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合作开发项目协议书(汇总14篇)

时间:2023-11-29 06:24:43 作者:笔尘

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与人们对于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的不断追求密不可分。最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已经发布,对投资者来说是个重要参考。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

为了响应泗县县委、县政府加快新农村建设号召,促进农民致富,发展泗县农村经济,进一步落实招商引资工作,加快城镇化项目进程,甲乙双方愿意为刘圩镇镇政府启动新农村建设项目精诚合作。

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反复协商,就刘圩镇新农村建设合作建设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总则。

甲方同意以甲方自有新农村建设项目用地:规划之四山村约100亩,以实际丈量为准。

新农村建设用地价格及使用年限,甲方根据有关新农村建设政策规定的价格执行规划用地性质为新农村建设用地,土地使用年限50年格执行。

甲方负责以甲方的名义申报各项建设手续,并在所有手续完善后,交乙方建设开发,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任何规费及税金乙方概不负责。

双方协商,为便于今后工作,成立新农村建设领导班子,甲方履行法律手续,乙方全权负责投资建设及销售。

二、合作范围。

甲乙双方合作的范围:

四山村新农村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房屋及配套设施的施工建设,以及通过有关部门批准规划范围内。为本项目服务的配套设施的项目建设,和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及青苗补偿。

四山村新农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的平整。

四山村新农村建设用地范围内修建道路,及其他公共设施包括水、电、有线及无线通讯、地下给排水网、广播电视线路接入、邮电等服务设施的建设。

双方依据政府最终批准的规划,按地方政府要求进行实施。

双方依据政府最终批准的规划确定的绿化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标准。

拆迁村庄的土地复垦平整。

新农村建设单体的定向销售。

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政策宣传及执行,及在实施过程中的执行问题。

三:责任范围。

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及责任范围。

甲方负责协调建设用地,落实政策实施要求。

甲方负责协调政策落实,甲方负责协调新农村建设地块的地质勘探工作费用有乙方承担。

甲方负责协调四山村新农村所涉及到的所有村民房屋拆迁丈量和异地安置房屋购买合同签订事宜。

四:乙方责任:

乙方负责四山村新农村建设资金投入。

乙方负责四山村新农村该项目的土地测量图纸设计,销售宣传施工实施,及工程验收。

乙方严格按刘圩镇政府上报批准后的四山村新农村建设方案要求实施,如有变动必须经刘圩镇政府批准后方案实施。

乙方在实施过程中,若甲方需要乙方配合的,乙方应积极态度对政策的落实宣传,国家各项扶持资金的到位都应努力去做。

乙方在实施过程中。应遵守当地民风民俗,不做违规违法之事,交付一个合格工程。

五;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依据本协议精神,按国家政策享受泗县新农村建设的及奖励政策。

同时将本协议交由四山村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通过后本协议正是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将本协议上报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规划局国土、建设部门通过并获得建设所需的各项批文及政策支持。

责成村民委员会和被拆迁人达成拆迁协议,落实国家对拆迁户的政策补贴及时到位,落实过度费按时分发确保拆迁户平稳过度。

办理建设房屋产权证明,确保搬迁村民获得合法产权。

本协议签订后应严格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商业机密,更不得将约定给乙方项目擅自交由第三方合作开发。

如因少数村民因客观原因不能购买开发房屋的,甲方负责将销售尾盘的不动产无偿过户至乙方名下。确保乙方合法利益。

六、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按本协议精神,分享甲方利益以外的开发收益。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或合同权利转让第三方。

协同甲方完成开发建设前的各项文件报批及拆迁过程的辅助工作。

按计划开工建设,并保证新建房屋及配套设施验收合格。

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的相关法规。

七、实施步骤。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须将本协议约定事项交由四山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获得通过后本协议正式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组织规划方案设计等工作,需要上报县国土、规划及县新农村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

获得前述各项批准后,应及时成立共建办公室,及开工前各项准备,以便于工作顺利开展,共建办公室成立后,乙方负责拆迁政府补贴外的资金及前期建设准备工作、甲方负责协调落实政府各项扶持资金到位的前期工作。

共建设办原则上以村民委员会为主,遇到原则情况,甲方应积极主动协调解决和强力解决建设过程中实际问题。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严格遵守,全面履行合同约定,因乙方资金不及时到位影响双方约定的开发时间和进度的,每延期一天按履约保证金的0、5%支付甲方违约金,延期达三个月以上的加倍支付违约金,延期达六个月以上的,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不得异议。

因乙方建设工程验收不合格,致使无法整改补救,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九、其他。

第九条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项目启动后将前期工作经费贰拾万元,汇至甲方指定的双控账户或则合同终止。

甲方在协议签约生效7日,向乙方全面提供前期所需各项资料及场地,以便于乙方按时施工。

甲方向乙方提供四山村新农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合同生效10日内手续办理完毕,同时提供相应合法文件。

本协议生效后,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动有其他未进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本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政府其他部门需要备案之合同,由双方共同提供。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房地产开发项目合作的协议书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作为甲方所属项目经理部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事宜,为了确保本项目顺利进行,明确公司与项目部的责、权、利关系,保证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1、乙方作为甲方直属的独立项目部,必须依法自行筹集、办理项目后续建设所需的土地、开发、报建、建筑、管理、营销等全部资金及手续,并承担全部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成立名称,负责办理开发建设过程中、全部管理工作、招投标与承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及房屋销售等一切手续。

3、项目部要认真按照国家房地产开发的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办事、落实公司“诚信做人、精心施工、科学管理、安泰发展”的宗旨,向甲方承诺项目部(经理)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信守合同,创建“用户满意”工程。

4、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万元,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履约保证金即可转为违约损失补偿金不予归还。

1、工程名称:

2、工程建设地址:

3、项目负责人:

4、建设面积:

5、工程结构类型:

1、针对该项目单独运作、实行独立核算、设立独立账户、自负盈亏。

2、在本工程的开发建设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照章纳税。并足额交清开发建设经营活动中的一切费用及各种费税。

3、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考虑到项目工地安全、质量管理、事故风险开支因素,如出现安全、质量事故、人事伤亡、伤害造成的直接损失,项目部承包人承担一切费用及相应法律责任。

4、工程质量:在本项目施工中,对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施工,使单位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对于经检查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分项工程必须进行返工,费用自负,直到合格为止。

5、负责项目结束后,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的保修,并且负责保修费用。项目部承诺该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发生的一切事情都为终身责任,所有责任由项目部自行承担。

6、项目部全面负责开发建设过程中的一切债权、债务及资金的运作,经济业务中形成的经济纠纷和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项目部负责。

7、项目部出现管理不善、弄虚作假、渎职失职等影响公司信誉的行为,甲方有权收回使用名称,并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8、项目部必须按有关劳动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拖欠员工工资及农民工工资。如果因项目部拖欠工资造成集体上访或恶性的事件的发生,由项目部承担一切责任。给公司信誉造成影响、甲方有权将项目部交给有关部门处理。

1、本名称只能在本项目中使用,以上各项项目部严格遵守。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如有违约,则各自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

乙方:_____________。

依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合作参与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项目。

甲、乙双方初步商定本次合作为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技术支持、信息咨询、开发、管理、服务等项目。

二、合作的范围及内容。

根据甲、乙双方目前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双方商定本次合作为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初期工作,本次合作范围及内容是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提供技术顾问、信息咨询等服务,包括项目开发建设所需资金的融通及筹措,项目的推介及招商,为项目寻找战略投资人或合作伙伴等。

三、合作方式。

在本次共同合作中,全部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对外沟通、信息交流、协调关系、公关、招投标、谈判、签约等商务事宜,乙方以甲方公司管理人员的身份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工作,进行相应合法商务活动。

四、甲、乙双方的工作与责任。

4.1、甲方:

4.1.1、向乙方提供商务活动所必需的一切商务谈判资料,如甲方的组织机构、管理机构、注册资本、企业章程、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验资报告、年度财务报表、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一切为合作项目服务的资料证明文件。

4.1.2、在乙方提供投资开发所必须的资料基础上,负责筹备项目开发建设所需资金的融通及筹措,并及时告知乙方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及中小企业融资结果,并将中小企业融资所需的整套文件资料给乙方;在乙方提出需要的前提下为其寻求及联络相应的金融机构或投资机构。

4.1.3、在乙方提供必须的资料的基础上,负责协助乙方筹备项目的推介及招商所需的文件资料,并为其安排定向推介。

4.1.4、在乙方提出自行中小企业融资或寻求开发合作伙伴的前提下,负责协助乙方进行中小企业融资或合作开发的相关的协议、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并协助乙方完成中小企业融资或合作的相关法律文件的准备和签署。

4.1.5、为项目寻找战略投资人或合作伙伴,并将谈判内容、结果和合作方式等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4.1.6、承担本协议约定的合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包括乙方的管理费用,土地费用,项目设计、招投标等前期费用,项目广告推介费,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

4.1.7、双方商定的其他工作。

4.2、乙方:

4.2.1、负责提供获得项目服务事宜的公共关系支持。

4.2.2、负责取得项目服务所需的全部基本资料。

4.2.3、负责协调使甲方获得项目服务合同及相应的授权。

4.2.4、负责协调关系并使甲方寻求、联络、推荐的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战略投资人或合作伙伴在合作开发的项目竞争中入闱中标。

4.2.5、双方商定的其他工作。

五、管理等费用的支付方式。

5.1、乙方在协议约定范围内所付出的管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协议签定后按每个项目信息为单位,按每个项目总投资额的2%向乙方支付管理费。

5.2、本协议自签定生效之日起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开办费,之后按每月的实际投资额(含形象进度所代表的投资额)的2%向乙方支付管理费,前期开办费在月支付管理费中扣减。

5.3、广告费用、前期费用等双方另行商定支付方式,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保证与承诺。

6.1、双方有权签订并执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并且无需任何其他人的同意。

6.2、双方无论口头或书面所提供的任何资料、信息、数据、文件等均是最新的、客观的、真实的、完整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侵权、故意疏忽或虚伪陈述。

6.3、双方将所知悉的可能影响本协议的所有事项(如果有)尽快通知对方,并提示对方注意。

6.4、乙方在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或从事商业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国有关法律和规定,一切违背法律和规定的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均自行承担。

6.5、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的一切承诺及相关的意见、观点、看法和操作,均应在甲方授权或双方议定的范围内进行,否则,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6、乙方在提出正当的合法商务活动时,甲方应积极的给予支持,

七、合作期限。

7.1、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为一年,若合作项目没有任何进展则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起的一年后终止,若合作项目进展顺利,甲方或甲方推荐的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战略投资人或合作伙伴在合作开发的项目竞争中入闱中标,则本协议有效期延长至合作项目销售封盘为止。

7.2、在下述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在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立即终止本协议:

7.3、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遭遇不可抗拒力或意外事件的一方应在尽可能快的时间内将事故详细情况通知对方,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双方应该通过协商暂缓或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7.4、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保密协议的效力,但保密期限过后则不在此限。

7.5、本协议合作期满,如需延长合作期,双方可签订书面文件延长合作期。

7.6、在有效期内,为本协议上述项目提供的服务全部结束,则本协议终止。

八、违约责任。

8.2、如果任何一方连续三十天无法实质履行其责任,则另一方可以在发出书面通知三十天后终止该协议或其中受到上述影响的任何部分,无法实质履行其责任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九、不可抗力。

9.1、由于任何一方所无法控制的原因,包括战争、火灾、风暴、政治封锁、罢工(不包括其自身员工的罢工)或自然灾害而导致其无法履行协议义务时,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亦不对另一方因上述不履行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

9.2、各方在知晓可能导致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后应尽快通知另一方。

十、适用法律。

10.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0.2、如果双方对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商解决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0.3、除有关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的解决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继续履行。

10.4、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法或依本协议的规定终止效力或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十一、协议的生效、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及其它。

11.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11.2、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变更和补充。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和补充均需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11.3、本协议以中文写成,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往来文件均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本协议于______年____月___日在中国_____________市正式签署。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协议书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合作参与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项目

甲、乙双方初步商定本次合作为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技术支持、信息咨询、开发、管理、服务等项目。

二、合作的范围及内容

三、合作方式

在本次共同合作中,全部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对外沟通、信息交流、协调关系、公关、招投标、谈判、签约等商务事宜,乙方以甲方公司管理人员的身份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工作,进行相应合法商务活动。

四、甲、乙双方的工作与责任

4.1、甲方:

4.1.5、为项目寻找战略投资人或合作伙伴,并将谈判内容、结果和合作方式等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4.1.6、承担本协议约定的合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包括乙方的管理费用,土地费用,项目设计、招投标等前期费用,项目广告推介费,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

4.1.7、双方商定的其他工作。

4.2、乙方:

4.2.2、负责取得项目服务所需的全部基本资料。

4.2.3、负责协调使甲方获得项目服务合同及相应的授权。

4.2.4、负责协调关系并使甲方寻求、联络、推荐的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战略投资人或合作伙伴在合作开发的项目竞争中入闱中标。

4.2.5、双方商定的其他工作。

五、管理等费用的支付方式

5.1、乙方在协议约定范围内所付出的管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协议签定后按每个项目信息为单位,按每个项目总投资额的2%向乙方支付管理费。

5.2、本协议自签定生效之日起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开办费,之后按每月的实际投资额(含形象进度所代表的投资额)的2%向乙方支付管理费,前期开办费在月支付管理费中扣减。

5.3、广告费用、前期费用等双方另行商定支付方式,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保证与承诺

6.1、双方有权签订并执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并且无需任何其他人的同意。

6.3、双方将所知悉的可能影响本协议的所有事项(如果有)尽快通知对方,并提示对方注意。

6.5、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的一切承诺及相关的意见、观点、看法和操作,均应在甲方授权或双方议定的范围内进行,否则,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6、乙方在提出正当的合法商务活动时,甲方应积极的给予支持,

七、合作期限

7.1、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为一年,若合作项目没有任何进展则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起的一年后终止,若合作项目进展顺利,甲方或甲方推荐的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战略投资人或合作伙伴在合作开发的项目竞争中入闱中标,则本协议有效期延长至合作项目销售封盘为止。

7.2、在下述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在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立即终止本协议:

7.3、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遭遇不可抗拒力或意外事件的一方应在尽可能快的时间内将事故详细情况通知对方,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双方应该通过协商暂缓或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7.4、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保密协议的效力,但保密期限过后则不在此限。

7.5、本协议合作期满,如需延长合作期,双方可签订书面文件延长合作期。

八、违约责任

8.2、如果任何一方连续三十天无法实质履行其责任,则另一方可以在发出书面通知三十天后终止该协议或其中受到上述影响的任何部分,无法实质履行其责任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九、不可抗力

9.1、由于任何一方所无法控制的原因,包括战争、火灾、风暴、政治封锁、罢工(不包括其自身员工的罢工)或自然灾害而导致其无法履行协议义务时,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亦不对另一方因上述不履行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

9.2、各方在知晓可能导致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后应尽快通知另一方。

十、适用法律

10.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0.2、如果双方对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商解决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0.3、除有关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的解决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继续履行。

10.4、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法或依本协议的规定终止效力或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十一、协议的生效、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及其它

11.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11.2、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变更和补充。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和补充均需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11.3、本协议以中文写成,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往来文件均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

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立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丙方: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第五章、房屋的分配。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第七章、土地竟买:

第八章、工程前期:

第九章、工程营造:

第十章、房屋销售:

第十一章、竣工材料报批: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第十三章物业管理。

第十四章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

第一章、总则。

1.1根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发布的青国土资房(预)告字[200×]×号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预告的规定,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定于200×年×月×日公开拍卖×宗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本协议本协议当事人当事人(以下简称本协议当事人)充分协商,本协议当事人决定联合参加青岛市×区×路×号地块(以下简称×号地块)的竟买,拍买购得宁夏路×号地块后,由本协议当事人按本协议的约定联合投资开发。

1.2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项目部下设各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

1.3土地竟买、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本协议当事人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过媒体推介合作项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分得房屋的销售由本协议当事人自行负责。

1.4本协议当事人通过联合竟买的方式取得合作项目的土地。

1.5本协议当事人通过竟买方式竞得开发土地,实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据经审批的施工图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本协议当事人各自销售其分得的房屋。

1.6合作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费用的支取按本协议的约定统一拨付。

1.7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实际分得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分摊合作项目所发生的相关工程费用和其他税费。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2.1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予决算部等部门。

2.2项目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丙方派员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人。

项目部的职责:

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

项目部的议事规则:

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经理主持。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致确定,达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缴纳竟买保证金数额比例予以表决,其重要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见办理,一般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过半数方的意见办理。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划分,届时由工程部另行确定。

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

副经理的职责:副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2.3综合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丙方派员人。综合部设经理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2.4工程前期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丙方派员人。工程前期部设经理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2.5工程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丙方派员人。工程部设经理人。

工程部的职责:

工程部经理的职责:

2.6销售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丙方派员人。销售部设经理人,销售部经理的人选由项目部决定。

销售部的职责:

销售部经理的职责:

2.7财务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丙方派员人。财务部设经理人。

财务部的职责。

财务部经理的职责:

2.8工程予决算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丙方派员人。工程予决算部设经理人。

工程予决算部的职责:

工程予决算部经理的职责: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3.1合作项目的配套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本项的配套费用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绿化、建筑小品、配电室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2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如本合同当事人是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价款、税费由各自负担。

本项的工程款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内所发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关税费。

3.3合作项目发生的竟买保证金、拍卖佣金、出土出让金、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4项目部及下设各部专职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招待费用、办公家具和配备车辆等所发生的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房地产开发项目合作协议书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根据法律的规定已取得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亩(计_________m2)的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该项目由拟组建的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称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为准)独家开发,现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组建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经营该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万元人民币。甲方以现金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总股本的_________%;乙方出资万元,具体以上述_________街的_________亩国有地使用权作价投入,占总股本的_________%。

乙方确认投入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_________街的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四至范围:本项目地块座落于市_________区,东至_________街,西至_________街,南至_________巷,北至_________米规划路。

(二)项目性质:商品房开发。

(三)土地性质:住宅、公建综合用地,现有土地使用权年限为_________年。

(四)土地指标:本地块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亩(计_____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含地下室建筑面积),建筑密度不大于_________%,现有审批建筑物限高_________米(航空限高_________-_________米),其中:

1.一期用地_________亩(计_____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上,其中包括居住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建面积(网点)_________平方米、物业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地下车库_________平方米。

2.二期用地_________亩(计_____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包括居住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建面积(网点)_________平方米、物业用房平方米、地下车库_________平方米。

(五)土地现状:地块内已基本平整。

上述项目概况中的座落、四至范围、项目性质、土地性质、土地指标等另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以最新批准文件为准。

(一)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文物管理办公室的x文物[_________]号“_________”。

(二)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规划局土地管理局的x规选字_________年_________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三)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规划局的_________规土证字_________年_________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沈规土证附字_________年_________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通知书”。

(四)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办综二字[_________]59号“城市规划委员会第三次主任会议纪要”。

(五)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长安寺公建、住宅建设项目通知书”。

(六)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规划局土地管理局的“关于长安寺项目规划建筑面积指标的说明”。

(七)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房产管理局的拆许字(_________)第_________号《房屋拆迁许可证》。

(八)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与_________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签订的沈土出合字[_________]_________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九)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的沈阳国用(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的沈规建审字_________年_________号“建筑扩初设计审定通知单”。

(十一)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卫生局的_________卫预审字_________号“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十二)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沈计投资便字第[_________]号便函。

(十三)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_________]人防立项字(_________)号“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立项审批通知书”。

(十四)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沈人防质监审字_________号“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通知书”。

(十五)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公安局的沈消审(_________)第(_________)号“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十六)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计划委员会的计基_________号《投资许可证》。

(十七)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_________的批复。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投入到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项目)在具备本协议第二条和第三条的前提下作价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其中_________万元作为乙方对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出资,其余万元由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土地转让款支付给乙方。

本协议乙方出资变更到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乙方已设定了抵押,其抵押权人为中信实业银行沈阳分行城中支行,抵押担保的债权金额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本息,债权到期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乙方确认:本协议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除已设定抵押外,其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契税等已全部缴纳完毕,所有的拆迁安置补偿费等均已全部支付完毕,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协议时该国有土地使用权上不存在着任何权利负担(已设定的抵押除外)。

本协议签订后三十天内,乙方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对项目用地进行全面的地下文物勘探,并提供书面的《文物勘探报告》。项目一期用地的文物勘探费用归乙方承担,二期用地的文物勘探费用则由甲方或沈阳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乙方确认乙方出资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存在着"原地保护文物、遗址"的状况。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在开发建设本项目的过程中,如发现文物和遗址,经国家文物管理部门确认需原地保护的,导致本项目无法开发的,甲方退出本项目开发,由乙方自行处理。乙方应在收到国家文物管理部门确认需原地保护文物、遗址的文书后十天内,将甲方及甲方通过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投入到本项目中的所有费用归还。

(一)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_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壹仟万元人民币作为履行本协议的定金,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的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二)本协议签订后_________个月内,甲乙双方共同按照_________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的要求和__市计划委员会有关立项计划变更的要求,准备齐全有关资料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后,甲乙双方共同将乙方在中信实业银行_________分行城中支行的人民币伍仟万元的贷款转贷至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如因贷款银行的原因不能将该贷款转至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则甲方通过沈阳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向乙方支付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乙方向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开具相应的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同时由乙方负责解除开发地块上设定的抵押。

在甲方支付上述_________万元人民币款项时,乙方负责将本协议书第三条所述的本项目的权属证明、各种批文等原件、备件移交给沈阳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

(三)在完成本条前款工作后一个月内,乙方将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立项计划变更至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在完成本款手续后七日内甲方通过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向乙方支付贰仟万元人民币,乙方向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开具相应的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四)在乙方将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建设用地许可证等各种必要的批文全部变更到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并在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成立后_________个月内,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将其持有的沈阳__置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甲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并办理好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沈阳__置业有限公司将余款_________万元全部付清。

本期款项支付前乙方应向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开具并提交总额为壹亿贰仟捌佰万元人民币的可以计入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开发成本的合法有效的发票。

甲方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支付的定金,可以抵作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款。

(一)甲方的责任

1.负责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费用由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2.负责确保本项目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收购资金的落实到位,确保资金运作正常。

3.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立项计划等权属证明和各种批文变更或备案。

甲方:

乙方: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书

注册地址:______。

乙方: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______,项目暂定名为“______”。项目用地面积______平方米(约______亩),规划用地性质为______用地,土地使用年限______年。项目总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其中地上______层(包括住宅面积______平方米、底层商网面积______平方米),地下一层(面积______平方米)。

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采用的合作形式如下:

甲方负责以自己的名义办理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以及项目开发建设与房屋销售等一切相关法律行政手续,负责本项目的建设开发运作,承担相关费用。

乙方向本项目提供合作投资资金,与甲方共同经营本项目,并独立享有本项目的利润。

甲乙双方对外承担责任的方式为:______。

第三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其作为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依法依规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工商企业法人登记、持有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等。

2、甲方负责依法依规办理本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x月以内,取得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x月以内,取得本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保证本项目的各项规划指标与本协议第一条项目概况的内容一致。

3、甲方负责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开发建设与房屋销售等相关手续。

4、甲方负责承担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金、各项规费与配套费(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垃圾处理、绿化、人防、消防等费用)、图纸设计费、办理施工许可证、本项目建设开发(包括白蚁防治、商混、墙改、档案整理、临时供水供电的水电费等费用),以及房屋销售等一切相关费用,包括办不限于行政费用、建设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5、甲方应保证本项目用地无界址纠纷,项目产权明晰,无抵押等他项权利。

6、甲方应将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的款项用于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合作开发事项。甲方不得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将乙方依约提供的款项用于其他用途。

7、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甲方应负责同施工现场周边关系的'协调,排除项目周边单位或居民对正当开发建设工作的干扰,保证开发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8、甲方应向乙方提交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以确保乙方对本项目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合作形式约定的合作投资资金。

2、乙方自本协议签订后,对本项目享有监督管理权,负责对本项目的建设开发(包括开发土地、建设项目、销售房产等过程)提供咨询以及相关协助。

3、乙方定期派出一名工作人员协助、监督甲方的规划报批、图纸设计、申请施工许可、施工管理、建设管理、开发协调等相关工作,以保证项目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

4、乙方负责共同保管甲方提供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

第五条投资形式、利润分配。

1、乙方对本项目投资最高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

2、付款方式为:______。

3、乙方对本项目享有的利润分配为:______。

第六条项目相关资料手续的移交。

1、为保证乙方能迅速进入本项目的建设开发,及时了解本项目基本情况和进行项目开发准备工作,方便乙方日后监督管理,甲方应及时向乙方移交本项目前期相关的全部资料影印件。双方确认甲方移交的资料影印件与原件一致。

2、甲方移交的本项目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代码证正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司公章、协议专用章、银行帐户等相关甲方资质文件。

(3)本项目的相关批文、经审核的方案图纸等相关项目资料。

3、甲方所提供的一切项目资料由甲乙双方共同派专人保管,甲方保证乙方在本项目开发工作范围内对甲方项目资料的正常使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双方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则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并赔偿协议总金额的5%违约金。

2、乙方未按协议规定提供投资资金导致本项目无法建设开发的,每逾期一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逾期违约金。

3、甲方未按协议规定向乙方分配利润的,每逾期一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逾期违约金。

第八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

房地产项目合作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合同法》等有关规规,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之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双方合作共同开发经营位于薛城区昆仑山路东侧、德仁南路西侧宗地编号为薛20xx-3的项目事宜,现取得一致意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总则。

1、甲、乙双方同意对项目进行合作开发经营,期限自该项目土地竟买起,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商品房销售完毕止。

2、双方同意该项目在的名下统一办理自土地竟买登记至开发建设经营过程中的各项手续。项目开发经营结束即整个小区交付使用后,双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实施物业管理。

3、甲乙双方通过共同出资的方式竟买合作项目的土地,竞买土地保证金出资比例为:甲方出资%,乙方出资%;竞得的土地使用权依出资比例拥有,并按竞买土地保证金出资比例分别承担支付办理土地登记等各项手续所应缴纳的各项费税。

4、项目合作实行联合投资竟买土地。工程建设投资(含各项税金及规费)比例同竞买土地保证金出资比例。

合作项目指挥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指挥部)的最高权力机构,由甲、乙双方各自委派被授权人参加,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开发建设经营过程中的所有相关业务事项的办理及合作双方工作的对接、协调和裁定。合作事宜通常情况下以会议纪要形式协商通过,若有意见分歧时以项目指挥部表决权人举手表决形式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项目指挥部共设表决权人5人,甲方委派3人,乙方委派2人。会议纪要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项目指挥部依据项目合作需要可增设下属管理机构。

第三条、土地竟买。

1、宗地条件: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于年月日在枣庄市行政审批中心拍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编号为号,该宗地位于。宗地面积平方米(其中商业平方米,住宅平方米),用途为商业和住宅,使用年限分别为40年和70年,容积率分别为(多层)和(高层),建筑密度为%,日照间距为,绿地率为%。

2、合作项目开发用地共计缴纳竞买保证金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占竞买保证金的%;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占竞买保证金的%。甲、乙双方同意在最迟不晚于枣庄市国土资源部门规定交清成交总价款最后期限一周前即年月日前,将分别应承担支付办理土地成交确认及登记等各项手续所应缴纳的拍卖佣金、土地出让金、契税、行政事业收费等各项资金到达项目指挥部开立的专用账户。若任一方未按期足额交清应出资款额,责任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并向对方按日支付应出资款总额的5‰的补偿金。

3、待该宗地成交确认并将该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办理在名下后,由据实向甲、乙方出具出资证明书。

第四条、费用分摊。

1、合作项目开发建设经营过程中统一办理的各项手续所应缴纳的各种规费、费用及小区配套、公共设施等投资,按土地竞买保证金的出资比例予以分摊承付。(注:项目配套费用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室外管网、绿化、地面道路硬化、供排水道渠、配电室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上述费用及投资资金,甲、乙双方应在规定缴纳费用期限三日前将款项转入双方指定账户,若任一方未按期足额交清应出资款额,责任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并向对方按日支付应出资款总额的5‰的补偿金。

2、合作项目项下的贷款或社会融资应付的本息按使用资金比例予以分摊。

第五条、利润分配。

合作项目实行独立核算、风险共担、自主销售、自负盈亏,合作项目实现的税后利润按竞买土地保证金的出资比例分配。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的房地产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转让协议:

一、甲方转让的标的:

土地使用权:位于地块1亩,合10平方米商住用地。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方法。

1、转让价款:双方确定甲方上述房地产项目按占地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150元(包括报建费在内),转让面积亩,计平方米,共计转让总价款为:壹亿零玖佰叁拾玖万伍千元(109395000元)。如果新增加容积率和报建费,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无条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2、支付方式:

2.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并在甲方提供合法委托手续及相关的法律文件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100万元。为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该款由乙方先交付给律师事务所转付给甲方。

2.2:自乙方将定金交给律师事务所转付给甲方之日起45天内,乙方应再将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款总额的60%,计为人民币陆仟伍佰陆拾叁万柒仟元支付给甲方。但该款只能划入律师事务所的帐号,并由该所监管,只许甲方使用于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过户所需费用,待甲方办理好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并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日及以后,该款项才可由甲方自行支配使用。

2.3:在甲方全部办妥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并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日计起,乙方应在一年内将受让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全款(即扣除首期60%之后剩余的40%)如数付清给甲方。

三、履行条款。

3.1:自乙方将转让款的60%转到律师所的提存监管帐户之日起,甲方承诺在80天内负责办妥产权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并在甲方收取定金时,必须交一套土地证、规划许可证等“五证”的正本给乙方。

3.2:有关权证转让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配合,办理权属转让所需的税费和其他费用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甲方应付部分可在定金及乙方首期付款中支付。乙方应付部分,由乙方接到交易中心缴付通知之日起2天内支付,以免延误交易日期。

在甲方收到定金时先支付5万元律师服务费,余款95万元在乙方付首期转让款并办妥产权转让过户手续之日付清。

3.4: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办妥项目(含用地证件)开发的一切合法手续,确保乙方顺利进行项目开发。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乙方可用第三人名称办理,甲方同意协助。

四、陈述与保证。

4.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4.1.1:甲方保证以上转让的资产项目无争议、无抵押、无查封,保证甲方对其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如发生由此引起所有有关资产产权与第三方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乙方损失。

4.1.2:关于上述转让事宜,甲方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已做出同意的决议。

4.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4.2.1:乙方保证将按合同的约定,诚信履行义务。

4.2.2:乙方保证受让资产的资金来源合法。

五、保密条款。

本转让行为过程中协议双方获取关于对方的一切文件、数据和资料等信息,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诚信履约,如有任何一方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1:乙方支付定金后,甲方反悔不转让,则甲方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6.2:乙方支付定金后,乙方反悔不受让,则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定金归甲方所有。

七、争议解决。

若因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其他。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甲方收到乙方定金时生效,交易完毕自行失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需要变更的事项,另以补充合同形式确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另送相关部门各执一份。各份文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月日20月日。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按照自愿、平等、诚信、互利的原则,就开发项目(以下简称:开发项目)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项目概况:

1、地块规划用地面积:平方米。

2、用地位置:(详见附图)。

3、用地范围:。

4、用地性质:用地。

5、期建设规模为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上建筑为座,建筑高度为层、建筑为楼,建筑高度为层,地下建筑为。

6、甲方己于年月日取得了该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具体规划条件和物业形态在依据市场调研和现场条件及相关规定由乙方具体制定,开发周期依据市场形势及销售状况予以确定。

1、双方商定,由乙方投入万元注入开发有限公司,用于施工建设项目。

2、开发项目的土地摘牌、报建审批等建设手续的办理均以项目公司进行办理。

3、甲方以上述宗地做为投资,每亩地按当地对该宗地的土地基价确定为万元每亩折算作为其总体投资计万元,该开发项目后续所需全部资金由乙方和项目公司解决,甲方占投资比例%,乙方占投资比例%。

4、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组建联合开发项目附团队,乙方委派总经理名负责本项目的全面开发工作。甲方委派副经理名,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乙方委派会计名,甲方委派出纳名,另设工程科、办公室等,人员另行聘任。

5、印鉴管理:

1、项目公司的行政章、合同专用章等相关印章由办公室主任统一掌管,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办理盖章。

2、财务印章由会计掌管,出纳掌管个人印鉴,在款项支取时,由会计、出纳共同盖章方可支取。

6、费用支出办法:

凡涉及项目工程费用,根据所签定的各类合同中的付款要求,经甲、乙双方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后支付,凡日常业务费用由经办人提出申请,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报销单据时须经甲乙双方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

7、开发项目完成后按净利润分配,甲方分得%,乙方分。

得%,在项目有闲置资金时,可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双方商议一致后提前分配。

三、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协调政府、主管部门及社会等方面的关系。

2、负责房屋拆迁工作,并保证内完成。

3、负责该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招、拍、挂并保证办理完成土地使用证确权工作。

4、负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保证容积率达到以下。

5、协助乙方办理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该项目完工后的所有建筑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

6、负责落实政府以各种名义对开发企业的优惠政策,保证甲方与签订的合同中所享受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项目公司。

7、协助乙方办理银行按揭,协助完成预期销售目标。

8、负责回迁户的信访工作等。

9、协助乙方商定商品房销售价格。

10、协助乙方对所有合同的签订。

11、协助乙方对整个项目的质量监督及签证工作。

和项目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及时返回乙方投资款及赔偿金。

13、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的其他事项。

二、乙方责任:

1、负责项目取得土地使用证后的整体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营销、物业等全部后期工作。

2、负责项目报建审批、建设施工等费用的投入。

3、负责回迁楼建设及拆迁资金的投入。

4、负责项目的资金及财务管理。

5、负责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售楼处的投入。

6、负责项目所有合同的签订。

7、负责项目的工程款支付及工程竣工结算。

8、负责交纳本项目开发环节所有税费。

9、负责整个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和签订工作。

10、负责办理本项目的其他事项。

五、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机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机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漏该商业秘密的全部和部分内容。

六、违约责任: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同时需承担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确认由原告方法院管辖。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九、本协议签订后,未经乙方加盖本协议所盖印章的书面认可,乙方任何人员就本协议相关条款向甲方作出的任何保证、承诺及变更均不生效。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十一、本协议生效之后二个月内,本项目的开发必须进入实质性运作。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房地产项目合作协议书

甲方:

法定地址:

乙方:

法定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

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合作参与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项目。

甲、乙双方初步商定本次合作为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技术支持、信息咨询、开发、管理、服务等项目。

二、合作的范围及内容。

根据甲、乙双方目前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双方商定本次合作为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初期工作,本次合作范围及内容是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提供技术顾问、信息咨询等服务,包括项目开发建设所需资金的融通及筹措,项目的推介及招商,为项目寻找战略投资人或合作伙伴等。

三、合作方式。

在本次共同合作中,全部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对外沟通、信息交流、协调关系、公关、招投标、谈判、签约等商务事宜,乙方以甲方公司管理人员的身份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工作,进行相应合法商务活动。

四、甲、乙双方的工作与责任。

4.1、甲方:

4.1.1、向乙方提供商务活动所必需的一切商务谈判资料,如甲方的组织机构、管理机构、注册资本、企业章程、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验资报告、年度财务报表、法人代表。

证明书。

授权。

委托书。

等一切为合作项目服务的资料证明文件。

4.1.2、在乙方提供投资开发所必须的资料基础上,负责筹备项目开发建设所需资金的融通及筹措,并及时告知乙方融资渠道及融资结果,并将融资所需的整套文件资料给乙方;在乙方提出需要的前提下为其寻求及联络相应的金融机构或投资机构。

4.1.3、在乙方提供必须的资料的基础上,负责协助乙方筹备项目的推介及招商所需的文件资料,并为其安排定向推介。

4.1.4、在乙方提出自行融资或寻求开发合作伙伴的前提下,负责协助乙方进行融资或合作开发的相关的协议、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并协助乙方完成融资或合作的相关法律文件的准备和签署。

4.1.5、为项目寻找战略投资人或合作伙伴,并将谈判内容、结果和合作方式等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4.1.6、承担本协议约定的合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包括乙方的管理费用,土地费用,项目设计、招投标等前期费用,项目广告推介费,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

4.1.7、双方商定的其他工作。

4.2、乙方:

4.2.1、负责提供获得项目服务事宜的公共关系支持。

4.2.2、负责取得项目服务所需的全部基本资料。

4.2.3、负责协调使甲方获得项目服务合同及相应的授权。

4.2.4、负责协调关系并使甲方寻求、联络、推荐的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战略投资人或合作伙伴在合作开发的项目竞争中入闱中标。

4.2.5、双方商定的其他工作。

五、管理等费用的支付方式。

5.1、乙方在协议约定范围内所付出的管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协议签定后按每个项目信息为单位,按每个项目总投资额的2%向乙方支付管理费。

5.2、本协议自签定生效之日起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开办费,之后按每月的实际投资额(含形象进度所代表的投资额)的2%向乙方支付管理费,前期开办费在月支付管理费中扣减。

5.3、广告费用、前期费用等双方另行商定支付方式,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保证与承诺。

6.1、双方有权签订并执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并且无需任何其他人的同意。

6.2、双方无论口头或书面所提供的任何资料、信息、数据、文件等均是最新的、客观的、真实的、完整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侵权、故意疏忽或虚伪陈述。

6.3、双方将所知悉的可能影响本协议的所有事项(如果有)尽快通知对方,并提示对方注意。

6.4、乙方在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或从事商业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国有关法律和规定,一切违背法律和规定的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均自行承担。

6.5、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的一切承诺及相关的意见、观点、看法和操作,均应在甲方授权或双方议定的范围内进行,否则,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6、乙方在提出正当的合法商务活动时,甲方应积极的给予支持,

七、合作期限。

7.1、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为一年,若合作项目没有任何进展则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起的一年后终止,若合作项目进展顺利,甲方或甲方推荐的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战略投资人或合作伙伴在合作开发的项目竞争中入闱中标,则本协议有效期延长至合作项目销售封盘为止。

7.2、在下述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在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立即终止本协议:

7.3、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遭遇不可抗拒力或意外事件的一方应在尽可能快的时间内将事故详细情况通知对方,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双方应该通过协商暂缓或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7.4、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保密协议的效力,但保密期限过后则不在此限。

7.5、本协议合作期满,如需延长合作期,双方可签订书面文件延长合作期。

7.6、在有效期内,为本协议上述项目提供的服务全部结束,则本协议终止。

八、违约责任。

8.2、如果任何一方连续三十天无法实质履行其责任,则另一方可以在发出书面通知三十天后终止该协议或其中受到上述影响的任何部分,无法实质履行其责任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九、不可抗力。

9.1、由于任何一方所无法控制的原因,包括战争、火灾、风暴、政治封锁、罢工(不包括其自身员工的罢工)或自然灾害而导致其无法履行协议义务时,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亦不对另一方因上述不履行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

9.2、各方在知晓可能导致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后应尽快通知另一方。

十、适用法律。

10.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0.2、如果双方对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商解决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0.3、除有关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的解决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继续履行。

10.4、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法或依本协议的规定终止效力或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十一、协议的生效、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及其它。

11.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11.2、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变更和补充。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和补充均需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11.3、本协议以中文写成,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往来文件均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本协议于年月日在中国市正式签署。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书

为加快城市建设和促进村民集体经济的发展,确保双方合作项目开发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郑州市的相关规定,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项目合作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协议主体。

第一条本协议在下述当事人之间签订,即:

甲方:郑州市某某村民委员会。

地址:郑州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村委会主任。

邮编:450003联系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

乙方:郑州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

法定代表人:

邮编:联系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

第二条双方确认各方所提供的地址、传真等信息真实准确,保证与本协议相关的履约资料、履约信息等能够得到及时准确地传递或通知。

第二章项目的宗旨和目标。

第三条项目(下称本项目)的宗旨是,通过对甲方号宗地的开发,加快甲方城市建设和促进村民集体经济的发展,实现双方互惠共赢。

第四条本项目的目标是,在甲方号宗地上建成一个高尚大型居住社区,彻底改善居住环境。

第三章项目合作概述。

第五条本项目位于郑州市路处,宗地号为号,面积约亩。甲方保证对号宗地享有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本项目由甲方以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号宗地作为出资,乙方投入各项建设资金、技术、劳务等共同开发,共享开发收益,共担开发风险。

第七条本项目计划开发住宅楼总计面积m2,项目根据政府规划的容积率具体实施。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万元,乙方应保证资金到位,确保项目资金使用。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八条甲方宗地上现有临时建筑及其他附属物,由甲方负责拆除,土地达到三通一平后交付建设。

第九条乙方承担宗地土地清理的各项费用,即各项补偿费共计元。各项补偿费即村民补偿、拆除工费等等一切费用。上述费用总额包干,超过该总额的,乙方则不再承担。

第十条甲方承诺,在2007年月日前将符合开发条件的相应土地交乙方开发建设,若有变化,双方及时通知。

第十一条乙方应根据项目计划,及时筹措、投入本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充足。

第十二条在签订本协议7日内,双方各自派遣若干人员组成项目“联合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双方的关系和对外关系,对合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具体运作开发项目。

第十三条甲方应负责办理乙方名下的立项、规划、报建、建筑许可等手续和证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甲方提供的宗地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变更登记手续,双方应相互配合办理该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变更登记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甲方承担宗地配套费、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具体标准为每亩地万元。

第五章项目建设。

第十六条双方同意合作建设的住宅楼为砖混结构。

住宅楼具体位置、分布、结构根据政府规划双方协商后实施。

第十七条双方应当妥善处理好规划、设计、建设等事宜。有关规划、设计和建设标准等,应经双方共同确认后方可实施。

楼房配套应具备水、电、气、通讯等各项设施。具体标准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第十八条项目勘察、设计、建设、安装等各项事宜由乙方负责选任相关单位,经甲方认可后实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双方确定,作为甲方收益分配给甲方的房屋的设计、施工等,甲方有权委托监理机构监理。

对上述房屋建设施工、装修、安装材料的选购和使用,乙方应尽量满足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

乙方拒绝听取甲方合理化建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

第二十条双方确定项目建设期限为24个月,自项目规划许可办理完毕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六章收益分配。

第二十一条双方对所建设的房屋都有收益分配权,对分配的房屋享有所有权。

根据规划,双方拟建设的房屋总面积为m2,其中,甲方的收益分配比例为所建房屋总面积的30%。为确实保障甲方的权益,根据实际情况,实际建设的房屋总面积上浮或下浮不超过20%时,甲方收益分配的房屋总面积即不再增加或减少,实际建设的房屋总面积上浮或下浮不超过20%时,甲方收益分配的房屋总面积也应当增加或减少,具体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对交付乙方房屋的具体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二条除甲方收益分配以外的房屋,全部归乙方作为收益分配。甲方不得再上述要求之外对收益分配再行主张权利。

第二十三条除本协议中有限制上市交易的约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上市交易的情形外,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双方收益分配的房屋均可依法上市交易。

第七章声明。

第二十四条甲方保证此项目的合作事宜已经经过本集体民主议定,并保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本集体的任何成员或其他任何个人均不提出不同意见或采取任何干扰项目实施的措施。

甲方本集体任何人或单位以及之外的任何人,不管以何种理由干涉项目建设的,甲方均有排除妨碍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乙方保证具有合作开发本项目的合法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资格。

第二十六条为体现合作诚意,保障协议正常履行,乙方应在乙方应在2007年月日前将不少于元的项目启动资金负责到位。

第二十七条甲方保证乙方是本项目的唯一合作开发方,保证不再与第三方就合作事宜另行谈判和签订协议。

第二十八条本协议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十九条未经甲方同意,本协议乙方的相关权利和义务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第三十条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协议履行进展、项目进度、情势的变化等情况履行通知、协助等义务。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应当按时全面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如一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该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致使项目无法按计划实施,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同时,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由此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三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3、因甲方的违约行为致使项目不能实现开发目的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同时,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各项费用,赔偿相关损失。

第三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本协议规定擅自进行规划、设计、建设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第三十四条双方未按照约定的标准出资或承担费用的,除继续按照约定履行外,还应按未到位部分的日万分之三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第三十五条本协议未对其他违约情形规定具体违约责任的,不影响该违约方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项目目的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九章履约管理。

第三十六条本项目的“联合管理委员会”对本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严格管理,及时制作《确认书》、《备忘录》等法律文书记录履约情况,及时传递履约信息,及时发现和化解双方潜在的矛盾和纠纷。

第十章附件及效力。

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形成的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效力:

1、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书、颁发的证件及附图;

2、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设计、规划、建设等图纸和相关标准;

3、授权代表签署的《承诺函》、《确认书》、《备忘录》、《催告函》等;

4、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5、其他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法律文件。

第三十八条本协议未规定的事宜,根据该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和双方确定的进度计划,由双方及时协商补充。

第三十九条本协议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时,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仲裁协议予以仲裁解决,或者在本协议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本协议自双方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协议书共计9页、41条,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备用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乙方: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拥有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占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拟将该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根据我国现行土地转让及开发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协议所指土地及其开发的实际情况,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其项目开发权之状况。

(一)土地使用权状况。

3.已批准的容积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已批准的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项目开发权状况。

1.甲方已领取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甲方已经市政府批准在拟转让的地块上取得单项开发权,并领取了单项开发资质证;。

3.甲方已按土地规划用途委托了设计并办理了报建手续,缴纳了报建所需费用。

(三)其他权利状况。

2.承担形成转让款的现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包括绿化费、拆迁安置补偿等)。

第二条本协议之转让价格。

3.乙方在受让后获准增加或减少建筑面积,与甲方无关,不作为增加或减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依据。

第三条转让价款之支付。

(一)支付:

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_________%给甲方。

3.在规划国土部门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办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给甲方。

4.在乙方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将原规划的办公、商场功能报批为商住功能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给甲方。

5.在乙方获准开工后_____天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余下转让价款给甲方。

(二)甲方收取本协议转让价款的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帐号为:______________;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银行及帐号:

(三)甲方收取乙方款项,应按规定开具发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资料的交付及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

1.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给乙方。

2.在本协议生效后_____天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本协议所指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及项目开发权的更名过户手续。

第五条税费之负担。

在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项目开发权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如按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乙方应承担的部分,已由乙方以转让价款方式体现在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中。

第六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状况。

2.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自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转让登记之日起,有关该地块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为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绿化费)、债务、责任,由甲方承担,不因本协议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移。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拖延履行本协议应尽义务超过______个工作日,视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退还已收乙方的转让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

2.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指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出现权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视甲方单方违约,甲方按本条第1款规定向乙方承担责任。

3.甲方迟延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义务未达到根本性违约,应按乙方已付转让款每日万分之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设定或债务,影响乙方项目的.开展,乙方有权将应付甲方的转让价款直接支付给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迟延支付转让价款给甲方,应按迟延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_______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_________%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出现上述情况造成本协议终止,乙方需将从甲方处取得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原件以及后续开发取得的文件资料无偿移交回甲方。

第八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无法开始履行或在履行过程中需要终止的,各方当事人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本条款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及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政策及规定的相应变化和调整。

第十一条管辖法。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方式第____种方式进行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送达方式。

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上述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的发出的信件、传真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用于办理变更、转让手续之用。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书

立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发布的青国土资房(预)告字[20××]×号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预告的规定,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定于20××年×月×日公开拍卖×宗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本协议本协议当事人当事人(以下简称本协议当事人)充分协商,本协议当事人决定联合参加青岛市×区×路×号地块(以下简称×号地块)的竟买,拍买购得宁夏路×号地块后,由本协议当事人按本协议的约定联合投资开发。

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项目部下设各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

土地竟买、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本协议当事人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过媒体推介合作项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分得房屋的销售由本协议当事人自行负责。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联合竟买的方式取得合作项目的土地。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竟买方式竞得开发土地,实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据经审批的施工图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本协议当事人各自销售其分得的房屋。

合作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费用的支取按本协议的约定统一拨付。

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实际分得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分摊合作项目所发生的相关工程费用和其他税费。

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 ”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予决算部等部门。

项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 人。

项目部的职责:

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

项目部的议事规则:

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经理主持。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致确定,达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缴纳竟买保证金数额比例予以表决,其重要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见办理,一般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过半数方的意见办理。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划分,届时由工程部另行确定。

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

副经理的职责:副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综合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综合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工程前期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前期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工程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部设经理 人。

工程部的职责:

工程部经理的职责:

销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销售部设经理 人,销售部经理的人选由项目部决定。

销售部的职责:

销售部经理的职责:

财务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财务部设经理 人。

财务部的职责:

财务部经理的职责:

工程予决算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予决算部设经理 人。

工程予决算部的职责:

工程予决算部经理的职责:

合作项目的配套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本项的配套费用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绿化、建筑小品、配电室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如本合同当事人是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价款、税费由各自负担。

本项的工程款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内所发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关税费。

合作项目发生的竟买保证金、拍卖佣金、出土出让金、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项目部及下设各部专职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招待费用、办公家具和配备车辆等所发生的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售楼处的建造费用和售楼处经理的工资,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项目部下设各部实行费用包干,超资不补,节余作为奖励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设各部的具体费用数额,届时由项目部确定。

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到项目部及下设各部工作的专职人员的福利、保险、工伤费用等,均由派出方负担。

除销售部经理外,其他销售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以及在销售工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派出方负担。

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的贷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摊。

项目部及下设部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 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合作项目所涉的会计、税务各自进帐,分别处理。

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须预留不少于两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鉴。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书面决定后,由财务部实施。

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不同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任,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

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

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合作项目建设资金的,不论以本协议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名义申请贷款,本协议其他当事人应为此提供有效担保。

施工图通过审批后,由项目部确定分房方案。协商不成的,由项目部根据本协议当事人缴纳竟买保证金的比例,将房屋划分为若干份,通过抓阉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绝抓阉的,视为拒绝抓阉一方接收本协议其他当事人抓阉分配后剩余的房屋。

竟买保证金的缴纳日期按项办理。

拍卖机构佣金的缴纳日期按项办理。

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日期按项办理。

竟买土地不成的,其竟买保证金的退还按项办理。

工程前期向有关部门所缴纳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项目报批前由本协议当事人支付。

合作项目各项税收的缴纳按税法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各自缴纳。

项目部及下设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缴纳。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设计费日期。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监理费日期。

其他费用的支付,届时由项目部根据合作项目的进度另行确定。

本次拍卖会及本协议当事人共同拟竟买的地块的简介:

根据《青岛市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青土资房告字[20××]×号,20××年×月×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将在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巫峡路9-11号)五楼拍卖厅举行青岛市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拍卖会。本协议当事人决定参加上述×号拍卖地块的竟买。

1号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1. 地块位置:

2. 地块总面积:

3. 土地用途:

4. 土地面积:

5. 容积率:

6. 建筑密度:

7. 绿地率:

8. 规划建筑面积:

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竟买×号地块的楼面地价的竟买应价不超过人民币 元/平方米。

竟买保证金人民币 元,甲方支付 元,乙方支付 元,丙方支付 元。前述保证金应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支付给出资最多的一方,由其代本协议其他当事人转交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拍卖机构的佣金,在拍卖机构规定日期的×日前向出资最多的一方支付,由其代本协议其他当事人缴纳。本协议当事人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分摊拍卖佣金。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照每方分得房屋的确权面积具实结算。

土地竟买的有关手续,由出资最多的一方负责办理。竟买不成的,应在拍卖机构退还保证金到帐后×日内退还本协议当事人。

每方派员一名参加拍卖会,由出资最多的一方派员负责举牌。竟买成交的,由负责举牌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

拍卖成交后,本协议当事人最迟应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备齐土地出让金,并通过出资最多的一方转交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出资最多的一方代本协议当事人签订。

拍卖成交后至《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前,任何一方毁约导致其他方将竞得土地再行拍卖的,违约方应支付前次委托方和本协议当事人的佣金,如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违约方负责补足差额。

应价超过项约定的,其他本协议当事人有权予以追认,也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选择终止本协议的,负责举牌的一方,应在拍卖结束后三日内退还其支付的保证金。

除竟买不成的,任何一方已支付的竟买保证金和佣金不再退还。

竟买不成的,除项外,本协议的其他条款自动失效。

合作项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和决策,工程前期部具体负责经办,本协议当事人应予以积极协助。

工程前期部的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报批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项目的市场调研,确定开发项目的整体方案;

3、规划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合同》;

4、规划方案设计和规划方案的报批;

5、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筑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建筑设计单位),签订《建筑设计合同》;

7、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批;

8、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施工单位招标(或确定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0、监理单位招标(或确定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11、委托质检工作;

12、申办开工计划和《施工许可证》;

13、办理规划验线,开发项目开工。

办理上述事项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相关费用,本协议当事人应在缴纳费用的×日前支付给财务部。

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未经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参加合作项目工程的招标和施工。

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1、工程总价款采用“包死价”和工程设计变更据实结算的决算方式:

2、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总包,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工程款的拨付日期由项目部决定,由财务部统一支付。届时由工程部按工程进度提出工程款拨付计划,待项目部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

工程的签证、隐蔽记录等工程资料由工程部保存。

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由专人负责。……

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分得的房屋由本协议当事人独自派员销售。以各自的名义分别与购房的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各自出具收款收据。收取的购房款进合作项目设立的独立帐户。

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营销费用、购置办公家具和销售部经理的工资按分得的房屋的面积分摊。待工程竣工测绘后,按确权的建筑面积据实决算。

本条约定的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是指建设售楼处发生的土建和安装费用。

本条约定的营销费用是指为销售房屋通过媒体进行广告宣传所发生的费用。

房屋的销售采用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的起草由合作项目聘任的法律顾问负责。

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经过培训后方能上岗。

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服从销售部经理的管理。

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部负责统一组织,其他各部予以积极配合。……。

房屋交付后,其保修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出价最低的一方承担,或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第三人承担。

房屋的保修金按工程结算值的 %计算,每方按实际分得的房屋面积予以分摊。除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保修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费用。

保修合同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与保修单位签订。

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合同签订时一次付清。

保修期限内,如因保修单位的原因造成业主损失的,由保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一方承担了责任,其有权向保修单位予以追偿。

房屋交付后,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其他的物业管理单位,并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未经本协议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向他人转让。

竟买土地被有关部门收回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每逾期1日,按应交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逾期超过30日,视为违约方放弃本协议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其已支付的费用作为违约金。违约方已交的费用不足以赔偿其他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足额赔偿其他方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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