室、换药室等重点部门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当有医院感染流行,怀疑与医院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监测方法按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符合国家规定。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管理总则》的有关规定。

2、应装纱窗、纱门,并搞好灭四害工作。

3、医疗用品相对固定,设有专用厕所,挂号收费、化验、配药、注射在隔离门诊内进行,并有专职医务人员办理。

4、对病人呕吐物、排泄物及厕所应严格消毒(用1000mg/l含氯制剂浸泡1小时),接触污物时应戴手套,并做到勤洗手。

5、医务人员在肠道门诊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口罩,并每周更换2次,有污染时应随时更换,每次接触病人或离开诊室时,必须做好手的清洗或消毒。

6、每日上下班时用1000mg/l含气制剂擦拭桌、椅、凳、地面,并用紫外线照射半小时。

7、门诊的医疗用品(血压计、听诊器)一般情况下每日用1000mg/l含氯制剂擦拭一次,有污染时随时消毒,体温计由服务中心集中消毒后供应。

8、对暂未住院有肠道传染病病人应向其做好卫生宣教,发给消毒药物并指导消毒方法。

9、各种使用过的一次性用品做到一对一发放,医用固体废物按医院相关制度执行,集中回收处理。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